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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工作情况报告篇一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对于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以贯彻执行、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至关重要。近年来,党中央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高度,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提出了明确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在此新形势下,如何适应新要求,应对新挑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切实增强法律监督实效,已成为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本文结合基层人大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践,学习借鉴各地人大备案审查工作做法经验,思考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基层人大备案审查工作,更好地发挥地方人大法律监督的职能,维护法制统一。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在人大法律监督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各地人大常委会按照中央的要求,逐步完善备审机构,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备案审查工作逐步有序开展。下面,以翔安区人大常委会为例,作个简要说明。
1、出台备案审查工作规程。20xx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20xx年6月xx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xx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程》。根据《监督法》及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有关规定,20xx年10月,翔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xx市翔安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程》,进一步明确了备案审查范围及程,为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奠定了基础。
2、启动备案审查工作。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实施后,区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要求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3、20xx年—20xx年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20xx年,区人大常委会收到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6件;20xx年,收到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5件;20xx年,收到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4件。
4、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情况。对于收到的规范性文件,由区人大办负责接受、登记、分送、存档等日常工作;根据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内容,由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进行初审,发现存在问题的,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审查。迄今为止,没有发现存在问题的。
随着民主法治进程的深入,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越来越多,一些不合法、不适当规范性文件也屡有出现。地方人大常委会作为基层国家权力机关,负有确保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
1、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完善人大监督职能,提高人大监督实效的有效途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人大常委会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卓有成效地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对于人大常委会强化监督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正确实施,具有重要作用。
2、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规范政府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人大常委会通过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及时纠正或撤销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可以从源头上预防和纠正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为,防止权力滥用,避免和减少随意增加群众负担,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规范性文件是国家机关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重要规范,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反复适用性。其内容是否合法、是否适当,对于确保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关系重大。因此,通过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撤销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整性、系统性,从而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根据《立法法》、《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积极稳妥地开展了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在基层人大还是刚起步,仍然较为薄弱。
1、审查范围界定难。明确备案审查的范围,无疑是落实备案审查制度必要的前提。但从各地的实践看,范围的界定问题一直得不到统一。如:以形式要件还是实质要件作为备案审查范围的界定标准?对地方党委和政府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到底由谁来审查?对地方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发布的有关指导审判、检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该不该列入审查范围?诸如此类的问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各地的做法也不完全相同,成为困扰和阻碍该项工作深入开展的羁绊之一。
