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不只有成功的一面,失败同样也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如何在竞争激烈的社会中保持自信心?想要写好一篇总结,不妨参考以下这些优秀的范文。
法律的故事篇一
我是一位新世纪的青少年,作为新世纪的青少年,应树立远大的理想,强健自己的心志,健全自己的人格,对自己的人生梦想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不断努力学习、开拓创新、奋斗不止,还应懂法、知法、用法来保护自己,作为自己的“挡箭牌”。因为,法无处不在。
有位作家曾经说过法制教育是每个人终身的老师。不久前的一件事让我震撼,同时也让我懂得了“法制老师的用途”。在那天中午,整个学校洋溢在欢笑声中,身为行为“监督岗执行官”的我正兴高采烈的巡视着,我就像新一代的包青天,一定得铁面无私公正严明。突然,一群正在操场上打架的同学映入我的眼帘,我也每秒八百里的速度直奔向操场。到了以后,我弄清楚了情况,原来是一位五年级的同学打羽毛球不小心碰到了六年级打乒乓球的同学头上,六年级的同学居然骂了脏话,本想给这位同学道歉的。火没压住,既然两位同学打起来了。人人都说冲动是魔鬼,还真应了那句话。我大声一吼,你们在做什么,还不住手,居然没有奏效,我又以120分贝的声音吼了出来,还是没有起作用,看来两位同学是麻木了。我着急了,不小心把我手上的行为“监督岗”套掉在那地上,我想到了主意啦!在我心中暗暗自喜,我蹲下去,把手套捡起来,拍了拍上面的灰尘,拿着对两位同学说:“知道这是什么吗?知道的话赶快停手,不然,告老师去。”
他们终于停下这场“战争”。在人群中发出了一个轻微的声音,对不起……。
原来是那个高大的男孩,那两个同学脸上虽然是对对方的不满,但也说了一句“对不起”。原本说声“对不起”的语言就可以化解恩怨,他们偏偏做不到,还好我来劝阻了,我抬起头向蓝蓝的天空用手写了几个大字,法无处不在!
作为新世纪的青少年的我们,为自己的人生梦想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与人类和谐幸福,行动起来,让法处处在,时时在,事事在。用法来保护自己,作为自己的“挡箭牌”吧。
法律的故事篇二
“法制”一词,我国古代就有了。然而,直到现在,人们对于法制概念的理解和使用还是各有不同,其中广义的法制就是指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严格的,平等的执行和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原则和制度。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总称。任何国家都有法,都有制度。
记得小时候,有一次,我一个人在家,爸爸妈妈出门前一再让我听见敲门声不要随便开门,我一拍胸脯,满口答应。爸妈走了不多久,我就翻箱倒柜,扯床单,扯被子,无聊至极时,我自己倒“自投罗网”了,开门牵上狗,遛狗去了。正值八,九点钟,我家门口就是一个菜市场,里面人山人海,我拉着狗,这边窜窜,那边瞧一瞧,这样转了好几个来回,太累了,我便一屁股坐地上了,得意洋洋的看着来来往往的各路“人马”。里面也可谓是水深龙多,我东张西望,结果正好瞄见了一个小偷手正悄悄的伸进一个阿姨的包里,我刚要喊“抓小偷了”,那小偷发现了我,斜了我一眼,那眼神仿佛在说:”你叫,我就把你宰了!”我吓的不敢说话,4个字卡在了喉咙口,这时,一位小伙子也撞见了,把手机丢给我,说了一声打110,便冲过去与持刀的小偷周旋,最后警察来了,解救了被砍2刀的小伙子,成功的抓住了小偷,后来我才知道,这位小伙子是便衣警察,一直在抓这个小偷。
我不由的感叹:法制护航,伴我成长!
