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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篇一
为了更好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管理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确保施工人员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无重大伤亡事故,月负轻伤率低于1‰,年重伤率低于0.5‰;
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日常监督检查100%合格。
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程师、安质部长
专职安全监察员
各班组安全检查员
在本工程施工中,将各部分施工内容的安全目标进行分解,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抓安全的良好作风。
1.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把安全生产从组织上统一起来。
2.建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管成线,群管成网,责任明确。
3.对分包工程,合同中条款明确,专门规定双方所承担的安全责任、义务及相关措施。
4.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5.制定项目责任目标分解及考核规定,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落实。
6.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要全面具体,具有针对性,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7.按要求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全面、具体,具有针对性,同时履行签字手续。
8.制定项目安全检查制度,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主要采取定期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安全检查两种形式,同时采取专业性、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检查相结合,对查出的隐患按“三定”原则进行处理。
9.制定项目安全教育制度,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狠抓项目、班组级安全教育,使得人人懂得安全基本知识、规章、制度,懂得本工程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0.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要求内容真实、详细,项目对班组进行抽查。
11.项目对持证作业人员进行严格验证,杜绝无证操作。
12.建立工伤事故档案,如发生工伤事故,严格按事故,调查分析规定处理,按规定及时报告。
13.绘制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并按照安全标志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14.各项安全防护设施要安全到位,如:脚手架、模板、塔吊、安全网、施工用电、洞口、临边等的搭设及其防护设置完成后必须组织验收,合格后才准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要进行经常性检查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15.凡需进行电气焊作业,或因施工需要动用明火,均要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或动火监护。
1.建立文明施工管理机构。
2.本项目按要求进行封闭管理,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连续、封闭的围墙,围墙外观清洁、美观并达到规定高度。
3.按规定和要求设置“五牌一图”,对市政管网和周围建筑物已采取保护措施。排水沟涵畅通,污水及泥浆水排入城市管网前进行处理。
4.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隔离,宿舍具备良好的防潮、通风、采光性能,并制定了宿舍管理规定。
5.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面布置图划定的位置堆放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所有材料堆放整齐,挂齐品标、名称、规格等标牌。
6.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禁止焚烧有毒、有害、有恶臭气味的物质,中午和夜间未经许可不得施工,施工中不得产生超过规定的噪音。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能上路行驶,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
7.明确施工现场各区域的卫生责任人,做到工完料清,设置足够的垃圾桶,及时清运,要有除“四害“消杀措施。食堂要具备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要有健康证,生、熟食操作分开,要有防蝇措施。禁止使用非食用塑料制品做熟食容器,食堂炉灶面贴瓷砖。施工现场设置卫生间,卫生间设冲洗设备,有化粪池,便槽贴瓷砖,墙面刷白。
8.关心职工身心健康,开展卫生防病教育,设淋浴间,设茶水亭,茶水桶,具有保健医药箱,急救措施和器材,宿舍要有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设吸烟室,严禁随意吸烟,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
9.注重现场放火、防爆,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消防人员要进行培训,易燃易爆物分类存放。
10.搞好治安综合管理,建立安全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火、计划生育责任人。建立来访、来客门卫登记制度,工作人员佩带工作卡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黄、赌、毒。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实行专管和群管的方针。
(1)各级安全员每天巡回安全检查;
(2)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
(3)班组要执行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班前应对每天的施工任务进行危险预测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安全活动记录。
4.定期安全检查,项目每月1~2次,根据安全检查评分表的内容,逐项进行检查、评分,对于专业性强的安全检查,要有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实际操作、维修能力的工长参加。
5.对查出的隐患,按“三定”原则进行处理,并及时解决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
6.执行安全工作与经济责任相挂钩的奖惩制度,促使人人重视安全,堵塞漏洞,防患未然。
1.凡新招收或调换工种的工人(民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位操作。
2.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主管部门办的学习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要结合安全合同,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理论考核,并建立考核成绩档案。
4.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
4.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4.2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5.机电及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施工生产中危险区域和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
7.执行三级教育制度。
1.班前安全活动是各个班组安全生产活动的真实记录,内容包括:施工部位、作业环境、安全条件、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个人防护用品是否正确佩戴等。
2.班组长根据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和当天施工特点及作业条件就当天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事项在班前向操作人员交待清楚并记录在班前安全活动记录本中。
3.每个班组应有一个安全活动记录本,由班组长仔细填写。
4.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内容要详细、真实,要求每天都有记录。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篇二
1.1 为强化工程建设各施工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法规、制度等,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3 应严格遵循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一切从实际出发,在确保人身设备安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组织文明施工。
1.4 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摆正安全、质量、进度三者之间的关系,要始终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质量及进度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1.5 安全工作要有法制观念,安全制度要有严肃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1.6 在执行过程中,遇有和上级规定相抵触时,应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2 组织
2.1 由业主组织成立以业主为主任、监理及各承包商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工作。
