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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回收协议书篇一
1 主题内容
为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及废旧物资的回收管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有外来人员。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本公司相关部门送往废旧物资存放点的垃圾、废旧物资,必须预先分检,不得混装.
3.2 特殊情况下来不及分拣,送料人员声明混装物品的,回收中心人员应分开存放,以便于组织分拣。
3.3 各种废旧物资必须分类回收、分类存放,分级管理,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把关,杜绝生产运送废旧物资时,垃圾与其他物资混放、不同物资混放、不同物资混装的现象。
3.4 积极做好回收废旧物资的分拣利用工作,运送废旧物资人员必须,按照不同类别、不同位置进行存放,保证各种物资能按类别进行集中处理。
3.5 公司对回收的废旧物资实行“集中处理”制度,在未公开进行处理前,任何外来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进入存放场地进行实地查看,更不得自行组织人员进行分拣处理。
3.6 察看时,必须由综合部的相关人员陪同方可进入。负责回收的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允许外来人员进入存放场地。
3.7 外来人员进入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中心时,必须遵守公司规定,不得妨碍工作人员的正常办公。
3.8 公司内部叉车未经授权,不得进入回收中心为外来人员装卸垃圾场或货物。
3.9外来人员不得私自动用公司叉车,若有违反,一经发现或出现责任事故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10处理的物资转运时,由物资处理部门严格监装,确保处理物资与处理清单上一致,保证财产不受损失。
4 废旧物资处理办法
4.1 由综合部、商务部、财务部组成废旧物资拍卖处理小组,三个部门各派出一名同志负责此项工作。
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
4.3 小组派出两名成员,现场进行装车前和装车后的监督过秤,在过秤单上签字并计算,到财务部交款,开具出门证,方可运走。
4.4 物资装车过程中,必须有小组成员现场监督所装物品,方可装车。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中心必须强化废旧物资管理,所有回收的废旧物资必须建立台账登记制度,做到“一物一帐,帐物相符,分类存放”
5 考核
5.1 参与物资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一定的保证金。
5.2 负责回收的管理人员不得允许外来人员进入如废旧场地。若不遵守本规定,私自放外来人员进入场地的,一经发现,将视情况给予门卫、负责回收的管理相关人员500元以上的罚款处理。屡次违规,情节严重的,调离原岗位。
5.3 外来人员不遵守公司规定的或不听从公司人员安排,与工作人员争吵的,故意阻碍工作人员办公的,由安保人员将其带离现场,并给予1000-5000元的罚款处理,由公司财务部从保证金中扣除;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4 凡是出现5.3所述情景,情节所严重的`,取消其单位或个人参与物资招标或对外处理的资格。安保部门应杜绝其进入厂区,若不遵守本规定,情节严重的,调离原岗位。
5.5 出现安保人员不制止,或不积极制止,导致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厂区或办公厂所,影响工作人员正常办公的,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外,安保部门负责人承担10%的责任罚款,影响极坏的给予撤职。
5.6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其责,确认账务相符,保证库存物品不受损失,出现管理不善,致使物资收到损失的给予100-500元罚款。分检人员必须履行其职,确保废旧物资价值最大化,若不积极履行其职,管理不力造成损失的给予100-500元罚款。
5.7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人员,存在故意受贿,协助外来人员混装,一经举报经查实,视情节给予相关人员,1000-2000元的处罚,并解除劳动合同。
5.8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人员未经领导同意,未经公司招标处理,私自协助外来人员联系叉车装卸货物的,一经发现,由公司安保人员移交公安机关,内部人员按照第第5.7条处理。
一、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废旧物资管理,严格物资报废技术标准,以及废旧物资处理审批制度,防止生产物资流失,确保生产废旧物资能及时回收, 明确废旧物资处置管理程序,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
1、在满足技术要求、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发挥废旧物资的作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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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回收协议书篇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准予乙方进入甲方的公司收购废品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二、甲方不得将表中的垃圾卖给第三方,如果第三方出价高于收购价10%,乙方又不愿调整价格,甲方则有权出售单品。
二、计重和付款方式:所有废旧物质交给保安过磅,过磅后到财务签字付款。
三、乙方必须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1、乙方不得在工厂内从事非法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由协议签订人履行,不得转包第三方经营,如有违约,本协议自动终止。
3、乙方对本人的一切行为负责,在公司内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必须保持收购废品车辆的整洁,不得赃车入公司;
四、甲乙双方在协议期间如有一方提出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同意后方可解除。
五、本协议期内如遇到不可抗力以致协议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留存一份、乙方执一份。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订日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废旧物资回收协议书篇三
甲方:
乙方:
为防止乙方在运输处理甲方废弃物时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使甲方废弃物得到有效的`控制管理,本着有利于环保的原则,甲方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负责将甲方的废弃物管理规定传递到乙方,并监督乙方的废弃物处理情况。甲方有权进行跟踪检查。若乙方对废弃物运输、处置不当,甚至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甲方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废弃物清运资格。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负责按国家、地方政府及甲方的有关环境管理规定对甲方的废弃物进行运输处理。在运输处理过程中,乙方要做到:
1、将废弃物及时运输到合理、合法的场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卸放。
2、尽量使废弃物得到限度的回收利用,且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3、确保运输车辆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车辆尾气、噪声及冲洗水符合国家、地方政府机动车的排放标准;车辆进入现场减速慢行,不鸣喇叭,听从甲方现场有关管理人员的指挥;车辆进场后如有泥浆、渣土等污物,清洗后退场。
4、在废弃物装卸过程中尽量减少噪音和粉尘,严禁野蛮装卸。
5、运输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固体废物时,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事故及对环境造成污染;运输粉状废弃物时,用密闭容器或覆盖严实,防止遗洒,必要时,有环卫部门的准运手续;运送流质和化学品废弃物时,包装严实,防止遗洒、渗漏;流质废弃物容器开口朝上,不得有残留废液外泄。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7、协议作为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协议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废旧物资回收协议书篇四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煤平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朔公司)废旧物资的集中统一管理,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业务,提高废旧物资综合利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平朔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朔州市平鲁区平朔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贸公司)是平朔公司委托的唯一一家可对平朔公司废旧物资具体回收的单位,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直接对废旧物资进行处置。
