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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岗位职责篇一
评聘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及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只要具有一定的知识或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为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作出积极贡献,都是党和国家需要的人才的科学人才观。加强我州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运行机制和运作程序,根据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州各企、事业单位中,在国家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范围内,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专业技术人员评聘管理工作,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不拘一格选人才,建立系统的、动态的科学评价体系,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价环境,鼓励人人都作贡献,增强人才存在于人民群众之中,人人都可以成才,以人为本的人才意识。
第四条。
-110、负责对州直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年度履职考核、聘期内的综合履职考核、继续教育等工作的督促、检查。
11、负责对全国会计、统计、审计、经济、卫生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各县(市)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是本县(市)辖区内专业技术人员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其职责是:
1、负责对本县(市)所属各系列主管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2、负责本县(市)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审批和管理。3、制定本县(市)初级评审委员会年度评审活动计划。4、负责对本县(市)申报初级职务人员的资格审查和评审结果的审批。
5、负责对本县(市)申报高、中级技术职务人员的资格审查。
6、负责为本县(市)在州内委托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开具《评审委托函》。
7、负责对本县(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发放。8、负责对所属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年度履职考核、聘期内综合履职考核、继续教育等工作的督促、检查。
第三章。
资格评审。
6、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和计算机应用考试(或培训)合格证;
7、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8、所获奖项奖状及证书、发表的论文等。
第十二条。
单位推荐评审人选时,必须坚持评聘分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推荐表》所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对申报人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在签署明确推荐意见后,上报系列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主管部门(或系列主管部门)收到单位推荐材料后,应严格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推荐表》的要求对申报(推荐)人员的业绩贡献、政治思想和其他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初审,审查通过后,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议、评审名册》,连同其他评审材料在评审会议召开前的15天送达相应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查。
第十四条。
-5家评委库。评委因退休、工作调动等原因减少的,由评审委员会承办单位报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备案,并给予退出专家评委库。
第五章。
任职资格的确认。
第十九条。
1、经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签发任职资格通知和颁发资格证书的人员。
2、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等已在全国开设统一考试的系列,经考试合格取得由国家颁发的资格证书的人员。
3、专业对口的国民教育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并已正式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的人员。
第二十条。
由省外(含中央驻滇单位、部队转业)调入我州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经半年以上试用,考核合格后,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专业技术资格确认表》,报同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重新确认后,方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第二十一条。
由省内其他地区调入我州或州内调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不须重新确认,经半年以上试用,考核合格后,即可按有关规定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二条。
3、由中专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变更为同专业的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
第二十六条。
变更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后,在原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岗位上的履职时间可以与变更后的专业技术职务履职时间合并,连续计算履职年限。
第六章。
职务聘任。
第二十七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岗位总量控制与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各单位应在政府编制部门下达的编制数额内,按照人事(职改)部门下达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按照评聘分开的原则,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公开竞争择优聘用。
第二十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由所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聘任。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聘任。
第二十九条。
受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审或考试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91、聘任单位不能履行聘约的;
2、本人在工作、生活中发生特殊困难,不能继续履行聘约的;
3、聘任岗位职务确系用非所学、不能发挥本人专长的;4、因工作单位变动,不能继续履行聘约的;5、按国家规定考入大中专院校、应征入伍的。
第三十四条。
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解除聘约或提出辞聘:
1、受聘人员尚未完成聘约规定任务的;
单位和受聘人员中一方要求解除聘约的,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解除。对承担重要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如提前解除聘约,会给单位带来技术项目的终止、产生知识产权纠纷、技术失密及可能产生其它损失的,不能提前解除聘约或辞聘。
第三十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期满后需续聘的,必须重新签订聘约,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中的续聘内容。
第三十七条。
跨系列或变更专业调动或转任的,不得按原取得的任职资格套转聘任,应在试用考察的基础上,按新的职务系列标准,参加评审取得任职资格后,再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1度履职考核表》的要求进行。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主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履行聘约的情况,包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和继续教育等内容。不同层次、不同专业和不同职务的人员应有不同的要求。具体考核内容和量化指标,由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专业、分层次制定。
第四十五条。
履职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15%。对评为“优秀”、“不合格”等次的,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或备案。履职考核等次按以下原则确定:
1、德、能、勤、绩突出,能全面履行聘约,工作成绩优异、有重大科研成果或工作业绩突出的定为“优秀”。
2、德、能、勤、绩表现较好,能履行聘约,有较好工作成绩的,定为“合格”。
3、德、能、勤、绩一般,基本能履行聘约,工作成绩一般的,定为“基本合格”。
4、德、能、勤、绩较差,不能履行聘约,责任心不强,工作有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定为“不合格”。
第四十六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优先推荐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考核定为“合格”等次的,具备申报晋升或续聘专业技。
-13单位必须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报相应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备案,以便监督实施。
第五十一条。
继续教育的内容应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结合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以及本专业、本岗位工作的需要确定。继续教育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不同学习对象、不同学习条件、不同学习内容,采取培训班、研修班、学术交流、考察学习、函授、送培、老专家“传、帮、带”,以及有组织、有考核的自学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五十二条。
继续教育实行登记制度。凡接受继续教育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凭培训合格证、学时成绩证明等,到相应政府人事(职改)部门进行登记,作为晋升、聘任、续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三条。
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平均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学时不少于56学时,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0学时。
第五十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在履职期间接受培训的情况列入年度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凡在聘期内未完成规定学时的,不得办理续聘手续和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第五十五条。
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计制度。年终各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须认真填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汇总表》,并报相应的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备案。
一、教授。
(一)教授职务岗位职责1.作为本学科或学科方向骨干,能就学科或专业发展提供建设性、创新性意见。主持和指导开设本学科的新专业、新课程建设任务。2.每年面向全院师生公开举办一次以上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3.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并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公开出版学术专着;编审教材。4.系统地承担过两门以上课程的。
教学。