2.2 各单位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安全文明组织机构,并有完善的安全网络体系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各承包商及其所属单位各级主要负责人是安全文明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要使安全工作做到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2.3 各承包商安全生产部门在业务上接受业主、监理及上级安全部门多重领导。
3 业主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的检查、监督、管理责任。
3.1 认真贯彻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
3.2 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文明施工。督促各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安排、部署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活动。
3.3 严格施工现场总平面、施工用水、用电、施工道路的安全、文明管理。按合同规定负责组织划分各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区域,做到责任落实,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3.4 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并督促执行。
3.5 向上级有关单位上报建设工程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
4 监理对工程建设施工安装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负检查、监督、管理责任。
4.1 参加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安全管理、安全保障体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监督执行。
4.2 审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安全机构、目标、措施及各级责任制并提出意见和进行监督实施。参加安全例会,进行安全考核,审查安全报表。
4.3 协助业主协调解决各承包商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施工问题。
4.4 监督检查各承包商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执行情况。根据业主授权,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活动,有权按规定开出处罚单;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失控的承包商,有权责令停工整顿;对严重失控的承包商,有权向业主提出建议,责令其退出现场。
5 各承包商对其所承包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管理责任。
5.1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
5.2 服从监理及业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接受监理及业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
5.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障体系、安全“三项机制”(安全风险、监督制约、教育激励),并行之有效的运作。
5.4 负责组织学习、推广兄弟单位先进的安全、文明施工经验,取长补短。
5.5 负责制定本单位所承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经济制约措施,并能行之有效的运作。
5.6 严格按基建程序和施工顺序施工,积极有效的解决施工中存要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5.7 按照业主划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区域,层层分解,做到责任落实到人,有关职责、制度、规定等制成标语牌立于显著位置。
5.8 积极参加由业主或监理组织的有各承包商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联合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接受业主处罚。
5.9 积极参加安全、文明施工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经验,努力消除事故隐患,消除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
5.10 及时向监理及业主提供事故情况及事故调查、分析报告。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如实向业主提供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
5.11 负责施工管理区域的消防及治安保卫工作。
6 管理
6.1 各承包商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必须与业主签订安全责任合同书,否则不准进入现场。
6.3 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设备事故时,各承包商应及时向业主、监理及有关上级部门通报。各承包商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研究处理办法时,监理及业主的有关部门和领导应予关心和帮助,并及时报告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
6.4 监理和业主管理人员对施工活动中不安全因素提出监督意见,各承包商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6.5 承包商在开工报告中应专项列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各级安全人员,应对同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作业指导书安全部分进行审核。
6.6 各承包商必须重视文明施工,必须保持承包范围内的道路畅通,场地平整、清洁卫生,所有物品必须堆放整齐注意消除污染,每天工作结束后应对施工作业面作必要的清理。
6.7 承包商每月25日向监理提交安全文明施工月报并报送业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总结。
6.8 由业主或监理组织,各承包商参加或承包商自我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经验,表彰先进。
6.9 各承包商安全部门应按年度制定安全活动计划,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各承包商进入场区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部颁的有关安全规程组织施工,并应制定严密的、切实可行的“工地安全生产条例”及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承包商必须对其施工人员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7 检查
7.1 监理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上午定期组织有各承包商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联合检查,业主有关部门参加,对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总结交流经验,通报各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下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7.2 监理应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执行情况,同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或重点检查,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情况出具整改通知单、提出批评、通报、警告、罚款、停工整改、直至建议清除出场。
7.3 每周监理例会中,安全、文明施工作为专题,各单位通报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下周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消除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
7.4 业主定期组织有监理和各承包商参加的联合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对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评分,并对评出获得第一名的承包商授予流动红旗。对存在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
7.5 各承包商在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后,应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监理和业主备案。
7.6 各承包商内部应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整改、奖惩制度,经常地对本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自查、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7.7 各承包商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有专职安全员、施工技术员、班组长参加的安全会议,专业监理工程师列席会议,检查、了解本单位各施工项目和各工种、工序作业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7.9 各方现场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要有书面检查记录和处理意见,并入档备案。
8 现场安全管理通则
8.1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如:爆破、起重吊装、深基础、地下洞室、高边坡、高层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架)、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升降机等)的拆装、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以及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有图纸、计算书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业主及监理单位进行专项审查和审批,并应重点加强监督检查管理。
