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方案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方案。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剪纸工作坊方案剪纸个人总结篇一
产加工的小作坊开展一次专项治理整顿。
此次专项检查治理,以区、镇驻地和小作坊式食品加工集中地为重点,以肉类、蔬菜、乳制品、豆制品、饮料、大桶水、儿童食品、保健品为重点食品。
通过此次检查和整顿,使全区食品加工的小作坊得到治理,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改善,小作坊的食品质量得到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得到有效的保障。
此次全区小作坊专项治理工作,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检查促整治,以整治促提高。整个专项治理工作,分宣传发动、集中治理和总结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发动,此阶段通过召开全区食品安全整治动员大会,进一步掀起对食品加工业整治的号角,使广大人民群众和食品加工小作坊经营户,进一步提高认识,在全社会形成重视食品安全的工作氛围。
(二)加工工序情况,检查从原料购进到成品包装出作坊销售的全过程,查看购进的原料是否为合格品,有无违禁使用的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原料是否为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等。
(三)检查加工成品情况,成品有无经过自检和送检,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检验。
(四)检查作坊加工环境卫生情况,查看环境卫生是否符合食品加工卫生要求。
三是总结提高,此阶段属整改提高阶段,一是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边检查边整改。二是检查结束后,联合检查组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整治情况,要针对这次专项整治中小作坊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排查,按照职能分工,各部门抓好治理和落实,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长效监管机制。
全区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治理整顿,是按照“全区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的统一布署进行的,旨在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对生产加工环节的小作坊进行治理,提高作坊食品的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此次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治理整顿由区药监局、区质监分局牵头,区工商局、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区盐务局配合,从上述单位抽调专人,组成“区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治理检查工作组”,进行专项检查。区质监分局抽调一名分管负责人和2—3名执法人员,区工商、卫生、公安、盐务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上述人员在“专项检查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小作坊专项检查中,各镇、街要配合“检查组”,做好本辖区内的检查接待工作,在这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承担监管职能的成员单位拿出处理意见,制定整治措施。检查中要针对小作坊的实际因势利导,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处罚不是目的,要通过检查,使小作坊的食品质量得到提高,全区食品加工经营秩序得到有效的整治。
剪纸工作坊方案剪纸个人总结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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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建设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为切实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全国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理论为指导,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坚持“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指导思想,坚持分类管理、限制销售的原则,把规范和整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作为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的工作重点,采取典型示范、规范管理、联合联建等方式,力争用2—3年的时间,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散、乱、差的现状得到初步改变,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知法守法意识增强,生产秩序逐步规范,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明显提高,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止。
二、界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及产品范围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由10人以下(属个体工商户)组成的,有固定场所,以手工制作为主或者有少量简单的生产加工工具和简易生产设施,其产品无预包装或者简易包装,直接销售给本村或者本乡消费者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从事直接关系农民增产增收,具有地方特色且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食品以及少数民族食品。凡是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婴幼儿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等高风险食品。
三、严格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各项监管措施
(一)摸清底数,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档案。深入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调查工作,结合我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现状,全局、全员发动,划片包干,进厂、进村、进户,逐一摸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数量、生产品种、基本生产条件、质量安全状况等具体情况,根据所掌握的情况,建立小作坊档案,做到心中有数,为消除监管盲点、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奠定基础。
(二)取缔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小作坊。对在调查摸底中发现的无卫生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非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登记造册,及时建议卫生、工商等部门予以取缔,同时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名册和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
(三)实行开业、歇业“两申报”制度。季节性生产的小作坊,在开业或歇业时,应向各乡(镇)、村(街道)协管员报告,协管员要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上级组织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开业或重新开业的,须经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其卫生条件和生产条件核查,合格后方可生产。
