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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用房管理篇一
卫星路社区安全生产工作在开发区管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单位、各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搞好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紧紧围绕“打基础,抓重点”的工作思路,加强了安全法制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组织机构建设等基础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得到落实,安全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安监队伍素质不断提高,专项整治取得显著成果。安全生产关系到社区全局工作,为了加强领导,社区成立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社区用房管理篇二
为深入贯彻__关于“4·29”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和_总理批示要求,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按照《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自即日起组织开展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__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攻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有序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坚决遏制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隐患
1.排查内容。各地要全面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2.排查范围。在继续推进全省房屋结构安全三年行动和7大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集镇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违规改建扩建加层、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各市、县(区)可根据实际确定具体范围,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3.排查方式。各地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统一排查、分类整治,采取“业主自查、部门和乡镇(街道)排查、县(市、区)复核、设区市指导监督”的方式,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全面摸清城乡所有自建房基本情况,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按照“一栋一表”记录排查信息,逐一归集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和国家相关信息系统,汇总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类隐患清单,实现五级协调联动和部门信息共享。其中,业主自查由村(居)组织,逐一排查到位,逐一梳理问题。
4.排查时限。2022年5月底前按照“回头看”要求完成所有经营性自建房结构安全性排查摸底,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二)开展“百日行动”
1.行动目标。按照国家部署要求,自即日起至2022年8月底,全省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开展分类整治,确保管控到位。各地要在6月上旬迅速制定本地区“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2.行动任务。各地要以县级为单位,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要加强部门联动,发现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违法建设行为、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住建部门、违法建设处置单位和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包含市场监管、公安、教育、工信、民族宗教、民政、自然资源、商务、文旅、卫健、应急等部门,以下简称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要迅速采取清人封房、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依法依规推进“两违”处置和经营安全复核,在隐患彻底消除、违法建设处置完成前不得恢复使用。
3.督导评估。2022年8月下旬,各地要逐县、逐乡镇、逐村开展“百日行动”督导评估,省级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开展督导评估,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三)狠抓分类整治
1.建立整治台账。各地要以县级为单位,依托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系统,从自建房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方面梳理隐患清单,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推进分类整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建立整治台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实行销号管理,力争2024年底前完成全省自建房整治任务。
2.实施分类整治。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部门协同,形成合力,有序推进分类整治。
(1)对排查发现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的,由住建部门牵头推进专项整治。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安全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加强鉴定机构工作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虚假鉴定行为。严厉查处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手续危害房屋安全行为。
