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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招生章程查询篇一
(1)英语类专业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报,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2)对男女生比例、单科成绩不作限制。
(3)报考我院相关专业的外省考生,高考考试科目均按各省级招办的选科规定执行。江苏考生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详见我院招生网公布的江苏省录取规则。
(4)山东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编导、摄影、美术学(书法篆刻)、舞蹈编导(体育舞蹈)专业考生,以及江苏的舞蹈编导、摄影、美术学(书法篆刻)、舞蹈编导(体育舞蹈)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且专业合格;江苏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须参加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专业单独招生考试并取得南京师范大学或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专业合格证。除此之外的艺术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报考时注意我院有无投放相关专业招生计划)。
(5)对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美术学(书法篆刻)及美术类专业的文化分达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合格的进档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直接相加成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省份分专业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6)对舞蹈编导、舞蹈编导(体育舞蹈)、体育教育及音乐类专业的文化分达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合格的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如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7)对报考我院普通类各专业的外省考生,在录取时将按照“志愿优先、兼顾专业级差”的原则,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对符合专业选测、必测科目等级要求的江苏普通类进档考生将按照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顺序,再采用“志愿优先、兼顾级差”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与所录专业,其中投档考生排序时若投档分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若选测科目等级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对考生排序,详见我院招生网公布的2016年江苏省录取规则。
(8)录取中的照顾政策,遵照各省级招办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9)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渠道和我院招生网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招生章程查询篇二
(1)英语类专业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报,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2)对男女生比例、单科成绩不作限制。
(3)报考我院相关专业的外省考生,高考考试科目均按各省级招办的选科规定执行。江苏考生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详见我院招生网公布的江苏省录取规则。
(4)安徽、山东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舞蹈编导、舞蹈编导(体育舞蹈)专业考生,安徽的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考生,山东的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摄影、美术学(书法篆刻)专业考生,以及江苏的音乐表演(电脑音乐制作与录音、钢琴调律与乐器修造)、舞蹈编导、美术学(书法篆刻)、舞蹈编导(体育舞蹈)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且专业合格;江苏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专业考生须参加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专业单独招生考试并取得南京师范大学或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专业合格证。除此之外的艺术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报考时注意我院有无投放相关专业招生计划)。
(5)对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美术学(书法篆刻)及美术类专业的文化分达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合格的进档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直接相加成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省份分专业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6)对舞蹈编导、舞蹈编导(体育舞蹈)、体育教育及音乐类专业的文化分达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合格的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如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7)对报考我院普通类各专业的外省考生,在录取时将按照“志愿优先、兼顾专业级差”的原则,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对符合专业选测、必测科目等级要求的江苏普通类进档考生将按照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顺序,再采用“志愿优先、兼顾级差”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与所录专业,其中投档考生排序时若投档分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若选测科目等级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对考生排序,详见我院招生网公布的2015年江苏省录取规则。
(8)录取中的照顾政策,遵照各省级招办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9)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渠道和我院招生网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7、学费标准:艺术类各专业16500元/学年;文科类、体育类各专业14000元/学年;理科类各专业15000元/学年(如有调整,按当年江苏省教育厅、物价局相关文件执行)。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招生章程查询篇三
坚持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录取中的优录政策,将参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外语语种要求:根据我院教学的统一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只以英语语种安排。
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的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即两门选测科目其中任意一门达到b,另一门达到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
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对符合选测、必测科目等级要求的江苏省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有a+的加2分,有a的加1分,即组合为a+ a+的加4分,a+a的加3分,aa(a+b+ 、a+b或a+c)的加2分,ab+(ab或ac)的加1分。所有考生按加分后的排序分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若考生加分后的排序分相同,则按原始投档分的高低择优录取。若原始投档分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b+→a+b→ab+→ab→b+b+→b+b→bb→a+c→ac→b+c→bc)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选测科目等级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从高到低依次为4a→3a1b→2a2b→3a1c→2a1b1c→2a2c→1a3b→1a2b1c→1a1b2c→1a3c→4b→3b1c→2b2c→1b3c→4c)的顺序择优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对于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的江苏省外考生,按投档分的高低顺序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d级不得超过3门,同时还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或参加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相关专业单独考试且被我院承认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江苏省外考生,按要求参加各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或参加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相关专业单独考试且被我院承认专业考试合格。
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对报考我院音乐学,高考文化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按不同省份各专业考生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对报考我院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本省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且无色盲、色弱,将其高考文化总分与专业考试总分相加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不同省份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分别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对报考我院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本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色弱的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按各专业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如果考生所在省份另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份的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同省考生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其他具体要求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为鼓励和吸引广大优秀考生报考我院,对符合我院招生章程、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且高考成绩优异的江苏省考生实行如下优惠政策:文科类考生投档分达到江苏省文科类第二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选测科目等级达到2b及以上,理科类考生投档分达到江苏省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选测科目等级达到bc及以上,进档后保证录取其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
为贯彻实施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充分发挥部队院校治学严谨、管理严格、教书育人并重的优势,促进我院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2013年我院招收的普通类专业新生实行“1+3”的人才培养模式,入学第一学年在南京炮兵学院(南京市江宁区汤山镇)进行基础课程的学习,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第二学年起回到我院本部进行专业学习。2013年我院招收的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起在学院本部学习。
以上原则如与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不同,则以我院网站上公布的为准。
本章程由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四月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招生章程查询篇四
3.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4.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5.学历层次:本科
6.学习年限:四年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招生章程查询篇五
为了保证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经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本章程。
1、学校全称、校址: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 江苏省泰州市东风南路518号(邮编225300)
2、层次:本科,学制四年
3、办学类型: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4、招生省份及计划:面向全国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公布为准。
5、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6、录取规则:
(1)英语类专业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报,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2)对男女生比例、单科成绩不作限制。
(3)报考我院相关专业的外省考生,高考考试科目均按各省级招办的选科规定执行。江苏考生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详见我院招生网公布的江苏省录取规则。