任务,其中一门为本专科生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研究生课程。5.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教育实习、社会实践、社会调查。6.主持教学法研究、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理论研究、教学实践探索,在本学科专业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7.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指导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工作。8.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9.教书育人,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开展课内外育人活动,育人成效显着。10.按时参加校院系(部)各项活动,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副教授。
(一)副教授职务岗位职责1.作为学科团队的核心之一或某个方向的负责人,积极主动协助学科(专业)带头人做好科研、教学、学科(专业)建设。2.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能独立开设学术讲座。3.主持和参加科研课题研究,并在国内外重要期刊上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学术专着。4.系统地承担两门及以上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的主讲,系统地承担过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5.指导学生社会调查、社会实践、毕业设计、毕业论文。6.主持和参加教学法研究、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改革和产学研结合的途径和方法;在本学科专业主干课建设中发挥关键作用。7.开展教学理论研究、组织教学实践探索,主持和参加本学科(专业)建设、编审教材。8.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效果良好。9.教书育人,结合应用型本科培养目标和素质要求开展课堂内外的育人活动,育人绩效明显;10.按时参加校系(部)各项活动,完成学校和系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
讲师。
(一)讲师职务岗位职责1.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进行教学法研究、积极探索应用性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参加编写教材及教学参考书。2.积极参加本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3.主持或参加科研课题研究,并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4.系统地承担两门及以上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的主讲,系统地承担过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其中一门为本专科生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承担一门专业课、一门公共体育课,或承担公体课素质课及选项课,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5.指导学生社会调查、社会实践、毕业设计、毕业论文。6.较好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7.教书育人,结合培养目标和素质要求开展课堂内外的育人活动,育人绩效良好。8.按时参加校院系(部)各项活动,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助教。
(一)助教职务岗位职责1.做好主讲教师的教学辅助工作,包括课前准备,教学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2.系统地承担过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其中一门为本专科生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承担一门专业课、一门公共体育课,或承担公体课素质课及选项课,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3.参加组织和指导学生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工作。4.参与学生管理工作的研究、教学法的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5.担任兼职辅导员或班主任一年。6.在导师指导下,尽快掌握讲课的基本技能,能较好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7.参加科研课题研究,并在相关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参与教材的编写。8.按时参加院系(部)各项活动,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技术岗位职责篇二
每年办理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上半年:3月1日至15日受理材料,4月核发证书;下半年:7月15日至8月15日受理材料,9月核发证书。
收费标准。
认定费:初级280元/人次;中级450元/人次。
受理条件。
1、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或广东省高等自学考试的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强调一点:毕业生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要对口,否则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不予认定。
2、专业技术初次认定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档次,申请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与相应的学历、资历条件对应:
(4)获得硕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符合中级资格条件,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获得博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个月以上,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工程师资格条件。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五)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六)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优秀设计奖三等奖以上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3.主持或主要参加大、中型企业中型以上项目的研究、设计、建设、更新改造,实施后。
取得良好效果。
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四)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
2.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优秀设计奖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3.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项目的研究、设计、建设、更新改造工作,其设计水平、施工技术、工艺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的技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得到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注册电气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考试。
第七条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九条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
第十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注册。
第十二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电气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电气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电气专业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
电气专业委员会应将准予注册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第四章执业。
第二十条注册电气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一)电气专业工程设计;
(二)电气专业工程技术咨询;
(三)电气专业工程设备招标、采购咨询;
(四)电气工程的项目管理;
(五)对本专业设计项目的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一条注册电气工程师只能受聘于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第五章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注册电气工程师有权以注册电气工程师的名义从事规定的专业活动。
第二十六条在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中形成的主要技术文件,应当由注册电气工程师签字盖章后生效。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三条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详见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指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详见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第五条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考核与聘任。
1、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含义是什么?
答:考核即考查审核。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是指行政领导或人事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思想品德、履行岗位职责或任期目标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以及工作态度进行考查,作出评价。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有什么意义?
答: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础和前提,对于保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激励先进,鞭策后进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原则有哪些?
答:考核主要有以下几条原则:
一、政治保障原则:考核要注重政治标准,把政治表现作为考核的首要内容。
二、突出实绩原则:就是严格按照岗位职责,任职条件所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和任期目标任务的实绩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业绩考核不合格,决不能晋升,而应按规定解聘或低聘。
三、客观公正原则:就是要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广泛听取领导、专业和群众的意见,把被考核人各方面的真实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出来。
4、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种类有哪些?考核的内容包括哪几方面?
答:考核的种类有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在注重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前提下,主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的工作实绩。四方面的内容简要概括如下:
一、德:指政治思想表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
二、能:指任职的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主要是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理论知识,学术技术水平,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能力。运用理论知识和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工作效率,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兼任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决策能力等。
三、勤:指出勤情况及工作是否主动、积极、勤恳、认真、踏实、尽职尽责,发挥主观能动性。
四、绩:指专业技术工作的实绩。主要是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期目标和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的成绩及具有的学术水平、科学价值和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
5、考核的结果分几个等次?其标准是什么?
