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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治理管理目标篇一
为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住建部根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开展为期1年的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并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通过开展施工扬尘治理,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建筑物拆除工地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各级城市管理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一)监督建筑工程各方主体主要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当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3.渣土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
(二)监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
2.施工废弃物。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3.施工物料。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三)监督其他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
2.市政道路施工。当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3.空置建设用地。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一)部署阶段(4月10日前)。各地对本地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市、县主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各类建筑工地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建立各类建筑工地项目清单、台账,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实施阶段(4月11日至11月30日)。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并于每月底前向我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住建部将抽取重点地区进行实地督查,督促地方完善治理措施,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全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要认真总结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并及时向我部报送。在此基础上,我部将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城市管理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统筹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管执法。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畅通举报渠道,通过数字城管、热线电话、微信公众平台、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受理施工扬尘方面的群众举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企业,严肃查处,并记入诚信信息系统。对工作落实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视其情节和后果,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预案,制定不同预警级别的相应扬尘控制措施,编制工地停工清单,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空气污染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应对预案,并进行督导检查。
(四)健全长效机制。要逐步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保证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将施工扬尘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继续巩固治理成果。
(五)开展宣传工作。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施工扬尘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施工扬尘治理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扬尘治理管理目标篇二
扬 尘 治 理 措 施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扬尘治理措施
一、整治范围
中心城区及各涉农办事处中心场镇;全区的主要出入城通道;各类建设工地。
二、整治内容及标准
(一)规范各类建筑施工工地管理。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和《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和卫生)》的规定,采取扬尘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现场管理。所有拆迁工地、待建工地必须按照《成都市城区拆迁工地管理及扬尘污染管理实施细则》施工作业。施工工地必须按要求打围,出入口硬化,设臵冲洗设施,坚持湿法作业。待建工地临时改为停车场的,内部车道和停车场地必须全部硬化,具备降尘措施。渣土倾倒场地必须采取扬尘防治措施。
(二)强化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严禁未办理《建筑渣土车辆专用证》、《城市建筑垃圾处臵证》的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运输建筑渣土;建筑渣土车辆车容车貌、密闭性能良好,禁止未按要求装载渣土上路及沿街撒漏渣土。坚决查处超载、超限运输。
(三)加强道路冲洗除尘和湿法清扫作业工作。主街干道每日进行冲洗除尘作业,环卫作业使用防尘软扫帚实施清扫保洁作业,定期洗刷路沿石。
(四)实施行道树冲洗降尘和落实露土覆盖。机非绿化隔离带、行道树树池实施覆盖处理,无露土,实施重点路段绿化带覆土改造至低于路沿石;定期冲洗行道树树叶。
(五)落实市政公用设施清洗除尘工作。开展人行道方块砖、交通安全护栏、隔离栏、公交站台的清洗工作。
三、组织领导
此次扬尘整治工作由区政府办牵头,区城管局负责具体承办。为确保该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明显成效,区上成立扬尘整治工作指挥部,各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要求,落实责任人和具体部门,专门负责该项整治工作;区城管局、区建设局、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局、区房管局、区交通局等有关单位都要明确一名具体领导参与此次扬尘集中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责任分工