法律的故事篇三
“曾子避席”出自《孝经》,是一个非常著名的故事。曾子是孔子的弟子,有一次他在孔子身边侍坐,孔子就问他:“以前的圣贤之王有至高无上的德行,精要奥妙的理论,用来教导天下之人,人们就能和睦相处,君王和臣下之间也没有不满,你知道它们是什么吗?”曾子听了,明白老师孔子是要指点他最深刻的道理,于是立刻从坐着的席子上站起来,走到席子外面,恭恭敬敬地回答道:“我不够聪明,哪里能知道,还请老师把这些道理教给我。”在这里,“避席”是一种非常礼貌的行为,当曾子听到老师要向他传授时,他站起身来,走到席子外向老师请教,是为了表示他对老师的尊重。
2.程门立雪。
“程门立雪”这个故事,说的是宋代学者杨时和游酢(zuo)向程颢程颐拜师求教的事儿。二程是洛阳伊川人,同是宋代著名儒学家。二程学说,后来为朱熹继承和发展,世称“程朱学派”。杨时、游酢,向二程求学,非常恭敬。杨游二人,原先以程颢为师,程颢去世后,他们都已四十岁,而且已考上了进士,然而他们还要去找程颐继续求学。故事就发生在他们初次到嵩阳书院,登门拜见程颐的那天。
相传,一日杨时、游酢,来到嵩阳书院拜见程颐,正遇上这位老先生闭目养神,坐着假睡。程颐明知有两个客人来了,他欲不言不动,不予理睬。杨、游二人怕打扰先生休息,只好恭恭敬敬,肃然待立,一声不吭等候他睁开眼来。如此等了好半天,程颐才如萝初醒,见了杨、游,装作一惊说道:“啊!啊!贤辈早在此呼!”意思是说你们两个还在这儿没走啊。那天正是冬季很冷的一天,不知什么时候,开始下起雪来。门外积雪,有一尺多深。
这个故事,就叫“程门立雪”。在宋代读书人中流传很广,后来形容尊敬老师,诚恳求教,人们就往往引用这个典故和这句成语。
3.孔融让梨。
孔融小时候聪明好学,才思敏捷,巧言妙答,大家都夸他是奇童。4岁时,他已能背诵许多诗赋,并且懂得礼节,父母亲非常喜爱他。
一日,父亲买了一些梨子,特地拣了一个最大的梨子给孔融,孔融摇摇头,却另拣了一个最小的梨子说:“我年纪最小,应该吃小的梨,你那个梨就给哥哥吧。”父亲听后十分惊喜,又问:“那弟弟也比你小啊?”孔融说"弟弟比我小,我也应该让给他.''孔融让梨的故事,很快传遍了曲阜,并且一直流传下来,成了许多父母教育子女的好例子。
4.南辕北辙。
魏王准备攻打邯郸,季梁听到这件事,半路上就返回来,来不及舒展衣服皱折,顾不得洗头上的尘土,就忙着去谒见魏王,说:“今天我回来的时候,在大路上遇见一个人,正在向北面赶他的车,他告诉我说:‘我想到楚国去。’我说:‘您既然要到楚国去,为什么往北走呢?’他说:‘我的马好。’我说:‘马虽然不错,但是这也不是去楚国的路啊!’他说:‘我的路费多。’我说:‘路费即使多,但这不是去楚国的方向啊。’他又说:‘我的车夫善于赶车。’我最后说:‘这几样越好,反而会使您离楚国越远!’如今大王的每一个行动都想建立霸业,每一个行动都想在天下取得威信;然而依仗魏国的强大,军队的精良,而去攻打邯郸,以使土地扩展,名分尊贵,大王这样的行动越多,那么距离大王的事业无疑是越来越远。这不是和那位想到楚国去却向北走的人一样的吗?”
5.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春秋时期,吴国国王寿梦准备攻打荆地(楚国),遭到大臣的反对。吴王很恼火,在召见群臣的会上警告:“有谁胆敢阻止我出兵,将他处死!”
