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后感是对阅读过程中的感受、思考和体会进行总结和表达的一种文学形式,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书中的信息和思想,我觉得我们应该好好写一篇读后感了。读后感是一种独特的表达方式,通过它我们可以向他人传达我们对书籍的理解和触动,读后感是一种写作方式,帮助我们提升自己的思维和表达能力,读后感是一种文学鉴赏和表达的方式之一,通过它我们可以更深入地理解书中的内涵和精神。读后感写作技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读后感范文,供大家一起来参考。在阅读完作品后,作者深入地剖析了人物的内心世界,通过细腻的描写赋予了作品更多的情感,使人们更加真切地感受到了主人公的喜怒哀乐。又有一个读者通过对作品细致入微的分析,体会到了作品中所蕴含的深邃的思想,引发了自己对生活和人生的思考。还有一篇读后感通过自己的理解和解读,与作品中的主题形成了奇妙的呼应,引发了读者对人性、情感等议题的思考。这些范文展示了不同读者的阅读体验和独特的思考方式,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启发。
《论自由》读后感500字篇一
一个人往往在受到某种未能逆料的不幸或失望的创痛之后才想到他一生中一直习闻的某些谚语或常谈,对于这些谚语或常谈,他所能老早就像事后那样感到其意义,就会拯救他免遭这场灾难了。
人类一见事物不复有疑就放弃思考,这个致命的倾向是他们所犯错误半数的原因。
一个专从教师或书本引得一切教训的人,纵使逃开了包围上来要使自己满足于生硬填塞的引诱,也总不会被迫去兼听双方,因而(甚至在思想家当中),也就远远不会常在兼知双方方面有所成就。
只要反对者在这题目上表现了任何强烈情感,把对方逼得很紧,使对方感到难于作答,那么,他在对方看来就是一个无节制的反对者。
其中最严重的一些是:似是而非地进行论证、对事实或论据予以压制、把案情的各项因素举陈错误、或者把反对方面的意见表述错误。
总之,对于每一个人,不论他自居于辩论的哪一个方面,只要在其声辩方式中或是缺乏公正或是表现出情绪上的恶意,执迷和不宽容,那就要予以谴责,但是却不可由其在问题上所选定的方面,纵使是与我们自己相反的方面,来推断出那些败德。(黑体字是我自己弄的,因为看到这里我忍不住要说,这些词的感觉是不是很熟悉?不觉得正适合用来形容某某人或者某些人吗??)。
个人的自由必须约制在这样一个界限上,就是必须不使自己成为他人的妨碍。
人类的官能如觉知力、判断力、辨别感、智力活动、甚至道德取舍等等,只有在进行选择中才会得到运用。而凡因系习俗就照着办事的人则不作任何选择。
他所要求的一切只是指出道路的自由。至于强迫他人走上那条道路的权力,那不仅与一切他人的自由和发展相矛盾,而且对这个强者自己说来也足以使他腐化。
人类中的一般中材不仅在智力上是平庸的,就是在意向方面也很平庸:他们没有足够强烈的嗜好或愿望能使他们向往于做些什么不平常的事,因为他们也不能理解有那种嗜好或愿望的人,径把那种人划归野性难驯和不知节制的一类,而那又是他们素所鄙视的。(比如我的室友们似乎就不太能理解为什么我这么认真学习。。我觉得她们学习态度很不端正诶。。)。
进步精神并不总是等于自由精神,因为进步精神会企图以进步之事强加于并不情愿的人民。
对于一个人的福祉,本人是关切最深的人;除在一些私人联系很强的事情上外,任何他人对于他的福祉所怀有的关切,和他自己所怀有的关切比较起来,都是微薄而肤浅的。
有很多人把他们所厌恶的任何行为看作对自己的一种伤害,愤恨它好像它对于他们的情感是一种暴行。
并且不论这事实看来怎样可怪,它到底在世人的普通观念和习俗中有其解释,那就是说,世人既教导女人把结婚看作一件必要的事,那便不难理解许多女人就会宁愿为诸妻之一,聊胜于不得为妻。
自由原则不能要求一个人有不要自由的自由。一个人被允许割让他的自由,这不叫自由。
