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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保密协议篇一
以防控操作风险为核心,推进稽核审计任务制度化,稽核检查程序化,稽核文档格式化,稽核责任明晰化,稽核处罚标准化,扩大稽核审计范围和深度,提升稽核审计能力,进一步促进我区联社依法合规经营稳步发展。
1、安排两次序时稽核。对20xx年6-11月全面业务开展稽核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通过现场辅导纠改、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违规积分、以及处罚相关责任人等方式手段,强化合规意识,规避操作风险。
2、安排两次专项稽核。一是对信用社对公账户管理专项检查主要是开户的合规性、使用的规范性、对账的及时性检查。二是对20xx年新增贷款专项稽核检查,重点是10万元以上贷款的全面检查,充分揭示信贷管理风险点,为进一步体提高信贷工作质量提供更可靠地决策依据。
3、加强后续稽核检查,确保纠改到位。采取“人盯社”包片稽核,后续再稽核和整改到位。
1、部门人员加强学习、强化培训,推行稽核人员到一线业务岗位实践制度,增强非现场稽核能力。
2、改进稽核审计方式提高效率,非现场和现场稽核相结合,合理收集业务操作风险点,做到全方位、多角度、分层次地立体稽核。
1、稽核人员学习不够,素质有待提高。今年稽核人员变动后,新到稽核岗位人员较多,虽然稽核审计部对稽核人员的学习培训作了计划,规定了稽核人员必学篇目和制度规定,规定了学习时间,但由于部门人员基本上都在信用社稽核检查,回到单位的时间不统一,所以组织学习的时间相对较少。
2、稽核工作创新不够。由于今年联社成立事后监督中心,业务传票统一上缴联社保管,针对这一变化,稽核审计工作没有相应的应对措施,对基层社的序时稽核不全面,容易留下死角。
3、稽核力量不足,稽核任务完成不理想。我联社现有专职稽核人员5人,按省联社标准不足,加之今年派员参加上级检查和接待检查次数较多,对自身稽核任务有所耽误。
业务的稽核检查只停留在合同资料、要素的齐全性上,对贷款真实性以及贷款发放的合规性分析检查不够。
5、信息不对称,对一线人员素质风险防范不够。在稽核过程中,更多的是看现场操作,而对柜员平时执行制度的情况了解不够;报表、帐册看得多,找职工座谈少,对职工的所思、所想了解得少。
审计保密协议篇二
“绩效审计与财务审计的关系”一文由审计师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希望可以帮助到广大考生,提前祝广大考生顺利通关!
绩效审计与财务审计的关系
所谓绩效审计就是由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依据有关法规和标准,对被审计单位管理和使用公共资源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效果性进行的检查和评价,提出建议,促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效益的一种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但在实际探索中绩效审计在实施方式上至今未形成独立的审计形态,绩效审计主要是依附在财务审计、财政预算执行审计、项目资金审计等常规审计中进行,然而他们之间又存在着一些联系和不同。
1、绩效审计与财务审计的关系
从审计的目标上看,财务审计主要是为了查错防弊,注重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绩效审计则是为了评价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益以及所取得的效果(经济性、效益性和效果性)。从审计方法上看,绩效审计和财务审计有许多通用的方法,但绩效审计更多是借鉴相关学科的分析方法(如财务分析,统计分析,财务管理等学科的知识),更具有科学性和综合性。从目前我们审计的主要工作对象——行政事业单位看,绩效审计的开展应建立在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基础之上,如果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都存在问题,又有何效益可言。随着社会对公共财政意识的增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审计已不能只停留在真实性、合法性这一层面上,绩效审计应是财务审计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必然结合。
2、绩效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关系
经济责任审计关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效益性和效果性,就是绩效审计理念的一个体现。
绩效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区别:从审计的客体角度看,经济责任审计是针对一个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所承担的任期经济责任目标的审查、鉴证与评价,审计的客体是“人”,而绩效审计针对的是“事”。从审计的内容来看经济责任审计体现的是合规性审计和绩效审计的结合,包括的内容有预决算,专项资金,固定资产保值增值、重大决策、工作目标、遵守财经法规和勤政廉政等,应该说经济责任审计涵盖的内容可以大于绩效审计的范围。
经济责任审计与绩效审计都含有评价、鉴证履行经济责任绩效的本质特征,从法规制度层面上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标志着经济责任审计已具有法律法规的强制力,绩效审计目前还在探索阶段,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所以,现阶段做好经济责任审计不失为探索绩效审计的较好途径。
3、绩效审计与专项审计的关系
专项审计主要围绕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相关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完成效果来开展。国家有关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中规定,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应遵循“追踪问效”的原则,对项目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评价,所以专项审计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专项资金的绩效审计。随着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项目支出比例逐年增大,专项审计已成为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绩效审计角度看,专项资金的绩效审计也是我们实践绩效审计操作办法较好的突破口。
财务审计年度总结报告范文
财务审计岗位职责
财务审计整改措施
财务审计年终总结报告
财务审计年终工作总结范文
审计保密协议篇三
一是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全年审计工作任务。在全面实施建设项目预决算审计的基础上,将重大项目的审计列为重点,强化审计监督力度,促进加强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累计完成审计总投资4.3亿万元,审计核减1.23亿元。二是监督与服务并举,服务全区发展。照“三主动、三服务”的工作要求,寓服务于监督之中,审计中发现问题及时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帮助被审计单位整改纠正。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审计影响。加大信息宣传工作的督查考核力度,提高信息宣传的积极性。在信息报送上,实行信息报送三级审核制度,统一扎口,严把信息质量关。全局在中央、省市媒体发表信息77篇,本人发表20篇,为审计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严格遵守审计纪律,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从未发生在被审计单位有“拿、卡、要”的现象,拒绝接受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类代币券(卡)、宴请等;从末参加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场所的娱乐性活动和健身活动,从未在任何单位报销各项费用,坚持客观、公正审计。做为副局长,严格遵守财务纪律,从末在单位报销应由私人承担的招待费等各项费用,从未用公款出国(境)或国内旅游;遵守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未用公务车办私事;未拖欠公款,未将公款借给亲友,未在企业兼职。
