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流逝得如此之快,我们的工作又迈入新的阶段,请一起努力,写一份计划吧。我们该怎么拟定计划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计划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煤矿变电所安全工作计划表篇一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强化安全监管为手段,坚持“监督、指导、服务”并重的原则,加强煤矿安全现场管理,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意识,提升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和保障能力。为实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年,完成14家生产矿井的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工作。
(三)坚决遏制和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尽量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死亡人数控制在省、市下达的指标以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四)督促建设矿井加快建设进度,完成整改投资8600万元,完成招商引资8000万元。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四个专项检查。
**年县局和各煤矿紧紧以“四大体系”为安全监管模式,认真落实企业主体和监管主体两个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在此基础上,配合市局突出抓好以下四个专项检查。
1.煤矿瓦斯治理专项检查
煤矿企业在安全措施上要实现合理部署、采掘平衡,系统优化、安全可靠。管理上要进一步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增强煤矿职工瓦斯防治意识,提升煤矿瓦斯综合治理能力,有效防止瓦斯超限,坚决杜绝瓦斯事故。
2.强化顶板管理。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按照本文由大学生个人简历网原创首发《**市煤矿顶板管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开展顶板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各煤矿必须建立健全煤矿顶板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责任制;要求煤矿制定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加强超前支护和临时支护的管理,并推进先进的支护和采煤方法等。
3.机电运输专项检查
要求煤矿制定机电运输专项检查方案,对井上下所有机电设备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机电设备完好可靠;要做好各类机电岗位培训工作,必须持证上岗,并由矿级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对机电人员进行实践培训;加强运输管理,对运输线路、设备、信号全面检查。
4.煤矿防治水专项检查
督促煤矿建立健全防治水工作机构,配齐探放水设施和人员,明确防治水责任。要利用各种探测仪器,查明井田及矿井周边的水文地质情况,坚持先探后掘的原则。要采取水害综合防治措施,消除水害隐患,不断提高煤矿的防治水能力。
(二)搞好关键时段的重点监管工作
1.各煤矿企业瓦斯防治工作的开展情况;
2.技改扩能矿井的审批和按设计要求建设的情况;
4.开展节日期间安全检查。抽查各煤矿节假日期间应急预案、值班值守、领导带班下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及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管理措施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一律从严查处,确保安定和谐过渡。
(三)结合分类矿井评定进行日常监管
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市煤矿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委〔2013〕28号)要求,对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带班、现场管理人员落实等执行情况的明查暗访日常监督检查和围绕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规范化为内容的全面检查。其中,一类矿井二个月组织一次日常检查,半年一次全面检查;二类矿井每月组织一次日常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全面检查;三类矿井每半月组织一次日常检查,每月一次全面检查。
(四)标准化建设和技改工作方面
**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14家生产矿井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验收工作。狠抓技改矿井的技改工期与现场施工管理,督促技改矿井必须严格按《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建设,对以借技改之名行非法生产之实的,必须依法予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我局将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五)整顿关闭工作
按照《关于下达**年煤矿整顿关闭任务的通知》(乐煤重组〔**〕1号)要求,在**年6月10日前确定两家关闭矿井名单,确保在10月20日前全部关闭到位。
(六)全面提升采掘机械化程度
督促煤矿企业认真按照《关于推进小型煤矿机械化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推进机械化采煤。年内完成1个达标的采掘机械化矿井,带动全县煤矿的机械化改造,使矿井机械化水平更上一个台阶。
(七)巩固“打非治违”成果
相关部门要通过联合执法、井下突击现场检查、地面查阅资料等方式,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煤矿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对存在非法生产建设行为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情节严重的煤矿,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煤矿,依法重处。
五、保障措施
1.坚持煤矿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坚持煤矿安全生产例会每月召开,业主、矿长及驻矿安监员必须全部参加,原则上不能请假。
2.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教育。要求企业必须按规定实行全员培训,配齐配足特种作业人员,所有特种作业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对未持证上岗或是空证的矿井必须处罚。