8.2 建立验收确认制度,对脚手架、井架、高支模、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升降机等)、起重机和其他施工机械及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在施工现场安装后,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对外购的设备、设施和产品,在正式使用前,应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
8.3 施工单位应对参加施工的职工,根据不同工种和劳动条件发给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会其正确使用。
8.4 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应体检合格,并符合相应工种身体条件要求。
8.5 工地在开工前应铺设整齐和足够宽度的硬化道路,不积水、不堆放构件、材料,保持经常畅通。
8.6 行人、车辆等较为繁忙的交叉路口,应悬挂安全指示标牌。
8.7 各种料具应按照总平面规定的位置,按品种、分规格对方整齐,表式明确。在施工过程中,应随完工随清理,拆除的模板、料具应码放整齐。
8.8 在天然光线不足的作业场地、通道及用电设备的开关箱处,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8.9 工程现场应将施工作业区和生活区分开设置。
8.10 工程应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包括消防预案)、动火审批制度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办法。应按施工规模建立消防组织,配备义务消防人员,并应经过专业培训和定期组织进行演习。
8.11 工程现场应按照总平面图划分防火责任区,根据作业条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当施工高度超过30m时,应配备有足够扬程的消防水泵和必须保障畅通的疏散通道。
8.12 工地应设置吸烟室,吸烟人员必须到吸烟室吸烟。
8.13 各种气瓶单独存放,库房应通风良好,各种设施符合防爆要求。在防火重点部位、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如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防止火花四溅引燃其他可燃物。在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合理布置干粉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沙箱、消防栓、消防水带等消防设施,并每月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使之始终处于良好的可用状态。
8.14 工程应按照作业条件,针对季节性施工的特点,指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8.15 雨季施工应考虑施工作业的防雨、排水、防汛及防雷措施,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对现场防雷装置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防止雷击伤害。
8.16 冬季施工应采取防滑、防冻措施。
8.17 遇六级以上(含六级)强风、大雪、浓雾等恶劣气候,严禁露天起重吊装和高处作业。
9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
9.1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材料报业主,经讨论研究后由业主给予奖励,奖励分表扬、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
9.1.1 认真执行国家安全、文明施工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害中成绩显著者,视情况给予奖励。
9.1.2 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成果,成绩显著者,奖励100―1000元。
9.1.3 在每季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竞赛中,成绩满90分以上且第一名的单位分别发放一次性奖金1000元。
9.1.4 全年完成施工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单位,将按照工程进度情况部分归还安全风险抵押金。
9.1.5 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每项奖励200―20xx元。
9.1.6 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关心安全、文明施工,经常指出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且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者,每次奖励100―500元。
9.1.7 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奖励100―500元。
9.1.8 其它在安全、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者,视情况奖励。
9.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由监理或业主发出处罚通知单,并由业主给予处罚。处罚分批评、通报、罚款、停工整顿等。
9.2.1 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的单位,业主有权中止施工合同。
9.2.2 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业主对安全、文明施工协调的,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100―1000元。
9.2.3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将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按每人次5万元扣罚。发生重伤事故的责任单位将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按每人次2万元扣罚。全年出现重伤故事两次的责任单位,令其停工进行整改,严重者解除施工合同。
9.2.4 发生设备损坏事故的责任单位,除按经济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赔偿外,将受到直接经济损失的10%罚款。
9.2.5 联合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考评成绩低于70分的单位,根据情况处以500―20xx元罚款。
9.2.6 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后,未按期进行整改或整改不认真的单位,根据情况每项处以500―1000元罚款。
9.2.7 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或运转不正常者,罚1000元。
9.2.8 安全监察机构未落实或不能有效运作者,罚1000元。
9.2.9 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动者,缺少一次,罚款500元。
9.2.10 严格培训制度,职工(含临时工、民工等)应经安规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对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而上岗者,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9.2.11 发生事故,未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者,或发生事故,隐匿不报者,每次罚款1000元,情节恶劣者加倍处罚。
9.2.12 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未报监理和业主审批者,每次罚款1000元。
9.2.13 未做安全、文明施工交底而施工者,罚款500元,并限期进行交底。
9.2.14 进行“三违作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者,每人次罚款50―500元。
9.2.15 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按规定着装、作业人员没有正确使用防护用品者,每人次罚款50元。
9.2.16 应设围栏、扶手、盖板、安全网等防护设施而未设置或设置不合格者,每处罚款500―1000元。
9.2.17 “安全监察人员”在施工现场无标记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9.2.18 施工作业区、路口、楼梯口等行人密集区应设有安全警示牌,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有关安全规定、制度、注意事项等应明确、醒目,缺少一处者罚款100―500元。
9.2.19 未经批准,堵塞现场交通,每处罚款100―500元。损坏路基、路面者,按造价加倍赔偿。
9.2.20 未经批准私自占用场地、道路,罚款100―500元。损坏地下、地上设施者,按造价加倍赔偿。
8.2.21 施工用水、用电、力能布置等应符合业主及规范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100―200元,并限期整改。
8.2.22 承包商应加强各自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凡因治安、保卫工作不力致使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设备、材料等丢失或损坏事故的,将处以经济损失的10―30%的罚款。
9.2.23 各承包商应为本单位人员制作胸卡,没有佩戴作业者,每人次罚款50元。
9.2.24 凡无故不参加由监理和业主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会议、检查的单位,每次处以100―500元罚款。
9.2.25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每人次罚款1000元。
9.2.26 严禁在成品马路、水泥地坪、楼、地面上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垃圾等物。违者罚款100―500元。
9.2.27 严禁在成品马路、水泥地坪、楼、地面上直接拌和(或堆放)混凝土或沙浆,严禁在其上切割或焊接金属材料。违者罚款100―500元。
9.2.28 承包商在成品马路上运输砼拌和物及其它松散材料,必须设专人随时清扫、冲洗掉落的砼拌和物或落地的物品。违者罚款100―500元。
9.2.29 严禁直接利用建、构筑物柱、梁直接捆绑钢丝绳索、超重重物或作拖拉缆风绳的固定点,必须时应经监理和业主批准,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后方可实施。违者罚款500―1000元。
9.2.30 对中、高级成品楼地面(水磨石、地板砖、大理石、花岗石、pvc地板块、防静电活动地板等)、内墙面,承包商应采取保护措施,经覆盖后方允许施工。违者罚款500―1000元。
