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是成功的基石,没有计划就像是在迷宫中行走,很容易迷失方向。制定计划时要考虑个人和团队的实际情况,确保可行性和一致性。计划是我们行动的指南,而行动才是真正实现目标的关键。
非法集资下周工作计划篇一
(一)、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二)、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
(三)、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四)、围绕《处非条例》和《xx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4例》开展普法宣传。今年宣传月的重点和特色是做好《处非条例》和《xx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单位内部的宣传辅导和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处非成员单位要针对《处非条例》和《xx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准确把握《处非条例》和《xx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精神,提高落实能力、水平和责任感。要结合《处非条例》、《xx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重点内容,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非法集资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二、宣传目的。
通过集中开展全镇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推进《处非条例》和《xx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宣传普及,推进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建设,不断提高各村(居)委、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责任意识,帮助社会公众提高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培养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营造全社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特别是要使社会公众懂得“做生意是要有本钱的,借钱是要还的,投资是要承担风险的,做坏事是要付出代价的”。
三、重点任务。
(一)集中宣传日宣传。各村委(居)委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利用赶集日,赶集日人员相对集中。联合当地派出所、银行机构开展一次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日活动。
(三)内部人员培训。引导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自觉充当非法集资群防群治表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至少组织开展一期《处非条例》和《xx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专题学习。
非法集资下周工作计划篇二
为深入贯彻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xx市防范非法集资常态化公益宣传方案的通知》(洪处非字〔2022〕1号)和《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六进”活动的通知》(洪处非办发〔2022〕5号)文件精神,推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庄,切实引导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不参与、能识别、敢揭发,使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不留死角、没有盲区,让宣传活动更加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特制定本方案。
警示企业不组织不参与非法集资,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及早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
(三)非法集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和风险性,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资、非法校园贷的特征、属性及表现形式,号召在校学生正确认识非法校园贷的危害性,自觉树立抵制非法集资的思想防线。同时走进老年大学,以喜闻乐见的方式,向老年人提示不法分子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亲情关爱等方式骗取老年人信任,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老年人群投资的非法集资行为。
(四)开展进家庭活动。深入居民家庭,充分揭示不法分子宣传造势、包装项目、挪用资金的惯用伎俩,及“画饼-造势-吸金-挪用跑路”的犯罪套路,以一些身边常见的非法集案例提醒居民远离非法集资,不要贪图一时的小利而给自己和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向居民提供可以面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或销售理财产品的机构类型及简单实用的防范非法集资知识。
(五)开展进社区活动。深入居民社区和商场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志愿服务活动,通过设立咨询台、现场讲解、派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举办讲座等方式,向社区居民、过往市民和沿街商户宣传讲解非法集资的特点、危害、欺骗性、风险性和识别方法等知识,耐心细致地解答群众的提问、咨询,引导公众树立合法合规的投资意识,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六)开展进村庄活动。在农村集市人流密集处,面向农民群体,
通过发放宣传单页、手册、布袋及小礼品等方式,向赶集群众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的识别技巧,特别是对农民合作社打着农民合作金融的旗号,超范围经营对外吸收资金的行为要高度警惕、自觉远离。另外,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农村群众介绍正规投资理财产品,拓宽农民投资理财渠道,为农民家庭的理财需求找到安全出口。
非法集资下周工作计划篇三
为深入贯彻__、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总体部署,进一步发挥宣传舆论引导工作(简称宣传工作)的重要作用,深化宣传动员,强化舆论攻势,营造浓厚氛围,制定本工作方案。
本次活动由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处非办,设在县政府金融办)统一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宣传工作方案要求具体实施开展,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11日-5月15日)县处非办根据工作实际及时组织成员单位、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等结合创城工作、平安建设等组成的志愿服务队,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针对不同群体,广泛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乡村、进工地、进寺院、进市场、进娱乐场所等活动。
(一)开展进机关活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机关办公大楼门口、走廊等地通过led、展板、横幅等方式实时播放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和向过往干部职工及家属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知识,提高机关工作人员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号召干部职工积极行动起来参与到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行动中,鼓励从自身做起,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影响身边群众,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