2、审查标准把握难。包括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审查。实践中,关于合法性审查标准是比较清晰的,主要考量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或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是否超越权限,有无限制、剥夺权利或增加义务的情况,制定的程序是否合法,是否与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等。但合理性审查就面临难题了。《监督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权予以撤销的规范性文件的“三种情形”中,“其他不适当的情形”是指“越权制定”或“同法律法规相抵触”等违法而不适当,不合理而不适当,还是两者兼指?如果是指不合理的不适当,不合理的尺度又该如何把握?这些标准很难把握。
3、审查工作流于形式。备案审查的出发点是备案,落脚点是审查,只有通过细致的审查才能判断其内容是否合法、是否适当,但目前基层人大“备而不审”、“备档存查”的现象较为普遍,有的仅仅负责收文、登记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有的则在登记基础上由各相关工委做形式上的审查。
4、纠错程序实施难。有错必纠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必须坚持的一个重要原则。从目前各地备案审查的结果看,审查合格率很高,发现问题、督促制定机关自行纠正的情况较少,人大常委会启动撤销程序予以撤销的更是寥寥。实践中由于缺乏统一的纠错法律制度,使纠错程序的实施比较困难。如果制定机关不依法向地方人大常委会报送规范性文件,该如何处置;如果审查机关要求制定机关修改或废止,而制定机关拒不纠正的,该如何处理等等,这些都缺乏明确统一的规定。
5、备案审查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较薄弱。备案审查工作专业性强,政治性、法律专业性强,对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政策理论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然而,在基层人大,备案审查工作主要依托办公室和各工作委员会负责开展,无论是机构设置,还是人员数量、知识结构等方面,还无法与全面备案审查的新要求相适应,人大备审工作力量整体不足,所需专业人员更是匮乏,无法保证备案审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为推动基层人大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多地基层人大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摸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值得参考。有的地方加强与政府法制部门的沟通协调,坚持适度提前介入,将“问题文件”处理在前,防患于未然;有的地方建立健全报送备案机制、主动审查机制、被动审查机制、督促纠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有的地方将问题分为合法性、合理性、技术性等几类情形,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结合我区人大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备案审查是一项宪法性制度,也是一项重要的宪法监督制度。无论负责报备的机关,还是负责审查的机关,都应从宪法实施和宪法监督的高度,不断增强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自觉性、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担负起备案审查工作职责。
一方面,作为报备机关,要认识到备案不是可有可无的简单告知与存档,而是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要按照程序要求认真办理报备手续,做到“有件必备”。
另一方面,作为审查机关,要认识到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一项重要职责,备案审查工作的重点在于审查,审查不是搞形式、走过场,而是审实质,动真格,做到“有备必审”,进而依法纠正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做到“有错必纠”,努力推进备案审查工作。
正确把握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范围,是顺利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判断一规范性文件是否需要报备,不能拘泥于文件外在的形式名称,而应正确把握《监督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含义及范围,着眼于文件的实际作用和功能。在实际工作中,必须秉持宪法监督理念,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要求,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出发,正确理解和把握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逐步拓宽报备范围,努力实现全覆盖,真正做到把所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以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均纳入备案审查范围。
一是完善报送备案机制。通过加强沟通协调、定期核查通报等方式,督促文件制定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报备,做到不漏报、不瞒报。有拿不准的文件,制定机关应当与审查机构进行沟通。
二是完善主动审查机制。按立法法修改后的新规定落实主动审查责任,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主动审查力度,同时注意创新主动审查方式,尝试借助外力,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
三是完善被动审查机制。细化审查建议的受理、处理、反馈等程序,推动被动审查工作规范化,依法启动规范性文件的被动审查。强化公民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的地位和作用,将公民权利诉求作为重要动力源泉,借助公民个案启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公民对所适用的规范性文件不服,认为与上位法相抵触或不适当,法院就可以初步审查,中止当前的诉讼程序,而将规范性文件是否违法适当作为先决问题,依照程序提请相应备案审查机关予以审查。通过调动公民的积极性,发挥法院的职能优势,能有效解决审查动力不足的问题,大大激发备案审查制度活力,促进法律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
四是完善督促纠正机制。对通过审查发现有问题的备案件,与制定机关加大沟通协调力度,督促制定机关自行纠正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对不自行纠正的,依法提出审查意见,甚至依法予以撤销。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体系,既包括审查机关的审查责任,也包括制定机关的配合责任;既包括规范性文件实体审查责任,也包括程序审查责任;既包括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责任,也包括合理性审查责任;既包括审查机关违法审查责任,也包括不作为、延迟作为责任。
一是审查主体在审查过程中的程序责任。审查机关在审查过程中自身应严格遵循程序要求,该听取意见的要听取意见,该反馈的要反馈,该公开的要公开,否则应承担程序违法责任。尤为值得强调的是,审查应坚持社会公开原则。也就是说,从备案审查的起始阶段至进行审查和发布审查结果过程中,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等可予公开的内容时,不仅应向制定主体,还应向社会公开相关审查内容,将审查活动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从而促使审查行为合法有效。
二是制定机关的配合责任。制定机关应按照法律要求及时向备案审查机关报送规范性文件,未在法定时间内报送的应承担相应责任。规范性文件在审查过程中,审查机关要求制定机关说明相关情况的,应予以积极配合协助。规范性文件在被确认撤销或改正后,制定机关有责任在法定时间内撤销或改正该规范性文件。因该规范性文件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使备案审查制度落实到位,真正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政策性、法律性和专业性都很强,没有一个专门的审查机构和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人员,很难承担起审查职责。
