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实施的执行力和团队的合作水平,我们需要建立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方案的设计要注重创新和思维的跳跃,以解决问题和实现突破。通过以下方案案例的学习,您可以更好地了解如何制定和实施一个成功的方案。
章程制定工作方案篇一
(一)检查对象。全园区所属各镇、办事处及各部门。
(二)检查范围。重大事项可以追溯至以前年度。
(三)检查内容。各镇(办事处)及各部门财经纪律执行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会计机构设置及财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取得情况。
2.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完整性合规性情况,原始凭证内容是否真实合乎逻辑等情况。
3.“三公”经费明细项目科目使用情况,“三公经费开支的合规性。
4.财务处理及时性情况。
5.“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情况。
6.公务卡使用情况。
7.有无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乱发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情况。
8.以前检查问题整改情况等。
(一)检查方法。检查采取各镇(办事处)及各部门(单位)自查,园区纪委、财政局牵头组织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过程中综合运用查阅资料、查看账簿、询问相关人员等检查方法。
(二)工作安排。
1.自查整改阶段。各镇(办事处)及各部门(单位)应当对照检查范围及内容进行深入自查,全面梳理内部管理、资金运行、监督检查等制度和各个关键环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形成本部门自查报告。
2.重点抽查阶段。园区纪委和园区财政局将组成检查组,根据自查情况对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面不低于30%。重点关注自查整改不力、管理问题较多,问题性质严重的地方。主要对被查单位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再次梳理,对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处理情况进行核查。检查人员对被查单位财经纪律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在做好检查工作底稿的同时,向被查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讲清政策依据、违规情况,改进措施和办法等。同时,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对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保障。各镇(办事处)、各部门(单位)要站在讲政治和检验中央八项、省委省政府十项和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执行力的高度来对待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安排,将此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被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做好沟通协调,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完成。对抗拒、阻挠或采取阳奉阴违拖延检查工作的,将按规定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
(二)对照标准,抓实检查内容。各镇(办事处)、各部门(单位)应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和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为切入点,实现全面覆盖,即凡有财政拨款的单位都要按照检查内容,对照统一的检查标准,逐一认真梳理,不留死角,扎实开展检查,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
(三)规范程序,严格开展检查。检查工作必须以相关法规制度为准绳,规范程序,遵守纪律,做到客观、准确、公正,重大问题务求查深查透。对发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和特殊事项,要立即上报。参加检查工作的人员要对检查结果签字并负责。
(四)切实整改,严肃责任追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镇(办事处)、各部门(单位)要坚持立查立改,规定时间,细化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对各类违规违纪问题,要予以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检查不到位仍然存在管理漏洞,或发现问题隐瞒不报以及整改不彻底的单位,园区纪委将采取约谈、通报批评和视情节追究责任等措施予以严肃处理。
(五)严肃纪律,廉洁开展检查。检查人员应严格执行检查纪律,不得接受被查单位宴请、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不得参与被查单位组织的商务性娱乐活动,不得低价购买被查对象提供的商品。如有违反,将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
章程制定工作方案篇二
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几年来,各级审计机关为了提升审计成果质量,全面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大力开展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年”活动。通过审计质量年活动审计实践,笔者认为,提高审计质量是审计机关的一项系统工程,应以“人、法、技”建设目标的全面实现为保证。就单个审计项目而言,认真进行审前调查,摸清被审计单位的情况,掌握与被审计单位经济业务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认真制定科学全面的审计实施方案,是提高审计质量的基础性的重要环节。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毛主席曾经说过,“不打无准备之仗”。审计项目实施就如同打仗,后勤保障,进攻时间,主攻方向,兵力部署,战术运用等必须战前进行周密的计划和安排。一个科学全面周密的作战计划是战役取得胜利的保证。同样,一个科学全面的审计实施方案是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的基础性的重要环节。审前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既是国家审计基本准则规定的必要审计程序,也是审计组为了完成审计项目任务,必须作出的从发送审计通知书到处理审计报告全部过程的工作安排。其作用是有效控制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保证审计人员有条不紊地进行审计查证,完成方案所确定的审计目标任务,保障审计工作质量,达到预期审计目的。审计实施方案制定的科学全面与否,直接影响着审计目标的实现和审计项目任务的完成,因此说,认真制定科学全面的审计实施方案是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基础性的重要环节。
笔者在近几年参加对县(市、区)级审计机关审计目标完成情况年度考核中发现,审计项目实施中,普遍存在着对编制审计实施方案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高。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审计项目实施根本没有具体方案,审计内容和重点及人员分工不明确不具体,审计项目实施有很大的盲目性、随意性,这样的审计项目要保证审计质量可想而知;二是虽有审计项目实施方案,但明显是为了审计档案的需要尔后补编的,这是形式主义在审计工作中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上的完美掩饰不了内容上的缺陷;三是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的内容不科学不全面,起不到落实审计任务实现审计目标和对审计工作的指导作用,种种问题不一而足。
那么,怎样才能制定科学全面的`审计实施方案,达到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的目的呢?除严格依照《审计机关审计方案准则》要求外,应注重解决以下问题,首先,各级审计机关领导和审计人员要提高制定科学全面的审计实施方案对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重要性的认识。不要把审计实施方案的制定看成是一种形式或是可有可无的事情,更不能错误地认为是浪费审计时间的徒劳。科学全面的审计实施方案对审计工作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对行业性或复杂的大中型审计项目,主要领导要参与到审计实施方案的制定中,同审计组一起认真研究分析,充分考虑审计实施过程可能出现的问题与矛盾,准备必要的应对措施;以审计目标的实现为核心确定审计重点和内容;其次,审计组要树立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防范和降低审计风险为目的,在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制定出科学全面的审计实施方案。由于被审计单位行业、规模、职责范围和业务范围不同,所以所确定的审计的目标、审计的范围、内容和重点及重要性和审计风险的确定也应不同。根据《审计机关审计方案准则》第十条的要求,应对被审计单位如下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情况;职责范围或者业务经营范围;银行账户、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的纸质和电子会计资料;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机构及其工作情况;相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相关的重要会议记录和有关的文件;与审计工作有关的电子数据、数据结构文档;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等等。
第三,编制科学全面的审计实施方案,要把握两方面的关键内容。一是要正确评估重要性水平和审计风险。在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上述基本情况后,执行分析性复核,然后评估重要性水平和审计风险,以便确定审计的范围、内容、重点和应采用的审计方法。所谓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存在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经过分析性复核,若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存在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大,审计组应将重要性定为低水平;若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存在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小,则审计组应将重要性定为高水平。为了对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重要性水平作出正确评估,审计组评估重要性时应把握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对重要性的评估需要审计人员运用专业判断。
不同的被审计单位及同一被审计单位在不同时期的重要性是不相同的,因此需要审计人员根据不同情况合理确定;(2)审计过程中必须运用重要性原则。在规模大组织机构复杂的被审计单位,需要运用抽样审计方法,为保证审计质量,必须对重要性作出恰当的判断;(3)运用重要性时,应当考虑错报或漏报金额和性质,一般情况下,金额大的错报或漏报比金额小的错报或漏报更重要,在特定情况下,某些错报或漏报的量不大,但性质上却是严重的。比如,企业领导人或财务人员人为了少报营业收入达到偷漏国家税金及收入不纳入单位财务账内核算,设立账外账,私设“小金库”等行为,无论金额大小,性质上都是严重的;(4)重要性水平与审计证据之间成反向关系。重要性水平越低,获取的审计证据越多;(5)重要性水平与审计风险存在反向关系。重要性水平越低,审计风险越高,相反,重要性水平越高,审计风险越低。审计风险就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在审计工作日益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今天,由于受审计环境的影响,任何一项审计项目都存在着风险。审计风险的存在是客观的,回避审计风险不是科学的态度。所以,我们要正视审计风险,切实提高每个审计项目的工作质量,最大限度降低审计风险,或者说把审计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限度内。
可接受的审计风险与被审计单位的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及审计检查风险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即可接受审计风险是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之乘积。可接受审计风险一定的情况下,审计检查风险与被审计单位的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呈反向关系。如果被审计单位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低,则审计检查风险高。这种情况下,应扩大审计检查的内容,必要时可采用详查法,以获取更多的审计证据,以保证将审计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过高估计审计风险时,扩大审计内容,往往会加大审计成本,影响审计工作效率。所以,评估确定审计风险应在正确评估被审计单位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进行,把审计检查风险确定在一个科学合理的水平。做到既保证审计工作质量,降低审计风险,又同时能降低审计成本,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如何正确分析评估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这里不在赘述。二是按照“人尽其才,优势互补”的原则优化审计人力资源配置,合理安排审计组人员分工。审计工作内在的特点决定,一个审计项目的实施完成,必须依靠审计组全体成员的分工协作,共同努力。但是,由于审计人员的学识水平、专业水平、工作经验是不一样的,各有所长,各有所短。所以,在人员分工时应充分考虑上述情况,做到人尽其才,优势互补,合理分工,必要时可以骋请专家参与审计工作。
