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篇一
1、夜间施工,现场必须有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
2、临边临口作业的场所必须挂安全网。
3、晚上尽可能不安排高空作业的施工,在地面施工要保证场地无杂物。
4、边施工边通车段要悬挂红灯,以避免交通事故。
5、水上施工船舶要停靠在安全泊位,并悬挂停航灯;通航孔用绿灯显示,施工区域用红灯警示。
一、管理方针
项目部经理安全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其内涵如下: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意识,坚持全员参与、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及标准,按照持续改进过程,创建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安全目标
我单位承诺的安全目标为:建立健全层次分明,职责明确、权责对等、奖罚分明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度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事故的防范工作,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严格履行安全管理的职责,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和统计制度。通过目标管理,达到责任目标的实现。杜绝重大安全事故。
三、主要指标
1、无行车一般d类以上事故;
2、无人身责任重伤及以上事故;
3、无一般火灾及以上事故;
4、无机械、电气设备一般及以上事故;
5、无一般火灾及以上事故;
6、无一般爆炸及以上事故;
7、责任轻伤控制在0.1%以下;
8、防止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事业病的发生。
9、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覆盖率100%,使用率达100%。一级和二级危险源的控制覆盖率达100%。
四、夜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保证
(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着“安全生产是企业永恒的主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交通部制度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现行的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严格安全奖励规定,做到有章必循,有令必行,确保施工安全。
(二)认真执行我单位十项安全生产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2)、班前安全生产讲话制;(3)、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制;(4)、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制;(5)、安全教育制;(6)、交接-班制;(7)、安全操作规程制;(8)、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9)、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10)、安全生产奖罚制。
(三)加强领导,健全体系
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党工委书记任组长;项目总工、副经理任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管点负责人任组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制度严格的安全作业措施,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充分发挥各级安检人员的监督作用,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事关隐患。
(四)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安全教育要经常化、制度化。开工前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施工中开展“三级”教育。安全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五)坚持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制度。项目经理部对重点、难点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及大型设备操作及重点项目、关键工序及特殊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的主要内容要突出重点,明确标注,提出要求,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内容来考虑。对关键工序、过程控制的安全技术论述清楚。施工中严格工序链接,规范操作,杜绝违章指挥,严禁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发生。
(七)严格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组织定期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闭合管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八)加强班组建设。选好班长、安全员,认真执行“三工”、“三检”安全制度。积极开展安全小组管理活动,集思广益,发现问题,找出隐患,及时纠正。
(九)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依据上级机关和局制度的“标准化工地建设实施细则”,扎扎实实地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建设,推行标准化管理,文明施工。根据工程特点,分别制度单项、工种、工序安全作业标准,规范指挥和操作行为,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加大奖罚力度。增加资金投入,配合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使安全生产建立在科学的管理、先进的技术、可靠的防护设施上。
(十)突出重点,把住关键,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对于重点部位,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严格安全技术交底,做好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使事故易发环节和易发部位得到有效控制。
2、技术安全保证、
(一)路基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a、施工前必须调查地形地貌和地质现状,调查有无裂、滑动面、地表水和地下水文情况,根据实际预先做好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b、路基边坡开挖时要制度保证边坡稳定的措施,严格控制边坡坡度,严格按照排水通畅、分部开挖、挡护紧跟的原则施工。
c、加强对路堤基底的处理,如软土地段要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处理完毕后,报请有关质检部门和监理人员检查签字后方可填筑土方,防止因基底处理不当造成路基下沉,危及行车安全现象发生。
d、严格按照《公路路基施工规范》标准进行路基填筑、压实。严格选择路基填料,以保证路基质量和行车安全。
e、为保证土方机械安全,严格执行“施工用电、机械设备及车辆使用安全保证措施”。做到施工场地平整,并在填筑边缘建立安全标杆。
(二)机械设备使用安全保证措施
a、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取得操作合格证,不准操作与证不相符的机械设备,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要建立档案,专人管理。 b、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检查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c、驾驶室或操作室要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d、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时,机械设备停放在安全地点。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存放时,应选择安全停放地点,并应明确规定指挥联络信号。
e、机械设备在作业过程中,应派专人进行监督指挥,严禁盲目和违章操作,以免造成机械损坏和人身伤害。
f、定期组织机械设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或隐患、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制度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g、起重作业严格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86)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的要求执行。
h、使用钢丝绳的机械,在运转中严禁用手套或其他物件接触钢丝绳,用钢丝绳拖、拉机械或重量物时,人员要远离钢丝绳。
(三)车辆使用安全保证措施
a、定期进行施工安全知识、交通法规等的教育,不断强化安全意识。
b、驾驶员必须遵守有关规定,驾驶车辆时,各种证件必须齐全有效,并虚心接受交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c、汽车在几种特殊道路上行驶的安全要求:汽车在繁华闹市街道、交叉路口、泥泞道路、危险道路、公路道口行车时,司机要集中注意力,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谨慎驾驶,安全行车。长途运输必须配备两名司机。
d、在不良气候条件下行车,集中注意力,慢速行驶,安全行车。
e、汽车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同时要注意车辆维修保养,刹车和方向要灵敏可靠,杜绝带故障出车,不开快车,不准酒后开车,不准非驾驶员开车。
3、夜间施工
a、对于工期不紧的工序,尽量不安排夜间施工。
b、对于工期较紧的工序及不能中途停止施工的工序,需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日、夜班分班,并适当缩短夜间作业班组的作业时间,安排夜间作业人员适当的休息时间,并提供夜餐,减亲夜间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