(2)对排查发现的经营性自建房,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经营证照复查,实地核查经营场所安全,尤其是对违规加层至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的食宿、培训、教育、娱乐、医疗、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依法推进整治。对无法提供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或鉴定为c、d级的房屋,应当在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
(3)对排查发现存在“两违”和地质灾害隐患的自建房,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或乡镇,加大对“两违”行为的整治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等手续,以及违规改建加层、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危害房屋安全、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特别是对多次违建、擅自加层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建立重大隐患清单,依法推进处置,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格控制增量。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必须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并依法依规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申请加层(总层数不超过3层)、装修改造(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应委托有资质的鉴定单位进行安全鉴定后,严格履行上述基本建设程序,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经营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有关经营许可等手续。自然资源部门要完善自建房改扩建加层和改变用途等规划许可制度。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未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的不予审批。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社区用房管理篇三
为维护本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1、物业管理办公用房,是指小区开发商根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按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3‰的比例配置的用于本小区物业管理的房屋。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由开发商无偿提供,产权属本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由业委会代管,并提供给物业管理公司使用。物业管理企业未经业委会同意,不得改变其用途,更不得用于出租或其他经营谋利。
2、物业商业用房是指开发商在住宅小区开发建设中根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按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4‰的比例配置的经营用房。物业商业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无偿提供,产权属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由业委会代管,并由业委会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经营,经营收入除去双方约定的经营管理费用外,全额用于小区的物业管理。
3、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的所有权不得分割、转让和抵押,其用途不得擅自改变。
4、物业管理企业出租物业商业用房的,租赁合同应当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与承租方鉴定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的受聘期限。
5、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的使用必须符合城管、消防、环保、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6、物业管理单位应每半年在本小区内公布物业商业用房出租和经营收益等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7、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单位应及时将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8、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按政府有关规定收取小区停车费。停车费具体收取办法由物业管理企业制定,报业委会备案。
9、小区共有部位和公共设施出租做广告,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租赁人须向业主委员会、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涉及到的相关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申请同意。
10、本小区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的经营收入、停车费收入和广告费收入以及其他使用公共场地和公共设备获得的收入中,35%作为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管理费用,可以计入公司利润;65%作为物业维修基金,由物业管理单位在银行建立专户储存,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中修以上(含中修)的维修和更新,禁止物业管理企业挪作他用;部分可用于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用于小区公共活动开支。
1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需要使用物业维修基金,金额超过1万元的,应提前告之业主委员会,超过3万元的,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方案,经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再报相关机构审核批准。
12、按宁波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每年在本小区内公布各项经费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13、按宁波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精神,业主委员会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物业维修基金和本小区物业管理的其他财务不定期进行审计,终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时候为必须审计。
