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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与报销制度篇一
为切实搞好机关食堂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和改善机关工作人员的生活,特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管理
1、环境卫生要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分片包干,做到保持清洁,无垃圾污物。
2、生熟用具分开,不得混用,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
3、厨房、餐厅有防蝇、防尘和污水排除等卫生设施。夏秋季节经常使用灭蝇药,保证室内无蝇。
4、食堂仓库要专库专用。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保管,并有四防(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5、对腐烂变质的食品(由原料到成品)做到“四不”:采购员不买,保管员不收,炊事员不做,销售人员不卖。
6、按销售规律制作饭菜,剩余饭菜,要妥善保管;出售食品严禁用手抓拿。
7、食堂工作人员要讲究卫生,经常洗澡,理发剪指甲,换洗工作服;工作前、便后要洗手,工作时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面向食品说话、咳嗽。
8、食堂全部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发现患传染病者,立即停止工作。治愈后,须经医务部门检查批准,方可恢复工作。
9、食堂工作人员要经常学习卫生知识,按照设备分工和划分的卫生区域,经常打扫、洗刷,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二、餐具、炊具和设备管理
1、所有工作人员均应爱护食堂炊事用具,不得损坏,防止丢失,并做到存放整齐,使用得当。
2、凡食堂的一切用具设备,均应按规定建立账卡和记录。
3、设备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和操作技术,严禁非技术人员操作。
4、食堂的一切餐具和炊具,工作人员均不得自行外借。
三、食堂冷柜管理办法
1、食堂冷柜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专责人”应经常检查各部件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班长汇报,并提出修理意见,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操作,检查处理后再使用。
2、冷柜系食堂专用设备,由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准存放私人食品。
3、冷柜应保持清洁卫生,食品排放整齐,每月进行一次卫生清理。
四、食堂安全
1、在使用炉灶前,应首先检查油路、气路是否运转正常,然后点火预热,一切正常后再使用。
2、使用完毕,随即关闭各个开关,下班时操作人员应对炉灶各处开关进行全面检查。
3、在油锅加热时,工作人员不准离开工作岗位,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操作电器设备前,应先检查防护设备及电源是否完好。
5、操作时必须精力集中,保证安全,发现问题立即关闭电源。
6、设备使用完毕应将电源断开。下班时操作人员应对电源进行一次检查。严禁冲洗电器设备和用湿手接触电器设备。
7、发现蒸气阀漏气、压力表失灵,应停止使用。
五、食堂卫生管理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有关饮食卫生“五四”制度。
2、实行原料进出库验收验发制度。
3、坚持一检、二洗、三切的蔬菜加工工艺,荤素水池分开专用,洗过的蔬菜无烂叶、泥沙、杂质、昆虫。
4、食品烧煮要符合工艺要求。
5、严格控制使用添加剂。
6、用具、盛具洗净消毒,生熟菜墩严格分开使用,并且有明显标志,防止污染。
7、餐具消毒严格执行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8、工作人员每年定期查体,对不适宜食堂工作的人员及时调离。
9、坚持公用餐具每餐消毒。
10、卫生检查每次都有记录。
六、食堂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1、严格岗位职责,遵纪守法,服从分配,团结协作,做好本职工作。
2、工作人员不得私拿、私分、私吃食堂主副食品,发现上述违纪现象,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和行政处分。
3、上班前必须换上干净的白工作服衣帽,上班时主动接受生产任务,在工作时间内不私自离开工作岗位。
4、工作人员实行集体用餐制度。
5、食堂公物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下外借,必须经管-理-员、班长批准,并办理出借手续。
一、遵循为机关职工、会议和来往客人服务的宗旨,努力作到饭菜色鲜味美,价格合理,服务周到,方便及时。
二、食堂工作人员须分工合作,认真履行职责。
三、食堂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按规定时间开饭,保持杯、碗、筷、盏清洁卫生、放置有序和定时消毒。加强食品的管理,禁止出售腐烂变质的食物,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四、接待基层所人员,原则上提供工作餐,但须由业务科室向办公室报告,方可安排。注重饭菜质量,杜绝浪费。
五、外单位就餐人员不得赊欠饭菜票,不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擅自将餐具借给他人。加强单证、现金、饭菜票的管理,做到及时上缴、核销。
六、加强成本核算,购物手续清楚,并与实物相符,后勤管-理-员要对当天购进的食品进行查验,若发现有三无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除追究采购员责任外,要集中销毁,不准出售。要注意节约使用水、电、气。
七、会议伙食,按会议标准办理,不上名酒、高档饮料和昂贵菜肴。
八、食堂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讲究烹调技术,注重饭菜质量,要严格管好食堂设备,餐厨用具和粮油、副食、酒水等,不得自开小灶,不准擅自在食堂请客就餐。
九、食堂工作人员要随时保持个人和食堂卫生,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一、食堂管理人员职责。
(一)财务管-理-员职责。
在主管主任领导下工作,负责机关食堂的帐务处理,及时填制凭证和有关报表,保障现金使用,制定盈亏报告。
(二)物资保管员职责。
负责采购物品的过磅、鉴定、验收。对物品使用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采购、验收、保管和发放三分离制度,分发机关各种食品。
(三)行政管-理-员职责。
协助主管主任搞好食堂管理。主要负责炊事员、餐厅服务员的日常工作安排及事务管理。
二、其他人员职责。
(一)采购员职责。
严格执行采购制度,熟知市场行情,随时向主管主任及管理人员反馈市场信息。对所购物品的数量、质量负全部责任。
(二)炊事员职责。
2.不断提高对炊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全心全
意为职工服务的思想,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3.爱护餐厨设备,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4.搞好个人及公共场所卫生,坚持餐具消毒制度,保持环境整洁;
5.严格落实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着装上岗,严格操作程序。
(三)服务员职责。
4.要保持个人卫生、服装整洁,工作期间穿工作服,戴工作帽;
5.服从领导,遵守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销假;
6.工作期间要坚守岗位,按照分工做好本职工作,上岗期间不干私活,不乱串岗位,不私自外出。
三、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
1.财务人员必须遵守财务制度和《机关财务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接待管理制度》。
2.及时填报凭证和帐务处理,做到帐面清楚、帐物相符。
3.月底必须按时报表,做到信息反馈及时,数据准确,以有效地发挥其监督、管理职能。
(二)设备管理。
1.食堂内的物品包括炊具、餐具、桌椅、音响、制冷设备等所有固定资产。
2.所有物品登记造册并由专人管理。
3.专管人员对所管物品要熟知其技术性能和维护保养方法,以经常保持其性能良好,整洁干净。
4.对所管物品的非正常损坏要负经济连带责任。
5.严格值班制度,下班前要对水、电、气、门窗安全检查,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材料及实物的管理。
1.材料及实物包括日常购进的主副食原料、烟酒糖茶、水果等其他接待性礼品。
人员签字后报主管主任尔后逐级签字报销。