c、必须保证夜间施工期间的照明。
本工程采用镝灯作为主要照明灯具,固定布置在场地适当位置,保证整个施工场地均有较好的照明。
采用碘钨灯作为临时可移动照明灯具,用于重要施工部位,作为对固定式照明的补充。 d、充分考虑施工安全问题,尽量不能安排交叉施工的工序同时在夜间进行。
e、夜间施工时,各工序或作业区的结合部位在夜间施工时要有明显的发光标志,各道工序夜间施工除当班的安全员、质检员必须到位外,工点负责人、管点技术员、安全员、施工员要经常性巡查,工地上随时要有管理人员在现场。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
云南麻昭高速公路c1工区
二o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当工程需要连续作业时,计划安排夜间施工和赶工时,需要夜间加班的工种,由施工人员向项目经理申报夜班施工作业申请表,并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事先对现场施工工作面进行检查,具备夜间施工条件后,方可批准安排夜间施工,并安排施工管理人员跟班负责夜间施工巡视检查工作。
1、现场具备足够的夜间施工照明设施、施工场地要做好落手清工作,不乱堆材料,保持工作面整洁,以防止对施工人员的伤害。
2、脚手架的转角、上人梯口、各层楼梯口等相应安装安全照明设备,保证施工通道畅通。
3、沟、坑、坡等处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和围栏。
4、高空作业具备足够的安全设施。
5、浇捣混凝土施工时,每个混凝土振捣手必须配备1kw的照明灯,节点重点部位指定专人负责,楼板下的楼层内应配备足够的照明设备。
6、夜间施工严禁进行搭、拆脚手架等高空危险作业,以确保安全。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工地负责人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7、施工用电线路必须架设,排放整齐,不准乱拖乱拉,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篇二
有的灯光、信号标志必须完好,必须按规定配备救生设备。
二、施工船舶上的锚机具、锚链 锚缆、缆绳必须处于良好状态。
抛锚定位。
四、交通船舶,必须配备足够的救生设备,严禁超员。
五、运输船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超载,超宽,严禁人货混装。
脚)的安放必须采承加固措施,严禁打滑编位。作业完毕后及时将扒杆放下或收回,以免发生碰撞和扭曲变形等机损事故发生。
施工船舶在施工时,应悬挂相应的信号标志,以免与过往船只发生碰撞、挂缆事故而影响施工。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篇三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积极参加有关交通安全的学习、培训、教育。
2、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国家交通部门发放的驾驶证,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3、做好车辆的日常检查、维修工作,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恶劣天气应禁止车辆行驶,特殊情况下严格按照雨、雪、雾等天气情况下安全行车有关规定行驶。
4、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准病车出门,车下检修时必须停熄发动机,拉紧手制动或楔紧车轮。
5、发动前应将变速杆放空档位置,并拉紧手制动。入冬前,应对车辆进行一次性全面检修保养,对冬季施工应制定相应的维护和保养措施。
6、检查方向机构、制动器、仪表、雨刮、灯光、轮胎、后视镜等安全部件的灵敏可靠性,关好车门。确认车底及周围无人或小动物方可鸣号起步。
7、车辆驾驶员必须认真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安全,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和带病驾驶。
8、自卸车的车箱(车斗)严禁搭人及过多载物,驾驶室内严禁搭乘闲杂人员。
9、工作完毕应将车辆停放在平坦地段,停息发动机拉紧手制动挂低速档位,关窗锁门,绕车环视一周方可离去。
10、所有机动车辆在施工区域内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5km/h,危险路段、弯道及与村庄交叉路口时,不得超过5km/h,并提前减速鸣笛,做到文明行车。
11、驾驶员要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发现违规现象,一次警告、两次按照安全处罚条例进行重罚。
五项目部安全质量部
2015年11月29日
1 目的:
冬季气温较低,气候多为阴雨、大雾,给施工带来安全隐患及不便。为加强各在建工程项目、物资运输的冬季生产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发生因气候原因导致的施工事故及其它事故,进一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冬季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3.1.1各作业现场需根据季节特点,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安全。
3.1.2冬季施工生产期间,施工队(班组、车间、工作站)定期进行每周一次的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3.1.3冬季施工生产项目的作业指导书中,必须有针对该项目的'《冬季施工生产安全措施》。
3.1.4进入冬季施工生产,对有条件进行封闭的作业场所,应对其屋顶、门窗及孔洞及早进行封闭。
3.2 大风、大雾、雨雪、低温结冰天气安全措施
3.2.1大风(风力大于六级)、大雾(能见度小于20米)、雨雪天气严禁露天高空作业。
3.2.2 防滑跌安全措施
3.2.3在现场施工区域清除积水、霜雪,防止结冰。
3.3 防冻安全措施
3.3.1严禁使用明火取暖,并保证通风良好。
3.3.2对消防器具应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对消防设施应做好保温防冻措施。
3.3.3作业工器具、设备工作完毕后必须做好防护措施,防止雾水、低温损伤施工工器具、设备。
3.4 冬季用电安全措施
3.4.1对施工、生活用电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加强用电管理,确保供电设备、线路的正常运行。
3.4.2施工配电盘必需装设漏电保护器,临时电源只能从漏电保护器后接引。
3.4.3加强电动工具管理,严防电动工具受潮,雨雪天气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一、编制目的
在2012年冬期施工中为保障冬季施工项目安全、优质、高效的运行,保障施工机械、设备不受意外损坏,保障人身健康与财产安全,做到防患于未然,结合施工实际情况和冬季气温特点,特制定本方案。
二、编制依据
三、冬期施工准备工作
1、项目部成立冬期施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冬期施工工程的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管理和冬施物资供应,负责冬施工作的协调组织,并明确责任,确保冬施中各项工作及时有效进行,避免由于冬施组织不力给生产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施工造成影响。
2、进入冬季施工组织技术员、质量员、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等认真学习冬施规程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按规程规范要求组织冬施。
3、项目部设置专人测量施工期间的室外气温、原材料和混凝土的温度,绘制测温点平面布置图,对测温孔进行编号,并作好记录。
4、项目部应及时接收天气预报,随时掌握天气预报和寒流、暴风、大雪警报,及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恶劣天气突然袭击。
5、进行冬季施工的生产任务安排和部署:施工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计划;热源、设备计划和部署;冬期施工人员培训计划;工程质量的控制要点;冬季安全生产的要点。
6、根据制定的进度计划安排好施工任务及现场准备工作。如现场供水管道的保温防冻、场地的整平及临时道路的设置等等。
7、根据制定的计划,组织好保温材料、施工仪表(测温计)、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等的准备工作。
8、冬期施工必须进行人员培训。培训内容为:国家和地方有关冬期施工规范、标准、规定;有关冬期施工的基本理论知识及施工方法。同时,进行冬期施工前的技术交底工作。
四、安全施工措施要求
1、对所有的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所有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完好。施工现场取暖设施应进行全面检查,并加强用火管理,及时消除易燃物和事故隐患。
2、冬期施工所用道路、人行通道、斜道、施工架子等均采取防滑措施。
3、大雪后须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方可施工,并将所有孔洞加设盖板。
4、施工采暖供热设施必须悬挂明显标志,施工时防止人员烫伤。
5、雨雪过后,做好防滑措施,特别是钢结构、格栅、梯栏等上面作业时注意防滑与清扫工作。
6、作业前,先将脚手架、脚手板上的积雪清理干净。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篇四
1. 施工用电的布设必须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总设计进行,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要求。
2. 配电系统实行分区配电。各类配电箱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符合规定。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应外观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外涂桔黄色安全标志,箱门上设警示图标文字,箱内无杂物。箱体应可靠接地、接零并用临时安全围栏围住。
3. 施工供电可实行分阶段供电。供电电缆必须埋入冻土层以下并设走向标志。架空供电线路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6米。
4. 临时供电线路的敷设必须整齐、统一且不影响人员通行、设备搬运和安装。
5. 施工阶段,采用高塔安装小太阳灯集中照明。安装阶段,室内照明可采用正式照明的管线与临时灯具相结合。
6. 安器集中布置在二、三级盘内。用电设备采用刀闸、插座与电源连接。闸盖齐全,保险丝符合规定要求,严禁私拉乱接。
7. 沟道、炉膛、金属容器内采用48v以下安全电源供电。易燃、易爆作业场所采用防爆灯具和开关。
