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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管理办法篇一
1、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期限。
2、审核企业性质。
3、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担过的工作量。
4、审核资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的进沪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的核定数量。
5、审核安全资质证书,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要调查。
二、对劳务分包单位核验。
1、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就业证、资格证)。
2、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务人员的持证要求。
三、分包单位的选择。
1、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工程分包单位。
2、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劳务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劳务分包单位。
3、对名录以外的分包单位,按本企业规定程序进行评定和审批。
四、分包合同签订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2、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治安、消防管理协议”等。
3、合同应明确总包与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分包管理办法篇二
发包方:
承包方: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方:
发包方、承包方和分包方经过充分协商,在自愿、平等和诚信的基础上,三方就。
发包方直接分包项目工程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付款方式:发包方直接拨付分包工程款给分包方,分包方直接开发票给发包。
方,与承包方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2、发包方直接按实际执行价格的支付给承包方总包服务费或总包配合费,此费用于(支付时间)支付。
3、因本分包工程产生的工期延误、质量问题、安全生产问题、劳资纠纷、验收。
资料不完整提交不及时、经济损失等所有涉及本分包工程和整个项目的正常施工、验。
收、竣工的责任由分包方承担,发包方直接向分包方索赔,承包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4、分包方只向发包方主张权利。
5、承包方因本分包工程多产生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费用由于付时间)支付给承包方。
6、其他合同条款与本补充协议条款相矛盾时,以此补充协议条款为准。
7、本补充协议书经发包方、承包方和分包方三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补充协。
议书一式陆份,三方各执行贰份。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公章):分包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分包管理办法篇三
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未经业主和总包方的批准不得随意更换,其间有事离开现场必须经总包方项目生产经理批准。
2.现场管理。
必须设置专职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文件收发员、测量人员、试验员,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及总包方要求。(测量员和试验员只针对土建类)。
3.人员管理。
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在现场组织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现场。不得擅自更换和变更主要管理人员。
4.分包单位。
尊重总包单位、业主和监理单位人员,不得无理顶撞。
5.现场施工。
如分包单位现场施工连续2个月达不到合同规定和总包方要求或管理处于失控状态,分包单位必须另换业主、总包认可的其他人担任现场负责人,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6.会议活动。
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业主、监理、总包方组织的有关会议或活动,合同有约定驻场的人员,按缺勤一天处理处罚。
7.问题处理。
分包单位有关现场施工生产各方面的任何事情都必须首先同总包工程部联系处理,需要总包方其它部门处理的问题,由总包工程部同其他部门联系解决。
8.报批手续。
分包单位人员的增减、进出场、材料、机械设备进出场必须报总包工程部批准,然后再经其它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9.施工方案。
分包单位任何人无权更改施工方案和经总包已批准的施工计划。如需变动必须事先征得总包批准,否则视为不服从总包管理,总包将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
10.施工现场布置。
任何施工现场布置必须有方案、计划并经总包方生产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11.紧急情况或事故。
无论何种原因现场内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及其它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协助总包组织应急行动并做好事后的处理。
12.上岗证书。
各分包单位雇佣的特殊工种的工人和操作工人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制度的上岗证书。这些特殊工种包含但不限于:电工、焊工、起重工、锅炉工、塔吊司机、信号工、架子工、试验工、测量工、防水工、爆破作业人员、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等。
13.假期值班。
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国定假,分包单位提前一个星期向总包上报现场人员值班表情况,严格按值班表要求内容填报。
14.必须严格执行总包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填报各种表格及报表。
二、沟通及函件处理制度。
分包管理办法篇四
为加强分包单位安全管理,确保单位工作顺利开展,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本站小编为你整理了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仅供参考!
