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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高考查分入口官网篇一
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后,进入“网报中心”,点击“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入口”。凭考生本人身份证号、手机号码进行注册,设置网上报名密码,并妥善保管密码。
(二)网上报名和缴费
考生须在报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考信息填报和在线支付报名考试费操作。考生网上报名时须认真阅读考生网上报名必读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确认同意后方能进行报名信息填报。网上报名时所填报的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民族等必须与居民身份证信息保持一致,姓名、地名等信息项中如存在字库中没有的汉字,以拼音(半角大写字母)代替。考生类别一栏须按考生户口簿(农村户口或城镇户口)填写农村或城镇应往届。考生填报的联系方式必须在高考录取结束前保持畅通状态考生要认真核对本人填报的信息,发现错误应及时修改,如对所填报的信息进行修改和查询,程序与填报过程相同。考生完成报考信息填报后,需按照系统提示在线支付报名考试费(系统支持具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报名考试费支付成功后即完成网上报名。
考生须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果考生在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下获得考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名信息确认和采集
考生完成网上信息填报、缴费成功后,还须在各地招考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包括:身份验证、资格审查、采集头像照片和指纹信息等步骤。考生不按时完成网上基本信息填报、报名考试费支付、现场确认等环节步骤,均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考生报名现场确认工作由市(地)、县(市、区)招考机构统一组织,不得交由考生所在中学办理。现场确认时,考生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经招考机构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使用身份证采集设备读取考生《居民身份证》信息并进行人脸信息比对,比对通过后,当场摄像,再行采集考生指纹信息。如无《居民身份证》或因身份证采集设备无法识别的考生不得报名。考生图像采集标准参照《黑龙江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填写说明》(附件5)中的“考生照片采集标准”执行。摄像时统一使用白色背景,严禁使用考生照片摄像。
(四)资格审查
1.高级中学负责应届考生学籍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考生户籍、学籍、学力、身份等报名资格审查,市(地)招考机构负责报名资格的核查。
2.考生父或母为我省市(地)及以上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考生父或母及本人的户籍须在报名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考生在报名确认时需提供我省市(地)及以上人事、组织部门提供的引进优秀人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考生父或母为市(地)及以上政府规定的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考生父或母及本人的户籍须在报名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考生在报名确认时需提供市(地)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招商引资项目的证明文件(须有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及联系电话)及政府公示网址、法定代表人证书和企业营业执照。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我省高考报名,需填写《黑龙江省2023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考生在报名确认时需提供父母在我省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相关证明。考生所就读的高级中学校长、班主任负责审核确认考生连续实际就读情况并签字负责。考生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审核考生学籍、考生家长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
5.考生父母一方为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含军队文职人员),考生因父或母随军在高考报名前将户籍落户我省的,须持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随军证明、士官证或军官证和《随军报告审批表》,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考机构申请报名。考生父母双方为我省部队现役军人(含军队文职人员),考生随父母在高考报名前将户籍落户我省的,须持考生父母士官证或军官证,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考机构申请报名。
6.我省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克东县、拜泉县、林甸县、明水县、青冈县、望奎县、兰西县)和9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延寿县、绥滨县、饶河县、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抚远县、同江市、海伦市)(以下简称贫困县)的考生选报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的,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我省2023年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从高中毕业年份 9 月 1 日往前推算),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选报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需在网上报名时勾选集中连片、扶贫开发县选项。如考生错选、漏选上述选项,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报考资格由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审查,审查合格后网上确认。县(市、区)招考机构按照《黑龙江省2023年20个贫困县考生选报国家专项计划资格审查表》(附件3)相关内容,根据报考条件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和考生所在中学审查考生学籍、户籍及连续就读情况,市(地)招考机构负责指导监督。审查表一份留县(市、区)招考机构存档,一份报市(地)招考机构备案。
7.我省41个国贫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边境县(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克东县、拜泉县、林甸县、明水县、青冈县、望奎县、兰西县、延寿县、绥滨县、饶河县、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抚远县、同江市、海伦市、巴彦县、木兰县、依安县、克山县、勃利县、绥棱县、孙吴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虎林市、密山市、鸡东县、穆棱市、绥芬河市、东宁县、漠河县、塔河县、呼玛县、爱辉区、逊克县、嘉荫县、萝北县)的农村考生选报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黑龙江省属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我省2023年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从高中毕业年份 9 月 1 日往前推算);(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选报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需在网上报名时在省属高校农村专项计划项下勾选“是”。如考生错选、漏选上述选项,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报考资格由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审查,审查合格后网上确认。县(市、区)招考机构按照《黑龙江省2023年41个国贫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边境县考生选报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资格审查表》(附件4)相关内容,根据报考条件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和考生所在中学审查考生学籍、户籍及连续就读情况,市(地)招考机构负责指导监督。审查表一份留县(市、区)招考机构存档,一份报市(地)招考机构备案。
8.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申报和审查工作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申报、审查的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和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乡镇、派出所、街道办事处鉴定或根据各市(地)招生委员会有关要求执行。在外省高级中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就读学校负责。
考生所在学校、单位、乡镇、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认定后,在《黑龙江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上填写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论(合格或不合格),并签字、盖章。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六)信息核对
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后,负责受理报名、信息采集的招考机构打印《黑龙江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由考生本人认真核对后,在报名登记表中抄写“我已认真核对上述报名登记表中所有信息,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确认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县(市、区)招考机构要对考生签名后的报名登记表进行扫描或拍照留存备查。考生确认签名后,出现信息错误和信息造假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核对无误后,高级中学、县(市、区)和市(地)招考机构签名盖章装入报考档案袋。
黑龙江高考查分入口官网篇二
(一)考场编排
省招考院汇总全省考生报名信息后,统一进行考场编排。编排考点考场以市(地)为单位进行,编排原则为统一交叉,随机编排。全省考场编排库及相关考务管理程序将于2023年2月下发。各地市招考院根据考场编排库对本考区订题单进行校验,并将校验结果及时上报省招考院。考场对照表和考生信息条形码将由省招考院统一印刷后下发各地市招考院。
(二)准考证打印
考试前5天,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阅读“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疫情防控需要时),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遵守后,方可进入准考证打印页面,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组织及命题
专升本考试由省招考院统一组织实施。全部考试科目试题均由省招考院根据《2023年黑龙江省专升本各专业考试科目及指导教材》(附件5)统一组织命制、印刷及制定答案和评分参考。
(四)考试科目及分值
2023年全省专升本考试科目共设两科,外语公共课(英、日、俄)分值为100分;专业基础课分值为200分,总分为300分。
(五)考试时间安排
(六)考试实施
专升本考试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和各市(地)招考院负责组织实施。考点设置由省招考院根据各报名点考生人数情况按照就近原则统一安排具体考区,全部考试将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务管理办法按照《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全省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正式文件另发)执行。
(七)评卷
专升本招生考试的评卷工作由省招考院统一组织管理。承担评卷任务的高校设评卷点具体实施评卷工作,评卷的具体办法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管理规范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技术规范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质量监控统计测量规范的通知》(教学厅〔2021〕1号)执行。
(八)成绩发布
考生成绩将于2023年3月下旬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发布。考生如对本人成绩存有异议,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4日内持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到所在院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由院校负责受理、汇总本校考生的成绩复核申请,报送至省招考院。考生可以申请复核的事项包括考生手写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与条形码相符、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评分宽严等超出本条规定事项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省招考院对考生成绩进行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各院校。由各院校负责考生复核结果的通知和解释工作。省招考院不具体受理考生个人的成绩复核申请。未按规定方式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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