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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征管工作汇报材料 税务工作汇报材料篇一
2011年,征管科在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同志们的大力配合下,紧紧围绕税收工作大局,以加大征管力度,夯实征管基础为重点,大力提升征管数据质量,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征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一年来的征管工作总结如下:
一、深化完善税源专业化管理。
从年初开始,我们就把此项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本着“分户到人,各事统管,规避风险”的管理目标,制定出了专业化管理的整体框架,报市局批准后,修订完善了《税源专业化管理实施方案》,于5月份被市局正式批准,成为全市第一个被批准实施的方案,7月29日,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全部到位,运行状况良好。
二、落实风险管理。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申报纳税信息、发票信息、第三方信息等各类涉税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比对,查找税收风险点,充分发挥信息化对税源管理的支撑作用,同时开展税收风险分析、识别、排序和处置,深化对高风险企业、行业、区域的管理,强化风险管理的任务落实、反馈和评价。今年共接收省市局派单7户,共查补入库税款、滞纳金、罚款29万元。
三、加强普通发票管理。
今年,我们本着提高普通发票使用面和使用量,稳步推广、扩大机打发票使用范围的目标,认真清理旧版发票,落实新的《发票管理办法》,稳步扩大机打发票使用范围,对旧版普通发票缴销做好了扫尾工作,纳税人结存的旧版发票全部缴销,对库存旧版普通发票全部核销完毕,电力、供水、医药、印刷等八个行业全部推行机打发票。
-1治力度不够强硬,整治效果不够明显,在税源管理工作中,整体管理体系还不够完善等,在今后的征管工作中,应注重调研,全面掌握情况,尽快探索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体系,使整体征管质量有大幅度的提高。
2012年工作思路
二0一二年的征管工作主要概括为以下内容:打好一个基础,完善两项工作,突出两个重点,探索一个结合。即做好征管基础建设工作,完善税源专业化管理办法和征管信息化建设工作,突出个体起征点调整和普通发票专项整治,探索国地税联合办税的有效途径。
一、加强征管基础建设。
以提高征管质量和征管效率为切入点,抓好户源管理,重点在清理专业市场上下功夫,确保管理户数稳步增长,同时做好个体大户的税收管理;落实重点指标重点管理的思路,做到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把个体征税户数、小规模企业低零申报率、一般申报入库率、税收风险管理等指标作为整治重点,并且要把应付指标考核切实转移到打基础、提质量、促增长的的思路上来;强化征管目标考核,完善并严格落实征管目标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力度,切实提高征管数据质量。
二、完善税源专业化管理。
结合税源管理分工情况制定岗责管理体系和税源管理考评办法,建立健全适合我县特色的税源管理体系。回顾总结专业化管理的经验和做法,把专业化管理的重点放在完善行业税收管理办法上,根据企业的经营特点、经营规律、可能存在的风险等,制定切实可行的、可操作性强的行业税收管理指南,全面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
国税征管工作汇报材料 税务工作汇报材料篇二
2009上半年,征管部门围绕省、市局的总体思路,在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全力应对金融危机给国税工作带来的影响,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解放思想,在夯实征管基础、完善征管办法、规范征管流程、明细岗位职责、优化纳税服务、改进征管手段等多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创新了工作方法,提高了征管水平,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现汇报如下:
一那一世小说网 http://、抓落实、求成效,全面完成各项中心工作。
1、认真做好网站建设。一是按照上级要求认真采集数据,及时录入网站相关模块,二是对外网建设负起牵头职责,及时提醒、督促、帮助其他部门采集录入数据,并做好数据的审批,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2、继续做好纳税评估工作的推广与应用工作。一是在年初根据往年情况结合今年的工作任务,重新制定了《纳税评估考核办法》;二是做好纳税评估机构调整的相关工作,有针对性的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岗位知识培训。三是做好纳税评估系统的升级和维护工作,及时做好系统初始化设置,组织人员进行新系统的培训;四是严格操作,按计划对纳税评估工作进行考核,严格依照《纳税评估考核办法》进行奖惩。
3、认真做好国税、工商、地税信息交换工作。按照全省工商、国税、地税信息交换的工作要求,保证工商与国税之间登记信息的顺畅交换和有效共享,加强相互协作和配合,地税、国税、工商三家按季召开了信息交换联席会议。对信息交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部署,查找出现差异的户数,存在差异的原因,分析问题根源,切实整改,同时加强与国税、工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大对漏征漏管户的清理力度,积极落实户籍管理制度,确保登记信息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目前已完成了第一、二季度的国税、工商、地税的信息交换工作。
4、组织对部份机砖厂的灾情调查。由于霜冻和暴雨的袭击,导致我县多家机砖厂受灾,为更好地落实行业税收管理,在征管股人少力量弱的情况下,我们先后组织人力对全县10多家机砖厂受灾情况进行调查,对砖坯损失的电耗给予核减,符合减免条件的给予税收减免,使我县砖瓦窑税收的征管规范有序。同时,为了更有效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避免灾情调查中可能的弄虚作假情况的出现,使税收减免优惠依法有据,我们要求今后在砖厂受灾提出减免申请后,税管员要及时将受灾情况进行拍照摄像,并将影象进行留存。
5、强化措施加强发票管理。一是在发票领购资格取消行政审批后,做好对纳税人经营情况的核实,发售给纳税人符合其经营实际所需的发票,减少虚开和浪费。二是加强对发票缴销的审核,要求税管员对发票开具内容和金额进行认真检查核对,对超定额开具发票的及时足额补缴税款,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依法几逆行能够处理。三是严格考核,对缴销发票进行二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根据情况对税管员和纳税人分别追究责任。四是按照市、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与地税一道联合开展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普通发票进行检查,对金额较大的发票逐一与存根联进行核对,大取得假发票和虚开发票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强措施、保质量,力促征管质量上台阶
