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一种追溯和归纳的过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事物。如何撰写一篇完美的总结是每个学习者都需要思考和探索的问题。总结是对过去一段时间经历的回顾和总结,可以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
大学生道德与法律论文篇一
尊敬的教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人们常说:道德是石,敲出期望之火;道德是火,点燃期望之灯;道德是灯,照亮人生之路;道德是路,引导人们走向灿烂辉煌。
怎样做一个有道德的人首先要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如果能够从身边小事做起,严于律己,那么我们每做一件事情,我们的道德水平就会得到一次升华。积跬步,以至千里;汇小溪,以成江海。我们要善于由大及小,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决不要以微小而不足道,细小而不足为。
前些天我乘公交车去外婆家。车至中途,车厢内已座无虚席。此时,又上来一位抱小孩的中年妇女。靠近车门的一位年轻小伙子忙热情地站起来让座,只见中年妇女二话没说,径直坐下,随后有说有笑地逗起孩子来。我在对小伙子投以赞许目光的同时,心中也生出一种怪怪的感觉。小伙子主动给带小孩的女同志让座,固然是理所当然的事,但我总觉得在“理所”与“当然”之间,似乎还少点什么——中年妇女是否应当向小伙子道谢呢付出,不必须渴望得到回报,但人人都期望得到认可,大至社会的认可,小到一个人的认可。假如那名中年妇女对小伙子说上一句感激的话,相信小伙子心里会感到一种付出的欢乐!芸芸众生,人人都应时时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得到了别人的帮忙,别吝啬你的感激;获得了别人的尊重,也要学着去尊重别人。因为,尊重别人也是一种有道德的体现。
其实,“道德”就是在别人有困难的时候,伸出你的援助之手。在生活中多为他们做出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比如:给工作了一天的爸爸妈妈捧上一杯茶,为学习困难的同学解答一个疑难问题,在公交车上主动为年迈的老人让座,把被风吹歪了的小树苗扶正,见到纸屑弯腰捡起等,只要我们从每一件小事做起,我们就会成为有道德的好少年。让我们从此刻开始,从自我开始,自觉地做道德建设的宣传者、实践者和扞卫者,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大学生道德与法律论文篇二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来到这里参加“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演讲活动,我的心里特别高兴。因为,在这里,我可以为道德插上翅膀,让她在天空自由飞翔;在这里,我可以把道德人物颂扬,为我们树立行动的榜样;在这里,我可以让更多的人知道,道德不用苦苦寻找,翘首观望,她就在我们的身旁。今天,我演讲的题目就是《道德,世界因你而美丽》。
道德是什么呢?是文明?是诚信?是感恩?还是责任?是啊,这些美丽的词汇都在以不同的方式描绘着道德。但是我要说,道德绝不仅仅是这些。在我的眼里,道德宛如山间的涓涓细流,虽然没有惊涛骇浪的雄伟壮观,但是能默默地润人心田;好像颗颗细小的沙砾,虽然没有碧玉的青翠欲滴,却能成就万丈高楼。
说起道德,前些日子的云南大旱再次牵动了我的心。那一幅幅感人至深的画面无一不是道德的缩影,无一不在展示着道德的力量。我清楚地记得,在旱情最严重的地方有一名小学生,把学校发给她的矿泉水偷偷地攒了起来。当记者阿姨问她为什么要这样做时,她说要留给山顶的妈妈。看到这里,我哭了。在电视里,我看到了她那被太阳晒得黝黑的脸,不舍得用水洗一洗的蓬乱的头发,因缺水而干裂的嘴唇。我想,她的嗓子也一定干涩了吧,或许她渴得只剩下为妈妈带矿泉水的力气了。她攒下的不仅仅是矿泉水啊,更是一个孩子对妈妈真诚的爱,是传承了几千年的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云南,有比我还要小得多的背水的孩子,有住在石洞里守护着全村唯一水源的老爷爷,还有许多为那里送水的车辆和叔叔阿姨。在大家的努力下,那里终于挺过来了。我为他们感动了,我在想,道德就像那清清的水,没有颜色,没有味道,那么清澈,那么纯净,却可以让人们心里甜甜的,暖暖的。
道德让我们的生活环境更加清新亮丽,让我们的心情更加愉悦舒畅。当我们随着爸爸妈妈漫步在清洁而美丽的清水绿堤,是道德让我们享受着那里的鲜花、绿树和青草;当年迈的老人挤进公共汽车,是道德让他们拥有了座位;当放学时几百名学生一齐涌出校门,是道德使机动车绕行或停止行驶,让我们的道路畅通无阻。
道德,让我们感动,让我们享受,更让我快乐而幸福。
校园里,我弯腰拾起一团废纸,老师夸我讲究卫生;在家里,我为年迈的奶奶打上一盆洗脚水,奶奶把我紧紧地搂在怀里,说我是个孝顺的孩子;小区里,我主动为抱着小弟弟的阿姨开门、拎东西,阿姨夸我有爱心。一句句表扬,让我感受到了讲道德的快乐,让我体验到了讲道德的幸福。
道德,就像是蒲公英的种子,随风飘散,落到哪里,就在哪里生根,成长,就会在哪里开出美丽的金色小花。而我们的行动就像那传播种子的缕缕轻风。让你,让我,让我们大家都行动起来吧,共同播下道德的种子,让我们的身边开满道德的花朵,我们的世界一定会更加绚丽多彩,芳香宜人。
大学生道德与法律论文篇三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老师: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道德,生命中最绚丽的色彩》。
道德是社会中自然而然形成的一个行为规范,是获得别人尊敬和信任的一个标准。有些人以为做一个有道德的人难,其实你用心去做了,就会发现其实很简单,因为道德有时是一种爱心。
道德有时是一种感恩。我要给大家讲一个这样的小故事:某学校举办了一个亲子游戏活动。活动中,先给妈妈们蒙上双眼,看他们能不能在一排孩子中摸到自己孩子的手,结果所有的妈妈全都找到了自己的孩子。可是,当游戏进行到下一个环节——让孩子们蒙上自己的眼睛去摸寻妈妈的手时,却没有一个孩子能摸到妈妈的手。所有的妈妈都哭了,像孩子一样哭得那样伤心、委屈。因为她们为孩子付出那么多,却得不到爱的共鸣。
这是一个令人心痛的故事。现在的孩子怎么啦?学会感恩以成为培养道德之心之首要。鲜花感恩雨露,因为雨露滋润它成长;苍鹰感恩长空,因为长空让它飞翔。我们要学会感恩父母,因为父母给了我们温馨的避风港;我们要学会感恩老师,因为老师教育我们用知识和修养去书写青春的篇章;我们要学会感恩社会,因为社会让我们发挥所长、神采飞扬!
道德,有时是一种习惯。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曾经说过,每天都要问一问自己的道德有没有进步,因为道德是做人的根本。根本坏了,即使你有一些学问和本领,也不会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是做人的'基本准则。只要我们从身边小事做起,就会成为有道德的人。
比如:给工作了一天的爸爸妈妈捧上一杯热茶,为学习困难的同学解答一个疑难问题,在公交车上主动为年迈的老人让座,把被风吹歪了的小树苗扶正,见到纸屑弯腰捡起等。生活是一面镜子,学会道德,对生活时时保持微笑,生活也会还你以微笑。播种思想,收获行为,播种行为,收获习惯,播种习惯,收获性格,播种性格,收获命运。只要我们从每一件小事做起,我们就会成为有道德的好少年。
大学生道德与法律论文篇四
敬爱的教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这一周,我利用国庆节休息在家仔仔细细的看了一本书,名为《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书中有许许多多感人的文章,经过一个个小故事,表达了一种种高尚的品质。它们都是构成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
记得意大利诗人但丁曾说过这样一句话:"一个知识不健全的人能够用道德去弥补,而一个道德不健全的人却难以用知识去弥补。"所以我要从小树立道德意识,增强道德修养,立志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其实,道德看起来很遥远,做起来却很近。一句"您好!""对不起!""多谢!"会使大家气氛和睦而礼貌;一次充满怜悯的小施舍,会让我们变得充满爱心和高尚;一次简单的问候"教师好!""妈妈您辛苦了!"能体现我们懂礼而孝顺;一个感激的眼神,一个豁达的笑容会让我们变得感恩和宽容。我想,道德从来不缺乏体现,缺少的只是我们的发觉和实现。
作为小学生的我们,更要从此刻做起,从点点滴滴的小事做起,注意自我的言行,时刻践行"道德成长一小步,社会礼貌一大步"的理念,为我们生活的更完美而努力。同学们,让我们一齐行动吧!
我的演讲完了,多谢大家!
