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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篇一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1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江门市潮连大道6号,邮政编码:52909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与岭南师范学院学前教育专业、学校旅游管理专业与肇庆学院旅游管理专业、学校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与韩山师范学院财务管理专业、学校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专业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校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对应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对应本科高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备注:学校根据在其他投放计划的省份相关招生工作规定制定录取原则。)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1.音乐类、美术类统考(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
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3+1+2”考试科目总分仍相同时,依照语文+数学、语文或数学(最高分)、外语、术科统考成绩、再选科目最高分、再选科目次高分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2.省外计划
外省计划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音乐类、美术类统考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学校在其他省份投放招生计划的按照当地省份实际情况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因专业特点及工作岗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艺术类美术相关专业不招聘色弱色盲毕业生,请相关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史类(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除外)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学前教育专业、早期教育专业以及艺术类(美术、音乐)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300元-1800元/生·学年,最终以物价部门当年审定的标准为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学校网址:http://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室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吕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篇二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院全称:自贡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恐龙大道外北环路1号
邮政编码:643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学院主办单位:四川绵阳树人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根据考生报考志愿顺序,优先满足第一志愿报考自贡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的专业志愿。在第一志愿考生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若考生同分的情况下,文科生按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科生按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口高职类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数、外、专业综合(或技能测试)依次排序比较,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按照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批次最低控制线,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依据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在同档专业志愿内,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录到其它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不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及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七条 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录取结束之后,将在自贡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还可以通过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处具体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第三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招生计划:学院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毕业颁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凡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自贡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奖、贷、助学措施: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减(免)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奖项,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按照国家有关资助政策,学生可到生源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校读书期间所付贷款利息由国家补贴,个人不用支付贷款利息。
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官方咨询qq:431677393
学院官方网站: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我院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我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上级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自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吕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篇三
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全国高考统招计划,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综合性民办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座落在“国际花园城市”—厦门。由全国地产开发百强企业和全国地产开发运营效率十强企业的泉舜集团举办。校区一期占地260亩,规划用地1000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与生活条件优越,配套设施完善。学校目前设置有经济管理学院、工程技术学院、航空旅游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传媒与艺术学院、特殊教育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始终坚持走“育人为本,素质为先,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道路,与厦门公交集团、北京通用航空集团、雀氏(福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君达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厦门慧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豪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万利达集团有限公司、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弘桥智谷物流有限公司等多家知名企业联合建立长期稳定的紧密型合作办学关系,合作共建二级学院,实行校企“合作招生、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办学模式,将学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作为衡量办学水平的第一指标,实现了毕业生高就业率和高质量就业。努力把学校建成一所办学理念先进、办学特色鲜明、办学条件优越、教育质量优良的创新型高职院校。
二、学校性质、层次和学历证书颁发办法
1、国家统招代码:14112 。
2、办学性质和层次:民办高等职业教育,以全日制专科教育为主,同时可以开展成人教育及各种形式的非学历教育。
3、学制:三年。
4、证书种类和颁发办法:学生毕业时由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执行电子注册,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三、校址
厦门市同安文教区五显中路280号(同安影视城旁),邮编:361100。
四、联系咨询、查询方式
(1)网址:;
五、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1)收费标准
1金融管理,学费8500元/年;
2投资与理财,学费8500元/年;
3财务管理,学费8500元/年;
4会 计,学费8500元/年;
5国际商务,学费8500元/年;
6电子商务,学费8500元/年;
7食品加工技术,学费8500元/年;
8物流管理,学费8500元/年;
9汽车营销与服务,学费8500元/年;
10建设工程管理,学费8500元/年;
11工程造价,学费8500元/年;
12会展策划与管理,学费8500元/年;
13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学费8500元/年;
14智能控制技术,学费8500元/年;
15计算机网络技术,学费8500元/年;
16软件技术,学费8500元/年;
17空中乘务, 学费8500元/年;
18酒店管理,学费8500元/年;
19影视动画,学费8800元/年;
20艺术设计,学费8800元/年;
21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学费8800元/年;
22食品营养与检测,学费7500元/年;
23物联网应用技术,学费8500元/年;
24应用电子技术,学费8500元/年;
25电子商务技术,学费8500元/年;
备注:具体学费按照当年物价局批复文件为准收取。部分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专业根据人才培养投入成本实际收取一定的培训与认证费用。
(2)招生计划
2017年我院(校)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六、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投档原则:按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充分体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3)调档比例:不超过各省计划的120%。
(4)外语语种:对外语高考的语种无特殊要求,也不要求口试。
(5)空中乘务专业新生入学后需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面试要求如下:
1五官端正,牙齿洁白整齐,肤色好,形象气质佳;
5口齿清晰,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
7无明显内外八字步、o型腿。
(6)考生要求:我院各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对考生的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7)我校录取工作不设分数级差。
