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经验总结为未来的成长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和指导。写总结要注重逻辑性,遵循时间序列或者主题思路。希望大家可以从以下的总结范文中获得一些启发和灵感。
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讲话稿篇一
为进一步动员和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强化社会监督,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城阳发展”的良好氛围,8月9日,城阳区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在青岛天安数码城召开营商环境监督员座谈会。城阳区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负责人、城阳区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与城阳区xx年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齐聚一堂共话发展。
会前,营商环境监督员现场参观考察了天安数码城政务服务e大厅,详细了解了大厅布局和窗口设置情况。会上,城阳区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就城阳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营商环境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了简要通报;城阳区法院介绍优化营商环境巡回审判工作室的`相关情况。营商环境监督员代表现场交流发言,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城阳区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成效,并结合企业经营实际和自身经历感受,对当前政府部门在手续办理、承诺兑现、政策执行等方面营商环境难点、堵点问题提出了合理化、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据悉,xx年城阳区率先在全市开始聘任营商环境监督员,截至目前,已累计聘请营商环境监督员119名。下一步,城阳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将常态化举行监督员代表座谈,精准聚焦营商环境领域存在的问题,准确了解群众呼声。并会同各有关部门对标一流、锐意创新、真抓实干,全方位提升服务企业能力,努力打造投资贸易更便利、行政审批更高效、政务服务更优质、市场环境更公平、法治保障更健全的营商环境新高地,为打造湾区都市活力城阳贡献力量。
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讲话稿篇二
10月26日下午,濮阳县邀请市委营商环境办副主任吕献甫参加营商环境工作座谈会。会议由县委副书记孙思群主持召开,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牵头单位一把手参加会议。
会上,县委营商办主任何国知汇报了濮阳县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指标牵头单位分别汇报了省xx年度营商环境评价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存在困难及下步工作打算。
吕献甫分享了市委营商环境办外出学习的.省内外先进地市创新做法及经验,就濮阳县如何做好xx年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吕献甫强调,一要高标准完成整改,做好必答题。二要协调沟通,工作做到平时,拿稳基础分。三要对标先进,创造性开展工作,打造加分项。
孙思群对市委营商环境办一行三人莅临濮阳县开展营商环境专题指导表示感谢,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各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单位一把手为营商环境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二是树立鲜明用人导向,县委组织部要在优化营商环境一线培养锻炼考察识别干部,最大限度调动营商环境评价各指标责任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三是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县营商办)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不仅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更要加强日常督导检查,根据工作成效严格兑现奖惩。
四是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县纪委监委要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具体问责办法,对于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坚持“零容忍”。
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讲话稿篇三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企业服务年”工作部署,切实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了解,积极主动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协助企业更进一步发展,3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宝贞带队继续深入长沙街道辖区企业开展暖企行动,长沙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周崇俭、人大工委主任孙焕铭陪同参加。
调研组一行先后前往广东泰和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均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平市旭日蛋品有限公司3家企业,深入了解企业发展现状、生产经营和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倾听企业心声,全面了解和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难题,并向企业讲解开平市企业服务年暖企“十八条”措施,以一流的营商环境培育更多优质企业,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调研组指出,此次调研深入了解企业所思所盼,下一步将迅速落实,帮助企业切实解决发展难题,助推企业经济再发展。同时,希望企业把握当前良好发展态势,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在专业的'基础上,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争做各自领域中的龙头和标杆,为开平市经济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讲话稿篇四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倾听企业呼声,了解企业诉求,近日,赛马镇召开了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会议由副镇长林宇涛同志主持,企业代表等20余人参加了座谈。
会议介绍了赛马镇前三季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当前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并为参会企业发放了“赛马镇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卡”。各参会企业负责人介绍了企业发展现状及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并就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出需求及建议,林宇涛同志为企业提出的问题做了现场解答。
会议希望,各位企业家能一如既往地为赛马的建设发展出谋划策,镇党委、镇政府也将一如既往地为企业的发展壮大营造良好氛围和宽松营商环境,以更加务实的举措,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各位企业家能坚定信心,把握机遇,开拓前行,共建共享,继续为赛马镇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同时,也向企业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各企业务必重视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管理意识,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各企业要提高对环保的思想认识,必须将环保纳入企业未来长远发展之中。三是继续加大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企业要严防新冠肺炎疫情和动物疫情,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讲话稿篇五
9月13日晚,襄城县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座谈会,采取政企面对面的形式,听取企业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县长范耀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贺红旗,副县长张晓甫出席会议。
座谈会上,来自首山重工装备有限公司、许昌煜晟鞋业有限公司、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分别围绕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以及优化营商环境进行建言献策。
在听取各企业代表的交流发言后,范耀江强调,要进一步畅通政企交流渠道,相关职能部门要定期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问题,通过举行政企“面对面”座谈会等多种途径渠道,密切与企业的联系交流,倾听民营企业的意见建议,用心用情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要全面落实惠企政策,吃透摸清中央、省、市出台的各项惠企政策措施,坚持惠企政策宣讲常态化开展,保障企业对于各项政策全面了解、应享尽享。要强化服务保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手续办理和行政审批流程,切实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努力打造公平、透明、有序的营商环境,激发企业主体活力,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讲话稿篇六
12月13日下午,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豫东片区)座谈会在我市召开。省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一级巡视员支安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剑平,市政协副主席、市发改委主任任哲出席座谈会。
支安宇在讲话中强调,河南省各地市要进一步深化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认识,全面系统理解营商环境的深刻内涵,多维度推动营商环境工作持续优化。要正确看待、运用省营商环境评价结果,真正做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优”。要加大投入力度,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硬实力”。要加大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企业的参与度。要强化创新意识,优化工作举措,激发企业内生动力,着力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助力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迈上新台阶。
