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光的流转,总结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写总结之前,我们需要梳理并整理好自己的思路,确保条理清晰。下面是一些优秀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执法督察工作篇一
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总结根据总局、省局、市局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要求,结合我局执法督察工作重点,现将2022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一)我局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二)明确督察内容。细化2022年度的税收执法督察重点项目和常规督察项目的督察内容,逐项确定督察重点、责任单位及工作要求,保证督察工作落实到位。
(三)合理安排进度。按照全面自查、抽查复查、重点督察和总结整改四个阶段开展此次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四)加强监督考核。及时对执法督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和考核,并督促被督察对象落实整改。
二、采取四项措施,保证督察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对税务工作的监管,不断规范税收工作,我局采取四项措施,认真开展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以保证检查卓有成效。
(四)做到三个结合。即与学习税收法律法规相结合、与岗位练兵提高业务技能相结合、与税收征管资料的整理归档相结合。
三、详化督察内容,深入开展自查。
相关数据资料,认真开展关于2022年度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一)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查。我局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要求,对本局制定的文件以及收到的地方党政、有关部门制定的文件进行了检查和清理,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都能严格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文件的会签、备查备案制度,建立了《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核台帐》。没有发现地方党政、有关部门制定的涉税文件,没有发现擅自越权减免税和擅自解释或违规执行税收政策的情况,也没有发现有与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相违背的地方性文件。
(二)普通发票及税收票证的管理、税收收入的征缴情况。一是重点检查了税收票证的领、用、存、销情况以及票证库房管理情况,通过检查,都能够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和《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税收票证现金汇缴做到了“日清月结”,建立健全了各类税收票证登记台帐和结报手册,对税收票证的领、用、存、销情况按时记录;同时每月对税收票证填开质量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通报。二是重点检查了普通发票的管理、纳税申报征收情况以及税款的预算级次及入库情况。通过检查,都能够按照《发票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发票;对税收征管范围能依率计征、依法征缴,对税款入库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预算级次,及时、足额入库,没有发现积压、挪用、截留、转引税款现象。
上符合政策规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方面严格执行报损审批制度,无延期缴纳税款审批事项。
(四)在重点行业管理方面,尤其是在房地产行业方面,严格执行了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对外来施工企业实行报验登记,同时对重点企业实行税源监控,建立登记管理台帐,按要求对其进行纳税检查。
(五)对税务稽查事项进行了认真检查,本局稽查科在此次改革之前属局内设科室,暂时没有稽查案件。
几年来,我局积极推进依法治税工作,税收法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与上级要求依旧存在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一是少数干部学习主动性不够,不能熟练掌握各项税收政策、财务知识,在税务检查中难以做到进退自如;二是部分干部政治素质不高,缺乏作为税务干部应有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知难而退;三是部份干部责任意识不强,法纪观念淡薄,存在着随意减税、减免税的现象。在纳税人中造成了不好影响,给依法治税设置了人为障碍。
监督存在短暂性。表现在就文件抓落实,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没有及时跟进,作深层次分析,形成长效的、持续的监督机制;三是执法监督存在局限性。忽略了征管一线执法情况的交叉检查,没有发挥一线人员情况熟、便控管的优势,使得一些表面性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总结一年来我局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下一步做好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二是切实端正态度,严肃认真地履行检查职责,保证问题查深、查透和整改到位;三是强化制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四是统筹兼顾,与当前开展的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互相配合,促进税收执法水平的提高。
执法督察工作篇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旧)。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新)。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新)。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十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2号。
(二十三)税务总局何道成解释房地产新31号文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二十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
(三十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
二、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
(一)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信息共享、税源监控水平不高。
(二)未按规定建立房地产税源信息数据库,纳税人基础资料不完备。
(三)征管单位征收管理台账记录不详细,管理人员对房地产开发情况底子不清,情况不明。有的征管人员对开发企业开发的工程项目数、每个楼盘的面积数、工程进度等基本情况不清楚。
(四)新、老营业税政策执行对接不到位。
(五)拆迁偿还面积未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六)价外费用未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七)未及时督促建设单位代扣外来施工单位建筑营业税。
(八)混合销售行为未严格按政策征收营业税。
(九)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落实不到位。
(十)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达到清算条件的,未依法予以清算。
(十一)未严格执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规定,税款未及时足额入库。
(十二)印花税未严格按照法定税目、税率征收,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未依法征收印花税。
(十三)未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对获准占用耕地后超过两年未使用者、对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免税或者减征后改变原占地用途的未依法征税。
(十四)契税征收工作不到位,契税计税价格、税率、减免税政策执行不准确。
(十五)房地产二级市场税收征管不到位,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等所涉及的税种未依法征收、依法减免。
(十六)对未按规定依法纳税的,未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一)日常征管工作。
1.检查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是否建立了相对固定的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机构;是否严格执行“先税后证”的有关规定;是否与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建立了信息传递机制,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充分掌握各税种征管所依据的基础信息。
2.检查房地产税源信息数据库的建设情况。是否建立了房地产税源信息数据库;是否将从各渠道获取的房地产信息资料进行整合归集,作为长期的税源资料及时归入税源管理档案,充实、完善房地产企业户籍资料,做到数据集中,信息共享,方便查询,比对分析,促进工作。
3.检查税收征管档案资料。检查纳税人档案、征收台账、纳税资料看纳税人基础资料是否齐全、纳税是否及时准确,涉税情况记录是否详细;管理人员对房地产开发情况是否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对开发企业开发的工程项目数、每个楼盘的建设、销售等基本情况是否心中有数;是否督促企业依法及时、足额纳税;对未依法纳税的是否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二)营业税。
1.取得商品房销售收入、房产预收款(预收定金)是否长期挂“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未按规定及时申报纳税。
2.是否有隐匿收入偷逃税款问题,如设立两套账、将收取的房款直接转入关联单位,将不需要办理房地产证的停车位、地下室、阁楼、公共配套实施对外出售不计收入等等。
3.营业收入是否包括了各种价外费用,取得的各类手续费、管理费、奖励返还收入、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位收费是否按规定计入应税收入。
3.是否有直接坐支售楼款的情况。
4.按揭贷款是否计入“短期借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未及时申报纳税。
5.按分期收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应收取而未收到的销售款是否及时申报纳税。
6.是否存在低价销售的行为、有无价格明显偏低同类房产而无正当理由的情况,关联企业之间销售价格是否合理。
