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经签署,双方都要严格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合同的条款应当具备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避免出现模糊或难以执行的情况。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企业单位用工合同篇一
劳务派遣,是指具有法定经营资质的人才派遣服务机构与劳动者个人建立劳动关系从而拥有人才的劳动力使用权并承担雇主责任,将签约人员外派至使用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从事相关工作,并向被外派的位收取相关费用的盈利性经营行为。派遣服务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构成了劳动合同关系,派遣服务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形成了合作关系,由此,三方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劳动法律关系。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用工方式,对于扩大就业、节约企业用人成本和管理成本具有双重意义。本文仅从用工单位角度出发,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追偿权谈一点见解,以期抛砖引玉。
劳务派遣所形成的其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关系,而是涉及劳务派遣单位、实际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方,包含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及实际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务关系这三个法律关系。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期间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对被派遣劳动者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没有作出规定。
《侵权责任法》增加了劳务派遣职务侵权责任承担的内容,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实际用工单位应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受特定实际用工单位委托招聘劳动者,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其劳动过程由该单位管理,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费等由该单位提供给派遣单位,再由派遣单位支付给劳动者,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等事务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实行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协议》,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已经不同于一般职业中介机构,它成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劳务派遣的这种用工方式明显有别于传统的用工方式,因为传统的用工方式只涉及双方主体,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而劳务派遣却不同,它存在三方主体,包括劳务派遣单位、实际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上述规定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为“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义务,承担依法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费等义务;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为“用工单位”,依法承担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提供劳动保护、允许劳动者参加或组织工会等义务。
劳务派遣涉及三个法律关系,即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派遣协议关系、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指挥管理关系。对不同的法律关系进行权利义务分配的方法也有所不同。
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系劳动合同关系,这种劳动合同与传统的劳动合同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派遣劳动合同中雇佣与使用是相分离的,但从本质上说,派遣劳动合同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的范畴,劳务派遣单位也就应当承担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全部义务,其主要义务为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以及对被派遣劳动者负有保护照顾、办理社会保险等义务。
2、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依据派遣协议成立民事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应遵循私法自治的原则,由双方在合同中自行协商确定。无论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在派遣协议中如何分配其权利义务,该约定只对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有效,而对于被派遣劳动者并不生效,被派遣劳动者仍可基于其与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分别形成的法律关系主张权利。例如在上述案例中,即使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在派遣协议中约定“工伤事故用工单位概不负责”,该约定对劳动者亦不生效,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依然可以主张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尽管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但由于被派遣劳动者是向用工单位实际提供劳动,用工单位享有对劳动者的指挥监督权,双方实际上存在着隶属关系与人身关系的结合,故而为了保护劳动者,将用工单位依据私法上的利他契约而负有的对被派遣劳动者的附随义务通过劳动法而上升为其对劳动者负有的特殊保护照顾义务。这种保护照顾义务的内容主要包括:用工单位应当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应当保证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及与其他正式职工同工同酬;应当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一般人格权不受侵害等。
三、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追偿权。
《侵权责任法》对于劳务派遣用工纠纷中的追偿问题未作出明确规定,但根据该法关于劳务派遣中规定承担责任的实质来看,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肯定享有追偿的权利,至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追偿,情况比较复杂,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安全条件,其追偿条件应有所不同。实践中应注意两点:一是对于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因劳动者侵权已承担赔偿责任后,能否向劳动者进行追偿?如上述单位能够证明侵权是由于劳动者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且该行为超出了法律赋予的职权或单位的授权范围,其应享有追偿权。但不能将经营的风险转嫁给劳动者,也不能在用人单位有监督管理之过失的情况下,让劳动者承担大部分责任。二是对于用工单位因劳动者侵权已承担赔偿责任后,能否向有过错的劳务派遣单位追偿?对于这个问题,在用工单位对外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对于有过错的劳务派遣单位来说,根据《侵权责任法》关于劳务派遣中规定承担责任的实质来看,用工单位享有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追偿的权利,让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起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当然,如果劳务派遣单位已经对被派遣劳动者承担了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用工单位就不能再对劳务派遣单位行使追偿权。
关于追偿权的问题,一些国家和地区法律中做出过规定,比如,日本民法规定,雇用他人者,对受雇人因执行其职务而加于第三人的损害,负赔偿责任。不妨碍雇用人对受雇人行使求偿权。台湾地区“民法”规定,对于为侵权行为的受雇人,雇用人有求偿权。但是,目前对追偿权规定的国家和地区不多,从规定追偿权的规定看,也较为原则。据了解,从目前发展趋势看,不少国家越来越限制雇主行使追偿权的或者不允许雇主进行追偿,认为雇主可以通过企业保险等方式来解决赔偿费用的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对追偿权的问题做出过规定,比如,物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律师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公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
