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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篇一
;为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防止“病从口入”,保障就餐者的
身体健康。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体检一次,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凡有传染病者坚决予以辞退。
二、进入食堂的各种原料,全部实行定点采购,确保食品质量。
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即不买腐烂变质原料;保管员不收腐烂变质原料;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原料;售食品人员不卖腐烂变质食品。
1、成品存放实施“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品、药品隔离;食物与天然冰隔离。
2、用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3、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4、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
5、定时做好餐具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实行“五隔离”;即主食与副食,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食,食品与鼠药、农药隔离。
三、放置食品的橱柜、货架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应当分类、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四、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与肉类、水产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五、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盘、框、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六、冲洗灶具、地面、清洗水池,每星期大扫除一次,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食堂无污染、无杂物杂物。
七、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营养、卫生、职业道德和法制纪律教育,努力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树立爱岗敬业精神。
八、学校相关领导要经常检查饭菜质量,抓好卫生制度落实。保证学生就好餐。严禁闲杂生人进入食堂。
九、学校行政人员每天检查食堂管理、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后勤服务等工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每天有人组织学生有序安全地就餐。
十、如发现食物中毒事故,及时上报领导,采取积极措施,并保护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分调查和处理。
关兴小学 20xx年8月28日
为切实加强我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制定了以下十一个有关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同时重申以下管理意见。
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身体,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上岗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三、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无卫生许可证、无健康证商贩提供的食品;无商品标签或超过保存期限等“三无”的食品;未经有关部门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制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的食品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四、设立独立的食品库房,库内食品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超期变质。
五、食品的保存、清洗、切配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冰柜、用具、容器应有生熟标记,不得使用塑料容器盛放熟食品。
六、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符合学生生长发育的需求。
七、厨师操作前要对食品、半成品的质量严格检查,对不符合烧煮、烹调要求的食品不准进行烹调加工。烧煮时,应将食品上下翻动,使食品各部位都能受热,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八、公共餐具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九、学校每餐、每样食品按要求进行留样,分别留足100g盛放在己消毒的留样盒中,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后存入冰箱内,并作好留样记录。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保存期内未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即可倒掉;留样食品盒应单独存放,不得与其它无关食品混放。
十、工具容器设备要洗净,厨具要摆放整齐。及时冲洗、清扫工作场所,保持环境卫生。
十一、完善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定期开展除四害活动。
20xx年8月25日
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度(一)管理员岗位职责
1、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管理好本食堂,并对其负责。
2、负责本食堂工作人员的晨检记载,购物登记、试尝及留样、留样登记工作。
3、负责带领全体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地调配人力,努力完成供膳任务,保证用膳人员吃饱。吃好,吃得干净卫生。
4、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布置、检查食堂人员的工作执行情况,了解食堂人员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妥善处理。
5、负责编制主、付食品及蔬菜的采购计划。带领炊事人员爱护和管好炊具、个人用品及有关财产。
6、负责编制每日的菜谱及价格,搞好成本核算,做到主、付食品供应品种多样化,合理搭配,讲究营养。
7、负责组织执行卫生制度,经常组织检查食堂卫生和个人卫生,带领全体人员执行《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搞好饮食卫生和室内外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8、经常征求用膳人员的意见,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提高饭菜质量。
9、负责完成领导临时交给的其他工作。
(二)采购员岗位职责
1、按照管理员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完成采购任务。
2、采购物品必须货比三家,价廉物美,不短斤少量,不准采购腐烂变质、过期物品。
3、采购物品后立即送保管员验收并及时做好日报账工作。
5、在采购过程中如遇市场价格变化较大需及时事前请示管理员,经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
6、完成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三)保管员岗位职责
1、加强库房、保管室的安全保卫
3、及时验收进货物品,做到数量要准,品种要对,质量要好,有权拒绝腐烂变质及过期食品入库。
4、食品要分区放置且要讲究卫生,做到先进先出及物品防蛀、防霉、防鼠、防疫工作,经常掌握库存情况并及时向管理员提出货物采购计划,参与售饭工作及其它工作。
5、在管理员的组织下每月按时盘点,填写好盘存表。
(四)炊事员岗位职责
1、认真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听从指挥,服从分配,确立为全校师生服务的思想。
2、严格遵守纪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做好本职工作。
3、遵纪守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令,严禁斗殴,严禁偷拿食堂物资。爱护公物,反对浪费。
4、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搞好食堂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
5、主、副食品加工要按规定的数量加工、按主副食谱制作,保证质量,做到米饭不夹生,择切的菜中无虫,无泥土,无异物,生熟菜要分开。丝、块、片、丁要本乎规定要求。
6、窗口售饭,售菜做到“五讲四美”,态度和蔼,服务热情,主动周到,一视同仁,操作迅速准确,遇到问题及时向管理员汇报。
7、熟悉各种机械设备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保证安全操作,防止出现人身设备事故,学习安全防火知识,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8、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勤杂工、切菜工岗位职责
1、服从管理员的工作安排,完成自己的任务。
2、切菜工每日工作任务:
(1)在管理员的安排和师傅的指导下,按要求切好菜、刀工要细要快,工完场清。
(2)勤擦洗案板,砧板,勤磨刀,负责食堂周围环境卫生清洁保洁。参与售饭工作,每餐卖饭负责到结束时间。
(3)做饭人员要将米洗净,有计划做饭,饭后将余饭放置好。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勤杂工每日工作任务:
(1)洗好洗干净当日用料,打扫拣菜场地、擦洗洗菜池,保持污水沟畅通。
(2)清洗干净盆碗筐篓,并放置好。
(3)参与售饭工作每餐卖饭负责到结束时间。
(4)放置好每日调料,清扫干净售饭间台面、地面及操作间、蒸饭间等卫生的清扫、保洁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饭堂清洁工岗位职责
1、各饭堂清洁工在管理员领导下工作,清洁工作接受管理员的监督、检查。
2、清洁工负责饭堂卫生的每天保洁,应做到:
(1)每餐饭后对地面进行彻底清洁,保证各饭堂地面无卫生死角。
(2)每餐饭后对餐桌、桌凳进行清理擦拭、摆放整齐、保持桌凳整洁,无油垢、无杂物。
(3)碗柜摆放整齐,每周擦洗一次,保持碗柜清洁卫生,无脏物,无灰尘。
(4)负责饭堂内每餐垃圾的及时清运。
3、每餐开饭时饭堂清洁工必须在岗,对餐桌上的杂物及时清理、及时疏通洗碗池下水。
4、负责管理好饭堂用水、电,按时开灯。对浪费水、电行为进行及时纠正。
5、做好饭堂内公用设施的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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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管理的任务
安全生产的任务是: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必要投入,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强化企业安全管理自我约束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旅客和货物运输安全,最大限度地为社会提供安全、及时、经济、方便、舒适的运输服务,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的。
二、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
(一)、 全面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接受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监督。
(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 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目标及阶段性安全控制指标,量化分解,落实到人,并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对安全生产情况实行阶段性定量控制和考核。
(四)、 强化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和评比竞赛活动,推广交流先进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经验。