马剑平表示,我市将以此次座谈会为契机,从市场主体最期盼、最急需的`方面入手,全面开展优化提升行动,深化系统改革,推动政策升级,狠抓问题整改,提高服务质效,切实把此次会议成果转化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举措和实际成效,推动营商环境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持续提升。
会上,周口市、许昌市、漯河市、开封市、商丘市5个省辖市和部分县(市、区)营商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
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讲话稿篇七
3月23日,开封市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召开,围绕“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企业获得感”这一常委会专题议政的重点协商议题,聚焦企业需求,坚持问题导向,紧扣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用良好的营商环境助力开封高质量发展。
会议指出,环境优不优,决定着企业的留存。营商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招商引资的成败、项目建设的快慢、区域发展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城市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地区之间的竞争、城市之间的竞争,越来越体现在营商环境的竞争。没有好的营商环境,企业和生产要素就很难集聚,即使一时集聚起来,最终也会流失。
就优化营商环境,真正解放生产力、提高竞争力,会议强调,要找准问题,认清差距,进一步增强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感紧迫感。紧扣营商环境上的短板、弱项,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对标先进找差距,靶向施策、精准发力,在现有基础上不断优化提升;要紧扣需求,排忧解难,努力让企业发展更安心更有信心。变“企业找上门”为“服务送上门”,用公务人员的“辛苦指数”换取市场主体的“满意指数”,让企业真真切切感受到亲商安商惠商的实际成效;要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全力做好优化营商环境调研工作。充分发挥政协智力密集、联系广泛的优势,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精准选好子课题,深入实际调研,加强研讨论证,营造让企业满意、百姓认可,让项目云集、创业集聚的营商好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讲话稿篇八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局党委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省森工系统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部署我局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动员全局广大党员干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调整状态、转变作风,在广大党员干部中树立攻坚克难、奋发进取、敢闯新路的新风正气,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全面决胜林区小康社会建设、推进国有林区改革和转型发展的实践中,树立新作风,展示新风尚,实现新作为。
去年以来,面对转型发展和国有林区改革的重任,局党委把开展机关作风整顿工作作为助力和保障改革发展的重要抓手,大力弘扬新风正气、整治作风顽疾,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党员干部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从思想教育入手,以“网络课堂”、“手机课堂”、“电视课堂”、“板凳课堂”四大课堂教育为平台,创新“六学”模式,通过开设“理论新视点、热点面对面、发展之声”等栏目和邀请局领导干部为党员干部视频授课,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等形式,切实增强了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广大党员干部从思想、思路破题,找准短板症结,破除软肋制约,打通思想脉络,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二是作风突出问题进一步得到解决。认真落实总局平山会议精神,先后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全局领导干部会议、机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党群部门工作会议和全局预警整改工作动员会议等5次专题会议,持续发力,推进作风整顿工作整改落实。开展了“四查”活动,查思想、查形象、查管理、查执行力,对全局基层单位实行划片监督检查,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检查,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庸、懒、散、慢、奢”等问题,查摆基层党组织基本制度执行落实问题240余个,制定整改措施280余项,全局各级领导班子查摆问题145条,党员干部查摆问题2000余条,限时全部整改完成,有效推动了全局工作的开展。三是干事创业氛围进一步浓厚。积极对接总局“486”产业布局,在“完善两处产业园区”、“加快推进两石开发”、“建立三大基地”、“延伸三条产业链”、“实现三个全面提升”、“实施林区民生工程”等重点工作中,全局各基层领导班子、广大党员干部细化任务措施、深化跟踪问效,积极担当作为,大力营造干事创业氛围,有力地促进了各项重点工作的开展。
在取得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们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与总局党委要求相比、与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相比、与职工群众和营商环境期盼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一是失责失信、不依法行政的问题损害林区形象,行政执法随意性强。二是执行政策打折扣,变相设卡、抬高门槛、弄权勒卡的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三是还存在流程不优、机构臃肿、办事环节多,“四零”承诺服务不落实,人浮于事的现象。四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又有新的表现,改革政策“空转”,调研变作秀项目搞“盆景”,文山会海,数字造假。五是工作不细不实、能力不足,基本功不扎实,政策研究不透,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方法陈旧的问题表现的还比较突出。以上这几个方面问题集中反映了广大职工群众最反感、市场主体最困扰、制约发展最突出的问题,必须要加以解决。
作风建设需要从严从实抓好,营商环境需要强力推进落实。我们要充分认识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紧迫性,把深入开展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作为激发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作为打造良好政治生态的有效措施,从思想深处认清存在问题的危害,紧紧围绕打造“五个好作风”,明辨是非、突出重点、深入整改、抓出成效,推动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取得实质性突破,为新时代现代化新林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作风保证。
下面,就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讲三点意见。
开展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是省委着眼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走出龙江全面振兴发展新路子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工作部署。我们要充分认识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和总局党委工作部署上来。
第一,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是增强市场意识、紧跟时代步伐的重要举措。多年来,我们一直在强调要解放思想,作风和环境问题,实际上就是思想认识问题,思想认识问题不解决,改进作风、优化环境、林区改革、转型发展都是空谈。我们必须牢牢抓住解放思想这个“总开关”,一以贯之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转变观念、勇于创新、大胆改革实践。当前,在一定程度上,我们有的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思想没有转变过来,工作理念不适应新时代;有的存在盲目自满、小富即安、盲目乐观、小胜即安、不求进取的消极情绪;有的在推进改革中,有不想改、不愿改的思想,存在求稳怕乱、患得患失的情绪。“铁饭碗”“平均主义”、“大锅饭等陈旧的思想观念还占有较大市场。这些陈旧的思想观念与时代的客观要求、与当前林区改革发展的迫切要求不相适应。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加快从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中解放出来,不要抱残守缺,要主动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积极融入市场经济,结合林区改革,在行动上自觉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新作风,展示新风尚,实现新作为。
第二,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是增强法治意识,做到知规守矩的实际行动。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和保障。在我们的广大党员干部中,不同程度存在法治意识、规矩意识淡薄问题,这是影响营商环境最突出的症结所在。多年来,森工政企、管办不分,导致个别党员干部法律知识欠缺,对合同法、公司法不但不学习,甚至视而不见,保障职工群众和林区企业的意识淡化、能力不足、依法行政工作流于表面;有的党员干部官本位思想严重,不同程度存在“权大于法”观念,认为在自己管辖的地盘上自己就能决策;有的单位常年不搞普法宣传,执法不够规范、执法能力有时出现偏差;有的党员干部认为依法行政条条框框太多,习惯于托门子、找关系,热衷于“摆平”“搞定”,违法违规办事。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提升法治信仰,强化法治宣传,加强普法教育,让基层干部学法懂法用法,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学习好党章党纪党规,切实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党纪党规意识。要强化依法行政、依法治企,着力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切实增强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理念。
第三,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是增强宗旨意识,倾心服务于民的现实需要。党政机关就是为职工群众服务的,这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内在要求。机关干部的作风虚实、能力高低、形象好坏,关系到全局各项重要工作的运转,关系到为职工群众服务的优劣。应该说,我们的机关作风总体是积极作为、奋发向上、服务群众的。但是,我们的一些党员干部为民服务意识还比较淡薄,有的服务水平不高,态度“生冷硬”;有的工作方法简单粗放,有的变相为难,推诿扯皮;有的单位和部门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该管的没管好,不该管的却积极插手;还有一些单位和部门特别是窗口服务单位和部门过去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在是门好进、脸好看,事照样难办;擅离岗位,出勤率、到岗率、专注率不高,办事拖拉。面对与全省一起进入小康社会的艰巨任务,我们的党员干部必须从内心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服务意识,积极回应职工群众新期盼,始终把为职工群众服务作为最高准则,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精心打造一支素质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的机关干部队伍,才能实现森工工作会议确定的奋斗目标,才能不断开创林口林区各项事业新局面。