为防范国家会通过这些安排来对人们的意见施加不正当的影响起见,凡考试中甚至较高一级的考试中所测验的知识(除那部分工具性的知识如各种语言文字及其用法之类不计外)应当严格地限制在事实和实证科学的范围之内。关于宗教、政治或者其他有争论的课题的考试,不应当变成测验意见真伪,而应当只是测验事实知识。(所以说外国高校接收中国留学生的时候可以不重视他们的思修、马哲、毛概的成绩。。。)。
这种国家的结构乃是把这个国族的经验和实际能力组织成一个有纪律的团体,为了对其余的人进行管治,;这个组织自身愈是完善,它从群体各等级中为自己吸收并训练最能干的人员愈是成功,那么它对包括这官僚机构的成员在内的一切人们的束缚也就愈加完整。
如果我们还想永久保有一个有技巧、有效率的工作团体——尤其是一个能够创新和愿意采取改进办法的团体;如果我们还不想让我们的官僚机构堕落为一个腐儒机构,那么,这个团体就切不可把一切足以养成为管治人类所需要的才具的职业都垄断起来。
它还将看到,它不惜牺牲一切而求得的机器的完善,由于它为求机器较易使用而宁愿撤去了机器的基本动力,结果将使它一无所用。
《论自由》读后感500字篇二
这本非常薄而且字大行稀的书给我带来了极佳的阅读体验,在这里分享一下这份快乐。
这本书主要从无政府主义的角度,来反思社会生活和日常生活,提供了一种新颖的视角。作者在一开始就声明,他既不会系统的介绍无政府主义的思想,也并不赞同无政府主义的意识形态,但自他从事他著名的东南亚山区农民的研究开始,他就发现这种平民阶层广泛存在的思想在他的头脑中渐渐成形。在后面的内容中,他通过一段一段有趣的碎片,比如红绿灯和人行道、ssci论文评价体系、印第安人的传统种植园、挑选养老院和马丁路德金的演讲等等,展示出了这一视角带来的洞察。
我想讲讲其中的两个片段给我带来的思考。
第一个片段是对福特流水线的讨论。福特的流水线标准化作业给生产效率带来了极大的提升,但是作者认为,生产线上的工人只能进行不断的机械重复,这种重复不仅因其无趣性而不能使劳动者的效率达到最优,另一方面,这种只考虑单一产品产出的生产线设计,实际上就是把整体的知识技能消解为简单的机械重复的过程,这一把人“愚蠢化”过程的结果就是,不仅消解了工匠-工艺知识,同时也消解了劳动者得到这种知识的权力。一个人单纯的在流水线上工作再久,也无法掌握新的技能和知识。站在人类能力、技能的增进的角度来打分,流水线绝对是负分。
我觉得,站在更宏观的角度看待人类知识、技能的媒介变化,最开始人类与动物一样,所有的知识和技能都存储于dna中,这些仅有的先天知识,以人体的实际构造为载体;后来出现了语言、书籍,这使得通过实践习得的经验和创造的工具,不必等待漫长的自然选择印刻到dna上,也不必重复大量的原始实践,通过口耳相传和书本学习就可以实现生产,代代相传;再到后来出现的大规模流水线生产,使得人们不必习得全部知识,仅需设计好的简单操作就可以实现生产。这一过程使得人类知识和物质的生产不断提速,但带来的后果则是不平等的逐步扩大——从最初的人人生而拥有的dna,到识字者、有书者、通晓一门语言者方可能阅读和学习,再到知识技术只被工程师设计者掌握的流水线装置。知识技术逐渐发展但越来越集中在少数人的手中,这是一种必然吗?我宁愿相信否定的回答。如波普尔的一篇文章——通过知识获得解放,我幻想也许在未来的乌托邦世界,人类获得解放,知识和经验在人与人之间的壁垒被打破,而每个人都可以自由的取用。(或许就像动漫eva的lcl之海一样,喝一口橙汁,真香)。
但在社会中,重要的技能有很多种,艺术天赋、想象力、创造力、情感能力、手工能力、社交能力……这些技能对于个人和社会成功的重要性,都在分析型智能之上。在这个单向跑道上赢得比赛的人,终身受益于随之而来的机遇和特权,而输家在享有相对较少的社会资本的同时,可能产生挫败感,认为自己确实低人一等。同时,考试成绩作为一个单一的量化评价标准,本来是用来描述教学学习效果的一个维度,但最后却成为了整个教育系统的努力目标。“不是狗在摇尾巴,而是尾巴把狗摇了”。
站在斯科特所提供的视角,我觉得可以思考或者驳斥以下两种论调:
2.“相比于拼爹,高考还是一个相对公平的社会机制。”高考机制为数以百万的学生打开或者关闭了人生的通道,推动了一个精英阶层的形成,这个精英团体比历史上任何一个精英团体都拥有更强的合法性,也处于更有利的位置去维护和强化那套证明其优秀品质的制度。看似客观透明的考试过程,本身就有深刻的政治性——什么值到考,以什么样的方式去考,用什么样的标准评判,最后又以什么样的规则去录取。这也是为什么,标准化、公平性、明确性比有效性更加重要。从这个角度来讲,所谓的透明公平,其根基已经被人为预设和政治浸透了。
《论自由》读后感500字篇三
很薄的一本书,晦涩的长句,让我如同咀嚼一块生硬的糟饼,咽不下吐不出。
密尔对西方自由主义思潮影响甚广,尤其是其名著《论自由》(onliberty),更被誉为自由主义的集大成之作,同时也与弥尔顿的《论出版自由》一道,被视为报刊出版自由理论的经典文献。这部着作的要义可以概括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成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其他人和社会都不得干涉;只有当自己的言行危害他人利益时,个人才应接受社会的强制性惩罚。这就是密尔所划定的个人与社会的权利界限,所以,1903年当严复第一次把《论自由》介绍到中国来时,书名就叫《群己权界论》。当我看到严复先生所翻译的这个标题,似乎这更是密尔所要表达的主旨。
整本书的建构清晰易懂,完全与其行文内容不同,开章引论,于后三章分述,末章叙述其应用。在《论自由》一书中,密尔所谓的个人自由是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这也是他所论自由区别于前人如自然法学派,把自由看作是不依赖于社会,而是独立于社会之外的天赋权利。在老师在指定书目之前,我便有意地去尝试着去读这本论着,原因在于一次在网络上搜索,《论自由》是新闻传播学必读的课外读物,事实如此,密尔本书的重点也在于第二章——《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密尔在第二章的末尾总结论证了思想言论自由在认识上的意义,这里有必要摘抄下来,因为这一系列的论证对推动自由主义的发展和传播起了重要作用,并且使他在自由主义思想史上享有很高的声誉。论证如下:第一,若有什么意见被迫缄默下去,据我们所能确知,那个意见却可能是真确的。否认这一点,就是假定了我们自己的不可能错误性。不可能错误性的提出是密尔论证言论自由的重要论据,没有什么不可能错误,故而,任意意见都可能去发布。第二,纵使被缄默的意见是一个错误,它也可能,而且通常总是,含有部分真理;而另一方面,任何题目上的普遍意见亦即得势意见也难得是或者从不是全部真理:既然如此,所以只有借敌对意见的冲突才能使所遗真理有机会得到补充。密尔在这第二点上确定了错误意见的存在的意义,它之所以存在是对既存真理的一种补充,它有利于真理的完备。
《论自由》读后感500字篇四
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论自由读后感。———卢梭。
在现今这个“自由”泛滥的时期,自由已经被高度的抽象化,然而自由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从古至今,对它的争论没有定论,而且还会无休止的进行下去。关于这个话题,19世纪英国思想家约翰·密尔也表达了他的独特的观点。在此书里,密尔探讨了自由的涵义、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个性自由、社会权威的限度以及个人自由不受政府干涉等问题。虽然时过境迁,但是仍有绝大部分的内容至今仍会对我们产生启迪。
