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是提高工作与学习效率的一个前提。做好一个完整的工作计划,才能使工作与学习更加有效的快速的完成。写计划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最新的计划书范文,方便大家学习。
法院审判监督庭工作计划篇一
优化资源配置、助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当前,在新常态下,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任务十分艰巨。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妥善审理好企业破产案件,对于贯彻落实三中全会决定,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服务保障上海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战略,促进法治上海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特殊功能,促进企业资源的流转利用;遵循清算破产案件审判规律,完善审判工作机制。随着上海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化落实,以及上海自贸试验区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建设,都对上海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上海法院开展破产审判工作的实践(一)认真贯彻企业破产法精神,注重转变观念,加强破产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2007年企业破产法实施后,最高法院为贯彻执行企业破产法,先后出台多个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强调依法受理破产案件、保障企业规范退市的重要性。对此,上海法院注重从转变观念入手,加强对破产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调整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突出强调通过依法受理破产案件,将陷入债务困境企业的各种矛盾及时纳入法制轨道,通过法律手段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和使用,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高院为此单列破产审判管理机制,强化各法院的破产审判工作意识。(二)依法受理精心审理破产案件,发挥破产审判的独特功能1、稳妥审理证券公司和上市公司重大破产案件。上海法院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对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的整体部署,本市两家中院陆续受理了北方、亚洲、中富、德恒四家证券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件,其中中富证券公司破产清算案已顺利审结。此外,上海法院还依法受理了三家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案件。这批案件涉及到巨额资产处置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法律问题众多,社会影响面大。上海法院通过依法受理和精心审理,有效发挥了破产法律制度对概括性化解系统风险、公平保护债权人合法利益的独特作用,为维护资本市场秩序提供了重要的司法保障。
2、妥善审理本市国有企业破产案件。在上海产业结构调整、国资国企改革推进过程中,上海法院依法受理相关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案件,使一批资不抵债的传统国企通过破产程序较好地实现了依法清理、转型的目标。例如,静安法院在审理一起国企破产案件中,面对历史遗留问题多、包袱重、涉及400多名职工等复杂情况,按照破产法程序妥善解决了财产处置中的各种矛盾冲突,切实保护了各方利益。
申请“三无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的审判工作,如高院通过推出典型案例等方式,指导全市法院依法受理并审理好这类案件;全市各基层法院也努力克服审理困难,依法受理“三无企业”破产清算案件。通过破产法律程序,依法宣告一批“三无企业”破产,尽可能使债权人利益得到保护最大化,较好地发挥了破产制度净化市场的作用。
(三)延伸破产审判职能,促进企业规范健康发展上海法院就破产审判中发现的企业和市场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司法白皮书和司法建议的方式予以警示并积极建言献策。如市二中院针对该院几年来破产审判中发现的企业运作、财务管理、行政监管等问题,专门编写发布破产审判白皮书,深受相关方面欢迎和好评;黄浦法院在审理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案件中,针对一些国企因债权账龄过长、依据不足、性质不明等原因致上千万债权无法收回的情况,发送《规范国有企业债权管理的司法建议》,引起了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视,也得到企业界积极回应。(四)加强专业化法官队伍建设,努力提升破产审判能力上海法院注重强化司法能力建设,努力打造一支专业化破产法官队伍。如,上海高院近年来每年组织“破产审理案件实务研修班”,全市三级法院商事审判庭庭长和破产案件审理法官全员参加,研讨问题、交流经验;就关联企业破产实体合并的前瞻性问题,高院通过整合三级法院智力资源,圆满完成了最高法院重点调研课题任务,并转化成果形成“司法解释建议稿”,以此达到拓宽破产法官视野和提升专业素养的目的;高院通过组织全市三级法院破产法官共同编写《法官智库丛书——破产案件审理实务》专业书籍,来带动专业审判队伍建设。该书已正式出版。
二、进一步推进上海法院破产审判的九项重点工作近年来,社会各界对破产法律制度在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发挥公平清偿债务、助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功能作用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对破产审判工作也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和支持。去年,在沪部分_代表对企业破产重整制度进行了专题调研,市人大代表连续两年在“两会”上就破产审判工作提出书面意见。代表们在肯定我们工作成绩的同时,也就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完善工作机制、推进破产法有效实施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上海法院对此高度重视,高院崔亚东院长专门主持召开推进破产审判工作专题座谈会,直接听取人大代表、律协等相关行业协会的意见。