首先,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队伍。除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专门负责外,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明确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专职负责备案审查工作,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其次,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学习和培训。通过对《立法法》、《监督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的学习培训,使备案审查工作人员能够准确理解和把握规范性文件的内涵,弄清楚什么是规范性文件,准确理解和把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范围、程序和标准,掌握工作尺度和工作方法。通过对《地方组织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有关专业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使备案审查工作人员能够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提高审查能力。
再次,要结合工作实际需要,设立备案审查工作专家库,广泛吸收专家学者、行业管理人员和人大代表的参与,充分利用专家智库,为提高审查质量,深化备案审查工作提供智力支持,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能力与水平。
最后,要积极组织、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交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并对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探讨,以便更好地改进工作、增强实效,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水平。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涉及的部门较多,要做好工作,需要各职能主体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配合,共同发挥作用。
一是人大内部按照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备案文件接收,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办事机构负责审查,常委会法制委负责备案件及审查意见的登记、综合和存档。
二是报备机关与审查机关之间,即人大与政府、上级人大与下级人大之间,要加强联系与沟通;审查机关内部,即人大的法制工作机构与各专门委员会之间,也要加强沟通协调。
三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监督工作中的主体作用,通过征求意见、邀请参与论证等方式,吸收人大代表参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扩大公众参与度,把人民群众监督与人大法律监督结合起来。
四是不断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人大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方式,广泛宣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扩大社会影响,为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人大工作情况报告篇二
(一)监督工作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较好的促进作用。近年来,委员会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坚持把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紧紧抓住事关全镇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在全镇路网建设、环境保护、城乡规划、服务型武清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等一系列重大工作任务中积极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服务大局不断有新的作为。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着力点,在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高度关注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认真督促和支持有关部门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代表工作制度日趋完善,活动方式不断改进。委员会高度重视代表工作,积极探索和完善代表工作的新机制、新途径,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代表工作有专门机构负责,坚持以村代表组为单位加强代表培训,为全体代表订阅《中国人大》《陕西人大》等期刊,努力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和保障。丰富了代表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在委托代表组定期组织代表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视察和调研的同时,今年集中组织部分代表开展了知情视察,受到了代表的欢迎,收到了较好效果;不断完善办理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调动了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
(三)注意抓学习和作风建设,委员会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委员会紧密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始终把自身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制度等方面的建设。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治观念,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增强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坚定性。不断完善有关工作制度,促进了委员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切实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形成了团结共事、密切配合、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的良好风气。重视抓好机关建设,机关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科学发展观和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委员会的一些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一)领导班子的思想观念需要进一步更新。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过去多数从事党政领导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丰富的领导经验,但也都有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作的经历,一些旧有的观念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作的要求有不合拍的地方,加之多数同志从事人大工作时间不长,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理论学习不够系统,理性思考和实践探索不够深入,因此在工作中存在依法监督意识不强,思想不够解放,知识储备不足,改革创新的意识和能力还不能满足科学发展的需要等问题,思想观念还不完全适应新时期人大工作的需要。
