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会诊制度的具体内容篇一
会诊制度是指医生为了给患者提供更好的诊疗方案和医疗服务,邀请或者征询其他专业医生的意见。通过多学科的综合讨论和专业知识的交流,能够更全面地评估患者的病情,提供更好的治疗建议。在我们的实践中,我深刻认识到会诊制度的重要性和价值,并从中获得了许多宝贵的体会。
首先,会诊制度充分发挥了多专业协作的优势。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面临一些复杂病例,需要跨领域的知识和技能。通过会诊,不同领域的专家可以共同参与病例讨论,提供各自的专业见解和治疗经验。这样的综合讨论和交流能够更全面地认识问题,从而减少了犯错误的可能性,提供了更好的治疗方案。
其次,会诊制度促进了医学知识的传播和分享。在会诊过程中,医生们能够借助专业领域的交流平台,分享自己的经验和学术研究成果。通过互相借鉴和学习,可以提高医生们的整体水平。特别是对于一些偏远地区的医生来说,会诊制度为他们提供了一个获得高水平医疗资源和知识的机会,以提高自己的技术能力,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第三,会诊制度增强了医生们的工作意愿。通过会诊,我们能够与其他专业医生进行交流和互动,共同解决疑难问题。这种合作和协作的过程,会增加医生们的工作动力和激情。另外,会诊也为医生们提供了一个展示自己专业水平和能力的机会,激励医生们不断学习和进步。
第四,会诊制度提高了医疗质量和安全性。通过多专业的讨论和交流,会诊能够避免患者因为某个专业医生的独断独行而导致的错误诊疗。在会诊中,每个专家都可以对病情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形成共识后才进行治疗,减少了治疗方案的盲目性,提高了疗效。
最后,会诊制度对患者来说也是一种保障。通过会诊,患者可以得到更多专家的意见和建议,避免了盲目就医和跳槽医院的情况。患者能够得到更全面、准确的诊断结果,选择更合适的治疗方案。这种参与并了解自己病情治疗过程的机会,使患者对治疗更加信任和满意。
总之,会诊制度在医疗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利益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通过多学科的综合讨论和交流,医生们可以共同解决疑难问题,提供更好的诊疗方案。会诊制度为医生们提供了学习和协作的机会,提高了医疗质量。同时,对患者而言,会诊制度能够提供更全面、全方位的医疗服务,保障了患者的权益。因此,我们应该重视会诊制度,积极参与其中,为提高医疗质量做出更大的贡献。
会诊制度的具体内容篇二
一、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三、住院病员会诊:
1.科间会诊:
(1)由经治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同意后,填写会诊单送医务科,应邀会诊的科室,须派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前往会诊,晚上一般应由总值班医师前往会诊。
(2)对一般会诊在二天内完成,急会诊电话通知,随请随到,若需要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3)会诊后须在会诊单上详细填写诊治意见,供申请科参考执行。
2.院内大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申请科作好病员及资料准备,由科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
3.院外会诊:由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或病区副主任以上医师同意签字,由医务科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必要时携带病史,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史资料寄发有关医院,进行书面会诊。
4.会诊时申请医师和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须在场,向会诊医师详细介绍病情,提供有关检查资料等。
5.重点抢救或危重病例,经所在科的科主任提出,提请医务科同意,可组织院内外大会诊,由医务科组织有关科或有关外院参加,应由科主任主持。院领导或医务科参加,必要时可请病员单位派人参加,在吸收各方面对治疗的意见后,由所在科作出治疗决定。
四、门诊会诊,可直接将会诊目的、要求写在门诊卡上,由病员直接前往被请会诊的科室进行会诊,由门诊主治医师或组长给予会诊,将检查及处理意见详细记载于门诊卡上并转回,供申请医师参考处理。
五、急诊科会诊(详见急诊会诊制度)
六、接受院外会诊,由医务科根据会诊要求与有关科联系,由科主任指派有经验的医师及时前往会诊。
会诊制度的具体内容篇三
近年来,会诊制度在医疗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作为一种医疗服务模式,会诊制度在医疗质量提升、医患关系改善以及综合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我曾参与过多次会诊,通过这些经历,我深刻体会到了会诊制度的优势和不足,也明白了它的重要性。以下将从会诊制度的优势、流程规范、协同合作、问题及改进等方面进行讨论。
首先,会诊制度具有一系列的优势。通过会诊制度,不同科室的医生可以共同研究疑难病例,通过多学科的交流与碰撞,提供全面多角度的治疗方案,提高了医疗质量。此外,会诊制度还能改善医患关系。在会诊中,医生会邀请患者参与,讲解治疗方案,增加患者对治疗的理解和信任,减少患者对医生的不信任感。会诊制度还能够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减少了医疗资源的重复投入。
其次,会诊的流程规范是确保会诊效果的重要环节。在会诊前,医生需要进行全面的会诊申请,包括患者的基本情况、病史、检查资料等,以提供给会诊专家组全面的信息。在会诊过程中,会诊医生与专家组之间需要进行严密的沟通交流,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避免信息丢失或失真。在会诊完成后,会诊医生需要及时整理会诊结果,并将结果反馈给患者和申请会诊的医生,以便进一步治疗计划的制定。
此外,会诊制度需要医生之间的协同合作。在会诊过程中,专家组的医生们需要共同研究病情,提出不同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共识,并制定最佳治疗方案。这需要医生们之间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以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同时,会诊医生还需要有效地与患者沟通,向患者解释会诊的目的和意义,以及治疗方案的细节,增加患者的理解与合作。