(四)签订承诺书,强化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对小作坊生产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帮助他们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了解食品生产加工者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了解食品生产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要逐一签定食品安全承诺书,明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以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加工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伪造食品标识、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严格按标准生产,加强质量控制,接受社会监督,承诺其产品的销售地域范围,承担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
(五)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生产环境、生产设备、人员健康、产品检验和产品包装等方面逐步满足基本条件,建立必备的、操作性强的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方法,指导小作坊建立进货记录、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严格按标准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六)鼓励小作坊联建食品检验室,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模经营。对区域特点突出、生产加工小作坊相对集中的地区,要引导鼓励小作坊联合建立食品检验室,认真履行产品出厂检验义务,保证不合格食品不出厂销售;要指导联建检验室不断完善检验条件和检验能力,督促联建检验室严格实施出厂检验,建立联建检验室的小作坊对食品质量安全承担连带责任的机制。
结合区域特点,鼓励同一地区同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统一标准,规范工艺,联合经营;鼓励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吸纳小作坊为配套加工户,引导小作坊开展品牌创建活动,提倡诚信经营,树立品牌意识,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控制能力。逐步建立体现区域产品特色的经济联合体和“公司+散户”的规模生产经营模式。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领导,成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督与法制科,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责任制,落实小作坊监管责任。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纳入食品安全监管区域责任制,要将农村、乡镇、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作为监管重点,落实定人员、定区域、定加工户、定责任的方式,充分发挥质量技术监督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将监管任务落实到位。采用巡查、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监管措施,适时增加检查频次、缩短检查周期,督促小作坊规范生产经营,加强小作坊监管。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要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生产假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打击、早控制。凡故意生产假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的,上报x政府及有关部门予以取缔。
(三)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的食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经整顿规范符合准入条件的,应当积极、及时帮助其申报食品生产许可证;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小作坊要积极帮扶,引导他们完善生产条件,不符合条件的绝不发证。同时,根据上级统一部署,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违法行为。
(四)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查找存在问题。要充分发挥基层监管网的作用,切实加强人员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加强信息沟通,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要鼓励社会各方面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加强监督,对举报反映食品质量安全的问题,要组织力量及时进行调查,做到及时处理,避免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五)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引导百姓安全消费。要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的宣传力度,加大对普通消费者和经销商的宣传力度。要引导消费者购买加贴qs标志的食品,自觉抵制厂名厂址不详、质量安全无保证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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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小编按】猪肉及猪肉制品是人民群众日常食品消费的重点品种,保障肉品质量安全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生猪养殖 屠宰 流通 消费等环节监管…范文文库小编为您整理了《食品监管工作方案大全:猪肉 小作坊 学校食品 聚餐及事故处理方案》,供您学习参考使用。
猪肉及猪肉制品是人民群众日常食品消费的重点品种,保障肉品质量安全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生猪养殖 屠宰 流通 消费等环节监管,对使用瘦肉精 猪肉注水 制售“病死猪”肉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全面实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落实流通和消费环节索证索票和亮证经营等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一 部门职责细化
市畜牧局。负责生猪养殖环节的监督管理。在 生猪养殖环节,实施防疫检疫监督管理,监督养殖场病害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负责兽药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违禁添加物等生猪养殖投入品的安全监管 监测。在 生猪屠宰环节,实施屠宰检疫 查证 验物;
对检疫合格的猪肉产品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并加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
监督对病害死生猪及不 合格猪肉产品无害化处理;
开展对“瘦肉精”的抽样快速检测。
市商务局。负责生猪屠宰环节监督管理。实施对定点屠宰场的资质条件审查;
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开展“瘦肉精”自检;
督促屠宰企业建立生猪来源及猪肉产品销售台账;
在 定点屠宰场,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对检验合格的猪肉产品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加盖定点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对病害猪及检验不 合格产品作无害化处理;
依法查处私屠滥宰 制售注水肉 病害死肉等违法行为;
建立健全生猪屠宰监管长效机制和肉品质量追溯体系。
市工商局。负责流通环节猪肉及猪肉制品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查验猪肉及猪肉制品证 章 标识是否齐全 有 效 合格。在 市场销售过程中,检查鲜猪肉动物产品检疫证明 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督促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对经营场所实施清洁消毒;