第三条 平朔公司机电动力部和营销管理部分别负责废旧物资的业务管理和定价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废旧物资是指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废旧材料、油料、配件、设备及包装物等可回收再利用的废旧物资。废旧物资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范围:
1、在生产过程中对原材料加工产生的不能按规定用途使用、但尚可利用或出售的边角料、下脚料。
2、设备维修过程中更替下来的不宜修复利用的配件。
3、报废的车辆、机电设备及其他设备分解后的残体或零部件。
4、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中更换下来的可回收或加工利用的各种油脂、润滑剂、防冻液等物资。
5、使用超过技术限度,需做报废的各种废旧配件和材料,如废钢丝绳、废钢材、废油脂、废轮胎、废运输皮带、废塑料、废蓄电池、废纸品、废玻璃及其它结构件或金属制品等。
6、各种无利用价值的包装物品,(如容器、箱体、桶、瓶、袋等)及包装材料(如废旧木材、纸、绳、铁丝、铁皮等)
7、废旧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及低值易耗品。
第五条 平朔公司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交旧领新、回收利用、修旧利废的`重要性,要设立专门具有防盗功能的废旧物资存放场地或库房,配备废旧物资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废旧物资的保管、鉴定和管理工作,建立详细的报废和再利用物资处置台帐,妥善保管原始单据。
第六条 各报废单位有妥善保管废旧物资的义务,严禁自行处置、丢弃可回收物资,一经发现,将按该废旧物资价值的100%扣罚直接责任人及其领导的绩效工资。
第七条 平朔公司各单位车辆、设备等固定资产报废确认必须以机电动力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出具的鉴定报告为准。废旧材料及其它物资的报废以各单位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鉴定报告为准。出具的鉴定报告要报送平朔公司财务资产部备案。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报废物资,对于为图方便报废物资;以快速完成修理业务为由报废物资;未经专业技术人员鉴定报废物资;未按平朔公司规定程序报废设备、车辆等固定资产的直接责任人处以该物资残值200%的处罚。
第八条 工贸公司根据平朔公司各单位废旧物资库存情况,组织车辆、设备、人员定期及时回收废旧物资。废旧物资只限在物供中心和工贸公司的地磅称重,由司磅员、回收单位、报废单位相关负责人共同确认。
第九条工贸公司要对回收入库的废旧物资进行重新鉴定、分类,科学处理,专库储存,建立收、支、存台帐,对于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工贸公司回收的废旧物资必须优先满足内部单位生产所需,供需双方按平朔公司相关程序签定合同并严格执行。
1、废电铲履带板、废电铲斗齿及其它废高锰钢材、废油脂等物资优先销售给山西中煤平朔宇辰有限公司。废轮胎、输送带、胶管等物资优先销售给山西中煤平朔正嘉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2、其它废旧物资由工贸公司根据废旧物资市场公允价以招标的方式进行销售。销售底价由工贸公司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参照地方市场价格拟定,经公司营销管理部审核,报公司招标工作委员会批准后确定。底价确定后,通知长协单位报价,报价最高者中标。
3、单件原值在50万元以上的废旧物资处置方案报平朔公司批复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 工贸公司要定期盘点,保持帐、物一致,要建立收、销、存帐目,由工贸公司财务部门进行统一核算,准确反映废旧物资购销全过程。
第十二条 平朔公司与工贸公司签订委托协议,支付废旧物资回收相关的人工、场地、运输、管理等费用。所有通过工贸公司组织出售的废旧物资收入全部上缴平朔工贸公司财务部并全额与平朔公司结算。
第十三条 本办法出台后,公司各单位绝不允许擅自处置废旧物资,否则,一经查出,按私设小金库论处。
第十四条 公司保卫机构截获的废旧物资,除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其它规定外,由保卫机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废旧物资的管理,规范废旧物资管理行为,促进公司增收节支工作,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定义、适用范围及职责
1)定义:积压两年以上的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工程剩余且不可利用的材料、废旧钢铁、废旧周转料具,机械设备维修更换下的废旧机械配件,报废钢丝绳,以及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废旧小型机具等。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工程处(厂)、专业承包部、项目部。
3、管理职责:
3.4工程管理部是废旧物资处置的相关部门,负责对回收的废旧物资进行鉴定。
3.5各单位负责废旧物资回收、贮存保管、建账、协助公司办理处置工作。
4、处置程序
4.1申报
4.1.1产生废旧物资的单位首先向公司资产部提交废旧物资处置申请报告,填写《废旧物资处置审批表》(见附表)
4.1.2由资产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经营部组织对拟处置的物资进行现场鉴定,对于有利用价值的、或经过修复仍有利用价值的物资进行内部调剂,无利用价值的进行处置。
4.2处置
4.2.2与中标单位签定购销合同。上海地区的由公司资产管理部组织合同签订,上海以外地区的根据处置的价值,由公司资产管理部参与或委任申报单位与中标方签定合同,合同报资产部、财务部、经营部备案。
4.2.3处置收入交公司财务,财务部抵销各单位经营成本。
4.2.4各单位将处置的见证性资料归档,并建立台帐。
5、工作纪律
5.1各单位及个人未经公司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废旧物资。对擅自处置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各单位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并对当事人处以经济损失2倍以上罚款。
本规定2017年7月15日起执行,资产管理部负责释疑
废旧物资处置工作流程图
附表
废旧物资处置审批表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元
废旧物资回收协议书篇五
甲方:中建八局二公司
乙方:
为防止乙方在运输处理甲方废弃物时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使甲方废弃物得到有效的控制管理,本着有利于环保的原则,甲方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负责将甲方的废弃物管理规定传递到乙方,并监督乙方的废弃物处理情况。甲方有权进行跟踪检查。若乙方对废弃物运输、处置不当,甚至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甲方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废弃物清运资格。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负责按国家、地方政府及甲方的有关环境管理规定对甲方的废弃物进行运输处理。在运输处理过程中,乙方要做到:
1、将废弃物及时运输到合理、合法的场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卸放。
2、尽量使废弃物得到限度的回收利用,且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3、确保运输车辆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车辆尾气、噪声及冲洗水符合国家、地方政府机动车的排放标准;车辆进入现场减速慢行,不鸣喇叭,听从甲方现场有关管理人员的指挥;车辆进场后如有泥浆、渣土等污物,清洗后退场。
4、在废弃物装卸过程中尽量减少噪音和粉尘,严禁野蛮装卸。
5、运输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固体废物时,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事故及对环境造成污染;运输粉状废弃物时,用密闭容器或覆盖严实,防止遗洒,必要时,有环卫部门的准运手续;运送流质和化学品废弃物时,包装严实,防止遗洒、渗漏;流质废弃物容器开口朝上,不得有残留废液外泄。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7、协议作为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协议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废旧物资回收协议书篇六
为加强企业管理,降低物料消耗,节约开支,特制定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及处理制度。
一、废铁、废料、报废设备等废旧物资的回收
1、各单位废铁、废料、报废设备等废旧物资在清理分类后,及时回收至废旧物资仓库;
3、各单位废铁、废料、报废设备等废旧物资由磅房出具磅单并由仓库保管员签字后有效;
5、废铁、废料、报废设备等废旧物资由公司按废旧物资收购价值5%-10%奖励给交料单位。无法确定价格的由经营部进行估价。
二、废铁、废料、报废设备等废旧物资的处理
2、中标客户到经营部办理相关手续;
3、企管部仓库及计量人员负责对车辆进行检查,须先对车皮计量;
5、中标客户到财务部结算付款,出具手续,并在出门证上盖章后,方可放行;
6、计量时间:周一至周五8点—12点;14点至17点30分;节假日不出货。