3.把好出库关。保管人员对所管物品要心中有数,及时向主管主任汇报常用物品的库存情况,按时报送《盘点表》和《就餐情况表》。炊事人员应根据主管局长、主管主任批准的《就餐审批单》上的人数和标准,领取合格的`食品原材料并进行科学加工,同时与保管人员办理相关的出库手续。没有审批单的,保管人员不准办理出库手续,如擅自出库,费用将由保管人员自付。
(四)就餐管理。
1.机关食堂早、中餐原则上按登记人数供餐,就餐(带餐)人员应提前预定食品的种类、数量,不预定者不予供餐。就餐人员进入食堂后不得大声喧哗,要先刷卡后由工作人员分餐,在餐厅就餐人员主副食品不得带走,饭后应将自用餐具和剩饭菜放在食堂指定位置。带餐人员应提前将饭盒放在食堂指定位置,以便于工作人员提前将饭菜打好。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工作间。
档烟、酒,承办科室须填写《烟酒审批单》,由科长签字后报机关服务中心主管主任审核、主管局长批准后方可领取。
(五)卫生管理。
1.食堂、厨房卫生要求:
(1)食堂、厨房应有纱门、纱窗、纱罩,保持无蝇;
(4)食堂厨房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禁止携带有毒化学药剂等进入;
2.炊具、厨具、食具卫生要求:
(1)盛生食物和熟食物的容器不得混用;
(2)切生食物和熟食物的刀板不能混用并分别保管;
(3)笼蓖、菜盆、饭菜勺等小炊具用后要及时清洗晾干、放置有序;
(5)机械用具(绞肉机、切菜机、压面机等)用后热水洗净,擦干保存;
(6)食具要定期消毒,病员食具要专用独放,防止传
染。
3.工作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1)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的健康检查;
(3)上班时不吸烟,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保持仪表整洁;
(5)不应对着食物咳嗽、打喷嚏,不能用工作服擦鼻涕、擦汗、擦手或厨具等,不能随地吐痰。
为切实搞好机关食堂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和改善机关工作人员的生活,特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管理
1、环境卫生要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分片包干,做到保持清洁,无垃圾污物。
2、生熟用具分开,不得混用,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
3、厨房、餐厅有防蝇、防尘和污水排除等卫生设施。夏秋季节经常使用灭蝇药,保证室内无蝇。
4、食堂仓库要专库专用。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保管,并有四防(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5、对腐烂变质的食品(由原料到成品)做到“四不”:采购员不买,保管员不收,炊事员不做,销售人员不卖。
6、按销售规律制作饭菜,剩余饭菜,要妥善保管;出售食品严禁用手抓拿。
7、食堂工作人员要讲究卫生,经常洗澡,理发剪指甲,换洗工作服;工作前、便后要洗手,工作时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面向食品说话、咳嗽。
8、食堂全部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发现患传染病者,立即停止工作。治愈后,须经医务部门检查批准,方可恢复工作。
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二、餐具、炊具和设备管理
1、所有工作人员均应爱护食堂炊事用具,不得损坏,防止丢失,并做到存放整齐,使用得当。
2、凡食堂的一切用具设备,均应按规定建立账卡和记录。
3、设备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和操作技术,严禁非技术人员操作。
4、食堂的一切餐具和炊具,工作人员均不得自行外借。
三、食堂冷柜管理办法
1、食堂冷柜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专责人”应经常检查各部件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班长汇报,并提出修理意见,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操作,检查处理后再使用。
2、冷柜系食堂专用设备,由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准存放私人食品。
3、冷柜应保持清洁卫生,食品排放整齐,每月进行一次卫生清理。
四、食堂安全
1、在使用炉灶前,应首先检查油路、气路是否运转正常,然后点火预热,一切正常后再使用。
2、使用完毕,随即关闭各个开关,下班时操作人员应对炉灶各处开关进行全面检查。
3、在油锅加热时,工作人员不准离开工作岗位,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操作电器设备前,应先检查防护设备及电源是
否完好。
5、操作时必须精力集中,保证安全,发现问题立即关闭电源。
6、设备使用完毕应将电源断开。下班时操作人员应对电源进行一次检查。严禁冲洗电器设备和用湿手接触电器设备。
7、发现蒸气阀漏气、压力表失灵,应停止使用。
五、食堂卫生管理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有关饮食卫生“五四”制度。
2、实行原料进出库验收验发制度。
3、坚持一检、二洗、三切的蔬菜加工工艺,荤素水池分开专用,洗过的蔬菜无烂叶、泥沙、杂质、昆虫。
4、食品烧煮要符合工艺要求。
5、严格控制使用添加剂。
6、用具、盛具洗净消毒,生熟菜墩严格分开使用,并且有明显标志,防止污染。
7、餐具消毒严格执行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8、工作人员每年定期查体,对不适宜食堂工作的人员及时调离。
9、坚持公用餐具每餐消毒。
10、卫生检查每次都有记录。
六、食堂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1、严格岗位职责,遵纪守法,服从分配,团结协作,做好本职工作。
2、工作人员不得私拿、私分、私吃食堂主副食品,发现上述违纪现象,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和行政处分。
3、上班前必须换上干净的白工作服衣帽,上班时主动接受生产任务,在工作时间内不私自离开工作岗位。
4、工作人员实行集体用餐制度。
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与报销制度篇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监督,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依法理财水于,强化节约意识,根据有党政机关管理规定和财务制受,结合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统一管理原则。局属财政金额预算管理单位经费实行统一管理,各单位不得私设“小金库”。
(二)“逐级”审批原则。从严控制,紧缩支出,严格审批权限,努力堵塞漏洞。
(三)保证原则。在开源节流的前提下,保证机关整体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基本任务
(一)科学编制预算,依法组织收入,积极争取资金,保障工作运转;
(四)定期进行财务分析,管好国有资产,防止流失:
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程序和要求
第四条 机关财务管理坚持预算审批制度,贯彻事前审批、事中监督和事后审查的原则,反对浪费,厉行节约。
第五条业务招待费严格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标准》规章制度。
(一)接待范围。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需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二)接待程序。各承办科室(单位)应在公务活动结束后,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三)接待标准。
住宿标准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及水果等。
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出行标准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不得在机场、车站、高速路口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参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
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实行单独管理,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六条、差旅费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费核算内容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已由会议主办单位安排食宿的,不再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