尽管如此,还是有人想阻止吴王出兵。王宫中一个青年侍卫官想出一个好办法:每天早晨,他拿着弹弓、弹丸在王宫后花园转来转去,露水湿透他的衣鞋,接连三天如此。吴王很奇怪,问道:“这是为何?”侍卫道:“园中的大树上有一只蝉,它一面唱歌,一面吸饮露水,却不知已有一只螳螂在向它逼近;螳螂想捕蝉,但不知旁边又来了黄雀;而当黄雀正准备啄螳螂时,它又怎知我的弹丸已对准它呢?它们三个都只顾眼前利益而看不到后边的灾祸。”吴王一听很受启发,随后取消了这次军事行动。
法律的故事篇四
张汤在西汉武帝时曾任廷尉、御史大夫,一生主持审判许多重大案件,用法严酷。
他小时候即已显露出作法官的潜质。
一次他父亲外出,他一人在家,老鼠将肉偷走。
他父亲回来,很生气,动手打了他。
张汤遂挖掘鼠洞,将老鼠捉拿归案,老鼠偷的肉还没有享用完,“鼠”赃俱获。
张汤按正式审判程序,审讯老鼠,记录供词,写成文书,最后定罪判决,处老鼠以磔刑。
其父回家看到他写的供辞文书如同出自一个老练的狱吏之手,大为惊讶。
以后遂让张汤书写判案文书。
法律的故事篇五
2004年的一天上午,某市李庄有一名40多岁的妇女,由于对乡人大代表候选人邓某有意见,在全村选民正在进行投票选举乡人大代表时,竟然纠集部分村民阻止选举,谩骂、阻碍其他选民投票,还起哄、推搡工作人员,抢夺人大代表选举票箱,并撕毁选票。把剩下的选举票箱扔进村边的小河里,在无奈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只好返回。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分”不久,几名公然破坏人大代表选举的人被正式刑事拘留。
后来他们受到了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处罚。
法律的故事篇六
的一天上午,某市李庄有一名40多岁的妇女,由于对乡人大代表候选人邓某有意见,在全村选民正在进行投票选举乡人大代表时,竟然纠集部分村民阻止选举,谩骂、阻碍其他选民投票,还起哄、推搡工作人员,抢夺人大代表选举票箱,并撕毁选票。把剩下的选举票箱扔进村边的小河里,在无奈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只好返回。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分”不久,几名公然破坏人大代表选举的人被正式刑事拘留。
后来他们受到了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处罚。
法律的故事篇七
关于思想道德法律修养之类的书籍,我从小学便开始接触的.那时这门课程叫做思想品德教育,它结合了小学生理解能力不足以及对感性知识敏感的特点,通过形象生动地描绘一些典型历史人物故事,对学生产生教化作用.到了中学,这门课程改成了思想政治教育,主要向学生介绍一些关于法律,政治,道德,哲学方面的常识,并借助一些典例分析来帮助学生加以理解掌握以及运用.上到大学,这门课程又改成了”两课”,而我们最先接触的两课教科书便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法律心得体会谈关于《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心得体会,记得当初发到这本书时,我的眼睛顿时为之一亮.真没想到大专院校也开设这门公共课,并且和本科院校的课本没有什么层次之分.这使我找回了久违的兴奋感,毕竟它是一门我感兴趣的并曾经试图在这个领域有所作为的科目.
然而我的热情到底还是没有持续太久.担任班长一职的压力以及自上了大学以来慢慢形成的散漫使我对学习提不起半点兴趣.更不要说对理论性很强的枯燥无味的两课了.一个学期下来,由于没有认真听过一节课,再加上自己那点好舞弄文字的情怀,我随性写了一篇题为《面对经济危机,我们该如何应对?》的文章作为期末考试论文,并胸有成竹地交了上去......
没过几天,成绩便出来了.我得了零分.试想,倘若有一个既自负又自恋的人正自鸣得意地边唱着歌边在街道上行走时,突然不知从哪儿向他泼来了一身冷水。
你说他的第一反应什么?是像泼妇骂街一样愤愤然还是晓有风度皱皱眉头,然后坦然继续前行呢?我自知自己那点德性,当然无法像风雅之士这般若无其事。
可事后静下心来仔细想想,我才渐渐接受了这个事实。
它是在情理之中的。
毕竟对于一个从来就没有以一个端正的心态学习的人而言,得到这样的结果是再正常不过的事。
于是我开始后悔,同时也看到了机会:还有补考,补考不过还有重修!
寒假期间,我给自己制定自学计划,就是把上学期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沽名础〉重读一遍。
我也这样做了,而且读完后感触颇深。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顾名思义,是阐述关于思想,道德,法律基础知识的理论性极强的书。
通过对本书的学习,使我对思想,道德,法律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关于它们的概念,我在课本上翻了翻,在字典和网上查了查,竟是众说纷纭啊!其中还找到了几个我认为有说服力的理解!思想,“是客观存在反映在人的意识中经过思维活动而产生的结果。”(摘自百度搜索结果)“道德属于上层建促的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
它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内心信念来维系,是对人们行为进行善恶评价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摘自《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p78)法律,“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
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阶级专政的工具之一。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摘自《现代词典》)综合上述的阐述,就不难发现它们的概念都有人们的主观意识的成分在里面。
究其原因就是他们本来就属于意识范畴,是源于客观存在,是人脑对客观存在的反映。
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映物质,并对物质产生反作用。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书中的理论知识可以说是人类几千年来发展的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社会长期发展实践经验的总结。
他们源于实践,同时也经过了我们的先辈们实践的检验,还必将成为我们新世纪一代作为自身发展以及投身祖国建设的理论武器。
这是它们的历史使命。
学习它们也是我们这一代人的历史使命!