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质是一场体制改革、机制创新,要突出重点、精准发力,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提高服务效率、提升素质能力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细查深剖、深入整改。
第一,要找深找准问题,明确整改方向,持续严查重惩。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必须要突出重点、精准发力。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深入查找问题,确保问题找得准抓得实。一是找深找准问题。要结合省委和总局党委要求、岗位职责、发展需要和群众反映,摆现象、找差距、查原因。要有亮丑揭短的勇气,采取多种形式,深挖顽疾问题,坚决防止和克服敷衍塞责和消极厌战情绪,坚决杜绝与我无关的思想和不愿找、不想找和找不准的现象,要突出查找问题的针对性,围绕“五个方面”,针对作风和环境建设找短板、差距和不足,扎实找准存在的问题;二是明确整改方向。要突出表率性,局(场)两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亲自查、查自己、作表率,摆进去,带头公开承诺,带头接受监督;要突出广泛性,领导干部到一般职工,都要参与查找,不仅找自身,还要帮助他人找;要突出群众性,坚持走群众路线敞开大门,广开言路,发动群众,真正把问题找出来,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为深入整改奠定基础;三是持续严查重惩。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要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岗位,集中开展专项清查整治,查到底、改到位,形成震慑效应,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切实把这项工作牢牢抓在手上,把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当做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后哪个单位出现问题,就通报哪个单位,严厉批评哪个单位,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导致作风问题的责任人要进行严肃处理。对制约营商环境的经济管理、执法监督、服务大厅、办事窗口等重点领域、关键岗位,深入整治懒政怠政、行政执法不规范、破坏营商环境等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对窗口单位服务不优、流程不畅、弄权勒卡等突出问题要进行管理攻坚,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全面的改、一个不落的改。
第二,强化整改措施,打造过硬本领,提升服务水平。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要敢于得罪人、敢于触及矛盾,敢于直面问题,坚决反对好人主义、形式主义。要拿出刮骨疗毒、猛药去疴的决心和勇气,以“钉钉子”精神出重拳、下狠招,求实效。一是强化整改措施。无论是单位和个人都要对找出来的问题全面梳理,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行账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并透过现象看本质,针对性分析问题根源,从根源上整改问题,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强化专项整治,每个专项行动都要形成工作方案,拿出硬措施和实的办法,敢于较真碰硬,确保取得实质性进展。二是打造过硬本领。当前,林口林区面临着转型发展和国有林区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而我们的一些干部还存在凭经验,吃老本,“知识透支”和“本领恐慌”的问题。全局党员干部必须接新的挑战,切实加强学习,特别是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央、省委关于深化重点国有林区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并要和已有的专业林业知识相结合,做到融会贯通,更好的推动发展。三要提升服务水平。按照总局党委制定的森工系统窗口服务参考标准,全面落实省委“四零”承诺服务创建工作要求,优化再造流程和路径,通过制度化再造流程、建立标准,把好的做法固定下来,长期坚持下去,围绕重点,集中攻坚,扎实做好集中整治窗口服务突出问题工作,努力实现窗口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根本性好转。还要坚持开门整顿,充分利用和发挥好新闻媒体和社会的监督作用。
第三,倡导精细态度,弘扬“工匠精神”,狠抓推进落实。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走在前列、冲在一线。一是要倡导精细态度。天下大事,必作于细。现在有的单位领导干部当二传手”,文件照抄照转,上下一般粗、左右一般齐,没有自己的特点,也没有自己的操作性,导致工作盲目,没有目标。我们领导干部要提倡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特别是对分管工作要研究实、研究透,把阶段性的工作按照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分阶段梳理和部署,分阶段的推动;二是要弘扬“工匠精神”。现在有的单位、有的干部工作推着干,粗懒散,能敷衍就敷衍,能应付就应付,有的连基本数字、基本概念、基本逻辑都说不清楚。这与总书记提出的“工匠精神”有很大差距,我们一定要发扬“钉钉子精神”,始终保持钻劲和韧劲,把每一项具体工作抓实抓细抓到底,切实做到于细微处见精神、见境界、见水平。三要狠抓推进落实。现在一些干部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碰到矛盾就绕、遇到困难就躲,不积极想办法,消极懈怠不落实。我们的事业需要脚踏实地,不需要吹吹打打,要坚持一把手率先抓落实,一个目标一个目标分解,一项任务一项任务落实,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推动,要持之以恒抓落实,对看准的事要较真,就要一抓到底、抓出成效。要深入开展调研,积极谋划工作,真正为局党委、林业局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提供依据。
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也是我们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营造林区改革发展良好环境的一项重大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机关作风整顿活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日程、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取得实效。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对作风整顿工作的领导,建立建强领导机构。成立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推进组和政法专项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各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抓好本单位工作的开展。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把压力层层传导下去。组织部、机关党委、纪委监察局、宣传部等牵头部门要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建立责任到岗、任务到人、一抓到底的工作推进机制,合力推进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深入开展。
二要深入抓好落实。各单位要按照局党委下发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全力抓好推进落实,一个活动都不能少、一个程序都不能缺,一个环节都不能落,坚决杜绝落实不力、浮于表面、走过场等问题。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功能,深入宣传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全面营造良好氛围。要大力宣传正面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及时剖析曝光个别反面典型,发挥警示效应。各单位都要向社会公布专项举报电话,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媒体、网络和群众广泛参与的氛围。服务部门和窗口单位要向社会公开承诺服务事项和服务标准,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让职工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变化,体会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要从严督导问责。监督问责组要站在事关林口林区发展全局的高度狠抓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采取专项检查、明查暗访、走访群众等形式,自上而下对各单位改进作风的具体做法、推进情况、实际效果等开展监督检查。要紧盯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工作,对机关出勤率在岗率专注率低、慵懒散、慢拖瞒,推诿扯皮等突出问题进行明查暗访,把督查问责贯彻作风整顿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要从严查处问责,对作风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及时进行提醒函询诫勉;对作风问题频出、影响恶劣、性质严重的部门或单位,视情节给予主要领导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对作风问题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公开曝光、形成震慑。
同志们,作风问题关乎党的形象,营商环境关乎林区振兴发展。让我们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扎扎实实地抓好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促进我局机关作风和营商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干部素质能力得到明显提升,为推动国有林区改革、转型发展、决胜全面建成林区小康社会、奋力走出林口林区全面振兴发展新路子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讲话稿篇九
“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们的执法行为,现开启海关外勤执法记录仪,开始录音录像,请您理解和配合。”在滁州经开区仝达实业有限公司内,两名海关稽查人员正在开展稽查,明示执法证,向企业人员讲明权利义务,现场检查进口货物,所有执法动作全部被执法记录仪摄录下来。这是滁州海关稽查部门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探索稽核查作业中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让外勤作业重点环节可追溯、可“回放”的一次真实写照。
今年以来,滁州海关深化“阳光执法”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依托现有业务系统,充分利用科技手段,积极探索应用数据化记录方式和信息化记录储存归档方式,实现完善海关监管与提升通关效率双赢。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外出执法规定程序开展作业,除了完成表明身份、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等执法流程“规定动作”外,还要请行政相对人签收《海关工作人员外出执法廉政监督告知单》,工作结束后,将《告知单》留存联带回存档,监审部门将根据留存联信息对相关企业进行不定期回访。20xx年上半年,滁州海关累计开展外勤执法140次,无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滁州海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廉洁执法,提高作业效率,并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合畅20xx‘访百企、解难题’专项行动”等活动,多措并举提升关企关系,有效提升企业获得感,为全市外贸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氛围。