为了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对上海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新期待,更好地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司法保障,上海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将着力推进以下九项重点工作:(一)依法规范破产申请审查。切实贯彻落实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破产案件受理标准,针对债权人申请破产、破产重整申请等审查把握不一的突出问题,制定受理审查操作指引,规范申请材料审查标准,明确审查流程,确保破产申请能得到依法、及时地受理。(二)切实加强审级监督指导。加强对不依法受理破产申请的监督,对确实存在不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及其司法解释(一)第七、八条规定,不接收申请、不出具收件凭证、拖延告知需补充补正材料、额外要求预交诉讼费用和垫付破产费用,以及不及时作出裁定等情形的,严格按照司法解释(一)第九条规定,责令下级法院依法审查并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或者由上一级法院迳行作出裁定。高院也将通过12368等途径听取意见,督查不规范行为,并对严重违规行为予以通报。
崔亚东院长在专题座谈会讲话中,要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和新期待,抓住制约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的深层次问题,以敢于啃硬骨头的勇气,把破解“受理难”等各种难题纳入司法体制改革总体目标中予以推进。高院正在依照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精神,抓紧研究制定出台相关操作规范,进一步规范破产案件受理工作。
(三)健全完善破产管理人工作。适时调整管理人名册,探索建立符合破产案件审理需求的管理人分级管理制度;制订管理人工作职责指引,理顺管理人与法院的工作关系,促进管理人勤勉履职,提高办案质效;细化管理人考核机制,科学评价管理人工作业绩;强化管理人业务培训。
法院审判监督庭工作计划篇二
20 年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v^和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的工作部署,按照“七个坚持”的工作要求,为“十二五”规划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执行工作保障,结合执行工作实际情况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推动执行工作深入发展。为此,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以下十项工作要点:
一、认真办理各类执行案件,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按照执行实施权与执行审查权分权运行的要求,严格案件执行的条件与程序,确保执行案件的质量;严格遵守办案时限,积极探索集约执行等工作方法,提高执行案件的效率;强化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充分利用督促执行、提级执行、指定执行、挂牌督办、撤销裁定等手段,加大对执行案件的监督力度,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增加裁定、督促执行令的适用比例,提高监督指导的规范性;增加典型案例的发布数量,丰富监督指导的手段;扩大听证的适用范围,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注重执行过程中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实现执行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推进强制执行法单行立法工作,完善执行工作的法律基础。执行难问题的产生有多方面原因,强制执行法律制度不完备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部分仅有30多个条文,规定难免粗疏。制定一部系统、完整、操作性强的民事强制执行法,对执行原则、程序、措施、方法等做出全面、系统的规定,是解决执行难、保障执行工作良性发展的法律基础。要抓住20xx年^v^常委会修改民事诉讼法的机遇,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深化理论研究,完善立法草案,全力推进强制执行单独立法工作,完善执行工作的法律基础。
三、召开第二次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议,规划执行工作的未来发展。自 996年召开第一次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以来,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认真总结十几年来执行工作的发展情况,分析、研究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提出进一步推进执行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措施。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筹备召开第二次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议。认真做好会议的组织、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等各项准备工作,争取在会议之前制定出台若干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推进执行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文件,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把第二次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议办成承前启后、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会。
四、部署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打击规避执行行为。
专项活动是清理积案的有效措施,也是加强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执行工作的良好契机。为了有效打击实践中存在的各种严重影响执行工作的规避执行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即将出台规范性文件,建立规避执行反制机制,对各种不同类型的规避执行行为,采取相应的反制措施,有针对性的解决执行难问题。借鉴全国集中清理执行案件活动与执行工作“两项活动”经验,配合执行规避反制措施的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明年将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以切实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实现,维护法律的尊严。