大学生道德与法律论文篇五
偷一把伞,是普通人常玩的把戏。在下雨的时候,顺手偷一把伞,为自己撑出一片无雨的天空,满足一下一时之需,何乐而不为呢?这种随意拿来的“偷”,是很多都非常向往的事。
在这三种“拿来主义”的取伞形式之外,生活中似乎还有另一种情形:“蹭一把伞”。这种以蹭代玩的手法,恰恰如张爱玲所说的:“下大雨,有人打着伞,有人没带伞。没拿伞的挨着有伞的,钻到伞底下去躲雨,多少有掩蔽。”
喜欢玩外遇游戏的不少人都有此嗜好。可他们在雅好此道的同时,却不知张爱玲在下文对他们还有一种善意的告诫:“可是伞的边缘滔滔流下水来,反而比外面的雨更来得凶。挤在伞沿下的人,头上淋得稀湿。”
但,现代的红尘中人,无疑是很聪明的。他们用各种各样的方式,去取另外那把原木不属于自己的伞。他们会为自己找到许多要取的理由:那么多雨伞放在一起,当然难免有拿错的时候,自己一疏忽取错了,责不在已。这种给自己台阶下的人,其实在与自己捉迷藏:光是不让别人抓不到尾巴还不够,他更不愿露出自己的胆怯。
这种类似取“伞”的外遇形式,打个不恰当的比喻,它就是一个见缝就钻的白相人,你一不留神就会着了他的道。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是社会和谐的基本细胞。但是,任何家庭都应注意外遇这个问题。道理很简单:因为人除了有其社会性之外,还有其生理性的一面,倘若自己婚姻的明镜台不能得以细胞呵护,时久必会惹尘埃。人一旦丧失理性,可能就剩下动物的本能了。
其实,每个人没有必要去拥有两把雨伞。一个人的生活中同时有两把伞,就会像《金瓶梅》中的潘金莲所说的那样:“一只碗放两把汤匙,不是烫着,不是抹着。”这种尴尬的处境,让喜欢额外取伞的人活得很累。
有没有更好的办法呢?有的。
阿·乔·加德纳,一位英国著名的智者,他在《论雨伞道德》一文中,对所有缺乏雨伞道德的人们,给出了一个极好的方案:“想要不取错你的雨伞,你就一定要在你的雨伞上用心刻下你自己的名。”
这句话,按我的理解就是:各人手执自己的一把伞,各自守护自己的一片云。那片云,就是你独一无二的家,就是你今生矢志不移的天。
大学生道德与法律论文篇六
摘要:法律与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不同范畴。法律属于制度的范畴;而道德则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二者关系越来越密切起来。本文就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的相互关系及现实意义进行了简要的探讨。
关键字:道德法律化;简要;法律道德化;社会意识形态
法律与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不同范畴。法律属于制度的范畴;而道德则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强调两者的衡态;道德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法律规范的结构是假定、处理和制裁或者说是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而道德规范并没有具体的制裁措施或者法律后果。法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主要凭借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心观念、宣传教育以及公共谴责等诸手段。法是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或者是特殊判例;而道德通常是潜移默化的。正确认识法律与道德两者的辩证关系,将有助于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的协调发展,有助于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发展。
所谓道德法律化是指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而法律的道德化,则主要侧重于守法过程,指的是法律主体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我们从定义上来看,就可以看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具有千丝万缕的相互关系。
从二者的产生来看,二者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东西。法律属于国家的上层建筑,是一个国家利于其统治的工具,其突出特点是强制。道德则不同,道德根源于社会,是社会的一种自发的谴责机制。也就是说它来自社会的舆论和地方的俗习。它不具有强制性,更多的是谴责性的。从二者的运行机制来说,法律是靠国家的运行工具强制实施,它更强调客观性,只要证据确凿则一概论之;道德没有这种强制,它更偏向于人情,更偏向于合不合乎人性原则。合人性者被视为道德,否则就是不道德的。
这样,我在思考,不管是法律道德化还是道德法律化,都是一种试图调和道德和法律的做法。这样我们就会生出这样的忧虑,这种企愿会不会重复康德试图调和经验论和唯理论最终走向不可知论的歧路。而道德法律化就意味着这种人情原则的淡化,使人情客观化为一种标准,这显然有悖于人性;法律道德化的一个致命弱点就是法律客观标准的丧失,这样的一个结果就是法律公正性的失去。
现在看一下道德和法律结合的可能性。道德从功能的发挥上是要人做自我的反省,在良心的谴责下对其行为进行校正或引导。也就是说它更倾向于人的内心,属于内在的因素。而法律则属于外在的力量,属于强迫的因素。不管你是否愿意,都得在它面前服从。它的合理性是先设的,是靠国家这种强大的后盾做支撑的。很显然,法律更强调外在的塑造,它要人服从它的威严,在它面前没有道理可讲。这样,一内一外从逻辑上似乎有结合的可能,都统一在对人的塑造或引导这个发展过程中。而统一的前提是彼此要有互补性,对无互补性的两种事物来说,是很难做到完全的切合的。也就很难说是一种互补关系。道德和法律显然具有一定的互补性,然而是否是完全的互补,这一点仍需要进一步论证。要论证它们的互补性就是看它们的外延是否能组成一个圆。也就是说在道德止步的地方,是否是法律的开始。同样,在法律无能为力的时候,是否可以拿出道德这把挡箭牌。如果能,则说明它们是外延上的互补。有了这个前提,我们才能说二者有统一的可能。
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
在规范社会行为上,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的作用本应该是互补的,在一定程度上,道德的确可以法律化,法律也可以道德化。但是,道德法律化需要有一个前提,就是当道德被法律化之后,这种法律化了的道德必须具有可执行性,否则,不论对道德而言还是对法律而言,都是一种损害。如出台了交警不得摔扔证件、呵斥当事人等“新规”之后,对交警违反“新规”行为如何发现,发现以后又如何处罚……这些问题都必须切实予以解决。
总之,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区别的,不能相互替代、混为一谈,也不可偏废,所以单一的法治模式或单一的德治模式不免有缺陷;同时,法律与道德又是相互联系的,在功能上是互补的,都是社会调控的重要手段,这就使得德法并治模式有了可能。
参考文献:
[1][英]戴维・m・沃克.牛津法律大辞典.光明日报出版社.2008.
[2]单玉华.法治与德治辨析.法学家.2008(6).
[3]范进学.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法学评论.2008(2).
[4]郑维川.论新加坡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经验.新华文摘.2006(10).
道德与法律论文2000字大学
道德与法律论文2000字数
大学生道德与法律论文篇七
我不知道别人是怎样去看不起待一把普通雨伞的,至于我,则是从戴望舒先生的雨巷中,看到那位有着丁香花味的姑娘,撑着一把油纸伞,很郁闷地走出时,雨伞,才有了人文上的意义。
雨伞自从有了这种人文上的意义,它就与情感有了关联,乃至有了一种极深刻的内涵。所以,关于伞的另一个话题,也是极为人文的。爱我论坛女作家施寄青,曾用雨伞设譬,来议论现代人的外遇问题:“买一把伞,借一把伞,偷一把伞。”
这个比喻灵妙无比,也尖刻无比,透着一种不言而喻的睿智与狠劲。
买一把伞,说起来简单,做起来不易。能随便买一把伞,当然最是阔气的事。但这也似乎只是“潘、驴、邓、小、闲”如西门大官人之类的,才能享有的特权。
一般人对此只能“心向往之,实不能至”。不说别的,独出心裁自收藏一把身价不菲的雨伞,单是财力这一关,就不好过。
至于借,在如今这个凡事都讲契约的时代,无论你借多久,终究是要还的。在“借”的这种方式里,“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的誓言,你只能把当作是心灵上的约定,千万别把它会意成三生石上前世注定的缘份。
唐明皇当年,曾从自己儿子的手中,强借来一把他非常喜爱的雨伞,可结局又如何呢?他以为凭着九王之尊,他就可以永远受用这把借来的雨伞,一借永不还。
鲁迅先生对此倒是独具只眼,他看穿唐明皇与杨玉环两人间的爱情早就衰竭了,不然何以会有“七月七日长生殿”,两人密誓愿世世为夫妇的情形呢?在爱情浓烈时候,哪里会想到来世呢?可见,借来的东西,该还的时候,终究是要还的。
大学生道德与法律论文篇八
摘要:法律与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不同范畴。法律属于制度的范畴;而道德则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二者关系越来越密切起来。本文就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的相互关系及现实意义进行了简要的探讨。
关键字:道德法律化;简要;法律道德化;社会意识形态
法律与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不同范畴。法律属于制度的范畴;而道德则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强调两者的衡态;道德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法律规范的结构是假定、处理和制裁或者说是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而道德规范并没有具体的制裁措施或者法律后果。法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主要凭借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心观念、宣传教育以及公共谴责等诸手段。法是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或者是特殊判例;而道德通常是潜移默化的。正确认识法律与道德两者的辩证关系,将有助于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的协调发展,有助于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发展。
所谓道德法律化是指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而法律的道德化,则主要侧重于守法过程,指的是法律主体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我们从定义上来看,就可以看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具有千丝万缕的相互关系。
从二者的产生来看,二者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东西。法律属于国家的上层建筑,是一个国家利于其统治的工具,其突出特点是强制。道德则不同,道德根源于社会,是社会的一种自发的谴责机制。也就是说它来自社会的舆论和地方的俗习。它不具有强制性,更多的是谴责性的。从二者的运行机制来说,法律是靠国家的运行工具强制实施,它更强调客观性,只要证据确凿则一概论之;道德没有这种强制,它更偏向于人情,更偏向于合不合乎人性原则。合人性者被视为道德,否则就是不道德的。
这样,我在思考,不管是法律道德化还是道德法律化,都是一种试图调和道德和法律的做法。这样我们就会生出这样的忧虑,这种企愿会不会重复康德试图调和经验论和唯理论最终走向不可知论的歧路。而道德法律化就意味着这种人情原则的淡化,使人情客观化为一种标准,这显然有悖于人性;法律道德化的一个致命弱点就是法律客观标准的丧失,这样的一个结果就是法律公正性的失去。
现在看一下道德和法律结合的可能性。道德从功能的发挥上是要人做自我的反省,在良心的谴责下对其行为进行校正或引导。也就是说它更倾向于人的内心,属于内在的因素。而法律则属于外在的力量,属于强迫的因素。不管你是否愿意,都得在它面前服从。它的合理性是先设的,是靠国家这种强大的后盾做支撑的。很显然,法律更强调外在的塑造,它要人服从它的威严,在它面前没有道理可讲。这样,一内一外从逻辑上似乎有结合的可能,都统一在对人的塑造或引导这个发展过程中。而统一的前提是彼此要有互补性,对无互补性的两种事物来说,是很难做到完全的切合的。也就很难说是一种互补关系。道德和法律显然具有一定的互补性,然而是否是完全的互补,这一点仍需要进一步论证。要论证它们的互补性就是看它们的外延是否能组成一个圆。也就是说在道德止步的地方,是否是法律的开始。同样,在法律无能为力的时候,是否可以拿出道德这把挡箭牌。如果能,则说明它们是外延上的互补。有了这个前提,我们才能说二者有统一的可能。
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
在规范社会行为上,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的作用本应该是互补的,在一定程度上,道德的确可以法律化,法律也可以道德化。但是,道德法律化需要有一个前提,就是当道德被法律化之后,这种法律化了的道德必须具有可执行性,否则,不论对道德而言还是对法律而言,都是一种损害。如出台了交警不得摔扔证件、呵斥当事人等“新规”之后,对交警违反“新规”行为如何发现,发现以后又如何处罚……这些问题都必须切实予以解决。
总之,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区别的,不能相互替代、混为一谈,也不可偏废,所以单一的法治模式或单一的德治模式不免有缺陷;同时,法律与道德又是相互联系的,在功能上是互补的,都是社会调控的重要手段,这就使得德法并治模式有了可能。
参考文献:
[1][英]戴维・m・沃克.牛津法律大辞典.光明日报出版社.2008.