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讲话稿篇十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全面启动“项目落地攻坚年”行动,动员全县上下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扎实的作风,全力以赴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克难推进项目建设,为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扎实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产业是基础,项目是根本。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必须始终坚持将项目建设作为推动发展的关节点和切入点,进一步增强推进项目落地大突破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迅速在全县范围内掀起抓环境优化、抓招商引资、抓项目落地的热潮。
(一)项目落地建设是经济工作的第一抓手,是一场必须打好的突围战。今天的投入就是明天的产出,今天的项目就是明天的税收。当前,发展不充分仍然是我县最主要的矛盾,发展不充分的原因是有效投入不足。我们常讲“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过去x在改革发展的大潮中错失几次x高速发展的“黄金期”,造成我们与其他县区特别是核心区发展距离越来越大。现在我们能不能在新一轮发展中突破重围、争得主动、赢得未来,重点在产业、关键在投入、抓手在项目。经过多年的培育发展,我县产业基础逐步形成,城市功能日臻完善,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推动项目大突破的条件基本具备,特别是今年国家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增加基础设施投入、减费降税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省、市支持x生态经济带建设、推动现代能源经济发展等政策机遇叠加交汇,为我县加快项目建设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条件。我们一定要增强危机意识、机遇意识,从现在开始将工作重心转移到项目落地建设上来,牢牢掌握重塑新一轮区域发展格局的主动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有效的动力源。
(二)项目落地建设是打基础利长远的战略任务,这是一场必须打好的持久战。今天上午,我在全县“五位一体”综合考评表彰大会上讲,县委将202-年确定为“项目落地攻坚年”,这是围绕问题导向,把握宏观形势、对标上级要求、紧扣县情实际而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不是权宜之计,更不是一阵风。现在我县面临着经济发展增长乏力,“三大攻坚战”、民生刚性支出压力越来越大等问题,如果我们不能在做大经济总量、做优经济增量上有突破,财政增收就没有税收来源,持续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压力就会越来越大。如何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唯有加大增量投入、多上优质项目。全县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保持常抓不懈、一抓到底的持久韧劲,一定要有“功成不必在我、建功必定有我”的使命担当,全力以赴、久久为功,努力用干部的“实干指数”换取项目突破的“成功指数”和发展的“绩效指数”。
(三)项目落地建设是优化环境、招商引资的有效检验,这是一场必须打好的阵地战。我们要充分认识项目落地建设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引擎,优化营商环境、抓好招商引资又是项目落地建设的先决条件。项目要落地,首先要招得来企业、留得住项目,而资金往哪流、项目在哪建,说到底取决于哪里的机会多、障碍少、效率高、服务好。可以说,一个地区发展活力如何,关键取决于营商环境,营商环境好了,大企业就会汇聚而来、好项目就会纷至沓来;反之,营商环境不好,不光招不来商、引不来资,就连现有的企业、项目也会慢慢流失走掉。营商环境、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三者紧密相关、相互作用,共同牵动发展全局,决定发展质量,只有打好优化营商环境和扩大招商引资这场阵地战,才能赢得项目落地、经济发展的最终胜利。
(四)项目落地建设是锤炼党员干部过硬本领的舞台平台,这是一场必须打好的攻坚战。项目建设是一项实打实、硬碰硬的工作,能不能实现大突破,是对我们干部队伍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的最大检验。优化环境一线、招商引资一线、项目建设一线,是彰显水平、展示能力的最佳舞台,是锻炼干部、锤炼作风的最好平台。是不是想干事、是不是能干事、能不能干成事,到了项目一线一目了然。招商工作、项目建设没有局外人、没有旁观者,谁能请来客商、招来项目、引进资金人才、落地项目,谁就是我们的功臣。我们一定要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状态,增强攻坚克难的意识,要比别人付出更多的艰辛和汗水,要比别人提供更优的服务和环境,才能赢得比别人更大的机会和成功,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点。我们在认清形势、鼓足干劲的同时,还必须直面存在问题,突出问题导向,靶向精准施策。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县在营商环境、招商引资、项目服务等工作中还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营商环境方面,政务服务环境还不够优质、高效,项目审批程序繁、材料多、耗时长的现象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市场环境还不够公平、有序,办事优亲厚友、弄权设障、推诿掣肘、不守诚信等现象仍时有发生;社会氛围还不够重商、亲商,政企沟通联系的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对全社会的宣传发动、舆论引导还不够。招商引资方面,引进的重大项目少、中小微项目也不多;已储备项目不仅数量少,包装质量也不够高,与我县资源禀赋、产业优势结合不紧密;围绕产业链延伸而开展精准招商、定向招商做得不到位,招商方式比较单一、陈旧;项目招商力量不强,缺少懂技术、通市场、精政策、会谋划、善决策专业团队,全县广大干部的主动招商意识普遍比较淡薄。项目服务方面,基础设施配套还不够健全、完备,生产要素保障还不够充分、到位,全程跟踪服务还不够细致、高效。分析这些问题成因,既有我县经济欠发达、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基础差、底子薄和资源禀赋、环境条件等方面的客观原因,更多的是干部队伍思想作风方面的主观因素。我们一些干部的衙门习气还没有很好扭转,在思想上不愿为,行动中不作为、慢作为,成了政策落实的“中梗阻”;一些干部畏难情绪严重,缺乏敢于突破的魄力和能力;一些干部不认真研究政策,对项目市场前景、技术来源、长短期效益等方面的可行性研究不透彻,思路僵化、工作被动;一些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不足,没有主动出击招引项目的意识,就是项目来了,还是盯得不紧、跟得不够、措施不硬,面对基础设施配套难、生产要素保障难等“硬骨头”,拿不出“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劲头,一定程度上造成“项目年年提,年年不见效”,甚至导致一些好项目半途而废。
有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我们没有警醒,没有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当前,正是抓环境、抓招商、抓项目的关键期,全县各地各部门务必以只争朝夕的干事劲头,补短板、优环境,促招商、上项目,全力推动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落细落实。
一要倾力打造优质营商环境。全县上下要树牢“抓营商环境就是抓发展”的理念,破除“重管理、轻服务”观念,倾力打造“审批最简、机制最活、成本最低、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投资创业“软环境”,形成新的比较优势和核心竞争力。要着力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紧紧抓住“放管服”改革这个“牛鼻子”,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加快“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进程,推进实体政务大厅、网上政务平台服务功能提档升级,年内县级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率、“一窗”受理率、高频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覆盖率均要达到x%以上。项目投资审批要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材料,通过一家牵头、多部门配合落实联评联审、联合验收等工作措施,持续优化审批服务,切实让企业和群众找最少的部门、交最少的材料、花最少的时间、办成最想办的事情。要着力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县委、政府要成为企业经营、项目建设的坚强“后盾”。要大力维护市场秩序,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政府部门行使公共权力行为,严肃查处各类破坏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有熟人没熟人一个样、本土企业和外来企业一个样”。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带头讲诚信,坚决杜绝“开空头支票”“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全面清理处置政府违约失信问题;有效强化对企业的诚信监管,严格执行信用红黑名单制度,让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热心公益的企业受尊重,让违法违规失信企业没有市场、处处碰壁。要着力打造既亲又清的政商环境。地方经济发展,离不开项目拉动、企业带动;企业发展壮大,也离不开地方政府支持。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同企业家建立更加直接、更加紧密的沟通联系机制,坦荡真诚地同企业家打交道、交朋友,实打实为企业发展想办法、解难题、办实事,在全县上下营造“亲商、重商、安商”的浓厚氛围。同时,在政商交往中也要严守规矩底线,做到“亲”上加“清”,清清爽爽交往、坦坦荡荡办事,实现地方同企业互利共赢、和谐共进。要强化营商环境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优化营商环境不是一日之功、不会一蹴而就,必须经常抓,长期抓,只有把嘴上说的、纸上写的、会上定的,变为长期坚持的具体行动、自然而然的行为习惯,x营商品牌才能在社会上树得起、立得住。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聚焦审批服务、资金拨付、干部作风等重点环节,加大督办检查力度,持续开展明察暗访,严肃查处营商环境领域违规违纪问题。