答: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如下:
一、优秀: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及工作态度好,工作能力强,学术技术水平高,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任期目标的任务,专业技术工作实绩显著。
二、称职: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及工作态度较好,工作能力较强,学术技术水平较高,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任期目标任务,并取得较好的专业技术工作实绩。
三、基本称职: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及工作态度一般,学术技术水平一般,基本能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任期目标任务,专业技术工作实绩一般。
四、不称职: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及工作态度表现较差,技术水平及业务能力较低,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差,不能胜任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技术岗位职责篇三
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学校用人自主权,充分调动我校教师的积极性,根据国家、省、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甘李学校,以下简称“我校”,在职在编教师。第三条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以下简称评聘,实行“评聘合一”,即按照本校高级、一级、二级、三级评聘条件,根据岗位和教师实际情况,开展评聘工作,择优产生拟聘人选,并聘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按省有关规定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为,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第四条学校根据本校特点和教育。
教学。
实际制定甘李学校评聘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须经学校教师大会,教师出席人数不少于全体教师的90%,下同,讨论,并获半数以上出席会议教师表决同意,方可报本级教育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备案后,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可提出调整实施办法,调整内容经学校教师大会讨论,并获半数以上出席会议教师表决同意后,报本级教育部门备案。学校根据教育部门的备案意见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校依据实施办法制定相应的评聘方案,组织开展评聘。
第七条学校在不低于《广东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所规定的条件、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方法、工作业绩和一线实践经历”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细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具体评聘标准和量化考核指标,制定学校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条件以及五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学历资历标准。
我校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条件按照《广东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和参照《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考核量化标准》,竞争评聘。
第三章评聘方式。
第八条学校依据本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实施办法,制定评聘实施方案,组建评聘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按程序自主开展人才评价。
第九条学校在核定的岗位数和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择优产生拟聘人选,并聘用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实现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的统一。学校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任职资格评审。
第十条学校优先妥善安排已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教师。此类教师经考核合格、符合相应聘任条件的,可以不经评聘委员会评聘,由学校直接聘任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此后,学校空缺岗位的使用按照本评聘实施办法中评聘程序进行。
按照我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学历资历对应表规定的条件,教师在改革前获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层级,等级,高于改革后评聘条件规定可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层级,等级,的,保留其改革前聘任的层级,等级,不变。教师,不含正高级、高级,首次进入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时,学校对照《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学历资历对应表》,直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本级教育部门核定的本校专业技术岗位数及结构比例,分别设置小学和初中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及结构比例,分开进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采取学校、学生、评聘委员会等共同参与的测评、问卷调查、综合评议等评价方式,对教师的能力、业绩及与岗位的匹配性进行科学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实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聘工作的透明度。
第四章评聘程序。
第十三条学校公布评聘方案,明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缺数量及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条件、程序安排、时间进度等内容。
第十四条符合相应层级,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条件的教师,自行向学校提出申报,提交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学校开展评聘工作之前,组建评聘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第十六条评聘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情况在本单位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4公示期间,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提交具名书面说明材料,由学校组织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如需调整名单的,按票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调整情况同步进行公示。未提交具名书面说明材料或公示期满后提交的,学校可不予受理。
第六章纪律与监督第三十二条申报评聘的教师须客观、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凡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教科研成果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五年内不得申报评聘,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评聘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委员违反相关纪律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条校领导、管理人员有指定评聘委员会或监督委员会委员、操纵或施加影响评聘结果等情形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五条凡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由教育主管部门依规查处,经查实的,予以取消评聘结果。