然而,会诊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最主要的问题是会诊结果的及时性。由于医生的工作量大以及专家之间的时间冲突等原因,导致会诊结果的反馈时间较长,不利于患者的治疗进展。此外,会诊过程中,有时医生之间会出现意见分歧,难以形成共识,这就需要会诊主任及时协调和解决。同时,会诊制度对医生的协作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要求较高,对医生的专业水平也有一定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可以进行一些改进。首先,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会诊制度管理平台,提高会诊申请、专家组选择和会诊结果反馈的效率。其次,可以通过增加会诊专家的数量、提高会诊专家的素质和学术能力,以及加强会诊专家之间的交流协作,进一步提高会诊制度的效果。此外,还需要加强医生的沟通能力和协作能力培训,以提高会诊过程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会诊制度在医疗领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其优势主要体现在医疗质量的提高、医患关系的改善以及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会诊制度的流程规范、医生之间的协同合作也是其能够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然而,会诊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会诊管理平台、加强医生的培训以及提高会诊专家的素质等方式进行改进。我相信,在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中,会诊制度肯定能够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会诊制度的具体内容篇四
1、凡遇疑难复杂病例,怀疑病人病情与其它专科疾病有关,均应及时申请会诊,并按要求填写会诊单。内容包括患者病情及目前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等。
2、科内会诊:由主诊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科内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3、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并填写会诊单,上级医师同意、签字后送出。应邀医师应在48小时内完成,并完成会诊记录。如需作专科检查且一般情况许可的病人,可由工作人员陪同至该专科会诊。如系点名会诊,邀请人应事先与受邀请医师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4、急会诊:会诊单上应注明“急”和申请会诊具体时间。紧急情况下,可口头或电话通知。受邀请科室(医师),必须在接通知10分钟内到达会诊地点。指定医师不在时,由该科在岗的高年资医师立即前往,同时向科主任汇报。会诊中如遇诊疗难题,应逐级向上汇报以便及时解决。
5、院内大会诊:疑难病例或病情危重、复杂涉及多个学科,可申请全院大会诊。由主诊医师提出,经科主任同意后,报医务处批准并确定会诊时间、地点、人员等。会诊一般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或其指定的人员主持,院质控室相关专家参加,重大会诊由医务处参加并主持,必要时请院长参加或主持。会诊内容应在病程录中有记录。
会诊制度的具体内容篇五
一、各科室应实行性病转诊与会诊制度。使用统一设计和印制的《转诊单》与《会诊单》。
二、医院内具备性病诊疗资质和能力的科室(如皮肤性病科等)作为本院内性病转诊与会诊科室。
三、医院内部应明确性病转诊与会诊科室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四、医院内不具备性病诊疗资质和能力的科室发现的可疑性病病例或梅毒血清检测阳性者,不能对该病例进行诊断,也不能对该病例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病例报告,须将该病例转诊到具备性病诊疗资质和能力的科室,或请具备性病诊疗资质和能力科室的专业人员进行会诊。
五、在对发现的可疑性病病例或梅毒血清检测阳性者进行转诊时,转诊医生须开具转诊单,注明可疑诊断、已做的化验项目及结果等。转诊单一式三联,就诊者持一联,由皮肤性病科医生或具备性病诊断资质和能力科室的医生接诊收存;转出科室自存一联;另送交一联至本单位预防保健科备查。
一联;另送交一联至本单位预防保健科备查。
七、对于性病转诊病例报告,当通过转诊明确诊断后,由接诊诊断的医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病例报告;对于性病会诊病例报告,当通过会诊明确诊断后,由原接诊医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病例报告。
八、如果转诊或会诊前,原接诊医生已对该病例进行了病例报告,但经过转诊或会诊后,发现原诊断为错误诊断,应及时订正报告,删除该病例报告卡;如果诊断发生变更,也应及时对该病例应做好订正报告。
九、转诊医生(原接诊医生)、转诊后的接诊医生或会诊医生应对患者信息严格保密。
会诊制度的具体内容篇六
(一)院内科间会诊
1、会诊的提出:会诊由病房主治医师决定,住院医师填写会诊单,须详细填写申请单的申请会诊项目,简要重点描述病人的病情及诊疗状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时间具体到日,经主治医师审核并签宇。申请科室负责将申请单送达邀请会诊科室。特殊病人经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宇,能够特邀会诊医师。
2、会诊时间要求:一般会诊48小时内完成,如需特殊检查的轻病人,可预约时间到专科检查。院区内急会诊务必在10分钟内到位,(院址分散的酌情适当放宽时限)抢救须随请随到,危重病人能够电话邀请,被邀请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会诊,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进行电话会诊。
3、会诊医师的资格认定:由有执业资质的总住院医师(二线)或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承担院内会诊工作。如被邀请科室的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及时到场,须请该科其他同级医师或上级医师代为会诊。对特殊或疑难重症病人需要专家或科主任会诊者,须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字。院内急会诊如二线医师正在手术或抢救病人,由三线医师或上级医师及时完成会诊。
4、会诊医师职责:详细阅读病历,了解病人的病情,亲自诊察病人,会诊后须书写会诊记录。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推荐,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清或处理有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会诊时须有甲请科室医师陪同、介绍病情。
5、会诊后确认需转科的病例,由会诊医师签署转科意见,自签署时起,病人的诊疗职责由转入科室负贡。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转入时,转入科室须确保病人不发生诊疗延误。抢救及危重病人须及时转入,确有困难时须上报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二)院际间会诊制度
