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光伏能源管理合同篇一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政治、经济、技术、信用等多种风险,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进行分析与评价,能够为控制风险提供参考,并降低项目风险。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分析与评价,是进行风险规避和控制的关键环节。
对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风险性在理论层面的研究,国内外学者是从风险识别与分类、风险来源与控制的角度进行;在评价方法层面,有用于风险识别的多维功效函数模型、风险控制的模糊综合评价与灰色多层次评价、客户风险等级区分的综合权重评价等,在评价维度层面,有从全寿命周期管理角度对项目风险进行评估、从价值波动性对风险进行分析。但是对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主要风险来源分析不足。
基于此,笔者结合合同管理模式的特点,对项目运行中所涉及的主要风险来源进行分类,构建了项目风险评价指标体系,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进行分析。
1.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基于市场所产生的节能投资新机制。上世纪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率先发展起来,尤其在美国、加拿大,合同能源管理己发展成为一种新兴产业。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就是以降低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并分享节能收益的一种投资方式。这样一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企业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设备升级,引进新技术,以降低当前的运作成本。
2.节能服务公司
节能服务公司就是基于这种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提供一系列专业技术服务、以盈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公司。节能服务公司的业务模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推销产品、设备,面是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企业签订节能服务合同,提供集成化的节能服务和完整的解决方案。其中包括:为客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和融资,向用户提供节能项目方案设计、技术引进,以及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能耗监测、操作和管理人员培训等一条龙服务,并通过与客户分享节能投资收益来获得利润,实现公司滚动发展。
节能服务公司承担了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融资压力运行成本,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一旦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改造达不到合同规定目标,或者造成节能工程改造失败,则要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客户企业不承担责任。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展过程主要包括:寻找项目、项目谈判、项目准备、项目施工、项目维护五个阶段。
1.合同能源管理风险的含义
合同能源管理风险,是指在一个节能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事先无法预料的内外部因素影响,导致在项目完成后,节能服务公司所获得的实际收益低于预期收益,从面承担经济损失的一种风险,或是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客观存在的不确定因素所导致的实际效果与节能服务公司决策预期的负偏离程度。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的类别
从目前我国己实施的节能项目看,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节能改造项目,主要面临技术、市场、客户、环境等多种风险。因此,我们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划分为,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客户风险、外部环境风险、组织管理风险、金融风险和其他风险七大类。
(1)技术风险。由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入我国较晚,大多数节能公司进入市场的时间相对较短,相关技术不配套、不成熟,面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对技术的要求很高,所以,技术风险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的主要来源之一。其一是技术先进性风险。当今节能技术的发展突飞猛进,新产品生命周期和寿命在缩短。例如某项技术在项目建设期间及完工后是否依然能处于领先水平,会不会被新技术所替代。其二是技术质量风险。节能产品的质量好坏不仅关系到节能效果,面且还会影响到客户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在项目运行期间出现质量问题,会对客户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2)市场风险,是指未来产品成本、产品需求等市场因素的变动,导致节能服务公司能否赢得市场份额的不确定性,包括市场需求风险和市场竞争风险两种。其中,市场需求风险,是客户由于对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模式不了解,往往持一种观望态度。另外,新的节能技术在市场推广上也有较大困难,很难马上被市场所接受,从面使节能服务公司难以事先对市场做出准确评估;面在市场竞争风险中,虽然节能服务产业在我国刚刚起步,且节能服务公司规模较小,但我国的节能市场潜力非常大,节能服务企业数量增长迅速,节能商业模式不断创新,企业间会采取生态位竞争战略。不仅本国企业之间存在激烈竞争,国外许多有雄厚资金和先进技术的节能服务公司也进入我国的节能市场,抢占市场份额。
(3)客户风险,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客户企业是否配合节能服务公司顺利完成项目。其中,包括信用风险,即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客户企业通过各种手段来隐瞒或虚报项目的节能收益,或客户企业想方设法不支付属于节能服务公司享有的节能效益部分;也包括违约风险,即在合约期间内,客户企业面临其他节能服务公司给予更优惠的条件,转面与其他节能服务公司合作,或者客户企业更换领导人,新一届领导不愿履行合同。这些问题都将导致客户违约,致使节能服务公司承担损失;还包括施工风险,即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客户企业是否积极配合项目施工,为项目提供便利,这将影响到项目的施工进度和预算执行情况。
(4)外部环境风险,是指宏观经济、政治、能源价格的变化,可能会引起相应的外部环境风险。外部环境风险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政治风险。国家的政治、政策的稳定性会影响一个企业的发展,国家的信贷、税收、财政等制度的变化,也可能对项目运行成本造成一定风险。二是经济环境风险。主要包括:宏观经济运行周期、能否如期获得银行贷款、合同期内的通货膨胀率变化、利率变化和汇率变化等,都会影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收益面带来一定风险。三是能源价格风险。这种风险来源于未来能源价格波动带来的不确定性。能源价格变化将造成节能项目的收益评估结果发生变化,致使收益分成变化。
(5)组织管理风险,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决策风险、人才风险、财务风险、信息管理风险。组织管理风险来自于四个方面:其一决策风险。节能服务公司的领导者如果缺乏远见,就有可能在公司发展战略上作出不正确的决策,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其二人才风险。企业想要发展壮大,就需要一流的人才。节能公司对技术、市场营销、项目管理等方面的人才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面人才流失可能导致公司在项目运作上产生较大的风险。其三财务风险。主要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资金周转不灵、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面导致项目在某一环节中断造成的风险。其四信息管理风险。是指节能服务公司如果对客户要求及节能技术发展缺乏足够的了解和相关信息分析,或者在实施项目的各个环节上,客户企业、节能服务公司、设备生产商之间信息沟通不畅,可能导致节能项目失败的风险。
(6)金融风险,是指由于节能服务公司融资能力不足,导致合同规定的资金无法到位,使得项目不能继续或终正产生的风险。其中,首先是资金风险。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发生困难,导致节能服务公司现金流不足,从面使项目不能正常运行所产生的风险。其次是担保风险。担保机构在业务运行过程中决策失误、操作等微观因素所产生的风险。
(7)其他风险。主要包括自然环境风险(指恶劣的天气、洪水、地震等自然因素,给节能项目造成损失所产生的风险)和法律风险(新的法律法规如环保法、质量法、产品责任法等的颁布实施以及调整,可能对能源管理项目带来的风险 。
1.建立风险评价指标体系
笔者以上文的风险来源与构成为基础,结合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特点,遵循全面性、科学性、目的性、适用性的原则,对影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主要风险因素进行系统分析和归纳,构建由6个一级风险评价指标和16个二级风险评价指标构成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评价指标体系。
结论
笔者通过分析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主要风险来源,构建了风险评价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包括,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客户风险、组织管理风险、外部环境风险和融资风险6个一级风险评价指标和16个二级风险评价指标。通过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来定量分析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综合风险水平。该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可以较全面地反应风险来源,有助于节能服务公司更好地识别风险,为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提供参考,从面有效促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持续发展。
光伏能源管理合同篇二
甲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方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单位名称
乙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方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传真委托代理人传真委托代理人
第1节总则
1.1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8月颁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起草编制。
1.2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签订本协议。
1.3鉴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双方同意按节能效益分享型方式分配由该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
第2节项目主要内容
2.1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2.2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该项目的实施,乙方负责就该项目的实施为甲方完成节电目标。
2.3项目主要技术方案:分别在
物屋顶上建设
现企业节能降耗。
2.4项目建设方案
2.4.1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所有投资,完成电站设计、施工、建设;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2.4.2甲方无偿提供建筑物屋顶作为项目建设场地。
2.5项目实施目标
2.5.1
第3节项目实施期限
3.1本协议于正式签订日起生效,至节能效益分享期满时终止。
3.2项目建设周期:自政府的建设许可同意后,10个月内完成项目全部建成投运。
3.3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起始日为项目试运期,试运期结束进入项目分享期,标志项目正式投运,甲乙双方以签订文件为准。项目效益分享期为25年。
第4节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4.1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4.2乙方将聘请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的整体设计。
4.3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完成后需提交甲方进行审核,项目设计方案一经甲方批准,除非依照本协议第8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4.4甲乙双方应当按照附件1.2文件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第5节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5.2节能量的计算公式:
光伏电站反送上公共电网电量的电费由乙方单独与当地供电公司结算。
5.3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节能效益的计算公式:
节能效益(万元)=k×节能量(万kwh)。元/kwh。
在经营期内,乙方应得的节能效益由甲方定期按以下支付给乙方:
5.3.1每月5日前甲乙双方共同抄录确认5.2条所述表计的电量记录,并按照附件1.1的规定签发节能量确认单。
5.3.2在节能量确认后,乙方应当根据确认的节能量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请求,说明付款的金额。
5.3.3甲方在收到上述付款请求的7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乙方。
5.3.4乙方收款后根据甲方的实际节能量,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正式增值税发票。
5.3.5如双方对任何一期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双方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处理,但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
5.4在效益分享期间,乙方将根据甲方工业电价增长情况,另向甲方多收取电价增长部分的50%或少收取电价降低部分的50%。
5.5电站运行起始时间的界定
5.5.1电站运行起始时间分为电站试运期和效益分享期。试运期间所产生的节能效益甲乙双方按50%的比例分享。效益分享期产生的节能效益按照5.3规定计算。
5.5.2电站试运期:乙方在所有设备并网发电至取得电站检测报告(由国家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电站进行检测)。电站试运期的电量由甲乙双方共同抄表确认。
5.5.3电站效益分享期:项目建成正式投运日期(电站检测报告出具日期)为开始,项目分享期为25年。
第6节甲方的义务
6.1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政府的许可文件、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批复。
6.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电气系统图、建筑结构图、生产负荷用电曲线等涉及施工设计的相关资料。纸质图纸至少提供1份,图纸应标注清晰,保证资料内容正确。设计完成后乙方应将图纸完整的归还给甲方。
6.3按设计方案提供建筑屋顶作为电站建设平台,并为乙方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如施工用水、用电和临时施工场地以及项目试运条件等。所发生的费用据实统计,产生费用由乙方负担。
6.4施工和运营期间甲方应保证乙方全部人员和车辆在厂内安全免费的
进出及正常的活动。
6.5指派具有资质的操作人员参加电站的操作和维护培训。
6.6每月按本协议约定积极配合乙方对节能量进行抄录和验证,无误后应立即签署意见。
6.7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无异议后应及时在验收文件上签署意见。
6.8为乙方维护、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保证乙方可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6.9在节能效益分享期间,甲方有责任帮助乙方顺利的进行相关维护工作保证电站安全运行,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及时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