9.2.31 安装工程管道穿越楼、墙面,应尽可能在土建工程实施前提前提出要求,确实需要穿凿打孔洞时,必须提出申请,经监理和业主批准后,应采用专用工具实施。不经批准私自打孔洞或未采用专用工具作业的罚款500―1000元。
9.2.32 承包商吊运设备时,要采取措施,文明吊装,不损伤设备。
9.2.33 安装与土建单位在进行分层作业或邻近作业,要采取措施,防止吊落物砸坏设备,电火焊渣烧坏和污染设备;进行粉刷和喷涂的承包商,对施工周围的设备系统要采取遮拦,防止成品污染。违者罚款500―1000元,并责令恢复成品原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9.2.34 对已保温的成品,安装、调试、土建等承包商都应认真保护,禁止砸、撞、踩压保温层;必要时作临时桥架。谁损坏谁赔偿,并罚款500―1000元。
9.2.35 设备与系统保温期间,承包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保温碎片随地散落,并应在每天撤离作业面时随时清理。违者罚款500―1000元。
9.2.36 施工电源线、二次线由承包商统一规划布置,集中用电缆输送。严禁私自接线现象。违者罚款500―1000元。
9.2.37 施工现场作业面的焊条头、边角料等应在离开作业面时随时清理,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无掉落的焊条头及散落的边角料等,禁止地面和高空扬尘。违者罚款500―1000元。
9.2.38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各承包商可在指定区域内设置吸烟区,并应设置防护及标志。在施工现场作业面区域或在吸烟区以外发现吸烟者,对区域管辖单位按每人、次罚款100-500元。
9.2.39 现场及施工生活区的生活污水一律排至生活污水处理站,安装及调试期间工业废水一律排到工业废水处理站,经处理后排放。违者罚款500―20xx元。
9.3 各单位在接到处罚通知后应主动签字并在三天内向业主缴纳,否则将在工程进度款中加倍扣罚。
9.4 罚款由业主财务处立帐专款管理,用作本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奖励基金及安全监察所需消耗物品费用。使用时须有业主主管部门审批。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篇三
1.1 为强化工程建设各施工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法规、制度等,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3 应严格遵循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一切从实际出发,在确保人身设备安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组织文明施工。
1.4 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摆正安全、质量、进度三者之间的关系,要始终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质量及进度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1.5 安全工作要有法制观念,安全制度要有严肃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1.6 在执行过程中,遇有和上级规定相抵触时,应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2 组织
2.1 由业主组织成立以业主为主任、监理及各承包商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协调工作。
2.2 各单位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安全文明组织机构,并有完善的安全网络体系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各承包商及其所属单位各级主要负责人是安全文明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要使安全工作做到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2.3 各承包商安全生产部门在业务上接受业主、监理及上级安全部门多重领导。
3 业主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的检查、监督、管理责任。
3.1 认真贯彻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
3.2 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文明施工。督促各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安排、部署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活动。
3.3 严格施工现场总平面、施工用水、用电、施工道路的安全、文明管理。按合同规定负责组织划分各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区域,做到责任落实,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3.4 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并督促执行。
3.5 向上级有关单位上报建设工程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
4 监理对工程建设施工安装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负检查、监督、管理责任。
4.1 参加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安全管理、安全保障体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监督执行。
4.2 审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安全机构、目标、措施及各级责任制并提出意见和进行监督实施。参加安全例会,进行安全考核,审查安全报表。
4.3 协助业主协调解决各承包商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施工问题。
4.4 监督检查各承包商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执行情况。根据业主授权,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活动,有权按规定开出处罚单;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失控的承包商,有权责令停工整顿;对严重失控的承包商,有权向业主提出建议,责令其退出现场。
5 各承包商对其所承包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管理责任。
5.1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
5.2 服从监理及业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接受监理及业主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
5.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障体系、安全“三项机制”(安全风险、监督制约、教育激励),并行之有效的运作。
5.4 负责组织学习、推广兄弟单位先进的安全、文明施工经验,取长补短。
5.5 负责制定本单位所承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经济制约措施,并能行之有效的运作。
5.6 严格按基建程序和施工顺序施工,积极有效的解决施工中存要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5.7 按照业主划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区域,层层分解,做到责任落实到人,有关职责、制度、规定等制成标语牌立于显著位置。
5.8 积极参加由业主或监理组织的有各承包商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联合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接受业主处罚。
5.9 积极参加安全、文明施工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经验,努力消除事故隐患,消除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
5.10 及时向监理及业主提供事故情况及事故调查、分析报告。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如实向业主提供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
5.11 负责施工管理区域的消防及治安保卫工作。
6 管理
6.1 各承包商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必须与业主签订安全责任合同书,否则不准进入现场。
6.3 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设备事故时,各承包商应及时向业主、监理及有关上级部门通报。各承包商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研究处理办法时,监理及业主的有关部门和领导应予关心和帮助,并及时报告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
6.4 监理和业主管理人员对施工活动中不安全因素提出监督意见,各承包商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6.5 承包商在开工报告中应专项列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各级安全人员,应对同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作业指导书安全部分进行审核。
6.6 各承包商必须重视文明施工,必须保持承包范围内的道路畅通,场地平整、清洁卫生,所有物品必须堆放整齐注意消除污染,每天工作结束后应对施工作业面作必要的`清理。
6.7 承包商每月25日向监理提交安全文明施工月报并报送业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总结。
6.8 由业主或监理组织,各承包商参加或承包商自我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经验,表彰先进。
6.9 各承包商安全部门应按年度制定安全活动计划,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各承包商进入场区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部颁的有关安全规程组织施工,并应制定严密的、切实可行的“工地安全生产条例”及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承包商必须对其施工人员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7 检查