冻猪肉检查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或动物产品运输检疫合格证,产品质量合格证 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产品质量标准 生产有 效期。在 冻猪肉运输过程中,检查动物产品运输检疫合格证等。在 猪肉冷藏过程中,检查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猪肉制品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 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产品质量标准 生产有 效期等。督促经营企业建立猪肉及猪肉制品购销台账,检查索证 索票。
市食药监局。负责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猪肉及猪肉制品监管。学校 食堂 伙食团的猪肉及猪肉制品监管。督促用肉单位,购鲜猪肉检查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
购冻猪肉检查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或动物产品运输检疫合格证,产品质量合格证 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产品质量标准 生产有 效期;
购进猪肉制品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 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产品质量标准 生产有 效期,对供货商实施资质审查等;
督促用肉单位建立购进和使用猪肉及猪肉制品记录,索证 索票,保存票据。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 监督学校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监督学校食堂采购来自定点生猪屠宰场(点)的猪肉产品。
市公安局。负责打击违法收购 贩运 宰杀 加工 销售病害死生猪及其猪肉产品 注水猪肉等行为,依法查处使用暴力抗法案件,受理并查处相关职能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事件。
质监部门。负责猪肉制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在 生产加工环节,开展猪肉制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监测;
督促生产加工企业建立猪肉及猪肉制品购销台账,检查索证 索票,保存票据;
审查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安全生产资质条件。
二 工作流程
猪肉及猪肉品监管工作流程
公 安 局
负责打击违法收购 贩运 宰杀 加工 销售病害死生猪及其猪肉产品 注水猪肉等行为
养殖环节 屠宰 加工
生产环节
餐饮消费环节 销售流通环节
工商局:
市场 运输 贮藏 销售过程中的监管,执行市场准入制 查验各类标示 证件。 食药监局:
餐饮 食堂 伙食团 饮食消费场所监管
畜牧局:
屠宰检疫 监督无害化处理 畜牧局:
防疫检疫
投入品监管
质监局:
屠宰加工企业 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 产品质量监管 商务局:
屠宰加工企业监管 定点屠宰监管 肉品品质检验 无害化处理 教育局: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
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也是食品安全事故易发的重点。为了 堵住当前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法律空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落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确保监管效果。
一 部门职责细化
市质监局。负责商场 超市 集贸市场等有 形市场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含粮油肉蛋制品加工 豆制品加工 糕点加工 面制品加工等各类加工店及前店后厂,但不 含馒头包子油条 腌卤菜(肉)凉菜 现榨现配(用)的饮品等传统餐桌食品或熟食加工店)的监督管理(有 关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的地方性法规颁布后从其规定)。
市工商局。负责对商场 超市 集贸市场等有 形市场内的各类食品摊点(含现场制售食品 熟食品)的监督管理。
市食药监局。负责制定经批准设立的食品摊贩的卫生规范和条件;
负责甜品店 提供餐饮服务的茶楼 送餐企业 展销会等各类活动中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管理;
负责餐饮服务提供者在 餐饮服务活动中销售非自制食品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场 超市 集贸市场等有 形市场外现场制售快餐类 凉菜等熟食品店的监督管理(食品摊贩 小餐饮管理的地方性法规颁布后从其规定)。
市城管局。负责指导区县开展对无证照流动食品摊贩 占道经营摊点及其他违反城市管理规定行为的取缔 查处。
二 工作流程
(一)小作坊备案申请。
在 商场 超市 集贸市场等有 形市场内开设小作坊的,向工商行政部门提出备案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工商行政部门予以备案并发给营业执照。
在 有 形市场外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向质监部门提出备案申请,经审查合格的质监部门予以备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质监部门备案通知书办理营业执照。
(二)小作坊禁止行为。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 得生产经营婴幼儿食品 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具体目录由质监部门制定。
(三)小作坊监督管理。
质监 工商等有 关监管部门应当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纳入监管,并制定年度监管和抽检计划,要监督小作坊业主落实其食品安全第一责任,实行保障食品安全的必要制度。未经备案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四)食品生产经营小摊贩监管。
区县人民政府要合理规划布局食品摊贩经营范围,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临时早市 夜市餐饮经营区域允许食品摊贩经营者按照规定的时限和地点有 序经营。食品摊贩应当具备有 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必要防雨 防晒 防尘 防蝇以及清洁 垃圾存放 废水处理设施,食品摊贩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方可从业。设置食品摊贩的具体条件由区县人民政府予以制定。
(五)咖啡厅 酒吧 茶座监管。
咖啡厅 酒吧 茶座(提供餐饮的茶座)由市 区县食品药品监督局按餐饮业进行监管。经营场所需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做到索证索票 进货验收 建立台账。提供就餐的经营场所应有 独立厨房并符合相关要求;
只提供饮品的经营场所应设立独立消毒间,对饮具进行消毒保洁;
提供果盘的经营场所应设立果盘制作专间。
(六)本方案自施行之日起,有 效期两年。
学校食品安全是社会 家长和媒体关注的焦点,保障学校食品安全是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也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当前校园食堂 小卖部以及校园周边饮食摊点食品安全存在 隐患,为了 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保障青少年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部门职责细化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 监督学校(含托幼机构)做好食堂及内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落实学校(含托幼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牵头指导xx xx xx县农村学生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倡导教育健康生活方式;
督促学校(含托幼机构)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群体性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信息报告;
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学校(含托幼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学校(含托幼机构)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的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学校(含托幼机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