(五)、 加强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综合运用自检、普检、抽检等多种方式,及进排查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六)、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安排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七)、 落实安全经费。按上年营运收入的0.5%-1%作为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保证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等安全投入资金的稳定来源。
(八)、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信息,车辆行驶记录和安全检测记录等安全记录,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技术水平。
(九)、 抓好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档案。
(十)、 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制定落实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十一)、 对所有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而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性质、责任大小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十二)、 定期开展以安全生产活动是否符合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内部审核,定期评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三、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 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培训,带头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监督。
(二)、 当好安全生产总指挥的角色,组建以法定代表人为组长、分管安全领导为副组长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主持制定各分管领导的工作职责,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及时听取分管领导的汇报,定期考核,并提出下一步工作目标。
(三)、 建立健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选拔业务素质高、思想作风好、责任性强的人员担任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对的稳定,保证安全管理所需的装备、场地和经费落实到位。
(四)、 认真审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车辆安全技术管理、驾驶员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检查、事故管理、机具设备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奖惩等一整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审定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五)、 参与和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提出安全生产目标和总体规划,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上的重大问题,定期检查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关重大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 督促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抓好干部职工的安全培训,努力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七)、 积极推行注册安全主任制度,按规定聘用注册安全主任,并为其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认真听取注册安全主任的工作汇报,研究其提出的安全生产建议,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八)、 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安全生产,督促基层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坚持定期做好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遇有重特大安全事故时,应亲临第一线指挥,并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九)、 加强事故管理,对各类事故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发生事故按规定时间及程序报告有关部门,并对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接到运管部门发出的《安全事故隐患督查通知书》后,必须在限期内妥善解决。
(十)、 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一) 、 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自觉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带头学好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二)、 主持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向法定代表人汇报,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做好同级领导及注册安全主任的沟通、配合工作。
(三)、 为主设计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管理系统及其配备和各级运作模式,主持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充实业务素质高、作风好、责任性强的安全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主持制定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规范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
(四)、 为主起草或拟定一整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持制定符合本单位生产实际的重特大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五)、 组织、协调内部各部门和基层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全面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六)、 主持或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总结和部署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定期逐条对照《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标准》,对安全生产状况作实事求是的自我评估,并按《企业安全管理检查考核工作规范》实施检查和考核,发现和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
(七)、 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有关部门汇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主要议题和工作打算。
(八)、 根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有组织地对安全管理人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九)、 经常深入基层和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督促基层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消防训练,定期做好生产安全和消防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迅速整改。
(十)、 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要及时赶赴现场,协助或指导事故善后工作;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办事。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要及时向法定代表人汇报,并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有关部门,对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超过职责范围的处理要提交法定代表人或有关会议研究处理。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运管部门和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标准和办法。
(二)、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实行统一监管,实现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加强对基层各级安全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及时协调,定期考评。
(三)、 建立健全一套具有监督、反馈、制约、激励等诸多功能的安全管理运行机制,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不低于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方案,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重特大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四)、 定期组织召开本级范围内的安全例会,随时掌握各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动态,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出现问题及时协调和解决,超越职权范围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五)、 组织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竞赛活动,组织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教训,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向领导人推荐表彰的安全先进单位及安全先进个人和提出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六)、 负责组织对各基层单位车辆机械、动力、设备的安全性能、维护及安全操作管理及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七)、 根据有关规定,随时抽查车辆的安全运行情况,并充分运用汽车行驶记录等管理手段,对车辆实施监控和动态管理,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八)、 负责对驾驶员的资格、资历审查,并建立相应的驾驶员安全公里(年资)等台帐。
(九)、 负责行车事故的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办理车辆的各项保险、索赔手续。对各类事故执行“四不放过”原则,按事故处理权限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作出处理决定。
(十)、 负责建立安全生产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台帐,妥善保管各项原始记录和资料档案,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资料。
(一)、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认真执行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 组织安全学习活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积极开展行车安全竞赛等活动。