劳动者如果因过错损害到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且造成了经济损失,须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劳动者的经济承受能力有限,因此,用工单位的经济损失往往很难得到完全的弥补。用工单位如想保护自身的权益,就应当把这种员工的侵权责任转化为派遣服务机构的违约责任。具体来说,就是在派遣协议中约定:派遣服务机构应教育自己的`员工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者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造成用工单位损失的,视为劳务派遣单位违反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派遣单位对用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后,可适当追究劳动者的责任。这样,既避免了侵权责任的难以认定,也强化了派遣服务机构的雇主责任,还可以最大程度的弥补用工单位的经济损失。
四、规定追偿权的利与弊。
企业单位用工合同篇二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法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劳动协议,望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期限: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担任锅炉房锅炉工岗位工作,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乙方工作内容及要求:主要负责甲方锅炉的操作使用司炉及维修等工作,保证24小时工作正常运行。
1.甲方聘用乙方从事采暖锅炉的司炉和水处理工作。
2.严格执行锅炉房操作程序,保证工作质量。
4.严格执行宾馆规定的供水时间,服从宾馆管理人员的安排。在锅炉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做到回水温度大于65度。
5.在司炉好的同时,经常观察各种设备的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及时汇报,决不能影响正常供水。
6.牢固树立节约意识。爱护劳动工具。发现浪费现象,给予经济处罚。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对乙方的日常管理和临时工作安排调配。
2、负责支付乙方工资,每月元,因岗位位置特殊假期间不享受带薪休假之规定,有事有病请假时,按乙方每天的日工资扣除。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2、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
3、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宾馆的各项规定。
4、乙方因病或因违反操作规程致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5、严格执行锅炉施炉操作方法和制度。因操作不当造成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6、必须保证整栋楼的供应热水。若未能按时供应热水,冻伤冻裂管道由锅炉工本人承担。
7、锅炉工必须身体健康,工作态度端正。若因本人身体疾病未能完成供应任务和发生其他事务,由锅炉工本人承担。
8、放水工作由锅炉工承担。
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工作。做到有事请假或调班,不能因私事影响工作。
3.有关劳保用品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合同终止与奖罚。
1.因乙方违反操作程序工作,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发生安全事故,合同终止,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2.因乙方违反操作程序,工作态度不严谨等原因造成的自身伤害,责任完全由乙方负责。
3.因乙方玩忽职守,造成供暖效果不好,客户不满意,经甲方确认一次,罚该司炉工班组50元。
4.空岗(应24小时有人值班)或迟到、早退、无故脱岗误工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5.发现违章作业一次或未经允许随便找外人顶替一次,罚款50元。
6.乙方工作认真,表现良好,期间没有出现任何问题,宾馆会酌情给予奖励。
六、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书有效期至年月日。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手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签字、手印)。
日期:年月日
企业单位用工合同篇三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
户口种类: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及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________款。
一、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约定如下: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第二条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完成本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三条劳动报酬。
一、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工资报酬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无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
三、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有关内容约定如下: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一、甲方在乙方岗位实行_________________工时制度。
二、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和本市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三、甲方保证乙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实行医疗期制度。医疗期期限及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保险和福利待遇事项约定如下:
第六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二、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操作规程。
四、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死亡,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各项待遇。
第七条劳动纪律。
一、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按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和奖惩。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管理,按本合同的约定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守商业秘密具体事项在本合同第十四条中约定)。
第八条本合同的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
(二)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已修改或废止的。
第九条本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满,不再续订的;
(二)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撤销的;
(三)乙方死亡的;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
(五)有不可抗力出现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第十条本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本合同,续订合同手续应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八)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有关部门确认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甲方依据(五)至(八)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三、甲方解除本合同,符合本条一款、二款(五)至(八)项规定的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符合本条第二款(五)项还应按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一)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一、二款规定的;
(三)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乙方解除合同:
(一)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要依法承担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证明:。