7.在以房换地、参建联建、合作开发过程中,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8.各种换购房地产、以房地产抵债、单位无偿赠与房地产、集资建房、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委托建房、中途转让开发项目等行为是否按规定足额纳税。
9.拆迁偿还面积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动迁、拆迁补偿等售房行为是否按规定足额申报纳税。
10.以投资名义转让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所有权,未与投资方共同承担风险,并且收取固定利润或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提成的行为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11.房地产企业大额往来、长期挂账的款项是否存在漏转房款问题。
12.各种房产出租收入(如开发商将未售出的房屋、商铺、车位等出租)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13.个人投资性购房再次转让是否按规定纳税,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已售商品房退房、过户的处理。
14.征管单位是否及时督促建设单位代扣外来施工单位建筑营业税及附加。
(三)企业所得税。
1.比较各管理单位、各开发企业企业所得税税负率是否有明显差异,盈利水平是否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综合分析选取重点检查业户。
2.是否按规定预征企业所得税。
3.对达到清算条件的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清算。4.检查应税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
(1)确定收入的完整性。重点是检查各种主营收入、其他收入、营业外收入(包括各种形式的财政返还在内)、投资收益等是否全部按规定入账;有无故意压低售价利用关联关系转移利润的行为;有无将已实现的收入长期挂往来账或干脆置于账外而不确认收入的情况;对于跨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已完工出售部分,有无不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或故意推迟实现工程结算收入的现象。
(2)确定收入确认的合法性。重点检查开发产品(包括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的销售收入、预售收入、视同销售收入、预租收入、代建工程和提供劳务的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等有关规定。
(3)确定应税收入与非应税收入的划分,检查其有无将应税收入作为非应税收入申报等情况。
5.检查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
(1)要重点检查构成房地产成本的各类费用的支付凭证是否合法、真实、有效。有无收受虚开、代开、伪造的假发票等不合法的发票入账支付费用,尤其是建安企业和个人所提供的安装工程成本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以营销策划公司、项目咨询公司或个人的名义代开发票虚列销售佣金、咨询费等套取现金的情况;是否存在以虚开办公费、服务业发票等虚列薪资支出、广告支出等。
(2)要通过检查成本对象总开发成本、可售总面积、可售面积单位成本、已售面积等资料,来检查成本与收入的配比性、合法性,是否存故意混淆前后项目之间的成本和费用支出,使得成本和费用前移,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存在少结转自用经营房成本、职工福利性支出挤占成本费用,加大销售成本,减少销售利润的情况。
(3)结合房地产行业的特点,针对会计处理与现行税法规定不一致的项目,重点检查各项预提准备金、风险金以及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租赁费、人员工资等相关费用支出、捐赠支出、改扩建及装修工程支出、管理费支出、财产损失等项目,是否在纳税申报时予以调整,支付的土地出让金、配套费用是否按成本对象进行合理分摊。6.重点检查项目。
(1)检查应付未付、应收未收款项的处理情况,是否存在预售房款长期挂“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不按照规定缴纳所得税问题。
(2)检查预提费用、应付账款等科目,对年末留有余额的预提费用和超过3年因债权人原因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调整成本和收入。
(3)检查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4)检查关联交易问题。检查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是否按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是否利用关联关系承包或分包工程,如建筑、装饰、建材、绿化和物业等,通过加大建安成本造价、虚加工作量等非法手段减少或转移利润,或委托关联企业代理销售开发产品,支付高额佣金转移利润,或利用非法代开发票、假发票虚开费用套取现金偷逃税款等;是否存在以管理费、特许权使用费、商标使用费等名目向控股公司支付巨额费用的情况;是否在所得税优惠期满后,与享受优惠的其他境内关联企业之间存在转移产品销售、劳务和费用等情况。
(5)检查房地产项目中建造的各类未销售的营业性的“会所”是否计入销售成本。
(6)检查企业按重估价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看其重估收益是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等。
(7)亏损弥补问题。检查纳税人获利年度与亏损弥补是否合法,有无人为调节利润而在年度之间多转少转成本,有无人为地推迟获利年度的情况。弥补数额是否准确,弥补期限是否准确,有无经过税务审计、检查已经调整过的亏损额仍然按原先的亏损数额申报弥补。
(四)土地增值税。
1.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调取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查看纳税人是否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2.查阅纳税人的档案资料,查看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对竣工结算前的预售房产预征土地增值税。
3.转让旧房的,是否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是否扣除了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4.对达到清算条件的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清算。
(五)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项目占有的土地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已售房屋分割的土地面积是否符合规定等。
(六)印花税。
是否按规定税目、税率缴纳印花税,尤其是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否依法征收印花税。
(七)房产税。
1.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
2.对自用房产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八)个人所得税。
着重检查经营者、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
1.检查扣缴义务人是否按规定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包括企业发放的各种名目的奖金、补贴、实物以及其他应税收入,特别是各类回扣、提成收入部分是否按规定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
2.检查以假发票、代开发票、假工程施工合同等手段,虚构经营业务、虚列开发成本费用套取现金发放工资、奖金、补贴等,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扣缴义务人是否存在故意为纳税人隐瞒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或不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
4.在企业资质升级时,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转增个人股本是否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5.企业大额往来、长期挂账的款项是否存在套取现金发放薪酬未计个人所得税问题。
6.达到自行纳税申报标准的个人是否按规定进行了纳税申报。
(九)耕地占用税。
要利用土地使用权交易信息,及时掌握承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名称、土地坐落位置、价格、用途、面积等信息,了解或控制耕地占用税税源,对占用耕地进行开发建设的,是否按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
(十)契税。
1.契税申报管理是否规范。纳税人申报缴纳契税时,是否填报总局统一制定的契税纳税申报表,并附送购房发票、房地产转让合同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征收机关是否对纳税申报表及有关附件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无误后,办理征缴手续,开具统一的契税完税证明。
2.契税计税价格、税率、减免税政策执行是否准确。3.契税信息是否及时传递。契税征收机关是否及时整理、归集房地产交易的有关信息。包括:转让方、中介方和承受方的名称、识别号码,房地产的转让价格、转让时间、面积、位置等信息,及时传递到相关管理单位。
四、房地产企业反避税摸底调查。
在房地产行业税收执法督察工作中,特别要关注房地产企业是否以较低的交易价格将房产产权转让给关联方,或者以较低的租金价格将房产出租给关联方,从而少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
(一)调查企业是否存在房地产产权低价转让的问题,重点调查向境外转让的问题,企业与受让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调查企业是否在避税港设立控股公司、基金公司等,其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重点调查申请注销的房地产项目,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调查是否存在避税问题。
(二)调查企业是否存在房产低价出租的问题,企业与承租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审核企业关联申报情况,重点审核2008和2009年度的关联申报情况,对于企业尚未申报且存在关联交易嫌疑的,让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并书面确认关联关系结构,同时向企业明示企业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隐瞒关联关系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调查企业是否存在其他避税嫌疑。
执法督察工作篇三
1.加强领导,认真准备。为了做好这次执法检查工作,xxx及时就此事向旗人大、旗政府有关领导作了详细汇报,成立了“翁旗档案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突出了xxx依法治档的行政管理职能。