(一)城市间交通费。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 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 超支部分自理。县级及县级以下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为: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和飞机经济舱。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需经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二)住宿费。工作人员应本着“经济节约”的原则含理选择住宿宾馆。出差住宿费实行规定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计算,超出规定等级标准部分由个人负担。
住宿费规定等级报销标准为:副处级及以上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限额标准每人每天200元,其余人员住宿标准间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一线城市:京、沪、律,渝四个直辖币知深圳、珠海以及沿海发达地区省会城市的住宿费标准另行掌握)。实际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币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元。
(四)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 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 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外出参加会议、考察学习等费用报销,必须有领导指示的文件或通知为附件,电话、口头通知应有分管领导签批为附件,方可审核、报销。差旅费推行使用公务卡结算,出差人员凭发票、消费交易凭条等手续进衍报销,属于公务卡结算范围不得使用现金结算,否则将不予报销。
第七条 每项支出先由分管领导签字,再报局长审批: 10000元以上报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 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管理和发放,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购置,否则,不予报销。遵循先申请,后购买的原则。购买前,由物品管理人员,造预算、列清单,主管领导审批后、有办公室采购发放。
注销固定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填报固定资产变动表。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由办公室编制预算,局长审批。大宗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实行政府采购,由局纪检监察室对招投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固定资产购买后应及时登记入帐,机关所有固定资产,不论是机关购买,或是上级业务部门配发,所有权一律属于市xx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移,上级业务部门配发的固定资产要及时报局办公室登记八帐,不得私自占有。
第十一条 机关房屋、道路、水、电的维修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安排。
第十二条 鼓励各科室自己动手编辑文件材料,之后交局文印市统一排版打印。对于复印、传真业务,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统一在局文印室打印,未经办公室同意在外部打印、复印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看望病号、慰问老干部等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否则,费用自理。
第十四条 局机关公文和信函的邮寄由办公室统一办理。禁止私人信件公费邮寄。
第十五条 机关人员就医按市医保政策执行,不再报销医药费、治疗费等就医费用。
第三章 收费备案制度
第十六条 经过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收取的应该纳入预算 管理的罚没收入、行政性事业收费、基金,以及应缴入财政专 户管理的各种收费,单位在执行收费前,填写《收费备案监督 表》,报局纪检监察室备案。纪检监察室要认真审核其收费依 据、收费许可、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对象、 收费期限等,符合规定的,局纪检书记签字或盖章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七条 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监督 检查内容:
(二)财务经费管理情况
(三)“四费”支出公开情况
第十八条 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监督,对拒绝或规避监督、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xx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加强局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节约经费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1. 机关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各项财务收支活动都应纳入财会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各项支出均应严格遵守市行政单位经费规定执行,并接受监督。
2.财务人员需做好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工作,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准确的编制会计报表。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 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3.财务人员根据规定的报账程序,对原始票据进行审核、确保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然后予以报销费用。财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有权拒绝办理。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一)报批制度
2.购买各种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及订阅报刊杂志、专业书籍等均应由经办人或部门提出计划,然后履行正常报批手续予以报销。
3.机动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维修前应由司机提出计划,经办公室主任汇总,报销时必须按正常报批程序结算,并附修理费明细表。
(二)审批及结算制度
1.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真实合法的正式发票(税务局统一监制的)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印章齐全,填制报销凭据单后由经手人、证明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财务审核、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付款。
2.机关各项开支均应实行计划管理,发票由财务按计划审核。数额500元以上的各项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帐或公务卡结算。一万元以下开支经局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予以报销;一万元以上开支由局主要领导审核签字报销;开支数额五万元以上,由局党组会研究后批准报销。
三、财务公开制度
财务公开内容包括财务计划、预算收支情况、“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每年年初公布当年单位部门预算及上年部门决算,每半年公布一次经费收支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简称***)内各行政单位(以下简称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有关管理规定;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行政单位预算;