五、深入开展执行工作“两项活动”,巩固“清积”活动成果。为了巩固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成果,实现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与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根据活动方案,20xx年需要做好如下两项工作:一是执行工作“两项”活动的考核验收;二是总结活动经验,部署20*8年度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将创建活动推向深入。
关人员,严格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力求形成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的社会环境。
八、制定相关司法解释,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严格适用执行异议和复议制度,确保执行救济渠道畅通,及时纠正违法执行行为;强化执行案件全程公开,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权;出台有关执行异议与执行复议、参与分配、变更和追加当事人、委托执行的司法解释,制定关于评估拍卖、暂缓执行、指定执行与提级执行等工作的规范性意见,对执行程序的重点环节进行系统规范;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解决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问题。
九、积极稳妥推动执行改革,解决执行工作发展的体制障碍。推进优化执行权配置改革,尽快出台规范性文件,按照分权制衡原则对执行权进行科学配置,将执行审查权和执行实施权交由执行机构不同部门和人员行使,既保证相互监督制约,又确保执行效率价值的实现。积极探索执行管理体制改革,规范执行内设机构的设置与名称,研究建立执行系统内统一管理、统一协调体制的可行性,探索对执行力量统一管理的组织人事保障体制,实现从管“案”和管“事”向管“人”的延伸。
法院审判监督庭工作计划篇三
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自查报告
今年以来,我院把政务公开作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一系列方针、政策,围绕着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全面推行了政务公开制度,并收到了较好的成效。现将我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工作的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首先,建立健全机构,明确职责。院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的贯彻落实,把这一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公正一心、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主任任组长,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组织、监督检查我院政务公开工作,下设政务公开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兼任,负责具体办公。同时成立了由纪检组、政治处、监察室参加的政务公开审议、监督小组,负责政务公开内容审议及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机制。
其次,抓住特色,全力推行审务公开。为了使政务公开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院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xx市人民法院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使我院政务公开工作做到了有计划、有安排。同时就我院审判实务特色,在我院的工作职能、工作运行情况、承诺服务等方面全力推行审务公开。
二、把握要点,抓好对内对外两个层面的公开。
(一)对外抓审务公开。
在对外公开方面,我院坚持三条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办案原则;坚持公开审判原则;坚持注重实际、讲究实效原则。确定了xx市人民法院审务公开的具体内容,重点公开了人民法院工作职责、与诉讼当事人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人民法院司法服务承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办案纪律规范等内容。
一是工作职责公开,包括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和职责,内部机构设置情况及工作职能等。在院机关及各基层人民法庭设立便于群众阅看的审务公开栏,及时将公开的内容张榜公布。
二是公开与诉讼当事人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包括人民法院的管辖及受案范围,办理程序;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的依据和标准,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与义务,申请司法救助的案件等。坚持公开审判制度,院机关和法庭均设置开庭公告专栏,除法律规定不应公开的案件外,一律公开审判。在公告栏张贴审理案件的公告,公开当事人及案由,合议庭成员、开庭时间、地点等,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群众旁听。建立听证制度。对重大影响的民商事执行案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案件和信访案件实行听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增加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透明度。
三是公开人民法院司法服务承诺,包括立案条件、办案时限;办案人员应当遵守的纪律及违法审判、违法审判、违 2 法执行的责任;对人民群众来信建议的回复时限等。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每周一将当周拟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报人大、政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择案旁听。落实陪审员制度。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要求,通过公开报名,组织考核,在市范围内选定46名人民陪审员,经过培训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后,参与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今年,根据人民陪审员变动情况,对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地区进行适当调整,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