(二)监督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是代表国家和人民意志进行的最高层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能否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直接关系着委员会职能作用的发挥,影响到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和形象。监督工作中还存在形式主义倾向,审议监督质量还不高,缺乏深入分析和有针对性的建议意见,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跟踪督查力度不够,监督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对全局情况的研究特别是对金融危机不利影响的研究还不够深入,监督工作的针对性需要进一步提高。调查研究是开展监督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目前的调研工作还存在了解一般情况多、掌握深层次问题较少的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工作的深入。监督法实施一年多了,但工作中在抓住关键问题、围绕一个主题、综合运用法定监督形式开展监督方面的实践还不够,在人大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实践。监督法颁布后,镇人大委员会的相关工作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一些监督工作的程序有待进一步细化,审议意见的形成还需要根据人大工作的特点进一步规范,监督情况向代表通报和向社会公布亟待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还未纳入常规工作。
(三)代表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发挥代表作用是做好委员会工作的重要基础。在这方面,还有一些工作需要继续加强。代表培训方式还比较单一,培训内容针对性、实用性还不强,还不能满足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代表提高履职能力的需要。代表对委员会工作的参与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参与面应进一步扩大。人大代表来自社会的各个方面,工作和生活在人民群众中间,最了解群众的意愿,是委员会了解民情、民意的桥梁和纽带,但委员会与代表的联系渠道还不多,联系不够经常,尤其是与基层代表的联系较少,有关的制度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代表集中活动的参与率还不高,活动的实效还不够明显,专题调研或视察的方式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四)依法履职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人大工作政治性、全局性、政策性、法律性、程序性都很强,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于从事人大工作时间不长或专职化程度不高、本职工作任务繁重等各种原因,存在对人大工作深入了解不够的问题,需要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进一步熟悉与人大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委员会议事规则、程序,切实转变工作方式,努力提升依法履职能力。人大机关承担着为委员会依法履职当好参谋、搞好服务的重要职责,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建设,提高机关干部队伍素质,提升机关服务水平。
三、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新时期人大工作
(一)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工作。一要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着力在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人大工作上下功夫。二要牢牢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镇委员会提出的积极应对挑战,扩大开发开放,推进率先发展的工作基调,全面部署和统筹安排重大事项决定、工作监督等各项工作,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三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与时俱进推动人大工作,使人大工作在探索中前进,在开拓中发展,在创新中提高,用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保障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
(二)进一步贯彻实施监督法,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首先要立足长远、着眼当前,高度关注金融危机对全镇经济发展的影响,更多地思考和研究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坚持把关系科学发展、影响社会和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使人大监督与全镇工作大局紧紧相扣,与人民群众普遍呼声息息相应,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其次要不断完善监督方式,综合运用各种法定监督形式,把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积极进行新的探索和实践,把人大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使监督工作更具活力。第三要发挥委员会各工作机构的作用,在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大量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针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有理有据地进行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审议质量,并强化跟踪督查,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促进建立健全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第一要重视代表培训工作,改进培训方式,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代表的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安排培训内容,分期分批对代表进行培训,努力提高培训效果;要多为代表提供相关学习资料,向代表通报有关工作情况,拓宽代表的知识视野,促进代表知情知政。第二要积极探索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新途径、新形式,不断改进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的方式方法,增强代表集中活动的实效。充分发挥代表的专业和行业优势,组织代表积极参与委员会和各工作委员会工作。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各项制度,支持和促进各级政府自觉接受代表监督,更好地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切实发挥代表作用。第三要完善和落实联系代表制度,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广大代表特别是基层代表的联系,各工作机构要根据本委室工作的特点和需要确定对口联系的镇人大代表,使委员会与代表的联系更加紧密,各项工作更加符合代表的意愿。第四要深入研究提高代表建议意见办理质量的措施和办法,明确标准,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着力提升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工作水平,充分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
