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心得体会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个思考和反思的机会,让我们更加清楚自己的方向和目标。那么,在写心得体会时,我们需要注意一些要点。首先,我们要明确写心得体会的目的和对象,以确定写作的内容和方式。其次,我们要关注事实,客观地陈述自己的观察、感受和经验,避免主观臆断和夸大其词。同时,要注重自我思考和总结,通过分析和归纳,总结出对自己有价值的经验和教训。最后,我们要注意语言的表达和写作的规范,使心得体会更加清晰、具体和有说服力。心得体会范文可以让我们看到别人的成长轨迹和心路历程,从中获得共鸣和启发。
学习决定心得体会篇一
古代中国的老子和古希腊的哲学家,都有过万物皆有矛盾的朴素辩证法思想。任何事物的发展过程自始至终存在着矛盾。矛盾的普遍性原理揭示了,事物的发展变化过程就是不断地出现问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问题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一个单位的生存发展,会不断地出现各种各样矛盾和问题。有问题是正常现象,并不可怕,关键在于善不善于发现问题,敢不敢于正视出现的问题。善不善于发现问题,需要有一双洞察问题的眼睛。敢不敢于正视问题,需要我们端正态度,保持头脑清醒,思维清晰。直视存在的问题,做到不掩盖、不回避、不推脱。将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以防小问题转化成大问题,确保单位良性运转,健康发展,长治久安,进而提升广大职工的归属感、获得感、幸福感。
学习决定心得体会篇二
在生活中,每个人都离不开细节,细节是成功的基础,或者说是成功的引导者。战国末期伟大的政治家韩非子在《韩非子·喻老》中就用“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这样警句揭示了细节的重要性,由此可见很早以前我们的先人就肯定了细节的重要性。而当我们阅读那些成功者的传记时我们更会发现,每一个成功者都是一个非常注重细节的人,他们的成功经验中都藏有“细节”这两个字。
什么叫“细节”呢?细节的特点首先在于“小”。每个人做事不能好高骛远,不求实际,总想一步做大自己,这种空想式的做法不知耽误和毁害了多少人——他们过高地估计自己的才智,不从细小事情做起,往往把自己的人生大梦想搭建在一个没有根基的空中搂阁里,一旦风雨袭来,就会全面崩塌,因此,“细节决定一切”的第一个成功命题就是“从小做起、从小做人。
从辩证的关系看,大事是由若干小事构成,小事决定了大事,如果不关心每一件小事,不做好每一件小事,也就做不好大事,也就不能做大事。日本著名跨国公司“松下电器”的创始人被称为“经营之神”的松下幸之助就是一个从小事做起最终取得成功的典型,9岁被送到一家自行车商店当学徒,几经辗转换到一家电灯公司打工。以其背景和最初经历,如果按部就班,松下至多在一个中等公司中谋求一个稳定的生计这样就不会有现在闻名世界的松下电器了。但是松下不满足这样的生活在电灯公司的工作中,松下琢磨发明了一种新型的灯头插座。他深信这种插座有广泛的用途,但是遭到了上司的否定。于是,他辞了职,下决心自己打出一片新的天下。而在插座打入市场站稳脚跟的时候,松下幸之助又开始计划“从事真正的电器设备的研究和生产”,靠卧室兼作坊不是长久之计。于是,1918年幸之助在大阪市租了一处房子,创立了松下电气器具制作所。后来闻名天下的“松下产品”,就从这里启航。随着经营的扩大,松下幸之助认识到一个不会创新的企业最终会倒在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中,于是他又开始开发新的产品,这就是使松下电器打出声望的自行车灯。1923年,松下电器用新型干电池灯来取代过去的煤油灯,制造出可使用30——50小时的弹头型自行车灯。价格只有30几文钱,而用蜡烛一小时也要两文钱。谁也没有想到,就这么一个小小的电灯,一个其他生产商和经销商都不去注意的电灯,成为了松下电器步入高速发展轨道上的第一胎“起跑器”。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荀子《劝学》里的这段话也深刻的体现了从小事做起从细节做起的重要性。按照哲学的观点来说就是量变引起质变,没有量的积累,就不可能引发质的变化,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出现这两种情况,一种是不想做小事的人,一种是做不好小事的人。大事做不好,小事不想做,是第一种人的写照,他们是认为自己有水平,有能力,对一般的事弃而不做,不加理会。第二种人愿意做小事,但意识里将小事做好的要求和标准下降,敷衍应付,事不经心。这两种人到最后是一样事都不能做好。
做好每一件小事,不仅在理念上对小事要有个正确的认识,大事是由若干小事构成,世上无小事,做好每一件小事,都要当成一件大事来做,只要认真、踏实、勤奋的做好每一件小事,才是我们做事的原则。
要做好小事,其保证是把小事做细。如果粗枝大叶去做一件小事,那是不可能做好的'。将小事做细,就是将小事做到位、做透彻。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标准化生产。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生产规模越来越大,技术要求越来越复杂,分工越来越细,生产协作越来越广泛,这就必须通过制定和使用标准,来保证各生产部门的活动,在技术上保持高度的统一和协调,以使生产正常进行比如在汽车行业,每个品牌的每一款汽车他的零配件都是有着统一标准的,我们在这里做个假设,如果其中一个零配件生产线由于粗心大意等种种原因导致生产出来的零件不符合标准化,那么结果是显而易见的,这些零件都将无法使用成为废品。我们在工作、生活中也一样,要注意将工作做细、做精。一个企业中各种小问题,其实就是企业管理中的一个个蚁穴,而千里之堤,潰于蚁穴。巴林银行倒闭的原因只是一个细节的忽略。一个细节的忽略却形成不可收拾的状态。如果将小事做细,杜绝1%的错误,巴林银行肯定会是个优秀的银行。将小事做细一是要用心做好每一件小事,只有用心才能看得见细节的实质,才能将事情做细。
二是一件小事中会有无数个细节问题,做好每一个细节,才能将事做成功。善于观察和分析小事中的细节,从细节上做文章,有时会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
三是做事到位,做小事做透。做事不到位事不完,事不做透会再来。只有将事做到位做透,才能彻底将事做完。
四是将小事做细培养成一种习惯。汪中求说,“忘不掉是真正的素质”。有了这种良好的习惯,做任何事,就能看清事其实质,其细节,也就能将事做透做好。
就在我们日常工作中都有很多细节值得我们去深究、去注意。我们工会就是一个面向老百姓、面向职工群众的单位,所以经常有职工群众过来询问一些问题或寻求帮助,仔细想想在这个时候其实我们有很多应当注意到但是却经常忽略的细节问题。当一名职工群众一边敲门一边走进我们办公室的时候我们的第一反应是什么?有的同志自己都没有注意过这一点,作为一个为职工服务的机构我们在面对职工群众的时候是否能流露出真心的笑容,是否能做到真正尊重他人,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我们在群众眼中的形象。是一个真正贴近群众贴近职工的服务型机关还是一个个高高在上的“官老爷”,这些最直观的印象是很难转变的。这就要求我们在接待职工群众的时候要非常注重细节,在这个时候我们代表的不仅仅是个人,更代表着xx市总工会的形象,我们更要把最完美的一面体现出来。
除了接待职工群众,在我们日常工作中也应该注意到细节的作用。比如我们写一篇调研报告,无论你的论据是多么的充分,不管你的词藻是如何的华美,哪怕你最后真的提出了很好很切合实际的意见建议,但报告中的一个数字你打错了,那么我们就可以认为这是一篇不真实的、无效的报告。
细节实质是什么?细节实际上是一种长期的准备,从而获得的一种机遇。细节是一种习惯,是一种积累,也是一种眼光,一种智慧。只有保持这样的工作标准,你才能注意到问题的细节,你才能做到为使工作达到预期的目标而思考细节,才不会为了细节而细节。否则,再注重细节也是精心导演了一幕让领导过得去的演戏。在物理学上可以细分到粒子,医学上可分到细胞,数学可以从0到无穷大,让我们从0做起,1就是1,2就是2,心中有一万,着眼1+1,才能创造出人生财富和价值。细节不是空喊出来的。细节就是一种积累的经验和习惯,关系着我们工运事业的方方面面。
