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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停放管理制度篇一
1、概述
1)停车场简介
zz电视中心地下停车场,车场面积6、58万平方米,拥有停车位982个,其中地上停车位90个,地下停车位892个。以先进的设施、设备和专业的管理技术水平为zz电视中心工作人员及中外宾客提供便利、整洁、安全的停车服务。
zz电视中心拥用设施先进的现代地下停车场,物业管理处通过派遣、选聘高素质的物业从业人员应用先进的计算机管理系统,组建一支装备精、素质高的管理队伍。进而体现'以人为本,零距离对客服务'的宗旨。
(1)地下停车场的.管理目标是通过科学的手段和专业化管理经验,来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2)保障停车场各项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为员工、宾客提供安全、整洁、便利的停车环境。
(3)以相对低廉的成本,提供最佳的物业管理服务,逐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2、管理人员配置及岗位设置:
1)停车场区域保安主管1人,负责停车场日常人员、设施、环境的车辆管理工作,办理车辆通行证,停车场车位出租业务,停车管理费的收取工作。
2)停车场保安领班3人,负责停车场各班次人员、设施、环境的车辆管理工作,办理车辆通行证,停车场车位出租业务,停车管理费的收取工作。
3)停车场管理员:24人
岗位设置:4个(停车场入口岗、停车场出口岗、地下车场管理员、地面车场管理员)
3、管理制度
(1)车主在办理长期使用车位手续时,须向保安部提供车主/驾驶员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车牌号码及车辆必备的合法手续。
(2)车位使用人领取停车卡后,登记资料如有更改,需及时通知项目保安部。
(3)车位使用人的停车卡如有遗失,需到保安部声明作废,补办新卡,并交纳相应的工本费。
(4)地下停车场严禁超高车辆进入(限高米),车辆进入地下停场后应慢速行驶(限速5公里/小时),不能抢行或高速行驶。
(5)在本停车场内发生的车辆、物品被盗事件,保安部应协助车位使用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和履行保险索赔手续。
(6)车主/驾驶员须严格按照停车场内的行驶路线行驶。车辆不得停放在车位范围之外,也不得在非停车区域内停车。
(7)进入停车场的人员应爱护停车场内一切公物及设施设备。如因车主/驾驶员在停车场内行驶或停车过程中造成设施设备损坏,肇事者应按价赔偿。
(8)车位只限停放车辆使用,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存放杂物。
(9)车辆在驶入正确位置后,车主/驾驶员在离开车辆前,应检查门窗是否锁好。贵重物品、机密文件、有纪念价值的物品等不得放置在车内。
(10)车主/驾驶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或非法物品进入停车场。
(11)停车场内严禁加油或动用明火,严禁吸烟。
(12)如因漏水、维修、油漆、清洁等工作需要临时改变停车位置,车主/驾驶员应予以配合。管理部门对此安排不会给予补偿。
(13)有固定车位者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车位内,无固定车位者不得占用固定车位的空间。
(14)不得在车位上加建任何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物,亦不可私自加放标牌,或在墙、柱及天花板上打孔,或在其空间张贴、书写或悬挂任何东西。
(15)车主/驾驶员需保证车辆报警器处于工作正常状态,避免车辆引起误鸣。
(16)在停车场内,车主/驾驶员不得离开已经启动引擎的车辆。
(17)本停车场仅供车辆停放使用,车主/驾驶员不得在停车场内洗车、修车。
(18)如在停车场内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车主/驾驶员必须相互登记对方资料,管理部门在现场拍照后,即须将车辆靠边停放,不得阻塞通道。
(19)车主应购买各类有关保险。因天灾与不可抗力所带来的车辆损坏,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责任。
(5)发现可疑人员在停车场内徘徊或逗留,需查明其身份来历;
(6)车主在停放车辆时,应提醒车主停车入位,不影响其他车辆停放;
(9)发现车辆有被盗,被撬痕迹及时报告安保部主管及值班负责人,如发现盗窃破坏分子及时通知相关岗位抓捕和扣留犯罪嫌疑人。
(10)提醒车主,请勿在车辆内存放物品,关闭好车门、车窗;
(11)对进出地库出入口车辆安全检查后,进行登记;
(12)工作期间对车辆随时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未关门、窗、后背箱未锁车辆,报客服中心通知客户。夜间对停放车辆安全检查后,进行登记。
(13)与保安班长,保持联系每小时对车场情况报告一次。
(16)妥善使用对讲机等值班器械,保管好值班用品;
(18)地下停车场属于重点保卫区域,当值管理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擅离岗位。
(1)值班人员应忠于职守,努力工作,严禁迟到早退。
(2)接班人员因故不能按时到岗,当班人员应主动顺延工作时间直到接班人员到岗,或请示主管安排替班,不得擅离职守。
(3)值班人员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暂时离开,必须有人替岗
后方可离开。
(4)因故因病不能出勤者必须提前向主管请假,并应在事后提交相应证明以说明情况。因故需要倒班者,应提前24小时征得主管同意后方能安排实施。
(5)爱护收费机以及室内一切设施,严禁私自拆卸和不按程序操作,严禁磕碰、损坏设备,严禁无关人员触动、使用室内设备。
(6)收费机存储、打印的文字材料、特定指示及内容均属保密范围,值班人员无权向他人透露或外借。
(7)值班电话系处理情况、应急联系之用,必须保持线路通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占用。
(8)非工作需要,不得在值班室接待、容留任何外部人员。
(9)定期检查、保养收费机系统设备、通讯器材,保证所有设备、设施的完好、有效和畅通。
(10)自觉维护室内卫生,努力营造洁净整齐的工作环境。
为了加强地下停车场的防火安全管理,根据国家和市公安局有关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1)机动车停车库是楼宇防火重点部位。进入本停车库的车辆和人员,应执行物业机动车停车库防火安全管理办法。
(2)机动车停车库管理人员,应按本办法的要求,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加强防火安全管理,维护停车场正常秩序。