终止、解除本劳动合同后,甲方应按规定开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十三条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三、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任何一方受到损害,对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应在一个月内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鉴证,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经审查,本合同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鉴证。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人员(盖章)。
鉴证日期:年月日
续订劳动合同。
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本合同。
(一)续订期限执行下列第_____款:
1、期限从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补充约定事项: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经审查,本合同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鉴证。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人员(盖章)。
鉴证日期:年月日
变更劳动合同。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本合同作出如下变更: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经审查,本合同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鉴证。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人员(盖章)。
鉴证日期:年月日
企业单位用工合同篇四
随着《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在7月1日实施,人保部对于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在用工单位用工总量的比例规定也将在7月1日前出台。对该规定笔者认为应在两个方面有所突破而对执行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规定有促进作用。
用工单位日常工作中在用工上会根据公司业务的变化分为淡、旺季,如何在淡季转入旺季或者旺季转入淡季时确定用工单位的用工总量将是一个关键的问题。
实践中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会根据公司业务的.变化制定相关的用工计划。这一用工计划是确定用工单位用工总量的基础。
在具体实施前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应共同提前向人保部门申报后一阶段用工单位用工总量及劳务派遣用工数量的报告将是确定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在用工单位用工总量比例的证明,避免后期发生超比例又进行整改的难题。人保部门在收到报告后经初步审查,在具体用工发生前在人保部门网站公布让公众监督。
提前申报并公布用工单位用工总量及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既有利于约束用工单位的用工行为,也有利于维护劳务派遣员工的利益,()更有利于处罚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超比例用工的违法行为。
二、短期季节用工是否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限制。
根据季节的变化部分企业的短期季节用工数量比较大,如果将短期季节用工纳入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限制将对这类企业而言是一个打击,后期企业将可能承担一笔不小的解除劳动关系费用。
笔者认为考虑到短期季节用工的短暂性(一年用工累计不超过3-4月),应将短期季节用工排除在劳务派遣用工比例限制之外,同时禁止用工单位将短期季节用工劳务派遣人员在季节用工结束后安排到该单位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包括临时性)工作岗位上工作。这将促进这类企业在劳务派遣用工上的稳定性。
企业单位用工合同篇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通过竞争上岗制度,竞争选择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五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三、劳动报酬。
第六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制度。
第七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标准(详见工资制度),其中未满整月按出勤天数计算。
四、劳动纪律。
第八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
第九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五、劳动合同的管理。
第十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在竞争上岗中末位淘汰下岗或日常考核中下岗者: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六、违反上岗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七、劳动争议处理。
第十六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本合同从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除本合同已明确的规定外,甲方不负责乙方的住宿,伙食。其他事项,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企业单位用工合同篇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上海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个月。
乙方从事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经营需要及其身体健康情况,单方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并同意薪随岗位而变更。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罚。
(一)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另按加班计算。
(二)甲方保证乙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假。
乙方的工资按月发放,试用期工资是_______元(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试用期后乙方的工资是_______元。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实行医疗期制度。医疗期期限及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满,不再续订的;。
(二)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撤销的;。
(三)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
(四)有不可抗力出现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本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本合同,续订合同手续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办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2、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四)乙方解除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要依法承担责任。
(一)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行为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各自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三)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任何一方受到损害,对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企业单位用工合同篇七
摘要:劳务派遣是近年来单位用工的新形式,在给用工单位带来便捷方便、节约成本的同时,也有其本身所固有的劣势存在。在现有的法律环境下,劳务派遣制度存在一定的风险,若是对这些风险不能加以更好的限制和解决,势必会对用人单位产生一定的影响。基于此,本文对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的风险进行分析,并且相应的提出控制策略。
在现有的经济形式下,随着事业单位面临改革的严峻形势和工作任务量不断增加,事业单位可能会因为人员编制、公开招聘、资金渠道、人员结构不合理等原因,在用工人员方面遇到一些问题。有些事业单位会因资金短缺或各个部分成本增加而解聘部分人员,同时也会出现出现人员紧缺,招聘不及时的情况。这种时而富足、时而不足用工情况会对事业单位的长远发展造成影响。由此,很多单位开始使用劳务派遣模式,以此满足单位的发展需要,但是这种模式若使用不当,不仅达不到预期效果,反而会加大用工成本,得不偿失,并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问题需要解决。
一、劳务派遣风险的研究。
1.用工单位没有意识到的泄密、培训及义务履行的风险。
在当前的法律体系中尤其是《合同法》已经有明确的规定,劳务派遣模式下的工作岗位一定要符合几个特点,分别是辅助性特点、替代性特点以及临时性特点。在一些不是主营岗位方面,可以被看作是辅助性工作岗位,例如,事业单位的保洁人员。在用工单位中,一些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若是因为种种原因不能及时到岗,那么就可以设置一些替代性岗位,例如,女性的生育假。但有些单位因工作需要,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也会安排派遣员工做一些主营岗位方面的工作,甚至是关键岗位的工作。因此,事业单位必须从自己的实际需求出发,去使用劳务派遣制,并且对使用派遣制的工作岗位在时间上、职责上有一定限制与界定,否则有可能会存在商业机密被泄露方面的危险。另外,单位在劳务派遣上有相应的成本投入,例如,员工培训,企业虽与派遣员工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但当派遣员工拒绝履行义务时,用工单位却得不到法律支持,原因是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一些事业单位只能降低培训成本。可见,用工单位在享受劳务派遣带来的诸多便利的同时,也面临一些与生俱来的.风险。
