社会发展越来越快,每天都有新鲜事物涌现,我们是否需要总结一下自己的所见所闻呢?在写总结时要注意用词的精准和恰当,避免模糊和空洞的表达。接下来是一些精选的总结示范,希望能够对大家写总结时有所帮助。
机关工作管理制度篇一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接到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行为的举报不及时依法调查处理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二)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的;。
(三)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或者擅自租用办公用房的;。
(五)超出规定的项目或者标准提供后勤服务的;。
(六)安排与本部门业务工作无关的出国(境)考察或者培训的。
第三十三条机关事务管理人员在机关事务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受贿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关工作管理制度篇二
节约公务车辆运行成本,尽量减少车辆外出次数,相对固定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在市内(不含三区两县)办事的车辆安排时间,一般情况下为每天上午的9:00、10:30、11:20,下午的3:10、4:30、5:10,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安排车辆外出。
2.长途用车管理。
长途用车是指因工作需要到市外(不含本市所辖三区两县)的用车。
为减少长途行车安全隐患,节约能耗和费用,严格控制长途用车。因特殊情况确需长途用车的,由用车人填写《长途用车申请单》,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
局领导(含局主要领导、班子成员、保留或享受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待遇的人员,下同)需要长途用车时,出行人员应达到2人以上(含2人),出行时间在5天以内(含5天)。特别特殊情况,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机关其他干部职工需长途用车时,出行人员要达到5人以上(含5人),出行时间在4天以内(含4天)。特别特殊情况,须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同意。
3.应急(执法)用车管理。
应急用车主要是指因处置突发事件、开展紧急行政执法行动以及发生其他应急状况时的用车。
为保障应急工作用车,正常作息时间的应急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节假日及正常作息时间以外的应急用车实行机关车辆轮流值班制度。每辆车的值班周期为7天,值班时间为每天中午12:30―下午2:30、下午7:30―次日上午8:00,节假日值班时间为全天。值班车辆及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编制《机关应急用车安排表》,及时送至相关执法处室。
值班期间,驾驶员要如实填写《应急用车值班情况登记表》,不得擅自脱离岗位、与其他驾驶员调换值班时间,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值班时间的,应提前告知车管人员,由车管人员进行调换,调换情况要及时告知相关执法处室;值班驾驶员统一住在指定地点,保证车辆及时到位。办公室每月对应急用车情况进行汇总统计。
4.办事处车辆管理。
办事处车辆主要保证局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的公务用车。车辆安排按照局领导、调研员、副调研员、其他工作人员的顺序安排。除局领导外,其余人员用车只负责因公出差车站、机场来往接送(特殊情况除外),由办事处负责人安排,不得与驾驶员直接联系。
第四章维修与保养。
第十三条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机关车辆由财政承担费用的维修、保养,须在市财政指定的厂家进行;由单位自行承担费用的维修、保养等,只能在本单位指定的厂家进行(因公出差离攀等特殊情况除外);指定厂家无法完成的维修项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到其他厂家维修;需要到市外进行维修的,还需要局主要领导同意。
办事处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由办事处负责人审批,每季度凭正规票据在单位报销;车辆年审及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维修,由办事处负责人向局办公室说明情况,经分管办公室和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商定后办理。
第十五条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项目和质量进行监督,统一负责全局所有车辆年审。
第五章车辆费用管理。
第十六条车辆相关费用报销必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并证实乱报费用、将加油卡交与他人或其他车辆使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车辆维修、保养,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维修申报表》,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同时签字、加盖公章后,方可进行;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定期结算,驾驶员不直接结账,只在维修厂家签字确认,由车辆管理人员每季度或每半年统一结算一次;费用报销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办理,经驾驶员、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财审处负责人、局领导签字后报销。
第十八条机关公务车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等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由驾驶员填制费用报销单,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财审处负责人、局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销。严禁大手大脚,损公肥私,经核实属弄虚作假从中谋利的,从严从重处理。
第十九条局办公室、财务审计处负责每季度统计每台车辆行驶的行驶公里数及耗油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六章驾驶员管理。
第二十条对驾驶员的要求。
1.加强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驾驶技能。
2.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听从统一调度,服从工作安排。无出车任务时,应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单位作息时间。
3.禁止在工作时间内或公务接待活动中饮酒或酒后驾驶公车。
4.遵章守纪,文明行车,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
5.注重形象,做好服务。注重个人仪表和言行,维护单位形象和利益。
机关工作管理制度篇三
为使机关食堂管理有章可循,充分发挥机关食堂为机关干部职工服务的职能,制定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
(十三)局机关的接待餐由办公室主任按照相关领导的指示批办。
一、机关食堂工作职责
1、树立全心全意为广大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思想,做到主动热情、周到、认真负责,想方设法办好伙食,保障供应。
2、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分配,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请假制度。
3、讲究职业道德,敬岗敬业,加强政治思想和业务技术学习,努力提高员工政治和业务修养。
4、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制度,杜绝食物中毒。
5、上班必须穿戴统一的工作服、帽,持证上岗,文明上岗,不得擅自离岗、谈天、干私活。
6、加强采购和财产设备的使用管理,定时供水、供气,减少浪费,堵塞漏洞,降底成本,提高效益,严格把好物品燃料进出关,做好物品燃料的登记,并责任到人。
7、严格按照工作顺序操作,安全用电,安全使用各种设备、设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8、团结友爱、相互尊重,真正做到分工不分家,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9、努力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关食堂服务公约
1、树立全心全意为机关工作人员服务的思想。
2、做到主动、热情、耐心、真心、诚心、礼貌。
3、充分做好开饭前的准备工作,按时开饭,不提前关窗,尽量多开窗口,减少排队时间。
4、夏天做好降温工作,增加冷饮、冷食,冬天做好保温工作,保证热饭、热菜、热汤的供应。
5、加强成本核算,精打细算,注意节约,降低成本,稳定价格。
6、按规定出售饭菜,不缺斤少两,做到老少无欺,生熟一样,内外相同。
7、虚心接受就餐者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三、机关食堂卫生公约
1、严格遵守和学习《食品卫生法》,熟悉和了解食品卫生基本要求。
2、搞好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为保证个人卫生,上岗必须穿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帽、围裙、袖套等;环境卫生必须定人、定时、定点进行清理、打扫,做到无杂物、无异味、整洁干净。
3、做到食品卫生“四不”制度。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保管员不验腐烂变质的原料,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服务人员不卖腐烂变质的商品。
4、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5、成品(食品)存放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天然水隔离。
6、半成品严禁装筐,应专用盛器装盛,并离地,设备及时清洗,场地保持干净。
7、食具盛器用后清洗干净,做到无油腻、锈斑;严禁食品盛具他用(洗拖把、抹布)。
8、凡熟食间(卤菜间)操作,无论任何季节,均必须穿工作服、帽和口罩。
四、机关食堂服务人员行为准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坚持以“五讲、四美 、三热爱”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3、发扬开拓、进取、务实、团结的精神,热爱本职工作,敬业爱岗,工作尽职尽责,圆满完成任务。
4、努力学习业务,不断提高水平。
5、遵纪守法,遵守公司制度,服从分配,听从领导指挥。
6、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则,确保设备、人身安全。
7、加强团结,融洽合作,关心同志,尊重顾客。
8、讲究文明,举止端正,注重礼貌,主动热情,耐心周到,以礼待人,树立良好形象。
9、讲究职业道德,严禁有损公司利益和声誉的行为发生。
五、机关食堂管理服务人员岗位职责
(一)、经理岗位职责
1、根据区管理局和公司领导对伙食管理的指示精神组织、规划、实施餐饮部各项工作。
2、认真抓好员工的思想工作,树立全心全意为机关工作人员服务的思想。
3、根据本部门工作特点,在不违背公司管理办法前提下,主持制定本部范围内的管理办法。
4、鼓励员工大胆开拓进取、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并在实践中培养一批餐饮管理人才。
5、加强民-主管理,定期召开膳管会议或随时深入机关工作人员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提高伙食质量。
6、积极改善工作条件和就餐育人环境,更好地为机关工作服务。
7、加强增收节支,杜绝浪费,降低成本,抓好水电、燃料、粮油、用具设备的使用管理,以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8、做好人员调配,使有不同特长的人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9、必须履行职责,严格按国家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把好食品卫生关,严禁病从口入或食物中毒的事件发生。
10、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做到主动、热情、耐心、细致、周到、文明服务。
11、定期召开部门会议,布置工作,出色完成区管理局和公司交给的任务。
12、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班长岗位职责
1、全力协助机关食堂经理做好餐厅的管理工作。
2、严格考核制度,自觉、主动检查各岗位人员对岗位责任制度的执行情况,做到有检查,有记录。
3、当好机关食堂经理的参谋,为机关食堂工作献计献策。
4、积极主动搞好本餐厅设备、用具的维修保养工作。
5、虚心听取就餐者反馈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6、严格要求,大胆行使机关食堂经理授予的权力,努力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组长岗位职责
1、对本范围内的工作负总责。
2、加强对本组职工的管理,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机关工作人员服务的思想。
3、工作中以身作则,督促本组职工,自觉遵守本公司制订的各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4、协助班长抓好本组工作,保质、保量、保安全、保卫生,按时完成本组任务。
5、管理好本组职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6、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7、听取就餐者反馈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采购员岗位职责
1、树立全心全意为机关工作人员服务的思想。
2、深入市场调研,及时了解市场供应信息,确保采购物品价廉物美,大宗物品实行招标采购。
3、自觉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加强工作责任心,熟悉采购业务,懂得伪劣、假冒商品的鉴别方法,以杜绝损失。
5、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回扣”或“好处费”必须如实上交,杜绝私下交易中的损公肥私现象,严禁单个洽谈交易,加强透明度。
6、广开采购渠道,严格把关,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7、努力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五)、验收员岗位职责
1、验收是商品进出第一关,要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和有关饮食卫生规定,严格把关,不殉私情,秉公办事。
2、严格验收制度,做到先验质价,再过称,保证质价量相符。
3、实事求是,诚恳负责,对不足量产品及时要求补偿,超量商品应予退还。
4、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懂得商品质量鉴别方法,杜绝质次价高商品入库。
5、验收商品时,要注意检查商品数量、规格是否符合、一致,检查商品的厂家、厂址、商标、商品有无腐烂,变质,是否过期(查看生产日期、使用日期、有效期)等。
6、具有下列情况,使用部门有权拒收商品:
(1)商品无厂家、无商标、无厂址;
(2)商品有效期已超过;
(3)商品规格不符;
a、商品品牌、厂家不符;
b、商品非使用部门所需;
c、其他不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况。
7、开饭期间严禁进货、验收、领料,不准在办公室处理验收业务(月底盘存结帐例外),必须上窗口参加供应。
(六)、保管员岗位职责
1、熟悉保管业务,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存放保管制度。
2、根据不同商品的特点、性质,做好保管工作。
3、坚持做到库存商品(含冰库)先进先出,按层堆放,分类放置(如冰库存放,有污血的`放下层,无污血的放上层等)的原则。
4、严禁食品、用具、药品混放,以防意外。
5、认真做好仓库(含冰库)的保洁工作,及时清理,翻晒,防止商品变质。
6、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库存情况(每周五一次),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7、协助领导做好成本核算工作,库存商品进出必须有人验收签字,做到帐物相符。
8、开饭期间严禁领料,不准在办公室处理保管业务(月底盘存结帐例外),必须上窗口参加供应。
(七)、洗、切(配)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公司制定的各项卫生制度等。
2、清洗前,认真清理原料中杂质和残枝烂叶。
3、清洗后,装入干净盛具,严禁随地放置。
4、讲究洗、切(配)卫生,对加工前的任何原料,必须做到先洗后切。
5、按菜肴制作要求,注重切、配规格,不偷工减料。
6、洗切(配)中,加强场地卫生工作,不随地扔物,及时清洗设备和清扫环境。
7、配制菜肴,做到营养、色、型,主配料的搭配合理性,以保证菜肴质量。
8、认真钻研业务,力求准确、快速,不断提高洗切配水平。
(八)、烹饪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烹制要求、规则。
2、认真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色、香、味、型的烹制水平,不断推出美味可口的特色菜肴。
3、根据不同食物的性质、特点,注重烹制火候和时间,以保证菜肴质量。
4、严格对剩余食品的处理,要做到烧熟,煮透,以防食物中毒。
5、菜肴下锅前,应注意清除因洗切把关不严所余留杂质。
6、加强锅台及周边卫生工作,及时清洗、清扫,以保持锅台及周边干净整洁。
(九)、清洁工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餐饮中心的规章制度。
2、对本人所属范围内工作负总责。
3、负责餐厅卫生工作人员,要做到窗口明亮,餐桌排放整齐,地面保持干净,为就餐者提供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
4、负责环境卫生的人员,要求随时清扫,做到地面无积尘,无纸屑,无烟蒂,无苍蝇,无饮料(食品)包装袋(盒),无残枝烂叶。
5、负责环境卫生的人员,还负有对餐厅周围花草的保护和将周围自行车停放到指定位置上的责任。
6、清洗餐具要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的原则。
7、增强节约意识,做好清洁卫生工具的自制、自修和保管工作。
8、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餐具清洗工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餐饮中心的规章制度。
2、清洗碗碟盘认真、仔细、彻底、符合要求,轻拿轻放,避免碰撞,杜绝损坏现象。
3、凡经清洗的碗碟盘不得含有油渍、污渍、残渍。
4、清洗干净的碗碟盘按指定地点存放,严格实行餐具消毒制度。
5、洗刷结束后搞好周围卫生。