7.1 监理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上午定期组织有各承包商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联合检查,业主有关部门参加,对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总结交流经验,通报各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下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7.2 监理应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执行情况,同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或重点检查,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情况出具整改通知单、提出批评、通报、警告、罚款、停工整改、直至建议清除出场。
7.3 每周监理例会中,安全、文明施工作为专题,各单位通报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下周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消除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
7.4 业主定期组织有监理和各承包商参加的联合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对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评分,并对评出获得第一名的承包商授予流动红旗。对存在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
7.5 各承包商在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后,应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监理和业主备案。
7.6 各承包商内部应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整改、奖惩制度,经常地对本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自查、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7.7 各承包商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有专职安全员、施工技术员、班组长参加的安全会议,专业监理工程师列席会议,检查、了解本单位各施工项目和各工种、工序作业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7.9 各方现场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要有书面检查记录和处理意见,并入档备案。
8 现场安全管理通则
8.1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如:爆破、起重吊装、深基础、地下洞室、高边坡、高层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架)、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升降机等)的拆装、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以及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有图纸、计算书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业主及监理单位进行专项审查和审批,并应重点加强监督检查管理。
8.2 建立验收确认制度,对脚手架、井架、高支模、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升降机等)、起重机和其他施工机械及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在施工现场安装后,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对外购的设备、设施和产品,在正式使用前,应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
8.3 施工单位应对参加施工的职工,根据不同工种和劳动条件发给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会其正确使用。
8.4 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应体检合格,并符合相应工种身体条件要求。
8.5 工地在开工前应铺设整齐和足够宽度的硬化道路,不积水、不堆放构件、材料,保持经常畅通。
8.6 行人、车辆等较为繁忙的交叉路口,应悬挂安全指示标牌。
8.7 各种料具应按照总平面规定的位置,按品种、分规格对方整齐,表式明确。在施工过程中,应随完工随清理,拆除的模板、料具应码放整齐。
8.8 在天然光线不足的作业场地、通道及用电设备的开关箱处,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8.9 工程现场应将施工作业区和生活区分开设置。
8.10 工程应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包括消防预案)、动火审批制度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办法。应按施工规模建立消防组织,配备义务消防人员,并应经过专业培训和定期组织进行演习。
8.11 工程现场应按照总平面图划分防火责任区,根据作业条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当施工高度超过30m时,应配备有足够扬程的消防水泵和必须保障畅通的疏散通道。
8.12 工地应设置吸烟室,吸烟人员必须到吸烟室吸烟。
8.13 各种气瓶单独存放,库房应通风良好,各种设施符合防爆要求。在防火重点部位、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域如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防止火花四溅引燃其他可燃物。在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合理布置干粉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沙箱、消防栓、消防水带等消防设施,并每月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使之始终处于良好的可用状态。
8.14 工程应按照作业条件,针对季节性施工的特点,指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8.15 雨季施工应考虑施工作业的防雨、排水、防汛及防雷措施,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对现场防雷装置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防止雷击伤害。
8.16 冬季施工应采取防滑、防冻措施。
8.17 遇六级以上(含六级)强风、大雪、浓雾等恶劣气候,严禁露天起重吊装和高处作业。
9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
9.1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材料报业主,经讨论研究后由业主给予奖励,奖励分表扬、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
9.1.1 认真执行国家安全、文明施工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害中成绩显著者,视情况给予奖励。
9.1.2 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成果,成绩显著者,奖励100―1000元。
9.1.3 在每季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竞赛中,成绩满90分以上且第一名的单位分别发放一次性奖金1000元。
9.1.4 全年完成施工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单位,将按照工程进度情况部分归还安全风险抵押金。
9.1.5 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每项奖励200―20xx元。
9.1.6 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关心安全、文明施工,经常指出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且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者,每次奖励100―500元。
9.1.7 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奖励100―500元。
9.1.8 其它在安全、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者,视情况奖励。
9.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由监理或业主发出处罚通知单,并由业主给予处罚。处罚分批评、通报、罚款、停工整顿等。
9.2.1 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的单位,业主有权中止施工合同。
9.2.2 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业主对安全、文明施工协调的,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100―1000元。
9.2.3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将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按每人次5万元扣罚。发生重伤事故的责任单位将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按每人次2万元扣罚。全年出现重伤故事两次的责任单位,令其停工进行整改,严重者解除施工合同。
9.2.4 发生设备损坏事故的责任单位,除按经济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赔偿外,将受到直接经济损失的10%罚款。
9.2.5 联合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考评成绩低于70分的单位,根据情况处以500―20xx元罚款。
9.2.6 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后,未按期进行整改或整改不认真的单位,根据情况每项处以500―1000元罚款。
9.2.7 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或运转不正常者,罚1000元。
9.2.8 安全监察机构未落实或不能有效运作者,罚1000元。
9.2.9 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动者,缺少一次,罚款500元。
