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房屋装修工程承包合同房屋装修承包合同篇一
承包方(简称乙方):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面积:
3、工程承包项目:
4、工程承包方式:
5、工程期限天:
6、开工日期:年月日
第二条甲方责任
1、调,代理办各类证件等。
2、甲方在工程开工之前,要向乙方详细讲解图纸及施工质量的要求,如果甲方的图纸与工程现场有误,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修改,如甲方不及时修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4、甲方在工程开工前,负责乙方工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甲方到相关部门做好装修审批手续,提供施工期的水源、电源。
5、甲方在施工期间要经常到施工现场,查看工程质量,工程施工安全等问题,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醒乙方负责人。
6、甲方在施工期间,要及时提供施工所用的材料,不得拖延时间,如造成工地没有材料而停工现象,误工费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程、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全部工程。
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在用电过程中要认真操作,不能擅自乱拉、乱接、如造成工程事故、及人身安全问题,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乙方在高空做业情况下,一定要检查脚手架、木架、及木楼梯的牢固状况,如发现不牢固有松动情况,要及时修改、加固,如不修改加固造成人身安全等一切责任由乙方。甲方指定先生(或女士)为本工程甲方代表,负责与乙方工作的联络及交接协负责。
4、乙方要保护好原居室内各项设施施工使用功能、保证居室内水电、及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因施工引起的损坏应负责修复,并保护施工现场整洁,每个班组都要及时清理自己施工造成的垃圾,如施工垃圾没有及时清理,造成别的班组误工、及工程成品损坏,由当事施工班组负责。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按图纸施工,在不明确的情况下要及时通知甲方到现场讲解,如乙方擅自做主,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每个班组在施工中都要对别的工程成品加于保护,不能破坏别的班组施工成品及半成品,如有损坏应负全部责任。
6、每个施工班组在开工之前,要认真看清图纸详细计算施工用的材料,如造成材料的浪费及损坏现象由乙方负责。
7、工地严禁偷窃行为,如发现偷窃材料及工人的钱财现象,按偷窃的价格10倍处罚,处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举报者按偷窃所罚款的50%给于奖励。
8、乙方工地承包后要按时保质完成工程,在材料到位及水电到位的情况下不得拖延,如故意拖延工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施工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由省质监局认可的工程质量检测站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合格,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经认证工程质量合格,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墙体砌砖,室内分割完工、水电、管道及其他隐蔽工程完工。
2、泥水、木工、工程完工。
3、油漆工程完工、竣工、整体验收。
4、在各阶段验收时,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分阶段验收,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没有按规范施工,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及时通知乙方修改,所有返工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5、住宅工程保修责任,水电为五年,其他项目为两年,在保修期间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进行修理。如水电问题应在接到通知后两小时到现场修理,如业主使用不当造成损失,费用由业主负责,如工程材料问题,费用由甲方负责,如工程施工质量问题,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工程付款方式
双方谈好价格后,乙方开工一星期后,甲方应付乙方生活费,工程进展过半,甲方应付乙方工程完成量的30%,工程结束,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总量80%工程款,工程验收后,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总量的95%工程款,余款5%在工程验收后一年付清。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共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装修工程承包合同房屋装修承包合同篇二
地址:
负责人:
承包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装修面积:
第二条合同工期 :
1、工期概况
开工日期:___ __
竣工日期:___ __
2、延期开工:承包人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承包人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在7日内答复承包人。发包人7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如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如因发包人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承包人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3、暂停施工(停工):发包人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向承包人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承包人实施发包人的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如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的,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
4、工期延误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7日内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4)发包人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5)不可抗力和其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出现以上情况时,承包人应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 工期提前
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对于承包人提前竣工,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第三条质量标准
6、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6.1 本工程质量标准需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建筑装修工程施工的规定;
6.2 本工程应符合双方认可的设计图纸、施工文件及验收质量要求。
第四条合同价款
7、本合同价款为: 小写rmb ,大写:人民币 圆整。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对于承包人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工作,发包人不予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五条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8、发包人派驻的代表
姓名: 职务: 职权: 对本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工程进度及质量管理、造价进行控制。
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
9、承包人派驻的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项目经理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项目经理职权,履行前任项目经理的义务。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10、发包人权利义务
10.1发包人权利
10.1.1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承包人。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10.1.2有权监督承包人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10.1.3有权审批承包人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10.1.4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10.2发包人义务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3)协调承包方同第三方的关系。
(4)按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11、承包人权利和义务
11.1承包人权利
11.1.1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11.1.2 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发包人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发包人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发包人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承包人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11.2 承包人义务
11.2.1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11.2.2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如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并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1.2.3 安全施工
11.2.3.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此项费用已计入合同价),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2.3.2 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11.2.3.3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发包人,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发包人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1.2.3.4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发包人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1.2.3.5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发包人同意,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11.2.4 对已进场的材料设备负照管责任。对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发包人之前,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直至工程验收后移交。
11.2.5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11.2.6 自备管道、线缆,自行配备、安装配电箱、水表电表等,向水电源管理单位缴纳水电等相关费用,费用已计入合同价。
11.2.7工程竣工资料整理组卷,相关费用已计入合同价。
11.2.8服从发包人现场管理。
11.2.9工程所需政府部门的相关手续的办理。
12、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 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承包人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出措施,发包人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质量与检验
13、工程质量
13.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发包人方人身财产损失的,承包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3.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按比例承担。
14、检查和返工
14.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人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代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人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14.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人代表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七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5、合同价款调整及支付
