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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自查报告篇一
根据县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农卫办【20xx】31号)和《县卫生局关于认真做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农卫字【20xx】6号)要求,我站对所有涉及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为了加强药品经营企业自查自纠活动的组织领导,我站及时成立了相关领导小组,对药品经营企业自身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存在的不合理的情况下限期整改。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了加强对药品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对药品采购工作的认识,我站结合我乡实际情况,成立了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乡长担任组长,副乡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药品经营工作办公室,由药监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
根据《中山市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条例》,我站对医疗行业药品采购工作进行了专门的研究,制定了药品经营企业自查方案。
为了提高药品的经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依法经营意识,规范经营行为,我院制定了《中山市中山市中山市乡镇镇药品经营企业自查自纠活动实施》。我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自查方案》的'要求,成立了自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医务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落实制度,严格责任。
一)领导重视,认识到位
我站采取了各种措施认真做好药品采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工作,建立了以站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我站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三)认真做好宣传,营造氛围
我站利用多种形式,利用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我县的药品、药品经营工作的重要性,宣传药品、药品的政策法规、药品的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四)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我站制定了《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五)制定了药品零售行业自查自纠工作方
集中采购自查报告篇二
(一)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三)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甲方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第十条双方(各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由双方(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一、合同周期不低于1年。
二、双方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确认的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如果国家有关部门调整药品价格,挂网药品价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但因此造成药品积压,甲方有权退回积压药品或修改合同,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其他义务。
(一)凡在挂网采购目录中的药品,甲乙双方须按公布的挂网价格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交易,不得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二)甲乙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严格为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相关信息保密。
(三)甲乙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采购形式,并认可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四)伴随服务。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1.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2.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失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4.其他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如果乙方对以上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五)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在网上药品采购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反商业贿赂的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甲方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
第十四条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应有书面放弃声明。
第十五条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双方应在合同上加盖骑缝章。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起生效。原件一式份,电子文档合同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甲方:乙方:签字(盖章):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负责人(授权代表):日期:日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订地点:xxxx卫生局。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买受方(简称甲方):xxxxxxx。
卖出方(简称乙方):xxxxxxx。
使用方(简称丙方:)xxxxxxx。
甲方接受丙方委托并根据委托书授权与乙方本着公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xxxx年度xx区卫生系统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具体协议。
一、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产地、价格。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药品品种、规格、剂型、产地、价格,详见《中选通知书》附件清单。由于医疗活动具有不可预见性,故采购数量不宜明确,以丙方实际需要的采购计划为准。
二、质量标准。
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包装标准。
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均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运输,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数量单。对拼装或散装的药品,同样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并提供药品清单。
四、采购时间。
除抢救药品外的常规药品,丙方在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二向中选配送公司发出采购计划,以便于乙方组织货源安排配送。
五、配送服务。
乙方自接到丙方采购计划始,72小时内送达到医疗机构并当面验收交接,配送率不得低于项目计划的70%。因交通原因可能在非工作时间内送达者,应事先通知丙方有关人员等待,以免货到时无人接收。
六、伴随服务。
乙方向丙方提供下列伴随服务:
1、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同时丙方予以协助。
3、票、货同行,便于乙方、丙方验收交接。
七、药品退货。
因药品流通不畅,丙方需要退货的药品,必须在药品到效期前三个月之前向乙方提出。少于效期前三个月提出退货者,乙方拒绝接受。
八、药款支付。
1、中选药品的货款由江宁区卫生系统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结算支付,备案自主采购的药品款由丙方自付。
2、每个月票据截止时间为20号,丙方按局财务科要求将所有发票汇总上报采购中心。20号以后的发票纳入次月。
3、从次月开始计算,局会计核算中心于第三个月内即支付全部发票货款(如:采购中心2008年10月份接到丙方上报的发票,2009年元月份会计核算中心即支付去年10月份发票货款)。
4、款项直接拨付给乙方的法定账户(以合同帐户为准,望书写清楚准确)。
九、权利和义务。
1、遇紧急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丙方按“就近原则”及时采购。
2、乙方应保证其中选的药品,不存在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如产生争议由乙方自行处理和承担责任。
3、乙方供应的药品在丙方使用过程中,因受举报、检验等查出质量问题,系乙方原因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系丙方原因者由丙方负责全部责任。
4、对丙方扣留正常发票而不能按时上报甲方和会计核算中心时,乙方可直接向江宁区卫生局纪委举报,江宁区卫生局决不姑息任何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药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种、规格、剂型、产地、质量标准、配送期限,给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无条件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含医疗纠纷所支付的赔偿)。
2、自该合同签订之日始,乙方自觉履行“报价履约责任”:在配送过程中,除不可抗因素外,每撤一项目或在采购中心敦促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以邮局印鉴日期为准)仍不能配送者,每一项目处5000元违约金,累计达三个项目者(包括7日内不能配送而强制撤标者)撤销其全部配送资格。