(3)车辆按顺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堵压消火栓,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4)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机动车在车库停放。
(5)严禁在停车库加油、修车。
(6)严禁在停车库吸烟和动用明火。
(7)严禁在停车库放汽油、柴油等燃料以及其他易燃、可燃物品。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需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内。
(8)出现火警时应及时报警、扑救并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妥善处理。
(9)凡违反以上管理办法者,将按照国家消防法、市防火安全责任制的相关规定予以警告或处罚。
4、应急预案
1)火灾
参照《火灾处理程序》。
2)水浸
参照《水浸事件处理程序》。
3)车辆被盗处理预案
(1)发现有车辆被盗事件发生时,当班人员要立即通知保安主管或经理赶赴现场处理。
(2)经证实确实发生案件,应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
(3)记下被盗车辆的相关情况。
(4)细致的了解现场情况,逐一询问与案件有关人员当时的情况。
(5)协助车主向公安局报案。
(6)公安人员抵达现场后,应积极配合其开展工作并随时关注事件进展情况。
4)车辆事故导致项目设备损坏处理预案
(1)当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设备损坏时,发现者应立即通知保安主管或经理,并记录驾驶员详细资料,包括车辆号码及驾驶执照牌号等同时保护现场。
(2)保安主管或经理接到报告后,迅速到达现场处理,了解肇事车辆情况,设备、设施损坏情况,与肇事者协商赔偿事宜,有关损坏设备、设施的价格问题应听取工程部和厂家意见。
(3)损坏设施需紧急处理的,应尽快通知工程部处理。
(4)保安主管或经理应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如与肇事者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解决。
停车场停放管理制度篇二
1、本车场为内部停车场,提供24小时停车管理服务,只为园区的业户及商户提供停车管理服务,外部车辆禁止入内。
2、为保证您的车辆安全,凡在本车场停放的车辆,须办理机动车辆保险。
3、车辆进出停车场时,应按规定的行车线路减速慢行,注意交通安全,严禁违章、逆行。
4、请按规定的位置停放车辆,严禁挤占其它车位。
5、停车后驾驶员必须锁好车门窗,调好防盗系统到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携带,园区工作人员不负责看管车内任何物品,如有遗失概不负责。
6、停车场内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停车场。
7、严禁在停车场内修理车辆或使用消防水源冲洗车辆。
8、停车场内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司机将车辆停好后,应主动离开,不得在停车场内无故逗留。
9、严禁酒后和非司机人员驾驶车辆。
10、对于进出停车场的可疑车辆,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暂扣其车辆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1、为了保证停车场的正常使用,请您爱护停车场内的各种设备设施。一旦造成人为损坏,当事人应照价赔偿。
12、请广大车主自觉遵守本车场的管理制度;自觉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共同维护停车场的秩序。对于违反停车场管理规定的车主,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1、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严格执行停车规则对来路不明、无牌证车辆不予停放。
3、合理配置灭火装备,检查灭火设备运行情况,对漏油、漏气车辆不准停放,并及时告知车主。
4、定期开展消防演习,消除安全隐患、堵漏洞、抓死角。落实安全条例,增强防火意识。
三、消防管理制度
1、车辆按顺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堵压消防栓;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2、车上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
3、进场车辆及司机应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扔垃圾及弃置废杂物。
4、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5、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停车场。
6、不损坏停车场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设施。
7、在停车场设置垃圾箱(桶),必要位置设置路障和防护栏。
8、停车声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检修,保持完好。
9、严禁停车场内放汽油、柴油等燃料以及其它易燃或可燃物品。
车辆停放倡议书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消防保卫岗位职责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小区车辆停放通知书
停车场停放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我办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指车辆均指我办的行政办公用车。
第3条 我办的办公用车统一由综合科管理。
第二章 行政用车管理
第4条 我办各科室用车均应按要求填写《用车申请单》,经综合科指派负责人签名同意后方可出车。
第5条 各科室用车超过一天以上(包括一天),应提前一天申请。
第6条 若多个科室同时申请用车,综合科有权根据用车的“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任何人不得因无公车使用而延误工作。对无法安排的用车, 综合科会在《用车申请单》上注明,员工报销公务交通费应出示相关有效的报销凭证。
第三章 车辆管理
第7条 我办公务车辆的相关证件及稽核等事务统一由综合科管理。
第8条 每部车辆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在使用车辆后,应记载行使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综合科每月对其抽查一次。
