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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教育制度规定学校安全教育制度的内容篇一
(一)交通安全教育;
(二)游泳安全教育;
(三)消防安全教育;
(四)饮食卫生安全教育;
(五)用电用气安全教育
(六)实验、实习及社会实践安全教育
(七)校内及户外运动安全教育
(八)网络安全教育
(九)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
(十)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二、学校应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重视加强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增强师生自救、自护和互救的能力。
三、学校应在每学期开学初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对典型事例进行具体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强化安全意识,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四、学校应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各年段安全教育目标,形成层次递进教育。
(一)幼儿园安全教育应使幼儿初步学习处理日常生活中危急情况的办法,接受成人有关安全的提示,学会避开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和保护自己。
(二)小学安全教育应使学生初步树立安全观念,了解学校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识,熟记常用的报警、援助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掌握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简便方法。加强交通法规教育,提倡步行上学,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车上学。
(三)安全教育应使学生树立安全观念,自觉遵守安全法规,保护公共安全设施;熟悉学校、家庭、社会中须知的安全知识,掌握事故发生后请求救助的基本途径,具备一定的危险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安全教育应使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和社会公德意识,自觉维护公共安全,懂得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掌握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的抵御暴力侵害能力。
五、学校应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特点,利用活动类课程时间,每月定期对学生进行集中安全教育,并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及各类大型活动中。 学校应根据有关法规和学校的布局状况,并在公安、消防、防震救灾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师生进行应急逃生演习。
六、学校应将放假前、开学初、夏季来临前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向学生进行水陆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游泳安全和校内外活动安全的专题教育,并传授发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和基本技能。学校应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周一)等活动,针对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根据教育主题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七、学校应充分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和家访等形式,加强家校联系,取得家长对学生安全教育和监督的密切配合,并共同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八、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传阵地和设施,开展安全教育。
学校安全教育制度规定学校安全教育制度的内容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安全,保护学校公共财产和群众财产的安全,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产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校师生员工以及其他到学校活动或工作的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学校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投入”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分级管理责任制。学校和各处室要逐步加大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投入。
第四条消防安全是教学、科研、生产等各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处室要把消防安全工作与教学、科研、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同时预算,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第五条各处室和个人都有维护学校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灭火的义务。
第六条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领导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人。
第七条学校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处室分管保卫工作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办公室主任由保卫处长担任。
第八条保卫处消防岗位人员,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学校日常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处室成立相应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
第十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机关和各处室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处室主要领导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处室应明确一名副职为消防责任人,确定一名科级领导具体负责消防工作。
第十一条各处室要制定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各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一支不少于8人的义务消防组织,学生班、车间、班组设2—3名义务消防安全员。
第十三条要经常对职工、学生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教工、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达到"四懂"、"四会"(四懂:懂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逃生知识。四会: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险肇事故,会报警,会组织逃生)。