(四)进一步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切实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一要紧密联系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大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九届次五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战胜各种困难的信心和决心;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熟悉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努力掌握人大工作必备的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知识,进一步认识和把握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坚持集体行使职权,依法议事表决。二要继承和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努力拓宽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紧紧围绕全镇工作大局和人大工作的重点,围绕监督工作议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善于用全局、长远的眼光,分析问题,提出建议;继续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昂扬向上的工作热情、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做到知实情、讲实话、求实效。三要继续把制度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主动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在总结经验、学习借鉴、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根据监督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及时研究制定新的工作制度,努力形成科学、规范、有序、高效的工作机制。四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素质能力和作风建设为重点,以健全和完善制度为抓手,切实抓好机关建设,促进机关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人大及其委员会依法履职当好参谋助手,提供服务保障。
人大工作情况报告篇三
紧紧抓住事关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问题,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乡镇人大年度工作总结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20xx年,镇人大主席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及区委全会、区“两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x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锐意进取、主动作为,努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一、把握根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
1.坚定政治方向。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践行初心使命,主动担当作为,积极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2.提高政治站位。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自觉维护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始终坚持党委有部署、人大有行动。制定20xx年人大主席团工作计划,围绕中心工作主动融入、担当作为,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举措主动对接、扎实推进。着力对乡村振兴、社会治理、民生工程实施等重要事项加强调研督办。
3.严守政治纪律。
坚持挺纪在前,坚定不移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在平时的人大主席团会议和每季度的人大学习例会中,及时传达学习违法违纪案例,收听收看警示教育宣传片及《关于新形势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则的学习贯彻,不断深入开展代表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二、聚焦人大主责、强化责任担当
1.严格依法履职。
一年来,镇人大主席团积极适应新发展要求,以规范运作,注重实效为目标,紧紧抓住事关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问题,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筹,召开x镇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第九次会议,依法补选x镇第十七届人大主席,x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东山村第二选区镇人大代表1名,听取和审议了x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加强督促整改,有力促进了政府工作的开展。紧紧抓住重点项目建设、民生工程、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精心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和跟踪监督,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提出切实可行建议。
2.积极建言献策。
组织区、镇人大代表开展代表建议案办理见面活动,区镇人大代表围绕长三角一体化、融杭接沪、乡村振兴发展等内容积极建言献策。20xx年各位代表积极走访选民群众、开展视察调研活动,收集群众合理化意见建议x余条,完成区政协八届委员六次会议第101号提案办理答复、镇十七届人大八次会议x件建议案,办复率100%,满意率100%。开展的视察调研活动中收集群众合理化意见建议均得到镇政府的响应,促进重点工作有效推进。
3.加强监督时效。
始终围绕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依法开展工作监督。一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审查并批准镇人民政府关于20xx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xx年财政预算的报告,确保预算执行的合法性、科学性,促进财政经济平稳健康运行。二是闭会期间,镇、村在研究重大项目、重大事务时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监督,加强对各项惠农政策落实、民生工程、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的监督。
三、厚植为民情怀、发挥代表作用
1.拓宽联系群众渠道。