总之,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降低审计风险是审计部门的一项系统工程,是永恒的话题。高楼万丈平地起,科学全面的审计实施方案是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的基础性的重要环节,只有深刻地认识到这一点,才能克服以往审计工作中在审计实施方案制定方面存在的不足。
章程制定工作方案篇三
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部门、公安部门的沟通协作和资源共享,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的强大合力,建立部门联动的长效机制,确保《出生医学证明》依法发放、管理规范。
(一)建立协作联动机制。
1.定期例会制度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公安部门每半年召开1次《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例会,通报工作信息,培训更新管理知识,研究探讨工作难题,共享基层工作经验,增进部门业务交流。
2.建立联络员制度区县、乡镇卫生计生部门、公安部门分别明确一名《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联络员,负责总体协调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工作沟通、协调、业务往来等。联络员一年一定,因工作需要岗位异动后,应及时重新明确联络员并告知对应部门。
3.专项督查制度结合省工作要求,每年组织开展至少一次联合专项整治与督导检查,严厉打击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以及买卖、使用伪假《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
4.建立信息共享制度积极推动两部门《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查询核对,探索实现信息联网和共享,杜绝伪*证件的使用。
(二)协作管理重点内容。
1.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在出生登记中的使用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和管理机构严格按照国家、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要求,对符合签发条件的新生儿依法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对依法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审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没有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市公安局户籍业务规范》规定为其办理出生登记手续。为确保一名新生儿只有一份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对于因丢失申请补办或婴儿出生1年后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补发机构或管理机构以及同级公安部门应及时信息互通,通过《新生儿入户情况核查联系表》联系并反馈意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不符合补发条件或签发条件的不得补发或签发。
2.严格《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变更《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对签发证件的档案材料和数据信息进行更改。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先按《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上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因新生儿姓名不符合出生登记而要求变更《出生医学证明》相关信息的,户口登记机关应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变更建议书》,原签发机构审核确认后予以换发。
3.积极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真伪鉴定公安部门办理出生登记时,发现《出生医学证明》真实性存在可疑情况的,应当按规定予以扣留,暂缓办理出生登记,并将可疑证件送至当地区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进行真伪鉴定。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证件载体作真伪鉴定,并协调签发地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对证件记载信息进行核查,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真伪鉴定书》反馈至户口登记机关。如本级无法鉴定的,可送至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市妇幼保健院进行鉴定。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在受理真伪鉴定时,如发现伪*证件,应将证件复印件和《〈出生医学证明〉真伪鉴定书》复印件报送至市妇幼保健院备案。伪*证件由公安机关收缴处理。
4.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使用督查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本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监督。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定期开展《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岗位培训,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监督管理,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各级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户口登记机关应加强培训,掌握《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管理要求及真伪鉴定方法。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查验,严厉打击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以及买卖、使用伪假《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对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出生医学证明》,导致《出生医学证明》记载内容不真实的,追究申领人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卫生计生局、公安分局要围绕工作目标,明确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区县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制度,共同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
(二)强化沟通交流。
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日常工作交流,依托双方工作联络员搭建联系桥梁,通过电话、qq等方式逐步建立信息交流沟通平台,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及时传递国家卫计、公安系统最新工作要求和动态,促进《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三)坚持依法行政。
依法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是群众的合法权益。各区县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规定为群众服务。不得违规设置前置条件作为不予签发或暂缓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理由。同时注意将依法行政与人性化服务相结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和出生登记过程中,经办人员务必提高责任心,热情细致告知注意事项和办理要求,主动解决群众难题,避免群众走弯路。
(四)鼓励探索创新。
各区县可根据本地实际,探索创新管理方法和工作措施,及时将工作中好的经验或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市卫生计生委和市公安局。
章程制定工作方案篇四
项目实施方案也叫项目执行方案,是指正式开始为完成某项目而进行的活动或努力工作过程的方案制定,是企事业单位项目能否顺利和成功实施的重要保障和依据。项目是指一系列独特的、复杂的并相互关联的活动,这些活动有着一个明确的目标或目的,必须在特定的时间、预算、资源限定内,依据规范完成。项目参数包括项目范围、质量、成本、时间、资源。项目实施方案则将项目所实现的目标效果、项目前中后期的流程和各项参数做成系统而具体的.方案来指导项目的顺利进行。
项目实施方案的成败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项目实施的成败。项目立项之后,项目负责人要综合项目的各个相关要素来制定一份详实的项目实施方案。
研究机构所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有一定的程式,一般来说包括以下几部分:
1、项目目标,说明本项目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和年度阶段目标;
3、项目实施所采取的方法手段;
4、预期效果,说明项目完成时所达到的有形或无形的效果;
6、实施组织形式,详细说明承担单位、协作单位和各自分工的主要内容;
7、项目实施预算表,这是项目实施方案中很重要的一项,能够评估项目的价值和项目所能为企业带来的利润。具体到每一项目,则要根据项目的特点来制定适合的项目实施方案。
章程制定工作方案篇五
为全面掌握和了解社区工作开展情况,正确分析我县社区工作的优势和不足,合理确定20xx年社区工作重点,县委基层办将对昭苏镇5个社区20xx年工作情况进行调研,现就调研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20xx年1月24日
分5个组分别对昭苏镇5个社区进行调研。
第一组负责第一社区
组长:江阿别克(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成员:孟克达拉(洪纳海乡党委基层专干)、吴兴(昭苏镇党委基层专干)
第二组负责第二社区
组长:袁敏华(县委基层办主任)
成员:努尔波力(乌尊布拉克乡党委基层专干)、杨晓斌(昭苏镇基层专干)
第三组负责第三社区
组长:成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成员:王江华(县委电教办干部)、巴彦(昭苏镇党委基层专干)
第四组负责第四社区
组长:卡德尔拜(机关工委副书记)
成员:詹辉明(县委基层办干部)、叶尔波力(昭苏镇党委基层专干)
第五组负责第五社区
组长:胡安德克(县委基层办干部)
组员:魏龙(县委电教办干部)、尼青(昭苏镇民政干事)孙肃疆(县委基层办干部)
主要采取入户走访和座谈讨论2种形式进行。入户走访由各组采取随机抽取的形式进行,事先不向昭苏镇党委、政府以及各社区通知,走访的对象要涵盖社区各个层面的'代表,其中:低保户不少于5户,在职干部不少于3户,离退休干部不少于2户,个体户不少于5户,下岗职工不少于5户,以上5种类型的代表中,党员比例不得低于20%。座谈讨论由各社区安排,地点一般在社区办公室,参加人员为昭苏镇包点领导、社区全体干部和部分社区居民代表。
1、昭苏镇党委对社区的工作支持力度大不大,是否为社区正常开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人力、物力保障。
2、去年以来,社区工作有哪些新探索和新突破,采取哪些措施,取得哪些成效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是什么,应如何解决。
4、对社区党员的管理你有什么好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在职党员双重管理、流动党员的管理、下岗职工党员的管理、离退休党员的管理等),在这方面,社区目前主要采取了什么办法,还有哪些差距。
5、你认为社区有没有积极主动地整合社区资源,与驻区单位沟通联系,形成共驻共建长效机制。
6、社区集体经济情况你是否了解,你认为目前的经费能否满足社区正常开展工作的需要,如果不能,你认为应该怎么发展和壮大社区集体经济。
7、社区在帮扶弱势群体方面做的怎么样,有没有取得成效。
8、社区在突出服务方面做的如何,你是否满意。
9、你认为社区今后的工作重点应放在什么地方,有没有好的意见和建议。
章程制定工作方案篇六
6月12日下午,县委书记娄绍光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传达贯彻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等有关精神。县委副书记、县长姜景峰,县委副书记胡晓东及其他县委常委出席会议。县政协主席陈建良等县四套班子领导列席会议。
会议首先传达贯彻了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会、2016年第一次“比亮点学先进树标杆”现场观摩活动汇报会有关精神。会议指出,市委全会报告和审议通过的《实施意见》是指导我县补短板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贯彻落实市委全会和《实施意见》精神是我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县委报告起草组要充分吸收市里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进一步修改完善全会报告和我县的《实施意见》,县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要以“解剖麻雀”的'态度,逐条逐句对报告和《实施意见》进行研读,在全面领会的基础上,结合永嘉实际,研究制定条线上的具体补短板举措,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会议指出,“三年行动计划”是目标与路径的有机统一、是问题导向与结果导向的有机结合,与补短板在内涵上具有契合性、在实践上具有一致性。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是补短板的关键举措,也是抓落实的有力载体,下阶段要在落实上下工夫,努力实现成效最好。相关单位要结合市里出台的24项行动计划,从永嘉实际出发,做好行动计划的查漏补缺、修改完善,确保把市里的要求贯彻到底。相关县领导要做好带头,大力开展专项督查、暗访督查、联合督查,真正把督查抓到底,把板子打到底,确保“三年行动计划”真正落到底、出成效。