[2]单玉华.法治与德治辨析.法学家.2008(6).
[3]范进学.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法学评论.2008(2).
[4]郑维川.论新加坡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经验.新华文摘.2006(10).
大学生道德与法律论文篇九
摘要: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古今中外的哲人和智者都试图给出答案。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在法律和道德之间是不可能划上一条泾渭分明的楚汉河界的,它们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发挥着不能彼此相互替代的重要作用。唯有“法律”与“道德”携手,才能真正地达到法治的目的。法德相融,相互渗透与协调,法律适当道德化,道德适时法律化,“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才能营造出一个和谐社会。
关键词:法律道德道德法律化限度法律道德化
法律和道德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两大调控手段。自从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法律和道德就始终相伴、形影不离,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它们凭借着自身的独有优势规范着人们的言行,推动社会不断进步。
人们习惯借用西方的一句谚语“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来定位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认为法律和道德调整着各自的领域。我不反对这种观点,但在法律调整而道德不调整的领域以及道德调整而法律不调整的领域外,还存在一个法律和道德交叉调整的领域。正如博登海默说:“道德和法律代表着不同的规范性的命令,其控制范围部分上是重叠的,道德中有些领域是位于法律管辖范围之外的,而法律中也有些部门几乎是不受道德判断影响的。但是存在着一个具有实质性的法律规范制度,其目的是保证和加强对道德秩序的遵守,而这些道德规范仍是一个社会的健全所必不可少的。”[1]法律是在原始社会的末期随着氏族社会的解体以及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而产生的,换言之,法律与国家的产生同步,而在法律出现之前道德就已经存在了,早在原始社会就有氏族成员一致遵守的氏族习惯和宗教禁忌了;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它通常通过各种法律文书表现出来,而道德主要是人们的一种主观意识,它是导向性的,没有强制力,它存在人们的思想中,无须通过书面文字表达出来;法律调整的只是人们所表现出来的外化的言行,而道德不单单调整人的言行举止,还调整着人们的动机和意识;法律强调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这也是法律的核心,而道德强调的是义务本位,它要求我们主动追求真善美,不去计较个人得失。可见,法律和道德产生的条件、表现的形式、调整的范围和具体内容有着明显的区别,因而他们应该有各自单独调整的领域。它们自律的领域是不可以相互干涉和侵蚀的。例如,国家机关的组织形式和规则,司法审判程序等只能由法律调整,而不随地吐痰和不讲粗言秽语之类只能由道德来规范。法律是道德的底线,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伦理和道德上升为法律,由国家使用强制力来约束人们遵守和履行。社会生活中最重要和基础的社会关系既是法律调整的对象,也是道德调整的对象;对这类社会关系的破坏既受法律的制裁,也受道德的谴责。在法律规范中我们可以常常看到道德的影子,比方说,在行政法中对行政人员的道德要求,民法中以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为指导原则。从某个角度看,道德是法律的上位概念,道德的外延要宽于法律,法律所调整的很大一部分可以归入到道德范畴中来。庞德在《法律与道德》一书中提到“刑法不应调整的,交给行政法和民商法;而那些法律不该调整的,就交给当事人的良心和他们的牧师吧!”
有人说“越是文明发达、法制完善健全的国家,其法律中体现的道德规范就越多。可以说一个国家的法制是否完善和健全,主要取决于道德规范纳入法律规则的数量。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在一个法制完善和健全的国家中,法律几乎成为了一部道德规范的汇编。”[2]从中可以看出道德法律化的倾向。所谓道德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法律的、国家意识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3]中西方都不乏道德法律化的例子,较为典型的是中国古代的立法过程。周公制礼,就是将夏商的礼进行整理补充,使礼的规范进一步系统化,礼的原则趋于法律化。“尊尊”、“亲亲”是周礼的基本原则,这种道德性要求成为法律中最重要的内容。礼和刑在性质上是相同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违法即是违礼,出礼入刑。在汉朝,道德法律化又向前迈进了一步,深受汉儒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影响,汉朝的法律中将符合儒家的原则均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唐朝是礼法结合的鼎盛时期,宗法伦理关系的礼基本上法律化了,“一准乎礼”是对唐律的评价,礼不仅指导法律制定,而且直接入律。因为我国长期处在儒家思想的统治下,所以我们向来重视发挥道德在社会中的作用,也一直存在道德法律化的趋势。
道德法律化有其必要性。我们在现实社会中总会看到一些人明知道德的要求,但其行为却偏与道德相背。一个丧失良知、不知廉耻的人是不会考虑自己行为的道德后果的。这就需要将道德法律化,使人们的“所知”和“所做”一致起来。法律是权力和义务的统一体,而道德偏重于义务,将道德法律化能保障履行了道德义务的人得到相应的权力,当然,权力是可以放弃的,行为人可以做出主动放弃权利的抉择。这样,可以激励更多的人来履行道德义务。“把守法作为一种道德义务”[4]有利于法律的实施。“道德所能调节的社会关系,主要是非对抗性的矛盾和对抗性矛盾中非对抗性的行为。”[5]对于人们之间对抗性强、利益冲突激烈的矛盾必须由法律来调整。道德在一些情况下是无能为力的。“道德社会的维护,不仅需要很多人都有道德感,而且还需要所有的人都无条件地这样做。而要做到这一点是很难的。只要一个人或者极少数的人不道德,它就可以摧毁整个社会的道德资源配置制度。”[5]道德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只是谴责而没有惩处功能,这显然是不够的,对于犯罪之类的行为需要严厉制裁。正是因为道德本身有不够完美之处,所以我们要“道德法律化。”
道德法律化应该保持在一个合理的限度内,而不是一味地将所有的道德规范都纳入到法律范畴。法律应该是“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的合理兼容。事实上,法律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适用的,也并非所有的社会问题都可以转化成法律问题的。法律有其自身的缺憾和局限性,这是无法克服和避免的,也正是因为这样,激发了人们不断完善法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梁启超先生在其《先秦政治思想》一书中就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法律的缺憾:“法律权力的渊源在于国家,一次过度迷信法治主义,便迷信国家权力,结果是自由都被国家吞灭了,此其一;法治主义,总不免机械观,万事都像一个模子里定制出来,妨害个性发展,此其二;逼着人民在法律范围内取巧,成了儒家所谓的‘民免而无耻’,此其三。”将道德都并入法律是不符合人类创设法律的最终目的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道德逐渐凸显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并且有被经常违反的风险,就有可能吸纳到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要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道德法律化是将部分道德赋予法律效力,而哪些道德需归入到法律中取决于人们对行为的认可程度。道德法律化的这个“度”,可以看成是普通社会成员的道德观念所接受和需要的程度,法律对社会成员提出了最基本的要求。整个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和个人素养参差不齐,对于道德品质高的人来说,法律的标准过低,对于道德品质低的人来说,法律的标准过高,所以法律要取一个“折中值”。一个人可以忽视道德,但是不可以违反法律。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就准确地反映了道德法律化及其限度。我国封建社会实行“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重婚是普遍的、道德的、合法的。我们现代社会以男女平等、一夫一妻为道德要求,现行的婚姻法坚持一夫一妻制的原则,明确规定“禁止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且将重婚作为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及规定了无过错方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可以看出,现行的婚姻法较大程度地吸收现代社会的道德因素,加大了对重婚的惩罚力度,但现行婚姻法并没有把所有的婚外恋的情况都囊括在调整的范围内。婚姻家庭归根到底属于私人领域,还是要感情和亲情维系,法律不宜规定得过于苛刻。又如,有学者曾经提出将“见死不救”纳入刑法中的“杀人罪”的不作为犯罪。见义勇为、舍己为人是一种美德,也是我们一直倡导的主流价值观。每个人都能这么做当然好。但是,我们不能不给一个人选择的权利,如果“救别人”要用自己的性命来换,那么我们起码要有权决定是否要放弃自己的生命。如果法律硬性规定去“救别人”,就是强行用一条性命去换另一条性命,造成了两个生命权实质上的不对等。因而还是将是否“救别人”的问题留给道德来规范,通过社会舆论和社会公德来促使人们做出积极的回应。过分强调道德的法律化很可能导致道德的弱化,而且“国家的财力也不能支撑道德全部法律化之后的执行成本。”[7]法律不能够也不可能完全代替道德。
在道德法律化的同时,我们还要使得法律道德化。法律道德化并非指将法律调整的对象吸收到道德范围内,而是说法律规范中的倡导性的规定和禁止性条文能内化为人们自觉遵守的对象,而非迫于国家的强制力和法律的约束力不得已而为之。道德是法律的升华。法律规范必须以伦理道德为基础,失去伦理道德这个基础,法律规范势必蜕变成立法者的专横意志。解决法律中现存的一些尴尬问题,需要在法律中注入道德的血液,灵活地运用法律,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换言之,道德化的法律要借助于道德的职能。何况人的思想、信仰、私人生活领域等都是法律不能调整的领域,在这些领域加强道德建设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和社会环境。法律道德化不仅有助于公民道德的提高,也是法治目标的实现。法律和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也都是社会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发展有着巨大推动作用。无论是“道德法律化”还是“法律道德化”都是当今法治社会的亮点,它们从不同的角度迎合法治的需要。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古今中外的哲人和智者都试图给出答案。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在法律和道德之间是不可能划上一条泾渭分明的楚汉河界的,它们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发挥着不能彼此相互替代的重要作用。唯有“法律”与“道德”携手,才能真正地达到法治的目的。法德相融,相互渗透与协调,法律适当道德化,道德适时法律化,“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才能营造出一个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博登海默著.邓正来,姬敬武译.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1987,p386.
[2]王一多.道德建设的基本途径.哲学研究,1997年第一期.
[3]范进学.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法学评论,1998年第二期.
[4]刘云林.论公民守法道德的养成.中州学刊,2003年第二期.
[5]罗国杰.伦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p72.
[6]王建国.人性的假设与市场经济.经济学茶座,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p75.
