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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税是篇一
依法治税,是我们追求了许多年亦为之做出了不懈努力的目标。每年的税法宣传月,都要围绕依法治税确定相应的主题。不过,一般说来,以往的主题,多是从规范征税人和纳税人行为的角度并以减少税收的流失为主要着眼点的。今年的税法宣传月,则确定了一个颇有新意的主题:税收管理与依法治国。之所以说它有新意,是因为,它将“治税”同“治国”联系起来,把“依法治税”作为“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内容而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下,使人们站在宏观的高度,思考并筹划中国税收的治理方略。
我的意思是说,随若观察问题的视野的拓宽.对于依法治税,不能仅仅从税收征纳或税制运行的角度加以理解,而须在此基础上上升一步。将税收和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联系起来,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出发,作全面而系统的宏观思考。一方面,要着眼于税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让税收扮演起它应当扮演的角色;另一方面,要立足于税制本身的运行规律,把该征的税尽可能如数征上来。具体而言,在当前的形势下,我国的依法治税应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这就是:拓展税收的作为空间,消除税收“缺位”’;抓好税制的完善,减少税收流失。两个方面互为联系,彼此依存,可以说是“一体两翼”,共同构成依法治税这项系统工程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本文关于依法治税问题的讨论,即要围绕着这样两个线索而展开。
“费大于税”集中揭示了中国税收的“缺位”现状。
朱?基总理在当选之后举行的首次记者招待会上,把新一届政府的施政纲领归纳为“一个确保、三个到位、五项改革”。其中,列居五项改革内容第五位的是财政税收制度改革的进一步完善。按照朱?基总理的说法,目前我国财政税收制度所存在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是“费大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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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税是篇二
依法治税,是我们追求了许多年亦为之做出了不懈努力的目标。每年的税法宣传月,都要围绕依法治税确定相应的主题。不过,一般说来,以往的主题,多是从规范征税人和纳税人行为的角度并以减少税收的流失为主要着眼点的。今年的税法宣传月,则确定了一个颇有新意的主题:税收管理与依法治国。之所以说它有新意,是因为,它将“治税”同“治国”联系起来,把“依法治税”作为“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内容而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下,使人们站在宏观的高度,思考并筹划中国税收的治理方略。
我的意思是说,随若观察问题的视野的拓宽.对于依法治税,不能仅仅从税收征纳或税制运行的角度加以理解,而须在此基础上上升一步。将税收和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联系起来,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出发,作全面而系统的宏观思考。一方面,要着眼于税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让税收扮演起它应当扮演的角色;另一方面,要立足于税制本身的运行规律,把该征的税尽可能如数征上来。具体而言,在当前的形势下,我国的依法治税应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这就是:拓展税收的作为空间,消除税收“缺位”’;抓好税制的完善,减少税收流失。两个方面互为联系,彼此依存,可以说是“一体两翼”,共同构成依法治税这项系统工程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本文关于依法治税问题的讨论,即要围绕着这样两个线索而展开。
“费大于税”集中揭示了中国税收的“缺位”现状。
朱f基总理在当选之后举行的首次记者招待会上,把新一届政府的施政纲领归纳为“一个确保、三个到位、五项改革”。其中,列居五项改革内容第五位的是财政税收制度改革的进一步完善。按照朱f基总理的说法,目前我国财政税收制度所存在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是“费大于税”。
随着研究视野的放宽,我们注意到这样一件事:在现时的中国,财政收入(税收收入)不等于政府收入。在国外,当你想了解财政收入有多少时,人们往往会告诉你,政府收入是多少。因为,政府收入都是要纳入预算的,也就是要拿到国会或议会去讨论审议的。列入预算并交由立法机关审议、通过的政府收入,就是我们所说的财政收入。所以,国外经济文献中的政府收入和财政收入是一回事。我国现时使用的财政收入概念,则只是国外所使用的政府收入概念的一个部分。如果以国外的政府收入概念为统计口径,目前我国的政府收入大体可分作几个类别:第一,预算内收入。预算内收入就是每年财政部长向全回人民代表大会做预算报告时所公布的政府收入,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财政收入。按照19的统计数字,预算内收入占gdp的比重为11.4%;第二,预算外收入。预算外收入是计划经济年代沿袭下来的一个经济范畴,本来是作为预算内收入的补充性财源来使用的。除了十年**时期预算外收入的规模较大(1976年,曾相当于预算内收入的35.5%)之外,其余的年份,一般在15一20%左右。但是,70年代末以未,随着以放权让利为主调的改革进程,预算外收入的规模出现了急剧扩张。到90年代初,预算外收入已经和预算内收入大体持平。1993年,我们对统计口径作了一下调整,国有企业所掌握的预算外资金不再计入预算外收入的范围。现在所说的预算外收入,只包括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所掌管的预算外资金两个部分。即使就这个口径而论,l997年,预算外收入也要占到gdp的6―7%;第二,制度外收入。如果将预算内收入称作“依法而征”的收入,将预算外收入称作”依规而收”的收入(尽管放在预算外,但征收管理以国务院、国家计委和财政部等部门颁发的行政性文件为依据),制度外收入则是由各部门、各地区“自立规章、自收自支”的收入。这部分收入的渠道较乱,很难得到精确的统计认字。根据年的有关数据推算,制度外收入至少要占到gdp的5%。除此之外,大约占到gdp的4%的财政收入退库,可以算作政府收入的第四类。上述几类收入相加,目前我国政府收入在gdp中的占比,实际已达到25%以上。
现在,我们终于有了上面所说的两个困惑问题的答案了: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的持续下降与政府机构的迅速膨胀和政府支出的高速增长之所以能够同时并存,原因就在于,我们所说的财政收入只是政府收入的一部分。政府机构的运转及其支出,除了规范性的财政收入之外,还有其他非规范性的资企来源的支撑;企业负担重和宏观税负水平低之所以能够同时并存,原因就在于,规范性的税收只是企业负担的一部分。除此之外,各种非规范性的政府收入同样来自于企业。税收方面的负担和其他非规范性政府收入方面的负担相加、才是企业所须承受的来自政府部门的总体负担。
问题在于,如果以全部的政府收入作为百分之百,那么,在其中,只有40%多一点儿属于规范性的预算内收入。其余的近60%则由游离于预算之外的各种非规范性的政府收入所构成。预算内的收入,基本上是税收收入。游离于预算之外的非规范性政府收入,主要来自于各种各样的、形形色色的政府收费。如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性收费、对农民收取的乡统筹和村提留、各级政府的集资摊派,等等。由于政府从收费渠道取得的收入规模和份额上均多于通过税收征得的收入,所以说,日前我国的政府收入格局是“费大于税”。
其实,“费大于税”并非只是对目前我国政府收入格局的形象性描述,它还隐含着另一层意思:“费大于税”的政府收入格局不正常。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资料(《政府财政统计》1995),各国中央政府税收收入在全部政府收入(不含债务收入)中的占比情况是;美国92.53%(1994),英国91.15%(1993),法国93.28%(1994),加拿大88.60%(1992),德国93.64%(1993),意大利97.24%(1994),韩国88.12%(1995),印度尼西亚92.18(1991),菲律宾89.57%(1994),泰国90.66%,俄国93.17%(1994)。从上述的数字中,可以得到这样一种印象:税收收入往往要占到各国政府收入的绝大比重。而且,越是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税收的占比越大。相比之下,我国税收的占比是明显偏低的。
必须解释这样一个理论问题:为什么税收收入要在政府收入中占绝大比重?
