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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柔性执法心得体会和方法篇一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管理也变得越来越复杂。而在城市管理者中,城管队员是一支非常重要的力量。而城管柔性执法旨在以更温和、更人性化的方式来管理城市,这种方式成为城市改善和卫生保障的一种重要途径。在我所服务的城市,我有幸参加城管柔性执法的工作,并从中得到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和体会。以下是我的一些体会。
首先,我认为柔性执法需要以理解代替审判。城市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其中涉及到不同利益集团的博弈和竞争。在柔性执法中,我们应该更加理解市民的需求和意愿,了解当地文化和传统环境。这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学习交流技巧,积极地倾听市民的声音,尊重他们的情感和权利。理解代替审判并不是说我们不会惩罚违规行为,而是在引导市民正确行为的同时,尽可能避免产生冲突和纠纷。
其次,柔性执法还需要更加注重协调。在城市管理过程中,各方利益博弈是常有的事。而柔性执法最大的优点之一就是通过协调不同利益,达到统一目标的目的。在柔性执法中,我们应该通过多种方式如言语沟通、折中建议等来协调各方面利益,重视社会效益,让市民对城市管理更加自觉。
另外,柔性执法需要更注重实效。任何一个制度、理念的推广都需要考虑效果。在柔性执法过程中,我们需要更加注重实效性,以验证柔性执法方法的可行性和优越性。我们可以通过持续的监测和追踪数据、反馈意见等方式来评估执法的实际效果。这样不仅可以更好地优化和提高柔性执法的方法,也能提高市民舒适感和幸福感。
再次,柔性执法需要更多的市民参与。在柔性执法过程中,市民的参与是非常重要的。他们应该积极参与到城市管理的每个环节中,在柔性执法的过程中能够更好地理解我们的目标,更好地支持我们的工作。在我们的柔性执法工作中,我们经常通过一些文化活动、参观指导等途径,来加强市民的参与和支持。这样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城市管理文化氛围,增强城市管理的成效。
最后,我认为柔性执法需要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学习。虽然柔性执法的理念很简单,但是具体实践很复杂,需要不断的学习和改进。在柔性执法中,我们需要学会如何理解市民需求,如何进行有效的协调和让行动更加实效性。我们需要接受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掌握相关技能,提高我们的思维和实践水平。
总的来说,城管柔性执法是现代城市管理的一种重要理念,通过我们在实践中的尝试和探索,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更新方法,我们相信柔性执法一定能够在城市管理中发挥更加积极和有效的作用,实现推动城市管理的良性循环,为市民提供更加舒适和安全的城市环境。
城管柔性执法心得体会和方法篇二
一、对城管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
城管执法是城—市历史演变过程的产物。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市民对自己的追求(衣、食、住、行)和城市环境需求更高,期盼增多,“城管”这个代名词就由此而生。一个城市的好坏,除了本身经济发展水平因素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城市管理水平。由于历史原因,城管没有一个行业指导部门,全靠队伍边管理,边探索,能发展到今天,实属不易。其次由于工作性质原因,城管管的事“多”“杂”,被管理对象层次不一样(高层开发商、中层小店、低层小摊小贩、弱势群体)。管理上涉及到违章建房,下到摆摊设点,特别是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部分职能是划过来了,但由于未能及时有效的与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执法力度大打折扣。再者是主观上的差距。法律不健全,至目前没有一部正式的城市管理法,使用的都是法规、规章。队员素质不高,执法观念不强,服务部到位等。
二、加大执法力度,切实转变执法理念
城市管得好不好,市民最有发言权了。这次执法培训,首先从提高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水平上入手,其次最重要的是要求全局上下转变执法观念,强化在“执法中管理,管理中服务”的理念。在大力开展市容市貌整治活动中,要大力推行文明执法,公平、公正、廉洁执法和严格执法。对“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涂乱画、乱摆乱设、乱拉乱挂”等“十乱”行为,执法力度要大,执法观念要转变,服务要热情。因为我们不是为城市管理市民,而是为市民管理城市。
三、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争创“市民满意的城管队伍”
我们要以学习科学发展观为契机,紧扣“三保一弘扬”,打造一支市民满意、高素质、作风硬、执法水平强队伍,建设一支亲民、爱民、一心为民的城管队伍。我们工作中要注意城管形象,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以身作责。从身边的事做起,从点点滴滴做起,以人为本,以争创“市民满意的城管队伍”为目标,认真履行职责。
城管柔性执法心得体会和方法篇三