3.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严格按照“源头治理、科学防治、严格管理、依法监督”的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本要求,以保护煤矿职工职业健康为目的,结合兼并重组工作,以防治煤矿尘肺病为重点,落实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加强对煤矿企业职业健康病防治工作的监察和执法,不断推动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4.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99号)和“双七条规定”,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推进“四化建设”,提升煤矿安全保障。
5.加强对驻矿安监员的管理。驻矿安监员是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前沿,抓好驻矿安监员的管理是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力保障,严格按照《**县煤矿驻矿安监员管理办法》,采取专人监管、片区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煤矿企业进行监管,由煤监股落实人员联系各片区,及时掌握工作情况。
6.狠抓煤矿安全基础建设。一是督促各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配齐“五长、五科、五队”管理机构,提升我县煤矿企业的安全基本条件。二是强制煤矿按要求对“六大系统”进行完善,全面提高煤矿企业安全防护水平;三是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杜绝水患事故;四是健全矿山兼职救护队建设,全面提高我县矿山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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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变电所安全工作计划表篇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三个突出”(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三个加强”(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组织协作),推进“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在巩固20xx年专项整治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我矿安全发展。
二、全年安全目标
1、全年无重伤以上事故。
2、轻伤事故控制在0.9人次/千米以下。
3、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国标一级。
3、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率为100%。
4、隐患排查整改合格率为100%。
三、隐患排查方面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建设,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以查“三违”查“隐患”,杜绝各类事故为重点,坚持每周二、周五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的问题落实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并安排专人按期回查,未按期完成者严格按制度处罚,坚持周三雷打不动的安全例会,并向职工认真贯彻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及时总结上周安全工作存在问题及下周的安全工作部署。
四、严格值班制度。为了充分发挥矿级领导在安全生产建设过程中的关键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在正常生产建设和整改过程中,每班至少有一名矿级领导现场带班,并做到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带班人员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结果,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每月月底制定下一月矿级领导带班计划,汇总上一月矿级领导带班完成情况,并在公示栏内公示,接受职工监督,严格考核兑现。
五、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制定20xx年应急救援预案、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并组织演练。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职工的操作行为,同时强化制度的落实,利用周三安全例会、班前会进行贯彻学习,真正使制度能扎根于每位职工,使执行制度成为一种习惯,从而起到促进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建设的作用。
煤矿变电所安全工作计划表篇三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v^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及相关权益,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我公司本年度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计划及实施方案。
以贯彻落实《^v^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宗旨,提升境界,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以科技为先导,采取治理与防护相结合,教育与督查相结合,通过多渠道、全方位综合治理,努力把职业危害降到最低限度,使职业危害防治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构建安全、和谐、文明、高效矿井。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和充实组织机构,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二)加强职业卫生知识宣传与培训,上岗前培训率达到百分之百,在岗期间培训率达到规定要求。
(三)作业现场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配置齐全,保养维护及时,确保正常运行;确保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及时发放,正常使用。
(四)岗前、岗中、离岗前职业健康查体率达到规定要求。
(五)认真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
(六)按规定要求认真做好作业现场职业危害日常监测和委托检测与评价工作。
(七)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综合治理各种职业危害,使其降到最低限度。