第四章车队纪律
(1)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和相关操作规程,安全驾车。
(2)为体现企业形象,驾驶员工作时必须衣着整洁,举止大方,礼貌待人。
(3)严禁在未经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接送客人或办私事。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租借给他人。
(4)未经综合科上级领导或综合科同意,不得改变行车路线和行车计划,严禁私自对外经营,否则除取得收入归单位和与之相关发生的费用自理外,综合科可根据具体情节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记入当年绩效考核。
(5)任何车辆必须凭《派车单》外出,用车人应认真填写《派车单》中的内容“部门、时间、地点、用车人、用车事由及用车人要求”。填写完后由本科科长签字。 (6)司机应爱护车辆,随时保证车辆的整洁,归队后应将车辆擦洗干净、停放整齐。需维修车辆必须先擦洗干净后再维修,否则按绩效考核扣分。
(7)不得擅自将公务用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8)严禁酒后开车,酒后开车损坏车辆者,由司机负责维修费;如发生交通事故除负责维修费外,还应承担法律责任。
(9)司机对行政管理部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有公事应随叫随到。
(10)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综合科负责人,并说明原因。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1)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12)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综合科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13)司机应严格执行出车任务,不得在途中办私事。司机同用车人必须完善用车手续,填写《行车记录》。
(14)原则上由司机负责本单位的出车任务,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驾驶单位车辆。非专职司机用车应在《车辆使用登记本》上登记,注意保持车辆清洁,行车后,司机有责任及时检查车况,发生问题应立刻向有关各方汇报。
(15)为保证车辆安全,除领导同意外,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时,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车位。
第10条 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1)上、下班前不搞好车内外卫生。
(2)上班时开车探亲访友、会客、办私事。
(3)车辆排队候客时擅离车位,三五成群聊天影响工作。
(4)不服从调度,上班不按规定时间出车。
(5)擅离工作岗位。
(6)填《路单》不认真,弄虚作假,涂改、撕毁《路单》。
(7)下班不签退,不交车钥匙。
(8)事前不办理请假手续,缺勤影响工作,补休、调休、轮休未经领导批准,借车给他人驾驶或学车。
(9)服务态度不好,影响本单位声誉。
(10)遗失车上设备、证件等。
第11条 违规与事故处理
(1)因下列情形之一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时,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③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2)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司机与单位共同负担。
第五章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第12条 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统一由综合科安排办理。
第13条 司机应加强对车辆的保养,爱护车辆,勤检查、勤打扫,出车前、收车后要进行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向综合科报告,保证车辆的正常行驶。
第14条 车辆需要维修时,先由司机填写《维修项目单》,综合科审查后制订修理计划,车辆方可进厂修理。
第15条 单位车辆的维修,须在指定的修理厂修理。定点修理厂应该是修理质量好、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务意识强、有一定规模的厂家。
第16条维修费在____元以下的,由车辆管-理-员报综合科经理审核;____元及以上的须由主任批准。
第六章费用报销
第17条公务用车油料及维修费根据相关凭证实报实销。
第18条私车公用依凭证报销。
第19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车辆(含自行车、电动车、机动车)停放管理,维护区域秩序,营造公司和-谐氛围,深入开展公司安全文明建设,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车辆的管理:
1、经公司研究决定,凡本公司员工私人车辆进入公司,均须先到安保部办理登记手续,出具相关齐全的资料(驾驶证、行驶证),并领取车辆出入证。未办理出入证的车辆,门卫执勤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公司。严禁在公司内无证驾驶。
2、由安保部具体办理相关员工《机动车辆出入证》。请驾驶自备车(摩托车除外)的员工在(2月15日至20日)带好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到公司安保部办理相关手续。
3、汽车停放应按照各单位指定的区域、车位集中停放。严禁汽车在车间门口、料场、马路旁边、交叉路口、道路转弯处和其它妨碍交通的地方停车,同时应服从安保部人员的管理。指定区域为公司办公楼前、二线办公楼前和一线办公楼前。员工的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一律停放在车棚。车棚按员工上下班时间开关,开门时间为一小时,其它时间不予取车,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有车间主任以上领导签字的便条,方可放行。
4、车辆进出公司必须减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km/h,禁止鸣号,如因超速行驶发生行车安全事故,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车主应保管好自己车内物品(贵重物品请勿放在车内),并由个人承担保管责任。