第十四条经常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对消防和保卫部门提出的消防工作整改意见,认真组织落实。
第十五条对所辖重要部位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置消防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第十六条禁止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堆放物资,保证本单位的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第十七条协助消防、保卫部门处理火警事故,调查火灾原因。
第十八条积极完成消防、保卫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消防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学校保卫处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学校日常消防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对各处室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第二十二条负责学校教学楼消防安全监控室的值班工作,发现险情及时处置,负责消防安全监控室设施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帮助各处室对义务消防组织和消防安全员进行消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
第二十四条建立防火档案,明确学校防火的重点部位,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二十五条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协助公安机构调查火灾、火警事故。
第二十六条各处室或学校,对符合下列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二)发现放火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报告的;
(三)积极扑救火灾,做出较大贡献的;
(四)对消防工作提出可行性改进意见的;
(五)在消防工作方面取得其他突出成绩的。
(一)工作不负责,擅离职守或违章作业造成火灾事故的;
(二)故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的;
(四)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学校安全教育制度规定学校安全教育制度的内容篇三
一、 学校成立安全保卫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加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采取各种有效的方式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经常排查各种安全设施,把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严格履行职责,加强教师值日、值周及节假日值班工作;门卫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节假日要安排领导和保卫人员值班。
四、外来人员进入校园时要进行登记,并进行必要的询问。严禁校外人员携带各种凶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进入学校。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学校财产。学校财物带出校门,要凭总务处签发出门证并登记,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扣押。
六、对任意侵犯学校公物,在校内滋扰,影响教学秩序的外来人员,除了对他们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外,还要及时上报各级领导,做好处理工作,杜绝事故的发生。
七、机动车辆未经允许不能进入校园,经允许进入后不得随意鸣放高音喇叭。
八、 学校总务处、库房、会计室等重要部门都装上保险,安全门、窗上加铁条。食堂要注意防火,灶外杜绝火种,要注意安全用电,定期检查电线,发现不合格电线要及时更换。
学校安全教育制度规定学校安全教育制度的内容篇四
1.每天早上、中午和下午,上学放学期间,管理好校门口的安全,确保学生不发生伤害事故。
2.非放学时间学生要求离校,没有班主任教师书面通知的,一律不得放行,杜绝发生因学生逃学而在校外出安全事故。
3.校外人员进出校门必须进行登记,并问明详细情况,未经登记或情况不明,决不允许外来人员进入校内,确保校园安全。
4.经常检查巡视学校财产,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总务处,确保校产安全。
5.晚自习放学后,要检查巡视各室门窗是否关牢,应关电源是否切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总务处应对学校建筑物、旗杆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校长室,学校应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
1.机房、食堂、实验室按有关规定配备好灭火器,政教处应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维修。
2.总务处应经常检查学校防盗工作。
3.财会人员应遵守财务制,禁止现金在办公室存放过夜。
4.门卫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保卫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对不熟悉的来访人员要严格实行登记制度。做好夜间值班工作,发现盗窃现象立即报告。下午放学后应仔细检查教学和生活用房门窗,关严关实。做好节假日值班工作。
5.较长时间的节日实行学校领导值班制度,寒暑假实行教师轮流值班制度,所有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到岗、离岗、并经常查看校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6.总务处要对各教室,专用教室、广播室、文印室等插座,用电器经常进行检查、维修、严防发生火灾和触电事故。食堂人员应按规定程序和正确方法操作烧煤灶具,确保安全生产。
1.会计、出纳必须严格执行银行规定的库存现金的限额,确因特殊情况,必须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要及时报告总务处并设专人看守。
2.现金和有价证券必须存放有安全设施的保险柜内,财务室的房屋要安全、牢固,并安装有防盗装置。
3.取送数额较大的现金必须两人以上同行(至少有一名男性),取送万元以上巨额款的,应派有保护人员。
4.个人的现金及有价票证不准在办公室内存放。
5.学校各部门的贵重设备,在存放、运输、使用过程中要纳入守护人员视线。
6.存放贵重器材、设备的库房、实验室、广播室、电脑房、多媒体室等门窗要安全牢固,并设专人管理。
1.凡有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计算机,必须按照规程设置匹配电路走向。
2凡有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计算机,必须有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3.凡有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计算机,必须制定相关的使用管理规定。
4.校内教学、办公使用的计算机,不经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拆卸和更改ip设置。
5.凡集中存放的计算机,应制定突发性工作预案。
6.凡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计算机,如工作需要搬出工作地点或出校门(含个人计算机),必须持有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的证明。
7.禁止教工下载非法刊物、黄色制品、反动言论。
1.本规定适用于临时出入校门的外来人员。
2.凡到我校来访、会友以及其它公务活动的外来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门卫或值班人员的询查,并登记后方可入内。
3.门卫或值班人员要详细检查外来人员的证件,登记来访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来访时间并与前往部门或个人进行联系。