6.10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款。
6.11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
6.12在电站施工结束后2年内,电站所占用屋面的维修、维护费用由乙方负担;施工结束2年后正常运营时,电站所占用厂房屋面正常的维修养护及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6.13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一间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设施。
第7节乙方的义务
7.1乙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各级政府许可文件、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批复。
7.2乙方应按照项目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协议的规定,聘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并按设计方案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做好项目运营以及维护管理。
7.3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听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
7.4乙方应免费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承担
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
7.5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有关施工管理条例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施工、管理要求。
7.6在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运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乙方应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
7.7项目建成后应建立健全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7.8电站建成后,在协议约定的使用期限内,电站所涉及的检修维护和故障处理工作全部由乙方负责,发生的维护费用也全部由乙方负责。
7.9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7.10项目开始运行之后,乙方应每月25号前向甲方递交项目的运行报告,并就项目运行和维护有关事宜进行讨论。
7.11乙方在项目的施工以及建成后的运营维护中,因乙方原因造成所使用厂房和屋面损坏时,应负责进行修复,并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建成后运营两年内)承担保修责任,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7.12系统的接入性能应满足国网公司7月下发的《国家电网公司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试行)》要求,保证甲方用户侧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系统应设置足够的防雷设施,防止雷电感应及雷电波侵入对用户侧电气设备造成危害。
7.13在项目竣工后,应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以确保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未给甲方造成损失,以及项目建设施工的质量是否合格。
7.14乙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
第8节项目的更改
案,但前提是不会对原有项目方案设定的主要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除非该情况的出现是由甲方的过错造成,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2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改造方案提交甲方审核,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8.3在本项目运行期间,甲方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设施、场地,甲方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共同协调,将对乙方产生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
第9节资产所有权以及风险责任
9.l在本协议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合同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固定资产(简称“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本协议顺利履行完毕之后,该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将无偿转让给甲方。
9.2项目资产清单在项目完成建设并投产后1个月内由乙方提供给甲方,资产清单必须与现场实际实物相符。
9.3项目资产清单内容包括设备、设施、辅助设备设施的名称、型号、购入时间、价格及质保期等。
9.4项目资产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项目的技术资料。
9.5项目财产的所有权不因甲方违约或者本协议的提前解除而转移。在本协议提前解除时,项目财产依照第12.4条的规定处理。
9.6在本协议期间,项目资产灭失、被窃、人为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10节违约责任
10.1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则每天按当月节能效益应付款项的0.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10.2如甲方违反除第10.1条外的其他义务,乙方将依照第12.5条的规定与甲方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项目方案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项目的`建设,除非该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是甲方的过错造成,则乙方每天应当按照本协议预测的月度节能量款项0.3%的比率,向甲方支付误工的赔偿金。10.4如果乙方违反除10.3条外的其他义务,甲方依照第12.5条的规定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10.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11节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按《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定义。11.2如果一方(“受影响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履行协议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就必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的5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细节。
11.3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有关的影响。
11.4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受影响方不应承担相应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该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
11.5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受影响方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非影响方在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后,受影响方的不能履行义务持续时间达90个连续日,且在此期间,双方没有能够谈判达成一项彼此可以接受的替代方式来执行本合同下的项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第12节协议解除
12.1本协议可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
12.2本协议可依照第11.5条(不可抗力)的规定解除。
12.3当本协议的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a)一方进入破产程序;
(b)一方的控股股东或者是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而且该变化将严重影响到该方履行本协议下主要义务的能力。
12.4本协议解除后,本项目应当终止实施。项目资产由乙方负责拆除、取回,并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将项目现场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合理的协助。如乙方经甲方合理提前通知后拒绝履行前述义务,则甲方有权自行拆除并处置相关设备,并就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向乙方索取补偿。
12.5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本合同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
第13节其它
13.1人身和财产损害和赔偿:
13.1.1如果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因一方的工作人员或受其指派的第三方人员(“侵权方”)的故意或者是过失而导致另一方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者是财产损害,侵权方应当为此负责。如果另一方因此受到其工作人员或者是该第三方的赔偿请求,则侵权方应当负责为另一方抗辩,并赔偿另一方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
13.1.2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13.2保险:项目的财产保险由乙方负责购买;乙方工作人员的保险由乙方负责购买。
13.3用电及线路、施工等安全方面的要求详见附件1.3。
第14节争议的解决
14.1因本协议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
议、纠纷,本协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4.2如不能协商解决,采取以下2种方式解决:
(1)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5节保密条款
15.1本协议中,披露秘密的一方将被称为“披露方”同时,收到秘密的一方则被称为“接收方”。本保密条款适用的对象除了双方及其工作人员之外,还包括任何参与前述正在进行商务洽谈的相关项目的顾问等中介服务人员。
15.2除非为了履行本合同所需,接收方将不使用其从披露方获知的任何商务的、技术的、操作的、工艺过程的、贸易秘密及市场的信息、销售和培训辅助材料,文献及其它直接或间接从披露方收到的资料信息(即“保密信息”),并保守秘密。此外,接收方承诺对上述“保密信息”的协议履行期内或是失效后,都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泄露以上保密信息。
15.3接收方不得向第三方透漏在合作期间获得和知晓的披露方(包括其分支机构、控股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商业秘密及属于第三方但接收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测试报告、试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洽谈的情况、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备忘录、订单等文件中所包含的一切信息、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
15.4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在双方合作目的之外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披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不管这些商业秘密是口头的或者书面的,还是以磁盘、胶片或者电子邮件等形式存在的。
15.5披露方提出收回包含披露方商业秘密的相关资料时,接受方应将有关资料及复印件交换给披露方,或应披露方的要求将这些资料及复印件销毁。
15.6接受方在披露方工作场所内活动时,应听从披露方工作人员的安排和引导。未经披露方允许不得进入披露方实验室、办公室、生产车间等工作环境,不与披露方开发人员进行私下交流。
15.7接受方的保密义务在知悉披露方商业秘密后的5年内保持有效,并且在此期间其效力不受合作关系终止及其他任何限期的届满或终结的影响。
第16节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6.1项目联系人职责如下:双方均需设定专责联系人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
16.2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协议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6.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文本一式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2份。
16.4本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于年月日在签订。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1.1项目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方案
项目节能量的测量以各光伏发电单元的出口电量计量表计的计量数据为准,同时应抄录企业发送上公共电网的电量计量表计的计量数据。
凡用于计量光伏电站电量数据电量表的购置、安装和验证费用均由项目甲方承担。
以上所述的计量表计的准确等级不应小于0.2级,并须经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鉴定单位出具验证报告后方可使用。
项目运营后,以上所述的计量表计每年必须由乙方送检一次,并出具合格鉴定报告,送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附件1.2项目验收程序和标准
一、项目建设期间的关键验收点:
1、
收,对屋顶状况验证;
3、光伏电站建成投运后七天后,立即对项目进行整体验收,验收通过
后项目正式投运。
二、项目验收程序:
1、验收由乙方负责通知和组织,验收前两天乙方须以书面的形式通知
甲方和其它相关方;
2、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应按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验收;
3、验收完成后,各方应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
三、验收标准
附件1.3用电及线路、施工等安全方面的要求
1施工安全管理
1.1乙方必须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法规、条例和规定,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强化施工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施工水平,确定严格的安全施工秩序以保证施工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并确保本工程按期达标投产。
(dl5009.1-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发电厂部分)》、原电力部《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若干规定》和甲方有关安全规定及各自行业安全工作规程。
1.3乙方的项目经理是本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安全。建立严密的三级安全监察网络和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必须设立独立安全监察机构。
1.4乙方严格执行甲方消防、保卫和门禁等制度,同时应建立相应的治安消防保卫组织机构,负责其责任区内的治安保卫工作。乙方应依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查临时务工人员的相关证件方可雇用。
1.5乙方应当对从事使用、保管危险物品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考核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1.6乙方应加强对其施工用的氧气库、乙炔库的安全管理,氧气、乙炔管理人员应经培训,掌握氧气、乙炔的基本知识和安全特性。氧气、乙炔库应有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禁止吸烟。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氧气、乙炔库。电气设备及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具。严禁穿锦纶衣服和带钉子的鞋进入氧气、乙炔库。