大学生道德与法律论文篇十
1.这学期,你好像一下子长大了许多。做起事情来干脆利落,变得懂事勤奋了,老师真高兴啊!你是个当小干部的料,不过一个好干部得样样走在别人的前面。我相信,要求上进不甘落后的你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成为班中最棒的学生。
2.你尊敬老师,与同学们相处融洽,能做到互帮互助;别灰心,多注重学习方法,能持之以恒的努力,你会进步很快的。
3.你是一个心胸宽广,志存高远的世纪少年。学习上你勤奋刻苦,努力奋斗,在各科中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然而,学无止境,望你继续努力。多思考,多总结,多学习,将知识连点成线,连线成面。生活上,你尊师敬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校级,市级各种活动。是学校学生会的骨干力量。希望你继续保持良好的带头作用,成为班级的道德标兵。高三,对于每个人都是一次痛苦并快乐的成长。作为老师,作为朋友,作为亲人。我深深地祝福你在高三的磨砺中成长为一个坚强得的人,成为一个刚毅的人。月的烟花定会为你而绽放。孩子,努力吧!拼搏吧!
4.昨天是一张过期的支票。明天是尚未到期的汇票只有今天才是现实的钞票,要善加利用,我们将昨天这张支票轻轻撕去,一切的不快与退缩者烟消云散了。我们努力地把握住明天这张汇票,只要你努力就一定会承诺兑现,努力就在今天。
5.你思想纯朴,待人随和诚恳,能自觉遵守纪律,但你平时学习不够踏实,做事有点马虎,学习上效率不高,进取心不强。特别是理科,比较薄弱。愿你踏实稳重好好努力,学好每门功课,一分耕耘,一份收获。不断锻炼能力,做一个全面发展的学生!
6.对学习对工作态度总是认真努力。因为每一件事情都是尽心尽力去做了,所以心想事成也是理所当然的。与周围的同学相处融洽,和大家的关系都很好,对不好的东西能敬而远之,独善其身。
7.凡事胸有成竹,不急不燥,以学业为重,兼顾到全面的发展。专业学习踏实认真,进步显著。能为他人着想,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与同学相处融洽。
8.很安静很斯文的一个女孩子。凡事都很认真:认真学习,认真看书,认真完成自己应该承担的各种任务,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自己主动去尝试学更多的东西。与同学们相处和睦。
9.外表文静,内心热情,总是拥有一份好心情,总有笑容。你知道自己的优缺点,有稳定的目标,有自己努力的方向,认真的做好每一件事情,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都有显著进步。
10.该生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热爱集体,学习刻苦认真,工作积极主动,能吃苦耐劳,能出色的完成交给的各项任务,勤奋诚实,为人踏实,乐于助人,富有团队协作精神及创新能力,是一名合格的大学生。
11.该生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学习刻苦认真,善于思考,生活中能应严格要求自己,为人诚恳,待人热情,工作踏实负责,能出色的完成交给的各项任务,具一定的团队协作精神及创新能力,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合格大学生。
12.该生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尊敬师长,乐于助人,学习自主性强,成绩优良,富有挑战竞争意识及创新能力,工作负责认真,有良好的领导组织及沟通协作精神,兴趣爱好广泛,心理素质好,是一名全面发展的优秀大学生。
13.该生学习刻苦勤奋,认真学习,学习优等,思想积极上进,团结友爱,能及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任务,在担任班干部期间,工作认真负责,做好宿舍清洁卫生工作,尊敬老师,遵守各项制度,有较强的动手和应用能力,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实践。
14.该生诚实守信,为人正直,作风踏实,做事具有很好的计划性,认真负责。学习勤奋,刻苦努力,尊敬师长,关心同学,人际关系融洽,活动积极,参加过太湖学院第一届计算机兴趣小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社会活动,热心公益事业,曾参加无锡市青年志愿者并获奖励。
15.待人和气,与人为善,与同学们关系融洽。对自己喜欢的专业课程能投入极大的热情去学习,能长时间的专注地进行思考和实验,专业学习学有所成,蓝球场上也有很棒的表现。
16.善良文静认真积极。专注于专业学习,这一年来专业素养提高很快。能为他人着想,凡事自己努力克服困难,积极乐观的面对各种困难。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专业学习有长足进步。
17.性格直爽,有一说一,善良诚恳,关心周围的人。真诚的把同学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为同学的不幸着急。专业学习认真踏实,发展自己多方面的兴趣特长,综合素质强。
18.该生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已通过国家英语四级,有较强的思维能力和动手能力。吃苦耐劳朴实大方,认真对待工作与同学相处关系融洽尊敬老师遵守各项制度社会实践经验丰富。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学习勤奋努力喜欢体育运动乐于助人与同学和睦相处尊敬老师遵守各项制度社会实践经验丰富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
19.该同学积极要求进步,遵守大学生《学生守则》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忠厚朴实为人诚实学习目的明确学习自觉性较高勤奋学习认真努力思维敏捷动手能力较强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社会实践。
20.该生在校期间,认真学习,学完学校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热爱祖国关心集体政治上要求进步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目的明确肯下工夫。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较注重自己各方面素质的培养。
大学生道德与法律论文篇十一
尊敬的教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有些同学会说,道德是遥不可及的,其实不然,它就存在于我们举手投足之间,存在于我们生活中的每一个细节。
在学校生活中,只是一个友好的手势,向教师和同学问好;或是一个习惯的弯腰,捡起脚边的垃圾,我们都能够让自我的道德水平不断升华。道德亦是火苗,能够共同温暖,能够相互传递。只要我们每个人都努力去让自我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慢慢地你会发现那些微小却完美的善举已成为爱的锁链,将陌生的你我紧紧相连。良好的道德习惯的构成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我们需要在生活中不断地积累。正如荀子所说:“积善成德,而神明自得,圣心备焉。”养成良好的品德并不难:学思并重,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省察克制,三省吾身;慎独自律,自我对自我负责;知行合一,把德行品质转化到实际行动中来。
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体现着我们的道德与品质。排队时遵守秩序,向遇到困难的同学伸出援助之手,爱护学校、教室的公共设施……这些微小却重要的事,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用实际行动去做到。仅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构建一个温馨美丽的学校,仅有这样,我们才能携手建设和谐完美的社会。同学们,让我们一齐行动起来,认真做好生活中的每件小事,争做一个有道德的人,让道德的芬芳充满我们的美丽学校,让道德的光辉装点我们完美的人生!
大学生道德与法律论文篇十二
摘要:企业信息安全法律治理可有效保障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捍卫个人权益,促进产业在“安全”中得以“发展”。我国相关立法中规定的企业安全保护义务多为静态性、措施性的管理性义务,不足以防御多变的安全风险;企业安全法规遵从激励机制缺失,合规动力不足;企业信息安全文化的普及力度欠缺。解决以上难题,应基于“法律治理”思维,将“法人治理”定位为企业信息安全法律治理的重心。在制度设计层面,适当借鉴美国企业信息安全法律治理在立法监管与企业自治中的有益经验,以信息安全法律治理的基本原则为指引,充分发挥立法激励作用,鼓励所有企业建立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信息安全“法人治理”结构,对企业董事、高官人员的信息安全义务之履行予以充分重视,增强企业信息安全文化建设,凸显安全文化的价值。
关键词:法律治理;协同治理;信息安全义务;信息安全法人治理
中图分类号:d922.291.91
文献标志码:a
以云计算、大数据等为驱动的新技术在引领企业向智慧企业转型的同时也打开了安全威胁的潘多拉魔盒:一方面,针对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持续性大规模网络攻击、企业系统漏洞、数据泄露等安全威胁呈现升级化态势;另一方面,因欧美网络与信息安全立法变革浪潮冲击、跨国it企业合规僵局、贸易大战与地缘政治安全的复杂结构相交织,进一步加剧了我国信息安全的严峻态势。我国《网络安全法》将网络运营者定位为“协同治理”的中坚力量,并为其量身设定了安全义务体系。在此背景下,我国亟需以《网络安全法》的安全“保障法”定位为指引,在谨慎权衡“安全”与“发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中国本土化的企业信息安全法律治理之道,以提升《网络安全法》执法和企业合规的有效性,最大化企业在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中的能量。
(一)企业信息安全法律治理之内涵解析:基于“治理”理论视角