督促学校(含托幼机构)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开展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
加强对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采购 贮存 加工 备餐 食品留样 加工工具 容器和餐(饮)具清洗消毒 加工场所卫生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规范餐厨垃圾的处置,建立餐厨垃圾处置台帐;
积极做好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 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调查 采样等工作;
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依法公布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市工商局。负责学校校园内食品流通的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超市或食品经营店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
加强对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超市或食品经营店食品采购 贮存 销售和经营场所卫生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积极做好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超市或食品经营店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 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调查 采样等工作;
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市质监局。负责学校校园内食品生产加工的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
加强对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生产加工厂(店)(不 包括食堂内的裱花制作,下同)食品 食品原料 食品添加剂 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 验收 贮存及食品生产加工 检验 销售和生产加工场所卫生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积极做好学校(含托幼机构)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 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调查 采样等工作;
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市畜牧局。负责对xx xx xx县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提供蛋 奶的产地和养殖企业进行检查监督。指导畜牧企业 专合社和规模养殖农户面向学校定点生产 加工和集中配送畜产品。
二 工作流程
(一)日常监管。
制定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提出整改意见→向教育部门通报→跟踪督促整改→学校向监管部门反馈整改落实情况→监管部门回查落实情况。
(二)监督抽检。
制定监督抽检方案→开展抽检→送检→发现不 合符食品安全标准或有 关规定要求→成因属于其他食品环节→向其他环节监管部门通报,成因属于食药监部门→依法处理 提出整改意见→向教育部门通报。
(三)举报投诉处理。
举报 投诉→受理→开展调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提出整改意见→反馈举报人 投诉当事人,向教育部门通报。
(四)故意购买不 合格食品的监管。
发现学校食堂购买低劣 伪劣食品→食药监部门严肃处罚,涉嫌犯罪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同时食药监部门通报→质监部门(监管部门)→对生产厂家 经营企业严肃处罚→涉嫌犯罪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农村群体性聚餐现场制作条件差,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低,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人群健康造成危害。区 县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村群体性聚餐管理工作,应制定有 效管理办法。坚持乡镇(街道)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实行申报备案与现场指导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一 部门职责细化
乡镇(街道)政府。对辖区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开展辖区农村群体性聚餐登记备案与管理工作(食品安全信息员每月月底汇总本村社群体性聚餐信息,报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站协管员;
乡镇街协管员将本辖区群体性聚餐的情况汇总,每季度末报区县食药监局和当地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街道)制定并督促落实辖区内群体性聚餐各项管理制度,配合有 关部门做好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事故调查 处理,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切实解决工作经费,村级信息员开展农村群体性聚餐的指导工作,应给予一定的工作补助。
区县食药监局。负责农村群体性聚餐的指导服务工作,加强农村厨师的培训和管理,督促厨师进行健康体检,持有 效的健康证上岗。协助做好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事故调查 取样等工作。
区县食安办。负责组织农村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区县卫生局。负责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事故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
二 工作流程
(一)申报备案流程。
农村家庭宴席实行申报备案制度,凡举办10桌以上(含10桌)的家宴举办者或者厨师需提前48小时向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申报,信息员将举办者姓名 就餐地址 厨师来源 主要凉菜菜品进行登记造册,并了 解其加工制作卫生条件。接到20桌以上的就餐信息,信息员应在 24小时内报告乡镇街协管员。接到100桌以上的就餐信息,协管员应在 24小时内报告区县食药监局。举办家宴的村民应与厨师签订餐饮安全合同书。
(二)指导服务家宴工作流程。
就餐人数在 200人以下的,由所在 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进行书面指导或现场指导,填写《农村家庭宴席制作指导意见书》,并与家宴举办者签订《农村家庭宴席制作食品安全管责任书》。
就餐人数在 200人以上的,由乡镇街(景区)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现场指导,填写《农村家庭宴席制作指导意见书》,并与家宴举办者签订《农村家庭宴席制作食品安全管责任书》。
就餐人数在 1000人以上的,由区县食药监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指导,乡镇街(景区)配合。
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是为了 明确事故责任 减轻事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要按照客观 科学 真实原则进行。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xx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工作。
一 部门职责细化