2.精心组织,科学安排。七月初,旗xxx发出翁档[20xx]18号文件,确定了列入本次档案执法检查的范围,明确了执法检查的内容,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法和步骤。
3.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突出重点,严格检查。这次检查工作分两个阶段:(1)自查阶段。各单位按照翁档[20xx]18号文件要求,根据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自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整改,并以自查报告形式报旗档案执法检查领导小组。通过各单位上报的自查报告情况看,大部分单位都能做到认真对待,按要求及时开展对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检查,指出档案工作存在问题并制订整改措施,使自查工作落到实处;(2)抽查阶段:在结合前阶段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认真确定了重点抽查单位,列入重点抽查单位的是全旗所有苏木乡镇场及部分旗直机关。从抽查结果来看,大部分单位都能做到加强《档案法》的宣传、学习、教育,明确档案工作分管领导,落实档案人员,并投入一定经费用于档案工作。能结合单位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档案人员基本上经过专业培训,有一定的业务知识,能较好地执行档案管理各项制度。但在档案管理的“八防”措施、特种载体档案的收集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
通过这次执法检查情况可以看出,近几年我旗在贯彻落实《档案法》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主要体现在:
1.档案意识进一步提高,档案法制建设得到加强,没有发现违反《档案法》事件。《档案法》的宣传、贯彻、实施力度在加大,全旗大部分机关单位都能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档案法》,增强档案意识,并运用《档案法》这个法律武器去开展档案工作,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开始重视专业、科技、声像、照片等不同类型、不同载体的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尽量做到档案集中统一管理,逐步走上依法治档的发展轨道。
2.领导重视,组织健全,档案员认真履行职责。
3.开展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活动已初见成效。
随着我旗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活动的深入开展,机关档案工作已开始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管理的发展轨道。至目前全旗78的机关单位档案工作达省级标准,使机关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得到加强,硬件设施得到更大投入,档案管理更安全、规范,档案资源进一步得到开发利用,档案工作开始由传统管理模式向现代化管理方向发展,档案工作层次得到提升,越来越发挥出档案为社会发展、经济建设提供服务的作用。
1.档案员队伍不稳定,业务素质难以提高。
在一些部门和乡镇机关,档案工作岗位是一个不起眼,不被重视的岗位,存在“错位”现象。档案员往往是身兼数职,公务缠身,有的单位甚至安排工勤人员兼做。而且随着机关单位岗位责任制推行实施,一些单位工作岗位是二年一聘,有的是一年一聘。造成档案工作岗位人员变动频繁,有的人是刚刚经过培训、学习对档案工作已有点入门,就被换岗位了,业务水平难以提高。
2.档案经费投入不足,档案管理“八防”要求难以达到。
除了已通过目标管理考评的单位外,部分乡镇、机关部门在档案工作上经费投入与经济发展、办公条件改善相比显得严重不足。有的机关单位连独立档案库房也难以落实,档案的装具有的还是六、七十年代的木箱,没有配置一定的保护安全设施,档案管理的“八防”要求难以达到。
3.文件材料归档不齐全、完整,利用服务工作相对滞后。
执法督察工作篇四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税收执法督察(以下简称执法督察),是指各级税务机关对本级税务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或者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行为实施检查和处理的内部行政监督。
(五)督促被督察单位对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并进行责任追究;
(六)对执法督察结果和执法督察工作情况在本级税务机关管辖范围内进行通报或者公告;
(十一)其他相关工作。
本办法所称税务执法监察,是指税务纪检监察机构按照纪检监察职能,依法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方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税务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执法中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执法偏差的活动。第四条税务执法监察的范围:
(一)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政策的行为;
(二)执行财经制度的行为;
(三)执行廉政制度的行为;
(四)执行人事制度的行为;
(五)与税收工作有关的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执法督察工作篇五
为了更好地维护农民利益,切实做到依法治农、依法兴农,建设“和谐**”,较好地完成年度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对2010年工作做如下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加大执法力度、巩固执法成果、完善执法程序、有序推进全县农业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为工作目标,以创建“平安海安、法制海安”、维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实现“全面达小康”为根本宗旨,全力打造出一支关系协调、组织严密、运行有力的农业执法队伍。
二、做好宣传强树形象。
三、强化管理提高素质。
着重抓好政治学习,增强全体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注重抓好业务知识学习,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通过业务培训、工作研讨等形式,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农资打假有声有色。
1、开展春、秋季为主的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进一步规范全县农资市场秩序,根据农时季节和农业生产特点,主动牵头,联合公安、工商、质监、物价、安监、发改委、新闻等部门,进一步探索打假联动机制,做好以春秋季打假为主的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做好种子执法年的各项工作,根据农资市场的特点,适时进行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专项检查,全年专项治理行动不少于4次。
2、强化农资产品市场监督抽样。
制定农资产品抽样计划,加大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力度,全年抽样数量不少于150个,尤其是对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重点产品以及群众有反映的农资产品,净化市场,保障农资产品内在质量符合标准,让农民购买到货真价实的产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有效地维护农资市场秩序。
3、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和谐执法,做到查办案件正确率100%,无复议撤销或诉讼败诉的案件;做好上级交办、群众举报案件件件有落实,并做好回报、反馈工作;不断提高案卷质量,力争填补无全省优秀案卷空白,全面实行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推行在办公室制作文书尤其是询问笔录的电子化。
4、狠抓违法行为的查处。
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农资的行为,尤其是重大典型案件并同时在媒体上曝光,形成农资打假的高压态势,全年查办案件45件以上,切实保护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5、落实长效管理,促进农业执法工作稳步发展。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员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镇信息员的作用,落实监管制度,向社会公布农资打假举报电话,发现生产、经营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及时上报,以便采取措施,予以打击;督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进销台帐,弄清农资的来龙去脉,从而实现农资产品可追溯管理。同时加强农资诚信经营管理,组织农资经营单位开展守法诚信评比活动,促进行业自律。在平时工作中加强农资经营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对象的巡查力度,真正把监督和市场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到位。
五、做好创建农业部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县基础工作学习、借鉴、总结农业综合执法的先进经验,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强化装备手段,全面增高农业综合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今年我们将严格按照农业部示范县创建的要求,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执法水平,打好坚实的基础,力争明年、确保后年通过示范县的验收,进一步提升农业综合执法的总体水平,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2010年1月18日。
执法督察工作篇六
各位领导:
上午好!
首先感谢各位领导来我局指导工作!下面,我根据督察通知要求,从贯彻落实中央、省环保督察和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两项工作汇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环保督察工作。
(一)从实际工作出发全力做好环保工作。
1.加大整治力度促环保。为全力提升我县环保工作,今年以来,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大力开展了在建筑工地和渣土运输扬尘专项整治,从源头管理抓起,在办理审批手续时,及时与各施工单位签订《渣土运输协议书》,要求运输车在运输期间需随车携带准运证,做到规范覆盖,按照规定路线行驶,按指点地点倾倒。同时我局积极深入各建筑工地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要求各建筑工地对主要道路实施硬化,在各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和冲洗设施。此外我局针对渣土车违规运输的现象,实行错时执法,加班加点,夜间抽查,严厉查处带泥上路、沿途抛洒等影响市容市貌和造成扬尘的违规行为,力促广大车主做到规范运输。截止目前,我局共查处违规车辆127辆,共开展联合执法10次。
