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江苏省旅游篇一
一、装饰施工项目:________________
1、装饰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路(村)___________弄(巷)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楼___________室。
2、房屋结构:________________。
3、装饰施工内容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详见施工图纸及报价单,并以报价单为准,见附表一)。
二、工程期限及保修期:________________
1、工期________________天:________________(日历)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止。
2、工程保修期:_________________月。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由乙方开具工程保修单。
三、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
其中:________________设计费_____________元,人工费________________元,材料费________________元。
余款:_________________元,工程验收后一次付清。
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发票(或正式收据)。
四、材料、设备的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二)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供应到现场。
甲方提供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签字,并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一)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与报价单中注明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计量标准相符,并提交购货发票,经甲方签字认可后再行使用。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作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施工前准备细则
1、甲方
(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2)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设施,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施工中使用公用部位操作,由甲方负责协调邻里关系,保证乙方正常施工。
(4)如确实需要拆革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6)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需征得乙方同意并应支付赶工费,待签订工期变更协议、确定赶工费后再行赶工。
(7)甲方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及乙方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触。
2、乙方
(1)组织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并签字认可。
(2)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乙方委派:________________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协调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六、施工安全与防火
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乙方在施工期内应遵守1993年7月2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注意施工安全。
3、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责任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工程施工变更
1、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代表联系,签订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所引起增减费用,可在工程结束时,一并结算。
2、凡私自与工人商定更革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
八、工程质量、验收及结算
1、工程质量按1997年9月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家庭装饰质量规范》以施工图纸、工艺质量说明,设计变更的内容为合格标准依据。
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3、工程竣工验收,乙方应通知甲方竣工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办理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4、工程竣工结算,乙方应提交工程结算单及有关资料给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5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3天内结清尾款。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以及由甲方引起的其它原因等,除工程日期得予顺延外,还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停工、误工的实际损失。每停工或误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的1‰。
(2)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工程未经验收,提前使用,发现质量问题,自己承担责任。
(4)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1‰支付违约金。
(5)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2、乙方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无偿修理或返工,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累计付款的1‰支付违约金,逾期_______________天以上,乙方应将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如数退还甲方。
(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陈设和其他物品,如有损坏,应视情况予以赔偿。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
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造价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十、争议或纠纷的处理
1、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家庭装饰市场管理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双方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则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______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其它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签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以上就是有关江苏省装修合同范本的情况。
江苏省旅游篇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统计管理和监督,规范统计行为,维护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与统计监督管理。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统计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确保统计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以下简称政府统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组织、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构建统计公共信息系统和业务平台,支持和实现资源共享、业务协同。