(十一)、窗口服务岗位职责
1、平时用膳者对餐饮服务态度的优劣评价,基本上都是从窗口中得以体现,故窗口在某种意义上讲,是餐饮形象的窗口,窗口服务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机关工作人员服务的思想,以“假如我是用餐者”来鞭策自己工作。
2、摸索工作规律,加快工作节奏,提前做好开餐的准备工作,并注意窗口服务的仪表仪容(穿戴整齐、干净卫生、服务牌规范)。
3、严格执行窗口服务规章,做到微笑、热情、耐心、仔细、不厌其烦,以尊重师生而赢得顾客对自己的尊重。
4、认真学习,不断总结,提高准确、快速出售水平。
5、服务中,集中精力,认真负责,若有不慎出现差错,应立即改正并主动道歉。
6、保持开餐时的窗口卫生,对掉在窗台上的羹或剩饭(菜)应及时清扫,掉入盛具外的食物,严禁再出售。
7、及时做好开餐结束工作,搞好窗口卫生,清洗出售工具,处理剩余食物等。
(十二)、会计、出纳、核算及打卡员岗位职责
(详见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六、机关食堂服务人员考核办法
1.以分计奖,根据不同岗位工种、职称、职务,决定其基本分。
2.依据有关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计算考分和扣分标准。
3.对违纪造成基本分不够扣分,下月补扣。病事假等以天数扣分,不得负分。
4.对虽能遵纪,但工作效率低者,可采取一次性相应扣分法。
5.日常工作中不该发生条文中的事项,部门负责人有权给予100元之内的处罚。
6.考核采取直接罚款形式,对违规行为每次罚款起点为20元。
7.对下属考核形式采取不定期、不定形式进行。
七、机关食堂服务人员劳动纪律、服务态度及奖罚条例
(一)、窗口供应
1、售饭菜少打金额,多给饭菜,每次扣20元;
2、开饭前未做好准备,延误开饭时间5分钟以上,每次扣责任人20元;
3、不写菜牌,不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价格档次比例供应,每次扣责任人20元;
4、开饭时,说话不文明,态度生硬,使用禁语,每次扣责任人20元;
5、开饭时,与就餐者吵架,对骂,泼汤泼水,每次扣责任人100元;
7、不遵守开饭时间,提前开饭或关门,每次扣责任人20元;
8、有意戏弄就餐者,每次扣责任人20元;
9、开饭时,不站立服务或撤离岗位,或无故不参加开饭,每次扣20元;
10、服务态度恶劣,引起就餐者公愤的,每次视情况扣20元以上;
11、收到就餐者批评(口头或书面),经查属食堂责任的,每次扣20元;
15、开饭时间必须保证免费菜场、调味品的供应,否则每次罚款20元。
(二)、劳动纪律
1、私自将食堂原料、设备送给他人,按所给数量的3倍罚款;
2、上班时间看电视、打牌、下棋或干私活,每次扣20元;
4、工作时擅自离岗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下每次扣20元;
5、非特殊情况,带小孩上班,每次扣20元;
6、无故不参加有关会议,每次扣20元;
7、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用工的,每次扣责任人20元,用工作辞退处理;
8、在考勤工作中弄虚作假,扣责任人20元;
10、辱骂领导和检查人员,每次扣10元;
15、炊事员不按照规定时间进餐(特殊情况经餐饮主任批准除外),每次扣10元;
16、把自己的一份饭菜送给别人吃或带回家吃,每次扣10元;
17、偷吃菜肴,特别是高档菜,每次扣10元;
18、不按规定用菜,而擅自为自己炒菜或配置菜肴,每次扣10元;
20、馒头剥皮吃,包子只吃馅,多打饭菜吃不完等浪费行为,每次扣10元;
21、进餐时,往地上乱丢骨头、鱼刺、饭渣,每次扣10元;
22、未经批准,随意串食堂吃饭,每次扣10元;
23、边工作边偷吃食物的,每次扣10元;
25、非食堂工作人员进餐时必须刷卡,违者每次扣10元;
26、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接待标准,每次扣责任人10元;
27、未经批准,擅自接待外来人员,由责任人自付接待费用;
(三)、餐厅服务
1、服务员未按规定着装,每次扣10元;
2、顾客用餐后未及时结帐每次扣1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
3、酒席上菜不报菜名每次扣10元;
4、酒席未达到客人要求却不解释原因的每次扣10元;
5、酒席上菜有错漏,每次扣10元;
6、酒席上餐具不齐,未按规定摆放每次扣10元;
7、将破损餐具摆放上桌每次扣10元;
8、服务态度生硬,一问三不知,每次扣10元;
9、因服务态度问题与客人争吵,每次扣10元;
10、服务时间内,服务员不在岗,或者在岗不主动为客人服务,每次扣10元;
11、遗忘客人订餐,每次扣责任人10元,造成经济损失,酌情赔偿;
12、供应菜肴有异味,或变质每次每道菜扣10元;
13、客人到齐后10分钟,第一道菜仍未送上,每次扣责任人10元;
14、主食质量有问题,每次扣10元;
15、不按规定时间开门,拒客人于门外的,每次扣10元;
(四)、勤俭节约
6、用完蒸气后未及时关好阀门,或阀门坏不及时修理(不报修),每次扣10元;
7、用水代替扫帚冲洗地面,每次扣20元;
8、冲洗饭车、菜盆、不先倒净残渣,每次扣责任人20元。
(五)、安全保卫
1、安全值班人员擅自离岗,每次扣20元,由此而发生的偷盗,照价赔偿;
2、食堂工作人员不准带家属、朋友进厨房,每次扣责任人20元;
3、集体宿舍未经批准,擅自、留宿外人,每次(天)扣责任人20元;
4、下班后,门、窗、水、电、煤气、音响、电视机等未关好,每次扣责任人20元;
5、擅自将饭厅租借给外单位使用,除收回租金之外,每次扣责任人20元;
7、贵重物品、现金、票证等未存放在规定的地方,发生事故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9、违反操作规定使用各种机械电气设备,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残、亡者,责任自负;
11、发生安全事故,知情不报者或不及时上报,每延迟一天扣负责人20元;
1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扣当月奖金的100%外,还酌情给予停工、开除等纪律处分:
(1)、偷盗、窝脏、分脏、销脏或知情不报者;
(2)、道德,败坏,耍流氓行为者;
(3)、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者;
(4)、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受处罚者;
(5)、故意破坏公物或他人财物者;
(6)、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者;
(7)、在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擅离职守,贪生怕死,退缩躲避者;
(8)、其它较严重违章、违纪,造成较坏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者;
(六)、物资采购
3、因特殊情况物资暂时无法购回却又未将有关情况及时向需求部门反映的,扣20元;
6、在业务往来中,利用工作之便或手中职权,索取客户的物品、现金或私自截留回扣、礼品等,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处100元以上罚款,并视情节给予行政纪律处分乃至依照法律处分乃至依照法律追究责任。
8、在采购物资过程中,缺斤短量超过比例者,除补足外每次扣20元;
(1)蔬菜类每50公斤误差超过2公斤;
(2)荤食类每50公斤误差超过1公斤;
(3)干货类每50公斤误差超过0.5公斤;
(4)粮油每包(桶)误差超过1公斤,其它品种(以件计算的)误差2件内;
10、违反规定,私自采购物资,一切款项自理,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11、未经批准,利用为集体采购机会,私自为个人购物的,每次扣责任人20元;
12、物资送达后,不按指定地点卸货,每次扣责任人20元。
(七)、物资验收和保管
4、物资管理混乱,帐物不符,除可以查实原因外,扣责任人2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
5、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人为损耗的,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7、擅自将库存钥匙交给他人,每次扣20元,造成经济损失直接赔偿;
10、偷拿偷吃,每次扣20元,将物资送人情,按物资价值10倍罚款;
11、拿私人物资与集体物资调换,除追回集体物资外,每次扣200元;
13、不按规定做好库存盘点,或盘点弄虚作假,每次扣责任人20元;
15、节假日期间,停火的食堂(餐厅)未及时处理不便存放的物资,每次扣食堂(餐厅)负责人2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酌情赔偿。
(八)、劳保用品管理
1、违反规定,擅自购置劳保用品的,除不予报销外,每次扣20元;
4、不按规定建立劳保用品登记制度、建立帐户,导致管理混乱,每次扣责任人20元;
5、拿劳保用品当人情,每次扣20元,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
6、不按规定对劳保用品进行保管,不分类堆放,不定期盘存,不遵循先进先出,易坏先出原则,导致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
(九)、设备管理
4、未经检查,随便报损未到期尚能使用的设备,每次扣责任人20元;
12、不懂设备维修,随意拆修设备,每次扣20元,造成设备损坏,照价赔偿;
15、用水冲需防水的设备,每次扣20元,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
16、以设备用为发泄私愤工具,乱摔乱打,每次扣20元,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
17、人为原因,造成设备丢失,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18、设备损坏未及时查明原因,每次扣责任人20元。
(十)、现金管理
5、收取的现金中出现假钞,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7、因个人原因造成公-款遗失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9、不按照钱、帐分开原则管理现金的,扣责任人20元,经教育不改的,调离岗位;
10、若单独销售未计数物资,必须两人以上同时到场,一人售货,一人收款,所收款项放入箱内,不得放入个人包内,售货完毕,必须两人共同清点,违者扣责任人20元。
(十一)、本条例规定以外的,不该发生的现象均属被禁之列,反之,将同样受到处罚。
机关工作管理制度篇四
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按照市纪委关于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机关公务车辆,是指机关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
第三条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四条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局办公室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局监察室对机关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条严格车辆管理。固定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七条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驾驶员持本车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加油站每月提供的加油记录,与驾驶员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对,准确掌握每台车的耗油情况。驾驶员要随时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向车管人员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局办公室统一印制《机关公务车辆出车登记表》(以下简称《出车登记表》),每台车辆均要建立出行记录台账。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出车登记表》(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驾驶员要妥善保管《出车登记表》,不得遗失。车管人员每月负责对《出车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等情况,次月10日前汇总成册送相关领导。
第九条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周一至周四的中午、下午及周五的中午下班后,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位停放的,需经因工作需要使用该车的局领导同意,但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如出现车辆损坏、丢失等情况,一切经济损失由驾车人员自负,同意该车在外停放的局领导承担相应责任;周五下午下班后至星期日,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回单位停放(局领导因工作需要用车时,驾驶员到单位开车,用完后立即将车开回单位停放);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和应急执法车辆外,其他车辆须封存停驶。
第十条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机关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并作为聘用人员次年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驾驶员公车私用两次以上(含两次),是正式职工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扣发年终考核奖200元/次;是聘用人员的,直接解聘。机关干部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确因生病等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车管人员灵活掌握。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驾驶公车,严格执行《攀枝花市严禁公车私用私驾暂行规定》。
第三章调度与使用。
第十一条正常作息时间,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固定局主要领导的工作用车,相对固定班子成员工作用车。机关各处室市内(不含三区两县)工作用车原则上与分管领导工作用车相对应,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调度、合理安排。
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机关所有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机关工作管理制度篇五
1、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研究拟定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管理省直机关后勤的汽车更新经费、房屋修缮经费和绿化经费的预算。
3、负责省直机关房地产管理,拟定房地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省直机关基建立项审核;负责统建省级干部住宅;负责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的统建、调配;管理房屋专项修缮经费和审批修缮项目;负责省级公产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产权、产籍管理和监督,编制并组织实施省级土地建设用地规划。
4、负责在榕省直单位和中央驻榕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房改方案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审核在榕省直单位和中央驻榕单位集资建房项目并负责管理;组织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建设;管理住房基金和住房公积金。
5、负责省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政策,制定省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6、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采购实施细则,负责实施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设备、设施、用具的采购工作;负责省直机关礼品礼金集中收缴工作。
7、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车辆购置的审批工作,并报省控办备案。负责省级干部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车辆的配备、更新、报废的管理;负责省级干部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车辆号预排;负责省二级以上接待用车的保障;指导和协调省直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工作。
8、负责屏山大院和工交大院的管理;负责省级干部住宅区的服务;协助做好省级重要接待和大型会议的接待服务工作。
9、负责屏山大院及辖区内省级领导机关、省级干部住宅、省级重大活动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和协调省直机关治安综合治理。
10、负责省直机关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绿化等社会事务工作,配合福州市做好省会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1、负责对全省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和后勤事业发展的指导;组织实施全省机关后勤干部岗位培训;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省县以上机关宾馆、饭店、招待所的分等定级管理和厨师、服务师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12、负责“七七一二国防工程”设施的管理;负责战备、抗洪救灾等应急情况下省级领导机关的后勤保障。
13、承办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关工作管理制度篇六
在育人、用人方面:我想,除了上级团组织的培训指导以外,单位的党组织也可以给予大力的支持和指导,特别是在企业团干部的个人职业生涯设计方面,我觉得也应该把团干部作为我们企业党组织或者经营管理人才的重要后备干部来培养。这里,我还是那句话,我们“两新”组织的党组织负责人在企业里是很能说得上话的,在必要的时候,我们的党帮助我们的团喊上一两声,多给些支持和指导,可以为我们团工作创造更好的外围环境,使我们的团工作做得更加的有声有色。
跟各位领导再一起理一下,今天的整个思路。
为什么要大力推进“两新”组织团的建设?三个迫切需要:服务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团结、教育、服务青年的迫切需要;自身建设发展的迫切需要。
“两新”组织团建中面临的主要困难。四个难。一是团员管理难,关键难在流动太快。二是团组织组建难,关键难在业主的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三是团组织作用发挥难,关键难在团干部身不由己、身兼数职。四是团建工作保障难,关键难在经费和场地。
下一步推进“两新”组织团建工作的初步思路。12个字:重点在建,核心在活,关键在人。四个切入点:辅助企业人力资源开发;辅助企业增强内在凝聚力;积极为企业员工提供非正式交流的渠道和机制;为企业培养复合型的经营管理人才。两个力:外部推动力和内部驱动力。外部推动力推动团组织运转起来,内部驱动力保证团组织能够自身实现“自转”。