2.加大机械化作业促环保。在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上,我局实行“机械化为主、人工为辅”清扫保洁模式,目前机械化清扫率达60%,全力避免人工作业造成扬尘。大力推广垃圾分类收集,现已在徽都豪庭、和泰国际城、富宸和园、上海花园、罗浮山庄等五个小区全面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并将是否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作为新建小区竣工验收的指标之一。
3.严禁秸秆焚烧促环保。在油菜收割季节,秸秆焚烧的高峰期,我局加大了对辖区内及城乡结合部的巡查力度,每天安排网格员加强对农户的宣传引导教育,对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做到发现一起,扑灭一起。期间共制止焚烧秸秆行为51起。对于城区的烧烤摊点,我局严格要求所有烧烤摊点安装无烟烧烤设备,全面实行无烟烧烤,对于不配合整改或安装设备不达标的予以取缔。
(二)规范管理生活垃圾处理场和建筑垃圾堆放场所。
1.生活垃圾处理场基本情况。歙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于2009年动工建设,12月底竣工,2010年10月投入运行,2011年1月4日我县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签订填埋场代管协议,纳入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统一管理至今。填埋场设计处理垃圾量300吨/日,目前,我县进场垃圾量115吨/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和渗滤液处理由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严格按照无害化处理工艺进行处置。
2.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管理规范要求。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所要求按规范配备相应的摊铺、碾压、降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出入口道路硬化并设置规范的净车出场设施,保持驶离场地的车辆清洁。
2016年以来,我局选定歙州广场富辰和园边建筑工地作为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所,设置了工地围挡,制定了管理制度。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医疗垃圾及有毒有害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占用道路堆放建筑垃圾,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3.加快建设县城区建筑装璜垃圾消纳处置场。
歙县建筑装潢垃圾消纳处置场项目位于二环路与皖赣铁路之间,用地49亩,到目前已完成项目选址、用地测量、用地预审、项目立项、规划预审、临时用地规划许可等。下一步县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进行用地报批、土地征用、环评和项目建设。我局已着手编制《歙县城区市容环卫专项规划》,文本已编制完成,下一步将组织规划评审。待县城区建筑装璜垃圾消纳处置场建设完成投入运行后,除工地施工工程渣土外,其它建筑装璜垃圾统一运输至处置场。
项目预计投资3000万元,主要包括征地、围墙、道路、水电、机械等投资。
(三)陈年垃圾集中清理情况。
1.老垃圾场封场整治。
老垃圾场封场整治项目于2012年立项,已编制可研,并通过市评审和省初评,对旸村的老垃圾填埋场进行封场整治,项目占地约为39亩。要求采取地表雨水径流导排系统、库区周边截渗工程、填埋气体收集排放系统、表层人工材料覆盖工程、边坡稳定化措施、垃圾坝工程、垃圾渗滤液收集输送管道、绿化覆盖工程及监测井设置等,对老垃圾填埋场进行封场整治。目前已引进社会资本投入完成场地覆土、树木种植、进场道路、防火道、排水沟等建设。
2.周边乡镇的存年垃圾处理。
2016年以来,我局将工作向乡镇延伸,已通过压缩转运系统将周边乡镇(霞坑、杞梓里、森村、雄村、王村、桂林)存年垃圾转运至歙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目前,城区及周边乡镇没有陈年垃圾。
自中央、安徽省、黄山市《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后,我局及时在中层以上干部会上进行了传达学习,深刻理解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截止目前,前期工作进展顺利。
(一)理顺管理体制方面。
提请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并多次向分管副县长、县长进行专题汇报。8月10日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待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实施。
十九大后的大部门制改革的机会可能会整合部分机构。待政府机构有空位时县城管局将单设机构,列入政府机构序列。二是县城管执法大队增设一个执法中队,增加协管员15名。三是成立了深渡、北岸两个执法分局,徽城、郑村、桂林、雄村、王村、经开区等6个执法中队。
(二)推进综合执法方面。
1.职责整合划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实施方案》中已明确2017年8月底前整合至县城管局。其它领域行政处罚权划转。由县编办牵头,已拟出初步划转时间安排方案。待《实施方案》经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提交县编委会研究同意后实施。
2.行业监管和综合执法衔接。《实施方案》中已明确了相关内容。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被集中行使后,行政处罚权之外的行政管理职责仍由原部门承担。城市管理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或者协助调查的,应限时转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违法行为确认后,由城市管理部门执行具体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加大违法停放车辆联合治理力度,城市管理部门将违法停车信息限时移送交警部门,并录入公安交管信息系统,依法实施处罚。
(三)加强队伍建设方面。
1.科学确定执法人员比例。城管执法力量按城区总人口的万分之五比例配备,目前城区人口12万人,共需执法人员60名。现有执法人员编制27名,此次改革中将在其他部门执法权移交时同步解决。
2.开展城管执法人员培训。目前共有执法人员20名,其中持证的18名。一是科级执法人员培训,6名科级执法人员已有4名参加了省住建厅组织的培训,其余2名将在下批次参加。科级以下执法人员12名已全部参加了市局组织的培训。我局组织的培训按计划有序进行,截至目前,就城市管理工作方面法律法规及执法规范、执法标准等内容开展集中培训两次,参训人数达150人次。
3.城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应持证人员40人(含乡镇执法人员22人),已持证38人。尚有徐翔、邰银卉两同志正在按程序办理相关证件。
4.协管人员规范管理。重新修改完善了协管员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待单位法律顾问进一步审查后实施。
5.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制定了《歙县城管局"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落实“721”工作法,明确了各阶段目标任务。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建立了歙县"诚信城管"服务品牌,将城管政务与管理相对人履行义务的信用情况同时纳入诚信档案,实行诚信红黑名单制,推行信用积分制,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治制度。
(四)提高执法水平方面。
1.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由于《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修改,已经动态调整了我局的权责清单。
2.配置执法记录仪,执行全过程记录制度。目前已有执法记录仪12台,另外在数字化城管项目中落实了40台,年底前执法记录仪将达52台,实现一人一台执法记录仪的目标。严格执行城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五)完善城市管理方面。
1.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我县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方案已经专家评审,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确定了建设资金,本周启动招投标程序,下一步将按项目建设要求加快推进。
2.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管理等情况。我局按照管理职责、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根据县政府的要求,下一步xx城管中队将同时被命名为xx消防专职队,承担徽州xx内的消防日常巡查、预警以及先期处置等职责。
(六)创新城市治理方面。
1.引入ppp、政府购买服务等市场机制。引入城区公共自行车运行系统ppp建设项目,今年7月份已完成了二期建设任务。项目运行期5年,总投资1100万元。其中一期698万元,二期401万元。项目覆盖面积达30平方公里,设80个服务点,共投放了1600辆公共自行车,大大方便市民绿色出行。清扫保洁、垃圾压缩转运、园林绿化、公共亮化、水面保洁等五项市政公用管理已全部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市场机制。
2.推进网格管理。城管执法、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等工作均已划定责任路段实行定人定岗管理。结合数字化城管项目的实施,下一步将更加科学规范地推进网格管理。
3.发挥社区作用。通过单位包保小区、城管进社区等形式,与社区合作共建。
4.动员公众参与。一是设立了歙县城管微信公众号,及时宣传城管工作动态;
二是在数字化城管项目中落实了全民城管子系统,全面动员社会参与;
三是通过"诚信城管"服务品牌创建深入动员公众参与。
(七)完善组织保障方面。
会议制度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城管委主任由县长担任,县委副。
书记。
县委宣传部长分管副县长任副主任,44家相关单位为成员。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徽州xx步行街区域限制车辆通行的通告》。县城管局已经提出清理意见,将前两部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后两部保留。
3.经费保障。县政府足额保障城管工作经费,从今年7月起协管员待遇从每人每年4.5万提高到5.1万元,并增加15个协管员临时编制,此项经费全年共增加100万元。数字化城管项目建设经费678万元。城管办公楼维修改造资金120万元。
4.司法保障。县城管局已聘请了法律顾问。
5.建立考核机制。已将城管执法工作纳入县政府年终各部门目标管理考核。落实各部门考核基金10万元。
今后,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央、省环保督查工作及城管执法体制。
改革。
精神,按时间节点认真完成好每一项工作任务,展现城管队伍的优良形象!