8. 施工现场独立的配电系统应采用三项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线路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要求,做保护接地或接零,严禁一部分设备保护接地。
9. 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做接地保护。电焊机应集中放置或使用集装箱。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并安装可靠防护装置。二次线应集中布置,排列整齐,施工点设二次线接线快速插头箱,编号对应。
10. 供电人员佩带特制袖标,巡回现场检查,无袖标人员严禁私自接地。
第一章 安全管理
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施工现场必须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和责任制度,设备物资部负责电气安全管理,项目部设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电气安全;各级安全部门负责安全检查;施工现场的各类电工在设备动力部门的领导下,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电气安全。
第三条:项目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必须有专项电气安全设计,包括输电线路的走向、固定配电装置的设置点及其配电容量,大型电气设备、集中用电设备的平面布置图,有针对性的电气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有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2. 电力线路和设备的选型必须按国家标准限定安全载流量;
3.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4. 所有的临时电源和移动电动工具必须设置有效的漏电保护开关;
6. 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识。
无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第五条: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完工后,由设备动力部门会同安全科、施工技术科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接零电阻漏电保护器,必须专人定期测试,台汛季节要强化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编制电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解决。
第七条:必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电气专业人员和职工进行电气安全技术教育和电气安全技术常识教育;新工人的三级入场教育中必须有一课时以上的电气安全技术教育;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懂得触电急救知识;未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的电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准从事电气安装、修理和电气设备的操作工作。
第八条: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如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 各类电气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 电气安全值班负责制和交接-班制度;
3. 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的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4. 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为了保证上述制度的贯彻执行,必须健全相应的考核办法和奖惩规定。
第九条:电工有权拒绝执行违反电气安全规程的指令,有权制止违反用电安全的行为。
第十条:发生电气工伤、电气火灾和电气设备事故,必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重伤以上的电气事故、电气火灾和经济损失超过两千元以上或停工十天以上的电气设备事故,必须在事发后四小时内报公司、局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本规定未涉及部分,均按国家有关电气安全规程执行。
第二章 变配电设施
第十二条:现场临时变电所及其高低压线路装置均应严格按照《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图册》进行安装,经验收合格后方准通电使用。
第十三条:现场临时变电所的选址要适当,变压器应安装在高于地面0.5米的基础上,周围砌筑高度不小于3.5米的围墙;1000伏安以下的变压器间,其净面积不小于3米×3米,四周有效操作距离不小于0.8米;变电所外墙应张挂安全色标示警。
第十四条:低压配电室应紧靠高压变电室,其净面积不小于3米×3米,地平应高出高压配电室地平50mm,屋面应阻燃防渗漏,配电板下沿距地1米,板 2
前应设置绝缘胶垫式木质绝缘台。
第十五条:变配电设备的检修维护及预防性试验应按规程规定的周期和要求进行;雷雨季节应严格按供电局的检查提纲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六条: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防雨雪、防风、防火和防小动物的工作,保证变配电室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保持室内外整洁以及通道的通畅。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高压停送电制度,发现变压器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报告。
第十八条:配电变压器与施工现场的沟槽(或竖井)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第三章 输配电线路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供电线路的安装架设应按照《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图册》进行,做到规范化、条理化,严禁乱拖乱拉。
第二十条:架空线电杆的材质、直径、间距及埋深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不得架设裸导线;输电干线、分支线及设备电源线的绝缘应符合规程要求;合杆多层架设的层间距不小于0.6米;不准成束架设或直接绑扎在金属支架上。
第二十二条:架空导线的截面必须满足安全载流量、机械强度和电压损失的要求;铜导线截面面积不得小于6平方毫米,铝导线截面不得小于16平方毫米。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分开。
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的架空线路与建筑物、大型起重设备必须保持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架空线路与地面、道路必须保持规程规定的高度。
第二十四条:固定设备的.配电线路均不得沿地面明敷设,必须穿管,埋置深度不小于0.5米,管内导线不得有接头,管口应密封。
第二十五条:如果施工现场位于高压架空线一侧,必须搭设防护架;井架和脚手架高于高压线的部位必须全部张设安全网,起重机械不得在高压线下方作业,在其一侧工作时,起重臂、钢丝绳和吊物与高压线必须保持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二十六条:竖井(沉井)建筑施工用的动力及照明干线垂直敷设时,应采用护套电缆线,其固定点间距不大于3米。
第二十七条:使用坚韧橡皮电缆,应按用电设备合理敷设,不准在地面路面上乱拖乱拉,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线箱电源线长度不大于30米,移动电动工具引线长度不大于5米。
第二十八条:移动电动工具必须使用有接地(接零)芯线的坚韧橡胶软线作电源,绝缘良好,不得有接头。
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的临时线路的架设,必须经设备动力部门批准,并签注使用期限,期满后必须立即拆除;临时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安装、维修和拆除。
第三十条:每幢建筑物的电源进线不得超过两路,如需多路电源,应从分电箱合理配电。
第三十一条:六级以上大风、大雪及雷雨天气,应立即组织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第四章 配电箱
1. 箱内开关、熔断器、插座等设备齐全完好;
2. 配电线及设备排列整齐、压接牢靠,操作面无带电体外露;
3. 总开关及分路开关上端设熔断器;
4. 金属电箱外壳设接地保护、接零排和接地排;
5. 每个回路设漏电开关;
7. 门锁齐全,有防雨措施。
第三十三条:ⅰ型电源配电箱(下杆电箱),作为总变配电装置后的第ⅰ级配电装置,应靠近用电集中处。
第三十四条:ⅱ型电源配电箱(分电箱),作为第三级配电装置,可直接向负载供电,应做到一机一闸,开关采用与用电设备相匹配的漏电开关。
第三十五条:ⅲ型电源配电箱,作为搅拌机、卷扬机等专用设备使用的第
四级配电装置,应设在设备附近;箱内可设由漏电开关控制的备用插座,供维修时另接备用。
第三十六条:接线箱作为移动式配电装置,必须有可靠的防雨措施和接地保护,开关或分路熔断器必须与用电设备匹配;同一箱内不得用单相三孔和三相四孔不同电压的插座。
第三十七条:各类插座、插头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保持完好;单相电源的设备。必须使用单相三孔插座,插座上方应有单独分路熔丝保护;插座的接地线不准串联。
第三十八条:电力容量在3千瓦以下的电源总开关可以采用瓷底胶木闸刀开关。用刀闸作直接控制操作用电设备时,应在刀闸出线侧加装瓷插头或插入式熔断器作保护,并用铜丝将闸刀内熔丝部分直连。刀闸的静触头应接电源线,动触头接负载,严禁倒送电。
第三十九条:各种熔断器的熔体必须严格按规定合理选用,各级熔体应相互匹配。熔体应选用合格的铅合金熔丝,严禁用铝丝、铁丝等非专用熔丝代替,严禁用多股熔丝代替一根较大的熔丝。容量在60a以上的,可以采用合格的铜熔丝。
第四十条:各级配电箱应明确专人负责,作好检查维修和清洁工作。箱内应保持清洁,不准放任何东西,箱周围应保持通道畅通。
第四十一条:施工现场的固定露天电箱、分电箱必须架空设置,其底边距地高度不小于0.5米。
第五章 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