最后,对我们在座的各位领导一直以来给予我们团干部、团工作的关心、帮助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大家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谢谢大家。
【领导讲话稿范文】四。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议,主要目的是在省“五个基本”建设初检工作完成之际,对全市“五个基本”建设工作进行一次阶段性的总结,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五个基本”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基层党建“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下面,我就如何搞好当前的重点工作,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和把握。
一、进一步深化认识、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五个基本”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去年以来,市委先后多次召开工作座谈会和现场观摩会,大力推进基层党建“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别是经过全市两次督办检查以后,各级党组织按照市委统一安排,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扎实推进“五个基本”建设,总体来看,各地各单位工作都有所改进,初步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也得到了省委基层组织建设考评小组的充分肯定,这与大家的辛苦工作是密不可分的,在此,我代表市委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但是,从省委考评和第二次检查督办工作反映出来的情况看,全市“五个基本”建设依然存在着工作进展不够快、落实力度不够大、整体工作不平衡、宣传氛围不够浓厚等问题,尤其是大部分基层党组织档案资料规范化建设相对滞后,离《全省基层组织建设考评细则》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因此,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紧迫的工作形势,切实做到思想不松懈、工作不松劲,努力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投入到下一阶段的“五个基本”建设工作中去,努力推动全市“五个基本”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确保高质量完成全省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规划任务。
二、进一步把握要求、突出重点,切实增强做好“五个基本”建设工作的针对性。
“五个基本”建设任务重、要求高、头绪多,在具体开展工作中,大家要牢牢把握工作重点,做到“有的放矢”,切实增强开展“五个基本”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各单位进一步加强硬件建设。具体来讲,乡镇办(处、区)按照最新制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抓好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坚持“缺什么补什么”、弱什么强什么”,利用有效工作时间,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抓紧建好便民服务室、谈心说事室、党员活动室、远程教育站点等配套项目。市直机关和“两新组织”按照有标牌、有党旗、有桌椅、有电教设备、有规章制度、有党员群像图、有学习园地、有学习资料、有党员先进性承诺公示、有活动记录的“十有”标准,建立功能设施齐全的规范化党员活动室,并及时完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管理人员,充分发挥党组织活动场所的功能作用,使其真正成为“党员之家”。总之,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抓好办公活动场所的提档升级建设,不断提高硬件建设水平,提升工作档次。
二是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软件建设。目前,软件建设依然是各地各单位“五个基本”建设的最薄弱环节,亟待集中突破、全面改进。各基层党组织在做好硬件标准建设的同时,要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按照市委下发的《关于加强以“五个基本”、“七个体系”为内容的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查缺补漏和归档入案工作。具体来讲,乡镇办(处、区)要重点做好十二个工作记录本以及档案资料的充实更新;市直机关和“两新组织”要重点完善六个工作记录薄,对档案不厚实、整理比较凌乱的单位,必须加快进度、迅速整改。同时,各单位要切实抓好党建工作制度的规范完善及上墙悬挂等工作,力争通过集中整治,确保各基层党组织在“五个基本”建设工作中软硬件方面都得到大幅度的提升。
三是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具体来讲,一是各单位套认真开展查漏补缺,对照省委组织部最新制定的《考评细则》,逐条逐项进行查摆,将工作目标细化、量化,把“软任务”变成“硬指标”,一件一件抓落实,一项一项求突破,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做深、做到位,力求不留空白、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短板”;二是各单位要改进工作方法,抓重点、抓难点,抓两头、带中间,对排名靠后的单位进行重点整顿,确保整体全面推进。三要各单位要切实抓好统筹兼顾,努力克服厌战情绪、麻痹情绪、松懈情绪,再接再厉、善始善终,把“五个基本”建设与移民搬迁、脱贫奔小康建设以及各地各单位的重点工作结合起来,抓好统筹,“弹好钢琴”,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同志们,做好今年的基层党建工作任务更繁杂、责任更重大、使命更光荣。我们要认真贯彻省市委的重要部署,上下一心,乘势而上,奋发进取,狠抓落实,扎实推进“五个基本”建设,为努力开创全市基层党建工作新局面,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新的跨越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领导讲话稿范文】五。
同志们: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经市委研究,决定选择_区、_市、_县、玉东新区等4个县(市、区)和市工信委、农委、住建委、国土局、卫生局等5个市直单位作为先行试点单位,围绕统筹城乡发展这个主题开展为期6个月的以行动学习法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试点活动,为下一步在全市全面铺开做好铺垫。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动员会,主要目的就是要统一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通过开展行动学习法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活动,进一步提升各试点单位领导班子整体素质,增强统筹城乡发展进程中重点难点问题的信心和本领,进一步加快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下面,我就如何搞好以行动学习法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活动试点工作讲四点意见:
行动学习是一个以完成预定工作为目标,由不同人员参加组成团队,持续不断地反思与学习的过程。针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参加者通过反思和借鉴别人的经验,达到解决问题、相互学习和共同提高的目的。初,经中央组织部批准实施的中德合作_行动学习项目启动,经过_3年开展行动学习的积极探索和成功实践,中德合作_行动学习项目第一期3个专题的学习任务已经圆满完成,并取得了丰硕的行动学习成果,得到了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高度肯定。今年初,_又提出以行动学习法推进学习型班子和学习型组织建设,这在全国尚属于首创,得到了中组部全国组织干部学院的高度认可,所以作为中德合作行动学习项目的中方管理机构的中组部决定把第二期项目放在_开展。今年年初,我市是也是首个提出以行动学习法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的地级市,也得到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充分肯定。因此,市委选择开展以行动学习法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第一,以行动学习法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体现。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随着世界形势的变化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不断深入,我党只有不断学习、善于学习,努力掌握和运用一切科学的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才能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引导中国的发展进步。必须要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努力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这是我党深刻总结历史经验、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作出的重大决策,而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是建设学习型政党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面对机遇与挑战,我们要积极行动起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统筹城乡发展为动力,以开展行动学习法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为契机,全力建设执行力强和团队智慧高的学习型与落实型“双型”领导班子,攻坚克难,开拓创新,保障我市今年各项工作指标顺利完成。
第二,以行动学习法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是落实统筹城乡发展、推动_科学发展的重要手段。_是农业大市,农业人口多,城乡发展不平衡,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城镇化率仍然较低,城乡二元结构矛盾仍较突出,制约我市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困难还很多:统筹城乡发展的很多关键环节还没有打通;推进项目用地紧张仍将延续,土地供需矛盾仍然突出;园区建设推进的速度还不够快;城市建设和管理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依然存在等等。此外,当今世界进入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的时代潮流,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入深入发展的新趋势。我们要在日益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中赢得发展新优势,就必须要把开展以行动学习法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作为推动_发展的“雪中送炭”之举,按照市委三届七次全会作出的《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决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发展,推进三个集中,促进三化联动,创建三个示范”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_科学发展,使行动学习真正成为我市发展的助推器,引导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转变思维,群策群力,深入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才能真正_发展进程中的难题,把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强大动力。
第三,以行动学习法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是打造团队精神、提高领导干部能力素质的有效途径。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全市各项事业的组织者和推动者,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和领导干部的执行力直接关系着事业的兴衰成败。当前,我市处于改革和发展的攻坚阶段,我们需要运用集体的智慧去解决一个个问题,攻克一座座堡垒,创造一项项业绩。但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一些问题的存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素质制约着我市的科学发展。人优政强,人庸政弱,人劣政亡。“千秋大业在于用人,事业兴衰在干部。”我们可以看到,我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主流是好的,能团结带领全市干部群众在统筹城乡发展和创建“三个示范市”的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能在平凡的岗位上取得很好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领导班子战斗力不强,决策水平不高,创新意识不强,工作打不开局面,执行力不够;一些领导干部忽视学习,以干代学,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等等。解决这些突出问题,最根本、最迫切、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加强学习。对此,及时开展以行动学习法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活动试点工作,深刻领会行动学习法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髓,积极参与行动学习,进一步加强团队精神,发挥集体智慧,形成“齐干事”的浓厚氛围;进一步点燃创业激情,提升创业动力,形成“会干事”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高执行力,提供持久动力,形成“干成事”的浓厚氛围。因此,我们要将行动学习作为提升干部队伍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的重要举措,认真谋划,精心组织,抓出成效,最终达到领导与干部之间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目的,为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打下坚实的基础,从而扎实有效地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快速、稳定、协调地发展。
二、积极探索,科学谋划,扎实开展以行动学习法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试点工作。
要开展好以行动学习法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试点工作,我们要积极借鉴前期自治区在推进中德合作_行动学习项目的成功经验,将行动学习植入我市各试点重大项目推进建设过程中,寓行动学习于重点工作中,细化方法、步骤,确保行动学习在我市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努力建设执行力强和团队智慧高的学习型与落实型“双型”领导班子。
(一)把握概念,科学开展以行动学习法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试点工作。
学习型领导班子是由学习型组织借鉴和引申而来的。“学习型组织”的概念,源于20世纪80年代美国学者比德·圣吉的《第五项修炼》一书,是指通过培养弥漫于整个组织的学习氛围,充分发挥成员的创造性思维能力而建立起来的高度融合的、符合人性的、富有团队精神的能持续发展的组织。它的核心理念就是创_成长,即知识创新、学习方法创新,组织成长和员工成长。我们所讲的学习型领导班子则是指:拥有全员学习、终身学习、团体学习、终身教育的理念与机制,拥有不断增长的学习力与创新力,充分激发每一个成员的自觉意识和团体协作能力,充分挖掘每一个成员的潜在能力,形成具有强大集体智慧、旺盛活力和良好工作绩效的战斗堡垒和领导团队。
而行动学习法就是以一小组人员为团队,以共同解决预定任务为目标,以集体研讨、调查研究、学习反思为手段,持续开展行动、反思与分享的学习方法,是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反思归纳和巩固提高的循环学习过程,是提高学习培训针对性、实效性,促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形成的有效方法,其核心理念就是在行动中学习、在学习中行动,行动是学习的关键,学习是为了更好地行动。
因此,大家在开展以行动学习法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几个方面:一是实施有方向的行动。要遵循“选取制约本部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的原则选准学习专题,就_当前来说,就是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决策部署来选择学习专题。在行动学习过程中,行动学习团队每次集中学习后都要明确下一个阶段的研究方向并制定行动方案,每个学员要带着任务回到工作中,继续思考和交流,学习、行动、再学习、再行动,循环往复,直至解决问题。二是采取有计划的行动。学员要尽量避免工作、学习在时间上的冲突,把学习任务分出轻重缓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确保参加每期研讨班,不请假、不迟到、不早退;利用节假日和集中研讨时间抓紧理论学习;每天安排一小段时间学习。三是进行有合作的行动。团队合作是行动学习成功的重要保证,学员在应用行动学习法进行专题学习时,要按学习手册要求进行,让大家都能畅所欲言,平等议事,有效避免个人视野、知识面盲区,达到学习出成果、学员得成长的效果。