二要千方百计扩大招商引资。我县自身财力有限、产业基础薄弱、本土企业规模较小,要发展还必须依靠上级资金支持和外来企业投资,我们要始终把招商引资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出实招、下硬功取得更大突破。要大力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去年是x县财政支出最多的一年,也是获得上级资金最多的一年,我们利用争取来的宝贵资金干成了一批打基础、利长远的大事。今年,要保持向上争取资金的力度不减、劲头不松,全县各级干部要主动跑市赴区、进京跑部,积极争取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重点争取各类专项债券,争取一批重点产业、基础设施、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大项目在我县落地实施。要围绕产业链延伸抓招引。我县要抓好这一政策机遇,在现有新型煤化工、清洁能源产业基础上,大力招引强链、补链、扩链项目,力争每年都有标志性的大项目开工建设,努力把我县打造成全市现代煤化工产业集群的新高地、清洁能源综合集约供应的示范区。x工业园区、新能源产业示范区是我县大工业的主要载体,要围绕落实园区振兴计划,把园区做为锤炼干部过硬本领的重要舞台,通过创新园区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选优配强人员力量、改进服务方式等办法,切实提升园区招商引资、服务企业和助力地区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真正把园区打造成为产业洼地、企业福地、财源宝地。要全面强化招商力量。今年,各x、县直各部门都要承担招商引资任务,主要领导要人人头上有指标,招商引资成效要作为考量各级领导干部能力大小、能否担当的重要标准。全县各地各部门要科学摆布工作力量,按照常规工作、重点工作、招商引资项目攻坚三条战线来合理分配人力资源,让服务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的工作力量以更加自主的工作模式,集中精力投入到项目落地攻坚战的第一线。要大力倡导“全员招商”的理念,广泛发动全县各族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利用自身社会资源开展自主招商,通过以商招商、以亲招商、专家招商、小组团招商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把更多符合产业政策的大中小项目源源不断地带到x来。县招商部门要拿出切实可行的激励办法,不求面面俱到、但求条条管用,用精神和物质的双重奖励嘉奖在招商引资中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充分激发全员招商的热情。需要强调的是,虽然我县发展经济的需求十分迫切,但我们坚决不能走“盲目铺摊子上项目、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老路,在引资金、上项目时,要把好入口关,从源头上将高污染、高耗能、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劣质项目拒之门外,切实做到“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
三要合力攻坚推动项目建设。发展是解决x所有问题的关键,而项目是解决发展问题的关键。推进项目落地是今年全局工作的主基调,全县上下要树牢“项目为基”的理念,九牛爬坡各个出力,一切工作围绕项目开展,一切工作服务项目推进、一切工作服从项目建设,坚决推动“项目落地攻坚年”取得实效。要抓紧手续办理。这是推进项目落地的当务之急和有力抓手。每个项目的服务团队都要扭转被动的工作思路,主动上手为项目推进梳理流程,拉出需要办理的手续清单,一项一项领着企业提前跑办,县级能办的要马上办、立即办,县级没有权限的要指派专人跟进服务、积极向上协调,力求以最快速度办成,千万不能“四平八稳”、坐等上门,更不能让项目因为手续问题卡壳、停顿。今年,县里将要组建国有投资公司或专业团队主抓项目前期和项目储备工作,针对一些潜力大、前景好的项目,前置开展可行性研究和立项审批等工作,全程跟进服务,切实为项目落地打好“提前量”。要全力保障要素供给。在不突破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框架下,全力保障项目的土地、水资源、环境容量等关键要素供给,各相关部门要吃准吃透政策,主动争取指标,千方百计保证项目落地所需。要跟进配套基础设施。坚持项目走到哪里,水、电、公路、铁路、通讯、排污等基础设施就跟踪配套到哪里,同时要注重同规划的有效衔接,为未来的项目摆布留足空间。要尽心尽力提供周到服务。在服务企业、服务项目上要用足“绣花功夫”,经常换位思考,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在项目引进、落地、投产、见效等每个环节,和手续办理、要素保障、生产生活等每个方面,提供“保姆式”“店小二”式贴心服务。要探索实施“企业服务官”制度,围绕“沟通更顺畅、关系更亲密、服务更高效”这一目标,把机关干部的身份封存起来,成为市场一份子,到现场服务企业,建立起政企沟通的“高速公路”。县人大、政协要邀请县内企业家,采取匿名方式对部门服务进行测评,查找各部门在服务中的存在问题,针对性地予以解决。要切实提升办事效率。对部署了的工作要立说立行、雷厉风行,对定下来的事情要不折不扣、一抓到底,对事关项目落地的关键性环节要集中精力、务求突破,做到“说办就办”“一次办成”“办就办好”,实现“项目建设能快就不要慢,项目落地能先就不要后”的目标。近期,我们要举行全县春季重大项目集中开工仪式,大家要迅速行动起来,确保所有具备条件的项目集中开工、启动建设,掀起项目落地攻坚的第一轮热潮。
习近平总书记讲过,如果沉不下心来抓落实,再好的方针、再好的政策、再好的措施也会落空,再好的目标、再好的蓝图也只是镜中花、水中月。现在,我们的各项工作都有了部署要求,关键在于抓好落实。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项目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县委、政府成立了重大工业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领项目攻坚工作全局、协调各方工作力量,每季度对重大工业项目建设进行调度,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项目攻坚工作朝着既定目标稳步推进。全县县级领导要在项目攻坚中以身作则、“挂帅出征”,当好“领头雁”,对包联的企业和项目要真包干、真服务,带头落实好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个团队、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工作机制,主动到现场、去实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二要强化责任担当。x这片热土把大家紧密连在一起,大家都是x发展的关键少数、关键力量,引领x发展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全县各级干部要紧紧围绕中央、省、市部署要求,创造性的结合x实际,抓好工作落实,推动项目落地。不仅要当好指挥员,更要当好战斗员,身先士卒、冲锋在前,该担的责任自觉担,决不能当“甩手掌柜”,认准了的、定下来的,就要以钉钉子精神一抓到底,一件接着一件干,确保抓一件成一件。要敢于唱黑脸,真正做到数字准、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把责任传导严实起来,把真实情况反映上来,把目标任务落实下去,切实防治和纠正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问题。
三要从严督察落实。对县委、政府决定的事项和工作部署,要跟踪督查、及时通报,盯住不落实的人,抓住不落实的事。要加强对重点指标、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的督查督办,对工作进度慢、推进不力的单位及时通报、限期整改。要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对工作严重滞后、破坏发展环境、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要指名道姓通报曝光,以强有力的问责和曝光形成强大震慑。要持续为担当者撑腰,对干部既要严管又要厚爱,褒奖重用在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落地、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中实绩突出的干部。同时,对那些表态调门高,落实力度差,工作推不动的干部,县委要予以严肃问责,以鲜明的用人导向营造履职尽责、敢抓敢为、善作善成的干事创业氛围。
同志们,实施“项目落地攻坚年”是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争先进位、赶超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打牢基础、积蓄后劲的迫切需要。全县上下要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团结一心,勇于担当,奋力开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讲话稿篇十一
9月7日,长葛市“万人助企联镇帮村”活动办联合长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提建议促交流大家讲”座谈会。宇龙集团、金阳铝业、新天地药业、金汇集团、黄河集团、鸿昌电子、四达电力、河南德佰特、恒达地产等9家知名企业参加。长葛市政协副主席、“万人助企联镇帮村”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冯朝欣出席。
座谈会上,企业代表们各抒己见,分别围绕职能部门服务企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以及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想法和建议建言献策。
在听取各企业代表发言后,冯朝欣就优化营商环境、做好万人助企工作提出相关要求。职能部门要全力树牢“项目为王,发展为要,效率至上”的服务理念,坚持“净地出让”,不给竞得企业增加后续困难,帮助企业解决制约发展过程中土地遗留问题,保证项目健康有序推进。加强企业联帮联建,上门服务,事前服务,探索创新建立“企业首席服务官”制度。坚持惠企政策常态化宣传,提高企业政策知晓率,让企业应享尽享政策红利。发挥资源要素保障优势,既要依法依规保发展,又要灵活灵巧用政策,既要节约集约保资源,又要破解难题促发展;既要简化程序优服务,又要提高效率快报批,全力打造优化营商环境这张“硬牌”,助力长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讲话稿篇十二
演讲稿由与会人员提前准备,以便在会议或重要活动中表达自己的观点、意见或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优化营商环境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的实际行动,是破解经济发展难题、增强区域竞争的有力抓手,是广大群众和企业所盼。作为我们**镇,有决心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会议要求,认真谋划,精心部署,集全镇之智,举全镇之力,坚决打好优化营商环境这场攻坚战。
一是抓宣传,丰富载体造声势。回去后,我们将立即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充分利用会议、广播、标语、微信等平台,将会议精神迅速传达到全镇广大干部群众中,着力打造“六最”环境,引导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形成“人人关心营商环境、个个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二是抓作风,转变职能提效率。围绕产业发展,在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转变工作作风上下功夫,要切实简化办事程序,为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用地、水电、融资、周边矛盾等各种困难和问题。今年在农业上我们要积极和**农牧、**乐林农牧和**玉丰葡萄进行主动对接、跟踪服务,全力扶持,促进农业产业扩大规模、提质增效。在工业企业发展上,建立机关干部一对一入企服务机制,切实解决企业问题和诉求。鼓励和支持**公司、环球铸造顺应产业环保政策,加快环球铸造机加工生产车间建设,拓展延伸铸造产业链,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是抓整治,提升环境新形象。结合全省百日环境整治行动,深入持久地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巩固环境卫生整治成果,动员和发动全社会力量,逐步形成人人关注生活环境、人人参与义务打扫卫生的良好氛围。以打造营商硬实力为目标,突出抓好**等村美丽乡村连片建设,重点打造***“六个一”历史人文景观,为翔山旅游开发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推动全镇公路建设快速发展,努力实现全镇通达能力大幅提升,路域环境全面改善。
四是抓服务,助推园区新发展。围绕**高科技产业集聚园区建设,镇、村两级在做好**大道征地协调的基础上,将继续主动作为,提前介入,全力以赴做好园区扩建征地协调、矛盾化解工作,为园区建设扫清一切障碍。
总之,我们**镇将借这次会议东风,全面认真、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本次会议精神,打好营商环境建设的攻坚战和持久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振兴崛起作出应有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向党的十九大献礼!