(二)开展进企业活动。利用企业员工上下班高峰期间,在各大产业园、创业园、工厂等门口,向广大职工讲解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及主要表现形式,识别合法金融活动与非法集资活动的不同,提醒大家要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集资,对高额回报一夜暴富的所谓投资项目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三)开展进学校活动。向民办教育机构教师及学生普及非法集资、非法校园贷的特征、属性及表现形式,号召在校学生正确认识非法校园贷的危害性,自觉树立抵制非法集资的思想防线。(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四)开展进家庭活动。深入居民家庭,充分揭示不法分子宣传造势、包装项目、挪用资金的惯用伎俩,及画饼造势--吸金--挪用--跑路的犯罪套路,以一些身边常见的非法集资案例提醒居民远离非法集资,不要贪图一时的小利而给自己和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向居民提供可以面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或销售理财产品的机构类型及简单实用的防范非法集资知识。(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
(五)开展进社区活动。深入居民社区和商场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志愿服务活动,通过设立咨询台、现场讲解、派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举办讲座等方式,向社区居民、过往市民和沿街商户宣传讲解非法集资的特点、危害、欺骗性、风险性和识别方法等知识,耐心细致地解答群众的提问、咨询,引导公众树立合法合规的投资意识,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
(六)开展进乡村活动。在农村集市人流密集处,面向农民群体,通过发放宣传单页、手册、布袋及小礼品等方式,向群众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的识别技巧,待别是对农民合作社打着农民合作金融的旗号,超范围经营对外吸收资金的行为要高度警惕、自觉远离。另外,充分发挥乡镇干部、村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和基层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及农金室职能,向农村群众介绍正规投资理财产品,拓宽农民投资理财渠道,为农民家庭的理财需求找到安全出口。(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县扶贫办,县政府金融办)。
宣传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加强广播电视宣传,在电视台和广播电台等定。
测和检查,依法查处和整治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违法广告。同时文体广电部门做好宣传进娱乐场所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宣传进市场工作。
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能,在各行业领域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乡村、进工地、进寺院、进市场、进娱乐场所等活动,打好宣传组合拳。
第二阶段(5月15日-5月25日)本阶段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处非工作安排部署要求,组织各成员单位集中在人员密集的地方(县城中心绿地广场等)开展大型集中宣传活动,由县处非办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5月25日-12月30日)处非宣传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促进宣传工作常态化。要把处非宣传融入工作例会、学习教育、专题培训等日常工作,对非法集资活动开展不间断排查,形成点面结合、条块结合,实现宣传范围无缝隙、全覆盖;日常宣传与专题宣传相结合,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流动宣传与固定阵地相结合,打造长期宣传平台,推动全县建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
非法集资下周工作计划篇四
(一)充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量。加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构建设,增加人员力量,积极做好政策制定、案件协调、应急处置等工作。乡成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各村、各单位尽快组建相应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进入常态化管理轨道。
(二)加强基层宣传和排查工作。从即日起至9月上旬,各村各单位要运用宣传资料、标语、黑板报、手机短信、专题会议等各种形式宣传非法集资的风险、危害和违法行为,在全乡范围内切实履行周密的排查职责,尤其是针对外出务工人员群体要全部排查到位,发现线索,收集证据。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建立信息月报制度,各村各单位对于辖区内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件,要及时向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三)建立行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长效机制。全乡各行业、各部门要切实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一线把关职责,将日常监管与非法集资风险监测相结合,建立完善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长效机制。建立行业企业涉嫌非法集资信息披露制度,将违规违法企业信息向社会公示,完善企业失信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四)开展集中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结合我乡非法集资工作实际,由派出所负责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坚决控制非法集资案件发生。乡领导小组要协调工商部门继续深入开展涉嫌非法融资广告讯息排查清理活动;各村各单位要做好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计划,通过多种宣途径、手段,全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
介等新兴行业,各村各单位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非法集资情况进行摸排调查,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报告、早查处。对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要认真梳理,并根据集资规模、性质和经营情况深入调查,及时上报。对有实业和项目支撑、风险可控的企业,要宣传政策、加强引导,督促其规范经营,立即停止集资行为,妥善化解集资风险。
(六)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群众信访维稳工作。完善非法集资信访预警、现场处置、人性化关怀等机制,加强动态研判,落实维稳措施,避免矛盾激化,引导非法集资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建立与非法集资参与人的沟通渠道,加大政策解释和教育引导工作力度,积极做好非法集资人的稳控工作,努力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建立重点案件、重访人员稳控台账,及时掌握动态信息,确保社会稳定。
(七)依法依规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准确把握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区别,坚持从源头上治理、从根本上防治,坚持罪刑相适应原则。查处经费作为办案经费。
(八)强化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督导问责工作。乡政府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敷衍推诿致使本地、本行业发生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或处置不当致使事态扩大引发群体性、突出性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甚至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设立非法集资有奖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五、职责分工。