“法律治理(legalgovernance)”的理论根基深植于“治理(governance)”理论。“治理”理论源于西方,流派众多且各具差异,但对“治理”的核心要素即主体多元、平等、协作、共赢等存在共识。全球化趋势使带有工具理性特征的治理理论与法律相结合,在不同国家被重塑与本地化,领域多涉及国家、社会、城市、公司、网络等。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法制建设开启了从管理迈向“法律治理”的革命性变革,对“法律治理”的倚重亦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标志。“法律治理”是指依据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律程序制定的法律规则,政府、社会、市场等存在利益分化的多元主体通过合作、协调与互动的方式,实现共同利益与促进社会发展目标。我国学界亦认识到,“与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时代相适应的社会治理模式应当是一种合作行动模式,只有多元社会治理主体在合作的意愿下共同开展社会治理活动,才能解决已出现的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
当我国从工业社会迈入网络与数字化社会,安全与发展成为基本的时代诉求。得益于治理理论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立法的滋养,“协同治理”成为有效应对网络安全威胁的核心理念。“协同治理”是指处于同一治理网络中的多元主体间通过协调合作,形成彼此啮合、相互依存、共同行动、共担风险的局面,产生有序的治理结构,以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其强调不同主体间合作的匹配性、动态性、有序性与有效性。我国《网络安全法》将“协同治理”定位为基本原则,其智慧在于:一是强调了安全治理应立足于政府的规范、引导与监督,政府决策应建立在统筹考虑、利益平衡的基础之上;二是强调应发挥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及公民在内的多元主体参与,鼓励多元主体责任分担、协同合力,避免传统“善政”思维对政府责任的无限放大。
企业信息安全法律治理的提出是对“协同治理”理念的践行,其制度内涵包括:一是政府应不断优化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立法规范,提升立法技术,发挥“硬法”与“软法”的各自优势,為企业信息安全治理创造良好的外部法治环境;二是立法应引导和激励企业充分发挥“协同治理”的作用,将企业信息安全法人治理作为“重心”。在所有企业中建立自愿与强制相结合的信息安全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企业高管之信息安全义务,促进法人治理与安全文化相交融。
立法监管与企业法人治理是企业信息安全法律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两者相辅相依。企业信息安全法律治理应立足于立法的引导、监督与鼓励,可分别通过设定指引性与禁止性法律规则为企业信息安全自治设定法定“基线”与违法“红线”,设定激励性规则鼓励企业守法与合规。企业应以法律原则、规则为治理依据,根据风险变化灵活优化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最终在政府与企业“二元”治理的有机互动中保障信息在处理、存储及流转中的完整性、机密性与可用性。
(二)企业信息安全法律治理的制度价值
企业信息安全法律治理凭借蕴含价值理性和道德判断的法律的介入,用法律权威将安全义务归化到企业,从而实现以下制度价值。
1.有效保障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公共利益
网络安全现已对国家安全产生了全面的颠覆性影响,成为国家安全竞争的最前沿领域和国家安全变革的最难以预测的因素。威胁国家网络安全因素复杂多样,黑客攻击与数据泄露最为典型。大规模、高级可持续性攻击的目标正在从传统的it系统转向石油、天然气、航空运输等关键行业的工业控制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其安全防范中的弱项可能成为黑客攻击的“短板”,从法律治理的高度去应对企业安全难题则是较为有效的手段。
2.有效保障个人信息安全,捍卫个人权益
个人信息蕴含财产利益与人格尊严,我国立法将其视为基本民事权利。个人信息泄露常规路径有三种:(1)内部人员非法盗取、转卖;(2)企业在非授权范围内利用与经营用户信息;(3)恶意程序利用网络漏洞非法入侵数据库进而盗取、劫持个人信息。随着电子商务与社交平台迈入鼎盛时期,海量用户数据被企业抓取、整合、分析、画像,严重危及个人权益。很多人将数据泄露的“原罪”归于个人信息立法的不完备,而忽视了立法并未真正映射、内生于企业治理层面是数据泄露有增无减的内因。3.促進产业在“安全”中得以“发展”
在信息化时代,很多企业(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企业)的信息安全治理水平令人忧虑。只有在解决安全问题的前提下,企业发展才能没有后顾之忧。从合规角度,欧美网络安全及数据保护立法变革给企业亦带来考验,如何进行安全合规、降低战略运营风险已成为大型企业走出国门时应考虑的问题。法规遵从并非结果,而是一个持续渐进的过程。建立内生于企业、业务流程及产品设计相融的安全治理机制才能促进产业在“安全”中得以“发展”。
(一)我国企业信息安全义务的法律渊源
法的渊源是指由不同国家机关制定、认可和变动的,具有不同法的效力或地位的各种法的形式。我国企业信息安全义务来源于三层面:一是《网络安全法》(简称“网安法”)及其配套的下位法;二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三是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网安法及相关配套性制度是我国企业信息安全义务的主要法律渊源,相关国家标准与行业性标准为网安法确立的安全义务提供了更为具体的实施依据。
网安法是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治理的基础性“保障法”。网安法颁布近3年来,国家层面和地方政府机构都开始专项检查和执法行动,从“执法第一案”进入执法常态化。从网安法的“保障法”定位去检视立法制度以及执法效果,仍存在一些问题。
网安法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义务体系,其建构在实体性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并附加一些履行不能的法律责任,但仍暴露出一些问题:其一,网安法对网络运营者的诸多义务性规定多由政府主导自上而下施加,并通过国家、行业标准规定非常具体的措施性要求作为义务的主要内容,然后通过行政处罚等手段强制要求管理对象合规。而传统法律理论认为,过多禁止性法律规范会造成“管理型”立法而非“治理型”立法,减损执法效果。网安法及其下位法在规则设计时偏重于以技术性措施与管理性手段防控企业安全风险,以行政处罚手段震慑企业逾越法律“红线”的规制思路,易导致企业负责人以“不出事”的“管理”式思维被动合规,影响执法效果。其二,网安法设定的企业安全保护义务多为静态性、具体措施性的义务,缺乏对内生于企业的治理层面的义务的宏观考量,不足以应对多变的网络安全风险。如网安法第10条、第21条、第34条、第42条详细规定了网络运营者在保障网络数据三性、等级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具体性规定,该规定多以“技术措施”“其他必要措施”及“补救性措施”等静态性、措施性规定为主。但网络的“静态”安全或“形式安全”无法从根本上应对网络安全风险的无界传播与溢出效应。随着技术的发展,移动设备、路由器、可穿戴设备、物联网等已逐步成为顶级攻击者的目标。美国国家安全局技术总监戴夫·霍格(davehogue)称,黑客的速度非常快,只要安全漏洞公开发布,国家资助的攻击者可在不到一天的时间内将其武器化。快速化、新型化的安全威胁使企业的整体安全水平只取决于企业最“弱”的一环,而不是最“强”的地方。静态的企业安全风险管理思维已无法防御严峻的安全风险。正如有学者所言,“挂在墙上的资质证书完全无法应对真刀真枪的战略威胁”。
2.企业安全法规遵从的激励机制缺失,难以扭转企业信息安全治理的“被动”思维
在全球行政改革浪潮中,命令控制式规制受到广泛批评,激励性监管得到重视,人们发现规则如果能够与被管理者激励相容,会极大降低执法成本,提高合规动力。我国网安法建立起企业安全义务体系框架,并通过设置法律责任予以震慑并督促企业遵从,故企业法规遵从的基本动因仍基于法律的强制力。企业多具有逐利的理性人特征,多会将“安全”投入视为“成本”负担,加之安全意识普遍淡薄和违法不利后果的威慑力有限,易导致企业负责人以“不出事”的“管理”式思维被动合规。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网络安全资源有限,安全意识更为淡薄,对安全威胁的识别、防御能力低,易成为供应链安全的“短板”而降低整个供应链的安全性。对安全风险的静态与被动防御思维根本无法有效应对日益严重的安全危机。cybereason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所言:“企业在网络安全领域的投入每年都在增加,但新型攻击的发生率以及企业遭遇黑客入侵的情况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好转。”
3.企业信息安全文化的引导与塑造力度欠缺,不利于形成良好的治理生态
网络安全立法属于政治上层建筑,信息安全文化属于意识形态上层建筑,二者具有正相关的交互作用。尽管网安法已颁布并进入实施正轨,国家和各级政府也积极组织举办“网络安全宣传周”等活动,以此形式宣传安全文化,但安全文化仍然难以在企业层面深入人心。企业中的每一个个体都是安全链条中的重要环节,任何缺乏安全意识的基层员工及管理层的疏漏都会引发安全风险乃至整个安全防御链条断裂,引发难以预测的安全危机。
(三)我国企业信息安全法律治理的“重心”:法人治理
1.企业信息安全“法人治理”的内涵
法人治理在公司法学上主要指有关公司机关的权力分配与行使关系的制度体系。企业信息安全法人治理是指企业将信息安全保护义务充分融入企业机关的权力分配与权力行使关系中,以明确董高监及中基层员工的安全义务为核心,是企业内生的且能不断优化的信息安全治理结构。
2.企业信息安全“法人治理”的比较优势
其一,与技术治理及管理相比,“法人治理”可以充分发挥技术与法律二元共治,有机互补的优势。技术治理是一种运用确定性和精确性的科学知识,对网络社会中的人们的行为进行一定的管制,以期符合治理者自身利益的活动。然而,没有绝对完美的技术,安全风险总是存在。为了确保安全,技术人员也可能会过度使用验证、加密等技术而无形造成企业发展的壁垒。技术主管或安全监管部门仅是企业整体结构的一个很小的部分,仅从网络技术角度采取安全措施或是在发生安全事故时采取一定的措施,不能从全局的角度出发解决日益严峻的信息安全问题。故,我们需要蕴含价值理性和道德判断的法律的介入,通过自上而下的权力运作,用法律的规范作用将技术与人、部门、组织有机且动态相连,将对信息的“安全”“可控”的治理目标以“责任”的形式传递、归化到企业中的个体。其二,“法人治理”可充分發挥企业自治的优势,以较少成本控制安全风险。企业是网络安全事件的受害者,同时也是施害者。在安全风险治理中,与政府、个人相比,企业具有天然的优势。企业是安全事件的直接参与者或受害者,对风险和安全隐患具有更强的感知、分析和应对能力。此外,企业具有保障网络安全的软硬件设施、专业的技术人才与资源优势,更易以较少的成本控制安全风险。