1、进一步加强征管质量的考核。一是结合我局实际,重新制定可行的征管质量考核实施办法;二是各责任单位对照考核要求对每月的征管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三是严格落实考核办法,依托各征管软件,按月进行考核通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包庇、不隐瞒,如实反映,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开展漏征漏管户的清理工作,摸清纳税户底数。四月份,我们成立三个户籍清理小组对管理科、农村分局进行交叉式检查。检查中我们注重实效,做到了边检查,边整改,边登记,边上线,使户籍管理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通过自查自纠,共查出新开业37户,检查专班清理出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126户。
3、大力推行多元化申报工作。在推行多元化申报方式中,进一步巩固了去年推行多元化申报的成果,以银行网点为重点,逐步降低单一上门申报比重。到目前为止,通过银行网点、电话、两种方式申报的已达了450多户,占固定纳税户的60%以上,其中银行网点已有366多户,电话申报有84多户,4、认真归集整理征管资料档案。征管资料是检验我们征收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资料管理员在资料整理过程中按照新的档案归档办法,认真负责,将堆积如山的资料收集好,分户装盒登记造册,并移送资料库归档保存。
5、加强了对全县耗电大户的检查管理。我们在供电公司的大力协助下,取得了2008年全县用电大户的名单,在供电公司收费人员的帮助下,摸清了这些用电大户的姓名、地址、电话等信息。然后我们把这些名单分发给税管员进行核对,对漏征漏管户移送稽查局进行查处,补缴税款。此举大大震撼了纳税人,促进了纳税人办理纳税登记、依法如实申报税款的主动性。
6、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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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推行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全力提高个体征税面。在推行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中,我们严把信息采集录入关,要求管理人员双人下户逐户采集,在采集表上不仅要有采集人员的签名还要有纳税人的签名;二是严把定额核定关,要求所有定额均需以系统生成数据为准,不得随意进行调整,对调整幅度超过20%的需要作出说明,并经民主评税会议谈论评那一世小说网 http://议才能确定。通过以上措施,我局征税面得到大幅提高,由原来的33%点多增加到现在的41%点多,并有望在下半年达到45%。
存在的问题:
一年来,征收管理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点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创新意识不强。创新是超越过去,更好地服务纳税人,填补空白点的必由之路。然而我们的“新注意”、“金点子”、“亮点子”少,创新观念、意识不强;二是服务意识不高。当前纳税服务是税收征管改革的主流,但一些同志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还不很强,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还有距离,特别是爱岗、敬业精神还有待提高;三是力量薄弱,难以适应新的征管工作的要求。征管股的工作繁杂,事务繁多,但力量却非常薄弱,面对征管改革日新月异的现状,目前的人力和素质很难适应这一艰巨的工作。四是对工作有所放松,积极性和热情不够,有时对一些工作敷衍了事。
2009年工作打算:
一是针对工作任务重、形势严峻的情况,以负责任的态度直视困难,端正态度,细致工作,化压力为动力,争取保质按量的完成各项工作。
二是做好个体定额调整审批工作,有序推进,力争在三季度使我县个体征税面达到45%。
三是提高税收科技化管理水平,推动人机结合的管理机制,进一步做好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测算系统的推广与应用工作,使税收征管更科学、公平,杜绝人情税关系税的发生。
四是做好税源普查数据的分析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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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征管工作汇报材料 税务工作汇报材料篇三
征管处工作汇报材料
征管处工作汇报材料
今年以来,我处在市局党组和省局征管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国税工作会议和全省征管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三双”工程和“四项目标”、“九项任务”,以落实《税收责任区管理办法》、《税收管理员制度》为抓手,坚持依法治税、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在征管基础建设、普通发票管理、征管信息化、规范执法、夯实基础、加强部门协调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狠抓落实,税源管理进一步强化 按照总局、省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全面落实税收责任区管理办法和税收管理员制度,明确责任区划分原则、依据,完善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规范税收管理员管理行为,提高税源监控能力。通过落实税收责任区管理办法和税收管理员制度,充实基层管理人员,细化工作标准和要求,强化税源监管,初步解决了征管工作中存在的“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强化了税源管理,有效地推动了税收管理精细化。至10月底,全市共建立了121个责任区,共有262名税务干部从事税收管理工作。
1、明确职责,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责任区管理强化税源监控的工作意见》,我处及时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印发 宿迁市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制度 的通知》、《关于印发 宿迁市国家税务局户籍巡查制度 的通知》,不仅进一步完善责任区管理员工作规程,而且明确要求各地要采取“四项措施”,充实、完善、丰富税收责任区管理员工作内涵。即通过完善
