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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全民健身日活动通知篇一
天天运动一小时,健康长寿一百年,今年是我国第八个全民健身日,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2016年喜迎第八个“全民健身日”活动通知,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县级各单位、各社会团体:
中共宁南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健步走
1.县委总支(县委、人大、政协)团体方阵;2.政府总支团体方阵;3.公安局团体方阵;4.法院团体方阵;5.检察院团体方阵;6.教育总支(教育系统)团体方阵;7.卫生总支(卫生系统)团体方阵;8.农委(农口系统)团体方阵;9.经济总支(经贸系统)团体方阵;10.工商(个私协)团体方阵;11.工业园区党工委团体方阵;12.体育协会团体方阵;13.披砂镇方阵;14.景星乡方阵。
(一) 报名时间:各参赛队于2016年7月25日至8月3日在县文广体旅局体育股报名。联系人:姚雁,联系电话:(15082279194);张光亮,联系电话:(18781597071)。
(二) 领队会时间:8月4日下午3:00在宁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旅游局三楼小会议室召开领队会议。
(三) 活动时间:8月8日上午8:15,各系统、社会团体组织队伍准时在音乐广场指定位置整队(如遇下雨,活动时间另行通知),8:30举行健步走启动仪式。
(四) 行进路线:音乐广场(起点)→金沙大道→金沙大道南段→辉福汽修→南丝路南段→南丝路北段→协和医院→水碾西路→金沙大道北段→音乐广场(终点)。里程约3.6公里。
(一)各系统须组织全体职工参加,值班人员、出差人员除外。
(二)参加健步走人员着运动装参加活动,尽量保证着装统一。
(三)各方队须自行制作一幅健身标语,自备道具(小红旗、气球等),各队在行进过程中,自编1-2条宣传口号,展示各队精神风貌。
(四)本次活动参与面广,参与人员多,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整个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隆重热烈,安全有序。
(五)公安、交警、城管、卫生等职能部门要抽调精干力量,做好安全保卫、交通管制、环卫整治、医疗救护等各项工作。
(六)宣传部门要做好活动的宣传报道,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宁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旅游局 中共宁南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6年7月24日
各市州、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及各相关单位: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2)》,通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贴近生活、方便群众参与的体育健身展示、交流、比赛、辅导、培训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全民健身日”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影响的认识,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健身、参与健身,支持和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体育健身的意识,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为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建设体育强国、体育强省,实现中国梦作出贡献。
就近就便、因地制宜、简朴务实、公益惠民。
全民健身促健康 同心共筑中国梦
“每天锻炼一小时,天天都是健身日”、“我健身,我快乐”、“天天健身,天天快乐”、“好体魄,好生活”、“全民健身,你我同行”等;各地可结合实际,提出主题明确、具有广泛感召力的宣传口号。
各市州、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积极开展小型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全民健身活动、健身知识讲座、健身心得交流、科学健身指导、体质监测等为内容的健身日活动。
(一)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地要把组织开展好“全民健身日”活动作为深入实施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和《吉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重要手段,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活动计划和工作方案。
(二)采取有效措施,为广大群众参与全民健身活动提供良好条件和服务。在“全民健身日”活动期间,鼓励和支持各类公益体育场馆免费或优惠向广大群众开放;倡导中小学校利用暑假返校日,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活动;国民体质监测站点要集中组织开展体质测定评价活动;要充分发挥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以及其他各类体育社团在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中的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体育指导员为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提供科学健身指导和服务。
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动员和引导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向广大群众讲解健身知识,推广健身方法,普及科学健身理念,为全民健身活动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掀起新一轮全民健身热潮。注重弘扬体育文化,宣传全民健身。各类新闻媒体要把宣传报道“全民健身日”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集中力量加大对国家设立“全民健身日”重要意义的宣传,多角度、全方位报道各地、各单位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情况以及追求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生动事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四)要切实加强对举办“全民健身日”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根据活动规模、参与人群特点等,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预案,落实安全责任人,并对活动场地、设施等进行事故隐患排查,确保活动安全顺利举行。