其三,企业信息安全法人治理回应了企业履行保障信息安全“社会责任”的时代诉求。施托伊雷尔认为,现代多中心主义的治理方式与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体两面。它们以相似的路径重塑着国家与私人之间的关系。参与政府治理既是企业和个人享有的一项权利,也是其承担的一项社会责任。企业内部安全事件常导致社会及国家层面的较大负外部效应,作为国家网络安全保障的核心力量,企业应时刻意识到信息安全治理的社会责任往往蕴含着人权、社会稳定及国家整体安全的内容。
(一)立法渊源广泛,重视保障数据的“机密性”“可用性”与“完整性”
美国企业的信息安全义务的立法渊源广泛,主要包括联邦、州层面的法律法规、普通法、侵权法、合同承诺、商业标准、政府规章、国际法律法规及执法行动等。联邦及州层面的成文法律、法规是最主要的立法渊源,在立法措辞上多使用“安全(security)”与“保障(safeguards)”。企业的信息安全义务多以保护信息安全的三性为目的,在措辞上多使用“认证(authenticate)”、保护数据的“完整性(integrity)”“机密性(confidentiality)”及“数据可用性(availabilityofdata)”等予以体现。如,联邦层面的立法包括1996年《健康保险携带和责任法案》、1999年《统一电子商务法案》、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2000年《全球及国内商务电子签名法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2003年《保护网络空间的国家战略》、2015年《网络安全法》等。以上立法涉及医疗健康、电子商务、金融、企业内控等方面,涵盖企业保障信息安全“三性”的一般义务性规定。
(二)企业信息安全义务主体为所有企业,义务客体涵盖“所有数据”
美国企业信息安全治理义务主体涵盖所有行业部门的所有企业。尽管早期的个别成文法将企业的信息安全义务限定于某一行业内的企业,但随着美国网络与信息安全立法数量的增多,实际上所有企业承担了立法赋予的信息安全义务。在司法实践中,美国企业信息安全义务的法律演进始于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反公平贸易的实践,随后众多的州立法持续跟进,法院通过一系列司法判例将企业信息安全义务扩展至所有企业。2002年起,借助于一系列的执法行动及同意令,美国ftc根据《联邦贸易委员会法》(ftcact)关于反公平贸易的规定扩大了其执法行动的范围,认为企业即使未对信息安全状况作出虚假陈述,但怠于履行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义务本身就是一种不公平的贸易行为。2004年,加州颁布了一项立法,规定所有企业应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与实践,保护加州居民的个人信息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破坏、使用、修改或披露。随后,其他州也纷纷效仿,加入立法行列。此外,通过典型案例的审判,法院也开始意识到所有企业都有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普通法义务,未能履行该义务即构成侵权。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美国政府意识到小企业在美国制造业供应链中占据重要地位,但在国防工业基础方面存在弱点,尤其在网络安全威胁和数据泄露方面也存在脆弱性及安全漏洞。2018年,美国总统特朗普正式签署《nist小企业网络安全法案》(nistsmallbusinesscybersecurityact),将小企业的网络安全风险防御与治理纳入美国联邦法律。此外,美国企业信息安全义务的客体为所有的公司数据,主要包括个人数据、其他公司数据、电子记录。个人数据保护与美国源远流长的隐私保护制度密切相关,众多联邦立法及州层面的立法都有明确规定。其他公司数据包括公司财务数据、交易记录、税收记录。
美国著名密码学家bruceschneier经典名言,“安全是一个过程而并非结果(securityisaprocess,notaproduct)。美国人早已意识到信息技术快速更迭必然带来新的安全风险,法律的稳定性难以应对新的安全危机,企业的信息安全义务的衡量标准应更具弹性与张力。美国立法并未明文规定企业应采取什么样的具体安全措施以确保企业获得足够的安全保障,而是要求企业满足更具弹性的“合理安全(reasonablesecurity)”标准,与之类似的还有“适当安全(appropriatesecurity)”“合适安全(suitablesecurity)”。“合理安全”标准并非特指具体的安全措施,而是在实践中可发展、可改进且能有效应对安全风险的动态标准。企业是否履行信息安全义务以“程序导向(process-oriented)”为主要评价标准。企业信息安全的法律标准要求公司实旋综合性的及书面性的信息安全程序,包括:(1)识别被保护的信息及其系统资产;(2)进行周期性的风险评估以识别公司所面临的资产威胁、脆弱性评估及其威胁发生后造成的损失;(3)选择并实施适当的安全控制措施以控制风险的识别;(4)监控与测试项目以确保其有效性;(5)根据项目的变化进行不断的审查与调试,包括进行常规性的独立审计并在必要时进行报告;(6)监督第三方服务提供者的协议。实际,以上的过程并非一成不变,还可被不断地审查、修订及升级。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程序导向型”的公司信息安全法律标准是基于glba的规定,首先应用于一些关于金融行业的企业信息安全规制中。随后,hipaa也有类似的规定。除上述成文法规定外,美国ftc认为企业应将“程序导向型(process-oriented)”标准作为企业最佳实践(bestpractice)应用于所有企业,未能履行该标准的企业将被ftc裁定为未履行“合理的”信息安全义务。在一些典型案例中,“程序导向型”成为司法实践中法官认定被告是否违反“合理安全”义务的主要审查标准。
(四)优化的“法人治理结构”是企业信息安全治理的重心
美国政府认为建立自律且持续完善的企业信息安全治理结构是应对企业信息安全难题的有力手段。早在2003年8月,美国商业软件联盟(bsa)信息安全特别工作组在华盛顿召开的商业软件联盟年度ceo论坛上提交了名为“信息安全治理:从框架迈向行动”的白皮书。白皮书认为,尽管政府已经制定了众多的法律规制企业it安全,但企业建立有效的、可持续的信息安全治理框架仍不可替代。2004年12月,美国国土安全部(dhs)在加州圣克拉拉市主办的“国家网络安全峰会”成立“法人治理工作组”并发布了“信息安全治理行动倡议(callforaction)”报告。该报告将企业理想的企业信息安全治理结构以企业规模为分类标准,归纳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及公共机构几种类型(见图1-图4),为企业信息安全治理结构的建立与完善提供了指引。
(五)明晰ceo及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安全责任是企业信息安全治理的关键
美国企业ceo及其高管人员的信息安全趋于明晰,如2004年美国“信息安全治理行动倡议”的报告从职能主体层面明确了大型、中型、小型及公共机构在总裁、首席安全官、首席信息官、首席风险官、部门负责人、中层主管,以及雇佣员工层面的信息安全职责,为企业信息安全治理义务的明确提供了指引(见表1)。
(六)启示
从以上内容综合分析来看,美国企业信息安全治理具有如下鲜明的特征。第一,美国企业信息安全法律治理呈现出立法监管与企业自治有机结合与互补的特色。在国家立法监管层面,美国没有单一立法明确规定企业应采取什么样的具体的安全措施以确保信息安全“三性”,而是為企业设定了一个更具弹性的“合理安全”的法定基线,企业是否履行义务在司法实践中以“程序导向”为评判标准。由此可见,国家立法监管在企业信息安全治理中仅起到宏观引导与规范的作用,而不同类型的企业在如何合规中倚重“程序正义”的指引,两者各有其作用发挥的空间。第二,企业信息安全治理的定位明确合理,即企业信息安全治理是“法人治理”问题而非技术问题或管理问题。立法鼓励不同规模的企业根据自身实际量身定做最优化的法人治理结构,从而将信息安全治理深度融入企业机关的权力分配与行使关系中,最终将信息安全融入企业的文化基因。企业自治在信息安全治理中更为核心,是有效实现信息安全“合理安全”的关键。第三,美国企业的信息安全治理义务覆盖大、中、小型企业。近年来,美国开始意识到小企业是供应链安全中不容忽视的一环,将对小企业的安全风险防控提升到立法层面,这表明美国意识到网络安全风险严峻,网络安全的“短板效应”需要“整体安全”的防御思维予以消解。第四,企业信息安全法人治理的关键环节在于明晰大、中、小型企业,以及公共机构的高、中级管理人员的信息安全责任,清晰的责任分配机制有利于企业内部不同部门的协作与追责,实现企业信息安全法人治理效用的最大化。
企业信息安全法律治理成熟度是衡量国家网络安全强弱与否的重要标尺。中国企业信息安全法律治理应在借鉴发达国家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立足于本国国情,妥善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立法监管与企业自治的关系。在立法层面应明确企业信息安全法律治理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立法对于企业信息安全治理的指引、监督与激励作用,激励企业从被动“合规”迈向主动“治理”,将信息安全文化融入不断优化的企业治理结构中,以助力网络强国建设。
(一)企业信息安全法律治理应谨慎权衡“安全”与“发展”的关系
尽管网安法标题贯以安全,但安全与发展天平却不能失衡。立法对于“安全”的过分倚重将制约发展,难以确保整体国家安全。发展是化解安全危机的前提,发展意味着我们将掌控、利用更为先进的技术、产业,培养出成千上万的安全顶级人才去促进安全。发展思维将使我们扭转任何封闭与停滞的观念,例如辩证地将漏洞攻击与信息泄露视为安全防御能力的提升和治理手段的完善会为我们提供丰富的实践案例和经验教训。反之,网络安全立法对“发展”的过分倚重将导致社会机体对安全风险抵抗力的降低或丧失。
我国信息与数字化的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低,产业低端重复、创新乏力是痼疾。谨慎权衡安全发展需要我们不忽视具体国情,充分发挥“治理”型立法的引导、激励作用。一方面,企业信息安全法人治理应立足于国家“整体安全”防御思维,即重视关键基础设施运营企业,也兼顾小型企业网络安全,以消弭安全“短板”;另一方面,企业信息安全法人治理结构应“量体裁衣”,重视规范个体责任和企业安全文化的普及。
(二)优化我国企业信息安全法律治理的基本路径
1.立法应明确企业信息安全法律治理的基本原则