3、甲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每迟支付7日,违约金为未支付货款金额的5%,直至甲方支付应付货款为止,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未支付货款金额的50%。
十一、管理服务费。
按《江苏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在本合同结束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收取。
十二、合同生效及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暂定一年。
十三、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协商可以签订集中采购配送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不得违背本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并在江宁卫生网公示。
3、乙方和丙方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相互交换、索取规定的各种资质文件,以存档备查。
甲方:乙方:年月日:
文档为doc格式。
集中采购自查报告篇三
由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签署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于日前印发。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使其在保证药品质量、控制虚高药价、整顿购销秩序、治理商业贿赂、纠正不正之风、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根据中央纪委第十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对纠风工作的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药品是维护人民健康的特殊商品,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各级政府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立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非营利性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确保采购平台功能完善、设施齐全,并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的人员编制、经费补助等给予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财政全额补助的集中采购机构,具体负责药品集中采购的实施工作,形成政府组织推动、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通过采购平台直接免费交易的购销方式。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要以省(区、市)为单位组织开展。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全部参加药品集中采购。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活动。药品集中采购要充分考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需求特点。集中采购周期原则上一年一次。
全面推行网上集中采购,提高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透明度。医疗机构按申报集中采购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通过药品采购平台采购所需的药品。
各省(区、市)要制定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定执行。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第二类精神药、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少数品种以及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等可不纳入药品集中采购目录,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不纳入药品集中采购目录。除上述药品外,医疗机构使用的其他药品原则上必须全部纳入集中采购目录。
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药品,实行公开招标、网上竞价、集中议价和直接挂网(包括直接执行政府定价)采购。对经过多次集中采购、价格已基本稳定的药品,可采取直接挂网采购的办法,具体品种由省级集中采购管理部门确定。
集中采购药品要建立科学的评价办法,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合理划分药品类别,加大质量分权重,并考虑临床疗效、质量标准、科技水平等因素,对药品的质量、价格、服务和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汇总提出本地区有关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保证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用药需求。进一步做好专家库建设和专业分类管理工作。
药品集中采购由批发企业投标改为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由生产企业或委托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原则上只允许委托一次。如被委托企业无法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时,经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可委托其他企业配送。
医疗机构要与中标(入围)药品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批发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采购数量要以医疗机构上年度的实际药品使用数量为基础,适当增减调整后确定。
药品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法》等规定,履行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周期一般不低于1年。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药品购销合同确定的品种、数量、价格和供货渠道采购使用药品,不得擅自采购非中标(入围)药品;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回款,回款时间从货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天。药品企业未按合生产供应药品或医疗机构未按合同规定采购药品以及逾期不能回款的,都应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具体比例由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机构确定)。情节严重的要公示警告并依法追究责任。积极探索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等多种方式规范医疗机构货款结算。
医疗机构要加强处方开具和药品使用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纠正为追求经济利益而滥用药物的问题。强化监督检查,推行医疗机构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处方点评等制度,坚决查处大处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对于部分常用药、廉价药,医疗机构可按照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销售,具体品种由省级集中采购管理部门确定。
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大监管力度。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并负责对医疗机构执行中标(入围)结果和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物价管理部门负责对收费行为、中标(入围)药品零售价格的核定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及招投标过程中的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药监部门负责药品企业的资质认定,并对中标(入围)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风部门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有关药品集中采购的检举和投诉,并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各地区有关部门要通过采购平台,对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价格、加价率、回款、使用和药品企业参与投标、供应药品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使药品采购全过程公开透明。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及时受理并认真调查处理有关投诉。对在药品集中采购中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的机构和有关人员,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责任。
我院自今年以来,药品采购在严格执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按医院要求进行合理采购使用,根据《2017年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我......
集中采购自查报告篇四
1.网上采购情况。严格按规定执行基本药物网上采购,无不执行网上采购的现象;绝对不存在弄虚作假、擅自用非中标药品替代中标药品的现象。
2.配备使用情况。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积极开展《基本药物临床使用指南》学习培训工作,切实做到安全合理的使用基本药物。
3.供应配送情况。药品配送及时迅速,有部分药品存在断货缺货现象。4.价格执行情况。严格按照规定价格采购药品;坚决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无加价销售现象。
5.验收入库及货款结算情况。药品采购工作人员在接收到配送企业配送的药品后,能做到及时验收并在平台上签收。在完成基本药物采购交易后,我院积极配合财务部门,认真核算基本药物采购数额并及时上缴货款。上缴货款后,网上手续做到及时完备。
三、存在的问题。
1、配送药品不全,需要的少部分药品不能及时配送。
2、网上采购点击药品时供货公司不能及时确认,及时配送,导致缺药的情况出现。
四、整改措施。
加强与药品供应商的沟通,督促其及时确认,及时配送,有部分药品缺货不能及时配送的,另选择药品齐全的供应商进行配送。
在此次自查行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我院将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积极进行业务学习及自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网上采购工作的各项细则,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方便的服务,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