(三)、 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检查营运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保障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的落实。对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有制止和向上级反映的权力。
(四)、 负责本单位安全事故的处理、统计和上报。
(五)、 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行车管理,协助做好驾驶员的审验、评比工作。
七、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安全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必须进行综合管理。交通部《关于加强公路运输企业安全工作的意见》([1988]交公路字289号),对如何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作了规范性的指导意见。
(一)、 认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1、 保证安全教育时间,对驾驶人员每星期至少安排2小时的安全教育。
2、 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国家关于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职业道德规范、交通规则、安全基本常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行车经验、安全评比条件、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分析等。
3、 安全教育的形式可多种多样,如过安全日、开安全例会、出车前进行安全嘱咐,以及图片展览、智力竞赛、观看录像、办安全专栏、开展安全对话、举办安全常识讲座等。
4、 安全教育要注意联系实际,并与加强两个文明建设、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宣传好人好事结合起来;针对综合交通状况,与如何加强安全工作的讨论结合起来;针对职工的工作特点,与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强化职工安全意识,避免空洞说教。
5、 做好安全教育记录,对参加教育活动缺席较多的人员,要组织补课。
(二)、 强化安全管理工作
1、 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坚持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 实行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经理对安全工作要负第一位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要负重要责任,其他领导也要负综合治理的责任。
3、 对安全工作要进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党、政、工、团都要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分工合作,齐抓共管。
4、 分管安全工作的企业领导每月不得少于两次深入生产现场、车队,督促检查安全工作。
5、 充实安全科室人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6、对违犯劳动纪律、不遵守操作规程的人员要及时批评,纠正其错误。情节严重者,要进行必要的处理。
7、 对已发生的事故,不论大小,均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情况,严肃处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指出改进措施。属本单位责任事故者,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8、 加强基础工作和对安全业绩的考核工作,要使安全质量具有否决权,把安全情况列为评比、升级的重要条件。发生事故,要组织人员进行整顿。
9、 加强安全工作的全面管理,使安全工作逐步科学化。
(三)、 进一步健全安全规章制度
1、本单位应健全以下的安全规章制度: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安全责任制、各类事故的.处理规定、行车安全奖惩规定、行车安全台帐档案管理制度、驾驶员准入把关和审验制度、车辆技术检验制度、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例会制度、领导定期深入生产一线监督检查制度、领导带队上路检查本单位车辆安全情况制度、安全活动日制度、安全公里考核制度等。
2、 层层分解、落实到人,使每个职工都有责任感和紧迫感,形成上下结合、左右配合的安全保证体系。
3、 每月检查一次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年终进行总结、分析,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意见。
(四)、 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
1、 原则上一年要开展两次安全大检查。
2、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职工安全意识的确立情况、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有关安全机构功能发挥的情况、车辆和设备实际的情况、各类事故处理的情况、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的情况等。
3、 安全大检查以自检、普检为主,并适当与互检、抽检结合起来。
4、 对查出的问题要果断处理,凡不符合运行条件的车辆,要责令停驶,无法恢复基本技术等级的,要强制报废。
(五)、 切实加强车辆机务管理
1、 严格管理工作,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台帐,严格注视车辆的技术状况。
2、 定车定人,专责保管使用,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调整驾驶员。
3、 合理使用车辆,按调度命令出车,不超载运行,不乱停乱放。
4、 开展爱车例保活动,除提高驾驶人员搞好例保的自觉性外,要做好出车前、途中和回场后的车辆例保工作,所在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
5、 充分利用现有检测设备,结合安全大检查,每年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鉴定技术状况。
6、 坚持日常的车辆进出场检验,特别是营运客车。检验后要层层签字,未经检验合格并无签证者,一律不得参加营运。
7、 按维修、修理作业的规范要求维修车辆,加强过程检验,确保维修质量。
8、 不论车辆是否承包,一旦发现故障而驾驶员又不能排除时,都要及时抢修。严禁为了降低维修费用而使车辆带病运行,防止短期行为。
(六)、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1、 通过上技术课及进行不定期考核等,督促职工,尤其是驾驶人员学习并熟悉有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2、 教育驾驶人员养成勤检查、勤调整车辆的习惯,使转向、制动、传动、灯光、喇叭等车辆安全保障系统经常处于良好、有效状态。
3、 驾驶人员在运行途中要集中精力,不闲谈、不赌气、不强超抢会,不盲目快速、严禁超载;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时不准人工直接供油;下陡坡时,不准熄火或空档滑行;上山和下山时,要检查转向和制动是否灵敏有效。
4、 气候变幻无常的地区,出车前要带齐防范性设施,谨慎驾驶,注意防止因路滑或塌方造成事故。
(七)、 积极组织安全评比
1、 安全评比要注意实效,通过评选安全标兵,树立学习榜样,激励职工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2、 竞赛活动形式可灵活多样,如安全百日(千日)无事故赛、安全正点赛、春运无事故赛、安全优质服务赛、安全运输对手赛等。
3、 对评选出来的安全标兵或其他称号的先进人员,要及时表彰,广泛宣传他们的事迹。
4、 在家属中开展“贤内助”竞赛活动,调动家属协助职工搞好安全和优质服务的积极性。
(八)、 努力提高职工素质
1、 对新招收的职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业务培训,使他们掌握基本的安全常识。
2、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选拔、培养驾驶人员,特别是客车驾驶员,一定要具备规定的条件,不得随意降低标准。
3、 对在岗职工分期分批进行培训。考虑对驾驶人员的工作特点,可根据不同的运输季节组织一定短期培训,提高他们的文化、技术水平,掌握一定的安全知识。
4、 为了不影响生产,培训工作要因时因地进行,要注意将脱产培训与在岗培训、企业培训与专门院校培训、普及性培训与提高性培训结合起来,以照顾各种不同的情况。
(九)、 切实关心职工生活
1、 积极创造条件,安排好职工生活,特别是要保证驾驶人员吃好、睡好、休息好,以保证旺盛的精力。
2、 对夏日和夜间承担长途运输任务的驾驶人员,要强制他们休息一定的时间。客车可由两个驾驶员轮流驾驶,避免因疲劳过度发生交通事故。
3、 注意掌握职工特别是驾驶人员思想情绪的波动情况,及时弄清原因,说服、调解、疏导,使之保持心情舒畅。
4、 注意解决职工的家庭生活困难,帮助解除后顾之忧,使他们集中精力搞好工作。
(十)、 及时交流安全信息
1、 认真收集本单位或其他单位的安全情况及开展安全工作的有关资料。
2、 对取得的资料要实事求是地进行整理,与动态、经验、问题、建议几部分进行归纳,使之形成可供参考的信息。
3、 在本单位内部印发,使广大职工了解并关心安全工作。
4、上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机关,为安全决策提供依据。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 通过上技术课及进行不定期考核等,督促职工,尤其是驾驶人员学习并熟悉有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二、教育驾驶人员养成勤检查、勤调整车辆的习惯,使转向、制动、传动、灯光、喇叭等车辆安全保障系统经常处于良好、有效状态。
三、驾驶人员在运行途中要集中精力,不闲谈、不赌气、不强超抢会,不盲目快速、严禁超载;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时不准人工直接供油;下陡坡时,不准熄火或空档滑行;上山和下山时,要检查转向和制动是否灵敏有效。
四、气候变幻无常的地区,出车前要带齐防范性设施,谨慎驾驶,注意防止因路滑或塌方造成事故。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每月组织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方便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对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考核,并责成有关责任人及时整改。
二、各安全生产责任人每周对本范围内组织有关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考核。
一、营运车辆的管理
1、 营运车辆购置、使用、经营方式和结构调整,应综合考虑各环节的安全保证因素,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从事道路经营活动。
2、 营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纪录仪、gps等运行状态监控设备。落实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动态,及时分析处理行驶记录信息,对违章行为及时处罚并向上级报告。
3、 营运车辆必须达到规定的技术等级,并保持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安全设备齐全。
4、 营运车辆按核定的载质量载运,不得出现超载行为。
5、 本单位制定程序,保证营运车辆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以及企业制定的相关要求,进行维护和检测。
二、营运驾驶员的管理
1、 营运驾驶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营业性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2、 设立营运驾驶员聘用制用条件,审查驾驶员的资质,经本单位有关部门组织学习、技能考试和安全意识考核合格并取得本单位车辆驾驶资格后,签订聘用合同,并到运管机构备案。对新聘用的驾驶员要确定试用期。驾驶员的聘用,需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审核对被聘用的驾驶员安全经历和测试安全意识。
3、 对驾驶员的运行安全状况和驾驶适应性进行不间断的考核,并对违反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范的行为记录在案。
4、 建立驾驶员调离和辞退机制,对经考核确认达不到安全要求的驾驶员,应调离或予以辞退,并将被辞退驾驶员的有关情况(包括解聘、合同期满不续聘)抄报当地运管机构。
5、 对驾驶员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其形式包括初次进入培训、定期培训和特殊情况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行车规定、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等。