15.2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 合同签订 个工作日内
15.3、进度款支付:
分公司需在此填写进度款支付方式……,剩余10%款项发包人扣除作为该工程保修款,待保修期满后发包人一次性支付承包人。
15.4 承包人申请支付工程款时须向发包人出具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八条材料设备供应
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约定
16.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运至施工现场时,承包人负责清点,履行交接手续后,保管责任由承包人负责,由于保管不力或施工浪费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始终有权对合同内的材料及设备自行采购。
16.2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7.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生产厂家资质及必要的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代表清点验收。
17.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7.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代表及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7.4发包人代表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7.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代表书面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第九条工程变更
18、工程设计变更
18.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3天书面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发包人代表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相应的变更,并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18.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8.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及作法说明、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代表书面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8.4 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书面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确认书。
19、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条竣工验收与结算
20、隐蔽工程的验收
21、竣工验收
2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或行业惯例,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
21.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1.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1.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应将竣工工程移交发包人,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
21.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1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21.6 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后14日内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3套,此费用已计入合同价格。
22、竣工结算
22.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2.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30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22.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23、质量保修
23.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3.2工程结算款的 10%作为工程保修金。发包人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工程保修金退还给承包人。
23.3 工程保修期内,如工程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24小时内进场维修,不能及时到场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维修,费用从保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23.4 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为 年。
第十一条违约和争议
24、违约
24.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发包人未按合同支付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时,每迟延一日应按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4.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开工或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交付发包人,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10%,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2)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竣工的,按合同价款的3%作为违约金交付发包人,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3)合同履行过程承包人在出现其它违约情况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1)合同已无法履行。
(2)甲、乙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
(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25、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协商解决不成的,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正在诉讼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本合同项下的其余权利,并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十二条合同解除与终止
26、合同的解除
26.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6.2 发包人延期支付工程款(进度款)超过56天,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6.3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6.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或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另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6.5一方依据26.2、26.3、26.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违约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作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25条的约定处理。
26.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解除合同的责任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6.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7、合同的终止
27.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7.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三条其他
28、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9、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补充条款:
30、承包人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该项工程,交发包人使用。
附件:
(1)合同装修预算
(2)施工项目方案
(3)相关费用表
发包人: 承包人:
授权代表盖字: 授权代表盖字:
x年xx月xx日 x年xx月xx日
房屋装修工程承包合同房屋装修承包合同篇三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工程概况
装饰内容以图纸和预算为依据,实际施工如有增减应征得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增减部分按实际结算。
1。4、承包方式:经充分协商双方确定为_______________类承包方式。
a类为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b类为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c类为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1。5、根据设计图纸及工程预算书内容和承包方式。
双方确定合同额为_______________元,金额大写(人民币) 。
设计费为_______________元,金额大写(人民币) 。
1。6、 工程期限:根据国家建设装饰工程工期定额、双方商定。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
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6。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现场场地,电源线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1。6。2、不属于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施变更,提供工程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出于施工无法进行而影响进度。
1。6。3、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而影响正常施工的。
1。6。4、甲方现场负责人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1。6。5、因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而影响施工。
1。6。6、未按合同规定拨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1。6。7、因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二条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优良。按(gb50210—20__)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标准验收规范执行。
第三条甲方义务
3。1、开工前_______________天,为乙方接通施工现场、电、水、交通、负责直协调工作。
施工期间:甲方需派现场负责人会同乙方对隐蔽工程进行24小时检查验收,合格后并签署意见,由乙方保存作为竣工验收依据。
3。2、不拆动原建筑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3。3、做好及时供应工作,发现材料不足时需立即补足。
3。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理负责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乙方义务
4。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4。2、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4。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4。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风险提示:保修责任的起算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4。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如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费用乙方自理。
第五条工程变更
5。1、设计变更。施工中甲方需要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3天向乙方以书面方式提出变更通知。设计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图纸及相关说明。