(一)区城管局负责县城区主街干道、县城区主要出入城通道冲洗除尘工作;负责督查各渣土倾倒场地按整治标准实施作业;对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未随车携带《渣土准运证》的,对运输沙、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车辆未严密封盖、沿街撒漏路面进行查处;督促环卫清扫防扬尘作业,对环卫车辆撒漏路面进行整治;负责督促交通安全护栏、隔离栏等城市街道家具擦洗工作;每周冲洗行道树树叶及绿化带;负责对机非隔离绿化带、人行道树池进行硬化或植草覆盖,并对重点道路绿化带覆土进行改造,使其降低于路沿石;负责牵头监测子站周边扬尘整治。
(三)区环保局负责加大对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整治力度,对子站周边工业企业燃煤设施(锅炉、窑炉、茶炉)进行限期治理,确保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100%;要求企业喷沙、喷漆等设施实现废气(粉尘)的有效收集和处理,杜绝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现象;为有关单位提供技术支援。
(四)区公安局负责组织和协调民警对沿街撒漏建筑渣土、沙石、水泥的运输车辆进行查处,采取守点、巡线、设卡等手段对违规运渣车辆实施围歼,特别要组织治安联防人员加强夜间整治工作,对密闭性能较差、无证、超装、冒装、沿路撒漏渣土污染城市道路的运输车辆进行严厉打击,促使该项工作取得实效。同时按照《治安管理条例》对严重阻碍执法人员正常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教育和处理,为扬尘整治工作提供坚实的保障。
(五)市国土局武侯分局按照区内统征待建工地环卫管理和扬尘治理规定制定工作措施,督促征地单位落实征地待建土地管理责任,围墙设臵规范,无乱搭乱建现象,无生活和建筑垃圾积存,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一年内未开工的地块建绿植绿。
(六)区房管局组织开展城市房屋拆迁工地和国有拆迁工地在拍卖之后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的扬尘污染整治和监督检查。要求拆迁工地必须按照《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和《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施工作业。
(七)区交通局负责对出入城道路积存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道路边缘形成的灰带进行彻底清除。加强长途汽车客运站内外环境卫生管理。
(八)机投桥、金花桥、簇锦街道办事处和武侯科技园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实施下列工作:对辖区内建筑、拆迁、市政、园林绿化、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及时处理出现的扬尘污染问题;对道路、街道湿法清扫保洁措施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每隔三小时组织对道路、街道、公共绿地、行道树进行冲洗降尘;对街道树穴树池实施硬化、绿化覆盖和城区道路绿化带浮土覆盖;道路及公共场地有专人管护,做到无尘、渣、垃圾及裸露土地;负责餐饮企业燃煤等经营场所整治和监督检查,引导居民住户实施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
(九)其它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对所辖区域内积存的建筑垃圾、停车场地、建筑工地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对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工地、待建工地所在的中小街道实施冲洗降尘作业;对辖区内渣土清运车辆进行检查。对违规车辆沿途撒漏进行查处。组织对二环路、三环路沿线周边停车场、水果蔬菜批发市场、建材市场出入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并设臵冲洗降尘设臵,组织对辖区内使用蜂窝煤等燃料的商家、住户倾倒煤渣进行规范管理。
(十)区目督办负责对区级各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的扬尘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目标督查,按时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各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自具体整治方案,在组织开展扬尘集中整治工作中,要注意突出重点、抓难点、抓重点,统筹安排,协调一致,坚持边整边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及时汇总情况。
(二)各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扬尘集中整治工作,要将该项工作作为提高当前中心城区及城区空气质量的一项有效措施和首要工作,纳入各相关部门目前工作的重要范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主动协同配合,并做好督查工作,做到不漏面、不漏片、不漏段、不漏点,注重整治实效,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效率地搞好此次整治工作,切实完成整治任务。
(三)子站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是区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时间紧,任务重,整治的效果直接影响我区空气质量能否达标,为此各相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单位、本部门(行业)的实际和特点制定专门的工作目标和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达标。
(四)建设、环保、城管、公安、国土、房管、等执法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切实加强执法工作,依法对超标排放、扬尘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必要时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执法。区大气和水环境整治工作督查组要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定期通报情况。
(五)搞好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发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整治工作。
贵州建工集团总公司
新都区大丰中学项目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扬尘治理管理目标篇三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区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建筑施工扬尘对城区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区城乡建委成立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委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委建管科、区安监站有关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站,具体负责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4月20日前)。区安监站和有关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对全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全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摸排,建立项目清单(见附件2)、台帐(见附件3),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实施阶段(4月21日至11月30日)。区安监站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市、区级安全文明工地和扬尘示范工地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并于每月底前向市城乡建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1)。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区安监站要对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认真总结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研究提出有效控制扬尘的措施和建议,并及时按照要求报送市城乡建委。