学习决定心得体会篇三
《中央关于完善社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一重要政策将有力地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包括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在内的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具有历史必然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的联合、重组和流动是企业获得经济效益和发展壮大的重要手段,各类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是市场经济的普遍现象。市场经济越发达,不同资本间的重组和融合就会越频繁。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所以,应该突破传统所有制的界限,实现不同所有制的相互融合和合作。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建立开放式的社会融资机制。过去,不管是独资制的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业,还是业主制的私人企业,都是相对封闭的融资机制,不能适应市场扩张和企业发展需要。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融资没有身份限制,使企业摆脱了投资和积累能力弱的束缚,把分散在社会中大量的闲置资本为我所用,可以极大地促进企业扩张和发展壮大。
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搞好国有经济、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需要。实践证明,由单一国有资本构成的国有企业,产权主体虚置,经营责任不落实,不少企业运营机制呆滞,缺乏活力和效率。而国有资本通过控股、参股等形式,与其它性质的资本融合,有利于改善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推动其在产权多元化基础上,逐步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的运作机制;有利于国有产权的流动、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有利于凝聚更多的社会资本,有效放大公有资本对其他资本的辐射功能,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体现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从放权让利于国有企业到推行股份制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再到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表明我们已经找到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形式和途径。
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还有利于非公制经济的发展。当前,非公有制经济占我国gdp总量已经超过三分之一。但是由于市场准入政策和自身的局限,民营企业的持续发展能力显得不足。通过参股公有制经济,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有效分离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建设,可以使民营企业克服自身管理模式的局限,并为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拓展出更大的空间。
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首先要求各级政府转变观念,改变“公有制越纯越好”和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种种偏见。要推动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吸纳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打破旧的产权格局,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在企业产权制度创新上实现突破。要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要求,放宽对民营资本的市场准入限制,鼓励民营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投资领域,并参与国有企业的战略性重组。同时,允许公有资本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参股非公有制企业。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严格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不同资本的联合或融合要根据市场竞争的需要,在法律法规框架内自愿进行,不能搞行政主导的“拉郎配”,尤其是不得强制对非公有制企业参股。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尊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对不同性质企业间的自愿、正当的资本经营行为不得妄加干预。政府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为企业做好服务,依法保护各类产权的权益,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顺应市场化发展的要求,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将有力地推动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推动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崭新局面。
学习决定心得体会篇四
思路决定出路,出路始于思路,而行动则是连接思路与出路的关键。在平时的教育工作中要善于思考,寻找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尤其在班级管理工作中,烦琐的事很多,包括教学工作、家长工作、人员组织工作等,只有不断实践,不断思考,不断创新,才能取得进步,才会得到大家的认可。在学期初,参加了班主任工作计划交流会议,我发现每个教师都有不同的方法,每种想法透射出了教师的智慧,我们在学习大家的金点子过程中,会碰撞出火花,促进自己的工作。我突然发现以前做得没能做得更好,是由于没有改变自己的思路,或是懒于改变自己的思路。
每个班都有自己的特色工作,我们可以根据班级孩子的实际情况、教师的特长创出自己的特色。在本学期,我就根据自己的课题,在班级中将开展“快乐读书活动”的特色活动,活动还在尝试阶段,想法很多,但头绪有点乱,每个活动的重点在哪,以什么方式开展等?活动还在不断探索,但我认为,虽然还没有成绩,但我们有了想法,而且也在不断实践,不断努力,不断创新,不久的将来肯定会有回报,让孩子喜欢读书。我们班将是一个快乐的读书乐园!
一个成功的人不一定比你付出更多的汗水,但一定比你付出了更多的思考。以后,我会多看一些有意义的书籍来充实自己、更新自己,使自己不僵化、不老化,与时俱进,做一个与社会与时代同发展的人。