9.2.10 严格培训制度,职工(含临时工、民工等)应经安规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对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而上岗者,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9.2.11 发生事故,未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者,或发生事故,隐匿不报者,每次罚款1000元,情节恶劣者加倍处罚。
9.2.12 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未报监理和业主审批者,每次罚款1000元。
9.2.13 未做安全、文明施工交底而施工者,罚款500元,并限期进行交底。
9.2.14 进行“三违作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者,每人次罚款50―500元。
9.2.15 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按规定着装、作业人员没有正确使用防护用品者,每人次罚款50元。
9.2.16 应设围栏、扶手、盖板、安全网等防护设施而未设置或设置不合格者,每处罚款500―1000元。
9.2.17 “安全监察人员”在施工现场无标记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9.2.18 施工作业区、路口、楼梯口等行人密集区应设有安全警示牌,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有关安全规定、制度、注意事项等应明确、醒目,缺少一处者罚款100―500元。
9.2.19 未经批准,堵塞现场交通,每处罚款100―500元。损坏路基、路面者,按造价加倍赔偿。
9.2.20 未经批准私自占用场地、道路,罚款100―500元。损坏地下、地上设施者,按造价加倍赔偿。
8.2.21 施工用水、用电、力能布置等应符合业主及规范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100―200元,并限期整改。
8.2.22 承包商应加强各自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凡因治安、保卫工作不力致使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设备、材料等丢失或损坏事故的,将处以经济损失的10―30%的罚款。
9.2.23 各承包商应为本单位人员制作胸卡,没有佩戴作业者,每人次罚款50元。
9.2.24 凡无故不参加由监理和业主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会议、检查的单位,每次处以100―500元罚款。
9.2.25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每人次罚款1000元。
9.2.26 严禁在成品马路、水泥地坪、楼、地面上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垃圾等物。违者罚款100―500元。
9.2.27 严禁在成品马路、水泥地坪、楼、地面上直接拌和(或堆放)混凝土或沙浆,严禁在其上切割或焊接金属材料。违者罚款100―500元。
9.2.28 承包商在成品马路上运输砼拌和物及其它松散材料,必须设专人随时清扫、冲洗掉落的砼拌和物或落地的物品。违者罚款100―500元。
9.2.29 严禁直接利用建、构筑物柱、梁直接捆绑钢丝绳索、超重重物或作拖拉缆风绳的固定点,必须时应经监理和业主批准,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后方可实施。违者罚款500―1000元。
9.2.30 对中、高级成品楼地面(水磨石、地板砖、大理石、花岗石、pvc地板块、防静电活动地板等)、内墙面,承包商应采取保护措施,经覆盖后方允许施工。违者罚款500―1000元。
9.2.31 安装工程管道穿越楼、墙面,应尽可能在土建工程实施前提前提出要求,确实需要穿凿打孔洞时,必须提出申请,经监理和业主批准后,应采用专用工具实施。不经批准私自打孔洞或未采用专用工具作业的罚款500―1000元。
9.2.32 承包商吊运设备时,要采取措施,文明吊装,不损伤设备。
9.2.33 安装与土建单位在进行分层作业或邻近作业,要采取措施,防止吊落物砸坏设备,电火焊渣烧坏和污染设备;进行粉刷和喷涂的承包商,对施工周围的设备系统要采取遮拦,防止成品污染。违者罚款500―1000元,并责令恢复成品原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9.2.34 对已保温的成品,安装、调试、土建等承包商都应认真保护,禁止砸、撞、踩压保温层;必要时作临时桥架。谁损坏谁赔偿,并罚款500―1000元。
9.2.35 设备与系统保温期间,承包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保温碎片随地散落,并应在每天撤离作业面时随时清理。违者罚款500―1000元。
9.2.36 施工电源线、二次线由承包商统一规划布置,集中用电缆输送。严禁私自接线现象。违者罚款500―1000元。
9.2.37 施工现场作业面的焊条头、边角料等应在离开作业面时随时清理,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无掉落的焊条头及散落的边角料等,禁止地面和高空扬尘。违者罚款500―1000元。
9.2.38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各承包商可在指定区域内设置吸烟区,并应设置防护及标志。在施工现场作业面区域或在吸烟区以外发现吸烟者,对区域管辖单位按每人、次罚款100-500元。
9.2.39 现场及施工生活区的生活污水一律排至生活污水处理站,安装及调试期间工业废水一律排到工业废水处理站,经处理后排放。违者罚款500―20xx元。
9.3 各单位在接到处罚通知后应主动签字并在三天内向业主缴纳,否则将在工程进度款中加倍扣罚。
9.4 罚款由业主财务处立帐专款管理,用作本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奖励基金及安全监察所需消耗物品费用。使用时须有业主主管部门审批。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篇四
为了更好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管理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确保施工人员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无重大伤亡事故,月负轻伤率低于1‰,年重伤率低于0.5‰;
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日常监督检查100%合格。
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程师、安质部长
专职安全监察员
各班组安全检查员
在本工程施工中,将各部分施工内容的安全目标进行分解,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抓安全的良好作风。
1.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把安全生产从组织上统一起来。
2.建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管成线,群管成网,责任明确。
3.对分包工程,合同中条款明确,专门规定双方所承担的安全责任、义务及相关措施。
4.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5.制定项目责任目标分解及考核规定,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落实。
6.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要全面具体,具有针对性,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7.按要求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全面、具体,具有针对性,同时履行签字手续。
8.制定项目安全检查制度,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主要采取定期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安全检查两种形式,同时采取专业性、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检查相结合,对查出的隐患按“三定”原则进行处理。
9.制定项目安全教育制度,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狠抓项目、班组级安全教育,使得人人懂得安全基本知识、规章、制度,懂得本工程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0.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要求内容真实、详细,项目对班组进行抽查。
11.项目对持证作业人员进行严格验证,杜绝无证操作。
12.建立工伤事故档案,如发生工伤事故,严格按事故,调查分析规定处理,按规定及时报告。
13.绘制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并按照安全标志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14.各项安全防护设施要安全到位,如:脚手架、模板、塔吊、安全网、施工用电、洞口、临边等的搭设及其防护设置完成后必须组织验收,合格后才准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要进行经常性检查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15.凡需进行电气焊作业,或因施工需要动用明火,均要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或动火监护。
1.建立文明施工管理机构。
2.本项目按要求进行封闭管理,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连续、封闭的围墙,围墙外观清洁、美观并达到规定高度。
3.按规定和要求设置“五牌一图”,对市政管网和周围建筑物已采取保护措施。排水沟涵畅通,污水及泥浆水排入城市管网前进行处理。
4.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隔离,宿舍具备良好的防潮、通风、采光性能,并制定了宿舍管理规定。
5.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面布置图划定的位置堆放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所有材料堆放整齐,挂齐品标、名称、规格等标牌。
6.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禁止焚烧有毒、有害、有恶臭气味的物质,中午和夜间未经许可不得施工,施工中不得产生超过规定的噪音。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能上路行驶,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
7.明确施工现场各区域的卫生责任人,做到工完料清,设置足够的垃圾桶,及时清运,要有除“四害“消杀措施。食堂要具备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要有健康证,生、熟食操作分开,要有防蝇措施。禁止使用非食用塑料制品做熟食容器,食堂炉灶面贴瓷砖。施工现场设置卫生间,卫生间设冲洗设备,有化粪池,便槽贴瓷砖,墙面刷白。