6、 安排适应营运线路要求数量的驾驶员。
7、 建立驾驶员信息管理系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明确职责,规范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 公司及各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条 公司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公司成立生产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经营部门成立安全和产实施小组,全面负责本经营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公司及下属各经营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副职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下属各经营部门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由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与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订。各单位内部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落实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安排。
第四条 安技部作为公司设立的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全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经营部门及其下属各单位,根据实际设立职能部门聘用注册安全主任或安全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企业各级领导与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并强化安全管理工作,时刻以身作则,带头执法,模范地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
第六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
2.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管理。
3.保障公司安全生产投入。
4.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生产与安全的“五个同步”,全面统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同时消除安全隐患。
5.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完善各类安全生产设施设备。
6.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本单位员工的学习与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员工安全生产的技能和安防意识。
7.建立和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8.建立和完善营运保障体系,强化风险保障能力的管理。
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督促、指导事故的处理。
第七条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职责
1.直接责任人作为本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重要管理责任,并对本单位安全领导机构和第一责任人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完善,协助配合第一责任人,共同抓好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
3.组织、检查、督促、指导本单位职能部门及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4.定期向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第一责任人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结先进经验,推广先进的管理方法,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
5.具体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员工的培训。
6.全面了解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做到有计划、有目的统筹安排、落实、检查、督促指导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及责任。
第八条 公司安技部职责
1.按技部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直接责任人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并直接对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完善。
3.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广先进的管理方法,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防范措施与整改方案。
4.负责安全检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安全检查,并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和整改措施,及时发现、整改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5.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新聘驾修人员的培训考核,协助各车队做好司机安全例会和肇事司机的培训等。
6.负责本单位各类安全生产报表的填报和归档工作。
7.负责建立安全生产基础资料档案,基础资料包括法规、条例、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总则与计划、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名册、营运司机名册、检查考核记录、安全例会、安全活动记录等有关安全生产基础资料。
8.负责本部门营运车辆违章、违例、事故等情况的汇总与上报。
9.负责落实营运车辆的维修、保养、季检、年检、春运工作。并负责建立营运车辆技术档案。
10.负责落实本部门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检查、维修、更换工作。
第九条 停车场物业经营单位安全员职责
1.停车场物业经营单位安全员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具体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3.负责本单位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并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及时发现、整改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4.负责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基础资料、档案,做好各类安全生产的报表和归档工作。
5.负责本单位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检查、维修、更换工作。
6.其他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行为及职责。
1.安全员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全面负责车辆和司机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安全行车负管理责任。
2.加强营运车辆的稽查监管工作,及时掌握车辆安全技术系数和司机安全行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限期整改,确保行车安全。
3.协助安技部长、车队长和有关部门做好驾修人员安全教育学习工作。
4.做好车辆技术、驾驶员档案(含司机资质、违章、事故、培训、考核等)等有关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5.按照《事故应急救技预案》的规定,做好交通事故的报案,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疏散旅客,保险理赔等工作。
6.其他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行为和职责。
第十一条管理人员的培训
1.公司中层以上干部的培训。公司中层以上干部每年应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每次的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的基本常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安全生产法的有关内容,培训的教材有《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深圳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等。
1)车队长的培训。各车队长每年应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各安技部负责。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停车场管理人员的培训。停车场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由公司负责。培训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
3)安全员的培训。安全员应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学习。公司每年应组织安全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4)以上人员的培训考核方式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考核,再不合格者,调离本工作岗位。
第十二条 其他人员的培训
1.修人员的培训:各车队每年应对驾修人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车队长每月组织驾修人员进行1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1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车队负责。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安检员的培训。各车队的安检员应参加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各车队每年应对安检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车队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及相关的检修业务知识。
3.调度员的培训。公司每年应对调度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等。
4.维修人员的培训。公司的维修人员应参加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公司每年应对维修人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及相关的维修业务知识等。
5.以上人员的培训考核方式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参加培训考核,再不合格者,调离本工作岗位或辞退。
第十三条 新员工的培训
1.新员工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内容,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等。
2.新聘司机上岗前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6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道路安全法》。
3.新员工的培训考核方式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第十五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等。
第十六条 安全检查实行分级、分层次进行,具体划分为公司总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各经营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停车场、车队组织的安全检查和各单位安全员实行的日常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 公司安全大检查
