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三亚小区整治方案公示篇一
(一)排污口排查整治
1.范围及对象
(1)排查范围。各村(社区)要组织各方力量,对镇域内12村1社区、工矿企业和乐素河、窑坪河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向左右一侧延伸2公里范围内的农村污水排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力求符合实际,确保应统尽统。
(2)排查对象。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辖区内以上2条河流排放的排口,以及所有通过河流、滩地等间接排放的排口。
2.目标责任
(1)对全镇范围内居民、农户、机关单位、工矿企业、尾矿库、种养殖业、个体摊点及经营场所私自设立的污水排放口进行排查及整治。
(2)排查示范村(社区)生活污水收集情况,完善镇域内污水管网基础设施建设,最终实现全面收集。特别关注街村集镇农户、农贸市场及餐饮店排污黑臭水体的重点摸排。
(3)负责镇域内所有企业排放口的排查及整治。按照县生态环境局《关于扎实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环函(20xx)64号)文件要求,抓好整治工作。
(二)对辖区内工业企业开展环境执法检查
镇安环办牵头,配合县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涉水重点企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开展执法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水环境问题开展联合调查并及时处置,严厉打击水污染违反犯罪行为。
(三)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配套项目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1)建设集镇污水管网。争取475万元资金,在集镇建设2245米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备,实现雨污分流,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该项目今年12底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2)建设移民安置点污水处理设施。争取移民安置点后续建设项目,在坪沟村、杨家岭村、木瓜院村、北河沟村4个移民安置点建成污水处理站并投入使用,保证生活污水排放达标。
(3)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采取建设污水处理站的行政村为设施运行管理的责任单位,履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制定维护计划,明确维护内容,落实专人进行维护管理,并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
(四)加快推进我镇农村改厕工作进度
20xx年度全镇改厕任务260座,其中无害化卫生厕所210座,卫生厕所50座,无害化卫生厕所与卫生厕所比例为8:2。10月10日前完成全年工作任务,10月底进行验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人选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镇长,各村(社区)支部书记、驻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积极开展辖区内污水治理行动排查整治工作,认真摸清农村污水治理现状,并确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每月上报工作进度。
(二)加强巡查整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检查,建立问题台账,推行一月一督查,一季一通报制度,镇、村两级成立专门的巡查队伍,加强日常管护,同时积极组织群众进行自查。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院坝会、“主题党日+”活动、微信朋友圈、建立村规民约等方式,不断加强对群众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使群众逐步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逐步实现乡风文明。
(四)加强沟通协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重,涉及村居和站办所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共同推进全镇污水治理专项行动工作。
三亚小区整治方案公示篇二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电动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区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电动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灌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灌安办〔20xx〕33号)精神,经开发区领导同意,开发区管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车火灾事故。
(一)电动车产品质量。无证非法生产、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车使用管理。电动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一)落实标准规定。引导相关单位积极贯彻落实《电动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xx),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落实国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车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车。
(二)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督促指导新建住宅小区、劳动密集型企业等按照《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见附件1),同步建设具备过载保护、功率监测、充满自停、故障报警等功能的电动车智能集中充电系统,老旧住宅小区等要列出计划逐步增设,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三)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车生产、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车及配件行为。督促企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和宣传提示,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及时曝光违法生产企业和销售、改装单位,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车的危害,引导群众购买、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广泛张贴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和江苏省《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通过制作动画、挂图、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通告内容,大力普及电动车消防安全知识。指导园区企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治理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25前)。园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将治理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发布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告,发动社会广泛参与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25日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积极进行整改。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健全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组织实施使用管理环节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对辖区居民住宅小区和企业场所进行排查检查,开展经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时发现、制止和有效处置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现象,推动落实本地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二)印发由省消防总队、住建厅、质监局负责制定出台的我省地方标准《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规范》(见附件1)。