(三)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条 行政单位实行单位报账制度,由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统一负责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二章 单位财务预算管理
第六条 行政单位财务预算是指行政单位根据其职责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行政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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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八条 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应当首先用于弥补经常性支出不足和必要的专项支出。
第九条 行政单位预算依据下列程序编报和审批:
(三)财政局将审核后的单位财务预算指标报管委会审批,管委会审批后正式下达。
第十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 收入是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 行政单位收入包括:
(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局核拨给行政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财政专户按照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
2
的预算外资金和经财政局核准由行政单位按照计划使用,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
(三)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的项目补助资金。
(四)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本条第一款、第二款、
第三款、范围以外的收入。
第十三条 行政单位各项收入的取得,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及时入账,并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填报。
第十四条 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和基金,以及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 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
第十六条 行政单位支出包括:
(一)经常性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
(二)专项支出(含上级补助资金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专项或者特定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
(三)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是指行政单位经依法批准用财政预算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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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第二项、第三项支出,分别按其用途列入相应的预算科目。 第十七条 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的管理制度。各项支出由财政局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防止多头审批和无计划开支。
第十八条 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管委会有关经费支出管理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同时制定相应的内控制度。保证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必需的开支,并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第十九条 行政单位的专项支出,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并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向主管预算单位及财政局报送专项支出情况表及文字报告,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确需安排支出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核批后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第五章 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一条 结余是指行政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二十二条 行政单位的结余不提取基金,全额结转下年使用。其中,已完成项目的专项经费结余,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及财政局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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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第二十四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暂付款等。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的分类按的统一标准设置。固定资产实行计划审批、统一采购。
第二十六条 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由财政局统一建账、核算,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登记、管理。行政单位应当明确责任,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应当进行全面清查。
第二十八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第二十九条 行政单位所需的固定资产,应当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根据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上报管委会统一审批。
第三十条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处置、出租收入,应当首先用于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
第七章 应缴款项和暂存款项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应缴款项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等款项,包括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基金以及暂未纳入预算管理但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第三十二条 行政单位取得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基金等收入,应当使用合法票据。
行政单位取得各种应缴款项,应当及时、足额上缴金库或者同级财政专户,不得挪用、截留或者坐支。
第三十三条 暂存款项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预收、代管等待结算的款项。
第三十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三十五条 行政单位发生划转撤并的财务处理,应当在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主管预算单位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划转撤并的行政单位应当全面清查资产,编制有关财务报表,提供资产目录以及往来款项清单,提出资产作价依据和往来款项的处理意见,办理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手续,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一)转为事业单位和改变隶属关系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调整、划转经费指标。