(二)掌握步骤,逐步开展以行动学习法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试点工作。根据工作安排,我市以行动学习法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活动分两批逐步铺开。第一批:试点阶段,5月至10月,选择_区、_市、_县、玉东新区等四个县(市、区)和市工信委、农委、住建委、国土局、卫生局等5个市直单位作为先行试点单位,围绕我市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决策部署开展试点;第二批,全面铺开,从月开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和决策部署,在市、县、乡三级领导班子广泛开展以行动学习法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活动。在试点活动中,各试点单位要以党的十七届四中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行动学习法和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的要求,以_市发展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为主题,以提高_市干部能力素质为重点,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边学习、边实践,最终形成问题的解决方案并付诸实施,在推动工作快速发展的同时促进干部队伍的快速成长。
(三)体现特色,有效开展以行动学习法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中,要结合实际,充分体现_特色。一是要与提升_干部素质相结合。_市要想在改革发展的滚滚浪潮中立于不败之地,就要通过实施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来提升干部队伍的自身素质,挖掘干部自身潜力,夯实干部队伍建设基础,为全市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更为坚强、更为优秀的人才保障。开展以行动学习法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活动,就是要打破身份的束缚,无论职位高低,就共同的问题进行探讨、决策,让大家感受到平等、民主、团结的氛围,充分发挥集体聪明才智,形成人人参与,紧密互动的氛围,在解决问题的同时,增强干部队伍凝聚力和提升干部素质。二是要与突出工作重点相结合。各试点单位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决策部署,秉承行动学习法“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的理念,运用头脑风暴法、鱼骨刺法等丰富的学习模式,找准本地本单位要解决的重点问题,积极将行动学习法运用于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活动,让干部在反复思考与实践中使心智得到快速成长的同时,又推进重点工作的完成。三是要与工作难点相结合。工作中的难点问题,需要我们善于发现问题,善于解决难题。在活动过程中,我们要自觉运用行动学习法,从制约_统筹城乡发展的瓶颈问题入手,寻找现状与目标之间的差距,找准发展中的难点。“差距就是问题,问题就是目标”,因此,_要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就要不断正视自己的差距,树立缩小差距的目标,通过努力最终实现统筹城乡发展_目标。四是要与打造工作亮点相结合。创新是发展的灵魂和永不枯竭的动力。我们要实现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_目标,就必须充分运用“创新”这一有力武器,在工作中敢于创新、善于创新。实践证明,行动学习法强调“从行动中学习,在学习中行动”的核心理念,有利于凝聚团队集体智慧,工作更容易出亮点、出特色。因此,各试点单位一定要将行动学习理念贯穿于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全过程,紧密结合当前形势发展和现实需要进行创新,在创新上动脑子、想办法、谋发展,走出富有_特色的科学发展之路。
(四)明确目标,大力推进以行动学习法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试点工作。各单位通过开展以行动学习法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活动,要达到以下目标:一是解决一些_市发展中遇到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选取_市统筹城乡发展中急需解决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作为项目专题,运用行动学习法,切实加以解决。二是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使一批直接参与项目的干部在领导力、战略思考、组织协调、沟通交流、团队合作、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能力素质得到全面提升,努力建设执行力强和团队智慧高的学习型与落实型“双型”领导班子。三是扎实试点,使行动学习法成为公布加强学习的重要手段。通过各试点单位半年的试点,使行动学习成为提高干部能力素质的重要方法和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重要手段,使“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模式能够在各级机关得到广泛采纳和有效运用。
(五)突出重点,大力开展以行动学习法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中,要突出以下几个重点:一是坚持领导带头。风气正不正,学风浓不浓,关键看领导班子,关键看一把手。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做学习型领导,切实把加强学习作为完善自我、推动工作、带好队伍的重要举措,减少不必要的迎来送往、推杯换盏、休闲娱乐,自觉做到“三省吾身”、“见贤思齐”。各试点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学习,亲自组织学习,经常检查学习,带头遵守学习制度,做勤于学习的表率;班子成员既要搞好自身学习,又要为干部做好学习表率,使领导带头学习成为一种制度,带动单位形成浓厚学习氛围。二是强化学习载体。要结合领导班子的实际需求,从解决问题、提高素质入手,积极利用专题培训、干部自学、撰写理论文章等有效活动形式,精心组织新颖别致、注重实效的活动载体。特别要根据不同时期学习重点,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教授给各级领导干部讲课、作报告,不断提高干部队伍适应形势发展的能力。三是建立长效机制。毛泽东同志常以一副劝学对联自勉,“贵有恒,何必三更眠五更起;最无益,只怕一日曝十日寒”,讲的就是学习贵在持之以恒。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政治局进行了一系列集体学习,平均40天左右集中学习一次,有89位专家学者走进中__堂作专题辅导,中央领导集体给我们做出了学习的榜样。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决不能看作短期行为、临时活动,更不能忽冷忽热、时紧时松。各试点单位要以这次会议为起点,建立健全各项学习制度,把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活动贯穿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始终,贯穿于创建“三个示范市”的始终,贯穿于全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始终,贯穿于每个领导干部个人的工作和生活始终。四是强化骨干培训。采取培训、交流等有效手段,培养一批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工作骨干,使其明确和掌握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的目标方向、有关要求和方法措施,从而成为各地各单位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力推动者。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营造运用行动学习法的浓厚氛围,通过个人自学、集中辅导等方式加快干部了解行动学习法,掌握行动学习的有关方法与技能。加强业务理论知识培训和调查研究,为深入开展学习研究活动提供支撑与保障。运用人才测评技术对学员工作行为风格和能力素质进行评估反馈,提高学员的自我认知水平,明确努力方向;开展心智发展互助活动和有针对性的能力素质培训,促进学员的快速成长。
实施好以行动学习法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活动,关键在领导,责任在班子。我们要把抓好“行动学习法”作为加强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的重大举措,作为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手段,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确保实效。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试点单位要把开展以行动学习法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试点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市委成立了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对建设活动进行总体部署和督促检查,定期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各试点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组织、参与和推动活动实施,其他班子成员要统一认识,主动参与,确保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是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各试点单位要把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当作推动工作的重大机遇和强大动力,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_合起来,与推进本地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开展学习与工作的关系,真正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用推进工作完成情况检验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的成效。
三是强化督查,营造氛围。要建立健全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督查制度,要派出督查指导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试点单位开展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活动进行督查指导。通过编发工作简报、召开工作分析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试点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不走过场,不出偏差。在加强督查引导的同时,在试点工作中,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和典型示范作用,在全市进行宣传。要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通过大张旗鼓地宣传先进典型,使各地各单位动起来、争起来、比起来,在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活动中营造刻苦学习、勤奋工作、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同志们,我们开展以行动学习法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试点活动意义十分重大,大家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改革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把这项工作摆在促进干部素质提升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让各试点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观念上有新飞跃,思路上有新突破,工作上有新标准,作风上有新进步,为实现我市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机关工作管理制度篇七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保障机关高效运行,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各机关),使用财政资金从事机关事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关事务,是指保障机关正常运行所需的经费、资产和后勤服务等相关事务。
第三条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积极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等工作的社会化改革。
各机关应当对本部门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
第四条市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机关事务工作,指导县(市)区机关事务工作。
县(市)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机关事务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机关事务工作。
第五条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审计、监察、外事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机关事务管理相关工作,履行对机关事务的监督管理等职责。
第六条各机关应当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审批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办法所称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第七条财政部门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机关运行的基本要求,共同制定并适时调整本级机关运行实物定额、服务标准以及相应的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
机关运行实物定额主要包括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保障机关运行所需实物的数量、质量、技术等标准。
机关运行服务标准主要包括会议、差旅、培训、物业服务等保障机关运行所需服务的内容和等级标准。
第八条县(市)区有关部门制定的本级机关的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应当于制定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集中办公区域应当推进会计集中核算,规范资金管理,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做好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的公开工作。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本级机关资产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在财政等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级机关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
第十二条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整合机关资产资源,建立统一调剂使用制度。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对各机关长期闲置、超标准配置或者低效运转的资产,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处置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各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部门资产账卡和使用档案,定期清查盘点,确保资产安全完整,不得将机关资产用于担保、抵押、对外投资或者举办经济实体。同级财政部门、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
第十四条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办公用房使用标准和各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核定本级机关的办公用房面积。特殊业务用房的配置,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发展改革部门共同审核。
第十五条各机关因人员机构增设、职能调整需要增加办公用房的,应当在本部门现有办公用房中解决;不能满足需要的,由同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确需租赁解决的,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严禁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或者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各机关因机构撤销、人员职责调整等情况腾退的`办公用房,应当由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收回,统一调剂使用。
积极推进办公用房统一权属登记,具体推进办法由市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公务用车集中管理平台,并制定本级公务用车的具体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编制和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各机关应当建立公务用车的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
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第十七条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统一制定本级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确定机关后勤服务的范围和标准,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后勤服务资源。
集中办公区域机关后勤服务由同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筹实施;非集中办公区域机关后勤服务须接受同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八条各机关应当根据服务项目和标准,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引进具备相应资质的后勤服务单位,与引进的后勤服务单位应当订立服务合同,并建立服务合同的跟踪管理机制,规范服务合同的订立、变更程序。
第十九条各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