(三)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负责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车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车及配件违法行为,严把电动车产品质量源头关;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车及配件的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险装置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规划建设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和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将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评比内容。
安监、派出所、经发等部门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调查处理电动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督促业主签订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按照《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做到不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车或充电;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制止并有效处置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制止和处置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五)为切实加强对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活动有效开展,经研究,按照开发区机关干部驻点包保责任企业的人员分工(见附件3),全面排查整治企业和小区内部电动车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车火灾事故。
(一)加强组织领导。园区高度重视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点民生工程,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园区成立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徐占兵任组长,管委会其他领导、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开发区安监局办公室。
(二)强化部门协作。管委会要明确有关负有电动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派出所、经发、规划建设、市场监管、安监等部门,要切实强化“一盘棋”的治理理念,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形成监管工作合力。开发区综合治理协调小组要及时掌握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对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提请政府统筹协调,在政策、组织、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推动问题及早解决。
(三)严格督导检查。开发区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要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既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发生火灾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更前追一级,从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实施责任倒查,切实以强有力的问责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四)建立长效机制。园区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要结合实际,从生产标准、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等方面入手,及时发现问题,鼓励技术创新,全面推进电动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提升综合治理成效。
园区各有关部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6月30日前报送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发区安监局a213室);从7月份起,每月22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重大案件、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三亚小区整治方案公示篇三
汤山农贸市场是全街道最密集的人口车货集散地,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是街道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针对当前农贸市场周边街巷环境的现状,我们将结合城市管理的实际,按照“疏堵结合,方便市民,规范管理”的原则,重点整治背街小巷,为群众提供便捷舒适的购物环境。
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张正佳任组长,副主任丁强任副组长,汤培富、王桂生、刘训进、张凤峰、李巧英、刘兴凤任成员。
(一)市容秩序:对农贸市场街巷环境进行清理,取缔市场商户非法占道经营、乱摆乱占行为;清理店外牌(灯箱);按照规定拆除市场周边乱拉蓬布、乱搭乱盖的各类违章建筑;疏通市场周边的消防通道,取缔影响市民生活环境的经营户小吃摊等脏乱点。
(二)环境卫生:组织人员对市场三个大棚进行全面清理,尤其是肉类和鱼类大棚路面油污的根除;清理前期雨污分流施工后余留的各类工程垃圾;更换路口破漏垃圾桶和窨井盖;清洗“牛皮癣”和墙体“涂鸦”。
部署动员(10月26日——10月31日)分析当前农贸市场及周边背街小巷管理现状,剖析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找出问题源头,针对性制订专项整治方案,研究下步环境综合整治措施,宣传环境整治相关管理规定,细化定人定责,突出“钉子户”、“邪头户”难点对象的查处。
集中整治(11月1日——11月30日)分批次对市场管辖门面房、棚区摊位进行“瘦身”整治,严厉制止占道经营、门(摊)前堆放杂物等溢摊行为;对路面卫生进行“洗脸”除脏整治,增置大型号垃圾桶,更换破旧窨井盖和路牙;两侧停车场及十字路口增设交通劝导员,疏导过往车辆和规范停车场管理秩序;店面招牌拆旧换新,统一大小和位置,清除安全隐患。
巩固提高(12月1日——12月31日)总结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强化定人定责制度,逐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管理台账,对所有经营户建档监督,突出管理成果的良好延续性。
要做到把背街小巷整治与经常性的日常监管相结合,克服“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怪圈,落实定人定岗普查制度,并定期开展集中清理活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市场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要克服“遇蛮服软”、“人情管理”等不负责行为,各自履行好自己的责任,把专项整治工作以及长效化日常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1、重视整治中的宣传教育工作,注重整治技巧,讲究方法,避免矛盾激化。