第一条: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出售认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二条: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赃物嫌弃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赃物或有赃物嫌弃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并开列扣押清单。有赃物嫌弃的物品经查明不是赃物的,应当依法及时退还;经查明属赃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废旧物资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应当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止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
第四条: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者从事旧货物收购、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旧货流通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可以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方式。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与居民、企业建立信息互动,实现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
第六条:禁止回收的物品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者不得回收下列物品:
废旧物资回收协议书篇七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准予乙方进入甲方的公司收购废品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不得将表中的垃圾卖给第三方,如果第三方出价高于收购价10%,乙方又不愿调整价格,甲方则有权出售单品。
二、计重和付款方式:所有废旧物质交给保安过磅,过磅后到财务签字付款。
三、乙方必须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1、乙方不得在工厂内从事非法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由协议签订人履行,不得转包第三方经营,如有违约,本协议自动终止。
3、乙方对本人的一切行为负责,在公司内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
5、 乙方必须保持收购废品车辆的整洁,不得赃车入公司;
四、甲乙双方在协议期间如有一方提出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同意后方可解除。
五、本协议期内如遇到不可抗力以致协议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留存一份、乙方执一份。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订日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废旧物资回收协议书篇八
乙方:
为防止乙方在运输处理甲方废弃物时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使甲方废弃物得到有效的控制管理,本着有利于环保的原则,甲方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负责将甲方的废弃物管理规定传递到乙方,并监督乙方的废弃物处理情况。甲方有权进行跟踪检查。若乙方对废弃物运输、处置不当,甚至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甲方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废弃物清运资格。
负责按国家、地方政府及甲方的有关环境管理规定对甲方的废弃物进行运输处理。在运输处理过程中,乙方要做到:
1、将废弃物及时运输到合理、合法的场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卸放。
2、尽量使废弃物得到最大限度的回收利用,且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3、确保运输车辆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车辆尾气、噪声及冲洗水符合国家、地方政府机动车的排放标准;车辆进入现场减速慢行,不鸣喇叭,听从甲方现场有关管理人员的指挥;车辆进场后如有泥浆、渣土等污物,清洗后退场。
4、在废弃物装卸过程中尽量减少噪音和粉尘,严禁野蛮装卸。
5、运输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固体废物时,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事故及对环境造成污染;运输粉状废弃物时,用密闭容器或覆盖严实,防止遗洒,必要时,有环卫部门的`准运手续;运送流质和化学品废弃物时,包装严实,防止遗洒、渗漏;流质废弃物容器开口朝上,不得有残留废液外泄。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7、协议作为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协议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 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 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废旧物资回收协议书篇九
一、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废旧物资管理,杜绝固定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包含对已经过审批同意报废处理的固定资产、回收的废机器、加工造成的废料、加工产品不能利用的边角余料、钢铁屑、石材,损毁的设备零部件等管理。
三、废旧物资管理单位
废旧物资统一由碎石厂集中回收存放管理,所有废旧物资安排一名保管员管理,要求登记存档,每月月底上报公司综合部。
四、报废固定资产和废旧材料的处理。
1、对已报废的设备应及时办理设备报废的相关手续,已经过审批同意报废处理的废旧设备,应与其他物资隔离统一码放管理。
2、对回收的'废旧材料实行集中处理,由保管人提出意见,公司审批同意后再行处理。
五、废旧物资的处理
1.由保管员与副总经理核定需变卖的废旧物资,公司安排专人处理,对有再利用价值的废旧材料不得变卖处理。
2.由保管员监督出卖合同、过磅称重的全过程。出卖合同和每次称重的过磅单由保管员保存一联以便和财务对帐。
3.严格检查出门的废旧物资运输车辆,不得将除废旧材料以外的物资运送出厂。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物资管理,理顺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管理工作,使其有章可循,从而合理利用现有的物资资源,盘活资金,杜绝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工业垃圾的判定、日常管理及处置工作。
3.职责
生产类废旧物质的回收及报废处置等相关工作由公司派专人统一集中管理。
3.1 废包装箱、纸张、生活垃圾、危废物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处理。
3.2 闲置物资、工业余废材料由公司委派的专人进行处理。
4. 管理内容:
4.1 定义
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是指公司在一定的时间内产生的、无使用价值生产类原辅材料,包括废旧生产工具,废弃的劳保用品等。
4.2 基本原则
在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四项原则:
4.2.1 集中管理原则
生产类废旧(闲置)可回收利用的物资由专人归口集中管理。
4.2.2 定期处理原则
各相关部门定期对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定期上报,组织相关人员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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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处理。
4.2.3 再利用优先原则
对经过修理仍有较高使用价值的物资应优先考虑重新利用。
4.2.4 调剂优先原则
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应优先选择在公司内部及项目生产调剂使用,当公司内部及生产项目确实不再使用时,方可考虑变卖及报废处理。
4.3 回收及保管
4.3.1 外购件、可利用包装品由仓库负责回收及保管。
4.3.2 其他废旧、闲置物品的回收及保管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安排堆放点,由生产部门按物品属性分类收集存放。
4.4 报废、处置
4.4.1 适用本制度处理的废旧、闲置物品不包括任何具有公司及生产项目再利用价值和需求之物品,本制度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4.4.2 生产物品的报废、处理,由物资供应部会同售后及制造部技术人员等共同商讨决定,经研究可以报废处理的,由采购部提出报废产品清单报总经理审批,特殊物资报董事长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作报废处理。其他行政物资报废处理由行政部负责办理。
4.4.3 废旧、闲置物品相关部门按批定价,报副总审批,财务审核,审计部监督,报总经理批准。
4.4.4 危废物品的处理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由具有相关处理资质的企业负责。