第三十六条评前公示及评后公示期间,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须提交具名书面说明材料。属校内评聘的,向监督委员会提交。未具名或书面说明材料与公示情况不相关的,监督委员会可不予受理。
第三十七条校内评前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监督委员会组织核实,核实情况反馈有异议的人士、书面提交评聘委员会,并在评聘委员会会议进行讨论。讨论情况作为委员投票的参考。
第三十八条校内评后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监督委员会组织核实,核实情况反馈有异议的人士、书面提交评聘委员会会议讨论,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根据获得简单多数的处理意见做出最终处理决定。拟聘人选如需调整的,调整情况同步进行公示。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事宜,按事业单位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本办法由学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本级教育部门出具备案意见之日起施行。
技术岗位职责篇四
评聘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及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只要具有一定的知识或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为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作出积极贡献,都是党和国家需要的人才的科学人才观。加强我州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运行机制和运作程序,根据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州各企、事业单位中,在国家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范围内,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专业技术人员评聘管理工作,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不拘一格选人才,建立系统的、动态的科学评价体系,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价环境,鼓励人人都作贡献,增强人才存在于人民群众之中,人人都可以成才,以人为本的人才意识。
第四条。
-110、负责对州直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年度履职考核、聘期内的综合履职考核、继续教育等工作的督促、检查。
11、负责对全国会计、统计、审计、经济、卫生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各县(市)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是本县(市)辖区内专业技术人员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其职责是:
1、负责对本县(市)所属各系列主管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2、负责本县(市)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审批和管理。3、制定本县(市)初级评审委员会年度评审活动计划。4、负责对本县(市)申报初级职务人员的资格审查和评审结果的审批。
5、负责对本县(市)申报高、中级技术职务人员的资格审查。
6、负责为本县(市)在州内委托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开具《评审委托函》。
7、负责对本县(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发放。8、负责对所属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年度履职考核、聘期内综合履职考核、继续教育等工作的督促、检查。
第三章。
资格评审。
6、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和计算机应用考试(或培训)合格证;
7、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8、所获奖项奖状及证书、发表的论文等。
第十二条。
单位推荐评审人选时,必须坚持评聘分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推荐表》所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对申报人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在签署明确推荐意见后,上报系列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主管部门(或系列主管部门)收到单位推荐材料后,应严格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推荐表》的要求对申报(推荐)人员的业绩贡献、政治思想和其他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初审,审查通过后,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议、评审名册》,连同其他评审材料在评审会议召开前的15天送达相应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查。
第十四条。
-5家评委库。评委因退休、工作调动等原因减少的,由评审委员会承办单位报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备案,并给予退出专家评委库。
第五章。
任职资格的确认。
第十九条。
1、经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签发任职资格通知和颁发资格证书的人员。
2、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等已在全国开设统一考试的系列,经考试合格取得由国家颁发的资格证书的人员。
3、专业对口的国民教育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并已正式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的人员。
第二十条。
由省外(含中央驻滇单位、部队转业)调入我州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经半年以上试用,考核合格后,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专业技术资格确认表》,报同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重新确认后,方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第二十一条。
由省内其他地区调入我州或州内调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不须重新确认,经半年以上试用,考核合格后,即可按有关规定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二条。
3、由中专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变更为同专业的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
第二十六条。
变更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后,在原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岗位上的履职时间可以与变更后的专业技术职务履职时间合并,连续计算履职年限。
第六章。
职务聘任。
第二十七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岗位总量控制与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各单位应在政府编制部门下达的编制数额内,按照人事(职改)部门下达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按照评聘分开的原则,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公开竞争择优聘用。