2、对整治中出现的暴力抗法、阻挠执法、寻衅滋事的行为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理,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三亚小区整治方案公示篇四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有关城市管理及环卫、交通法律法规,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合力打击”的'工作方针,采取“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方式,综合运用联合检查、集中治理、宣传教育等多种手段,严厉打击x城x乱停乱放、乱穿乱走、无证驾驶等行为,整顿和规范我x交通秩序,建立长效的城市管理机制,为全x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一个整洁、干净、畅通、有序的环境。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x,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具体负责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整治期间同时成立集中整治工作小组,成员从x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公路局、交警大队各抽调5名工作人员和x人员组成,主要负责集中整治日常工作。
(一)加强人行道流动小商贩占道经营整治
1、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对人行道车辆乱停乱放堵塞交通现象,采取管制和疏导相结合,建立临时疏导停放点,就近引导零散、无序的流动摊点进入市场,合法经营。
2、加大文明行政处罚力度,遏制占道经营。加强早晚班巡查力度,真正做到管律并举,避免出现一些暴力抗法等事件的产生,有效地遏止各类占道经营行为。
(二)加强交通秩序整治
2、严厉打击车辆非法营运;
3、加强城x营运三轮车的治理,重点治理因三轮车数量过多和非法营运造成的交通秩序混乱及安全隐患。
(三)加强运载沙、石、渣土车辆的整治
重点整治城x运载沙、石、渣土车辆超载、超速、遮盖不严等违规行为。
x交警大队:一是严厉查处各类无牌无证、非法改装、非法驾驶车辆;二是负责城x乱停乱放机动车辆的处罚;三是协同x、住建、交通部门,重点对运载沙、石、渣土车辆超载、超速等违规行为的处罚。
xx:积极协调公安交警、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加强车辆乱停乱放、流动小商贩占道经营等影响市容市貌、阻碍交通等行为整治工作。
x住建局:积极配合加强流动小商贩、占道经营等影响市容市貌、阻碍交通等行为整治工作。
x交通局:与公安交管、x积极配合,整治营运三轮车和“黑出租”在城x的非法营运,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x新闻中心:负责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策划,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全面的、深入的、长期的宣传报导工作,对整治过程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引导全民自觉参与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
x公路局:负责运载沙、石、渣土车辆超限行为处罚。
x监察局:负责集中整治期间,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避免出现利用职权舞弊或出勤不出力怠慢现象。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2日--7月10日)
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部门职责。召开动员大会,并统一进行宣传策划,大力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1日--7月30日)
以整治车辆乱停乱放、流动小商贩占道经营和违规运载沙、石、渣土车辆为重点,对我x城x社会环境进行全面、彻底的综合整治,确保全x车辆停放秩序发生根本性好转。
(三)总结整改阶段(8月2日—8月10日)
此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全x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对工作成效明显、整治成果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成效不明显、整治工作不得力、工作打不开局面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责任倒查。
(四)巩固成果阶段(8月11日以后)
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和好的作法,把建立长效机制放在首要位置,责任明确划分,落实到单位、到个人,把车辆乱停乱放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车辆整治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工作内容,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好车辆整治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耐心说服。加大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加强城市管理、交通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对于不理解整治工作的市民要耐心说服,依法办事,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此次整治牵涉面较广,在整治实施过程中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做好协调、检查、服务和监督工作。
(四)强化督导,确保成效。加强整治期间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查找原因,明确责任,尽快整改,力争整治活动深入扎实,卓有成效。
(五)整治工作长态化,巩固整治成果。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在切实抓好集中整治工作的同时,将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日常化和长态化,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三亚小区整治方案公示篇五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规范我市电动车管理,提升群众文明安全出行意识,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城区电动车安装标识牌,纳入规范化管理;对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违法占道经营等各类违法行为、不文明行为开展常态化治理;大力倡导电动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安全、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
(一)管理范围
新乡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含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经开区)。
(二)管理重点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规定,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xx)中电动自行车标准的两轮电动车,悬挂绿牌;对《关于在中心城区实施电动车标识化管理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发布之日前购买的非国标(即超标)两轮、三轮电动车和未纳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三轮电动车,悬挂黄牌;对符合国家机动车管理相关规定的四轮电动车,按机动车管理有关规定依法进行管理。电动车纳入规范化管理后,对商户新销售的电动车实行挂牌销售。
为加强中心城区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成立新乡市中心城区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朱东亚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洪建、市城市创建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刘培章、市公安局副局长秦保明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支队长张新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市中心城区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具体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明确部门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全力做好属地辖区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