政府的哪一种收入形式能够和支出的这种性质相对应呢?目前中国政府的收入形式,按大类说主要有三块儿:一是税收,二是收费,三是举债。我们不妨做一下比较分析。
――税收的性质通常被概括为三性。第一,强制性。它表明,税收是政府依据法律强制征收的,纳税人只要有了应纳税的收入,发生了应纳税的行为,就必须依照税法的规定如数把该缴的税缴上来。所以,政府通过税收所组织的收入的量,是稳定可靠的。第二,无偿性。它表明,政府通过税收所取得的收入,既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支付任何代价。所以,税收收入的利用,一般不会给政府带来“额外负担”。第三,数额的相对固定性。它表明,政府在征税之前,要以法律形式预先确定征税对象与征税数额之间的数量比例。除非变动税法。否则,在经济发展水平一定的前提下,政府通过税收组织的收入,便是一个既定不变的量。可以看到,能够给政府带来稳定可靠的收入,并且,可无偿使用、征收比例既定的税收,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支出的性质恰恰是一种对应关系。正因为如此,它可以且应当成为政府收入的主要形式。
――政府收费是以交换或提供直接服务为基础的收入形式。收费同税收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以交换或提供直接服务为基础,后者则以政治权力为基础。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的政府部门都有收费。不过,从总体上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化的收费只有两类:一是规费(fees),另一是使用费(usercharges)。规费是政府部门对公民个人提供特定服务或实施特定行政管理而收取的工本费和手续费。如行政规费(护照费、商标登记费、律师执照费等)和司法规费(民事诉讼费、刑事诉讼费、结婚登记费等)。使用费是政府对公共设施的使用者按一定标准收取的费用。如高速公路通行费、桥梁通行费、汽车驾驶执照费。可以看出,无论规费,还是使用费,都不能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支出的主要收入来源,而只能在政府收入体系中居补充或辅助地位。这是因为,规费的收取,(1)须限定在政府部门提供或实施的特定服务或行政管理的领域,其收取范围狭窄。(2)要限定在工本费和手续费的额度内,其收取标准不高。使用费的收取,(1)须以公共设施为依托,不是所有的公共物品或服务都可收取使用费。(2)要贯彻受益原则,谁使用谁交费,不使用不交费。(3)要实行基金化管理,专款专用。其收入只能用于公共设施的维修与建?琛#?)收取标准不能高于提供公共设施的平均单位成本。
――国债显然可以作为政府收入的一种形式,但由于受到如下两个限制,它亦不能成为政府收入的主要财源。其一,国债的举借,要建立在认购者自愿承受的基础上。认购者买与不买或购买多少,完全听凭其意愿,不能强制摊派。所以,政府通过举债取得的收入的量,就不那么稳定可靠。其二,国债是有偿的,通过举债取得的收入,不仅到期要还本,而且要按认购者持有时间长短加付利息。由此而形成的还本利息支出,对于政府,很可能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对三种收入形式进行比较分析的结果,我们看到:税收,只有税收,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收入的基本来源。至于收费和举债,只能作为补充或辅助性的财源。也许正因为如此,历史上的许多人都对税收的特殊地位和作用给予了高度的评价。马克思曾形象地说过,“赋税是喂养政府的奶娘。”丘吉尔也曾讲过:“世界上只有两样东西是永恒的,一是死亡,另一就是税收。”
相对于税收所应当具有的地位和应当发挥的作用来说,“费大于税”的政府收入格局现状,是不正常的。“费大于税”集中揭示了中国税收在政府收入体系中的“缺位”现状。
应当从宏观层次上看待中国税收的“缺位”现状。
应当看到,对于中国税收的“缺位”现状以及由此带来的一系列弊端,目前人们的看法并不一致。若不能实现认识的统一,为消除税收“缺位”而采取的改革举借的出台,很可能要受到一定程度的阻碍。或者,即使出台了,其效果也要打折扣。因此,统一认识,特别是在全党范围内统一认识,是首先必须做好的一件事。
认识上的差异,主要来源于人们观察问题的层次的不同。从表面上看,“费大于税”是所谓的“费税之争”或财政税务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的“权力之争”。但是,如果跳出部门或微观的局限,站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层次上考虑问题,就会发现,“费大于税”或中国税收“缺位”问题的实质,是政府的收入机制不规范以及由此引发的政府部门行为的不规范。政府部门行为的不规范,已经成为我国各项改革事业进一步推进的极大障碍。在此,不妨列举几件事情。
去向又脱离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那些不便公开亦无法公开的开支项目,也就找到了资金来源,其收费的积极性便愈加高涨。如此演化下去,各种政府收费浪潮日益扩展。尤其是非财政税务部门大规模地介入财政性分配,使得整个国民收入分配渠道陷于混乱状态。各个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与来自其管理对象的资金上缴有了直接联系,以权谋钱、以权换钱等不规范行为也就由此产生并蔓延开来。换一个角度说,各类腐败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政府收入机制的不规范为其提供了土壤和温床。
――对于政府机构膨胀和行政管理费支出增势迅猛的问题,人们通常把它归结为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滞后。其实,除此之外,更为重要的原因,还在于政府的收入机制不规范。我的意思是说,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局面,在很大程度上是因政府收入机制不规范而弱化了政府部门的预算约束。常识告诉我们,政府部门往往是喜欢多支出的,但喜欢多支出并不等于可以不受约束地随意多支出。问题是可供其使用的收入究竟有多少并且有无变通的可能?在政府收入机制规范化的条件下,每年可取得或可供其使用的收入便是一个既定不变的量。其支出的规模,便不能不受其收入规模的约束。无论从历史上看,还是就现实来说,对政府支出约束最强的因素就是税收。税收所具有的特性之―――“数额的相对固定性”,实质是一把双刃的剑。一刃是针对纳税人的,即要求纳税人把该交的税全部如数交上来。另一刃则是针对政府的,即征税的额度必须控制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之内,不允许有超越法律之外的征收。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是:税收对政府支出的约束是强的,但政府部门可以突破税收的限制,在税收之外通过收费取得收入,各种收费还可以自立章法,按需而征。规范性的税收与非规范性的收费同时存在,后者又大大多于前者,且可在相当程度上“随意”上调。有了如此宽松的环境,政府机构的膨胀和行政管理费支出的迅猛增长,便是一件自然而然的事情了。
进一步说,倘若政府收入机制不规范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即使我们在行政上下大气力压缩了政府机构编制并相应削减了行政管理费支出,由于政府部门收入的调节(显然只能是“上调”)余地仍然存在,在我国,曾有过数次反复历史的政府机构编制的膨胀之风,很可能会再一次刮起。行政管理费支出的扩张之势,也很可能会再一次出现。
――这些年,在政府部门财力分配上所存在的“弱干强枝”现象,一直困扰着我们。所谓“弱于强技”,无非是将政府部门的财力分配格局比喻为一棵树,这棵树的“树干”是弱的,经不起风吹草动;而它的“树枝”繁茂,致使头重脚轻。这种分散的财力分配格局,不仅存在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而且,在各个不同级次的政府与其所属的职能部门(如省一级政府与其所属的各厅、局)之间,甚至每一级次的政府与其下属级次的政府(如省一级政府与市、县级政府)之间,也都有类似的表现。中国有一句老话,叫做“只有吃皇粮,才能给皇帝办事”。财力分散了,各部门、各地区的支出,除了依靠政府集中调配的那一块儿规范性的资金外,还分别拥有各自非规范性的财源,可以自立规章,自收自支,甚至“拥财自重”。其结果,肯定是中央政府以及各个不同级次的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削弱。大家常说的所谓“诸候经济”、“王爷经济”,也就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出现的。长此以往,势必会危及国家的政令统一和长治久安。无需赘言,各部门、各地区所拥有的非规范性政府财力的基本来源,就是各种各样的政府收费。政府部门财力分散格局形成的原因之一,亦在于政府收入机制的不规范。
诸如此类的事情,还可举出许多。站在这样的高度来认识,消除税收的“缺位”,纠正“费大于税”的政府收入格局,进而规范政府收入机制,实质是完善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走依法治税的道路。
如果把中国税收的“缺位”视作我们为改革而付出的代价或成本(事实上,“费大于税”的政府收入格局,正是伴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而出现并蔓延开来的),那么,在改革已经历时19个年头、各方面的体制框架已经基本构建起来的条件下,我们所追求的目标,应当也必须转到规范政府收机制上来。
必须看到,市场经济体制相对于计划经济体制的一个带有根本性的变化,就是各个经济行为主体之间的利益边界越来越明晰了。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这意味着,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收入机制,必须是规范化的。
那么,什么是或怎样才能算是政府收入机制的规范化?在我看来,从大的方面讲,至少有四个方面的标志可以依循:
dd以法制为基础。即是说,政府取得收入的方式和数量必须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不能想收什么就收什么,想收多少便收多少。无论哪一种形式、哪一种性质的收入,都必须先立法,后征收。
dd全部政府收入进预算。政府预算的实质是透明度和公开化,它体现着立法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收支行为的监督,并非简单地由哪一个部门管理或列入哪一类表格反映。也即是说,政府的收与支,必须全部置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之下,不允许有不受监督、游离于预算之外的政府收支。
顺便指出,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度里,一般不存在所谓“预算外资金”。我国现在使用的预算外资金概念,还是建国初期从前苏联东欧国家那里引进、并从计划经济年代沿袭下来的。即便不作更深一步的考察,也会发现,预算外资金同计划经济密切相关,而与市场经济不相容。就这个意义讲,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在中国,预算外资金这个概念终究要退出历史舞台。
要切断各个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同其经费供给之间的直接联系,从根本上铲除“以权谋钱、以权换钱”等腐败行为的土壤。
dd政府收入以税收为基本来源。前面说过,以政治权力为基础、能够带来稳定可靠的收入,且可无偿使用的税收,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支出格局(以“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为主体)是一种对应关系,必须作为政府收入体系中的“主力队员”而居于主导地位。至于其他的政府收入形式,如以交换为基础的收费,只能作为辅助或补充财源而担负起遗补缺的职责。
四个方面的标志,归结到一点,就是依法治理各种政府收入。其中的中心内容,就是我们讨论的主题dd依法治税。既然目前我国政府收入机制的不规范主要表现在“费大于税”的政府收入格局上,采取相应的改革举措对之加以纠正,并代之以规范化的政府收入格局,肯定是当前依法治税所必须着力完成的中心任务。
本着这样的认识,前面也说过,在当前的形势下,我国依法治税的任务,应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这就是:拓展税收的作为空间,消除税收“缺位”:抓好税制的完善,减少税收流失。两个方面互为联系,彼此依存,可以说是“一体两翼”,共同构成依法治税这项系统工程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比如,没有税收“缺位”现象的消除,“费大于税”的政府收入格局得不到纠正,依法治税的社会环境就不可能真正确立起来,税收流失的规模也就不可能减少到最低限度。反过来说,税收流失的漏洞多,该征的税不能有效地征上来,税收的应有地位和作用就难以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税收的“缺位”现象也就难以真正得到消除。
说到这里,不难看出:中国在选择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已注定了要走依法治税的道路。而且,依法治税的实施,也注定了要纳入市场经济的体制框架。
事实上,近一时期,对于市场经济与依法治税的关系,社会各界已经有了越来越清楚的认识。党的十五大以及全国人大九届一次会议,也已经对依法治税的实施做出了统一部署。现在的任务是,如何乘势而上,在全面理解依法治税的内涵和外延并将其纳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基础上,采取切实而有效的政策措施,采取切实而有效的政策措施,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积极推进依法治税的建设步伐。
那么,现在我们能够为依法治税做些什么?