四是公开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办案纪律规范,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人民法院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等主要纪律规范。在院机关大楼一层大厅张贴最高法院“七不许”、省法院“八个不允许”和“七条禁令”、《福州市预防政法干警违法违纪的五项制度(摘录)》等办案纪律。
(二)对内重院务公开。
对本院干警公开院务,力求使每一位干警的主人翁意识加强,做到“群众明白,干部清白”。
严格要求,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我院领导班子成员十分注重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不搞特权,以自己的表率作用带动和影响全院干警。一是春节前夕,院党组响应中院的号召,作出廉洁过年十项承诺,即:决不收送“红包”;决不以拜 3 年为名“跑官要官”;决不接受单位、企业或当事人安排的旅游活动或家庭年夜饭;决不参与赌博(包括“六合彩”);决不滥用公款;决不到上级机关所在地宴请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决不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决不公车私用;决不以任何名义向企事业单位和当事人乱摊派乱收费;决不违反“13种不得有”规定和“七条禁令”以及上级党委、纪委和省市法院有关廉政规定。二是邀请干警家属共筑廉政防线。2月9日院党组召开干警家属迎新春茶话会,要求广大干警家属,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家属,应当协助院党组,一如既往地担负起廉政教育的重任,积极约束干警的生活圈、社交圈和娱乐圈,当好“廉内助”,用善意的爱护与监督构筑起拒腐防变的防线。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年初,我院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对领导干部建立起廉政档案,并将其范围扩大到中层副职领导,有效地加强了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四是建立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科级干部每年按规定的时间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由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受理工作,并建立专门档案。
不遗余力,不断加大院务公开力度。每月在我院内网公布机关内部电话费、公车汽油费、维修费开支情况,大宗物品采购情况,福利、奖金、加班费发放情况,机关干部职工出勤情况,供我院干警随时查阅,使全院干警对我院的收支情况有一定的了解。按照规定公示干部职工任免、晋级、交流、轮岗、表彰、立功、考核、奖惩情况,确保全院干警知 4 情,接受全院干警监督。让干警积极参与本院的新审判大楼的设计建设工作、绩效考评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做到院务工作信息的上通下达,充分彰显我院对干警主人翁意识的有意培养。
三、形式多样,保证政务公开的效果。
(一)公开形式
审务公开采取审务公开栏、电子滚动屏、听证会、媒体公告等其他有效形式。院务公开采取院务公开栏、院务会、院务通报、院务信息网络以及其他有效形式。多种形式或取其一,或多样并取,达到最大限度的审务公开和院务公开。
(二)公开时间
根据公开的内容不同,相应的公开时间不同。公开时间把握的原则为“经常性工作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事关全院的重要事项、干警普遍关注的有关事项、采取实际决策前公开和实施过程公开的动态结合,确保干警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通过不同公开形式和时间的有机组合,达到政务公开效果的最大化。
四、落实监督措施,做到政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 我院根据市效能办和上级法院文件精神,制定了《xx市人民法院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实行审议小组审议政务公开内容制度,未经审议各部门不得擅自公开。
建立公开档案、信息反馈、检查、举报等一系列制度,5 形成群众监督、内部监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的舆论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的监督作用。落实监督员制度,从社会各界聘请执法监督员,对法院重要工作事项、复杂疑难或在当地有重大影响案件进行视察、评议和监督。公开院监察室、立案庭的电话号码,在院机关内设立意见箱,收集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对违法违纪干警的举报。上半年我院共收到反映干警违法乱纪的监察件9件(其中重复件7件,实际2件),院纪检监察部门本着实事求是,对干警负责,对举报人负责的态度,认真地进行登记、调查、反馈,并责令有关人员作出详细的情况说明,经查,该件举报件反映的内容失实;收到效能投诉件14件(其中重复件8件,实际6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均能件件落实,澄清了投诉不实的问题,并耐心作投诉者的思想工作和法律解释工作,化解了群众的误解。
坚持开展明察暗访工作,今年上半年共开展机关效能明查暗访检查3次,由院纪检组、监察室、政治处、行政科等职能部门联合参与对全院的窗口建设、车辆定点停放、机关考勤、挂牌上岗、开庭情况等进行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责成整改,取得良好成效。经检查,大部分庭室执行情况较好,但也有个别干警存在上班迟到、未挂牌上岗等现象。
通过政务公开工作的持续开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机关工作作风,使基层民主建设得到加强,提高了我院行政部门的领导水平和工作水平,达到了“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 6 部一个清白”的目标。但是,我院的政务公开工作的某个环节、某个事项还存在不足,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比如,没有建立政务公开资料档案、政务公开时间没有明确为每季度更新一次等等。下一步,我院将针对这些不足和缺陷予以整改,切实把政务公开作为一项实事贯彻落实。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法院审判监督庭工作计划篇四