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统计信息化建设进行统一规划,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制定统计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和完善统计资料备份系统,保障统计资料安全。
第六条 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建立统计信用制度,定期将政府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统计义务的信用信息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机构,供社会公众查询。
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依法规范民间统计调查,引导从事民间统计调查活动的社会中介机构等民间统计调查组织(以下称民间统计调查组织)参与政府统计调查活动,发挥其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扶持统计调查行业组织,发挥其联系政府、社会的作用,促进行业的自律和有序发展。
第二章 统计调查
第八条 地方统计调查应当按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实施。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包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应当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部门统计标准,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互相衔接,下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不得与上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重复。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应当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合理设置统计指标。与人口、社会相关的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合理设置分性别统计指标。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独制定或者与其他部门共同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的,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由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自批准之日起十日内公布;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批准的,由审批机关自批准之日起十日内公布。
第十一条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未经批准或者虽经批准但未依法公布的,不得组织实施。紧急情况下,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临时性统计调查项目除外。
前款所称的紧急情况,是指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对本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作为政府统计调查的基础。
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利用行政记录等资料对基本单位名录库进行日常维护和更新。机构编制、民政、工商行政、税务、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统计所需的行政记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在依法设立或者变更后三十日内,到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建立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关系。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书面告知其统计权利和义务,并及时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
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根据基本单位名录库等有关信息,书面告知尚未建立统计调查关系的统计调查对象与政府统计机构建立统计调查关系。
第十四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信息技术设备,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使用计算机网络报送等方式报送统计资料。
(一)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方式报送统计资料的;
(三)以数据电文方式报送统计资料,没有电子签名等身份识别标志的;
(四)发现报送的统计数据有错误的;
(五)其他按照统计调查制度应当补正的情形。
第十六条 政府统计调查对象未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时间报送统计资料的,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书面催报。政府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在催报规定的期限内报送统计资料。
(一)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
(三)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四)对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行为的人员打击报复;
(五)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制度,规范统计方法,统一指标口径,避免政府部门统计数据的重复、交叉和不一致,保障统计数据的客观真实。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定,委托民间统计调查组织进行统计调查,实施数据搜集、核实、整理、分析和相关培训等活动。
民间统计调查组织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和范围内实施统计调查。未经委托,民间统计调查组织不得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实施统计调查。
第二十条 接受委托实施政府统计调查活动的民间统计调查组织,应当有三名以上具有统计从业资格或者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职人员,主管统计业务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与统计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职称。
第二十一条 民间统计调查组织者开展民间统计调查活动时,应当向调查对象表明身份,告知调查目的,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调查对象接受调查,不得冒用政府统计调查的名义组织实施调查,不得欺骗、蒙蔽调查对象。
民间统计调查组织者对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信息和数据应当予以保密,未经调查对象同意,不得对外提供、泄露。
第三章 统计资料公布和使用
第二十二条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公布统计资料时,应当同时公布主要统计指标含义、调查范围、调查方法、计算方法、调查样本量等信息;引用其他机构或者部门资料的,应当注明资料来源。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财政预算,以及制定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等使用统计资料的,应当以政府统计机构提供的统计资料为准。
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统计资料。
