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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旅游客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篇一
物业管理人员上下班制度
为提高物业管理人员时间观念,加强组织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特制定本制度,望共同遵守。
一、上班时间夏季上午8点-11点半、下午3点-6点半,冬季上午8点半-12点、下午2点-5点半。
二、物业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旷工。
三、上班后利用10分钟时间主动清理各自办公室的卫生。
四、工作期间不准擅自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更不允许干其它私活。
五、严格请销假制度,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一个月可请四天假,以假条为准,假满后主动销假,超出四天,请一天事假,扣一天工资。病假例外。
六、与其它同志一道相互团结,密切配合,共同遵守好上下班时间。
七、违犯本规定依照《物业管理人员处罚办法》执行。
环境卫生工作制度
1、环卫人员必须保持小区干净整洁,各个场所旮旯不得有垃圾,废塑料袋等杂物。
2、环卫人员必须在上午8:00前清扫完毕,每天一小扫,三天一大扫。
3、环卫人员必须经常保持小区洁、净、美,并负责督促拉垃圾人员勤拉,不堆积。雨天负责清扫道路积水,雪天主动配合其他人员清扫积雪。
4、严格执行物业制订的卫生保洁程序,按时完成季节性、突击性卫生清理任务。
5、认真巡查保持环境卫生,制止破坏环境的行为。
6、认真使用和保管所有环卫工具,如有丢失或损坏要照价赔偿。
7、严格遵守物业制定的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犯,轻者警告,重者辞退。
门卫工作岗位制度
为了保证小区住户的安全,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保证小区工作正常运转。特制订本制度。
一、忠于职守,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对进出外来人员进行登记,严盘细问,可疑人员和车辆未经批准,禁止入区。
二、加强昼夜值班巡查制度,发现不安全因素要果断处理,自己处理不了的要立即向110报警,并向上级报告,保护事发现场,出现重大问题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严禁旷工、迟到早退,严格请销假制度,从即日起不休星期天,但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可倒班休息。
四、负责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共用设施设备的看管工作,防止丢失现象发生,属于责任问题依照内部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五、实行三人倒班制,做到昼夜24小时不断人。
六、本小区住户什么时候叫门及时开门,禁止私自给住户和其它人员配发钥匙。
七、严格禁止与外来闲杂人员在门岗或门卫室聊天闲谈,除领导临时指定替换,不准门卫人员私自用任何人顶替值班。
员工规章制度
1. 员工守则:
(1) 遵守客户、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安排、调动。
(2) 热爱工作,团结友爱,文明礼貌,实事求是,工作积极。
(3) 坚守岗位,忠于职守,按时上、下班,不拉帮结派,损公肥私;不得擅自离岗、脱岗、迟到、早退。
(4) 上班时统一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
(5) 上班时统一说普通话,不准讲粗话、脏话、家乡话。
(6) 上班时不能随地吐痰、吃零食、吸烟,不得大声喧哗、聊天或看书、看报、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7) 员工代表公司形象,在与你所服务的人员发生冲突时,不得顶撞,尽量保持克制,不得将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去而有损公司形象。
(8) 在岗位上要认真工作,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与同事和上司相互配合,努力做好上级安排所定任务,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失职或不安全因素,保持工作效率达标。
(9) 不得盗窃公司、客户、同事的'财物,一经发现,照价赔偿和承担全部处罚,扣除当月工资作抵押,并作开除处理,情节严重送公安机关处理,未经允许,不得向外泄漏公司和客户的机密。
(11) 如在检查卫生不合格者,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扣奖金、辞退处理。
(12) 在工作时,如遇水灾或火警时要及时通知保安人员或现场主管,并积极协助处理好善后工作。
(13) 积极接受上级和客户考评,相互沟通、廉洁自律,增则节支,学习公司规章制度,进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公司效益和企业形象,建立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队伍。
2. 员工因清洁质量检查不合格的,作记过处理。
3. 员工出现下列情况,将作警告、记过罚款处理。
(1) 员工上班工作服不整洁、不干净、皱折、破烂的。
(2) 服装的纽扣没扣好、领口、袖口、衣下摆等处的内衣外露、外翻、鞋子不干净的。
(3) 工作牌没有在正确位置佩戴整齐,脏、旧、破烂而没有及时更换的。
(4) 头发没有按标准进行整理的(男:短小,最好为寸头、无胡须;女:束扎整齐洗净、梳顺)。
(5) 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15分钟之内的。
(6) 员工在工作范围内说粗话、随地吐痰、穿拖鞋、相互闲聊、呆站、大声喧哗、清洁工具、清洁材料随处乱放、随便舞弄清洁工具或其它棍棒的。