dd拓展税收的作为空间,消除税收“缺位”。
税收的“缺位”主要表现在“费大于税”的政府收入格局上,税收“缺位”的消除,自然要从规范政府收入格局入手。目前,方方面面、上上下下逐渐一致的意见,就是实行“费改税”或称作“税费归位”。
应当说,这是一项难度非常大的改革。之所以说它难,是因为,它要牵涉到沿袭多年的既得利益格局。凡是触及既得利益格局的改革,从来都是有难度而且难度非常大的。但难度大,并不等于没有实施这项改革的有利条件:我国是由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拥有6000多万党员的中国共产党代表着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只要全党上下统一认识,采取步调一致的行动,“费改税”甚或难度更大的改革dd并非是办不到的事情。此其一;在这方面,我们也曾有过成功的先例。建国之初,那时各地的税收制度很不统一,既有老解放区各个革命根据地沿用下来的原各自单独制定的税制,也有新解放区所实行的在税种、税自、税率和征管办法等方面差异很大的五花八门的税制。但是,随着1950年1月《全国税政实施要则》的颁布,一个全国统一的税收制度很快建立起来,并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此其二;我国有史以来范围最广、力度最大的一次政府机构改革,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随着机构精简和人员的分流,原有的收费主体会趋于减少,行政管理费支出的负担会趋于减轻。“费改税”的难度和回旋余地,自然会相应缓解和加大。此其三。
关键的问题是,围绕“费改税”而采取的政策措施,既要积极(保证顺利出台和实施效果),又要稳妥(尽可能化解阻力,换取各方面的认可和支持)。在当前,可以选择的比较现实和可行的思路是:第一,“费改税”从中央做起。注意一下各国特别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国家有关政府收入结构的统计文献,可以看到这样两个现象:其一,中央一级政府基本没有收费,税收(包括社会保障税)是其收入的基本来源。其二,以收费的形式取得收入,并且,收费在收入结构中占有相当的比重,通常发生在地方各级政府那里。其中的原因不难解释,前面说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化的政府收费只有两类,一是规费,另一是使用费。无论规费,还是使用费,所具有的一个共同特性是:收费项目与家庭、企业的日常生活密切相连,且具有一种直接的服务报偿关系。毋庸赘言,同家庭、企业日常生活密切相连的公共事项,本来就是地方(非中央)政府的职责范围。
有鉴于此,“费改税”的工作,可以也应当从中央一级政府做起,既然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的中央一级政府基本没有收费,那么,我国中央政府各部门现存的收费项目,经过清理,绝大部分都可以纳入“费改税”的范围。而且,追根溯源,在我国,非规范性政府收费的兴起,最初也是发生在中央一级政府(如“预算调节基金”和“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只要中央政府带了头,率先实现了中央一级政府收入机制的规范化,“费改税”便可依次延伸到地方各级政府,从而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进。
第二,“费改税”与“规范费”同时并举。政府收入机制的非规范性,固然主要反映在“费大于税”这一特殊的矛盾现象上,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费”都应改为“税”。也绝不是说,“费”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性。实际上,税有税的内涵和外延,费有费的地位和作用。两者之间,并不能互相替代。对那些具有税收性质或名为“费”实为“税”的政府收费项目,可以通过“费改税”的办法,纳入税收的轨道。或扩大现有税种的税基,将其并入现行有关税种统一征收:或根据其性质,改设新的税种另外征收。对那些本来即属于收费范畴或名与实均为“费”的政府收费项目,则须通过“规范费”的办法,纳入规范化的收费轨道。或作为规费,按照规费的内涵和外延加以管理。或作为使用费,依照使用费的原则和标准加以征收。
第三,先清理,后规范,逐步纳入统一预算。首先,对现存的各种政府收费项目,进行全面的清理。在清理的基础上,区分为必要、合理的收费和乱收费两大类。将那些已经构成政府部门运转的必要前提而且征收性质比较合理的收费项目,作为规范的对象保留下来;把那些既不必要也不合理、纯属乱收费的项目,坚决取消掉。其次,对作为规范的对象保留下来的收费项目,通过“费改税”和“规范费”的办法加以规范。以此为基础,将“费改税”纳入税收轨道和通过“规范费”分别作为夫费和使用费管理与征收的政府收入,先采取过渡办法,暂时单独编制预算dd由财税部门统一管理和征收,但收入全部返还各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使用。然后,逐步创造条件,将全部政府收入纳入统一的政府预算。
dd抓好税制的完善,减少税收流失。
在我国,税收流失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而税收之所以会出现大面积的流失。
人们通常把它归结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薄弱。后来又加上了一条:税务部门的征管机制和市场经济的要求存有距离。这些年来在强化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税务机关的征管机制方面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每年一度的税法宣传月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总是我们的主要着眼点。与此同时税务机关的征管改革也一直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然而从总体上看到目前为止税收流失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实质性解决治税的社会环境也仍不理想。
究其原因,从根本上说来,税收流失和治税环境的不理想,同治税观念的调整落后于经济体制的改革步伐,恐怕有一定的关系。众所周知,对于老百姓为什么要纳税、政府为什么要征税的道理,我们一直是用“公民应尽义务”或“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来解释的。这样的说法尽管不错,但过于原则,过于笼统。而且,同市场经济的环境不相适应。
市场经济通行的准则是权力与义务相对称。讲到谁负有什么义务,要相应说明他拥有怎样的权力。讲到谁拥有怎样的权力,同样要说明他负有什么样的义务。纳税人的纳税义务与其纳税之后所享有的权力,政府的征税权力与其征税之后所负有的义务,在市场条件下,同样是一种对称关系。
日常生活中,人们所需要消费的物品或服务,可以分作两类。一类是由个人或家庭分别消费、单独受益的一般物品或服务,如食品、衣物、家具等等;另一是由社会作为整体共同消费、联合受益的特殊物品或服务,如社会治安、环境保护、能源交通等等。前一类物品或服务,在理论上被称作“私人物品或服务”,可以由企业生产并拿到市场上出售,人们可以“直接”用钱从市场上买到;后一类物品或服务,在理论上被称作“公共物品或服务”,企业不愿也无能力生产,只能依赖政府以非市场的方式来提供,并且,人们要通过纳税的途径“间接”购买。
有位美国朋友闲谈时向笔者讲过这样一件事:一天,他家养的猫爬到房顶上,自己下不来了。焦急中,他打电话向警察局求助。警察特意跑来,搬梯子上房,帮他把猫抱下来。当笔者为此感到奇怪,问他为什么警察可以管这种事时,他不加思索地反问道:“为什么不可以?他们花的是我们纳税人的钱!”由美国朋友的这句话,想到纳税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从某种意义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实质是一个特殊的产业部门(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正如人们到商店买东西需要为之付款一样,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或服务也不是“免费午餐”。只不过是为消费公共物品或服务的付款,是以纳税的方式来完成的。这实际上是说,只要纳税人依法缴纳了税收,便因此拥有了向政府部门索取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权力。只要政府部门依法取得了税收,便因此负起了向纳税人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的义务。纳税人之所以要纳税,就在于换取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消费权。政府部门用于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的资金,就来源于纳税人所缴纳的税收。
有鉴于此,应当下大气力在全社会范围内培育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治税观,并以此规范纳税人(居民和企业)、征税人(税务机关)以及用税人(各级政府部门)的行为。
第一,对纳税人,要正面宣传和严管重罚同时并举。在讲清纳税人为什么要纳税道理的基础上,致力于形成一种不利于偷漏税者的社会氛围和严管重罚的机制。
第二,征税人,要严格执法和完善税制同时并举。在坚持严格执法的同时,税务机关要从完善税制入手,着力于堵塞各方面的税收流失漏洞,将税收流失的可能性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三,用税人,要优化服务和积极配合同时并举。在明确为什么要征税的基础上,各级政府部门要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或观念,并且,创造一切可以创造的条件,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治税工作。
总之,优化治税环境、维护税收秩序,把该征的税尽可能收上来的历史重任,应当由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担负起来。
依法治税是篇三
各位领导:
大家好!
据旗政府下发相关文件精神,一年来,我公司把依法治企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作为实现公司跨越式发展、提高服务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抓紧抓好,加强全员的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形成了依法治企的法制氛围。我公司具体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强企业制度建设。
1、修订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我公司依据上级公司下发的文件精神重新修订了《苏右分公司服务规范制度》,并严格遵照章程实施公司各项活动。
2、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公司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使管理工作在常规化、制度化、规范化下进行。为此,我公司重新修订了《营业员日常管理制度》、《客户经理管理办法》、《员工管理暂行办法》、《员工考核实施办法》等管理制度。这些规章制度都是经过全体员工反复讨论修订后并在例会提交通过后进行实施的,基本上实现了“以人为本”制度化管理。
二、完善管理体制。
1、合理设置组织机构。根据上级公司相关文件规定,我分公司设置有综合部、市场部、客服部3个常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有员工活动室等公司等2个非常设性机构,与公司常规办公室合署办公。所有机构权利与责任对等,协调一致。
2、工作机制规范。
树立领导班子严格管理、热情服务的新形象。我公司新一届领导班子把“艰苦创业、勤政廉洁、同心同德、追求卓越”作为班子建设的目标。企业管理总目标为:“满意100”。着重强调在解放思想、更新理念、谋大事、促发展上下功夫。
三、规范业务活动。
1、狠抓业务管理。一是严格按照信息产业部文件规定收取费用,无违规多收、错收用户费用现象,所有通话费用均按照国家规定收取。
2、狠抓员工管理工作。加强与员工的沟通,引发《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向员工宣传法制教育理论,明确员工与公司双方责任,共同管好公司及员工,预防员工违法犯罪。
四、加强民主管理,实行政务公开。
1、完善员工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健全工会组织制度,根据公司实际设立工会小组,制定了工会工作人员职责和行为规范,建立了重大问题经员工代表大会通过制度,对工会的议事、决策和监督程序进行了规范。
2、坚持公司政务公开。凡是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如基建招标、绩效评定、大宗采购、较大支出等通过政务公开栏及时向员工公布,做到公开、透明。
3、开展“廉政文化进企业”、“领导干部廉洁教育”活动。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政工作知道意见》精神,将诚信守法、廉洁奉公的有关内容纳入公司考核体系,认真宣传相关普法知识内容,通过“崇廉憎腐”学习方式,净化员工心灵,使其树立“崇尚廉洁、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成为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开创者。
五、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1、我公司制定了依法治企学习计划及实施方案,有计划地组织每位员工工认真学习和贯彻《宪法》、《员工职业道德规范》等,要求员工要有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工会不定期都组织教员工认真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开展先进集体个人的评选活动,并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四五“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等,增强了员工的法制观念,为全力推进依法治企奠定了良好基础。
2、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情感投入。公司领导班子重视凝聚力工程建设,根据“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的原则,重点启动了员工互助学习活动,增强了公司员工工作和学习的凝聚力,为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增添了不竭动力。
3、公司内部纠纷申诉和调解机构工作受到好评。公司工会为依法调解员工与员工、员工与领导之间的矛盾,特别设立了公司纠纷申诉和调解委员会。申诉和调解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共受理多起小纠纷,经过调解,当事人愉快地达成了和解,促进了良好的企业作风的形成。
4、安全工作是公司工作的重点。本年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起草了《关于开展公司内部消防安全大检查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公司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报告》等文件,公司多次开会研究部署安全工作。加大了宣传力度,在公司内醒目的地方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办理了有关安全知识的板报,对员工进行宣传教育。反复排查公司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重申了营业厅值班纪律,严格了门禁制度,切实保证员工的安全。
5、完善员工申诉制度。设立员工申诉箱,每天开箱阅处员工反映的各类问题。接受员工申诉,办公室及时安排有关部门会同年级组调查落实员工申诉情况,查证属实的,对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加强公司内部法制宣传工作。
将法制学习列入公司重要的重要日常工作,以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利用中心组学习和周例会平台,保证公司领导和员工法制学习制度得到落实。
八、加强依法治企工作的领导。
用年轻领导、部门负责人时,把德才兼备、员工信得过的同志推荐到中层领导岗位上来。在培养和管理等各个环节上都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把关的原则,在法治社会的今天,使每位领导不仅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养,更应具备正确理解和执行政策法规素养和较强的法律意识,练就了一支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勇挑重担,作风过硬的优秀中层管理队伍,为公司依法制企工作的推进起到领头雁的作用。
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进一步落实“党的xx大”的重要思想,在上级公司的正确带领下,坚定信心,扎实开展依法治企工作,使我公司员工队伍素质得到提升,以实际行动创建精神文明企业,实现我公司“从优秀到卓越”的企业文化愿景。
依法治税是篇四
尊敬的各位评委、各位领导,亲爱的各位朋友:
大家好!我是来自电力**部门的,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依法治企,以德立世》!