14、本办法由日月星城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社区用房管理篇四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自留公用房管理,切实为广大教职工服务,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固定资产的效益,特制订学校自留公用房管理制度,并经第九届第五次教代会审议通过于20xx年1月起开始实施。
1、学校自留公用房管理原则:学校自留公用房属于学校固定资产按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不能交易买卖;学校自留公用房主要是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为中青年骨干教师提供过渡性服务,为教学一线教职工提供必要的午休公共设施。学校自留公用房由总务处具体负责管理,所有房租收入学校公共账户集中管理,作为学校定期维修的基本资金来源。
2、凡调入学校已婚教职工可安排2年过渡期租住公用房,属双职工调入,按租金标准60%收取;属一人调入按租金标准70%收取,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按标准缴纳。
3、凡大学毕业生正式招聘为学校教师,原则上未婚前按2人/间标准安排进集体宿舍,按租金标准70%分摊;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按标准收缴。结婚后可安排2年过渡期租住公用房,按标准收取租金80%,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按标准缴纳。
4、在满足调入教师、毕业生集体宿舍安排的前提下,校内教职工家庭有特殊困难,向学校申请可租住1年自留公用房,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按标准缴纳。
5、凡租住学校公用房的住户不得转租给其它人员,违者处以1000元罚款,并提前收回学校公用房。
6、学校自留公用房管理由主管后勤校长牵头,党委纪检委员、教代会主席团成员代表、总务主任、民主党派代表、财务管理人员组成,对自留公用房进行管理与监督,租金收入进入学校财务账户,租金收入用于学校房屋维修维护。
7、学校公用房租金标准参照本地区标准,暂定为成套住房10元/m2,新建单间8元/m2,老单间6元/m2, 集体宿舍公用面积个人分摊。集体宿舍学校配齐必要的家居用品,为单身教职工创设良好的'生活环境。学校配备家居用品谁使用谁负责,损坏照价赔偿,搬出时由总务部门验收签字把关。对离退休的孤寡老人予以照顾,按照50%标准缴纳。现租住户原来装修了房屋的,按照原始票据折旧处理,由学校补偿;自装修超过五年的,不再补偿。以后原则上不准装修;要装修的,来修去丢,学校不再补偿。按照房改政策,可以享受住房补贴的租住户租住公有住房的,给予两年的优惠过渡,按照80%收取房租。
8、午休房优先照顾班主任、年龄大的离校远的教职工,每月按标准收取20元,学校配齐双层床。由个人申请,住房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9、学校自留公用房管理制度通过之日起,一月内请所有租住学校公用房的住房到总务处办理退房手续,并重新填报租房申请表,由学校公用住房管理小组审核后,落实符合条件租住者并经学校公示。一月后仍不按制度规定占住公用房住房,学校依制度予以处理,下达交房通知书,限期撤出。违规住房,停止水电、网络供应,并处以罚款1000元处理。
10、租住学校公用房享受优惠政策的计算时间从租用学校公用房之日起计算。
11、未尽事宜,由学校住房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社区用房管理篇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_市______街______巷_______号的房屋________栋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_平方米,类型______,结构等级________ ,完损等级_________ ,主要装修设备_________,出租给乙方作_________使用。
租赁期共___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_____个月或空置_______个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___元,由乙方在______月______日交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日交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赁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2、甲、乙双方议定。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和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_____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___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____ %,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__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_______ %,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_________ 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送市房管理局、工商局备案。
社区用房管理篇六
为贯彻落实《_中央办公厅、_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_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行政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指导,充分认识开展清理党政机关人员办公用房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坚持把做好清理工作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具体行动,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统一思想、把握要求、明确责任、确保落实,把学校有限的资源更多用在教学科研、改善办学条件上。
二、清理内容
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含校直属单位、群团组织)的行政办公用房(以下简称办公用房)。
三、组织领导
1.成立学校清理办公用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校纪委、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和后勤基建资产管理处组成。
2.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校纪委负责清理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后勤基建资产管理处负责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