4.4.5 公司门卫人员凭物资出门单,方可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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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回收协议书篇十
处理方:
收购方:
甲、乙双方因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相关规定,就乙方收购甲方的废旧物资(以下简称废品)及相关事宜,经过充分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各方承诺及保证
1.1甲乙方共同承诺在进行本合同交易全过程中不采用财物或其它手段贿赂对方或对方任何人员,也不向对方或对方人员索取或要求任何条件。
1.2甲方承诺及保证其具备处理本协议约定废品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将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全面地履行相应义务。
1.4乙方承诺及保证其在收购本协议约定废品后,确保按照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及工作流程进行处置,不造成环境危害及其他对社会公众的伤害。
1.5乙方同意,如发生下述情形即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1.5.2乙方发生更名、地址变更等情形;
第二条:废品名称及价格
废品名称**,价格按每吨人民币**元计价。
乙方同意并知悉:本合同所述的废品均为甲方日常生产产生的废料、废渣等废旧物资,并不具有一般新商品的特性,本合同标的以其实际产生状态为准。
第三条:废品的处理
3.1废品的处理的频率,双方约定选择下列第**项履行:
(1)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12小时内将甲方指定的废品收购处置完毕。
(2)乙方每日到甲方处进行废品的收购处置,乙方应将当日的废品在当日全部处置完毕。
3.2乙方负责废品的现场收集、清理、装卸。
3.3运输废品所需车辆,由乙方自行提供。如需甲方提供车辆,由乙方负担租车费用。
3.4乙方应确保废品收购时和废品收购处理完毕后现场的安全及清洁工作,并确保不造成任何污染。
第四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款项结算与支付
5.1乙方于本协议生效后3日一次性支付**万元预付款,协议结束3日内根据实际发生额度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5.2乙方向甲方支付结算价款,应采用****支付。
5.3乙方在对甲方的废品收购处置完毕后,应立即向甲方支付结算价款。
5.5乙方出现如下任一情况的,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a.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给工厂造成损失的;b.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的频率处理废旧物资的';c.乙方处理废旧物资造成工厂环境污染,给工厂造成损失的;乙方给甲方造成重大安全和环保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自送达乙方之日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六条:安全条款:
6.1乙方派往甲方工作人员,有责任了解甲方的入厂需知,遵守甲方有关的安全和环保要求;乙方有关办事人员或受雇于乙方的人员在甲方厂区内应遵守甲方所有厂规厂纪。
6.2乙方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装载过有毒有害或其他对货物可能造成污染的物品,在甲方厂区内应按甲方规定的限速行使,运输车罐体、送料管、油箱等密闭安全可靠,无滴漏、废气溢出隐患;由于乙方原因,乙方车辆在甲方厂区造成安全、污染事故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6.3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对人员的人身伤害及财产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4在甲方的废品处理现场,乙方工作人员在装卸、处置、收购废品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除非乙方能证明甲方有过错的)。
第七条: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及转让
7.1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后即行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协议及对外转让本协议的权利义务。
7.2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履行本协议,且在甲方催告后的12小时内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单方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自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乙方在废品收购现场及在甲方的工作场所范围内因收购、处置废品造成甲方人员或其他人员人身伤害及财物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2乙方工作拖延,致甲方正常工作受到影响的,每出现一次,甲方有权自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违约金,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经济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的履行。
8.3乙方未按约定及时支付价款的,应承担延期支付的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延期付款部分的5%计算。
第九条:适用法律及争议的处理方式
9.1本合同及其全部附件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与本合同有关或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提请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补充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协议份数及填写要求
11.1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11.2双方填写本协议时应字迹清楚、明确,凡有涂改处无效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时间:
废旧物资回收协议书篇十一
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合同有效期限/承包年限_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年)
第一条:乙方受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的废旧物资(废布头、废纸板、废编织袋、废无纺布、废薄膜)处理及打理。(公司废品不包括海绵、聚酯棉、木屑木块,碎海绵袋)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乙方的责任:
1、乙方负责对甲方的废旧物资进行分类,整理。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每日早上____点-点)来甲方指定区域内进行清理,并保持周围卫生清洁。垃圾由乙方拉出厂。(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操作,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
2.针对甲方公司承包以外的废品,在市场价格的平等基础上,优先出售给乙方并以现金支付。
3.乙方不得擅自到车间清理,在甲方指定地点清理并配合甲方管理人员处理善后。
4.乙方废旧物资出厂时,须经后勤部汪师傅检查后出具出门证由门卫放行。
5.乙方来甲方清理垃圾时,必须遵守甲方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对垃圾中发现甲方公司有用的物料、配件等物品应及时反馈给甲方的主管部门加以确认。
备注;如乙方违反以上条款,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罚款或扣留保证金。情节严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间,甲方不得擅自处理废旧物资。
2、甲方有废品时随时通知乙方来收购。联络人;________;、电话;_________新款废品由乙方提出合理承包价,由甲方参考,最终由甲方决定执行承包价。
3、合同期满,在同等价格同等服务基础上,乙方优先续订合同
4、甲方生产出来的生产垃圾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或转让他人收购。
第三条:付款方式:-只柜之内,年承包费用_____万元/年、按月计算每月平均_____元,定于每月号付款。每月超只柜以上,全年累计按比例______元/柜增收。
第四条:保证金
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______元作为及时销售废品等保证金,如打电话通知乙方天之内不拉废品或中途退出_____元保证金不予以退回,作为给甲方赔偿金。合同期满如已方未违返合同规定的情况下一次性退还。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起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废旧物资回收协议书篇十二
1 主题内容
为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及废旧物资的回收管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有外来人员。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本公司相关部门送往废旧物资存放点的垃圾、废旧物资,必须预先分检,不得混装.
