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经验,提炼出有效的方法和技巧。在写总结时,我们需要关注于事实和实质,而不是过多的主观评价。下面是一些可行的建议书样例,供大家在撰写建议时参考和借鉴。
小区物业管理制度篇一
为建设和谐文明小区,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氛围,保持小区全体住户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清新、整洁、文明、有序的小区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凡在局机关住宅小区居住的所有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都纳入本管理范围。
2、局办公室是小区内全体住户的主要管理部门。办公室必须按照局党委的决议、决定,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做好各项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3、各住户必须自觉遵守区政府对“文明小区”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外,各单元均应选出“单元长”。“单元长”负责制定单元“轮值”制度,协调住户关系,并检查督促本办法的顺利执行。
4、各住户应自觉维护物业小区的整洁、美观,保持小区的公共卫生,不得高空抛物;爱护小区内道路、球场、绿化、供电、供水设施、供气、排水、有线电视、消防、安全、路灯、电动拉闸、治安室等公用设施。若损害公共设施和设备,须照价赔偿。
5、自觉维护物业小区内的公共生活秩序,不准在小区公共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质,不得发出影响其他住户正常生活的噪音,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不得发生邻里纠纷。
6、原则上小区内不应饲养宠物,特殊情况应报办公室批准。饲养期间须严格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对宠物进行防疫处理,严禁污染环境和伤及他人的.情况发生。
7、车辆出入应按要求出示证件,本小区内禁止鸣笛。机动车应该放在规定地点停放。长期在小区内停放车辆的住户,应予门卫处登记备案。
8、各住户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未经许可不得租借、转让他人居住;不得以住房为工具从事经营活动;更不得利用住房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一经查出,办公室有权实行断电断水措施,对住户主要责任人进行说服教育;屡教不改者,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严禁对房屋承重结构进行拆改;严禁拆凿共用墙壁、天花及地板;未经许可不得在公共部分如楼道、门廊、车棚等加建、改动;公共部分严禁堆放杂物,否则作弃物处理。
10、小区公共部分的维修改造由办公室根据局党委决定进行;各住房户室内维修由住户自行负责。其中在水电安装方面分两种形式给予一定补偿:一是经住户申请,由办公室派人进行维修,所需材料由住户承担;二是住户在经过办公室核准后请人维修,由办公室报销人工费用。
11、凡家庭成员中有本系统干部的住户均以同等权利享受优惠待遇。除天然气、有线电视已实行社会化管理外,电费按市价减半,水费、上网费、物业费均为免费。
12、小区住户不得私自出租和转让住房。凡因工作调离、在外购房或其它原因欲出租住房的,一律向局办公室申请,经办公室同意后,将租住者姓名、家庭情况、与住户的关系及身份证明等资料登记备案,并以市场价收取水费、电费、上网费和物业管理费,分别为1.2元/度/月、1元/立方/月、30元/月和0.2元/平方米/月;凡因各种原因欲变卖住房的,必须向局办公室提交申请,由国资局评估,并回购为国有资产,按需要留用或变卖给本单位无房职工,以保证小区住户结构的单纯性。回购住房的基本估价原则为:建筑面积市场均价按年递减2%剔除房屋折旧。
例如:118平方米住房,1993年竣工,计算方法为:市场价2400x面积118等于283200元,年递减2%折旧x15年等于30%,283200元x30%=84960元,折后总价为283200元-84960元=198240元。
另:xx楼因是集资建房,五年内不得出租、转让。
小区物业管理制度篇二
目的:规定本公司管辖各小区内保洁工作的职责程序和要求。对保洁工作质量实施控制,为业主户创造一个清洁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范围:适用于某小区楼内和楼外的清洁管理。
1、各项目管理处负责组织和检查指导清洁工作。
2、保洁员按规定的卫生标准进行保洁。
1、打扫楼内的保洁员每人配备扫把、拖把、水桶、簸箕、抹布;。
2、打扫室外保洁员配备扫把、大扫把、刷子、垃圾装运车等。
3、管理处负责人每周检查一次清洁工具使用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补发,确保清洁工作需要。
1、管理处负责人每天要对保洁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清洁卫生检查表';。
2、项目经理每月对保洁员的工作质量和效果进行检查;。
3、公司每季度检查一次某小区的清洁工作情况并指导工作。
(一)、室内保洁。
1、电梯保洁每天两次;。
2、每天清扫、拖抹楼道一次;。
3、擦抹楼道内的公共设施设备每周一次;。
(二)、室外保洁。
1、一天两次清扫道路、公共场地等;。
2、清运垃圾桶、果皮箱内的垃圾;。
(三)、清洁方法。
1、楼道清洁。
(1)、先清扫电梯轿厢并拖抹内地板,按《不锈钢的清洁》程序清洁电梯内壁;。
(2)、从顶层自上而下清扫、拖抹楼道;。
(3)、用抹布擦抹各层的公共设施设备;。
2、窗户清洁。
(1)、使用抹布蘸取洗涤净或去污粉抹净所有窗框。
(2)、用铲刀铲除玻璃上的污迹。
(3)、用玻璃刮带海绵的一侧蘸取玻璃清洁剂抹净内外,再用清水彻底清洗。
(4)、用玻璃水刮刮净水迹。
3、灯具的清洁。
(1)、关好电源,取下灯罩。
(2)、用湿抹布擦抹灯罩内外污迹和虫子,再用干抹布抹干水分。
(3)、将抹干净的灯罩装上。
4、不锈钢的清洁。
(1)、先用中性清洁剂溶液抹表面,再用无绒抹布抹净表面水分。
(2)、至少许不锈钢油于抹布上对其表面进行擦抹,使表面保持光泽;。
(3)、用无绒干抹布擦抹。
5、喷水池的清洁。
(1)、平时清洁:用捞筛打捞喷水池漂浮物。
(2)、定期清洁:。
a、打开排水阀门,放至50cm时,保洁员入池清洁;。
b、用长柄手刷加适量清洁剂自上而下刷洗;。
c、擦抹池内灯饰、水泵、水管、喷头上的'青苔污垢;。
d、排尽池内污水并对池底进行拖抹;。
e、注入新水,清洗水池周围污迹。
6、雨污水管井的疏通。
(1)、用铁钩打开检查井盖;。
(2)、用长竹片捅捣管内粘附物;。
(3)、冲刷管道内壁;。
(4)、放回检查盖,清洗地面污物。
(四)、垃圾处理。
1、生活垃圾的处理。
(1)、业主将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中,放到楼道垃圾桶内;。
(2)、保洁员每天早晚两次将桶内的垃圾送到垃圾中转站;。
(3)、环卫部门每天两次运送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不过夜。
(五)、应急措施。
1、突发火灾应急措施。
(1)、救灾结束后,经消防部门许可,组织保洁员参加清理工作;。
(2)、清运火灾残留物,打扫地面;。
(3)打扫地面积水。
2、雨污水井、管道、化粪池堵塞的应急措施。
(1)、维修工迅速赶到现场,进行疏通,防止污水外移造成不良影响。
(2)、该责任区保洁员协助维修工处理;。
(3)、捞起的杂物直接装上垃圾车,避免二次污染;。
(4)、疏通后,迅速打扫地面被污处。
3、暴风雨过后的应急措施。
(1)、及时清扫各责任区内所有地面上的垃圾、纸屑、树叶等;。
(2)、查看各责任区内雨污水井是否畅通。
(六)、消杀服务。
1、主要针对老鼠、苍蝇、蚊子;。
2、定期对雨污水井、化粪池、垃圾中转站、绿化带等易引发和滋生蚊蝇虫鼠的发源地和聚集地进行喷药、投药。
(七)、保洁质量标准及保洁频率。
分类项目质量标准方法及保洁频率。
电梯厅门、内壁无污迹、印迹,有金属光泽擦抹若干次/天、消毒1次/周。
地板无烟头、纸屑、污迹等拖抹2次/天,全天保洁。
内外按键无污迹、印迹擦抹若干次/天。
轿厢照明灯擦抹1次/周。
楼内楼道梯级无烟头、纸屑、污迹等清扫、拖抹1次/天。
单元门无广告、无灰尘擦抹若干次/天。
扶手无灰尘、无污迹等擦抹2次/天。
消火栓箱、灯开关报警按钮等无广告、无灰尘、无蜘蛛网擦抹1次/天。
地下室无回尘、无杂物清扫1次/天,拖抹1次/2天。