四、主要措施
区安监站和有关单位要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一)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将施工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编制扬尘控制专项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公示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区安监站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3﹒渣土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车辆、人员管理。
(二)监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区政府发布空气污染预警信息后,区安监站和有关单位、在建工程项目要迅速反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加强控尘降尘工作力度。
2﹒在空气污染预警期间劝告施工会导致扬尘污染的在建工程主动停工;对工艺上的连续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暂不能停工的重点工程,要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十项”强制性措施。
3﹒施工现场土方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露天堆放河沙、石粉、水泥、灰浆、灰膏等易扬撒的物料必须使用绿色防尘网进行不留死角的全覆盖。
4﹒施工场内道路、砂浆搅拌场所以及土方开挖、爆破、拆除、切割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或工序必须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或设置喷淋设施。
5﹒建筑工地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离场前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冲洗作业,特别是车身、挡泥板、底盘等部位,不得带泥驶离工地。
6﹒新开工项目场内车行道路、高层建筑水平防护棚设置喷淋装置;砂浆搅拌场等固定作业场所设置安全美观的隔尘房;土方开挖和基坑工程必须配备雾炮降尘设备。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区安监站和有关单位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统筹部署,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增强意识。区安监站和有关单位要在建筑行业广泛开展施工扬尘控制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使工程建设各方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加自律意识,主动做好防尘降尘工作。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区安监站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等手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必要时可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对产生扬尘污染的工地,在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还要结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诚信评价、评优评先等进行严肃处理。
(四)健全长效机制。区安监站要逐步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保证扬尘控制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进一步巩固治理取得的成果。
扬尘治理管理目标篇四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指示精神、天津市建交委下发的《市建设交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管理的通知》(津建质安【20xx】161号)文件精神和××集团4月22日第4次安全例会上××副总经理指示精神,彻底治理建设工程和地块整理扬尘对空气质量和市容环境的影响,依据《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xx年6月1日津政令第100号)、《关于印发<××集团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建【20xx】400号)、《××公司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试行稿)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司20xx年年度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安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达到《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及××集团20xx年×月×日第×次安全例会确定的关于站点项目确保扬尘治理达到“工地周边100%设置围挡、散体物料堆放100%苫盖、出入车辆100%冲洗、建筑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等土方施工工地100%湿法作业等5个100%”的要求标准,实现建设工程施工和地块整理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消除施工现场施工扬尘,杜绝渣土运输撒漏扬尘的目标。
××公司防治扬尘污染领导工作组
组长:××× 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 ××
成员:×× ××等
拟启动各工程项目负责人
各地块责任区负责人
(一)建设施工工地
1、工地围挡标准
2、工地现场主要道路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道路,应当混凝土硬化,并及时清扫洒水降尘,达到车辆行驶无扬尘的标准。
3、工地物料码放、散体材料堆放标准
(1)裸露场地应当绿化或采用绿色防尘网苫盖。
(2)施工现场堆放砂、石等散体物料的,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0.5米的堆放池,并对物料裸露部分实施全苫盖。土方、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应当集中堆放,堆放高度不得超出围挡高度,并采取苫盖、固化措施。苫盖措施必须全封闭,达到无空隙的苫盖标准。