取其它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1.8乙方应有专门的职能部门负责现场消防的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参照dl5027《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条文要求配置施工现场消防器材及设施。
1.9乙方应建立其施工范围内消防重点部位情况登记表,形成本单位的消防重点部位清单并报监理乙方备案;建立相应的消防管理制度,明确防火责任制;对施工区域潜在的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场所/设备,如油库、油箱和集控室等,编制应急计划,配置必需的消防应急设施,明确紧急情况的应急步骤措施。
1.10乙方应结合现场安全检查等对现场进行防火防爆专项检查,保证现场消防设施的完善性、充分性、有效性。
1.11乙方在施工中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设备安全事故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将事故调查和处理意见报告监理和甲方.并按程序上报主管部门和地方劳动部门。由乙方原因引起的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文明施工要求
2.1乙方在现场应遵守所有现行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2.2乙方应对其文明施工目标进行策划,确定量化的,可以考核和便于进行分解和展开的文明施工目标。
2.3乙方应对其施工人员行为进行管理,包括:施工人员着装、发式的规定;施工人员单位标识;进入施工厂区接受门卫检查的规定要求;进入施工区域劳动保护用品佩戴的要求;进入生产、试运行等特殊区域的管理要求;进入施工现场、生产厂区吸烟的规定;施工人员禁止乱扔废弃物、在建筑物和设备上乱涂乱画的要求。
机械和设备的标识、清整度和完好率;确保其使用的车辆(自行车、摩托车、汽车)停放规范和清洁;确保其对车辆检修、冲洗过程达到环保控制的标准;确保其车辆在厂区内文明行驶;避免车辆装载物品污染厂区环境的情况发生。
2.5乙方应对其施工材料的管理做到:施工仓库区材料贮存、堆放的定置管理;施工作业面材料贮存、堆放的定置管理;施工材料文明装卸、不污染环境;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标识、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严格管理;废旧材料及设备、物资包装材料处置有序,不影响和污染环境。
2.6乙方应对其施工作业过程中影响区域安全的危险作业如沟道开挖、脚手架和模板拆除、吊装等制定审批、告示、警戒、隔离、防护的相关制度,以确保作业能安全文明的进行。
2.7乙方应对影响厂区交通的施工活动制定审批、告示、警戒、隔离等相关制度。
2.8乙方应对施工现场的建筑物、设备的防护及成品的二次污染制定相应的保护规定和措施。
3施工现场管理
3.1乙方应服从甲方在现场的统一管理。
1)应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平面管理,明确责任区负责人及安监负责人。
2)施工总平面管理应达到安全、文明要求,做到场地安排紧凑合理,符合工艺流程。方便施工以减少二次搬运,设备、机械、材料堆放合理,标记清晰,排放有序,符合防火、防洪要求。
3)施工临建设施完整、环境清洁。生产临建整洁、布置整齐,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规定到位。
4)不准随意在设备、结构、墙板、楼道上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必要时
需办理手续后方可实施。
5)乙方的所有运输车辆必须自身整洁,有防止运输物料散落的措施,以保证现场道路的整洁畅通,如发生散落,责任单位必须及时负责清理。
6)乙方在工程现场道路上通行的车辆和施工机械不得损坏路面、路肩和路沟,损坏者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乙方在厂区道路上如有施工时,施工前应事先在相应部位设置临时围栏及警示标志,夜晚应有警示灯,并应在批准的规定时限内完成施工及覆盖恢复。
3.2施工用水、电
本工程施工水源、电源实行分区域管理。甲方负责水源主系统、电源的协调及管理。乙方负责本区域范围内所有水、电设施的安装、维修及其费用,并按有关规定计量交费。水、电设施出现故障时,乙方应及时进行维修。其它乙方从本区域范围内引接水、电时,应事先按照甲方管理标准要求的程序进行审批。现场发生供水、供电异常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考核。
本工程施工用水、用电价格(根据当地市场价格确定):
3.3交通和毗邻财产
在合同许可范围内,乙方的一切操作均不应对:
1)公众的便利及私人财产损坏或破坏;
2)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的非法进入、使用或占用,而产生不必要的干扰。
光伏能源管理合同篇三
关于举办节能减排国家专项资金申报与合同能源管理专题研讨班的通知[]150号
培训中心[2011]15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学习领会《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367号)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循环经济与资源综合利用财政优惠政策,掌握节能减排国家专项资金申报程序,充分发挥国家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和带动功能,更好、更有效地把政策、资金和项目融合到一起,帮助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完成各项节能减排指标,促进节能减排与循环经济工作的顺利开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定于11月4日-7日在武汉市举办节能减排国家专项资金申报与合同能源管理专题研讨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讨内容
1、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专项资金扶持范围、标准及条件;
2、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申报科研报告编写指导;
3、循环经济项目国家财政奖励、财税优惠及投融资政策介绍;
4、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中央预算资金相关优惠政策解析;
5、“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申报与优惠政策解析;
6、“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申报与政策解析;
7、资源综合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和信贷、投融资解析;
8、清洁生产项目申报与审批程序与财税优惠政策;
9、专项资金申请程序、各环节分析及案例解析;
10、审批的执行和监督管理,审批上报后的审核与处理;
11、专项资金评审与使用验收要求;
12、节能减排信贷、投融资渠道担保等。
(二)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政策与税收优惠实施细则标准
1、“十二五”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相关政策解析;
2、节能服务企业发展战略与风险管理分析;
3、合同能源管理概念、运作流程及商务模式;
4、重点行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案例介绍;
5、合同能源管理商务模型及项目运营管理;
6、节能服务公司申报国家审核备案工作流程及事项;
7、《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国家标准定义与具体内容解析;
8、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写、程序及成功案例解析;
9、节能服务产业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政策实施细则解析;
10、合同能源管理信贷、融资渠道及解决方案等。
(三)节能量审核和节能评估与审查政策与案例
1、《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解析;
2、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在项目审核报告编写及注意事项;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解析;
4、《能评办法》对节能评估机构与节能审查部门相关要求;
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指南》解析;
6、节能评估和审查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7、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具体操作流程;
8、节能评估与能源审计报告编写及注意问题;
9、重点行业节能评估报告案例分析;
10、能源审计报告案例解析。
(四)循环经济与资源综合利用财政奖励及税收优惠政策
1、“十二五”国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相关内容及要求;
2、“十二五”期间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建设与统计要求;
4、国家与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项目国家财政优惠政策解析;
5、循环经济项目国家优惠政策申报,审批环节与案例解析;
6、循环经济项目信贷、投融资渠道;
7、《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主要内容;
8、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国家财政奖励科研报告编写指导;
9、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国家财政奖励资金申报程序、审批;
10、资源综合利用国家税收优惠和信贷政策。
二、主讲专家
届时,拟邀请全国人大环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或宏观经济研究院、著名大学等相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授课。培训结束后统一颁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培训证书。
三、参加人员
各地政府相关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节能服务公司、环保企业、重点耗能企业、第三方审核机构、新能源企业、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资源综合利用单位、可再生能源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节能技术研发单位等相关人员。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1980元/人(含讲课费、资料费、场租等费用)。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1月4日-7日(4日为报到日)
地点:武汉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六、报名与联系方式
请参加人员按要求认真填写报名表(附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培训中心系统培训二部本期班班务组,我们将按报名先后传发报到通知。
具体报名电话、传真见附件。
培训中心网址:
国家能源网网址: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b座512室(邮编:100038)。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光伏能源管理合同篇四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规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的使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奖励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
节能服务公司,是指提供用能状况诊断和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第四条(主管部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指导。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委托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承担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资金来源)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以下简称财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和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实行公开、公正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支持对象和范围
第六条(支持对象)
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对象是经国家或者本市备案的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和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
第七条(支持范围)
财政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在本市范围内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
已享受国家及本市其他相关补助政策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纳入本办法支持范围。
第八条(备案制度)
国家和本市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备案和动态管理制度。
申报国家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应当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联合进行初审,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将通过初审的节能服务公司名单汇总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评审确认。
申报本市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应当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联合评审确认,具体按《上海市节能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沪经信法544号〕执行。
第三章 支持条件
第九条(中央财政支持条件)
申请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节能服务公司投资70%以上,并在合同中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三)用能计量装置齐备,具备完善的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节能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
第十条(地方财政支持条件)
未得到国家奖励的,申请地方财政奖励资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二)节能服务公司投资50%以上,合同金额在15万元以上(含),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50吨标准煤以上(含)。
第四章 支持方式和奖励标准
第十一条(支持方式)
中央财政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量和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地方财政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采用按年节能量奖励与按年节能率奖励两种方式,节能服务公司可以在两种方式中任选一种。
第十二条(奖励标准)
符合中央财政支持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本市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本市财政奖励标准为360元/吨标准煤,合计奖励标准为600元/吨标准煤,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不超过600万元。
符合地方财政支持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资金由本市财政负担,其中:
(一)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量奖励的,奖励标准为500元/吨标准煤。
(二)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率奖励的,根据实际年节能率计算奖励资金。对实施节能改造后年节能率在15%-25%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节能措施投资20%的奖励,对实施节能改造后年节能率在25%以上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节能措施投资30%的奖励。
(三)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奖励标准按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标准的60%执行。
(四)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不超过500万元。
第十三条(其他奖励措施)