会议强调,永嘉作为2016年第一次“比亮点学先进树标杆”现场观摩活动的第一站,菇溪河工程是“五水共治”的典范,育才项目是实体经济逆势而上的典范,清水埠改造项目是“三改一拆”、城市有机更新的典范,得到了市领导的充分肯定。但纵观兄弟县市的情况,竞争压力还是很大,还存在一些差距,下半年要继续紧盯6大亮点项目,特别是41省道永嘉福佑至沙头段改建工程、美丽乡村精品线建设项目、全省森林休闲养生建设试点改革项目,按照时序要求,早出成效、早出形象。同时要以亮点项目建设为引领,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常态化推进机制,大力推行现场联合办公、组团上门服务等措施,加快推进面上项目的建设,形成合力抓投资的浓厚氛围。
会议还传达贯彻了全省宗教工作会议、全市民族工作会议暨第三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有关精神、省委城市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精神、省市g20杭州峰会维稳安保工作“十大专项行动”推进会精神、全国全省禁毒工作会议精神;听取了全县平安建设推进情况的汇报;研究审议了《县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报告(讨论稿)》及会议方案、《中共永嘉县委关于补短板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县机关部门、中层科室、基层站所作风效能建设大评议活动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关于开展重要工作不落实责任问询活动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开展党员干部谈心谈话提醒教育活动方案(送审稿)》、《永嘉县“红色基金”成立方案及管理办法》和《2015年度永嘉县先进基层组织和先进个人名单》。
章程制定工作方案篇七
为切实做好中小学校章程制定工作,依据《沈阳市中小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学校章程制定以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推进中小学校科学发展;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围绕立德树人要求,依法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体现和保护学校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与制度成果;以推进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为目标,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全面促进依法治校。
(一)分类指导。根据公办中小学校不同的办学层次和组织特点,对小学、初中、高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对农村学校及城市学校的章程建设,包括章程的重点内容、制定的程序等加强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确保章程制定工作在《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下顺利进行。
(二)改革创新。将学校章程制定作为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载体,使之与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推进学校特色发展相互促进,以改革创新为章程制定提供动力。
(三)突出特色。各中小学校应当根据《暂行办法》,以及各自的办学层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制定符合本校实际、各具特色的章程,避免千校一面。
学校章程制定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开始全面启动,20xx年1月底以前完成全市公办中小学校的章程制定和核准工作。
(一)学习宣传和制定方案阶段(20xx年10月20日前)。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暂行办法》的学习培训和章程制定研讨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根据《暂行办法》和本方案,研究制定本区县(市)及本校章程制定的实施方案,明确章程制定的组织领导、程序和时间表等。各地区的实施方案、牵头职能部门及负责人的联系方式,要上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
(二)学校章程起草(或修订)阶段(20xx年10月20日―20xx年12月31日)。各中小学校组建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章程起草(或修订)小组,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章程起草(或修订)工作。学校章程草案起草(或修订)好后,要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报区县(市)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市直属学校的章程报市教育局核准。
(三)学校章程核准阶段(20xx年1月4日―20xx年1月31日)。组建由教育行政人员、相关部门领导、学校管理者、社会知名人士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对本区域内中小学校章程进行核准。市教育局从20xx年1月4日起开始受理市直属学校章程核准申请。各区县(市)教育局受理章程核准申请的时间由各区县(市)自行决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章程制定工作,纳入本区县(市)当前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带头学、亲自抓,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校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章程制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学习宣传。各中小学校要集中一段时间,通过专题学习、培训辅导、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学校领导干部、起草班子成员和广大教师认真学习领会《暂行办法》和有关文件精神。同时,要利用校园网、校园广播、举办专栏等,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学习和宣传,充分认识制定学校章程的意义,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参与章程建设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从原则、内容、程序和效力上准确把握《暂行办法》的内涵,切实提高开展学校章程建设的能力。
(三)严格制定程序。各中小学校在章程起草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暂行办法》的规定,采取开门立法的方式,广泛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内部组织、教职工的意见,充分论证,全面反映学校举办者、管理者以及教职工、学生的要求与意愿,使章程起草过程成为凝聚共识、促进管理、增进和谐的过程。涉及到与举办者权利关系的内容,学校应当与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章程草案形成后,要切实做好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报送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等两个关键环节的工作。
(四)严格规范内容。章程内容是章程建设的重点和核心。各中小学校章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暂行办法》规定的内容进行制定,明确学校行使办学自主权相关事项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明确学校内部各种权力的运行规则,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突出对师生权益和地位的确认与保护。章程内容必须完备、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学校发展实际需要。
如有意见,请于20xx年9月20日前向市教育局提出。深表感谢!
章程制定工作方案篇八
不同的公司企业制定工服方案会不同,有的公司会在工作服上设计相关的logo来宣扬公司的品牌,有的则会选择低调的方式注重工人穿着的时候能够觉得很舒服,很多人认为纯棉的.服装是最好的,因为能够很好的吸汗,穿起来也比较舒适。其实对于运动服而言,纯棉的衣服却并不一定好。因为诸如纯棉等非常吸汗的衣服,会吸走身体的汗液,但是由于运动时散发的汗液比较多,也容易因此残留在衣服上,久而久之,会让衣服散发汗臭味,让人无法穿着。所以我推荐大家来拓吉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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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聚酰胺尼龙
它具有远优于早期尼龙的性能,解决了透气性差、不耐磨等缺点,能快速吸干身体汗水,并由其表面挥发出去。
(2)功能性纤维
这种新型纤维,比传统化学纤维更轻,更柔软。
(3)聚四氟乙烯防水透温层压织物
这种织物能像人体皮肤一样呼吸,将多余水蒸气导出体外,又隔绝外界雨雪的侵袭,其奥秘在于每平方厘米多达7o亿个的微孔。
(4)coolmax纤维
这种纤维种类,正成为市场上的一大卖点。这种纤维的横切面呈独特扁十字形,形成四槽形设计,能更加迅速的将汗水排出挥发,被称为拥有先进降温系统的纤维。值得一提的是,中国乒乓球兵团悉尼夺金,穿的就是由coolmax纤维织成的衣物。
(5)硅酮树脂
大家并不陌生的,诸如“鲨鱼皮泳衣”、“快速皮肤”之类,它们的主体便是由硅酮树脂膜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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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制定工作方案篇九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化学校制度,争创一流管理、一流师资、一流质量的学校,依据《xxx教育法》、《xxx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xxx义务教育法》《xxx职业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xx小学。
第三条学校校址:xxxxxxxx。
第四条办学性质: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xx学校是一所xxx小学,学制为六年。
第五条学校面向xx招生,招生对象为小学生,招生规模以藁城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六条办学宗旨与使命:学校以“三个面向”为指针,以教科研为先导,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各种组织机构,规范师生言行,提高师生依法治校的自觉性,加强学校内部管理,逐步实现学校管理科学化,教育教学规范化,师生言行文明化,人才培养合格化,全面提高办学水平。
第七条学校以“务实、创新、团结、拼搏”为校风。以“会教、乐教、善教、严教”为教风。以“文明、团结、勤奋、向上”为校训。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依法治校责任制。校长有下列权力: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的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财务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校长审批制度。
(四)招生管理权。按市教育局有关招生规定,保证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第十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三)按照教育规律办学,摒弃应试教育的做法,实施素质教育,开齐、上足、上好各门学科。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一班人”的集体智慧和力量。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六)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生安全。
(八)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全校一盘棋。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重大事项应在校领导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大会、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学校设置教导处、德育处、安全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六条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七条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节、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辩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十八条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学校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条学校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建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依据国家教委《小学管理规程》,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章程制定工作方案篇十
根据《xxx教育法》、《xxx教师法》、《xxx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法规,结合学校实际,针对市内外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状况,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章程,职业技术学校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xx市五星职业技术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学校是一所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制均为三年。学校为民营单位。