2017-5-3。
集中采购自查报告篇五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一、政府采购规范运作情况。
二、采购目录、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xx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等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财政局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按法定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及程序进行采购,从未随意变更招标方式、预算控制价和采购内容,凡需变更采购方式的,均及时书面报告监督管理部门。严格使用省上标书模板,严格进行预公告、公示,严格开标、评标程序,确保采购组织的公开、公平、公正。同时,扩面增量也取得新进展,实施了生态绿化工程、物业管理、审计中介机构备选库、交通安全组织规划等新的项目采购,采购的范围覆盖了货物、服务、工程各个领域。
三、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的情况。
xx年,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组织各类政府集中采购687次,采购预算3.7亿元,采购总额3.23亿元,节约资金4700万元,节约率13%。其中环境综合整治“五十百千”项目,共组织完成10余个单位约30个相关项目采购,采购预算1.31亿元,采购总额1.07亿元,节约资金2411万元,节约率18%。组织完成教育、卫生等灾后重建专项资金采购计划50余个,采购预算约7000万元。
四、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
实行项目责任制和回避制度,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运行内部业务流程,管理操作环节权责明确,各环节的内部监督制约体系基本形成。
(一)政府采购日常基础工作。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系统化的标准,做好政府采购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分类、归档、保存等各项基础工作,并根据《政府采购法》中有关管理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制定了《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保密暂行规定》,切实保证采购文件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和保密性,促进了专业档案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政府采购业务基础工作。制定了各种采购方式的标书模板,招标采购文件编制科学、合理。加强评标组织。规范供应商投标、履约行为。坚持业务公开。做到了各种采购方式、各环节运行的规范、有序。
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项目和标准收取标书工本费,无超标准、超范围收取的现象,且全部收入都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对保证金收退等工作做到了严谨细致,帐务处理规范、及时,帐目清晰。
(三)专家队伍建设工作。协助财政部门扩充省专家库xx专家的队伍,通过长时间积累的备选专家库,为省专家库提供专家200多名,为政府采购网上抽取专家服务于评标工作打下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六、政府采购服务质量情况。
七、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情况。
八、宣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积极收录各级出台的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文件,编印《xx市政府采购政策文件汇编》,向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发放近400余册。同时对原有的工作和管理制度、工作规程和纪律等再次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xx市政府采购工作手册》,并向中心工作人员及县(市、区)采购中心发放。从而达到进一步宣传政府采购,增加各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了解,促进政府采购科学发展的目的。
八、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的情况。
三是积极与周边城市的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沟通,借鉴先进工作经验。通过学习交流,中心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九、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
其次是公开管理办法和办事程序;
三是积极开展文明办公、礼貌待人、热情服务活动,作风建设取得成效;
四是认真执行《xx市政府采购工作“四必须”和廉洁自律“五不准”规定》,并常常开展警示教育。在采购过程中,没有接受采购当事人宴请、旅游、娱乐的行为,没有索贿受贿和钱权交易的行为,没有出现在采购人或供应商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其他不廉洁行为。
各位领导、同志们:
第一部分2014年的基本情况。
了新的进展。采购中心全年完成采购金额147.42亿元,比去年增加18.03亿元,节约资金19.53亿元,资金平均节约率11.70%。全年完成各单位委托的采购项目374个,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24.57万次,网上竞价7675次。2014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显示出以下特点:
一、各单位认真贯彻关于压缩行政开支的要求,取得明显成效。
各单位共召开会议16248次,同比上升3%,但是会议定点的采购金额出现了小幅下降,全年会议服务采购金额5.32亿元,较上年下降了2%。这表明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14〕11号)文件精神,严格控制车辆购置、会议支出,在压缩行政开支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各单位集中采购意识进一步提高。
一是各单位委托采购中心的项目数量大幅增长。2014年采购中心共完成各部门委托项目374个,较2014年(258个)增加116个,增幅44.96%。
二是集中采购目录外项目增加较多,已占总规模的30%以上。许多单位将目录外项目委托中心招标,更多的小额项目则通过中心的网上竞价采购。目录外项目难度一般要大一些,我们非常珍惜大家的信任,积极探索、精心操作,圆满完成了一批很有意义的目录外采购项目,如中国红十字总会救灾物资采购、中国科协科普大篷车及展品采购、国家工商总局执法专用证件采购等项目。
三是各单位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如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制定了《国办机关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机关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为国办机关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国家知识产权局结合各技术领域人员齐全的特点,制定了政府采购内部评审制度,建立了评审专家库,对于协议供货与定点采购范围内的项目进行再评审,以获取更好的价格与服务。
四是加强对部属二级及以下预算单位的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如工业与信息化部不断加强对部属高校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积极探讨通过网上竞价等方式推动二级以下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在部属院校中起到了良好的带头示范作用。
2014年共有十个部门政府集中采购规模超过3亿元。分别是公安部(20.08亿元)、国管局(14.71亿元)、中科院(8.89亿元)、知识产权局(8.86亿元)、气象局(5.56亿元)、质检总局(4.50亿元)、国务院办公厅(4.27亿元)、教育部(3.94亿元)、卫生部(3.64亿元)、农业部(3.25亿元)。
2014年,国办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政府集中采购的一系列政策问题,对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出明确规定。财政部加强了评审专家管理,依照《政府采购专家评审管理办法》对4名因在评标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不正当倾向性的专家,首次给予了警告的行政处罚,起到了很好的导向作用。国库司加强了与集中采购机构的日常沟通,建立了与集中采购机构季度例会制度,就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问题进行研讨,听取意见,对重点项目的评审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对采购中心的工作给予了有力的推动。
四、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在价格、服务方面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
协议供货与定点采购仍然是政府集中采购实现的主要方式。2014年,协议供货与定点采购合计采购总额为79.08亿元,占中心总采购规模的一半以上,采购次数超过24.5万次。针对少部分产品价格偏高、一些供应商履约服务差的问题,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通过设置拦标价、针对不同的产品特性设置不同的评审办法等措施,改进了协议供货入围产品竞价机制。
二是实施价格监测周。
报制度。每星期选择一款协议供货产品进行市场价格调查,与中关村价格指数网价格进行对比,对市场价格低于协议供货价格的产品,要求协议供货供应商限期降价,力图进一步完善协议供货价格与市场价格的联动机制,保证协议供货产品的价格优势。
从质量、价格、服务、销售业绩、信息报送和守法经营等方面对定点供应商进行了考核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并取消了个别弄虚作假、严重违约的供应商的定点资格。
从总体看,2014年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价格和服务情况是好的。
五、市场波动对采购工作影响明显,各方当事人对政府采购的关注度和要求不断提高。
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造成国内市场竞争程度加剧,供应商对政府采购市场十分在意,对采购操作的要求更高,2014年供应商对采购结果的质疑数量有所增加,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的关注度也在增加。此外,国际、国内市场波动对采购工作影响日益明显。去年全球经济衰退、消费市场疲软,一些厂家降低了销售预期、缩减了原材料库存量,导致一段时间出现了畅销产品供不应求的情况。此外,原材料成本变化也是市场价波动的重要因素,如国际市场某一芯片短缺,造成国内显示器价格大幅上涨,导致协议供货无法正常供货。