3.2 特殊情况下来不及分拣,送料人员声明混装物品的,回收中心人员应分开存放,以便于组织分拣。
3.3 各种废旧物资必须分类回收、分类存放,分级管理,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把关,杜绝生产运送废旧物资时,垃圾与其他物资混放、不同物资混放、不同物资混装的现象。
3.4 积极做好回收废旧物资的分拣利用工作,运送废旧物资人员必须,按照不同类别、不同位置进行存放,保证各种物资能按类别进行集中处理。
3.5 公司对回收的废旧物资实行“集中处理”制度,在未公开进行处理前,任何外来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进入存放场地进行实地查看,更不得自行组织人员进行分拣处理。
3.6 察看时,必须由综合部的相关人员陪同方可进入。负责回收的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允许外来人员进入存放场地。
3.7 外来人员进入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中心时,必须遵守公司规定,不得妨碍工作人员的正常办公。
3.8 公司内部叉车未经授权,不得进入回收中心为外来人员装卸垃圾场或货物。
3.9外来人员不得私自动用公司叉车,若有违反,一经发现或出现责任事故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10处理的物资转运时,由物资处理部门严格监装,确保处理物资与处理清单上一致,保证财产不受损失。
4 废旧物资处理办法
4.1 由综合部、商务部、财务部组成废旧物资拍卖处理小组,三个部门各派出一名同志负责此项工作。
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
4.3 小组派出两名成员,现场进行装车前和装车后的监督过秤,在过秤单上签字并计算,到财务部交款,开具出门证,方可运走。
4.4 物资装车过程中,必须有小组成员现场监督所装物品,方可装车。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中心必须强化废旧物资管理,所有回收的废旧物资必须建立台账登记制度,做到“一物一帐,帐物相符,分类存放”
5 考核
5.1 参与物资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一定的保证金。
5.2 负责回收的管理人员不得允许外来人员进入如废旧场地。若不遵守本规定,私自放外来人员进入场地的,一经发现,将视情况给予门卫、负责回收的管理相关人员500元以上的罚款处理。屡次违规,情节严重的,调离原岗位。
5.3 外来人员不遵守公司规定的或不听从公司人员安排,与工作人员争吵的,故意阻碍工作人员办公的,由安保人员将其带离现场,并给予1000-5000元的罚款处理,由公司财务部从保证金中扣除;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4 凡是出现5.3所述情景,情节所严重的,取消其单位或个人参与物资招标或对外处理的资格。安保部门应杜绝其进入厂区,若不遵守本规定,情节严重的,调离原岗位。
5.5 出现安保人员不制止,或不积极制止,导致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厂区或办公厂所,影响工作人员正常办公的,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外,安保部门负责人承担10%的责任罚款,影响极坏的给予撤职。
5.6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其责,确认账务相符,保证库存物品不受损失,出现管理不善,致使物资收到损失的给予100-500元罚款。分检人员必须履行其职,确保废旧物资价值最大化,若不积极履行其职,管理不力造成损失的给予100-500元罚款。
5.7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人员,存在故意受贿,协助外来人员混装,一经举报经查实,视情节给予相关人员,1000-2000元的处罚,并解除劳动合同。
5.8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人员未经领导同意,未经公司招标处理,私自协助外来人员联系叉车装卸货物的,一经发现,由公司安保人员移交公安机关,内部人员按照第第5.7条处理。
一、 废旧物资的范围
1、 生产过程中元法利用的边角料
2、 供货方无需回收的包装箱及外协外购原材料、零部件
3、 生产过程中已损坏不能使用的周转物资
4、 无法维修再使用的工具
二、报废自制件的回收
1、 各生产班组的边角料,应分别按类填定“报废申请单”,经生产主管批准后过磅送往仓库,仓管对交收的边角料需进行检查,发现有可利用的物料混于废品中或混料的有权退回拒收,发现一次对责任部门的领导及当事人各罚款1佰元。
2、 各类生产过程中不能使用的包装箱、桶、袋等周转物资,直接送往废品区。
3、 无法维修再使用的工具,由维修部出报废单,再经总经理审批签字,交办公室送废品库。
4、 经协商供货方无需回收的原材料及零部件,应分别按类填写“报废申请单”,经总经理审核后送废品库。
三、废旧物资的入库、建帐
1、 废旧物资原则上应办理入库手续入废品库存,如因特殊情况物资元法入库,必须在办理入库手续后报总经理同意。
2、 仓库应对废旧物资按部门、种类建帐,并于每月将各种类报废情况统计报表报财务部。
四、废旧物资的利用和处理
1、 废旧物资的处理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各部门不能私自处理。
2、 各部门将废旧物资私自处理卖掉,一经发现,按没收变卖物资所得金额的3倍罚款。
3、 废品分类定价,出售过程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参与。
废旧物资回收协议书篇十三
一、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废旧物资管理,杜绝固定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对已经过审批同意报废处理的固定资产、回采巷道回收的废旧锚杆和铁丝网、加工造成的废料、加工产品不能利用的边角余料、钢屑、铁屑、损毁的设备零部件等的管理。
三、 废旧物资管理单位
废旧物资统一由机电一队集中回收存放管理,所有废旧物资一律要求登记实物台帐,每月月底上报机电科和企管科。
四、报废固定资产和废旧材料的处理。
对已报废的设备应及时办理设备报废的相关手续,已经过审批同意报废处理的废旧设备,应与其他物资隔离统一码放管理,对回收的'废旧材料如锚杆、铁丝网、铁屑等,集中存放,由机电科按量报矿企业科,按照股份公司下发的有关废旧物资管路办法的相关规定,在需要集中处理时,提出处理申请,报请股份公司机电机电科和企管部批准,经批复后,由设备租赁站联系有资质的卖家按照废旧钢材变卖处理。
五、废旧物资的变卖程序
废旧物资的变卖主要由设备租赁站主持,通知企管科、机电科、供应部门、武装保卫科、机电一队相关人员参与。
1.由机电科、供应部门和机电一队核定需变卖的废旧物资,对有再利用价值的废旧材料不得变卖处理。
2.由企管科监督出卖合同、过磅称重的全过程。出卖合同和每次称重的过磅单由企管科保存一联以便和财务对帐。
3.武装保卫科门卫要严格检查出门的废旧物资运输车辆,不得将除废旧材料以外的物资运送出矿。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物资管理,理顺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管理工作,使其有章可循,从而合理利用现有的物资资源,盘活资金,杜绝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工业垃圾的判定、日常管理及处置工作。
3.职责
生产类废旧物质的回收及报废处置等相关工作由公司派专人统一集中管理。
3.1 废包装箱、纸张、生活垃圾、危废物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处理。
3.2 闲置物资、工业余废材料由公司委派的专人进行处理。
4. 管理内容:
4.1 定义
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是指公司在一定的时间内产生的、无使用价值生产类原辅材料,包括废旧生产工具,废弃的劳保用品等。
4.2 基本原则
在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四项原则:
4.2.1 集中管理原则
生产类废旧(闲置)可回收利用的物资由专人归口集中管理。
4.2.2 定期处理原则
各相关部门定期对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定期上报,组织相关人员作集
第1页 共2页
中处理。
4.2.3 再利用优先原则
对经过修理仍有较高使用价值的物资应优先考虑重新利用。
4.2.4 调剂优先原则
生产类废旧(闲置)物资应优先选择在公司内部及项目生产调剂使用,当公司内部及生产项目确实不再使用时,方可考虑变卖及报废处理。
4.3 回收及保管
4.3.1 外购件、可利用包装品由仓库负责回收及保管。
4.3.2 其他废旧、闲置物品的回收及保管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安排堆放点,由生产部门按物品属性分类收集存放。