学习决定心得体会篇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反腐倡廉建设,为公安现役事业全面发展进步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保障,根据****关于转发《中共公安部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反腐倡廉建设的决定》的通知要求,本人能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决定》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现将学习心得汇报如此:
“天地之间一杆秤,那秤砣就是老百姓”。可以看到,从“五条禁令”、“四个严禁”到《决定》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公安部党委、部消防局党委抓反腐倡廉建设的信心和决心。古往今来,有多少清正廉洁、务实为民的清官廉吏受到百姓的崇敬与爱戴,他们的形象深入人心,他们的故事久久传颂:包公、海瑞的故事热映荧屏,久演不衰;人民公仆孔繁森、牛玉儒、任长霞的事迹震撼人心、催人泪下……是的,无论历史如何变迁,无论时代怎样发展,廉洁清正永远是时代的呼唤,勤政廉政永远是人民的期盼。
然而一些腐败分子,他们追求权位、金钱、美色,以索取为人生的目标,以享乐为生命的支点:从刘青山、张子善到胡长青、成克杰,再到郑筱萸、陈良宇,他们背弃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利令智昏、以权谋私,最终落得倾家荡产、身败名裂,为人民唾弃;来看我们的身边,从马跃飞、夏土万到蒋怀林、郭引骞,再到胡国平、朱政、安程,贪欲无节制、终成阶下囚,财梦醒时悔已晚。
一正一邪、一清一浊,历历在目,须深思……。
时代呼唤正气,社会倡导和谐。在我们的社会,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不能混淆,否则,社会和谐不起来,经济发展不起来,民族精神振作不起来,国家也强盛不起来。“八荣八耻”旗帜鲜明地指出我们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应当成为我们应有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知荣明辱树新风,我们的民族才能站在时代前列,领引时代风尚,推动时代进步。
学《决定》、扬正气、促和谐,这是国家和人民的期待。“干干净净为国家和人民工作”,这是国家主席胡锦涛对新一届国家机构工作人员提出的希望和要求,作为祖国的红门卫士,我们肩负着人民赋予的重任,必须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我们要顺应人民的意愿,忠诚履行使命,经受复杂考验,切实做到干干净净为国家和人民工作。认真学习《决定》,坚决贯彻《决定》,我们才能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消防工作的新期待,然而作为警校基层干部,我们必须履行职责,在培养消防人才下功夫,才能更好地实践“忠诚可靠,赴汤蹈火,服务人民”的新时期公安消防精神,树立昆明消防指挥学校的良好形象。
学《决定》、扬正气、促和谐,这是时代的召唤。当前,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正万众一心,团结奋斗,朝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阔步前进。十七大报告提出了一系列新主张新措施,最终目标就是一个: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这伟大的历史进程中,培养优秀基层指挥人才的昆明消防指挥学校是承担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重任的公安消防部队的重要人才源泉,必将发挥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身为昆指学员队干部的一员,我们必须增强政治责任感,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以“争建优秀警种、争创优秀警队、争当优秀官兵”活动为契机,认真学习《决定》,坚决贯彻《决定》,深入查找反腐倡廉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明确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和突破口,切实把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从点滴平凡小事做起,不断改进和加强警校作风建设,全面提高警校整体素质,努力成为新时期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模范实践者和积极推动者。
“反腐莫论事大小,倡廉不在位高低”,我们应该携起手来,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少一点私情、多一点忠诚,少一点庸懒、多一分追求,少一点索取、多一点奉献,经得起考验、顶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珍惜革命气节,弘扬主旋律,在学习贯彻《决定》上走在队伍前列,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学习决定心得体会篇六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10月28日在北京召开,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总书记的工作报告,充分肯定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各项工作。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纲领性文件。
全会通过的《决定》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和长远出发,准确把握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演进方向和规律,深刻回答了“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既阐明了必须牢牢坚持的重大制度和原则,又部署了推进制度建设的重大任务和举措,体现了总结历史和面向未来的统一、保持定力和改革创新的统一、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的统一,必将对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决定》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强烈的历史担当,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党和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70年发展巨变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能够持续推动拥有近14亿人口大国进步和发展。实践充分表明,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这些显著优势,是我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基本依据。新形势下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顺应时代潮流,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就必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下更大功夫。要把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应对风险挑战、赢得主动的有力保证,必须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必须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进行,科学谋划、精心组织,远近结合、整体推进,确保本次全会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到位。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带动全党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学习决定心得体会篇七