——《**审判》创刊寄语
承载着法院人孜孜不倦追求与梦想的《**审判》创刊了,颇感欣喜与欣慰!此刊呼之欲出,栉风沐雨 砥砺前行,虽然只是半亩方塘,但天光云影般的法律画卷将就此展开,众人期许颇多!文以载道,法以明理,首刊“司法与公正”作为衡量在每一位法律同仁心上的一副量尺、一把标杆,积淀已久,必将以势如破竹之势厚积薄发。
“海纳百川故成其大,山聚细壤放就其高”,愿《**审判》以紧跟时代步伐的意识和兼容并蓄的精神,不断汇聚法院前行的点滴细流,以法院人的思维和视角关注审判实践、追踪社会热点,用不懈努力架起法学理论与实务界实践沟通的桥梁,为专家学者提供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宽阔舞台,为审判实践提供深入浅出、有的放矢的理论境鉴,为广大读者担当汲取知识、释疑解惑的良师益友。
难问题,及时反映上级法院工作思路和决策部署,交流推广各地法院工作经验,积极探讨法学理论、法律适用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扩大与外界的联系和交流。较大的信息承载量,能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全面剖析。在内容上,赋予此刊集可读性、新闻性和实用性于一体,真正做到吸引读者,在界内引发些许共鸣和思考,使此刊成为新时代思想、良心、道德情操的栖身之所。
划一根火柴,职能点亮瞬间,用一根火柴点燃柴薪,却可以释放出无数倍的光亮。唯愿《**审判》成为这样一根火柴,去点亮法院人的呆呆薪火,绽放出最灿烂的智慧火花,照亮桂林法院不断前行的路。衷心希望《**审判》在法律期刊大流中能保持自身风格,独树一帜,持之以恒,开拓创新,占据独有的阵地,承载法学领域的学术梦。激发读者积极性、创造性,提升和锤炼专业素养、学术能力。既能传道解惑,又能洗涤心灵;既又内丰富涵,又有深远意义;新奇有余而不失质朴,宏大有余而不乏细腻。发自肺腑,饱含深情,内化于心,外践于形。
半亩方塘一鉴开,天光云影共徘徊!一种荣耀,一种责任,一种使命,一个起点,一段历程,一段记忆,我们一起承担,一起跨越,一起见证!
法院审判监督庭工作计划篇五
近年来,辖区内重钢搬迁,区域经济转型发展,城市建设日益加快,各类劳动争议纠纷逐年上升,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潜在因素。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对辖区内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进行深入调研,并就化解这一社会矛盾提出对策建议。
大渡口法院xx年劳动争议案件结案103件,其中调解结案25件,调解率24.27%;xx年结案110件,调解44件,调解率40%;xx年结案239件,调解64件,调解率26.78%;xx年结案456件,调解201件,调解率44.08%。主要表现为以下特点:
1.案件类型多样化。从类型上看,劳动争议以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待遇等传统类型居多,约占劳动争议案件数的76.6%,其中尤以社会保险待遇最多,占到了案件总数的61.7%。
2.诉讼主体群体化。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及涉案人数均显著增加,该类案件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调解难度大,处理结果带有示范效应,稍有不慎,极易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3.利益诉求复杂化。由以往的单一诉求转变为现在的多个诉求。诉求的复杂化导致案件审理难度加大,调解率低,审判周期延长。
4.诚信危机普遍化。由于对自身利益的片面追求,导致恶意诉讼频现,不讲信用。如用人单位利用自身掌握全部管理性因素的优势,在不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且现金支付工资的情况下,否认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
5.利益平衡两难化。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一对矛盾体。法院在审判实践中面临两难境地,既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促进企业生产的健康发展。
6.法律关系复杂化。劳动争议案件涉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等一系列规定,适用起来难度相当大。
7.救济缺失化。劳动者诉请单位补交社保,法院予以支持,但现实中社保机构内部规定不予补办,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冲突,导致劳动者救济权缺失。
1.劳动合同签订履行不规范。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十分普遍。而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资报酬等相关规定含糊其辞,故意回避应承担的义务;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签订“霸王合同”、“生死合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
2.“打包转让”劳动者。用人单位为规避两倍经济补偿金等条款规定,将劳动者“打包转让”,统一划给其他公司,不同意者作自动辞职处理。
3.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转移用工。用人单位要求职工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权益被侵犯后,两单位互相推诿责任。
4.以虚设单位名义发生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虚设一个单位,以该虚设单位的名义与劳动者发生劳动关系,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5.企事业单位改制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国有、集体企业改组、改制,事业单位裁员、待岗等,引起劳动合同变更、解除,但未按相关规定变更劳动关系。这些问题带有较强的政策性,很难通过现有法律来有效化解。
6.事实劳动关系大量存在。部分用人单位与季节性、临时性的劳动者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工资报酬、劳动保障条件等都是口头承诺,为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埋下了隐患。
7.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具有建设施工资质的承包人将工程(或部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个人承建,由于分包人没有建设资质、安全生产管理不善等原因,容易发生工伤事故。分包人作为用工者未依法给工人缴纳保险,无力承担受害者的工伤待遇,发包人和承包人、分包人互相推诿,受害者的`相关赔偿得不到解决。