(五)上报材料。各市州、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要在2016年8月15日前将本次活动总结(重点体现组织活动的经验、开展活动次数、参与活动总人数、场馆开放数量和比例、图片等),报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联系人王雷 电话:89109283。
此通知。
吉林省体育局
2016年7月12日
月日全民健身日活动通知篇二
2022年8月8日是我国第14个“全民健身日”。为宣传推广新修订的《体育法》,进一步助力复工复产,推动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经研究,定于2022年8月8日前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民健身日”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为根本目的,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按照《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大力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传播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
通过开展贴近群众、方便参与、丰富多彩、注重实效的全民健身活动,充分展示十年来全民健身事业取得的新成就。
2022年8月8日前后
各地方各单位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深入基层,在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以“社区运动会”等方式组织开展群众身边的赛事,以及科学健身指导、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国民体质监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等活动,满足群众多元化的健身需求;可选取1-2项作为示范活动,与体育总局群体司、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群体部共同主办,使用“全国2022年‘全民健身日’主题示范活动”的名称(相关要求详见附件)。继续用好“全民健身线上运动会”平台,开展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日”线上主题活动。
(二)宣传新修订的《体育法》
各地方各单位要结合主题活动,做好新修订的《体育法》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专题讲座、有奖竞答、制作播放微视频等形式开展《体育法》普法活动;各地方要利用大型体育场馆、社区健身馆等场地电子显示屏、宣传栏进行广泛宣传,并在赛事活动举办期间,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三)开放公共体育场馆
各地方要根据《全民健身条例》规定,督促公共体育场馆按照《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要求,在全民健身日当天免费向公众开放体育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
(四)开展“2022年全国大众欢乐冰雪周”活动
“2022年全国大众欢乐冰雪周”系列群众性冰雪赛事活动将于8月8日前后,以线上线下相结合,通过“云展示”“云竞技”“云课堂”“云培训”以及冰雪场馆公益开放、中国冰雪大篷车、全民冰雪公开课等形式组织开展。各地方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参与,同时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大众冰雪活动,不断巩固和扩大“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成果。
(五)开展运动员进中小学校或社区健身指导服务工作
各地方各单位要根据《建立国家队、省队运动员进中小学校和社区开展健身指导服务长效化机制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国家队、省队运动员进中小学校或社区开展健身指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优秀运动员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竞技体育成果全民共享。
体育总局将开展健身技能、科学健身创新、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故事宣讲和科学健身指导教学视频征集活动,于8月8日当天以直播方式,进行全国社会体育指导员交流展示评审和颁奖活动。各地方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具有当地特色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交流展示活动,鼓励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全民健身日”前后集中开展科学健身指导。同时,“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线上自测平台”将于8月8日前后推出,为参与者提供速度、耐力、力量、灵敏、柔韧等五个维度的项目自测及成绩记录和相应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电子证书,各地方各单位要使用好这个平台,并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七)宣传推广全民健身系列公益广告和全民健身科普作品
体育总局拍摄制作了全民健身系列公益视频广告和海报,将在8月初统一提供。各地方各单位要运用好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户外广告等各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同时,体育总局将在全国推广第一批体育科普项目优秀作品,宣传科学健身知识,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指导群众会健身、健好身。
(一)提高认识,紧扣主题
高度重视“全民健身日”主题活动,紧扣主题,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以需求为导向,突出特色,实事求是选择合适开展的项目,认真组织参与体育总局结合“全民健身日”开展的各项工作,做到各项活动贴近群众、喜闻乐见,营造健康向上的氛围。
(二)落实责任,确保安全
将疫情防控、安全防范放在组织工作的突出重要位置,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赛事活动举办方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赛事活动安全监管责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安全工作方案,建立“熔断机制”,与公安、交通、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配合,对活动场地、周围环境等进行事故隐患排查,解决好苗头性安全问题,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加强对宣传视频、线上活动等相关内容审核,确保各项活动的网络安全。
(三)加强宣传,广泛推广