乡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由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实施,各村、各单位要负责具体落实,形成即既有分工又相互合作,职责明确、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及部署,领导全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织协调全乡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调查取证、性质认定和处置善后及维稳工作,研究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大事项,对打非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二)各村、各单位要制定辖区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应急预案,组织排查并依法处置辖区内非法集资案件,协助配合查处上级交办的跨区域案件。
(三)各单位、各部门职责1、乡综治办:负责收集和汇总涉及非法集资的信息,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开展处置非法集资的维稳工作;指导和协调重大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工作,处置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负责涉及非法集资的信访信息报送和上访待待工作。2、党政办、信用社、信访办:负责组织协调加大对非法集资工作的宣传力度,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工作。3、派出所:查处本管辖范围内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非法集活动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取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协助、配合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4、经管站、民政办、劳保站等部门:负责协助排查本行业范围内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5、司法所:负责对处置非法集资案件提供法律意见。
6、财政所: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经费保障工作。
非法集资下周工作计划篇五
为深入贯彻落实**,进一步健全我县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体系,增强人民群众自觉防范、主动远离非法集资的意识和能力,筑牢人民防线,巩固我县非法集资形势逐步好转态势,根据市处非办《菏泽市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现制定本方案。
一1一。
法,积极展示政府工作措施和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人民群众理性维权,做到事前警示宣导、事中释法疏导、事后抚慰劝导。
4.宣传特色更加突出。坚持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发动群众教育群众,讲好防非故事;充分挖掘、利用地方宣传资源,融合地方特色,融入“宣传月”品牌,建设宣传小基地、小平台,打造老百姓身边的课堂。
一2一。
(五)充分发挥宣传月等品牌效应,增强宣传声势。处非联办定于每年6月份为全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6月15日为集中宣传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聚焦宣传主题,组织开展重点突出、特色鲜明、富有成效的集中宣传活动,掀起阶段性宣传高潮;要与金融知识普及月、敬老月、“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宪法宣传周以及“3·15”消费者权益日等全国性活动深度融合,与地方特色节日活动密切结合,高频次、多渠道开展集中宣传,同频共振,不断掀起宣传高潮。
一3一。
于各种雅俗共赏的社会性活动中,引导群众自编自演、自主创作,讲好身边故事,让群众在参与活动中受到教育,在活动传播中让更多地群众受到教育,不断提升宣传教育工作渗透力、亲和力。
(七)培植宣传志愿者团队、智囊团,壮大宣传队伍。学习“泉城阿姨”志愿者宣传模式,打造校园、社区、金融机构志愿者队伍,探索实施评优奖励机制,不断充实基层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力量;从社会团体、金融机构、协会、学校等组织招募具有防非宣传经验、专业知识的工作力量,组建专家库、宣讲团等,推动志愿者队伍建设。以农商行为试点行,继续推进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示范点建设,发挥好金融从业人员、农金员队伍作用,壮大防非宣传队伍。至2022年底,力争建立一个示范点和一个较为成熟的防非宣传志愿者队伍。
非法集资下周工作计划篇六
省教育厅: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民办教育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吉教办〔2018〕46号)文件精神,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第一时间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项自查自纠工作,成立由副董事长任组长,校长、党委书记任副组长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项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摸底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 长:郑晓明。
副组长:刘耀辉 张洪昭。
成 员:程越 王玉贵 马维东 赵莹 贺柏平。
杨威 侯 淼 刘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处。
办公室主任:刘娅(兼)。
(一)对民办学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情况。学校认真贯彻落实《_民办教育促进法》《_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7〕1 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建立健全以章程为主体的现代大学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扎实推进依法治校进程。能够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学费收取和财务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要求进行收费标准备案;不存在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在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变相向师生员工摊派费用、强行集资或以各种方式非法募集资金等情况。
(二)对民办学校非法集资案件查处情况。我校未发生非法集资案件。
非法集资下周工作计划篇七
局机关各股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2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的通知》(x处非领办字[2022]xx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有序、有效开展,我局决定成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综合股办公室,xxx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xxx、xxx,主要负责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组织协调、汇总上报相关材料。
二、活动内容及时间。
局机关各股室宣传的内容以县处非办下发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主要参照内容》为蓝本,对非法集资特征、主要表现形式、常用手段等进行宣传。本次活动的时间从7月15日至9月15日。
三、活动目的。
将我县规上工业企业、商贸企业、典当企业、中小企业等领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活动列入工作重点,全面清理排查公司、企业等是否参与集资的情况。制定宣传计划,切实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的搞好宣传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
四、宣传方式。