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制度,会涉及到劳务派遣单位的选择、派遣方式的确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及派遣协议的终止等问题,每一个工作流程中都会涉及到繁琐的法律关系。用工单位只有理清这些关系,才能有效避免发生劳动争议时所造成损失。《合同法》规定,给派遣员工造成损害的,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即两者在法律关系上是“盟友”,如派遣员工没有及时拿到劳动报酬、不缴或少缴社保、劳动争议中的经济补偿等等。一些单位在此过程中没有对相应的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经常出现一些劳动争议和合同纠纷,对事业单位的形象和事业单位的发展都构成了一定的影响。
1.实际出发,按需派遣。
目前劳务派遣存在监管不力现象,这就要求用工单位结合自身情况,对于劳动派遣的形式是否适用进行多方面的考虑。了解人才的形式以及本单位的发展目标,看两者是否匹配。在对自身的缺口进行了解的情况下,查看是否满足劳务派遣的适用要求,这样才能促进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部门直接协调和合作。在具体人员的分配上,用工单位要对本单位的人员需求进行研究,尽量选择基层辅助性岗位予以派遣,并明确岗位职责,加强人员管控,不仅可以降低培训成本,也大大降低人员流动造成的泄密风险,发挥好人才的力量。
2.甄选公司,规范流程。
首先,在劳务派遣单位的选择上需要严格化,规范化。在选择劳务派遣部门的过程中,需要对其资质、经营能力、运作的规范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选出服务能力功能强、服务水平高、服务规模大的优秀公司,并做好管理衔接。对于那些注册资金不符合法定规定、经营范围没有明确包含派遣业务且缺少处理劳动争议经验的应予以排除。
其次,在劳务派遣合同签订的过程中,要符合《合同法》之规定,除在合同中明确派遣人员数量、工资报酬、社保费用、派遣期限等内容外,还要对“责”与“权”进行明确,特别是要约定工伤事故、劳动纠纷、赔偿分担比例等进行详细约定。
综上所述,在本文的论述基础上,主要是倡导事业单位一切从自己的实际出发,根据需求使用劳务派遣模式,既要节省成本又要充分发挥派遣人员的工作效能,避免系列问题产生。
参考文献。
企业单位用工合同篇八
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早在3月《劳动合同法》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已经明确规定。之后通过的《劳动合同法》是以单一劳动关系为主的劳务派遣,但还是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就与单一关系应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则相冲突。为什么劳务派遣中特别规定用工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笔者认为与以下三种情况有密切联系:
1、劳务派遣公司的发展过程。
最早办理针对国内企业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除了原有的国有外服公司外,更多的是劳动人事部门人员自己投资或者劳动人事部门人员具体指导开办的专门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公司。由于当时对劳务派遣限制规定较少,实施劳务派遣能够规避用人单位诸多风险,因而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这些没有运作几年的公司均已形成一定的规模。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虽然一些劳动法专家(包括立法起草小组成员)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会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劳务派遣公司的发展。但现实情况是由于劳务派遣立法上诸多问题没有明文规定,在加上对“三性”岗位定性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没有体现,导致现在的劳务派遣公司不但没有减少反而越来越多,一些投资较大的劳务派遣公司发展规模已经与国有外服公司相抗衡,成为运作劳务派遣业务的主力军。
2、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金实际注册不到位。
虽然劳动合同法要求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但实际情况为不少劳务派遣公司就是租个办公室,雇几名员工,再加上几台电脑就开展业务。实际注册资金是多少只有他们自己知道。他们的服务质量如何?是否能承担责任?只有出了事才会知道。
3、日常收取的服务费不足承担责任。
除了几个国有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公司外,其他劳务派遣公司要收取较高的服务费除非自己的人脉与服务单位关系比较特殊。由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开办的劳务派遣公司较多,公司与公司之间的竞争也比较激烈,每月收取的服务费除支付日常开支外,剩余的每年都不足分红,再投入的资金也比较少。如果要劳务派遣公司承担什么责任,其自身都不能自保,何况谈维护劳务派遣员工的利益。
二、劳务派遣员工实际安排的岗位大部分为非法派遣。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正是条款中的“一般”被有关专业人士抓住,出现了包括国有企业在内任何岗位都可能安排劳务派遣员工,最典型的是有的公司除了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外,其他的员工都是劳务派遣员工,差点形成全民派遣。
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务派遣岗位相对明确,但由于具体的规定一直没有出台,造成了现阶段不是劳务派遣的岗位也安排劳务派遣的员工的现象。有的劳务派遣员工到劳动人事主管部门投诉,相关人员由于与劳务派遣公司诸多的关联性,在这一问题上采取以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为由故意不作为。
从《劳动合同法》规定以及全国人大法工委在12月给原劳动部对“三性”岗位的解释,均说明现阶段不少用人单位工作岗位安排劳务派遣员工的行为属于非法派遣。对于这类非法派遣行为,应当在后期立法时对非法派遣期间员工的工龄如何计算给予明确规定(广东省高院、深圳中院司法解释已对用人单位通过非法派遣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行为认定为无效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三、承担连带责任也是学术争议较少和社会和谐的需要。
虽然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最早在203月《劳动合同法》第一次审议稿出现,之后的几次审议稿一直沿用,但对于派遣性质的规定完全不一样。
第一次审议稿出现的是“劳动力派遣”,它是以双重劳动关系为基础。用人单位具体名称为劳动力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具体名称为接收单位。而从第二次审议稿开始更名为“劳务派遣”,它是以单一劳动关系为基础。用人单位具体名称为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名称仍然为用工单位。()无论这两个学派对派遣性质如何认定有分歧,但劳务派遣公司的现状他们在前期立法调查中应当非常了解。这也是为什么在第一次审议稿中第十二条规定:“以劳动力派遣形式用工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劳动力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并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以每一名被派遣的劳动者不少于5000元为标准存入备用金。”现在回头看这条让劳务派遣公司头痛的规定,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担当遏制劳务派遣公司的发展,减少用人单位在“三性”岗位外安排劳务派遣员工的作用。
《劳动合同法》现已实施了两年九个月,从劳务派遣实际运作情况看:它在北京、广东等经济发展地区的无序发展,已经被有关人士认为它已经“驾空”了《劳动合同法》。虽然在立法时已经明确用人、用工单位承担的连带赔偿责任,但“三性”岗位迟迟不作出明确的规定,再加上用人单位的故意非法派遣,劳务派遣员工的权益已受到很大的威胁。立法上的连带赔偿责任已经在一定意义上对用人、用工单位起不到任何的扼制作用,相反到成为用人、用工单位相互推卸责任的依据。只有尽快、全面明确规定劳务派遣的操作规范,对前期非法劳务派遣行为进行严厉惩处,才能让现阶段无序的劳务派遣走向有序,让劳动者还原其本身身份。
企业单位用工合同篇九
鉴于乙方现在属于临时用工人员,乙方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无法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共同决定建立劳务关系。因此,本计月服务协议属于劳务协议,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调整范围内,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调整之中。甲乙双方在充分明确这一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根据《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前30天为试工期。试工期内,甲乙双方均可无条件随时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二、工作条件。
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条件的工作环境。
三、工作要求。
