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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公寓管理制度篇一
协助公安机关加强管理服务区域内出租屋及租住人员的管理,维护管理服务区域的安全,防止因出租屋居住人员造成的各种安全隐患,制止商铺违章事件。
适用于公司各管理处。
3.1各管理处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出租屋的治安管理工作。
3.2部门经理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出租屋的租赁及租住人员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指导。
3.3租赁管理员应定期对出租屋人员资料进行检查、核实,及时掌握租住人员的情况,并定期向经理汇报租赁业务和人员居住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必要时报派出所协助处理。
3.4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出租屋居住人员的现场管理工作,熟悉管理服务区域出租屋的具体楼栋和房间号,留意该房屋进出人员是否经常变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租赁管理员或派出所进行处理。
4.1出租屋:凡小区/大厦内除旅店业外以经营为目的向他人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均为出租屋,含用于居住、办公室、商业用途。
4.2暂住人员:指没有特区常住户口,持有效证件进入特区,并在特区居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
4.3暂住证:在特区居留7日以上的租住人员应当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居留两个月以上的暂住人员应当申办暂住证。
5.1出租屋、承租人的管理
5.1.1管理处协助公安机关对出租人进行管理,要求其履行出租屋治安管理义务,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
5.1.2管理处协助公安机关对承租人进行管理,登记承租人及其同住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或地区)、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服务处所、有效身份证等基本情况。
5.1.3管理处协助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及时到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机构办理租住登记手续或申办有关暂住证件。
5.1.4租赁管理员应及时掌握出租屋的治安情况,必要时将治安隐患向辖区民警及公安机关报告。
5.1.5管理处发现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或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举报、制止或协助公安人员将犯罪嫌疑人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5.1.6制止租住人利用承租的房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5.1.7通过管理处出租的房屋,租赁管理员必须严格把关,严禁把房屋租给三无人员,对承租人承租的房屋用于商业或办公用途时,应对其经营范围和性质是否符合物业功能和环境要求进行评价,符合要求并出具书面记录,请对方签字后方可出租,督促其办理合法的营业执照。
5.1.8承租人通过管理处在管理服务区域租住房屋,产权归属地产公司的物业,管理处必须与租房人签定租赁合同。
5.1.9管理处应建立本管理服务区域出租屋情况清单、空置房清单,并保存在管理处或控制中心。
5.2安全监控与预防
5.2.1安全员必须熟悉掌握管理服务区域内出租房和空置房情况,作为控制的重点。
5.2.2安全员必须督促管理服务区域内的租住人员,遵守管理服务区域各项管理规定,自觉爱护管理服务区域公共设施、设备,遵纪守法。
5.2.3安全员在巡逻时,要留意管理服务区域出租屋承租人不得改变出租屋的用途,严禁利用出租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5.2.4安全员对租住人或商铺经营人员搬运物资出入管理服务区域应特别留意。搬出物资前必须到管理处指定的部门开具物资搬运放行条,并时刻留意其搬运物资的整个过程。如存在撤离的可能情况,必须立即通知控制中心或管理处,并应请其到管理处交清各种相关费用后方可离开租住的管理服务区域。
5.3保姆、家教、钟点工、业主亲友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管理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屋治安管理办法》