(八)全年计划投入资金万元,用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以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及人员变化情况,及时健全、调整、充实职业卫生防治组织机构和人员,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增强抓好职业卫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
(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与宣传。进一步落实《^v^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全员职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把《^v^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职业卫生知识,纳入新工人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中。利用宣传栏、闭路电视等多种形式宣传《^v^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职工对职业危害的防护知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安培中心要制定出年度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计划,严格按照培训计划确定的时间及培训内容,对在岗职工做好全员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同时对今年新上岗的职工要做好上岗前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党群部门要制定出年度职业卫生知识宣传计划,有计划有步骤的做好本年度职业卫生知识宣传工作。要通过公告栏、宣传栏、牌板、闭路电视等多种形式进行职业卫生知识、管理制度、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的宣传,要在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现场悬挂职业危害警示标示及中文警示说明。
(三)职业危害防护和监督。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接触职业危害职工的个体防护工作,及时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并监督检查职工使用情况。劳动者在从事接尘、接噪作业时,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按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人劳部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认真执行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制定年度职业病个人防护用品需求计划,建立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记录,把个人防护用品按时保质保量的发放到职工手中。物资供应站要严格按照个人防护用品需求计划,货比三家,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安监处要严格执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各作业现场职业卫生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对作业现场防护设施及职工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督察力度,对现场督察情况及时做好记录,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四)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工作人员,要按《^v^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岗前、岗中、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并将查体结果存档。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人劳部、卫生所、总务科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配合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所做好职工职业健康查体工作,确保查体项目、查体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已确诊的职业病人及疑似病人要安排好复诊、康复治疗及疗养等工作。
(五)职业危害告知。要积极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加强职业卫生知识宣传。人劳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如实告知职工所从事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防护措施及劳动过程中所需佩戴防护用品及注意事项,同时要填写职业危害告知书,一并存入职工个人档案。通防科要通过公告栏定期公布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各作业现场要在醒目位置悬挂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六)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积极配合上级各有关业务部门做好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与评价,对超过国家标准的作业场所要积极治理。
(七)大力提倡新技术新工艺。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先进技术和先进工艺,将粉尘、毒物及其它有害因素消除在生产过程中,使其少产生或不产生。对生产过程中尚不能完全消除的部分,应采取积极的预防、治理措施,使整个生产过程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井下工作面、地面车间、厂房中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要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并及时做好记录,使其发挥正常功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此项工作由技术科、机电科(队)、通防科(队)、洗煤厂分工负责、抓好落实。
根据公司年度职业卫生工作实际,20xx年职业危害防治各项工作预计支出费用万元。财务部要做好年度有关职业卫生工作资金支出计划,确保职业卫生工作所需各项资金落实到位。
各有关部门要在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计划及实施方案内容,根据责任分工,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加大措施,强化管理,扎实工作,切实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煤矿变电所安全工作计划表篇四
一、工作目标
1、抓法律法规的组织学习,提升行业管理水平,重点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执法能力。