第二十条各机关应当加强会议管理,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从严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充分利用各机关内部会议场所和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节省会议支出。
第二十一条各机关采购机关运行所需要的货物、服务以及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关运行经费、资产、政府采购和会计事项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发现的违法问题,并及时向本级政府汇报监督检查结果。
审计部门应当加大对机关公务支出的审计力度,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法问题,并将涉嫌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关事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及时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第二十三条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机关事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纪行为。有关部门接到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五条有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本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并进行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机关事务工作人员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3月1日起施行。
机关工作管理制度篇八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
政府各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的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有关机关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下级政府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等工作,主管中央国家机关的机关事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指导下级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主管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纪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接到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第六条机关事务工作应当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服务等工作的社会化改革,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条例所称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结合机关事务管理实际,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参考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组织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预算支出定额标准,结合本级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性质和特点,按照总额控制、从严从紧的原则,采取定员定额方式编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
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制定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计划,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或者因公出国(境)。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结合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实施本级政府机关的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后勤服务等事务的,经费管理按照国家预算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政府各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定采购机关运行所需货物和服务;需要招标投标的,应当遵守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政府各部门应当采购经济适用的货物,不得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
第十五条政府各部门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不得违反规定自行采购或者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政府集中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应当低于相同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报告和绩效考评制度,组织开展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分析、评价等工作。
第三章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和组织实施机关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接受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机关资产管理的规定、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节能环保要求和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结合机关事务管理实际,分类制定机关资产配置标准,确定资产数量、价格、性能和最低使用年限。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机关资产配置标准编制本部门的资产配置计划。
第十九条政府各部门应当完善机关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和使用档案,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资产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益。
政府各部门的闲置资产应当由本级政府统一调剂使用或者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处置收益应当上缴国库。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政府机关用地实行统一管理。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应当统筹考虑政府机关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的需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安排机关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对政府机关新增用地需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审核,并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对本级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具备条件的,可以对本级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建设。
第二十二条政府各部门超过核定面积的办公用房,因办公用房新建、调整和机构撤销腾退的办公用房,应当由本级政府及时收回,统一调剂使用。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人员退休或者调离的,其办公用房应当由原单位及时收回,调剂使用。
第二十三条政府各部门不得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或者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未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租用办公用房。
第二十四条国务院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定期发布政府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执法执勤类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具体规定,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政府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政府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政府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管理制度,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者超标准租用车辆,不得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不得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和其他单位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车辆。
第二十六条政府各部门应当对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并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统计报告制度。
政府各部门应当对公务用车的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实行单车核算。
第四章服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加强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后勤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后勤服务资源。
政府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部门后勤服务管理制度,不得超出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提供后勤服务。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简化礼仪、务实节俭的原则管理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
国务院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政府机关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和中央国家机关公务接待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政府各部门和公务接待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和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务接待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级政府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政府公务接待工作。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会议管理,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充分利用机关内部场所和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节省会议开支。
第三十条政府各部门应当执行有关因公出国(境)的规定,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事由、内容、必要性和日程安排进行审查,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数量、在国(境)外停留时间,不得安排与本部门业务工作无关的考察和培训。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接到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行为的举报不及时依法调查处理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二)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的;。
(三)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或者擅自租用办公用房的;。
(五)超出规定的项目或者标准提供后勤服务的;。
(六)安排与本部门业务工作无关的出国(境)考察或者培训的。
第三十三条机关事务管理人员在机关事务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受贿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其他国家机关和有关人民团体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
机关工作管理制度篇九
第一章政治规范。
第二章办公制度。
第三章日常行为规范。
第四章职业道德规范。
第五章廉政制度。
第七章请示汇报制度。
第八章办公设备、财产物资管理规定。
第九章就餐招。
待管理规定。
第十章车辆管理规定。
第十一章通讯工具管理规定。
第十二章卫生制度。
第十三章请销假制度。
第十四章值班制度。
第十六章附则。
第一章政治规范。
第一条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模范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坚持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讲奉献,自觉维护党工委、办事处的良好形象。
第二条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本单位所有。
规章制度。
;自觉维护集体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三条严格执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决定、命令和指示,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第四条认真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为解决群众的困难做力所能及的工作。
第五条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持对上负责、对下负责,做到按原则办事、按程序办事。
第六条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树立良好干部形象。
第二章办公制度。
第七条广大干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做到对外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严禁语言粗鲁、态度不好等不文明行为。
第八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熟练掌握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争做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
第九条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善始善终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处理公务认真负责、立说立行,对工作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对责任心不强,消极怠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且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经党工委研究,予以调整职务和岗位。
第十条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恪尽职守。对拒不服从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工作安排,并导致工作贻误的,经党工委研究,视情节予以处罚或处分。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严禁泄漏工作秘密。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工作影响的,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予以党纪或政纪处分。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业务无关的活动。
第三章日常行为规定。
第十三条严格机关点名制度。街道全体机关干部工作日期间,上午8:30集中到东三楼会议室进行点名。除恶劣天气等不可抗拒因素外,凡点名后到达办事处者视为迟到。
第十四条早上开会或有其他工作安排,原则上报党政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迟到对待。
第十五条职工上班后不得外出买早餐或在办公室用餐。
第十六条街道不定期组织人员抽查职工在岗情况,凡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未安排工作而无故不在岗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职工到达单位后要认真打扫办公室及卫生责任区的卫生,所有卫生责任区要在上午8:15前打扫完毕。凡在规定时间前未打扫完毕或清洁不彻底者,月底在街道机关进行通报。
第十八条职工工作日衣着整洁得体,不穿奇装异服,严禁穿超短裙、短裤、拖鞋上岗。违反此规定者,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
第十九条办公坐姿端正,严禁办公时间在办公室倚、躺、卧等现象,严禁在办公时间锁门。