一是学习党的七届五中全会精神,领会党和政府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并认真撰写了2万字读书笔记,撰写理论文章2篇。二是认真学习专业知识,自学工程审计相关知识,参加审计系统计算机审计培训,审计业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先后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有关内容,重点学习了《审计法》、《xx市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业务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法治理念有了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在实践中能自觉运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和指导工作。
述职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审计保密协议篇四
专业论文
浅谈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
浅谈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
[提要] 审计是公司治理过程中比较重要的部分,它按审计对象的关系不同可分为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都有各自的性质及特点,它们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市场经济体制迅速发展的今天,经济环境也越来越多样化,这对于审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本文针对现阶段我国内、外部审计状况进行研究,探讨如何完善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作关系,以适应经济的迅速发展。
关键词: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协作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试论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关系
收录日期:2014年1月21日
一、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概述
(二)外部审计含义。外部审计师指独立于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以外的国家审计机构所进行的审计,以及独立执行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进行的审计。外部审计由两部分组成,它包括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
专业论文
会审计主体是注册会计师,它是指由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审计。
二、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联系
内部审计,国家审计与社会审计组成了我国整体的审计体系,它们既有区别,却又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主要工作皆是对企业进行监督和检查,内、外部的审计结果是可以相互参考与借鉴的。首先,外部审计可以为内部审计提供指导,内部审计可以根据外部审计结果进行改进与完善。而内部审计相当于外部审计的基石,可以协助外部审计,并进一步充实外部审计。内部审计人员可以参考借鉴外部审计的资料,报告以及建议书等。同时,外部审计人员也有要求内部审计人员提供企业进行内部审计的结果与反馈的资格。在企业审计过程中,如果能够充分理解内、外部审计的联系,根据两者性质,将内、外部审计完美结合,可以大大减少审计漏洞,完善审计工作。
三、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区别
(一)服务对象不同,进而引起审计目标不同。内部审计的服务对象一般为企业的领导者,而外部审计的服务对象是财务报告的使用人,一般为国家机关以及各种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服务对象的不同使得两者的审计目标不同,内部审计目标是监督检查企业内部控制及运营状况,以此来促进企业增强日常经营活动的管理,最终增加企业价值,提高经济利益,帮助企业实现目标,外部审计的目标主要依赖于法律和服务合同,主要是对报表是否公允和合法给出专业性意见。
(二)审计的范围及审计侧重点不同。内部审计的范围较为广泛,把企业日常经济活动作为审计的基础,主要侧重于企业目标的达成,日常经营活动的效率方面。外部审计一般根据国家法律以及相关合同确定审计范围,主要集中在企业的财务流程和财务信息方面,它的审计侧重点在于对所审计资料的合法性和公允性进行判定并出具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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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内部审计准则为标准。因为外部审计大多对报表进行审计,所以外部审计的方法侧重于财务报表审计程序,一般来说,国家审计所遵循的标准是审计署制定的国家审计准则;社会审计所遵循的标准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定的独立审计准则。
(四)审计报告的作用不同。内部审计部门提出审计报告后,一般情况下,由所在部门出具审计意见书或作出审计决定,审计报告对外没有鉴证作用,只作为企业内部对经营管理的参考资料,并不向外界公开。社会审计要求向外界公开,有鉴证作用,债权人、社会公众、投资者等可以查阅审计报告。国家审计除了对于关联到商业秘密等企业的重要资料不进行公开外,其他审计报告都对外公开。
四、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相互协作
可以看出,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有很多地方相似相通,但两者又各有特点,相互补充。若能使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和谐一致,配合得当,将会大大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与质量。
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相互协作,有效沟通,可以避免重复性工作,使审计工作的效率加快,也可以适当的将一些部门的内部审计外部化审计的费用降低。在审计过程中,内部审计的审计深度比外部审计更深,范围也更广,内部审计人员比外部审计人员更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与内部情况等,“外审撒网,内审捕鱼”。利用内外部审计互补的特点进行审计工作,使内外部审计相互协调,使公司的风险管理有了双重保障,减少公司的管理漏洞,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对于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相互协作方面,虽然我国现阶段内外部审计已经努力进行相互协作,但是协作力度不够,双方在审计资料方面并没有很好的相互借鉴,沟通并不多。在审计工程中还存在着许多的协作问题需要完善,审计过程也并没有达到最高效率。
五、优化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互协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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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此外,对于部分项目也可以实行内部审计外包化。内部审计外包化是指企业将内部审计职能全部或部分地委托给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专业人员来实施。企业可以通过内部审计外包化选择专业的人才对企业的审计项目进行内部审计,由于外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相对较高一些,这无疑很大程度地提高了内部审计的质量。但内部审计外包化也有一些弊端,公司对于外部审计人员一般不能够像内部审计人员一样提供全部公司的内部资料,同时也不可能像内部审计人员只专注于某一家企业的审计工作,所以,笔者认为,企业对于内部审计外包化应适当采用,并慎重地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签订正式规范的外包合同,利用内部审计外包化的优势,尽力避免内部审计外包化所带来的弊端。