1.公司总部组织的安全检查,每年实施二次(即安全月活动的安全检查和中秋、国庆期间的安全检查),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带队,成员由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各分管副总、公司办公室和业务、安技全体人员组成。
2.公司安全检查小组将深入各经营单位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各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机构是否健全、人员配备是否落实、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良好,各项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安全学习、培训有无按规定进行,各项安全检查记录是否齐全,对各经营单位的现场进行检查,并由安技部人员做好检查记录。
3.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或安全隐患,由检查小组即时开具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书面报告安全检查小组,安全检查小组将委托安技部进行验收、复检,验收合格,由安技部口头向检查小组组长汇报;如验收不合格,由安技部重新开具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经营单位负责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实行定点跟踪,直至整改合格。
第十八条安技部日常安全检查。安技部对各经营单位的日常检查,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时间在每月14日前后,检查内容与公司安全检查小组的检查项目相同,每月检查2-3个单位,轮流进行。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安全隐患,具体的处理办法参照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运输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
1.运输经营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应每月组织一次对本部门的安全检查,由第一安全责任人带队,成员由直接安全责任人、安技部(组)全体成员、各车队队长、安全员等组成。
2.检查小组要到各车队(含修理厂)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车辆审验、维修记录,各项安全检查记录,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驾修人员安全培训、学习记录,驾驶员违章情况及学习交通法规的记录,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的状况,同时抽查正在运行的车辆状况,指定专人对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3.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即时开具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并指定专人跟踪检查,整改完毕后,由第一安全责任人或直接安全责任人验收,至合格为止。
第二十条停车场、综合经营部门的安全检查
1.公司及其综合经营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应每月组织一次对本单位的安全检查,由第一安全责任人带队,成员由直接安全责任人,安全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组成。
2.检查小组要深入各个场站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各项安全检查记录,员工安全培训、学习的记录,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的状况,车辆回场必检的记录以及车辆出场记录、供电线路等,指定专人对检查情况作好记录。
3.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是安全隐患,应即时开具整改通知书,要求有关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并指定专人跟踪检查,整改完毕后,由第一安全责任人或直接安全责任人验收,至合格为止。
第二十一条车辆、车队、场站单位的安全检查。运输经营部门下属的各车队,其第一安全责任人应每月组织一次安全自查,自查的内容包括车辆的审验及维修情况,运行车辆的状况,车辆及驾驶员的违章情况,违章驾驶员的培训学习情况;场站、物业区灭火器的配备及有效期,供电线路,车辆回场必检及出场检查的情况,发现隐患要即时整改,对自查情况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以备查验。
第二十二条各车队停车场的安全员应按照职责及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日常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如果一时处理不了,要马上报告车队长或经理,由车队长、经理组织人力进行整改,同时做好检查记录。
第五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三条 为了预防事故发生或事故发生后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此预案。
第二十四条 交通事故应急措施
1、特、重大事故的应急措施
1)一旦发生特、重大事故(指死亡三人以上的事故),车队长、安全员在获知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经营单位负责人,经营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迅速弄清出事地点、时间、伤亡情况等第一手资料,并即时报告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正、副组长(即董事长、总经理)及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和安技部。
2)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召集有关人员开会,研究有关善后工作的事宜,并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同时将事故情况在24小时内上报区交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迅速派出安全专业小组和协调联络专业小组的有关人员及车队长赶赴事故现场,一方面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另一方面协助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及事故处理工作,同时请求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做好伤员的送治、抢救工作。
4)事故领导小组的负责人和有关成员要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理,以便使事故得到顺利、及时的解决。
2、死亡事故的应急措施
1)发生死亡事故(指死亡二人以下的事故),车队长、安全员在获知情况后,应立即报告经营单位负责人,经营单位负责人在弄清事故情况后,马上报告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正、副组长及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和安技部,同时将事故情况上报区交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经营单位负责人、车队长、安全员等有关人员应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做好现场保护、抢救伤员、协助交-警部门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即时将情况报告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3、一般事故的应急措施
1)发生一般事故(指无人员死亡),车队长、安全员在获情况后,应将情况尽快报经营单位负责人,经营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安技部。
2)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带领车队长等有关人员前往事故现场,协助交-警进行处理,并与保险部门进行联系,做好索赔理赔工作。
4、小事故的应急措施
发生小事故,车队长、安全员在获知情况后,应尽快报告公司领导,公司领导接报后,可委托车队长、安全员等有关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应将情况报公司部备案。
幼儿园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篇三
为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的原则,根据我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要求全体师生认真贯彻执行。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学校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学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学校每学期采用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班每月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并进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对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出走、失踪,班主任必须一天内进行家访;对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
4、实行领导值日,教师值日制度,填写值日登记表。
5、不经学校同意,各班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活动。
6、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校内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实行申报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县教育局审批。
2、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跟班教师附连带责任。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学
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游泳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严格学生参加游泳活动的审批程序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学生游泳活动的安全责任,确保学生游泳安全。不准学生私自到河边游泳。
1、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
2、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
3、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各科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教育,行政值日教师应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1、努力搞好后勤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为教学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2、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栏、固定设施、水电、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
3、每学期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有规定和安全系数,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4、总务处要负责全校学生的饮用水供应,要重视饮用水卫生安全,防止投毒和其它卫生疾患的发生。
1、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值周教师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1、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教给学生遇灾后的自救互救的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3、遭遇不可预见灾害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4、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村委会治理工作。