(7) 员工在上班工作中收集纸皮、易拉罐等废品的。
(8) 员工将清洁工具晾晒、摆放在公共场地,经教育仍不更改的。
(9) 对装修工人任意抛洒、堆放装修垃圾时,员工与装修工作或住户争吵的(遇此情况要立即告知项目点管理处,由项目点管理处进行处理)。
4.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记过或辞退处理
(1) 员工因清洁质量或者言行举止被管理处投诉的。
(2) 本公司员工相互争吵的,或与管理人员、客户发生争吵的。
(3) 员工擅自移动客户或顾客放置的物品、杂物的。
(4) 员工在工作中引燃易燃易爆物品的。
(5) 员工谩骂或威胁他人的。
(6) 员工在工作时间擅自接私话的。
(7) 员工故意浪费材料的。
(8) 员工在工作中,应积极主动的完成自己的清洁工作,在清洁工作中对不易做干净的地方借故推托的(遇此情况如自己不懂时应向主管或班长请教怎样处理,根据所需材料和工具要主动班长或主管提出,由班长或主管到公司去领取进行处理)。
(9) 员工在工作中,对主管指出的不足之处没有立即改正或因客观条件不能及时改正,但又没有按期完成的。
(10)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未严格执行着装要求的。
(11) 员工迟到、早退15分钟之上者。
(12)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外出超过15分钟之上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13) 员工在工作中躺坐休息、看书、看报、睡觉、乱添乱画、抽烟、吃东西的。
(14) 员工旷工半天或半天以上的。
(15) 员工不服从管理的。
5. 员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作记大过并辞退处理,造成损失的按价赔偿。
(1) 员工随地大小便,严重影响公司和客户形象的。
(2) 员工因玩忽职守,影响工作和造成损失的(参照《管理人员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3) 员工私自使用甲方或客户办公用品(电话、传真、复印等),按偷盗论处。
(4) 不爱护并损坏、丢失清洁工具的(参照《管理人员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5) 员工如引燃易燃易爆物品(或其它原因)启动火警系统,造成人为惊慌和混乱的。
(6) 员工在清洁各种玻璃、金属表面、木质地面、石材表面时乱划或腐蚀其表面,造成严重后果的(参照《管理人员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7) 员工故意损坏或偷藏他人财物、偷吃他人食物的(参照《管理人员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8) 员工殴打他人的。
(9) 员工在上班期间,与项目点所在单位发生非工作性接触,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利益和形象。
(10) 员工因病、事请假者,如没有准假而擅自离开岗位者。
(11) 员工未经公司同意而擅自离开的(需提前一个月上交书面报告,经主管签字同意,交经理审批同意后,待公司安排接替的人到位后方可辞工)。
6.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根据情况给予奖励:
(1) 工作认真负责,清洁工作做得好,受到客户书面表扬或所在工地被评为区、市、省卫生文明小区、清洁先进单位的。
(3) 员工如遇突发事件(如火警、水灾等)立即告知客户并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善后工作的。
(4) 积极举报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员工(如偷盗等),经查证属实的。
7、其它事项
(1) 公司员工如有特殊情况(急病或交通意外) 须请假者,应尽肯能的提前告知公司。假期满或未满都不得擅自上班,必须先到公司报到,由公司安排其上班,否则不计工资。
(2) 在清洁过程中,发现电梯不锈钢、地面花岗石、墙面、天花、灯饰及其他物品(如不锈钢烟灰缸、垃圾桶、花盆、消防栓、报警器、开关等) 遭严重划伤、损坏、丢失,要立即告知主管。
物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旅游客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篇二
1.目的
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保证业户及物业的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各管理处的消防安全管理。
3.内容
3.1各施工单位(含管理处,公司有关维修部门)在小区内的施工需动火的工程,必须事先向管理处申报,办理动火作业手续,经管理处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单位动火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管理处须明确监管责任人并进行施工监督,各施工单位动火完毕后立即清理现场,防止留下火种而引起着火,并通知管理处验收。
3.2管理处在重点部位,危险地段(变压器室、供配电房、停车场(库)、发电机房和楼层动火)必须经管理处主任批准并做好防备工作后才可动手火。
3.3动火必须做到“七不、四要、一清。”
3.3.1动火前“七不”:
3.3.1.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3.3.1.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3.1.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3.3.1.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物的容器、未经清除不动火。
3.3.1.5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未经排除易燃物品的不动火。