楼顶、雨篷无杂物、排水通畅清扫1次/天。
天棚、转角扫尘无灰尘、无蜘蛛网清扫1次/半月。
楼道玻璃无污迹、无明显灰尘请刮1次/月。
楼道灯、烟感探测器、喷淋头无明显灰尘、无蜘蛛网外擦抹1次/月,内抹1次/半年。
楼外卫生道路、人行道防滑瓷砖无明显污迹清扫2次/天,冲刷1次/天。
停车场无杂物、无油污清扫2次/天,随时中点除污。
散水坡无泥沙、污垢、杂物等清扫2次以上/天。
绿化带无烟头、纸屑、枯枝败叶等清扫2次以上/天。
宣传栏无积尘、无广告、无污迹擦抹1次/天。
路灯(柱)无污迹、无广告擦抹1次/天。
消火栓无积尘、无广告、无污迹擦抹1次/天。
岗亭无污迹、无杂物擦抹2次/天。
垃圾楼外表干净、无污迹擦抹1次/天,冲刷1次/周。
雨污水井水流畅通、井盖无污迹疏通1次/周。
小区物业管理制度篇三
下面是我们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为建设和谐文明小区,规范小区物业管理活动,保持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清新、整洁、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结合《市三塘园怀园小区管理规约(草案)》、《市三塘园怀园小区议事规约(草案)》制定本制度。
一、物业管理范围:凡在小区居住的所有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都纳入本管理范围。
二、物业管理机构:业主大会是物业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机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本届业主委员会是会设主任、委员共七名。业主委员会主要任务是监督执行《市三塘园怀园小区管理规约》、《市三塘园怀园小区议事规约》、《市三塘园怀园小区管理制度》,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权益,完全自愿原则,不享受小区任何福利待遇。
三、物业小区的使用与维修。
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必须共同执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做好各项管理工作,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1.合理使用小区内共用部份共用设施设备,自觉维护物业小区的整洁、美观,遵守政府对市容环境要求的相关规定。不擅自改变房屋的外貌和用途。
2.爱护小区的公共环境。小区所有公共设施属小区全体业主所共有,包括小区道路、球场、绿化、果树、供电、供水设施、路灯、电动拉闸、管理人员办公室、保安亭等等。
3.自觉维护物业小区内的公共生活秩序。小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准在小区公共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质,不得发出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的噪音,不得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以及进行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4.业主饲养宠物,应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宠物外出必须由主人牵引并即时清理排在小区公共场所的宠物粪便。
5.机动车在小区内应控制时速低于5公里。车辆出入应按要求出示证件,本物业小区内禁止鸣笛。
机动车应该放在每个业主车库中或者公共车位中。禁止在人行便道和公共绿化带停放。
本物业小区公共车位由物业管理人员施画。仅用于业主和访客车辆的临时停放。
6.业主需要进行房屋维修时,应通知物业管理人员或业主委员会并遵守有关。
规章制度。
:施工早上8:00——12:00下午14:00——17:00。维修完工后即时清理余泥垃圾。
四、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
本小区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工资福利、公共场所电水费,维修费等等。
1.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约定每月10号前向业主委员会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因故不能按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委托他人按期代交或及时补交。
2.对欠缴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应进行催缴或委托物业服务人员催缴,可采用上门催缴、电话催缴、书面催缴等多种方式,并可采用相应催缴措施。
3.欠费六个月以上或拒缴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布欠缴情况。
4.欠费总金额过高时,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服务人员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五、财务管理。
本小区设收款记账员一名。本小区财会收支情况每季度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做到公正、公开、透明,接受小区全体业主监督。
2019年一月一日。
小区物业管理制度篇四
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客户交流工作。
3职责。
客服部负责对客户联系与服务的统一管理。
4工作要求。
4.1客户入住时,客服部要为客户做好登记;
4.2客户的`投诉或报修,由客服部统一受理;
4.3对客户的投诉,要求做到有求必应,有应必解,有解必答;
4.6客服部走访工作应注重与有投诉、建议或意见的客户之间的交流,并切实为他们解决问题。
小区物业管理制度篇五
为落实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切实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为依据,以沈阳市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落实《关于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为重点,以规范管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为宗旨,进一步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推动我市物业管理健康发展。
(一)目标:
1、有效解决开发遗留问题,年底前整改率到达90%;对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房屋要及时维修,维修及时率到达90%。
2、新建住宅小区推行招投标率到达100%;2019年新进入市场的楼盘,在商品房销售前要100%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
3、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要100%取得《物业企业资质证书》。
4、强化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及从业人员的培训,物业企业经理持证率到达100%,并建立起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信用档案。
5、大力推行物业管理,年底前对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物业化率到达100%。