对符合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支持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再对其前期诊断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含)且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6万元;对其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
第五章 资金申请和拨付
第十四条(项目备案)
节能服务公司申请财政奖励资金,应当在与用能单位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向管理机构进行项目备案。
第十五条(项目申请)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完工且正常运行3个月,经合同双方验收后,节能服务公司可以向管理机构提出财政奖励资金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请表和申请报告;
(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或者实施方案;
(三)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商业合同;
(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验收报告。
第十六条(项目审核)
管理机构组织对项目进行审核。其中,对年节能量超过1000吨标准煤或者财政奖励金额超过50万元的项目,应当按《上海市节能量审核机构管理办法》〔沪发改环资(2010)052号〕等规定,委托本市节能量审核机构进行审核;对其他项目,可以采取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审核。
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一定的审核经费,用于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项目评审、节能量审核等工作,具体额度可参照中央财政经费安排标准确定。
第十七条(项目审定和资金拨付)
管理机构应当将项目审核结果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联合审定。
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联合审定意见,向市节能减排办申请财政奖励资金计划。
市经济信息化委依据市节能减排办下达的财政奖励资金计划,向市财政局提交拨款申请函。
市财政局收到拨款申请函后,依据财政专项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财政奖励资金拨付给节能服务公司。
第十八条(情况报告)
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市财政局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填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季度统计表》,并分别上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每年2月底前,市财政局根据上年度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及节能效果、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安排使用及结余、地方财政配套等情况,编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年度清算情况表》报财政部。
第十九条(资金结转)
本市结余的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指标结转下一年度安排使用。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监督管理)
本市建立财政奖励资金使用绩效跟踪考评和监督管理制度,落实部门管理责任和科学决策程序。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市节能减排办对全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抽查和评估;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对财政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分别进行监督、稽查和审计。
第二十一条(法律责任)
节能服务公司对财政奖励资金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公司,除追缴财政奖励资金外,将取消其财政奖励资金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节能服务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其上级单位予以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资金使用要求)
财政奖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或者挪用。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有关用语的含义)
本办法有关用语含义如下:
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是指在合同期限内,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根据约定的比例共同分享节能效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投入大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
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是指先由节能服务公司出资50%以上实施节能项目,并保证承诺的节能量;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确认达到承诺的节能量的,由用能单位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相关费用,达不到承诺的节能量的,由节能服务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予用能单位补足或者赔偿。
年节能率,是指实施节能改造后年节能量占本单位或者该幢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前年耗能的比重。
第二十四条(应用解释)
本办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11年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9月28日原上海市经委、市财政局发布的《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实施办法》〔沪经节()560号〕同时废止。
光伏能源管理合同篇五
由于分布式能源系统的巨大优势,目前世界上各发达国家已将分布式能源作为能源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布式能源系统定会成为各国能源供给的主要形式。城市能源管理平台采用自动化、信息化技术和集中管理模式,对城市各区域建筑设施能源消耗环节食是集中扁平化动态监控和数字化管理。系统由能源计量器具管理、能耗在线监测、能耗预测预警管理、能耗指标管理、自主能源审计管理、综合报表管理、智能决策支持等多个可扩展模块构成,通过与数据采集系统以及自动控制系统的有效集成,能够对区域实现能源在线监测数据分析和综合管理服务功能。
应用场景
数据机房工程及能源一体化解决方案:环境温度居高不下,热岛效应给机房设备的安全运行带来了极大的隐患,而制冷设备配置功率浪费是诸多机房存在的问题。目前机房的制冷能耗占据了机房总耗能的40%以上,通过多种技术的应用,可以有效降低机房整体温度、减少热岛效应,给设备提供一个可靠的运行环境。利用低温季节时内外温差大的情况,可以进行机房和室外的冷热交换,降低空调设备的使用率,减少能耗的同时延长了设备使用寿命。
作为新的业务模式,合同能源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四方面的问题。因此,本文在简要介绍和分析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现行状况的基础上,着重从财务核算角度探讨节能项目资产投资额的归集与确认、合同价款结算、成本费用的确认与收益分配等会计处理问题。
一、合同能源管理与节能服务公司的介绍
1.合同能源管理(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简称ep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
2.节能服务公司(energymanagementcompany,简称emco),国外也称esco(energyservicecompany),又称能源管理公司,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它开展的epc业务具有以下特点:商业性,风险性,多赢性以及整合性。
二、节能服务项目投资的收回
在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下,投资的收回通常采用的'做法是:在项目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对与项目有关的投入(包括土建、原材料、设备、技术等)拥有所有权,并按合同约定与客户分享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在节能服务公司的项目资金、运行成本、所承担的风险及合理的利润得到补偿之后(即项目合同期结束),设备的所有权一般将转让给客户。客户最终获得高能效设备并享受节能设备在寿命期内的全部节能效益。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的投资收回具有明显的风险高、周期长的特点。
三、国家现行有关政策
1.对节能服务产业采取适当的税收扶持政策,主要包括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优惠、费用税前扣除等。
2.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如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当分别予以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四、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财务核算探析
1.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与租赁模式有很大的趋同性,在会计处理上可以将其认定为融资租赁或者经营租赁。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租赁的特殊表现形式,与现行准则规范的租赁业务也有不同。
2.为准确确定节能项目投资额,应结合节能项目投资回收特点,依据所签节能合同的不同类型进行会计计量。
3.合同期内,收益的确认有两方面:(1)按融资租赁确认,emco与用能企业比照融资租赁处理;(2)按经营租赁确认,emco按收到的节能分配收益确认为当期的收入,对节能资产视同固定资产,在合同期分摊节能资产及节能服务初始投资额。
4.用能企业对节能项目资产的管理按融资租赁模式,建议用能企业节能项目投资额应当以合同期内支付服务费(节能设备及技术服务费)价款总额的现值为基础确定,设置“固定资产——节能项目资产”核算,合同期内计提折旧;按经营租赁模式,为了保证节能项目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用能企业应设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资产”备查簿作备查登记,以反映和监督节能资产的使用、接受和结存情况。同时,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
五、节能效益分享型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举例
由于节能效益分享型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不统一,实际工作中将视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变化,相关的财务核算处理举例如下。
甲企业是生产型单位,过去的年耗电约5000万千瓦时,需付电费3500万元(0.7元/千瓦时)。10月1日,甲企业与某emco达成“节能服务合同方案”;emco提供项目资金180万元,用于主要节能设备采购。月底,为提供项目设计、设备选型购买、安装调试、维修、培训等技术服务,emco累计支出30万元(有核算清单)。年12月底,节能工程当年完工,甲企业通过验收,接受该节能项目资产和节能技术服务。交付使用后,确保每月节约电费15万元(通过试运行测算获得,假定正常运行)。emco从节电效益中获取回报,由甲企业每年底支付(可以每年1期;也可以3个月1期或6个月1期等),其分成比例为6:4(即按节约电费,emco获得60%,甲企业获得40%)。节能服务合同内含利率为6%(按同期的贷款利率确认)。合同期:3年。合同期间为1月1日-12月31日。节能设备的使用寿命约10年。收取甲企业保证金30万元,假设本例合同期内实现的节能收益用于支付节能服务费。
1.引入融资租赁的思路核算
对于甲企业而言:引进节能资产入账价值=2,886,840(元);未确认融资费用=3,240,000-2,886,840=353,160(元)。
对于emco而言:未实现的收益=3,240,000-2,100,000=1,140,000(元)。(具体数据见表1)
2.计算租赁内含报酬率
节能服务费×期数=1,080,000×3=3,240,000(元)
因此有:
(p/a,r,3)=2,100,000/l,080,000=1.944。
(1.981-1.944)/(1.981-1.816)=(24%-r)/(24%-30%)
r=25.33%,即,租赁内含报酬率为25.33%。
的账务处理
(1)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1,800,000
——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300,000
贷:银行存款2,100,000
(2)分录如下:
借:长期应收款项——应收节能项目资产——甲企业3,240,000
贷:在建工程——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2,100,000
递延收益——未实现节能项目收益1,140,000
收到保证金30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300,000
贷:其他应付款——甲企业——保证金300,000
(3)年12月底,收到节能服务费(即节能设备投资成本及收益)
借:银行存款1,080,000
贷:长期应收款项——应收节能项目资产1,080,000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节能项目收益531,930
贷:主营业务收入——节能收益分成转入531,930
(注: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4)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1,080,000
贷:长期应收款项——应收节能项目资产1,080,000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节能项目收益393,104
贷:主营业务收入——节能收益分成转入393,104
(5)2012月底收到节能服务费(即节能设备投资成本及收益)
借:银行存款1,080,000
贷:长期应收款项——应收节能项目资产1,080,000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节能项目收益214,966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一节能收益分成转入214,966
(6)如节能项目使用费逾期未能收回,可先用保证金抵付节能项目费用中所含的投资成本。
借:其他应付款一一甲企业——保证金300,000
贷:应收节能项目款一一应收节能项目资产——甲企业300,000
(7)节能项目使用费逾期未能收回时,emco应停止确认节能合同费用中所含的节能服务收入,并将以前期确认的项目服务收入予以冲回,直到节能设备投资成本全部收回为止。
借:主营业务收入一一节能收益分成转入
贷:递延收益一一未实现节能项目收益
(8)2012年12月底,如果当年收益超出或低于预期,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注: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
4.甲企业的账务处理
节能项目资产和节能技术服务最低付款额现值=1,080,000×2.6730=2,886,840(元);未确认融资费用=3,240,000-2,886,840=353,160(元)。(具体数据见表2)
(1)2010年1月1日,节能项目验收交付使用形成长期应付款项。
借:固定资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2,886,840
——未确认融资费用——x项目353,160
贷:长期应付款项——应付节能项目资产——emco3,240,000
支付emco保证金30万元时的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emco——保证金300,000
贷:银行存款300,000
(2)2010年12月底支付节能服务费(即节能设备投资成本及收益)
借:长期应付款项——应付节能项目资产——emco1,080,000
贷:银行存款1,080,000
借:财务费用173,21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x项目
173,210
按直线法计提3年折旧:每年折旧额=2,886,840/3=962,280(假设无残值)
借:制造费用——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962,280
贷:累计折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962,280
(3)12月底支付节能服务费(即节能设备投资成本及收益)
借:长期应付款项——应付节能项目资产——emco1,080,000
贷:银行存款1,080,000
借:财务费用118,803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x项目
118,803
借:制造费用——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962,280
贷:累计折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962,280