责任区层级管理,实行管理员、科长、分局长三级监控,明确各层级工作任务,分解落实管理责任;通过建立健全税源监控指标体系,填写《户籍管理手册》,适时掌握纳税人基本情况、生产经营管理状况、涉税相关指标和税收管理信息;通过健全分类管理办法,根据行业、规模、税种、纳税信用等级等对纳税人进行科学分类,把握主要类型企业生产经营和涉税信息的变动规律,使责任区管理重点突出;工业滤布强化人机结合,充分依托“一户式”管理系统,提高责任区管理员采集和运用数据的能力;通过建立健全责任区考评监督和奖惩激励机制,通过内部考核、外部评议,加强对责任区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
2、实行税源分类管理。按照属地分类管理原则,根据纳税人规模、性质、行业特点和信用等级等纳税人实际情况以及税源管理的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管理。对城区及农村实行按区域划分征管责任区管理;对重点税源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市场,实行划片或分段管理等。
3、加强国、地税和部门配合,加大社会综合治税力度。认真落实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作的意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在共同开展税法宣传、交换征管数据、相互委托代征、联合评定定额、资料报送等各方面做了大量积极有益的探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加强与工商、银行、技术监督部门、统计、工商联以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工作配合,指派专人定期到市工商局采集办证信息,及时提供给有关单位。充分发挥税务代理等社会中介组织作用,加强社会综合治税,提高了税务机关税源管理能力。
(二)建章立制,征管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 按照年初全市国税工作会议提出的税收征管工作“六基”目标的要求,以基层建设为载体,更新管理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管理责任,优化管理手段,着力提高基层税务人员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夯实基层征管各项工作的基础,取得了明显成效。上半年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 宿迁市国家税务局户籍巡查制度 的通知》、《印发 宿迁市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制度 的通知的》、《关于印发 宿迁市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 的通知》、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多项文件规定,做了大量的细化落实工作,使全市税收征管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滤布征管基础工作有章可循,基本解决了应该做什么、怎么做,什么时间做和如何做的问题。
(三)简化优化流程,征管效率进一步提高 依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办税业务流程的通知》文件规定,按照在法律的框架内“有利于纳税人、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原则,将纳税人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项事务,统一归并到办税服务厅负责;税务机关找纳税人办理的事项,统一由税源管理部门负责;将“一窗式”管理理念应用于各类办税事务,按照征管业务流程,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申报纳税、发票管理、综合服务三类窗口,实现了“一窗多能、一机多用、一岗多责”;普遍实行了“一站式”服务、承诺制服务、限时服务等措施。这些措施从体制上解决了以往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税和税务机关找纳税人“找多头、多头找”的问题,进一步简化了办事程序和手续,优化了服务环境,大大提高了办税效率,获得了纳税人
广泛好评。同时,充分应用信息技术和纳税资料“一户式”存储方式,加强了窗口的审核分析职能,建立了办税服务厅各窗口之间业务联系和监督制约机制,实现各个窗口采集数据信息通用共享。
(四)完善措施,征管运行机制进一步顺畅 为确保征收、管理、稽查等机构间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运转顺畅,减少推诿扯皮现象,降低内部协调成本,制定了《关于印发 宿迁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区)局征管业务岗位设置及职责的意见 的通知》和《宿迁市国家税务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联席会议制度》等规定,通过建立并落实定期业务协调会、征、管、查联席会议等形式,及时排查、研究、解决现有征管体制下跨部门、跨单位的各类问题。针对排查出的各种问题的不同属性,分门别类加以解决,如问题属于新增业务,原有规定未明确的,于进一步明确业务处理程序、时限;对于属于跨机构协调问题,进一步明确各单位职责;通过建立跨越征、管、查机构的协调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了单个机构无法解决的业务问题,促进了各机构之间密切协作,保证基层税收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五)明确重点,欠税管理进一步加强 我们在转发总局、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实施 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的基础上,将落实欠税公告为重点,以杜绝新欠,压缩陈欠为目标,努力做好欠税管理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总局、省局欠税公告规定。每月上报省局失踪、走逃纳税户及其他查无下落非正常户(以下简称失踪、走逃户)欠税情况,至目前为止,我市上报省局失踪、走逃户共252户,税款138.19万元,各县、区局也均按照总局、省局、市局要求的权限,进行了公告。通过采取欠税公告方式,增强了税法的严肃性,促进了欠税管理
工作,公告实施以来,部分欠税户主动与国税机关联系,组织款项,确定清欠计划。泗洪县彩雅特种漆有限公司主动将其全部欠税、滞纳金缴清,共缴纳税款3200元,滞纳金1700元。
二是做好欠税底数的动态公布制度。增强欠税管理工作的影响力,提高各地对欠税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我们在市局内网按月分县、区,公布各自欠税情况期初数、本期增减变动数和期末数,不仅增强了欠税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而且提高了各地清欠工作针对性。
三是做好欠税清理过程中业务指导工作。欠税成因较为复杂,能否顺利清收,也不完全取决于税务机关的工作。因此我们要求各地明确自身定位,理清各自职责,应当采取法定措施的,必须采取,树立行政该作为不作为,就是失职的管理理念。
