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也是开拓视野的有效方式之一。写总结时,可以借鉴他人的经验和方法,但要注重创新和个性化的体现。下面是一些优秀的总结范文,欢迎大家一起来欣赏。
市盐业公司篇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改革过渡期食盐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6〕48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加强食盐安全监管开展制贩假盐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豫政办〔2016〕92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食盐市场秩序,保障全省人民群众食盐安全,避免省内个体商户、餐饮饭店、集体食堂、饮食摊点和食品生产加工等单位或个人遭受经济损失和出现食盐安全问题,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国务院制定发布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核心是完善食盐专营制度。《方案》明确要求继续坚持食盐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与食盐批发企业,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进行食盐批发经营业务。目前,我省只有省内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及各级盐业公司具有食盐批发资质。任何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进行食盐生产、批发活动,违者均属无证违法经营,应依法予以处罚。
二、省外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和取得批发许可证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河南省开展跨区域食盐批发业务的,应主动将企业主要信息告知省级盐业主管部门。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各类商贸流通企业不得向其他经营户、零售商店、餐饮单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个人等批发食盐。
三、严禁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从事食盐生产、食盐批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也不得利用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的资产、设备从事食盐生产。
四、从事食盐零售的单位和个人,需要购进食盐的,应当到有食盐批发资质、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买。从事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及个体消费者应从正规的食盐流通销售渠道购买食盐,以防购买假冒伪劣食盐,损害身体健康。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提供低价食盐为诱饵进行预收货款和保证金的行为均涉嫌违法。广大个体商户、餐饮饭店、集体食堂、饮食摊点、食品生产加工等单位要保持高度警惕,谨防受骗上当。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工业盐、工业废渣盐、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等盐产品充当食用盐进行销售或用于食品生产、加工。
七、各级盐业、食品药品等执法部门在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现市场经营主体无证从事食盐生产、食盐批发的,依法予以查处。
八、对于违法从事食盐生产、批发,故意囤积食盐,哄抬盐价,扰乱食盐市场秩序等行为,各级盐业、食品药品、工商等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举报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
省盐务局0371—65907207。
省食药局12331。
省工商局12315。
河南省盐务管理局。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11月28日。
市盐业公司篇二
加强了食盐终端网络的建设和销售渠道再造工作,一是实行食盐销售一站式配送;二是采取“三位一体”(即食盐配送、市场管理、非盐销售)模式,将辖区*个乡镇划分为南北两个片区,实行片区包干责任制,由公司主要领导担任片区责任人。三是建立健全终端客户资料,通过前期市场摸底,建立了*家详实的客户档案,根据客户购销情况,对客户实行a、b、c三级归类管理,根据客户类别确定配送周期。对终端客户实行周期性配送的实行,既稳定了食盐终端客户及市场,又有效降低了配送成本,节约了费用。
根据**品牌建设实施方案,在注重配送人员及市场管理人员的口口宣讲的基础上,通过制作车身广告*平米、给社会车辆粘贴车贴*平米、在采样点张贴户外广告*平米、散发围裙*个及手提袋*个等宣传物品的方式,多方式、多渠道开展了**品牌宣传,提高**品牌知晓率。
市盐业公司篇三
最近,我有幸参观了一家盐业公司,并从中收获了很多启发与体会。作为一种基本的调味品,盐无处不在,但往往容易被人们忽视。通过这次观摩,我深刻认识到盐业公司所做的事情远不止是提供盐这么简单。
第二段:盐的历史和重要性。
首先,盐在人类历史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早在古代,盐就是一种重要的商品,经济的繁荣与盐的交易紧密相连。古代的盐业公司在贸易中起到了桥梁的作用,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和交流,甚至有时被视作国家发展的重要标志。而今天,盐业公司依然在经济运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盐业公司通过观摩展示了他们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努力与追求。他们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我看到,盐业公司采用了循环利用的方式,将废盐重新处理,用于生产其他盐品或者用于工业原料。这种做法不仅节约了资源,而且降低了对环境的影响。另外,盐业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也重视能源的利用效率,通过引入新技术和设备,不断优化生产流程,以减少能源的消耗。
第四段:盐业公司的质量控制和品牌塑造。
在观摩中,我被盐业公司的严格质量控制和品牌塑造深深打动。他们从原材料的挑选到生产工艺的把控,都精确到每一个细节。他们注重品质的一致性和稳定性,通过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保证了产品的优质。此外,他们还注重品牌的塑造,通过市场营销手段打造了独特的品牌形象,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信誉。
第五段:对个人的影响与启示。