第二十四条 民间统计调查组织者发布民间统计调查资料应当客观真实,不得伪造、篡改,同时应当说明调查目的以及主要统计指标含义、调查范围、调查方法、计算方法、调查样本量等内容;引用其他组织、个人或者机构资料的,应当注明资料来源。
新闻媒体和其他单位、组织对外发布信息引用民间统计调查资料的,应当准确引用,并注明民间统计调查组织者名称,不得伪造、篡改民间统计调查资料。
第四章 统计调查对象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 政府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填报统计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独立填报的,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抵制,并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一)未书面告知统计权利和义务的;
(三)统计调查表未标明法定标志或者法定标志不完整的;
(四)统计调查表超过有效期限的;
(五)现场调查时,统计人员未出示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颁发的工作证件的。
第二十七条 政府统计调查对象发现他人对外提供、泄露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其身份的资料,或者将上述资料用于统计以外目的的,有权举报。
第二十八条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社会公众有权查询统计资料。
在统计资料法定保存期限内,政府统计调查对象可以查询其报送的统计资料以及相关信息。对查询结果有疑问的,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解答和说明;确属错误的,应当予以订正。
第二十九条 政府统计调查对象可以通过签订合同,委托民间统计调查组织代理统计调查活动。委托合同应当自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由委托方报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备案。
第三十条 政府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以及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第三十一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以业务活动或者生产经营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凭证为依据,记录统计台账、编制统计调查表,并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原始记录、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等统计资料应当留存归档。
第三十二条 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任用、聘用具有统计从业资格或者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
第五章 机构和人员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从事统计工作的机构或者明确承担综合统计工作职责的机构,配备相适应的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在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下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统计工作。
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园区根据经济和人口规模,明确承担统计工作职责的机构,配备相适应的统计人员,负责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汇总、上报以及催报、查询和数据核查工作。
第三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经济和人口规模,明确承担统计工作职责的机构,配备相适应的统计人员,负责本区域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协调,履行政府综合统计的职能。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
第三十五条 政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政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第三十六条 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应当对统计人员开展统计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综合素质。
统计人员应当接受统计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统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和保障统计人员接受统计继续教育,参加统计专业培训。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监察机关,应当对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执行统计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条例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三十八条 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加强对政府统计活动、民间统计调查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政府统计机构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职责范围内的统计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移送有关涉嫌统计违法的材料,协助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第四十条 政府统计机构应当明确承担统计执法检查职责的内设机构,配备相适应的统计执法检查人员。
第四十一条 政府统计机构在调查统计违法行为或者核查统计数据时,可以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被查询对象收到统计检查查询书后,应当按照规定期限如实书面答复,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第七章 法律责任
(四)违反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不依法履行统计监督检查职责或者不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的。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政府统计调查对象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的,由政府统计机构责令补正,给予警告;拒不补正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
(四)对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行为的人员打击报复的;
(五)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民间统计调查组织超出委托权限或者范围实施统计调查活动的,由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强迫调查对象接受调查的;
(二)冒用政府统计调查的名义组织实施调查的;
(三)欺骗、蒙蔽调查对象的;
(四)未经调查对象同意,对外提供、泄露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信息和数据的。
民间统计调查组织者冒用政府统计调查的名义组织实施调查,情节严重的,由政府统计机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公布统计资料而未公布,或者公布统计资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二)新闻媒体和其他单位、组织对外发布信息引用民间统计调查资料未注明民间统计调查组织者名称,或者伪造、篡改民间统计调查资料的。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任用、聘用不具有统计从业资格或者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行为,拒不改正的,由政府统计机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涉外民间统计调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1989年12月15日江苏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的《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江苏省旅游篇三