1、疑难病例或特殊病例需请院际间会诊时,经病房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同意,写好病人的病历摘要和会诊目的,确定请求会诊医院的相关专业(或会诊医师),报医务处,由医务处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时需有科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陪同,主管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工作,并做好会诊记录。
2、院内外联合会诊由科室向医务处提出申请,并带给病历摘要。会诊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主管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准备和会诊记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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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制度的具体内容篇七
一、医疗会诊包括:院内会诊和院外会诊,院内会诊分科间会诊、急诊会诊、院内大会诊、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等。
二、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申请会诊。普通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三、急会诊:因患者病情紧急、急需其他专业协助诊疗时能够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急会诊,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四、院内大会诊:凡遇到下列状况,应及时申请院内大会诊;危重疑难病例需要有关科室协助诊治;患者病情危急需要及时抢救;重大手术前因病情复杂、涉及其他相关专业;以专业基础性疾病收入院后经诊断有其他专业状况或合并症;家属或患者有会诊要求,需要转科治疗等。
五、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出现以下状况时,科室应申请组织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
(一)临床诊断困难(一般入院后超过3天不能确诊)或疗效不满意的疑难、危重病例;
(二)申请会诊超过3个专业的病例;
(三)出现严重并发症的病例;
(四)已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投诉或可能出现纠纷的病例。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外出会诊。
(一)外院医师会诊:因疑难病例或家属要求邀请院外专家来院会诊,务必有科主任提出书面申请《院外专家会诊邀请函》上报医务部,邀请函资料包括简要病史、查体、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初步诊断及会诊目的和要求等状况,医务部审核同意后与受邀医院相关职能部门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安排相关会诊事宜,由科主任主持会诊,必要时医务部或分管院长参加,主管医师作好详细会诊记录,院外专家签字确认。
(二)外出会诊: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七、会诊权限:科间会诊医师应由主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主治医师担任;紧急会诊可由值班医师先行处理,根据实际状况请示上级医师指导或由上级医师随后到达现场处理。院内大会诊管理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务必保证随时能够找到会诊人员。院内大会诊,会诊医师应由主任(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担任;点名会诊时,被点名的会诊医师应及时参加会诊,原则上不能安排其他人员顶替;被邀请参与第二次会诊专业,应安排主任(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担任。
八、会诊流程:
(一)科间会诊:科室邀请会诊前应将患者各项资料准备齐全,填写“会诊通知单”,送达被邀科室。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书写会诊纪录并签名。
(二)院内大会诊:应由科室主任提出申请,填写《院内大会诊申请表》报医务部同意或由医务部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时由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会诊时,申请科室要主动介绍病情,务必由同级医师陪同会诊。会诊医师应根据常规诊察患者,并按照规定书写会诊意见,证明完成会诊的具体时间。会诊后,应将会诊意见以及执行状况在病程记录中详细记录。
(三)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申请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的科室应提前三天向医务部递交《医院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申请表》(紧急会诊除外)并明确会诊主持人(主持人须副高或副高以上医师或科主任)。医务部根据申请确定会诊专家后,将会诊专家名单反馈给申请科室。申请科室须提前将医务部核定后的《医院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申请表》送达各受邀请专家,以便受邀专家了解病情。
九、会诊管理:
(一)各科室应高度重视院内会诊工作,安排贴合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会诊地点,医院将院内会诊制度落实状况纳入科室综合目标管理,与科室奖金、科主任津贴挂钩。
(二)各科室有互相监督院内会诊落实状况的义务,对违反本制度的科室和相关人员需及时报医务部备案。
(三)各临床科室每年从本科室的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病例中至少挑选一例参加院内疑难危重、复杂病例多学科讨论会,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家评定“疑难危重病例抢救组织奖”。
(四)医务部负责每月月底检查汇总全院会诊落实状况,对科室安排不具备会诊资质、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会诊、未安排相同资质人员进行陪同会诊以及参加院内大会诊迟到者,院内通报批评并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处罚。
(五)医院每半年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申请院内多学科诊疗会诊病例进行总结、评价和反馈。由医务部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及临床药师。
(六)对于因会诊不及时触发的医疗纠纷,按照《临邑县人民医院医患纠纷处理办法》处理。
会诊制度的具体内容篇八
1、请会诊制度
1)
关科室。
3)将会诊结果通告患者或家属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并将会诊意见记录
在病程记录中。
4)
5)
1)
2)
内三科转诊制度1、1)
科室。
2、院外转诊制度
