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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课讲话稿篇一
各位老师、同学们:
今天我们迎来了xx中小学新学年开学典礼和第xxx个教师节,首先我代表学校全体师生向新同学表示热烈的欢迎,向我校默默耕耘、辛勤工作的全体教师致以节日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
这是一次综合性的会议,这次会议,我校表彰了上学年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表彰了上学期期末考试和抽考取得优异成绩的同学,在此我代表校党政领导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师生表示最热烈的祝贺,希望你们再接再厉,取得更好的成绩。同时派出所干警也给我们师生作了很好的安全、法制教育报告,在此,我代表学校党政领导和全体师生,对长期合作并产生深厚友谊的单位和朋友,表示最真诚的感谢,谢谢你们!
今天是教师节,我校教师来自四面八方。xx中小学是印台区教师精英荟萃的地方,他们有干教育事业的激情,师德高尚,具有很强的教学能力,是我校发展的核心力量。优秀的青年教师有远大的理想抱负,决心和我们一起拼搏奋斗,把xx中小学打造成享誉社会的知名学校。他们以校为家,愿把自己的一生投入到教育事业中去,有这样的老师是我校学生的幸事,是我校的幸事。多数中老教师也都做了长远打算,为学校稳步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名师才能出高徒,为此,学校将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培养新人,提高教师的整体水平,让我校名师云集,形成具有强大凝聚力的师资队伍,为进入我校就读的同学提供最好的教育。
xx中小学的每一名同学都要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个别娇生惯养,自理能力较差的同学,必须尽快振作起来,克服自身的缺点和不足,努力向优秀同学看齐!同学之间要互相帮助,和睦相处。高年级同学一定要从学习、生活等各个方面礼让于师弟师妹,给他们做好榜样。同学们,人的潜能是巨大的,一个人要想不断进步,要想出人头地,就必须付出超人的努力,吃别人吃不了的苦,干别人干不了的事,只有这样你身上的潜能才能被最大限度的挖掘出来,你才更有可能走向成功。我校严格遵循教育规律办学,注重学生全面平衡发展,我们要求,在我校就读的学生,不仅学习成绩要上的去,而且在身体素质,思想品德,综合能力等各方面都要强于其他学校的学生。这就需要同学们要努力学习,积极锻炼,勇于吃苦,甘于吃苦,拼搏进取,不断超越自己。
老师们,“教书者必先强己,育人者必先律己”,设立教师节,是党和人民尊师重教的体现,也是对我们教师的期望和爱戴,我们一定要以实际行动,争做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楷模、教学的专家,不辜负人民教师的光荣称号。同学们,要倍加珍惜在学校的时光,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生存!
“一个成功的事业不是因为一大堆做成的事而构成的一个结果,而是因为有着一群人在朝着同一个方向作不停地努力所构成的一种状态。”老师们,同学们,你们就是我校迈向成功的动力和源泉。只要我校师生齐心协力,不断开拓进取,成功一定属于我们!
让我们师生一起,携手前行,同舟共济,共创xx中小学美好明天!
谢谢大家!
法制教育课讲话稿篇二
你们好!
同学们,上周大家通过观看多媒体接收的信息资料,了解了几个典型案例,大家也许不敢相信,但这都是确实存在的。简直让人扼腕叹息,你们正处于花季,本是天真无邪的,如此骇人听闻、丧失人性的案例说明了什么呢?在我们身边,有没有过类似的事情呢,如果没有,那么有没有这样的苗头呢?我记得有一位母亲曾说过这样一句话:孩子,我什么都能给你,但生命只能给你一次。同学们,你们的父母、老师包括你自己,没有一个人希望自己的将来遭受牢狱之灾吧!