1、对工程分包单位资质验证。
(1)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期限。
(2)审核企业性质。
(3)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担过的工作量。
(4)审核资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的进入当地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的核定数量。
(5)审核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要调查。
2、对劳务分包单位核验。
(1)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就业证、资格证)。
(2)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务人员的持证要求。
3、分包单位的选择。
(1)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工程分包单位。
(2)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劳务分包方名录》中选择劳务分包单位。
(3)对名录以外的分包单位,按本企业规定程序进行评定和审批。
4、分包合同签订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2)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安全生产。
协议书。
”、“治安、消防管理协议”等。
(3)合同应明确总包与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5、分包队伍进场。
(1)工程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总交底。
(2)以分包合同为依据,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体系文件、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并保留交底记录。
(4)总包方负责协助解决分包方住宿、就餐、饮用水等生活需求。
(5)合同施工过程中应由总包向分包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笔防护用品,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签字生效。
(1)分包队伍施工人数超过50人以上,应由分包单位指派专职安全人员,协助总包方对施工全过程执行监控。
(2)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包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和接受总包的监督管理。
(3)分包队伍自带各类机电设备,必须向总包提供有效的验收合格证明。
(4)分包队伍各施工班组必须进行“三上岗一讲评”活动,并设立台账记录。
7、业主指定分包队伍的管理。
(1)原则上总包单位有权利和义务对其检查、监督和管理。
(2)业主指定的分包方与总包签订分包合同,总包应同自己选择的分包方一样实施评价、管理和控制。
(3)建立分包方评价档案。
(4)项目部对分包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资料的积累,为以后对分包方的业绩评定提供证明材料。
(5)公司有关部门对分包方安全管理状况和能力进行年度安全业绩评定。
(6)分包方如对安全管理松懈,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频发,总包方将给予处罚,还可作清退处理。
一、对工程分包单位资质验证。
1、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期限。
2、审核企业性质。
3、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担过的工作量。
4、审核资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的进沪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的核定数量。
5、审核安全资质证书,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要调查。
二、对劳务分包单位核验。
1、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就业证、资格证)。
2、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务人员的持证要求。
三、分包单位的选择。
1、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工程分包单位。
2、从本企业发布的《合格劳务分承包方名录》中选择劳务分包单位。
3、对名录以外的分包单位,按本企业规定程序进行评定和审批。
四、分包合同签订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2、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治安、消防管理协议”等。
3、合同应明确总包与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第一条,严格对分包方案资质审查,资质审查的内容:
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
2、法人代表授权。
委托书。
3、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
简历。
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5、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有的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6、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1、发包方与分包方应依法签订。
施工合同。
合同中应明确三点:第一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由分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分包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第二严禁分包方承担的工程项目再次分包。第三明确分包方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是分包方自己的队伍和人员。
2、分包合同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建筑集体公司有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有关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要求。
3、我标工程的总承包商对业主负责,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等全面负责。不得将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安全责任以签订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等形式转移给分包单位。
1、项目部招用分包方时,首先要要求分包方填写“安全资格审查表”,由项目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查其资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方,严禁录用。
2、安全资质审查应在开工前进行。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审查程序,不得逾期不办。对以前跟公司合作过程中管理混乱或发生过安全事故的分包方,不得录用。
3、项目部对分包单位安全施工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责任,并对其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进行审核。项目部要将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4、在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中,项目部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施工安全负责。
5、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中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必须由项目部负责,并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编制、审核、批准和交底。对劳务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项目部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审批。
6、劳务分包单位在现场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应指派有责任心、技术熟练、有丰富施工实践经验的项目部管理人员担任施工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对劳务分包单位的现场组织、机具的配置、现场布置和劳务分包人员实际操作技能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劳务分包人员应在项目部的直接指挥和监督管理下进行劳务作业。
7、分包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职业防护用具。项目部对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施工机械和安全用具的合格情况进行检查,严禁不合格的施工器械用具等在施工现场使用。
8、项目部要加强对劳务分包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同时施工前应组织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较低的分包人员进行培训,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9、项目部要督促分包单位定期组织职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未成年者坚决清退。
10、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在上岗前也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
11、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部施工技术、安全部门审核后执行。