2015年江苏高考总分是多少
| 省份 | 科目 | 科目分值 | 总分 |
(自主命题) | 语文 | 160 | 485 |
| 数学 | 160 | ||
| 外语 | 120 | ||
| 语文、数学分别另设附加题 | 40 | ||
| 江苏小高考 | 获得4a加5分 |
袁清晗:中考拿头名 如今高考又是第一(江苏省南通中学)
江苏文科最高分 418分(语文137+29 数学139 英语108 历史政治双a+ 小高考+5分)
昨天下午,当江苏省南通中学高三(11)班袁清晗这个名字成为全城热议的话题时,她还浑然不觉,正彻底沉浸在古筝的世界里。而这位新晋省高考文科状元的妈妈,也“淡定”地在琴房外等了半个小时,才告诉女儿这个好消息。
早在三年前,袁清晗就已经当过了“冠军”——2012年,她以730分的高分,摘得了当年南通市的中考头名。
昨天下午,记者赶到江苏省南通中学时,正下着蒙蒙细雨,袁清晗腰板挺直地站在学校门口,不骄不躁地接受媒体采访,语调里透着超出她年纪的沉稳和大方。“希望自己是一直努力的那个人,不想被称为‘学霸’。”袁清晗笑着说,状元是一份荣誉,同时也是一种压力,这鞭策她往更高的目标去进取。“袁清晗各科都很均衡,没有什么弱势科目。”袁清晗的英语老师张娟,已经当了她两年的班主任,提及这位高徒,她最深刻的印象就是“自律”和“自信”。
在张娟的记忆中,几乎没有见过袁清晗发挥失常的样子,小姑娘十分善于管理自己的时间,每逢周末和小长假,都会给自己定下一个假期功课的规划,并且十分严格地去执行,这份毅力和自律让老师们也常常惊叹。
“静默地沉积,优美地爆发”这是袁清晗对自己学习状态的总结。回顾自己的以往经验,她说自己比较擅长总结和反思,能通过一种题型举一反三,并进行有效地归纳和总结。妈妈说,女儿从不在外补习,晚上也按时睡觉,很少开夜车。
蒋婧煜:从进校76名到全省第一(江苏省姜堰中学)
江苏理科最高分 425分(语文131分、数学148分加30分、英语111分,小高考+5分,两个a+)
江苏高考成绩揭晓,理科全省第一第二名花落同一家——江苏省姜堰中学,这是江苏高考史上首次。该校高三(8)班蒋婧煜以总分425分的高分获全省理科第一名;高三(7)班陆超然以总分423的高分获全省理科第二名。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蒋婧煜的偶像竟然是陆超然,理由是陆超然的作文特别好。另外,高考成绩揭晓后,成绩都有点出乎两个人的意料,蒋婧煜用“范进中举”形容自己高兴傻了,陆超然高三最好的成绩是年级第20名,这次荣登榜眼,她认为是“试卷适合自己”。
考试成绩揭晓后,清华和北大招生办的老师赶到了姜堰中学,与蒋婧煜谈了很长时间,上什么大学学什么专业,蒋婧煜说从来没想过,她觉得“兴趣都是可以培养的,和家人商量后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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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1:增加高考总分,选测科目计分
“江苏首批教育家培养工程中有12位高中校长,我们12位校长三年前对江苏08高考方案进行专门解读,就新高考方案提出‘金陵谏言’,今天我既代表教育2组,也代表12位高中校长发言。”邹正校长直言,高考新方案应多听听一线校长和老师的意见。
“江苏现行高考方案总分按语数外三门计算,另外两门选测科目算等级,导致高考总分的分值不高,尤其和兄弟省份比分差大。”邹正说,刚开始不少高校弄不明白,“学生的总分怎么这么低?”总分过低后,造成某个分数段考生人数过多,拉不开差距,分数过度扁平。国家高考新方案提出,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分值不变,高考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邹正认为,增加高考总分应要把三门选测科目以分数的形式计入总成绩。
现状:江苏高考总分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总分480分,两门选测科目以等级的形式计入总成绩。
建议2:取消“小高考”加分
邹正认为2008高考方案中“小高考加分”政策应取消。学业水平考试属于“过关性”考试,高考属于选拔性考试,两者间没有必然联系。“希望能把过关性的学业水平考试交给学校,让学校按照课程安排组织考试。”邹正介绍说,高中实行学年学分制管理,从国外来看,只要完成学习量,校长就有权力发毕业证。
现状:江苏学业水平必测科目考试俗称“小高考”,有两次考试机会,高二考一次,高三还能补考一次。必测科目拿到4a高考中可以加5分,1a加1分。
建议3:选测科目每门80分计入总分
“目前高考方案过多强调语数外,削弱理化生,这么多年下来,学生的理化生的水平有所下降,我们还担心假如不采取措施,对整个教师结构会产生影响。”邹正介绍说,南京市高中学校这几年没有再招过化学新老师,“再往下化学老师要断层了。” 邹正认为,适当增加选测科目的分值,比如选测科目每门分值以80分计入总分中。
现状:理科考生必选物理,文科考生必选历史,另一门科目自选,两科均以等级的形式计入高考总成绩。
建议4:“统一高考”科目应保留5门
现状:江苏高考安排在6月,普通类考生需要考满五门。
建议5:高校录取看分数也看“评价”
邹正介绍说,国内高校从公平、公正角度考虑,仅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参考,在录取阶段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要改变过去为学生综合素质打等的情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关键是重过程性、写实性,老师的评价应和学生的个性结合,而不是泛泛而谈。”邹正建议。
现状:江苏2008高考方案:学校为学生的综合素质打等,高考录取时作参考。
江苏省旅游篇四
关于租赁相关的合同大家都有写过吗?一起来看看。对于企业而言,通过租赁,租赁来的设备无论是在哪个角度看,它都能降低一定的风险。你是否在找正准备撰写“江苏省租赁合同”,下面小编收集了相关的素材,供大家写文参考!
出租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地址
出租房屋位于 。用于普通住房。
二、租赁期限及约定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一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房屋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3、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普通住房使用。
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
2、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进行维修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四、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的,应当单独订立补充协议,乙方应当依据与甲方的书面协议转租房屋。
五、乙方违约的处理规定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3)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 拖欠房租累计一个月以上的。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七、其他说明:水电数字由甲乙双方与其他承租方平均分配
(入住时的水电数字:电________,水________,)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市______街道______小区______栋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
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第四条:交付房租期限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房屋租赁期间相关费用说明
乙方租赁期间,水、电、取暖、燃气、电话、物业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第六条:房屋维护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第七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___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第八条:提前终止合同
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
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条:本合同页数,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 村