6、加强业主自治自律行为,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年底前要到达80%以上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二)范围:对全市实行物业管理的244个住宅小区进行排查。根据排查结果,进行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一)完善我市物业管理地方性规章建设。依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状况,通过调研,同时借鉴国内先进城市取得的成功经验,尽快颁布实施《沈阳市物业管理规定》,依法加强我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全力解决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开发建设单位作为行为主体要切实承担起职责,按照规划设计和施工标准,对住宅小区存在的问题从新进行完善,建委、规划、房产等相关部门,按照各部门职责,落实到职责单位,做到谁的问题、谁负责、谁解决。并对存在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的住宅小区,逐个建立整改档案,制定整改措施,整改合格后再行消号。个性是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房屋要确保及时维修,年底前房屋维修职责要全实到单位、到个人,维修及时率确保在90%以上。同时,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应的`规定和措施,明确住宅区的交付使用制度,杜绝新建住宅小区产生开发建设遗留问题。
(三)加大对物业市场的监督。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小区物业管理制度篇六
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客户交流工作。
3 职责
客服部负责对客户联系与服务的统一管理。
4 工作要求
4.1 客户入住时,客服部要为客户做好登记;
4.2 客户的投诉或报修,由客服部统一受理;
4.3 对客户的投诉,要求做到'有求必应,有应必解,有解必答';
4.6 客服部走访工作应注重与有投诉、建议或意见的客户之间的交流,并切实为他们解决问题。
小区物业管理制度篇七
2、负责制定各项安全护卫职责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对公司管理区域实施安全监督。
3、负责小区消防设施的监护和公共服务场所安全防范的督察。
4、做好公司管理区域内的管理工作,涉及违法案件的药及时移交派出所,业务上自觉接受派出所指导。
5、查处公司管理区域内因员工玩忽职守而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
6、建立健全和管理好系统档案资料。
7、抓好护卫队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
8、做好新接物业护卫工作人员的岗位设置和物品配备的统筹策划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1、护卫员上岗必须穿着统一制服,佩戴统一的工号,仪容严整。
2、纠正违章时必须先敬礼,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上岗时要认真检查设备、设施,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查明情况,排除险情,并及时报告领导,确保小区的安全。
4、坚守岗位,提高警惕,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要勇于与之斗争并设法将其抓获。
5、熟悉本岗位任务和工作程序,预防案件、事故发生,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6、爱护设施设备、公共财物,对小区的一切设施、财物不得随便移动及乱用。
7、熟悉小区的消防系统及消防器材的安装位置,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遇到突发事件能正确进行处理。
8、值班时间,对岗位内发生的各种情况要及时认真处理,并作好记录。
9、熟悉小区内公共设施情况,巡查、登记公共设施完好及损坏情况。
10、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交接记录。
11、对进入小区内的可疑人员、可疑车辆要进行盘问和检查。
12、对进入小区内的陌生车辆要进行登记。
13、对发生在护卫区的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有保护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秩序及提供请客的职责。
14、熟悉本管理区域内公共设备、设施及业主的基本情况。
15、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1、24小时严密监视护卫对象的各种情况,发现可疑或不安全迹象及时处置,必要时相领导报告,且随时汇报变动情况直到问题处理完毕。
2、掌握业主的来客动态,维护小区秩序。
3、严格执行来客登记制度,对身份不明无任何证件、形迹可疑者,应禁止其入内。
4、熟悉小区内住户的基本情况。
5、做好执勤记录,接班人员未上岗,不准下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交接清楚,职责明确。
6、严格执行24小时巡逻制度。
7、对于进入小区的各类人员,必须认真进行验证登记方可放行。
8、对于进入小区内的陌生车辆认真登记方可进入。
小区物业管理制度篇八
为建设和谐文明小区,规范小区物业管理活动,保持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清新、整洁、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结合《市三塘园xx小区管理规约(草案)》、《市三塘园xx小区议事规约(草案)》制定本制度。
凡在小区居住的所有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都纳入本管理范围。
业主大会是物业小区内全体业主组成机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本届业主委员会是会设主任、委员共七名。业主委员会主要任务是监督执行《市三塘园xx小区管理规约》、《市三塘园xx小区议事规约》、《市三塘园xx小区管理制度》,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权益,完全自愿原则,不享受小区任何福利待遇。
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必须共同执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做好各项管理工作,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1.合理使用小区内共用部份共用设施设备,自觉维护物业小区的整洁、美观,遵守政府对市容环境要求的相关规定。不擅自改变房屋的外貌和用途。
2.爱护小区的公共环境。小区所有公共设施属小区全体业主所共有,包括小区道路、球场、绿化、果树、供电、供水设施、路灯、电动拉闸、管理人员办公室、保安亭等等。
3.自觉维护物业小区内的公共生活秩序。小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准在小区公共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质,不得发出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的噪音,不得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以及进行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4.业主饲养宠物,应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宠物外出必须由主人牵引并即时清理排在小区公共场所的宠物粪便。
5.机动车在小区内应控制时速低于5公里。车辆出入应按要求出示证件,本物业小区内禁止鸣笛。
机动车应该放在每个业主车库中或者公共车位中。禁止在人行便道和公共绿化带停放。
本物业小区公共车位由物业管理人员施画。仅用于业主和访客车辆的临时停放。
6.业主需要进行房屋维修时,应通知物业管理人员或业主委员会并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施工早上8:00——12:00下午14:00——17:00。维修完工后即时清理余泥垃圾。
本小区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工资福利、公共场所电水费,维修费等等。