第四十二条: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电器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等,必须采取有效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第四十三条:中性点不接地系统的电气装置应采用保护接地。接地体、接地线及其连接必须按有关规程的要求选材和安装,接地网应定期检查、测试,其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4欧姆。
电阻值不超过10欧姆。
第四十五条:同一供电系统中不准将一部分电气设备接地而将另一部分电气设备接零。
第四十六条: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零线应以并联的方式与保护零干线相连接。保护零线的截面不应小于相线载流量的一半。保护零线上不准装设开关或熔断器。单相电气设备必须设置单独的保护零线,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作接零保护。
第四十七条:塔吊的接地极应在轨道的两端各设一组,每超过25米应增设一组,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第四十八条:金属脚手架、井架、塔吊、长度超过10米的建筑物应按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和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第六章 电气设备
第四十九条:各类施工机械的电气装置实行专人负责制,必须按规程要求定期检查,确保运行正常。
第五十条:未经设备动力部门检查合格的电气设备不准安装和使用。
第五十一条:低压电气设备和器材的绝缘电阻不低于0.5兆欧;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水淋受潮的设备需经绝缘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五十二条:电动机应装过载和短路保护装置,并根据需要装设断相和失压保护装置。每台电机应有单独的操作开关。
第五十三条:移动机具如空压机、电焊机、平刨、圆锯等应装装设随机控制的交流接触器或铁壳开关。
第五十四条:施工现场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gb3787-83、gb-38831-2-83的要求进行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施工现场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选用ⅱ类工具,必须有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作业宜采用ⅲ类工具;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和管道内作业,必须使用ⅲ类工具。
第五十五条:电焊机的外壳应完好,其一、二次侧的接线柱应有防护罩,其一次侧电源应用橡皮套电缆线,长度不超过5米。
第五十六条:施工现场临时照明线必须有专职电工按照有关规定安装,限期拆除,严禁其他人擅自接装。
第五十七条:现场的照明一律采用软质橡皮护套线并有漏电开关保护。 第五十八条: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支架应有可靠的接零保护和漏电开关保护;灯具距地不低于2.5米。
第五十九条:材料间、职工宿舍不得使用超过60w的灯泡,严禁使用碘钨灯和家用电加热器(包括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饭煲、电褥子等)取暖、烧水、烹饪,擅自使用者,一经查获,立即没收并处以罚款。
第六十条:施工现场的照明电压必须执行如下规定:
一般施工现场- 220伏
工作手提灯 36伏
危险场所 36伏
无触电保护措施的移动式照明 36伏
顶管管内作业 36伏
工作面狭窄场所 12伏
特别潮湿场所 12伏
金属容器内 12伏
中铁十四局集团公司建筑分公司
长沙机场高速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二○○一年十月十日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深基坑支护工程和周边环境的安全,避免和减少因深基坑施工引起的地质灾害和遵照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建质[2015]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建质[2015]87号文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两种。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有: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有: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1. 专家组成员
2.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师及相关人员
5.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
本项目参建各方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可执行《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jgj54097-2015)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技术安全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 深基坑支护的管理,涉及到工程施工管理、安全管理、工程管理、技术质量管理等综合性管理工作,要求项目经理部各职能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全力以赴的完成各项管理工作。
第六条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基坑支护的各项管理工作。组织现场按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统一简称为“方案”)实施,负责施工所需人、财、物的组织管理与控制,定期组织内部审核和安全评估。
第七条 项目部主管生产的副经理,负责基坑施工的施工和安全监督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和调整。
第八条 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支护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编写与审核,方案审核由项目部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完成,经审核合格的,由项目总工程师签字,并将其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实施。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编写,公司科技部经理组织公司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公司科技部经理签字,并将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签字。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收集由专家组成员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及专家组成员签字的论证报告,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项目总工程师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公司总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经交底与被交底各方签字后的安全技术交底在项目安全部门备案。
第九条 项目安全总监负责审核方案中有关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的条款,负责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全面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和制止,必要时采取停工整顿和予以处罚,有否决权。
第十条 工程技术组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具体负责编制支护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中的监测方案,负责编制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检查日常的贯彻和执行情况,负责随时搜集质量、安全动态,每月填写质量月报和安全月报,于每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月报分别报公司工程部和安全部。负责施工前工程试验工作和日常施工中的管理工作和与我方有关的日常监测工作。
第十一条 材料供应组具体负责材料、机具和劳保用品进场、材料复(试)验、机具试运转及日常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安全员在项目安全总监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现场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立即向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和安全总监汇报并采取措施整改,做好施工日志。
第十三条 施工队长具体负责支护工程的日常施工和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和执行项目经理部颁发的有关安全和质量文件,教育职工按操作规程精心操作,做到保证支护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施工,负责做好岗前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 设有分公司的区域性公司,其项目经理部上报的一切资料和文件,可直接上报分公司,分公司的各职能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履行公司相应的人员和职能部门的职责,对于单位工程的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及时上报公司科技部备案,有关安全月报和质量月报必须于每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分别上报公司安全部和工程部备案。
第三章施工前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设计准备
一、基坑支护设计人员进行设计前必须掌握以下内容:
1. 建(构)筑物地下工程的规模和埋置深度。
2. 地质勘察部门提供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的勘察资料。
3. 到现场调研建(构)筑物场地周围环境、地形、地貌、地表水、道路及附近已有的和在建的工程实况。