(4)2012年12月底支付节能服务费(即节能设备投资成本及收益)
借:长期应付款项——应付节能项目资产——emco1,080,000
贷:银行存款1,080,000
借:财务费用61,146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x项目
61,146
借:制造费用——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962,000
贷:累计折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962,000
(5)合同期满emco移交节能项目资产,节能项目资产已提足折旧,账面净值为零,应转消固定资产原值,将该项资产转为实物管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2,886,840
贷:固定资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2,886,840
借:累计折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2,886,840
贷:固定资产清理2,886,840
5.按经营租赁模式处理
emco账务处理如下:沿用上例(暂不考虑保证金)
(1)提供节能项目资产及初始直接服务投入归集
借:在建工程——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1,800,000
——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300,000
贷:银行存款2,100,000
(2)2010年1月1日,节能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形成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2,100,000
贷:在建工程——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2,100,000
(3)2010年12月底收到节能服务费108万元
借:银行存款1,08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一节能收益分成转入1,080,000
年底计提折旧:
借:销售费用——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2100000/3)700,000
贷:累计折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700,000
(4)20、2012年会计处理同2010年
(5)2012年节能资产移交给甲企业
借:固定资产清理2,100,000
贷:固定资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2,100,000
借:累计折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2,1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2,100,000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10年1月1日,收到验收合格的节能项目资产并投入使用,设置账簿备查,不作会计处理。
(2)2010年12月底支付节能服务费108万元
借:制造费用——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1,080,000
贷:银行存款1,080,000
(3)年、2012年支付节能服务费的会计处理同2010年。
(4)2012年接受emco节能资产移交。不做账务处理,处置时按正常固定资产处理。
六、总结
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用能企业从节能服务公司接受有关资产的计税基础也应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有关资产的权属转移时,用能企业已支付的资产价款,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一)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与租赁的异同
1.与租赁的趋同性。由于合同能源管理具有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融资与融物相统一等特点,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笔者认为,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与租赁模式有很大的趋同性,在会计处理上可以将其认定为融资租赁或者经营租赁。因合同能源管理双方采取的合作方式和费用结算办法不同,其会计处理方法也不尽相同。
2.与租赁的差异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租赁的特殊表现形式,与现行准则规范的租赁业务也有不同:(1)emc是一个以提供节能技术服务为主,而非向客户企业出售所需先进设备(甚至节能设备)的技术服务性企业;(2)emc为客户提供全程技术服务和设备维护。在客户接受节能项目资产和节能技术服务后,存在一定的投资回报风险,效益分享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不均衡性;(3)具有建设—经营—移交的过程。难点在于如何判断节能公司是否已经把标的资产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用能公司,在此基础上确定为是经营租赁还是融资租赁。
3.租赁方式的划分标准。由于emc承担了节能项目的大多数风险,因此采用何种租赁方式进行财务核算应主要从属于emc的立场加以考虑。笔者认为可按以下标准进行划分:(1)对投资合同期限相对较长,投资额较大,节能量相对稳定和均衡,节能的效益分享能得到保障,且用能企业信誉良好,可按融资租赁业务核算;(2)投资合同期限较短,适用于季节性生产,节能效益分配不确定或不均衡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经营模式,为体现谨慎性原则,可按经营租赁业务核算。
(二)节能项目初始投资额的归集和确认
为准确确定节能项目投资额,应结合节能项目投资回收特点,依据所签节能合同的不同类型进行会计计量。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项目初始投资额包括:购买的节能设备,在建设—经营—移交的过程中,项目设计、系统改造、安装调试所发生的初始费用支出。
(三)合同期内收益确认及用能企业的成本费用列支
1.按融资租赁确认:emc与用能企业比照融资租赁处理。
2.按经营租赁确认:emc按收到的节能分配收益确认为当期的收入,对节能资产视同固定资产,在合同期分摊节能资产及节能服务初始投资额。合同期发生的维修服务性支出计入当期损益。用能企业按节能收益分成支出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项目资产不视同固定资产入账,用备查簿作备查登记。
(四)用能企业对节能项目资产的管理
1.融资租赁模式:建议用能企业节能项目投资额应当以合同期内支付服务费(节能设备及技术服务费)价款总额的现值为基础确定,设置“固定资产—节能项目资产”核算。合同期内计提折旧。
2.经营租赁模式:为了保证节能项目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用能企业应设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资产”备查簿作备查登记,以反映和监督节能资产的使用、接受和结存情况。同时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
光伏能源管理合同篇六
合同编号: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根据国办发[20xx]25号,财政部财建[20xx]249号,国家发改委[20xx]9号令之精神,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友好协商,并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节约能耗提供科学管理服务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的前提条件及目的
一、乙方拥有自主(授权许可)专利知识产权的多功能节能设备,具有安全、环保、节能,性能稳定,操作简便等优点。并已在多个省分得到推广应用,节能效果明显,性能非常稳定,受到使用客户的一致好评和认可。
二、甲方确有节能减排和改造目前高耗能燃烧设备的意愿。解决目前使用的燃烧设备综合利用率低、运行费用高、换煤除渣不方便等弊端。
三、通过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节能产品和科学管理服务,达到甲方即能避免一次性投资过大,又能实现长期降低能源消耗、节约成本开支、满足环保、安全、可靠、稳定、便利要求等利好目的。
第二条乙方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及服务方式
一、本服务项目内容为:乙方为甲方现有使用燃煤及其他能源的设备、设施进行科学改造设计,提供优质节能环保的产品,编制合理的管理方案,达到甲方实现节能减排降低成本的要求。
二、服务方式为:由乙方采用承包方式,无偿提供节能产品进行设备更换,科学运行管理。乙方收取的承包服务费用标准,低于甲方现有能源消耗成本和其他运行费用。
三、双方确认:甲方目前耗能及运行成本为:
1、进餐全年耗能成本人民币(大写):
2、证照及设备年检年审人民币(大写):
3、设备维修、人员工资所需人民币(大写): 合计费用人民币(大写):
四、乙方服务承包期为 年 月 日起算至 年 月 日止。乙方的承包服务费用为每年人民币(大写): 。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乙方承诺的服务工作内容及责任:
一、为甲方编制节能计划方案及设计图纸;
二、为甲方提供优质节能产品,详见双方确认的产品清单。本项目乙方提供的产品价值约人民币(大写): 元。设备使用寿命为壹拾贰年。
三、为甲方安装调试上述节能产品、设备,并承诺该产品可降低能耗50%左右,每年可节约成本 左右。
四、乙方保证满足甲方所需的食堂内所用开水、热水,蒸饭、炒菜早餐燃烧时间在75分钟,中晚餐各60分等功能钟以内的燃料需求。
五、乙方负责承包期内的设备维修、保养及安全正常运行,承担所需费用,并负责产品设备的一切安全事故。
六、乙方负责燃料成本开支费用。甲方提供燃料仓库并上锁保管。
七、除收取服务费外,乙方不另收其他费用。承包期满后,设备无偿转让给甲方。
八、由于甲方所在地政府原因而导致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如当地煤改、禁煤等政策)的,甲方需正常支付合同期内的年承包服务费,但要扣除燃料费用。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
一、出具开餐人员数量计划和食堂内所需开水、热水、蒸饭、蒸包点、炒菜等用量确认书,并在确认书上盖章。
二、负责设备安装过程中的土建费用及主体外的管道及配件费用,包括开、热水箱的保温或者更换的费用、抽油烟罩、排烟(油烟和煤烟)等。
三、负责提供220v电源,电源控制柜接至离机组1米内,自来水管接至炉具安装位臵,与设备相关的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负责对设备实施保管,不得有人为损坏或被人偷盗。负责要求操作人员按操作说明书使用操作。对所装水龙头三个月外如有损坏、应由甲方更换,其它设备人为损坏、被盗或者操作不当,对设备造成损坏,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烧煤工人由乙方负责指定或者委托甲方聘用,但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如工人工资,不低于1000元/月,并提供生活和住宿等)。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排,承担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六、及时对乙方提交的.有效设计文件、产品清单予以认可,对乙方提供安装的产品,及时组织验收认可。
七、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按量给付乙方承包服务费。
第五条特别约定
一、在合同项下,乙方提供的产品设备,在服务承包期内,产品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服务承包期满并在承包服务费全部付清后,产品设备无偿转让给甲方,所有权归甲方。
二、本合同乙方所设计的科学节能方案及其节能指标,是在甲方确认的现有能源消耗和出具的人员数量及其使用功能规模的基础上编制设计的,如果甲方超员、用量规模无节制或燃料(含其他能源)涨价,致使乙方承诺的节能指标下降,责任不在乙方,甲方仍应按合同支付乙方承包服务费。且应按增加的开餐人员数量及增加和涨价费用,增加支付乙方服务费。本合同签订时乙方确认的相关数据见附件。
三、服务费中包含科技服务费、产品设备货款、燃料费用、设备维修费用及其他乙方开支费用,但不包括甲方操作人员工资,税费甲方自理。
第六条服务费给付方式
一、第一年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以后各年如遇人数增加量,能源价格上涨等因素,甲方应增付所需费用(具体文案另行确定)。
第一阶段于设备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第一年服务费的80%,即人民币(大写): 。
第二阶段付第一年服务费的20%,即人民币(大写):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以后每年的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每年付款时间为每期开学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年服务费的50%即人民币(大写): 。
三、款项只能通过转帐形式(转帐支票、电汇、银行汇票)付到乙方指定帐户,对通过其它方式支付的款项乙方不予认可,所造成的法律、经济后果由甲方负全部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确认支付。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给付服务费,每延付一日,按日千分之一支付乙方违约金。甲方延期给付服务费超过一个月的,乙方可自行拆除所提供的产品设备,其相关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提前终止合同,除应全部支付乙方服务费外,还应按乙方提供产品、设备清单价格支付所有价款。
三、乙方未按合同提供服务或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要求,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可拒付乙方服务费。
四、乙方如果不不能按时提供燃料,每误餐一次,罚款 元外,还应免费向用餐学生提供当餐方便面一盒。
五、违约补救:一方违约,拒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守约方可起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由此而增加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用和其他合理开支费用,均应向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其他:
一、本合同附件包括:
1、乙方提供产品设备清单:
2、本合同签订确认的开餐人数、能源价格表。上列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名后生效。全部服务费清结后失效。
三、执行本合同中出现本合同未尽事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
四、发生争议不能协商一致时,按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
乙方: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帐号:年月日
光伏能源管理合同篇七
三、节能效益计算:
甲乙双方同时指派专人,对项目双方光源数量、功率进行测量,依据测量结果确定节能率,双方签字确认,依据双方确认的《公共照明灯具测量及替换数量记录确认表》结合最终改造数量计算节能效益。如果甲方的用电状况发生变更,双方可重新确认、签字、执行。
四、设备归属:
合同期限内,照明设备所有权属乙方所有,合同期限届满且甲方付清全部款项后,乙方将照明设施无偿转让甲方。合约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引起的更换,乙方应补足本合同签订时提供的数量。
五、乙方承诺:
1、乙方产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对节有灯实行合同期内免费维修。合同期后的维修,双方另签订保修合同。
2、节能灯发生故障时,乙方保证在得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
3、节能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和节能数据测量完毕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之日为计费起始时间。
4、负责公司产品有关使用方法的咨询、指导。
5、定期派人检查项目的运行情况。
六、甲方承诺:
1、按合同之规定按时付款给乙方,不得无故拖延。
2、甲乙双方在未经对方许可的情况下,任意增减灯具或更换节能灯造成损失的,全部由责任方承担。
3、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弄虚作假,恶意隐瞒合作内容,如一方发生弄虚作假,恶意隐瞒,须承担合同总额50%的违约赔偿金。
4、在任意单方面违背上述协议条款,按有关法律追究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5、合同签字生效后,在项目移交甲方运行之前,如果甲方反悔不履行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预计节能量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为此项目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如设备购置费、运费、安装费、设计费等。
6、由于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而对设备进行实质改动或拆除,影响了本项目的正常运行和节能效益,乙方有权随时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内的全部应分享款项,若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该款项的,甲方应补偿该差额部分。
共3页,当前第2页123光伏能源管理合同篇八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