3.3.1.6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3.3.1.7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3.3.2动火中“四要”:
3.3.2.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3.3.2.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3.2.3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3.3.2.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3.3动火后要“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然后才能离开现场。
3.4供配电房、发电机房及其他重要机房内禁止堆放易燃物。禁止吸烟,并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消防设备(器材)旁边禁止堆放任何杂物。
3.5各走道、楼梯口等疏散部位要保持畅通,疏散标志和安全指示灯要保证完好状态,禁止业户在走道、楼梯、垃圾桶旁烧纸、焚香。
3.6管理处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制订的消防管理规定。
3.7管理处所有员工均应爱护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消防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以保证设备、设施、器材的完好及正常使用。
4.记录
无
5.附件
无
消防安全管理检查规定
1. 目的
保证消防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预防火灾的发生,确保业户和物业的安全。
2. 适应的范围
适应各管理处的消防检查管理。
3. 内容
3.1消防安全管理机构
各管理处应视实际情况设立专门的消防监控中心或在中控室设置消防监控职能,并建立三级防火机构,明确各防火责任人职责。
3.1.1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第一级消防责任人(由消防局任命),负责消防组织机构的建立和消防工作的组织及安排,总经理负责成立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确定委员会成员人选,并明确其职责。保安队作为公司常设消防安全职能部门,具体承担防火安全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并负责有关消防法的贯彻,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演习。
3.1.2管理处主任作为第二级消防机构的责任人,负责管理处消防管理工作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对日常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3.1.3保安主管作为第三级消防机构的责任人,负责消防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3.2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3.2.1一级检查由物业公司指导、监督各部(或岗位)组织实施。
3.2.1.1每位员工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处理本身能够解决的不安全的因素,本身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提交上级主管,否则,发生事故由该岗位当班人员及其主管负责。
3.2.1.2保安主管负责对小区的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情况及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进行日常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巡视检查记录表》。
3.2.1.3保安主管每月将消防安全情况总结后向管理处主任上报。
3.2.2二级检查由管理处主任组织实施。
3.2.2.1管理处主任每月组织保安队、工程维修组等分部对辖区设备、设施、公共区域进行一次检查。
3.2.2.2检查内容应包括管理处各部门(岗位)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火情隐患及整改情况。
3.2.2.3.管理处主任每月向主管总经理和公司第一级消防责任人提交管理处消防安全工作总结。
3.2.3三级检查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实施。
3.2.3.1每月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对各管理处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尤其是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前要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
3.2.3.2检查内容包括管理处贯彻执行消防安全制度情况,重点要害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及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4. 记录
无
5. 附件
无
消防监控中心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消防监控中心的管理,确保消防监控中心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2.适应的范围
消防监控中心的管理。
3.内容
3.1消防中心实行专人轮班,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警惕性,不得随意离开值班室,并在值班记录表上做好值班记录。
3.2消防中心严禁其他无关人员进出。