(8)按各省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如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时由我校提出申请,经各省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后,可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分录取,按各省省级招生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9)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除在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校网上公布外,还通过邮局用特快专递的形式将录取通知书寄给考生本人。
七、监督保证
(1) 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的招生录取工作,确保“阳光高考”招生录取的全面实施。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2)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院党委及其纪检委员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合法、遵纪、公平、公正”,并公布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诉求。
八、收费、退费
(1)学费:按《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校2008年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08]165号)核定的标准收费,具体学费按照当年物价局批复文件为准收取。
(2)住宿费:我校学生实行集中住宿管理,每生每年住宿费1500元。
(3)教材费:预收550元,根据实际结算,多还少补。
(4)生活用品、军训服装等代办费:预收450元,根据实际结算,多还少补。
(5)退费办法:学生因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其代办费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2006】费154号)的规定办理。
九、奖学、助学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3)东海学院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来校报到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2500元,其中被评为特困生的,每生每学年4000元(需要提供县级贫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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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篇四
在四川招生学校代码:5181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四川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广安市人民政府主办,“部、省、市共建”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
二、办学地址:
滨江校区: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滨江东路98号,邮编:638000;
奎阁校区:四川省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老关庙路东段1号,邮编:638019。
三、录取规则:
(一)录取总则: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办法,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各省招办统一组织下,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实行远程网上择优录取。
(二)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区)招考委确定的投档比例调档。
(三)录取办法:专业优先。所填专业无法录取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将作退档处理。录取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录取: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高考改革省份同分考生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四)艺体类考生的录取办法是: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过生源所在省专科控制线的前提下,进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加分考生:按国家和省上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六)外语语种要求: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安排教学。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八)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各省招办和学校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九)新生注册:新生入学后,学校复查后予以注册,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学籍资格。
(十)毕业证书: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广安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四、奖、助、贷政策:
按照国家资助政策和学校“奖、助、贷”资助体系,对成绩优秀、表现良好、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奖励或资助。
五、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
学校招生网:http://
吕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篇五
(学校国标码:10864 浙江省学校招生代码:0064)
学校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邮编:325035)
办学性质:公办(浙江省教育厅领导管理,温州市人民政府主办)
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高职)
第三条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创办的浙江省首批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现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浙江省首批四年制高职人才培养试点院校。
学校现有茶山校区与瑞安校区,其中茶山校区坐落于风景秀丽的温州高教园区,系温州唯一一所坐落于高教园区的高职院校,毗邻温州医科大学、温州大学、三垟湿地、大罗山风景名胜区,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瑞安校区坐落于温州市瑞安江南新区。学校校园总占地1082亩,建筑面积35.4万平方米。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20余个省(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0698人,其中本科学生150人。学校拥有国家示范性重点专业6个,教育部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个,教育部专业服务产业能力提升专业2个,国家示范实训基地2个,四年制(本科)高职教育人才培养专业2个,省级重点专业、特色专业、优势专业21个,市级重点专业9个、特色专业3个;校内建有20000万平方米的技术研创大楼,成立了18个省市级研发平台和27个院级科技服务平台和研发中心。学校秉承“厚德长技、励学敦行”校训,实施高质量就业工程,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连续11年超98%。
吕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篇六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965
第五条 学校地址:揭阳市普宁市大学路1号;邮政编码:5153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对持有“低保证”的2022级新生,在国家和省资助的基础上,再减免学费3000元/生,即每年减免学费1000元/生;广东潮人海外联谊在学校设立“广东潮人海外联谊会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学校网址:https://
招生网址:https:///zsb/
第二十九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吕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篇七
遵义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由原遵义农业学校、遵义财贸学校、遵义农业机械化学校、遵义商业技工学校和遵义市农业机械研究所“四校一所”合并组建,于2002年4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的一所集农、商、理、工、文多学科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本着“立修身之德、授就业之能、育创业之才”的办学理念,定位“立足黔北、服务城乡、强农兴工、助推‘三宜’”,不断加强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内涵建设。
现有教职工600余人,其中硕士研究生96人,高级职称90人,中级职称110人,博士生5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56人,是一支由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国家执业兽医师、农艺师、研究员、工程师等组成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目前在校生11000余人。
学院独具特色的“红色塑魂,蓝色致用,绿色出彩——彩虹文化”蕴藏于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技能大赛和创新创业中,促进学生全方位发展。近年来,学院获市级以上各类奖项200余项,2017年荣获贵州省十所优质学校立项建设之一。
学院是贵州省旅游职业教育集团、贵州省计算机与网络职业教育集团、贵州省电子应用技术职业教育集团、贵州省农业工程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单位。拥有农业部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贵州省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遵义市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培训中心、遵义市syb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国家247号农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所、贵州省第99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23考点、全国英语应用能力考点、遵义市会计从业资格证无纸化考点等与社会岗位需求相适应的技能培训鉴定服务机构,为地方经济社会培养了大量的实用型、技能型、服务型、紧缺型人才。
学院地址:遵义市新蒲新区大学城
学院网址:http://
牢固树立“不唯学历凭能力”“360行行行出状元”的自信,把工匠精神刻在心中,把创新意识融入血液,用勤劳的双手、扎实的行动创造不凡的业绩,为打造技能强国作出应有的贡献。
——教育部部长陈宝生给我院学生的回信
吕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篇八
第一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2.国标代码:13952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
5.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6.修读学制:三年
7.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8.学院办学地址:安康市国家级高新区安康大道2号
邮编:725000