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即用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依照具体的业务模式,可以分为分期付款模式、节能效益分享模式、能源费用托管模式。
二、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意义
我国政府“十一五”以来更加重视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节能降耗的具体目标。但在传统的节能投资方式下,节能项目的所有风险和所有盈利都由实施节能投资的企业承担;他们从道理和心愿上都十分愿意尽早实现节能减排,改善消除环境污染,但又往往为缺乏具体实施的资金来源而困惑。这些问题在led照明应用与推广领域显得尤为突出。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主要意义如下:
1、采用合同能源管理使节能项目更增添了经济上的吸引力,这种双赢的机制形成了公司与客户双方实施节能项目的内在动力。
2、采用合同能源管理使公司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承担了大部分风险,从而克服了目前推广节能项目的主要市场障碍。
三、led照明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必要性
但由于价格高,一次性投入成本大,并且大多数民众对led照明新光源的认识不太深入等客观因素,造成了市场推广困难。目前除了政府示范工程等重大或有影响力的项目采用led新光源照明以外,一般商场、企业、宾馆等单位都难以接受led一次性投资的高额成本。
鉴于这种情况,本公司立足于产品质量可靠、工程切实可行、节能效果突出、经济效益可观的前提下,采用了全新的led照明营销模式,即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国内市场推广led室内照明灯具,把由业主买单转换成由我们来投资的做法,并且让业主切实得到led照明节能所带来的实实在在的收益。我们的营销推广理念是:我投资,你受益;诚实守信,合作共赢。
四、合同能源管理的具体运作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依照具体的业务模式,可以分为:分期付款模式、节能效益分享模式、能源费用托管模式。
1、分期付款模式
以上模式是本公司投资,合同期内,灯具的所有权归本公司,投资方和业主一起分享节能省下来的电费, 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我投资,你受益”的营销理念。
分期付款模式是一种业主对产品的买断关系,由本公司提供产品和和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期五年。如在保质期内有损坏,产品保修保换。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诚实守信、合作共赢”的销售理念。如采用这种模式,则节能的效益为业主独享。
分期付款的比例为:工程安装完成后先预付合同总金额的50%,工程安装完成一年后再付余款的30%,安装完成两年后付清剩余20%的工程款。
示意案例思路如下(具体案例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制订详细计划):
第2/4页
2、节能效益分享模式
照明灯具的替换、改造全部投入和风险由本公司承担,项目实施后,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率后,在项目合同内,双方按比例分享节能效益。合同结束后,led灯具及其它改造投入无偿移交给业主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部归业主享受。
示意案例思路如下(具体案例根据实际情况制订详细计划):
投资原则:
确保投资成本1.5~2.0年内收回,成本收回后逐年分享少份电费,即投资收益/利润。
3、能源费用托管模式
可观的节能效益。
示意案例思路如下(具体案例根据实际情况制订详细计划):
效益分析:
业主:托管后和托管前比较:每个月节省3万元电费(0投入);
投资方:托管后每个月享受4万元收入,项目总投资80万元,则20个月可收回成本,以后收益即为投资收益/利润。
投资原则:
投资方确保投资成本2.0~3.0年内收回,只要业主方运营正常,则投资方一直可以获得丰厚收益。
光伏能源管理合同篇九
企业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应用初探
谭红霞’韩军委
1.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新乡神马正华化工有限公司
【摘要】随着国家对节能减排工作的全面重视,各级政府、各行业都将节能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合同能源管理的出现,充分调动了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节能产业也将迎来历史性发展的机遇,这对于促进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降耗工作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现状;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税收优惠
一、矸石电厂现状
也是全部由节能公司投入,项目完成后双方共同验收,达到合同规
4.运行服务型。节能公司全额投入节能改造项目资金,改造
矸石电厂是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分公司,与同属一集团且同 定的节能量,用能企业支付节能改造项目的全部费用。
类型的热电厂相比,装机容量、生产工艺相同,企业人数相当,
三、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内容及流程
料煤成本上。热电厂采用的循环硫化床锅炉,一是热效率高,耗
沸腾炉,热效率低且耗煤量大,燃煤发热量高出600—700大卡,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节能公司向用能企业提供的节能服务,
1.用能诊断。节能公司根据用能企业的实际生产运行情况,测
煤量少;二是燃煤发热量低,燃料价格低,相比矸石电厂使用的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及流程:
如何筹集到巨额资金,是矸石电厂头痛又急需解决的关键,而 当前的能耗
现状提出行之有效的改进方案和建议,若用能企业接受 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办发[]25号《关于 即可进行项目设计。
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则无疑如雪
中送炭,给矸石电厂带来了契机和新的希望。
二、合同能源管理简述
工程周期等。
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
的服务机制。也就是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能源管理合同,
4.项目资金来源。由节能公司提供节能项目投资或提供融资服务。
5.项目原材料和设备采购。节能公司根据节能项目需要负责采
为用能企业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 购原材料和相关设备。
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的一种合作方式。对用能企业而言,
6.项目施工和调试。节能公司要在确保用能企业正常生产运营
由节能公司负责组织进行。
在实务中,合同能源管理依照具体的业务开展方式,可以分为
四种:
8.节能量监测。在能源管理合同期内,节能项目的节能量由节能
公司与用能企业共同监测和确认,力求达到合同中确定的节能效果。
项目完成后,在能源管理合同期内,节能公司和
用能企业按合同约 期内节能公司拥有节能资产的所有权,并与用能企业分享项目产生
86中国经贸
operation management经营 鞲瓣管理
探讨一下用能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
五、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制度,国办发[2010]25号文
财税[201011 10号《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
为以下两种方式:
2.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转让给用能企业的节能资产,节能公司
和接受服务的具体条款内容,将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核算分 可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账务处理,用能企业也按折旧或摊 销期满的资产来确认该节能资产的计税基础。
需要用能企业重点关注的是,在与节能公司签订能源管理合同
1.节能资产和接受服务不能合理区分、确认与计量的。此时, 将取得的节能资产按接受捐赠处理即可。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支付给节能公司节能服务费时
前,须按照财税[
公司的资质与相关条件,具体包括:(1)公司资格。节能公司要具有
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包括施工、设备安装、调试、
借:制造费用——其他支出——x项目节能服务费
验收等)、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等专业化服务。(2)技术要求。节能
贷:银行存款
(2)在合同期满取得相关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当资产已提足折旧时为“累计折旧”)
(gb/t24915—2010)的规定。(3)合同的格式和内容。节能公司与用
能企业签订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符合《合同法》及《合同
投资并获得收益,合同期满将资产所有权转移给用能企业;该资产 项所得税优惠政策。
多为专用设备,一般只有用能企业才能使用
这些特点,因此根据《企
总之,随着国家对节能减排工作的全面重视,各级政府、各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进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降耗工作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形式上看,节能资产在合同期满时,其所有权转移给用能企
业,且节能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用能企业才能使 参考文献:
用等项,符合融资租赁的标准,但在合同期内该节能资产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口 中国财政
经济出版社,2月
仍归属于节能公司,期间发生的日常维护费用仍有节能公司承担,
与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没有全部转移给用能企业,合同
【2j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人民出版社,12月
第1版
能源管理的合同期也通常远短于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结合财税
f201011 10号《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
[31徐永钊.浅谈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和财税优惠政策o]上海市
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的用能企业的税收政策,笔者认为此种类型的
业务,按经营租赁方式进行会计核算较为合适。因此用能企业在收 作者简介:
到验收合格的节能项目资产并投入使用时,只设置账簿备查,不作
理同第1项。
谭红霞(1971一),女,汉族,河南省襄城人,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南省偃师人,大专,会计师,主要从事企业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研究。
光伏能源管理合同篇十
企业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应用初探
谭红霞’韩军委
1.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新乡神马正华化工有限公司
【摘要】随着国家对节能减排工作的全面重视,各级政府、各行业都将节能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合同能源管理的出现,充分调动了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节能产业也将迎来历史性发展的机遇,这对于促进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降耗工作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现状;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税收优惠
一、矸石电厂现状
也是全部由节能公司投入,项目完成后双方共同验收,达到合同规
4.运行服务型。节能公司全额投入节能改造项目资金,改造
矸石电厂是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分公司,与同属一集团且同定的节能量,用能企业支付节能改造项目的全部费用。
类型的热电厂相比,装机容量、生产工艺相同,企业人数相当,
三、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内容及流程
料煤成本上。热电厂采用的循环硫化床锅炉,一是热效率高,耗
沸腾炉,热效率低且耗煤量大,燃煤发热量高出600—700大卡,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节能公司向用能企业提供的节能服务,
1.用能诊断。节能公司根据用能企业的实际生产运行情况,测
煤量少;二是燃煤发热量低,燃料价格低,相比矸石电厂使用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及流程:
如何筹集到巨额资金,是矸石电厂头痛又急需解决的关键,而当前的能耗
现状提出行之有效的改进方案和建议,若用能企业接受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办发[2010]25号《关于即可进行项目设计。
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则无疑如雪
中送炭,给矸石电厂带来了契机和新的希望。
二、合同能源管理简述
工程周期等。
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
的服务机制。也就是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能源管理合同,
4.项目资金来源。由节能公司提供节能项目投资或提供融资服务。
5.项目原材料和设备采购。节能公司根据节能项目需要负责采
为用能企业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购原材料和相关设备。
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的一种合作方式。对用能企业而言,
6.项目施工和调试。节能公司要在确保用能企业正常生产运营
由节能公司负责组织进行。
在实务中,合同能源管理依照具体的业务开展方式,可以分为
四种:
8.节能量监测。在能源管理合同期内,节能项目的节能量由节能
公司与用能企业共同监测和确认,力求达到合同中确定的节能效果。
项目完成后,在能源管理合同期内,节能公司和
用能企业按合同约期内节能公司拥有节能资产的所有权,并与用能企业分享项目产生
86中国经贸
operationmanagement经营鞲瓣管理
探讨一下用能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
五、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制度,国办发[2010]25号文
财税[20101110号《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
为以下两种方式:
2.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转让给用能企业的节能资产,节能公司
和接受服务的具体条款内容,将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核算分可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账务处理,用能企业也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来确认该节能资产的计税基础。
需要用能企业重点关注的是,在与节能公司签订能源管理合同
1.节能资产和接受服务不能合理区分、确认与计量的。此时,将取得的节能资产按接受捐赠处理即可。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支付给节能公司节能服务费时
前,须按照财税[
公司的资质与相关条件,具体包括:(1)公司资格。节能公司要具有
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包括施工、设备安装、调试、
借:制造费用——其他支出——x项目节能服务费
验收等)、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等专业化服务。(2)技术要求。节能
贷:银行存款
(2)在合同期满取得相关资产时,借:固定资产贷:营业外收入(当资产已提足折旧时为“累计折旧”)
能企业签订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符合《合同法》及《合同
投资并获得收益,合同期满将资产所有权转移给用能企业;该资产项所得税优惠政策。
多为专用设备,一般只有用能企业才能使用
这些特点,因此根据《企
总之,随着国家对节能减排工作的全面重视,各级政府、各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进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降耗工作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形式上看,节能资产在合同期满时,其所有权转移给用能企
业,且节能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用能企业才能使参考文献:
用等项,符合融资租赁的标准,但在合同期内该节能资产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口中国财政
经济出版社,2006年2月