1)根据病情需要转诊者,转告患者或家属同意;
2)需要转院者告知转院风险并做好记录。
3)病情危重者有专人陪同由救护车转送
4)经本院治疗病情稳定需要回当的继续治疗者根据相关政策办理转回手续
3、院外检查记录在院外登记本中。未记录者每次扣绩效5元。
会诊制度的具体内容篇九
1)高级责任护士以上人员具备申请会诊和参与会诊资质。申请会诊需要填写“护理会诊单”。
2)病区遇有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时,应由病区或科部组织跨病区、多专科的护理会
诊。并明确提出护理会诊目的和解决的问题,必要时护理部负责协调。
3)护理会诊由专科护士或护士长主持,相关专业护士及病区相关护理人员参加,认真进行
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或进行调查研究。
4)进行会诊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的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做出书面摘要,并事先发给参加会诊的人员,预做发言准备。
5)参加会议的人员应根据会诊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认真准备。讨论时由高级责任护士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的问题,参加人员对护理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并提出会诊意见和建议。
6)会诊结束时由专科护士或病区护士长总结,对会诊过程、结果进行记录并组织临床实施,观察护理效果。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可以立项专门研究。
7)会诊结束后,由主持会诊的高级责任护士或专科护士在“护理会诊单”上填写会诊意见,并有签名。
(2)疑难病例护理会诊
1)病区收治疑难病例时,应及时提出申请,由科护士长组织护理会诊。内容主要是正确评估患者,发现正确的护理问题和对病情转归的判断,提出有效的护理措施及需注意的问题,根据临床需要随时进行护理会诊,并在护理会诊单中按要求记录。
2)对特殊病例或典型病例,可由护理部负责组织全院性的护理会诊。会诊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会诊结束时应提供书面的会诊意见。
会诊制度的具体内容篇十
为了使患者得到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特制定会诊制度。
会诊的流程标准。会诊包括:科内会诊、科间会诊、急诊会诊、院内会诊、院外会诊、赴外院会诊。
1、医务部主任负责制定和修订会诊制度。
2、医疗科室医师负责执行会诊制度。
3、医疗科室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会诊制度的执行。
4、医务部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全院会诊制度的执行。
5、院长负责监督和检查医务部主任会诊制度的执行。
1、会诊对象
急诊、门诊、住院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特殊病例和三日未确诊病例。
2、会诊人员资格
原则上会诊人员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紧急状况下除外。
3、会诊申请
(1)科内会诊申请
由主管医师向科主任提出口头会诊申请,科主任批准后执行。
(2)科间会诊申请
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主治医师以上资格医生审核签字,送达被邀请的科室执行。
(3)急诊会诊申请
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立即送达被邀请科室执行。病情个性紧急可在会诊单上注明“特急”,立即送达被邀请科室执行,或用电话邀请先执行,后补写书面会诊单。
(4)院内会诊申请
由科主任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后,上报医务部或总值班批准。由临床部或总值班通知受邀请科室后执行。
(5)院外会诊申请
由科主任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后,上报医务部批准。
医务部负责与有关医院联系,发出邀请函;紧急状况时,可由医务部派人派车前往;必要时也可由申请会诊科主任携带病历,陪同患者到外院会诊;也可将电子病历资料,网上转发有关医院,进行远程会诊。
(6)赴院外会诊或手术申请
由院外医院邀请,填写院外会诊邀请函,医务部审核后,上报院长审批。
4、会诊人员
(1)科内会诊人员
由本科室主任主持和召集,科室内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2)科间会诊人员
由本科室主任主持,被邀请科室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特殊状况除外。
(3)急诊会诊人员
被邀请科室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特殊状况除外。
(4)院内会诊人员
由医务部主任主持,应由被邀请科室主任或专家担任,医务部确定会诊时间及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5)院外会诊人员
由医疗院长主持,应由市级以上三级甲等医院科主任或专家担任。
(6)赴院外会诊或手术人员
由我院科主任或专家担任,在不影响本院工作的前提下前往。
5、会诊时间
(1)科内会诊时间
由本科主任根据状况自行按排。
(2)科间会诊
在接到会诊单2小时内完成,如需专科会诊的病情较轻的患者,可由医护人员带领到专科会诊。
(3)急诊会诊
务必在接到书面申请单后10分钟到达会诊科室,病情个性紧急会诊务必在接到书面申请单或电话后10分钟到达会诊科室,不得延误。
(4)院内会诊
在接到书面申请单后12个小时内完成。
(5)院外会诊
应有临床部与院外受邀请单位协商后确定时间。
(6)赴院外会诊或手术时间
应由临床部确定。
6、会诊记录
所有会诊均由主管医生填写会诊申请单,汇报病情。受邀会诊医生会诊完毕后,要在会诊患者病历中详实记录会诊记录,会诊记录上要有会诊医生的手写签名,并归档到病案中。
会诊制度的具体内容篇十一
应遵循“首诊负责制”原则,首诊医生完成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书写较详细的门诊病历和初步诊断后,提出会诊要求。应邀科室的会诊医生在复习病史及有关检查资料后,提出会诊意见,完成对病员的诊疗和处理。严禁推委病人。
1、凡遇疑难复杂病例,怀疑病人病情与其它专科疾病有关,均应及时申请会诊,并按要求填写会诊单。内容包括患者病情及目前诊疗情况医学|教育网整理,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等。
2、科内会诊:由主诊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科内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3、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并填写会诊单,上级医师同意、签字后送出。应邀医师应在48小时内完成,并完成会诊记录。如需作专科检查且一般情况许可的病人,可由工作人员陪同至该专科会诊。如系点名会诊,邀请人应事先与受邀请医师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4、急会诊:会诊单上应注明“急”和申请会诊具体时间。紧急情况下,可口头或电话通知。受邀请科室(医师),必须在接通知10分钟内到达会诊地点医学|教育网整理。指定医师不在时,由该科在岗的高年资医师立即前往,同时向科主任汇报。会诊中如遇诊疗难题,应逐级向上汇报以便及时解决。
