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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篇一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以及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2〕5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在纪检部门、招生委员会、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规范性全称:庆阳职业技术学院;简称:庆阳职院;英文译名: qingya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英文缩写:qyvtc 。
第五条 学院代码:14551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培养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学习形式:学制三年,全日制
第九条 隶属关系:庆阳市人民政府主管,甘肃省教育厅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录取坚持“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 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市)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学院微信公众平台、手机微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普通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通过综合评价和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籍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中职升学考试报考。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2〕5 号)文件精神,2022 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分为综合评价录取、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和单考单招录取三种类型。分类考试招生依照《关于做好2022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中职升学考试的考生,在高职(专科)批投档录取。
(一)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具有省内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2022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综合评价录取。学院设有普通高考招生计划省份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
(二)符合我省报名条件的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含技工学校)可参加2022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职升学考试录取。非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籍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不得参加中职升学考试录取。
(三)已经参加 2022 年我省高考或中职升学考试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和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群体可参加 2022 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单考单招录取。
第十六条 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录取、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单考单招录取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以高考成绩为准。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招办规定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一)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录取
1.文化素质。文化素质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准。
2.职业技能。待学生报到入学后,由学院根据现有的校企合作模式,结合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企业订单培养协议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需求,按照学生的特长和意愿,由学校、企业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已被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其他形式的考试招生录取。
(二)中职升学考试录取
1.文化素质。文化素质包括公共基础和专业基础两部分。公共基础考试以语文、数学、英语和综合素养四门课程为主;专业基础考试按照省教育厅公布的考试大纲划分为8个专业类别(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以各类别的三门专业基础课程为主。
2.职业技能。以中职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省、市、县(校)级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成绩为准(省教育厅推荐,参加行指委组织的全国行业性比赛并获奖(其他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和企业等组织的比赛除外),学生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教育部指定全国行业协会、教指委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其成绩可转换为相应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技能大赛成绩三年以内(含三年)有效,超过三年需重新测试。
(三)单考单招录取
1.文化素质。(1)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和中职升学考
试且未被录取的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以2022年普通高考和中职升学考试成绩为准。(2)未参加 2022 年普通高考和中职升学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含技工学校)、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人员,由招生院校统一组织文化素质测试。
2.职业适应性测试。应往届高中、中职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由招生院校结合企业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按照学生意愿和特长,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各高校可针对具有体育、艺术等特长考生制定专门测试办法,以提高体育、艺术特长考生报考普通专业的积极性。
第十七条 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专业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得考生,做退档处理。
我院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体育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录取时文化课分数按照省有关体育艺术类划线标准执行,在文化课上线的前提下,按考生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序),录满为止。
第二十条 学院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将在省级招办指定的网站上查询。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具有正式学籍学生,经学习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实习环节),考试合格,且取得学院规定的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达到大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标准和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六章 奖助贷制度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有资助中心,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困难补助。新生属精准扶贫户、国家贫困县农村户籍、残疾家庭、低保家庭的,按学院相关政策享受学费减免。
第二十六条 学院设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按平均3300元/人/学年资助。
第二十七条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甘肃省“雨露计划”、勤工助学等形式给予资助。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八条 专业人数: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数以省教育厅下达的文件为准。计划形式:统招。
第二十九条 庆阳职业技术学院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不得填报。
第三十条 现招生专业:环境工程技术、环境工程技术(新能源光伏方向)、石油工程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应用化工技术、钻井技术、煤矿智能开采技术、油气储运技术、畜禽智能化养殖、草业技术、工程测量技术、智慧城市管理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智能建造技术、建筑消防技术、工程造价、市政工程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护理方向)、电子商务、旅游管理、物联网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集成电路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应用电子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工业机器人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智能焊接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艺术设计、早期教育、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歌舞表演方向)、社会体育、运动训练。分专业人数参见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十一条 收费标准:按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收费标准为4500元/生/年;住宿费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1100元/生/年(4人间),900元/生/年(6人间)标准收取(学院提供两种住宿规格,学生入学时可根据需要选择,选完为止),以上收费入学时如有新标准,按甘肃省发改委核定的新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院简介、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公众微信平台查询。