《深圳经济特区租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
出租公寓管理制度篇二
一、能严格执行《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工作要求》。
二、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1、每天楼道、楼梯、水房、厕所卫生打扫三次
2、每天每次放学提前十分钟打开个宿舍房门,严禁钥匙给学生。
3、学生离开宿舍应及时锁门,并检查宿舍卫生进行登记,把每天检查结果上交政治处。
4、晚睡(午休)督促学生尽快入睡,并对不听劝告者进行登记,上交政治处,对严重违纪现象(打架、赌博、破坏公物、留宿他人等)应及时报告政治处。
5、在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6、校领导、政治处人员、值周员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指正,若两次仍不改变的学校可以随时解聘。
7、每学期签订一次协议。
出租公寓管理制度篇三
员工公寓执行舍长负责制,全员监督体系,以维护全体员工的共同生活利益。
1.不得在公共区内乱扔废弃物、随地吐痰、乱写乱画。
2.不得浪费水、电,须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大小便后及时冲厕,保持公用卫生间的清洁。
3.不得破坏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不得损坏花草树木。
4.不得随意在公共区域内摆设物品、桌椅等,不许私自动用公共物品。
5.不得在公共区大声喧哗、打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
6.禁止在公寓内接用电器,以免引起火灾。
7.禁止在公寓内进行'黄赌毒'行为。
8.禁止男女同居,杜绝在晚上22:30以后,男女互窜宿舍,影响他人休息。
9.保持室内卫生干净整洁,脸盆等洗漱用品须按要求摆放,爱护衣柜等公共财物。
10.准时在24:00以前熄灯就寝,不得闲聊。
11.宿舍内不得存放私人贵重物品,如有丢失,酒店可协助调查但不负责赔偿。
12.关心同事,团结友爱,建立快乐型员工公寓。
出租公寓管理制度篇四
为加强教师宿舍管理,创造文明、舒适、安全的生活居住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师宿舍的分配由学校总务处负责协调安排,落实到位。教师不得自行调整宿舍位置。要服从学校管理,自觉遵守执行本制度,创造文明、舒适、安全的生活居住环境。
2、宿舍楼内的设施、设备和学校配备的电器、办公用品、生活用品,取暖设施等物品,入住宿舍的教职工应爱护使用,不得自行出让、转移、转借、赠予他人。
3、保持室内整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起床后应将床上用品整理好,放学或离室时关好门窗。
4、自觉维护宿舍的清洁卫生。宿舍卫生每天打扫,室内必须做到地面洁净,门窗玻璃明亮,墙壁无蛛网,无涂损,不乱钉、乱拉线、乱挂衣物,地面无积水、无脏物,房内无异味。
5、爱护宿舍物品,凡宿舍内的设施、设备、用具发生正常破损和故障,应即时向总务处报修,故意损坏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赔偿。
6、不准在宿舍内惹事生非,寻衅滋事,留宿外人,大声吼叫,酗酒,赌博等影响宿舍区正常生活和学习秩序。
7、禁止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教师宿舍禁止使用电炉、电热器等大功率电热器具、白天禁止使用电热毯、以免因用电负荷过大损坏电路和控制设备。
8、冬季取暖要遵守学校取暖规定制度,加强防煤烟防火事项。宿舍内严禁点蜡烛。不准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9、注意防火,防水、防电,同时做到节约用电、用水。凡在宿舍内违反国家治安、消防条例的,按治安、消防的有关条例处理。
10、住校教师应相互尊敬、和睦相处、礼貌往来、互相监督,发生纠纷或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11、新分配或调入人员由学校总务处统一安排住宿。
12、调离本单位的教职工向总务处交清学校财产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青年教师公寓是国家和学校投资改造,提供给在我校工作的的单身教职工居住场所。为保证青年教职工能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住条件
(一)人事处登记在册的留校、调入的且家住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外的未婚青年教职工申请入住,需经所在单位同意。
(二)附中、附校登记在册且住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外的未婚青年教师,由单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方可入住。