8.关心职工身心健康,开展卫生防病教育,设淋浴间,设茶水亭,茶水桶,具有保健医药箱,急救措施和器材,宿舍要有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设吸烟室,严禁随意吸烟,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
9.注重现场放火、防爆,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消防人员要进行培训,易燃易爆物分类存放。
10.搞好治安综合管理,建立安全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火、计划生育责任人。建立来访、来客门卫登记制度,工作人员佩带工作卡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黄、赌、毒。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实行专管和群管的'方针。
(1)各级安全员每天巡回安全检查;
(2)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
(3)班组要执行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班前应对每天的施工任务进行危险预测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安全活动记录。
4.定期安全检查,项目每月1~2次,根据安全检查评分表的内容,逐项进行检查、评分,对于专业性强的安全检查,要有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实际操作、维修能力的工长参加。
5.对查出的隐患,按“三定”原则进行处理,并及时解决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
6.执行安全工作与经济责任相挂钩的奖惩制度,促使人人重视安全,堵塞漏洞,防患未然。
1.凡新招收或调换工种的工人(民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位操作。
2.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主管部门办的学习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要结合安全合同,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理论考核,并建立考核成绩档案。
4.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
4.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4.2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5.机电及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施工生产中危险区域和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
7.执行三级教育制度。
1.班前安全活动是各个班组安全生产活动的真实记录,内容包括:施工部位、作业环境、安全条件、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个人防护用品是否正确佩戴等。
2.班组长根据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和当天施工特点及作业条件就当天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事项在班前向操作人员交待清楚并记录在班前安全活动记录本中。
3.每个班组应有一个安全活动记录本,由班组长仔细填写。
4.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内容要详细、真实,要求每天都有记录。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篇五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生产单位。
3、安全生产教育
3.1每年由生产单位自行组织对员工专门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
3.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3.3新进公司的员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3.4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等。
3.5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在生产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
3.6公司办公室对生产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没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4、安全管理小组
4.1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单位负责人任小组组长。
4.2安全管理小组职责:
4.2.1对各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评价。
4.2.2落实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
4.2.3有权对有关安全措施及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进行审定。
4.2.4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采取处理措施。
5、安全生产检查
5.1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进行。
5.2定期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管理小组组长主持,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参加。
5.3经常性检查
5.3.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5.3.2安全员及各班组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5.3.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
5.4自检、互检、交接检
5.4.1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的作业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5.4.2互检:交叉作业时,班组之间相互检查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5.4.3交接检:上道工序完成的设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组进行自检明确人无误时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组;下道工序班组在使用前,应同上道工序班组共同进行安全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下道工序班组方可使用。
5.5发现隐患的部位,可视问题的严重程度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5.6定期检查及专项检查要有检查记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证。
6、安全管理
6.1.1各类机械设备,手动、电动工具,电路、电力设施,堆置物、建筑物,油库、仓库等。
6.1.2易爆炸物,如锅炉、压力容器、火药、炸药等。
6.1.3强酸、强碱及亚硝酸钠等有腐蚀、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
6.1.4与地面位置相差较大的作业如登高、高温、热蒸汽、超低温物体等。
6.2重点部位的`管理
6.2.1要求对存有危险作业部位(工段)、不安全状态(因素)和国家、行业有规定的防范对象进行挂牌警示、作安全标志、划重点防护区或安全警戒区,并建立重点部位档案。
6.2.2重点防护区、警戒区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a、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存放杂物、施工、携带火种。
b、在警戒区域附近实施明火作业或爆破作业前,必须通知安全员,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后才能进行。
c、机动车辆在警戒区域不得超速行驶与停留,人员不得在警戒线内逗留;
d、警戒区域内,未经分管领导允许并由专门人员陪同不得到现场参观。
6.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移动、摘除警示和安全标记。
6.3个人及设备的管理
6.3.1生产个人有接受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的义务。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篇六
场长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即要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场长开展安全工作,又要督促分管其他工作的副场长做好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出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应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4)在安排和审批生产建设计划时,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纳入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措施费用:在审定新的建设项目时,遵守和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规定。
(5)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6)组织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8)接到隐患整改指令后,应在限期内妥善解决问题。
(9)有权拒绝和停止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和意见。
(l0)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从业人员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l1)搞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抓好从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篇七