4. 到有关部门了解场地周围地下已有的各种管线(设施)布局和走向。
二、 通过计算,进行多方案对比后,选取最优支护方案,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深基坑支护方案需经专家论证后实施。
三、 绘制全套的建筑、结构施工图纸和各节点详图。
四、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和场地周围环境,提出对现场监测的要求。包括:观测项目、测点布置、观测精度、观测濒度和临介状态报警值等。
第十六条施工准备
一、 通过招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各类专业施工队伍进行深基坑支护工程的施工。
二、 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充分学习和熟悉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图纸后,请设计人员进行图纸交底、双方会审并做好记录、存档。
三、 基坑支护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方案的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图、施工要求和技术保障条件。
2. 编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4. 支护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施工工艺、工艺流程、技术参数、机械选型和降水方案等。
5. 详细绘制支护体系各桩位或地下连续墙的平面布置图、立面图、剖面图以及各节点详图。详细绘制地下连续墙与地下室底板和各层楼板间相连接节点详图。
6. 详细绘制各基坑内部支护体系各层次的平面图和剖面图,以及各节点的详图。
7. 详细绘制土方放坡坡度,锚杆、土钉和挡墙的构造和节点详图。
8. 详细绘制降水井以及各级轻型井点降水的平面布置图、剖面图及具体构造详图。
9. 支护(支撑)体系、降水以及土方开挖等应有详细的计算过程,各种数据来源应准确。保证方案具有指导性和可行性。
10. 通过计算明确降水停止的具体部位和具体工序。
11. 逆作法施工的具体方法和施工的可行性,明确地下(基坑)施工和地上施工两者间的相互关系及采取相应的措施。
12. 详细列出基坑(地下)和地上各类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施工方法,明确技术间隔的时间。
四、 编制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我方负责的监测监控方案等。
五、 编制保证工程质量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六、 编制监测项目的实施细则等。
七、编制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数量和进出场计划。
八、编制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第十七条项目经理部应保存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和记录,公司科技部应建立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台帐,包括方案名称、编制、论证、审核、审批的完成时间和实施的部位等内容。
第十八条项目总工程师和施工队长分别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施工进行安全、技术和质量标准的交底,全体工人已进行培训。
第十九条监测人员和记录人员定岗、定位,分工明确,并已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组织原材料进场,并经复试合格。
第二十一条组织机械装备进场,并经试运转合格。
第二十二条组织各类检测仪器(表)和检测工具进场,并具有经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检测合格和率定的证明。
第二十三条劳保用品和器具准备齐全,经检验合格备用。
第二十四条现场障碍清除完毕。
第二十五条建议和督促建设单位立即组织有监测资质证明的监测检测单位进场,并做好投入监测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第四章支护工程施工管理
第二十六条各种类型支护工程,大面积施工前,先行做或一根桩或一个单元的工程试验,通过试验确定合理的施工参数。诸如:护壁泥浆的密度、水泥浆的水灰比、砂浆(砼)的配合比、搅拌下沉速度、喷浆提升速度、重复搅拌速度、静压桩的静压力和沉桩速度、预应力的施加方法和施加应力的比例等。为大面积的顺利施工和施工安全提供可靠保证。
第二十七条保证支护工程的施工质量,为基坑工程安全施工奠定基础。支护工程施工中严格贯彻和执行土建工程各工种的各项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诸如:技术交底、技术复核、质量检查、设计变更、材料代用、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分部项工程质量验收、竣工工程验收、工程故障和质量问题的报告等。深基坑支护工程施工中,严格按《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第二十八条基坑施工作业条件复杂,除土建工程各工种外,还涉及诸如机械、电气等多工种联合作业,涉及地下和地面的高处交叉作业等,因此施工中除执行本安全管理规定外,尚需执行诸如土建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等有关工种和高处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现场内工程桩洞口较多,现场内外降水井洞口较多,现场中泥浆搅拌池、循环池、沉淀池、排污渠道等占地面积较大,必须采取各项具体措施,加强总平面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第六章技术复核和工程监测
第三十条基坑支护开工前,项目经理会同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和总工程师等对工地四周的地形地貌、地上、地下的各类建(构)筑物和管线以及对进场的机具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对专项方案、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的书面资料以及施工队伍的资质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等进行一次认真的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工。
第三十一条项目总工程师针对各种类型的支护,在大面积施工前进行的单体试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认真思考和分析,必要时申报公司各有关部门和公司总工程师共同研究后对有关各施工参数做出必要的调整,以确保大面积施工时的正常进行。
第三十二条工程开工前应会同建设单位和工程监测、检测单位就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关部位的监督监测进行具体会商,以达到基坑工程监测的预期目的。以随时掌握基坑支护、基坑周围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动态的变化,据此,制定应急预案和采取应的急措施,为地下工程和基坑周围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正常施工和使用,提供安全保证。
第三十三条工程技术组根据设计人员提出的对支护工程的监测要求,经过和现场监测单位协商后,编制由我方自行完成的现场监测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人员编制、监测项目、监测部位、监测内容、仪器(表)的配置、报警值、监测结果的处理和反馈报告等。
第三十四条现场监测的项目,主要是根据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和周围环境的各种因素提出不同的要求,如表1。
第三十五条监测工作从基坑土方开挖始,直至回填土完毕止监测人员随时根据各监测项目的动态变化的数据,分别绘制随时间变化的曲线图表,见表2,现场监测的时间间隔见表3。当累计数据接近报警值时,及时向项目总工程师、现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和设计单位有关人员报告并经和现场监测单位协商,以便共同制定应急措施和处理方案,及时处理。必要时请有关专家论证后处理。
每三十六条记录人员随时做好记录,填写记录表格并签字确认。监测人员随时提供基坑工程现场监测报告,并在报告书上签字确认。记录表格和报告书分别报项目总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代表审核后存档。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篇六
为了加强吊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提高预防能力,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吊篮严格按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的现场警示牌作业。
2、 使用者必须充分了解本设备的使用要求,工作特性,应经过相关培训,方有资格使用本设备。
3、 操作人员必须配用安全带,扣在安全绳上。安全绳须固定在楼顶的稳固地方内(如柱子、水池等)。
4、 凡患不宜高空作业疾病,心理不健康及酒后等的人严禁使用本设备。
5、 设备的组装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不得擅自省略、替换、更改任何零部件。
6、 屋面悬挂装置应水平摆设,船体平台应保持水平状态上下运行。
7、 不得在吊篮内使用梯子或其它登高装置以取得较高的工作高度。
8、 不得在强电流附近使用吊篮,不得在吊篮上使用腐蚀性物质,不宜在吊篮上进行电焊及气焊作业。
9、 不得对吊篮施加冲击荷载,严禁超载使用吊篮。
10、使用本设备的建筑物必须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及在工作范围内的水平、垂直方向的使用空间。
11、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思想教育、安全行为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的自我行为控制能力。
1、施工电梯应为人货两用电梯,其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研究。
2、导轨架安装时,应用经纬仪对施工电梯在两个方向进行测量校准,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其高度的5/10000。
3、施工电梯梯笼周围2.5m范围内应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各楼层平台通道应平整牢固,出入口应设防护栏杆和防护门。全行程四周不得有危害安全运行的障碍物。