5、院内大会诊:疑难病例或病情危重、复杂涉及多个学科,可申请全院大会诊。由主诊医师提出,经科主任同意后,报医务处批准并确定会诊时间、地点、人员等。会诊一般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或其指定的人员主持,院质控室相关专家参加,重大会诊由医务处参加并主持,必要时请院长参加或主持。会诊内容应在病程录中有记录。
1、邀请外院会诊:凡本院一时难以诊治的疑难危重病例或家属要求外院会诊的病例,由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同意后,医务处审批登记加盖公章,必要时报分管院长批准。医务处负责与有关单位联系,发出会诊邀请,确定会诊时间、地点,也可在审批后由科室直接与有关专家取得联系。邀请会诊前,经治医师应向患方讲明会诊方式、人员、时间、费用等,并在医患沟通记录上专门记录、签字医学|教育网整理。会诊由申请会诊的科主任或其指定人员主持。会诊后需进行手术或特殊治疗的,应按规定报医务处进行审批。邀请外院会诊应严格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严禁擅自邀请院外人员来院会诊。
2、外出会诊:各科室人员在完成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遇外院病人需我院会诊者,可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由申请会诊的医院医务科提出书面申请经医务处(总值班)同意并登记后外出会诊。外出会诊人员除对方指定外,应由科主任、医务处或总值班安排,原则上为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接受电话邀请时,可在会诊结束两个工作日内将书面会诊邀请函送交医务处存档。外出会诊人员代为缴纳会诊费者,应在会诊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至医务处缴纳。已发生医疗纠纷或有医疗纠纷苗头的病人须带回医院进一步诊治的,须提前向医务处报告。严禁未经同意私自外出会诊和借外出会诊之机,向病人索要财物医学|教育网整理。未经同意私自外出会诊引发的不良后果和医疗纠纷均由外出会诊者本人承担,有关部门并作相应的纪律处分。
1、各科室每月排班时,应在排班表中明确院内会诊、备班人员,保证会诊工作有序进行。
2、院内会诊必须由本院主治医师或以上人员担任。轮转、进修医师不得单独进行会诊,否则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指派其会诊人员及科主任承担。
3、会诊医师在会诊中遇到困难时医学|教育网整理,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有关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到场指导。
4、科内、院内或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应做好会诊前准备工作,详细介绍病史和诊治经过。会诊中应认真听取意见,详细记录。会诊主持人要认真总结会诊意见并组织实施。院内大会诊或院外会诊记录要求同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会诊制度的具体内容篇十二
一、护理会诊范围:凡在护理业务、技术方面存在疑难问题,如:高危压疮易患者、深度压疮、深静脉穿刺、难扎静脉穿刺、呼吸机应用护理、疑难病例护理、特殊专科护理等本科室难以解决时,可请求他科或多科进行护理会诊,共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二、 护理会诊要求:申请科室会诊前应做好各种资料准备,会诊时报告病情,做好会诊记录,会诊后认真组织实施会诊意见。
三、护理会诊种类:
1、科间会诊:由申请科室主管护士填写护理会诊申请记录单,注明病人一般资料、护理会诊理由等,经护士长签字后送邀请科室。 一般于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应在会诊单上注明“急会诊”字样,被邀请人员随请随到。
2、疑难病例会诊:经过科内、科间仍不能解决,需进行院内大会诊时,由申请科室护士长上报护理部,由护理部组织进行会诊。
3、院外会诊:由申请科室护士长填写护理会诊申请记录单,送交护理部,护理部负责与有关医院联系,安排会诊。必要时科携带病历或陪同病人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寄发有关医院,进行书面会诊。
四、会诊地点常规设在申请科室。
五、护理会诊的意见由会诊人员写在护理申请会诊记录单上。
六、参加护理会诊的人员由专科护士或由护士长选派的主管护师职称以上人员负责。
七、护理会诊记录单由留档。
护理部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修订
五、护理会诊制度
在护理工作中遇到疑难、危重病例或护理操作及护理新技术推广等问题时,邀请相关科室会诊,保障临床疑难重症及实施新手术、新疗法患者的护理质量。
1. 护理会诊的申请
凡属复杂、疑难或跨科室和专业的护理问题和护理操作技术,均可申请护理会诊。临床科室收治疑难病例时,应及时提出申请,由科护士长组织护理会诊。对特殊病例或典型病例,可由护理部复杂组织全院性的护理会诊。
2. 科间会诊
由要求会诊科室的责任组长或专科护士提出,护士长同意后填写会诊申请单,送至被邀请科室。被邀请科室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完成(急会诊者应在2小时内完成),并书写会诊记录。
3. 科内会诊
由责任护士提出,护士长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并进行总结。
4. 院内会诊
由护士长提出申请,经护理部同意,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护理部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5. 会诊人员
主持会诊人员原则上应具备专科护士或副主任护师以上资格,或由被邀请科室护士长指派人员参加。
6. 会诊要求
1)参加会诊的人员应根据会诊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认真准备。由申请科室管床责任护士负责解释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的问题,组长、护士长或专科护士补充。参加人员对病情、护理问题、措施及成效等进行充分的讨论,并提出会诊意见和建议。
2)原则上高级责任护士或副主任护师以上人员具备申请会诊和参与会诊资质。申请会诊需要填写“护理会诊单”。
3)进行会诊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的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做出书面摘要,并事先发给参与会诊的人员,预做发言准备。
4)会诊结束时由专科护士或临床科室护士长总结,对会诊过程、结果进行记录并组织临床实施,观察护理效果。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可以立项专门研究。
5)会诊结束后由主持会诊的高级责任护士或专科护士在“护理会诊单”上填写会诊意见,并签名。
1、目的 解决危重、疑难病人的护理问题,切实有效地提高护理品质。