(三)学校独立核算企业在职未婚青年职工住房应由企业在社会上租赁解决,确有困难且家住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外的,由所在单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入住。房租每月每床120元。
(四)寒、暑假期间,若青年教师公寓有空房间,在校博士生、博士后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借用探亲间,住宿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房租每月每床100元。
二、入住时每人须一次性交住房租赁保证金和备品押金共500元,退房时返还,不计利息。
三、入住人员调出须先退床方可办理报退手续。
四、入住人员在取得住房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两个月内必须退床。如有特殊情况,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学校批准,方可继续租住。
五、入住人员不得将床位借给他人使用、擅自调换房间,不得拒绝安排新人入住、私自占用别人床位,不得留异性住宿,违者将取消居住资格。
六、入住人员必须保持室内公共设施完好,如有损坏,由居住人赔偿;应保持公共卫生,不得私自占用走廊等公共场所,不得在走廊内堆放杂物、垃圾。
七、入住人员要管理好煤气、水、电,节约能源,保证安全。要努力做好安全防范及消防工作。
八、任何人不得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及房屋结构,一经发现,取消居住资格,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九、严禁乱拉乱扯电线及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电器;违反规定并造成损失的,须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
十、严禁在宿舍内赌博、酗酒滋事,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
十一、应退床人员到期仍不退床的,按每月每床500元收取违约金。
十二、自学遵守作息时间(晚11:00-早5:30关闭大门),自觉遵守其他有关规定。
十三、公寓管理人员和清扫人员应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自觉执行上述规定。
出租公寓管理制度篇五
1、学生申请住公寓房,必须预先持本学期学费收据到宿管处登记办卡后,才能入住,已办外宿证的学生不给予入住。
2、因各公寓的住宿标准不一样,故在安排学生住公寓房时,允许学生自己挑选。
3、安排学生住公寓房,必须优先照顾有电脑的学生。
4、在安置公寓房床位时,必须住满规定人数方可重开一间。不允许少安人数。
5、各公寓楼的水电采取电脑控制系统进行计量收费。学生入住时应先预存一定数量的电费后才能开通电。
6、每栋公寓楼每天指派一人到电控中心查询寝室用电情况,并将快用完电费的寝室及时公布通知学生本人到电控中心交费。拒绝不交费者,停供水电。
7、每学期结束时,各公寓房学生凭管理员的证明,到电控中心办理“多退少补”手续。
8、公寓房的公用财产由住入的学生集体负责维护保管,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9、各公寓房的电脑电源线摆设安全有序,严禁乱接电源线和使用高强度电热器。
10、各公寓的电脑,必须在每晚12时停止使用,保持宿舍安静。
11、各公寓房的学生必须严格执行宿舍管理各项制度,对违规违纪者给予教育和处罚。
出租公寓管理制度篇六
寝室是学生集体生活的场所,全体学生必须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文明健康、洁净优美、安全舒适的优良环境。为此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寝室要有清洁值日表,值日学生坚持每天对室内外进行拖地、洗擦。
2、门窗玻、天花板、墙壁保持洁净,元灰尘结网。
3、阳台、地面、水池洁净。室内外无垃圾场,无污泥积水。
4、室内备有垃圾桶,及时泼倒入灰道。
5、严禁在室外楼道大小便。大小便入池,且及时冲洗,保持便池洁净无气味。
6、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澡更衣,勤洗晒被衣。
1、被子叠豆腐平,放成一条线,垫絮床单整平,平如镜。
2、床栏严禁搭挂衣物、袋子等。
3、毛巾、衣架等挂凉在铁丝拉绳上。
4、鞋子摆放一条线。
5、盆、桶摆放一条线(或叠放)。
6、清洁工具:撮子扫把放在卫生间角落,拖扒挂凉在卫生间或阳台上。
7、衣色、碗、濑口用具分类分层放入壁柜或水池边上。
8、其他零小用品、妥善放置,确保整洁美观。
1、按时洗澡,按时就寝,不准在室内喧哗、吵闹、斗殴。
2、不准吸烟、喝酒、打牌、下棋等。
3、不准随地吐痰、乱扔乱泼。
4、节约用电用水,随手关电关水。
5、自觉整理床铺,按要求收拾放置好自己的物品。
6、不损害他人利益,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1、学初进行财产登记与班主任签订责任合同,期末进行财产清理与班主任结奖赔账。
2、开展教育学生爱护学校公物和学生私人物品的活动。