内审的质量提高了,为外部审计就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外部审计人员也可以充分信任和有效利用内部审计的资料,减少外部审计的重复性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二)加强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沟通。内外部审计人员的沟通是必要的,内外部审计人员应该定期对相关工作进行沟通讨论,讨论内容可以包括国际国内有关审计业务发展的最新进展、审计的覆盖范围,审计程序与方法等。及时有效的沟通可以减少重复性工作,参考对方的审计资料,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对审计程序与方法上的缺陷进行改正,明确双方的审计任务,使审计工作更加全面,并且能够减少审计时间,节约审计费用。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不仅可以使外部审计更加了解企业的内部情况,而且可以建立起友好的工作关系,互相尊重,很大程度地减少不必要的摩擦,使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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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工作提供方法,产生良性循环。笔者认为,如果能成立相关的机构可以提供咨询服务并在审计工作中协助与督促内外部审计人员加强协作效果会更好。
六、结论
在公司的治理方面,审计是比较重要的一部分。对于内部审计,公司管理层应充分给予重视,在日常公司活动中做好内部审计,为外部审计打好基础。对于外部审计,外部审计人员应多于内部审计人员沟通协作,并为公司提出权威的审计报告以及指导性建议。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各有特点,自成体系,但又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审计是外部审计的基础,对外部审计进行协助和补充。而外部审计对于内部审计又有指导作用,只有充分了解内外部审计的特点,将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有效结合,才能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扩大审计的范围和深度,使审计工作更加完美,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主要参考文献:
审计保密协议篇五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行为,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审计事项评价,是指审计机关按照确定的审计目标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分析判断,并发表审计意见的行为。
第三条 审计机关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对审计事项进行评价。
第四条 审计事项评价应当由实施审计的审计机关独立作出。
审计机关评价审计事项时,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持谨慎的态度。
第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审计方案规定的审计目标确定审计事项评价的范围,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评价。
第六条 真实性评价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处理遵守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情况,以及相关会计信息与实际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状况和业务经营活动成果相符合的程度作出的评价。
第七条 合法性评价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所作出的评价。
第八条 效益性评价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经济、效率和效果的评价。经济是指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是否做到了节约;效率是指经济活动的投入与产出之间的比率关系;效果是指经济活动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第九条 审计机关对下列事项不作评价:
(一)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
(二)证据不足、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的事项;
(三)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事项。
第十条 审计组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提出审计评价的初步意见,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单位提出评价意见。
第十一条 作出审计评价时,应当首先对所审查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并评价被审计单位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 对真实性的评价,应当区分以下情况分别作出:
(一)如果审计中没有发现并通过专业判断认为被审计单位不存在重要的不真实的事项,可以认为其真实地反映了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
(二)如果审计发现有个别重要的(超过重要性水平的)不真实事项,但不影响总体上反映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可以认为其基本真实地反映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同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
(三)如果审计发现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严重不实,总体上不能合理地反映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可以认为其不能真实地反映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同时要说明原因。
(一)如果审计中未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重要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可以认为其较好地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
(二)如果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个别重要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可以认为其除该事项外,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
(三)如果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严重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行为,可以认为其未能遵守有关财经法规。
第十四条 对效益性的评价,审计机关应当首先就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所产生效益的实际情况作出说明,同时应当揭示与有关评价标准进行对照的结果。
评价效益性时,评价标准可以使用预算或计划指标、历史指标、同行业先进指标等。评价时应当对有关评价标准的选择依据和具体内容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 本准则由审计署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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