4、施工电梯安装后,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基础和附壁支架以及施工电梯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包括坠落试验),经试验合格签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5、新安装或转移工地重新安装以及经过大修后的电梯,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坠落试验。施工电梯在使用中每隔3个月,应进行一次坠落试验。试验程序应按说明书规定进行,当试验中梯笼坠落超过1.2m制动距离时,应查明原因,并应调整坠落器,切实保证不超过1.2m制动距离。试验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发生一次防坠动作,均必须对防坠安全器进行复位。
6、施工电梯在每班首次载重运行时,当梯笼升离地面1-2m时,应停机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当发现制动器效果不良时,应调整或修复后方可运行。
7、当施工电梯运行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并采取有效措施将梯笼降到底层,排除故障后万可继续运行。在运行中发现电气失控时,应立即按下急停按钮;在末排除故障前,不得打开急停按钮。
8、施工电梯在大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以及导轨架、电缆结冰时,必须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到底层,切断电源。暴风雨后,应对施工电梯各有关安全装置进行一次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
9、施工电梯运行到最上层或最下层时,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10、当施工电梯在运行中由于断电或其他原因而中途停止时,可进行手动下降,将电动机尾端制动电磁铁手动释放拉手缓缓向外拉动,使梯笼缓慢地向下滑行。"梯笼下滑时,不得超过额定运行速度,手动下降必须有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操作。
11、作业后,应将梯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拨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闭锁梯笼门和围护门。
第一条 施工作业是指在生产区域内进行新建、改扩建、检修、维修等施工作业项目。
第二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录用施工。
第三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法》签订施工作业合同书,合同书中应有安全条款,或签定安全作业协议书。
第四条 施工单位进入生产设施、装置施工现场检修和维修作业,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和建设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全面负责,建设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 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进度计划,报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施工作业许可证。
第七条 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生产设施和装置施工现场,应按《生产厂区封闭化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条 建设单位负责在施工作业现场划出安全隔离作业区,施工单位根据作业内容和作业场所环境情况制定出安全有效的作业区隔离措施方案。
1.建设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审批施工单位制订的隔离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隔离措施。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2.凡与施工项目相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必须加盲板进行隔离;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禁动标志。
3.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企业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不停产状态下进行施工作业,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认真执行。
1.基层单位应制定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和演练。
2.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不得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
3.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应立即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撤离人员并及时报警和报告处理。
1.施工机具和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设施、装置人员的操作与巡回检查。
2.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严禁用生产设备、管道、构架及生产性构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
3.施工临时用水、用风等,应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使用消防栓供水。
4.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线规范,不得将裸露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
5.施工废料应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十一条 在生产设施、装置等区域施工作业期间,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组织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实行处罚,性质严重的应停止作业直至辞退。
第十二条 施工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为加强企业内部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提高进厂劳动者的安全防护技能,切实做到作业中“零事故、零风险”,力争实现年度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的总目标,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五、外来施工队伍必须设立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报公司安全处备案,未设置安全管理人员的不得再进行施工。
六、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台帐,对施工人员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台帐,较大安全隐患必须先制定整改方案报到公司安全处审核后方可作业进行整改;涉及到特种作业岗位的员工必须坚持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我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相关制度,同时施工方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及台帐。
七、外来施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需要我公司相关设备或人员时,必须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公司指派专人进行配合作业后施工方方可施工作业,严禁施工方人员私自作业,如乱接、乱用电器等设备或设施。
八、外来提料车辆进入现场后,司乘人员要及时撤离现场,送货司乘人员要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做好装、卸车准备后离开生产现场,违者罚款300元。
安全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1.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北京市装修施工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2.凡进入公寓施工的单位(包括公寓内部人员施工)必须将施工方案报公寓工程部、保安部和公安消防机关审核批准,并签署《公寓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施工许可证》,同时填写《施工人员登记表》、《施工许可证登记表》。
3.施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防火和灭火方面的知识,应在保安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区域进行施工作业,严禁乱窜。
4.施工单位运送物品出入公寓时,应到公寓保安部办理《携物出门证》、《携物入门证》,并从指定通道运输,未经保安部许可,严禁使用客用电梯。
5.安装电气设备,进行电气焊作业等,必须由合格的电工、焊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6.施工中使用油漆、稀料等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量领用,禁止交叉作业和在作业场所分装、调配和存放;施工材料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清除。
7.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动用明火作业的必须经公寓保安部审查批准、领取《动火证》,《动火证》只在限定的时间内有效。
8.使用的建筑、装修及装饰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要求,地毯、墙纸、窗帘等必须使用消防机关检测合格的产品。
9.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公寓的消防设施和设备,不得妨碍消防系统的正常使用,并应配备适量的灭火器材。
10.未经公寓保安部批准,禁止夜间施工,施工人员禁止在施工现场留宿;需夜间加班施工的,必须提前24小时到保安部填写《装修期间加班申请表》,领取《装修期间加班许可证》。
