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合同到期续签申请书篇一
乙方:_________
1、甲方的人力资源管理等规章制度(包括更新的人力资源等管理制度)和乙方与甲方签署的保密制度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承诺:上述合同全部内容已经由甲方告知,本人已知悉并自愿接受上述合同全部条款。
3、乙方应严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将甲方界定为商业秘密的客户资料、信息、拟投资项目等内容泄露给第三方。如乙方违反甲方有关商业秘密管理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地址(含老家固定地址与居住地地址)发生变更的,需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甲方。因乙方未履行本反馈义务,而造成甲方无法正常邮寄乙方资料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原劳动合同书未变更部分的内容,双方仍继续遵照执行。
三、本续签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甲方用工部门与乙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劳动合同续签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同到期续签申请书篇二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泰和县城下解放路“昌盛大厦”,二层面积约7352租予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乙方自配消防器材,并自负消防检测。
三、因乙方租用的该房屋甲方已装修,在租期内乙方对此房有较大的重装及复新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重装后的固定物期满后归甲方所有。
乙方不得强制拆卸。
四、租期内乙方应保持房屋内外的装修物的完整,并定期作检查修复。
期满后,固定物如有损坏甲方有权照市场价从乙方所交付的保证金中扣除。
五、租金的事项:乙方在租期内,于每年的元月1日向甲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房租金,房租金每年计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逾期10天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有权封锁第一层门店大门。
因第一层门店为县房管局产物,乙方可直接同房产局签订租用合同,但租用金额不在上述陆万陆仟元内;乙方上交________元房屋保证金不变。
六、合同期内,如甲方出卖此房,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状况下,乙方无条件与购房户签订同条款房屋租用合同,如乙方拒签则此合同作废,甲方收回该房屋并可封锁第一层门店大门乙方停业。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营业,甲方必须原价接受乙方投资的设备、设施。
七、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依法、诚信经营,除房屋租赁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外,应及时缴纳各项有关规定的税费。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甲方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签字):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年月日
合同到期续签申请书篇三
(一)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订的,应提前3日开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职工本人。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日的,可以支付职工本人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视为提前3日通知,劳动合同期满即终止,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二)员工若患有职业病或其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规定的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合同。
(三)员工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在续订劳动合同时,其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不想续订合同,但未能与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续订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从双方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
(五)企业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无论期限多少,都不得约定试用期。
合同到期续签申请书篇四
您和我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 年 月 日到期,现因**原因,本项目无意向与您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现提前一月书面通知您,请您在劳动合同到期当日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你的工资结算到 年 月日。 特此通知!
最后,感谢你在职期间对项目所做的服务和贡献!
***服务中心
年 月 日
发出时间:
签收时间;
合同到期续签申请书篇五
刘xx于7月进入广东东莞市x宝装饰有限公司(下简称x宝公司)任职,双方约定了工资、工作时间等待遇,并签订了将于7月15日期满的劳动合同。在207月15日刘xx被x宝公司以期满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公司要求刘xx与公司做好工作交接,随后在财务处结清刘xx的工资等事宜。
然而刘xx却将公司告到劳动仲裁处,说公司解除合同并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刘xx本人,因此他要求公司支付其解除合同的代通知金。而公司则认为解除合同是因为合同期满,属于自然到期而终止的,并不是公司提前解除合同,因此无须支付其代通知金。
问题:
1、刘xx的要求是否得到支持?
2、因合同期满而终止,用人单位也是否要提前一个月通知?
3、基于此案,用人单位如何做好合同期满不再与员工续约?
专家点评:
先来看一下法院审判结果:
东莞市人民法院于年12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关于刘xx请求的经济补偿赔偿佥、代通知金问题,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解除的原因是合同期满终止,x宝公司解除与刘xx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且已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刘xx支付了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刘xx请求支付代通知金,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予以驳回”。 刘xx不服,提起上诉。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5日作出终审判决,认为:“首先,本案双方劳动关系因劳动合同到期而终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未提前1个月通知的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故对于刘xx关于代通知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1、对于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不续签是否需要提前1个月通知的问题,许多人存有误解,进而付了一些冤枉钱。
2、该观点可能源于劳动部《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06号)第五条“强化劳动合同制度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中的“劳动合同期满前应当提前一个月向职工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
3、蒋律师认为,该通知的主要目的是为规范企业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其并不能作为需要支付1个月代通知金的法律依据。在《劳动合同法》中,对于需要支付1个月代通知金的情形仅限于第40条所规定的3种条件下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对于劳动合同的终止并未给企业规定提前通知的义务。本案一审法院只是笼统的说“刘xx请求支付代通知金,没有法律依据”,而二审法院则进一步明确了“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未提前1个月通知的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
4、再者,从另外的角度看,劳动者作为劳动合同的签订者,理应关注自己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当然也应该清楚自己劳动合同的期满之日,如其有心,且有意续约,其完全可以在期满之日向企业提出自己的要求,否则,如无特别约定,期满即行终止。故本案中x宝公司在合同期满之日通知刘xx不再与其续签合同的行为并不违法,无需支付其1个月的代通知金。
结果却被员工反告是解除而不是终止劳动合同,最后因企业拿不出充分的证据证明是期满终止而非中途解除或通知之日为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而败诉。
所以,企业在具体操作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2、通知之后,即时将员工应得的工资及补偿金支付至员工的银行帐号;
3、即时将《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交付或邮寄给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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