1.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约定每月10号前向业主委员会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因故不能按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委托他人按期代交或及时补交。
2.对欠缴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应进行催缴或委托物业服务人员催缴,可采用上门催缴、电话催缴、书面催缴等多种方式,并可采用相应催缴措施。
3.欠费六个月以上或拒缴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布欠缴情况。
4.欠费总金额过高时,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服务人员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本小区设收款记账员一名。本小区财会收支情况每季度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做到公正、公开、透明,接受小区全体业主监督。
小区物业管理制度篇九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为建设和谐文明小区,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氛围,保持小区全体住户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清新、整洁、文明、有序的小区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局办公室是小区内全体住户的主要管理部门。办公室必须按照局党委的决议、决定,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做好各项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3.各住户必须自觉遵守区政府对“文明小区”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外,各单元均应选出“单元长”。“单元长”负责制定单元“轮值”制度,协调住户关系,并检查督促本办法的顺利执行。
4.各住户应自觉维护物业小区的整洁、美观,保持小区的公共卫生,不得高空抛物;爱护小区内道路、球场、绿化、供电、供水设施、供气、排水、有线电视、消防、安全、路灯、电动拉闸、治安室等公用设施。若损害公共设施和设备,须照价赔偿。
5.自觉维护物业小区内的公共生活秩序,不准在小区公共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质,不得发出影响其他住户正常生活的噪音,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不得发生邻里纠纷。
6.原则上小区内不应饲养宠物,特殊情况应报办公室批准。饲养期间须严格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对宠物进行防疫处理,严禁污染环境和伤及他人的情况发生。
7.车辆出入应按要求出示证件,本小区内禁止鸣笛。机动车应该放在规定地点停放。长期在小区内停放车辆的住户,应予门卫处登记备案。
8.各住户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未经许可不得租借、转让他人居住;不得以住房为工具从事经营活动;更不得利用住房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一经查出,办公室有权实行断电断水措施,对住户主要责任人进行说服教育;屡教不改者,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严禁对房屋承重结构进行拆改;严禁拆凿共用墙壁、天花及地板;未经许可不得在公共部分如楼道、门廊、车棚等加建、改动;公共部分严禁堆放杂物,否则作弃物处理。
10.小区公共部分的维修改造由办公室根据局党委决定进行;各住房户室内维修由住户自行负责。其中在水电安装方面分两种形式给予一定补偿:一是经住户申请,由办公室派人进行维修,所需材料由住户承担;二是住户在经过办公室核准后请人维修,由办公室报销人工费用。
11.凡家庭成员中有本系统干部的住户均以同等权利享受优惠待遇。除天然气、有线电视已实行社会化管理外,电费按市价减半,水费、上网费、物业费均为免费。
12.小区住户不得私自出租和转让住房。凡因工作调离、在外购房或其它原因欲出租住房的,一律向局办公室申请,经办公室同意后,将租住者姓名、家庭情况、与住户的关系及身份证明等资料登记备案,并以市场价收取水费、电费、上网费和物业管理费,分别为1.2元/度/月、1元/立方/月、30元/月和0.2元/平方米/月;凡因各种原因欲变卖住房的,必须向局办公室提交申请,由国资局评估,并回购为国有资产,按需要留用或变卖给本单位无房职工,以保证小区住户结构的单纯性。回购住房的基本估价原则为:建筑面积市场均价按年递减2%剔除房屋折旧。
例如:118平方米住房,1993年竣工,计算方法为:市场价2400*面积118等于283200元,年递减2%折旧*2019年等于30%,283200元*30%=84960元,折后总价为283200元-84960元=198240元。
另:楼因是集资建房,五年内不得出租、转让。
小区物业管理制度篇十
物业服务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管理架构、员工素质层次结构及管理服务楼盘的品种类型,进而总结升华自己企业的价值观发展取向和发展战略,形成自身的企业文化体系,去引领企业发展和凝聚员工的归属感。
一、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和精神支柱,著名的经济学家于光远先生说过“三流的企业靠生产,二流的企业靠营销,一流的企业靠文化。”物业企业只有在不断建立和完善自己的企业文化体系,才能形成促进企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科学完善的制度及考核体系:
(一)《bi行为规范》,制定一套文明、规范的员工行为服务准则,让每个员工以此为标准来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以此形成规范服务,严格做事的良好氛围。
(二)《公司制度》统一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三)《管理处各岗位员工职责》制定各个服务岗位的工作职责及服务标准;
(四)制定〈各岗位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各个服务岗位规范工作流程;
(五)各相关岗位工作经济指标的考核办法;
(六)统一规格内容的各种登记薄及表格的规范填写;
(七)执行力,落实各项制度、规定及服务标准的监督检查奖罚办法。
三、必须做好六项基础性的物业服务工作:
(一)房屋公共部位的维修;
(二)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管理运行与维修维护;
(三)管辖范围内环境绿化保洁工作;
(四)公区秩序的安全与维护工作;
(五)各种资料档案的规范管理;
(六)综合性的业主、客户文明服务工作。
四、引进和培训高素质人才,全面提高企业的服务品质,不断的组织中层骨干人员外出学,考察先进物业企业的理念和做法,开拓视野,引进经验,提升自我,结合实际进行融合,创造出自己的先进服务方法、措施和理念。物业服务行业的员工流动性很大,新的员工面孔不断在出现,如不及时的思想改造和物业知识、技能、经验的培训,整体物业服务水平就得不到提升,所以必须制定培训计划,不断地组织员工进行理念思想培训、物业知识培训、岗位经验技巧培训。
五、突破传统管理服务内容,开展深层次的多元化服务和产品多样性服务,比如向业主开展房屋中介出租出售信、家政服务、室内家电维修等有偿服务。
六、努力使业主的物业实现保值增值。
七、加强物业服务的宣传;通过树立宣传牌匾,开展各项活动。比如内容可以展示通知、公告、,服务细则、理念、物业收费标准、企业内部好人好事、温馨提示、天气预报、消防知识等等,让业主感觉到物业像亲人的感觉。
文化是企业发展的导向,价值观是企业发展的核心,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活力,品质是企业发展的基础,规模是企业发展的战略,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永恒。
如果从以上这七项措施来加强内功建设,定能打好管理与服务基础,以此为基础,来不断提升物业服务的地位和形像,会得到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认同。
小区物业管理制度篇十一