近年来,城市管理的主要力量之一——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为了更好地履行管理职责和促进城市环境的改善,逐渐探索了一种新的执法方式——柔性执法。这种执法方式以“人性化、便民化、高效化”为目标,着力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实际执法工作中,我深深感受到了柔性执法的优势和特点,同时也总结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柔性执法注重以人为本,尊重权益。传统的执法方式常常强调“罚“,忽视了对当事人的尊重和关怀。而柔性执法在处理问题时更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和协商,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遇到一些小区业主搭建违章建筑的问题。在以前,我们一般通过打击手段来解决,但实施柔性执法后,我们与业主进行了多次沟通,了解到他们的困境和需求后,我们积极帮助他们申请合规手续,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通过这种方式,我们解决了问题,也增进了社会和谐。
其次,柔性执法强调创新方法,提高效率。传统的城市管理执法常常过于僵化,一味地遵循固定的操作步骤,导致工作效率低下。柔性执法倡导创新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积极探索多种途径,提高执法效率。我们在处理一处占道经营的问题时,以往我们可能会采取取缔的方式,但现在我们采取了减少惩罚的方法,通过多次沟通,告诉商户他们占道经营对他们的发展也是不利的,同时我们也提供了其他的解决方案。在短短几个月内,这一商户的占道经营情况明显减少,有效解决了问题。
再次,柔性执法注重行动规范,提高服务质量。柔性执法不是为了松懈执法,而是强调合规行动的规范。在实施柔性执法时,我们要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执法规范,同时也要求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合规操作。为了提高服务质量,我们加强了自身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当我们以规范的执法手段要求当事人合规操作时,他们也更容易接受,从而形成了积极的良性循环。
最后,柔性执法强调协同合作,共建和谐城市。柔性执法不是单打独斗,而是注重多方合作,共同解决问题。在实施柔性执法时,我们积极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和配合,在工程建设、市容环境等方面共同努力,实现城市管理和城市建设的双赢。通过与市政部门的合作,我们在一个小区两旁的自行车道上安装了更多的摄像头,有效解决了该路段频繁发生的非机动车闯红灯问题。这一系列的共同努力,使城市的管理和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综上所述,柔性执法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其以人为本、创新方法、行动规范、协同合作为核心理念,成为推动城市环境改善和社会和谐的有效手段。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柔性执法的理解和运用,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为建设和谐宜居的城市做出更大的贡献。
城管柔性执法心得体会和方法篇四
自去年从学校毕业以来,我从事城市管理的基层工作快近一年。在这段时间里,随着不断的学习,深入的实践,我对城市管理的基层执法工作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与体会。特别是现在城市管理工作所面临的问题与困境。为了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更好的去面对这些困境挑战,我就结合自身的实际工作情况具体谈谈这个方面的认识与心得体会。
这里说的法律基础包含两个层面,其一,队员自身的法律基础知识不到位、不精通。作为一名执法人员,熟悉自己的业务是最基本的要求,但在我们的执法过程中常常会碰到下面的情况:有的执法队员在开罚单的时候虽然知道用的是哪个处罚依据,却不知道是第几条第几款。这样的执法显然缺乏公信力。其二,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法律保障不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者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以前七八顶执法“大盖帽”去管一顶“破草帽”的弊端。但有些问题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而且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常常遭到暴力抗法。执法不能得到较好的保障。
平心而论,总体上我们的执法人员都具备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但我们的城管队伍建立时间不长,还处于发展壮大的阶段,队内人员的综合素质总难免有所差距,特别是个别协管人员的自身素质还有待大大提高。城市管理工作之所以一直难以得到市民的理解,很大程度上源于部分人员平日工作中的不良作风。例如上班迟到早退,制服穿戴不整,满嘴粗言脏语,行为吊儿郎当,这严重损害了我们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很多人因此产生对城管的偏见。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往往遇到路人不问对错反去支持违法者的情况。
绝大部分情况下,城管执法工作所面对的对象是比较特殊的。他们往往是生活较为困难,缺乏法律意识的弱小群体。这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两难性。小摊贩们做生意留下残渣废物,严重污染城市环境。城市的和谐美丽需要维护,违法违规行为不能不管。但我们对他们的教育宣传甚至处罚往往起不到作用。同时弱小的群体大多会得到市民的同情,所以我们的执法,哪怕是对他们的宣传教育也得不到部分市民的认可和理解。