2、护理会诊工作由护理部主任总负责,由各护理专科小组承担会诊任务,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反馈、整改。
3、对于临床危重、复杂、疑难病例护理,科室先组织护士讨论,讨论后 仍难以处理,申请院内护理会诊。
4、认真填写护理会诊申请单,经护士长书面签字后送交或电话联系相应的护理会诊小组组长。
5、护理会诊小组组长负责会诊的组织协调工作,尽快组织专科护士进行护理会诊。
6、普通会诊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1小时内到达。
7、会诊地点常规在申请科室。
8、会诊由护士长或管床护士汇报情况,会诊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并记录在会诊单上。一般护理记录单要有记录。
护理会诊小组人员职责
1、护理会诊小组在护理部主任领导和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指导下进行工作,由会诊小组组长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修订本小组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并负责实施。
3、积极开展护理会诊,解决临床疑难护理问题。普通会诊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1小时内到达。
4、不断培训小组成员和全院护理人员本学科相关知识和技能。
5、监控院内本学科相关护理动态,收集有关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分析解决。
6、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及相关的教学、科研活动。
7、定期召开小组成员会议,汇报分析工作情况,定期检索、查新、总结护理现状和进展,必要时制定、修订相关护理标准。
8、 工作计划、总结以及质量监控和改进方法均需提交书面报告并送至护理部。
会诊制度的具体内容篇十三
(一)护理会诊的背景
随着医学的发展,医学分科越来越细,护理学科也不断地发展,护理也逐步进行专科化。随着整体护理模式的推广,护理内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目前,综合性医院大多分科较细,病人危重程度增加,合并症增多,护理的难度逐渐提高,应对复杂的护理工作,对于某一专科的护士难以对病人出现的非本专科的护理问题供给最新、最有效的护理措施,帮忙病人减轻痛苦,促进康复。所以,遵循“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准则,应推行护理专家会诊制度,从而适应护理学科发展需要。
(二)护理会诊的目的
开展护理会诊的目的是加强院间、科间协作;协助解决疑难问题,提高护理质量。从而减轻了病人痛苦,缩短其治愈时间,降低医疗费用,使病人受益。会诊是由2个以上不一样专科的有必须资历的医生共同诊断疑难病症。护理会诊由2个以上不一样专科的有必须资历的护士共同进行护理问题分析,提出解决疑难护理的方案,并协助开展、指导。
(三)护理会诊的定义
会诊是由2个以上不一样专科的有必须资历的医生共同诊断疑难病症。护理会诊由2个以上不一样专科的有必须资历的护士共同进行护理问题分析,提出解决疑难护理的方案,并协助开展、指导。会诊应24小时内完成。护理会诊主要有两点,一是有两个专科,即申请科室和被邀请科室。二是要求有必须资质的护士进行护理分析,帮忙申请科室解决疑难的护理方案,并协助开展和指导,这是护理会诊的目的,也是护理会诊的最基本要求。
(四)护理会诊的意义
1.随着综合医院专科分工越来越细,病种越来越复杂,疑难杂病也日益增加,为了减轻病人痛苦,缩短其治愈时间,降低医疗费用,使病人受益。
2.提高护理资源利用率,到达资源共享目前。
3.强化护理技术合作,解决疑难护理问题。
4.促进学术交流,保证新业务、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了护理人才的发展,体现了护理专业的价值。
5.提高护理质量,让病人直理解益。
(五)护理会诊的分类
按会诊范围可分类为:科内会诊、科间会诊、急诊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按会诊形式可分类为:现场会诊和远程会诊。
1.病区科间会诊:由职责护士提出,护士长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科室人员一般要在24小时内完成;急诊在接到通知后5-15分钟内赶到邀请科室,做好会诊记录。申请会诊科室必须供给简要病史、体检、实施的护理措施及落实情景、效果、会诊目的与要求,并将上述情景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职责护士、护士长签字后,派人送往会诊科室。被邀请科室按申请科的要求,派主管护师或指定护士根据会诊性质、病人情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会诊。会诊时职责护士或护士长应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护理措施落实情景,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护理对策,同时表示对被邀人员的尊重。会诊人员应以对病人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将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会诊单上。
2.院内会诊:由护士长提出,经护理部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应提前1-2天将病情摘要、护理措施实施及效果、会诊目的及邀请人员报护理部。护理部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及人员。一般由护理部主持,邀请科室护士长报告病情、护理措施落实情景,职责护士作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护理方案。
3.疑难病例会诊:经过科内、科间仍不能解决,需进行院内大会诊时,由申请科室护士长上报护理部,由护理部组织进行会诊。
4.院外会诊:由申请科室护士长填写护理会诊申请记录单,送交护理部,护理部负责与有关医院联系,安排会诊。必要时携带病历或陪同病人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寄发有关医院,进行书面会诊。
5.急诊会诊,因病情的程度,复杂程度需要紧急会诊。
6.远程会诊需要网络、电话进行会诊,目前开展的比较少,没有明确的会诊的流程和会诊的方案,现场会诊目前落实的更有效更规范。
二、护理会诊的范围及资质
(一)护理会诊的范围
目前,临床中护理会诊的范围多为:危重症病人的护理、急救病人的抢救配合与护理、重大抢救组织;新技术、新仪器的操作和应用;气道护理与呼吸机的管理;深静脉穿刺的护理及各类静脉的护理;透析技术的应用及各种移植的护理;各种导管的护理;院内感染问题;各种伤口的护理,顽固压疮、烫伤、口腔疾患、造口等的护理;糖尿病的宣教,并发症的护理;心理护理;预防院内感染等。
(二)护理会诊人员的资质
1.护理会诊人员资质各家医院可能会有不一样的条件,但以下几个条件是必不可少的,在会诊的专科内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扎实的理论基础、娴熟的护理技术,同时能够掌握本专科最新进展的护理骨干。
2.专科会诊首选有资质的护士具备会诊资质。专科小组的成员:糖尿病专科护理小组、静脉输液专科护理小组、造口及慢性伤口小组、危重病人护理小组等具有资质的人员首选。