执法督察工作篇七
察工作的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组织、周密部署。
税收执法督察是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措施。州局党组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按时按要求完成执法督察工作任务。
伊犁州地税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成员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州直地税系统的税收执法督察组织领导工作。下设执法督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汇总上报相关总结、报表等工作。今年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由政策法规处牵头,征管、税政、计财、稽查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检查组,负责组织实施对州直地税系统各县市局的税收执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首先制订了详实的督察工作计划,执法督察工作的总体安排分为自查、重点检查和总结整改三个阶段。其中,自查阶段为7月1日至29日;重点检查阶段为8月12日至9月中旬;总结整改阶段为9月25日前。重点检查面为100%。其次为统一检查的标准,州局还作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如凡与国家统一税法抵触的涉税文件、会议纪要、办公纪要等,必须停止执行,并对执行以来的情况予以纠正;凡与国家税法相抵触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立即纠正。
(二)在执法督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区局确定的重点内容实施督查。
(三)各被检查单位收到《税收执法检查纠正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并于整改完毕后10日内向州局报告整改结果。
(四)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严格按照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规定对过错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或监察部门处理。
(五)对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避免在今后税收执法中再发生类似的问题。
二、结合实际、全面检查。
根据安排,州局组成联合税收执法检查组,局领导王圣杰副局长带队,从8月12日起深入到州直各县市局、口岸局、州稽查局、奎——独局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
检查中,直接深入到征收管理服务一线,检查每个单位的执法资料,除对照区局要求检查的重点内容外,同时对岗责体系建设的落实情况也一并作为重点内容进行了检查,检查执法人员的执法岗位是否确认(以确认书为准)、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是否掌握(对照已办结的业务)、执法文书制作是否规范、处理决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等。
三、对照检查的情况。
(一)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查。我局按照新地税办发〔〕3号文件要求,对县市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以及地方党政、有关部门制定涉税文件进行了检查和清理,共查阅了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各类文件23份,制定的税政业务类文件157份(绝大多数为转发区局文件),其中3份文件停止执行,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了清理任务,取得了成效。经检查,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都能严格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文件的会签、备查备案制度,建立了《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核台帐》。同时检查了地方党政、有关部门制定的涉税文件,没有发现擅自越权减免税和擅自解释或违规执行税收政策的情况,也没有发现有与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相违背的地方性文件。
延期缴纳税款审批事项。
(四)在重点行业管理方面,尤其是在建筑业方面,严格执行了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对外来施工企业实行报验登记,同时对重点企业实行税源监控,建立登记管理台帐,按要求对其进行纳税检查,严格以票控税,实行源泉控管。各局对交通运输业,尤其是车船税委托交警队代扣,加大了委托代征工作力度,建立了协税护税工作机制。
(五)对近年来税务稽查案件进行了认真检查,特别是在实体和程序上检查是否合法、规范。通过检查稽查部门能严格按照稽查操作规程执行,大部分案件文书制作规范、适用法律准确、定性准确、处理案件得当。
(六)对通过出让方式获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都依法征收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契税,没有发现漏征的情况。
四、查出的问题。
从今年对州直县市局进行税收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总体税收执法水平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有力地促进了税收收入的及时入库。但是,税收执法、执法管理、执法监督工作中仍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
(一)部分局制作的税收执法文书不规范,主要表现漏写成文日期、漏填主管领导意见、加盖印章不正确、字轨号不符合要求、文字表述不规范等。
(二)税收征管中存在执法不严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对纳税人违章行为没有定性或定性不准,处罚引用法律、法规不当、不具体,处罚力度不够,该加收滞纳金的没加收滞纳金,该罚款的没能罚款,对长期欠税户强制措施力度不够。
(三)部分县市局未按规定执行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制度。
(四)部分县市局对个体工商业户税额核定程序不完备,缺少业户自报、典型调查等程序。定期定额户对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异议而提出申请的,从受理文书之日起长期拖延,迟迟不能作出定额复核意见书。
(五)部分税收管理员疏于管理、淡化责任存在漏征漏管现象。
一是在减免税管理上,没有掌握报批类减免和备案类减免的有关规定,存在政策引用错误或混淆报批类减免和备案类减免;二是存在管户不清漏征漏管现象,单项税种的税收管理台帐登记不规范,存在管理不到位的现象。
(六)在岗责体系建设上,在明确职责、分解、细化规程、岗位之间的资料传递、以及考核的方试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
通过分析税收执法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没有严格按税收执法工作规程执行,二是税收业务不熟练,三是税收执法人员的责任心不强所致。
针对税收执法检查中查出的问题,我们及时向被检查单位进行反馈,并下达税收执法检查纠正通知书,要求被检查单位认真进行整改,对主管领导及执法过错人员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要求被检查单位在10日内将整改追究情况上报州局。
五、落实责任,严格过错追究。
今年我局在全面推行税收执法岗责体系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过错责任追究的力度,对存在过错的,严格按照《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操作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州直地税系统共追究114人次,其中批评教育53人次,责令书面检查21人次,通报批评43人次,经济惩戒96人次,金额7960元。
六、几点意见。
一是在落实税收执法岗责建设工作上,一定要把税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认真地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人员上。重点是要按照规程进行操作。只要岗位职责明确了,工作规程清楚了,才能做到规范执法,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
二是要把严格执法与纳税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并将二者认真地贯彻到税收执法工作之中去。
三是强化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的监督作用,达到规范统一正确的目的。
总之,通过此次开展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各局在税收执法权运行过程中,绝大多数工作都能准确无误的依照国家、自治区制定的各项政策不折不扣的执行,但也不可否认仍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都与干部的业务素质和责任心不无关系,因此提高干部业务素质和责任心是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基础,应把加强内部工作技能训练和管理放在首位,进一步加大过错追究力度,完善税收执法岗责考核评议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促进税收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我们将通过检查,找出差距,针对问题加以整改,为明年税收执法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执法督察工作篇八
xx法规处:
20xx年以来,我局在xx局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依法治税,突出执法检查的日常化,随时发现问题,随时整改,使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的轨道。在全体国税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税收执法环境得到进一步的改善,税收行政执法水平逐渐提高,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为了使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质量得到保证,更好地对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提高我市税收执法水平,推进依法治税。年初各县局根据,制定了日常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将一般纳税人税务管理、按帐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帐簿设置情况管理、重点的定期定额户管理、欠缴税款管理、特种发票、普通发票管理、税务稽查的实施、外勤岗位执法情况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并就此专门成立了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对日常执法检查的指导和督促,对日常执法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进行责任认定,实施过错责任追究。
2、特种发票开具不规范。开据发票和xxx不能够相互注明号码;
3、使用有关税务文书、条款不规范,文书告知时限错误;
4、个别管理分局存在执法不当现象,越权进行处罚;
5、有的分局行政处罚程序不符合征管法要求存在多种税务文书填写一份送达回证现象;
6.税种认定中将行业认定和税目认定错误。如将商业认定为其他行业;
7.执行税收政策理解错误。如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收优惠问题、进行生产性加工纳税人起征点标准和适用税率问题。