为了保证公司会所的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准,指导员工的行为规范,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会所"顾名思义即为"聚会的场所",它是以康乐为主要内容,它是为顾客(社区居民)提供运动、健身、保健、休闲、娱乐、聚会的社会场所。
小区会所的经营宗旨在于使业主享受到亲和力和亲切感,让业主有做主人的感觉,成功会所应该是业主私家客厅的延伸。
第二条 社区会所经营的目的在于丰富小区住户的日常文化,体育生活,加强住户之间的沟通和联系,体现小区充满生机,蓬勃向上的生活气息,成为业主们娱乐休闲、交流的中心,成为他们业余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xx下属各小区会所都是其小区业主之私家会所,旨在为全体业主提供一个健身、娱乐、休闲和交流的高尚场所,为小区酿造一种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
第三条 小区会所实行以会员制为主的管理模式,会所内所有设施只提供给本小区之业主、住户及嘉宾娱乐。
第四条 凡小区会所的业主/住户,可凭业主卡自动入会,成为会所的会员,优惠享用会所内各类娱乐设施(正常价格的六折优惠)。
第五条 经业主或相关人员推荐之嘉宾,可享受正常价格的八折优惠,也可按规定缴纳相应的入会费,而后享受会员的待遇(正常价格的六折优惠)。
第六条 前来会所消费娱乐的会员,请向总台出示住户卡(本小区住户)或贵宾会员卡,以验明身份,并把住户卡或贵宾卡暂留总台,等消费完毕回总台结完帐时,再交还本人。(若已办理了其他消费卡如月卡、次卡等,则可凭消费卡消费。)
第七条 会员在会所娱乐消费时,应遵守本会所之各娱乐点之管理制度,接受会所管理人员的指导。
第八条到本会所消费的会员,年龄不小于十二周岁,不大于六十五周岁,超越这个年龄段的须在适龄的家属陪同下,方可娱乐消费。
第九条 会员前来会所消费,应穿着得体,男的不得赤膊,女的不得穿过于裸露的衣服。
第十条 会员在消费期间请勿:吸烟、大声喧嚷、打闹、追逐、随地吐痰,以免影响他人健身娱乐。
第十一条 会员在会所娱乐,应爱护会所内的设施,一旦损坏公共财物,须按规定价格赔偿。
第十二条 会所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
1、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
会所管理人员必须正直、诚实,具有完善而高尚的人格;坚持原则,勤奋、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于律己,勇于承担责任;对工作充满信心。
2、有一定的领导才能
能有效利用和控制会所人、财、物等资源,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力,营造良好的集体氛围,为顾客创造最佳最优质的服务,为会所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3、有一定的专业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会所服务,涉及到文化、心理、运动、审美等方面,只有具备一定程度的文化修养,才能从会所的内外装修、装饰、设施到全体服务人员身上反映出服务意识,营造出理想的会所氛围,给客人提供视觉、听觉上的良好享受。同时,会所管理人员在于顾客交往中彬彬有礼、谈吐高雅、思维敏捷,以自己广博的见识来吸引,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
作为会所管理人员应了解会所各项目的活动规则、要求、原理,并在运行中保持良好运转。
4、具有经营意识
会所管理人员应有经济头脑,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有较强的公关意识,建立良好的客际关系,知法懂法。
第十三条 会所服务人员的素质要求:
1、敬业勤奋,精力充沛热情周到为客人提供服务
2、会所工作时间长,工作较为枯燥乏味,因此会所服务人员应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健康的身体和充沛的精力。
2、热情周到为客人提供服务会所服务人员应具备开朗的性格(性格外向),热爱自己的工作,提高对专业的兴趣。
3、有一定的专业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一定的专业文化知识,有利于准确的理解和快速掌握各种设施、设备的运行原理、使用、维护、保养知识及各项目的活动规则,也有利于与顾客的交流。
4、有一定的应变能力。
在意外情况出现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局;善于用各种形式解决问题。
第十四条 员工培训包括职业道德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
1、职业道德培训包括:员工的职业荣誉感、职业态度、敬业精神、道德规范、团结协作精神、行为规范。
2、专业技能培训包括:专业知识、技术、服务技能等。
第十五条 考勤:正常上班时间为14:00~22:00,周末和节假日为10:00~23:00。不准迟到早退或擅离岗位,若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须提前向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安排人员顶岗后方可离开。
第十六条 值班:若碰到特殊情况需早晨提前上班(顾客预定打网球),或晚上拖后延时,部长应及时安排人员值班(以轮流方式安排)。
第十七条 保洁:员工上班后的首要工作为清洁卫生(时间30分钟),服务员在营业时间应确保本清洁责任区内的地面台面、玻璃门窗、设施设备等无尘光洁、摆放整齐,空气清新。在一天的营业时间里及时整理、及时清洁。
第十八条 到岗:清洁完毕,各岗位服务员必须在本服务岗位做好各方面的准备,精神饱满、训练有素地等待营业的开始。
第十九条 在岗:在规定上班的时间内,各岗服务员必须坚守岗位,为顾客提供周到服务。不得擅自离岗或串岗,除有特殊情况,在部长的旨意下,可到别的岗位协作服务。
第二十条 职责: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器材和设备的完好率负责在服务中及时发现器材的损坏并当面向顾客指出,向会所负责人报告,便于索赔。若服务员不能及时发现器材或设备的人为损坏或遗失,则视为严重失责,损坏或遗失的器材须由此岗位服务员按原器材成本价加倍赔偿。
第二十一条 会所员工须严格遵守《会所员工行为规范》。
第二十二条 会所员工须严格遵守:
1、严格执行上下班时间和操作规程,不得私自提前或拖后打扫卫生;工作时间外不得在会所滞留(值班员工除外)。
2、除保洁时间外,各岗位员工必须保证各娱乐点全天候整洁卫生。
3、不得在开单后就置顾客于不顾,必须确保顾客在娱乐的全过程中得到完善的服务。
4、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若有特殊情况不得不暂时离岗,需提前跟主管请示,得到应许后,方可走开。
5、上班时间不得随便接打私人电话,即便有意外情况,通话时间也以三分钟为限。
6、会所员工及亲朋好友不得在会所免费消费。在特殊情况下,有顾客邀请指点切磋时,不得越岗进行陪客,不得影响其他项目的服务。
7、上班时间不得聚众聊天,不得接待亲朋好友。
8、严格执行主管的安排,接受主管的指正批评,不得当面与主管争吵或强词狡辩。
9、不得在员工中搬弄是非、搞帮派。
10、严格要求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程序作业。
第二十三条 迎客:由负责人在总台门口站立迎客,道欢迎词:"欢迎光临!", 身体微鞠躬,面含微笑,并把客人引到前台。
第二十四条 开票:前台小姐站立迎客,道欢迎词:"欢迎光临!"、"您想消费哪一项娱乐项目"而后询问顾客是否会员(凭住户卡或住户附卡),采用那种消费方式(一次消费、次卡消费、月卡消费等),若一次消费,则开一式三联的票,把顾客联交付顾客,若以卡消费,则查看核对卡的期限(次卡在背面盖上小章),按规定办理(留下卡在总台,等顾客消费完毕再归还顾客),后由部长把顾客引到消费地点。
第二十五条 消费:各消费点的服务员站立门口迎客,致辞:"欢迎光临",后接过总台开出的消费单(顾客联),把顾客引消费点,对器材的使用方法作简短的解说,根据顾客的具体需求再作对应服务。
第二十六条 验单:顾客每次消费完毕离开前,各消费点服务员应对器材进行验收,若有损坏,按会所管理规定给予赔偿。
第二十七条 结帐:晚十点半,负责人查看各消费点顾客情况,确认无顾客后,由各点服务员与总台结帐,并在日收入帐上签字,再由负责任核实,在一天收入总帐上签字认可。
第二十八条 会所设施、设备的配置应和会所规模、档次、发展商的实力、业主的构成等相适应.