2、行政值日教师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流氓、恶少对学生骚扰,要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3、每天放学,天晴学生必须站队由护送教师护送过主要的路口,然后让学生排队径直返家。
4、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2、发动师生,开展“卫生防病月”活动,认真搞好学校境卫生、教室卫生、及个人卫生。根除传染病病源。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制度。
3、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卫生防疫、防中毒宣传教育,全校师生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
4、加强管理,特别对学校师生的用水、饮用水一定要符合标准。
幼儿园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坝高十五米以上或者库容一百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等。
坝高十五米以下、十米以上或者库容一百万立方米以下、十万立方米以上,对重要城镇、交通干线、重要军事设施、工矿区安全有潜在危险的大坝,其安全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
各级水利、能源、建设、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是其所管辖的大坝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 大坝的建设和管理应当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坝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 大坝建设
第七条 兴建大坝必须符合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大坝主管部门制定的大坝安全技术标准。
第八条 兴建大坝必须进行工程设计。大坝的工程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大坝的工程设计应当包括工程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设计。
第九条 大坝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大坝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图纸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派驻代表,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必须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条 兴建大坝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树立标志。
已建大坝尚未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大坝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
第十一条 大坝开工后,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建大坝管理单位,由其按照工程基本建设验收规程参与质量检查以及大坝分部、分项验收和蓄水验收工作。
大坝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三章 大坝管理
第十二条 大坝及其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大坝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三条 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第十四条 非大坝管理人员不得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大坝管理人员操作时应当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大坝的正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禁止在大坝的集水区域内乱伐林木、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库淤积的活动。禁止在库区内围垦和进行采石、取土等危及山体的活动。
第十六条 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和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第十七条 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第十八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配备具有相应业务水平的大坝安全管理人员。
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大坝管理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大坝进行安全监测和检查;对监测资料应当及时整理分析,随时掌握大坝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时,大坝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
第二十条 大坝管理单位必须做好大坝的养护修理工作,保证大坝和闸门启闭设备完好。
第二十一条 大坝的运行,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发挥综合效益。大坝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计划和大坝主管部门的指令进行水库的调度运用。
在汛期,综合利用的水库,其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以发电为主的水库,其汛限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及其洪水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水库的调度运用。
第二十二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坝定期安全检查、鉴定制度。
汛前、汛后,以及暴风、暴雨、特大洪水或者强烈地震发生后,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 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应当按期注册登记,建立技术档案。大坝注册登记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大坝管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防汛抢险物料的准备和气象水情预报,并保证水情传递、报警以及大坝管理单位与大坝主管部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之间联系通畅。
第二十五条 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大坝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并采取抢救措施;有垮坝危险时,应当采取一切措施向预计的垮坝淹没地区发出警报,做好转移工作。
第四章 险坝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尚未达到设计洪水标准、抗震设防标准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险坝,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类,采取除险加固等措施,或者废弃重建。
在险坝加固前,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制定保坝应急措施;经论证必须改变原设计运行方式的,应当报请大坝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七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对其所管辖的需要加固的险坝制定加固计划,限期消除危险;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所需资金和物料。
险坝加固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作出加固设计,经审批后组织实施。险坝加固竣工后,由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二十八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险坝可能出现的垮坝方式、淹没范围作出预估,并制定应急方案,报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第五章 罚则
(五)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或者堆放杂物、晾晒粮草的;
(六)擅自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
第三十条 盗窃或者抢夺大坝工程设施、器材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由于勘测设计失误、施工质量低劣、调度运用不当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大坝事故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国民经济建设的安全,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坝的建设和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电业管理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等电力部门所管理的水电站大坝。春他水电站大坝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大坝,包括横跨河床的所有永久性的挡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水库周围垭口的挡水建筑物以及这些建筑物的地基和附属设施。
第五条 电力工业部各有关部门对大坝安全负有各自的责任。
大坝安全实行业主(项目法人)责任制,并应在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全过程中得到保证。
勘测、规划设计工作中的大坝安全问题由设计单位负直接责任,水电水利规划设计管理局对前期工作和重大设计变更负有审查责任。
工程建设中的大坝安全由项目法人负总责;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所承担的工作负相应的责任。
工程竣工验收后,电业管理局、电力局等主管单位负有保障大坝完好、安全运用管理的责任,水电厂负责大坝的日常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电力工业部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对水电站大坝安全负有监察的责任。
电力工业部安全监察与生产协调司负责水电站大坝安全归口管理工作。
第六条 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实行各级各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大坝安全的责任由各部门的正职领导承担,并在规定的管辖权限内指定或设立相应的机构来负责实施本办法中对大坝安全所规定的各项要求,组织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大坝安全规章、措施和技术活动计划并督促其实施;配备具有熟练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的'专责工程师作为大坝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大坝安全工作。
【章名】 第二章 大坝安全管理职责
(四)受部委托主持或参加水电站大坝加固和改造设计的审查及竣工验收;
(五)参加水电站初期蓄水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六)负责组织建立大中型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察数据库和档案库;
(七)负责国内外大坝安全管理技术的交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八)编制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受理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工作;