六、采购中心的工作效率有所提高。
一年来,采购中心认真梳理、整合采购操作流程,加强制度化建设,努力提高采购效率。我们调整了有关工作流程。建立了采购文件集体讨论制度、采购文件复核制度、采购项目分级审核制度、采购项目市场调查和项目论证制度,使采购流程进一步优化。我们制定了《采购项目登记办法》,明确由专门处室统一负责采购项目受理登记,并将项目进展情况在全中心公开。我们不定期召开案例分析会,对创新项目、问题项目、废标项目进行分析交流,形成案例分析报告25份。这种方法有效地提升了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专业水平。
2014年单个采购项目平均执行周期为52天,比2014年减少了9天;
工程类项目,采购周期比2014年减少了16天。
中科院专门举办了一个财务培训的虚拟学校,将政府采购作为培训内容。
八、存在的问题。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政府集中采购也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采购的规范化、专业化程度需要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准会直接影响到采购的质量和效率,影响到政府采购的公信力。目前社会各方对政府采购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要求越来越高,相比之下,我们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不相适应,还存在一些问题。就采购人而言,规避政府集中采购、规避公开招标等现象仍时有发生,部分采购文件的技术指标和商务条件的倾向性比较明显。就评审专家而言,责任心不强、专家不专、评审走过场、打“人情分”等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引发了不少质疑投诉。就采购中心而言,存在着对市场了解不够、操作粗放、采购方式评审办法使用不当等问题。
——采购计划编报、执行仍是薄弱环节。许多单位采购计划性不强,采购行为零散,一旦提出需求又“十万火急”,导致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集中采购机构也难以及时对不同部门同类项目的采购需求进行整合,实行集中打包采购,影响了集中采购规模优势的发挥。
——协议供货的后期管理维护,特别是价格的监控调整有待进一步改进。在协议供货实施初期,协议供货产品的价格具有较大的价格优势。但是协议供货属于无固定数量采购,投报价格的优惠幅度有限,尤其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技术更新换代和市场的发展变化,造成少部分产品的政府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另外,由于协议供货的产品门类多,供应商、代理商数量多分布广,我们的后期管理监控存在一些空白点。
第二部分2014年集中采购工作的主要安排及要求。
展望2014年集中采购工作的形势,有这样几个因素值得注意。一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4-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14〕129号)的要求,2014年与2014年目录相同。二是今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要求继续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肃财经纪律,坚决反对铺张浪费。2014年各部门经费预算编制,将在核定部门公用经费的基础上,统一压缩5%,各部门用于出国、车辆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支出,不得超过2014年调减三项经费预算后的规模。三是采购的计划管理将得到强化。前不久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编报工作的通知》,对采购计划的编报执行有了明确的要求。四是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等资产配置标准的出台,将对采购工作产生直接的影响。五是社会各方对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自主创新、自主品牌、扶持中小企业的期待越来越高。
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切实提高反腐倡廉的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政府采购作为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是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精神,更加深入的推进政府采购工作。
对集中采购操作规程进行优化、完善,改进项目评审环节,不断提升采购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
一、2014年的具体工作安排。
(一)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管理。一是各中央单位要统筹安排全年采购任务,尽量整合零星采购,避免年底突击采购现象的发生。二是继续实行批量集中采购。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各中央单位(包括所属各单位)每月计划累计采购台式计算机50万元、打印机30万元、网络设备120万元等以上的,不再执行协议供货,要委托采购中心实施批量集中采购,以充分体现集中采购规模优势和集中效益。三是各单位的采购计划要抄送采购中心,以便我们对各单位的重点项目能够提前介入、把前期工作做得更充分,为各部门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加强履约管理,制定量化考核管理细则,对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价格、质量、售后服务等进行考核,建立淘汰机制,对有违约行为的供应商予以警告、暂停、取消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报财政部进行处理,维护政府采购工作严肃性,促进供应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改进与规范网上竞价。针对网上竞价发展快而后期管理难度大的情况,进一步完善网上竞价的制度规定和操作办法,加强网上竞价采购的规范化运作,加大对供应商的监督管理和对违约供应商的惩处力度,确保网上竞价成为便捷高效的采购“绿色通道”,同时,欢迎各单位对协议供货产品也实行网上竞价,获得更好的价格优势。
二是建立评审专家后评价制度,将评审专家有关情况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反馈;
四是做好开放评标前的各项基础工作,特别是加强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范本库的建设和应用,对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和服务条款加以细化、量化,减少主观随意性。
(五)积极发挥政策功能,服务于国家经济发展大局。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关系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尤其是政府集中采购,集中使用财政资金,覆盖面广,影响力大,更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2014年,我们将继续严格贯彻落实各项关于节能减排、自主创新和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方面的规定。不断改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环保节能产品特别是节能节水建筑材料、变频空调、再生打印和复印耗材,再生复印纸的集中采购方案,并进行试点。
(六)进一步完善质疑处理办法。针对质疑处理过程中的质疑的举证、证据采信、专家复核、改变评审结果程序、采购人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重点环节,认真进行研究,完善工作程序,修订质疑处理工作流程,引入质证程序,更好地保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并对200万以下工程项目、50万元以下工程监理、120万元以下电梯实施了定点采购,收到良好的效果。2014年我们将继续完善工程施工、工程监理、锅炉、中央空调等项目采购文件范本,研究提出中央国家机关房屋建设维修工程项目实行合格承包商名册制度的试点,切实提高招标效率,降低招标成本,为各单位提供更专业、更优质的服务。
二、几点要求。
为做好2014年的集中采购工作,提以下几点要求:
(一)进一步增强依法采购意识。具备明确的依法采购意识,形成良好的政府采购氛围,是做好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思想基础。各单位要从建设节约型政府的高度加强政府采购的宣传工作,不仅使从事政府采购管理的人,还要使方方面面、上上下下都了解政府采购、理解政府采购。对从事采购管理的人员和集采机构来说,要进一步强化“规范是政府采购生命线”的意识,规范采购行为,提升政府采购的社会公信力。
(二)进一步增强集中采购目录执行的严肃性。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101号)的要求,属于目录规定的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都应委托采购中心组织实施,以体现规模优势和集中效益。因特殊原因需要自行组织采购的,须事先报财政部审批同意。我们将进行信息跟踪,对发现的规避集中采购、违反规定的采购项目,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提请处理。
(三)加强协作,共同推进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的密切配合,离不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积极支持。希望各单位加强信息交流,特别是协议供货与定点采购的价格与服务问题,更需要各单位的大力配合,对于部分产品价格虚高、定点服务不到位的情况能够及时向中心提出,以便我们及时调整。中心将继续加强与各部委的走访联系,深入了解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对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时进行沟通,适时组织采购人、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座谈会,广泛征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
(四)切实加强对二级及以下预算单位的管理。中央预算单位有1万多家,其中二级及以下预算单位占了绝大多数,它们分布在全国各地,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执行情况参差不齐。希望各部门继续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监督,更好地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同志们,政府采购是建设节约型政府的重要方面,为社会各方面所关注,采购中心深感责任重大。我们将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积极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努力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与各单位一道共同推进中央国家机关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谢谢大家!