3.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含校直属单位、群团组织)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落实。
四、规范标准
1. 各单位调整后的办公用房(室内面积)必须小于或等于以上标准。
2.原则上不允许对现有办公用房进行重新装修,以内部调整合署办公为主。
3.校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含校直属单位、群团组织)腾出的办公用房原则由学校统一调配,确因工作需要留用的须重新提出申请。
4.各学院腾出的房间,暂由原单位内部使用,优先调整为教学、科研用房和学生活动场所。
六、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2014 年 11 月 28 日至 12 月 8 日)
(二)核查认定(2014 年 12 月 9 日至 12 月 15 日)
后勤基建资产管理处对各单位报送的情况登记表和整改意见进行核查,依据有关政策和工作需要,提出意见并形成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整改方案。
(三)整改落实(2015 年 1 月 3 日前)
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整改方案于 2014 年 12 月 25 日前提交学校清理办公用房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后执行。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清理办公用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负其责,党政一把手作为清理腾退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严格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将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2.积极进行整改。各单位要迅速行动,领导要率先垂范,带头落实清理腾退工作,要严格按照要求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留死角、不抱侥幸心理,全面彻底地完成清理腾退工作。
3.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改,对不如实上报、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强化监督检查。学校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建立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违规占用办公用房现象。
房产清理工作方案(二):房地产专项清理的实施方案
关于对县城规划区内国有出让土地房地产
开发项目开展专项清理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县城规划区内国有出让土地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展专项清理活动。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强工兴城”为目标,进一步规范城区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提高政府依法监管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健康有序发展,为修水的科学发展、奋起赶超营造良好地市场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基本原则
全面清理、依法处理;统一政策、尊重历史;公平公正、综合治理。
三、清理范围
1、“两超”:超批准用地范围建设,超批准容积率建设。
2、“三欠”:欠缴土地出让金、欠缴税收、欠缴规费。
3、“一不落实”:不按规划方案和规定要求落实社区物业用房或擅自改变社区物业用房用途的。
1、2010 年处理到位的,按原处理意见不变;
3、对 2010 年已开工的,按 2010 年的处理办法执行;
(三)对 2010 年以后开工的房地产项目,按本次清理的办法进行处理。
四、处理措施
采取集中领导、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一政策、分类处理的方式。
(一)关于“两超”的处理
1、对擅自超过批准用地面积的,必须先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然后按成交土地价全额追缴超占面积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规费,完善用地手续。
依法进行测量,其超容积率面积应经规划部门核准。
⑵对按土地拍卖(挂牌)时前置的容积率标准取得出让土地的,后经规划部门批准调整容积率的,其超建容积率面积,按当时该地块的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
⑶通过规划部门批准调整容积率后,再超容积率面积的,先按其超建部分进行处罚,再按土地拍卖(或挂牌)成交价补交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
⑷坡顶和底层车库面积的计算:
(不含 )之间,按建筑面积一半计算;坡顶最低处高于
(含 ),按全面积计算。
②底层车库以实地测量为准,低于 (不含 ),按建筑面积一半计算;高于 (含 ),按建筑全面积计算。
(二)关于“三欠”的处理
1、欠缴土地出让金
凡 2003 年元月 1 日以后公开拍卖或挂牌出让的经营性用地,欠缴或缓缴土地出让金的,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缴交时间和有关批准缓缴文件规定进行追缴。
2、欠缴规费
按规定标准缴纳欠缴规费。
3、欠缴税收
(1)凡欠缴土地契税的,按土地出让金总价的 4%标准补交。
(2)凡欠缴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防洪保安资金、教育费附加等税费的,由财政、税务部门按规定清缴并依法处理。
(三)关于“一不落实”的处理
1、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各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规划文本配备的公建用房和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指标进行单项验收到位;没有配备到位的,不得进行验收和颁发相关证件。
2、对现已竣工,且原规划已配备公建用房和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现未落实或已挪作他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各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自行改正,按规划要求调整到位:⑴改变性质出售了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该公建项目造价 5%的罚款;⑵改变性质出租或挪作他用的,按建筑面积 1200 元/m 的单价计算,收取保证金,限期调整到位,验收合格后,全额退回;⑶规划批准公建用房或物业用房位置,留下空地未落实的,按建筑面积 1200 元/m 的单价计算,收取保证金,待落实验收到位后全额退回。⑷规划批准公建用房或物业用房,现未落实且无法改正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规划配备指标的工程造价(按 1200 元/m 计算),全额追缴到位,并处以该公建项目工程造价的 5%罚款。