谢谢大家!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局党委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省森工系统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部署我局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动员全局广大党员干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调整状态、转变作风,在广大党员干部中树立攻坚克难、奋发进取、敢闯新路的新风正气,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全面决胜林区小康社会建设、推进国有林区改革和转型发展的实践中,树立新作风,展示新风尚,实现新作为。
去年以来,面对转型发展和国有林区改革的重任,局党委把开展机关作风整顿工作作为助力和保障改革发展的重要抓手,大力弘扬新风正气、整治作风顽疾,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党员干部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从思想教育入手,以“网络课堂”、“手机课堂”、“电视课堂”、“板凳课堂”四大课堂教育为平台,创新“六学”模式,通过开设“理论新视点、热点面对面、发展之声”等栏目和邀请局领导干部为党员干部视频授课,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等形式,切实增强了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广大党员干部从思想、思路破题,找准短板症结,破除软肋制约,打通思想脉络,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二是作风突出问题进一步得到解决。认真落实总局平山会议精神,先后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全局领导干部会议、机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党群部门工作会议和全局预警整改工作动员会议等5次专题会议,持续发力,推进作风整顿工作整改落实。开展了“四查”活动,查思想、查形象、查管理、查执行力,对全局基层单位实行划片监督检查,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检查,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庸、懒、散、慢、奢”等问题,查摆基层党组织基本制度执行落实问题240余个,制定整改措施280余项,全局各级领导班子查摆问题145条,党员干部查摆问题2000余条,限时全部整改完成,有效推动了全局工作的开展。三是干事创业氛围进一步浓厚。积极对接总局“486”产业布局,在“完善两处产业园区”、“加快推进两石开发”、“建立三大基地”、“延伸三条产业链”、“实现三个全面提升”、“实施林区民生工程”等重点工作中,全局各基层领导班子、广大党员干部细化任务措施、深化跟踪问效,积极担当作为,大力营造干事创业氛围,有力地促进了各项重点工作的开展。
在取得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们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与总局党委要求相比、与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相比、与职工群众和营商环境期盼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一是失责失信、不依法行政的问题损害林区形象,行政执法随意性强。二是执行政策打折扣,变相设卡、抬高门槛、弄权勒卡的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三是还存在流程不优、机构臃肿、办事环节多,“四零”承诺服务不落实,人浮于事的现象。四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又有新的表现,改革政策“空转”,调研变作秀项目搞“盆景”,文山会海,数字造假。五是工作不细不实、能力不足,基本功不扎实,政策研究不透,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方法陈旧的问题表现的还比较突出。以上这几个方面问题集中反映了广大职工群众最反感、市场主体最困扰、制约发展最突出的问题,必须要加以解决。
作风建设需要从严从实抓好,营商环境需要强力推进落实。我们要充分认识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紧迫性,把深入开展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作为激发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作为打造良好政治生态的有效措施,从思想深处认清存在问题的危害,紧紧围绕打造“五个好作风”,明辨是非、突出重点、深入整改、抓出成效,推动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取得实质性突破,为新时代现代化新林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作风保证。
2021年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发言材料近年来,按照中央及省市有关“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战略部署和工作安排,x县接续发力、久久为功,扎实推进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强化顶层设计,夯实组织体系,实施重点整治,严格绩效考评,着力发育便捷、高效、规范、透明的营商环境和政务高地,有效增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科学推动三国历史文化名城实现整体跃升。
(一)强化顶层设计,积极破解发展瓶颈。x年以来,x县先后出台了《中小微企业贷款周转金使用办法》、《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若干意见》等系列化的规范性文件,明规确矩,建章立制,定向破解县域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资金、审批、效能等突出矛盾问题,提速增效,放开放活,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业激情。一是放大财政性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从“转贷难”入手,创新使用金融财政工具,建立落实与实体企业相匹配的转贷资金池,强弱项,补短板。先后与农商银行、中银富登村镇银行、邮政储蓄银行、x惠升财政投资公司等合作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周转资金池x个。截止x年x月末,各类贷款周转金累计发生x亿元、受益企业x户。
二是建立“政+商+银”会商平台,形成协同联动常态机制。采取联席办公会议、银政企会商制度、对口帮扶协作机制、“安静生产日”“绿色通道”等系列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办法措施,净化优化县域企业、商事生态环境。三是“摸着石头过河”,先行先试营商环境新举措。采取“保姆制”、“项目包保”、“一事一议”等,全链条、多渠道扶持重点行业、主导产业转型升级、补链强链,发育先导产业,做大做强县域产业支撑。四是做强产业服务支撑平台。加大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实施“四水同治”、落实水、气、土“三年行动计划”等,“腾笼换鸟”,着力构建发展新格局,形成后发新优势。筹资×亿元,政府主导超前建设标准化厂房,策划实施×等重大项目等,“栽下梧桐树,引来金凤凰”。五是优先发展直接融资。精心梳理县域产业“基因图谱”,对成长性好、强链延链的骨干企业、优势项目,结合产业规划,导入现代企业制度。同时,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完善投资、财金、上市等支持举措,推动高成长性企业试水直接融资,发育壮大县域资本市场。×持续深耕资本市场,×登陆新三板,×实现悉尼主板挂牌,鼎泰高科抢滩科创板进入实质性阶段。
(二)提升政务效能,持续优化政务环境。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围绕全面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积极推动“非禁即入”普惠政策落地。强化审批、报备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生产要素的市场化改革,加快形成竞争性市场体制。
二是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彻底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商事服务流程,巩固商事改革成果,推行“并联审批”、“网上办”等,基本实现商事事项办理“零跑路”。三是推行商事代办“一条龙”。科学分置企业代办、项目代办、民生代办、镇(街道、乡)村(社区)代办,结合志愿服务、自助服务等,健全商事全程代办服务体系,强化绩效约束机制等,各类市场主体对商事服务改革的获得感、满意度明显增强,“亲、清”政商关系有力促进了营商环境的改善和提升。
(三)推动善治转变,着力打造开放高地。营商环境也是生产力。近年来×县围绕市场开放,加快推动由土地、财金等要素吸引型开放向政务、规则等机制制度型开放转变。坚持全局和局部相匹配、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渐进和突破相促进,先后策划实施了商事制度改革、市场“非禁即入”改革等,连年组织×开放论坛、“两节一会”、“营商环境大讨论”等,解放全民思想,推进开放营商。率先设立营商环境举报投诉中心,将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县委巡察、绩效评估、专项督查等,组织“两代表、一委员”评议,在县融媒体矩阵开辟“我来说营商”专栏等,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设立财政专项预算,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在每年年中、年终,组织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市民服务大厅、县工信委、县产业集聚区、县税务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重点涉企部门的服务效能“大问卷”。从严治理“玻璃门”、“窗口受理、线下绕办”等现象,巩固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发育良好营商生态。按照“有信必核、有咨必复”的原则,从严从快查处侵商侵企行为,始终保持对营商环境不作为、乱作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
一个好的营商环境,是中西部地区实现“弯道超车”后发崛起的最大优势。优化营商环境,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树立有解思维,勇于自我革命。从目前×营商环境看,主要有两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商事服务仍存不优。一是“两重两轻”表现比较明显。在商事、“最多跑一次”等改革中,重审批报备、轻跟进管理,重执法执罚、轻常态服务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安监消防、食品监督、社会办学等行业事后监管不到位,文化安全、社会养老、协会监管等领域,治理任务较重。二是部际之间、乡镇层级之间协调协作难。受部门、行业利益干扰,以及其在营商大局上的站位高低等,乡镇间、部际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不平衡性较大。一些单位和工作人员不作为、不担当,在落实营商环境政策举措上推推动动,甚至推而不动、阴奉阳违,“上热、中温、下凉”的现象难以根除。三是问题动态清零机制不健全。联审联批事项办理流程上的不经济、并联审批机制运行过程中的不衔接问题不容忽视,必须多措并举,强化流程监控,确保动态清理。同时,一些工作人员能力不足、本领恐慌的问题也相对突出。
(二)惠商政策措施棚架时有发生。一些部门、单位宣传贯彻营商政策的不到位,致使惠商政策“碎片化”、政策红利发挥不充分,近年来的集中治理成效难巩固。主要表现在:一是受行业规则、部门担当等因素影响,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池不能满足实体企业“短、小、频、急”的融资需求。二是园区食宿、托教、医疗、商业配套的不到位,加剧了园区企业“招工难、留人更难”。三是环境容量不足、用地指标偏紧、资本要素配置失调等,制约了前景好、高成长性企业的发展空间拓展。四是职教中心的缺失、技工培训和再教育体系的空白,增加了企业高素质人才引进、普工本土化的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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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讲话稿篇十三
“无私”是工作的标准、“底线”是坚守的原则、“服务”是干部的职责、“有为”是最终的目标。什么是错?什么样的错可容错纠错,这是一个标准把握的问题下面是豆花问答网为大家整理的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讲话稿资料,提供参考,欢迎你的阅读。
同志们:
优化营商环境是招商引资的基础和前提,没有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招商引资就很难见成效。下面,我就从如何理解和把握市纪委监委出台的助力招商引资八条措施,结合大家所关心的实际问题,给大家做一个解答,八条措施综合起来,主要就是要把握好三种关系。
一、把握好“错”与“为”的关系。
什么是错?什么样的错可容错纠错,这是一个标准把握的问题。现在很多同志感叹“为官不易”。易与不易,这是理解的问题,为官也应该不易,权利和责任一定是对等的。现在从严治党只能是越来越严。怎么把握既干事、又不出事,最基本、最硬的标准就是“无私”。只要是为了工作需要,不是为了个人私利,大家都不要担心。市纪委监委出台的八条措施里,其中提到鼓励支持地方党委、政府从接待、差旅、奖励、补助等方面给予招商引资专项政策。接待、差旅、补助等这些都是小问题,大家没必要在这方面纠结。
如:招待问题。市里招商引资关于接待过去也有个专门的办法,不是不让接待,是不让借机搞大吃大喝,不能借着招商之名无原则接待。今天全县各级的领导都在,为了招商,谁招待谁吃几次饭,我们县哪个干部为此被问责过?有的同志担心县纪委不问,又代表不了上级纪委,尤其怕巡视,去年自治区党委对我们的巡视,凡是查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我们追责的,有一件是因为招商而被问责的吗?别把精力放在这上面,要看结果,最重要的是能不能招来,来了能不能顺利落地,我们除了拼优惠政策外,很重要一个方面是拼服务。
企业来了,需要遇到立项、规划、土地、环保等审批的一系列问题。我们到企业走访,有的企业提出过能否边干边批,这是最大的难题。部门有部门的法规,现实有现实的问题,发展有发展的急需,理想和现实之间一定会有差距,如果确实是企业所需,不承诺企业就不来了,不批就可能耽误项目落地了,县里如果有专项政策,纪委首先要执行。
市纪委要求县纪委要精准把握“敢为”与“乱为”、“主观”与“客观”的界限,我们会划定容错免责界限,将无心与有意,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为公与谋私区分开来,依纪依法大胆容错减责免责。但需要提醒大家,前提是不能“乱为”,“容错免责”不是“纪律松绑”和“法外施恩”。
今年县纪委查处的案件里也出现过这样的事情,过去县里为了招商引资,出台过人防建设费减免的规定,但有的干部不按县里的优惠政策来,任意乱为,给县里造成了重大损失,被自治区巡视移交了线索,纪委审查调查后移交了司法机关。还有的项目,不提前研究好“怎么干”,事后研究“怎么办”,去灭火,这是主观还是客观?是失误还是失职?所以说,什么是“错”?不要混淆概念,只要为了发展,为了招商,无私就无错,可以大胆去干,纪检监察机关首先要担当,不能让人流汗又流泪。
二是看你干成了没有,这是能力。这个“为”是为谁而“为”,大家要清楚,是为我们自己的饭碗而为。市纪委提出鼓励有关部门采用多种方式帮助企业争取政策、项目和资金,换个角度讲,这是给我们自己去争取项目去了。有的领导和我讲,想让有的部门去上级争取项目资金不去了;有的项目来了,分管领导召集开个协调会,协调不了了。怎么解决这些问题?前些天张书记让我牵头研究优化营商环境的评价办法,我们反复征求各方意见,出台了二十四条措施。
把你干不干、对你满意不满意的评判权交给谁?就交给你的服务对象。这个办法县委常委会已通过,如果xx真正把这二十四条落实好,投资的“软环境”就好了,不用多,抓好落实就行了。中央的八项规定就八条,就xxx余字,就能深刻地改变中国的党风政风。“硬条件”里面没涉及,比如道路、排污、园区建设、包括税费减免返还等,那是县里主观想为而客观上无能力为的问题。无能力为的,可以有计划地量力而为,有能力为的,必须无条件的尽力而为,“错”与“为”的关系就是,无为就有错,有为就无错。
二、把握好“放”与“活”的关系。
“放管服”改革工作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窗口,改革的一个关键就是“放”,这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重要环节。当初在研究设计改革方案时,我的想法是要解决好能干而不想干的问题,而不是想干而不能干的问题,也就是既要解决思想,更要实事求是,不能不顾实际搞一刀切。改革前要“反复商量”,方案确定后,落实中不能“重复商量”。现在看,取得了大多数部门的支持,但还有不尽如人意之处。我前些天利用一下午时间搞了一次“体验式”督查,有的部门还是“前店后厂”,有的柜台空无一人,有的一问三不知。
我们提出“三集中、三到位”,集中进驻大厅办公是形式,关键是要服务到位,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否则就是形式主义。我们反对形式主义,领导是个火车头,但各部门还在自己的轨道上跑车,客观上还并不了轨,“多规合一”在现有体制下还做不到,部门之间的规与规、规与法还存在着缝隙,规划方法、技术标准、规划期限和范围还存在很大差异,这不能怪地方部门,改革应该是自上而下的,而不是自下而上的,现在这种大气候还没有完全形成,所以推进“放管服”改革既要解放思想,更要实事求是。实事求是就是“活”,不是不顾实际搞改革。
上级没放的要求县级部门放,也没要求大家这样做,不用进大厅的非得迫于压力进大厅,设个窗口一年也办不了几件事,这不是形式主义吗?事少的让他们回去,可设个综合窗口,放权不是放手,管活不是管死。另外,优化营商环境不是在政务服务大厅就设置一个窗口而已,更多的功夫要下在“窗外”。政务服务局还要进一步实现从“店小二”向“外卖小哥儿”的转变,只要你能来,剩下的都是我来办,这才是把改革搞“活”。现在,政务服务局又在重新梳理各部门的职能职责,请各部门和乡镇给予支持和配合,改到什么程度,就是我开始说的,解决好能干而不想干的问题,而不是想干而不能干的问题。
三、
把握好“无微不至”与“无微不治”的关系。
这是两个词,两个意思,第一个“无微不至”是关心关爱。一是要切实做到关爱党员干部,理直气壮为干事者撑腰。做为纪检监察机关,我们将准确处理涉及招商引资和涉企服务的举报、控告,对明显的恶意举报,直接予以了结,不进行初核和函询,这个市纪委出台的第三条里规定的很明确。
个别人想用八分钱一张邮票、一个电话就随便泄私愤,我们不能给这种歪风斜气提供生存的空间。对于真正干事创业的干部,纪委监委会认真甄别涉及干部和涉企服务的来访、来信,尤其是一些匿名的、重复的信访件,判断是恶意举报的,我们就直接了结了。对多次恶意举报的,如果一经查实,将对诬告陷害者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清”是不能违法乱纪。这是交往的红线和底线,这个红线和底线我想基本的有两条标准,一是不能给国家造成损失;二是不能侵犯群众利益。过去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凡是与企业交往倒下的,都是给国家造成了损失,没有一个是因为招商吃几顿饭、为了招商而审批签字倒下的。企业如果行不法行为,我们肯定不能支持,更不能参与,还要坚决制止,这是大是大非的问题,就是最基本的“清”。
第二个“无微不治”就是自治区现在正开展基层“微腐败”的治理,这个“治”是治理的治。第四条要求要强化对审批、规划、监管、执法、资金等权力集中领域和部门的监督,凡是涉企的事无小事,对吃、拿、卡、要等涉企违法行为做到查办态度“零容忍”、查办速度“零延迟”、举报线索“零存量”。什么情况下才不会被追责?就是干好自己的事,管好自己的人。
这里,我想再特别强调一下,因为优化营商环境涉及到的都是审批、规划、执法、资金等权力集中的领域和部门,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发展是硬道理,坚守底线也是硬道理,越是权力集中的地方越是最危险的地方,大家要对权力有所敬畏,权力是一种责任,而不是一种工具,问心无愧才是最舒服的枕头。这八条不难理解,把握好四句话八个字就行了,这四句话就是:“无私”是工作的标准、“底线”是坚守的原则、“服务”是干部的职责、“有为”是最终的目标。
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第三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廉洁高效和责任追究的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环境。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树立主动、协作、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制度和具体措施,营造开放包容、合作互利、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营商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增强市场服务意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政府支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有关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汇集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以及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无偿的咨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以新闻发布会、书面问答、在线访谈、专家解读等形式,对涉及市场主体的简政、减税、减费、项目申报、经费补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宣传、解读,提示市场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和职业技术培训。