仍归属于节能公司,期间发生的日常维护费用仍有节能公司承担,
与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没有全部转移给用能企业,合同
【2j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人民出版社,2008年12月
第1版
能源管理的合同期也通常远短于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结合财税
f20101110号《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
[31徐永钊.浅谈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和财税优惠政策o]上海市
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的用能企业的税收政策,笔者认为此种类型的
业务,按经营租赁方式进行会计核算较为合适。因此用能企业在收作者简介:
到验收合格的节能项目资产并投入使用时,只设置账簿备查,不作
理同第1项。
谭红霞(1971一),女,汉族,河南省襄城人,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南省偃师人,大专,会计师,主要从事企业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研究。
光伏能源管理合同篇十一
一种形式:节能效益分享型
节能效益分享型是国家财政支持的对象,在《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有详细规定。
在这种类型中,节能单位即用户无需投入前期资金,改造工程所需投入由节能服务公司(emco)先行提供支付。
节能单位在规定的合同期内,把节能效益按一定的比例支付给节能公司,共享节能效益。
具体的合同期和节能效益分配比例依照整个项目的投资额不同而具体协商规定。
第二种形式:节能量保证型。
(也叫做效果验证型)
所谓保证,就是项目完成后用能单位会对结果进行验证,看最终能否达到既定效果。
同样前期的所有投入无需用能单位即客户支付,资金由节能公司提供,整个项目完成以后,对项目进行验收,看节能效果能否达到合同规定,然后客户支付整个节能改造项目中发生的工程费用。
第三种形式:节能效应支付型。
(也叫做项目采购型)
在这种形式下,需要节能单位用户先行支付一定的工程投资费用,整个项目完成以后,节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进行验收,看能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
最后客户用节能效益支付余额给节能公司。
第四种形式:运行服务型
光伏能源管理合同篇十二
万程大酒店照明改造工程方案【一】
项目名称:传统照明灯用led灯工程改造
emc合同能源管理方案书
设计单位:晟合瑞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节第二节led第三节emc第四节
目录
第一节公司简介
晟合瑞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晟合瑞光”)是一家综合性节能环保服务应用商。公司是集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投资一体化的综合性节能环保公司。为响应国家十二五规划发展需要,公司成立之初已形成了产品研发专家化、科研成果共享化、贸易合作共赢化、投资回报最大化的新时期“四化建设”的经营理念。
晟合瑞光在技术上融合了国内外半导体照明领域研究实力最强的多家研究单位的多项专利技术,拥有自己独立的led产品研发中心和质量检测中心。公司还与北京大学宽带半导体研究中心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获得北京大学相应的支持,是国内技术及研发实力较强的企业。
晟合瑞光的发展目标是瞄准电力节能、led通用和专业照明领域中的应用,成为在电力节能和功能型固态发光领域提供一流技术、一流产品和一流服务的电力和led服务应用商。
第二节led灯的特性及特点
(一)高效节能:一千小时仅耗几度电(普通60w白炽灯十七小时耗1度电,普通10w节能灯一百小时耗1度电)
(二)超长寿命:半导体芯片发光,无灯丝,无玻璃泡,不怕震动,不易破碎,使用寿命可达五万小时(普通白炽灯使用寿命仅有一千小时,普通节能灯使用寿命也只有八千小时)
(三)健康:光线健康光线中不含紫外线和红外线,不产生辐射(普通灯光线中含有紫外线和红外线)
(四)绿色环保:不含汞和氙等有害元素,利于回收和,而且不会产生电磁干扰(普通灯管中含有汞和铅等元素,节能灯中的电子镇流器会产生电磁干扰)
(五)保护视力:直流驱动,无频闪(普通灯都是交流驱动,就必然产生频闪)
(六)光效率高:发热小,90%的电能转化为可见光(普通白炽灯80%的电能转化为热能,仅有20%电能转化为光能)
(七)安全系数高:所需电压、电流较小,发热较小,不产生安全隐患。
第三节emc合同能源管理数据对比
1、40w荧光灯用12wled灯带替换
2、节能灯9w用5wled灯替换
3、白炽灯25w用5wled灯替换
4、卤素灯50w用3wled灯替换
5、球泡36w用7wled灯替换
第五节项目总费用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简介【二】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简称epc)
深圳凌华环保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合同能源管理(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简称epc)操作模式为主,推广各种节能环保工程,项目,设备和产品。协助政府节能环保部门达成一定的节能降耗指标。所以公司与政府节能相关职能部门属于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公司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办内。业务遍布全国,只要随便在百度上找一找“深圳凌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都可找到大把关于凌华公司的相关资料。公司以国家相关节能环保政策为主导,以合同能源管理(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简称epc)模式为主营业务协助各用电企事业单位改善和改造用能情况,达到节能减排;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竞争能力的科技服务公司。公司与政府节能减排专项服务部门达成战略合作模式,对用能单位实行全力支持,协助其完善改造目标。
由政府的节能环保部门从节能环保基金中提取资金,对有意实行节能减排的企事业单位支付改造所需的改造工程所有费用,不用用能单位支出改造资金,减轻企业的资金负担,激励企业改造节能的积极性。
在减低用能单位的生产成本同时,也能完成当地政府所需完成的节能减排指标。在工程改造完成投入运行后,企业单位再在每月节省下来的利益中,抽出一部分费用用于偿还工程的改造成本。偿还时间最长可达6年,所以政府为了协助企业达成节能减排目的,将尽量放宽还款期,加大支持力度。
而政府专项节能基金相对有限,而为了能让节能环保事业得以持续发展和壮大,所以改造完成的企业单位必须偿还工程改造成本,才能另到该基金得以循环持续发展。另更多的用能企业得到政府支持政策实惠支持,降低能耗,节能环保。
这也是国家近年来最为关注和重点提倡的.项目之一。希望各用能企业能积极响应并给与支持。
公司的经营性质是协助政府节能环保部门使用国家专项节能基金帮助用电企事业单位进行免费节能改造,主要节约能源为电能。不用用电企事业单位,工厂,医院,车站,商场等所有工商业用电团体作出任何的投资,我们公司出资,帮助这些团体进行工程改造及设备购买。在节能工程改造完成之前,企事单位是完全不用出任何费用的。这些费用是国家专项节能基金先为各改造企业垫付。
在工程完成后,工程开始产生节能效果,节约开始有利益产生时,企事业单位再在这节约下来的利益中抽取出一部分利益用于返还到国有的专项节能基金中去。让其专项节能基金能得以持续发展以及帮到更多的用电企事业单位。实现更高的节能指标。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简称epc)是一种新型的运作模式,它是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节能改造的相关服务,并从客户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不是简单的推销产品或技术(高效的节能产品是必备的支持平台),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式,emc所展开的epc业务,首先是一种投资服务管理。
司,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emc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能源审计、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人员培训、节能量监测、改造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服务,并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或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并获得利润、滚动发展。
什么叫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pc)是指节能服务公司(简称emc)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节能改造的相关服务,并从客户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运作机制是什么?
的所有权归emc所有,并负责管理整个项目工程,如设备保养、维护及节能监测等;合同结束后emc要将全部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客户,并培养管理人员,编制管理手册等,此后由客户自己负责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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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能源管理合同篇十三
emc概念合同能源管理,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于上世纪70年代就已经广泛的应用,在国内被广泛叫做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合同能源管理,是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一种节能服务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质是用能单位以减少的能源消费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简言之,采取emc 模式,买方不用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即可“零成本”更换新的节能型设备。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服务主体是节能服务公司。
节能服务公司—— 一种基于emc机制运作的、为客户实施专业化节能管理和服务、并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公司;国外称esco,国内称为emco。
实施节能项目业主的受益点
第一、节能效率高:项目的节能率一般在50%以上,最高可达70%。 第二、实施节能改造的业主,零投资,零风险,实现了用绿色光源完成对原有传统光源的照明工程改造。
第三、业主照明灯具维护费用零投入。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在绿色光源不能启辉点燃时,由节能技术服务公司免费提供光源部件。
第四、实施节能改造的业主,每月的照明用电费用大幅下降,减去支付给节能技术服务公司的部分,每月仍有很可观的收益。
第五、实施节能的业主,提高和改善了照明质量,有利于提高企业或城市形象,实现节能减排。
第六、在合同履行完毕时,实施节能改造的业主,无偿获得照明节能项目的全部产权。
一、 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外简称epc,在国内广泛地被称为emc),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
emc(是全球信息存储及管理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方面的领先公司)公司的经营机制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emc公司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取得双嬴的效果。
合同能源管理是emc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并从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在合同期间,emc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在emc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后,合同结束,全部节能效益和节能设备归客户所有。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用能单位和能耗设备升级,以及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节能服务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专门的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开展。
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财务管理方法。emc公司的经营机制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emc公司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取得双嬴的效果。基于这种机制运作、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外简称esco,国内简称emc公司)的发展亦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和欧洲,esco 已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emc公司服务的客户不需要承担节能实施的资金、技术及风险,并且可以更快的降低能源成本,获得实施节能后带来的收益,并可以获取emc公司提供的设备。
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
1 节能效益分享型
节能改造工程前期投入由节能公司支付,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客户在一定的合同期内,按比例与公司分享由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
具体节能项目的投资额不同节能效益分配比例和节能项目实施合同年度将有所有不同。
注:此类型是国家《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财政支持对象。
2 节能效益支付型(又名:项目采购型)
客户委托公司进行节能改造,先期支付一定比例的工程投资,项目完成后,经过双方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客户支付余额,或用节能效益支付。
3 节能量保证型(又名:效果验证型)
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由公司先期提供,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经过双方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客户支付节能改造工程费用。
4 运行服务型
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在一定的合同期内,我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行和管理,客户支付一定的运行服务费用。合同期结束,项目移交给客户。
针对用户的具体情况,对各种耗能设备和环节进行能耗评价,测定企业当前能耗水平,通过对能耗水平的测定。此阶段是我公司为用户提供服务的起点,由公司的专业人员对用户的能源状况进行审计,对所提出的节能改造的措施进行评估,并将结果与客户进行沟通。
在能源审计的基础上,由我公司向用户提供节能改造方案的设计,这种方案不同于单个设备的置换、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销,其中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和改造后节能效益的分析及预测,使用户做到“心中有数”,以充分了解节能改造的效果。
在能源审计和改造方案设计的基础上,emc与客户进行节能服务合同的谈判。在通常情况下,由于emc为项目承担了大部分风险,因此在合同期(一般为8至10年左右)emc分享项目的大部分的经济效益,小部分的经济效益留给用户。待合同期满,emc不再和用户分享经济效益,所有经济效益全部归用户。
4)项目投资
何投资,我公司根据项目设计负责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其费用由我公司支付。
根据合同,项目的施工由emc负责。在合同中规定,用户要为emc的施工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即我公司提供的服务是“综合型”的服务,既有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软服务,同时也为用户提供节能设备及系统等实物。而作为服务的一部分,这些节能设备及所形成的系统也将由我公司投资采购。
在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后即进入试运行阶段。我公司还将负责培训用户的相关人员,以确保能够正确操作及保养、维护改造中所提供的先进的节能设备和系统。而且,在合同期内,由于设备或系统本身原因而造成的损坏,将由我公司负责维护,并承担有关的费用。
改造工程完工后,我公司与用户共同按照能源管理合同中规定的方式对节能量及节能效益进行实际监测,确认在合同中由我公司方面提供项目的节能水平。作为双方效益分享的依据。
由于对项目的全部投入(包括能源审计、设计、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土建、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培训和系统维护运行等)都是由emc提供的,因此在项目的合同期内,emc对整个项目拥有所有权。用户将节能效益中应由emc分享的部分逐季或逐年向emc支付项目费用。在根据合同所规定的费用全部支付完毕以后,emc把项目交给用户,用户即拥有项目的所有权。