备物业管理条件的,纳入社区管理,由社区居委会按标准收取保洁费用,并提供必要的社区保洁服务。
4、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必须将业主已上交的专项物业维修资金,及时代收代缴到县房产管理局专项账户上;对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业主,但未缴专项物业维修资金的,由开发(建设)单位限期催交到位,逾期催缴不到位的,由开发(建设)单位先行垫付;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拒不上交代收的专项物业维修资金的,将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5、对拒不接受“一不落实”处理的,停止其公司在修水所有项目的一切相关手续办理。今后该公司不得参与本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对构成违法的,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 年 7 月 2 日至 7 月 25 日)
制定实施方案,抽调工作人员成立工作组,明确清理范围、内容、要求;同时,针对被清理对象开展宣传。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2 年 7 月 26 日至 8 月 15 日)
根据清理内容,制订相关表格,对清理对象进行调查摸底。
对清理出来的“两超”、“三欠”和“一不落实”情况给出处理意见,依法进行处理。经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处理到位的项目,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手续。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2 年 9 月 16 日至 9 月 30 日)
房产清理工作方案(三):2016 房地产业项目清理专项评估工作方案
为配合市局建安业、房地产业(以下简称“两业”)税源控管系统上线,根据省局、市局关于开展“两业”项目清理专项评估工作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做好“两业”项目清理专项评估工作,完成“两业”清理专项评估工作任务,确保取得成效,提升“两业”清理专项评估工作质量,特制定建安业、房地产业项目清理专项评估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评估工作坚持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两业”评估工作中心,全面清理全市“两业”项目,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监控力度,促进行业税收征管,提高行业税收质量。
二、总体思路
通过本次“两业”清理专项评估工作,全面清理全市“两业”项目,整顿规范税收秩序,提高“两业”企业纳税意识,促进全市“两业”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评估对象
本次两业评估对象确定为 20 户。
1、市局“两业”税源控管系统上线的企业 10 户。
2、经对项目信息的采集、案头评估筛选,且 2016 年没有立案检查和没有进行纳税评估的企业 10 户。
四、评估年度及内容
2、本次“两业”评估内容为地方各税缴纳情况。
3、本次“两业”地方各税缴纳情况评估中,如发现疑点涉及以往年度或关联单位的可延伸评估。
五、工作安排
(一)数据采集
1、根据《市地方税务局推广应用建安业、房地产业税源控管系统工作方案》,由各区基层分局选定一个经营规模较大、财务管理较规范的建安或房地产项目名单纳入两业系统管理。要求在 2016 年 3 月 15 日前完成。(10 间)
2、参照《市建安业、房地产业管理办法(修订)》,筛选出下列范围内的企业名单,由各区局评估办采取企业自查和管理员下户采集两种工作方式,按要求核实并补充采集企业数据。此项工作要求在 4 月 20 日前完成。
(1)全市至 2016 年末没有结束的房地产项目企业;
(2)全市项目收入在 500 万元以上的建筑安装企业(其中建筑类在 1000 万元以上)。
(二)数据分析
由市局评估办组织评估业务骨干,对数据采集的企业开展案头评估,筛选出 10 户重点企业。此项工作要求在 4 月 30 日前完成。
(三)重点业户管理
各区评估办按市局下发的重点业户名单,组织评估员,按要求开展质疑约谈和实地核查。此项工作要求在 5 月 15 日前完成。
(四)总结分析
“两业”项目清理专项评估结束后,各区按规定要求向市局评估办报送总结分析报告和本次专项评估收入统计表,报告内容应包括:组织实施、评估结果、处理情况,提出完善政策和强化征管建议。此项工作要求在 5 月 30 日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开展“两业”评估,要讲究服务方法,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方法,做到“4 个坚持”。
1、坚持评估前约谈和评估前辅导。在下达“两业评估通知书”前,预约企业法人或财务主管人员实施约谈,形成“约谈记录”。在约谈过程中,告知企业本次评估的内容、范围和时限,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辅导解答。
2、坚持告知制度。要通过自查自纠的办法对企业进行正面教育,提高企业的税法观念,增强纳税意识,提高评估工作效率和质量。
3、坚持评估建议反馈制度。评估人...
社区用房管理篇七
承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市___街___巷___号的房屋___栋___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类型___,结构等级___,完损等级___,主要装修设备___,出租给乙方作___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个月,甲方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个月或空关个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____元,由乙方在___月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3、由乙方负责维修;
4、甲乙双方议定。
工料费由_____方承担;
所有权属_____方。
第五条租赁双方的变更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宜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执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社区用房管理篇八
为加快推进我县省级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早日实现省级卫生城市创建目标。为扎实开展物业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美化居住环境,更好地推进全县物业小区创卫工作,制定本方案。