该书包括绪论、结束语在内总共有十章。
到第七、八章中大学生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重要意义以及对我国当前法律体系的阐述,最后便是结束语中提出的对当代大学生的希望以及具体要求!全书由浅入深,层层递进,而后又深入浅出;由此可见,编者们在编写本书过程中花了多么大的心血,寄了多么大的期望!
通过对本书的学习,我认识到了自己以前的许多不足,对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了全新的定位!那就是:立志做一个有文化、有纪律、有理想、有道德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并为此而努力奋斗终生!
法律心得体会当前,我还是一名学生,主要任务是学习,掌握知识和技能,培养素质和能力,力求在这三年的大学生活中不断发展自我,完善自我,为将来走出校园,走进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为此,我要脚踏实干,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不管遇到什么困难和问题都务必做到不骄不躁,勇敢向前.........
关于思想道德法律修养之类的书籍,我从小学便开始接触的.那时这门课程叫做思想品德教育,它结合了小学生理解能力不足以及对感性知识敏感的特点,通过形象生动地描绘一些典型历史人物故事,对学生产生教化作用.到了中学,这门课程改成了思想政治教育,主要向学生介绍一些关于法律,政治,道德,哲学方面的常识,并借助一些典例分析来帮助学生加以理解掌握以及运用.上到大学,这门课程又改成了”两课”,而我们最先接触的两课教科书便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法律的故事篇八
最后该村的村民委员会主任马某决定向县林业局争取了砍伐40个立方米木材的指标,用它作为修建的材料和经费,结果由于成本大大提高,马某擅自带领村民们多砍了200个立方米。
原来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有这样的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看来我们做好事也得遵守法律呀。
法律的故事篇九
通过新闻是将了解到,近几年陆续出现学校附近儿童被拐及暴力事件,特别抽空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最新版”,深入了解一下针对此类事件是否有相应法律法规界定如何处理及预防再发生。当自己学完全部法律条文后,发现国家不仅对此类事件及其它很多方面都有详细界定如何保护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6最新版”总共包括七个章节,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保护,第三章,学校保护,第四章,社会保护,第五章,司法保护,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总共有七十二条法律条文,详细界定了如何保护未成年人能够健康快乐成长及享受应当享受的合法权益。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的权利和保护成年人的原则,突显了政府执法的主体地位,全面充实了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四大的保护内容,强化了法律责任,针对开头提到的拐卖儿童及暴力事件在第四章节也有清晰界定。
政府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已有法律明确规定,但现实生活中,我们的未成年人(青少年儿童)还是面临诸多现实问题,偏远山区小孩生活教育问题,农村留守儿童家庭保护及生活教育问题,城里孩子玩电子游戏及网络问题,离保护法界定要求的差距甚远,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及未来发展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近期出现的大量拐卖儿童事件,让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瞬间破灭,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令人深恶痛绝。政府虽有法律明文禁止,但诸如此类的问题还是频频发生,对青少年儿童成长影响巨大。