市食安办。按照《xx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相应级别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医疗救援,食品安全风险分析 食品安全风险检测,提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 《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指南》(2020年版),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现场流行病学 卫生学调查,采集样本 检验检测,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评估,向食安办提交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各监管部门。在 食安办的统一协调下,做好食品安全事故调查 采样等工作。在 各自监管范围内,采取封存 召回等控制措施,依法处理有 关责任单位,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市监察局。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失职 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市公安局。负责保护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秩序的维护和公共安全;
对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依法进行查处。
二 工作流程
(一)信息报送。
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到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应及时向所在 区县食安办报告;
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局报告,县卫生局报告食安办—→食安办核实信息—→向有 关监管部门通报情况—→区县政府报告—→市食安办报告—→市政府 省食安办报告。
(一)调查处理。
食安办立即会同有 关农业行政 质量监督 工商行政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卫生部门立即组织医疗救治。
组织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
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召回 停止经营并销毁。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按照《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 《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指南》(2020年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信息发布。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 说明。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市食安办会同有 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 关部门履行职责,向市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相关热词搜索:;
剪纸工作坊方案剪纸个人总结篇四
;按照“整治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总体思路,力争通过规范提升行动,实现食品小作坊规范化生产,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过示范点创建,打造出生产过程管控严格、食品安全有效保障的标杆单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小作坊示范典型,基本形成一点带一片的良好示范带动格局,推动小作坊由“小散低”向“精特美”转型升级,引导和推动全县小作坊规范生产、健康发展。争取2021年底前,发证食品小作坊监管覆盖率100%,从业者食品安全必备知识知晓率100%,建立监管档案率100%,对食品小作坊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50%;到2021年底,全县打造1-2个小作坊示范点。
(一)规范提升标准。督促食品小作坊按照省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规范》(db37/t3841-2019)组织生产,全面落实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场所清洁、原料查验、单据留存、操作规范、检验验证、标签合规“八项要求”。食品小作坊对所生产销售的食品安全负责,保证所生产销售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二)完善督导档案。各镇(街)市场监管所要集中时段、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本辖区食品小作坊全面普查摸底工作并建立档案,详细记录食品小作坊名称、生产地址、业主姓名等身份信息、生产加工食品品种、使用的食品原料及添加剂、产品包装形式、销售区域、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实行动态管理,做好日常监管。
(三)实行区域整治。县局组织开展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集中区域的整治工作,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列出风险隐患清单,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方案,确保整治工作责任落实到位,风险隐患及时化解,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严防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四)推动提档升级。各市场监管所要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精准帮扶,促进食品小作坊规范有序发展。鼓励和支持食品小作坊运用现代食品工业发展理念,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和工艺技术,逐步做大做强。
(五)严查违法行为。各市场监管所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未取得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依法进行查处;严厉打击食品小作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健全退出机制。对于在经营场所内现场制售食品行为,严格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市监食生字〔2019〕3号)文件精神规定,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对已经按食品小作坊进行登记的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要建立退出机制,逐步将其纳入食品经营许可管理。
(七)构建诚信体系。加快食品小作坊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制度,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健全奖惩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小作坊登记信息、监督检查信息、产品抽检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引导消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管理、督促行业自律,营造食品安全诚信环境,培育食品安全诚信文化。
(一)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场监管所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根据辖区内食品小作坊的数量、分布、和自身监管力量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计划,年底前确保实现本方案中明确的目标任务,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小作坊进行检查。
(二)加大培训力度。对食品小作坊业户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增强食品小作坊业主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督促、指导食品小作坊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保证持续符合生产规范要求。
(三)强化监督抽检。以食品安全舆情、日常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情况为导向,加大对食品小作坊生产的地方特色食品、节庆食品、旅游销售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抽检力度,力争2021年底实现食品小作坊年度抽检覆盖率50%以上。对抽检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时处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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