第二十九条 会所应保证其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第三十条 会所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各种设备的性能、特点、使用方法、使用要求,制定科学的操作规程、维修保养计划与制度,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和日常使用安全,延长使用寿命,降低经营成本。
第三十一条 会所应每周定期对设施设备、用具用品进行消毒。
第三十二条 在配置设备时应考虑安全性能和保护设计,并必须配备有关质检部门的产品合格证书。
第三十三条 设置设施设备时要注意电器线路敷设的规范、安全,同时必须注意安全接地。
第三十四条 要了解、检查设备动作时容易发生碰撞或造成使用者伤害的部位有无安全装置,如跑步机的紧急制动连线,攀岩机下的软垫等。人体接触部位构件要避免粗糙或有楞角。安全扶手、重力支架等部件要安全稳固。
第三十五条 对任何带有危险可能的康乐项目,必须有明显、完好的安全说明牌,告知客人其危险及安全注意事项,并配有专业人员在现场进行安全检查,认真检查客人是否进行安全的活动,监督和制止客人带有危险性的康乐活动方式。
第三十六条 会所的消防管理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消防工作的组织管理必须从负责人到服务人员,形成一个全员管理的局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公共娱乐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提高消防意识,加强安全管理,每半年对电器线路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
第三十七条 每天营业结束后,会所工作人员应对工作场所进行全面的检查,注意烟头等安全隐患,按规定切断电源。
小区物业管理制度篇十二
1、非小区住户不得随意进入小区,来访者须在门卫处登记,经同意后方可入内。
2、装修施工人员凭物业管理处发放的临时出入证进入小区。
3、小区住户的机动车辆实行发卡、登记制度;自行车停放在指定位置。机动车辆不得停放在小区内,住户车辆按规定只能停放在小区地下停车场。
5、小区发生治安、消防、交通、医疗卫生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物业管-理-员和住户都有义务积极配合,维护小区的安全稳定。及时采取措施,维护现场秩序,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善后工作。
6、遵守小区和物业管理处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制度的住户进行劝阻和制止。
7、住户应“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守好自家物”,增加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8、住户要勇于制止、举报破坏小区治安秩序,造成治安隐患的人、事。
9、小区的经营户须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服从物业管理处的管理,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1、爱护园林绿化,不采摘花朵,不践踏草坪,不损坏树木。
2、爱护公共设施,不乱拆、乱搭、乱建、乱贴,保持小区环境整洁。
3、小区各商业市场、商业网点,饮食门店不得乱扔废弃物,乱倒污水及排放其它污染物。
5、小区内各种车辆在指定地点停放,出入禁鸣,整齐有序。
6、不在住宅内使用燃煤式采暖、取暖、餐饮设备。
1、请自觉维护小区的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不高空抛物,不在楼内公共通道、楼梯走道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摆放物品。
2、垃圾装袋,置于垃圾收集点内,以便及时收集清理。
3、请勿把垃圾、胶袋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
4、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和高大凶猛的动物。饲养宠物必须符合政府的有关规定,且不得影响邻里休息。带宠物在小区散步时,不污染环境。宠物伤人由其主人负责赔偿。
5、住户装修房屋,不得将垃圾废物弃于楼道走廊及公共场所。
6、小区内任何公共场所,均不得乱涂、乱画、乱张贴,违者负责清除和粉刷费用,并在公告栏予以曝光。
7、商业网点不得在公共场所、走廊堆放物品或占用公共区域扩大营业场地。
8、提醒进入小区的亲友,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维护小区的整洁。
9、物业管理处负责小区的垃圾清运和消毒工作,积极配合环卫、卫生防疫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卫生宣传,使住户人人爱清洁,个个讲卫生。
1、小区停车场,专供购 (租)车位的住户使用,所有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闲杂人员不得入内。
2、小区住户车辆长期停放地下停车场须办理车辆停放卡,一车一卡,持卡出入;临时停车须登记,经同意发临时车辆停放卡,持卡进入,离开时退卡。
3、租用固定车位的车辆应按位停放,租用非固定车位的车辆由保安人员指挥按序停放。对临时进入区内的车辆停放实行择位停放。
4、停车场地将采取24小时值班并做好记录,严格按消防规定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
5、停车场地应保持环境卫生,不得在停车场内摆摊点、会客、喝酒、睡觉、喧哗、吵闹和长时间聊天。
6、车辆进入停车场禁止鸣喇叭,限速5公里/小时。
7、停车场禁止装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车辆停放;
8、车辆进出和停放要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距离,不得对其它车辆的进出和其它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
15、所有停放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对违规行车和停泊车辆的车主,管-理-员有权采取警告、罚款、拖车等处罚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一概由车主负责。
1、消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综合管理、群防群治。
2、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宣传,提高住户消防安全意识。
3、物业管理处定期对小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使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并将检查情况报公司备案。
4、严禁外来装有危险品车辆进入小区,教育儿童勿在小区内玩火。
5、发现初期火灾要及时扑救,对情况严重难以扑灭的,应及时拨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事故处理。
6、自觉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乱拉临时电气线路,严禁擅自拆、改、装燃气(燃油)设施和用具。
7、遵守市政府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杜绝火险隐患。
8、进行室内装修,必须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9、不准从窗户向外扔烟头,没熄灭的火种不得倒入垃圾桶内。
10、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擅自封闭或堆放杂物。
11、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严防损坏和丢失。一经发现,将作出严肃处理。
12、物业管理处对违章用火、用电、电气焊或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及时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维护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单位及住宅小区内的房屋所有权人(业主)、使用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住宅小区是指以住宅为主,兼有非住宅房屋,并有相应配套公共设施设备的居民生活区。
本规定所称物业管理,是指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 新建住宅小区推行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模式。已交付使用的住宅区或零星住宅应按规定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创造条件推行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主管理与专业有偿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
第五条 市房管局负责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协调物业管理有关问题,其主要职责是:
(二)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
(三)对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审核和资质等级申报工作;
(五)对住宅小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交、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六)指导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备案工作;
(七)组织、指导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八)组织开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达标及创优评比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各住宅小区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协助工作,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
公安、建设、规划、价格、环保、工商、财政及城-管等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按照规定的职责依法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 业主享有参与物业管理的权利,并有合理使用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遵守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规定,维护物业公共利益的义务。
第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是依据法定程序设立,以物业管理为主业,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经营,其经营自主权、收益权以及授权、委托管理权等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业主和业主大会
第八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订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业主大会由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小区的全体业主组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服务管理区域内公告,并同时告知辖区社区居委会。
第十一条 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出售并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满两年的住宅小区,应当在市房管局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组织成立由建设单位或公有住房出售单位、业主代表、社区居委会代表组成的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由5-11人(单数)组成,业主代表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召集,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筹备组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订、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四)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五)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六)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但重大事项必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业主大会决定第十二条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第十二条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一般由5—13人的单数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若干名。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为有效,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报市房管局和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业主委员会应在换届完成后10日内将印章、资金、财务凭证、档案资料等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应当在3日内将其保管的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提出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方案;