第四条主办单位:xx市五星教育集团。
第五条协办支持单位:市内各级政府各部门及市内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及私营工商业者。
第六条主管部门:xx市教育局。
第七条服务范围:面向市内外初高中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第八条服务宗旨:以育人培技为本,探索科学有效的职业教育教学方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懂技术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的能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第九条校训校风:诚实、和谐、教书、育人;务实、求真、开拓、创新。
第十条教风学风:敬业、爱生、求实、进取;尊师、守纪、勤学、苦练。
第十一条办学方向:诚信办校、质量立校、特色强校、科研兴校。
第十二条教育理念:遵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理念。
第十三条育人目标: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生存、学会创新。
第十四条学校在xx市教育局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设董事会,董事会由董事长和董事等若干人组成。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董事长负责制,董事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和行政负责人。董事长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学校董事会的监督下,在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下,全面负责学校工作。董事会成员协助董事长负责某一方面或有关方面的工作。
1、董事长应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向学校董事会通报工作,自觉接受学校董事会的监督。董事长在对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前,应主动征询董事会的意见,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聘任与解聘,应经校董事会考核、研究决定。
2、董事长应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接受民主监督。董事长在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时,应注意听取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
3、董事长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接受上级领导的监督和考核。
第十六条在学校董事会领导下,在上级群团组织部门指导下,学校设置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等组织。
第十七条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在董事会的参与协调下,学校设董事办公室、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团委、总务处、招生就业办等中层机构。
1、董事办公室在董事长指导下处理学校日常事务工作。
2、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行为规范的管理、学籍档案管理、国家资助款的申报和发放、保险办理及理赔工作,校园安全保卫及综合治理、校园广播室的管理、学生寝室管理、学生会等组织的管理与协调工作。
3、教务处负责教学教研工作,具体负责教学计划编制及课程安排、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比武、教学考试考核等工作。
4、总务处负责食堂监管、教学用品采购及保管、卫生保洁、基建维修等工作。
5、招生就业办负责招生、学生顶岗实训的安排和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
第十八条教研组根据培训工种及专业情况,分设理论教研组和实训教研组,在教务处指导下开展教学研究工作。
第十九条学校设图书资料室,主要负责图书和教材保管以及发放工作。
第二十条学校根据党和国家对职业教育的发展要求,以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指示,结合新时代需要和社会实际,制定学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1、学校中期发展规划一般为五年,可与国家及地方政府五年规划在时间上同步。
2、学校长期发展规划一般为十年,可与国家及地方政府十年规划同步。
3、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为公历自然年度,兼顾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学年度的特点。
第二十一条学校工作规划由学校董事会组织拟定,交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备案或相应批复后,学校方可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学校及学校内设部门、组织工作规划、计划、方案等在工作实施过程中,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政策变更等不可抗拒因素,可作适当变更。变更内容需交董事会通过后予以实施。
2、注意工作过程中相应文字、图片实物、典型经验、学术成果等资料的整理。
3、规划、计划、方案等实施结束后必须提前做出相应的工作总结,经董事会通过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4、学校内设部门、组织等,在学校整体规划、计划的指导下,结合本部门、本组织的特点和政策法规以及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的要求,结合学校整体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交董事长审阅批准后,报上级相关部门,组织备案。
章程制定工作方案篇十一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xxx教育法》、《xxx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学校的日常活动,更好地发展民办教育事业,特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学校性质:自愿举办,是从事教育事业、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第五条学校业务范围:高中文化课辅导。
办学层次:
办学范围: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招生对象:高中生。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教职工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
第十九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学校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对外发生法律关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4.学校法定代表人的罢免,需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审批部门备案。法定代表人离任,应依法进行离职财务审计,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条学校校长。
校长由董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事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学校行使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章程制定工作方案篇十二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和各种办学行为,实行依法治校,根据《xxx教育法》、《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办学思想。
以“三个面向”、“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规范、提高、特色、品牌”的方针。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办学理念(以人的发展为本)。
三本:以学生、教师、学校发展为本。
三全:全面发展、全体发展、全程发展。
第四条:工作理念。
认真做好每一件事、真心关心每一个人。
第五条:办学目标。
深化教育思想——教育思想现代化。
推进教育科研——科研兴校长期化。
加强队伍建设——教师素质全面化。
显化培养目标——人才发展持续化。
提高办学实力——信息技术现代化。
第六条:学校校训:做人贵诚治学贵恒。
校风:爱国爱校勤奋文明教风:团结协作求实创新。
第七条:班级管理目标。
1、“五有五无”:地上无淡迹纸屑,墙上无污痕,桌椅无刻画,门窗无破损,卫生无死角;课堂有纪律,课间有秩序,言行有礼貌,心中有他人,人人有进步。
2、勤奋学习,团结友爱,尊敬师长,礼貌待人,爱护公物,保护环境,谦虚礼让,自觉守纪。
第八条:学校名称:平遥县洪善中心小学(以下简称学校)。
第九条:学校学制:小学六年。
第十条:学校校址:平遥县洪善镇洪善村迎新大街。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十二条:校长有办学自主权,其中主要包括:
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2、人事权: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教导主任,上报学区审批和备案;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使用。
3、财经权: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坚持勤俭持家,严格执行镇制订的财务开支制度,严格把好收费关。
第十三条:校长要履行下列义务。
1、坚持学校的办学方向,坚决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定期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重大决策经班子审查后作决定。
3、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4、想方设法争取办学单位及社会各方对学校工作的支持,筹集资金改善办学条件及教师福利。
5、任职期间,采取有力措施杜绝重大的安全事故。坚持做好师生的人身安全工作。
6、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事事以身作则,处处为人师表。
第十四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物价部门审计,定期听取他人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教师每年一次的聘任制。
1、学校接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实行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分工负责、分级管理。
2、教师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年,未获聘任人员由学校请示学区调出或在校内安排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管理机构设置。
学校设校长一人,副校长一至二人、教导主任一人、研训主任一人、总务主任一人、大队辅导员一名。各尽其职、做好工作。
第十七条:依法治教,切实保障和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第十八条:按国家省教厅统一的教学计划、新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管理教学、严格按《课程方案》执行教学,开足课程,开足课时,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课,注重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创造能力、进取精神的培养,发展学生全面素质和个性特长。为多出人才,早出人才、出好人才而努力工作。
第十九条: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把培养“四有”新人作为学校根本任务。对学生进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二十条:集中精力抓好教学工作,坚持以课堂为教学中心,进行教育改革,开展教法研究,改革考试制度,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规,充分发挥学校场地、器材的优势,通过体育课及其它各种体育形式活动训练、增强学生体质。
第二十二条:加强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根据我校实际,上好劳动实践课,培养学生的劳动观点和热爱劳动人民的感情,并养成劳动习惯。上好音乐课、美术课,发挥美育功能,培养全面的高素质的一代新人。
第二十三条:《按照平遥县教育局教学常规管理办法》及洪善镇有关加强常规教学管理的规定,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学基本训练活动,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批改作业、课外辅导、复习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以教育科研为先导,依靠科研兴校。积极开展校本研训工作、开展“有效教学”等方面的课题研究工作。
第二十五条:严格按省教育厅和市县教育局的要求订阅教科书,不滥订、滥印、滥发学习资料。
第二十六条: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学生每天在校活动控制量为6小时内。严格控制学生家庭作业量,做到内容精选,难度适度,数量适当。保证每天9小时睡眠时间,确保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第二十七条:改革评价方法,采取等级分加激励性评语方法,对学生进行全面综合素质评价。
章程制定工作方案篇十三
第一条根据《xxx教育法》、《xxx民办教育促进法》,《xxx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福州市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甲乙丙共同投资联合举办的学校。