8.通过恶意诉讼获取利益。一些劳动者有意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达到双倍经济补偿的目的。在工伤和职业病诉讼中,有的用人单位采取疲劳战术,穷尽所有司法程序拖延时间,恶意诉讼。
9.诉讼成本降低。xx年之后,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费降至0至10元,劳动仲裁也免收费用,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还可以不用支付法律服务费用,从而大大降低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这也是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的一大原因。
1.加大对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建立司法机关、劳动行政部门与工业园区的交流机制,通过专题讲座、以案说法等形式,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依法用工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使双方都做到理性维权。
2.完善多元化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仲裁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引导双方采取协商办法解决纠纷,避免劳动争议大量进入诉讼程序。法院与劳动行政部门、用人单位共同成立劳动争议巡回法庭,及时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3.法院应依法慎重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涉及当事人多、矛盾尖锐,极易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人民法院要选派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善于做调解工作的法官,专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力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4.劳动保障部门加强职能作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劳动标准,督促企业做好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工作,对用工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查处,使企业不敢触碰违法高压线。在补交社保问题上,建议劳动保障部门对相关规定进行修改,避免法院作出裁判后劳动者权利仍无法得到有效救济。
法院审判监督庭工作计划篇六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在新的发展阶段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就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而言,践行科学发展观,就必须理清工作思路,夯实司法基础,提高审判质效,增强发展后劲,实现法院工作全面、健康跨越式发展。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三个不动摇,在促进社会和谐上下功夫。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一个全面进步的社会必然是一个现代的、文明的、法治的社会,更是一个和谐的社会。农垦法院要践行科学发展观,就要坚持三个不动摇,在促进社会和谐上下功夫。
一是要坚持发展不动摇。对宝泉岭而言,发展是第一要务,对宝泉岭法院而言,为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是义不容辞的职责。
二是坚持稳定不动摇。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是农垦法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要进一步强化稳定意识,坚持稳定压倒一切,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坚持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为地方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发展空间。
三是坚持服务不动摇。审判是手段,不是目的,审判的目的是推进法治宝泉岭、平安宝泉岭、和谐宝泉岭进程,努力促进官民和谐。
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三个不松懈,在司法为民上下功夫。一是拓宽便民渠道不松懈。二是加大调解力度不松懈。三是重视涉诉信访不松懈。现代司法理念是科学发展观在法院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主要包括司法中立、司法独立、司法公正三个内容。司法为民是现代司法念的核心问题,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就要求法官牢牢把握为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这个出发点和落脚点,使人民群众逐步认识到法院真正代表着公平与正义,农垦法院才能在人民群众中享有威望,才能在法治化进程中发挥突出和独特的作用。
三、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三个不含糊,在加强队伍建设上下功夫。“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作为农垦法院,必须时刻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始终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坚定信仰者,做宪法、法律的忠实执行者,做人民利益的忠诚捍卫者,做法官形象的模范引领者。就宝泉岭法院而言,尽管队伍整体状况是好的,但仍有极个别法官服务意识淡薄、对群众生、冷、硬的现象还不同程序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院形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整改。
一是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不含糊。二是要加强干警党性教育不含糊。三是要加强队伍廉政建设不含糊。
总之,农垦法院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的各项工作,树立“和谐司法”理念,通过大力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积极创建和谐的诉讼模式和诉讼秩序,才能实现司法平衡、司法价值与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从而实现农垦法院全面工作的跨越发展。