第三十三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招办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页查询。学院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庆阳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三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八条 学院以往有关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若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四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http://
微信公众号:qingyangvtc
招生就业处电话:0934—8245855 /8245856
传真:0934—8245856
通讯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大道23号
邮编:745000
吕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篇二
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招生方式,是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在部分示范性高职院校进行的一项试点工作,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所录取的考生为国家计划内招生。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重复录取。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普通高中汉语言、民考汉、双语班考生学制三年,民语言考生需另预科一年。
一、报名条件
主要招收已取得2017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招收一定比例的已取得2017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实践动手能力较强的三校高职毕业生。
二、优惠政策
2017年报考我院并被录取的高职新生,入校一年后,同时获得学院“三好学生”和学院奖学金,第二学年可享受汽车驾驶技术初次培训免费的优惠政策,具体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报名网址:http://(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
网报时间:1月10日至2月20日12时(北京时间);
考生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登录“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及志愿信息。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志愿修改,将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考生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于2月21日18 时(北京时间)后,学院登陆“新疆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下载志愿填报数据库。
四、注意事项
潘老师:13095008002;黄老师:18999226278;玛依拉老师:13899917212(民语言)
校及专业代码 学校及专业名称 科类 学制 招生计划 备注
计(人) 其中
汉语言 民语言 民考汉 双语班
合计 600 360 100 20 120
13926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520301 工程测量技术 理科 3 3 3
540505 建设工程监理 兼收 3 5 3 2
540502 工程造价 兼收 3 3 3
600104 铁道工程技术 理科 3 4 3 1
600605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理科 3 3 3
540303 土木工程检测技术 理科 3 3 3
560706 汽车改装技术 理科 3 3 3
600212 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 理科 3 3 3
600103 铁道供电技术 理科 3 3 3
560302 电气自动化技术 理科 3 5 3 2
600203 道路运输与路政管理 兼收 3 7 3 2 2
630903 物流管理 兼收 3 5 3 2
600606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兼收 3 4 3 1
600312 水路运输与海事管理 兼收 3 3 3
630506 报关与国际货运 兼收 3 3 3
一、考试资格
考生确认报名成功后,2017年3月9日—10日上班时间,到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领取准考证确认考试资格,并携带本人近期一寸蓝底免冠照一张。
二、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1.考试时间:全区统一为2017年3月11日-12日;
3.考试要求: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考试办法
学院按照自治区单独招生文件要求,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普通高中毕业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中职学校毕业生进行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由学院自主命题和组织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形式。
考试成绩组成及分值比例:考试成绩由文化素质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组成。学院进行的综合素质评价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各100分,分值所占比例为笔试占30%、面试占70%,总分不超过100分。
1、文化素质科目成绩
(1)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文化素质科目成绩统一使用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成绩。
汉语言(民考汉)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双语班、民语言科目为:语文、数学、汉语。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统考成绩等级赋分标准:a=90分,b=80分,c=70分,d=60分。
(2)中职学校毕业生: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文化素质科目成绩统一使用在校毕业考试文化课成绩。
汉语言(民考汉)科目为:语文、两门专业课。学院根据招生专业设定专业课科目,总分不超过300分。
双语班、民语言科目为:汉语、两门专业课。学院根据招生专业设定专业课科目,总分不超过300分。
2、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总分100分。
包括四个方面内容:①基本素质题,主要测试学生的思想品德、身体及心理素质、团队精神、特长等;② 文化素养题,主要测试学生的人文科学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③职业倾向题,主要测试学生的职业认知、专业认知、职业潜质;④方法能力题,主要测试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创新思维的能力。
3.命题、考试与评卷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并完成。
4.考试由学院聘请校内和行业、企业专家成立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及职业能力倾向进行测试,专家集体评分确定成绩。
在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填报专业,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类别确定拟录取名单。整体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工作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
二、录取期间工作安排
序号 工作事项 时 间
1 批改试卷、统计核分工作 3月13日—14日
2 录取工作 3月15日—16日
3 校内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 3月17日—22日
4 拟录取名单上传自治区单独招生考试服务平台 3月22日
5 考生进行录取确认 3月22日—30日
7 录取通知书发放 4月10日—20日
三、注意事项
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4.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
四、监督机制
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2、命题、考试与评卷在自治区教育厅和招生工作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按照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和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3、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 实施考试招生工作“阳光工程”。
4、对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党纪政纪相关条规予以严肃处理。
一、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入学。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须按入学通知的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对于因各种原因不入学者,逾期未到学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任何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吕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篇三
学校代码:12543
学校地址:保定市朝阳南大街613号
保定市五四东路398号(东校区)
保定市长城北大街784号(北校区)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概况:
保定职业技术学院是河北省重点建设的示范性高职院校,座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河北省保定市,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900余人。学院设有农林与生物工程系、畜牧兽医系、机电工程系、建筑工程系、计算机信息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商务技术系、贸易与旅游管理系、传媒艺术系、艺术设计系、基础教学部、社会科学部等12个教学单位,开办了涵盖农林牧渔、机械制造、电子信息、财经商贸、文化艺术、新闻传播、土木建筑、交通运输、旅游、纺织服装、生化与药品、文化教育等12个高职高专大类中50多个专业。学院是教育部、交通部等部委批准的全国“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拥有河北省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示范专业3个,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门、省精品课程10门,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5项,拥有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实训基地2个、列入河北省重点建设规划的专业实训基地2个。学院是国家职业院校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学院在河北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院校。
招生计划:
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录取规则和有关要求:
1.按全国统考成绩录取,无相关科目成绩及加试要求。
2.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计划缺额专业,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所报专业满额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同等分数情况下,按语数外顺序比较单科成绩。