通过电视、报刊、课堂等途径,广泛涉猎各种法律,认识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懂得什么是善美、什么是廉耻,什么是伦理道德,不断规范自己言行,不侵权、不违法,不当法盲,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用法反击,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大家知道,一打开窗子,进来的不只是阳光和空气,还有灰尘,一些腐朽落后的思想垃圾却经常渗入到我们的脑子里,不知不觉影响着某些同学的行为,盗窃、抢劫、伤害、敲诈、勒索等本不该出现在青少年身上的犯罪行为发生了。所以,我要提醒并要求大家不要看一些武打、及其书刊作品,这些作品,往往赋予犯罪以英雄色彩,场面血腥,格调粗俗,是诱导我们犯罪的罪魁祸首之一,另外,在我们周围,也有一些不三不四、游手好闲的社会渣滓,他们总是以我们身上的某种东西为目标,或猎取钱财、或打架取乐,希望同学们有一双“火眼金睛”,分清香花毒草,明辨是非黑白,自觉抵制不良文化,对社会上的闲人避而远之,防止它们毒害你的心灵,使你误入歧途,终生遗憾。目前在我们学生中间还存在一些不良行为习惯,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学习习惯不太好,个别学生惰性思想严重,不善学习。具体表现在“怕”上。课前怕预习,上课怕思考,怕回答问题,课后怕作业,怕读书,怕问老师同学,更不复习功课。学习上听之任之马虎了了,作业时没有笔,没有应备的作业本,不能按时完成作业或不交作业。少数学生从来不做家庭作业。由于课后从不读书复习,知识无法巩固掌握,学习成绩不理想。
2、学生个人卫生习惯差。男生留长发,不剪指甲,不常洗澡,不换衣服的同学较多。各年级学生中都有几个戴“黑项圈”的学生。中低年级不洗脸,不洗手者常见,这些不良行为影响了学生精神风貌,影响了校风校貌。
3、部分学生上学途中乱买东西,吃后包装袋、果皮、食物壳乱扔。
4、绝大部分学生懒惰,在校参加卫生扫除拖沓、马虎乃至不完成。在家很少参加家务劳动,一些学生从未做过家务,不知劳动的艰辛。
5、学生不守纪律,不讲文明,不懂礼貌的行为时有发生。如个别学生好几次到老师办公室偷班主任及其他老师的笔、财物等,有的学生晚上电视看得太迟,早上上课就打瞌睡,家庭作业不做;个别学生不爱惜公共财物,拿着刀子在树木课桌上乱刻乱画;还有个别学生出口脏话连篇,在校园内追逐打闹。这些都是不讲文明,不懂礼貌的表现。
同学们,法律和纪律,都是一条轨道,一条能保证大家健康成长能到达预定站点的轨道,如果没有这条轨道的有效约束,我们可能都会“出轨”,后果自然不堪设想。所以,大家务必要自觉、严格遵守法律和和学校各条纪律,在一些火冒三丈或者心里极不平衡的时候,要调整心态,求助于学校、老师,三思而后行,不要因为一时冲动造成终生遗憾。春节晚会小品当中一句话大家可以记住:“冲动是魔鬼”,同学们,有时候,你的一拳头,就是你的一生罪,就是亲人两行泪呀。越是危险时刻,越能体现一个人的理智行事的能力。同学们,希望大家从现在开始,就争做守法小公民,切莫一失足成千古恨。另外,我还想就同学们维权当中的一些不够正常的现象谈点看法。我们有个别同学,因为犯了错误,受到老师的批评教育,就动辄让家长到学校找麻烦,甚至到处告状,而在校外受到敲诈、殴打,却忍气吞声。我想问问,这些同学维护的什么权?告老师学校的状,就是在剥夺自己的受教育和健康成长的权力,被坏人敲诈殴打而忍气吞声,是放弃自己的健康权和生命安全权,希望同学们认真思考分析,我们应当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对什么对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千万不要太过幼稚。
要从小专心致志学习,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竞争氛围,抛除所有杂念,在学习中寻找乐趣、创造乐趣,为实现心中远大目标而不懈努力。
同学们,希望大家今后认真反思自己过去的思想和行为,彻底革除不良习气,做懂法、守法的新时代文明小公民,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法制教育课讲话稿篇三
亲爱的同学们、青少年朋友们:
你们好。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国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列为重要内容。广大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第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xx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21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将历史地落到青少年朋友的肩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少年儿童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必须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稳定、经济腾飞,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今天学校组织给同学们上法制课,通过听讲课、受警示、学法律,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点一滴积累,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当前,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天我用几个案例,说明一个道理:中学生应该学法、懂法,未成年人应该健康成长。
案例一:九青年结伙抢劫断送前程追悔莫及。
为了叙述方便,我先把这九个人的基本情况作以介绍:
xx年,上列九人分别纠集在一起,先后在中学,城电x等地,抢劫作案8次,抢劫现金113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第一次,xx年3月22日下午,抢得现金1元;
第二次,xx年4月7日下午抢得现金1元;
以上,参与抢劫8次,刘某参与抢劫4次,张某某参与抢劫5次,某某某参与抢劫3次,樊某参与抢劫3次,李某参与抢劫2次,梁某某参与抢劫1次,关某某参与抢劫1次,丁某某参与抢劫1次。所抢现金被九人用于吃喝花用。