成都市卫生局计财处:
根据成都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重点检查工作的通知。医院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报告汇报如下:
一、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情况:医院每年根据上一年度实际采购量制定本年度的采购计划。
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在药品回款方面,做到月月回款,每两月为一回款周期;
采购药品工作中,严格审察医药公司资质,并重点检查药品质量,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三、采购方式执行情况及发布情况。
根据《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我院按月将药品采购明细如实上报到卫生厅招标挂网平台,接受政府监督,并生成阳光采购积分表。
四、采购文件编制情况。
根据《《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考核积分实施细则》,我院编制了《成都市九妇医院药品招标管理组人员分工》、《成都市九妇医院药品招标管理组工作制度》、《药品采购工作制度及流程》,并将药招办发的各种文件整理存档。
五、专家抽取及评标情况。
医院由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本院临床用药实际需要在已上网药品采购目录中选择药品进行甄选,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选择新药满足临床需要。药事管理委员会由主管院长亲自担任组长,专家从医院具有副高职称的人员中随机临时抽取,根据投票原则选择待采购的药品。
六、采购结果确认情况。
通过卫生厅招标挂网平台将药品采购情况上报,并在线进行确认,配送企业通过用户名和密码上到采购平台进行配送确认,标志该次药品采购确定。
七、处理质疑及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情况。
医院处理投诉流程清晰明确。医院由督察办、审计科、纪检部门专门接受投诉,药剂科也专设投诉意见本,认真对待每一次投诉和质疑,做到有投诉必答,一旦查实问题将按规定严肃查处。
八、政府采购档案管理。
采购文件和资料由专人管理,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做到需要文件和资料时随要随到。
成都市第九人民医院成都市妇产科医院。
2014-9-24。
二年来,我局政府采购工作,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采购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按照政府采购各项要求,积极主动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为节减财务支出,缓解经费矛盾,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二年来全局政府采购总额916万元。通过政府采购共节约资金36万元,节支率达到4%。回顾二年来我局政府采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领导重视,各部门积极配合。
由于局领导的高度重视,我局政府采购工作在县采购办的指导下,依靠各部门间的紧密配合,一丝不苟的开展工作。今年,县财政局又积极推行政府采购资金国库直接支付,加大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相互促进、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力度,我局对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向财政部门上报政府采购计划,实施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监管和运行机制,围绕采购职权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有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三、我局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4-2014年我局政府采购实际支出916万元,其中2014年实际支出395万元,2014年实际支出521万元,同期相比,增加126万元。实际采用政府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货物820万元,采用协议采购方式96万元。
总之,一年来,我局政府采购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们决心在新的一年里,将依据“规范操作,循序渐进,协调发展”思路,以规范管理为重点,力争做好做实政府采购工作。
采购范围和规模,努力规范采购行为,防止和预防腐败行为发生,实现依法采购、阳光采购。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我院开展政府采购执行工作自查自纠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依法采购。
为加强医院管理,促进医院反腐倡廉建设,我院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招投标条例》等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文件,并根据具体情况和上级新的精神对文件及时进行了更新和修订。主要规章如下:1、各项货物、服务、工程类的采购制度有《医院院内招标试行办法》、《加强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管理的暂行规定》、《医院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制度》等。2、药品采购制度有《关于加强药品采购管理的实施意见》、《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制度》、《协和医院新药引进管理办法》等。3、关于设备、医用耗材及试剂采购等制度有《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设备采购的规定》、《关于医用耗材、检验试剂备案采购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医疗器械耗材特殊采购的规定》等。这些文件参与的职能部门多,涉及的采购范围广,既有关于政府采购的规定,也有院内公开招标采购制度,初步建立起了规范医院采购工作的基本制度框架。
符合定点采购、协议采购的均按规定执行;
凡没有达到政府采购金额起点或在政府采购范围外低于20万元的,执行院内采购有关规定,小额零星采购则由采购科室依据规定直接采购。院内公开招标参照政府采购程序制定,有张贴招标公告、制定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发出中标通知、签订协议等采购程序。
二、构建互补的采购格局,规范采购行为。
经过几年的实践和总结,目前我院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基建工程、物资、设备采购均做好采购预算,按照规定上报省政府采购办或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后委托具备资质的代理机构依法定程序进行公开招标。各采购部门的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意识不断提高,对有关法律法规更加熟悉,操作进一步规范,进入政府采购和委托代理机构公开招标采购的范围进一步拓宽,集中采购规范化和科学化程度不断提升,已经初步形成了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三种形式并行的采购格局。
各部门采购情况如下:1药品类,药学部参加省卫生厅部门集中采购,合计采购金额为元,实际采购总金额为元,参加政府部门集中招标采购占总采购额的百分比达93.31%。参加部门集中采购金额为元,实际采购总金额为3元,参加政府采购金额占总采购额的百分比达93.73%。2货物服务修缮类,总务后勤部门按照规定,凡纳入省级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物资及专用设备均进行政府集中采购,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竞价范围内的均进入政府采购,政府采购范围外的20万元以上也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参加政府采购金额为元,参加政府采购金额为元。3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设备类,设备科依照规定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医疗器械设备采购均委托代理机构公开招标,医用耗材在省卫生厅组织的部门集中招标范围内的参加部门集中招标,范围外的部分委托代理机构公开招标,参加部门集中采购金额为元,参加政府集中采购金额为元,参加部门集中采购金额为元,参加政府集中采购金额为元。4基建工程类,目前我院基建工程项目为外科病房综合楼工程,-以来外科病房综合楼工程建设过程中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进行网上公开招标10次,院内公开招标4次,其中通过网上公开招标形式政府采购金额为元,政府采购金额为元。5专项资金凡达到政府采购金额的均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共委托代理机构公开招标政府采购元。
三、加强采购监督和管理,促进廉政建设。