(六)精心组织,普通发票管理取得新成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新版普通发票的通知》文件精神,我们对发票换版工作进行了精心安排和周密部署,确保全市换版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做好社会宣传工作。一方面在各办税服务厅张贴公告,并向纳税人发放相关宣传材料,让纳税人提前做好使用新版发票的思想准备。另一方面要求各地税务机关逐户到纳税人中宣传、讲解,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及时报送省管票印制计划,精心组织新版发票印制、入库、发售,确保新旧发票换版衔接有序。截止到201x年10月31日止,我市共入库各类发票5378.76万份,其中工业类24.91万份,商业类2521.6万份,加工修理业11万份,收购发票254.25万份,其他类1314.57万份。
三是以发票换版为契机,全面开展普通发票检查,清理缴销旧版发票。从今年3月1日至4月15日,我们对全市范围内10987用票户的发票领购、使用、保管、缴销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经过清查共销毁各类手工版发票88503本,卷式票16156卷,电脑票952985份。
(七)多措并举,信息化支撑作用进一步提升
1、征管软件的运用。近年总局、省局各类文件出台较为频繁,使软件修改滞后于税法变化的矛盾日益明显,加之stais全面推广应用后也暴露出其软件设计过程中的一些缺陷,为及时准确贯彻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我们高度重视stais软件的全过程管理工作,着力做好stais修改完善过程中业务需求提供、业务更新培训和存在问题应急反馈等工作。在收集、整理近期所有发生变化的税收政策,从轻重缓急、可发难度及省局有关精神角度出发,进行梳理,会同信息中心做好技术开发前期的计划准备工作,经会商决定今年自行开发软件目标确定为:
修改stais中纳税申报表,升级网上申报软件和stais中票表稽核系统。在此基础上及时提请有关业务处室及时提供相关政策规定,做好软件开发前的业务需求提供工作。在信息中心的配合下上述开发目标均已实现。另一方面,做好各类软件开发中“缺陷”问题的收集、整理、反馈等应急工作,每月定期上报省局《stais软件存在问题台帐》,在争取省局关心、帮助的同时,及时解决基层运行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2、数据质量的管理。为及时解决软件运行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我们一方面做好操作规范的贯彻落实工作,下发了《关于转发 江苏省国
家税务局税收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着力杜绝因各类不规范做法,造成软件不能顺畅运行的问题。
(八)完善体系,纳税服务进一步优化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推进纳税服务工作,将依法治税、依法行政融入服务之中,通过提高税收执法程序的透明度,整合原有办税服务厅窗口,设置人工咨询台、计算机自助服务系统、税法公告橱窗、服务人员情况简介等形式,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全方位的优质报务,使纳税人在服务厅内完成所需办理全部涉税事宜成为可能,税收服务的内涵和外延不断充实提高。《征管处工作汇报材料》
附送: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一、为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劳动纪律,加大内部劳动管理力度,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待岗人员是指在机构调整或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竞聘岗位或无科研任务而未予聘任的职工。
三、除尘滤布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工资待遇按如下原则办理: 1.自列为待岗人员的下月起,三个月内工资待遇不变(不含绩效津贴和项目负责人岗位补贴等款项),六个月内仍未聘任上岗,从
国税征管工作汇报材料 税务工作汇报材料篇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4号,附后)已于1996年2月6日下发各地。为贯彻国办发[1996]4号文件,现就税收征管范围调整后的若干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集贸市场和个体税收问题
(一)对采取“定期定额”办法征税的个体工商户,其应当缴纳的税收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征收管理。凡涉及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交叉征管的,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应纳税销售额由国家税务局确定;资源税的应纳税额、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由地方税务局确定。为有效实施征收管理,方便纳税人纳税,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加强协调,做好税额的确定工作。
(二)对未取得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收,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按这次调整的征管范围进行征收管理。鉴于未取得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流动性较大,为了减少税收收入流失,堵塞税收管理漏洞,防止重复征税,降低征收费用,双方税务局应当进行协商,尽可能相互委托代征。
(三)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相互委托代征税款的,要严格按照收入归属入库。
二、关于涉外税收问题
(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包括3%的地方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二)海洋石油税收的征收管理问题另行下文。
三、关于税务登记问题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各自负责征收管理的纳税人实施统一代码,分别登记、分别管理。
四、关于发票管理问题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由国家税务局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普通发票的管理按流转税管理归属划分。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所需填开的普通发票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印制、发放、管理;缴纳营业税(中央集中缴库单位缴纳的营业税除外)所需填开的普通发票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印制、发放、管理。