保某某等九人以暴力的胁迫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抢动罪。保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是本案的主犯,且结伙多次持刀抢劫。对社会危害大,影响极坏,使学生上学无安全感,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鉴于保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应减轻处罚。刘某、梁某某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应根据其周岁,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应根据其犯罪的情节比照主犯从轻处罚。张某某、某某某、樊某、李某、关某某、丁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且是本案的.从犯,应减轻处罚。法院xx年某月15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以抢劫罪,判处保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xx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5元;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元;判处樊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元;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元;判处关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元;判处丁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元。
这个案件中,涉及《刑法》总则中关于犯罪的7个概念。
1、刑事责任年龄:《刑法》17条规定:14周岁以下是完全不负刑事责年龄段。14周岁至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年龄段,这一年龄段的公民犯以下8种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xx、抢劫、贩毒、放火、爆破、投毒。16岁以上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14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缓刑:是指附条件的暂缓刑罚执行的制度。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
一是判处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是根据犯罪性质和悔罪表现,使用缓刑不致瑞危害社会;
三不是累犯。累犯不适用缓刑。
3、罚金。附加刑的一种。成人不少于1元,未成年人不少于5元,强制缴纳。
4、共同犯罪。由二人以上故意犯罪为共同犯罪。
5、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规定,主犯包括了两种情况: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他们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犯罪集团的核心。
(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6、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次要和辅助作用,是相对主犯的主要作用而言。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从客观方面看,被告人必须实施了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均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走财物。这是所说的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如杀伤、殴打、捆绑和禁闭等。这种暴力是犯罪分子用以排除被害人抵抗,从而劫取财物的手段。抢劫罪的胁迫,是指犯罪分子以暴力相威胁,迫使受害人不敢反抗,从而顺利劫走财物的行为,被胁迫的对象可能是受害人,也可能是受害人的亲属,朋友或者同事。从庭审调查的事实看。保xx等九被告人把作案对象选择在学生身上,正是利用在校学生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的特点,各个被告人收集一起,寻机作案,从身份上,是社会青年对付在校学生,力量对比上,或是三对一、四对一、甚至九对一,给受害人以暴力和胁迫,迫使受害交出财物或任其掏出钱物拿走,其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客观方面的要件特征。
从客体上看,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而且又直接侵害到公民的人身权利。以本案看,由于九被告人行为,不仅使受害人的财产权利妈:即学生身上仅有的现金被抢,而且使有的学生不敢上学,有的被致伤送医院治疗,有的辍学种地,甚至牵连到学生家长,对学生上学是迎送往来,严重地侵害了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破坏了良好的社会风气,在学校和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
在主观方面,抢劫罪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即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本案各被告人离开学校后,家庭管教不力,以至在外租房群居,生活无靠,便打起了抢钱的主意。尽管各被告人万般抵赖,狡辩是借、要,但谎言不戳自穿,世界上没有向连名字都不知道,人也不认识的人借上钱的道理。揭开伪装,暴露出的就是肆意非法抢劫读书学生的零用钱,来满足这些不法之徒的吃、喝、抽。
主体方面,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已满十四周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xx、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被告人均已满十四岁不满,达到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实施抢劫次数多,情节恶劣,完全符合抢劫罪的主体特征。
《刑法》263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xx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节的,处xx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a、入户抢劫;
b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c、抢劫银行;
d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
e、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
f、冒充军警抢劫;
g、持抢抢劫;
h、抢劫军用物资、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法制教育课讲话稿篇四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法制安全,你我共建》。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我们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小学生做起,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做为一名小学生,我们对法律应该不陌生。我国宪法第24条规定,国家要“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青少年要健康成长,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就必须遵守社会公德,学法、懂法、守法,自觉地用道德、纪律、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所以同学们在努力学习文化知识的同时,不能忽略学习法律知识。