第四条办学宗旨:倡导理念。
第五条学校地址:福州市。
第六条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担任。
第七条出资人要求从学校的办学结余中提取适当比例做为合理回报,其余结余主要用于教育的再投入和改善教职工工资福利。(或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所有结余用于学校再投入)。
第八条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每年按要求报审批机关备案后发布。
第九条学校的审批机关是福州市教育局,登记机关是福州市民政局。按照《xxx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接受审批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和登记机关福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十条学校业务范围:
(一)办学类别:
(二)办学层次:
(三)办学形式:招生对象。实施普通全日制教育或非学历的短期培训。
(四)办学形式:
(五)学制:
(六)拟建办学规模:教学班个,办学规模人。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董事会是本学校的权力机构,首届董事会由举办者推选,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
第十二条第二届后的董事会由举办者推选与民主选举相结合方式产生。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董事会对举办者(或出资人或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
(八)须由董事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董事会除了按民促法对董事人员组成要求外,应当注重在教职工中选拔推推荐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的老师参加董事会,实现科学与民主决策。
第十五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若干名,以全体董事的2/3以上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十六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由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校长提议时。
第二十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十五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副董事长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但在讨论下列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组成人员中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告);。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学校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学校存续的时间。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二十七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学校章程,致使学校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学校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二十八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学校利益。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学校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学校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学校财产;。
(五)不得挪用学校资金,或擅自将学校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学校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学校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学校资产为学校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泄露学校秘密。
第二十九条未经学校章程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学校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三十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召开会议予以撤换。
第三十一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三十二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学校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董事长应尽快召集余任董事召开临时董事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董事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三十三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学校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学校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学校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四条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学校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学校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董事兼任学校行政职务的,其所享受的学校工资待遇按学校人事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学校监事、校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七条学校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董事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三十八条董事、校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九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四十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四十一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章程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四十二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学校的财务;。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章程规定或董事会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四条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学校承担。
第四十五条学校设校长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校长、副校长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校长、副校长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学校董事会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十六条校长每届任期三年,校长可连聘连任。
第四十七条校长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学校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学校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学校副校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学校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学校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学校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八条校长依法是董事会的当然董事。
第四十九条校长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学校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校长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五十条校长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一条校长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校长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校长与学校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五十二条学校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二)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合法权益,保证受教育者、教职工的人身安全;。
(三)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有关政策,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督导评估,检查监督。
第五十三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罢免由学校董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十四条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出资;甲方出资万元人民币,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合法收入;。
(三)利息;。
(四)捐赠;。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五条学校资产主要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以几个方面:
(一)各类人员工资、讲课金、办公费、水电费、教学设备费;。
(三)从年度学费收入中,以3%提取风险保证金;。
(四)从学校年度收入扣除教学成本、依法预留的基金及有关税费后,形成的年度办学结余中提取合理回报(不要求合理回报的另行表述)。
第五十六条学校接受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与资助人或捐赠人所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五十七条学校严格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十八条学校董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或变更举办者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清算。
第五十九条学校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审批机关、财政部门、登记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以及自身民主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六十条学校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以学校依法制定的《关于教职工薪金福利标准》执行。
第六十一条学校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须有经办人员签字,有关人员证明验收,物质采购须填报《申购单》并办理进仓手续,财务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最后由校长审批支付。
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当终止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的办学期限,董事会决议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并经审批机关批准而终止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教育主管机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五)其他引起学校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六十三条学校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终止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董事会决议确定。