12月31日,明伟小学和舜江中学两单位十几位退休党员教室举行了一次学习活动,重点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大家围绕《决定》,联系当前国内形势,谈了自己学习后的一些心得体会。
我党建党至今已有90多年的历史,颁布了许多重大决定,而这次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文件。这个纲领性的文件专门论述了法治的重要性,意义重大。它开创了中国沿着法治轨道前进的新时代。
法治是现代社会最核心的价值、最突出的标志,也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就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并在随后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写入宪法。经过17年的时间前行,中国社会在迈向法治国家的道路上取得丰硕成果的同时,也遇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中国的改革进行了30多年,随着改革的深入,一些深层次矛盾、问题摆在了我党的面前,人民群众要能充分享受改革带来的发展成果,还有不少路障存在。要把改革是顺利推进下去,就需要要法治来划定保障轨道,堵住各种吞噬改革成果的跑冒滴漏。《决定》直面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必将有力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
在这次的《决定》中,让老百姓充满希望的一个重要亮点是,《决定》第一次提出,法治政府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确实,我们在新闻媒体的报道中也时常看到这种情况,称之为“三拍”现象,就是决策拍脑袋、决定拍胸脯、最后除了问题拍拍屁股走人。还有就是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的理发实际上成了一种利益博弈。这次在《决定》中提出要科学立法,要依法决策,还提出依法决策要有一套程序,包括公民参与、专家论证,还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这是一个非常可喜的变化。
这两年,中央对老虎苍蝇一起打,让一批大贪小蛀们纷纷落马,人民群众拍手称快。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蛀虫,那是因为有利益的地方,权利都在染指;有资源的地方,权利都在伸手。在一些贪官眼里,权比法大,他们根本就没有意识到公职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这次《决定》的通过,让老百姓看到了法治的力量和前景,必将确保人民的果实真正落到人民手里。
我们有理由相信,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必将有力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
学习决定心得体会篇八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充分肯定了我们党治理国家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全面总结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明确了加强和完善国家治理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以及总体目标、工作要求,为坚定制度自信、实现伟大梦想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正确方向,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
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把学习全会精神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好抓实,坚定信心、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力量。我们要深入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强化理论武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特别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要坚持两个“一以贯之”,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上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为国家发展指明了方向。作为基层党员干部,我们一定要坚持党对一切的领导不动摇,强化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依法行政,强化制度建设,为基层治理提供制度保障。
学习决定心得体会篇九
10月28日至3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习近平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习近平就《决定(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全会强调:一、坚持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科学理论,保持政治稳定,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的显著优势;二、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的显著优势;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四、坚持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五、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显著优势;六、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显著优势;七、坚持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全体人民在思想上精神上紧紧团结在一起的显著优势;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走共同富裕道路的显著优势;九、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善于自我完善、自我发展,使社会充满生机活力的显著优势;十、坚持德才兼备、选贤任能,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培养造就更多更优秀人才的显著优势;十一、坚持德才兼备、选贤任能,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培养造就更多更优秀人才的显著优势;十二、坚持“一国两制”,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显著优势;十三、坚持独立自主和对外开放相统一,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断作出贡献的显著优势。