建立公开透明的采购运行机制是落实党的十七大“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重大战略部署的要求,我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政府采购法律框架下,结合医院工作实际,以建立健全采购制度为重点,加强采购监督和管理,医院财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参与采购活动的监督,医院纪检监察人员参加院外公开招标采购监督工作,在院内招标采购过程中,纪检监察、审计工作人员参与开标、评标,财务部门把住付款关、审核关,合力形成事先、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的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公共资金滥用、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努力保障参与采购各方合法权益,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机制,维护医院资金使用效益和安全,促进医院廉政建设,建立医院采购与廉政建设的良性互动机制。
集中采购自查报告篇六
由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签署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于日前印发。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使其在保证药品质量、控制虚高药价、整顿购销秩序、治理商业贿赂、纠正不正之风、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根据中央纪委第十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对纠风工作的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药品是维护人民健康的特殊商品,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各级政府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立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非营利性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确保采购平台功能完善、设施齐全,并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的人员编制、经费补助等给予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财政全额补助的集中采购机构,具体负责药品集中采购的实施工作,形成政府组织推动、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通过采购平台直接免费交易的购销方式。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要以省(区、市)为单位组织开展。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全部参加药品集中采购。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药品集中采购活动。药品集中采购要充分考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需求特点。集中采购周期原则上一年一次。
全面推行网上集中采购,提高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透明度。医疗机构按申报集中采购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通过药品采购平台采购所需的药品。
各省(区、市)要制定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定执行。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第二类精神药、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少数品种以及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等可不纳入药品集中采购目录,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不纳入药品集中采购目录。除上述药品外,医疗机构使用的其他药品原则上必须全部纳入集中采购目录。
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药品,实行公开招标、网上竞价、集中议价和直接挂网(包括直接执行政府定价)采购。对经过多次集中采购、价格已基本稳定的药品,可采取直接挂网采购的办法,具体品种由省级集中采购管理部门确定。
集中采购药品要建立科学的评价办法,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合理划分药品类别,加大质量分权重,并考虑临床疗效、质量标准、科技水平等因素,对药品的质量、价格、服务和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汇总提出本地区有关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保证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用药需求。进一步做好专家库建设和专业分类管理工作。
药品集中采购由批发企业投标改为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由生产企业或委托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原则上只允许委托一次。如被委托企业无法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时,经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可委托其他企业配送。
医疗机构要与中标(入围)药品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批发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采购数量要以医疗机构上年度的实际药品使用数量为基础,适当增减调整后确定。
药品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法》等规定,履行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周期一般不低于1年。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药品购销合同确定的品种、数量、价格和供货渠道采购使用药品,不得擅自采购非中标(入围)药品;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回款,回款时间从货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天。药品企业未按合生产供应药品或医疗机构未按合同规定采购药品以及逾期不能回款的,都应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具体比例由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机构确定)。情节严重的要公示警告并依法追究责任。积极探索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等多种方式规范医疗机构货款结算。
医疗机构要加强处方开具和药品使用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纠正为追求经济利益而滥用药物的问题。强化监督检查,推行医疗机构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处方点评等制度,坚决查处大处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对于部分常用药、廉价药,医疗机构可按照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销售,具体品种由省级集中采购管理部门确定。
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大监管力度。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并负责对医疗机构执行中标(入围)结果和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物价管理部门负责对收费行为、中标(入围)药品零售价格的核定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及招投标过程中的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药监部门负责药品企业的资质认定,并对中标(入围)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风部门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受理有关药品集中采购的检举和投诉,并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各地区有关部门要通过采购平台,对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价格、加价率、回款、使用和药品企业参与投标、供应药品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使药品采购全过程公开透明。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及时受理并认真调查处理有关投诉。对在药品集中采购中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的机构和有关人员,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责任。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前所发药品集中采购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规定执行。