11.凡违反以上规定的,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停工或交由公安消防机关处理。
1目的
为保证工程的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施工现场涉及到的安全问题,对生命财产安全给予的保障。
3 职责
3.1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逐级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设安全部,设项目安全总监,以及专职安全员。
3.2安全总监每周五与群安员开展安全大检查,对施工现场需要整改的地方给予《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落实整改结果,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3.3群安员负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问题,配合安全总监进行安全大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生产安全问题。
4工作程序
4.1安全保障目标
为保证本工程的生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建立该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管理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规定现场安全管理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 “管生产必
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遵守有关规定,遵守国家有关指导安全、健康与环境卫生方面的法规和规范,有领导有组织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发生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控制一般事故发生的频率。
4.1.1安全方针及目标
a.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b.安全目标:
(1)杜绝伤亡事故、重伤的发生。
(2)杜绝火灾、爆炸和重大机械事故发生。
(3)轻伤/年频率控制在3‰以下。
(4)安全隐患整改100%。
4.2运输安全
4.2.2所有参加运输人员,在现场应戴安全帽,穿胶鞋或者布鞋;
格,后方可使用。
4.2.6沿途运输安全技术指导
4.2.7载重车司机及安全监护人员,应精神集中,服从指挥,按运输指挥信号行驶;驾驶员及随车人员应确保平板车保持良好行驶状态。
4.2.8应配备有足够的押运人员;
4.2.9雷雨天气时,为防止制动器失灵,应先经过试车并随车准备三角木及防滑链。
4.3吊装安全
为了保证中间节段梁在吊装过程中绝对安全,我们采取了如下措施
4.3.1检查作业场所的环境、安全设施等,确认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方可进行作业。作业时,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
4.3.2掌握和检查所使用工具、设备的性能,确认是否完好,方可使用。
4.3.3检查作业场所的电气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规定,夜间作业是否有足够的照明和安全电压工作灯。
4.3.4尽量避开双层作业,确属无法避开时,应对下层采取隔离防护措施,确认完善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4.3.5在使用起重机械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机械的安全操作规定,不得要求司机违章起吊。
4.3.6起吊钢箱梁时,应确认所起吊钢箱梁的实际重量,如不明确时,应经操作者或技术人员计算确定。
4.3.7栓挂吊具时,应按节段的重心,确定栓挂吊具的位置;用四点交叉起吊时,吊钩处千斤绳、卡环、起重钢丝绳等,均应符合起重作业安全规定。
袋、橡胶等物;起吊长、大钢箱梁时,应栓溜绳。
4.3.9钢箱梁起吊时,先将钢箱梁提升离车板面10~20cm,经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时,方可继续提升。
4.3.10放钢箱梁时,应缓慢下降,确认钢箱梁放置平稳牢靠,方可松钩,以免钢箱梁倾斜翻倒伤人。
4.3.11起吊钢箱梁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别不能停留在受力索具的内侧。
4.3.12起重作业时,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担任指挥信号,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实现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4.3.13起重作业时,司机应听从信号员的指挥,禁止其他人员与司机谈话或随意指挥,如发现起吊不良时,必须通过信号指挥员处理,有紧急情况除外。
4.3.14起吊钢箱梁时,起重臂回转所涉及区域内和重物的下方,严禁站人,不准靠近被吊钢箱梁和将头部伸进起吊物下方观察情况,也禁止站在起吊钢箱梁上。
4.3.15起吊钢箱梁时,应保持垂直起吊,严禁用吊钩在倾斜的方向拖拉或斜吊钢箱梁,禁止吊拨埋在地下或地面上重量不明的钢箱梁。
4.3.16起吊钢箱梁旋转时,应将工作物提升到距离所能遇到的障碍物0.5m以上为宜。
4.3.17起吊钢箱梁应使用交互捻制交绕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卡环应使其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4.3.18当使用设有大小钩的起重机时,大小钩不得同时各自起吊钢箱梁。
4.3.19起重机在架空通信线路附近进行作业,其臂杆、钢丝绳、起吊物等与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规定距离,方可工作。如在雨天工作时,距离还应当加大。
4.3.20钢箱梁桥面作业前,应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软底鞋,扎紧袖口,衣着灵便。
4.3.21钢箱梁桥面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点行走和站立处的脚手板、临空处的栏杆或安全网,上、下梯子,确认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可进行作业。
4.3.22作业过程中,如遇需搭设脚手板时,应搭设好后再作业。如工作需要临时拆除已搭好的脚手板或安全网,完工后应及时恢复。
4.3.23钢箱梁桥面作业所用的料具,应用绳索捆扎牢靠,小型料具应装在工具袋内吊运,并摆放在牢靠处,以防坠落伤人,严禁抛掷。
4.3.24安放移动式的梯子,梯子与地面宜成60~70度,梯子底部应设防滑装置。
4.3.25施工区域的风力达到六级(包括六级)以上时,应停止钢箱梁起重作业。
4.3.26根据起重量和施工安全要求选用千斤顶,使用前应了解其性能和操作方法,经试顶确认良好,方可使用。
4.3.27千斤顶应安放在有足够承载能力而又稳定的地面或建筑物上。上、下接触面之间,应垫以木板或麻袋等防滑材料。
4.3.28千斤顶的放置,应对正被顶物件的中心位置,当同时使用二台以上的千斤顶进行操作时,不得超过允许承载能力的80%,须使各台千斤顶受力的合力作用线与被顶工作物中心吻合,以防千斤顶负重后发生倾斜。
4.3.29千斤顶安置好后,应将物件稍微顶起,确认无异常时,方可继续起顶。
4.3.30千斤顶工作时,不得超过额定高度,随着物件的升高而逐步增加支承垫块,物件下降时,应边落边抽出支承垫块,严禁一次抽出多块。垫块每次加抽不宜超过2~3cm,千斤顶每次起落完毕后,应立即旋紧保险箍。
4.3.31千斤顶起落时,必须缓慢的进行,几台千斤顶同时起落时,必须保持同步均匀起落,不可一个快一个慢。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篇七
1.此报告单由syb项目负责人与外来施工单位共同填写,并签订安全协议,再通知车间确认,最后到安全环境课接受教育;没填报告单或没签安全协议将不予安全教育,不 批准施工。(安全教育时请提供特殊工种复印件)
负责签订合同的人员是该项目负责人,也是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4.施工者在现场必须持有报告单,便于安全监察;
6.施工中如有换人或换项目应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否则停止施工。
1、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遵照宝莫公司的要求,与本公司生产技术部签订安全保证书,新建项目需办理安全风险抵押金。
2、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3、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施工规程,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4、施工单位必须配备安全管理机构,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必须坚守岗位并有明显标志。
5、施工队伍的现场安全员必须每天对施工现场全面进行检查监督,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及时整改,及时协调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6、施工单位应当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施工时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元;在施工现场吸烟、喝酒,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7、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持证上岗,否则出现后果有施工单位负责。
8、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备消防器材,如无消防器材可向建设方提出要求配备。
9、施工队伍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涉及到用火、用电、用气,必须到本公司相应部门或单位办理审批手续,否则按本公司规定处罚100元。
1、由施工主管部门介绍承包商及外来施工队伍到公司办公室,按要求填写《承包商资质审查表》,并提供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存公司档案室备案。