中华民族,是一个崇德尚法的民族,早在千年前,古人就发出了“民无德不立,政无德不威”的慨言。一个国家没有法治,就会失去生存的基础;一个国家没有德政,就会失去前进的动力。威严神圣的法与宽仁淳厚的德,犹如一对珠和璧,依法治国,德服天下,只要法与德珠联璧合、相映成辉,才能完美地缔造出泱泱大国的繁荣与昌盛!同理,对于一个公司而言,依法治理公司,以德管理企业,同样会造就其旺盛的生命力和恒久的辉煌!
自建立以来,我们**公司就是一个重法崇德的企业,一直严谨有序地把企业前进的步伐纳入法治的轨道内,尤其在党的xx大对依法治企、依规办事、廉洁从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后,我们通过“五五”普法以及日常治制建设,为企业真正注入生生不息的活力。
今年春季,为了加强xx普法,我集团普法办牵头举行了、等普法活动。我集团普法办领导是一位具有丰富法律知识的老普法人。多年来,他始终战斗在普法第一线。为了全面作好“五五”普法工作任务,他身体力行,全身投入,自学了每年要求学习的普法内容和近年来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同时,将自己所掌握的法律法规知识,在集团内向干部职工群众讲授。咽炎发作了,说不出话来,他却不肯去看医生,没请过一天假,而且是坚持指导其他同事进行普法宣讲!同时,他还严格要求自已,抓住点滴时间向书本学习新的法律知识,并制定每年学习计划、学习内容。每天他坚持挤出三个小时学习“五五”普法法律法规知识,坚持做学习笔记。白天忙着普法宣讲,晚饭后,别人家围坐在一起尽享天伦之乐的时候,他却一头埋进资料、卷宗里,学习钻研法律知识,整理总结白天的普法效果,并一一形成文字材料;同时精心设计下一步普法规划!经过与同事们忠诚而执著的努力,使xx普法工作在我们卓有成效,有效遏制了各种犯罪的发生。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在我们,像这样的普法工作者何止一二!正是因为有了他们执著而坚定的普法行动,企业法治文化如那汩汩清泉,涤荡着我们**人的心灵。使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带着责任做工作,带着感情抓管理;情理交融,奖罚分明,塑造形象,牢固树立了企业法治文化理念,让一个法制而和谐的新型现代化企业呈献在世人面前。看,集团领导已经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责任制考核。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局面。不仅做到专款专用,而且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中国》报、网站、电视和杂志四大媒体多管齐下,以多样性的宣传手段,丰富了宣传的内容,使法制宣传教育做到潜移默化,润物细无声。
朋友们,我们系统内各企业已建立自查、互查、评比表彰机制。做为一个**人,我们每个人都是企业的主人翁,是企业建设与发展的中坚力量。同样,在建设企业法治文化的过程中,我们每个人都肩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说企业法治文化是一曲恢宏音乐的乐谱,那我们构建和谐企业、法治企业的所有参与者就是一支乐队,而我们的**企业无疑是这个乐队的指挥。设想一下,如果乐队的指挥不按照乐谱行动,那我们的乐队怎么能奏出动人的篇章?今天,我们欣喜地看到,我们的**公司始终遵循“以诚立业,以信铸魂”的核心价值观和“用心做事”的企业作风,已成为一个法治型、服务型的企业,一个充分尊重法律,力行法治的企业,在这样的企业,这样的企业文化陶冶之下,我们没有理由不对企业未来的辉煌充满信心!
勿庸置疑,在这场轰轰烈烈的法治文化建设大潮中,你、我和我个企业的每一个成员,都应该勇敢地站到这大潮的潮头。在和谐企业、法治企业的乐章中,我们每一个员工,都是一个跳动的音符。我们必须身体力行,学法、守法、执法、护法,依法生产,依法办事,才真正握准了时代跳动的脉搏,找准了企业前进的方向。朋友们,普法是一场全民性的持久战,是对我们每一个人的持续考验。“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共建和谐社会”,这不是一句简简单单的口号,而是我们一直以来对普法工作践行的原则,是我们共同的普法目标!同时,正如大作家冰心所说:“情在左,爱在右,走在生命的两旁,随时撒种,随时开花。”知法、守法、学法、用法是普法工作的渐进过程和渐进目标,每一个过程和目标都书写着普法者的辛劳,每一个过程和目标都书写着我们法律素质提高的见证,每一个过程和目标都书写着国家和社会的进步!如果我们每个员工都能够主够做企业法治文化建设的有心人,坚持法制、法纪宣传教育,促进工作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不良现象,营造全企业学法、用法、依法维权的法制文化氛围,我们的以法治企、以德立世的和谐梦想将不再遥远。
俗话说,风物长宜放眼量。当我们把目光放远,回望历史,古人对和谐的追求不曾止息,依法治国、以德立世的梦想更是代代相传;展望未来,追求法治与和谐的道路仍在延伸,梦想的灯光依旧闪亮。今天,就让我们每一个**人都认识到法治与和谐的重要吧,时时铭记法律的尊严。纵然不能秉天地正气、怀天下苍生,但要做到用赤诚之心维护法律的尊严,弘扬社会主义道德,以公正、清廉、求真、务实的态度去工作,去服务,在法的制约、有德的约束下,法与德交相辉映,将如护花的春泥一般,令我们企业的法治文化越来越完善,使我们的企业沐浴着法治与和谐阳光,展示别样的精彩,构建别样的辉煌。
依法治税是篇五
近年来,我国加强了对税收管理工作的依法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我所在的县税务局也积极践行依法治税,提高了税收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最近,我们邀请了县税务局局长就依法治税心得体会进行讲座,深受广大职工的欢迎与启发。以下是我总结整理的局长讲依法治税心得体会。
首先,依法治税的理念是税收管理的基本原则。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保障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依法治税意味着税务部门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确保税收制度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局长强调了税收法律法规的重要性,要求所有税务人员要有深入学习的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做到守法执法,严格遵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不以权谋私,不徇私情,确保税收管理工作的公正性。
其次,依法治税要加强规范管理,推进信息化建设。现代化的税收管理离不开先进的信息技术支持。局长强调了信息化的重要性,指出了推进税务信息化建设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他说:“要加强税务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税收大数据平台,提高办税效率和质量。同时,要加大对税务人员的信息技术培训,提高他们处理信息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依法治税要加强风险防控和纳税信用管理。税收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国民经济工作,对税务部门来说,风险防控至关重要。局长指出:“要加强风险防控,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惩处违法纳税行为。同时,要建立健全纳税信用体系,对纳税人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估和管理,推动纳税人自觉遵守税法,树立诚信意识。”
第四,依法治税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税收管理涉及国内外的各种税种和涉外企业事务,因此,国际交流与合作极为重要。局长强调:“要加强与国际税务组织和其他国家税务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际税收管理的先进经验,提高我国税收管理的水平。”
最后,依法治税要加强教育宣传和服务意识的培养。税收工作涉及全社会的利益,税务人员要做好税收政策的宣传工作,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增强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局长强调:“我们要加强税收宣传教育,让纳税人充分了解和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纳税观念。同时,要提高纳税服务的水平,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通过局长讲依法治税心得体会的讲座,我们深刻认识到了依法治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只有依法治税,才能保障税收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将以局长的讲座为契机,加强学习、提高能力,不断完善税收管理工作,为国家的繁荣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依法治税是篇六
近年来,我国加强了对税收领域的法治建设,为实现税收优化、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作为一名税务局的局长,我有幸参加了一次有关“依法治税”的研讨会,通过与与会专家和同事的交流和学习,我对依法治税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经验,对依法治税的重要性以及实践中的一些心得进行探讨。
首先,依法治税是推动税收工作科学发展的基础。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征税是保障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公平的基础。只有依法征税,才能保障税收的公平、透明和合理性。依法征税还能够增加纳税人的知情度和参与度,提高纳税人自觉遵法缴税的意识和行动。在实践中,我深刻认识到,只有依法治税,税政制度才能更加完善,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益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其次,依法治税能够提升税务机关的行政效能。税务机关作为税收征管的主体,依法治税能够规范税收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在税务实践中,我们要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以确保税收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例如,我们广泛开展纳税服务,提供咨询、申报等多种形式的便民服务,并建立起相应的咨询、申报服务制度,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提高了纳税人的满意度和工作效益。
此外,依法治税可以有效预防和惩治税收违法行为。法治是整个税收管理体系的基础,只有依法治税,才能严格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维护税收的公平性和合法性。在税收管理实践中,我们积极推进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在税收领域应用,加强对纳税人的风险识别和预测分析,从源头上预防和管控税收风险。同时,我们加强与公安、银监等部门的联动合作,形成多部门协同执法的工作机制,共同打击各种形式的税收违法行为。
最后,依法治税需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税收工作是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的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只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才能推动依法治税工作的良性发展。在我所任职的税务局,我们注重对干部员工的培训和教育,加强税法、税收政策等知识的学习和研究,提高税收执法能力和工作水平。同时,我们还注重培养专业化、团队化的工作氛围,加强团队合作和沟通交流,为依法治税提供坚实的支撑。
总的来说,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推动税收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坚守法治原则,依法征税、依法办税,加强科学管理和执法监督,不断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实现税收优化、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同时,我们还将加大培训投入,不断提高税务机关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为依法治税工作提供坚强支撑,为建设法治型国家做出贡献。
依法治税是篇七
依法治税是一个系统工程。当前,全国税务系统正按照“一个灵魂、四个机制、五个目标”的思路,围绕完善税收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司法保障以及培育税法意识等稳步推进各项工作。依法治税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也是21世纪税收事业发展的新篇章。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始终,是税收工作必须牢牢遵循的宗旨。当前税收工作的难点与重点在依法治税,税收事业发展的机遇与出路也在依法治税。
一、依法治税是新世纪税收工作的必由之路。
法治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社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已经成为新世纪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税收领域坚持法治原则即坚持依法治税不仅是当前治税的内在需要,也是适应外部挑战,顺应时代潮流,与时俱进的一项战略举措。
(一)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方略写入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国家实现长治久安的保证,对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将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它对税收工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必须适应法治的要求,转变治税思想、治税观念、治税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税。