(二)转为企业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估作价后,转作企业的国家资本金。
(三)撤消的行政单位,其全部资产由财政局及授权的主管预算单位处理。
(四)合并的行政单位,其全部资产移交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财政局及授权的主管预算单位处理。
第三十七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行政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第三十八条 行政单位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预算外资金收支明细表、专项支出情况表等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三十九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反映本期收入、支出、结余、专项经费使用及资产变动的情况,说明影响财务状况变化的重要事项,总结财务管理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等。
第四十条 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开支水平、人员增减、固定资产利用等。
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支出增长率、人均开支水平、专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人员经费占总支出的比重、人车比例等。行政单位可以根据其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章 财务监督
第四十一条 财务监督是行政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
(二)对各项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审核、检查;
(三)对有关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四)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四十三条 财政局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行政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的重点是:行政单位依法设帐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情况;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收支管理的规范、合法情况;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等。定期对行政单位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行政单位应根据加强财务监督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整改。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下大力压缩非生产性开支,保证机关正常运转,打造高效、务实、服务型政府。根据我镇实际情况,本着“量入为出、增收节支”的原则,经镇政府研究,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收入管理
1、各项收入是指镇财政及镇属各事业站办所执收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预算内拨款、各项事业性收款收费、罚没收入、农民参合参保资金、银行存款利息、物资变价收入等。
2、收入一律使用财政部门制定的统一收据,不准使用自购、自制收据、白条及其他无效票据收款。一般预算外收入资金,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交存乡镇财政结算专户,各项非税收入缴入赫山区非税收入汇缴户,严禁坐支、以票抵缴、公-款私存。
3、收入应及时入帐,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对当事人给予批评、责令限期改正、经济处罚,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提请镇纪委介入调查并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二、支出管理 行政单位支出指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产耗费及损失,支出必须量入为出,统筹安排。
(一)财务审批
领导小组,负责财政工作的领导、现金收支计划的安排、大额资金的调度、实行会审联签、财务监督审查等工作。
2、镇财政主动接受镇人大、政协的监督,每季度向镇人大主席团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向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报送财务报表。
3、支出必须使用正式发票及其他有效票据,票据上必须详细说明用途,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并按正规审批程序审查签字后才能报销,对手续不完备、不符合规定、非法、虚伪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4、支出票据坚持会审联签制度。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每周五下午现场办公,支出经手人必须持有效的、签具证明和经手的条据,现场交由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签字后方可办理报销和入帐手续。
5、因财政分管领导的更换,此前发生的费用而未及时列支入帐的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由新分管财贸的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审批支出超过半个月而未入帐的支出,须由财政分管领导重新审批。
(二)会议招待
1、招待用餐
(1)上级单位及兄弟单位来我镇检查指导工作,原则上是对口接待且必须在机关食堂就餐,特殊原因需到营业性酒店订餐的,报书记或镇长批准。坚持对口陪客和主要领导陪客的原则。
(2)机关接待订餐前必须报机关支部分管领导同意,由经办人到机关支部开具就餐通知,再交与食堂,就餐通知上要求注明具体事由、接待单位、人员数量、就餐标准等。
(3)招待标准:村或部门工作餐150元/桌;上级一般 2
(4)严禁任何人在酒店签单,签单者镇财政概不结帐。机关食堂每月凭订餐登记与机关支部、财政所审核结帐一次。在营业性酒店就餐的,经手人须及时结清帐,凭就餐发票1周内交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审核办理报销手续。
(5)机关食堂实行承包制,财政对食堂进行定额补助,每月补助1000元。对干职工就餐按实际就中餐补贴7元/餐/人,食堂每月凭就餐登记和就餐通知与机关支部、财政所核对后,开具收据交财经领导小组审批,到财政报帐。
2、招待用烟
(1)购买香烟报财政分管领导同意,由财政所统一购买。机关支部根据招待需求到财政所领取。
(2)招待须用香烟的,须报书记或镇长同意,方可到机关支部领用香烟。机关支部须做好香烟发放登记,用统一的表格记录好时间、招待单位、事由、人数,并由经办人签字,镇长审核,登记表每月与财政所核对一次。
(3)本单位陪同人员原则上不发整包香烟。
(4)个人到商店赊帐的,镇财政概不结帐,因特殊原因赊帐的,须报书记同意,并及时与财政所取得联系结清账务,凭有效发票交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办理报销手续。
3、招待用酒
(1)购买酒水须由机关支部提出申请,报财政分管领导同意,由财政所按不同标准分类统一购买,交由机关支部登记保管。
(2)招待须用酒水的,由接待负责人到机关支部签字领取。
与来宾接待,不得超过300元/瓶。就餐后所剩半瓶以上酒水的,要求领取人及时归还机关支部。
(4)个人到商店赊帐的,镇财政概不结帐。
(三)政府采购
1、采购范围为机关正常办公所需日用品。凡归口镇财政列支经费的办公用品支出项目都属于本制度规定的采购范围。
2、各部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提出办公用品需求计划,填具申购单,报财政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再由机关支部和财政所派人前往购买。
3、使用单位根据申购要求和工作需要到机关支部领取。
4、机关支部凭正式发票和申购单周内交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与财政结算。