5、违规停放的员工车辆,一经安保部发现清走并集中管理,车主必须由本单位领导亲自带领,到安保部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领回车辆。
6、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人员,管理人员必须做到以理服人、以礼待人、耐心教育,防止简单粗暴的态度。对无理取闹不服从管理的有关人员,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外来车辆的停放管理:1.上级政府部门的车辆进入公司,必须在警卫室进行登记,取得相关部门的同意后方可进入。
2、所有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厂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厂区需要有主任以上领导核准后,告知安保部,由安保部人员监督其车辆的进入及放行,出门时自觉接受检查。
3、进出公司时应谨慎驾驶,避免发生碰撞,停放公司内的车辆要锁好门窗,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一旦发生丢失后果自负。
4、本制度由公司办、安保部制定和解释,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或废止亦同。以上制度望传达到各位员工,未传达的将追究领导责任。
5、本制度自2011年2月20日起执行,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交通管理,改善校园交通状况,维护校园正常秩序,创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15 〕11 号)、湖南省物价局核准编号2015 年4 号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入学校范围内的所有机动车辆(含各类客车、小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以下简称车辆)。
1. 凡进入校园的车辆应遵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及本办法。
2. 东方红校区机动车辆凭智能管理卡-通行。
3. 城南书院校区机动车辆凭证通行。通行证分为日间通行证和夜间停放通行证两种,其中持日间通行证的'车辆可进校,但夜间不得在校内过夜;持夜间停放通行证的车辆可过夜停放。
4. 与学校工作无关的摩托车、电动车禁止进入校园,校内保卫、后勤、学工等部门工作用摩托车、电动车凭证通行。
5. 车辆在校道上须慢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 公里。上课时段禁鸣喇叭。
6. 不提倡学生驾驶小汽车上学,学生不得在校内驾驶摩托车、电动车。
7. 无牌无证和载有易燃易爆或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8. 车辆进入校园时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以任何理由冲杆或冲撞大门,不得妨碍管理人员执勤;进入校园后须在停车场或停车位内有序停放,不得停放在道路、消防通道、人行通道、教学区域及人流密集区域,不得堵塞校内交通。
9. 任何单位、个人均应爱护停车场地所有设施、装置及他人车辆,不得在学校规定的停车区域内堆放物品或用其他方式占用车位,不得在停车场维修、清洗车辆,不得破坏停车场地的设施及环境卫生。
10. 学校只提供车位使用服务,不承担车辆和车内财物的保管责任。
11. 非本校教职员工的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
12. 城南书院校区停车场周一至周五7:30-18:00 优先满足在城南书院校区上班和任课的教职工停放;除因公需要外,全天任何时段不得停放校外车辆。
第四条 实行限区域、限时段通行
(一) 东方红校区
1. 限制区域:右环线、学生生活区域
(二)城南书院校区
1. 除后勤保障车辆外,其他车辆禁止驶向妙高峰教学楼、学生公寓等区域。
2. 后勤保障车辆以下时段禁止驶向妙高峰教学楼、学生公寓等区域:
3. 在纪念馆周边区域停车位已满的情况下,所有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特殊车辆(执法执勤车辆、医疗急救、消防抢险等车辆)不受以上规定限制。
第五条 办理通行卡(证)车辆范围
一、东方红校区
1. 学校公车。
2. 在职及离退休教职工本人车辆(每人限1 台)。
3. 与学校签订了劳务合同的有关人员车辆。
4. 驻校物业管理公司和后勤保障单位的非营利性车辆。
5. 校园内学校许可经营的商铺车辆(每铺限1 台)。
二、城南书院校区
1. 日间通行证核发范围:
(1 )在城南书院校区上班的在编在职教职工及与学校签订了劳务合同的有关人员车辆。
(2 )驻校物业管理公司和后勤保障单位的非营利性车辆。
(3 )校园内学校许可经营的商铺车辆(每铺限1 台)。
2. 夜间停放通行证核发范围:
(1 )现住城南书院校区家属区及校园内的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本人车辆。
(2 )学校公车。
3. 离退休教职工子弟车辆不予办理通行证。
4. 城南书院校区周边小区居住的教职工不办理夜间停放通行证。
第六条 车辆办证流程
1. 学校公车、校内教职工(含离退休)车辆,凭部门证明及本人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其中办理城南书院校区夜间停放通行证的还须由家委会出具居住证明。
2. 与学校签订合同的有关人员车辆、校园内学校许可经营的商铺车辆、驻校物业管理公司和后勤保障单位的非营利性车辆,凭合同、业务管理部门证明、本人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
3. 工作用摩托车、电动车,由部门申请、本部门分管校领导和主管保卫工作的校领导签字同意后到保卫处办理。
4. 因公务来校的车辆和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车辆,组织或接待部门须事前向学校党政办或保卫处报备并领取免费通行卡,门卫凭报备单和免费通行卡准其进、出校园。
5. 执法执勤车辆、医疗急救、消防抢险等车辆无须办-理-证-件,即可通行。
第七条 收费标准及管理
1. 半小时以内免收停车费;
2. 小车半小时以上至4 小时内收费5 元/ 车次,4 小时以上至12 小时内收费10 元/ 车次,超过12 小时至24 小时加收10 元,每车每天最高收费20 元,超过24 小时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
3. 大型车辆按实际占用小车停车位个数收费。
(二)收费管理
1. 车辆收费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专用停车发票,发票统一由学校财务处在税务部门购买,保卫处从财务处领取使用。