12、分包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路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遵守项目部有关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服从项目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项目部汇报安全工作。
13、项目部要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14、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项目,项目部应监督分包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时派专人监督。
15、对分包单位必须实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由项目部根据工作量的大小,预留承包合同价款的10%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
16、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分包方集体或个人,项目部要给与奖励。对采取紧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的集体或个人应给予重奖。对负责人不服从项目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分包单位,必须立即终止合同。
分包管理办法篇五
第一条,严格对分包方案资质审查,资质审查的内容:
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5、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有的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6、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1、发包方与分包方应依法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明确三点:第一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由分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分包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第二严禁分包方承担的工程项目再次分包。第三明确分包方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是分包方自己的队伍和人员。
2、分包合同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建筑集体公司有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有关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要求。
3、我标工程的总承包商对业主负责,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等全面负责。不得将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安全责任以签订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等形式转移给分包单位。
分包管理办法篇六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本项目进度、质量、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有效实施、甲乙双方就天津张贵庄夏欣园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安全及管理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项目概况:、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地点:
3、乙方施工范围:
二、甲方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并向乙方传达。
2、甲方在开工前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3、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4、甲方有督促、检查、管理乙方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火管理的权利。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对于不配合改正的给予经济处罚,对极度不配合的有权清退出场。
5、甲方指派安全总监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6、甲方负责签发垂直运输机械作业时间表,合理安排各专业分包机械交叉作业使用运输时间。
7、甲方对乙方进场材料、设备登记造册,对乙方出场材料设备核查后发放出门手续。
8、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督促检查,要求乙方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9、甲方有权对乙方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发生伤亡或火灾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3)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4)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5)特种机械设备未经有权部门检测,未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
10、甲方给乙方进入本项目的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乙方施工人员凭出入证进出施工现场。
11、提供乙方施工用水、电接驳点,及提供现场现有的机械设备。
三、乙方责任。
1、乙方按甲方要求指派同志全面负责本单位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等各方面的协调工作。
2、乙方进场时必须提供承包本工程所需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并保证所需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乙方指派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专员。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方案,紧急情况及隐患处理应急预案。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每天在施工前对职工进行班前教育并有书面形职工签名,让每职工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方可进场使用,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全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相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项目部安全部门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现场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在甲方统一安排下由甲方专业电工接驳,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垃圾必须按甲方要求集中堆放在甲方指定地点并及时外运。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并回复。配合甲方创建文明工地,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与甲方无关,并承担因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发现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14、、在住宿生活区照明一律使用低压,插座电源白天不允许送电,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使用电饭锅、电磁炉、电炒锅等器具做饭烧菜,禁止使用热得块烧水,乙方不得在施工场地内设立宿舍、食堂,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
15、乙方必须做好对施工现场自有及其他分包单位的成品采取保护,因乙方责任损坏,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16、乙方每天下午5点参加甲方生产协调会不可缺席,特殊情况需请假。
17、乙方必须无条件满足建设单位及甲方的施工进度要求,承担因拖延工期造成的损失。
四、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押金及水电费。
1.乙方必须向甲方交万元作为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押金。因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金额超出以上保证金金额的,由乙方全额承担。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事故,无违反安全管理规范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后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乙方违反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或者其它违章行为的,扣除相应数额的罚金后余额退还。
3.水电费:由甲方指点电源接驳点及设置楼层,乙方挂表使用。电费按元/度计取(含电损),如发现乙方未经电表记费私自使用甲方现场电源,乙方给予甲方每次1000元的经济补偿。
五、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甲方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文明生产奖惩规定对乙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给予处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具体见附件1)处罚通知下发乙方,处罚通知无需乙方签字,直接从乙方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3、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5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4、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5、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交司法机关处理。