学校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终止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学校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终止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学校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终止的,由审批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四条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校长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学校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学校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学校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学校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学校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六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六十七条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六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理学校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董事会或者审批主管机关确认。
第六十九条学校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支付学校教职工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及支付清算费用;。
(四)清偿学校债务;。
(五)偿还其他债务;。
(六)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归教育主管统筹用于办学)。
学校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五)项规定清偿前,股东不能进行分配。
第七十条清算组在清理学校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学校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七十一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董事会或审批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二条清算组应当自董事会或者审批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学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学校登记,并公告学校终止。
第七十三条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学校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学校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四条学校依法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工作条件建设与劳动保护。
第七十五条全体教职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下列权利:
(一)通过工会组织,参加学校民主管理,监督学校的各项活动和管理人员的工作;。
(三)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依法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学校教职工享有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权利。
第七十六条教职工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维护学校的利益;。
(二)努力学习政治文化和专业知识,开展教育创新,提高自身素质。
第七十七条学校建立以下基本规章制度主要有:(附管理制度)。
(一)《教职工招、辞聘规定》。
(二)《教职工考勤考核办法》。
(三)《教职工薪金福利标准》。
(四)《教务管理若干规定》。
(五)《学生管理制度》。
(六)《财务管理办法》。
(七)《学生德育工作规范》。
第七十八条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七十九条学校举办者的变更,由举办者向审批机关书面提出申请,学校董事会按审批机关的要求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八十条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地址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八十一条学校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向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审批机关的要求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后报审批机关予以批准。
第八十二条学校校长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核准后予以聘任。
第八十三条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经学校董事会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通过,并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审查同意,报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十四条本章程修改权及解释权属学校的董事会。修改后的章程,报福州市民政局备案。学校原章程即日起终止作废。
第八十五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八十六条本章程于20xx年xx月xx日经审批机关福州市教育局核准,自登记机关福州市民政局20xx年xx月xx日予以登记之日起生效。
章程制定工作方案篇十四
xx大学始建于xx年。学校遵循“xx”的校训精神,秉承严谨求实、艰苦奋斗、协同创新的办学传统,坚持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面向重型机械行业、面向国防科技工业,切实推进特色鲜明、国内外知名的研究教学型大学建设,坚定不移地向建设以工为主、以重型机械和亚稳材料等为优势、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大学的宏伟目标迈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促进和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根据《xxx教育法》、《xxx高等教育法》以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xx大学。
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地为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438号,学校经举办者批准可视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四条:学校是xxx中央人民政府与河北省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由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工业与信息化部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的,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人才的非营利性组织。学校的主管部门为河北省教育厅。xxx中央人民政府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负责对学校进行宏观指导、依法监督,为学校供给办学经费,保障学校办学的基本条件,支持学校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章程自主办学,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主要职能,面向社会自主办学,依法理解河北省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领导、管理、监督与考核,履行办学职责。
第六条: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职责。
第七条:学校实行中国xxxxx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坚持依法治校,坚持以师生为本,尊重学术自由,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度,依法理解监督。
第八条:学校的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教育形式。学校的主要教育形式是全日制学历教育,适当开展适应社会需要的其他类型教育。学校进取开展国际教育,经过多种渠道拓展国际化合作。学历教育以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为主。
第九条: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完善和强化学研产互动的办学特色;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科研创新为重点,以队伍建设为关键,努力培养具有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学科专业本事和社会职责感的高级专门人才,服务地方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建设。
第二章:学校的权利及义务。
第十条:学校按照法律和学校章程自主管理,享有下列权利:
(二)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五)依法自主开展与海内外大学、研究机构的交流和合作;
(七)对国家供给的财产、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八)依法获得的其他办学自主权。
第十一条:学校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政策,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学生、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学生或其监护人了解其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景供给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实行校务公开制度,依法理解监督;
(七)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以及文化传承创新等各项职能;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生和学员。
第十二条: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十三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供给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六)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
(七)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提议;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学员是指依照协议在学校理解非学历教育、不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学校与学员签订教育服务协议,学员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学校制度规定和教育服务协议的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四章:教职工。
第十六条:学校教职工由教师、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十七条:学校对教职工实行以下聘任制度:
(一)全员岗位聘任制度;
(二)教师的资格认证制度;
(三)管理人员的教育职员制度;
(四)教学辅助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五)工勤人员的劳动合同制度。
学校与受聘人员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第十八条:学校的教职工除享有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工作职责和需要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本事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提议;
(五)学校规定或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学校教职员工履行下列义务:
(一)爱岗敬业,掌握本岗位的工作技能,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管理本事和服务质量;
(二)育人为本,尊重和爱护学生;
(三)爱校荣校,珍惜和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四)为人师表,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五)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组织管理机构。
第二十条:中国xxxxx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依法进取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学校党委由中国xxxxx大学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学校党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xxx、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四)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职责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xxx思想、xxx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六)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进和谐学校建设。