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的提出,既为法院自身建设提供了新的思路,又对法院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法院必须充分认识科学发展观的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增强立足审判工作为科学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自身建设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我谈几点认识。
第一,法院要把科学发展观确立为新时期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更新工作思路。这不仅是法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而且有利于增强做好法院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法院一定要增强政治敏感性,准确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主要内涵和基本要求,自觉更新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用科学发展观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指导工作。
第二,法院要把统筹发展确立为农垦法院服务大局的价值取向,进一步调整审判工作服务大局的重心。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统筹兼顾。法院要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必须全面把握和深刻领会这一变化,主动更新为大局服务的价值取向。在服务方向上,要强调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发展服务二者并重;在服务对象上,要做到对各类当事人依法平等保护;在服务手段上,要看是否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创造了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做到“立足本职搞服务,服务到位不越位”。
第三,法院要把以人为本确立为法院各项工作的最终目的,进一步丰富司法为民的各项举措。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法院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就要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的工作要求,丰富司法为民的各项举措。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科学内涵,高度重视司法保护;要依法审理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案件,把司法为民实实在在体现在案件审理中,全面保护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为人民群众参与诉讼和行使权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第四,法院要把科学发展观确立为评价法院工作的重要标准,进一步提高自身工作的水平。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法院工作,最重要的是把科学发展观确立为评价法院工作的重要标准,坚持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司法保障工作整体推进,促进法院整体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通过第一阶段的学习领会,我认为法院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
一、坚持正确的司法和谐观,切实履行司法审判职能。一是强化大局意识。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努力在服务大局中强化审判职能,践行和谐司法。二是完善审判执行工作效率和质量评查机制。大力提倡以速裁、简化审、便捷立案和诉前调解等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缩短案件审理和执行周期;更加注重案件质量,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
二、坚持正确的群众利益观,不断提升司法服务质量。积极推动诉讼和执行救助机制的落实,解决涉及特困群体案件诉讼和执行问题。完善便民工作机制,推行网上立案、巡回开庭等做法,进一步推动法院工作进社区。依法拓宽司法救助的范围,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在畅通涉诉信访渠道的同时,努力把当事人的利益诉求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依法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诉求。加强对新形势下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的分析研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坚持正确的司法政绩观,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司法能力建设,以廉洁勤政的班子带出公正高效的法官队伍。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使用和管理机制,优化法官队伍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不断提高法官服务大局、适用法律、驾驭庭审、撰写文书等能力。继续把廉政建设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完善惩防并举的廉政建设机制,着力培养一支品德好、作风正、能力强、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法官队伍。
四、坚持正确的文化建设观,积极弘扬法院司法文明。充分发挥法院文化所具有的激励、约束、导向等功能,以优秀法官典型为榜样,以先进的信息网络为平台,以教育、研讨、学习为手段,营造公正、博学、清廉、文明的法院氛围,达到文化建设和审判同步,法官素质与办案能力双赢的效果。
法院审判监督庭工作计划篇七
2013年11月29日 16:48参与互动(0)0
香港媒体称,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28日要求各级法院机关进一步推进审判公开透明。当天,中国3000多个法院的裁判文书实现联网。
据香港《南华早报》11月28日报道,周强27日宣布的这一决定是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改进司法系统工作的一部分,另外相关部门还将减少对地方法院的政治干预。