1.乙方的工作岗位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和调整。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尽职尽责做好工作。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规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中写明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3.爱护甲方财物,保守甲方机密,维护甲方利益,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4.对于因乙方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劳动报酬。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工资为____元月,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如有薪资调整或变化,则调整后按新标准执行。乙方工作期间,甲方负责提供全套工作服和系统培训。
乙方作为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只享受本协议中约定的福利和待遇,甲方内部文件中涉及的员工其他福利或待遇均不适用于乙方。
五、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1.在本协议期限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解除本协议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甲方因乙方违纪,可随时与乙方解除本协议。此时,不需按上款规定提前通知乙方。
3.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或劳动报酬时,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协议,不受提前通知的限制。
4.本协议到期或过期,如双方未续签,自行终止本协议,不需提前通知。
5.甲乙双方无论因何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乙方均应立即办理工作交接、归还甲方财、物等离职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乙方离职时应按规定交还公司洗净的完好的工作服等,直到离职手续完成为止,公司才发放当月工资,如离职时没有完成归还甲方财、物等离职手续而离开,甲方有权在不违反公布及可公开获悉的法律、法规的原则下,扣除乙方的部分工资、其他报酬及报销费用,以抵充乙方欠负甲方的任何数额及或以支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税项、费用等及或以作为其他合法用途。
六、其他。
1.乙方的人事档案仍由原单位管理,甲方不负责处理与乙方人事档案有关的任何事宜。
2.因甲乙双方之间建立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因此甲方不承担任何社会保险缴纳义务。
3.双方如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日期:______日期:______
企业单位用工合同篇十
按照国家有关产权交易的政策、法规,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企业产权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签署以下产权转让合同。内容如下:
一、被转让的企业产权、评估情况、转让价格及方式。
转让产权所属企业: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住所地:______。
与甲方关系:______。
资产总额:______。
债务总额:______。
净资产:______。
机械设备:______台/套。
二、职工安置。
产权转让企业的在职职工人由安置,离退休职工人由管理。具体办法详见本合同附件。
三、产权转让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
四、付款方式及办法。
1.乙方应在______前付清其全部应付款项,详见本合同附件。
2.其他约定:
五、产权交割及有关手续的办理。
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经纪机构组织甲乙双方按照转让产权资产清单进行交割。交割工作在本合同生效后个月内办理完毕。在此期间,甲方应保证移交财产的安全完整。交割过程中,双方应互为对方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2.交割工作完成后,双方经纪机构组织甲乙双方签署《资产交接清单》。
3.甲乙双方持签署后的《资产交接清单》和本合同,到审核机构办理《产权转让交割单》。
4.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所需费用由各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负担。
5.其他约定事宜: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非因法定原因中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审核机构、经纪机构和对方,各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合同中止协议,规定中止合同的期限和中止合同造成损失的赔偿。
2.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产权购买价款,每迟交一日应按本合同交易资产总额的%交付滞纳金。
3.若乙方超过规定时间日仍未付清其应付款项,则被视为违约。乙方须将其所取得的财产退还甲方,并承担全部手续的办理费用。乙方已支付款项在扣除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本合同交易资产总额%的违约金等费用后,由甲方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双方向审核机构和经纪机构支付的费用不再退还。
4.乙方在未交清本合同全部价款之前,不得将受让资产抵押、转让,否则应视为违约并按本合同交易资产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甲乙双方未能按规定期限完成产权交割工作,如属非不可抗。
力原因所致,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合同转让资产总额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对方损失的,由违约方继续偿付。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方或乙方如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合同,应当在经纪机构的主持下协商一致;变更的合同报青岛产权交易所备案后生效。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
2.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并不因此损害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
八、合同纠纷的处理。
凡甲乙双方及其经纪机构因本合同发生的履约纠纷,各方一致同意提请青岛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中所用的时间概念“日”,除指明为工作日外,均为日历日。
2.本合同使用的计量货币为“人民币”。
3.本合同中“交易资产总额”以资产评估总值的数额为准。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在双方经纪机构主持下按规定协商达成附加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并报审核机构备案,附加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各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审核机构留存壹份。副本份,分送缔约各方留存。
十二、本合同在甲乙双方及其经纪机构签章并经青岛产权交易所审核后于起正式生效。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企业单位用工合同篇十一
甲方(用工方):
乙方(劳动方):性别:身份证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及职责要求。
(一)、工作内容:。
(二)、工作职责及要求:
三、劳动报酬及保险待遇。
在本劳动合同中用工期限内,甲方以现金的形式,每月应向乙方支付不低于元。
(人民币)的劳动报酬;按照相关劳动法规的规定,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不低于元(人民币)的劳动(养老)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到有关保险机构办理保险手续)。甲方每月共计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乙方当月的劳动报酬,甲方最迟应在当月末后的五日内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乙方在甲方上班劳动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及保护条件。乙方在上班劳动时间,如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伤,按国家工伤法规由甲方承担责任。如由于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劳动操作规程及自身、自然因素发生的伤、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四、劳动纪律。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规、法纪和职业道德及甲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接受甲方安全教育,其具体要求如下: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续签、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中的部分条款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3、有连续旷工行为的;。
4、被劳动教养或判刑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其劳动的;。