第二十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由所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聘任。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聘任。
第二十九条。
受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审或考试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91、聘任单位不能履行聘约的;
2、本人在工作、生活中发生特殊困难,不能继续履行聘约的;
3、聘任岗位职务确系用非所学、不能发挥本人专长的;4、因工作单位变动,不能继续履行聘约的;5、按国家规定考入大中专院校、应征入伍的。
第三十四条。
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解除聘约或提出辞聘:
1、受聘人员尚未完成聘约规定任务的;
单位和受聘人员中一方要求解除聘约的,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解除。对承担重要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如提前解除聘约,会给单位带来技术项目的终止、产生知识产权纠纷、技术失密及可能产生其它损失的,不能提前解除聘约或辞聘。
第三十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期满后需续聘的,必须重新签订聘约,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中的续聘内容。
第三十七条。
跨系列或变更专业调动或转任的,不得按原取得的任职资格套转聘任,应在试用考察的基础上,按新的职务系列标准,参加评审取得任职资格后,再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1度履职考核表》的要求进行。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主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履行聘约的情况,包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和继续教育等内容。不同层次、不同专业和不同职务的人员应有不同的要求。具体考核内容和量化指标,由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专业、分层次制定。
第四十五条。
履职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15%。对评为“优秀”、“不合格”等次的,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或备案。履职考核等次按以下原则确定:
1、德、能、勤、绩突出,能全面履行聘约,工作成绩优异、有重大科研成果或工作业绩突出的定为“优秀”。
2、德、能、勤、绩表现较好,能履行聘约,有较好工作成绩的,定为“合格”。
3、德、能、勤、绩一般,基本能履行聘约,工作成绩一般的,定为“基本合格”。
4、德、能、勤、绩较差,不能履行聘约,责任心不强,工作有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定为“不合格”。
第四十六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优先推荐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考核定为“合格”等次的,具备申报晋升或续聘专业技。
-13单位必须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报相应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备案,以便监督实施。
第五十一条。
继续教育的内容应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结合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以及本专业、本岗位工作的需要确定。继续教育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不同学习对象、不同学习条件、不同学习内容,采取培训班、研修班、学术交流、考察学习、函授、送培、老专家“传、帮、带”,以及有组织、有考核的自学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五十二条。
继续教育实行登记制度。凡接受继续教育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凭培训合格证、学时成绩证明等,到相应政府人事(职改)部门进行登记,作为晋升、聘任、续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三条。
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平均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学时不少于56学时,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0学时。
第五十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在履职期间接受培训的情况列入年度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凡在聘期内未完成规定学时的,不得办理续聘手续和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第五十五条。
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计制度。年终各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须认真填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汇总表》,并报相应的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备案。
技术岗位职责篇五
1、负责协助生产部经理进行生产数据的统计、分析和生产报表的编制。
2、负责统计工作,填报生产报表,编制物料消耗报表,做好各类资料统计工作,分析统计资料,向领导提供工作决策所需统计数据。3、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确保订单合同的履行,力争公司生产任务全面、超额完成。4、负责成本核算与产品统计工作。
5、对各类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人员配置,反馈各类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权利。
二、任职要求:
1、高中以上学历,有财会与生产相关经验;
2、乳品工程师。
一、岗位职责:1、负责新产品的开发。
2、收集市场上的竞品,并对其进行分析,完成分析报告,为新产品开发提供参考。
3、负责制定产品配方及生产工艺等技术标准,对生产中配方及工艺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稽核。4、负责对生产及相关人员进行生产操作、工艺指导培训。
二、任职要求。
3、电气工程师。
3、负责完成各项设备改造的设计、预算、结算、外协加工等工作;
7、了解设备的发展动向,对设备的改造、革新提出建设性的建议;
二、任职资格。
4、机械设备工程师。
3、负责完成引进设备或仪器的安装、管理、维修及改进工作,并能够开发、设计、维修机械零部件;4、依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工作中出现的具体意见给出准确的判断;5、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任职要求:
5、热动力工程师。
二、任职要求:
6、设备工程师。
4、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做好固定资产及设备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5、组织处理设备事故和故障,组织并参加设备事故和故障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二、任职资格。
1、专科以上学历,机械制造专业;
2、3年以上同岗位工作经验,较强的事故判断和处理能力,动手能力强;3、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工作认真负责,吃苦耐劳,团队意识强;4、具备大型物业公司运行维护工作经验者优先,持有相关资格证书者优先。
7、制糖工艺工程师。
4、负责提出设备添置、改造要求,进行项目跟踪,负责设备验收及交付使用;
二、任职资格:
8、自动化工程师。
1、完成公司新项目自控方案的设计工作;
二、任职资格。
3、具备丰富的现场作业工作经验,能详细分析各类设备异常情况及原因;
工艺技术工程师。
一、任职要求:
1、参与制定并更新工厂工程相关规范、标准。
1、大专或以上学历,土木工程、机械制造等相关专业。
4、能熟练应用office,autocad等软件;
技术岗位职责篇六
9.注重学术创新团队建设,积极参加学术创新团队。
(二)实验师
1.认真钻研业务,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和技术;
2.积极参加实验室的管理和建设,独立设计实验方案;
5.积极参加科研工作,利用实验室设备为科研项目提供准确的检测数据;
6.积极撰写实验技术论文、论着;