5。2、项目变更。施工中甲方需求增加或减少项目,应提前3天向乙方以书面方式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同意后,双方应办理签证,作为追加合同价款和结算的依据。
5。3、因甲方提出设计或项目变更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工程验收
6。1、工程完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6。2、甲方接到验收报告后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三日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由甲方原因造成的修改,其修改费用由甲方负责。
6。3、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三日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三日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验收合格。
6。4、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乙方不予承担保修,并视为工程竣工及验收合格。
第七条工程款交付方式
7。1、第一次于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_______%,即_______元。
7。2、第二次于工程进度的_______%时,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________%,即______元。
7。3、第三次于工程进度的_____%时,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______%,即________元。
7。4、工程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填写工程结算清单, 七日内付清余款。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2、未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8。3、因单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8。4、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元。
8。5、由于甲方原因,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元。
8。6、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8。7、由于乙方原因,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元。
第九条保修
9。1、本工程保修期为壹年,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
9。2、乙方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保修期外的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9。3、人为破坏及外来因素,甲方指定或提供材料的质量原因,自然灾害和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不在保修范围。
第十条纠纷解决方式
10。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纠纷,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它项目具体规定
11。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甲方负责垃圾清运费(此费用不在工程价内)
11。2、工程竣工决算以实际工程量计算为准。
11。3、增减项目由双方协商,双方签证为依据。
第十二条附则
12。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12。2、甲、乙双方直接鉴定合同,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
12。3、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和款项结清后自动终止。
12。4、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签证原则,可将合同文本提交所在市(区)县有关签证部门进行签证,以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2。5、合同的其它附件。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签约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装修工程承包合同房屋装修承包合同篇四
乙方:
一、工程名称:
湖北金叶烟草有限责任公司三楼装修工程(具体参照甲方审计部审核明细)
二、工程地点:金桂大道
三、承包范围:经审核预算内的全部内容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结算方式:工程完工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95%工程款,余5%质保金一年期满后付清。
六、承包总金额:壹万伍仟捌佰贰拾伍元(¥15825.00元)。
七、工作细则:
1、乙方应具有实施该工程所应具备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证明,并将全部资质证明在施工前交甲方审验,甲方在审验合格后留存经乙方加盖公章的施工资质证明复印件。
2、乙方施工必须听从甲方安排,按规范施工,保证质量。施工时,必须当天进行场地清理,确保安全用电,文明施工。
3、施工中所涉及到的所有工具由乙方自理。
4、施工人员施工前不得饮酒,不准带小孩进场。
5、本工程不得转包。
6、本工程若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在质保期内免费维修更换。
7、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公司和人员安全,若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8、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甲方交付的施工任务,工程超过一天按工程总价款1%处以违约金,并以此类推。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签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房屋装修工程承包合同房屋装修承包合同篇五
承包方(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装修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1.5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1.6工程质量:优质
1.7合同总价款(含税):¥ 元,
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此价格为合同固定价,一次性包干。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2天,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的驳接点,施工所需水电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根据实际使用量按时向甲方(或有关部门)交纳。如因乙方未按时交纳水电费用导致停水停电,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负责安装电表。
2.2甲方派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下列事项的指令及确认必须甲方书面确认为准:工程主要材料及设备采购的签证、工程款的审核与支付、工期和工程款签证、工期和费用索赔确认、合同价款调整的确认、工程结算书审核认证、工程验收等。
2.3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所需费用。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 乙方派驻工地代表,负者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办理除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手续之外的其他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并承担所需费用。
3.2 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向甲方提供该工程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并报甲方书面审批同意后方能进行施工;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3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并将施工垃圾运走,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4施工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拒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210-20_)等国家制订的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标准及合同约定标准,包括室内空气监测结果合格,且每一检验必需符合甲方的感官质量要求,经甲方书面验收通过。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严格执行工序施工规范,上道工序未经双方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7个日历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如施工过程甲方提出设计变更,则合同价款需进行调整,甲方确定变更设计时,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凭借甲方的书面许可作为竣工结算与验收的依据。
6.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竣工结算时,扣除保修金后结清全部工程价款,保修金额为结算价的5%,保修金于水电工程保修期限满时,如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五日内返还,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水电工程保修期限为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年。
支付时间
拨款
金额(元)
合同价款的 %
合同价款的 %
合同价款的 %
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
至总结算金额的95%
注:甲方支付每一笔款项的同时,乙方应开具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6.3在保修期内,如工程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乙方应负责修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电话后6小时内响应用户要求,24小时内派员上门现场处理。
6.4、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履行保修期内义务,甲方有权自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5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
第七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一),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楼下。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但验收所需的拆箱等工作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第三方配合。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需提供主要材料(如夹板、水泥等)的检测报告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由此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3甲方提供主材后,乙方应负责验收。如发现甲方主材问题,乙方有权拒绝施工。一旦甲方提供主材经过乙方验收,乙方对工程质量独立承担责任,不得以甲方提供主材质量问题主张自身工程质量不合格免责。
第八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乙方需负责施工工人及管理人员的相关保险购买,承担施工工人及管理人员的意外伤害等赔偿工作,甲方一概不承担相关赔偿。
8.2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为违约金。逾期 天,或两次未通过甲方验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所收款项并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同时应赔偿甲方损失。乙方损失自行承担。
9.2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3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5因一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书面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同时应赔偿对方损失。
第十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人员及部门进行调解。
10.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11.1 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1.2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11.3 本工程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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