依法治国,即要求以法律来管理国家一切事务,规范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税收作为国家事务的重要方面,它通过规范国家与个人的分配关系来协调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均衡,实现社会整体福利最大化。但是如何把握与实现这种分配关系的均衡呢?要靠税收法律,只有法律才能合理地界定分配关系,实现稳定的长期均衡。只有真正推行依法治税,才能既有效制约个人,防止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的侵占;又有效制约各级政府机关,防止因一时一事一地的需要而发生短期利益对长期利益的侵占,公共利益对个人利益的损害。大家都知道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所带来的后果,而对国家机关的不规范行政行为缺乏应有的警惕,实质上后者有时会更为严重地偏离依法治税的目的并妨碍党和国家政策目标的实现。依法治税要求税收的征收以及税收行政执法行为都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而且法律规定必须明确、清晰,也就是坚持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比较大的突破主要体现在:不但纳税人而且行政机关也要服从于法,法外无税。
推进依法治税是坚持党对税收工作领导的需要,同时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体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因为税收法律体现着党和人民的意志,只有坚持税收法治,才能保证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民主管理与监督国家事务。
(二)依法治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
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当前的一项中心工作,并正在酝酿着新的突破与提高,在这个过程中,亟需发挥依法治税的作用。
市场经济是平等经济。只有在平等的基础上才能展开有效竞争,才能形成正确的价格信号与资源的恰当配置。只有依法治税、规范执法,使相同的交易行为承担相同的税收成本,才能有效实现税法中公平税负的立法意旨,才能塑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市场经济是统一经济。市场经济功能的发挥依赖市场规模的扩张。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市场,但市场的扩张是有阻力的,它会受到种种地方政策等隐形市场壁垒的抵制,阻碍统一市场的形成与市场效率的实现。我国的税收法律是具有高度统一性的法律,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并以此清除各种潜在的贸易壁垒,可以有效促进市场的统一与市场交易的扩张。
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市场经济的运行是靠无数市场交易行为和契约来实现的,契约需要诚实守信,在市场主体作出交易决策时要求有一个安全、确定的交易环境,“未来”要具有可计算性、可预期性,这样企业才能放心大胆地做出经营与投资决策。所谓市场的进步、创新、成熟,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指创造一整套市场制度来有效减少将来的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使市场主体交易决策简单化,交易趋向发达。就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而言,道德建设诚然必要,但更为重要的手段应该是推行法治,法治是道德建设的保障。我们翻开任何一本法理教科书,都可以发现法治的根本特征就是可预期性、稳定性、对人们行为的指引性,它契合了市场交易对稳定、可预期的需要,坚持与发展法治是巩固市场经济成果的必然要求,也是突破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瓶颈的一个方向。
法治的稳定性、可预期性在税收法律上的体现便是诚信原则,这是税收法治的一个重要原则,其内涵一方面是纳税人诚信纳税,另一方面是税务机关严格遵守对纳税人的承诺,使纳税人不因信赖税务机关而受到损失,其本质在于让纳税人能稳定地预期他将来的行为结果。
综上所述,市场与法治密不可分,市场的公平、稳定、可预期、统一、开放等内在要求在一定意义上只能由法治来提供、来实现。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将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税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实施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等职能,通过这些职能的履行来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就当前的社会条件而言,只有推进依法治税,税收的职能才能得以很好的实现。江泽民同志在关于《领导干部税收知识读本》的批语中指出:“要坚持依法治税、从严治税,更好地发挥税收在筹集国家收入和实施宏观调控中的职能作用”,这既高度概括了依法治税与税收地位、职能的关系,又指明了税收工作的方向。
就实现税收组织收入职能而言,只有通过依法征税,贯彻法治内涵,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征收阻力,使税收征管最具效率,确保税收应收尽收。
就实现税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职能而言,只有通过依法治税,适度调整税法要素,在实践中不折不扣地落实和执行税法,政府的宏观调控意图才能得以贯彻,宏观调控的力度才能到位。
就实现税收调节收入分配职能而言,同样依靠依法治税。当前社会上对“大款大腕”阶层的关注、对基尼系数的关心都表明社会公平问题已经成为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这一问题的形成有深刻的经济背景与社会原因,它的解决显然不是税务系统一家所能胜任,但通过完善个人所得税等税制以及加大执法力度,有助于社会分配关系的改善与社会公平的实现。
其次,当前整顿和规范市。
由上可见,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以及发挥税收各项职能作用都要求实行依法治税,只有充分法治化的税收才能满足这些需要。可以说,依法治税是税收领域内外各种力量交织在一起推动的结果,是税收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依法治税是税收事业发展的历史选择。
依法治税是在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下,在治税的具体实践活动中形成的。不过严格来讲,现代意义的我国税收法治化进程真正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改革开放初期。
(一)改革开放为税收法治进程提供了直接动力。
1.涉外税收政策法律的制定,开创了我国税收法制建设的良好局面。
2.税收征收管理法规的制定与完善,从程序建设方面推动着税收法制向前发展。
1986年4月21日,国务院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了我国第一部独立的税收征管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把散见于各个税种法律法规中有关征管的内容以及国务院、财政部及各地先后制定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征管制度和方法,进行归纳、补充和完善,为税收征管提供了比较系统的规范的标准和方法。这个条例是我国税收程序法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对于统一征管制度,加强税收监督管理,防止涉税违法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的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1992年9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并于1993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征管法与原来的征管条例相比,有几个重要进步:一是统一了内外资企业、中外公民的税收征管办法,使我国税收征管法律规范逐步向国际惯例靠拢;二是强化了税收机关的执法手段,赋予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权力等;三是体现了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权益精神。对于改善和协调征纳关系,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保障税收收入增长,促进税收征管的规范化起到重要作用。
配合税收征管法的贯彻实施,国家还先后颁布实施了《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等一系列配套措施,税收程序建设取得重要进展;至此,我国初步形成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皆备的税法体系。
3.“以法治税”口号的提出和发展,反映了时代对税收法治的呼唤。
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完善,为税收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于1988年提出要“以法治税”,要求加强税收执法,它是今天我们提供依法治税的先声。
(二)1994年分税制改革为依法治税创造了良好的体制条件。
1994年,我国实行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税制改革和税制改革,在“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的原则指导下,建立了基本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新型税收制度。同时,配合改革的需要,设置了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分别负责中央和地方税款的征收。这次改革在我国税收法治进程中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在立法方面,我们形成了实体法与程序法皆备的相对完整的新型税法体系。
在执法方面,我们先后进行了几次大规模的征管改革。
但在税收法治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税收立法技术还不高。主要的问题是税法过于原则,细则该细不细,给各级税务机关执法带来一定困难,以致各级税务机关擅自在税法及其细则之外制定红头文件的行为比较普遍。二是税收收入考核机制还不完善,对税收执法构成较大的冲击。三是“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现象比较突出。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尚未形成,没有起到防微杜渐、以儆效尤的作用。
19以来,随着税务部门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苦练内功,税收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外部环境也出现了一些有利的变化,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时机日趋成熟。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税收立法行为日趋规范。
二是税收征管法的修改集中体现了依法治税的成果,也是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的有力武器。5月1日,我国颁布了新税收征管法,把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权利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同时对税务机关与税务干部的相应义务做出许多规定,通过对权力义务配置的校正,使税收法律的公平性得到进一步的体现。本次税收征管法的修改是我国依法治税进程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充分体现了现代法治意识,是重在治权、重在治内的现代治税理念的法律化。
三是税收收入考核机制改革有了重大进展。在调整与完善原有的收入考核体系的基础上,不断进行制度创新,扩充与丰富新的考核办法,由原来的计划任务考核为主逐步转变为以税法的规范执行为主。
四是“科技加管理”方针的落实为依法治税提供了强大动力。依法治税进程受制于许多因素,除了公民税法意识、税收制度、税收征管等因素之外,还取决于推进依法治税的工具与载体。在这个意义上依法治税并不取决于我们的主观愿望,而取决于税收管理技术,包括税收管理理念与技术水平,即我们所讲的“科技加管理”。
通过以上历史回顾与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把握我国依法治税的发展脉络,它首先发端于涉外税制建设,并且随着税收在国民经济中作用与功能的恢复与加强,税收的法治化成为人们的共识。在税收立法上,税法的'公平性、统一性、稳定性、透明性逐步得以加强与体现。在税收执法上,执法手段不断丰富,执法刚性不断强化,特别是随着征管改革的推进,使税收执法日趋规范,执法的效率与质量不断提高,“重在治权、重在治内”的现代法治理念已逐步贯穿于税收执法的实践。税收信息化的发展更为依法治税提供了强大动力,使依法治税从抽象走向具体,从口号走向实践。因此,依法治税是税收事业发展的历史选择,具有客观必然性。
根据税收工作的新形势,20国家税务总局适时召开了全国税务系统依法治税工作会议,提出了依法治税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结合深化税制改革和征管改革,将税收工作的重心转向法治导向型;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着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切入点,以建立健全内部执法监督机制为突破点,以提高税务执法队伍素质为着力点,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全面提升依法治税水平。并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工作构想――“一个灵魂、四个机制、五个目标”。一个灵魂即把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灵魂贯穿始终,五个目标是指:税收法制基本完备,执法行为全面规范,执法监督严密有力,执法保障明显改善,队伍素质显著提高。而这些目标的实现则要依靠加强四个机制建设:
1.建立健全规范的税收行政立法机制。
各级税务机关参与税收立法、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都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立法对规范立法行为的明确规定,立法在为执法定规矩的同时本身也要有规矩。具体的要求是;一要严格遵守立法权限,二要遵守立法程序,三要提高立法质量,四要保持立法的系统性,五要提高税法的透明度。
2.建立科学、高效的税收征管机制。
政。强调要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大力推进征管改革,坚持“科技加管理”的指导方针,建立以信息化加专业化为主要特征的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和机制,以此促进税收执法的规范、高效,推进征收管理活动的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3.建立以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考核管理机制。
要从分解岗位职责、明确工作规程、开展评议考核、严格过错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
4.建立健全严密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
近年来,随着社会各界对税收执法权外部监督的日趋严格,税务部门也要进一步加大内部执法监督力度。在现行征管模式下,除充分发挥各专业机构职能自身具有的制约作用外,要着力理顺监督职能,探索建立统一的对税收执法行为各环节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日常监督机制。将侧重对结果的监督变为对过程与结果并重的监督,做到关口前移;将被动型的监督变为主动型的监督,提高监督效率;将对个别环节的监督变为层级与机构监督并重,形成监督体系;将内部执法监督与落实执法责任制结合起来,以保障有效监督。在各个执法环节充分发挥监督机制内在的自我纠错、自我完善作用,切实促进税收执法行为的规范化。
“一个灵魂、四个机制、五个目标”的工作思想在税收实践中逐步取得明显成效,推动了依法治税的进程,各级税务机关在税权行使上,正在逐渐从主观随意型向依法行政型转变;在管理模式上,正在逐渐从粗放型管理向集约型管理转变。这些都有力地保障了税收收入的稳定、快速增长。
三、依法治税的内涵与要求。
通过前面从逻辑与历史两个角度对依法治税的考察,可以概括出依法治税的一些基本特征与内涵:(1)重在治权,重在对行政机关与行政权力的约束;(2)税务机关秉公执法与纳税人诚实守法的统一;(3)程序发达且富于正义;(4)健全规范的税法体系,税法条文具有明晰度和准确性,而且事先公布,以便所有人都可以据以筹划自己的行为;(5)一切与税收有关的社会行为都要纳入法治轨道。
(一)依法治税是依法征税与依法纳税的统一。
依法治税体现在依法纳税与依法征税两个方面,前者是就纳税人而言,后者是就税务机关而言。
目前我国依法纳税的情况并不乐观,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历史原因。“税收是国家履行公共职能的需要”这种现代观念始终没有树立起来,更说不上深入人心,在税收实践中表现为不少社会公众对税收潜意识的反感与抵触。二是体制转轨原因。三是社会环境原因。因此,随着经济意识的觉醒,纳税人在“经济人”思想的支配下,在国家监管即外在约束又相对不完善的情况下容易滋长违法心理,表现为税收违法犯罪活动还比较猖獗。
依法征税的情况也不是很乐观,特别是权力的运用还不够规范。只有充分尊重、明确纳税人的权利并明确权利保障的途径,采取各种措施鼓励纳税人去争取权利,才可以有效制约税务机关的执法权力。
由于以上种种原因,我国税收法治的现状并不乐观,一是在税收立法方面,既存在着税收规范性文件与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或者同级税收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矛盾的现象,同时又存在着不少漏洞,有些方面尚无法可依,一些税种的立法进程滞后,税法级次较低,影响了税法的刚性等。二是在税收执法方面,既有执法随意、执法监督不力的问题,又有执法难的问题。协税护税网络和机制尚不健全,税收执法的外部环境仍然不容乐观,税收执法确实面临着不少困难。
(二)协调完备的税收立法是依法治税的基础。
依法治税的基础是协调完备的税收立法,也就是要有法可依。现阶段,我国的税收立法总体上是协调的,税收制度也是较为完善的,有力地促进了税收事业的健康发展。但是随着改革开放新形势的发展,在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进一步加强税收工作,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必须进一步完善税收立法,形成完备的税法体系。
税收立法权是国家各类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税收法律规范的权力,是税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税权行使的起点,是税收执法权和税收司法权存在与有效行使的前提和基础。税收执法权和税收司法权是税收立法权的自然延伸,以税收立法为合法性基础。
具体来讲,税收立法权的行使是指拥有税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修改、解释或者废止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这些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了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广义上的税法体系。
(三)规范有效的税收执法是依法治税的关键。
首先,税收征管法进一步规范及完善了税收执法权;严格贯彻执行税收征管法是规范税收执法的核心。
其次,建立完整的税收执法程序是规范执法的基础,也是税务部门多年来探索并付诸实施的重要工作。这一工作的重点主要体现在税收征收管理程序、税务行政处理程序和税务行政救济程序三个方面,它们相互联系,是征纳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的准则。
此外,对税收执法的程序制约可以有效防止滥用税权。
税权的运用是依法治税的重点与难点,“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指导思想,从权力运作的角度阐明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内容。
为什么要把治权作为依法治税的核心呢?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1)治权是实现依法治税宗旨的保证。依法治税的宗旨是保证人民对国家税收事务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税收的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权,税权的行使要以人民利益为依归。只有通过治权,使税收权力在正确、合理的轨道上运行,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意识,贯彻“执法为公,行政为民”的理念,才能实现依法治税的宗旨。(2)治权是依法治税功能得以发挥的前提,依法治税的功能主要体现在有利于树立政府诚信,促进市场经济的活跃与扩展,以及通过对税收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净化经济秩序,确保财政收入。这些功能的发挥必须建立在税权尤其是税收执法权的规范、合法、合理行使的基础上,通过治权才能保证税法的可预期性、有效性。(3)治权是当前治税过程中主要矛盾与矛盾主要方面的体现。从现实中看,税收权力运用不规范,尤其是执法不公和执法随意性问题是人民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突出的问题。(4)治权是税收法治的一个本质特征。从理论上看,法治是依法治权,人治是依法治民,这是税收法治与人治的本质区别所在。我们知道,由于行政事务具有繁杂性与时效性等特征,为保证行政的效率通常赋予行政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就为它种下了膨胀的种子,行政权力需要一定的自由但又容易失范无度,需要控制而又难以控制,这是法治之所以强调治权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依法治税不是单纯治纳税人,而是重在治权,重在治内。
(五)“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是依法治税的实践原则。
税收收入是税收工作效果的体现,也是依法治税实践的一个检验标准。“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正是从收入的角度阐述依法治税另一侧面的内涵。也就是在组织税收收入的实践中,要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
应收不收与收“过头税”都是有悖于依法治税方针的做法,对税收工作贻害无穷,是当前税收实践中的主要矛盾所在,对其加以防范与治理是依法治税所面临的主要任务。
为有效贯彻“依。
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这一实践原则,今后要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切实弱化税收计划的刚性与指令性。注意提高征管质量,切实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质量“七率”考核制度,把它作为对计划考核的必要补充并逐渐加以替代。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新税收征管法首次增加了对有税不收与收“过头税”的责任追究条款,为这一实践原则的贯彻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必须严格依法执行,不可姑息迁就,特别是对领导干部更要严格,因为从实践看,各级领导干部违反这一原则的危害远甚于一般干部。三是争取相关部门特别是审计、财政监督等部门的支持,及早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处罚措施。不但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而且要追究其经济责任,实行财政收入上的扣减或其他惩罚措施,使违法者在经济上得不到好处。四是充分发挥多渠道、多形式监督作用。在继续加大税收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重视外部监督有效促进作用,积极配合党纪监督、审计监督、财政监督、司法监督等,特别要鼓励、支持社会各界人士对破坏税收法治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成本低、覆盖面广、社会影响快而深远,是促进依法治税的有效手段。当然,大众传媒也要恪守新闻监督的真实性、客观性、中立性和公正性原则,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但现在的问题不是大众传媒对依法治税的监督过了头而是大众传媒对依法治税工作的监督还很不够,很薄弱,要充分重视它的意义。五是在坚持税权集中的同时适当分权。地方应享有一定的税收权限,以适应地方政府合理运用税收调节手段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从而使地方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与实现其事权相适应的财力,规范地方政府行为,减轻税务部门的执法压力。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长期的战略目标和永恒的主题,也是当前的主要任务。纵观我国税收法治的进程和现状,必须在税收立法、税收执法、利益分配、权力意识上进行规范和改进。
(一)进一步完善我国税收立法。
全面推进依法治税要求进一步完善税收立法,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也给税收立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完善我国税收立法,应与我国的国体、政体、国情、经济体制和分税制财政体制相适应,与改革开放的形势相吻合。未来,我们要积极借鉴外国税收立法的有益经验,在完善税收立法体制,丰富和充实税法内容,适应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等方面作出积极努力,为依法治税提供坚实的基础。
1.从立法权限上实现税收立法权的横向、纵向合理配置。
税收立法权的配置包括横向分配和纵向分配两个方面。税收立法权的横向分配是指税收立法权在同级国家机构的立法机关与行政、司法部门之间的划分。所谓税收立法权的纵向分配是指税收立法权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划分。完善税收立法,必须从横向分配、纵向分配两方面入手。
(1)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主体,实现税收立法权的横向合理配置。
(2)按照事权与税权相一致原则,实现税收立法的纵向合理配置。
我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为了实施有效的宏观经济调控,实现政治经济的稳定,需要中央政府集中税权、集中财力;但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情况差别很大,也需要进行适当的分权,逐步建立完善的地方税体系,使地方也能够通过税收手段调控区域经济发展。
按照这个思路,除了将那些为保证全国政令统一,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外,可将其他地方税的立法权限作适当调整:
税源较为普遍、税基不易转移、对宏观经济影响较小的税种,以及涉及维护地方基础设施的税种,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中央只负责制定这些税种的基本税法,其实施办法、税目税率调整、税收减免等可赋予地方权限来制定。
税源零星分散、纳税环节不易掌握、征收成本大,且对宏观经济不产生直接影响的税种,如契税、屠宰税等税种的立法权可下放给地方。
地方还可以结合当地经济资源优势,对具有地方性特点的税源开征新税种,并制定具体征税办法。
2.加快税收基本法立法进程,建立完备的税法体系。
税收基本法是税法体系的主体和核心,用以统领、约束、指导、协调各单行税法、法规,具有仅次于宪法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通常称为税收领域的母法。它一般规定税收基本制度、税收的立法原则、税务管理机构及其权利与义务、税收立法及管理权限、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等基本内容。