6、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500元/天承担违约金。
7、乙方施工时必须对其他施工单位施工的成品进行有效成品保护,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污染、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六、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
七、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九、本协议有效期限:自201年月日起至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工作,撤出施工现场为止。
十、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后附附件:
(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月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签订时间:年月日日。
分包管理办法篇七
1、项目部招用分包方时,首先要要求分包方填写“安全资格审查表”,由项目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查其资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方,严禁录用。
2、安全资质审查应在开工前进行。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审查程序,不得逾期不办。对以前跟公司合作过程中管理混乱或发生过安全事故的分包方,不得录用。
3、项目部对分包单位安全施工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责任,并对其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进行审核。项目部要将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4、在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中,项目部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施工安全负责。
5、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中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必须由项目部负责,并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编制、审核、批准和交底。对劳务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项目部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审批。
6、劳务分包单位在现场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应指派有责任心、技术熟练、有丰富施工实践经验的项目部管理人员担任施工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对劳务分包单位的现场组织、机具的配置、现场布置和劳务分包人员实际操作技能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劳务分包人员应在项目部的直接指挥和监督管理下进行劳务作业。
7、分包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职业防护用具。项目部对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施工机械和安全用具的合格情况进行检查,严禁不合格的施工器械用具等在施工现场使用。
8、项目部要加强对劳务分包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同时施工前应组织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较低的分包人员进行培训,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9、项目部要督促分包单位定期组织职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未成年者坚决清退。
10、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在上岗前也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
11、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部施工技术、安全部门审核后执行。
12、分包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路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遵守项目部有关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服从项目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项目部汇报安全工作。
13、项目部要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14、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项目,项目部应监督分包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时派专人监督。
15、对分包单位必须实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由项目部根据工作量的大小,预留承包合同价款的10%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
16、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分包方集体或个人,项目部要给与奖励。对采取紧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的集体或个人应给予重奖。对负责人不服从项目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分包单位,必须立即终止合同。
分包管理办法篇八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对本司已承建的建设工程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建设工程内部招投标,保障各种劳务及专业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降低造价,保证并缩短工期,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房屋建设工程内部招标投标,包括公司已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中的施工、调试、设备和物资采购等的招投标。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专业分包工程,劳务(包含机械、工器具)分包合同估算在 万元人民币以上;设备、大宗材料(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并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其中设备、大宗材料(物资)采购招标同时执行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3.职责
3.1 公司领导小组
公司房建部作为公司内部房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公司内部房屋建设工程分包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3.1.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定,制定内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办法。
3.1.2负责公司所属房建工程分包工程方案的决策,负责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大宗材料(物资)采购等分包工程招标的形式的决定,并审核、审批。
3.1.3对公司所属房屋建设工程内部招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归口管理和实施监督。
3.1.4组建并管理公司房屋建设工程内部投标项目评审委员会。
3.1.5组织房屋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文件审查和投标评审工作。
3.1.6负责公司建设工程内部招投标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3.1.7公司其他有关部门市场开发部、物供部、工程部、质安部、财务部、办公室应当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公司的规定参与建设工程内部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3.2 项目经理部:
3.2.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定,具体组织和实施内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办法。
3.2.2 负责本项目专业分包工程,劳务分包及大宗材料(物资)采购等招标计划的审报,并以书面形式报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3.2.3 对项目所在地及周围地区进行人工、材料、机械等的价格进行调研与分析,组织编制和修订招标文件,提交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审批。
3.2.4 负责招标文件的发售,必要时组织现场考察,投标文件的接收,招标文件澄清、修订。
3.2.5 负责组织编制标底,建立评标小组,制定评标、定标办法。
3.2.6 负责组织开标活动。
3.2.7 发出《中标通知书》和《未中标通知书》,并处理善后工作。
3.2.8 建立分包工程招标业务统计台帐,定期总结并反馈意见参与修订本办法。
4.工作流程
(参考、需修改)
分包工程招标流程图
5.规定和要求 5.1 原则和要求
5.1.1招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合法、合规、合理、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择优定标的原则,不受各种形式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应-招标的工程指定发包,也不能干扰按规定确定的中标结果。