2、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其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另行强加工作任务和未能提供劳动条件的。
凡有以上条款情形之一的,无论甲乙双方中的一方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都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2、甲方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除全额支付当月劳动报酬外,应另全额支付一个月的劳动报酬(不含保险费用)的违约补偿金。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间,乙方未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中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恪尽职守,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负责全部赔偿(可在当月劳动报酬中抵扣)。
2、未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劳动的实际情况扣减当月的劳动报酬。
3、乙方单方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甲方除不支付当月劳动报酬待遇外,乙方应另按一个月的劳动报酬标准(不含保险费用)向甲方赔偿违约金。
七、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可签订补充条款,作为此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人事部门一份,财务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劳动政策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a、b、c、d)。
a:一年至一年以上b:三个月至半年c:日工。
d:为乙方在甲方的劳动合同期限,同时也是甲方对乙方实行的用工合同期限。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按照甲方规章制度及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数量标准。
第四条甲方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制定各项具体规章制度。
第五条乙方应身体健康,思想品质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乙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资规范;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第六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相关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甲方应根据国家的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保健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等。具体内容如下:
1、提供必要的劳动场所和设备。
2、发放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3、对女职工和特殊职工按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八条据行业特点,有由甲乙双方协商,具体的工作日和休息日。
第九条乙方应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积极工作,努力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工作任务。
第十条甲方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包括下列内容。
1、工作/月(含社保)由个人缴纳。
2、计件工资:甲乙双方商议。
第十一条甲方不得无故克扣、拖欠乙方工资,工资发放根据验工计价拨款情况,及时发放,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十二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培训,培训费由甲方单方或协商共同承担。
第十三条乙方从事普通和技术工种的,上岗前均须经过教育和培训,从事特种行业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生产特种行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在本合同期限内,若甲方出资培训,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当按照未满合同的服务年限,在离开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培训费并给予一定补偿。
第十五条乙方在劳动工作过程中,提出对甲方发展有利的合理化建议,甲方可视情给予乙方口头表扬或经济奖励。
第十六条乙方若在工作中一贯表现积极、屡创佳绩,甲方应给予乙方一定奖励。
第十七条甲方可以随时口头或书面提出对乙方工作失误的处罚决定。
第十九条甲、乙方协商社保由员工自己办理,甲方每月将社保金直接发放给乙方。
第二十条甲方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条双方订立的劳动用工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将自动解除、终止。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
3、泄露甲方信息机密和技术机密资料,造成了甲方重大损失。
4、因自身原因被劳动教育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
6、患病或因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工作。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劳动届满,或依法终止时,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它相关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二十五条甲乙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须承担劳动合同终止的过错责任。
第二十六条乙方如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或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辞退或开除乙方,甲方不承担任何补偿。乙方因上列行为给甲方或他人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如合同期未满乙方提出离职的,按甲方离职规定,须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将工作交接至甲方满意后方可离开,否则应支付给甲方一个月基本工资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方面的损失。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甲方有权通过政府劳动部门,要求乙方返回工作岗位,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级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________(甲方)招(聘)用_____________(乙方)为职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重事机动车辆注册、转移、变更等业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二)双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________个月为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
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须按时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劳动报酬。
(一)_____________元/月。
(二)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的岗位工资标准为______元/月;如乙方的工作岗位调整,按新岗位所对应的工资标准执行。
(三)甲方每月定期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___日。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社会保险。
1.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金;。
3.规定和甲方的规定执行;。
4.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由社会保险机构和甲方分别计发。
(二)福利待遇。
(一)工作时间。
1.乙方的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灵活安排;。
2.在本合同期内,如乙方的工作岗位依法变更,按新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3.甲方如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假期;。