要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就要从以下三方面做起:
一、学法。通过学习法制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二、守法。违法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有懂法守法,才能依法办事,远离犯罪边缘。
三、用法。法制法规无处不在。我们应该合理的运用法制知识来保护未成年的我们应该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国家有关数据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大幅度增长趋势,可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对我们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青少年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比如在学校不遵守小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惹事生非、打架斗殴。这些学生虽然也知道自己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但他们无法体会到事态的.严重性。因此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被老师批评,没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习惯成自然,违纪就会逐步成违法,以后到社会就有可能作为法的事。我们应该清醒地意识到法律在我们的生活、学习中的重要性,我们在学习课本知识的同时,也要认真的学习法律知识,学会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约束自己。
另一方面,法律也是维护我们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法制安全,你我共建。
同学们:我们要不断加强我们的法制意识,抵制不良诱惑。作为一个小学生,应该努力学习法制知识,为报效祖国、施展抱负打下良好的基础。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法制教育课讲话稿篇五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知法守法,与法同行。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我国设立法制宣传日的目的是教育全社会公民懂法、学法、执法和守法,并成为一种终身的习惯。使我国各种法律法规能够真正贯彻执行,真正成为一个法制国家。
中国有句话:“无规矩不成方圆”。这就是说无论做社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我国针对不同领域,不同的行业,不同年龄特征公布了上百部法律。例如,针对青少年制定的就要《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而且法律的条规,条款越来越完善,使法律法规渗透到每个领域,每个公民,做到真正的人人皆知。
这些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不文明行为严重破坏了我们的校园人文环境。
未成年人犯罪是各种犯罪中最令人痛心,最值得社会关注的犯罪行为。青少年年少气盛,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时期,还没有形成健全人格,说话做事往往缺乏理性的思考,不计后果;如果受到不健康社会现象的影响,就可能逐步走向违反社会公德,触犯法律,直至犯下不赦之罪。这难道不发人深思,催人警醒吗?思想决定行为,行为形成习惯。
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维持推进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文档为doc格式。
法制教育课讲话稿篇六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法制使人生更美好》。同学们,你们知道,每年的12月4日是我国的什么日子吗?对了,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
所谓法制,就是用来约束我们一言一行的规定。而我们应该做一个文明的学生,让自己得到身心的健康成长,做一个守法的公民。时刻都要以法律为我们心中的准绳,时刻紧省自己的行为举止以及自己的思想,一旦有脱轨的现象就一定要及时规范过来,千万不要走错人生的道路。否则会令你后悔终生的。
我们国家有一句俗话:“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是的,如果没有法律的约束,人们的生活就没有条理。生活中,有很多这样的例子,就拿我们的交通来说吧:如果,没有条条款款的规定――红灯停,绿灯行。那么车辆不必停车等待绿灯,这时就极容易发生车祸,酿成惨不忍睹的悲剧。但是有了法制,就可以使我们的生活更有条理,使社会更和谐,也可以提高个人的修养。就可以减少惨不忍睹的悲剧产生。
在前几天,我听到了一条令人发指的事件。在一个某地,几个孩子,最大的14岁最小的才十一二岁,他们在一个山坡上玩耍,由于,最小的一个小男孩与其他的几个孩子闹矛盾。于是那几个孩子对这个小男孩拳打脚踢,完后又挖了一个坑,把小男孩埋在了里面。只有头露在外面,然后最大的一个孩子就用打火机烧那个小男孩的耳朵。烧后还觉得不过瘾,就用稻草盖在那个男孩的头上,然后又把稻草点燃。火越来越大,那几个孩子还在那儿哈哈大笑。丝毫没有因伤害他人而紧张和恐慌。这几个孩子就是心中没有法律的存在,没有法律的意识,肆意妄为。而事后才追悔莫及,只不过这已经迟了。所以,我们首先要知法,做到心中有法,再要守法。与法同行,人生才会幸福美好!
我们也知道,我们这个时代是一个信息的时代,在网络上有很多东西,有的可以帮助我们,但是也有危害我们的信息。所以,我们应该分辨上面的好坏。我不相信那几个孩子能做出这么禽兽不如举动,难道他们就没有受到来自外界信息的干扰吗?所以,同学们千万不要受到来自外界的干扰,学会排斥不良的信息。这样才会是你的人生更美好。
而我们,作为一名刚进入初中的学生,我们的法律意识还不到位,社会经验还很少,所以我们应该遵守法律,遵守《中小学生守则》还要熟读与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需要我们知道的法律条规。我们既要做到知法又要做到守法。还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让它成为自己最强大的武器。记住:“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其次,一定不要与法律作对,因为法律是神圣的!是严肃的!