通过这次观摩,我对盐业公司的工作经营管理有了深入的理解。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家企业,应该注重可持续发展和创新,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同时,质量控制和品牌形象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在日后的发展中,我会学习盐业公司的经验与做法,不断完善自己的工作方式。此外,我也将注重对待细节,提高对质量的要求,并且努力打造自己的品牌形象。
总结:
通过这次盐业公司观摩,我对盐的历史和重要性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也了解到了盐业公司在可持续发展和质量控制方面的努力。这次观摩对我个人的影响也是深远的,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落实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并注重质量的提升与品牌形象的打造。相信通过这些努力,我会取得更好的发展与成长。
市盐业公司篇四
现行的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根据2013年11月29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下面是详细内容。
(2000年10月26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0年10月26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4年7月30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若干规定〉等二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盐业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盐资源,保障社会供给,消除碘缺乏危害,保护公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盐资源开发利用和盐产品生产、加工、运输、购销、储存等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盐产品,是指以氯化钠为主要成份的产制品(含固体盐、液体盐)。包括食盐,纯碱、烧碱工业用盐和其他用盐。
第四条食盐实行加碘供应,专营管理。
纯碱、烧碱工业用盐实行监督管理。
其他用盐实行统一经营管理。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盐业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盐业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负责碘缺乏危害防治和碘盐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财政、物价、铁路、交通、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配合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盐业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盐业管理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盐业管理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和鼓励盐业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盐业生产技术水平。
第二章资源管理。
第八条盐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盐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综合利用、有效保护的原则。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乱开滥采或者非法侵占盐资源。
第九条开发利用盐资源,必须经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开采矿盐和地下卤水,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
第十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合理划定盐场保护区,经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盐场保护区的范围包括:
(一)临海面盐场防潮坝体、缓冲带及取土区:
(二)非临海面盐场防洪坝体、排淡沟道及清淤区;。
(三)盐场纳潮沟道及清淤区;。
(四)输卤管(沟)道两侧各二米内的地带。
第十一条在盐场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修建小盐田及其他与盐业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设置对盐业生产有影响的渔业捕捞网具和设施;。
(三)取土、挖沙;。
(四)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第三章生产管理。
第十二条开办制盐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制盐许可证,并依法履行工商登记手续,方可组织生产:
(一)符合全省盐业发展的总体规划;。
(二)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检验和管理手段;。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由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省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后,报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领取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
第十四条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省下达的指令性计划组织生产;供应纯碱、烧碱工业用盐和其他用盐的生产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组织生产。
第十五条盐产品的生产、加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生产、加工新品种盐产品,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生产碘盐使用的碘剂由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碘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十七条生产、加工、销售的盐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包装,并使用具有明显产品标识的包装物。
食盐包装物和防伪碘盐标志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作、使用、管理。
第十八条在食盐中添加调味品、营养强化剂等,进行多品种食盐生产和加工的,必须经省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盐产品;不得采用平锅熬制、矿卤滩晒等方法生产、加工盐产品。
第四章运销管理。