3.3每天值班员要检查消防系统是否正常。
3.4出现或接到报警信号,应立即检查信号真伪情况。
3.5值班室内严禁吸烟,杜绝一切火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
3.6消防中心的电话属专用报警电话,任何人不得占用,以免影响消防联络。
3.7消防中心应配置手持灭火器、消防板手、消防斧、消防头盔、防烟罩等消防器具。
3.8没有设置消防监控中心的多层楼宇小区应由管理处值班室和值班人员承担并履行以上职责。
4.记录
值班记录表由部门兼职资料员保存二年。
5.附件
无
消防演习规定
1.目的
保证应急方案在实践中的正确使用,确保业户和物业安全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管理处的消防演习。
3.内容
3.1.演习要求
3.1.1实地演习的次数,各管理处可视物业类型具体制定。一般要求每年至少一次,演习时间一般安排在冬季。
3.1.2演习的义务消-防-队员应按在册人数不少于50%人员参加,各管理处要尽可能发动业户参加。
3.2演习形式
3.2.1模拟实战训练,按接警、出动、指挥、分工配合及临时处理等综合动作演习,检验是否符合应急方案要求。
3.2.2模拟实战训练,从接警出动到现场,按实战要求出水、泡沫灭火,同时进行抢救和疏散人员,物资的训练。
3.2.3演习范围可分整个单位综合性演习,也可分部分、分段开展演习。
3.3演习注意事项
3.3.1演习前必须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做到演习人员明确演习任务、方法和要求。
3.3.2要选择适当时间,并预先贴出通知,尽量不影响业户的正常生产和生活。
3.3.3点火实战演习时,必须做好相应安全保卫工作,落实有关人员职责,确保保障措施的有效执行。
4.记录
无
5.附件
无
火警应急规程
1.目的
明确火灾应急处理程序,确保业户和物业的安全,并将损失控制到最小程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管理处的火警应急处理。
3.内容
3.1火灾报警程序。
3.1.1发现火警时,立即拿起对讲机或电话(普通或消防)向消防监控中心或管理处值班室报警,也可启动手动报警器,使楼层警铃、火灾报警器的信号传到消防监控中心。
3.1.2用电话或对讲机报警时,必须讲清下列事项:火灾发生的点;火势大小;燃烧物质;报警人的姓名和身份。
3.2接到报警后的处理办法。
3.2.1消防监控中心拉到报警的信号后,利用对讲机通知巡逻保安员立刻前往火警现场。如火警误报,应通知消防中心消除警号;如证实火警情况严重,由再场最高负责人立即向119报警,并通知消防中心启动报警设施通知相关人员到场施救,并利用现有设施进行灭火。
3.2.2消防中心利用消防广播,引导人群利用消防楼梯向安全地点疏散;使非消防电梯降至首层;切除非消防电源,启动应急电源;启动相关防、排烟风机、消防泵。
3.2.3管理处主任到现场指挥灭火,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责任人也要立即到现场参与灭火,其他人员则坚守岗位,随时听从指挥。
3.2.4派人到小区门口引导消防车进入火场,指示消防栓位置。
4.记录
无
5.附件
无
火灾时人员疏散、抢救工作规程
1.目的
保证火灾时及时疏散人员、正确开展抢救工作,确保业户的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是各管理处火灾时人员的疏散和抢救
3.内容
积极抢救受火灾威胁的人员,是灭火工作的首要任务,当有人员受到火势威胁时,应根据救人任务的大小和现有灭火力量,首先组织参战人员救人,同时部署组织一定力量灭火,在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应将主要力量投入救人工作。
3.1.疏散救人的方法。
3.1.1由指挥部发出疏散指令,消防中心利用广播引导人们从消防梯疏散到安全地带,物业部负责安排疏散工作。
3.1.2散顺序:首先为着火层人员,其次是着火层上一层人员,再次为着火层上二层人员,并依次往上。当火灾层以上很可能受火灾影响的人员全部疏散后,开始依次疏散火灾层下一层、下二层人员。
3.1.3与此同时,管理处主任和保安主管、保安员还要依次检查各楼层保证所有人员按要求撤离。在检查时,要特别注意以下地点:墙角、门旁以及桌子和其他物体的下面,因为人惊慌时,常常躲在这些地方,尤其是儿童。
3.1.4当楼层火灾面积大,受困人员较多时,可先引导、疏散受困人员到安全地带,然后再设法转移到地面。
3.1.5如被困人员无法利用消防楼梯疏散时,可利用云梯、曲臂车等登高工具,架设在楼房安全位置实施抢救;也可利用室外排水管或安全绳抢救被困人员;也可张开救生网或帆布,把棉被铺在地面,以供被困人员跳-楼逃生。
水淋湿门窗降温,清除这些部位的易燃物品,防止火势蔓延过来,若房内有救生器材,则引导他们使用这些器材,如救生绳、缓降器、救生袋进行自救。
3.2疏散救人时要注意的事项。
3.2.1在火灾情况下,所有的电梯都自动锁在第一层,疏散时切记不要等电梯,要由消防楼梯疏散较为安全。
3.2.2疏散时,要用湿毛巾、衣物等捂住口,避免被烟气呛住导致窒息。
3.2.3疏散时,要沿着紧急出口标志批示的方向走,并要弯腰或爬行前进,因烟气都悬浮在上部。
3.2.4大厦紧急疏散时,切记要由首层向大厦以外跑,不要错走到地下室。
3.2.5为搜查未疏散人而进入关闭的房间之前,要先手试一试门,看是否很热,如果很热表明里面已有火。如果要开门一定要憋住呼吸,因为烟和热都能置人于死地。如果房间内火比较大而手边没有灭火工具时,应立即将门关上。
3.2.6对受伤的人员,除在现场进行急救外,重伤者还应及时送往医院抢救治疗。
4.记录
无
5.附件
无
火灾时物资疏散、保护工作规程
1.目的
保证火灾时物资的疏散和保护,确保业户的财产安全并将损失控制到最小程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管理处火灾时物资的疏散和保护。
3.内容
疏散与保护物资,是灭火过程中的又一项重要任务,对受火势威胁的各种物资,以及业户的贵重物品、车辆、设备以及图书档案资料等是采取疏散还是就地保护,要根据火情来决定,其目的是尽量避免或减少国家和私人财产损失。
3.1需要疏散与保护的物资的几种情况:
3.1.1重要物资受到火、烟等直接威胁而无法保护时,要进行疏散,特别是业户贵重物品和不能用水扑救的'物资,必须立即疏散。
3.1.2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以及受较大压力的桶、罐等容器和设备,在火势威胁下有发生燃烧、爆炸或散发毒气的危险时,要抓紧疏散或加强保护措施。