学习决定心得体会篇十
法治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文明的标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都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依法治国再一次提上了中央的议事日程,依法治国主题令人期待。
当前,社会转型进入深水区,法治的作用和地位更加凸显。首先我认为将依法治国摆在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根据我国国情和当前形势,应时而生的。《决定》中指出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正如我党一直紧抓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什么会有腐败和党员作风问题关键在于经过了几十年的经济发展,我们有了一定的经济基础,然而反腐败体系以及配套的监管制度上存在不足,要想反腐不断深入,关键还是从法治,制度中汲取力量,依法治国就是依法反腐的重要基础,大力弘扬法治,才能让风清气正的政治新常态固化下来,还有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香港非法占中问题,很多青年学生并不清楚基本法的规定和人大决定的来龙去脉,法律意识较为淡薄,虽说追求普选的朴素愿望,但是最终还是被反对派和一些图谋不轨的国外敌对势力蛊惑成为占中主体。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这是法治社会题中应有之义。广大职工群众既是法治的受益者,也应该成为法治的倡导者和建设者。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广大职工群众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自觉学习各种法律知识,坚定法治信仰,树立法治理念,培育法治精神。学会运用法律,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只有营造一种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才能顺利运转,社会公平正义才不会缺席。营造这种氛围,人人皆有责。而一旦形成这样的社会氛围,人人皆受益。
其次这次《决定》重点突出了宪法这一根本大法在依法治国中的根本地位,也变相的加强了宪法的实施。《决定》中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设立了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此举首先将有助于增强宣誓仪式的庄严性,增强宣誓主体对宪法的敬畏感,使他们能更好地铭记自己对宪法、对公众、对这个时代所作的庄严承诺。很多年来我们只知道宪法在国家的重要地位,但是宪法的内容以及具体的规范细则恐怕只有专业的法律人士才准确知道,此举对于在全国范围内宣传宪法和帮助普通老百姓了解宪法上都有重要意义。最后是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一点的提出,首先我党将依法治国写入了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应,一切法律的制定和修改都该以宪法的有关规定为核心,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自然应该坚持依宪治国。而宪法又规定了我国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这也就说明了共产党是执政党,宪法中很多核心的内容比如保证人权、国家性质、如何架构国家权力等是我党治理国家的根本宗旨和方略最集中体现,和我党依法行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不谋而合的,政治清明需要法律制度加以约束和维护,所以依法执政理应首先坚持依宪执政。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中国的宏图已经徐徐展开。让我们凝聚一切智慧和力量,沿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指明的方向,为建设法治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共同努力、不懈奋斗!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依法治国再一次提上了中央的议事日程,依法治国主题令人期待。
近年来,人们的眼光总是被那些典型的案件所吸引,总是批评那些典型案件的违法之处。殊不知,在这个社会里,不仅仅违法案件是坑人的,还有许多看似合法的案件也是违反公序良俗并损害公民正当利益的。例如这些年来,许多地方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以“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为由收回了许多公民、法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而进行商业开发。如果原土地使用权人不服而诉讼,则无胜诉之可能,其原因是有法律作为该行政侵权行为的支撑。当然,该法条第(一)项“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事由也创造了同一法律条款内部的矛盾。至于不同法律之间的矛盾则是举不胜举。
从上面这个十分典型的法律内容矛盾的例子就可以清楚地认识到,要真正依法治国,就无法回避立法缺乏科学性的问题。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立法过程缺乏民主,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不到位,从而导致立法的前瞻性与现实性统一的不理想。要解决科学立法的问题,必须解决立法公正性、公开性、效率性、群众性、统一性五个问题。
立法的公正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绝大多数法律的制定都有行政立法痕迹。其中多半法律是由行政主管部门先行起草,经国务院法制办审查,然后由国务院报立法机关审定成为法律。而行政法规层面,部门立法的比例更高。
行政机关立法有着历史与现实的原因。在效率优先的指导思想的背景下,行政机关立法与权力机关立法相比,所具有的执行性、补充性、技术性、灵活性、应急性、具体性、先行试验性和效率性等特点被夸大,造成了中国法律体系内外冲突的局面。行政主管部门起草立法项目有其合理性,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所要规范的领域有着相对丰富的管理经验,对于现实存在的急需立法规范的事项较为熟悉,对存在的问题较为清楚。因此,起草的内容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立法效率较高,然而,法律的公正性是法律的生命,中国的许多法律充分表现出明显的部门利益,立法成为一些部门占有权力资源的方式和分配既得利益的手段。通过立法,将本部门的利益加以固定,为将来的法规、规章维护本部门的权力与利益留下窗口,从而导致立法质量不高,难以实现立法的宗旨和目的。立法过程中,行政主管部门把关注的重点放在涉及部门权力、利益的“核心”条款、“干货”条款上,而对制度设计的必要性、可行性、可操作性等的总体研究把握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其结果不仅解决不了立法原本想解决的问题,甚至会造成负面的规范引导,损害法律的权威,影响社会的公平正义。