城管执法工作因城市而兴,因治市而建,城管执法人员为了城市的干净、整洁、规范、有序付出了无数的汗水与心血,然而,就如上面几点中提到的一样,却始终得不到人民群众的根本认同。提到城管,无论网络、媒体还是街头巷议,群众诟病良多而赞誉较少,城管执法人员在辛勤工作的同时缺乏社会认同感与工作荣誉感,面对频繁遭遇的执法冲突与群众围攻,不少同志心情压抑,精神压力很大。据某媒体报道:某市一执法队长上小学的儿子原本性情活泼,某段时间突然情绪低落、十分孤僻与自卑,经询问得知,在班上的一次活动中,大家说起自己父亲的职业,当他的儿子说起自己的父亲是一名城管队长后,受到了其他同学的侮辱与嘲笑,说他父亲只会欺负小商小贩,欺负穷人,不愿跟他玩。这件事让我很是震动。当前城管执法工作该找到一条怎样的出路,才能让我们的工作更“阳光”,更有荣耀感,更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要求。这其中,有个别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问题,也有执法监管的缺失等。如果不改变,恐怕这样的尴尬还要继续。
虽然我们在一定范围内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但由于缺乏行政审批权,所以更要加强行政审批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密切配合、相互监督、协调有序的工作制度,如审批抄告制度、处罚后续处理告知制度、重大审批处罚征询制度、监督反馈制度等,以做好行政执法的协调工作;通过政府行文赋予行政执法部门以行政检查权,以有效实施监督和配合审批部门的监管;通过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进一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并力求及时准确;注意发挥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部门的各自的独特作用,做到优势互补、协调统一。
城市管理基层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多层面的,也不是一时半刻就可以的得到解决的。这需要多个方面多个部门及广大群众长期的共同努力。作为执法的一方,我们要不断加强完善自身的建设,努力组建一支集中统一、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合执法,重在宣传教育,并在市民的心中树立新的良好形象,重新获得市民的认可,理解与信任。
城管柔性执法心得体会和方法篇五
城管执法作为城市管理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其职责是维护城市的秩序,建设和谐社会。然而,过去城管执法常常被认为是“硬化”和“冷漠”的代表,引发了社会上的极大不满。为了改变这种形象,城管执法部门开始转变执法方式,提倡柔性执法,以改善公众对城管的印象。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从中获得了很多经验和体会。
第二段:柔性心态的重要性
柔性执法要求城管人员采取积极的心态与公众进行沟通和交流。这种柔性心态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城管人员不仅需要履行执法职责,还需要代表政府与市民进行有效沟通。重视培养柔性心态,有助于构建和谐的执法关系,缓和了与市民之间的冲突与矛盾。同时也能够推动相关方面更好地配合与支持城管的工作。
第三段:柔性执法的有效方式
在实施柔性执法时,城管人员需要灵活运用各种执法手段,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恰当的方式。例如,对于违法建筑的拆除,城管人员可以提前与业主进行沟通协商,在保障城市建设秩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对居民的影响,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还可以通过宣传教育的手段,提高市民对城市管理法规的认知,主动遵守各项规定。通过这些方式,柔性执法能够更好地起到管理与教育的双重效果。
第四段:培养专业素养与执法能力的重要性
城管人员作为执法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素养和执法能力。只有掌握了相关法规知识,才能在柔性执法中把握尺度,避免私了和乱作为。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城管人员还应该注重与相关部门的配合与协作,提高执法的效率与质量。通过不断学习和提升自身能力,城管人员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到合法执法与柔性执法相结合。
第五段: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配合
城管柔性执法的最大挑战在于如何获得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配合。在这个过程中,城管部门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对城市管理的认识和理解,塑造城管理型政府的形象,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同时,政府部门也要加强与城管人员的沟通和交流,充分尊重和信任城管人员,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与待遇。只有形成政府、城管部门和市民共同支持的良好局面,城管柔性执法才能够真正发挥其作用。
结论:
通过城管柔性执法的实践与探索,我们认识到柔性执法在维护城市秩序、建设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柔性执法不仅保障了城市管理秩序的实施,也维护了市民的权益与尊严。城管人员通过改变执法方式和思维模式,将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弘扬阳光执法理念,实现了城市管理的新形象和新作为。然而,柔性执法还面临着一些挑战与困难,需要政府、城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与支持。只有形成全社会的共识和共同努力,城管柔性执法才能够持续发展,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城管柔性执法心得体会和方法篇六
市品位和城市形象的需要
多年来,我市对城市“创建”工作市委市政府都十分重视,始终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强度投入,并经过多年的努力取得丰硕的“创建”成果,取得了“国家园林绿化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等全国性荣誉称号,全面提升了我市的知名度、美誉度、舒适度和影响力。高品位的城市创建成果,要靠高效能的城市管理来维持。美好的城市基础环境,要靠完善的城市法制环境来保障。开展城市综合执法工作,就是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解决城市管理体制中的弊端,营造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创造一个高效、廉洁、优质的政府环境,进而打造出优美、舒适、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的品位和形象。
第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确立的。这部法律的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职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改革我国的行政执法体制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国务院十分重视,在1996年的《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由此可见,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在法律上已有坚定的法律依据和明确要求。
第二,宪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奖惩行政工作人员”。地方组织法第六十四条中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这些规定清楚的表明,地方政府报经上一级政府批准后,有权设立和调整其工作部门,并确立其承担的责任。《行政处罚法》还规定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调整和重新配置行政处罚权,改变了单行法律法规规定不合理造成行政执法机构过多、过滥的问题。综合上述法律依据,地方政府对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设置赋予了充分的调整权利。
第三,根据我国公正执法,严格执法的法制要求和建立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政执法体制要求。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审批权(行政许可证)与监督处罚权相分离,行政决策权与执行权相分离,由不同的行政机关分别行使,是为了在行政权力之间保持一定的制约关系,防止行政权力滥用,相互又具有一定的监督作用,同时又进一步理顺了综合执法与专业管理的关系。一方面能有效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监督处罚的执法力度;另一方面又可以提高行政管理效率。这样从体制上克服了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弊病,充分体现了公正执法要求和严格依法行政的要求。这也就说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内在要求。
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应该遵循的原则
(一)综合执法主体法定原则。《行政处罚法》规定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决定权为国务院以及经国务院授权的盛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因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能否成立,是否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否享有独立行政处罚权,是否符合法定设置条件,并不是取决于城市人民政府的主观意志,而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才能取得。
(二)综合执法内容法定原则。综合执法即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一种跨行业、跨部门的行政执法,它将原来若干行政机关行使的执法权,交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是行政管理主体与行政处罚主体相分离的行政处罚。对相关的行政处罚内容相对集中,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确定。这说明行政处罚权内容一旦依法予以确认,原执法主体的执法权力即消失,而新的执法主体就应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处罚权内容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