2、抓安全监管的工作,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职责任务,重点落实驻矿安监员日常监管和隐患督查跟踪整改到位,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挂牌跟踪。
3、抓煤矿安全生产质量标准花建设,提高防实抗实能力,重点解决煤矿的基本条件和地面“五个一”工程的规范达标。
4、抓煤矿职工业务素质的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整体安全技术素质,重点加强值班长和井下普工特殊工种的培训复训和日常的业务学习,力争做到培训率达100%。
5、抓煤矿存在时发生安全隐患和季发*安全隐患及重灾区的安全隐患,整改重点对我所的瓦斯、顶板的水灾隐患,争取有针对*的防范措施。
6、抓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做到有依据、有准绳,重点做好“五图”的准确,真实可靠,做到煤矿安全作业规程和措施能有针对*和现实*。
7、督促和辅导搞好煤矿资产整合,严格按照技术设计及安全专篇施工。加快技术改造进度争取20nn年通过技改验收1—2个煤矿任务。
二、工作要求
(一)安全责任
1、驻矿安监员每月对所驻煤矿下井检查20天以上、驻矿22天以上,月初列出工作计划,月底写出工作小结。
2、驻矿安监员在日常检查中排出来的隐患,必须限定整改限期,并跟踪督查煤矿整改期限内落实整改到位;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撤出受威胁区域的作业人员,并下达停产整顿通知书;督促煤矿制定整改方案并实施,上报煤管所。
3、煤管所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煤矿长期存在的隐患,不及时落实整改的及查出重大安全隐患给予经济处罚,以至停产整顿,迫使煤矿制定整改方案并实施。
4、各矿驻矿安监员同所驻煤矿安全管理人员一起在三月底前,制定煤矿安全生产年计划、季计划、月计划。确保年安全生产工作有目标,有序无乱通过验收。
5、严把安全生产关,积极协助煤矿技改扩能,严格按设计和安全专篇施工工作。
(二)安全培训
1、驻矿安监员按要求及时督促煤矿矿长、有特种作业人员参加盛市、县举办的培训,持*上岗率100%。
2、驻矿安监员和煤矿矿长必须每月组织一次煤矿职工安全知识培训学习。
(三)安全资料建档
1、把各级*及管理部门的文件有安全隐患整改表归档。
2、把煤矿从业人员的花名册及特种作业人员的*件归档,并复印一份上报煤管所存档。
三、工作措施
(一)安全管理实行四包责任制
1、包安全检查,驻矿安监员对所驻矿3天内必须下井检查两次,煤矿矿长必须每周下井检查两次以上,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煤管所实施重点跟踪督查,并对煤矿实行停产整顿,由煤矿上报整改方案,报煤管所及县煤炭局批复后,方可恢复整改,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否则从重处罚。
2、包隐患排查整改,驻矿安监员每次检查后,必须督促煤矿将排查出的隐患和“三违”行为,在指定的期限内按要求落实整改到位,并对“三违”行为进行处罚。
3、包组织培训,驻矿安监员要求及时督促所驻煤矿矿长和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确保煤矿矿长及特种作作业人员持*上岗率达100%,并没月组织所驻煤矿职工进行培训,未按要求组织培训的将从每月奖金中扣发驻矿安监员的安全奖,煤矿矿长不支持配合的,将对煤矿实行停产整顿。
4、包制度的建立健全,各驻矿安监员必须认真督促所驻煤矿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度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各项技术措施,并督促落实。
1、煤矿矿长和驻矿安监员认真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结合本矿地面设施(五个一工程)和五大系统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期限。
2、根据整改方案所列出的问题,及时筹集投入安全资金,落实整改,在年底前整改到位,迎接验收。
(三)安全管理资料建档
驻矿安监员督促煤矿把各项安全资料完整和设施筹备到位,并规好档,没有到位的将扣发驻矿安监员的安全奖,对煤矿实行停产整顿。
四、内务管理
1、学习制度,煤管所每月组织安监员集中学习两次,主要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
2、完善煤矿安全管理档案,各矿安监员必须督促煤矿把各煤矿和职工花名
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得复印件及安全技术措施上报煤管所存档。
3、出勤考核制度,安监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监察职责,有事必须写出书面请假条,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作旷工处置。
五、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办法
驻矿安监员能认真履行职责,并及时完成上级部门及乡党委、*和县主管局交办的各项任务,确保全年所驻煤矿实行安全生产,在年底发安全目标管理奖(1200)元,以资鼓励。
总之,在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和各煤矿矿主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我们相信我乡煤矿的安全生产形势将会更健康、有序的发展,一定能实现安全生产双丰收,我们的目标一定能实现。
煤矿变电所安全工作计划表篇五
(一)煤矿企业必须制定具体的停产复工计划。各煤矿企业要对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认真抓好复工前员工的教育培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特别是专业队伍的送电、供电、瓦斯排放等安全技术措施。只有各类安全隐患得到整改,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得到全面落实,才能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申请复工验收。
(2)地方政府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要认真做好停产停业煤矿的复工验收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制定验收计划、程序和标准,做好节假日后的煤矿复工验收工作,这是保证第四季度和全年煤矿安全的关键。恢复生产验收要坚持“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不合格的煤矿坚决拒绝恢复生产,做到一验收一恢复生产。许可证已过期的矿山、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尚未消除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缺陷的矿山和已宣布关闭的矿山不得恢复生产。
(3)各煤监分局督促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恢复生产区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以停产后恢复的矿井为监测重点。加强对井下作业现场的检查,特别是通风系统和瓦斯管理的监督,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不验收或验收不严的,立即责令其停产,待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重新组织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组织监管节后煤矿复工验收。各产煤市(州)应组织对所辖产煤县(市、区)复工情况进行监督,省安监局(xx煤监局)应组织检查组对重点产煤市(州)节后煤矿复工情况进行监督(有检查安排)。