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乙方租用甲方用地__水塘,用地面积0.45亩,按照物价递增,定为租金每亩第一年__万元为基数,以后按照物价升幅,每亩每年增加__元,如此类推。每年牌照费 元,企业管理费元,每年应上缴人民币金额由企业财会核定按照年限列表计算上缴数字。
第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议定,租期定为20__年,由200×年×月×日起至20__年×月×日止,为合同终止。
第三条填土费负担,如甲方填塘办厂,乙方一次性交填土费×万元给甲方(每一市亩计),不计利息,期满后不返还给乙方,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乙方在租用期内,属镇以上下达的各项征收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办厂报建、扩建,水利费,公安及消防费,镇企业管理费,用电增容费,通电线路负担,自来水接管费,排污水渠及道路修建分摊等。通电线路、道路及水渠由管理区组织,规划布局,经济负担分摊给各r。
第五条在办厂过程中,如遇到国家或镇委征用土地时,甲方可按征用面积减除租金,属全部征用的,甲乙双方应终止合同,并交清甲方应上缴款项。如上级对土地有补偿款的属管理区收入,厂房停产补偿属乙方收入,甲方不补偿乙方的厂房拆迁补偿,乙方停产停工及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各厂经营要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设立财务专账,每月要送月报表给甲方。
第七条乙方要按季度上缴上述费用给甲方,如不按期上缴的,甲方有权按银行利息另加收20%。甲方不负责任何贷款,乙方自筹资金办厂。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村财会、乙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订立即生效。
甲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乙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__年×月×日
一、合同双方
1、甲方将其拥有的 _____________ 店(淘宝店,旺旺名:_______________,店铺域名:______________ 所绑定的支付宝账户:________________ )出租给乙方用于淘宝规定的范围经营。
2、甲方必须保证对其所出租的 ____________ 店(淘宝店,旺旺名:___________ 店铺域名:______________ 所绑定的支付宝账户: ______________ )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且保证该所在范围内的商品、图片空间、附属功能使用权没有用于抵押担保。
二、租赁
1、乙方租赁 _____________ 店(淘宝店,旺旺名:_______________ 店铺域名:______________ 所绑定的支付宝账户:_______________ )为商业店铺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淘宝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 ________ 年,自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起至______ 年______ 月 ______ 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一年总额为 元(大写 万___ 仟___ 佰___ 拾___ 元整)。
2、租金支付方式,按每半年支付一次,分为两次支付。第一次支付租金 元(大写 仟 佰 拾 元整),第二次支付租金 元(大写 仟 佰 拾 元整)。第二次支付租金在 年 月 号之前须支付给甲方余下半年全部租金。
3、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甲方收取乙方 _____ 元做为淘宝店铺等押金,租赁期满后,若乙方无违约行为,交清网店维护费外,其它全额退还。
4、在租赁期内,因租赁淘宝店所产生的维护费用、空间费用、域名费用、商品交易税收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当月租金及押金之日将上述账户、密码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淘宝店铺能够从事网络b2c商业经营。
3、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对所出租所在b2c范围内的商品空间、淘宝商品安置空间使用权设定抵押。
4、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如未续租,甲方有权收回,所有可以移动、下架的数据在租赁期间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乙方必须归还。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不承担淘宝店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不得利用上述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及破坏淘宝官方的交易规则的行为,如有违反此条列,一切法律责任要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必须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租金。
七、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如有意续出租,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 __7__ 天以上。
(2)乙方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
(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乙方不得中途擅自转租、转让、转借他人,租赁时甲方没有收取乙方任何转让费用,租赁到期后,店铺的信誉度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和转让费,乙方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甲方后续经营。合同到期后,甲方收回淘宝店铺,如有续租,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4)乙方在淘宝店铺上进行的装修等,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商品数据打包下载带走,原来数据资料无偿退给甲方,不得故意损坏。
(5)乙方在合同使用期间一定要注意遵循淘宝网经营规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不得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负责。
(7)在租凭期满后,乙方必须无条件的归还有关材料。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因甲方范围内的商品、商标等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及范围内的商品、商标,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的。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4)租赁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及其附属功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商店,在租凭期间,店铺如因违规被处罚、封店、屏蔽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十、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交还时:淘宝店铺、淘宝账号及密码、支付宝支付密码、押金等其他相关数据及材料。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一方违反合同,按(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双方不得反悔。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甲方身份证: 乙方身份证:
甲方代表人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人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出租人:(下称甲方)
承租人:(下称乙方)
第一条 租赁标的:
1.1租赁标的物为网点门市房屋。
1.2乙方向甲方承租的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
1.3甲方保证对本合同房屋拥有合法的和完整的所有权或者出租权,并保证本合同房屋可以合法出租,不存在任何妨碍出租的情形。