(十)指导各地区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机构的工作;
第八条 主管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大坝安全的方针、政策及大坝安全法规;
(四)审查所辖水电站的年度水库调度方案,按有关规定审批或报批;
(十)负责所辖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业绩考核。
第九条 设计单位主要职责
(五)参加或协助大坝安全检查、大坝工作性态评价等工作;
第十条 施工单位主要职责
(五)竣工验收时,应按《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要求,将所有文件资料完整地移交业主(或建设单位)。
第十一条 水电厂主要职责
(一)编制本厂大坝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和预算,报主管单位批准实施;
(六)建立健全大坝安全管理的技术档案和规章制度;
(七)按规定向主管单位进行大坝安全注册申报工作;
(八)必须做好大坝的安全保卫工作,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水电站大坝的正常管理工作。
【章名】 第三章 大坝安全管理
(一)洪水推算和设计洪水的确定;
(二)坝址区工程地质条件及基础处理设计;
(三)地震烈度的确定和建筑物设防要求,抗震设计及抗震措施;
(四)库区(特别是近坝库岸)的塌方或滑坡的预测和监视措施;
(五)坝址、坝型的选择;
(七)大坝和地基监测设计; (八)水库调度运用规划和调洪方案。
第十三条 水库首次蓄水和工程竣工应按《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经验收委员会验收合格后方可蓄水及交付运行单位使用。竣工验收时,验收委员会应对大坝现状和工作条件是否符合长期运行要求作出评价,提出鉴定书,并收入验收文件。
第十四条 水电站的水库调度,必须以大坝建筑物安全为前提,充分发挥设计规定的水库综合效益。
第十五条 大坝运行必须执行批准的运行、维护、操作规程,以及防洪调度原则和设计规定的闸门运行方式和开启程序。
第十六条 主管单位和水电厂必须建立健全大坝防汛制度。每年汛前,应对泄洪设施进行全面详细的检查,对泄洪闸门、启闭设备、备用电源进行试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应确保通讯畅通。照明可靠,并及时做好防洪器材以及交通运输设施的准备。每年汛前、汛后,应对水库上、下游进行巡视与现场检查,对影响大坝安全的事件必须及时处理。第十七条 各有关部门必须建立大坝安全检查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大坝及其运行的安全可靠性,及时发现大坝的异常现象或存在的隐患和缺陷,提出补救措施和改进意见。
第十八条 大坝安全检查分为日常巡查、年度详查、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四种。
(一)日常巡查是由水电厂有经验的现场专业人员对大坝进行的经常性巡视和检查。检查项目及结果以表格方式记载。发现异常迹象或变化应详细记录,及时报告处理。
(二)年度详查是每年汛前、汛后或枯水期(或冰冻期)由水电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大坝进行详细检查。其内容包括观测资料分析,审阅运行、检查、维护记录等资料,对大坝各种设施进行全面或专项检查,提出大坝安全年度详查报告。
(三)定期检查是每隔一定时间由主管单位组织运行、设计、施工、科研等有关单位高级专业人员对大坝进行的全面检查和评价。其内容包括按照现行规范复查原设计数据、方法及安全度;审议施工方法、质量和施工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及其影响;复核洪水、库容、泄洪能力;全面了解和审查大坝运行记录和观测资料分析成果;现场检查(包括水下检查);评定大坝的结构性态和安全状况,提出大坝安全定期检查报告。检查频次一般为每五年一次。对没有潜在危险、结构完整、运行性态良好的大坝,由主管单位报部大坝安全监察中心,经会商后可以减少检查频次,但间隔时间不得超过十年。
(四)特种检查是在特殊情况下对大坝重大安全问题的检查。在发生特大洪水、暴风雨、强烈地震或重大事故等非常事件后,或发现异常迹象对大坝安全有怀疑时,主管单位应立即安排特种检查。检查范围取决于异常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所担忧的事故后果。检查后,应及时提出大坝安全特种检查报告。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或特种检查报告必须提出大坝安全评价。
第十九条 对新建大坝,初期蓄水三至五年或高水位运行后应及时进行检查鉴定。运行期达四十至五十年的老坝,应由主管单位结合定期检查组织进行全面复核,提出大坝安全鉴定报告;有潜在危险的重要大坝,主管单位应根据现行技术规程、规范,及时组织进行安全评价。
第二十条 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或与大坝安全有关的专题技术报告,由主管单位报部并抄报部大坝安全监察中心。部大坝安全监察中心提出审查评价意见报部审定。 经部审定后,主管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制定相应措施,尽快对大坝进行消除缺陷、加固或改造等处理。
第二十一条 必须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的全过程管理,设计、施工和水电厂都应按职责分工做好各阶段的监测工作。
监测设计应保证监测项目布置合理,监测手段切实有效;各种监测设施的选型、埋设、安装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并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施工安装和观测。对监测设施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经常的维护工作。
大坝首次蓄水,以及每年汛期,应事先提出专门的监控要求和计划。当出现地震、非常洪水和其他异常情况征兆时,应在加强巡视检查的同时,加密观测的次数,必要时还应增加观测的项目。
对于运行中的大坝,如缺少必要的监测项目,或监测设施受损失效,无法满足安全监测要求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监测设施的更新改造。。有条件的水电厂,应采用成熟的先进技术,逐步实现安全监测的自动化。
第二十二条 大坝观测资料分析分经常性观测资料分析和长期观测资料分析两种。
经常性的观测资料分析,水电厂可结合日常观测资料整理、年度资料整编和年度详查进行。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分析、判断,对确有问题的,应立即上报主管单位。 长期观测资料分析一般每隔五年进行一次,也可结合大坝定期检查进行。长期观测资料分析应满足揭示观测量变化规律、评价大坝工作性态、指导安全运行的要求,并提出监控范围。长期观测资料分析须使用经过有管辖权单位鉴定的计算程序。鉴定结果及分析成果报部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备案。
第二十三条 大坝安全资料、档案应可靠、完整,并妥善保存。水电厂应保存大坝的设计、施工和运行文件,包括监测仪器埋设记录运行、维护和历次检查、鉴定记录及报告,加固和改造设计及施工文件,险情处理记录等资料,并建立大坝安全档案目录或索引。
第二十四条 为了加强大坝安全监察工作,有关单位可视需要聘任高级技术咨询人员。聘任单位应将受聘人员名单报部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备案。受聘人员在技术上向聘任单位负责。由聘任单位支会咨询费用。
第二十五条 各级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各级机构应有计划地进行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人员各层次的技术业务定期培训。一般每隔五年轮训一次。水电厂水工运行人员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第二十六条 大坝安全观测、检查、监控、设备更新,大坝维修、消除缺陷处理、加固和改造,以及有关大坝安全的科研和其它技术活动费用,应列入计划,专款专用。 第二十七条水电站大坝必须按规定进行大坝安全注册登记。
【章名】 第四章 大坝维修、加固和改造
第二十八条 大坝在设计运用条件下的维修,包括结构物和设备的维护检修及对建筑物的局部修理,或者对结构损坏处,恢复到原有条件的修复,由主管单位审批后,水电厂安排实施。
第二十九条 水电站大坝,经分析检查、鉴定,确认为必须要进行消除缺陷处理、加固或更新改造时,主管单位和水电厂应列入加固改造计划,所需资金优先予以保证。主管单位对已确认的险坝项目,要积极筹集资金和材料,确保大坝除险加固工程的实施。
第三十条 当可能在短期内发生破坏性事故时,水电厂在立即上报主管单位的同时,有权采取除险加固的措施。
第三十一条 加固和改造工程,应根据加固改造计划提出项目任务书,经审批后,按国家现行的基建程序进行设计。
第三十二条 加固和改造工程的设计,原则上由主管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进行,亦可采用招标或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第三十三条 加固和改造工程的施工,可采用招标的方式,由持有相应专业执照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第三十四条 加固和改造工程必须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竣工后,由工程项目审批单位组织验收。 对涉及大坝地基和隐蔽工程的施工项目,应按隐蔽工程要求,进行专项验收。
第三十五条 多年运行的老坝,如缺少必要的安全监测设施,或观测设备失效需要更新时,应由水电厂提出,经主管部门审核,予以改善。
【章名】 第五章 险情预计和应急处理
第三十六条 水电站大坝必须编制险情预计和应急处理计划,报上级主管单位和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并抄报部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对已确认的险、病坝及失事后将造成重大灾害的已建重要大坝,主管单位应立即组织编制出险情预计和应急处理计划。新建、在建的大坝,险情预计和应急处理计划由主管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第三十七条 主管单位对所辖的大坝应有计划地建立、完善报警设施和应急通讯系统。
第三十八条 大坝出现失事的险情征兆时,水电厂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地方政府,同时报电力工业部和部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并按险情预计和应急处理计划中规定的程序采取抢险保安措施。
第三十九条 抢险工作告一段落后,主管单位应尽快组织水电厂进行修复工作,恢复生产。
【章名】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条 对大坝安全作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单位给予表章和奖励。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影响大坝安全,或导致大坝事故的,依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有关罚则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章名】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各级有关大坝安全管理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 中方管理的国界河流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四条 现行有关大坝安全规定,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电力工业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幼儿园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篇五
一、安全行车规定
(一)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二)自觉服从处(队)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积极参加局组织的安全教育及有关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三)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四)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
(五)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
(六)禁止将车辆交给外单位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驾驶外单位车辆。
(七)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
(八)加强对灭火器具的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
(九)禁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十)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基础台账,不得漏记、误记,保证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和完整性。