(三)“一步到位,分步实施”的原则。对行政处罚权一次划转给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后,鉴于综合执法授权范围较广,对部分专项执法的某些处罚条款的转移和某些区域的实施,对目前尚不具备条件,在不违反“一步到位”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分步实施,对某些具体条款暂定保留在主管机关中,分阶段、分步骤、分区域逐步推进,直至全部划归和全区域覆盖。执法范围在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后,人民政府不得随意变动,必须在明确的范围内开展执法活动,若超越范围就成为一种违法行为。
城管柔性执法心得体会和方法篇七
城市是人们栖息和生活的场所,城市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也意味着城市环境的不断优化。作为城市管理者的城管队伍应该以维护城市环境卫生、规划和建设为己任,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城管队伍的执法方式往往过于武断、粗暴,导致了不少投诉和不满。为了做好城管工作,城管队伍也不断探索创新,其中“柔性执法”便是一个很好的尝试。
柔性执法,顾名思义就是执法过程中能够更加灵活恰当地运用执法手段。相信不少人对柔性执法这个词并不太熟悉,其实柔性执法理念可以归纳为“严格与温和相结合”,既能够严格执法,又能够在前期进行预警、提示,并进行必要的劝导和提醒。柔性执法有许多优点,如能够更加妥善地处理与人交往中的复杂情况,避免了过度纠缠和损伤人们的自尊心,在调处纠纷问题时具备了更大的灵活性。
城管工作中,柔性执法的应用并非那么容易。因为城市管理涉及到城市内部的很多因素,有时候城管队伍很难事先确定正确的处理方式。但是,柔性执法在城管工作中也有一定的应用空间。例如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可以在进行常规巡查时考虑到行人、车辆的安全;在公共场所管理中,可以根据违规者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提醒和提示。在柔性执法过程中,城管队员需要注重诚信沟通,充分认识和把握事件本质,给予当事人必要的帮助和引导。
无论是城管工作还是其他执法领域,柔性执法都有其不足之处。柔性执法的一个重点在于如何实现权力的悖论:既能够让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具备一定的自主性、有利于其更好地发挥专业技能和经验,同时也需要避免执法权力的过度滥用。但事实是,在城管工作中,柔性执法的应用容易产生过于软弱的情形,裹挟很大的问题后果,需要切实增强执法的效果和实效。
第五段:结论
柔性执法是城管工作中一种具有极大实用意义和广泛适用性的创新思路。柔性执法能够实现与人性、法律、社会文化相协调的执法方式,并最大限度地彰显执法的公正性。然而,在城管工作中,柔性执法能否真正地发挥其优势,还需要城管队伍对柔性执法的理解和掌握更加深入和细致。城市管理和城市清洁依赖着城管队伍的改革创新和完善,让我们期盼城管工作更加出色。
城管柔性执法心得体会和方法篇八
近期,城中中队配合大队、治安中队开展了对城区主要路段各类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等情况的集中整治。整治过程中,中队共发出责令更正通知书37份,暂扣单22份,取缔各类流动摊点12处。经过队员长期以来的加班加点,城区主要路段的各类流动摊点、占道经营情况得到了很好的控制。更重要的是,队员们在执法过程中不断总结提高,形成了关于整治过程中的几点思考与认识。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得道多助失道寡助”。人民群众的拥戴与支持是一切工作取得成功的根本前提。同样,在整治各类不规范的违章流动摊点时,必须取得市民的认可与理解。这些流动摊点不仅脏乱差,而且随处摆设,更阻碍交通,有着较大的安全隐患。从总体上来说,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大部分市民也是极力要求取缔这些流动摊点的。但是往往在执法过程中,有些队员不注意自身的形象,执法方式简单粗暴,以致引来市民的不满。一旦市民前来阻挠,取缔规范就无从提及,反而助长了违规违法者嚣张的气势。
改变过去那种“执法就是处罚、处罚就是罚款”的老模式、老观念,实施人性化管理。在纠正违法行为、实施处罚之前,要依法对违法者进行宣传教育,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使其由被动接受处罚变为主动约束自己的行为。当然,对部分不听劝阻,极力阻挠的摊主,可以在现场给予必要的心理压力,告知违章设摊的处罚后果。这个方法经我们中队的实践,效果良好,有不少当事人当场表示下次绝不再违法设摊。
证据对我们城管执法人员的重要性来说是不言而喻的,因此作为我们执法队员对在首次发现各类违章流动摊的的同时,应该要养成及时拍照取证的习惯,同时发出《责令更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按期停止违法行为,当事人拒签的,执法人员应口头告知,并将这一过程摄录下来。如当事人拒不悔改,在超出期限后继续设摊经营,执法人员可以暂扣其兜售的物品及盛装器具,但必须在案发现场。暂扣前执法队员必须告知当事人暂扣的法律依据,在清点暂扣物品后开具暂扣单交付当事人,并有相关人员摄录下这一过程。以上暂扣的这个环节往往是我们以前工作中最薄弱的一个环节,有些队员为了省事,或者队员之间配合不到位,都会造成最后的被动局面。这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得到强化。
当然,要从根源上遏制各类流动摊现象,关键还是在于整治后的长效管理机制。对此中队进行了深入的思考研究,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做到细化网格管理,提高巡查频率,强化执法力度,扩大法制宣传,加强部门配合。力争为市民创造一个整洁、干净、有序、和谐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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