第二十条严禁工作时间串岗、聊天,禁止使用电脑玩游戏、看电影或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严禁使用办公电话办理私人业务及聊天。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工作单位进行打扑克、下象棋等娱乐活动;严禁机关干部职工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违反此规定者在全街道通报批评,并给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下班后,要自觉关闭门窗,关闭饮水机、空调、风扇、电灯、电脑等电器的电源。
第二十三条执行公务要文明礼貌、用语规范、举止大方、待人热情诚恳。执行公务、讨论工作、打电话时严禁态度不好,严禁在走廊、大厅、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唱歌、吹口哨等行为。如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要责成当事人书面检查。
第二十四条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严禁乱倒茶根、剩饭等,禁止在办公场所随地吐痰、乱丢烟头杂物。
第四章职业道德规范。
第二十五条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热情服务,乐于奉献。
第二十六条严于律己,作风正派,谦虚谨慎,言行一致。
第二十七条为人正直,不存偏见,胸怀宽广,行为磊落。
第二十八条团结同志,互帮互助,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第二十九条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他人批评,不斤斤计较,不打击报复。
第三十条敢于负责,不当老好人,不拉帮结派,不搞小团体。对谣言不听、不信、不传。
第三十一条自尊自爱,生活检点,不参与和支持任何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第五章廉政制度。
第三十二条勤俭节约、杜绝浪费,节约使用各种办公用品及设施。
第三十三条执行公务时,不准接受基层或其他单位的超标准招待和宴请。
第三十四条不准以任何名义收受来自基层或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和有价证券。
第三十五条不得以任何理由到基层报销个人费用,严厉禁止到基层吃、拿、卡、要。
第三十六条不得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从事营利性活动或从事第二职业,不准借工作之机收取回扣、好处费等各种形式的贿赂。
第三十七条秉公办事,平等待人,不徇私情。
第三十八条严禁在各种公务活动中损公肥私,中饱私囊,严禁以各种形式侵占集体财产。
第三十九条对违反廉政纪律的,一经查实,经党工委研究,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党工委中心组学习。参加学习范围限于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年初制定中心组学习配档表,拟定学习内容和主讲人。规定每双月第一周为集中学习时间,由党工委书记负责组织。如果班子成员因公不能参加,须向党工委书记请假,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要认真做好笔记,同时要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撰写理论文章。
第四十一条机关全体职工学习。每周的一、三、五下午为机关学习日,全体职工必须按时参加,不允许迟到、早退。因公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向分管领导请假,党政办公室予以备案。
第四十二条学习要严格实行考勤。实行学习点名制度,对积极参加学习、无缺勤记录的,予以表扬;凡无故缺勤、早退或迟到的,按本规定第七十八条执行。
心得体会。
等。年终把学习情况作为考核内容实行统一考核。
第七章请示汇报制度。
第四十四条结合全方位目标管理考核,实行严格的分工负责制度。分管领导之间,各部门之间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协调配合。如在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出现严重违法、违纪现象或组织纪律涣散等情况,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责任。此项将视情况与年终考核及年终奖挂钩,具体由党工委研究决定后执行。
第四十五条党工委、办事处各分管领导要定期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工作进度情况;对于紧急工作,要随时向党政主要领导请示和汇报。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工委决议,在思想上与党工委保持一致,保证党工委决策的贯彻和落实。
第四十六条分管领导要抓好对分管部门负责人的管理,及时安排部署工作,定期听取思想、工作汇报,协调各分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共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第四十七条部门负责人要抓好部门人员的管理,调动部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业务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部门负责人要定期向分管领导请示和汇报工作,如遇事关全局的紧急工作,无法与分管领导联系时,也可直接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
第四十八条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关心部门人员的思想状况,及时解决处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对违反街道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自觉依据街道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不得纵容包庇。否则,将予以从重从严处理。
第四十九条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凡因请示或汇报工作不及时而造成工作贻误的,经调查核实确定责任人,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八章办公设备及财产物资管理规定。
第五十条自觉爱护和科学使用办公设备及公共财产,自觉保护公用设施。
第五十一条如因不负责任、违规操作等人为因素造成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丢失或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并给予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经党工委研究作出严肃处理。
第五十二条各部门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由各部门按照登记品种、数额严格管理,实行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如有丢失或损坏现象发生的,照价赔偿,并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各管理区及各部门的一切财产物资均归街道办事处所有,由行管办、财政所负责登记,并建立财产物资帐目、档案,档案一式两份,财政所、行管办各执一份。
第五十四条街道财产、物资的调拨、购置和报销,必须报分管领导签字,并经党工委研究审批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购、处置、调拨、挪用任何街道财产物资。否则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后果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财产、物资的购置、报销由财政所、行管办及时入帐登记和备档(报销后应及时在帐目中注明)。财产、物资的存放由街道指定专门仓库存放。出库时应办理出库登记。
第五十六条街道各部门、各管理区的一切固定资产(房地产、车辆、耐久物品)产权均归办事处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产权的隶属关系,不得买卖、处置和改作其它用途。如变更产权、处理和改变其用途,应报办事处审批。
第五十七条各部门(农、林、水等几站所)的房地产及其它固定资产,由街道财政投资建设的,未经党工委、办事处审批,不得变卖、开发和作一切权属变更;产权界线不清的应由街道有关部门作好产权界定工作(办理土地证、房产证),权属界定前不得作任何处理。
第九章就餐招待管理规定。
第五十八条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党工委、办事处的日常招待。机关党群部门及无经济收入的部门上级来人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其他部门任何形式的招待均由部门自行解决。
第五十九条凡上级单位或外地来人到我街道进行公务活动,需要就餐的,由有关领导通知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开具餐券到指定饭店就餐,无餐券一律不予报销。
第六十条招待中要尽量压缩和控制饭菜、酒水标准,原则上人均不超过40元(含烟、酒、饭菜等),并限制陪餐人数。对有经济收入的部门,招待费用也应执行此标准。就餐中,对来宾提出的各种要求,按规定安排处理,不能解决的问题,应请示领导或向客人解释清楚。
第六十一条严格区分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关系。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准巧立名目、假公济私,随意就餐,一经发现,提出严肃批评,费用自理。
第六十二条对口接待,压缩陪餐人员。上级来人实行对口接待制度,一般情况由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坐陪,重要客人要由街道主要领导亲自坐陪。
第六十三条街道招待用餐地点一般定在城区内中低档饭店,特殊情况需到其它地点用餐的要请示主要领导。
第六十四条对来宾以礼相待,文明待客,热情诚恳。提倡禁酒,严禁酗酒,敬酒热情而不过分。
第十章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规定。
第六十五条车辆的调度调剂使用,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办事处所有车辆均由党政办公室调度使用,除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相对固定外,其他领导不设专车。
(二)为方便工作可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使用车辆实行相对侧重,但车辆调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三)严禁公车私用和私自外借车辆,确属特殊情况的,须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
(四)除街道安排的大型公务活动外,街道范围内的其他各种公务活动一律不予安排车辆。
第六十六条驾驶员应当服从以下管理:
(一)驾驶员作为机关工勤人员,必须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严格执行机关工作规范,切实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要立足本职,摆正位置,做好“两员”:即上车驾驶员、下车勤务员。
(二)工作日期间,每天上午8:30到党政办公室进行签到。不出车时,一律在值班室待命,不准串岗;出车时做到出车有去向、收车有回音。对擅自离岗、多次误时误事者,提出严肃批评。
(三)坚决服从党政办公室的车辆调度,对拒不服从调度的,予以收缴车辆钥匙,实行停工反省,并扣发停工期间的工资;对态度不好、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对部门车辆拒不服从安排的,街道一律予以没收。
(三)严格遵守驾驶操作规程,及时维护和保养车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谨慎驾驶,做到礼让先行,不开英雄车、斗气车。
(四)严禁驾驶员工作日饮酒,严禁酒后驾车,对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五)严格安全行车奖惩,对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的,扣发年度安全奖;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予以辞退。
第六十七条车辆维修与油料管理执行下述规定:
(一)车辆保养维修实行定点包干制度。车辆保养维修时,由党政办公室开具维修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到指定厂家维修。对违反审批程序或不在指定厂家维修的,一律不予签字报销。车辆维修保养费实行总量控制,由党政办统一安排使用。
(二)车辆养路费、保险费由财政所统一购买发放。
(三)车辆燃油费,街道车辆的日常用油由财政所及时购买油票,党政办统一安排用油。实行燃油定额包干制,每车每月用油不得超过200公升,超支不补。外出参观学习及中心工作等特殊情况用油,按有关程序由财政所直接安排。
第六十八条街道专职驾驶员如能认真按照车辆管理规定,服从组织安排,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年底按照党工委、办事处研究意见,发放一次性安全奖。
第十一章通讯工具管理规定。
第六十九条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领导干部(包括退居二线的领导干部)每人每月电话费补贴200元,享受正处级待遇(含正处级)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补贴60元,话费随工资发放。
第七十条各部门电话费继续实行包干制度,财政所按照电信部门规定的交费时间提前拨付党政办公室,每月拨付标准为3100元(含部门电话包干费、微机联网费、党政网)。
第七十一条特殊部门电话费用实行包干制,由街道财政统一列支,其中城关派出所每年2019元、武装部每年1000元。
第十二章卫生制度。
第七十二条严格各部门室内卫生管理,各部门办公室内要求卫生清洁,窗明几净,文件整齐,办公用品摆放有序。
第七十三条机关办公楼卫生责任区的日常卫生清洁工作,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各卫生责任区每日上午上班前清扫一次,日间根据清洁程度不定期清扫。
(二)厕所地面清洁;水池内无烟头、茶根等杂物,无异味、积水等;楼道地面清洁无杂物、尘土、痰迹;楼梯扶手无尘土;窗户、玻璃、宣传栏等清洁干净;大院清洁,无垃圾、杂物、积水、废弃物堆积等。
第七十四条卫生责任区域由党政办公室进行划分,并由党政办公室安排值日(机关卫生值日表另行公布)。
第七十五条党政办公室对机关卫生责任区实行不定期检查。各值日单位要认真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延误,对卫生打扫不好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三章请销假制度。
第七十六条病假、事假、产假、开会、外出参观、函授学习等不能出勤的必须请假。请假人应提前一天持有关证明并写出书面申请,报街道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党政办公室登记存档;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假期结束,要及时销假,不按时销假的,超出时间按旷工处理。
第七十七条请假审批权限为:一般机关干部请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两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周以上的由党工委书记或主任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签字,两天以上由党工委书记或主任批准;请假事由、时间、天数以审批人签字为准。
第七十八条各种假期期间规定:
(一)病假。干部职工连续休病假2个月以内,原则上不扣发假期工资和考勤奖;超过2个月的,经党工委研究,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执行。
(二)事假。每月累计事假5天以上的,扣除考勤奖50元;如连续事假满30天或累计事假2个月以上的,扣除全年考勤奖。
(三)旷工。对无故旷工者(点名未到,且当日未报告的),每旷工1天扣发本人1天的基本工资,累计旷工10天以上扣发本人1个月的工资;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扣发全年考勤奖并参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四)迟到、早退。无正当理由不能准时参加点名的,半小时之内报告定为迟到;下午除工作原因外,未到规定下班时间而离开单位的定为早退;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4次,扣除2日的考勤补助费;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5次以上的,每5次按旷工1天计算。
第七十九条各类假期时限,参照有关法律规定,婚假一般为半个月,产假一般为6个月,其他请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个月;全年假期累计超过1个月的,扣发半年考勤奖,超过2个月的,扣发全年考勤奖。超过假期时限不办理销假的定为旷工。
第八十条凡经党工委研究,定于正常上班的双休日、节假日,按正常出勤对待。
第八十一条考勤奖惩:考勤情况实行一月一公示,年终一汇总。按党工委研究意见,根据考勤情况对参加机关点名的干部职工发放考勤奖。
第十四章值班制度。
第八十二条实行街道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对本班的值班工作负总责,要率先垂范,坚持到岗到位;因公无法坚持带班时,要提前做好安排。
第八十三条带班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随时调度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必须坚决服从带班领导的工作安排,有事必须向带班领导请假,凡未履行请假程序而值班期间不在岗者,按照旷工进行处理。
第八十四条值班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主动、妥善、及时处理来电、来人及会务等日常事务,协调、安排好各项工作,遇有重要、紧急情况,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
第八十五条严格交接班制度,值班召集人要提前通知本班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应提前半小时与党政办人员交接班,做好衔接。
第八十六条夜间值班应安排党政办专人住宿,确保24小时昼夜电话畅通。夜间值班人员还应在次日上班前,做好各领导人办公室、党政办、二楼走廊、厕所及一楼至二楼楼梯的卫生,并为各街道领导更换热水。
第八十七条对遵守值班纪律、按时值班、恪尽职守者给予适当值班补助,标准为节假日值班每人每天补助20元,双休日、夜间值班每人每天补助10元。
第八十八条所有机关工作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停职检查处分,并在全体机关干部大会上予以通报批评:
(一)拒不执行党工委、办事处决议或擅自改变党工委、办事处决定的;。
(二)工作日随意酗酒,累计三次以上或因酗酒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
(四)年终考核不合格的;。
(六)连续有2个部门对其工作不满意,拒绝为其安排工作,向党工委申请将其调离的;。
(七)未经批准,连续两次不参加机关政治、业务知识学习和会议的;。
(八)在机关内部吵架或在各种场合参与打架斗殴,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因吃、拿、卡、要被举报,并查证属实的。
第八十九条被停职检查的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五)停职检查期间,工作不积极,认识不到位,停职检查时间超过半年仍未解决处分的,经党工委研究,可责令其下岗回家,直至除名。