3.同时参考条件,可根据各医院的不一样情景有不一样的安排,如职称要求,可要求主管护师以上或什么样的情景下能够护士,高年资的护士也能够等;对于职务要求,是否需要是护士长等,具体看各科室、各医院情景制定,最终会诊人员满足申请科室的要求,能正确指导申请科室会诊需求。
4.一家三甲医院护理会诊人员资质(专科护士),工作年限:大专要求8年以上、本科5年以上、硕士3年以上;学历要求是本科;英语水平,大专三级以上,能够阅读英语文献;专业理论考试;现场答辩:专科医生、护士组成答辩团队,答辩资料是专科知识、情景应变、英语对答等环节。
三、护理会诊的流程
(一)遇有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经本病房的护士和护士长共同决定,会诊疑难问题需申请护理会诊,职责护士填写护理会诊单,病区护士长签字上交至科护士长,如本科室能够解决的问题由本科室科护士长组织科室会诊,如需要科际间护理会诊,上报护理部。
(二)由护理部通知相关科室进行护理会诊,受邀科室接到护理会诊一般需要24小时内完成,如果急诊会诊需要5-15分钟内赶到受邀科室,对护理问题进行会诊,护理会诊一般需填写护理会诊申请单送至受邀科室,如病情比较危重时,可电话申请护理会诊,但事后务必要要补填护理会诊申请单,然后到受邀科室进行护理会诊。
(三)申请会诊科室必须供给简要病史、体检、实施的护理措施及落实情景、效果、会诊目的与要求,并将上述情景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职责护士、护士长签字后,派人送往会诊科室。
(四)一般情景下护理会诊单需要保留一年左右。
所以从整个护理会诊的流程,首先是受护理科室出现疑难问题需要护理会诊,提出申请,进行逐级上报,受邀科室接到会诊后,派具有会诊资质的人员前往申请科室会诊,申请科室与受邀科室的护理人员进行探讨,并对护理会诊由申请科室简单汇报病例,受邀科室提出会诊意见,并做好会诊记录,由申请科室进行会诊意见执行和完成。
四、护理会诊的要素
(一)目的性
明确护理会诊目的,为什么请护理会诊,必须要简明扼要的说明会诊的目的,让受邀者明白自我会诊的目的,申请者也明确清楚自我的目的,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二)时效性
遇紧急情景时会诊人员10分钟到达病房,一般情景24小时内完成。
(三)专业性
申请科室根据存在问题提出申请,非紧急情景启用书面申请,紧急情景电话邀请会诊,受邀科室接到会诊申请后,根据资料选派人员进行护理会诊。
(四)安全性
1.申请科室、被邀科室的沟通:病情、心理等,职责护士更了解所护理对象的情景,简明扼要汇报情景,及邀请会诊的目的。遇到特殊情景,如存在护理纠纷隐患的会诊,申请科室护士长应与会诊人员提前交流沟通,杜绝纠纷的发生。
2.专业性决定安全性,正确评估病人,专业指导,正确的护理病人,给病人安全,在如此复杂的医疗环境下,护士不可是学习的机会,能用最新、最先进的知识护理病人,为病人供给优质的服务、安全的服务,同时对自我也是安全的,对于疑难的复杂病情,请专业人士的指导,首先不是我们一家之言,个人观点,减轻护士工作的风险。
(五)规范性
有规范性的会诊流程、会诊单、会诊负责部门、会诊备案登记、电子会诊流程。
五、目前护理会诊存在的问题
(一)会诊的认识不足
对护理的认识不足,没有意识到护理会诊的价值,这和目前护理专业化发展没有完善有必须的关系。
(二)会诊过程及执行的监控
护理会诊以即时效应为主,未到达全程化监控。护理专家在接到护理会诊申请后,对患者进行护理会诊,能够针对提出的护理问题供给有效的临床专科指导,但在会诊后没有有效监测患者的病情变化,没有跟踪提出的护理措施的效果。
(三)会诊人员的本事
目前护理人员的本事相对有些差,但随着临床护理工作人员的知识水平逐渐的提高,并且护理专业的发展,护理人员的本事在逐步提高的过程中,并且专业化的发展也逐渐提高。
(四)护理专业的发展,促提高
随着护理专业的发展,人们对护理专业的技术水平的认识逐步提高,对护理专业的技术要求越来越高,所以护理会诊本事在逐步提高,护理会诊目前所存在的问题在慢慢的解决过程中。
会诊制度的具体内容篇十四
一、凡就诊三次不能确诊或治疗无效、主诊医师应请上级医师会诊,病情复杂者可作为疑难病历提请讨论,并予以记录,上级医师签名。如不提出会诊和讨论,延误病情或发生其他意外,追究个人和科室责任。
快会诊安排,原则上2小时内到位。
三、病情复杂需请二科以上共同会诊时,科主任(门诊组长)向门诊办提出,由门诊及时组织有关科室会诊。若在夜间或节假日由行政总值班组织有关科室会诊。
四、会诊医师在进行会诊时,应认真负责,全面复习全部病案记录,补充询问有关病史,亲自检查病人,提出诊断及处理意见。在会诊单上书写会诊并签名,如需转科、转院应写明具体时间和联系人,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对持有其他医疗单位会诊介绍信的患者,接诊医师要认真检查,并在会诊单上详细记录检查结果、诊断意见和治疗建议,门诊办盖章后转回原单位。
六、严格掌握转诊制度,转外院检查治疗的病人,主诊医师应详细填写病案,注明转诊原因,经本科负责人或最高级职称医师签署意见后才能转诊,本院可进行的检查项目,原则上不转外院检查。
会诊制度的具体内容篇十五
一、门诊、急诊会诊实施细则
(一)门诊会诊细则
1.首诊医师应在以下情形请其他科医师对病人进行会诊
(2)首诊为主治医师以上医师,经问诊、查体或辅助检查后,考虑病人非本专科疾病,或合并他科疾病,可直接请他科医师会诊。
2.会诊前,首诊医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1)规范书写门诊病历,标明会诊的科室及会诊目的;
(2)必要的辅助检查;
(3)向患者或家属解释清楚,告知到他科会诊的程序,取得理解与配合;
(4)患者为慢诊,一般状态较好,可自行前往他科会诊;
(5)患者为慢诊 ,一般状态差,可由导诊员护送到他科会诊;
(6)患者为急诊,且可以转送,应陪送到急诊科,与接诊医师交待清楚再返回;
(7)患者为急危重病人,不宜立即转运,应请相关专科医师到场会诊,并实施救治,待病情稳定后交由相关专科医师。
3.会诊医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1)详细询问病史,认真查体,提必要的检查,综合分析,明确诊断,予以治疗;
(2)接诊医师为经治医师,患者病情较复杂,应请本专科出诊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会诊;
(4)到他科诊室会诊,患者病情均较复杂,以本科疾病为主的,应收入院治疗,若病情危重,则先实施救治,待适于转运时,护送到病房。
4.门诊多科会诊
(1)首诊科室报告门诊部,门诊部主任到场,或委派专人到场,组织会诊;
(2)门诊部主任或主任委托人向患者家属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理解与配合;
(3)对重危患者先实施救治,待病情稳定按主病收入相关科室住院治疗。
(二)急诊科会诊细则
1. 急诊病人出现以下情形需要急诊室首诊医师请他科医师会诊:
(1) 经过问病史、查体初步排除本专科疾病;
(2) 依据病史、辅助检查基本排除本专科疾病;
(3) 病人合并其它专科情况,需要综合治疗;
(4) 病人病因难以明确,如发热、昏迷、腹痛等病症;
(5) 危重病人抢救需多学科医师共同完成的情形。
2. 首诊医师请他科医师会诊的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
(3) 视病情做必要的紧急处置:外伤止血包扎,骨折简单固定,建立输血输液通路,心肺复苏等。
(4) 视当时病人的综合情况,可将病人送到被请会诊的医师处,也可将被请医师请来会诊。
(5) 向病人或家属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取得理解与配合。
3. 会诊医师接到会诊请求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2) 综合首诊医师的病情介绍、病人或家属的陈述、专科查体、各种检查结果,做出初步诊断,给予正确处置:
1) 病情较轻的可留急诊用药观察;
2) 病情较重或诊断不确切的,建议入院进一步检查治疗;
3) 病情危重,现场实施抢救,如气管切开、气管插管、心肺复苏等;
(3) 出现以下情形,会诊医师要及时请上级医师到场解决问题
1) 不能确定诊断;
2) 会诊后经过用药及处置,患者病情未见好转
二、病房会诊细则
(一)科内会诊(疑难病例讨论)细则
1.科内会诊,即全科会诊或全科查房,每周1次,固定时间进行。有急危重病例可随时进行全科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委托的教授或副教授主持,做好记录。
2.会诊病例的提出:
(1)带组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提出;
(2)组内疑难病例,经三级医师查房,诊断和治疗仍不明确;
(3)组内急、危、重病例,诊治不明确或治疗效果不好;
(4)外科系统的术前会诊也属科内会诊的一种形式,另行制定“术前会诊制度实施细则”。
3.会诊前准备:
(2)主持会诊的`医师提前查阅被会诊患者的病历,结合会诊目的查阅相关文献资料;
(3)其他医师也应了解即将会诊的患者的病情。
4.会诊中
(2)管床主治医师、主治医师以上医师补充诊治情况;
(5)全科会诊也兼有教学查房的功能,是实习医师、进修医师等各级医师学习和交流的机会,应大胆发言讨论,提出问题,解决问题。
5. 会诊后
(1)经治医师认真书写会诊记录,真实完整地表达全科讨论情况;
(3)及时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4)会诊主持者在24小时内检查经治医师记录情况和医嘱执行情况;
(5)科室建立全科会诊记录本,指定专人将每次全科会诊内容记录下来。
(二)科间会诊(疑难病例讨论)细则
1.会诊的提出:
(1)涉及其他学科的诊治问题,在本学科无法解决的病例,可提出科间会诊;
(3)一般情况下提普通会诊,普通会诊的含义是:
1)其他科情况为次要矛盾,可择期诊疗;
2)患者病情较轻,生命体征平稳。
(4)急会诊的条件:
1)患者病情突然变化,疑似合并其他学科疾病;
2)患者已知合并他科疾病,现有加剧趋势,需紧急治疗;
3)危重症患者抢救,需要他科协助。
2.会诊前准备
(1)经治医师及时记录病程,详实反映患者病情变化,各种检查结果附于病历中;
(2)与病人或家属沟通,取得理解与配合。
3.会诊到达时限
(1)普通会诊:当天完成,最晚不超过24小时;
(2)急会诊:医院为每个科室配备1部会诊移动电话,由当班会诊医师持有,自接到急会诊单或电话请求,会诊医师必须于10分钟内到达现场。
4.对会诊医师的要求
(1)必须为本院的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
(2)如会诊医师对患者的诊治不明确,应请上级医师前来会诊,解决问题。
(3)会诊医师白天只负责全院其他科室的会诊,不负责本科内值班。本科值白班医师由专人负责(周六、周日除外)。
5.会诊进行
(2)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应陪同会诊医师,并做必要的病史补充。如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有特殊医疗工作不能陪同,需经治医师陪同会诊医师工作。
6.会诊后
经治医师及时记录会诊情况,向患者或家属告知会诊意见,管床医师执行会诊意见,特殊检查或治疗应征得知情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全院会诊(疑难病例讨论)细则
1.会诊提出:
(1)患者病情复杂,需三个或三个以上学科共同参与诊治;
(2)除急、危重症患者以外,至少提前1天,科室填写会诊申请单,送交医务科;会诊申请单内容包括:
1)患者病情介绍,在诊治上需解决的问题;
2)拟会诊时间;
3)拟请会诊人员;
4)科室主任签字或盖章。
(3)医务科负责通知相关会诊医师。
2.会诊前准备
(1)向患者及家属告知,取得理解与配合;
(2)经治医师完成各种记录,各项检查结果附于病历中,影像片收集齐全;
3.会诊进行
(2)提请会诊的科室主任主持会诊,管床经治医师详细报告病历,提出拟解决的问题,主治医师和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做补充。
(3)会诊医师到病房进一步询问病史,查体;
(4)各位会诊医师回会诊室,提出各专科诊治意见;
(5)科室主任总结发言。
4.会诊后
(1)经治医师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中,并请上级医师审阅盖章;
(2)执行会诊意见,进一步提辅助检查,或更改治疗方案;
(3)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向病人或家属告知会诊结论,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特殊的检查及治疗。
(四)院际会诊细则
1.会诊提出
(2)患者存在本院未开设的学科范围的疾病;
(3)医疗组填写院际会诊申请单,经科主任同意,报医务科;
(4)医务科与拟邀请会诊医师所在医院的医务科电话联系,请求落实,并告知时间与地点,简介患者病史等资料,陈述会诊目的。
2.会诊前准备
(1)向患者及家属告知会诊的目的,征得同意并签字;
(2)经治医师完成各种记录,各项检查结果附于病历中,影像片收集齐全。
3.会诊进行
(1)医务科长或科长委托人协调并落实会诊人员;
(3)会诊医师到病房查病人,进一步询问病史,查体;
(4)各位会诊医师回到会诊室讨论,提出各自的诊治意见;
(5)科室主任根据各位会诊医师的意见做总结发言;
(6)管床医师做好会诊记录;
4.会诊后
(1)经治医师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中,并请上级医师审阅盖章;
(2)执行会诊意见,进一步提辅助检查,或更改治疗方案;
(3)管床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向病人或家属告知会诊结果,得到知情,并签署同意书后方可进行特殊的检查及治疗。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实施细则
一、 讨论时限
1. 一般情况下,患者死亡1周内进行;
2.特殊情况(医疗纠纷、猝死病例)应及时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同时动员家属做尸检,凡同意尸检的家属必须在尸检志愿书签字,然后保留于病历中。
3. 凡死亡病例,医师均应询问死亡患者的家属是否同意尸检,如不同意尸检,死者亲属应在病历首页“是否同意尸检”栏内进行签字。
二、 参加人员
2. 疑难病例或有纠纷病例,由科主任主持,科室所有医师和有关的医技、护理人员参加,特殊情况请医务科派人参加。
三、讨论内容
讨论死亡原因、病理报告、死亡诊断和治疗抢救是否适当、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四、讨论程序
1.经治医师汇报病例,包括:入院情况、诊断及治疗方案、病情的演变、抢救经过等。
2.管床主治医师、医疗组长补充入院后的诊治情况,对死亡原因进行分析。
3.其它医师发表对死亡病例的分析意见。
4. 主持人对讨论意见进行总结。
五、讨论内容简要记载于《死亡病例讨论登记本》中,详细内容经整理后,以‘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的形式置于病历中,带组主治医师、医疗组长或科主任及时审阅签章,出科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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