5、因工作需要须购置大宗办公用品的,须先写出采购申报,报经机关支部同意,提交党政会议研究同意后,按要求进行采购和结算。
(四)培训慰问
1、凡经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安排参加的学习培训,其培训费、住宿费、资料费、伙食费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办理报销手续。凡未经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培训、学习所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2探望住院病人、吊唁等礼仪性支出,加上购物,每次一般不得超过400元,由机关支部随同领导前往办理。范围一般为机关干职工、垂直管理站办所主要负责人。另外,在职村干部父母和离任村支书过世的,机关支部随同领导前往吊唁,标准不超过300元/次。机关喜庆婚丧消息发布,归口机关支部。上级领导的慰问事宜,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五)水电管理
电费。
2、镇财政对各站所实行电费包干,按上岗人员300元每人每年分两次拨付到站办所,用亏自负,结余可用于发放站所人员福利。机关食堂用电按300元/月予以补贴。
3、干职工休息或外出,一律要关停所有用电电器。
4、任何人不准允许外单位及机关管理干职工以外人员乱接电源,否则给准许者处500元以上罚款。
(六)公务用车
1、机关湘h06991由书记统一调度使用,公车加油由财政所派员充值。车辆的维修,小修须在指定的地点维修,大修须报经机关支部同意,修车费由机关支部、财政所和司机定期到修理厂结算。
2、公车司机享受700元/月的出车补助,1200元/年的安全奖,洗车费按100元/月进行补助。
3、因工作需要确需租车的,由用车当事人报经书记或镇长同意,由机关支部开具出车通知。通知应说明工作事由、途经路线、预计费用、时间、车牌、乘车人员等内容。
5、由机关支部设计租车单,分存根联和通知联,并加盖机关支部公章和财政所公章,以备租车使用。
6、机关支部每月将租车存根联交财政所核实,车主每月将租车通知联同租车发票交财经领导小组审核签字办理报销手续。
7、不经请示同意,擅自租车的,租车费用自负,镇财政概不报销。
(七)争资奖励
1、镇政府鼓励机关干职工积极争取财政主渠道外的上
级资金及各种外来投资,直接引进入镇财政可全额自行支配的资金,政府将按可支配金额的30%作为引资人的费用开支,镇财政不再另报费用。引进客商前来投资办厂的,镇政府将按区委、区政府相关招商引资文件给予奖励。
2、各分灶吃饭的站办所向上级争取资金及外来投入,须向书记和镇长事先报告,政府积极支持,原则上财政不收调节资金。
(八)机关修缮
一般小型管道、水电、房屋维修,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由机关支部安排。
3000元以上的维修、改造、装饰或固定资产的添置,由机关支部拿出方案,交党政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后,再交机关支部执行。
(九)办点补助
镇党委下派任村支书的机关干部,每月补助200元;驻村办点干部安排补助资金2000元/人,其中1000元与单项工作挂钩,实行一事一议;1000元办点村千分考核挂钩,根据考核情况发放补助。
(十)绩效奖励
机关干职工绩效考核奖励,按镇下发的《xxx镇2012
年机关站办所及干职工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十一)补充说明
⑴未实行集中核算管理的事业站所人员由镇财政负责发放适当补贴及生活补助等费用。
⑵其他未尽事宜,如适当补贴标准等实行一事一议,提请党政会议集体研究确定。
三 、票据管理
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或未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收费一律视为乱收费,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拒付,且不能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2、财政所票据由专人负责管理,财政所在领缴发放票据时要及时登记签字,做好票据领发台帐。
3、凡单位需对外借款,或开出往来票据,必须经分管财贸的领导审核同意,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4、严禁白条抵库,因公事急需借用现金,必须由分管财贸的领导签字方可借用,并在一个月内归还财政或办理相关报销手续,否则视为挪用公-款。原则上因私不得借支公-款。财政一律不得为任何单位、部门提供担保办理借、贷款事项。
5、各站办所在财政所领用票据,必须每季度清缴一次,逾期不缴销票据的,财政所将停止该单位票据的领用。
四、站办所财务
1、按照“分灶吃饭、保障基本、保证运转、厉行节约、开源盘活”的工作原则,坚持“推行勤俭节约,树立财政意识,激发干部热情,切实加强联管”的工作宗旨,镇财政对相关站办所实行经费包干制度,由年初党政会议研究确定各线经费标准,并制定相关办法。相关站办所包括计生办、村镇建设站、农村清洁工程办、文广站、水管站、农业综合服务站、综治办、经发办、民政与劳动保障办等,其所有财务纳入财政所集中核算管理。同时,镇财政对这些站办所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制度。各单位必须根据镇党委、政府年初确定的经济指标编制本年度的收支预算,并报财政所审核备案。
2、镇财政对上述站办所收支实行集中核算管理,各站办所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镇财政不改变其现有资金渠道和使用性质,不改变其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及审批权,镇财政不平调、不使用其资金。
由财政所设立专门的部门会计支出专户。各站办所的所有收入必须先缴入财政总预算会计基本结算专户,财政总预算会计再向部门会计支出专户拔付资金方可办理支出报帐业务。
4、上述站办所原则上不得有独立的资金帐户,因特殊原因确需要开设专门资金帐户的,其帐户必须由部门会计管理。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设立或保留资金帐户。
5、上述站办所的各项支出标准必须符合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各站办所必须设立一名报帐员,其所有支出业务由报帐员统一办理。各单位必须在本单位有资金结余的情况下,报帐员才可以向部门会计进行支出报帐,财政不垫资、不预付。
6、上述站办所必须首先保证分流人员的政策性待遇的落实和上岗人员的基本补助报酬,同时积极创造条件争资金、争项目,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镇财政所须积极配合,提供服务。
7、镇财政对上述站办所确定的包干经费按季度或年度拔付,对各线实现的收入及时划拔。镇财政对各线支出进行监督管理。
8、上述站办所包干费用用途主要包括:各线工作费用、接待开支、打印费、租车费、差旅费、会议及会议慰问费、学习培训费、特殊岗位津贴、节日慰问(年底慰问和年初开门红由镇财政统一安排)和上岗人员适当补贴等。
本制度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口机关支部,其他未宜事议,由机关支部提请党政会议研究决定。
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与报销制度篇三
为提高全局工作效率,规范工作秩序,了解和掌握工作情况,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制定本局工作例会制度。
一、会议内容
(一)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指示及会议精神。
(二)各分管领导、各单位、各科室汇报本月所开展的主要工作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
(三)对全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布置下一阶段的重要工作。
二、会议时间
定于每月月底最后一星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参会人员
局领导班子成员、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不能到会的,除按程序请假外,应指定一名人员代会。
四、具体要求
(一)要认真总结情况,做好准备,汇报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二)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有操作性的措施、办法。
(三)要把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与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及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本单位全体人员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
(四)每次例会办公室要认真作好记录,并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
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成人员:公司主要负责人、副职。