(3)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建筑材料、设备器材、现场制品、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及其他料具等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存放,并设置标识,禁止混放或在施工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
4、工地出入口标准
所有建筑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冲洗平台应设置于工地大门内侧,其周边设置排水沟,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并按规定处置泥浆和废水排放,沉淀池需定期清理并与市政排水管网相接。每个工地应根据工地运输车辆进出情况,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对驶出工地的物料运输车辆的车轮和车身冲洗,达到车辆无带泥上路的标准。出入口设置监控摄像头,监控录像本地硬盘存储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5、建筑立面密目网封闭标准
建筑工程立面必须采用规格不低于20xx目的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全封闭,并保持清洁,封闭严密。建筑垃圾和废弃物应采用密闭式串筒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清理搬运,不得从建筑物高处倾倒。
6、其他要求
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灰土,禁止露天堆放水泥和石灰,禁止焚烧垃圾等有害物质,禁止使用煤炭、木材及油毡、油漆等材料作为燃烧能源。切割石材等产尘作业应采取降尘措施。
(二)工程渣土运输
1、 工地出入口硬化不少于30米,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场区的渣土车辆车轮车身进行冲洗,达到车辆无带泥上路的标准。
2、工地场区应设置专人对工地出入口及工地场区周边道路清扫冲洗,达到车辆行驶无扬尘的标准。
3、渣土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密闭运输,平槽装运,渣土不得超过车辆侧帮,严禁装运湿泥。
4、基坑内道路应硬铺,不得有浮土,防止车辆驶过造成扬尘。
5、禁止渣土外溢至围挡以外,工地场区内暂存的渣土应当集中堆放并全部苫盖。
(三)土地整理地块(已完成土地移交手续)
要按照市里提出的“5个100%做到”中散体物料堆放100%苫盖的标准要求做好扬尘治理工作。
(一)落实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制定公司扬尘污染点位图表,建立台帐,纳入××集团扬尘污染点位总图和防治责任总台帐。按照治理小组领导分工负责制执行。在××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招标和合同签订中增加文明施工及施工扬尘防治内容,明确按照《××公司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试行稿)执行。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落实各项防尘措施,否则不得开工。已开工项目施工扬尘治理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项目一律停工整改,经复查达到要求后复工建设。监理单位将施工扬尘治理纳入监理范围内,监督施工单位落实防尘措施。
(二)对渣土运输严格管理。实行施工单位和渣土运输单位之间的协议公司备案制度,要求对渣土运输管理做到严禁分包给无渣土运输资格的企业,严禁使用无密闭装置的车辆运输渣土,严禁无牌照车辆进入工地,严禁不平槽装运车辆驶出工地,严禁帮钩缺失、损坏的车辆进出工地,严禁装运湿泥,严禁不冲洗轮胎的车辆驶出工地,严禁无工地标牌的车辆进出工地。
明确要求渣土运输企业要达到具备基本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与公安交管部门联网条件,渣土运输不按要求落实时要严肃追究施工单位管理责任。
(三)加大检查力度。项目现场实行施工单位自查制度和监理单位每日巡查制度;项目负责人每周联合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公司安委会每月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在重大节假日执行节假日检查办法,加大检查力度;配合上级单位和部门做好不定期检查;对整理地块加大重点巡查力度。对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整治效果差的项目和整理地块即时下达限时整改通知书,到期仍未整改到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处罚规定执行。
(四)建立考核惩处机制。严格按照《××公司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试行稿)规定执行,如果发生上级单位通报和约谈情况,除了按照相关规定处罚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责任人以外,要按照公司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和处罚。将扬尘治理工作情况与年终考核挂钩。
天津市××有限公司
二〇一x年四月二十四日
扬尘治理管理目标篇五
1、施工现场及在建工程设置封闭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
2、工程施工前,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必须混凝土硬化,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
3、施工现场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加强雨天土方运输管理,严禁车体带泥上路。
4、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闲置场地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措施,严禁裸露。
5、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禁沿路遗撒。
6、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严禁随意丢弃。
7、施工现场的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严禁露天放置。
8、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必须采用围挡隔离、洒水降尘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严禁敞开式拆除和长时间堆放废弃物。
9、施工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10、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必须采取扬尘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施工。
11、在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
12、施工现场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有专人负责。
13、建设单位拨付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施工单位保证专款专用,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治理的各项措施。
14、开展社会监督,实行施工扬尘举报有奖制定,凡是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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