(4)山东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编导、摄影、美术学(书法篆刻)、舞蹈编导(体育舞蹈)专业考生,以及江苏的舞蹈编导、摄影、美术学(书法篆刻)、舞蹈编导(体育舞蹈)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且专业合格;江苏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须参加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专业单独招生考试并取得南京师范大学或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专业合格证。除此之外的艺术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报考时注意我院有无投放相关专业招生计划)。
(5)对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美术学(书法篆刻)及美术类专业的文化分达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合格的进档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直接相加成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省份分专业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6)对舞蹈编导、舞蹈编导(体育舞蹈)、体育教育及音乐类专业的文化分达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合格的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如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7)对报考我院普通类各专业的外省考生,在录取时将按照“志愿优先、兼顾专业级差”的原则,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对符合专业选测、必测科目等级要求的江苏普通类进档考生将按照先分数(即投档分)后等级的顺序,再采用“志愿优先、兼顾级差”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与所录专业,其中投档考生排序时若投档分相同,则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若选测科目等级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该分数仍相同,则按4门必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对考生排序,详见我院招生网公布的2016年江苏省录取规则。
(8)录取中的照顾政策,遵照各省级招办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9)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渠道和我院招生网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7、学费标准:人文社科类、体育类专业14000元/学年;理工科类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6500元/学年(如有调整,按当年江苏省教育厅、物价局相关文件执行)。
8、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证书种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9、联系电话、网址:
招生网址 http:///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招生章程查询篇六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学院现有文、理、工、管、艺、医等多个学科门类,围绕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各专业享有较高的社会声誉,学院在校生10700余人。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学士学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 录取中的优录政策,将参照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均以英语语种为准。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五条 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的江苏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考生投档分相同,则参照江苏省同分投档规则进行录取,最后安排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六条 对于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的江苏省外考生,按投档分的高低顺序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语数外三门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若语数2门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成绩的高低进行录取。最后安排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学院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四章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八条 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广编类、播音类、体育类专业的江苏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中,音乐类、美术类、广编类、体育类还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播音类必须参加由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专业校考。
第九条 对报考我院音乐类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不同省份考生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条 对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对报考我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对报考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江苏省考生必须参加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专业考试并被我院认定为合格)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形成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对报考我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所在省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录取时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五章 身体健康要求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具体要求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入学后,我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依据、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具体收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140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1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16500元/生/学年;嵌入式培养17000元/生/学年。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按照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我院学生住宿费标准为1500元/生/学年。
第十六条 我院积极为学生勤工助学创造有利条件,提供便捷服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外,还设立了院励志奖学金、院助学金和鱼跃助学金等。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正德路8号;招生咨询电话:0511-88150818;招生监督电话:0511-88150105;学院网址:/;学院招生网址:/。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招生章程查询篇七
3.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4.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5.学历层次:本科
6.学习年限:四年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招生章程查询篇八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 taizhou college)坐落于江苏省泰州市,学院创建于2004年,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成立、由南京师范大学和泰州高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怎么样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该校专兼职教师555人,其中:教授86人,副教授195人,讲师91人;有59位青年教师晋升为副教授;有9名青年教师被评为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4名被评为“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3名被列为江苏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24名被列为泰州市“311”工程培养对象;9名青年教师获得南京师范大学硕士生导师资格。
该校学生在国内外、省、市各级各类竞赛中获奖500余项,其中突出的有:学生荣获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二等奖,连续四年荣获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二等奖,全国商学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物理教学技能大赛、全国电子设计竞赛一等奖;在2012年全国大学英语专业四级考试中一次通过率81.82%,位居全国独立学院第一;在2013年全国大学英语专业八级考试中一次通过率稳居全国独立学院前列,荣获2013年央视“希望之星”英语风采大赛“全国五十强”称号等。
该校教师取得获奖成果125项、获得课题立项108项、专利18项、艺术实践科研成果93项,有46名教师的科研成果获省级奖项。青年教师获国家社科基金3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项;青年教师参与研究的课题获江苏省第13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教师编著的《泰州历史文化丛书》(4卷);学生科研论文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和国际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招生章程查询篇九
为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国家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3.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4.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5.学历层次:本科
6.学习年限:四年
二、招生计划
202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考生也可访问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招生网()查询。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2022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三、报考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3.英语专业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不限。学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四、录取
1.新生录取按照“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2.我校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3.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加分政策。
4.对于江苏省内进档考生,平行志愿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征求志愿按“投档成绩+同分排位”“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对于江苏省外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若录取排序基准成绩相同,数学、外语两门成绩之和高者优先,如仍相同,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5.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及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五、证书颁发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经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六、收费标准、奖助学措施及退费办法
1.学费:人文社科类专业14000元/人·年,理工科类专业150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16500元/人·年,嵌入式培养专业17000元/人·年。(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招生计划表)
2.住宿费:1400元/人·年。
3.奖助学措施: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以激励学生奋发成才。另外,学校提供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4.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及我校《学分制收费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七、监督机制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信息公开的规定,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十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2.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进行集体研究和决策;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3.纪检监察部门组成招生监督检查小组,对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23-86150066 招生网址:
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梅兰东路8号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
九、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章程由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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