(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五)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六)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七)协调处理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纠纷;
(八)业主大会赋予的其它职责。
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由市房管局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各自的职能,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七条 新建物业预、销售前,建设单位应通过公平、公正机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将其制订的临时管理规约在物业预、销售前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并将临时管理规约、房屋使用说明书、房屋质量保证书和经规划部门批准配置的公建设施及房屋平面图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物业买受人应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十八条 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市物价局、房管局应制订统一的物业收费指导价并定期公布。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应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公布的指导价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所选择的收费服务标准。
第十九条 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达到2万(含2万)平方米,高层总建筑面积达到1万(含1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在首次办理预、销售之前,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住宅小区规模达不到上述标准或参加投标单位少于3个的,经批准,可以采用协议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条 新建住宅小区应当严格按照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施工规范,实施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二)建筑面积超过十万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照千分之二配置。
(三)拆迁安置房、联建房应参照以上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市城乡规划局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对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面积应当予以审查。
物业管理用房应按照方便使用、管理的原则配置,应当为地面以上能够独立使用的房屋,并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
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建设单位应将物业管理用房一次性提供给物业服务企业使用,业主大会成立后,再无偿提供给业主大会。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第二十一条 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根据共用设施、设备资源共享和便于统一管理的原则,确定为同一物业管理区域。若其首期物业须招投标的,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其续期建设项目的物业,由首期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若前期已开发并获准预、销售时,建设单位已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所委托的同一物业服务企业管理。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二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是对物业进行专业管理、自负盈亏的服务性企业,必须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持有《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物业管理经营活动。
第二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物业服务合同应载明物业管理的项目、内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及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范围内,可实施下列物业管理和提供服务:
(二)环境卫生保洁、花木绿地管护;
(四)小区道路维护、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五)小区安全保卫和公共场所秩序管理;
(六)专项、特约服务和其他物业管理服务。
第二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参照市物价局、房管局公布的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标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服务企业应将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以公示栏(牌)、收费表(清单)、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公开。
第二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社会公共服务性单位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并收取双方约定的报酬。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下列职责:
(三)负责保管业主委员会或建设单位移交的有关住宅小区的房屋建设工程资料;
(四)按照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保洁、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公共秩序维护、绿化养护等主要服务内容建立科学的考核办法,完善考核奖惩制度。
(五)定期公布小区物业管理费用的收支情况,向业主委员会报告有关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接受业主委员会和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
(六)物业服务企业因故需退出小区物业管理的,应当在退出的60日前将退出原因、退出时间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并到市房管局备案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市房管局的监督下,向所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移交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对暂时未选聘到新物业服务企业的,由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组织做好卫生保洁、垃圾清运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交纳,由所在社区居委会负责收取。
第二十九条 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考核机制。由市房管局牵头,会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制订物业服务企业考核标准和考核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年度综合考评优秀的物业服务企业,由市财政拨出资金每年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连续两年考评得分处于末位的企业,按相关程序予以吊销其资质证书。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三十条 住宅小区内的物业使用和维护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住宅小区按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五)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予积极配合。
第三十一条 住宅小区移交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时,建设单位可将新建住宅小区保修期内的保修项目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并按协议约定支付相应的保修金。
第六章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 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应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制度。
市房管局应当按照方便快捷、公开透明的原则委托相关银行利用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开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加强资金归集和使用监管。
第三十三条 住宅小区内的房屋买受人应按以下标准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即未配备电梯的房屋按50元/平方米,配备电梯的房屋按60元/平方米的标准交存;对拥有私有产权的房屋被拆迁后的拆迁安置房可减半交存。
房屋销售时,由买受人与售房单位签订专项维修资金缴交约定,售房单位代收后存入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实行统一管理。售房单位代收的专项维修资金不计入房屋销售收入。专项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由市房管局负责监管。
开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按照房改政策出售的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按多层住宅(未配备电梯)不少于售房款20%,高层住宅(配备电梯)不少于售房款30%,买受人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当地房改成本价2%的标准缴交专项维修资金。
第三十四条 未按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第三十五条 已售房屋和已售公有住房未归集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大会制订归集方案及标准,由业主委员会或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向业主收取。专项维修资金归集标准低于以上标准或不够使用时,业主应当按规定承担其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的实际费用,或由业主大会通过,提出续筹方案。
第三十六条 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共用部位动用维修资金,由单幢房屋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的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三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需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并经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市房管局申请列支。动用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申请列支。
第三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需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经业主大会通过,由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申请列支并报市房管局审核同意。
市房管局及相关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使用规定的,应当责令改正。
第三十九条 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专项维修资金增值部分可提取适当的比例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和业主委员会委员工资报酬。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发生变换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帐目经审计机构审计和业主委员会审核无误后,办理移交和帐户转移手续。帐户转移手续应当自办结之日起十日内送业主委员会,并报市房管局备案。