除了参与立法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之外,立法中偏袒某些利益集团的利益也是不争的客观现实。这里有利益集团施加影响的原因,也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起草法律草案时听取、考虑相关利益方的意见不全面的原因。显然,在制约机制尚未健全和有效发挥作用的情况下,行政机关立法对于法律的科学性有着相当大的负面影响。要增强立法的公正性就需要法律草案的起草机构更加超脱,更加中立,更加专业,没有部门利益。为此,必须尽快改变立法由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起草的局面。目前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由人大专门机构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办法来起草法律草案。
立法的公开性。
《立法法》第五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然而,如何实现却没有法定的具体程序,最见效的方法其实是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增强立法透明度。
作为法律,只有公开才有效力,其制定同样不存在必须保密的理由,必须增强立法的公开性。改变这个现状的关键是立法从起草时就公开,坚决抛弃立法神秘化的传统观念,建立和健全公众参与立法的机制。
在拟定立法计划、制定立法项目的阶段,就应广泛、深入地征求公众意见。在起草过程中,要注重通过中介组织、人民团体、社区等多种渠道倾听基层民众尤其是弱势群ti的意见,使他们的利益诉求得到充分表达,合法权益在制度建设中得到充分保障。在草案的修改中,要完善立法听证制度并探索建立对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草案定稿后要及时公开,听取社会的意见和建议。!。这方面,全国人大法工委在物权法的起草过程中做得很不错,但是其他法律就没有如物权法那样及时公开征求意见。
立法的效率性。
立法是件严肃的事情,需要仔细思量、推敲。但是,法律又有一定的时效性,要讲究效率。有学者评论认为“目前我国立法效率较低,存在立法浪费、立法越权、立法谋私、立法寻租和立法低质五大现象”,而我的认识是当前立法效率性问题中最大的问题是立法效益问题。
立法效益即立法实施后所产生的符合立法目的的有益效果,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立法的经济效益是指立法实施后对经济发展产生的有益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节约交易成本,为人们从事经济活动提供行为规则,保证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一致,减少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增加经济活动结果的可预见性。立法的社会效益指立法实施后所产生的对社会的有益效果即社会的有机协调状态,如法治秩序的进步、社会稳定性增加、人们的安全感增强、社会生活秩序好转、道德水平提高等。立法效益越大,单位成本的产出就越大,立法效率就越高;相反,立法效益越小,单位成本的产出就越小,立法效率也就越低。因此,可以说立法效益和立法效率成直接正相关。现实中由于某种原因,起草过程中博弈的时间越来越长。大多数立法项目特别是涉及多部门的立法项目,各部门为维护和争取本部门的利益,不断展开博弈,使立法周期延长,协调难度加大,在影响立法公正的同时严重影响立法效率。一些急需立法解决的社会问题,法律却迟迟不出台。例如,为了防止土地财政引起的暴力征地与拆迁的问题,物权法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后,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部门法的相关规定却依旧不改,导致社会矛盾加剧,这显然是一种渎职行为。
立法的群众性。
当前立法透明度还不够,公众参与渠道比较有限,公众参与程度比较低,作为资源分配优势方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强势利益代表方在参与立法和意见表达方面占据优势,对立法的影响更强,导致相对弱势利益方意见容易受到压制,使受到影响的各方利益在立法过程中没有得到充分反映。一些法律在制定过程中受到部门利益的影响,行政机关借法扩权,与民争利,为本部门的行政行为寻求合法外衣。在行政立法中,有的部门为本部门的管理便利,随意为本部门设权,不断增设审批权、许可权、处罚权、收费权等,增设公民的义务,却对规范本部门行政行为的内容重视不够,甚至刻意规避自身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忽视对被管理人应享有权利和利益的保护。
这个问题上除了立法机关需要认真履行义务外,还要充分发挥政协等(包括律师)社会团体在立法过程中的决策咨询作用和公共舆论的监督作用。应当尽可能地利用社会团体的优势,在立法中听取他们所提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各界要求,更好地体现公众利益。全国律协和律师可以发挥更大作用。其次要借助舆论监督,限制部门利益膨胀和立法权滥用的同时,调动社会关心并参与立法的积极性。
立法的统一性。
当前中国的上位与下位法之间,同级法律之间,法律与法规之间相互冲突。最典型的是“物权法”与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之间的冲突。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市、较大的市都有规章制定权,这种分散立法导致法条之间相互矛盾的现象时常出现。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甚至于规章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之间对同一问题规定不同,使管理对象无所适从。
首先,一切立法都必须加强立法规划的权威性。立法必须坚持从公共利益出发。规划立法项目选题时,要杜绝部门利益。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法治政府意识,注重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正确处理公共利益和部门利益、权力与责任、服务与管理、实体与程序的关系。
其次,要确保立法机关的权威性。要更多地运用好全国人大机关的立法资源,结合人大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权力机关的立法主体作用。不仅仅是法律,还有法规的制定,人大都应及早介入,尽量减少行政立法数量,有效地杜绝条块分散立法带来的立法冲突,较好地克服行政立法带来的部门化倾向和行政权力膨胀等弊端。
依法治国当然需要执法机关认真执法,但若是法律本身有瑕疵,有法必依就成了个问题。而科学立法,不仅可能使社会有法可依,而且还可能保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所以,科学立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与保证。
本单位2015年全体干部职工集体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
《决定》从七个大方面阐述了依法治国必然性和重要性,鲜明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命题,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1、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让法律成为全民的信仰。针对守法意识淡薄的问题,全会决定要求从小学开始,把法治课纳入到各阶段国民教育体系中,并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位“国家宪法日”。让法治的思维方式在广大青少年中得以形成,有利于他们形成守法护法、爱法弘法的终身习惯,进而推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良好氛围。