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我们根据xx市国税局,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责任追究。20xx年全市国税系统共有442人次受到责任追究,其中批评教育54人次、限期改正139人次、扣发奖金168人次、作出书面检查36人次、通报批评45人次。
为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推进依法治税工作,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和市局的,我们将执法检查工作重点放在日常化上,对有令不行、执法不规范,出了问题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一是做好执法检查后的总结分析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找出存在问题的根源,是属于征管中的客观问题还是执法人员的主观思想意识问题,开展过错人员集中座谈,杜绝在今后工作中重犯同样的错误。二是根据过错责任情况通报,开展执法讨论,将日常执法工作提高到思想政治高度,以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来警醒自己,珍惜手中的权力、珍惜自己的家庭。三是总结执法检查工作经验,使执法检查做到与时俱进。随着执法责任制的不断推进,执法工作中较容易被发现的错误也越来越减少,这就要求我们检查人员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知识,适应征管改革的需要,适时发现问题解决新的问题。
20xx年以来,虽然我局税收执法工作在去年的基础上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但我们工作中还有不足,与x局的要求尚有差距,今后我局将在x局法规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组织开展日常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税收执法。
执法督察工作篇九
根据定边县国家税务局对2011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总体部署,定边县国家税务局盐场堡税务分局经过集体讨论,现将2011年的税收执法检查、执法督察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机构:分局局长马志强同志任组长,李国玉同志任副组长,全体分局干部积极配合县局有关科室负责自查、清查。
二、时间要求:检查时间范围:2010年度、2011年度税收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问题处理: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是要求限期立即整改纠正落实;二是按照过错责任追究进行考核;三是此次检查工作纳入年度全面考核之中。
四、检查内容:
(一)税收政策执行和税收执法情况。
1、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有无违反国家统一规定执行涉税违规文件;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情况,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围绕贯彻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各项管理要求,对自由裁量权比较集中的税收政策执行,以及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等进行检查。
期申报纳税、汇总纳税的问题;有无违反规定核定税额、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它发票问题。
3、增值税抵扣凭证管理情况。
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负责审核检查的管理部门是否对上级清分下发的全部属于异常的增值税抵扣凭证进行检查;审核检查是否按规定的流程和方法进行;审核检查结果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理;是否按规定将涉嫌偷骗税需要立案查处的抵扣凭证移交稽查部门。
4.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运行情况。重点检查2011年以来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覆盖范围和执法考核子系统运行情况,以及执法过错申辩调整、执法考核结果责任落实和疑点数据抽取后的复核检查处理情况。
(二)税收征管方面。
1、户籍管理:
(1)、是否将工商登记信息与税务登记信息逐户进行了认真比对,比对结果的处理情况。
(2)、抽查管户情况,是否存在漏征漏管户,是否建立了行业登记清册。
(3)、分局税收管理员是否每月进行了一次管户全面巡查,有无巡查记录。
2征管数据:
(1)、盐场堡税务分局核的各项征管、流转税、企业所得税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
(2)、每月数据分析报告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
(3)、税收管理员应随时关注自己管户征管数据信息,是否及时发现管户异常数据信息,是否对异常数据进行了更正或上报维护,是否按时进行了数据分析和撰写了数据分析报告。
5、其他工作:
(1)、是否按照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及时督促达标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是否严格执行以票管税、控税。(欠税催缴、交旧验旧超定额补税等)。
(3)、对各项税收专项检查的后续管理是否到位。
(4)、要求报送的各项报表、资料是否按时报送。
盐场堡税务分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执法督察工作篇十
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总结根据总局、省局、市局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要求,结合我局执法督察工作重点,现将2010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一)我局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二)明确督察内容。细化2010年度的税收执法督察重点项目和常规督察项目的督察内容,逐项确定督察重点、责任单位及工作要求,保证督察工作落实到位。
(三)合理安排进度。按照全面自查、抽查复查、重点督察和总结整改四个阶段开展此次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四)加强监督考核。及时对执法督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和考核,并督促被督察对象落实整改。
二、采取四项措施,保证督察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对税务工作的监管,不断规范税收工作,我局采取四项措施,认真开展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以保证检查卓有成效。
(四)做到三个结合。即与学习税收法律法规相结合、与岗位练兵提高业务技能相结合、与税收征管资料的整理归档相结合。
三、详化督察内容,深入开展自查。
相关数据资料,认真开展关于2010年度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一)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查。我局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要求,对本局制定的文件以及收到的地方党政、有关部门制定的文件进行了检查和清理,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都能严格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文件的会签、备查备案制度,建立了《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核台帐》。没有发现地方党政、有关部门制定的涉税文件,没有发现擅自越权减免税和擅自解释或违规执行税收政策的情况,也没有发现有与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相违背的地方性文件。
(二)普通发票及税收票证的管理、税收收入的征缴情况。一是重点检查了税收票证的领、用、存、销情况以及票证库房管理情况,通过检查,都能够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和《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税收票证现金汇缴做到了“日清月结”,建立健全了各类税收票证登记台帐和结报手册,对税收票证的领、用、存、销情况按时记录;同时每月对税收票证填开质量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通报。二是重点检查了普通发票的管理、纳税申报征收情况以及税款的预算级次及入库情况。通过检查,都能够按照《发票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发票;对税收征管范围能依率计征、依法征缴,对税款入库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预算级次,及时、足额入库,没有发现积压、挪用、截留、转引税款现象。
上符合政策规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方面严格执行报损审批制度,无延期缴纳税款审批事项。
(四)在重点行业管理方面,尤其是在房地产行业方面,严格执行了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对外来施工企业实行报验登记,同时对重点企业实行税源监控,建立登记管理台帐,按要求对其进行纳税检查。
(五)对税务稽查事项进行了认真检查,本局稽查科在此次改革之前属局内设科室,暂时没有稽查案件。
几年来,我局积极推进依法治税工作,税收法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与上级要求依旧存在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一是少数干部学习主动性不够,不能熟练掌握各项税收政策、财务知识,在税务检查中难以做到进退自如;二是部分干部政治素质不高,缺乏作为税务干部应有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知难而退;三是部份干部责任意识不强,法纪观念淡薄,存在着随意减税、减免税的现象。在纳税人中造成了不好影响,给依法治税设置了人为障碍。
监督存在短暂性。表现在就文件抓落实,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没有及时跟进,作深层次分析,形成长效的、持续的监督机制;三是执法监督存在局限性。忽略了征管一线执法情况的交叉检查,没有发挥一线人员情况熟、便控管的优势,使得一些表面性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总结一年来我局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下一步做好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二是切实端正态度,严肃认真地履行检查职责,保证问题查深、查透和整改到位;三是强化制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四是统筹兼顾,与当前开展的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互相配合,促进税收执法水平的提高。
执法督察工作篇十一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区耕地保护和执法督察工作推进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全区耕地保护暨总田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有关要求,瞄准目标任务、面对面梳理存在问题,逐项部署我区2023年耕地保护和执法督察重点工作任务,采取坚决措施全力推进反馈问题整改和耕地保护责任落实,确保我区顺利通过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刚才,熊伟同志通报了全区耕地保护和执法督察工作的有关情况,希望各市认真对照,积极落实整改。下面,就进一步推动耕地保护和执法督察工作,我讲四点意见。