3.甲方在工作日、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可给予乙方同等时间补休,但补休后不再支付加班工资;无法安排补休的,甲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三)甲方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切实保障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四)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法规教育和车辆构造基本知识、二手车交易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车管业务技术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规要求,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和信誉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可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劳动纪律。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奖惩。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方因签订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必须提前七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条件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六)确需裁减职工而与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企业经济性裁员规定所确定的程序进行。
(七)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以上第(五)(六)项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被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的。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劳动和办理违法违规事项的。
(九)除上述第(八)项规定外,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超过三十日甲方应当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乙方依前款规定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的以下经济损失:
(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外)。
1.本合同所确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
(十一)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或通知时间不足的,应当按相差的天数,以解除或终止合同前一个月乙方的日平均工作为标准,支付赔偿金给对方。
(十二)解除或终止合同后,甲方应当在十日内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甲、乙双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的;。
3.乙方有本合同第七条第(四)项第2.3.4点情况的;。
(二)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___________元;。
2.赔偿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损失的,还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违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违约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违约责任:
1.违约行为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和省、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双方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法定代表人。
绝证机构(盖章)。
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绝证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企业单位用工合同篇十二
甲方(用工方):
乙方(劳动方):性别:身份证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及职责要求。
(一)、工作内容:。
(二)、工作职责及要求:
三、劳动报酬及保险待遇。
在本劳动合同中用工期限内,甲方以现金的形式,每月应向乙方支付不低于元。
(人民币)的劳动报酬;按照相关劳动法规的规定,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不低于元(人民币)的劳动(养老)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到有关保险机构办理保险手续)。甲方每月共计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乙方当月的劳动报酬,甲方最迟应在当月末后的五日内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乙方在甲方上班劳动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及保护条件。乙方在上班劳动时间,如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伤,按国家工伤法规由甲方承担责任。如由于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劳动操作规程及自身、自然因素发生的伤、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四、劳动纪律。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规、法纪和职业道德及甲方的各项管理。
规章制度。
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接受甲方安全教育其具体要求如下: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续签、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中的部分条款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3、有连续旷工行为的;。
4、被劳动教养或判刑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其劳动的;。
2、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其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另行强加工作任务和未能提供劳动条件的。
凡有以上条款情形之一的,无论甲乙双方中的一方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都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2、甲方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除全额支付当月劳动报酬外,应另全额支付一个月的劳动报酬(不含保险费用)的违约补偿金。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间,乙方未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中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恪尽职守,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负责全部赔偿(可在当月劳动报酬中抵扣)。
2、未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劳动的实际情况扣减当月的劳动报酬。
3、乙方单方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甲方除不支付当月劳动报酬待遇外,乙方应另按一个月的劳动报酬标准(不含保险费用)向甲方赔偿违约金。
七、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可签订补充条款,作为此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人事部门一份,财务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劳动政策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a、b、c、d)。
a:一年至一年以上b:三个月至半年c:日工。
d:为乙方在甲方的劳动合同期限,同时也是甲方对乙方实行的用工合同期限。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按照甲方规章制度及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数量标准。
第四条甲方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制定各项具体规章制度。
第五条乙方应身体健康,思想品质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乙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资规范;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第六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相关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甲方应根据国家的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保健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等。具体内容如下:
1、提供必要的劳动场所和设备。
2、发放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3、对女职工和特殊职工按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八条据行业特点,有由甲乙双方协商,具体的工作日和休息日。
第九条乙方应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积极工作,努力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工作任务。