(3)讨论决定报请市委、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审批的重要事项;(4)研究、决定公司贷款、投资问题;(5)研究加强公司自身建设问题;(6)讨论决定公司重大项目开支;(7)研究确定以公司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的重要议题;(8)讨论决定有关干部职工奖惩事项;(9)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廉政建设、公司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和综合治理等;(10)讨论需要由行政办公会议讨论的其他重要事项。
要负责人或公司主要负责人所委托的副职确定,尽可能提前通知与会人员;(3)凡各部室需要提交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首先报分管副职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时间、地点;(4)行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分头组织落实;(5)行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根据需要撰写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促查办。
四、议事原则:(1)坚持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原则。公司重大问题经行政办公会议充分讨论研究、协商后,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决策。(2)不搞临时动议的原则。会议议题一般应与会前提前预知的议题一致。(3)严格保密纪律的原则。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问题,凡属不应公开的内容,都要严格保密,任何成员不得擅自向外传播和泄密。凡属需要落实办理的事项,应由责任人按照规定的时间、范围及有关要求予以落实。
五、日常工作按分工负责处理:副职按照分工可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一些专门问题,处理具体业务工作。
为规范公司行政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
(一)会议内容
1.总经理办公会议为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机构,讨论或决定公司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机构设置、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
2.通报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并根据股东的要求向股东报告。
3.交流、通报生产、经营工作情况,协调处理经营、生产计划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4.讨论和审定向上级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和情况汇报。
5.其他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策的事项。
(二)会议组织
1.会议由总经理负责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主持会议。
2.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如需扩大参加会议人员时由主持会议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决定。
3.总经理工作部是总经理办公会的管理部门,负责总经理办公会的通知、会议服务及相关会议纪要、会议资料的编制打印。
(二)时间、地点
召开临时会议。议题由总经理工作部受总经理指示负责收集并报总经理审定,或由总经理决定。
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或由总经理指定。
第二条 考核会
(一)会议内容
1.通报公司各项工作月度、季度、年度计划完成情况。
2.考评公司各部门月(季、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3.形成考核决定。
(二)会议组织
1.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或由受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主持。
2.考核会议由公司副总师及以上公司领导以及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如需扩大参加会议人员时由主持会议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决定。
3.规划发展部是考核会的事务部门,负责会议通知、会议纪要和考核决定编制打印。
(三)时间、地点
1.考核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月上旬召开一次。
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第三条 专题会议
(一)会议内容
讨论-公司性的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和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专项或专题工作。
(二)会议组织
1.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或由受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主持。
2.专题会议由主管会议议题工作的公司主管领导、上级部门参会领导、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主持会议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指定的有关人员参加。
3.相关业务部门是专题会的管理部门,负责专题会的组织计划、过程管理、及相关会议纪要、会议资料的编制打印。
(三)时间、地点
1.会议不定期召开,具体时间由总经理决定并事先通知相关业务部门,议题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收集和安排并报总经理审定,或由总经理决定。
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第四条 在重要来访或外事活动过程中组织的公司级事务会议
(一)会议内容
1.向与会领导汇报公司有关情况。
2.听取与会领导对公司有关工作做出的意见、要求、指示。
3.组织安排来访人员现场视察工作。
(二)会议组织
1.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或由受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主持。
2.公司级事务会议由主管会议议题工作的公司主管领导、总经理工作部主任以及主持会议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指定的有关人员参加。
3.总经理工作部是公司级事务会议的管理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计划、过程管理、及相关会议纪要、会议资料的.编制打印。
(三)时间、地点
1.会议不定期召开,具体时间由总经理决定并事先通知总经理工作部,议题由总经理工作部受总经理指示负责收集和安排并报总经理审定,或由总经理决定。
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或由总经理指定。
第五条 会务管理
(一)会议通知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公司级事务会议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通知,考核会、专题会议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通知。
(二)会议室准备
1.所有行政会议均由总经理工作部统一协调安排会议室。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的会议,须根据会议要求,提前1-2天通知总经理工作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的会议,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会场布置、会标制作及悬挂等工作,相关业务部门配合。
(三)会议材料的准备
1.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经理主持的专题会议和公司级事务会议由议题相关部门提交公司领导审议后,总经理工作部负责材料的校对、印刷和分发。