2、办完备案登记手续后,从公司办公室领取《山东兴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承包商及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承包商及施工人员入厂安全教育登记表》和考试题,在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合下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考试。教育内容为:《山东兴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承包商及施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安全动火、用电管理标准;高处作业管理规定;进设备作业安全管理标准;安全生产特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等有关内容。
3、承包商或外来施工队伍到公司财务缴纳2000~5000元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4、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持《承包商及施工人员入厂安全教育登记表》和考试成绩;承包商及施工队持安全风险抵押金缴款证明,同公司签订《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书》(一式三份,公司、承包商或施工队、工程管理单位各一份),然后领取临时入厂证。
5、施工队伍进厂后,施工所在单位要对其进行现场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装置生产特点;施工现场的周围环境;主要物料特性;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关键设备及危险部位防护措施等。
6、承包商和主管单位应指定一名施工技术员和安全负责人,并在《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书》中填写清楚,明确其责任,便于联系工作。施工中不但要管好施工安全,同时要管好施工质量。承包商在施工中所涉及到的.装置区域内的有关单位,也应负责对承包商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7、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网络,明确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入厂证必须随身佩带。
8、落实施工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及事故预案,定检查制度,并报主管部门和安全部门审查备案。
9.施工结束,承包商(施工队)到公司开具《承包商风险押金清退联系单》,再到财务退款。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和施工安全,根据集团公司《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施工主管部门会同公司安委会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资质审查、确认。
1. 验证施工单位的资质、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
2. 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3. 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有工程转包。
4. 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负责人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
5. 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和安全经历。
6. 审查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7. 维修及现场无损探伤作业的施工队伍,审查其是否具有厂环安处办理的射线作业入厂许可登记证。
对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的施工队伍,公司不与其签订施工合同,已经开始施工的,中止施工作业。
(1-3条由施工主管部门负责,4-7条由安委会负责)
第三条 资质审查合格的外来施工队伍入厂施工前必须办理下列手续:
1. 施工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有外来施工人员接受检修公司入厂hse教育并考试,考试合格由检修公司填写《外来施工人员hse教育登记表》,考试卷须存档。施工前,必须由施工点管辖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hse教育,指明装置危险性、危险场所和提出注意事项。
2. 检修公司要核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并将其复印件备案。
3. 检修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协议书》同时签订“安全承诺书”,施工单位要向检修公司交纳一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抵押金按合同额缴纳,10~20万按5%缴纳,不足10万的按500元/每人缴纳。
1 施工单位人员必须遵守厂方有关安全规章制度、规定,服从安全管理。
2 确定施工单位法人代表或其代理人为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
3 施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功能安全的机构、工具和设备,并保证设备的完好。
4 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厂和检修公司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的hse教育培训。
5 施工单位要根据用工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检查监督所管施工人员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劳保护品。
6 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厂方施工主管部门和检修公司项目部审查。
7 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应负的责任。
5. 根据“施工合同”、《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协议书》《外来施工人员hse教育登记表》及本人身份证到厂保卫部门办理“外来施工人员临时入厂证”,要求受教育人员姓名、照片与身份证一致, 并注明施工区域和有效时间。
6. 施工主管部门要有现场施工安全负责人;在施工中所涉及到的装置区域,其所在单位应确定一名施工安全负责人,共同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工作。
7.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人员变动,必须及时通知施工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hse教育和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入厂施工。
第四条 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前必须做到:
1. 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指定现场施工安全负责人,并佩带明显标志。
2. 制定落实施工、检修方案、安全防范措施,报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环保处审查、备案。同时办理《外来施工队伍施工安全管理程序卡》。
3. 施工人员必须配备好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不准入厂作业。
第五条 外来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
1. 必须佩带有本人照片的“临时入厂证”、“hse教育合格证" 和“安全承诺书”,在指定区域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2. 严禁携带香烟、火柴、打火机及易燃易爆物品入厂;严禁穿带钉子的鞋进入生产装置区、油罐区等易燃易爆区域。
3. 必须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
4. 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用火要向用火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可用火。《用火作业许可证》必须现场保存已备查。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对外来施工队伍的管理,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保证公司利益。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外来施工队伍主要是指承包各类工程项目(房屋建筑与拆除,装璜、设备安装、大修、各种维修、保养等)的非本厂施工队伍或个人。
二、发包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承包施工单位必须进行审查,经审查后才能签订承包经济合同,在签订经济合同时,承包施工单位还须出示与经营范围符合的企业许可证。
三、外来施工队在开工前必须到综合部接受安全、消防、治安和饭店有关管理规定的教育,并与公司签订安全、消防承包协议书。
四、外来施工队未经公司同意及未经安全教育擅自开工的,如发生意外事故或造成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的,一切后果由承包方承担责任。
五、外来施工队人员在厂区施工期间或中途调换人员必须到综合部办理临时出入证,外来人员在施工结束后,应到综合部办理注销临时出入证手续。
六、凡来本厂区施工的工程队所带设备、工具等物资进校,应在综合部登记造册,施工完毕时,由用工部门开具出门单,否则厂区门卫有权不予放行。
七、外来施工人员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并按规定期限做好培训、复证工作。
八、承包单位所有人员应严格执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和动火制度,危险品应做到专人保管,要有防范措施和警告标志,预防中毒、火灾、盗窃等事故的发生。
九、承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做好施工人员的劳动防护及正确穿戴劳防用品,禁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如发生伤亡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直至追究承包责任人刑事责任,所有责任由承包单位承担。
十、外来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厂区各项规章制度。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