3.执行各生源省招委对考生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的相关规定。对于加分和降分的考生,我院均按照投档分数录取。
4.报考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5.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6.不限定招生男女比例。
7.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学费标准:各专业为5000元/年。
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住宿条件,分别为500元/年、800元/年。
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保定职业技术学院”具印、国家教育部学信网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网 址:http://
吕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篇四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5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仙桥紫峰山下;邮政编码:522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揭阳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按照职责权限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2. 小学英语教育(师范,与广州理工学院三二分段培养)专业与广州理工学院英语专业(英语教育方向)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美术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艺体类在没有以合成投档总分出档的省(区、市),专业录取规则为:在文化分和术科分双上线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术科分从高到低录取,额满为止。考生术科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文化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文化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 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农学类专业学费5130元/生·学年;艺术类(非理论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140元/生·学年;住宿费950元/生·学年。以上费用如有变动,按省市发改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另设有学校奖学金、新生专项资助、学生困难补助、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学生干部标兵、优秀毕业生等奖助学制度。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学校网址:http:///
招生网址:http:///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委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按照职责权限受理处置相关检举举报。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揭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吕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篇五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坐落在嘉陵江中游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北部中心城市、千年绸都——南充市。学院是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四川省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四川省“三全育人”综合试点改革院校、四川省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四川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培育单位。
第三条学院国标代码及办学地址
学院国标代码:12639
办学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宏发路94号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国家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选拔培养人才。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招生工作机构
第六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系负责人组成,负责审议学院招生章程、专业招生计划、各类招生考试办法及录取规则,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考试、录取、安保、纪律监督等工作组,各工作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院根据当年国家和各省市招生政策,结合学院办学资源条件、专业结构、生源质量、社会需求、就业情况等科学合理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领导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在专业录取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若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院认可各生源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的文化和艺术专业考试成绩。进档考生在安排录取专业时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各省(市、区)划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和专业成绩均相同,则按照文化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院将根据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同类别艺术类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院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学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市、区)加分。
第十四条所有录取新生进校后将进行资格复查,若有与录取信息不符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凡在我院规定报到截至时间15天之内,未到学院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将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院建立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院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缓交等手续。
第十七条 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建立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奖助学制度。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学院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考生和家长可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咨询。我院在录取结束后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
学院网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南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吕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篇六
为了保证吕梁职业技术学院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颁发的相关法规,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2、代码:14500
3、校址:山西省孝义市湖滨路,邮政编码:032300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6、办学性质:公办
7、办学形式:全日
8、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刘俊珍 院长
二、录取原则及规则
(一)普通高考录取原则
1、依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招生录取工作在省、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
3、设立由学院领导及相关部门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与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4、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的,服从调剂,将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5、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6、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照省招办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7、外语语种: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8、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对口升学招生
1、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录取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招考中心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招办的规定执行。
三、招生计划人数、专业设置及收费标准
1、设置的专业经山西省教育厅高教处组织评审通过并在教育部备案。
2、学费和住宿费严格执行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3、国家为在校学生设有多种补助、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另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见附表)
四、毕业证书的发放
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颁发“吕梁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五、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手机:13938567048,15035897736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表:
20l8年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备注:2018年招生总计划1100人,其中单独招生298人,三二分段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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