第十条甲方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包括下列内容。
1、工作/月(含社保)由个人缴纳。
2、计件工资:甲乙双方商议。
第十一条甲方不得无故克扣、拖欠乙方工资,工资发放根据验工计价拨款情况,及时发放,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十二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培训,培训费由甲方单方或协商共同承担。
第十三条乙方从事普通和技术工种的,上岗前均须经过教育和培训,从事特种行业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生产特种行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在本合同期限内,若甲方出资培训,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当按照未满合同的服务年限,在离开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培训费并给予一定补偿。
第十五条乙方在劳动工作过程中,提出对甲方发展有利的合理化建议,甲方可视情给予乙方口头表扬或经济奖励。
第十六条乙方若在工作中一贯表现积极、屡创佳绩,甲方应给予乙方一定奖励。
第十七条甲方可以随时口头或书面提出对乙方工作失误的处罚决定。
第十九条甲、乙方协商社保由员工自己办理,甲方每月将社保金直接发放给乙方。
第二十条甲方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条双方订立的劳动用工合同期限届满,本合同将自动解除、终止。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
3、泄露甲方信息机密和技术机密资料,造成了甲方重大损失。
4、因自身原因被劳动教育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
6、患病或因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工作。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劳动届满,或依法终止时,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它相关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二十五条甲乙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须承担劳动合同终止的过错责任。
第二十六条乙方如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或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辞退或开除乙方,甲方不承担任何补偿。乙方因上列行为给甲方或他人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如合同期未满乙方提出离职的,按甲方离职规定,须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将工作交接至甲方满意后方可离开,否则应支付给甲方一个月基本工资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方面的损失。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甲方有权通过政府劳动部门,要求乙方返回工作岗位,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级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________(甲方)招(聘)用_____________(乙方)为职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重事机动车辆注册、转移、变更等业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二)双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________个月为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
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须按时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劳动报酬。
(一)_____________元/月。
(二)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的岗位工资标准为______元/月;如乙方的工作岗位调整,按新岗位所对应的工资标准执行。
(三)甲方每月定期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___日。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社会保险。
1.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金;。
3.规定和甲方的规定执行;。
4.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由社会保险机构和甲方分别计发。
(二)福利待遇。
(一)工作时间。
1.乙方的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灵活安排;。
2.在本合同期内,如乙方的工作岗位依法变更,按新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3.甲方如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假期;。
3.甲方在工作日、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可给予乙方同等时间补休,但补休后不再支付加班工资;无法安排补休的,甲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三)甲方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切实保障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四)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法规教育和车辆构造基本知识、二手车交易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车管业务技术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规要求,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和信誉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可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劳动纪律。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奖惩。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方因签订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必须提前七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签订《变更劳动合同。
协议书。
》。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条件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六)确需裁减职工而与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企业经济性裁员规定所确定的程序进行。
(七)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以上第(五)(六)项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被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的。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劳动和办理违法违规事项的。
(九)除上述第(八)项规定外,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超过三十日甲方应当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乙方依前款规定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的以下经济损失:
(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外)。
1.本合同所确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
(十一)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或通知时间不足的,应当按相差的天数,以解除或终止合同前一个月乙方的日平均工作为标准,支付赔偿金给对方。
(十二)解除或终止合同后,甲方应当在十日内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的;。
3.乙方有本合同第七条第(四)项第2.3.4点情况的;。
(二)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___________元;。
2.赔偿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损失的,还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违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违约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违约责任:
1.违约行为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和省、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双方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法定代表人。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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