4.如来访者携带机动车辆,值班人员要对车牌号进行登记,并标明时间,待该车辆离开后标明离校时间。
学校安全教育制度规定学校安全教育制度的内容篇五
一、安全保卫人员要严格遵守学校各类安全管理制度,要按时到岗,不得随意脱岗,校外人员进校要严格登记。
二、教导处、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各类安全教育,努力提高学生安全意识。
三、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及班主任均为安全责任人,校长是一责任人。
四、学校对发生安全事故中的师生员工务必在半天之内通知其亲属或激。
五、对较大的安全事故,值班人员务必在半小时内上报分管领导或校长,需报案的务必及时报案。
六、重大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七、学校教职员工人人有义务捍卫学校财产及师生生命免受不法侵害。
八、学校总务处每学期定期检查各种安全设施。
九、学校安全职责部门为总务处。
学校安全教育制度规定学校安全教育制度的内容篇六
1、全体教职工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值班工作要求做到:人走灯灭、关窗锁门、切断电源、贵重器材设备用毕及时归还,以确保安全。个人贵重物品及现金不应存放在办公室,丢失责任自负,并对当事者提出批评。
2、加强安全防火工作。治保会要经常进行安全防火防盗检查,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加强对易爆、易燃等物品的管理。
3、物资管理要严格执行物资的收、发、领、核对制度,做到日清月结,财物相符,定期检查。贵重物品要在装有安全防范的库、柜存放,专人保管,严格领用手续,清点、交接做到帐物相符。放假期间,对贵重物品要相应集中保管。
4、外单位借用活动室,要事先通知保卫人员(时间、人数、内容、活动地点),以便协助搞好安全保卫工作。
5、节假日值班的教师,要遵守时间,按时交接班,并做好记录;要忠于职守,不得擅自离岗;离岗必须找本单位人员顶替;要负责对重点要害地区进行巡逻检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理报告。
6、加强门卫工作。门卫要做到24小时不离岗。中途离岗,要有人顶替,要做到24小时电话畅通。对陌生人进活动中心要询问,对闲杂人员及各类推销员、废品收购人员进活动中心要阻止,对携物出活动中心要盘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7、在治安保卫工作中要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坚持原则、认真执行本制度的给予奖励;对玩忽职守、不依本制度办事的给予处罚。
学校安全教育制度规定学校安全教育制度的内容篇七
(一)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校长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学校安全工作的全部责任。
(二)实行安全保卫工作岗位责任制。将安全目标、安全责任、安全措施落实到年级、班级、和个人,明确分工,细化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学校每周要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堵塞弄清。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影响学校安全的每一个问题都能得以及时、彻底解决。
(四)切实加强对校园、教职工和学生宿舍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制度。节假日、周日、饭间和夜间要安排专人值班,具体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五)积极参加公安部门、教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并配合公安部门加大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力度,坚决打击不法分子对学校的骚扰和侵害,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
(六)加强食堂安全保卫和管理,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仓库和操作间。
(七)门卫工作人员要严守岗位,昼夜值班,大门随时关闭,外来人员实行登记制度,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校园从事一切活动,若遇重大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派处所。
(八)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学校督导评估范围,对安全保卫工作存在的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九)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失职、渎职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伤亡的,要坚决查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行政和法律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程度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学校安全教育制度规定学校安全教育制度的内容篇八
一、采用全天值班制度,保卫人员办公地点在传达室,不得擅自离开岗位,确保全年天天有人值班。
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积极维护校园秩序,协助学校处理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三、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外来人员进入校园须填写《会客登记单》,离校时应交还《会客登记单》。
四、本校学生一律凭《星城中学学生证》和班主任和政教处签发的《出门条》进出校门。
五、定时启闭校门。早7:00,晚6:40 。上课期间,校门关闭,保卫人员在校园内巡视,发现可疑人员驱逐出校门。
七、物资出校时,应严格查验有关部门开具的《出门证》,做好记录。发现手续不符合规定,应立即扣留,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八、为加大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力度,学校另安排行政领导带班值日,全天巡视校园。
九、保卫人员着装整齐,佩戴袖标,文明执法,接受学校工作安排。 十、学校对保卫人员做好平时考核记录,对表现突出人员,报有关部门另行奖励;如有失职行为,要追究相应责任。
学校安全教育制度规定学校安全教育制度的内容篇九
充分发挥教育职能优势,通过主题班会、电化教育、板报比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宣传橱窗、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基本常识等内容,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1、每学期当上一堂交通安全课;
2、每天老师要提醒学生注意道路交通安全;
3、每个月要以班为单位举行一次交通安全主题班会;
5、每学期组织一次交通安全知识考试,把考试情况列入评比“三好学生”的内容之一。
争取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和配合,开辟小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通道,学校指派教师、行管人员以及门卫疏通交通。
学校要在交警部门的指导下,推行学生放学路队制。要制作一批“小红帽”和路队起旗,学生在上、下学以及进行其它校外活动时,佩戴示意车辆让行的“小红帽”,举路队旗。
争取交警部门完善必要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确保家长接送学生途中的交通安全。同时,要对学校周围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优化校园周围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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