习近平总书记对耕地保护、粮食安全历来高度重视,多次在讲话、著作、文章中反复强调。这段时间以来,我们厅举办了两期主题教育读书班,我们要带着使命去读、带着任务去读、带着责任去读。比如,《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开篇就收录了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上的报告,明确提出要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视察广西时,明确要求我们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耕地的责任,严格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在全区耕地保护暨总田长工作会议上,区委书记的讲话,对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抓好问题整改,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和田长制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各市要结合主题教育,深入学习领会,深刻认识和把握耕地保护是“国之大者”,把耕地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和督察指出问题作为主题教育检视整改的重要内容,直面问题、动真碰硬,深入调查研究,列出问题清单,下力气抓好整改整治,以耕地保护的实际行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根据《省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内容涉及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负责有6项共计27分,分别为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耕地占补平衡、耕地“进出平衡”、耕地恢复任务情况、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其中除了耕地恢复任务情况指标之外,其他5项指标均为国家刚性指标要求,实行严格考核、重大问题“一票否决”、终身追责。
一是耕地保有量。属于“一票否决”事项,总分9分。根据考核要求,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省(区、市)年度实际耕地保有量(年度变更调查现状耕地面积扣除“三区三线”划定时未纳入保护任务的耕地)低于依据规划纲要分解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控制数的,一票否决,同时该项得0分。因此,各市要确保2023年调查成果中现状耕地面积扣除“三区三线”划定时未纳入保护任务的现状耕地面积后,实有耕地面积要大于耕地保有量规划目标任务。
二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属于“一票否决”事项,总分8分。根据考核要求,年度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低于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所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控制数的,一票否决,同时该项直接得0分。在完成任务控制数情况下,得4分;在此基础上,占用补划到位并备案的另得4分;占用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出现数量不足,补划地块为不稳定耕地等不符合补划要求的相应扣分,扣完为止。对于划定范围内的实地非耕地,国家暂未明确如何处置,但不能坐以待毙,一方面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坚决不允许再出现新增实地非耕问题,如果出现的要坚决做到立即查处并整改恢复。另一方面要分类梳理非耕地的情形,确实存在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不要想着“以调代改”,要尽快组织整改恢复。对于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情形的重大建设项目,一定要按照国家要求做好补划,决不能出现补划地块不实的问题。
三是耕地占补平衡。属于“一票否决”事项,总分2分。根据考核要求,年度末本省(区、市)占补平衡储备补充耕地出现倒挂,省域内储备补充耕地指标(耕地数量或水田规模)合计为“负值”的,一票否决,同时该项得0分。如全区指标库耕地数量及水田规模为正值,不被“一票否决”,但每出现1个负值的县(市、区),自治区将被扣0.2分,扣完2分为止。各市按照自治区已下达目标任务认真组织落实,并确保所辖县(市、区)的补充耕地指标归零回正,尽可能确保自治区不扣分、少扣分。
四是耕地“进出平衡”。属于“一票否决”事项,完成没有分,没有完成则为“一票否决”。根据考核要求,年度省(区、市)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未按规定补充耕地,未落实“进出平衡”的,一票否决,同时该项得0分。各市要确保在2023年调查成果中耕地面积实现净流入。
五是年度内本地区违法占用耕地情况。属于“一票否决”事项,完成得5分。根据考核要求,在土地卫片执法中,省本级达到年度问责标准的,一票否决,同时该项得0分。未被一票否决,市级或县级达到问责标准的,每出现一个市扣0.5分,每出现一个县扣0.25分。被自然资源部立案查处或挂牌督办的,扣0.5分,每出现一个市被部约谈的,扣0.5分,被党中央、国务院挂牌重点督办的,扣0.5分,扣完为止。因此,各市应控制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2023年度违法占用耕地在问责线以内,不能出现被国家约谈、典型案件被挂牌或直接查处的情况。
六是耕地恢复任务(即耕地保护目标缺口)。不属于“一票否决”事项,完成年度任务得3分。根据考核要求,无耕地恢复任务的,本项不扣分,直接获得3分;有耕地恢复任务的,对照分解下达的年度耕地恢复任务标准,年度内恢复耕地数量高于年度耕地恢复任务标准的不扣分;低于任务标准的按比例扣分,扣完3分为止。各市要确保2023年恢复耕地数量大于年度耕地恢复任务数。
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重点问题、重点任务已跟大家逐项梳理了。各市要认真对待,早了解、早介入、早开展工作。各市一定要有紧迫感、危机感、责任感,坚决不能蒙混过关,尽量不丢分、少丢分。
(一)耕地保有量、耕地恢复任务及耕地“进出平衡”方面。一是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数量。各市要严格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依法依规管地用地,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引导用地单位严格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科学选址,不占或少占耕地,尤其是优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节约集约用地。二是加强执法督察。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处理,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等各类耕地“非农化”新增问题发生,对“大棚房”、违建别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行为实行零容忍。三是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占用谁负责”原则,进一步压实耕地“进出平衡”主体责任,各市要督促指导好所辖县(市、区)做好县域内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方案编制并实施。四是千方百计增加耕地流入。各市要深入分析2023年预计耕地流出情况,与本市耕地保护规划目标的差距,研判2023年预计耕地流入情况。根据缺口任务,在确保完成本市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和耕地保护规划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尽可能加大耕地恢复力度,优先将“恢复类属性”(即标注工程恢复和即可恢复类)的地块作为恢复耕地中流入的耕地来源。各市之间可相互借鉴去年一些耕地恢复流入量大的市先进经验做法,如“桉退蔗进”“退园还耕”等,充分挖掘耕地恢复潜力,加大耕地流入力度,加快把流出的耕地补回来。五是加强耕地流入与日常变更、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有效衔接。确保已恢复耕地及时纳入日常变更和年度变更调查。六是推深做实耕地保护田长制。严格落实巡田制度,强化网格化监管,持续开展耕地保护系列专项行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充分利用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切实调动基层政府和农村经济组织保护耕地、增加耕地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方面。一是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和引导。严禁违反规定修改调整规划,更不能以修改规划之名“篡改”规划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审批。一旦出现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立即整改,年度内必须恢复为耕地,不要存在侥幸逃避心理。二是做好补划及备案工作。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确保按要求补划到位。对土地综合整治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必须实测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严格执行“先补划后调整”的要求,并在部永久基本农田监测监管系统中上图入库。三是依法依规处置。针对符合国家允许占用情形的,要尽快完善用地手续;对于不符合国家允许占用情形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切实整改恢复为耕地。对于2021年度实地非耕的,下一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组织整改恢复。
(三)耕地占补平衡方面。一是及时分解下达补充耕地任务。各市要全面统筹,结合本地区2023年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实际,及时将不低于自治区下达的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分解下达所辖县(市、区)。二是充分挖掘潜力扩大补充耕地来源。各市不仅要重视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土地综合整治、增减挂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等项目,还要关注高标准农田建设、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土地整治项目等。要以国土“三调”和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充分结合我区已开展的耕地后备资源等潜力调查及国家部署开展的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等成果,充分挖掘各类型补充耕地潜力,多途径落实补充耕地任务。三是抓紧立项一批补充耕地项目。各市要指导所辖县(市、区)科学合理制定补充耕地项目实施计划,提早谋划部署。财政资金不足的,可拓宽补充耕地资金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等投资参与补充耕地项目建设。要按照“系统谋划立项一批、抓紧推动实施一批、及时变更验收一批、精准核定报备一批、提前研究储备一批”的项目推进要求,加大垦造新增耕地力度。四是加快在建项目验收。已实施的补充耕地项目,各市要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新增耕地质量等,抓好项目全流程监管。项目完工后,及时开展竣工验收工作。五是及时做好补充耕地项目日常变更和报备入库工作。近期,自治区层面已印发补充耕地项目日常变更有关通知,各市要按照要求,及时建立本市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日常变更机制,耕保部门要及时与监测部门对接,及时协调开展变更。项目完成变更后,各市要指导所辖县(市、区)按照报备入库要求,及时报入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形成补充耕地指标。六是加大不实补充耕地项目整改力度。对于督察发现问题整改项目、被部标记退回整改项目,能整改的都要尽量整改,这是挽回指标的重要途径。且当前补充耕地指标交易价格大幅上涨,这些指标都是“真金白银”,不能忽略、轻易放弃。