二、安全行车标准(“六无”)
(一)车况完好,无磕碰挂擦和丢损;
(二)遵纪守法,无违章纪录和违法违纪现象;
(三)服从调度,无误时误事现象;
(四)文明服务,无用车投诉;
(五)服从管理,无私自出车或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六)安全服务,无大小责任事故。
三、安全行车奖惩
(一)安全行车
1、安全行车每年评比一次。
2、本年度达到“六无”标准的获当年安全奖。
3、达不到“六无”标准的,取消安全奖。
(二)安全奖标准
1、全年安全奖600元/人;
2、全年安全里程奖0.05元/公里。
(三)安全奖奖扣
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安全奖以经济奖励形式每年按驾驶员实际安全行驶里程发给,获得安全奖的驾驶员同时具有评选优秀等次或先进个人的资格;达不到“六无”标准的,相应扣去安全奖和里程奖。
(四)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扣奖比例:
1、负全部责任者,扣除当年全部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
2、负主要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3/4;
3、负同等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2/4;
4、负次要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1/4。
(五)其它责任情况的扣奖及赔偿责任。
1、态度恶劣,不服从调度,发生误时、误事的,一次扣奖100元,年内发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在编人员按待岗处理,非在编人员予以辞退。
2、发生驾驶证被扣或其它严重违章者,取消月度考核奖。年内发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停驾车辆,在编人员按待岗处理,非在编人员予以辞退。
3、私自出车发生事故的,无论有无责任,除由驾驶员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外,视情扣除1—3个月的月奖,并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直至作待岗或辞退处理。
4、因超速行车、强行超车、酒后开车、违章停车及其它违规行为而被罚款,一律由驾驶员自负,不得报销。
(1)负全部责任的,扣除全部月奖,按经济损失的4%赔偿;
(2)负主要责任的,扣除9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3%赔偿;
(3)负同等责任的,扣除6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2%赔偿;
(4)负次要责任的,扣除3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1%赔偿。
发生重大事故,除经济赔偿外,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调离驾驶岗位。
发生事故后逃逸者,除经济赔偿外,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6、无论何故造成的责任事故,均取消驾驶员当年的先进个人或优秀等次评选资格。
为加强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更好的为领导服务,特制定如下制度:
1、必须保证领导用车,出车停车后,司机不准远离停车地点,保证及时行驶,避免耽误时间。
2、领导工作用车不经领导本人同意,不准私自拉人。
3、严格执行派车和行驶考核制度。司机车出要认真进行登记,按照出车登记簿逐项填写,如发现不符之处,不予报销有关费用。领导用车可直接通知司机,但司机要及时告知队长或主管主任。
4、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定向服务。司机要随叫随到,服从调度,及时出车。未经批准不准私自出车和向外借车,不准无故停车。
5、严格执行上班考勤制。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和早退,有事要请假,不准私自旷工,节假日值班车辆要按时到岗。工作时间不出车时,要在工作岗位上待命或学习,不得外出办私事或擅离岗位。
6、要爱护车辆,注意保养。要搞好车辆的日常卫生清洁,做到清洁入库,如回库时间过晚,应在次日提前刷好,不误出车。车内座套要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出车前司机要认真检查车辆,以确保安全行驶,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做到小毛病维修不过夜,需要停车修理的车辆,要及时报修。
7、严格修车制度。车辆故障维修需由队长填写车辆修理通知单,报主管主任批准后,送指定修理厂维修。司机不得自行确定加件及修理项目,更不允许个人在外随意买件。
8、加强油料管理,实行一车一本制,加油前由车队队长或主管主任签字后,到指定加油站加油。每月由队长统计出行里程及耗油数量,并张榜上墙。上级领导机关来岫车辆需要加油时,由队长或主管主任登记,并报主任批准。
9、严格车库管理,保证库内清洁。日常卫生由行政科派人员负责,以保持车库内的卫生整洁。不出车时要及时入库,不要随意停放在前后院内。平时注意库内卫生的保持,冬季出库要及时关好库门。外来车辆不准停在库内。
10、要做到安全行车,司机要保持头脑清醒,精力充沛,不准酒后驾驶,车辆不准带病行驶,确保行驶安全,要做到文明驾驶,安全礼让,不违章驾驶。出现人为事故,要依据有关规章严厉惩罚。
11、领导干部及非专职司机严禁驾车。
一、全面负责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和因公用车的调度使用,并及时做好派车登记,完成局(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每月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时传达交通管理部门的精神内容;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行车,杜绝事故发生。
三、按照车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局(公司)所有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工作。
四、严格遵守局(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车辆维修应认真检查核实,严格把关,严格执行报批制度。
五、负责对驾驶员行驶公里、出车补贴的核准、报批,加强对汽车和摩托车油料的管理和标准核算,每月对车辆用油情况进行单车核算,建好各类台帐。
六、每月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检查考核,严把检查考核关,确保车况良好。
七、扎实抓好对车辆停放的督查工作,对因公派出车辆要按规定及时查询,掌握动态。
八、对违章、违规的驾驶员要做好登记,并及时将信息报办公室。
九、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驾驶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二、精心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对车辆要勤检查、勤紧定、勤润滑,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维修,避免机械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车辆出车前后要清洗,保证车容车貌整洁、美观。
四、严格遵守局(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自觉遵章守纪,服从安排和调度。不得私自出车;完成任务后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并及时报告派车负责人登记,严禁将车开回家过夜。
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驾驶技能,做好节约用油。
六、文明驾车,礼貌待客,不开“英雄车”、“赌气车”,严禁酒后驾车,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七、自觉参与安全教育活动,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八、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一、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二、车队要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客户服务部安全教育例会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每月对送货驾驶员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讲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四、安全教育活动档案不在局(公司)的驾驶员要自觉参加所在地交-警中队举办的安全教育活动。
五、车队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六、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局(公司)实际,办公室(车队)每年要组织驾驶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进行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常识测试,对多次测试不合格的驾驶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七、局(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缺席,车队要严格考勤。
八、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业务技能比武竞赛,对优胜者给予一定幅度的物质奖励。
九、每年邀请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领导进行实例教育,着力提高驾驶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车队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台帐记录,以便备查。
车辆检查制度
一、坚持做好出车前检查和完成任务后的车辆清洗、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维修。
二、车队要定期组织对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不符安全要求的车辆要及时提出整改维修意见,并报办公室核准实施,消除隐患。
三、驾驶员要对所驾车辆做到胸中有数,认真检查保养,发现机件损坏、失灵要及时报告抢修,否则因检查不到位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责任,并负担赔偿责任。
四、车队长要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职责,否则要追究责任。
五、车队对每次车辆安全检查要造册作好登记,并对隐患整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抓好落实。
六、每次车辆检查情况将作为驾驶员月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奖惩兑现。
车辆及驾驶员保险制度
一、局(公司)所有车辆必须按规定及时投保,由办公室(车队)具体负责登记实施。
二、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责任险项目投保,客户经理摩托车,由局(公司)统一为其投保车损险、人身险、第三者责任险。
三、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车队,由车队协同保险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评估损失,做好索赔工作。
四、车队对投保车辆要逐台登记,并按时续保,当车辆保险期限到期时,驾驶员应及时向车队报告,办理续保,不得脱保,否则要追究责任。
五、办公室要加强对车辆保险的监督管理,督促车队建好台帐,尽心尽责做好索赔工作。
车辆事故登记制度
一、局(公司)办公室(车队)为车辆交通事故处理、登记、上报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在行车过程中发生车辆交通事故,驾驶员要及时如实向事故处理的管理部门报告,同时报局(公司)办公室(车队),并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妥善处理。
三、客户服务部送货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论事故大小,务必如实及时报告主管职能科室,办公室(车队)应根据事故等级损失轻重,做好登记并逐级上报。
四、发生车辆事故,不准隐瞒不报,不准私自处理。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所在部门负责人、驾驶员自负。
五、办公室(车队)对车辆交通事故要分类登记,建立档案台帐,并作为对驾驶员考核续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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