3、对门、窗、床、水管笼头、电器等损坏,视损坏程度,对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4、清洁工具铁撮、垃圾埇、拖扒,每学期只发一次,损坏丢失自赔。
5、室内财物损坏要及时报告值班室。
1、严禁在室内吸烟、玩烧纸等。
2、严禁使用“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3、严禁私接电源,使用电器。
4、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室。
5、严禁携带管制刀具,铁棒等入室。
6、严禁在床边、床上、窗台上等不适室占放蚊香。
7、严禁破坏电线路,不得随便接触电源。
8、严禁在室内嘣跳、打架、斗殴等。
9、加强防范意思,严禁他人入室。管好钥匙,人走锁门。
10、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值班室,出现险境及时报警,(火警电话119,匪警电话110)学校配有公寓楼专管员,对学生宿舍实行量化管理,评比“文明寝室”和“满意寝室”,坚持每月量评,期终总评,奖惩挂钩,确保管理上台阶。
出租公寓管理制度篇七
1、住宿人员必须遵守公寓相关管理规定,服从公寓中心的安排和管理,配合公寓中心的安全检查等工作。
2、住宿人员须爱护公寓内公共设施设备,如有人为因素损坏设施,将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3、公寓内的所有设施设备、管网线路等不得私自拆除或更换,如确需维修或更换的请报告值班室,公寓中心将安排专业人员维修。
4、个人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离开公寓要关好门窗、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5、住宿人员要努力营造安全的住宿环境。严禁在公寓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劣质电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和明火炉具。
6、严禁在公寓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以及腐蚀性、传染性等妨碍公共卫生和安全的危险物品。
7、住宿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带校外人员进入教师公寓,不得将床位转借或转租他人使用、不得擅自调换房间,不得随意占用他人床位。
8、严禁在公寓内酗酒滋事、大声喧哗,不得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
9、严禁在公寓内从事赌博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10、住宿人员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寓中心将根据情节进行劝说、教育或通报学院、部门,直至取消住宿资格。
11、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后勤保障处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出租公寓管理制度篇八
1.学生按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学生进入寝室后须讲文明、讲礼貌、讲团结,服从学生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
2.学生要严格遵守寝室秩序及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在寝室留客住宿;严禁在寝室内大声喧哗、打架斗殴、赌博酗酒、打麻将、打扑克;严禁在寝室楼道上停放自行车或放置其他物品;严禁在寝室内和阳台上打球、踢球和攀跃阳台。
3.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回寝室;关门后回宿舍的,必须到值班室登记并说明原因。
4.非入住人员不得入内,若有特殊情况须持身份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并在值班保卫人员处作审查登记后持临时出入证方可入内。
5.上课(自习)期间回寝室,须有校牌、班主任或科任教师证明并到值班保卫人员处作审查登记后持临时出入证方可入内。
6.严禁男女生串宿舍,宿舍内不准留异性,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外过夜。
7.严禁在楼内经商,随意张贴广告;严禁不明身份的人和小商小贩进入寝室楼。
8.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公物,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按程序报告。学生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锁门。现金要存银行,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发现失盗案件,保护好现场,并及时跟值班室、学生宿舍管理科和安全保卫部门联系。