同学们,法律就像一把利刃,它既规范我们的人生,又是我们最强大的武器。我们就用它来谱写出自己的美好人生吧!用它来奏出自己的美好人生吧!
法制教育课讲话稿篇七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我这天讲话的主题是“做遵纪守法的小学生”。
最近我们身边常出现一些较严重的违纪现象,如有的同学私自离校、动手打人、骂人……种.种现象,令人担忧同时也催人深思。
什么叫遵纪守法呢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守有关纪律,依法办事,严格恪守法律规范就叫遵纪守法。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因此,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规则,大家能够享受这静心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
我们小学生正担负着努力学习,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遵法守法。在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如在做什么事时意见不同、出现矛盾,必须要冷静处事,决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我奉劝同学们遇事要冷静,要有法纪观念,不能做害人害已的事。我们学校有着严肃的校纪和优良的校风,我们作为小学生,更就应与同学和睦相处,理智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让我们严格要求自己。
我的发言完了,谢谢大家!
法制教育课讲话稿篇八
尊敬的李警官、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
在全社会大力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大好形势下,为了进一步让法制安全走进校园,进一步加强小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接受法制教育,我们举办了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我们非常荣幸的邀请到镇派出所警官、学校法制副校长李小刚同志为我们全校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刘警官的报告深入浅出、引人深思、发人深省、指导性强、十分精彩!如三月的春风吹去了同学们模糊的认识,思想的尘埃,必将有助于培养学生自觉遵纪守法,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学生。让我们再次以最热烈的掌声对刘警官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
法制教育课讲话稿篇九
各位同学们,大家好!今天很高兴与大家相聚在一起,谈谈青少年法制教育。你们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你们肩负着建设祖国的责任和重托,你们的成材是国家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作家路遥曾说过:“人生有好多十字路口,紧要处只有几步”,这句话很富有哲理。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学做人的人生关键时期,追求独立却难以摆脱家庭依赖,张扬个性有时却显得叛逆,乐于助人但又常常显得缺乏责任心,辨别是非观念非常差,自控能力弱,稍有不慎,就可能误入歧途。特别是我们现在所处的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今天我们就来共同探讨一下未成年人犯罪的话题。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
一、学法、知法。
什么是法律。法律是社会行为规范。与道德、纪律等规则相比较,法律具有三个最为显著的特征:一是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二是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三是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纪律则是一定的组织内部制定的,局限于特定的组织,有一定的适应范围,不管是社团组织还是企事业单位,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可以为小气候小环境制定特定的纪律,它是为了维持一个组织的良性运行采取的方式方法。道德只是长期以来人们逐渐形成的一种信念,习惯和传统,道德不具有强制性.违法与犯罪。凡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根据其违反的法律,可以将它们分为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的情节比较轻微,相对刑事违法行为而言,对社会危害性较小,称为一般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是犯罪行为。任何一类违法行为都有其法律后果,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谓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青少年犯罪是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立案比例一直处于居高不下的局面。近年来,14—18岁的少年发案率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阶段。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四周岁即为儿童,十八周岁以下统称为未成年人。《刑法》。
第1。
7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那同学们会说我们还没有十六岁呢?《刑法》第17条第2款又规定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时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即使是对不满十四岁触犯刑法的孩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常见类型及诱因。
1、暴力伤害――最常见的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
呼和浩特市某中专学校一名16岁男生为了一个小小的误会,用刀捅死了自己15岁的同宿舍同学。某市一中初中学生迷恋上网游戏,被妈妈阻止,在网上招来另一未成年学生做杀手,在家中把亲生母亲残忍地杀死。
“收保护费”是近几年来在问题青少年群体中最为普遍的一种犯罪形式。在学生担心的“校园暴力”中,“收保护费”排在了最前面的位置。
所谓“收保护费”就是校外闲散青少年和校内高年级的同学直接向青少年索要财物,这种现象最常发生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或者假期里。电脑房、游戏机房也是“收保护费”经常发生的地方。更让人担心的是,不少学生小的时候有被人“收保护费”的经历,到了高年级自己就变成对师弟师妹“收保护费”了。这就是从被害者变成害人者甚至犯罪分子了。
