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物业管理档案的收集篇一
物业管理档案的收集与整理例题你做了吗?下面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物业管理师管理务实要点:档案的收集与整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物业承接查验期物业管理档案收集的特点
(2)档案收集的技术要求高,涉及面广,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技术力量是一个重要的考验,收集处理不全或遗漏,会对今后的物业管理工作造成长远的影响。
2、物业承接查验期物业管理档案收集的.范围
物业承接查验期的档案收集范围较为明确,主要是权属资料档案、技术资料档案和验收文件档案,档案收集的索取对象较单一,主要是建设单位。
物业承接查验期的档案收集内容主要是被承接查验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权属、技术和验收文件,一般称为物业基础资料档案。
物业管理档案的收集篇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建设,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为组织干部人事部门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干部和正确选拔使用人才提供依据,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着重收集反映干部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学识水平、工作实绩等材料充实档案,有效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为人事决策工作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党的组织干部人事等工作的政策、规定。收集归档工作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第四条在干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履历表、简历表、各类人员登记表等材料。
第五条 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六条 考察、考核干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民-主评议干部的综合材料,组织审定的考察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第七条 审计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主要涉及干部个人的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材料,离任审计考核材料。
第八条 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大中专)、党校、军队院校学生(学员)登记表,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鉴定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培训结业成绩登记表,学习鉴定、学员思想小结(结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等材料。
第九条 评审(考试)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
务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登记表,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业务自传,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材料。
第十条 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各种著作、译著和在重要刊物上发表的获奖论文或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等目录。
第十一条 政审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情况说明材料;作为结论依据的调查证明、证据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第十二条 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上级批复等材料。
第十三条 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三)加人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第十四条 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国家科技奖(含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中国青年科技奖、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团员等审批(呈报)表,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登记表,立功、受勋、嘉奖、通报表扬等以及在其他工作中形成的表彰材料。
第十五条 纪律检查、监察、法院和行政管理等部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复,核实(调查)报告,本人检查、交待、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撤消处分的有关材料,通报批评材料;法院判决书;复查甄别报告、决定(结论).上级批复,离婚材料等。
第十六条 干部任免、调动、军队干部转业安置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包括所附的考察、表现情况材料);干部调动鉴定、组织审定的表现情况材料、考察材料;公务员过渡登记表,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授予(晋升)军(警)衔审批表、转业鉴定、定级定工资材料,退(离)休审批表等材料。
第十七条 考试录用和聘用干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报考登记表和录用审批表,考察材料,聘用审批表和合同书,政审结论和有关证明材料,考核考察材料,续聘、解聘和辞退材料,辞职审批材料等。
第十八条 办理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转正定级审批表、各种工资变动审批表、登记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享受专家特殊津贴的呈报表;解决各种待遇问题的审批表、批复材料等。
第十九条 办理出国(出境)审批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因公出国(出境)审批表、备案表,在国外表现情况材料或鉴定材料,因私出国(出境)审批表等材料。
第二十条 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代表登记表、委员简历、政绩材料等。
第二十一条 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有严重慢性病、身体残疾的体检表,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致残等级的有关材料,新录用干部体检表和毕业生分配工作体检表等材料。
第二十二条 办理丧事形成的有关材料:悼词、生平、报纸报道消息、讣告,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遗书。
第二十三条 其他对考察了解使用干部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第二十四条 各级组织干部人事、纪检监察和教育培训、审计、统-战等部门,都应建立健全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的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十五条 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在形成材料后的一个月内,按要求将材料送交主管干部人事档案的部门归档。
第二十六条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建立联系制度,不失时机地向有关部门收集新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第二十七条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发现有关部门送交归档的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时,应及时通知形成材料的部门补送或补办手续。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有责任按规定认真办理。
第二十八条 组织干部人事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布置填写干部履历表或干部履历补充表等,及时充实档案内容。
第二十九条 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应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第三十条 归档的材料,凡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须有组织盖章,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如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或意见、组织鉴定等),一般应有本人的签字。特殊情况下,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可由组织注明。
第三十一条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一般应使用16开规格的办公用纸,材料左边应留出2—2.5厘米装订边。文字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黑色墨水、墨汁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除电传材料需复印存档外,一般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
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应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收集归档工作中的问题,支持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保证收集归档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十三条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熟悉业务、掌握政策、认真鉴别、严格把关、保守机密,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涂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凡与本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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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档案的收集篇三
各分公司、各项目监理站:
1、各监理站必须设专职资料员负责收集、管理监理资料。各分公司对所辖项目监理站的资料负全责,项目现场负责人监督资料员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监理资料完整;公司档案管理小组不定期对项目资料进行检查。
2、各站监理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字迹要清楚,签字要齐全。
3、监理资料必须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
4、各站的监理资料,应以标段为单位组卷,分类整理。
5、各站应于工程竣工后的两个月内,完成相关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向公司档案管理小组申请初验,经验收合格,再将监理资料及电子文件交往工程部,并做好移交记录。
附件1:《监理站资料检查表》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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