9.严禁在宿舍楼内自炊、私拉电线、使用多功率插座;严禁使用电炉子、热水器、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
10.违反上述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造成损坏的按损坏物品原价予以赔偿;造成严重后果者,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11.对维护学生寝室公共秩序及安全做出贡献者,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出租公寓管理制度篇九
为加强我校学生公寓消防安全工作,促进和谐校园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必须遵循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学校要定期组织学生学习消防知识,开展防火安全教育,使学生了解公寓楼的消防设施、熟悉灭火器性能和使用方法、会报警、会疏散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
三、学校每学期要开展灭火技能演练,经常对宿舍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巡查,交流学习消防安全知识。
四、学校要对学生宿舍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和巡查,纠正违章用火、用电和私拉乱接电线。
五、宿舍管理员要经常检查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定期对消防设施、灭火器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六、学校每年要开展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对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对不负责造成损失的予以处罚和追究。
七、全体学生严格遵守《学生宿舍防火安全十不准》:
1、 不准私拉乱接电线;
2、 不准吸烟;
3、 不准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4、 不准在楼内焚烧杂物;
5、 不准携带汽油、煤气瓶、煤油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入舍;
6、不准使用“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7、不准使用酒精炉等明火器具;
8、不准擅自变动电源设备;
9、不准宿舍无人不关电源;
10、不准损坏灭火器和消防设施。
出租公寓管理制度篇十
第一条员工宿舍为员工休息场所,必须保持环境清洁。
第二条员工实行轮流值日,对员工宿舍进行日常清理。
第三条在员工宿舍不得大声喧哗,违者罚款20元。
第四条不得在员工宿舍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和电炉子。
第五条严禁在宿舍内乱写乱画,乱钉钉子,违者罚款20元。
第七条宿舍内不得私藏管制刀具,一经发现将给予罚款或开除。
第八条男女员工不得混居一经发现,将开除处理。
第十条不得损坏宿舍内备品,违者按价赔偿。
第十一条值日卫生清理不干净,将处20元罚款。
出租公寓管理制度篇十一
2、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进宿舍,按时离开宿舍,按时起床,按时就寝,熄灯后保持安静;
3、按指定的床铺就寝,调换床铺要经过班主任、生活老师同意
6、进入他人宿舍和使用他人物品,应经过允许;
7、不打骚扰电话、不打聊天电话、不发无聊短信;
10、各类零食(含生日蛋糕、方便面、油脂类食品)、私人电器谢绝进宿舍;
11、爱护宿舍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加倍赔偿;
16、生活垃圾装入垃圾袋,堆放到垃圾处理场;
对于违反《学生公寓管理制度》的同学,由生活老师和班主任给予批评教育,对于多次违反宿舍纪律、经教育无效的,通报家长并给予纪律处分。
出租公寓管理制度篇十二
为加强教职工公寓的规范化管理和教师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生活与休息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入住条件
距离学校2公里之外的单身未婚教职工。已婚职工确需入住需经学校研究同意。
第二条 申请入住手续
本人向学校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缴纳50元押金后安排住宿,职工在入住之前要清点好室内配置物品及设施并签字存档。
第三条 办理退宿手续
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派人清点室内物品确认无损后发还押金,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四条 管理规定
1.本公寓为单身未婚职工公寓,凡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职工需在2周内搬离该公寓。