(三)农产品收购发票,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印制、发放、管理;交通运输发票(中央集中缴库单位使用的除外)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印制、发放、管理。
五、关于税务检查问题
(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负责各自所管理税种的税务检查工作。必要时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联合组织检查,但对检查结果应当分别做出处理决定。
(二)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检查中发现属于对方管辖的税收问题时,应当互相通报,分别查处。
(三)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采取相互委托代征税收的,其检查工作也要相应委托对方负责。
六、关于征管资料移交问题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按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6]4号文件及本通知的规定,将应当由对方税务局管理的税收有关资料向对方移交,具体移交办法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商确定。
七、关于税收收入计划调整问题
税收征管范围调整以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1996年工商税收收入计划由国家税务总局调整。
本通知下发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建立后税收征管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1994]国税发第190号)即行废止。个别地区已对征管范围自行调整并与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6]4号文件的规定不符的,应当按该文件规定重新进行调整。
抄送: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附件:
国务院办公厅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意见的通知
1996年1月24日 国办发[199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这次对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进行的调整,是在总结税务机构分设以来工作实践的基础上进行的,这对于巩固财税体制改革的成果,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具有积极意义。
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的深圳市关于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划分的试点,可以继续进行,但不扩大到其他特区。
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级地方政府要按照《意见》的要求,精心组织协调,做好税收征管范围调整工作,保持全国税务系统稳定,确保各项税收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意见的通知。
抄送:党中央各部门,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中央军委办公厅、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大军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理范围的意见
(1996年1月22日)
1994年,全国税务系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3]87号)的规定,组建了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套税务机构,明确划分了两个税务局各自的税收征管范围。机构分设以后,两套税务机构运行基本正常,为保障财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总结一年多来工作实践的基础上,拟对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进行调整,具体意见如下:
一、关于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税收
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按照收入归属原则,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别征收管理。即增值税、消费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其他税收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为加强税收征管,降低税收征收成本,避免工作交叉,方便个体工商户纳税,经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商一致,其各自负责征收的税种可以相互委托代征,相互委托代征不收取代征手续费。
集贸市场内的个体工商户按上述规定执行。
二、关于涉外税收
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及其他地方税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也可以委托国家税务局代征。
三、关于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四、关于证券交易税
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五、关于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除外)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为简化征收手续,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也可以委托国家税务局代征。
其他工商各税的征收管理范围,仍按国办发[1993]87号文件执行。
为贯彻落实上述税收征管范围调整意见,我局将另行制定有关的具体实施办法。
这次税收征管范围调整以后,税务系统的人员、财产不再调整。少数人员确需调动的,由当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协商解决。
税收征管范围的调整自1996年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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