第十六章附则。
第九十条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应模范遵守工作制度。如有违反且全年累计达到6次以上者,取消其各类评先树优资格。
第九十一条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党工委汇报。
第九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机关工作管理制度篇十
20__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推进“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的关键一年。一年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党的__大和__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机关效能年活动,以跟进新行政中心建设和全面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为重点,以管理、保障、服务为主体,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了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为机关工作高效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后勤保障。
一、20__年主要工作成效。
(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根据市委的安排,我局于20__年3月份开始参加了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我局在市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市委第十指导检查组的具体指导下,结合管理局的实际,按照“三个阶段”以及各个环节的要求,深入学习了__大政治报告第三章“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_、邓小ping、江_论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胡_在江西考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市委弘扬求真务实作风18条意见等编章,并围绕“爱岗敬业我该怎么做”进行解放思想大讨论,确保学习入心、入脑,学有成效,增强了每位干部职工的事业心、责任感;结合我们正面临的工作任务,确定了五个调研课题,由每位领导领衔一个调研课题,形成了五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通过认真学、对照找,搞调研、深层挖,走出去、主动求,领导点、干部帮,网上征、“对象”提等方法,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各个层次的座谈会和开展谈心等活动,广泛征求民意,共征求到各类意见和建议37条;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新机关后勤体制机制”为主题召开专题珉主生活会,班子成员结合各自的工作分工,认真查找了领导班子和个人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的突出问题,并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形成了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结合征求到的意见建议、领导班子专题珉主生活会和分析检查报告,确定了解决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做好市政大楼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加强局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等整改工作重点,并制定了整改落实方案,明确了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通过一段时间的整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积极参加“三进三促”大行动,与市水利局、江河管理局一道深入挂点乡镇袁州区金瑞镇调查研究,协调有关部门修通了金瑞大桥、平安路,对西溪村塞陂上工程进行修复,,争取金瑞镇利田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6万元,捐款6000元走访慰问了30户困难党员、群众和白内障患者,向洖村小学赠送了价值3000多元的书籍等。在8月26日召开满意度测评会中,满意率达到100%。
(二)积极跟进新行政中心市政大楼建设。
为切实把市政大楼后勤管理服务的各项工作做好,今年我局继续抽调主要力量,组织强有力的队伍,全身心地投入到市政大楼后勤管理服务的各项准备工作中去:
一是继续做好对市政大楼跟进工作。监督装修、设备设施安装工程质量;对市政大楼的基础设施,从运行安全可靠、使用方便、管理到位、节能降耗的角度,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熟悉电气设备、给排水、空调、弱电设备、电梯、消防及其它公共设备设施的基本情况,掌握基本的操作规程和方法;记录、收集工程资料,基本达到培训业务骨干的目标。
二是对大楼各类设备设施、屋面、智能化等进行查验。搜集技术资料,提出整改建议,做到每周出一次督查周报,提出水电整改项目15项;空调控制系统、电源配置优化项目3项,使空调使用更为简化,电源配置更为安全、合理;对大楼屋面、卫生间、人防层的积水问题提出整改46项整改,保证了排水通畅。
三是积极参与大楼竣工验收工作。跟进组工作人员自7月份后,主动放弃休息日,参与新城公司组织的大楼内装、外装、精装、供电照明、智能化、空调、电梯等项目验收,提出改进的工程项目28项,并逐一跟踪整改,取得明显效果。
(三)全力做好市政大楼搬迁和后勤保障工作。
为确保实现从市级领导机关进入市政大楼第一天起就运转正常,管理到位,服务优良,保障有力,力争三年创建全国城市物业管理示范大厦的工作目标,我局举全局之力,积极做好市政大楼搬迁和后勤保障工作。
一是草拟市政大楼分配方案。深入所有拟入驻市政大楼的单位进行调查摸底,根据市领导对市政大楼分配的意见,提出了市政大楼分配方案,妥善合理安排了个单位(部门)的办公用房,做到既确保各单位有符合标准的办公面积,又能节约行政成本。
二是完成市政大楼物业服务采购招投标工作20__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总结20__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总结。针对市政大楼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根据市政大楼的实际情况,几易其稿,提前制订招投标方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程序和要求,协助市采购中心做好市政大楼物业服务公司的政府采购工作。
三是切实做好市政大楼的搬迁工作。根据搬迁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种.种问题,先后制订下发了《市政大楼搬迁工作计划》、《市政大楼搬迁的具体要求》、《搬迁期间分工安排》、《关于对迁至市政大楼办公家具进行白蚁检查灭杀的通知》等,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了分工,对搬入市政大楼的单位提出要求,积极做好安保工作,确保整个搬迁过程安全、有序。
四是迅速建立后勤保障服务体系。为维持市政大楼正常的办公秩序,先后制订了《市政大楼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市政大楼阅台管理的通知》、《市政大楼空调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使大楼使用管理有章可循;为方便干部职工上下班及群众到市政大楼办事,积极与公交公司沟通,开通了二条“市委大院—行政中心”公交车,并调整7路内外线公交车运行线路;为解决干部、职工停放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的问题,反复勘查研究,在负一层开辟一个室内停放场所,并配置了充电插座、气筒等设备,方便了干部职工;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仅用10天时间在负二层建设临时食堂,引进两家餐饮公司配送餐,解决了干部职工工作用餐问题。
五是加强对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参照物管行业国优标准,根据市政大楼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整套物业管理考核评分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季对市政大楼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评分;制定环境卫生日检查制度,坚持每日对市政大楼内、外环境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制订贵宾接待室工作流程及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贵宾接待室的接待工作。
(四)全面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按照全省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工作会议的部署,迅速行动,积极部署开展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一是建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体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在全市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体制。市里成立了全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分管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监察、财政、人事、统计、建设、科技、公安、发改委、经贸委、教育、机关事务管理等相关单位参加,全面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也相应成立了工作机构,落实了人员和工作职责。
二是全面部署节能工作。召开了全市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电视电话会议,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学习《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并对全市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置;随后,为进一步强化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部门的作用,又召开了全市机关事务管理系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工作座谈会和工作人员培训会,提高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认识,交流了经验。
三是积极营造节能宣传氛围。统一购买了500套节能宣传画分发给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制作了4条节能宣传横幅悬挂在市委办公室大楼,烘托了宣传周的气氛;在市委大院内出了两期宣传栏,宣传节能基础知识;在《宜春日报》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公共机构节能”为通栏标题,对《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进行了解读,宣传了节能知识,宣传了市直公共机构的好经验、好作法、好效果;在宜春政务网建立“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建设节约型政府”网页,发表省市有关公共机构节能文件和法规,建立了信息交流平台,扩大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影响力。
四是开展节能工作监督检查。对市直23个独立楼院办公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督促检查各单位节能工作是否做到“三落实”(落实分管领导、落实责任科室、落实具体责任人)、“四有”(有节能举措、有计量统计考核、有目标责任、有实际效果),通过检查,进一步推动市直各单位的节能降耗工作。
(五)加大机关大院管理服务力度。
按照“更实、更细、更活、更优”的基本要求,以人为本,主动作为,切实履行服务承诺,实实在在地为机关办公、大院居民提供服务。一是认真做好卫生保洁及管理工作。依照《宜春市机关大院卫生承包合同》与《市机关大院卫生管理内容及考核标准》,对一帆物业有限公司进行有效的监管及协调,继续实行环境卫生月度综合考评,按所得分数核发保洁人员工资;组织开展了机关大院卫生大扫除和除“四害”活动,落实大院商铺“门前三包”制度,做好临时食堂的卫生检查督查工作;坚持了每日巡视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做到处置及时,全年消灭卫生死角20多处、清理化粪池30多处、清理阴沟100多米。二是水电、房屋维修服务。坚持查漏补漏,全年共查漏补漏20多起;对市委大院、秀江小区、宜阳新区办公楼的供电负荷进行了三次大检查,并请供电公司的专业人员对我局管辖区域的变压器进行了二次测温检查工作;严格对1万元以上的维修工程实行招投标制度,并做到有预算、有审核、有审批、有验收、有审计、有监督,确保每项维修工程合格率达100%,工程质量问题投诉率为零;继续实行优质服务承诺制,全年为办公单位和居民水、电、房屋维修服务千余次,满意率达100%;对市委大院收费大厅和水电维修积极申报创建市级文明服务窗口,规范水电收费和维修人员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三是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调整了市委大院路灯布局,将树丛中的路灯外移,使院内的路灯布局更加合理,方便了院内居民;对健身广场的健身器材进行了认真检查和维修;对宿舍楼道墙的广告进行了集中清理刷白;对所有的消防栓进行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对51、52、58栋的周边环境进行了整治等。
(六)扎实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局党组始终把维护安全稳定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局主要领导亲自布置检查工作,每月一次带班督查,加强了对巡防队值班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生问题及时整改;从4月份起开展了“市委大院百日安全创建”活动,针对市委大院的治安管理难问题,加强了巡防队的管理,由芦洲派出所所长等三名干警对巡防队实行带班;对已出售、出租、出借或空置的房子进行填报登记,对大院内出租户和流动人员进行集中清理,严厉打击院内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的行为,全年查处传销窝点2起,发现查获_功宣传单26张,收缴和处置广告人员10起、1000余张;加强市委大院门的管理,安排专人按时开关门锁,对所有门进行防爬处理,认真排查进出大院的可疑人员,杜绝治安隐患;出台了《关于规范市委大院车辆停放的暂行规定》,购置了两把轮毂锁,对违规停放车辆采取先提醒后锁车的措施,对乱停乱放车辆进行整治,规范市委大院内停车秩序,确保院内交通顺畅;协助派出所与市信访局及时处置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上访240余批次,维持了办公区域的秩序。
机关工作管理制度篇十一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加强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后勤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后勤服务资源。
政府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部门后勤服务管理制度,不得超出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提供后勤服务。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简化礼仪、务实节俭的原则管理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
国务院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政府机关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和中央国家机关公务接待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政府各部门和公务接待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和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务接待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级政府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政府公务接待工作。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会议管理,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充分利用机关内部场所和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节省会议开支。
第三十条政府各部门应当执行有关因公出国(境)的规定,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事由、内容、必要性和日程安排进行审查,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数量、在国(境)外停留时间,不得安排与本部门业务工作无关的考察和培训。
机关工作管理制度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财政资金的本省各级机关(以下简称各机关)从事机关事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关事务,是指使用财政资金,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各项活动,包括经费运用、资产管理以及后勤服务等方面的事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机关事务工作的领导,明确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推进本级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主管本级的机关事务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指导和监督下级的机关事务工作,及时纠正违法违纪行为。
省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四)确定省级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省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
(六)负责省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和职工住宅小区(院落)的规划、建设;。