4.4 报废、处置
4.4.1 适用本制度处理的废旧、闲置物品不包括任何具有公司及生产项目再利用价值和需求之物品,本制度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4.4.2 生产物品的报废、处理,由物资供应部会同售后及制造部技术人员等共同商讨决定,经研究可以报废处理的,由采购部提出报废产品清单报总经理审批,特殊物资报董事长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作报废处理。其他行政物资报废处理由行政部负责办理。
4.4.3 废旧、闲置物品相关部门按批定价,报副总审批,财务审核,审计部监督,报总经理批准。
4.4.4 危废物品的处理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由具有相关处理资质的企业负责。
4.4.5 公司门卫人员凭物资出门单,方可放行。
第2页 共2页
废旧物资回收协议书篇十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准予乙方进入甲方的公司收购废品的事宜,
达成如下协议:
一、 协议期限: 自年 月日至年 月 日止;
二、甲方不得将表中的垃圾卖给第三方,如果第三方出价高于收购价10%,乙方又不愿调整价格,甲方则有权出售单品。
三、 计重和付款方式:所有废旧物质交给保安过磅,过磅后到财务签字付款。 乙方必须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1. 乙方不得在工厂内从事非法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 本协议由协议签订人履行,不得转包第三方经营,如有违约,本协议自动终
3. 乙方对本人的一切行为负责,在公司内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
4. 乙方须遵守公司的各种制度,每天及时清走要处理的废物物资,如有违反公
司的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5. 乙方必须保持收购废品车辆的整洁,不得赃车入公司;
四、甲乙双方在协议期间如有一方提出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同意后方可解除。
五、本协议期内如遇到不可抗力以致协议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留存一份、乙方执一份。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订日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日期:
废旧物资回收协议书篇十五
一、 废旧物资的范围
1、 生产过程中元法利用的边角料
2、 供货方无需回收的包装箱及外协外购原材料、零部件
3、 生产过程中已损坏不能使用的周转物资
4、 无法维修再使用的工具
二、报废自制件的回收
1、 各生产班组的边角料,应分别按类填定“报废申请单”,经生产主管批准后过磅送往仓库,仓管对交收的边角料需进行检查,发现有可利用的物料混于废品中或混料的有权退回拒收,发现一次对责任部门的领导及当事人各罚款1佰元。
2、 各类生产过程中不能使用的包装箱、桶、袋等周转物资,直接送往废品区。
3、 无法维修再使用的工具,由维修部出报废单,再经总经理审批签字,交办公室送废品库。
4、 经协商供货方无需回收的原材料及零部件,应分别按类填写“报废申请单”,经总经理审核后送废品库。
三、废旧物资的入库、建帐
1、 废旧物资原则上应办理入库手续入废品库存,如因特殊情况物资元法入库,必须在办理入库手续后报总经理同意。
2、 仓库应对废旧物资按部门、种类建帐,并于每月将各种类报废情况统计报表报财务部。
四、废旧物资的利用和处理
1、 废旧物资的处理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各部门不能私自处理。
2、 各部门将废旧物资私自处理卖掉,一经发现,按没收变卖物资所得金额的3倍罚款。
3、 废品分类定价,出售过程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参与。
1 主题内容
为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及废旧物资的回收管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有外来人员。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本公司相关部门送往废旧物资存放点的垃圾、废旧物资,必须预先分检,不得混装.
3.2 特殊情况下来不及分拣,送料人员声明混装物品的,回收中心人员应分开存放,以便于组织分拣。
3.3 各种废旧物资必须分类回收、分类存放,分级管理,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把关,杜绝生产运送废旧物资时,垃圾与其他物资混放、不同物资混放、不同物资混装的现象。
3.4 积极做好回收废旧物资的分拣利用工作,运送废旧物资人员必须,按照不同类别、不同位置进行存放,保证各种物资能按类别进行集中处理。
3.5 公司对回收的废旧物资实行“集中处理”制度,在未公开进行处理前,任何外来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进入存放场地进行实地查看,更不得自行组织人员进行分拣处理。
3.6 察看时,必须由综合部的`相关人员陪同方可进入。负责回收的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允许外来人员进入存放场地。
3.7 外来人员进入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中心时,必须遵守公司规定,不得妨碍工作人员的正常办公。
3.8 公司内部叉车未经授权,不得进入回收中心为外来人员装卸垃圾场或货物。
3.9外来人员不得私自动用公司叉车,若有违反,一经发现或出现责任事故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10处理的物资转运时,由物资处理部门严格监装,确保处理物资与处理清单上一致,保证财产不受损失。
4 废旧物资处理办法
4.1 由综合部、商务部、财务部组成废旧物资拍卖处理小组,三个部门各派出一名同志负责此项工作。
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
4.3 小组派出两名成员,现场进行装车前和装车后的监督过秤,在过秤单上签字并计算,到财务部交款,开具出门证,方可运走。
4.4 物资装车过程中,必须有小组成员现场监督所装物品,方可装车。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中心必须强化废旧物资管理,所有回收的废旧物资必须建立台账登记制度,做到“一物一帐,帐物相符,分类存放”
5 考核
5.1 参与物资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一定的保证金。
5.2 负责回收的管理人员不得允许外来人员进入如废旧场地。若不遵守本规定,私自放外来人员进入场地的,一经发现,将视情况给予门卫、负责回收的管理相关人员500元以上的罚款处理。屡次违规,情节严重的,调离原岗位。
5.3 外来人员不遵守公司规定的或不听从公司人员安排,与工作人员争吵的,故意阻碍工作人员办公的,由安保人员将其带离现场,并给予1000-5000元的罚款处理,由公司财务部从保证金中扣除;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4 凡是出现5.3所述情景,情节所严重的,取消其单位或个人参与物资招标或对外处理的资格。安保部门应杜绝其进入厂区,若不遵守本规定,情节严重的,调离原岗位。
5.5 出现安保人员不制止,或不积极制止,导致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厂区或办公厂所,影响工作人员正常办公的,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外,安保部门负责人承担10%的责任罚款,影响极坏的给予撤职。
5.6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其责,确认账务相符,保证库存物品不受损失,出现管理不善,致使物资收到损失的给予100-500元罚款。分检人员必须履行其职,确保废旧物资价值最大化,若不积极履行其职,管理不力造成损失的给予100-500元罚款。
5.7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人员,存在故意受贿,协助外来人员混装,一经举报经查实,视情节给予相关人员,1000-2000元的处罚,并解除劳动合同。
5.8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人员未经领导同意,未经公司招标处理,私自协助外来人员联系叉车装卸货物的,一经发现,由公司安保人员移交公安机关,内部人员按照第第5.7条处理。
废旧物资回收协议书篇十六