(七)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八)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xxx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进取作用。
(九)推进党内民主,进取探索党内民主制度建设。
学校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和健全团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团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经由委员会团体讨论,做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团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我的职责。
第二十一条:学校党委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如遇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
学校党委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其职责由其常务委员会履行。常务委员会由学校党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对学校党委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学校党委常务委员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实到会常委人数到达应到会常委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学校党委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务委员会人数的二分之一方为经过;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的表决采取票决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经过;对突发性重大事件的处理决定,赞成票超过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方为经过。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校长一人,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定学校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权。
学校根据实际情景设副校长和校长助理若干人,协助校长行使职权。
第二十三条:学校行政实行校长统一领导、副校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校长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学校设立校长办公会议。校长办公会是由校长召集和主持的研究、审议、决定学校管理和发展方面问题的会议。校长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时,由校长指定的副校长召集和主持。
校长办公会实到会人数到达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会议按照团体讨论、校长决定的方式,决策行政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如对重要事项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必要时提交党委会决定。
第二十四条:中国xxxxx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景,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四)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xxx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异常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按规定程序行使职权。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三,保证必须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学校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景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提议;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景报告;
(六)按照学校民主评议的有关要求评议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或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到会代表数到达应到会代表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超过代表大会代表总数二分之一经过方为有效。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提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教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实际情景和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任务。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执行委员会联系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与学校有关机构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六条:中国教育工会xx大学委员会(简称“学校工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学校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工作,依法行使工会权力,履行工会职责。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依据《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等相关规定,制定《xx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并开展工作,统筹行使对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二十八条: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依照《xxx学位条例》、《xxx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并按照xxx学位委员会授权,制定《xx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并开展工作,独立负责学位的评定授予工作。
第二十九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xx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团委”)是学校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在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领导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团委有关规定开展活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章程制定工作方案篇十五
中国xx大学创立于19xx年,为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
学校秉承“xxx”的创校宗旨,遵循“xxx”的学科发展思路,坚持“xxx”的总体发展策略,“xxx”,发展成为学科门类齐全、xx和水产学科特色显著的高等学校,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专门人才,为国家xx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特殊贡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办学行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保障教职员工和学生权益,实现办学目标,依据《xxx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xxx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中国xx大学。
第三条:学校注册地址为xxx。学校设有xx校区、xx校区和xx校区,地址分别为xxx、xxx,在校区外也设置实习、实训场所和教学、研究机构。
第四条:学校由国家举办,行政主管部门为xxx教育行政部门。
第五条:学校是非营利性组织,具有独立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和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自主办学,独立承担法律职责。
第六条: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为基本职能。
第七条:学校的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以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为主。
第八条:学校遵循“xxx”的理念,坚持“xxx”的价值追求,以“xxx”为发展方向,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九条:学校的校训是“xxx”。
第二章:学校与举办者。
第十条:学校举办者及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学校拥有指导发展规划、监督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任免学校负责人、考核与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配置和调整学校必需的教育资源,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等事项,对学校不当使用办学自主权的行为予以纠正及调整等职权。
第十一条:学校举办者及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制止任何侵犯学校行使自主权的行为,并为学校的改革发展供给必要的支持;为学校供给必需的办学资金和相关资源,保障学校的办学条件;保障学校的学术自由,支持学校成为国家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基地;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中国xxx中国xx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三条:学校各项具体运行管理制度按照“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社会监督”的原则予以建立和实施。
第十四条: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开展工作,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学校党委由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学校党委常委会由学校党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在党委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学校党委职权。
第十六条:学校党委实行“团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党委全委会会议和党委常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实际到会人数到达应到会人数的23方可召开。党委全委会会议和党委常委会会议采取表决制作出决定,决定事项赞成人数到达实际到会人数的23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方为经过。
第十八条:学校党委履行以下职责:
(五)领导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和研究生会等群团组织;
(六)党内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的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中国xxx中国xx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执纪机构,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相关职责,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推进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第二十条:学校设校长一人、副校长若干人、总会计师一人,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校校长、副校长、总会计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任免。
第二十二条:学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负责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二)组织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运行管理等各项工作;
(三)组织拟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任免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推荐副校长人选;
(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和处分;