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分为宣传发动、安装标识牌、依法治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20xx年11月起)
1.动员部署。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对中心城区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发布通告。研究制定《关于在中心城区实施电动车标识化管理工作的通告》,由市公安局负责公开发布。
3.广泛宣传。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各类平台宣传,印制发放宣传册页,各小区、企事业单位要采取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页、宣讲会等方式,广泛宣传电动车规范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法律依据和涉及电动车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引导群众文明安全出行。
4.业务培训。组织各区安装标识牌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二)采购安装标识牌(20xx年11月起)
对电动车全面实施采购安装标识牌,对电动车及其所有人信息进行采集,确保在2022年上半年完成城区70%两轮、三轮电动车标识牌安装工作。
(三)依法治理(20xx年12月启动,常态化保持)
市直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各类电动车驾乘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不文明行为进行治理。一是电动车未悬挂标识牌、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头盔。二是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交通违法。三是新销售电动车未按规定挂牌销售。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纳入规范化、常态化管理。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积极主动作为,全力做好城区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
(一)各区政府(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牵头负责组织本辖区群众做好电动车挂牌工作,成立领导组织和工作专班,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推进本辖区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具体由各街道办事处(乡、镇)组织实施,在小区、街道、单位、企业、村庄等设立电动车挂牌服务点,方便群众挂牌。服务点工作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工作人员和所在地物业管理人员、单位工作人员、社区(村)干部等承担。
1.宣传引导。负责广泛深入宣传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的意义、政策和措施,重点督促本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做好本单位职工电动车挂牌、佩戴头盔、文明出行的宣传工作,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2.安装标识牌。负责组织本辖区群众开展免费安装电动车标识牌,做好电动车及所有人信息采集工作;督促本辖区电动车销售商户落实挂牌销售。
3.停车管理。负责本辖区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和道牙以上区域电动车停放位置的规划、设置和管理等工作,强化网格化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落实;加强以上区域电动车乱停乱放的管理,规范电动车停放秩序。
(二)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负责指导协调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的政策宣传、典型曝光、案件释法、舆论引导管控等工作;会同市公安局加强电动车规范化管理督导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属地政府、市直各部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测评体系和文明单位年度测评考核验收。
(三)市公安局。负责牵头做好电动车规范管理统筹协调工作,具体负责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电动车标识牌研制,向各区政府(管委会)以及商户发放标识牌,做好监管平台的建设、维护等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发布通告,组织各区政府(管委会)以及商户对电动车安装标识牌、信息采集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对小区、单位、路面电动车标识牌悬挂及头盔佩戴情况及时通报曝光;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治理,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教育;对阻挠、干扰依法执法的人员及时依法处置。
(四)市市场监管局。加强源头管控,依法查处擅自生产销售非国标电动车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生产商、销售商非法加装、改装、拼装电动车的`行为;及时受理电动车消费纠纷投诉及违法生产销售非国标电动车的举报事项,及时予以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市财政局。负责做好电动车挂牌管理资金保障工作。
(六)市城管局。指挥协调各辖区全覆盖签订责任区制度告知书,并对不履行规定的个人或单位执行处罚,确保商户门前电动车规范、有序停放;做好电动车商户占道经营执法管理工作。
(七)市住建局。负责配合属地政府,督促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推动电动车规范管理宣传及挂牌工作;督促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落实好电动车驾乘人员头盔佩戴工作。
(八)市教育局。负责宣传引导在校师生及接送学生家长及时对电动车挂牌,自觉佩戴安全头盔,文明出行;对安装标识牌阶段结束后仍未挂牌、不佩戴头盔的中小学幼儿园师生骑乘电动车进出校园进行教育劝阻。
(一)高度重视。电动车规范管理是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减少发生交通事故、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主动担当作为,认真履职尽责,密切协作配合,进一步细化任务和责任,积极稳妥、扎实高效推进中心城区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业务培训和分类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区政府(管委会)是电动车挂牌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强化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高效推进。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属地政府做好本单位职工电动车挂牌工作。
(二)依法依规。市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和各属地政府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电动车规范化管理工作,坚持民生和服务导向,坚持人性化管理理念,重点围绕电动车通行和停放两个方面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文明行为开展依法治理;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严肃工作纪律,注意工作方法,真正做到公正规范文明执法。
(三)强化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市创文办、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等相关部门人员成立指导组,分片包干,对各单位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督查督办事项,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定期通报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敷衍应付,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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