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文明、卫生、优美的城市居住环境为目标,在我县城区物业小区大力开展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工作,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创建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我县省级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为推动我县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根据县督查办和县创卫办安排和部署,此次物业小区环境整治主要围绕环境卫生、绿化养护、亮化美化、规范管理等内容进行。
(一)搞好小区环境卫生,净化小区环境。
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大小区卫生保洁力度。合理设置垃圾箱,垃圾箱基本完好、清洁,垃圾无外溢;小区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无纸屑、烟头等丢弃物、无生活垃圾、建筑和装修垃圾等,目视清洁。房屋公共部位和公共场所无乱贴乱画、乱牵乱挂、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现象,无私种蔬菜等现象;除“四害”措施落实,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
(二)加强绿化养护,搞好绿化美化。
绿地无改变用途和破损、践踏、占用现象,无杂草,基本无裸露;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病虫害,无折损现象。
(三)加强小区管理,创造良好生活秩序。
小区内车辆停放整齐有序;经营门店无出店经营和乱设摊点现象;小区广告牌、宣传牌设置不凌乱,无破损、歪斜,版面整洁;排水、排污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时疏通,无堵塞、外溢现象。
(四)做好亮化工作,美化居住环境。
重点是临街道的居住小区,要按照要求落实亮化工作。小区亮化照明设施完好;按照物业管理亮化要求,保证亮化时间;未落实小区亮化设施的小区,物业企业要积极协调开发企业,确保按照要求落实到位。
(五)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确定服务等级,并在小区物业服务办公室公示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制定和完善小区卫生管理制度、日常保洁制度、绿化管理制度、车辆停放制度、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此次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整治阶段。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各小区实际,确定任务,突出重点,切实搞好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二)迎接模拟检查及考核阶段。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迎接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模拟检查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照环境整治目标和要求,研究措施,查漏补缺,边整边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总结成效,查找不足,研究长效治理办法,巩固治理成果。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各物业服务企业的负责人是本次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把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作为今年上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
(二)突出重点,狠抓整改。
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各物业小区的环境整治工作,结合小区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整治工作,确保达到省级卫生城市验收标准。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氛围。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引导,提高居民的卫生意识、环境意识,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努力的良好氛围,确保实现环境整治目标。
社区用房管理篇九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将位于莒县城区岳石路539号莒县第二实验小学综合楼沿街房的 号 间门面房及配套设施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沿街房租金 元,(人民币大写) 元,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交清。
三、本合同签定时,乙方需向甲方缴交电、通讯等费用押金(人民币大写) 元。押金在本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甲方一次性退还给乙方。续订租赁合同的,可转下一年度使用。
四、费用的缴纳办法:
1、电费:甲方每月向乙方代收。
2、水费:甲方每月向乙方代收。
一、甲方的职责
1、甲方承担沿街房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负责非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的租赁房屋损坏的维修,并做好沿街房日常管理工作。
2、甲方有责任保证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受干扰地使用租赁房屋。
3、甲方按照服务指南、收费标准为乙方提供服务,乙方另有要求的具体服务项目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二、乙方的职责
1、乙方租赁的沿街房只能低噪音经营,不得从事上级明文禁止的经营,并对自己的经营活动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2、乙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熟悉甲方的组织机构、服务指南、收费标准、交易规则、进场企业守则以及市场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上述规则入住经营。
3、租赁期内,乙方如将租赁商住房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征得甲方的同意,该第三方才能成为本合同的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否则,其转让行为无效,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保证租用的沿街房的设备、设施完好无损,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实需要改变的,需书面报告甲方经同意后方可进行。因乙方擅自进行隔断、破墙等行为,甲方有权阻止,并责令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阻止不听,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5、乙方应增强防火意识,落实防火措施,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6、门面上方的户外广告不得高于二楼 台,否则甲方有权予以强行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的任何排油排烟排水等均需从沿街房门口排出,不得从窗子等东侧排出,否则甲方有权予以强行拆除,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