目前我国的税收基本法还是一项空白。因此,需要总结借鉴西方国家建立税收“母法”的经验,根据我国社会经济的特点,从健全税收法制和实现税法的统一出发,研究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税收基本法”,以强化税法的系统性、稳定性和规范性,并为单项税收立法提供依据和范例。最终建立一个以税收基本法为统率,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并驾齐驱的税收体系。
3.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完善税收立法工作。
(1)加强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与审查。(2)提高税收法律规范的级次。(3)规范税法解释。(4)增强税法透明度。
(二)在税收执法中要处理好实体与程序的关系。
注重实体公正而忽视程序保障,是税收执法中比较普遍的现象。它主要有两种表现:一是程序虚无主义,认为程序纯粹是累赘,只要税收足额收上来就可以,而不在乎是通过什么方式征收的。程序虚无主义实质上是行政权膨胀的一种体现,行政权力不能忍受任何外在的制约,执法人员说了算,其结果是执法的随意性。二是职权工具主义,持这种主张者不否定程序的意义,但其程序观念主要是针对纳税人的,很多的管理规定大都以规定纳税人应该履行怎样的程序义务为主,把依法行政简单地理解为依法“管理”,而对如何用程序来制约自身的执法行为避而不谈。
实质上,税收程序具有很重要的意义,税收执法是税收实体与程序的有机结合,违反程序的行为同样是违法行为。其原因在于:(1)程序提供稳定性。税法的稳定性,即前面所讲的税法的可预期性、透明性、统一性等都是通过程序来保证的,税法价值的实现依赖于程序的执行。(2)执法程序是治权的重要措施。税收执法中必然存在着大量的自由裁量权,而程序正是对自由裁量权的有效制约。(3)税收执法程序的合法可以有效维护税收程序,使征收行为变得易为社会大众所接受。因为从理论上讲,税收征收的结果是尽可能接近于实体真实(指客观事实),有可能与客观事实不尽吻合,但只要程序合法,仍然可以使征收结果体现合法性,得到社会公众的心理认可和一致尊重,以保持税收征收程序的稳定。
因此,在推进依法治税的过程中要处理好实体与程序的关系,充分重视程序的作用与程序制度的建设,特别是执法的程序。要实行立法公告、执法公开制度,要健全听证、复议制度等,它们是依法治税的重要方面。
(三)在利益分配上要处理好中央利益与地方利益的关系。
理由。要坚持地方局部利益服从、服务于全局利益的原则,当然,在税收制度的设计上也要充分发扬民主,体现地方局部利益,否则税收制度就不具有可执行性。
要进一步处理好中央利益与地方利益的关系,还需要研究如何深化分税制改革,通过改革和完善税收管理体制来促进依法治税,为依法治税提供一个良好的体制环境。
(四)在权力行使上要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
税收法律具有一般法律的共性,即通过税务机关执法权力与纳税人权利的配置来实现一定的社会目的和秩序稳定。国家为了实现社会管理的需要,通过税法的形式将税收征收权力配置给国家税务机关,相应地为了加强对税收行政权力的约束,防止行政权力无限制地膨胀,也赋予纳税人一定的权利,如退税权、知情权、申请延期纳税权及听证权、复议权等。
要培养公民权利本位和政府责任本位意识。以前人们习惯于公民义务本位与政府权力本位,在提倡法治的今天,一定意义上要提倡公民权利本位和政府责任本位。在税收立法与执法过程中,要将纳税人权利放在首位,这是人民权利的具体化、法制化,是人民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国家的法律体现与制度保障。我们要把尊重与保障纳税人权利,为纳税人服务升华为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大实践。
要强化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为纳税人服务是税收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各级税务机关在执法中一定要有服务意识,创新服务内容与形式,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水平。在这方面,特别要注意解决纳税人的实际困难,提高对纳税人的政策服务水平,真正实现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
依法治税是篇八
局在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2011年来。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强化征收管理和队伍建设为主题,以加快信息化建设和深化征管、人事、机构改革为动力,以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为目的全面落实市局"四个会议"精神,按照"单项工作争第一,全面工作创一流"工作目标,依法治税,从严治队,加强地税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提高地税工作水平,为我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年初,市局分配我局计划为2820万元,最后又敲定为2400万,其中县级收入计划2100万元,省级收入计划300万元。尽管如此,由于去年收入基数比较高和今年政策性减收因素的增加等原因给完成全年收入任务带来很大难度,任务依然非常艰巨。但我县广大地税工作者在税源枯竭、经济低迷的情况下,咬紧牙关,迎难而上,坚定信心,共同努力,截止12月底共完成地方各税万元,较好地完成了全年任务。我们的做法是:
一是早布置,早安排。在市局没下达年计划之前,我局于年12月底就把今年元月份的征收计划分配到各征收单位,做到了抓早、抓紧、抓实。全县地税系统广大工作者在完成了去年的任务之后,没有松一口气,就紧接着投身于年的税收收入工作之中。
二是摸清税源底数,合理分配任务。为确保税收任务完成,税收任务下达后,我局及时组织人员对全县税源进行摸底调查,摸清各地增收和减收因素及实有税源,做到了心中有数,较为合理地下达了全年税收计划。
三是全员抓收入,实行征收目标责任制。税收任务下达后,我们及时与各单位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继续实行局长包片、股长包所连带责任追究制。
四是加强了对交通运输业的税收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内黄县交通运输业征收管理办法》,全面加强交通运输业征收管理,年,全县交通运输业一共入库税款148.5万元。
五是加强对建筑业、装璜业税收征管。我县建筑业外建的企业比较多,难以控管,今年我局首先取得了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具体由我局涉税办负责进行重点检查,经过整理排查,查出应补缴税款户数61户,应补缴税款150万元。截止12月6日已入库130万元,其余税款正在催缴入库当中。
六是全面细致地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从2月底到4月中旬,我局对全县应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户进行了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清缴,共检查企业177户,查补税款及罚款66.6万元。
七是进行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今年,我局对全县电业系统、邮电系统、医疗系统和县一中等高收入行业进行检查,共查补入库个人所得税税款50余万元,加收滞纳金8万元。
八是抓大不放小,加大对零星税源的控管力度,做到应收尽收,颗粒归仓。一年来,我们加强了对诸如早市、夜市、凉皮摊、灌肠摊等临商的征收管理,仅征管分局全年的临商收入就达24万元。
今年,我局的征管工作按照市局征管会议精神,始终遵循切实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这一指导思想,坚持"征收管理依法治税,内部管理依法行政"这两条治税原则,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重点突出五项工作,征管质量和效率得到了明显提高。
(一)加强第三产业税收管理。
一是成立了以石建平副局长为组长,征管股、税政股、发票所、涉税办、稽查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三产管理"领导小组,加强指导监督。二是制定了《内黄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第三产业税收管理实施方案》,并印发各基层单位,加强对基层三产管理的业务指导。三是加大对专业市场的征管力度。例如城关镇卞庄花生市场,每年的第三、四季度是该市场的销售旺季,今年征管分局向花生市场派驻了管理小组,并在市场上临时搭建小伙房,吃住在市场,实行日夜监管,有效堵塞了征管漏洞,仅卞庄花生市场,就收缴税款40万元。四是否完善了交通运输业的征管办法。今年我局对全县的交通运输业分上、中、下三个等级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根据国家有关税法,结合我县的实际,于10月份制定了《内黄县交通运输业征收管理办法》,并以内地税发[]69号文件下发全县,参照国家核定的税额,依据法定税率,制定了交通运输业税收征收标准,共印发了通告15000份,发放到全县每个交通运输业户,还利用电视台进行宣传,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今年我县交通运输业共入库税款148.5万元。五是加大零星税源的征管力度,将水果摊,灌肠摊、洗车行、房屋出租等都纳入了正常的税收管理,做到应收尽收,颗粒归仓。
(二)抓十二率控管,努力提高征管质量。
为了提高我局的征管质量,根据省局征管质量考核方案和市局年征管要求,我局从今年年初起就狠抓十二率控管,认真做好征管质量考核。在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县局分两次抽调机关和稽查局的16名同志,组成四个小组,分别对全县17个征收单位的征管质量考核工作进行了检查。在第一季度,通过检查找出存在的一些问题,有:滞纳金加收率没有按照征管法规定的标准依率计征;有个别单位的建档户数与税务登记户数差别较大,存在漏征漏管户;定税程序不规范,对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体户,缺乏行业典型调查等。针对发现的这些问题,我局对基层单位提出要求,并帮助他们制定了改进措施。通过第一季度的检查整改,年终我局又对17个征收单位进行了全年征管质量考核验收,整个征管工作有了较明显的提高。
(三)全面实行"八公开",做到文明办税。
实施文明办税八公开,是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方面,也是规范税收执法、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地税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促进行业风气进一步好转的重要措施。一年来,我局根据省局《文明办税"八公开"实施办法》和市局《开展文明办税"八公开"活动的通知》要求,一是在征管分局以办税服务厅为载体,搞好优质服务,文明征收,同时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在分局办公地点设置公示专栏,公布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公开个体定税额;在县城东城街专业市场、朝阳路、振兴路、南关大街、卞庄花生市场等大型专业市场公示"八公开"内容。二是稽查局在机关和县区设置了公示专栏,公示内容是:税务违法举报奖励办法、税务稽查工作制度、已查结案被查处纳税人的偷(抗)税行为、税务处理决定处罚依据及执行结果、举报案件查处结果。三是各地税所在内部和辖区内设置了公示专栏,公示了地税机关的征税范围、税务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定期公示纳税定额、税务处理、处罚决定、停歇业个体业户名单和时间,以及最新颁布实施的税收政策法规等。四是县局于8月22日组织开展文明办税"八公开"宣传活动,并利用宣传车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宣传,通过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介在全县公布"八公开"工作的具体内容。五是县局统一协调、定期公示地税执法情况及"八公开"的贯彻落实情况,监督各单位办税"八公开"工作的开展。六是聘请了20名县、乡两级社会各界知名人士为文明办税"八公开"监督员,建立完善"八公开"社会监督网络,负责监督和反馈各单位文明办税"八公开"情况,促进了文明办税"八公开"的开展。
(四)增强科技兴税意识,积极推行微机办税,加强信息化建设。
一是在县局机关内部进行局域网建设,在拥有微机的几个股室间实现了信息资料共享,积极推行办公自动化。二是向市局上报报表、向省局报刊投稿利用电子邮件等形式实现网上传输。三是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内黄县地方税务局"网站,发布国家最新税收政策、法规,广泛进行纳税宣传。四是举办基层人员计算机知识培训班,提高基层人员的计算机水平。受经济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县征管手段一直比较落后,除了征管分局、东庄所、井店所、楚旺所拥有微机外,其他地税所都还停留在传统的办税模式上滞步不前,而井店所和楚旺所的微机也都属于应淘汰产品,已不能满足信息化建设的需要。今年,我局一方面积极向上级申请解决微机困难,一方面加快对基层人员的微机培训。我局对全体基层税务人员分期分批进行了计算机知识培训和上机操作实践指导,每期七天,每班十二人,保证一人一机,大大提高了干部职工的计算机操作水平,为全面实现办公自动化奠定了知识基础。
(五)强化发票管理工作,有效实现了以票管税。
一是完善了发票管理的规章制度。二是今年对管理难度大的建筑安装、交通运输等行业,进行了一次发票检查,堵塞征管漏洞。三是继续在饮食、旅馆、出租车、照像四行业推行发票"双奖"活动。四是规范了医疗单位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发票管理。
(一)认真做好新《征管法》贯彻实施工作。
一是大力宣传新《征管法》。在今年5月份,我局就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横幅和互联网等媒介,采用生动活泼的形式,向社会各界深入宣传征管法,7月份县局还组织了一次大型的宣传活动,一次发放宣传单1500余份。二是认真学习新《征管法》。7月份,我局集中三天时间,对全体人员进行了新《征管法》的培训和考试,及格率达到100%,平均分数87.96分。县局领导明确提出要求:40岁以下人员熟记会背征管法,40岁以上人员牢记主要条款,正确运用征管法。三是严格按照新《征管法》开展税收征管工作,不折不扣地严格执行新《征管法》中的明确规定。
(二)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搞好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