第一条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区所辖的查干湖渔场、新庙泡渔场、库里渔场和余热鱼苗繁殖场。
第三条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开发区水产局负责本辖区的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各渔场负责。
第五条各渔场应当设立渔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负责本场内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各渔场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必须符合安检标准,配齐消防、救生设备。
第七条严禁渔业船舶超载、搭客、装载危险品。
第八条严禁在大风、大雾、大雨等恶劣天气出船。㈠查干湖大水面三级风以上天气禁止出船。新庙泡、库里泡水域四级风以上天气禁止出船。
第九条严禁酒后驾船,禁止穿拖鞋作业,进行渔业作业时必须穿戴救生衣。
第十条渔业船舶系岸或锚泊,必须按规定配备值班人员,以保证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风、防火、防盗。
第十一条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各渔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层层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
第十二条各渔场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以上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各渔场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并在醒目地段设立安全管理的标语牌,做到警钟长鸣。
第十四条各渔场每年至少举办两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班,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各渔场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或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各渔场都要组建安全检查员队伍,并且作用发挥得好。
第十七条各渔场要制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机构和人员,备有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装备和救援物资。
第十八条车、船在行驶中工作人员禁止打闹,生产船只必须按规定航线行驶。
第十九条封冰期间禁止非管理车辆在湖面上行驶,(“冰雪捕鱼节”期间除外),冰上从事渔政管理、冬网作业的车辆要按本单位规定的时间、路线、区域行驶、严禁擅自行驶。
第二十条各种车辆、船舶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非驾。
第二十一条对居民区和一些重要场所的安全防火设施要经常检查,电工要随时对辖区线路和各种用电设施进行检修,排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二条各渔场要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并针对本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
第二十三条利用广播、宣传单、墙头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做到不在大风天倒灰及在户外吸烟动火,采取大风天升防火旗、传防火牌、张贴消防标语,柴草垛要远离场居民区,防止发生火灾火烧连营。
第二十四条各渔场要做好防火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制订防火场规民约,组建巡逻队,建立值班值宿制度,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第二十五条各渔场值班员及更夫要自觉遵守岗位职责,加强四防工作,发现险情采取积极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篇八
为了保障公司正常有序的生产经营工作,使得企业财产和员工身体健康得到有效保障,公司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行业相关规定,制定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公司所有生产经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生产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二、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公司生产、设备、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等得到保障,使公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在有安全保障的环境下顺利进行。
三、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由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负责制。实行生产工作以“预防为主,安康为本,预防为先,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工作方针,由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负责各系统的全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公司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是:由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领导下的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牵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安全委员组成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主管生产负责人对生产计划部、物资供应部、生产车间、检验中心、仓储库房、设备动力部负责全面安全工作管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全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每季度定期向主管生产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情况;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每季度向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五、各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执行监督检查制。各级相关领导定期、定人,按职责分工、分别深入作业现场巡回检查。
六、生产车间要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设备保养,及时维修设备故障,确保生产安全。
七、生产各部门和车间要严格按照医药生产相关规定卫生标准,落实对员工个人卫生、设备卫生、环境卫生的检查。
八、公司各部门严格按照安全防火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对化学危险物品使用、贮存、运输安全防火、防爆安全加强管理,消灭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九、生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生产设备、电气、线路、能源供给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检查、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十、生产各部门应加强生产员工劳动防护设施、用品管理,生产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定配戴防护服、防护手套及相关保护用具。
十一、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生产各部门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与安全技术知识方面的培训工作。
十二、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要积极加强提高本部门员工安全思想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技术专业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十三、生产各部门加强员工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生产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处理一般安全问题的工作能力。
十四、生产各部门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定期对生产员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保证产品质量。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篇九
1、自觉参加队组每周一次的安全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
2、刻苦学习技术业务,坚持科学养路,严格执行养护安全操作规程。
3、不准违章、冒险作业,采料时严禁挖神仙土,如有违章、冒险现象,一经发现立即纠正。
4、出工前应穿戴好安全标志服帽,同时检查好各自使用工具。
5、随车出工时,要按规定乘坐,放置好工具,严禁谈笑戏闹,车未停妥时,严禁跳车、扒车。
6、平原地区作业随小四轮和拖拉机带拖斗上下班时,严禁在三角架上站人,有栏杆的空拖斗只许乘坐四人,拖砂石材料的拖斗只许乘坐二名装卸工,其它载货拖斗一律不许带人,不许超载超坐。山区视情况而定,但原则上严禁小四轮和拖拉机拖斗带人。
7、用镐开挖路面时,应并排前进,左右间距须保持一米,避免对面作业,如必须对面作业,相互间距不得小于五米。
8、在公路维修作业时,应在作业区的二头离作业场所10-15米处,放置安全圆锥柱(墩)或红白相间的施工标志牌,弯道应适当放置远一些。交通繁忙地段同时还要牵线划块作业,以保证养路工作时间顺利和安全。
9、在路上作业中不准来回奔跑互相打闹戏耍,不准在公路上乘坐和休息,随时注意来往车辆及行人状态。
10、雨季要坚持值班巡路,发现塌方阻车问题应做好标志,同时立即报告上级,组织力量抢通,并保持水沟畅通及时清理路面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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