(七)指导并组织实施机关后勤干部岗位培训、后勤工人技术培训等工作;。
(八)其他应当由省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承担的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关事务管理规划、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级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开展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接到对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第六条机关事务工作应当遵循集中管理、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统一的管理制度和标准。
第七条各机关应当积极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逐步开放机关后勤服务市场,引进竞争机制,提高机关后勤服务水平。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八条各机关应当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办法所称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第九条县级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服务价格,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参考有关市场价格,组织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预算支出定额标准,结合本级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性质和特点,按照总额控制、从严从紧的原则,采取定员定额方式编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关运行经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并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
各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制定年度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计划,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或者因公出国(境),不得在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报销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结合本级机关事务管理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实施本级机关的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公务用车配备和更新、后勤服务等事务的,经费管理按照国家预算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报告、绩效考评和通报制度,组织开展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分析、评价等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第十五条采购机关运行所需要的货物和服务,应当符合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招标投标的,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各机关应当采购经济适用的货物,不得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
第十六条各机关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应当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不得违反规定自行采购或者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
第十七条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政府集中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应当低于相同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第三章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和组织实施机关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接受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机关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节能环保要求和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结合机关事务管理实际,分类制定机关资产配置标准,确定资产数量、价格、性能和最低使用年限。各机关应当根据机关资产配置标准编制本机关的资产配置计划。
第二十条各机关应当完善机关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和使用档案,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资产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益。
各机关闲置资产应当由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一调剂使用或者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处置收益上缴国库。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本级机关房地产实行统一管理,定期对本级机关房地产的用途、数量、规模、分布和使用状况等进行调查,建立和完善机关房地产管理信息档案。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土地利用和城镇规划中,应当统筹考虑机关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实行集中办公,共同使用后勤服务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申请办理本级机关用地登记,结合本级机关实际,统筹安排机关用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机关用地需求,应当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各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由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对本级机关办公用房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
第二十五条各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应当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维修标准,符合简朴实用、节能环保、安全保密等要求;办公用房的使用和维护应当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物业服务标准。
各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中型维修应当征得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各机关超过核定面积的办公用房以及因办公用房新建、调整和机构撤销腾退的办公用房,应当由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及时收回,统一调配使用。涉及土地利用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各机关工作人员退休或者调离的,其办公用房应当及时腾退,由原单位收回,调配使用。
第二十七条各机关不得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或者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未经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批准,各机关不得擅自租用办公用房。
第二十八条省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拟定全省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执法执勤类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省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全省公务用车编制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省财政部门负责省级机关公务用车编制核定工作。
第三十条各机关应当按照编制和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一)超编制、超标准配车;。
(二)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三)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和其他单位的车辆;。
(四)接受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车辆;。
(五)因私使用公务用车;。
(六)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应当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各单位不得自行购置。
公务用车需要更新和报废的,有关单位应当向本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报批。
第三十二条各机关应当对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并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统计报告制度。各机关应当对公务用车的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实行单车核算。
第四章服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加强对各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后勤服务资源。
各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不得提供超出规定项目和标准的后勤服务。
在集中办公区内办公的各机关应当共享后勤服务资源,不得重复建设后勤服务设施。
第三十四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简化礼仪、务实节俭、体现本地特色的原则。
各机关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公务接待标准,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各机关和公务接待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和标准,不得铺张浪费。
县级以上各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级机关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机关公务接待工作。
第三十五条各机关应当加强会议管理,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充分利用机关内部场所和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节省会议开支。
第三十六条各机关应当执行有关因公出国(境)的规定,对本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事由、内容、必要性和日程安排进行审查,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数量、在国(境)外停留时间,不得安排与本机关业务工作无关的考察和培训。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级机关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制度,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
各机关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节约能源资源的规定,厉行节约,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自行处置机关资产的;。
(二)自行购置公务用车或者因私使用公务用车的;。
(三)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一条机关事务管理人员在机关事务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受贿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有关人民团体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
机关工作管理制度篇十三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机关运行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条例所称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机关运行的基本需求,结合机关事务管理实际,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参考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组织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有关开支标准。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预算支出定额标准,结合本级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性质和特点,按照总额控制、从严从紧的原则,采取定员定额方式编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
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制定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计划,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或者因公出国(境)。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结合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实施本级政府机关的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后勤服务等事务的,经费管理按照国家预算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政府各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规定采购机关运行所需货物和服务;需要招标投标的,应当遵守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政府各部门应当采购经济适用的货物,不得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
第十五条政府各部门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不得违反规定自行采购或者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政府集中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价格应当低于相同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统计报告和绩效考评制度,组织开展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分析、评价等工作。
机关工作管理制度篇十四
6.厉行节约,力戒浪费。车辆清洗费用实行包干管理办法(越野车、面包车、商务车每月每辆100元,其他车辆每月每辆80元);严禁将加油卡交与他人使用,一经发现,严肃纪律处理和经济处罚,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7.车辆管理人员、驾驶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8.驾驶员须严格执行单位的请销假制度。休假期间,须将车钥匙交车辆管理人员保管。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的出差补贴严格执行单位的统一规定。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因公出车,如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按照责任的划分及形成的后果等情况,承担相应责任(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后余额的5%―10%的经济责任,承担次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后余额的1%―5%的经济责任);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原因受到处罚的,一切责任自负;未经安排私自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除按本规定第十条进行处理外,由此形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的,享受全额安全奖;发生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事故的,取消安全奖。
第二十四条驾驶员不服从管理,多次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正式员工依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临时聘用人员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给予诫勉谈话直至辞退处理。
第二十五条单位每年对驾驶员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是否适合岗位要求、次年是否续聘的直接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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