虽然理想是完美的,现实是残酷的,但通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之后,自己懂得如何去保护未成年合法权益,在自己以后的实际生活工作中碰到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伤害时,知道如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自己身上绝对不会出现伤害未成年人事情。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如果未成年在成长过程未能得到有效保护,成长收到严重伤害,祖国未来将会面临严峻的挑战,所以在此我呼吁大家都去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拿起法律武器保护我们祖国的未来(青少年儿童),为了祖国的未来大家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保护好未成年人。如果人人都知道如何去保护未成年人且以身作则去执行,为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相信开头提到的伤害未成年人的事件应该会越来越少,犯罪分子根本无从下手。
法律的故事篇十
杜周是西汉时有名的酷吏,为人持重少言、内心阴刻。
皆任廷尉、御史大夫。
汉武帝对他颇为欣赏。
什么原因呢?一是因为他逐捕深治,二是他治狱,专以皇帝旨意为准。
皇帝所讨厌的人构讼,他就枉法而陷之:皇帝欲开释的人,他就网开一面,找借口释放。
有人就此责问他:“君为天下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旨为狱,狱者固如是乎?”所谓三尺法指的是写在三尺长竹筒上的法律条文。
对这样的责问,杜周一笑置之,振振有词地说:“三尺法,安在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应该说,杜周道的是实情,说出了封建社会里十分普遍的执法心态和现象。
杜周能坦率承认这一点,还有几分可爱之处。
法律的故事篇十一
1926年,梁启超尿血,住进了北京协和医院,院长刘博士给他做的手术。割下右肾之后,发现只有黑点,没有肿瘤,显然是出了问题。
这件事引起了轩然大波,北京大学的一位教授马上发表文章说《宁信医不如无医》,接着徐志摩也写了一篇措辞激烈的抨击文章《如果我们得病怎么办》。一时间,社会上出现大量谴责医生的声音,大家纷纷建议梁启超到法院起诉大夫。
那时候的协和不像现在的协和,西医在中国刚起步,依然处于风雨飘摇和众多怀疑之中。鲁迅曾在文章里用反讽的语气说:“我告诉医院的朋友,从来都是这样的,不要去招那些没希望、不太好救的病人,因为治好了出去没人关心,但是如果死了抬出去的话,就是轩然大波,医院可能就要倒闭。”
对于这个有明显错误的手术结果,梁启超没有动用法律武器。他在风波之中写了一篇文章,题为《我和医院之间的事情》。他认为一切都是正常的,而且医生的态度、治疗都很好,最后他希望大家支持协和医院。
这件事发生两年后,梁启超又得了病,他依然选择到协和医院去求治,最后在那里病逝。
再讲一个未来的预言。
如今,大家都认为医患关系最糟糕的是中国。去年我去台湾的花莲,参加台湾慈济中秋节的一个活动。有一个来自美国的大夫讲了一个美国最流行的段子,他说现在美国的医患关系也很糟糕,律师大量存在,他们跟在患者后面,等在医院门口,只要有人治病,就给患者发类似小广告的东西,告诉患者“出了问题找我”。也就是说,律师在怂恿患者跟医院打官司。因此,美国的医生几乎是在律师的监督下生存。监督本身没什么不好,但是当它成了这样一种乱象,医生当然有怨言。
段子是这样的:都说医生死后可以上天堂,有一天一个非常棒的医生上了天堂,他以为上了天堂一定有好的招待,没想到却是上下铺,一屋几个人。然后他就去找上帝:“我们救死扶伤,怎么到天堂之后住宿条件这么差?”上帝说:“对不起,我这儿正忙着准备一个隆重的欢迎仪式,我还要亲自去致欢迎词。”医生连忙问:“什么人?至于您这样?”上帝答道:“律师。”医生一听更生气了:“我一辈子跟他们打交道,总是他们折磨我,为什么律师上来的时候,你还要如此欢迎他?”上帝说:“每天上天堂来的医生有很多,律师这却是头一个。”
美国的医生用这样一个段子挤对律师,我为什么说它是一个未来的故事?因为我觉得,中国的医生恐怕也要准备好,在未来的某一天,患者的后面跟着的不再是职业“医闹”,而是律师。当然,我不认为这是一种退步。当一切进入正常的程序之内,患者的后面有法律进行保护的时候,恐怕是进步。
法律故事随笔篇【三】: 先守住底线,然后仰望星空。
医疗和法治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法律的定义是一个社会最低的道德底线,不是上限,法律从来不承担过高的道德追求或者更完美的境界。但是法律的重要职责也恰恰在于此,一个乱的社会,如果底线不被守住,后果是什么?因此谈到医学的发展,我觉得应该分为三个境界:守住底线靠什么?靠法律。提高底线靠什么?靠自律。但是追求上限靠什么?靠全社会更和谐的旋律。
守住底线的时候要注意一些问题,比如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医学是科学,不是神学。结核病菌的分离者特鲁多医生有个著名的墓志铭,上面写着医生的职责:“偶尔去治愈,常常去帮助,总是去抚慰。”