3.1.3当物资妨碍消防员接近火源而影响灭火行动时,要尽快搬移。
3.1.4对有助火势蔓延的物资,要迅速转移,
3.2疏散与保护物资的要求和方法:
3.2.1一般情况下,应先疏散与保护贵重的、有爆炸和毒害的以及处于下风方向的物资,然后疏散和保护受火势威胁较小的、处于上风方向的物资和其他一般物资。
3.2.2在受火势威胁的情况下,要用水枪掩护疏散物资的人员,保护他们的安全。
3.2.3疏散搬走物资时,对贵重和爆炸物品要轻拿轻放,防止损坏或因碰撞引起事故。
3.2.4疏散出来的物资不得堵塞道路,应放在免受火、水等威胁的安全地方,并派人保护,防止丢失和损坏。
浸湿的麻袋、帆布、棉被等覆盖,不能用水冷却的可设法使用石棉板等隔火材料将其与火焰隔开。
3.2.6对疏散到集中地的物资真登记,以备认领方便及备案。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我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司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房产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和物业公司负责实施。
第四条 总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各部门、办公室均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设安全责任人。本公司的安全责任人为公司总经理,下属各公司安全责任人按有关要求为各公司行政主管领导,部门、办公室的安全责任人分别为各部门或办公室主持工作的负责人。
第五条 为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公司设立内蒙古海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整个海亮广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子公司、部门、办公室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第六条 公司实行各部门岗位安全责任制,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各部门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第七条安全管理办公室设立防火档案、紧急灭火计划、消防培训、消防演习报告、各种消防宣传教育的资料备案,全面负责本公司的消防预防、培训工作。各经营业态则须具备完整的防火检查报告和电器设备使用报告等资料。
第八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负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 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各子公司、部门、办公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负责。
第十条 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 、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3 、执行消防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4 、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海亮广场 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
1 、处理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
3 、组织消防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 、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二条 各部门、办公室的设兼职消防安全员,并在海亮广场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消防结合”为方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 各单位在生产和工作中,都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应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并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 各部门、办公室的兼职消防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检查;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应时常对各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 海亮广场各区域原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龙头、水管、烟感报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此外,还应给各部门、办公室及本单位其他工作地点配置相应的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 个经营业态场所内所有区域,包括销售区域、仓库、办公区域、洗手间全部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资的场地、仓库,须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
第十九条 场所内的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管理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且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阻挡。