修旧利废是降低成本,提高物资利用效能的有效方式之一,为加强公司废旧物资管理,明确其定义、分类以及工作职责和奖罚,逐步降低设备维修物料消耗, 实实在在做到节约增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蒲县昊锦塬煤业有限公司。
二、修旧利废的定义
(一)旧设备
1.因技术改造更换下来的设备,在原设计使用点已不再使用的。
2.库存时间较长,原有用途已变更,不再使用的。
(二)废设备
1.经长期使用或发生重大、特大事故,基础件已严重损坏,修理后其技术性能也不能达到生产工艺要求的。
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超过定额标准20%以上),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维修费用过高(一次大修超过原值50%以上),继续使用经济上不合算的。
4.机型已淘汰,性能低劣,又不能降级使用的。
5. 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而长期失修的。
6. 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经济上又不合算的。
(三)废旧零部件
1.在检修设备时更换下来的零部件或未经修理不能继续使用的总成件。
2. 库存时间太长的零部件。
三、修旧利废
针对废旧设备、零部件采用本单位自修或外委维修,使其性能达到或接近相同产品的技术指标,或从废设备中拆卸有效零件用于其他场合。
(一)修旧利废的范围
1. 旧设备、旧零件的恢复使用。
2. 检修过程中拆换下来的总成件的修复(包括各类液压泵、油缸、液压马达及各类仪器仪表总成)。
3. 报废设备中部份可用零件的拆卸再利用。
4. 各类阀门的修复再利用。
5. 各种液压元件的修复。
6. 各类控制元件、操作元件的修复。
7. 各种基础件、结构件、过流件修复。
8. 各种齿轮、轴的修复。
9. 各种托辊、滚筒的修复。
10.各类变压器、变频器继电器、电机仪器仪表的修复。
11.各种电瓶、马达、发电机等直流电器的修复。
12.应用新技术、新方法延长设备、备件的使用寿命。
13.废旧电缆、电线的回收利用。
14.各种轮胎的翻新再用。
15.废旧皮带、磨损皮带经修理、改造后再利用。
16.废旧润滑油经过滤、澄清再生后利用。
17.废旧管道、管件、法兰、金属型材的回收再利用。
18.其他有修旧利废价值的活动。
(二)不能列入修旧利废范围的
1.能够在日常检修中处理好,能够满足使用要求的。
2.经过简单处理就能恢复设备、零部件技术性能的。
3.国家有关部门或行业规定的淘汰的机电产品。
4.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生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经济上又不合算的。
5.经检测确认不能再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等。
四、修旧利废的质量认定
(一)修复的各类旧设备、总成件、阀门、流量计等用于在线工作的设备、备件需经压力试验合格,有检验报告书方能入库。
(二)各类电器元件需经测试合格方可入库。
(三)其他的各类修旧利废设备及备件以修复后要提交技术参数、性能试验报告等资料,并最终以安装使用寿命来确定。
(四)修旧利废的质量认定由机电供应科牵头认定。
五、修旧利废工作的经济测算
外委维修或自行修复的设备、零部件经验收使用合格后,单项修旧利废工作经济效益测算:
修旧利废的价值=(市价*80%—修理费—残值)×修复零件使用
寿命 /新零件寿命。
(其中修理费包括: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检验试验费及与发生的其他费用)
六、工作程序
(一)修旧利废项目的立项
各队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检修更换下来(或者库存时间较长的)的零部件、设备、材料进行初步鉴定,将可修旧利废的部份登记造册,报机电供应科审核,机电供应科领导审核后即可立项。
(二)修旧利废项目的实施
1.机电供应科接到修旧利废申请报告后,核实库存量,结合预计发生的修理费用来安排实施时间。
2.涉及“b”、“c”类设备的修旧利废机电供应科组织实施。
3. 涉及“a”类设备的修旧利废由机电供应科编制方案,报公司机电部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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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回收协议书篇十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废旧物资的回收、仓储、再利用、销售和处置管理,规范运作,根据《xxxxx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废旧物资回收、仓储、再利用、销售及处置。
第三条 物资处是xxxxx公司废旧物资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公司承建的各电压等级工程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的回收、仓储、销售和处置。
第四条 回收物资包括公司承建的各电压等级工程项目产生的所有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具体包括:
输电工程中剩余的导地线、线盘、铁塔、金具、绝缘子、钢筋等材料。
变电工程中剩余的铜排、铝排、导地线、电缆、金具、绝缘子、管母线、电缆盘、钢架构及包装物等材料。 铁塔和金具加工中剩余的废旧锌铝、边角料等材料。
第五条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遵循经济性原则和效益性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xxxxx公司废旧物资管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
责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制度制定,违章违规处理及重大事项决策。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治理办公室,负责落实公司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和上级物资管理部门工作要求,组织废旧物资(拆旧)管理制度执行及回收过程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机构如下:
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构成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专项治理办公室
主 任:
副主任:
成 员:物资处、计划处、施工处、劳动处、财务处、
纪检监察室(指定专人负责)
线路器材厂负责制定内部废旧物资处置实施细则,接受专项治理小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 回收程序
第七条 废旧物资原则上首先由项目部负责收集到项目材料站并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物资处进行回收。物资处接到项目部的回收通知后,根据废旧物资的数量和种类,决定采取现场处置方式或后方接收方式。
第八条 经鉴定需要采取现场处置方式的废旧物资,由物资处进行现场处理,并将相关询价资料留存,处置结果及时反馈给各单位。
第九条 凡采取后方接收方式的物资,项目部应在工程结束后15日内组织车辆运回物资处办理交接。物资处回收员应根据废旧物资清单对所回收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新旧程度和包装情况等进行详细认真的清点。
第十条 清点完毕后,同交料项目部办理移交手续。物资回收单一式四联,第一联收料留存,第二联财务结算,第三联保管员留存,第四联交料单位留存。其中第四联由交料单位留存,作为交料依据,第一、二、三联由物资处留存,作为收料及记帐依据。
第四章 废旧物资仓储管理及再利用
第十一条 验收入库。保管员验收每一批回收物资,应依据废旧物资回收单进行数量清点,并按废旧物资的规格、型号、新旧程度分拣、堆码。经过清点和核对无误后,保管员根据回收单及验收情况填写废旧物资入库单,经回收员签字,物资处负责人审核后入库建账。库存废旧物资应按物资的新旧程度分类建帐。
第十二条 物资回收单与入库单财务结算联物资处定期汇总,按折算价的百分比返还分公司财务,作为冲减交料分公司(项目部)成本的'依据。具体物资百分比如下:
导线70%,铁塔35%,电缆50%,地线50%,管母线60%,金具35%,绝缘子50%,钢筋70%。
第十三条 废旧物资库存实物管理应根据物资的新旧程度、价值或类别分别验收和存放,贵重物资必须存放在库内,并定期进行保养。
第十四条 物资处每月编制《废旧物资库存、回收、销售月报表》。
第十五条 物资处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回收库存物资再利用价值进行技术鉴定。通过鉴定确认回收物资能否再利用,不能再利用的要及时进行变卖处理。