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若要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方可终止合同。
二、租赁合同终止后,乙方在五天内必须将租赁房屋内属于甲方的全部设备、设施完好交还甲方;损坏部分照价赔偿,装潢部分甲方不予补偿。乙方拒不交还或逾期未搬迁的,甲方有权强行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不按时交纳水电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一、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时,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当地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协商或调解不成向莒县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社区用房管理篇十
建设单位:
地勘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12345管理用房工程位于扬子洲洪都大桥一侧,北面为现有居民村,东面为大量农田,南面紧靠洪都大桥,西侧为赣江堤岸道路。框架结构5层,建筑面积2439m2。建筑高度18.00米。
钢筋混凝土梁、板、柱,柱为砼强度c30,梁板砼强度为c25,采用hpb235、hrb335钢筋。外墙采用mu10烧结多孔砖,内墙采用a5加气混凝土砌块。
1、我单位与建设方签订合同后,立即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及各专业班组长熟悉图纸,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工作会,会上设计单位对图纸进行了设计交底,对会审情况进行了答复并形成会审记录。施工过程中我单位严格按照设计交底及会审内容组织实施施工。
2、按项目法要求组建项目管理班子,成立以李才宏为项目经理的项目经理部,配备了五大员及技术负责人。提请开工报告并正式进驻现场,一周内人员、材料、设备全部到位,达到开工条件。
3、开工后,按建设(监理)单位要求,提交了施工总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的人员、材料、设备计划。方案审批后组织实施,施工前我方还对工作班组进行了安全和施工技术交底。
4、在施工过程中,按照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合同要求,严格材料进场验收及二次检测制度,对用于本工程进场的原材料(钢筋、水泥、砂、石、等)我单位认真自查并按要求报审监理人员和甲方专门负责人员,对进场的材料的外观、规格、尺寸、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及进场数量进行审查和核对,并现场见证取样送检,经试验室检测合格后方允许用于拟订部位。
施工中严格执行工序报验制度,每道工序完成以后,自检合格后报监理、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加固工程的钢筋混凝土关键部位施工,我方坚持自检、班组交接检及质量员的专检。
工程例会制度,每周一参加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的工程例会,对工程完成情况、质量情况、安全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进行沟通,对出现的'质量问题予以纠偏和修正。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及分部工程验收制度。按规范要求划分了检验批,钢筋隐蔽工程隐蔽前提请建设、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四方共同验收制度。
1、钢筋加工与安装
钢筋原材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齐全,并有二次检测报告。梁、柱钢筋下料长度,加工形式、尺寸均符合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梁、柱钢筋均采用绑扎搭接,钢筋安装的规格、等级、数量符合要求,钢筋的锚固长度,搭接位置、数量符合验收规范要求。
2、模板安装
模板采用木模板和九夹板配置而成,钢管支撑。梁、柱模板加固选用对拉罗杆。模板接缝、构件安装标高、轴线位置、截面尺寸、表面平整度经实测实量,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
3、混凝土工程
本工程混凝土工程为商品混凝土,天泵垂直运输,人工辅助水平运输。现场计量准确,配比按现场砂石含水量进行调整。浇注过程中,我方坚持按计划留置试块,并随机见证取样。混凝土搅拌、运输、浇筑、间歇时间、施工缝处理及留置均符合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规范要求。
砼构件模板拆除后,我方按要求进行报验检查,同构件外观、轴线位置标高、钢筋保护层厚度均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砼强度经试验室检测达到设计要求。砼构件养护良好。
4、填充墙砌体
采用的多孔砖及加气混凝土砌块有出厂合格证,进场后进行了二检,材料的规格、强度及外观质量均符合施工规范要求。砌体拉通线、树皮数杆砌筑,灰缝横平竖直,外墙多孔砖砌体灰缝控制在10mm左右,内墙加气砼砌块水平灰缝15mm,垂直灰缝20mm,砂浆饱满。梁底斜砌部位停留7天以上进行二次砌筑,挤砌密实。垂直度、表面平整度均符合要求。
5、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
检验批
自检意见
钢筋
12
合格
混凝土
12
合格
模板
12
合格
现浇结构
6
合格
填充墙砌体
6
合格
1、各种试验资料
(1)砂、石检验报告1份
(2)水泥检验报告(合格证)2份
(3)砂浆、砼配合比通知单4份
(4)钢筋检验报告(合格证)8份
(5)钢筋连接检验报告(合格证)8份
(6)砼试块试验报告12份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48份
(2)钢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6份
(3)楼层放线定位记录6份
(4)砼开盘签定6份
(6)混凝土浇筑申请12份
(7)取样、送样记录10份
本主体分部工程按规范要求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所有分项工程质量均达到合格,资料同步齐全。我施工单位综合评定'1234管理用房工程'主体分部工程为合格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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