局机关各股室要以各自工作中接触的群体为重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商贸企业、典当企业、中小企业等群体),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让大家了解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特征、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手段以及由此获取的利益和造成的损失均不受法律保护等问题。充分认清非法集资的性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不当得利诱惑,增强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的能力。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模式,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全面开展本次宣传教育活动,扩大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一是以悬挂标语条幅、发送短信等方式宣传。对非法集资的特征、主要表现形式、常见手段等进行宣传。悬挂宣传横幅。
三是通过进企业进行宣传。各股室工作人员要主动为企业业主提供相关业务和政策咨询服务,结合业务、法律法规等政策宣传,适时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提示,提高企业业主正确识别和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的意识和能力。
非法集资下周工作计划篇八
为深落实中省市县关于近期处非宣传工作的安排部署和金融风险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风险发生,切实做好新形势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根据文件精神,我乡积极有序地开展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三是悬挂宣传标语2幅;。
四是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设置宣传咨询点一个,发放宣传单1600余份;。
五是利用qq群、微信群推送《防范非法集资基本常识》、《致全乡干部群众一封信》;使广大干部群众认清非法集资的性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不当得利诱惑,增强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的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营造了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的良好舆论氛围,确保我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落到实处,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
非法集资下周工作计划篇九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文件精神,切实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有序、有效开展,我局决定成立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宣传活动的开展、组织协调、汇总上报相关材料。
二、活动时间。
6月15日至12月31日。
三、活动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全国、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之防范重大风险战役,进一步健全常态化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加强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形成抵制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维护我县经济金融稳定和社会安定良好局面。
四、宣传方式。
一是充分利用宣传资源,在沿街商铺led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出关于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口号、政策法规,以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认识水平和防范意识。
二是开展非法集资类宣传广告、店面招牌整治行动,对城区主次干道张贴的非法集资类宣传广告及沿街商户非法集资类的店面招牌进行集中清理,做到发现一处、清理一处。
三是粘贴和发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资料,提高广大群众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意识,让群众认识到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教育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四、工作要求。
一是增强大局意识。各股室(中队、所)及二级机构要增强大局意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将防苑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纳入日常工作内容,建立健全常态化宣传机制,维护我县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是增强宣传效果。各股室(中队、所)及二级机构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加强沟通、交流,相互学习宣传活动中好的经验作法,创新宣传形式,积极组织好宣传活动,努力提高活动的覆盖面,确保宣传效果。
三是做好总结上报。就组织宣传活动的情况、具体做法、取得的效果等内容进行总结,并将组织宣传教育活动的图片等资料汇总,及时报送至县处非办。
非法集资下周工作计划篇十
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制定本单位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统筹部署本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成立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保障人员力量和专项经费,推动宣传责任的落实。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纳入教育政策,业务和法制宣传重要内容,立足教育领域非法集资活动特点,加强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有针对性地强化风险提示。同时,建立宣教工作长效机制,实习阶段,信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实现宣传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程迎春。
副组长:xxx、xxx、
成员: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
xxx、xxx、各班班主任。
二、整合宣传媒介。
三、创新宣传形式。
认真总结宣传经验,多采用班级节目、微信、写给家长的一封信、非法集资受损对象现身宣讲、开展知识讲座等新颖、接地气、受欢迎的方式进行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宣传活动的关注度和参与度,提高宣教成效。
四、加强督导检查。
根据各班级实际情况,制定专门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方案,活动期间,园领导小组将对各班级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纳入全年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内容。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标语:
1、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2、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3、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4、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5、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6、远离非法集资,建设美好生活。
7、抵制高息极致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9、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贷款,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广告陷阱,谨防上当受骗。
0、打击非法集资,共创社会和谐。
1、维护金融稳定,共创和谐社会。
2、参与非法集资,自己承担损失。
3、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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