5.2 规定
5.2.1 按公司相关规定必须组织招标的工程必须组织招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招标的项目需以书面形式向公司主管部门对此事作以陈述。
5.2.2 对于预招标的工程,项目部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其主管部门(房建部)递交工程招标申请书(见附表1),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招投标活动。
5.2.3 对潜在投标人筛选应按照公司《优秀分包队伍评选办法》储备的分包队伍,如储备的'分包队伍无法满足该分包工程的需要,确需采用新引进的分包队伍,项目部应对该队伍进行详细考察并书面递交考察报告(附该分包单位资质证件及业绩资料等)于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5.2.4 评标小组的组建在开标前至少10日,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至少一人为公司主管部门人员。评标结束后,评标小组自动解散。
5.2.5 标底的编制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且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质量,标底编制应采用综合单价形式,严禁采用总价下浮点数的分包形式。
5.3 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参考公司分包管理办法)
5.3.1招标领导小组确定招标方式及评标办法,拟定分包商范围。项目选择分包商,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民主集中原则,采取集体研究决定方式。
5.3.2对于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各投标人进行评审,确定各投标人的综合评分,提出中标方候选名单,经评标小组会同公司房建主管部门商议后确定。
5.3.3对于采取议标形式的工程项目,针对合同初评意见,与相关分包商从设备配备、人员投入、单价、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履约、施工技术方案等方面进行审核,最终由招标领导小组集体选定。
5.3.4参加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参加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两家。
5.3.5项目经理部原则上应按照分包模式选择分包商,对于其他分包模式应向公司说明情况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5.3.6选定分包商后,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中标分包商。
5.3.7确定中标人后,及时编制合同,按公司规定评审后与选定的分包商签订工程项目分包合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并确定分包商进场时间。
6 附则
6.1本办法适用公司房建工程分包招标确定分包单位,由公司房建部负责解释说明本办法未涉及的分包单位进场管理与退场细则参考公司《分包管理办法》。
6.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1:
工程招标申请书
公司 :
我单位拟在 年 标。具体工程项目附表。
月 日开始,对 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
申请单位:(公章)
负责人:(第一责任者) 年 月 日
工程分包招标计划申请书附表
填报单位: 金额: 万元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分包管理办法篇九
第一条,严格对分包方案资质审查,资质审查的内容:
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5、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有的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6、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1、发包方与分包方应依法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明确三点:第一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由分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分包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第二严禁分包方承担的工程项目再次分包。第三明确分包方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是分包方自己的队伍和人员。
2、分包合同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建筑集体公司有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有关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要求。
3、我标工程的总承包商对业主负责,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等全面负责。不得将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安全责任以签订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等形式转移给分包单位。
1、项目部招用分包方时,首先要要求分包方填写“安全资格审查表”,由项目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查其资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方,严禁录用。
2、安全资质审查应在开工前进行。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审查程序,不得逾期不办。对以前跟公司合作过程中管理混乱或发生过安全事故的分包方,不得录用。
3、项目部对分包单位安全施工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责任,并对其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进行审核。项目部要将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4、在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中,项目部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施工安全负责。
5、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中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必须由项目部负责,并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编制、审核、批准和交底。对劳务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项目部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审批。
6、劳务分包单位在现场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应指派有责任心、技术熟练、有丰富施工实践经验的项目部管理人员担任施工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对劳务分包单位的现场组织、机具的配置、现场布置和劳务分包人员实际操作技能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劳务分包人员应在项目部的直接指挥和监督管理下进行劳务作业。
7、分包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职业防护用具。项目部对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施工机械和安全用具的合格情况进行检查,严禁不合格的施工器械用具等在施工现场使用。
8、项目部要加强对劳务分包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同时施工前应组织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较低的分包人员进行培训,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9、项目部要督促分包单位定期组织职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未成年者坚决清退。
10、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在上岗前也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
11、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项目部施工技术、安全部门审核后执行。
12、分包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路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遵守项目部有关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服从项目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项目部汇报安全工作。
13、项目部要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14、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项目,项目部应监督分包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时派专人监督。
15、对分包单位必须实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由项目部根据工作量的大小,预留承包合同价款的10%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
16、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分包方集体或个人,项目部要给与奖励。对采取紧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的集体或个人应给予重奖。对负责人不服从项目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分包单位,必须立即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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