第二条 租赁用途:
2.1乙方承租本合同房屋用于期货公司办公和经营,并可根据办公和经营需要决定本合同房屋的具体用途。
2.2乙方应安全、合理使用本合同房屋,不得损毁,否则,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2.3乙方不得利用本合同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1本合同总租期为三年,自20__年9月1日至20__年8月30日止。
3.2甲方逾期交付本合同房屋,逾期交付时间予以扣除,租赁期限予以相应顺延。
3.3租赁期间,乙方因非己方原因不能使用本合同房屋的,若本合同继续履行,则不能使用时间予以扣除,租赁期限予以相应顺延。
3.4租赁期限届满后,甲方继续出租的,乙方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 标的交付:
4.1甲方应于 20__年8月30日前,将本合同房屋交付乙方,并保证本合同房屋符合本合同第2.1条约定的用途。本合同房屋产权证和本合同房屋所在大楼整体消防证明是本合同生效的前提要件。
4.2甲方承诺保证在20__年8月30日前向乙方提供房屋产权证,以便乙方向监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如因不能提供房屋产权证导致乙方无法报批,甲方愿意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免除壹年租金、装修费用等),乙方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4.3甲方向乙方承诺在20__年8月30日前向乙方提供本合同房屋所在大楼整体装修消防证明,如有逾期,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4在20__年9月提供本合同房屋所在大楼整体消防证明,如有逾期,租期顺延。
第五条 租金费用:
5.1本合同房屋的租金为__万元(大写:__元整)/年(含税金额),即租赁使用产生的房产等税费,由甲方承担。
5.2物业费如发生,由乙方承担。
5.3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向甲方支付第一年度的租金。之后,应在以后每个租期年度内对应的9月1日之前交纳该年度租金。
5.4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应向乙方开具租赁业税务发票,相关税金由甲方承担。
5.5租赁期间,乙方使用本合同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采暖费,按乙方实际使用数量以及经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准的供水、供电、供暖单位制定的水、电、暖气的价格计算,由乙方承担。
5.6其他涉及使用本合同房屋的其他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5.7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交纳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租赁押金,解除合同时,甲方应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 标的修饰:
6.2因乙方故意损坏或者使用不当损坏本合同房屋的,其维修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用亦由乙方承担。
6.3甲方同意乙方在租赁期间可对本合同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或者增设他物,但不得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亦不得影响房屋的安全,且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本合同装修如进行结构性改变,必需事前经甲方书面认可,否则,需赔偿甲方损失。
6.4租期届满,乙方应无条件地以日常正常使用状态下的房屋交付给甲方。
第七条 相关事项:
7.1甲方应确保在乙方租赁期间,为乙方租用本合同房屋提供不低于70 千瓦的电力供应,如因乙方日后经营发展需要增扩电容70千瓦以上的,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增扩容有关事项。
7.2甲方协助乙方,在租赁期间使用本合同房屋的外墙面安置招牌,(以双方约定附图为准),相关审批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同意予以积极配合,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3甲方保证乙方可在本合同房屋所在大楼屋顶安置卫星接收天线,并办理相关报装审批手续,在屋顶预留安装位置供乙方备用。如因经营需要,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安装卫星接收天线,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7.4甲方协助乙方,对乙方员工、客户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可在甲方所有的或者有权使用的本合同房屋门前场地免费停放,且场地的三分之二为预留给乙方的固定停车位。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甲方逾期交付本合同房屋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本合同房屋年租金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损失。
8.2因甲方原因,未及时开具发票的,应赔偿乙方损失。
8.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2.2条约定,造成本合同房屋损毁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
8.4乙方按照本合同第2.1条约定用途和根据本合同房屋的性质合理使用,造成本合同房屋损耗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8.5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未付租金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政变、动乱、罢工和地震、台风、海啸、洪水等严重自然灾害及因非甲、乙任何一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9.2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迟延履行或者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本合同后遭受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违约责任。
9.3甲、乙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的,应及时采取相关措施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应及时通知对方,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否则,应对对方因此遭受的扩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合同解除:
10.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10.2本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的,可依法解除。
1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故意损毁本合同房屋,危及本合同房屋安全;
(二)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达1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管理部门的决定等调整经营,但乙方必需出示官方相应文件;如果发生此情况,乙方也应承担甲方招租期的二个月的租金。
(二)乙方因经营需要,但应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11.1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附则:
12.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和本合同房屋消防证明后生效。
12.2下列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对本合同房屋拥有合法的和完整的房屋产权证。
12.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本合同除签字外,手写无效。本合同被签章骑缝部分为合同组成文本。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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