第五章 废旧物资销售
第十六条 废旧物资的销售分两种形式:对外销售处理和内部使用。
第十七条 废旧物资对外销售时,由领导小组制订销售价格。领导小组对各类分拣后的废旧物资根据其现有价值并参考回收成本及市场情况,制订统一的价格,作为销售、内部使用成本核算的基本价格。
第十八条 原则上所有废旧物资的销售价一律不得低于制订的基本价,若有特殊情况,必需经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销售。
第十九条 物资处定期发布废旧物资处置信息,发布有效期不少于 3 天,同时物资处根据销售物资类别,编制废旧物资处置方案。
元(含 20 万元)的,物资处与买方签订废旧物资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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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回收协议书篇十八
为了充分挖掘物资潜力,避免和减少废旧物资的丢失和浪费,加速废旧物资的回收、复用和处理,加强废旧物资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山西省煤管局、山西煤矿总公司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1.凡在生产、加工、修理及使用中废弃的物资,各种包装物,均属回收范围。详见《镇城底矿废旧物资回收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2.凡属交旧领新的物资,各单位在领用材料前要提前将旧品交仓库验收,同时持仓库出具的《废旧物资交库单》到计划组办理领料手续。
3.计划员要严格按《目录》的规定批料,新增和特殊情况不交旧的,要在领料单备注栏内注明。
4.仓库要严格按《目录》规定的交旧比例收交,不交旧不发新。
5.对于不能按比例交旧的单位,将处以新品价值10%的罚款。
6.对井下回收的旧钢轨、旧钢管、旧矿车、旧电缆、运输带等材料,为了减少装运的人力和物力,对有复用价值的由使用单位回收并保管,并将回收、复用的数量及时报供应公司核实,以便填报统计报表。对不能复用的应交供应公司仓库统一管理。
7.回收的.其它废旧物资统一交供应公司仓库保管存放,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私自处理。
8.供应公司对于回收的废旧物资,要坚持“先利用,后处理”的原则,组织复用,以旧代新,做到合理使用,物尽其用。
9.要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帐卡,严格进行计量验收,要逐步实现分区、分类存放,定期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10.要及时准确的填报有关废旧物资回收、复用、处理的报表,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信息。
镇城底矿供应公司
2003年6月2日
附表:
镇城底矿废旧物资回收目录
1. 总则
为规范公司废旧物资的管理,保证其在回收分类、贮存保管、界定和处置等各环节的工作符合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国家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关于印发 ······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公司关于加强项目管理的有关管理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2. 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废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物资工作的副总经理任组长,物资管理任副组长,成员有工程管理部、财务部、审计部、安质部、纪检、监察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成立废旧物资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物资管理部,日常工作由物资管理部负责。
各项目部成立废旧物资处理、鉴定小组。由项目经理任鉴定小组组长,其他成员由安质部长、财务部长、工程部长和物资部长组成。
3. 废旧物资界定
以下物资为废旧物资:
(1)工程拆旧不能再加工利用的物资。如:旧配件、旧砼电杆、铁塔、绝缘子、旧电线电缆、旧导线等。
(2)整体裁量使用的余料,如电线电缆,钢、铝绞线等余头。
(3)产品包装物:设备包装箱,电缆盘。
(4)加工厂加工产品的边角余料。
(5)由于技术进步,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自然环境影响或自身物理化学特性,或因能耗高、环保要求等原因处于保管阶段而被淘汰的物资。
在用、在保管环节的物资,因种种原因由正常物资变为废旧物资,一般要经过鉴定过程,履行贬值、报废和审批手续。
4.废旧物资的收集及回收
(1)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物资,由作业队作业班组负责收集,以队为单位集中,作业队长负责协调。作业队材料人员负责对收到的废旧物资登记、计量,并与班组办理交接手续。在收集到一定量或一定时间时(便于储存和运输)上交项目部,由项目部物资部组织回收,并与作业队办理交接手续。
(2) 项目部物资部将回收的废旧物资,归类整理、登记、合理储存和保管。
(3) 加工厂的边角余料,比照以上程序办理。
(4) 在保管的物资的贬值、报废,按《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5.废旧物资的处置
废旧物资处置前要首先向公司汇报请示并批复后,方可进行。废旧物资的处置原则:先鉴定,后处理。
(1)废旧物资的鉴定:废旧物资由项目部鉴定、处理小组成员进行鉴定,并提出鉴定、处理意见。
(2)废旧物资的处理:对于鉴定后的废旧物资,项目部物资部填报《工程公司废旧物资回收鉴定报告表》,经鉴定、处理小组人员签字确认并报公司物资部审核后,项目部以就地就近、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原则进行处理。首先要向原供货商联系,返回原厂或直接与相关回收加工企业联系,其次是公开招标或向当地有回收资质的企业(或个人)联系处理,进行竞争性价格谈判,以争取有好的收益。
(3)处理前,项目部物资部负责向外询价,了解市场行情,以不少于三家的正规报价为依据,将询价结果报告处理小组组长,由处理小组组长召集处理小组成员会议决定处理事项,同意后进行处理。
(4)在处理小组成员至少有三人在场的情况下,由项目部物资部组织完成处理物资的磅码计量、计数核算、签订处理协议等全过程。收购单位应提供一份收购废旧物资确认单(包括数量,单价,金额),财务部门负责收取现金。对当时不能由财务人员收取的售卖现金,物资人员负责现金回收并转交财务部门。
(5)项目部财务部门对收到的废旧物资处理的现金,确认无误后,出具财务收据。项目部物资部在处理完成后的一周内提报处理过程有关资料电子版报公司物资部备核。
(6)财务部门对收回的现金列入材料成本差异冲减工程成本。
6.奖惩
(1)各项目部自行制订《》,确定奖惩额度,对收集、足额上缴回收废旧物资做出成绩的作业队、班组和个人予以奖励。按着企业得大头,个人得小头原则进行,以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和调动相关人员的积极性。
(2)各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应对拆旧的废旧大宗物资的数量,事先应核算出计划回收数量,作为分段回收数量的依据,力保全数回收。没有足量上交的,物资部门和技术部门应查明原因,做出分析。
(3)对于没有按照规定汇总、回收、保管、处置的个人和作业队(部门),项目部要给予相应的处罚。
7.监督 检查
各项目部应做好废旧物资处置的各项记录,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保证处理过程透明、结果公开。
公司物资管理部根据公司废旧物资领导和监察小组的指示和工作计划,适时地对项目部废旧物资的管理和处理过程及处理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8.检查方式和内容:
(1)各项目部自查和监察小组重点抽查。
(2)检查内容包括项目制订的《废旧物资处理办法》,废旧物资的回收与保管情况,处理前的询价、收购方选择、协议、最终定价、处理过程、资金回收等环节的记录等。
9.责任追究:
检查中发现违规的,首先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于数额较大,影响较坏的,将通报、追究段、项目部领导人的党纪政纪和经济责任,对有关单位予以处罚。
10. 本办法解释权归口公司物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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