7.参与教学改革、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8.积极参加学术创新团队。
(三)助理实验师
3.承担实验教学的辅助工作,巡视并辅导实验;
4.参与有关科研项目的辅助工作;
5.参与实验室的管理和建设;
6.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四)实验员
2.使用与本专业有关的仪器设备,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完成一般性的实验任务;
3.负责实验室的实验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4.协助做好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5.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技术岗位职责篇七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技规、验标、安规等法规和施工技术管理的制度办法。
2.参与施工调查、交接桩、复测及图纸复核等工作。3.参与编制项目年度及重点工程的施组设计,提出有关的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环保措施。
4.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掌握工程进度情况。
5.做好施工过程中内业资料的积累及竣工资料的编制、整理工作。
6.参与推广施工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的应用和qc活动。
7.积极主动参与论文及技术总结的编写。8.按规定提供有关报表。
9.协助领导做好施工中的进度、质量、安全、成本控制及现场管理。
10.做好设计图纸、文电、相关法规的收发及内业资料管理和备品管理。
11.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技术岗位职责篇八
1总则。
1.1为健全和完善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集团公司本着“按需设岗、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合理管理”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并聘任各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1.3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2.1工程系列:正、副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2.2经济系列:正、副高级经济师;经济师;助理经济师;经济员。
2.3会计系列:正、副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2.4统计系列:正、副高级统计师;统计师;助理统计师;统计员。
2.5审计系列:高级审计师;审计师;助理审计师。
2.6图书档案系列:正、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
2.7外语翻译系列:正、副译审;翻译;助理翻译;翻译员。
2.8政工系列:正、副高级政工师;政工师;助理政工师;政工员。
2.9职教系列:高级讲师;讲师;助教。
3资格评审和岗位聘任原则。
3.1资格评审原则:
3.1.1按条件评审的原则;
3.1.2重业绩、重贡献、重能力的原则;
3.1.3公开、公平、公正、员工公认的原则;
3.1.4评聘分开、资格不与待遇挂钩的原则。
3.2岗位设置与聘任原则:
3.2.1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的原则;
3.2.2公平竞争、择优上岗的原则;
3.2.3岗位聘任与有关待遇挂钩的原则;
3.2.5考核与聘任相结合的原则。
4资格评审。
4.1资格评审权限:
4.1.1集团公司具有工程系列副高级、各系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权;对于正高级、破格申报副高级工程系列和非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由上级统一组织。
4.1.2国家已按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组织职称资格考试的专业技术系列和职务档次,一律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正、副高级职称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后,再申报上级评审,中级、初级职称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后,再集团公司评审。
4.1.3对于各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由集团公司组织评审或考核定职。
4.2机构及职责:
4.2.1集团公司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和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程系列正、副高级、各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和推荐。
4.2.2评审委员会一般应由15人以上的奇数组成,其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占4/5。
4.2.3集团公司建立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库并报上级职称改革办公室备案。
4.2.3.1委员库入库人数不少于评审委员会人数的2倍。
4.2.3.2入库人员要从具有相应职称的专家中筛选,择优收录,并不断调整充实。
4.2.3.3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从委员库中随机选择,同时外聘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委员会人数的1/3。
4.2.3.4原则上每次评审委员会应轮换1/3的委员。
4.3评审条件:
对于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行见习期满考核定职制,不再进行评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其1年见习期内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鉴定。考核合格后,大专毕业,见习期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对于取得党校学历人员,除政工外其他各专业该学历不予认可。
集团公司鼓励大专、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人技师评聘。
获得博士学位毕业后,硕士研究生、硕士学位且任“助师”级职务2年以上,双学士且任“助师”级职务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且任“助师”级职务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且任“助师”级职务5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且任“助师”级职务6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聘为中级职务。
获得博士学位且任中级职务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且任中级职务4年以上,双学士或大学本科毕业且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大专毕业且任中级职务6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且任中级职务8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聘为高级职务。
获得博士学位且任副高级职务满5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且任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双学士或大学本科毕业且任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大专毕业且任副高级职务6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聘为正高级职务。
4.3.5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献者;
4.3.5.6是本学科或本专业的科技带头人,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难题。
4.3.6破格申报非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具备上级规定的条件。
4.3.7具备正常条件的参评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机和职称外语考试必须符合上级要求的条件。