(四)违法占用耕地执法督察方面。要以“零容忍”的明确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防止耕地再流出。“咬住不放”、下大力气整改存量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把流出耕地补回来。结合各类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千方百计将流出的耕地找回来,增加我们的耕地保有量。一是坚决扭转各类项目“先上车后补票”的思维定势。各市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只要守住15%的违法比例就可以过关,也可以推进一些项目开工。当前,无论什么项目,没有办好用地手续就不得开工建设,要开工必须办手续。要强化要素保障,全面梳理本市辖区内拟开工、已开工的建设项目情况,拿出项目保障清单,及时开展用地报批,防止项目“程序性”违法占用耕地。二是扎实开展2023年土地卫片执法工作。各市要精准掌握新政策新要求,坚守真实性、狠抓准确性、提高时效性,坚持立行立改整改问题,对各类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露头就打”,推动卫片执法各项工作落实。各市务必确保不超过年度问责标准,即违法比例不要超过15%、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市级不超500亩、县级不超100亩。三是扎实开展新增耕地“非粮化”问题处置。对发现的新增耕地“非粮化”问题,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督促协调属地人民政府依法处置,对未经批准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地类的,应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对于未经批准改变一般耕地地类的,原则上整改恢复为耕地,确实难以恢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整改。四是严防严查重大违法问题。各市要坚持真管实管、不怕麻烦、较真碰硬,进一步深化巩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成果以及”大棚房“问题清查整治”回头看“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对零星反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露头就打“,严防”死灰复燃“。要从严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绿化造林和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等行为,避免出现被自然资源部立案查处或挂牌督办约谈,或被党中央、国务院挂牌重点督办的情况。五是着力抓好卫片执法已发现问题整改。深入开展2018—2022年存量违法占用耕地问题专项整治,集中整治攻坚,今年年底前要完成整改任务的60%以上,明年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对2023年卫片执法发现问题整改,务必坚持立行立改,推动卫片执法各项工作落实,牢牢守住不被问责的底线。六是加快推进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对2022年自然资源督察意见指出问题,各地要抓紧制定本地区整改方案和违法违规突出地区专项整改方案,按照立行立改(2023年5月底前完成)、限期整改(2024年2月底前完成)、持续整改(2026年2月底前完成)进行分类,各市要立即行动起来抓整改;对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未完成整改问题,要加力加劲、抓紧整改,确保2023年5月底前完成所有问题整改;对历年”挂账“未完成整改问题,要进行全面梳理,重新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报本级政府审定后报厅执法局,确保于2023年6月底完成所有问题整改销号。总之,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决不能”一拖再拖、一挂再挂,旧账未销、新账又来“,因客观原因不能如期完成整改,要提出后续整改方案,经逐级批准同意后,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xx局备案。七是”零容忍“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目前,部分市县新增问题反弹压力很大,各市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专项机制作用。以耕地保护田长制为抓手,充分发挥末端田长和网格员作用,强化农村建房日常巡查监管,把新增问题发现在苗头、制止在萌芽。要如实反映并及时逐级上报新增问题,全力推进整改。对经督促,仍应报未报、瞒报漏报新增问题的,将纳入自然资源执法督察”四项机制“严肃通报问责。要严格落实”零容忍“遏制新增问题的要求,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做好问题跟踪督办,确保及时查处整改到位,今年年底前所有新增问题要全部完成整治。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我们在做好土地执法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强化矿政管理,严肃查处整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问题,坚决防止采矿行为破坏生态环境。各相关市要对照问题清单,将有关情况和要求及时报告本级党委、政府,逐个制定问题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主体、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建立整改台账。各地要在5月20日前将整改方案报送厅执法局,同时每两周汇报一次整改进展情况,分别于6月20日、12月31日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和下一步措施,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同时要强化日常监管,加快对厅挂牌督办案件调查处理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要求是当前全系统上下的重点任务,但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想要把这个根基打牢,需要我们长远谋划、统筹兼顾、综合施策、整体推进,一步一个脚印,常治长效、久久为功,扛稳扛牢耕地保护共同责任。
一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5月8日,自治区印发了《贯彻落实〈省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市要对照考核自评表进行2022年度自评。下一步,自治区还将印发《市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2023年各市耕地保护重点任务清单》,大家要贯彻落实。6月份开始,自治区还将推动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围绕考核指标为重点的耕地保护形势分析研判机制,建立田长制工作“红黑榜”通报机制以及巡田信息上报处置机制,第一时间掌握列入耕地保护范围的耕地利用状况,并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同时,落实调度、督导、考评、激励惩戒等系列措施,严格组织开展田长制考核。各市要就耕地保护相关问题,加强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请示,协助党政主要领导切实履行好田长职责,推动解决耕地保护重点任务中最突出、最急迫的问题。结合正在开展的主题教育,大兴调查研究,将耕地保护“一票否决”事项责任落实和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整改作为调研督导的重要内容,强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此外,各市要推深做实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压紧各级田长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压实末端田长+网格员常态化巡田管田工作要求,用好“田长巡”管理系统助力耕地精准保护,强化构建“天空地人网”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监管全覆盖,着力提升发现问题“快、准、全”的能力。
二要不断细化耕地保护工作举措。为解决耕地保护目标缺口问题,自治区建立了耕地流入与国土变更调查有效衔接机制,先后印发耕地用途管制实施意见、耕地“进出平衡”实施细则、耕地“非农化”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等多项政策文件。下达全区1.4万公顷补充耕地任务,调整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导价和调剂价,大力推进补充耕地项目实施并进行全流程监管,进一步健全了补充耕地项目日常变更机制,下一步还将出台耕地“进出平衡”指标调剂政策。各市要不断完善工作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员,明确目标要求,时限要求、进度要求,形成责任链条闭环,确保责任落实,不掉链子。责任分工要科学合理,理顺工作提质机制,避免职责不清、相互观望、推诿扯皮。对于耕地保护重点任务,各市局主要负责同志要统筹安排,一竿子插到底,不能只管面上部署而不研究问题、不检查落实。同时,各市要主动建立耕地保护形势分析研判机制,认真讨论研究,定期上报自治区汇总,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自治区将严格落实“两平衡一冻结”的制度,对卫片执法发现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的,冻结耕地储备库中同等数量、质量的补充耕地指标。各市要严格执行。
三要深入开展耕地保护执法监管。在加大重点案件查办力度方面,自治区将加强与公安、纪检监察机关、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探索建立案件办理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直接立案查处一批违法用地用矿大案、重案、难案,各市县也要加大立案查办的力度。在加大典型案例通报力度方面,对督察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问题等方面典型案例,要在社会上予以公开通报,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在加强对执法工作的调度和督导方面,加强对执法形势的定期分析研判,及时对违法形势突出的市县作出预警和提醒,对严重问题和典型问题要专题研究,实地督导,加快整改。在加大约谈问责力度方面,对卫片执法工作推进不力,违法用地超问责比例,督察发现问题久督不改、屡督屡犯,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不力、新增问题突发多发且整治不力的市县,将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约谈或向纪检监察移送问题线索;对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加强对乡镇执法的监督方面,探索出台加强乡镇自然资源执法监督的制度,配合部里开展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的研究。各市执法监督要严起来。从严开展执法督察工作,对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切实“严起来”,态度坚决、措施果断、敢于亮剑。要“零容忍”制止、“零容忍”整改、“零容忍”追责,该立案就立案、该拆的就拆、该罚款的罚款、该追究责任移送追究责任,执法落实不了或开展困难的要按规定报告。执法绝不能含含糊糊、出歪主意,要真正让执法“长牙齿”、“带电”,让违法者敬畏、让执法说话算话。
同志们,手中有粮、心中不慌,脚下有田、粮有保障。我们要重实效、强实干、抓落实,多措并举管数量、提质量、控用途,多管齐下守护好壮美广西良田沃土。相信我们一定能够以更高站位、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守住守牢耕地保护红线,筑牢粮食安全根基,顺利通过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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