学院网址: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二条 学院简介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备案、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安康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一所高等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互补、学历教育和社会培训兼顾的具有综合功能的现代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地处汉江之滨的安康市国家级高新区。占地面积630亩,校舍面积28万平方米,是省级平安校园、文明校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800余万元,有校内、外专业实验实训室、实践基地各100多个,教学用计算机1500余台,馆藏图书50余万册。现有教职工676人,专任教师458人,其中:正高职称14人、副高职称114人;硕士学位130人,“双师型”教师188人。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各1人,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技术能手、教学名师6人。“十三五”期间,教师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和科研奖励50多项,省政府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
学院共开设医药卫生、师范教育、工程技术等九大类33个专业,形成了医药卫生、师范教育、工程技术、经贸管理、现代服务等多类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护理专业为国家级骨干专业、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护理、临床医学、学前教育3个专业为省级一流专业,有1+x证书试点项目6个。全日制高职在校学生1.3万人。学院是安康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设安康市职业教育中心,在引领全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院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学院招委会由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审计处、招生处、学生工作部、教务科研处、财务处等部门组成。
1.党政办公室职责:发布学院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 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有关招生工作会议,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2.纪检监察审计处职责:制定监督条例,全程监督招生各项工作,处理违规违纪案件。
3.招生处职责:负责招生处的日常工作,起草招生章程和细则,接受咨询,组织报名,公布录取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
4.学生工作部职责:制定本校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资助、一般困难资助评选办法等事宜。
5.教务科研处职责:拟定高职招生专业、课程设置等事宜。
6.财务处职责:制定收费标准,负责收费、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资助、一般困难生资助、助学贷款发放,办理学生校方责任险,学生个人医疗保险等工作。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院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生源省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1.所有考生一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学院各专业录取无性别比例限制;招收外语语种不限,但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3.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4.学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
5.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或调剂志愿的考生;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6.录取专业,我院充分尊重考生个人所填报的志愿进行录取,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级差要求;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在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我院严格执行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教育厅批复的标准收费。
第七章 国家奖学金、资助金、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措施
第七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
特别困难:3800元/年。
一般困难:2800元/年。
4.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考核发放相应报酬。
5.绿色通道:在新生入学报到时提供“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6.服兵役学生按国家规定享受资助。
7.学生在校期间由学校统一为学生购买校方责任保险,费用由学院全额缴纳。
8.助学贷款: 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已被我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当地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解释权由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招委会负责解释。
吕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篇九
第一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商洛职业技术学院
2.国标代码:13948
4.办学地点: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商鞅大道西段丹南新区
5.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
6.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7.学制:三年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二条 学院简介
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2005年,是一所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陕西省教育厅和商洛市人民政府共建共管的综合性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省级“文明校园”、省级“平安校园”、中央财政支持建设项目学校、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试点项目学校、陕西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学校。
学院开设有28个三年制高职专业,形成了医学、护理、教育、财经、机电、建筑、汽车、航空、高铁等9大专业类群,建成了护理、临床医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机电一体化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医学影像技术等7个省级重点专业,有在校学生10000余人,拟面向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学院设有护理学院、医学院、师范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公共课教学部、思政部和体育部等教学机构,校园占地580亩,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馆藏图书56.4万册,校内实验实训馆室158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30个。有二级甲等综合附属医院、驾驶员培训学校、实验中学和实验幼儿园各1所。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院长任主任,主管招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由招生处、教务处、办公室、学生处、财务处、保卫处、总务处、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招委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规定。
第四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的相关工作事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五条 招生计划、专业及科类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为准。
第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统招高考录取规则:
1.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与办法进行录取。
2.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3.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当其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或有成绩位次排序的,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或成绩位次排序执行;无明确规定的,安排专业时优先考虑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文化课总分相同时,按照相关专业单科成绩依次进行专业安排,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
4.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男女比例不限。
5.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6.学生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照顾条件,加分或减分投档的,我院均予以认可。
7.录取规则与生源省份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规则为准。
8.录取时,对考生外语语种不做要求,学校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六章 国家奖学金、资助金、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措施
第八条 奖助学金及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特困3800元/年、一般贫困2800元/年
4.校内奖学金:1500元/年
5.校内助学金:1000元/年
6.所有学生均可申请创业资助资金、学院勤工助学资助等。
第九条 绿色通道
1.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条 医保减免
1.学生在校期间由学校统一为学生购买校方安全责任保险,费用由学院全额缴纳。
第十一条 助学贷款
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被我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当地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最高12000元/年/生。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学生按专业教学计划修完所学课程并通过相关考试,可获得商洛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教育部学信网上统一注册,可网上查询)。
第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商鞅大道西段丹南新区
邮政编码:726000
学院网址:http://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发生不一致时以国家教育部及生源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解释权归商洛职业技术学院招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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