今年,国家税务总局部署了税收秩序整顿和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市局也进行了具体部署,我们围绕市局统一部署的四个阶段、三大战役、八种高收入及各个阶段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把这两项工作结合起来一起做,选准重点,在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与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中,扎扎实实走好每一步,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加强领导,成立了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及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二是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指出了检查内容与重点,范围和时限。三是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重大意义及检查的范围、内容,使广大的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了解开展这项活动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取得支持与配合。四是以查处假申报、假凭证、假帐簿为重点,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五是联系我县实际,以5个高收入行业和4种高收入个人为重点,加强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共检查878人,查补税款50余万元,滞纳金8万余元,全部入库。
经过自查自纠、严查严打、专项检查、规范验收四个阶段,共查处各类税款、罚款及滞纳金合计200余万元,同时经过整顿,我县的税收秩序也有了很大好转。
(三)加强地方税种管理和业务法规培训,做到依法治税。
今年,我局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建筑营业税和车船使用税进行了认真调研,并加强和规范了这些税种的管理,使全县地税系统各个征收单位对这些税种的管理达到了统一规范的要求。我局还多次利用工作会议的机会,对干部职工进行业务政策及法规培训,较好地提高了干部职工的业务政策法规理论水平。
(四)搞好税法宣传,创建良好纳税环境。
我局十分重视税法宣传工作,把税法宣传当作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一年来抓住各个有利时机,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税法宣传。一是利用宣传月在县城繁华处设立税法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当场解答纳税人提出的各种有关税收问题。二是为县委、政府、人大、政协讲授税法知识,使他们明白税收的特点及地方税种的简要知识,认识到加快建设依法治税环境的重要性。三是与县工会联合举办了"地税杯"篮球赛,以多种形式开展税法宣传。四是九月份在我局举办了一次乡镇领导"谈税说法"座谈会,以座谈的形式进行税法宣传,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申朝明亲自主持座谈,我局局长李庆中就乡镇领导提出的有关税收业务政策方面的疑问分别作了详尽解答,使座谈会成为一次别开生面的税收政策宣传辅导会。五是在因特网上建立起我局的宣传网站,扩大税法宣传的范围。我们还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利用报刊电台、信息广泛宣传税法。一年来我局印发信息80期,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新闻稿件20余篇,使地税政策家喻户晓,增强了宣传效果,树立了良好的地税形象。
(五)加大稽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涉税犯罪,维护税收法制环境。
今年我局的稽查工作坚持以查案为突破口,走规范化管理之路,对案件查深、查透、查仔细,开创税务稽查新局面。一是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打击偷税犯罪分子嚣张气焰,如今年查处的内黄县棉纺织厂偷税案,共查处滞纳金、补税及罚款合计95万余元,数额巨大,性质严重,已作为安阳市地税系统年两大典型税务稽查案例之一上报省局。二是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突出抓好举报案件的查处。全年共接到举报案件起,查处起,入库税款元,罚款元。三是抓住重点行业、重点税源,有针对性地组织检查。四是加大稽查规范化管理,使税务稽查工作向深层次发展。
(六)认真落实省局税收执法"十二不准"规定,做到依法行政。
一年来,我局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的执法教育,并做好执法检查与监督工作,有效杜绝了违反税收政策法规行为的发生;加大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力度,认真贯彻省局《关于加强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意见》,在税政环节、管理环节、征收环节、稽查环节、处罚环节进行重点执法监督;实行一岗两职,落实责任追究制,确保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
一年来,我局按照中央和省市局的要求,深入开展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活动,开展文明竞赛活动,切切实实加强政治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综合素质。
(一)认真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
我局从3月10日开始,用三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在全县地税系统内深入开展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在这次学习教育活动中,我们始终坚持四个原则,即坚持学习教育与推动各项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上下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学教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是干部思想和工作作风有了新的转变,广大基层干部政策观念和法制意识得到增强,党群关系得到改善。二是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有了新的加强。三是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今年上半年,我局党总支在安阳市分行业创建基层五好党组织活动中,被中共安阳市委评为"五好基层党组织",这也是这次活动中我市地税系统唯一被评选上的党组织。四是健全和完善了单位各项工作制度。针对查摆出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从制度上查找原因和漏洞,属于制度不完善的,立即进行健全和完善,属于没有明确制度的立即建立可行的制度,并在制度建立后,做到抓好落实,不流于形式。
(二)开展文明竞赛活动,树立良好形象。
按照市局的统一布署,我局从四月下旬开始在全县地税系统大力开展文明用语、优质服务、规范管理、严明纪律的竞赛活动。我们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二是将文明竞赛内容印发各基层单位,并做到人手一份。三是按照文明竞赛的内容,我们定期不定期采取电话或者突访等形式进行检查,每次检查均记录在案,认真评比。四是举办了一次文明知识竞赛答题活动,督促广大干部职工牢记文明竞赛的各项内容,并在工作和生活中严格按照文明竞赛活动要求来做,不讲服务忌语,做到文明用语,文明办公,优质服务。通过这次活动,进一步转变了工作作风,更好地发挥出了机关的示范窗口作用,树立起了地税良好的形象,提高了地税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我局东庄地税所的办税服务厅在全市地税系统"红旗渠"杯办税服务厅评比竞赛活动中取得了铜杯奖。
(三)加强政治业务培训,开展系列活动,全面提高队伍素质。
一是除了三个月的学教活动以外,每周的二五学习日进行政治学习雷打不动,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的三个代表,以及党和国家一些方针政策,提高大家的政治理论水平。二是组织各种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的业务水平。我局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新《征管法》,特别是对新修订的部分进行了重点学习掌握,并且与学习《刑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结合起来,做到学懂学透。并从五月一日起在整个税收工作中严格执行新的《税收征管法》。我局还分期分批举办计算机培训班,大大提高了基层人员计算机操作水平。三是抓住建党80周年的契机,开展和参加各种活动,加强大家的党性修养。在市局举办的"党在地税人心中"演讲比赛中,我局选手脱颖而出,夺得第一名,之后又被选送到省局参加比赛,在全省地税系统21个参赛队中,取得了排名第七的好成绩,获得优秀奖。我们还参加了市局举办的"党在地税人心中"合唱比赛,获得三等奖;县委县政府的"颂歌献给党"合唱比赛,获得"演出奖";我们还与县直党委联合举办了地税杯县直单位庆七一运动会,县区内四十家单位派代表队参加比赛;在七一前夕,我局还应邀参加了县文明委举办的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展示,向全县人民展示出我们地税人艰苦奋斗、勇敢向上的精神风貌和优秀业绩。
为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领导水平,增强队伍活力,根据《安阳市地税局关于在各县(市)区和直属单位实行股(科)长竞争上岗的实施方案》,从9月1日开始,在全系统实行了股所长竞争上岗,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演讲、民主测评、党组研究、公示等程序,36名同志走上了中层领导岗位,有2名原股所长被降职使用,1名所长被淘汰、免职,6名一般人员被提拔到中层领导岗位,15名股所长进行了异地交流。这些人中,年龄最大的44岁,最小的21岁,平均年龄下降,中专文化程度的占44%,大专文化程度的占50%,本科文化2人,知识结构比例也明显提高。这次活动,为地税系统输入了新鲜血液,带来了勃勃生机。
根据省地税局省辖市以下地税局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局要求,我局从10月5日开始,在全系统进行了机构改革,制定了方案,明确了编制,编写了职位说明书,对年龄达到要求者实行提前退休和编外离岗,优化了队伍组合,精简了人员机构,为全市地税机构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有的地税所使用的办公桌椅是向其他部门暂借的,办公用具十分紧张。今年十月份,县局挤出资金为部分所购置了办公用具,大大改善了他们的办公条件。二是积极向上级申请,拟新建楚旺所,改善楚旺所现在借地办公的困境。三是想方设法丰富基层干部的业余文化生活。县局为16个基层所各配置了一台彩电,使基层干部能够在业余时间看看电视节目,了解时事,开阔眼界,有效地丰富了他们的业余文化生活。三是拨付专项经费,解决基层干部的冬季燃"煤之急。今年冬季,随着天气的逐渐变冷,我局新党组一班人十分关心基层人员的冬季防寒与健康问题,在县局经费异常紧张的情况下,尽最大可能压缩办公开支,挤出专项资金帮助基层所购买炉具、煤球等冬季防寒物资,解决了他们的燃"煤"之急。
一是抓领导,领导抓,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反腐败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必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今年,我局始终坚持了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其他部门各司其责的原则,分解目标,量化责任,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认真执行《廉政准则》相关制度,切实做到廉洁自律。二是利用每月25日廉政纪律检查日开展学习讨论,结合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及现状进行查摆剖析,特别是10月份我局开展了一次全员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大讨论,在全县地税系统掀起廉政热潮。三是深入学习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七一讲话,加强党风党纪教育。四是全面落实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10月30日,我局组织大家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通过学习,大家提高了认识,党员同志带头做到八个坚持和八个反对。即:坚持解放思想,实是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坚持理论联系群众,反对照抄照搬,本本主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五是认真开展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今年上半年,我局召开了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邀请了县纪检委的领导同志参加。六是进一步加大了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对于举报信、举报电话和上级交办的有关案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七是根据市局要求,认认真真查摆有无存在"四乱"问题。并向企业发放征求意见书,对专管员进行了一次民意测验,有效进行监督。八是做到警钟常鸣,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综合治理工作。
存在问题。
在正确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还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
一是税收任务过大,与经济发展速度不相适应,税源不足,完成任务困难较多,部分干部职工有畏难情绪;二是依法治税的原则时常受到冲击,巩固和完善地方税制,任务还很艰巨;三是征管手段较为落后,信息化进程缓慢,难以很好适应征管改革的需要;四是公民纳税意识淡薄,纳税环境较差,偷、抗税案件时有发生,地税司法体系需进一步加强;五是由于机构改革,一些地税干部职工思想不太稳定,或多或少地影响到地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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