第二十条 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如需要,必须由工程人员、电工进行操作,所有临时电线都必须在现场有明确记录,并在限期内改装。
第二十一条 经营场所内的所有开关必须统一管理,每日的照明开关、电梯及其他电力系统的控制统一由专人负责。
第二十二条 营业及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第二十三条 各种电器设备、专用设备的运行和操作,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实行上岗证作业;柜台、陈列柜的射灯、广告灯,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温度过高引起火灾。
第二十四条 货架商品存放要与照明灯、整流器、射灯、装饰灯、火警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监视头保持一定间隔(消防规定垂直距离不少于 xmlnamespace prefix ="st1" ns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50cm )。
第二十五条 销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发胶等,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第二十六条 仓库的主通道宽度不少于2m ,并保证随时畅通;库房中不能安装电器设备,所有线路和灯头都应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商品保持一定距离。
第二十七条 消防喷淋头距离商品必须大于50cm ;仓库中不能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使用的电灯泡不能超过60w ;库房中所设置临时电线的存在时间不能超过两星期。
第二十八条 库房中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易燃易爆商品必须严格按规定存放,不能与其他商品混放;仓库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与杂物。
第二十九条 配电室内不得会客、吸烟,不得动用明火,不得储存杂物和堆码商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各种电器、照明设备及线路的安装、使用以及配电室的清洁维护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当班人要上岗时须穿绝缘鞋,带电作业时须安排两名以上监护人,作业时挂牌操作,并有专人守卫电闸箱,高空工作时系好安全带;配电室应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所有人员必须经过训练,提高抢险自救能力;每日需有电工昼夜值班,对设备运行要定时巡视,不得在当班时饮酒、睡觉或擅离职守。
第三十一条 凡在配电室安装电气设备、线路等的,必须经工程部门负责人同意的,由电工操作安装;秩序维护部、配电室人员和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每月对本公司所属地区进行电气安全检查,并且认真做好记录。
第三十二条 机房内不得会客、吸烟、动用明火、储存杂物和建筑用品,不准堆码商品及易燃易爆物品。
第三十三条 机房工作人员需认真检查电机线路、机器运行、设备运转是否正常;严格履行职责,做好工作记录,交-班接-班认真检查,不得在当班时饮酒、睡觉、玩耍(麻将、扑克、棋类等)或擅离职守。
第三十四条 机房机器需要维修使用的油漆或其他化工材料,包括包装物、擦拭剂、涂料、搅抖等物料应到指定地点办理,并不得随意弃置现场。
第三十五条 机房如需电气焊接时,严禁调兑柴油或稀料,未使用完的柴油、稀料、机油,应放置到专门地点并妥善保管。
第三十六条 机房内应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并且实行责任制,谁在岗谁负责,遇有火灾、火险立即扑救;机房内所有设备、电气线路要经常检查保养。
第三十七条 办公区严禁吸烟,并在明显位置张贴严禁吸烟和防火的标志;不得储存杂物,不得大量堆放商品,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使用电炉、酒精炉、热得快、电饭锅等电热工具。
第三十八条 办公区无人办公时,应关闭所有的照明灯;办公区的所有电器设备,必须在工作结束时,关闭电源。
第三十九条 公司对消防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 、进行消防技术 革新,改善了消防安全条件,促进了安全生产、经营的。
2 、坚持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公司安全的。
3 、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
4 、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5 、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第四十条 对无视消防安全工作,多次违反有关消防法规,或经指出仍拒不改正的单位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扣除一定数额的考核奖或开除等处罚。
第四十一条 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安全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物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旅游客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篇三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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