4.4评审程序:
4.4.1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提供资料,向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公示其量化评审条件,公示日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向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提交有关评审材料,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4.4.2评审通过的,经集团公司领导小组批准后,一律在所在单位公示3天。
4.4.3公示期满后,如有问题反映的,应对所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确有问题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应取消评审结果。
4.4.4副高级及以上资格的公示结束后,须将评审情况及公示结果报上级职称改革办公室进行审核。
4.5符合申报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图书档案及外语翻译系列的副高级及以上资格的人员,经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审核后,推荐上报上级职称改革办公室进行审批。
4.6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通过后,由集团公司下发通知,并发放由上级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
5附则。
5.1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5.2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技术岗位职责篇九
6、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2、制定选题计划和组稿计划、进行新选题开发,并组织实施;
3、担任出版物或稿件的责任编辑;
4、复审或终审重要稿件,解决审稿中疑难问题;
6、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1、认真钻研业务,从事本专业领域学术研究和管理研究,积极撰写论文、论着;
2、担任出版物或稿件的责任编辑;
3、复审或终审稿件,解决审稿中疑难问题;
4、指导培养初级编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5、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公益活动。
1、认真钻研业务,积极提高业务水平;
2、对稿件进行初审,协助编辑出版物或稿件;
3、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和其它公益活。
技术岗位职责篇十
随着中国的经济不断发展,各种各样的职位应运而生。农艺师这是一个偏冷门的职业。农艺师这个岗位大家可能不太熟悉。本期乔布简历为大家解读农艺师岗位职责,并给大家带来农艺师岗位说明书。
关键词:农艺师岗位职责,农艺师岗位说明书农艺师(技术推广销售方向)岗位职责:
1、负责提供产品(农业技术、化肥)售前售后技术支持。
2、协助/负责产品宣传、推广、销售等工作;甚至开拓市场。
3、开展产品示范,客户使用效果回访,培训等工作。
任职要求:大专学历即可;农学、土壤肥料、植保、园艺等相关农科类专业;市场营销专业也会接受。备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知识,同时具备一定的销售、推广能力。善于沟通交流,工作热情高。
1、负责公司产品生产/种植基地的日常作业管理。
2、指导生产人员进行产品种植,解决种植技术问题。
3、记录产品生长情况,撰写相关报告,并定期上交反馈。
任职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园林、绿化、植物保护等相关农科专业。熟悉农产品/园林植物生长规律、病虫害控制、农药使用等种植知识。工作积极主动,具备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以及一定管理能力。
总之农艺师这个岗位对中国还是十分重要的,中国是农业大国,也是中国的基础。乔布简历小编对在这个岗位的人表示最崇高的敬意。
技术岗位职责篇十一
2.负责复合材料产品的成型工艺过程指导与检查;编写产品技术方案及质量控制措施;成型工艺过程管理;产品成型过程中异常问题处理。
3.做好部门技术资料和文件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归档与保密工作。
4.对现场管理、工艺改进和成本控制进行调研,收集工艺数据且持续改进;。
6.接受公司各方面有关技术问题的资询,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支持。
7.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技术岗位职责篇十二
一、在车间负责人和组长的直接指挥下开展工作。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自觉遵守公司安全、品质、卫生等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工作安排。
三、
严格按照所在工序操作工艺要求进行作业。
四、强化品质观念和工作责任心,各工序作业者须检查前工序作业的品质,并确保自己经手的材料、制品正常流转到下道工序。
五、增强效率意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当班生产任务的按时完成。
六、养成“看清楚才拿,问明白再做”的习惯,杜绝错乱与混淆。对各种材料、制品、按品种、喷码与否、不同日期、不同批次、不同版别等进行严格的分区放置和正确做好牢固、醒目的标识,必要时须向后工序员工交代清楚。
七、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异常或发生意外,须立即向上级报告,不得隐瞒或擅自处理。
八、正确选用作业设备、工具。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机械、设备,严禁违章操作、作业或未经培训操作机械。
九、定置定位摆放现场所有设备、物料、工具,确保现场整洁、走道通畅。爱护设备、设施、工具和产品、材料。
十、注意节能,水、电。完成作业及下班时关闭好阀门、开关。
十一、强化安全意识,搞好安全生产,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十二、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技能。增进团队合作意识,加强内部团结和班组、工序间协调与沟通。
十三、服从工作安排,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临时任务。
一、主要负责生产模具的维护与修理、模具的组装;
四、时刻注意生产中模具的情况,及时进行解决,不耽搁生产进度;
六、维修与组装的工具要定期做好保养与维护,对于需要采购的工具应及时与仓管员处申请采购,不能影响生产进度。
一、严格执行车间作业员工通用岗位职责标准。
二、熟悉和掌握图纸及所提示的技术要求。
三、事前准备好夹具和量具。
四、检查设备状况是否正常,油路是否畅通。
五、检查毛坯和半成品是否符合加工要求。
六、协助检验人员进行抽样检查。
七、做好半成品的交接手续。
八、做好上下工序联结关系,礼貌待人。
九、做好刀具的维护和保管工作。
十、机床发生故障,协助维修工工作。
一、严格执行车间作业员工通用岗位职责标准。
二、上班时首先检查机床各部位是否润滑良好,然后开车低速空转一定时间,检查有无异常情况。
三、变速前应先停车,变速手柄应确认到位后方能开车。
四、不要在铣刀铣入工件中间时,停车或开车。
五、铣刀距离工件50毫米以内,禁止使用快速进给。
六、切削时,禁止用手去清除铣刀下面的切屑或检查工件表面。
七、工件旋转时,禁止测量工件。
八、装夹工件时,必须停车。
九、工件、刀具和夹具都应牢固夹紧,不得有松动现象,以防切削时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
十、操作时,思想要集中,注意机床的运转和切削是否正常,人离机床须停车。
一、严格执行车间作业员工通用岗位职责标准。
二、接收上道工序传来的加工件打磨任务,按照工艺要求进行打磨处理,不造成生产任务的过度积压。
三、对打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四、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防止因操作不当而造成不必要的人机伤害。
五、对加工件的废品率进行统计,通过改善操作方法和提高责任心的降低打磨废品率。
一、严格执行车间作业员工通用岗位职责标准。
二、原材料要堆放整齐,焊机,气瓶按照规定地点摆放整齐。
三、所使用的交、直流电焊机应经常检查和保养,严禁酒后操作和违章作业。
四、进行电气焊前,应检查工作场所周围的情况,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清理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前不准焊割。
五、焊割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炙热的焊具禁止放在易燃易。
爆物品上。