2.副总级高管主持的专题会议,会议材料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印制和分发。
(四)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的编发
1.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经理主持的专题会议和公司级事务会议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记录和纪要的编发。
2.副总级高管主持的专题会议,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会议记录并提供纪要内容初稿,总经理工作部校对后编发。
3.会议纪要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发出。
(五)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各类会议决定的事项,各部门必须遵照执行并组织实施。总经理工作部负责的会议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督办,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的会议以各业务部门为主督办。
第六条 会议规范
(一)各类会议会期原则上控制在半天以内(特殊情况除外)。
(二)内容涉及其它部门,并须由会议决定的议题,承办部门必须与有关部门协调,取得一致意见或趋向一致意见后,连同有关部门书面意见一并提交会议讨论。
(三)与会人员必须提前到达会场,严格遵守开会时间,不允许迟到、早退、中途离席,因事不能到会应事先向有关领导请假。
(四)会议期间,须将手机设置为静音或震动状态,不许随意交谈和走动。非会议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会场。
(五)参会人员要遵守保密工作制度,不随意泄漏会议讨论的事项和未公开的决定。
(六)参会人员应自觉爱护会议室内的设施和办公用品。在会议结束后,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清理会场。
第七条 本规定由总经理工作部归口负责解释。
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与报销制度篇四
20____年,规划财务工作要按照“保障为主题、管理为主线,服务为抓手”这一总体工作思路的要求,进一步更新观念、创新思路,突出重点谋大局,加强配合求发展,围绕中心争资金,科学理财出效益。继续围绕“三保一增”,即:保重点、保运转、保待遇,财政投入增长__%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服务、保障、协调和监督的职能作用,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突出重点,做好预算管理和统计工作
1、加大力度争取财政投入,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一是加大民政事业经费争取力度。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挖掘政策依据,争取资金超额到位,确保传统项目经费的递增和新增项目经费的落实,重点争取解决民政工作经费,确保单位人员经费和正常运转。同时,积极配合相关科室和二级单位,做好各项专项资金和项目资金的争取、分配和拨付工作。
二是提升预算管理水平。要加强预算实施管理,确保预算执行进度。按部门预算执行进度严格资金划拨、发放程序,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预算执行中要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强化预算执行分析,积极开展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促进支出结构优化,提高预算管理和决策水平,通过加大治理“三公”经费支出力度等措施,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提高预算执行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2、高标准起步,全面提升民政统计质量
加强对基层民政统计人员的培训。进一步修订完善《____市民政统计工作评价办法》,将财务统计工作纳入全市民政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考核指标。创新统计日常工作管理机制,加强民政统计分析,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二、把握要点,做好民政经费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省厅__年__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进一步细化措施,从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落实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制度、加大审计监管和责任追究的力度等方面入手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为迎接20____年全省专项资金和低保等重点资金审计检查做好准备。
1、抓建章立制,规范各项民政资金管理。从制度上、程序上规范各项民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发放。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加大对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度,以制度管人管事。
2、抓指导培训,提高基层财务管理水平。采取以会代训,现场培训的方式加强对二级单位财务人员以及县市和基层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3、抓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合法使用。加强民政专项资金在分配、使用和发放环节的管理与监督,加强对二级单位财务管理的指导、监督和年度审计。结合省厅20____年的审计检查的要求和安排,加大对基层民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力度。主要是对20____年省厅安排的______万元民政专项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优抚资金及大病医疗救助资金审计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做好低保资金专项审计前的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突破难点,做好规划及项目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规划工作是计财的一项新的工作任务,随着国家对项目的投入日益加大,规划财务部门的建设项目管理任务也越来越重,从编制规划到项目的上报和具体实施,财务部门都要全程参与,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所以,这项工作是我们需要突破和加强的一项工作。要以落实和启动“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项目为契机,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吸纳资金为保障,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规划财务部门的主导作用。
1、推动规划项目落实。按照“十四五” 规划关于民政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确定的建设任务和目标、进度,稳步推进项目建设。加强与发改委在项目立项、审批方面的联系与沟通,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指导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2、加强在建项目监督管理。加强项目管理的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学习,组织开展组织项目实施、进行项目监管及项目评估等方面的培训。建立切合实际的项目管理模式,推进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3、健全完善项目储备库。项目数据库的建设和项目集中储备,是项目申报和项目实施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要做好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库数据的录入工作,及时申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储备项目,并于省厅规划项目储备库实现了有效对接,为有效争取民政项目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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