(五)组织拟订和执行经费预算方案,筹措办学经费,管理学校资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六)主持校长办公会会议,决策、协调、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三条:校长每年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亦可就专门问题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执行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四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的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采取“团体研究、校长决定”的方式议决事项。
第二十五条:校长办公会成员为校长、副校长、总会计师、校长助理、校长办公室主任、监察处处长。学校党委书记参加校长办公会会议;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可根据需要参加校长办公会会议。工作需要时,由校长或校长委托副校长确定有关专家学者、单位负责人、师生代表列席校长办公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由学校领导班子团体研究决定。需要党委全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由党委常委会提交党委全委会审议并做出决议。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置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学校不一样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和公平公正的遴选产生。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数的14;未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以及不是院系主要负责人的委员,不少于委员总数的12。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连任不超过两届,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不多于委员总数的23。学校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学术委员会特邀委员。
第二十八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在学校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学术事务中行使审议、决策、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术委员会依照学术委员会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十九条:学校下列学术事务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
(一)学科、专业建设规划,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学科专业;
(二)教学、科研成果与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三)学位授予标准及学位授予实施规则,学历教育标准及人才培养方案;
(四)学术道德规范与学术评价规则;
(五)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和学术分委员会规程;
(六)学校认为需要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的其他学术事项。
第三十条:学校下列学术事务在校长办公会讨论之前,先交由学术委员会审议评价:
(一)学术机构设置方案;
(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四)重大学术活动计划和重要对外学术交流合作计划;
(五)重要学术成果的评价和推选;
(六)校长办公会委托审议评价的其他学术事务。
第三十一条:学校在决策下列事务前,向学术委员会征求咨询意见:
(一)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二)学校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总体安排、分配及使用;
(三)学校认为需要听取学术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学院设置学术分委员会。学术分委员会在各自学院和有关学科的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学风建设等学术事务中行使审议、决策、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十三条:学术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置专门委员会,代表学术委员会承担相关职责,处理专门领域学术事务。
第三十四条:学术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理解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向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十五条:学校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校内外著名专家、知名校友、社会贤达、共建单位代表、捐助者代表等组成。
第三十六条学校理事会是学校的咨询、协商、议事与监督机构,负责为学校规划重大发展战略、决策重大办学事项供给咨询,支持学校开展社会服务,参与评议学校办学质量等事项。
理事会依照《中国xx大学理事会章程》组建并开展工作。
第三十七条: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其主要职责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制定、修订及执行情景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提议;
(五)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六)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景报告;
(七)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对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提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依照《中国xx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开展工作。
第三十九条:学校在学生中成立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会、研究生会是学生自我的群众组织,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履行职责。
第四十条:校内各xxx基层组织和统一战线团体依据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四十一条:学校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依法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第四十二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变更或者撤销党委部门和行政部门,并根据实际情景合理调整各部门的职能。各部门根据学校的授权,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
第四十三条:学校独资或控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性单位,在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的监管下,依法按照学校规定实行相对独立的运营与管理。
第四十四条: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与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联合设立相关机构,开展合作办学、合作研究与技术开发等活动。
第四十五条:学校按照学科专业性质和教学科研的需要设置学院和研究所等教学科研机构,承担学校办学各项具体工作。
第四章:教职员工。
第四十六条:学校教职员工队伍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教职员工总量和各类教职员工比例,依据法律和国家相关规定,根据需要合理设置各类教职员工的高、中、初级工作岗位。
第四十七条:学校对教职员工实行下列任职制度:
(一)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和岗位聘用制度;
(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度;
(三)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岗位聘用制度。
第四十八条:学校按照依法制定的人事管理制度对教职员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升、奖励等的依据。
第四十九条:学校依法建立听证、申诉等权利保护制度,保障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条:教职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工作职责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平等获得自身发展的机会和条件;
(三)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四)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
(五)在品德、本事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六)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提议和批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一条:教职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尊重学生,爱护学生;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四)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
(五)未经学校批准,不在校外兼任实职;
(六)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二条:学校为教师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活动供给必要的条件,保障教师在学校办学中的主体地位。
第五十三条:学校建立教职员工发展制度,构建培训体系,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五十四条:学校向教职员工供给与学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工资与福利待遇;建立各类表彰奖励制度,表彰奖励为国家及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
第五十五条:学校鼓励和支持教职员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意见或提议。
章程制定工作方案篇十六
第一条:馨苑文学社是在株洲市第七中学团委指导下,形成的一个文学色彩极其浓厚的学生社团组织。
第二条:馨苑文学社是为壮大文学力量,增强凝聚力,培育校园文学写手,提高高中生文学创作能力和创作活动,不断提升文学品位,打造一流文学园地,共同发起成立的学生社团。
第二章:名称与宗旨。
第三条:文学社的正式名称是“馨苑文学社”。
第四条:文学社的活动宗旨是“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发挥学生的文学特长;丰富学生社团生活,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条:文学社的表现形式是期刊《馨苑》。
第三章:社员管理。
第六条:凡认可并遵守《文学社章程》,爱好文学且有志于业余创作的我校学生,均可向文学社提出申请,经团委和文学社批准后,即可加入这一组织。
第七条:凡文学社会员均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向文学社书面申请,负责力所能及的工作。
第八条:文学社会员均享有如下权利并同时履行如下义务:
1、有参与本社所开展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2、有向文学社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3、所有会员在搞好学习的前提下,有参与组稿、改稿和审稿及文学社一切活动的权利。
4、遵守发令法规、校纪校规。不得有损害社会、学校和文学社利益的言行;
5、所有会员每两星期必须交一篇练笔,主题统一定;每个月至少投稿一次,内容自定。
第九条:文学社对会员履行如下义务:
1、邀请有一定文学造诣的老师、专家对会员进行文学辅导、举行文学讲座;
章程制定工作方案篇十七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师生员工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第三条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1)安全优先;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3)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4)及时、合法、公正处理安全事故。
第四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按照学生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以及教育特点,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和认知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五条对维护学校安全有显著成绩或者有特殊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我校安全工作接受政府和区教育局的统一管理,接受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安全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与监督,班主任承担对学生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责任。
教职员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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