第二十条设立盐产品批发经营企业,由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盐产品批发经营企业。
第二十一条食盐由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分配、调拨,由各级盐产品批发经营企业组织经销。
纯碱、烧碱工业用盐实行合同定货;其他用盐由各级盐产品批发经营企业统一经营,用盐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从当地盐产品批发经营企业购进。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购进盐产品。
第二十二条食盐批发、零售实行许可证制度。未取得食盐批发、零售许可证的,不得经营食盐批发、零售业务。
食盐批发许可证由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并报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备案。
食盐零售许可证由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设区的市、县(市、区)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乡商业网点建设规划的`要求核发,并不得收取费用。取得食盐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经营场所作出明示,接受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食盐零售许可证由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设区的市、县(市、区)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乡商业网点建设规划的要求核发,并不得收取费用。
取得食盐零售许可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或者半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适宜的仓储条件;。
(三)符合当地食盐零售网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取得食盐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经营场所作出明示。
第二十四条批发、零售的食盐必须是合格碘盐。零售的食盐必须是小包装。
因治疗疾病不宜食用碘盐的,可以持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到当地盐产品批发经营企业或者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购买非碘食盐,盐产品批发经营企业或者被指定单位应当保证供应。
第二十五条食盐批发企业必须从指定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进食盐,并按照规定的销售范围向用盐单位和个人提供销售服务。
食盐零售、食品加工以及生产多品种食盐的用盐单位和个人,应当从当地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食盐。
第二十六条严禁将下列不符合国家食用盐标准的产品作为食盐销售:
(一)液体盐、卤水、苦卤;。
(二)纯碱、烧碱工业用盐和其他用盐;。
(三)利用井矿卤水晒制、熬制的盐产品;。
(四)原盐及原盐直接粉碎盐;。
(五)未加贴防伪碘盐标志或者加贴伪造、冒用防伪碘盐标志的盐产品;。
(六)其他不符合国家食用盐标准的盐产品。
第二十七条食盐和其他用盐的运输实行准运证制度;纯碱、烧碱工业用盐和按规定实行直供用盐的运输实行通行证制度。
第二十八条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铁路、交通运输部门提报食盐的运输计划;运输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重点保障食盐的运输。
食盐运输必须在国家核准的港、站办理发运业务。
第二十九条食盐生产、批发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食盐的储备工作。
第三十条食盐的储存、运输应当做到防晒、干燥、安全、卫生。储存食盐必须与工业盐、非碘盐分别存放,并设置明显标志。食盐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或者同载运输。
第三十一条用盐单位使用的各类盐产品,必须专盐专用,不得擅自转卖;因特殊情况确需调剂使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一)调剂使用的盐产品必须为合法渠道取得;。
(二)调剂使用盐产品的单位确实出现因企业转产、破产、倒闭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继续使用盐产品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食盐的生产、批发、零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纯碱、烧碱工业用盐和其他用盐的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盐业行政执法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各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盐政执法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盐政执法工作;盐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盐政执法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
第三十四条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盐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检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盐业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对盐业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见证人和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五条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盐业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执法检查和处罚应当按照规定的职权和法定程序进行;。
(二)佩戴执法标志,主动向被检查、被处罚的单位或者个人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三)为举报盐业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保密,对查阅、复制的文件、资料保密;。
(四)秉公执法、廉洁奉公。
第三十六条制盐许可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食盐批发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定期复核。