2.本公寓为双人标准间,如有一人搬离,学校有权调配职工住宿。
3.职工必须按所分配的房间、床位居住,不得私自随意调换房间;宿舍只限职工本人使用,不得转让他人或带外来人员住宿。
4.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在楼道内大声喧哗;同事之间应和睦相处,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酗酒;严禁在房间内聚众喝酒、赌博。严禁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
5.自觉爱护公物,爱护室内设施和用具,不得私自改动和拆毁,不得私自加装或调换门锁,不得在室内墙壁上打洞、乱钉、乱写、乱画,不得乱拉乱扯电线、网线、绳索等,丢失损坏公物者应赔偿。
6.严格遵守用电制度,宿舍内禁止使用电水壶、电褥子、热得快、电炉子、电暖器等电器。
7.严格落实学校的各项要求,晚8:00以前必须返校,22:00熄灯就寝。
8.保持公共场所的卫生清洁,严禁向公共场所(楼道、楼梯口、窗外等处)乱扔垃圾。走道、走廊等公共场所禁止堆放杂物、摆放灶具或做饭。
9.各楼层负责人要管辖好楼层的安全、卫生工作,安排好每天的卫生值日。
10.同志之间要相敬互助,和睦相处,提高防盗防火和自我保护意识,发现异常
要同舟共济,一致对外,并及时报警。
11.妥善保管个人物品,注意防火、防盗,出入要及时关好门窗。
12.节约用水用电,按时交纳水电等费用。
13. 居住朝阳面和阴面房间的职工,每年寒假开学前对调一次。
14. 不得将学生带入公寓。
出租公寓管理制度篇十三
1、宿管员为学生公寓财产管理责任和维修故障申报人,负责对寝室财产人为损坏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根据维修人员的要求,落实损坏赔偿费用,督促责任人将赔偿费用交财务室。
2、宿管员应加强对学生爱护财产、节约水电的宣传教育,每天有2次以上对寝室的主要财产项目进行认真查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落实责任人,及时报告维修人员维修。
3、学生入住寝室应相应保持稳定,宿管员管理公寓,也应相对保持稳定,学生入住和宿管员管理发生异动时,应通知总务处,搞好财产管理交接。
4、学生公寓维修故障由宿管员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及电话申报,对学生申报的故障,宿管员应事先到现场核实后再进行申报。维修人员接报后,应及时到达现场维修,对维修人员未及时处置的维修故障,尤其是安全隐患和造成水电浪费的维修故障,宿管员应及时报告总务处或政教处,由总务处或政教处,及时维修到位。
5、如因未及时申报或未及时维修处置而造成的安全事故或水电浪费,要分析责任,对负责人予以经济处罚直一对追究法律责任。较大项目的维修和设施设备更新,则本着安全、适应的原则,由总务处提出方案,报董事会同意后逐步实施。
6、维修人员进入寝室维修时,宿管员应及时主动配合,开好门,与维修人员一道核定人为损坏的赔偿费用,在确定是否人为损坏有争议时,由总务处或政教处到现场鉴定。
7、学生公寓分栋安装水电表,按入住学生人数核定用电用水量,超过部分由入住学生承担,同时与宿管员工资挂钩。
8、宿管员绩效考核和工资发放,应参照总务处维修人员的评议意见发放。
9、开展文明寝室、文明公寓竞赛活动,对评为文明寝室发给流动红旗,对评为文明公寓的宿管员给予表彰奖励。
出租公寓管理制度篇十四
第一条员工必须在员工食堂就餐,严禁在宿舍、走廊,办公室等地就餐,违反1次罚款20元。
第二条食堂操作间,除食堂工作人员外,其他闲散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违反1次罚款20元。
第三条就餐要排队打饭,不得拥挤、打闹和大声喧哗,做到吃多少打多少,严防浪费。
第四条员工就餐时,要注意保持室内卫生,不随地吐痰,不准乱扔脏物,严禁在食堂内吸烟。
第五条就餐员工要养成爱护公物的习惯,不准损坏餐具、餐桌和餐椅,损坏要按原价赔偿。
第六条如有倒饭现象一经发现罚款50元。
出租公寓管理制度篇十五
第一条公司根据员工不同岗位,发给不同岗位的制服.
第二条公司为因岗位所需的员工提供餐具等生活用品。
第三条凡在公司工作的员工均发给员工号牌和《员工手册》。
第四条员工每人须交纳服装保证金500元,在工资中逐月扣除。
第五条员工离职市时须填写离职单,将所有个人领用物品交齐后方可离职。
第六条员工离职时必须将服装、床上用品等清洗干净交回库房。
出租公寓管理制度篇十六
第一条 员工必须在员工食堂就餐,严禁在宿舍、走廊,办公室等地就餐,违反1次罚款20元。
第二条 食堂操作间,除食堂工作人员外,其他闲散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违反1次罚款20元。
第三条 就餐要排队打饭,不得拥挤、打闹和大声喧哗,做到吃多少打多少,严防浪费。
第四条 员工就餐时,要注意保持室内卫生,不随地吐痰,不准乱扔脏物,严禁在食堂内吸烟。
第五条 就餐员工要养成爱护公物的习惯,不准损坏餐具、餐桌和餐椅,损坏要按原价赔偿。
第六条 如有倒饭现象一经发现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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