(1)依法治理原则。一方面,企业信息安全治理应基于国家引导与立法规范,以相关法律原则、规则为治理依据;另一方面,企业应以法律为遵从基线,依法确立法人治理的组织架构、安全管理与技术标准、产品设计、研发流程等。依法治理原则既要求企业有法可依,亦要求企业有法必依。企业有法可依需要网络安全法制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为企业遵从营造一个法制化的环境,而企业有法必依则考验企业高管对于法规遵从的智慧。
(2)ceo参与原则。企业信息安全是企业法人治理层面的问题,应该引起ceo的高度重视与参与。一是企业ceo应参与企业信息安全的战略规划与政策制定;二是ceo应参与、监督、协调企业信息安全政策的执行;三是ceo应对企业信息安全义务的履行不能,承担相应的责任。(3)透明度原则。企业信息安全法人治理结构应当是企业法人治理的一个子集并确保其透明化。企业对安全事故的披露也应当透明化。企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法以特定的方式及时将该安全事故信息、潜在的风险、采取的措施通知监管部门和利益相关者。尽管信息安全的披露在短期内会增加企业利益减损,但从长远看有益于增强相关行业和整个产业抵御安全风险的能力。
2.充分发挥立法的引导与激励作用,鼓励企业从“被动”合规迈向“主动”治理
法律的激励功能、惩戒功能同组织管理功能一并作为法律的三大基本功能,激励功能的社会认同感最强。激励法律的制定是基于人们对不同利益的需求,通过给予利益,激发人们的积极性,从而实施法律所希望的行为,不仅给行为人带来利益,也能达成立法者预期的某种效果。与美国相比,我国网络安全立法起步较晚,企业网安法合规欠账多,法规遵从需要企业投入更多的资金与人力成本,故一些企业存在畏难、抵触情绪。我们需要思考如何在发挥立法惩戒功能的同时发挥其激励功能,调动企业守法能动性,使企业从“安全是成本”转变为“安全是投资”,进而从“被动”合规迈向“主动”治理。完善网安法的激励功能,鼓励行业自律与企业自治,根据企业信息安全法人治理的成熟度给予物质性、精神性及责任豁免性奖励,具体激励方式可包括并不限于财政补贴、税收激励、政府项目優先(如资源申请优先)、精神性表彰或奖励及责任豁免。
3.立法引导和激励企业建立“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信息安全“法人治理”结构,消弭安全“短板”
。企业信息安全法人治理的关键在于明确企业的董事会(或董事长)、ceo(或总裁)、高层主管(包括首席安全官、首席信息官、首席风险官及部门主管)、中层主管及普通员工的信息安全职责:(1)企业董事会(或董事长)应当从战略上充分认识信息及信息安全的重要价值,确定企业重要资产,统一部署企业综合性、全局性的信息安全计划(如企业级漏洞响应计划或综合性风险评估计划),监督企业高管定期汇报信息安全计划执行的适当性和有效性。(2)ceo(或总裁)是企业信息安全的直接负责人。应当确保知悉企业的战略计划、风险偏好及运营策略,在此基础上制定、升级企业的信息安全政策,监督企业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全面遵从;对企业其他中高层主管、员工分派信息安全责任、义务及权力,明确不同层级人员因法规遵从或企业信息安全计划产生的授权行为与执行责任,监督、协调企业信息安全政策的执行;向董事会报告企业信息安全政策的执行,包括关键风险识别、风险评估结果、企业风险耐受水平及风险防控计划;选任专业资质的信息安全官执行企业信息安全政策;确保企业有充足的人力、财力及技术资源以执行安全政策。(3)企业高层主管应确保企业的安全政策与企业战略、业务的一致性,与公司内外的利益相关方沟通协调;检查企业信息安全政策的进展和执行,确保安全法规的遵从;确保企业的信息安全保护措施与企业可能承受的信息安全风险相匹配;与各部门负责人协调一致,定期向ceo(或总裁)汇报信息安全计划的执行情况;确保企业员工接受有效的信息安全培训并知悉企业的安全政策。(4)企业中层主管在风险评估和成本最小化的基础上执行企业的信息安全计划;定期测试、评估企业的信息安全控制技术、措施,确保其有效运行;确保雇员、合同相对人和用户对企业信息安全责任的履行。(5)企业员工应知悉、遵守企业的信息安全政策,及时报告政策的弱点及突发性信息安全事件的影响。
忠实与勤勉义务是现代治理结构下企业董事会成员对于公司的法定义务。我国公司法第148条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与勤勉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实践中,董事及高管义务有扩大趋势,这源于法律从“股东至上”到对企业社会责任及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之重视。目前,严峻的信息安全风险正威胁着我国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及个人权益,企业应勇于承担保障信息安全的社会责任,这也依赖于企业董事及高管对于信息安全义务的积极履行。企业董事及高管的信息安全义务可作为公司法层面“忠实与勤勉”义务的有机组成部分,包括:(1)基本的信息安全义务,即确保企业对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立法制度(如cii保护,网络安全审查、数据出境评估等)的全面遵从,配合、协助执法检查。(2)履行其在企业信息安全法人治理中的核心义务,包括被保护的信息与资产的识别;制定、升级企业的信息安全政策;安全风险评估;确保企业员工接受有效的信息安全培训;确保企业有充足的人力、财力及资源实现公司的安全政策。此外,还可鼓励公司章程中增加董事、高管对于保障企业信息安全的注意义务,接受公司股东与公众的监督。
法律对于安全风险的防控需要借助文化的力量,通过主流文化的传播使法律价值得到普遍认同,从而有效提升法律的实施效果。企业信息安全文化建设可助力于修复不同社会主体的安全认知“漏洞”,提升企业在网络安全保障中的效用。企业信息安全文化建设不可忽视两个层面:一是重视企业信息安全文化在法人治理层面的融合。企业信息安全文化不只局限于员工安全培训等常规活动,还应当在企业的总体战略、理念、形象识别、业务规划、生产过程控制及监督反馈等各个方面融合安全文化的内容,最终将安全文化融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二是重视从企业高管到基层员工的“个体”信息安全意识的提升,将安全意识与个体责任挂钩,使“人”成为企业安全风险防御的最强大资产。安全文化的普及与人的安全意识的提升是对抗攻击的最有效的武器。
大学生道德与法律论文篇十三
大学生道德模范事迹材料走在大学校园里,20岁的孟佩杰和别的大学生没什么两样,一样的装扮,一样青涩的脸庞,但这个女孩却承受了远超过这个年龄的东西。5岁生父去世,生母重病将她送人领养,8岁养母重病,养父离家出走。她承担起照顾养母的重任。考到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学院后,她背起养母去读书,她的至孝不仅感动了养母,也感动了中国。
为了照顾母亲,她向学校申请了走读,为方便照顾养母她在学校附近租了房子。如果不是经过报道,人们不知道这样的生活孟佩杰已经坚持了12年。12年来,生火、买菜、做饭、洗衣服,给失去自理能力的养母洗脸、梳头、喂饭、擦洗身子、端屎端尿,敷药按摩已经成了她生活的全部。
“这么多年,女儿的乐观,让我找到了生活下去的勇气。刚瘫痪那几年我心情不好,常发脾气,但她从来没和我争过吵过,而是笑着给我讲故事、出丑变怪逗我乐。再苦再累,她都没在我面前流过一次泪。她还常鼓励我:‘妈妈,别担心,有我呢!只要精神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养母刘方英每次说起女儿孟佩杰都会泪流满面,正是养女孟佩杰的坚持,让她找到了生活下去的勇气。
孟佩杰带母上学的感人事迹传开后,在高校和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受到媒体广泛关注,各种问候在网络上铺天盖地,被网友们称为临汾“最美女孩”,甚至一些在国外居住的人都会给她写去问候信。2009年,临汾市委授予孟佩杰母女文明和谐家庭荣誉称号;2010年,孟佩杰成为临汾市年龄最小的十佳道德模范;2011年9月,她被推荐为第三届全国孝老爱亲道德模范。面对荣誉,孟佩杰很淡然。“我只不过是做了每个女儿都会做的事。”孟佩杰说。
记者手记
高贵的灵魂,注定会在磨难中熠熠闪光。
在孟佩杰看来,她所做的.事情,只是身为子女者应该做的事情,然而,媒体过多的关注却令这个还在为改变自身命运不懈努力的女孩高高挂起了“免战牌”――当记者提出采访要求时,学校转达了她早已不再接受媒体采访的愿望。
于是,我们知道,所有的荣誉都未能改变这个普通女孩内心最纯朴的情怀。因此,对于她的愿望,我们选择了绝对的尊重,并以此文高度礼赞这个拥有高贵灵魂的年轻女孩。
我们希望通过孟佩杰的事迹告诉所有人:当一个平凡人将平凡事做到极致的时候,人生必会因这“极致”而绽放夺目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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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道德与法律论文篇十四
尊敬的教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小时侯,母亲对我说:“我是中国人,我要爱自我的祖国。”
上学了,老师教我一首歌:“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
渐渐地,我长大了,知道了,曾几何时,咱们的亲人被叫做“东亚病夫”;曾几何时,咱们用的火柴叫洋火,好看的花布叫洋布;曾几何时,咱们的祖**亲在圆明园的废墟中哭泣。想到这些,我的心在颤抖。
渐渐地,我长大了。我认识了美丽的紫荆花,香港回到母亲的怀抱;我认识了巨大的鸟巢,在那里,咱们的奥运健儿们英姿飒爽;我还认识了神舟七号,遥远的太空留下了中国的足迹。长江与黄河,孕育着中华五千年的悠久礼貌;金色五角星中,聚集着13亿炎黄子孙的万众一心。想到这,我的一腔热血在沸腾。
渐渐地,我懂得了,地震能震倒房屋,却震不倒万众一心;
渐渐地,我明白了,科技发展,经济腾飞,咱们的'祖国正在东方崛起。
这天,望着鲜艳的五星红旗,我发誓:为了让祖国永远繁荣富强,我要从此刻做起,培养良好的公民道德,做一个响当当的中国人!
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是做人的基本准则,只要咱们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就会成为有道德的人。给工作了一天的父亲母亲捧上一杯茶,为领悟困难的同学解答一个疑难问题,在公交车上主动为年迈的老人让座,把被风吹歪了的小树苗扶正,见到纸屑弯腰捡起等,只要咱们从每一件小事做起,咱们就会成为有道德的好少年。
同学们,再过100多天,咱们的祖**亲,就要迎来她63岁生日。让咱们牢记党的教导,时刻严格要求自我,从小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向祖**亲献礼!为祖**亲祝福!
我的演讲结束,多谢大家!