严禁出租、转让、抵押、买卖或者伪造制盐许可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食盐批发许可证、食盐零售许可证以及盐产品准运证、通行证和卫生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依法设立的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对盐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和监督。
发生盐产品质量争议时,应当依据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进行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发利用盐资源的,由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停止开发,没收违法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制盐许可证从事盐产品生产、加工的,由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加工,没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盐产品价值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盐场保护区范围内修建小盐田及其他与盐业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置对盐业生产有影响的渔业捕捞网具和设施的,由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拆除其生产、加工设施,没收其非法生产、加工、经营、运输的盐产品及其生产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盐产品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擅自生产食盐的;。
(二)擅自生产、加工多品种食盐的;。
(三)未取得食盐批发、零售许可证,擅自从事食盐批发、零售业务的;。
(四)未取得盐产品准运证或者通行证,擅自运输盐产品的;。
(五)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盐产品或者采用平锅熬制、矿卤滩晒等方法生产、加工盐产品的。
违反前款第四项规定的,对承运人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作、使用食盐装物和防伪碘盐标志的,由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违法制作、使用的食盐包装物和防伪碘盐标志及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转让、抵押、买卖或者伪造制盐许可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食盐批发许可证、食盐零售许可证以及盐产品准运证或者通行证的,由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构吊销其相应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将不符合国家食用盐标准的产品作为食盐销售的,由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销售,没收其违法销售的盐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可处以销售盐产品价值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按照规定渠道购进、销售盐产品或者将盐产品擅自转卖的,由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盐产品价值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食盐批发或者零售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公安、卫生、物价、铁路、交通、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或者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进行处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其没收的盐产品,交由当地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对妨碍盐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对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又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八条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渔业和畜牧养殖业用盐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生产,并按照食盐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卤水及苦卤的生产和运销管理,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本条例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1992年11月1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山东省实施〈盐业管理条例〉办法》同时废止。
市盐业公司篇五
在xx市盐务局党委和xx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xx盐业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了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规,始终把提高碘盐三率作为工作的重点,不断的改进工作方式,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现将今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全年销售各类盐4667吨,较上年增长21.3%,食盐累计销售20xx0吨,完成xx计划的74.28%,直接入口碘盐销售1377吨,比去年增加160吨,各项指标均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全年实现销售收入44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4%,实现利税5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7.5%;其中利润6万元。
1、采取灵活的方式,多角度向市民宣传了食用碘盐的重要性。
为了使碘盐知识的宣传,更加喜闻乐见,更加易于接受,我们在宣传形式进行了改进。
首先,将有关电视报道的涉盐案例、普及碘盐知识性的有关节目,下载制成光盘,在3.155.15期间进行现场播放、宣讲,从而提高了宣传的权威性,消除了市民的认识误区。
二是将有较大影响报纸刊登的涉盐案例汇集制成宣传看板,深入农村进行展示宣传,让农民直观的感受食用私盐的危害。
三是与电视台、卫生防疫部门联合制作专题电视节目,在xx电视台生活秀栏目播出,使群众对碘盐知识和普及碘盐的重要性有了更全面的了解。
2、注重执法效果,遏制贩私活动。