(1)各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四矿“9.8”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和我省疯狂一年发生的多起重大瓦斯事故的教训,按照《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认真开展“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排查,重点检查采掘部署是否合理通风。要查出隐患,必须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落实责任、资金、措施和时限,同时制定应急预案。在整改隐患时,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二)加强煤矿现场管理。矿井通风系统不可靠,局部通风管理不到位,瓦斯监测系统运行不正常,不建立固定的瓦斯抽采系统,不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允许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开采突出煤层的矿井组织生产。如果高瓦斯矿井没有专门的`回风井,各地要立即逐一清理,并责令煤矿企业限期整改,达到要求。所有高瓦斯矿井必须在20xx年底前有专门的回风立井系统。
(三)认真贯彻国务院今年9月在江西南昌召开的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工作。凡开采突出煤层的煤矿,必须按规定在20xx年底前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或申请封顶。逾期未完成的,应当责令煤矿停产整顿。高瓦斯矿井不在瓦斯抽放系统上的,不得恢复生产。
(4)各煤炭监管分局结合全年“三检”计划,6月份在我省各地进行集中交叉检查,7月份进行隐患排查治理,9月份进行监督检查,“迎国庆保安全”。煤矿安全检查活动发现“一通三防”存在倾向性问题,与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联合开展“一通三防”专项监管,重点关注仍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
(五)做好煤矿瓦斯治理示范系统“双百工程”的示范建设。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安委会发〔20xx〕2号)和《xx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建设的具体安排》(安委会发〔20xx〕32号)精神,落实专职机构和人员做好示范建设工程。特别是古蔺县、筠连县、江安县、荥经县、宣汉县、鲁班山北矿等五个瓦斯治理示范县。,必须加快进度,确保在20xx年完成施工任务。相关产煤市县应于今年12月初组织对符合标准的示范县和示范矿井进行初步验收,并将情况上报省安监办。省级安监局(xx煤监局)将于12月下旬组织验收,并于明年1月满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监局的验收。
地方政府和煤矿安全部门要高度重视今年我省已宣布关闭的煤矿。必须在年底前按照关闭标准关闭矿山,坚决防止矿山拖延关闭和逃避关闭,坚决打击关闭前的非法突击生产。按照“先关后合”的原则,整合程序要规范。严禁用集成的名义进行生产,严禁边技术改造边生产。为了资源整合和矿山的改扩建,当地政府应派矿山安全监督员密切关注,防止非法组织生产。要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和联合执法机制,落实责任和措施,组织联合执法行动,打击非法开采和非法生产煤矿,重点打击虚假整合真实生产,私人挖掘和滥采,超层跨越边境,关闭矿山和死灰复燃等非法活动。
根据去年8月内江现场会议确定的第一批36个示范矿井和今年省保安厅《关于进一步重视煤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的通知》(川安办[20xx]43号)确定的201个建设矿井名单,将逐一实施建设方案,大力推进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省保安厅将于12月组织对这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并报告建设情况。
要严格执行《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格煤矿事故调查。对隐瞒、谎报或拖延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严格查处,对煤矿事故责任者要严格追究。第四季度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的矿山,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责令停产整顿1个月,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于事故较大及以上的矿山,除按经济标准进行处罚外,还应对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评估,并责令煤矿停产整顿3个月以上。情节严重的,应当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煤矿存在超通风能力、超产能、超强度生产和瓦斯超限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规定落实防突措施的;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不稳定、不可靠;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尚未建立或者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抽采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洪水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超层越界开采;新建、改建、扩建和资源整合矿井安全设施未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验收,以及违反建设程序,未经批准(核准)的;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其他许可证未按规定延期的;高瓦斯煤层自燃倾向性矿井采用顺向采煤法;对未配备特种作业人员或未经培训上岗等重大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预防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进行行政指令,严格行政处罚,严格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产煤市(州)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煤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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