大学生道德与法律论文篇十五
1.xx同学政治上要求进步,能严格要求自己,为人诚实正直,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大学期间一直担任班级组织委员,工作踏踏实实,认真负责,得到了师生的一致好评。学习刻苦努力,能够较好地处理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学习成绩一直名列班级前茅。积极参加学院和班级组织的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生活简朴。在校期间表现优秀,曾获院级奖学金,多次参加各种比赛并获奖。综上所述,某某同学是一名全面发展的大学生。
2.xx同学政治上要求进步,能严格要求自己,为人诚实正直,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大学期间一直担任班级组织委员,工作踏踏实实,认真负责,得到了师生的一致好评。学习刻苦努力,能够较好地处理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学习成绩一直名列班级前茅。积极参加学院和班级组织的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生活简朴。在校期间表现优秀,曾获院级奖学金,多次参加各种比赛并获奖。综上所述,xx同学是一名全面发展的大学生。
3.该生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思想上积极进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政治思想觉悟高,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曾获二等奖学金“三好学生”称号,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群众基础较好。
4.xx同学,思想积极要求上进,为人诚恳,团结同学,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善于思考,注重培养创新意识,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担任学生会心理部副部长和班级副班长等职,工作尽心尽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主动积极的参加体育锻炼,综合素质好,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大学毕业生。
5.该同学在思想上积极上进,有着明确的学习目的和目标且不断努力。除了掌握一定的基础课和专业课知识外,还利用课余时间参与社会实践活动。该同学为人诚实友善,与同学关系融洽,乐于助人,并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希望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继续保持并发扬优良作风,兢兢业业,争取取得更大的成绩。
6.xx同学思想积极要求上进,政治觉悟高,大一的时候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为人诚恳,团结同学,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善于思考,注重培养创新意识,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积极参加院系各类活动并多次获奖。大学期间一直担任班长一职,并且在院内各协会中也担任要职,工作尽心尽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主动积极的参加体育锻炼,综合素质好。获得协会“优秀干部”院“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大学毕业生。
7.该生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思想上积极进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政治思想觉悟高,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该生生活俭朴,乐于助人,群众基础较好。
8.真纯善良热情大方,,总呈现给人以昂扬的精神面貌。用真诚礼貌赢得老师同学的好评。学习态度端正,能扎实的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希望能更积极的参与课堂,与老师多交流,是自己的个方面的能力得到更大的提高。
9.累人而烦人的宿管工作,你却干得任劳任怨卓有成效,这是你工作能力的彰显,也是你负责态度的展现。总能以精炼的语言概括班级情况并能献计献策,给老师的工作带来很大方便。人际关系融洽,学习较为努力,希望再接再厉,在工作和学习上再创新高峰。
10.树立一个目标,永不言弃的奋进不止,一路上你便会收获成功。努力奋进是你树立的丰碑,其实还是很有成效的,成绩在班上名列前茅。“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这是从时间中得到的智慧结晶,所以,继续以奋进作为生活的主旋律,在不断探索中选取更优质的生活方式。
11.做事认真,对自己喜欢的事情有激情,体育方向有特长,能够认真完成学业,学有所成。在课外能够积极主动的学习更多的知识,发展自己全面的素质和爱好。
12.这个学期性格开朗了许多,能迅速适应新的环境,全力投入到专业学习中。合理安排自己的课内课外学习时间,对于自己有专长的科目,能投入很大的热情去学习。
13.安静稳重成熟。凡事三思而后行,做决定之前都经过自己的思考,在努力的过程中,不在乎困难,能够坚持自己的选择。兴趣广泛,体育方面有特长。
14.性格沉稳,待人和气,住校期间与同学们相处融洽,很好的适应了集体生活。专业学习认真踏实,能按专任老师的指导努力学习,作业非常认真,令人印象深刻。
15.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在专业学习上主动性强,已经自学完成了多门高年级课程,进步显著。与同学们相处融洽,适应能力强。能够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发挥自己的才能,健康成长。
大学生道德与法律论文篇十六
摘要:法治国家要求教师依法执教,-教师职业理念、职业道德与职业行为都受法律素养影响,教师提升法律素养是时代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教师法律素养必然要求提升途径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早已载入宪法,普法教育也已经进行三十多年,但是法律素养现状却不容乐观。一学者对杭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本科学生法律意识的调查结果如下:
另外一学者曾经对山东125名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法律意识进行过问卷调查,结果如下:
调查结果表明,师范专业大学生与中小学在职教师,法律素养都急待提高。
1.提升法律素养促进教师形成正确职业理念
教师职业理念是教师对职业的观点、态度、意识与价值的体系,是教师职业内部运行的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职业理念包括素质教育观与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学生观。正确的教育职业理念引导教师实施恰当的教育教学行为,因为教师的任何教育教学行为,都是在职业理念的支配下实施的。
2.提升法律素养促进教师形成高尚职业道德
3.提升法律素养促进教师形成良好职业行为
《教师法》赋予教师六大职业权利,教师职业权利是职权和职责的统一。法律素养有助于教师形成正确的权利观,这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与指导评价学生学业的行为具有重要作用。大多数教师在工作中做到了尽职尽责,但也存在个别教师守法意识淡薄,工作敷衍塞责,不完成教学任务;甚至滥用职权,随意体罚学生、侮辱谩骂学生;学生学业评价中弄虚作假、厚此薄彼甚至以权谋私等现象。如强行要求学生课外补课,强制初中毕业生报考指定学校,鼓动学生选“小偷”,并与“选出”的“小偷”谈话;为保证“教学业绩”,发动学生选最“差”学生,逼迫学习后进学生“退学”,等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权利是法律的核心价值。任何人都没有凌驾于他人之上的特权。可是,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的主导地位让教师处于权威地位,如果教师缺乏权利平等观念和尊重学生权利意识,名为教育,实为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就会出现,美其名曰为学生好。因此,提升法律素养有助于教师规范其教育教学行为,避免行为违规。只有知法、懂法,教师才能守法与用法,做到依法执教。
1.积累法律知识
积累法律知识是教师提升法律素养的首要途径。虽然教师文化素质较高,懂得部分法律知识,但与法治国家和依法执教的要求相比,差距甚远。教师需要努力学习,不断积累法律知识,学会知法、懂法与守法,学会尊重学生权利,明确师生各自的权利、义务与救济途径。教师要特别注重学习教育方面的法律知识,意识到殴打学生、讽刺歧视学生等行为是体罚行为,强行要求学生课外补课与报考指定学校,逼迫学习后进学生“退学”等行为均属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2.具备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律观点与法律态度的总和,是对权利义务的认知以及对行为的评价,是人类法律实践活动的精神成果,是人们在社会中学习、自觉培养及受法律文化传统的潜移默化而逐步形成。教师具备了法律意识,才能自觉学习教育方面的法律知识,关注教育法律行为,自觉守法,促使教师依法行使自己的职业权利,尊重学生的合法权利与自由,寻求依法解决纠纷的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并勇于承担法律责任。
3.学会法律思维,形成法律信仰
总之,教师工作是塑造灵魂、生命与人。在法治国家中,实施素质教育,教育依法治教,教师依法执教的时代,教师提升法律素养是历史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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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晓燕.中小学教师法律素养在法治教育中的师表作用及其实现[j].中国教育学刊,2018(3),.
[3]董爱玲.浅谈中小学教师的法律素养及其培养,[j].教育探索,2008(8).
[4]李菁高瑞.师范生教育法律素养现状的调查研究,[j].科教导刊,2014(1).
[5]刘利平.卓越教师目标下的师范生法律素养刍议,[j].学理论2012(8).
大学生道德与法律论文篇十七
提高教学的实效性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方法一般多是采用传统的讲授法。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这种教学方式把学生当作接受知识的容器,只重视知识的传授,忽视学生能力的培养。这样的教学结果是课程缺乏吸引力、感染力,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少了思考,也没有兴趣思考,更别说创造性思维的激发了。而启发式教学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以学生为本,引导学生积极思考、主动探究,凸显学生在教学中的作用,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也有利于增强课程的说服力。该课程在大学生素质培养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只有不断增强课程的吸引力,引导学生正确的看待自己、社会,才能最终达到教育目标。
提高他们的思维能力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曾指出,培养创造性思维,最大限度地挖掘每一个人的潜力,是教育的最终目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有一句寓意深刻的话:“理想的教育其责任不在教,而在教学,在于教学生学。”启发式教学的特点是调动学生积极、主动地思维,启发式教学始终把学生作为教育过程的主动参与者。教师适时地采用多种引导方式,有计划有目的地展开教育,引导学生主动学习,同时学生通过思考、反省、评价掌握了知识,并提高学习能力和认识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学生的终身学习及发展。可以说启发式教学强调师生的互动与双向交流,既强调教师的“启发”、“点拨”、“诱导”,又注重学生的“愤悱”理性自觉,“反求诸己”“内省”“反思”。
大学生道德与法律论文篇十八
1.×××:在班级里,你显得非常懂事稳重。你就像大姐姐般照顾同班同学的感受,对他们嘘寒问暖;也是老师的左膀右臂,分担老师的繁杂事务。能够收敛自己的霸气,与人友善相处,同学们都会看在眼里。另外,希望你别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要树立自己奋斗的目标。
2.你见到老师总是笑脸相迎,礼貌待人,老师觉得你是一个可爱的男孩,平时你衣着整洁,非常爱讲卫生,同学之间友好相处,能做到这一点,也是了不起的,老师觉得你很懂事,不管在老师面前,还是在老师的背后,都有是一个样,你写的字也越来越好了,如果再加把劲,你肯定能写出一手漂亮的好字。
3.你是一个活泼开朗的女孩,在他人有困难时,你会现身去帮助他。你有学习天赋,你的天赋好比一朵火花,假如你用勤勉辛劳去助燃,它一定会变成熊熊烈火,放出无比的光和热来。你很喜欢打乒乓球,兴趣广泛。以你的自信,以你的开朗,以你的毅力,还有大家的祝福,希望你学习更上一层楼。
4.你有一双灵巧的手,能写出漂亮的铅笔字,能画出美丽的图画,让同学们羡慕不已,老师真为你感到骄傲。学习就像写字画画一样,只要我们肯下功夫,收获会更大。愿你不断地充实自我,变成一个各方面都优秀的女孩!
5.该生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热爱网络技术,具备一定技能。有很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能快速接受新生技术,并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有团队精神。乐观进取,吃苦耐劳,是一名全面发展的大学毕业生。
6.你是一位热情大方诚实的好孩子,对集体和他人的事非常关心,在学习上是个有学习能力的学生,但学习不是件轻松简单的事,要有战胜困难的信心及毅力,希望能把握每一天,做个优秀的好学生。
7.你活泼开朗,总是一副开开心心的样子,带动着周围的人,热情洋溢。从工工整整的字迹中看出你的认真和努力,也从潦草的字迹中看出了你的草率,记住,字如其人,一定要认真思考,细心书写,把字写得如人一样美,相信成功已在不远处向你招手!
8.xx:你勤劳奋的学习态度,俭朴的生活作风,令老师很感动。我知道学习对于你是件乐事,相信只要你坚持下去,一定会有更大收获的。若能多参加有益的文体活动,相信你能成为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9.该同学为人诚恳,谦虚,随和,乐观向上,有进取心,乐于助人,平时积极参加校内外的各项活动和暑期社会实践;在担任学生会工作和班级入党积极分子负责人期间,工作优秀,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应变能力,勇于进取,不怕挫折;在平时专业学习上,该同学能刻苦学习钻研。
10.×××:非常懂事乖巧的你,在学校里赢得了好人缘。你能自主打理好自己的学业,不让父母亲操心;在家肯定也能帮助父母料理家务事,分担父母的重担,真是一个好孩子。继续保持这份孝心,坚持这份动力,冲击在自己的人生道路上。
11.xx同学诚实谦虚,待人真诚,热爱班级,劳动积极,与同学友好相处;学习上勤奋刻苦,作业及时完成,但成绩不很稳定,个别科目有所下滑,望合理安排时间,注意学习方法,才能不断进步!
12.真高兴这学期,经过你的努力,有了很大的进步。可是,在上课时,你总是默默地坐着,非不得已,你是不愿回答问题的。不过,最近好像有进步了。有几次,老师看到你也敢于举手了。加油吧!你是很棒的!
13.该生学习认真刻苦,拼搏顽强,学习态度严格,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班集体,为人诚恳,活泼开朗,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各种活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观,是一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好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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