“收保护费”是一种犯罪行为,其性质是敲诈,甚至是抢劫。走上犯罪道路的青少年,很多都是结交了不良少年,参与“收保护费”,结果走上了犯罪道路。
2、盗劫――青少年犯罪又一常见形式。
偷窃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偷地或者趁人不备窃取少量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是青少年违反社会道德规范的一种常见行为。任其发展会成为习惯,甚至导致犯罪,很容易扩展并发展为其他类型的犯罪。
初中生中抢劫犯罪案件较多,而且多为团伙性的,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构成该罪的关键在于是否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比如说“你不拿钱,我们就打他”这样的言语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但劫取财物的多少并不是构成本罪的依据,而只是量刑的情节。本罪已满14周岁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3、其他严重不良行为:吸烟、饮酒的;阅读、观看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影视节目、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逃学、夜不归宿的;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的;吸食、注射毒品的等。
未成年人犯罪的几大因素:
第一个重要因素是互联网。报告显示,许多青少年犯罪都和互联网有关系,网络游戏、网络交往等已经成为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陷阱。网络的高度发达成为信息社会的重要标志,网络在为全社会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网络游戏、网络交往等也成了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陷阱。
同学们在假期中可能在家里会经常上网,值得注意的是,上网千万别上瘾,不然耽误你们的学业不说,还可能因为浏览一些不良网站、网页而诱发违法犯罪行为,因为里面的色情、迷信、赌博、暴力、恐怖等内容会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一些少年犯坦率地说:我们作案的念头是看了黄色录像后产生的,我们的作案方法是从网络里学来的。青少年一旦沉迷于电子游戏就会产生愈来愈强烈的心理依赖和反复操作的渴望,不能操作时,便回产生情绪烦躁、抑郁等症状,与毒品海洛因的成瘾特征极其相似,故被称为“电子海洛因”。有的甚至几天几夜泡在网吧,甚至因此而走上绝路。
第二个因素是交友不慎。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青少年如果在选择朋友上不谨慎,很容易被坏人拖入犯罪的泥沼。杜某十四岁,成绩一直很好,暑假里在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经常出入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对杜说:“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到了9月1号,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第三个因素是生活上的盲目攀比。社会上的攀比之风不可避免地对青少年产生了影响。家庭富裕的孩子与家境稍差的孩子在穿着、消费等方面的差异,使一些青少年的虚荣心受到了伤害,往往在得不到满足时,就会引发犯罪。这类案件约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12%左右。某中学生小强看到其他同学脚上的耐克鞋时,心生羡慕和嫉妒,但家里没钱满足他的要求,于是小强就伙同几名同学采取拦路抢劫的办法强行与穿名牌鞋的同学换穿鞋。在实施多起抢劫后,小强因使用暴力当场抢夺财物,最后以抢劫罪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第四其他容易诱使未成年人走入歧途、失足犯罪的陷阱还包括沾染赌博等恶习、过早陷进情感纠葛、对影视文学作品以及网络游戏有关凶杀暴力描写的模仿、家长骄纵溺爱、粗暴管教以及监管失控等。
三、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
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要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二)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三)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
(四)未成年人加强道德教育,丰富社会生活经验,增强自觉抵制外界不良诱因的能力,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五)加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如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有人。
总结。
除了“十诫”,现在与大家分享:
第二戒"奢"。所谓"奢"是指花费大量钱财,追求享受。表现在行为中如:出手大方,生活奢侈,经常出入高消费场所、住的追求豪华,穿的追求名牌,讲攀比,附风雅等。一"奢"之下,钱财滚滚出,父母亲辛辛苦苦赚来的钱被你奢得干净,尔后怎么呢?只好孤注一掷:去偷、去抢!以满足你的奢侈!当然这种行为最终逃脱不了人民对你的审判。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讲,"奢"比"贪"更可怕,"奢"是温柔之刀,在无形中致你于死地。因此要戒"奢"。因"奢"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也不乏其例。如少年犯许某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许某祖籍莆田,其父母在尤溪经商,许某的家庭十分富裕。他平时只知玩乐,不思念书;上初中时就经常邀集一群狐朋狗友上馆店吃喝,还时常到麻将馆里小赌一番。被其父亲发觉后许某确实被父亲打了一顿,并且断了财源,没有了零花钱。但父亲的教育丝毫没能改变许某奢侈、高消费的习惯,于是在2000年8月间与同伴们乘夜深人静,采取撬门、爬窗入室的手段,进入西滨镇多家饮食店、批发部盗取香烟、啤酒、卤味及猪脚等,价值人民币1600元。后许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
第三戒骄。"骄"字有二层意思,一是指自豪;二是指自高自大、自满、自以为是。对于前者之"骄",我们不但不能戒,还要大力提倡和培养。我们所要戒的是后者之"骄"。具有"骄"的人,往往分不清是非,满足现有的成绩,认为"老子天下第一"。表现在行为上有:拉帮派、当"大哥"、胆大妄为,大的同学敲诈小的同学,严重的打群架、斗殴,无故殴打、随意追逐他人,进行流氓活动,严重扰乱社会和校园秩序,所以对骄而引起的犯罪我们要狠狠地打击!据调查,中小学生中带着"骄"的还比较普遍,在这里,我要特别提醒那些具有拉帮派、爱打架、以大欺小、敲诈学生行为的同学,应及早悬崖勒马,不能继续"骄"下去,否则发展到犯罪,悔之晚矣!