四、 合同能源管理的优势 1)用能单位不需要承担节能项目实施的资金、技术风险,并在项目实施降低用能成本的同时,获得实施节能带来的收益和获取emc提供的设备。
2)节能效率高,emc项目的节能率一般在5%-40%,最高可达50%。
3)改善客户现金流,客户借助emc实施节能服务,可以改善现金流量,把有限的资金投资在其他更优先的投资领域。
4)使客户管理更科学,客户借助emc实施节能服务,可以获得专业节能资讯和能源管理经验,提升管理人员素质,促进内部管理科学化。
5)提升客户竞争力,客户实施节能改进后,减少了用能成本支出,提高了产品竞争力。同时还因为节约了能源,改善了环境品质,建立了绿色企业形象,从而增强市场竞争优势。
6)节能更专业,由于emc是全面负责能源管理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所以能够比一般技术机构提供更专业、更系统的节能技术。
7)节能有保证,emc可向用户承诺节能量,保证客户可以在项目实施后即刻实现能源利用成本下降。
9)投资回收短,emc项目投资额较大,但投资回收期短。从已经实施的项目来看,投资回收期平均为1~3年。
10)市场机制及双赢结果,emc为客户承担了节能项目的风险,在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才与客户一起分享节能成果,而取得双赢的效果。
五、 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历程 上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项目投资机制“合同能源管理在市场经济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而基于合同能源管理这种节能项目投资新机制运作的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esco已发展成为新兴的节能产业。
1997年,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登陆中国。相关部门同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共同开发和实施了“世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在北京、辽宁、山东成立了示范性能源管理公司。运行几年来,3个示范合同能源管理公司项目的内部收益率都在30%以上。项目一期示范的节能新机制获得很好的效果,即以盈利为目的的3家示范emco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作节能技改项目很受用能企业的欢迎;所实施的节能技改项目99%以上成功,获得了较大的节能效果、温室气体co2减排效果和其它环境效益。鉴于此,国家发改委与世界银行共同决定启动项目二期。2003年11月13日,项目二期正式启动。在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设立世行项目部为中小企业解决贷款担保的难题,并专门成立了一个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促进节能服务公司成长的行业协会——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被引进国内以后大大促进了国内节能企业的发展,很多节能企业有单纯的制造节能设备,转变为节能投资,这在促进节能减排发展的同时也加快了节能企业本身的快速成长,更有很多企业将企业的重点发展放在了合同能源管理上,使得合同能源管理在引入中国后着渐的适应了中国的能源环境,在运营上一步步的走向完善和合理。如国家主导下的`中节能,市场模式下发展起来的一批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在运用合同能源管理上都已趋于成熟。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必将会在中国节能减排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合同能源管理是市场经济下的节能服务商业化实体,在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与我国从属于地方政府的节能服务中心有根本性的区别。emc所开展的epc业务具有以下特点:
1、商业性:emc是商业化运作的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来实现赢利的目的。
2、整合性:emc业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推销产品、设备或技术,而是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客户提供集成化的节能服务和完整的节能解决方案,为客户实施“交钥匙工程”;emc不是金融机构,但可以为客户的节能项目提供资金;emc不一定是节能技术所有者或节能设备制造商,但可以为客户选择提供先进、成熟的节能技术和设备;emc也不一定自身拥有实施节能项目的工程能力,但可以向客户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对于客户来说,emc的最大价值在于:可以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提供经过优选的各种资源集成的工程设施及其良好的运行服务,以实现与客户约定的节能量或节能效益。
3、多赢性:epc业务的一大特点是:一个该类项目的成功实施将使介入项目的各方包括:emc、客户、节能设备制造商和银行等都能从中分享到相应的收益,从而形成多赢的局面。对于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emc可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大部分节能效益,以此来收回其投资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客户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部分节能效益,在合同期结束后获得该项目的全部节能效益及emc投资的节能设备的所有权,此外,还获得节能技术和设备建设和运行的宝贵经验;节能设备制造商销售了其产品,收回了货款;银行可连本带息地收回对该项目的贷款,等等。正是由于多赢性,使得epc具有持续发展的潜力。
4、风险性:emc通常对客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并向客户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因此,emc承担了节能项目的大多数风险。可以说,epc业务是一项高风险业务。epc业务的成败关键在于对节能项目的各种风险的分析和管理。
emc在中国的运营实践表明,基于市场的合同能源管理机制适合中国国情,不仅颇受广大耗能企业的欢迎,其他如节能服务机构、能源企业、节能设备生产与销售企业、节能技术研发机构也非常欢迎,同时也引起不少投资机构的兴趣。从他们的运营实践分析,成功的原因除了中国存在着巨大的节能潜力和广阔的节能市场之外,还有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因素,这方面更加重要。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规定,实施节能项目的emc要向客户提供项目全过程服务,包括融资,这一点颇受大中小型耗能企业和各类耗能用户欢迎,也是一般运营机制无可比拟的。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另一特点是emc用合同方式保证客户获得足够的节能量,而且以分享项目获得的部分节能效益收回投资和利润,这就意味着emc为客户承担了技术风险和经济风险,各类客户都十分欢迎。对于由节能设备供应商和节能新技术持有者组建的emc,更有利于快速占领市场。
客户接受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即可实现自身不投入或少投入资金完成节能技术改造。这一优势在当前我国大部分企业资金短缺的形式下尤其受欢迎。emc使用的资金是自有资金、世行贷款和其他贷款。
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营的emc是专业化的节能服务企业,一般具有节能信息广泛,项目运作经验丰富,可以成捆实施节能项目等优势,这为减少项目的前期投入,采购廉价设备,降低施工费用奠定了基础。
八、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成功经验 emc公司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的示范获得了成功,取得了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
项目实施成功是emc与客户双方共同的目标,客户的利益是不投入或少投入资金即可得到优良的节能设备和长期的节能和环境效益,emc则要从项目成功中赚得利润。许多案例证明,双方的真诚合作是最重要的,emc在项目全过程中进行优质服务,客户在项目全过程中密切配合是项目成功的保障。
为了达到emc与客户双赢的目的,emc需要客户帮助防范经济风险。客户要向emc提供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产品营销与发展前景、可供选择的担保和抵押措施等方面的详实情况,以建立和增强emc投资的信心;emc要以诚信精神对待客户,并为客户保守商业秘密,最终达到客户获得节能效益,emc赚得利润。
1、促进节能项目的实施:帮助克服由于实施项目的可能风险所造成的企业对实施项目的保留态度。
2、轻轻松送实施节能:帮助克服节能项目经济效益不明显,占用企业太多精力的担心和疑虑。
3、减轻节能项目融资压力: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同类项目的开发和大量“复制”提高项目运做能力,降低项目成本;并且节能项目的资金偿还来自节能项目本身产生的节能效益,减轻了企业实施节能项目的融资压力。
4、通过专业化的emco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客户企业实施节能改造项目,不仅可以帮助众多用能企业克服在实施节能项目时所遇到的障碍,包括项目融资障碍、节能新技术/新产品信息不对称障碍等,还可帮助企业全部承担或者部分分担项目的技术风险、经济风险和管理风险等。
emco虽然在为客户进行节能改造时提供原材料及设备,但它并不像制造商或供应商那样仅仅提供某种单一设备,而是节能改造所需的全部技术、原材料及设备,并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一系列的服务,向客户保证节能效果,在合同期设备所有权属于emco,因此不等同于一般设备制造商的销售行为,当然也不同于以赚取中间差价为目的的各种贸易公司的销售行为。
emco虽然为客户提供采购、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等多种服务,但这些只是整个项目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一个包含提供融资和多种技术服务在内的体系。不象一般的技术服务、咨询机构,只提供某一方面的技术服务或咨询,不提供融资服务。
通常意义上的租赁可以分为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在我国现有的企业财务制度下,“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租赁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其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选择按照残值购入设备,从而完全拥有该设备的使用权和所有权。与合同能源管理二者之间存在着极大的差别:
(1)在“融资租赁”里,租赁标的物仅限于设备,虽然合同期内所有权仍然属于出租人,但实质上,所有权上的实质内容已归于承租方,其最明显的特征是设备的“累计折旧”是由承租方提取的,而且,租期几乎要涵盖整个设备寿命期的75%左右;而emco所承揽的不仅仅只有原材料及设备,还包括服务在内,标的物是整个改造项目,合同期也只有寿命期的三分之一或更短,并且,在该期间内,整个项目设备所有权上的实质内容也完全归emco所有。
(2)在“融资租赁”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出租人对于承租方仅仅只提供出租这一项服务;而emco不仅要为客户采购整套原材料及设备,还要负责在合同期内提供方案设计、安装、检测、调试、维护、培训、咨询以及节能效果保证等一系列的服务。
(3)在“融资租赁”里,出租人并不向承租人保证出租设备可能的使用效果,在租赁期内,有关标的设备的维修、改造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并且出租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以及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按时收取租赁费;而emco的首要任务是保证节能效果,只有保证达到合同中所确定的节能量时,双方才能实现效益分享,才能互惠互利,emco能分享多少效益,完全与能实现多少节能量挂钩,并且,在合同期内出现的非因客户违规操作而导致的设备故障造成的损失均由emco承担。
“融资租赁”中每次应收取的资金称为租金,包括租赁资产的原价、利息和租赁手续费(但不包括维修、保养等费用)。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因素,要将各次支付的租金按照一定利息折算为现值,在合同期内应该是不变的(除最后包括变价收入以外);而emco每次回收的资金是与所达到的节能量挂钩的,只有达到或超过合同中规定的节能量,才能如数收回合同中规定的金额,在合同期内是有可能发生变化的。
虽然合同能源管理与融资租赁有着上述的各种区别,但是,随着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和实践,有一些公司已经开始引入融资租赁这种模式作为解决融资问题的一种手段,甚至部分节能服务公司也转型成为融资租赁公司,利用融资租赁的一些政策,结合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特点,实施节能项目。
emco与金融投资公司性质也有很大差别。先来分析一下emco的整体服务与放贷的区别,emco所提供的是节能项目一条龙服务,还要依照合同向客户保证节能效果,这些都是放贷方不管、不可能管、也没必要管的。emco虽然和放贷方一样要承担资金风险和客户信誉风险,但他们同时还要完全承担技术风险、合同执行风险、节能量估计过高风险以及市场风险等。
投资方投入企业的资金,并不是仅仅针对某一个项目,而是作为权益资本投入企业,并记入“所有者权益”类账户,从而,投资方将成为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之一,与企业共同承担在经营过程中所要面临的各种风险。当然,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有权利按投资比例共同分享全部利益,如无其他原因,这些资金是没有特别规定的偿还期限的。而emco的服务仅仅是针对某一个节能改造项目而言,所要承担的仅仅是该项目所要面临的一切风险,与客户所分享的也仅仅是该项目所产生的节能效益,并不涉及客户企业的其他方面,而且这种分享也是有期限的,并非覆盖整个项目寿命期。
合同能源管理内容 emco一般向客户提供的节能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emco针对客户的具体情况,测定客户当前用能量和用能效率,提出节能潜力所在,并对各种可供选择的节能措施的节能量进行预测。
根据能源审计的结果,emco根据客户的能源系统现状提出如何利用成熟的节能技术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成本的方案和建议。如果客户有意向接受emco提出的方案和建议,emco就可以为客户进行项目设计。
在合同签订后,一般由emco组织对节能项目进行施工设计,对项目管理、工程时间、资源配置、预算、设备和材料的进出协调等进行详细的规划,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并按期完成。
emco向客户的节能项目投资或提供融资服务,emco可能的融资渠道有:emco自有资金、银行商业贷款、从设备供应商处争取到的最大可能的分期支付以及其它政策性的资助。当emco采用通过银行贷款方式为节能项目融资时,emco可利用自身信用获得商业贷款,也可利用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性担保资金为项目融资提供帮助。
emco根据项目设计的要求负责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所需费用由emco筹措。
根据合同,由emco负责组织项目的施工、安装和调试。通常,由emco或其委托的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来进行。由于通常施工是在客户正常运转的设备或生产线上进行,因此,施工必须尽可能不干扰客户的运营,而客户也应为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方便。
设备的运行效果将会影响预期的节能量,因此,emco应对改造系统的运行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以保证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此外,emco还要负责组织安排好改造系统的管理、维护和检修。
emco与客户共同监测和确认节能项目在合同期内的节能效果,以确认合同中确定的节能效果是否达到。另外,emco和客户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协商确定节能量”的方式来确定节能效果,这样可以大大简化监测和确认工作。
对于节能效益分享项目,在项目合同期内,emco对与项目有关的投入(包括土建、原材料、设备、技术等)拥有所有权,并与客户分享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在emco的项目资金、运行成本、所承担的风险及合理的利润得到补偿之后(即项目合同期结束),设备的所有权一般将转让给客户。客户最终就获得高能效设备和节约能源的成本,并享受emco所留下的全部节能效益。
光伏能源管理合同篇十四
emc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就是为大家提供的关于emc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特点是什么,来看下面:
一、概念
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
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
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1]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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