2. 日常收费由物业公司负责,保卫处监督,严格按要求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并对经费收支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公示,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八条 责任与处罚
(一)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
(二)保卫处、物业公司应加强现场管理,指挥、引导车辆有序停放。
(三)不按规定停放或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管理,造成学校及个人财物受损,或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的,肇事人及车主必须赔偿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今后不再允许其车辆进入校园。
(四)管理人员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车辆,有权采取锁车、扣押、拖离等措施,且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损失。违规人员为本校教职工的,视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适当的处理;违规人员为校外人员的,除执行锁、扣、拖处罚外,并拒绝其车辆再次进入学校;在校学生违反本管理办法的,按学生违纪处分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15 年9 月2 日制定的湘一师校字〔2015 〕79 号文件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废止。
停车场停放管理制度篇四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3.1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非法停放在没有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的停车场。
3.2进入公司专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进入停车场停放的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必须持道路运输证、质监部门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员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等相关证件,已到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和标志灯。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超载报警器和行驶记录仪。
3.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到有资质的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随意停放。临时停车不准靠近明火、高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点。
(2)严禁将化学品性质或者扑救方法相抵触的车辆停放在同一区域内。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应对进入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经检查合格、登记后方可准予导入相应停车区域内。停车场管理人员应进行24小时巡查,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汇报并按照处置预案迅速处置。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到具备危险化学品清洗资质的单位清洗,严禁擅自清洗或者倾倒残液。
3.4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必须取得规划许可,并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的要求。
3.5公司专用停车场工作人员负责以下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
(1)停车场要保证专用车辆有地方停放,专用停车区域(周围)悬挂或粘贴“危险”标志。
(2)所有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不允许装载有危险货物。
(3)停车场有专人值守,对车辆出场、回场进行登记,对停放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停车场的安保状况负责。
(4)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灭火器等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规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5)停放的车辆不得阻塞消防车通道和堵挡消防栓。
(6)停放的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7)停放车辆按顺序停放在专用停车场所,现场应设置定置线、区域标志、警示标志、道路指示标志、限速标志、进出口标志、减速带等。
(8)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内。
(9)在停车场内禁止以超过限速的速度行驶。
(10)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杂物,车场内应保持清洁和道路畅通,进出口不准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
(11)配备必要的'安保设施和监控系统,确保车辆停放安全。
(12)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停车场。
(13)做好《停车场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停车场场记录》等相关记录。
3.6公司建立专用停车场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3.7车场若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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