要做到戒骄,要求同学们做到两点:一是要虚心好学,不耻下问,不能自满;二是要谦虚谨慎,积极进取,不能逞强好胜、称王称霸。第四是戒"假",所谓"假"是指虚伪、不真实。勿庸多说,与"假"相关的数不胜数,同学们也应该体会到身边"假"之泛滥,如:假话、假币、假酒、假冒产品等。
第六戒"毒"。首先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毒",如果不了解毒品,那么戒毒就无从谈起。"毒"即毒品:包括鸦片(俗称大烟,是用罂栗果实中的乳状汁液制成的毒品)、海洛因(俗称白面,白粉,是由吗啡制成的一种毒品,为白色晶体)、吗啡(是由鸦片中提取的一种麻醉药物),还有甲基笨丙胺、犬麻、可卡因等,这些物品吸食后可麻醉人的精神,使人们丧失意志,数次吸食后就可上瘾成癖,对人体危害非常之大。因此制造、贩卖、吸食毒品均为各国政府所禁止。毒品的危害很大,请看以下案例:16岁的少女禾某,原本品学兼优并擅长书法,07年因交友不慎染上毒瘾,以卖淫的方法取得毒资。09年2月被民警送进戒毒所强制戒毒。禾某在戒毒所中忏悔道:"我真的很后悔,是毒品把我的一切都毁了。"24岁的文某,从小与外婆相依为命,染上毒瘾后经常向外婆强索毒资。09年大年初二,因向外婆索要毒资不成,竟将外婆勒死。后文某被判处死刑。据说,我们现在某些迪吧还供应摇头丸,而摇头丸是用某些毒品制成的,服食之后,摇头如飘仙,食久会上瘾。
第八戒"惰"、第九戒"散"。"惰"指懒惰,"散"指生活散慢,没有规律,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惰"、"散"是一对孪生兄弟。轻的表现在经常迟到、早退,睡懒觉;重的经常逃学,到街道闲逛,夜不归宿。2008年秋的一天上午八时三十分许,火车站的工作人员开门,发现几个少年在车站门口睡觉。一番询问后,得知他们是学校的学生,逃学出来后打游戏机打到深夜,不敢回家,当晚又下大雨,只好随便找个地方睡了。其中一个姓苏的少年因在到外地抢劫,被判处了徒刑。其刑满释放后,不知悔改,又和他人抢劫学生钱财,达12起。举这个例子是要让同学们明白,不要不把"惰"、"散"当一回事,有的同学甚至认为"大错不犯,懒散一点,有点小错没什么关系",这是极端错误的。怎么戒"散"呢?我认为一是要树立社会责任感和创业精神;二是要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勤奋实干;三是要制定学习、生活规划,养成规律;四是要树立纪律、法制观念,明确规范。
第十戒"妒"。所谓的"妒"是指对品德、才能比自己强的人心怀怨恨。
同学们,以上就是我与大家分享的关于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及其预防的一些感想,目的就是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让大家对此有个意识,学法、懂法、依法办事,不走错路。最后提一点希望,就是希望同学们坚守道德底线、不碰法律红线,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将来成为对国家、对社会有贡献的人。预祝同学们学习进步、身体健康、生活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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