发挥“人大代表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网络平台作用,完善人大代表履职档案。根据代表联系走访选民、接待选民制度,每月确定1天为人大代表接待日,并结合民生工程活动开展人大代表集中接待日活动x次,切实为选民解难题、办实事。开展代表活动室示范点创建活动,镇人大代表活动室首批通过区级验收,并获评“全市最优人大代表活动室”称号。参照《区人大代表小组活动管理办法》,将全镇人大代表合理划分为6个代表小组,并依托人大代表活动室这个载体和平台,组织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丰富代表活动内涵。
2.着力增强民生福祉。
过去一年来,x镇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活动,致力提升民生福祉,先后组织人大代表对全镇扶贫开发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情况、民生工程落实情况等开展专题调研x次,推动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乡村振兴、疫苗接种走访调研x次。在全镇上下众志成城、共克时艰,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期间,区镇两级人大代表主动出击、全力以赴,积极参与联防联控和疫苗接种工作,在急难险重工作中贡献了人大智慧和力量,使人大工作更好地代表与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四、夯实工作基础、完善自身建设
1.强化代表理论学习。
制定x镇20xx年人大代表学习制度和学习计划,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采取集中轮训、理论宣讲、列席区镇会议、“学习强国”在线学习培训等方式,形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长效机制,今年来组织区镇人大代表参加全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x重要讲话精神、党史学习教育及人大代表学习培训会x余次,坚持不懈抓好《宪法》《代表法》《选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人大制度的理论学习和研究。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常规学习,提高代表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履职能力。
2.积极创新社会治理。
发挥“两代表一委员”编组联村作用,确定每名代表联系选民x户以上,结合实施的“村主任+组长+户长”网格精细化管理模式,引导代表积极充当网格员,切实当好政策法规宣传员、社情民意信息员、便民服务代办员、信访矛盾调解员、环境整治推进员、移风易俗倡导员等,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先锋模范作用,引领乡村治理。
人大工作情况报告篇四
莲花镇人大主席团根据全镇实际情况,通过抓组织建设、抓培训教育、抓联系工作、抓活动开展、抓履职尽责五个方面认真开展代表履职工作,切实把基层人大代表工作抓到实处。一抓牢组织建设,强化组织保障。一是落实专人负责。镇人大办公室3个工作人员中专门明确一名人员抓代表工作,具体负责代表联系、培训、接待等工作。二是搞好阵地建设。镇人大和各代表小组专门设立代表活动室,活动室制度完善、设备齐全,给代表开展工作提供活动的场所。三是明确联络人员。每个代表小组明确1名联络人,负责本小组代表工作的开展,为代表开展工作提供服务。这样就形成了“人大主席——人大办公室——负责代表工作人员——代表小组联络员”的代表工作网络,为代表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二抓紧培训教育,提升代表素质。一是加强培训。聘请专家授课,组织全体代表分上下半年进行两次集中培训。主要培训代表的法律知识和代表知识,提升代表的自身水平和履职意识。二是注重教育。每年开展一次交心谈心活动,由镇人大主席团成员分代表小组对代表进行教育引导和思想沟通,使代表的思想素质进一步提高。三是组织考察。组织代表外出到发达地区考察学习一次,学习外面先进经验,增长代表们的见识,开拓代表们的视野。通过培训、教育、考察,使代表们的自身素质每年得到提升。三抓稳联系工作,密切代群关系。镇人大主席团7名成员每人联系1个代表小组,每个代表联系5—10名选民。镇人大主席团要求每名主席团成员每月至少到所联系的代表小组1次以上,每名代表每年必须到所联系选民家中2次以上,每名代表每年必须收集3-5个民情反映到代表小组或镇人大主席团。镇人大主席团每季度召开1—2次主席团会议,主席团会议到各代表小组轮流召开,并邀请该小组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听取主席团成员和列席代表的工作汇报,镇主席团将代表反映的问题收集、汇总、梳理后及时转政府办理。这样,既密切了主席团、代表与选民的关系,又广泛收集了民情民意督促政府为民解决实际问题。四抓实活动开展,加强民主监督。一是组织视察。镇人大每月组织镇代表开展一次视察活动,针对镇内的重大的项目、重点工作进行视察,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开展调研。对镇内关系全镇民生大计的重大工作组织人大代表进行调研,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使政府的决策更加合理,使代表的作用发挥得更充分。三是开展工作评议。每年年初由全体代表以投票方式选出一个政府部门进行评议,如果被评议部门不认真落实整改,第二年通过这种方式仍然有可能再次被评议。通过代表活动的开展,促使政府及部门切实改进工作效率,努力提升服务水平。五抓好履职尽责,发挥代表作用。一是提好建议。在每年一次的镇人民代表大会期间,要求每个代表小组必须提出一个以上建议、意见。二是开展述职活动。每年组织代表进行一次述职,由代表把一年来开展的工作向所在选区选民进行陈述,由选区选民对代表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三是为民办实事。要求每个主席团成员每年必须为所联系的代表小组办1件实事,每名代表每年必须为所联系选民办1件好事。镇人大每年对履职好的予以表彰,对履职差的进行谈话。通过这种机制的建立,促使代表认真履职。
一是代表履行职权不到位。代表审议权行使不充分,履职过程不扎实。个别代表任职几年,甚至提不出一条有质量的议案和建议。二是代表工作缺乏创新力。每年相同的活动形式导致代表在活动中多是泛泛而听,草草而看,淡淡而谈,审议时抓不住实质要害,能够提出高质量意见的少,提出针对性强的建议更少。三是代表履职积极性不高。在现实中,部分代表对自身的权力、义务不清楚,错误地任务代表只是一种荣誉称号,不需履职,也不敢执行代表职务,甚至怕遭打击、报复,于是发言时讲成绩多,讲问题少,提意见也是潦潦草草。四是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发挥不充分。部分代表与选民联系不够,深入基层倾听群众意见和反映群众呼声少,无法将人民群众的批评、建议和意见及时反映到上级部门,没有很好地起到联系决策机关和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一是建立人大代表履职考核机制。通过建立代表履职考核机制,使选民及原选举单位更好地了解代表的各项情况,更为直观地评价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能力、水平以及责任心,为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监督人大代表提供更为详细的依据。
二是加强对人大代表履职监督的检查督促。通过开展检查督促,可有效促进人大代表认真履职尽责。
人大工作情况报告篇五
1、制定本行政区域选举工作方案,培训选举工作人员,部署、宣传、检查、指导选举工作。
2、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注:代表名额具体分配到各选区)。
3、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印发选民证,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4、按选举程序,在选举日前20天进行选民名单公示、在选举日前15天进行初步候选人名单公示、在选举日前7天进行正式候选人名单公示。
5、监制选票和制定投票办法、主持投票、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选举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即“双过半”。特殊情况再次投票、另行选举)
6、选举工作结束后,做好统计报表和文书、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并写出选举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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