2、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
3、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观念。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全疆上下要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准确把握、深刻领会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新疆实际,全面推进依法治疆。
法治是宪法确定的重要原则,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总书记曾多次强调依法治疆的重要性,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更是进一步从战略全局高度将“依法治疆”纳入中央治疆方略中。依法治疆方略着眼于稳疆兴疆、富民固边,对新疆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有着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全面推进依法治疆,是团结稳疆、长期建疆的制度基础,是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的法治保障,是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的重要途径。所以说,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完全符合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实际,符合新疆各族人民的愿望和需求。
依法治疆,展现的是公平正义,顺应的是社情民心,更是推进新疆现代化建设的必然。当前,新疆改革发展稳定仍然面临着不少困难和挑战,我们与国内外“三股势力”的斗争是长期复杂尖锐的。同时,随着各种利益诉求日益增多,新矛盾新问题不断出现,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全面推进依法治疆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地位。因此,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大意义,全面深刻认识依法治疆的重要性现实紧迫性,自觉把新疆工作放在全国大局中考虑谋划,切实增强依法治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做好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各项工作。
目标既定,蓝图绘就,重在落实。要通过深入学习领会,吃透精神实质,进一步深化认识,为全面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要求;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法治领域改革这一根本途径;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当前工作需要注意的问题,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
落实的过程就是实践的过程。全面推进依法治疆,最关键最核心的是要理论联系实际。学习的目的在于运用。全会提出的许多重要举措,是从全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分解到我区各地州、各部门、各单位,学习传达贯彻落实的过程既是一个理论联系实际的过程,也是一个创造性实践的过程,十八届四中全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开辟出更加宽广的道路,我们唯有紧密结合新疆特点和自身实际,在中心工作、重点领域等方面的法治建设上敢闯“险滩”、敢破“瓶颈”,才能学出实效,干出成绩,才能凝心聚力谋发展,真抓实干谱新篇。
全面推进依法治疆的新征程已经开启。我们对实现依法治疆的新目标充满信心,等待我们的一定是更加美好的明天。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坚强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自觉维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实现全民守法的目标,把“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之一,阐明了守法对于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必将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产生深刻影响。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从制定出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婚姻法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我国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法律要充分发挥作用,离不开信法、守法的深厚土壤。如果一个国家没有法治信仰,一个社会缺乏法治精神,法治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根之花、无源之水,法虽立而难行。只有把培育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树立法治意识置于法治建设全局的重要位置,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才能让法治在人民心中生根,在社会运行中生效。
信仰不会自发产生。培育法治信仰,离不开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只有通过深入基层、走进社区等方式,深化和创新法治宣传,扩大和增进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了解,才能进一步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培养知法懂法守法的现代公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需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让法治进校园、进教材,将法治精神和道德建设结合起来,提高普法教育的有效性,从知法懂法进而到信法用法,牢固树立起对法治的信仰。
法治建设有赖实践。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感知,很大程度来源于切身体验。完善和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让老百姓打得起官司,让群众合理诉求及时就地解决,全社会尊法守法必然渐成风尚。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畅通群众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建立健全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化解纠纷、利益表达等机制,使群众合法权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切实维护和保障,就会极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法治信仰落地生根找到坚固支点。