集中采购自查报告篇七
我院自今年以来,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在严格执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按医院要求进行合理采购使用,尤其是4月份以来根据网上采购通报情况,我院立即组织相关科室对基本药物网上采购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对查找的问题,做到了即知即改,为做好今后的工作奠定了基础,现将1-9月份工作情况自查汇报如下:
一、基本药物采购政策执行情况。
为促进基本药物采购工作的有序顺利开展,我院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根据我院《基本药物用药目录》实行经药械科审核确认,主管院长审批后从武威市内定点医药公司进行网上点配。网上不能点配的基药、非基药按网上招标价由武威市内定点医药公司按要求配送,各公司所配送的药品均严格分类执行国家发改委最高限价、省非基药采购网平台价格和省基药采购网平台价格,按国家规定的标准顺序加价,西药***%,中药饮片***%使用。今年以来,武威市6家医药公司基本上保障了我院的药品供应,综合配送率在**%以上,截止2013年9月30日,医院共采购药品总金额****万元,其中基药***万元,采购基药品种***种。网上采购药品总金额***万,采购基药品种198种,基药使用率为**%。
二、网上采购供应配送情况。
国药控股武威公司配送率为**%,武威市医药公司配送率为**%,武威天和医药公司配送率为**%,武威神洲医药公司配送率为**%,民勤健民医药公司配送率为**%,由于配送公司的网上基药数量有限,有时会出现点配后,配送公司无法送货或送给的数量与点配的数量不一致等断货缺货现象,给临床应用造成一定的影响,也影响到网上点配使用率。所以配送公司有的品种就从网上点配,为了不影响临床用药,不能网上点配药品执行网上采购价格,由公司往下配送。
三、药品签收和验收入库及货款结算情况。
药品采购工作人员在接收到配送公司配送的药品后,能做到及时验收并进行网上确认。库房保管按计划验收入库、审核到账,在完成基本药物采购交易后积极做好账务,按时报送县药采中心。总之,我院在市县两级药采办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医改的政策方针,严格执行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的相关文件精神。始终做到按程序规范采购药品,确保了医院医疗用药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四、合理使用药品的情况。
根据我院669个品规《基本药物用药目录》,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基本药物,严格执行“四个排队”、“八个排队”和处方点评制度,每月对用药情况进行全院通报,督促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药占比有所下降,促进了医院临床合理用药。购进使用中药饮片**万元,品种数达到***种。购进中成药****万元,品种数***种。
五、高值耗材采购使用情况:
药械科负责医院的高值耗材的正常购进、验收、储存养护等工作,高值耗材使用主要是手术室、骨科、眼科等科室,有主任医师1名,副主任医师4名,主治医师5名和医师6名。具相应的医疗设施设备和医疗技术,有植入性材料的管理制度。在进货时严格审核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和质量信誉,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购销合同等,作为采购进货凭据。建立完整购进记录并进行归档保存。
从甘肃众邦利康商贸公司,甘肃乾志商贸公司,兰州明天医疗器械公司采购高值耗材人工关节、骨科材料、人工晶体等***万元,严格按照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执行,无不合格材料购进使用。7月份以来,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召开了药事管理会议,对医院使用的部分药品、高值耗材的价格进行下调,下调幅度****%。
六、存在的问题。
1、部分配送公司网上能点配品种少,相应配送率低。
2、网下采购的药物比例超出规定。
3、有些招标品种如山东鲁抗碳酸氢钠注射液,江苏万邦精蛋白锌胰岛素注射液,厂价均高于招标价;杞菊地黄丸200粒/瓶,兰州佛慈标价10.8,供价11;呋塞米片标价1.6/瓶,供价3.6;呋塞米针标价0.08/支,供价0.45;甲巯咪唑片5mg*100标价1.6/瓶,实际无货;金锁固精丸200粒,标价5.4/瓶,省发改价6.09,实际供价6.4;联苯双脂滴丸1.5mg*250,浙江万邦,原价1.95,现价3.8。
集中采购自查报告篇八
自查总结报告的通知》要求及工作安排,县公司成立了物资采购工作自查组,从“管理制度、决策程序、实施过程、监督管理”四个环节对**年度的物资采购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财务账面反映,**年开展物资采购154笔、金额1496.89万元(其中:省市局采购项目59笔、金额1080.75万元,县公司采购项目133笔、金额416.14万元),全部由省市公司集中采购或由县公司物资采购比价小组按物资采购程序比价或招标后,由承办部门购进,合规率为100%。具体情况如下:
(一)***配套的各类物资采购情况。开展**配套物资采购11笔、金额452.79万元,其中:*****。以上项目全部纳入了市公司集中采购范围,不存在私自和超范围采购现象。
(二)交通工具采购情况。采购交通工具1笔,即购置**市场管理用小汽车4辆、金额42.82万元,此项目纳入省公司集中采购范围,不存在私自和超范围采购现象。
(三)一般设备及办公自动化设备情况。采购62笔、金额716.46万元,其中:仓储设备9批,金额148.64万元;施肥机2台,金额1.6万元;基础设施机器设备3批,金额411.18万元;空调82台,金额15.35万元;消防设备7批,金额30.78万元;健身设备1批,金额8.59万元;办公设备38笔,其中台式电脑14台、打印机8台,电视机、冰柜、洗衣机等生活电器2批,办公家具4批,其他办公设备28批,金额共计100.32万元,以上物资采购全部纳入省、市、县三级的物资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符合规定,痕迹管理规范,采购档案资料齐全。
(四)燃料采购情况。全年采购油料13笔、金额26.9万元,定点加油站的选择是由县公司物资采购比价小组在经过市场综合考察后确定,程序符合规定。
(五)其他批量在1万元以上的物品采购105笔、金额257.92万元,即办公耗材13批,金额15.92万元;劳保用品3批,金额89.6万元;福利性实物30批,金额97.82万元;纪念品及各种宣传品3批,金额1.8万元;业务招待烟51批,金额52.78万元。以上物资采购全部纳入市、县两级的物资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符合规定,痕迹管理规范,采购档案资料齐全。
自开展检查工作开展以来,针对物资采购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单位从制度建设、决策程序、实施控制和监督管理四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制度建设方面。组织专门人员从物资采购“制度、决策、实施和监督”四个环节,结合县公司实际,认真研究出台了物资采购工作规程,并广泛征求意见,出台了《**县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工作规程》,形成完整的管理制度体系。
(二)决策程序方面。全年开展的每笔采购项目均严格按照物资采购决策流程进行决策,即:
1、预算审批决策程序。物资采购计划必须按照采购项目的类别在上年末分别经经理办公会议、投资管理委员会、薪酬管理委员会等决策机构批准,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纳入年度预算范围。未列入年度财务预算的项目,不得组织采购活动。在预算范围内的采购事项,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1)提出采购申请。由县公司组织采购的项目,需求单位或承办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填报购置预算,按县公司财务开支管理办法和预算管理办法逐级提报领导或预算管理委员会研究。属全市集中采购项目的,由需求单位或承办部门提出,报县公司预算委员会审核后,提报市公司资金预算管理委员会。
(2)预算项目审批。按照授权范围,由经理或资金预算管理委员会对采购申请进行审批,项目在集中物资采购目录和金额范围的,需求单位或承办部门要提报市公司物资采购管理机构进行集中采购。
2、采购结果审批决策程序。采购金额低于10万元(不含)的,由需求单位或承办部门提报经理批准;采购金额超过10万元(含)的,由需求单位或承办部门提报物资采购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三)过程控制方面。经市、县级预算委批复的物资采购项目,纳入正常的物资采购程序。物资采购比价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通过招标或比价等采购方式,拟定供应商,采用张贴公告的形式公示三天后,报主要领导批准后,确定成交供应商,由需求单位或承办部门负责签约,并有关部门负责验收入库,财务部门负责结算付款。
(四)监督管理方面。全年的采购活动均接受了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即,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招标采购活动廉政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实施全过程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对县公司物资采购工作进行检查;县公司对招标或比价结果实施公示制度。即,除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外,招标或比价活动结束后,三天内采取张贴公告的形式向干部职工及社会公开,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包括供应商、采购数量、金额等,公示期不少于3天。