私盐冲击食盐市场是xx食盐专营工作的一项顽疾。多年来,我们都在为如何治愈这一顽疾而用尽了心思。针对这一久治不愈的情况,我们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认为xx的私盐贩子活动比较猖獗的时间有两个时间段。
一是冬闲时期,农业生产结束,外出打工活计难找,有些人就开始以贩卖私盐为生。
二是休渔期结束的前后,市场对盐的要求迅速增长的时期,这时一些与渔民有直接联系的盐贩开始频繁走私。通过分析研究,我们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要想遏制xx的私盐贩销活动,就必须打破盐贩的贩销网络。为此,在20xx年我们采取了设立举报网络的应对策略,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随之而来的是更隐蔽、更狡猾的贩私行为。为进一步扩大缉私战果增添了困难。根据这些实际情况,我们决定加大冬季稽查力度,对贩私者造成心理威慑,逼迫他们远离贩销私盐活动,提早谋划长远的生计。对渔汛期的稽查采取了两步走的办法,首先大张旗鼓的搞稽查,造成一定的声势。其次是在重点部位昼夜蹲守。
三是根据不同的时间直接到码头巡视。对食盐销售市场的管理,我们采取了春季大检查和全年重点抽查两种方式。在春季检查过程中,我们集中力量对学校、幼儿园、企业食堂及餐饮、食品加工等经营场所、食盐零售商店进行了拉网式的检查与治理整顿,先后对两所学校进行了电视曝光,引起了有关领导及学生家长的重视。引起了教育部门的高度重视,召开全市校长会议,制定了学校采购、食用加碘盐的规定。在重点抽查过程中,我们对辛安镇某商店销售假冒小袋碘盐案件进行电视曝光,使该商店的经营信誉受到了影响。通过一系列的举措,使xx的食盐市场得到了进一步的净化。xx食盐市场的贩销私盐现象现已明显减少,十月份有一加工调味豆腐的业户到盐业公司买盐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
全年累计出警2000人次,查处贩私案件74件,查获私盐吨,罚款65000元,结案率为100%,全年没有出现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
3、示范村建设有了新发展。
xx的碘盐普及示范村建设,已进行了两个年头,两年的工作经验告诉我们,示范村建设不但能起到宣传碘盐、培养老百姓新的'消费观念的作用,而且还可以压缩贩私者的运营空间,是与私盐贩子争夺市场的有效方式。为了进一步扩大碘盐普及成果,压缩贩私空间,我们在巩固原有示范村的基础上,又加大了新的示范村建设工作。与小纪镇党委、政府积极协调,开展了小纪镇的示范村建设。在小纪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制定了碘盐普及方案,小纪镇党委政府制定了对村两委碘盐普及考核办法,并安排各包片片长与我们的工作人员一起深入各村开展工作,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小纪镇的示范村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累计销售碘盐122吨,人均购进碘盐2.4公斤。到20xx年底全市累计发展示范村334个,占xx市的45.6%。
纵观示范村的建设工作,我们发现,原来不接受碘盐的村民有了初步的认同,购进的数量呈现了上升的趋势,说明村民的额消费观念正在逐步的调整。另外,由于我们在示范村建设过程中,采取了让利于民的政策,老百姓真正得到了实惠,从而提高了我们盐务局在人们心中的形象。为今后的碘盐普及工作打下了好的基础。
黄海水产有限公司坚持走工厂化、标准化鱼类养殖新路,20xx年企业作为国家级大菱鲆标准化示范区通过了专家组验收。拓展养殖新思路采取北鱼南养的方式,充分利用南方优越的自然条件,把欧鳎、大菱鲆鱼苗运输到福建、广东等地进行网箱养殖,鱼的生长速度快、质量好。资金投入少,见效大。
20xx年继续承担国家863计划海水养殖种子工程北方基地的滚动支持项目,继续以中国水科院黄海水产研究所为技术依托,充分挖掘企业潜能与优势。年争取863计划项目、农业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7项,争取各类无偿资助资金350万元,增强了企业发展后劲。依靠科技依托,今年开发并培育出美洲黑石斑新苗种50万尾。日新、罗承两韩资租赁企业积极克服今夏秋两季节雨水多的困难,科学统筹安排生产,日新年产盐9000吨,罗承年产盐6000吨,在韩国以其稳定的质量品质赢得了市场。
1、今年以来,我们注重把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同精神文明建设融为一体,与食盐专营工作紧密结合,从小事抓起,从日常工作抓起,把发挥党员作用落实到每项日常工作中,发挥党员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在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工作中,由党员带头比工作热情,比案件数量,比送销数量,在单位中形成了一股由党员带头的比、学、赶、超的热潮。
市盐业公司篇六
盐是人类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调味品,也是重要的化工原料。作为盐业公司员工,我有幸参观了一家盐业公司并参与了生产流程。这次经历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并让我获得了许多心得体会。
第二段:了解生产流程。
在参观过程中,我了解了盐的生产流程。首先,原盐通过采矿或者蒸发矿井中的海水得到,然后经过过滤、沉渣、脱水等一系列工序,最终得到食盐。在这个过程中,除去杂质、控制湿度十分关键。盐业公司需要掌握精确的工序和设备,确保生产高质量的盐产品。
第三段:优良的团队合作。
参观中,我见识到了盐业公司团队的优秀合作。在大型生产车间,工人们分工合作,各司其职。他们需要严格按照标准操作,并及时修理设备。团队合作十分关键,既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也可以降低工作中的风险。在这种团队合作的氛围中,我看到了互相帮助与关爱,这使我深受感动。
第四段: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性。
参观过程中,我了解到提高产品质量对于盐业公司的重要性。盐是食品行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质量问题可能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健康。盐业公司需要严格控制原材料的选择和生产流程的质量,确保产品符合高标准。只有保持高品质的盐产品,盐业公司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立足。
第五段:对自己的启示。
通过这次参观与体验,我从盐业公司的经营中获得了许多启示。首先,我意识到团队合作是成功的关键,每个人在团队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次,产品质量一定不能妥协,只有追求卓越的品质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最后,盐业公司的发展也提醒我关注环境保护问题,尽量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总结:
盐业公司的参观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与许多体会。通过了解生产流程,我认识到盐业公司需要严格掌握工序和控制产品质量。同时,我也看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以及环境保护的必要性。这次参观对于我个人的成长与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市盐业公司篇七