第八条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九条司法机关应当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依法化解各类纠纷,保护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以及企业家和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平等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十条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创新宣传方式,系统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成果,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舆论监督,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
第十一条市场主体一律平等,其财产所有权、知识产权、生产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市场准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应当列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禁止或者限制市场主体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并向社会公布。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
第十四条非公有制市场主体与国有市场主体享受同等待遇,已经向市场开放或者承诺开放的领域,民间资本均可进入。
禁止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禁止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平等保护本地和外地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督管理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第十六条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外商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完善境外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依法转移其投资收益。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等合同、协议,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政府有关机构职能或者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由此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市场主体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并有权咨询有关情况以及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适时进行清理和评估,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
市场主体认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损市场公平、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制定机关予以审查,制定机关应当在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
开展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评比、评估、升级、排序、表彰以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是否参加评选。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
第二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其他服务机构现行的证明事项或者盖章环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二)办事单位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者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三)能够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凭证证明的;(四)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者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五)开具证明的部门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六)能够通过公序良俗进行规范或者通过常识推断的。
第三章政府公共服务。
第二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规范全省行政事务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
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一)制定现场管理、基层平台建设和办事事项、办事指南等标准,规范和简化服务流程。
(二)制定窗口建设、数据管理、公共支付等标准,实现数据共享,保障数据安全。
(三)制定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等标准,提升咨询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四)制定监督检查办法,优化行政检查措施和效率。
(五)制定事项编码规则、业务协调规范、服务测评规范等标准,建立联合审批、多证合一、证照联办等一体化的办事流程。
(六)制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规范综合行政执法。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年度确定公共服务工作重点,采取简政放权、规范透明、便民高效等措施服务市场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参与政府公共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主动征询、听取其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提高决策透明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市场主体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及时答复。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完善与生产经营活动配套的医疗、教育、商业、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提升公用事业服务水平,减少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通信、消防、公安、城管、卫生防疫、人防、地震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应当建立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的工作制度,将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及时向社会公开,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条件。
禁止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等公用服务企业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依法向市场主体提供免费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设立信用信息查询环节,将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重要参考。在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经济活动中,推行第三方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应当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相结合,对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可以指定政府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并帮助解决项目报批、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诺的招商条件不得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其职权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承诺的招商条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并履行,因未按约定履行承诺条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招商引资成果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扩大业务规模,建立、健全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范融资担保收费标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以及各类政府性投融资平台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国家和本省规定。
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的抵押物折扣率。
第三十一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重点为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降低服务成本等,降低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融资成本。
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竞争力的市场主体给予信贷等金融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激励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第三十三条推进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息交流提供服务,提升融资效益和效率。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新业态和新兴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质押融资。
第三十五条税务主管部门应当简化税务管理程序,推行网上办税业务,优化税收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保障市场主体全面、高效、便捷的享受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降低中小微企业税负。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人才培养开发、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健全人才供求信息网络,完善创业创新人才引进的具体措施,在医疗、社会保险、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保障。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市场主体,应当给予奖励补助等政策支持。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投资境外的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落实财政补贴、政策优惠等措施,并在法律咨询、市场信息、风险防范以及融资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服务。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一个窗口受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办结、一个窗口收费等运行管理机制,建立网上统一监控和查询平台,推进各部门间、各级政府间信息资源共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
进驻政务服务机构的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审批事项、配置工作人员,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确保依法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审批事项,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
第三十九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工商登记标准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简化涉企证照。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注册便利,在保留窗口登记的同时,实现市场主体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各环节网上办理。市场主体可以选择全程网上办理或者窗口一次性办结的方式完成注册,降低其制度性交易成本。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登记、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制度,优化受理和登记、审批环节的协同协作,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者副件有欠缺的登记、审批事项,先予受理并进行审查。
凡属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申报的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的,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工作人员先予受理。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或者核发许可证。
登记、审批事项较为复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提前介入,了解登记、审批事项的具体情况,提供前期准备工作的咨询辅导,指导申请人准备有关材料,并告知注意事项。
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市场主体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先行予以登记,提高登记效率。
第四章规范政府监管。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将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也应当推行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率。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建立大数据平台等方式,实现工作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共用共享,申请人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需要提供的有关信息,工作部门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者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一次性办结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整合精简执法工作队伍。
第四十四条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当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没有列入清单目录的项目不得向企业收取。
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按下限标准收取。
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应当取消。
第四十五条行政许可依法设定。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省政府规章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应当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审查论证,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禁止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化管理,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动态调整,未纳入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无法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实施。
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三级行政许可项目通用目录,确保同一审批事项在本省区域内的项目名称、服务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方式等统一规范。
第四十七条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不得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
工商登记前置和后置审批事项范围按照国家和本省编制的目录执行。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行为,编制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或者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第四十九条行政处罚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照法定程序实施。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并予以公示。
行政执法机关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先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引导,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重大行政处罚在提请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前,应当经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部门网站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第五十条行政强制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法定程序实施。
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办理涉及市场主体的案件时,不得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法律依据,不得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依法控制范围和期限。