事实是最有力的说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法治信仰最好的支撑。法治不是抽象概念而在于具体实施,存在于每一次执法、司法实施的过程中。公正的裁判是加固法治信仰的基石,而不公正的裁判会污染法治精神的源头。如果通过正常程序不能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对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就难以形成信任,其公信力就会受到损害。只有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让违法者付出代价,杜绝法外开恩,对每一起司法个案都公正审理,才能使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成为全民信仰。
学习决定心得体会篇十一
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一个在我国依法治国进程上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日子,值得我们每一个信仰法律的人士永远铭记。《决定》在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提出、强调依法治国的基础上,首次对依法治国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系统研究,对全党、全国人民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作了清晰、明确的回答,统一了全党、全国人民的认识,正式拉开我国依法治国的大幕。《决定》强调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据。《决定》内容深刻,措施具体有力,目标鼓舞人心。本人作为一名信仰法律的职业法官,在《决定》出台的第一时间内即通读全文,后在《决定》出台的次日院中心组学习中,陈严法院长交流了学习心得,为本人学习《决定》提供了很好的指引作用。
《决定》内容全面、丰富、博大、精深,深刻领会《决定》精神,殊属不易,本人重点谈谈对《决定》中“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部分的学习心得。
《决定》在党的文件中首次提出“司法公信力”的概念。司法公信力,内涵丰富,主要是指社会公众对司法主体、司法程序、司法运作过程以及司法裁判结果的尊重与认同,是司法活动在社会公众心目中建立起来的一种信服状态,体现的是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公信力之于司法犹如诚信之于人,人无信不立,同样缺少公信力的司法也将毫无威权可言,更谈不上维护法律应有的尊严。司法公信力对一个国家的法治秩序、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司法公信力对于市场经济而言,犹如水和空气同样的重要。近期才发生的我国高铁在墨西哥中标,后又被墨西哥政府单方无故毁约的事件,这就是一个国家缺乏司法公信力的极好例子,试想,以后还有谁会到这样一个不讲诚信、没有司法公信力的地区投资创业,这也势必会给该地区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同样,目前我国社会上不断涌现的热点舆论和新闻事件中,如赵作海案、呼格吉勒图冤杀案等,也让我们清楚认识到我国的司法公信力还存在缺失,作为法律人,深感司法公信力建设任重而道远。这其中的原因既有深层次的我国司法权力运行设计本身的问题,也有我国社会公众普遍法律素养不高的原因。
《决定》透彻地把握住了我国司法公信力的现状,清楚了解造成司法公信力现状的各种原因,同时也深刻阐明了司法公信力的内涵和建设目标,明确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并根据我国国情,切合实际地从六个方面提出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具体措施:一是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二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三是推进严格司法;四是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五是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六是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六项措施针对性强,操作性高,具体有力。
具体到我们每一个法官来说,我们的每一次司法活动都与司法公信力休戚相关,而司法公信力的不断提高,也是对我们司法活动的最好保障,也能最大限度的提升法官群体的职业尊荣感。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法官从自身做起,努力加强能力素质培养。司法工作的特殊性要求掌握审判权的法官既具备树立司法权威和维护法律尊严的业务能力,也要具有高尚的品格和职业操守。每一个法官要着重提高自身的道德品质素养,树立法律职业道德观。作为法官的载体――人民法院来说,法院在培养法官时,要确立司法职业道德在法律基础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引导法官加强自身修养,树立正确价值观;同时还要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在法院内部建立优良的司法传统,塑造统一的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司法作风,营造良好的司法氛围,以此重塑法官在公众心中的正义形象。
在学习中,结合多年的司法实践,我深深体会到,司法公正和司法的公信力是相辅相成的,而司法活动的程序正当是提升司法公正的有效渠道。由于现阶段我国程序法较于其他部门法还比较抽象,程序正当更多地体现在法官在司法活动中严格执行程序法,平等地保护各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全国法院现正在建立完善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就是人民法院以公开保证程序正当,以公开促公正的有效措施。程序正当对保障公众知情权,加强司法信息公开力度同样具有重要作用。
学习中,我还深感,深化法律普及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对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一个国家的法律只有被内化为一个国家的传统和精神,被其公民所认同、所信服,才能取得实效。“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信仰不仅是文明社会和民主社会的重要标志,也是法治社会共同的心理基础。而一个国家的法律要被信仰,必须为其公民熟知和认同,使其成为法律文化的一部分。因此要重视培养公众的法治意识,加强司法宣传,通过现代媒体及社区活动开展基层普法活动,让公众可以认识到法院的每一个司法行为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同时加强司法民主建设,通过公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活动等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同感。
通过学习《决定》,我更加深刻认识到,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工作永恒的主题和价值追求,我们要通过我们的每一次公正的司法活动,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这,既是我们每一个法官的责任,也是我们每一个法官的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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