六、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危险性较大的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七、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电工的岗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车间作业员工通用岗位职责标准。
二、负责全厂所有用电安全。
三、负责车间与自己相关的本职工作。
四、清楚掌握工厂用电情况,包括用电线路的走向,照明设施和电控装置的完好情况。
五、对各部门人员反映上来用电的问题,要及时到现场查看,并提出处理办法,不得无故推脱。
六、确保节假日、大型活动的用电,做到安全顺利,无事故。
一、严格执行车间作业员工通用岗位职责标准。
二、负责车间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和计划性维修保养工作。
三、服从主管的领导,服从调度,保证车间完好和及时维修。。
四、保证车间设备的正常运行,发现故障及时维修。
一、班前准备:
1、提前15分钟上班,参加班前会。
2、检查岗位内的安全防护装置,穿戴好防护用品。
3、检查设备各部位和工艺、工装完好情况。
4、加油润滑、试车。5、按作业计划、熟悉工艺图纸。
二、班中坚持:1、坚持生产岗位,团结协作,保证优质、高产、低耗,安全完成和超额完成当班生产任务。2、坚持按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自觉执行“三检制”(首检、自检、互检),确保产品质量,做好记录。
3、坚持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保证设备清洁、完好、正常状态。
4、坚持安全文明生产要求,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排除,严防违章操作。
5、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各种工具等物品。
三、班后做到:1、关闭电、气、水阀门,整理好工具辅具,生产工具按岗位存放,搞好工作场地清扫工作。2、记好当班的各项记录,并做好交接班。
3部、车间安排的政治活动和技术、文化学习及工会活动。
一、按时参加班前会。
分钟到生产岗位进行检查,并口对口交接。
班前应作好下列工作:
1、认真填写运行记录表和交接班记录本。
2扫干净,按规定擦洗设备。
3品备件查清点齐。
班,交班人要认真详细介绍以下内容:
1设备运转情况及操作情况。
2发生的问题,产生的原因,处理经验和遗留的问题。
3事项。
取介绍后,有不清之处,应及时提出,并认真检查以下内容:
1各部位的螺丝是否松动;
23风机、各部位轴承等部件的温度和响声是否正常;
4具是否齐全;
5生是否清洁。、参加班后会和厂交接班制度。
二、提前10—15三、交班人员在交、将室内外卫生打、将材料、工具备四、实行对口交接、本班生产情况,、生产和设备方面、下一班应注意的五、接班人员在听、设备有无损坏,、润滑是否良好;、电机、减速机、工具、材料、灯、设备和工作区卫六、重大设备安全隐患应在现场交接。
七、处理事故时,不准交接班,此时交班人员应积极工作,接班人员则主动帮助。如果事故处理时间较长,经双方组长协商同意后,可以接班,并由接班人继续把事故处理好。
八、双方在交接班中出现争议时,都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共同协商圆满解决。如果问题分歧较大时,则由调度仲裁处理。
九、接班后,应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操作,不得擅离职守,确保安全生产任务圆满完成。
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一、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
检查、会排除故障)。
三、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每条生产线及每台设备要有专人负责。做到班前15分钟对设备单机空运转,检查设备完好和润滑正常,安全可靠。
四、操作者应坚持tpm(全面设备管理)活动,按设备点检卡的要求内容进行检查。
五、坚持设备每日一小擦,每周一大擦,月末彻底擦的“三扫、三擦”制度,经常保持设备清洁,外观见本色,无黄袍、无油污。
六、设备运行中,有故障隐患要及时报告,停机检查修理,严防设备“带病作业”。
七、不准随意开动设备和“无证”操作设备。
各岗位操作规程。
一、职责范围:1、负责本岗位原料供应入仓,使物料水分、粒度符合质量要求。
2、负责本岗位的各种设备运转、润滑保养工作,提供机械磨损程度及维修备料计划。
3、搞好本岗位的场地、机械卫生、防尘密闭工作。
二、破碎机安全操作规程:1、开机前要首先向提升工发出信号,联系准确,破什么料,入什么仓,以防混仓。
2、接到提升工回铃信号后,首先启动提升机或皮带,再启动二级破碎机,依次启动一级破碎的皮带机和一级破碎机,待各种设备正常运转后,方可喂料破碎。
3、停机顺序,将一级破碎机先停,依次是皮带机、二级破碎机和提升机。
4、电器或机械发生故障后,要及时报告车间,让维修人员、电工排除,不得擅自维修,以免损坏设备,造成伤亡事故。
一、职责范围:1、负责各种原料的烘干入仓,保证所含水分不得超标。
2、负责本岗位的安全、文明生产工作,经常查除各类隐患,保证机械场地清洁卫生,并做好防尘密闭工作。3、运料时穿戴好劳保用品,按时上班,听从指挥,不拈轻怕重。
4、下班后清理好道路和场地卫生。
二、安全操作规程:1、做好开机前的各种准备工作,向圆仓上提升工发信号,回铃后首先开机尾皮带机,再启动烘干机,开喂料机,依次开湿料提升机和风机。
2、停机时,要先停风机,再停湿料提升机,依次将喂料机、烘干机、小皮带机或破碎机,最后停干料提升机。3、要密切注意设备状况,保证充足润滑,严防设备事故。
4、维修人员要有专人负责看护,严禁盲目启动任何设备。
一、职责范围:1、提升工要保证当班各种提升机和皮带、螺旋输送机的正常运转,负责润滑和保养工作,并及时提供本岗位机械磨损程度和维修备件计划。
2、按生产计划指挥,准确地将各种物料入库。
3、经常量库,及时掌握料位变化情况,给各级领导提供安排生产的可靠依据。并作为和车间、生产科统计核对定额的依据。
4、负责本岗位的场地、机械卫生清扫和防尘密闭工作。并做好清仓监护工作。二、安全操作规程:
1、接班后,要认真检查各种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其他异常响声,各处零件是否紧固、松动,减速机是否缺油等情况。
2、接到开启提升机信号后,要首先联系准确,提什么料,入几号仓。其次再按顺序先后启动皮带或螺旋输送机,然后启动提升机,运转正常后再回铃。
3、接到停机信号后,让提升机再运转1—2分钟,等把料提完,方可依次停机。
4、要经常检查岗位上的机械、电器和仓盖的不安全因素,一经发现,能排除的迅速排除,无法排除的,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处理。
5、要班班清除积尘,什么料入什么仓,确保原料质量,从上往下清理垃圾,避免粉尘飞扬或落物伤人。
卷扬机岗位操作规程。
一、职责范围:(同提升工)。
二、操作规程:1、接班后,首先检查卷扬机有无异常、刹车是否良好、钢丝绳是否完好。
2、接到开机信号,方可开罐车上料,做到一上二停。
3、操作时思想集中、认真负责,严防脱轨掉罐,避免事故发生。
4、保持场地清洁卫生。
微机岗位操作规程。
一、职责范围:1、严格按照化验室通知单配料,并按料批大小、粗细,及时调整数据。
2、经常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排除各种隐患并上报车间。
3、认真填写各项记录,注意保存。
4、保持微机房干净卫生。
7、每天下班时,清理工作台面和机器设备清洁,每月一次加油机器,台面卫生,做好卫生值日工作,日常负责打扫车间清洁卫生。
1、目的:
明确生产工人岗位职责,并能有效贯彻执行。
2、范围:
生产工人4、内容:
4.1生产工人质量责任制。
4.1.1产品质量是工人劳动的成果,工人对产品质量优劣负有直接责任。
4.1.2时刻牢记“质量第一”要求,各项操作工序相互配合协调,必须符合标准文件的有关规定。
4.2.1提高质量意识,以gmp为准则,指导厂区内的各项行为、活动。
4.2.2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有义务提出提高产品质量的合理化建议。
4.2.3刻苦钻研生产工艺,做到“三懂”、“三会”。“三懂”即懂生产工艺过程,懂岗位操作技能,懂设备保养性能;“三会”即操作动作合格,识别检测准确,保养切实有效。
4.2.4遵守规章制度,穿戴整齐,态度严肃,秩序分明,仪器、设备测试操作准确无误,真实填写原始记录,成品(半成品)数据及时上报工艺员,发扬文明生产精神,随时做好保洁灭菌工作,生产场地定期进行彻底全面清扫,保持环境卫生。
1、目的:
明确生产工人岗位职责,并能有效贯彻执行。
2、范围:
生产工人4、内容:
4.1生产工人质量责任制。
4.1.1产品质量是工人劳动的成果,工人对产品质量优劣负有直接责任。
4.1.2时刻牢记“质量第一”要求,各项操作工序相互配合协调,必须符合标准文件的有关规定。
4.2.1提高质量意识,以gmp为准则,指导厂区内的各项行为、活动。
4.2.2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有义务提出提高产品质量的合理化建议。
4.2.3刻苦钻研生产工艺,做到“三懂”、“三会”。“三懂”即懂生产工艺过程,懂岗位操作技能,懂设备保养性能;“三会”即操作动作合格,识别检测准确,保养切实有效。
4.2.4遵守规章制度,穿戴整齐,态度严肃,秩序分明,仪器、设备测试操作准确无误,真实填写原始记录,成品(半成品)数据及时上报工艺员,发扬文明生产精神,随时做好保洁灭菌工作,生产场地定期进行彻底全面清扫,保持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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