第五十二条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全额上缴国库。
禁止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禁止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第五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检查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未经备案的行政检查不得开展。
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的行政检查,每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机关已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行政检查的,下级行政机关不得再次检查。多个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提出执法检查计划的,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由一个行政机关为主体实行联合检查。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规范实施。检查结束后三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实施情况。
第五十四条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检查。
行政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应当向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结论,并载明行政检查的时间、人员、内容和结果。
实施行政检查,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牟取非法利益。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防止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
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联动的政府违约案件投诉和解决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应当会同有关政府部门定期依法组织开展政府违约案件汇总分析工作,适时开展政府违约问题的清理和整治。
第五章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平等对待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按照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管。
各类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编制并公布市场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主体、行业分类、监管范围和内容等,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监管清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行政监管行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的工作方式,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智能监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结合第三方服务,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第六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下的市场主体应当采取包容创新、谨慎稳妥的监管措施。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教育劝诫为主,不予行政处罚,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市场环境。
第六十一条市场主体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其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相关证照等市场退出措施。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市场主体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申请注销。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市场监管,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职责权限和分工查处下列违法行为:(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危害生产经营秩序的;(二)偷税、骗税、骗汇、制贩假币、非法集资等危害金融税收秩序的;(三)在工程建设中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等危害建筑市场秩序的;(四)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五)采取不正当竞争或者垄断等行为破坏市场秩序的;(六)其他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的。
第六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保障市场主体建设施工和生产经营场所的秩序。对哄抢财物,滋扰、冲击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强揽工程、强行装卸、强买强卖等强迫交易以及侵犯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制止,依法严厉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四条行业组织应当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服务标准、行业公约、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等,规范会员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鼓励行业组织按照诚信建设的基本要求,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健全会员信用档案,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第六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各行业各领域市场主体的信息共享,建立信用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依法采取重点监管、信用预警、失信曝光、准入限制等惩戒措施。
第六十六条建立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应当招标的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加快电子平台建设,在投标、资格审核、评标、专家选择和建立企业资源信息等环节采用先进技术,减少人为干扰。已经建成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不得再要求报送纸质招标投标文件。
招标方和采购方应当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确定产品价格或者项目费用的合理区间,以质量作为决定因素,同时综合考虑市场价格、品牌、信誉、售后等因素确定中标方和供货方,保证其合理利润,避免因恶意低价竞争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对本级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第六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一)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二)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三)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四)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
第六十九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十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公示,建立行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等。将市场主体信用评分纳入评标指标体系,实现社会信用资源共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七十一条司法机关应当依法惩治侵犯市场主体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维护管理秩序,保障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第六章监督保障措施。
第七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对本条例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督察,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实施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依法及时纠正。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所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予以处理。
第七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确立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本省的营商环境状况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行政问责制度,对营商环境考核结果不达标的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督促其优化营商环境。
第七十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整合现有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平台,建立本省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投诉举报中心,公布全省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实现全省行政区域内统一受理、统一督办、按责转办、限时办结。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中心转办的投诉、举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书面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代表中聘请特约监督员,协助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市场主体破坏市场秩序、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十八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营商环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未听取有关市场主体意见和建议的;(二)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的;(三)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四)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五)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六)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合同、协议,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七)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中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不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的;(八)对市场主体依法提出审查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申请,未按照规定作出答复的;(九)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的;(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的;(十一)未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的;(十二)要求市场主体提供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或盖章的;(十三)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十四)承诺的招商条件,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职权范围的;(十五)未编制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场监管清单的;(十六)拒不配合或者协助其他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十七)对违法行为线索不依法进行核查或者不移送有监管职权的市场监管部门的;(十八)对投诉、举报的市场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或者泄露投诉、举报人信息的;(十九)依法制定的优惠政策不落实的。
第七十九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符合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未按规定办理的;(二)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三)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的;(四)继续实施已经取消、下放、转移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五)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时,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的;(六)违法设定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或者将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的;(七)不办理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
第八十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收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未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的;(二)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未按下限标准收取的;(三)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的;(四)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仍按原项目、标准收费或者变更名称继续收费的;(五)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继续收费的。
第八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者不按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经营的;(二)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三)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未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的;(四)没有法律依据,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五)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未全额上缴国库的;(六)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的;(七)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的;(八)未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或者未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的;(九)未向社会公开备案的行政检查计划的;(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未依法实施的;(十一)实施行政检查,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牟取非法利益的;(十二)实施检验、检测、检疫时,未按规定抽取样品或者返还样品的;(十三)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及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
第八十二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的;(二)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的;(三)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四)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的;(五)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的;(六)以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第八十三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存在本条例第七十八条至第八十二条所列行为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并可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式追究责任:(一)责令改正或者公开道歉;(二)诫勉谈话;(三)通报批评;(四)取消年度评选优秀、先进资格,或者撤销年度内已经取得的优秀、先进荣誉;(五)取消或者收回经济奖励;(六)暂扣、收缴执法证件,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七)停职检查;(八)引咎辞职;(九)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
第八十四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限期退还或者收缴,无法退还的应当予以赔偿。对所获得的非经济利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
第八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受到责任追究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通报批评、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责任追究的,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
第八十六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七条本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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