20xx年,我们公司在县联社和市公司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二四六”发展战略,以服务社会,振兴屯留经济为已任,根据年初县联社、市公司下达的工作目标,公司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加强营销络建设,以多元发展,多种经营为新的营销理念,积极构建覆盖城乡的营销络,加强内部管理,突出多元化经营,保障食盐市场供应稳定,较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经营指标和各项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20xx年全县各种盐品销售2655.18吨,完成年计划2172吨的122%。其中食用盐销售1378.18吨,完成年计划1377吨的100%;入口食盐销售1274吨,完成年计划1292吨的98.6%,日化盐销售收入45101元,完成年计划4万元的113%,白酒、调味销售额5万余元,各项销售指标完成情况良,这表明我县盐业市场发展稳定,日趋繁荣。
1、以抓盐业运销管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为已任,全力抓食盐市场的有序供应。
20xx年是我们盐业公司体制深化改革,企业逐步步入市场的关键之年。我们根据本县的实际,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合理安排各类盐品的购进计划,将计划完成情况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指标,逐月考核,每月通报专营进度,确保了专营任务的全面落实完成。
2、以推动公司发展为根本,切实提高经营质量和管理水平。
在营销过程中,同时采取销售与宣传相结合的方法,宣传食用品种盐和绿标盐的处,使食用盐常识宣传经常化,提高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和保健意识。
3、以促进公司和谐为重点,强化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20xx年,公司联合党支部带领广大职工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重点学习了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中共屯留县委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着眼于提高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战斗力、创造力,加强公司党的建设,积极谋划活动载体,促进党组织建设工作。科学规地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了各岗位的工作职责,规了内部管理。用科学的制度规干部职工的行为。使公司全体职工对党的方针、政策有了更深刻的理解。立党为公,服务群众的意识明显增强,工作能力明显提高,公司发展和谐,从而进一步增强了做新形势下盐业运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顾20xx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存在。
问题仍不可忽视,主要存在问题有:
1、工作思路缺乏突破,信息沟通需进一步拓宽。
2、对转型发展认识不足,经营项目单一,发展后劲不足。
3、非盐类商品,比如酒类、调味等日用消费品市场有待进一步开拓。
展望20xx年,我们公司要坚持以盐为基,多元发展的经营方略,立足盐业求生存,跳出盐业谋发展,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做大做强新兴产业,牢牢抓住转型发展这个机遇,解放思想,奋发努力,重点做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营消管理,提高公司效益。
在新的20xx年,我们将按照市公司、县联社下达的计划任务,完善计划分配模式,做到计划早,行动快,措施强。建立和完善计划销售的长效机制,做食用盐,日化盐的销售计划,构建可靠、可控的营销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用盐安全,全面推广多品种盐,使多品种盐市场占用有率逐步提高,不断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开展非盐商品经营,推动公司发展。
一采购、统一策划、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的原则,进行有步骤的.尝试销售。
同时,我们计划创办一个新的、档次较高的销售门市,创新销售品种,扩大经营围,选派优秀销售人员,开展营销技能培训,以先进的营销理念和手段占领市场。各类商品销售总额力争达到历史最水平,完成各项经济指标,年底足额上交县联社利润经费20000元。
3、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搞络建设。
在新的一年,我们要以“连锁络十卓越服务“为经营理念,想用户之所想,急用户之所急,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利用食盐销售络,开展非盐商品的经营。实行”订货上门、送货上门、服务上门“的优质服务方式,以优质的服务赢得客户和市场。
总之,在20xx年,我们公司要以全新的服务理念,充分利用食盐专营成熟的销售络,多种经营,为广大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直接把商品配送到用户,实现渠道的最大利用率,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用我们的辛勤努力,做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
市盐业公司篇八
近期我市个别地区发生因误食亚硝酸盐导致食物中毒的恶性事件,给我们食品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县盐务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时,发现市场上出现了假冒“雪天”牌小包盐,一旦误食将发生严重后果。为确保我县食盐市场安全,根据《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等规律法规,现就盐业市场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食盐经营管理。全县所有食盐零售店必须办理《食盐零售许可证》,凭证经营食盐零售业务。邵阳县盐业公司对全县所有零售网点实行定点配送,严禁食盐零售和其它用盐单位从邵阳县盐业公司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购进食盐进行销售和加工。各零售网点和用盐单位购盐要实行专人管理,同时建立好购盐台帐,自觉接受有关部门检查。
二、加强工业盐管理。盐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工业盐审批供应制度,实行工业盐销售跟踪管理并建立跟踪管理台帐,严防工业盐流入食用盐市场。
三、严格责任追究。凡不按规定渠道购进食盐,私自加工、运输、贮存、销售的,将根据《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重从严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二o一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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