第四十一条 因房屋拆迁或其他原因造成房屋灭失的,专项维修资金代管单位应当将维修资金收支余额按售房单位提取和业主个人缴交比例分别退还给售房单位和业主个人。
第七章 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职责
第四十二条 各相关部门或社会公共服务单位接到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的相关报告后,应当严格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履行职责。
第四十三条 凡在住宅装饰装修过程中,擅自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未经燃气管理等单位批准擅自拆改燃气等管道和设施,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由市建设局依照《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监督处罚。
第四十四条 凡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由市建设局依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监督处罚。
第四十五条 未经批准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等违反规划管理行为的,由市城乡规划局依法监督处罚。
第四十六条 住宅小区内的油烟、工业、建筑施工、“三厅”噪声污染由市环保局依法监督处罚。
第四十七条 市公安局负责住宅小区的治安行政管理,及时处理小区内犯罪活动和治安事故;负责鞭炮燃放、室内装饰装修等噪音的监督管理。同时,对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或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拒不移交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的,协助做好移交工作。
第四十八条 市物价局负责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争议和纠纷处理。
第四十九条 在城市公共通行组成部分的小区道路违章占道经营、违规搭建的,由市城建监察大队进行管理。
第五十条 侵占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部位、公共场地或对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等行为,由市房管局依法处理。
第五十一条 擅自改变建筑物防火间距、耐火等级、防火分区、消防安全疏散条件、消防设施,增加建筑物火灾荷载、占用消防通道等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由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查处。
第五十二条 市工商局负责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对非经营性用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申请人未能提交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材料的,不予核发营业执照。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办公楼、高级公寓、别墅和商业经营服务小区及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可参照本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由市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小区物业管理制度篇十三
1、规范全体物业员工行为,加强公司员工队伍的建设。
2、物业管理公司的所有员工有义务严守规章制度。
3、所有物业人员进小区及工作场所必须穿工作服,并佩戴工作证。
4、任何公司人员严禁将工作证借给外借,丢失应及时报备补办,不得擅自涂改工作证,若要更改一定要经人事部办理。
5、所有物业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外出。
6、所有人员严禁无故旷工,上、下班必须签到。
7、工作时间不准睡觉或做出睡觉姿势。
8、严禁在办公室私用电话。
9、所有无业人员不许用任何方式威胁、恐吓小区业主。
10、不许在工作范围内内打架,凡有打架者,无论何原因,一律做无条件开除处理。
11、凡在工作期间被本公司开除的雇员,一律不得乱用,一经发现,即时开除并扣除所有工资。
1、物业应保证小区房屋外观完好、整洁。
2、所管理的小区有明显的栋号、引路牌及相应的小区平面图。
3、确保所有的内部楼栋完好率98%以上,确保小区无违章建筑。
4、确保小区设备运行良好工作正常,无事故隐患,保养、检修制度完备。
5、确保小区内所有公共配套设施完好,且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6、确保小区内部供水、供电、通讯、照明灯设施齐全。
1、执行24小时保安巡逻制度,看管好物业,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
2、做好门卫登记,执行机动车辆验证制度。
3、做好流动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4、懂得救护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能够处理好意外事故。
1、负责管区道路、楼梯的清洁与保洁工作。
2、保持管区内公共卫生设施的'清洁。
3、保证管区内污水排放畅通。
4、杜绝蚁蝇,及时外运垃圾。
小区物业管理制度篇十四
1.协助住宅小区物业工程管理部经理开展养护工作,完成领导下达的任务和指标。
2.负责对住宅小区供电系统的养护维保操作,制订住宅小区供电设备的维修、检修计划。
3.住宅出现供电故障之后,必须立即派出;谨记停电时,及时启动柴油发电机,保证强电系统的基本运作。
4.负责住宅小区业主二次装修工程的监管工作。
5.根据强电系统运行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节能供电措施。
二、住宅小区弱点技工岗位职责。
1.协助住宅小区物业工程管理部经理开展养护工作,完成领导下达的.任务和指标。
2.负责消防自动报警系统、通风系统、楼宇自控系统、安保报警系统、广播系统等弱电系统的运行、养护、维修管理工作。
3.根据实际情况,发挥弱点系统最大功用,开展弱电系统的增效改造工作。
三、住宅小区水暖技工岗位职责。
1.协助住宅小区物业工程管理部经理开展养护工作,完成领导下达的任务和指标。
2.负责住宅小区给排水系统的养护、管理,保证各类管理畅通无阻,无严重的泡水、漏水、冒水、滴水等现象以及事故隐患。
3.负责住宅小区空调系统的运行和养护工作,保证空调设备完好、无超标噪声和滴漏现象。
4.按照规定,做好空调、给排水系统的养护工作,制订检修计划。
5.根据住宅小区实际情况,实施节能计划,保证设备发挥最大功用,延长使用寿命。
四、住宅小区仓储岗位职责。
1.负责管理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各类备用设备零件、技术文件说明书等的保管。
2.负责处理住宅小区各类设施设备的售后联系、厂家服务等。
3.物料存放整齐后及时入账。
4.负责收集登记,正确及时地做出统计报表。
小区物业管理制度篇十五
为建设和谐文明小区,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氛围,保持小区全体住户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清新、整洁、文明、有序的小区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凡在局机关住宅小区居住的所有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都纳入本管理范围。
2、局办公室是小区内全体住户的主要管理部门。办公室必须按照局党委的决议、决定,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做好各项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3.各住户必须自觉遵守区政府对“文明小区”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外,各单元均应选出“单元长”。“单元长”负责制定单元“轮值”制度,协调住户关系,并检查督促本办法的顺利执行。
4.各住户应自觉维护物业小区的整洁、美观,保持小区的公共卫生,不得高空抛物;爱护小区内道路、球场、绿化、供电、供水设施、供气、排水、有线电视、消防、安全、路灯、电动拉闸、治安室等公用设施。若损害公共设施和设备,须照价赔偿。
5.自觉维护物业小区内的公共生活秩序,不准在小区公共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质,不得发出影响其他住户正常生活的噪音,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不得发生邻里纠纷。
6.原则上小区内不应饲养宠物,特殊情况应报办公室批准。饲养期间须严格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对宠物进行防疫处理,严禁污染环境和伤及他人的情况发生。
7.车辆出入应按要求出示证件,本小区内禁止鸣笛。机动车应该放在规定地点停放。长期在小区内停放车辆的`住户,应予门卫处登记备案。
8.各住户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未经许可不得租借、转让他人居住;不得以住房为工具从事经营活动;更不得利用住房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一经查出,办公室有权实行断电断水措施,对住户主要责任人进行说服教育;屡教不改者,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严禁对房屋承重结构进行拆改;严禁拆凿共用墙壁、天花及地板;未经许可不得在公共部分如楼道、门廊、车棚等加建、改动;公共部分严禁堆放杂物,否则作弃物处理。
10.小区公共部分的维修改造由办公室根据局党委决定进行;各住房户室内维修由住户自行负责。其中在水电安装方面分两种形式给予一定补偿:一是经住户申请,由办公室派人进行维修,所需材料由住户承担;二是住户在经过办公室核准后请人维修,由办公室报销人工费用。
11.凡家庭成员中有本系统干部的住户均以同等权利享受优惠待遇。除天然气、有线电视已实行社会化管理外,电费按市价减半,水费、上网费、物业费均为免费。
12.小区住户不得私自出租和转让住房。凡因工作调离、在外购房或其它原因欲出租住房的,一律向局办公室申请,经办公室同意后,将租住者姓名、家庭情况、与住户的关系及身份证明等资料登记备案,并以市场价收取水费、电费、上网费和物业管理费,分别为1.2元/度/月、1元/立方/月、30元/月和0.2元/平方米/月;凡因各种原因欲变卖住房的,必须向局办公室提交申请,由国资局评估,并回购为国有资产,按需要留用或变卖给本单位无房职工,以保证小区住户结构的单纯性。回购住房的基本估价原则为:建筑面积市场均价按年递减2%剔除房屋折旧。
例如:118平方米住房,1993年竣工,计算方法为:市场价2400x面积118等于283200元,年递减2%折旧x15年等于30%,283200元x30%=84960元,折后总价为283200元-84960元=198240元。
另:xx楼因是集资建房,五年内不得出租、转让。
13.本物业管理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14.本物业管理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小区物业管理制度篇十六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企业的生存和竞争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对于企业而言,信息化无论是作为战略手段还是战术手段,在企业经营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为企业带来了极大便利,企业的运行将更多依赖信息系统的支持。
物业管理系统是现代居住小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一个好的物业管理系统可以提升小区的管理水平,使小区的日常管理更加方便。将计算机的强大功能与现代的管理思想相结合,建立现代的智能小区是物业管理发展的方向。
第一,人事管理子系统,从员工的招聘、任用到员工的离职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详细记录员工的个人资料、家庭成员、员工合同、岗位考核、在职培训、离职手续办理等资料。
第二,房产信息管理,记录管理区、大楼、楼层、房间及配套硬件设施的基本信息。主要模块:项目(小区、写字楼、别墅等)基本信息管理、楼宇基本信息管理、房间管理信息模块。
第三,客户信息管理,实现对业主购房、出租、退房的全过程管理,可以随时查询住户历史情况和现状,加强对业主及住户的沟通和管理。包括业主信息管理、业主家庭成员、车辆信息、电话信息、宠物信息、报修欠费历史等信息。
第四,租赁管理,提供给物业公司的房产租赁部人员使用,能够对所管物业房产的使用状态进行管理,可以按租赁状态等方式进行分类汇总、统计,还可根据出租截止日期等租赁管理信息进行查询、汇总,预先对未来时间段内的租赁变化情况有所了解、准备,使租赁工作预见性强。
第五,租赁合同管理,对租赁合同进行管理,合同的中止、续签、延期、作废、变更等进行管理,可以进行实时查询统计。
第六,工程设备管理,建立设备基本信息库与设备台帐,定义设备保养周期等属性信息;对设备运行状态监控并生成运行记录,故障记录等信息,根据生成的保养计划自动提示到期需保养的设备。
第七,收费管理,在收费管理中,系统将收费分为社区、大楼、楼层、房间等多个级别。主要功能模块:收费项目定义、合同管理、应收款管理、实收、欠费管理、收费情况统计查询。
第八,保安消防管理,消防保安管理是企业正常运转的重要保证。本模块主要包括保安人员档案管理、保安人员定岗、轮班或换班管理、安防巡逻检查记录、治安情况记录以及来人来访、物品出入管理等功能。
第九,保洁环卫管理,环卫管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绿化管理,保洁管理,联系单位。绿化管理即绿化安排及维护记录,保洁管理包括清洁用具管理、保洁安排及检查记录,联系单位即联系单位信息及联系记录。
第十,资产管理,对公司固定资产、低值易耗等的台帐进行登记管理、使用变更情况、折旧情况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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