实行物资集中采购月度申报制度,要求所属各部门将本月需要集中采购事项于月初及时报送到物资采购比价小组,以便妥善安排集中采购事宜。物资采购主要实施部门要立足自身,严格按程序操作,加强过程管理,把好过程关,确保落实到位;财务、审计及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把好监督关,确保监管到位。
集中采购自查报告篇九
我院自20xx年1月1日至今,药品总收入为:287600,基药为:238182,基本药物收入占药品收入比例为82.82%。网上药品采购总数为:139863元,采购上网药品占比例100%,药品收入占医疗机构收入总金额的72.9%远高于《四川省卫生厅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基层医疗机构不得高于55%;药品采购中原研药品、单独定价药品和专利药品占全部的比例远远低于25%,约1%左右;采购便宜药比率为15%左右,高于《实施细则》规定的8%的规定,主要原因在基层是便宜药品价格低廉故用量较大,在整个药品采购金额中所占比重相对较大,今后将结合药学服务等手段促进便宜普通药品的进一步使用;上网采购药品均严格执行挂网限价并在此基础上公开竞价,降低药价,并将降价的利润让利于民,从4月1日起我院实行基本药物零利润销售,为缓解看病难看病贵及医患和谐作出贡献;在药品回款方面,做到月月回款,;药品挂网采购严格按照《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规范采购和使用药品,无任何违规违法事件。在网上药品阳光采购积分上报中,上报数据真实;实事求是,药招办网上发布的停购药品立即停止采购,调价药品立即执行调价,严格执行招标挂网政策做到令行禁止;在药品采购实际工作中实行阳光采购接受各方面监督,医院专门成立了院长亲自担任组长的药品招标管理领导小组对药品采购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真正做到阳光廉洁采购;采购药品工作中,严格审查医药公司资质,并重点检查药品质量,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根据《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我院按批次将药品采购明细如实上报到省卫生厅招标挂网平台,接受政府监督,并生产阳光采购积分表。
根据《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暂行办法考核积分实施细则》,我院制定了《大治乡卫生院药品招标管理人员分工》、《药品采购工作制度及流程》;并将药招办法的各种文件整理存档。
医院由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本院临床用药实际需要即时在上网药品采购目录中选择药品进行甄选,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选择新药满足临床需要。药事管理委员会由院长亲自担任组长,全院职工为成员,根据投票原则选择待采购的药品。
集中采购自查报告篇十
我院自20xx年1月1日至今,采购上网药品占比例90%以上(20xx年为90.74%、20xx年为94.38%),自主采购药品为10%以下,主要为麻醉的药品、精神的药品、妇科生殖卫生专科用药及脑外科用药,对非挂网药品一律不予采购。药品收入占医疗机构收入总金额的38.2%远低于《四川省卫生厅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二级甲等医疗机构不得高于45%;药品采购中原研药品、单独定价药品和专利药品占全部采购金额的比例远远低于25%,约6%左右;采购便宜药比率为6%左右,略低于《实施细则》规定的二级甲等医院8%的规定,主要原因是便宜药品价格低廉且用量不大,在整个药品采购金额中所占比重相对较小,今后将结合药学服务等手段促进便宜普通药品的使用尽早达到8%目标;上网采购药品均严格执行挂网限价并在此基础上公开竞价,降低药价,并将降价的'利润让利于民,每月平均采购降价药品200多种占总采购品种50%以上,为缓解看病难看病贵及医患和谐作出贡献;在药品回款方面,做到月月回款,每两月为一回款周期;药品挂网采购严格按照《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规范采购和使用药品,无任何违规违法事件。在网上药品阳光采购积分上报中,实事求是,上报数据真是,积分每月均在100分以上;在上网采购中,凡卫生厅药招办网上发布的停购药品立即停止采购,调价药品立即执行调价,严格执行招标挂网政策做到令行禁止;在药品采购实际工作中实行阳光采购接受各方面监督,医院专门成立了院领导亲自担任组长,纪检督查党委审计财务等部门参加药品招标管理领导小组对药品采购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真正做到阳光廉洁采购;采购药品工作中,严格审察医药公司资质,并重点检查药品质量,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根据《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我院按月将药品采购明细如实上报到卫生厅招标挂网平台,接受政府监督,并生成阳光采购积分表。
根据《《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考核积分实施细则》,我院编制了《成都市九妇医院药品招标管理组人员分工》、《成都市九妇医院药品招标管理组工作制度》、《药品采购工作制度及流程》,并将药招办发的各种文件整理存档。
医院由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本院临床用药实际需要在已上网药品采购目录中选择药品进行甄选,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选择新药满足临床需要。药事管理委员会由主管院长亲自担任组长,专家从医院具有副高职称的人员中随机临时抽取,根据投票原则选择待采购的药品。
通过卫生厅招标挂网平台将药品采购情况上报,并在线进行确认,配送企业通过用户名和密码上到采购平台进行配送确认,标志该次药品采购确定。
医院处理投诉流程清晰明确。医院由督察办、审计科、纪检部门专门接受投诉,药剂科也专设投诉意见本,认真对待每一次投诉和质疑,做到有投诉必答,一旦查实问题将按规定严肃查处。
采购文件和资料由专人管理,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做到需要文件和资料时随要随到。
集中采购自查报告篇十一
我院自20xx年1月1日至今,采购上网药品占比例90%以上(20xx年为90.74%、2007年为94.38%),自主采购药品为10%以下,主要为xx药品、xx药品、妇科生殖卫生专科用药及脑外科用药,对非挂网药品一律不予采购。药品收入占医疗机构收入总金额的38.2%远低于《四川省卫生厅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二级甲等医疗机构不得高于45%;药品采购中原研药品、单独定价药品和专利药品占全部采购金额的比例远远低于25%,约6%左右;采购便宜药比率为6%左右,略低于《实施细则》规定的二级甲等医院8%的规定,主要原因是便宜药品价格低廉且用量不大,在整个药品采购金额中所占比重相对较小,今后将结合药学服务等手段促进便宜普通药品的使用尽早达到8%目标;上网采购药品均严格执行挂网限价并在此基础上公开竞价,降低药价,并将降价的利润让利于民,每月平均采购降价药品200多种占总采购品种50%以上,为缓解看病难看病贵及医患和谐作出贡献;在药品回款方面,做到月月回款,每两月为一回款周期;药品挂网采购严格按照《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规范采购和使用药品,无任何违规违法事件。在网上药品阳光采购积分上报中,实事求是,上报数据真是,积分每月均在100分以上;在上网采购中,凡卫生厅药招办网上发布的停购药品立即停止采购,调价药品立即执行调价,严格执行招标挂网政策做到令行禁止;在药品采购实际工作中实行阳光采购接受各方面监督,医院专门成立了院领导亲自担任组长,纪检督查党委审计财务等部门参加药品招标管理领导小组对药品采购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真正做到阳光廉洁采购;采购药品工作中,严格审察医药公司资质,并重点检查药品质量,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根据《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我院按月将药品采购明细如实上报到卫生厅招标挂网平台,接受政府监督,并生成阳光采购积分表。
根据《《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考核积分实施细则》,我院编制了《成都市九妇医院药品招标管理组人员分工》、《成都市九妇医院药品招标管理组工作制度》、《药品采购工作制度及流程》,并将药招办发的各种文件整理存档。
医院由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本院临床用药实际需要在已上网药品采购目录中选择药品进行甄选,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选择新药满足临床需要。药事管理委员会由主管院长亲自担任组长,专家从医院具有副高职称的人员中随机临时抽取,根据投票原则选择待采购的药品。
通过卫生厅招标挂网平台将药品采购情况上报,并在线进行确认,配送企业通过用户名和密码上到采购平台进行配送确认,标志该次药品采购确定。
医院处理投诉流程清晰明确。医院由督察办、审计科、纪检部门专门接受投诉,药剂科也专设投诉意见本,认真对待每一次投诉和质疑,做到有投诉必答,一旦查实问题将按规定严肃查处。
采购文件和资料由专人管理,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做到需要文件和资料时随要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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