偶尔去治愈,因为有相当多的病,人类目前是治不了的。在这个过程中,有相当多的医生在给病人治病的时候必须冒风险,但是科学一定会有失败。中国现在最可怕的一面就是,不允许有任何的过错,厌恶失败,整个社会充满着成功学。
我们不仅不能把医生的努力当作犯罪或过失,还应该表扬和鼓励。好孩子都是夸出来的,好行当何尝不是?这个社会上夸医生的太少了!如果我们都对医生形成一种良性的尊重,同时又有方方面面的约束,自律才能成为现实。
我觉得我们要追求的最重要的结果就是和谐的旋律。中国古人早就强调了,做任何事,圣人从不为大,都是从小的事情做起,才成其大。换一个角度去说,追求更多美好的目标,都要先从守住底线开始。底线守住了,理想才有可能实现。
这两天,德国民众的目光因为一起特别的诉讼案,被吸引到德国拜仁州西北部小城安斯巴赫的行政法院中。不过事件的主角不是诉讼双方的当事人,而是一只装在汽车挡风玻璃后面的小小车载摄像头。
原来,诉讼的原告方是一位律师,他因为多次使用私装车载摄像头,向警方提供交通事故嫌疑人的影像证据,而触犯德国个人隐私保护法规,被勒令禁止使用车载摄像装置,并被要求删除已拍摄的所有影像。所以律师先生一气之下,一纸诉状递交到安斯巴赫行政法院,状告拜仁州地方个人隐私保护监管部门,对他颁布“无理”禁令。
作为一个法制健全的西方发达国家,德国社会经常被形象地比喻成一部运行在法律条文上的机器,它的每个零件都浸满了法制的润滑油。而在个人隐私保护方面,其相关法规条款尤为严格,十分成熟完备。任何人在个人隐私受到侵犯时,都可以借助法律武器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2010年,全球网络巨头谷歌公司,在德国境内制作谷歌实景地图时,就因为个人隐私保护遭遇到极大阻力。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则围绕实景地图开发的各种软件产品,会面临法律追究。当时被提及的个人隐私数据,包括行人的面容、汽车的车牌、私人住宅的门牌号、门前信箱上的姓名等等,可以说种类繁多,细节丰富。最后这家it巨头为了产品与市场前途,不得不放低身段,配合德国政府的相应法规,并开设个人投诉通道,小心谨慎地雾化处理在实景取样中可能出现的敏感隐私,才得以过关。
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和尊重,是德国人的基本理念。相对于国内随意大胆的各种街拍,并在公共媒体如微博、微信中肆意地全民晒图,同样的行为在德国极有可能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然而时至今日,新的问题再次摆到了德国政府的面前。车载摄像头的悄然兴起,使得德国民众重新将个人隐私和交通安全联系到一起讨论。作为追查实际责任人,公正合理地查处交通事故案件的强力助手,这些源自俄罗斯人的猖狂“碰瓷”事故中应运而生的科技小产品,牵扯着德国民众的神经。
而德国媒体在这起诉讼事件报道中,立场也不统一。“慕尼黑地方法院在年前曾使用自摄影像作为事故物证”与“奥地利禁止汽车司机使用车载摄像头,最高处罚可达10000欧元”的旁征博引,同时见诸报端。当个人隐私与交通安全发生碰撞时,理性的德国人最终会给出怎样的答案,我们拭目以待。
在两千多年前的古希腊时期,地中海沿岸的贸易就已经异常活跃。来自古希腊的商人们坐上他们的小船,从地中海驶向非洲的北海岸。他们放下自己的货物,从海滨离开,然后消失。接着非洲部落会从森林中出来,带走货物,留下珠宝、黄金作为货物的交换。第二天,那些古希腊人会回到海岸,取走他们的报酬。
他们不能与对方见面,因为他们双方是敌对的,而且语言、文化不通。但是他们可以交易,因为他们之间相互信任,他们都相信对方会遵守共同的交易规则。
这种奇特的交易方式在历史上被称为“沉默交易”。这种互不见面,没有任何保障的交易为何能够进行?就是因为交易双方都明白,交易必须是公平、对等、不欺诈的,别人给你一些物品用于交易,你就应该按行情给别人报酬,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应如此。
同样在古希腊,有一个人的死亡格外悲壮动人,以至于我们今天提起来还感动不已,这个人就是苏格拉底。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被雅典法庭以渎神和腐化青年的罪名判处死刑。他的朋友和弟子不满法庭的判决,策划他越狱逃走,结果苏格拉底不肯接受。因为在他看来,法律一旦裁决,便立即生效,即使这项裁决本身是错误的,他也没有权利躲避法律的制裁。
他说:“假定我准备从这里逃走,雅典的法律就会来这样质问我:‘苏格拉底,你打算干什么?难道你以为你有特权反对你的国家和法律吗?你以为你可以尽力摧毁你的国家及其法律来作为报复吗?’”
苏格拉底的死,与其说是苏格拉底本人对死亡的漠视和对生命的淡然,倒不如说是对法律的忠诚和对法律的信仰所致,他是为这种信仰和忠诚殉难而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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