周强在深圳召开的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推进会上说,中国裁判文书网是空前的大工程,他还表示,民众之后可以在网上查阅案件的进度。
报道称,目前尚没有公布落实这些措施的具体日期,也没有说明地方法院不遵守规定是否会受到处罚。
报道指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7月份开始在网上发布审判结果,公众可以看到包括死刑案件等大部分审判的结果。
日前,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呼吁扩大司法公开范围。
周强说,法院应记录审判进程,并要求地方法院应及时上传某些案件的最新审理情况。部分地方法官说,利用信息技术来推进法律公开化在欠发达地区可能有一定的难度。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晨说,该工程耗资巨大,地方法院也许需要更多资金。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说,审判结果公之于众后,部分法官担心如审判出现失误可能会受到嘲笑。
报道还说,内地媒体和观察人士对不久前***案件相对透明的审判表示赞赏。该案显然是最高人民法院新举措的试验。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允许***进行自我辩护,并在新浪微博上发布了大部分庭审记录。
法院审判监督庭工作计划篇八
近年来在经济增长的大背景下,商事案件的审理在社会生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随着社会关系的重新调整,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为了全面推进我市法治建设,为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我市各基层法院在民商事审判工作的稳步发展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也不容回避:
一、案件涉及的专业知识加深,处理难度增大。
在近些年的审判实践中,新类型及专业性强的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如建设施工合同纠纷,股东权益纠纷,保险合同纠纷。这些纠纷无法避免对专业知识的使用,有时候专业知识是判决的决定性因素,给知识背景相对单一的法官带来了很大挑战。另外,传统的民商事纠纷也存在相互交叉的现象,一案中会存在多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虽然最高院出台了新的案由规定,但在具体案件适用上往往争议较大,同一类案件的结案案由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二、案多人少的困难持续存在。
2016年司法改革完成后,入额法官数量有限,审判力量不足,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这个问题也是各个法院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在案多人少的办案条件下,法官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民事案件的快审快结。
三、送达困难。
很多案件因无法顺利送达而耽误了审理期限,降低了审理效率。比如相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地址不够详细或有误,导致无法送达;受送达当事人不配合法院工作,甚至恶意逃避送达,电话联系时受送达人常以不在为由拖延时间,或明答应领取文书却故意躲避着不予领取;送达时,明明是被送达人本人或者是被送达单位负责人却不承认,法院无法证明其身份的情况,法律也没有明文授权给法院工作人员有事前查验其身份证的权利,使法院送达工作无所适从。
四、调解与诉讼效率之间的矛盾。
当前,在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办案精神的指导下,法院对调解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所提高。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有时为了促成调解,往往需要多次“背对背”、“面对面”地调解,反复征询当事人的意见,而最终的结果也未必能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那么势必会形成调解时的耗时耗力与诉讼效率之间的矛盾。
五、涉诉信访压力不断加大。
随着新型案件、敏感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日益增多,当事人闹访思想严重,处理这类纠纷的难度越来越大。一些是当事人法律意识和诉讼风险意识不强,把自己举证不能、诉讼决策失误、不当行使诉讼权利、不积极履行诉讼义务导致的不利诉讼结果,视为司法不公,因而申诉、缠诉不止。而有关部门在接到这类申诉、信访后,往往会通知承办法官报送各种材料,形成较多的工作量,而且对无理缠访人员尚无有效应对措施。
针对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司法能力建设。
法官司法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人民法院的威信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商事审判要针对队伍特点,采取持续性、系统性的培养方法。继续发挥老法官的传、帮、带作用,加强对年轻法官在审判能力、审判技巧方面的指导;邀请行业组织联合开展有关技术规范、交易规则方面的培训,补充更新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丰富商事法官的知识结构内容;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加大评查力度,全面提高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
二、合理配置审判资源,不断创新工作方法。
在现有情况下合理配置审判资源,进一步充实商事审判力量;进一步做好诉前、诉中、判后的和解息诉工作;调动律师主持和解的积极性,扩大其参与和解工作的空间,共同实现双赢的结局。
三、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提高案件质量。
“程序是看得见的正义”,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和法庭应特别注重程序的公正和完备,让当事人直接感受到程序的公正。开庭时合议庭成员均应按规定参加,做好对当事人做释法明理、服判息诉的工作。现阶段裁判文书中普遍对证据采信的理由、事实认定及法官逻辑思维过程的分析过于简单,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主张和抗辩意见不作事实和理论分析,简单地以“当事人的主张或抗辩意见与事实、法律不符,不予采纳”作出结论,导致当事人缠诉和上访不断。在今后的工作中应以加强裁判文书对证据采信、事实认定过程的分析为突破口,提高案件的整体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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