做好“全民健身日”主题活动宣传工作,各省(区、市)要利用各类媒体进行重点宣传报道;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中心、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要利用本中心、协会网站大力宣传,并积极主动与各相关媒体进行沟通协调,主动提供材料,做好项目推广普及,营造浓厚氛围。相关材料可同步报送体育总局,体育总局将通过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媒体平台对主题活动进行集中统一宣传推广。
请将《2022年“全民健身日”主题活动开展情况及示范活动统计表》(见附件)于7月19日前报体育总局群体司。
联系人:王晓阳
邮箱:qtshdc@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2年7月14日
月日全民健身日活动通知篇三
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为目的,推动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以参加四川省第十四届省运会群众体育项目为契机,结合《2022年四川省“百城千乡万村·社区”系列赛事实施方案》,广泛开展贴近基层、方便参与、丰富多彩、注重实效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展示、指导、科普等活动。
全民健身迎省运,健康同享你我他
8月8日前后为集中组织开展活动的时间,各级体育局、有关直属单位和省级体育协会可结合实际,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要求,以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各类全民健身活动。
(一)省体育局于8月8日前后在眉山市举办2022年四川省“全民健身日”主题活动(省级主会场),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二)各市(州)体育局结合本地实际,在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的前提下,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要求,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组织开展本地2022年“全民健身日”活动。包括举办“社区运动会”等群众身边的赛事,开展科学健身指导、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国民体质监测、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等活动,组织优秀运动员进中小学校或社区开展健身服务指导,满足群众多元化的健身需求。结合主题活动,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宣传工作。
(三)各市(州)体育局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督促公共体育场馆按照《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2年版)》《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要求,在全民健身日当天免费向公众开放体育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
(四)有关直属单位和省级体育协会要结合项目特点和专业优势,根据属地疫情防控形势要求以线上线下的方式举办“全民健身日”主题赛事和活动,扩大运动项目的群众基础,推动运动项目更好发展。
(五)示范活动
1.国家体育总局示范活动:“2022年全国大众欢乐冰雪周”活动、2022年全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网络交流展示活动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测试、宣传推广全民健身系列公益广告和全民健身科普作品等。
2.省体育局示范活动:“百城千乡万村·社区”足球、篮球、乒乓球、象棋、广场舞比赛及培训,四川省科学健身“云端微课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市(州)体育局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全民健身日”主题活动。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安全有序、节俭务实”的原则,成立工作机构,统筹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注重疫情防控。各地要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形势,坚持“防控为先、属地管理、科学施策、动态调整”原则,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防控责任,与卫健部门加强协调沟通,争取支持,做到“一活动一方案”,确保活动安全顺利举行。
(三)落实安全管理。各地要强化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管理属地责任,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强化对活动场地、设施的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办赛和开展活动相关规定,与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科学研判形势和风险点,落实“四方案一评估”制度。落实活动现场安全责任人,做好活动组织、安全保卫、医疗救护等工作。加强参与活动人员的安全防护知识教育,提前购买参加活动人员意外保险,确保活动安全顺利举行。结合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建立“熔断”机制,必要时暂停或取消线下主题活动开展。
(四)加强联动实施。各级体育局要主动与文化、旅游等部门联动,将“全民健身日”活动与各地民间民俗文化资源结合起来,与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绿道、公共体育场馆等联动起来,与特色产品推广结合起来,吸引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推动全民健身多层级联动办赛、多领域联动融合,发挥体育的多元价值。
(五)加强宣传报道。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活动影响力。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特别是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模式,广泛报道各项各类赛事活动,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要广泛宣传科学健身知识,激发群众自觉健身的意识,引领群众科学健身,安全锻炼。
(六)做好信息报送。为总结“全民健身日”主题活动成果,请各市(州)体育局于2022年8月30日之前将活动情况统计表(格式见附件4)及图片资料报送到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
四川省体育局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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