说到自由,让人不禁会想到这个问题:自由到底是什么?自由是什么?自由有很多种涵义,但密尔关注的是公民在国家中和个人在社会中的自由,即所谓的“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在引论中,密尔有一个生动的比方:“在一个群体当中,为着保障较弱成员免遭无数鸷鹰的戕贼,就需要一个比余员都强的贼禽受任去压服它们。但这个鹰王之喜戕其群并不亚于那些较次的贪物,于是这个群体又不免经常处于须要防御鹰王爪牙的状态。因此,爱国者的目标就在于,对于统治者所施用于群体的权力要划定一些他所应当受到的限制;而这个限制就是他们所谓自由。”我认为,这就是公民在国家中的自由,即政府统治下人们的政治自由,自由是一个抽象的含义,我们很难用几句话或者几个字就把它的全部内涵与外延概括出来,因此只能用一种现象来表述,密尔将自由分成“自然的自由”与“规则性自由”,所谓“自然的自由”或者也可以称为“最原始的自由”,这种自由i普遍存在于原始社会中,以强力为后盾,充满血腥与残暴的自由。
这种自由在整个社会中不是平等的享有的,由强力的大小决定,只要你拥有绝对的强力,凌驾于其它强力之上,你将拥有绝对的自由。而所谓的“规则性自由”也可以称为“制度下的自由”这里的“规则”包括了“法律、道德”等等,人们的自由首先就是必须符合规则,是一种法不禁止即自由的思想,同时这种自由在整个社会中应该是平等享有的,并且相互不能侵犯的。有一句名言“人人都接受法律的约束,人人都从遵守法律中获得自由。”而密尔所赞成的,正是“规则性自由”,并坚决反对的是“原始的自由”。
在这里我想讨论几组相互对立的词组:个人与社会,被统治者与统治者,自由与权威。
相对于社会,个人永远是个弱者,人们总是通过有限的理性去认识自己和社会,并通过法律使个人在社会中能够占有一席之地,让自己的意志得以表达,从而实现人在社会中的最大自由。密尔说:凡主要关涉在个人的那部分生活应当属于个性,凡主要关涉在社会的那部分生活应当属于社会。每一个人都受到社会的保护,每个人对于社会也就应该有一种报答,那么这种报答要以何种方式?或者还说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到底要遵守何种行为准绳?在密尔看来,首先是彼此互不损害利益,第二是每人都要在为了保卫社会或其成员免于遭受损害和妨碍而付出的劳动和牺牲中担负他自己的一份,这些条件,如果有人力图规避不肯做到,那么社会是有理由以一切代价去实行强制的。每个人都是单独的个体,个人的行为要有一定界限,当一个人都行为有害地影响到他人的利益的时候,社会就对他有了裁判权。
这就让我想到了人类文明最初的时期,那时国家被分为两部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统治者掌握着至高无上的权力,用这些权利对于被统治者施以压迫,剥夺他们的自由,当然人类的历史就是一个争取自由的过程,因此到了资本主义社会,统治者的权威被建立在选举、授权的基础上,他们不敢随意施设自己的淫威,被统治者就以为统治者是在按照自己的意愿办事,认为个人自由和国家权威是统一的,但事实上,这是永远不可能达成的理想状态,密尔认为,这种情形会产生侵害自由的新情形,即多数的暴虐,多数人的意志决定一切不属于多数人的少数人的自由和权利被忽视;所谓的大家共同的意志实际上只是最多的或者最活跃的那部分人的意志,而其余的一直必定被忽视或受到压迫。
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托克维尔对美国社会财政生活中已经显露出苗头的“多数的暴虐”忧心忡忡::“普选制度事实上使穷人管理社会。”“制定法律的人大部分没有应当课税的财产,国家的公共开支似乎只能使他们受益,而决不会使他们受害;其次,稍微有钱的人不难找到办法,把赋税的负担转嫁给富人,而只对穷人有利。这是富人当政时不可能出现的事情。因此,在穷人独揽立法大权的国家,不能指望公共开支会有显著节省。这项开支经常是很大的,这是因为立法抽税的人可能不纳税,或者因为他们不让赋税的负担落到自己身上。换句话说,民主政府是唯一能使立法抽税的人逃避纳税义务的政府。”(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238—239页。)这就表现出,民主做真正表达出的只不过是大部分人,或者说是在社会的教育力量之下,使一些不愿意自己做出判断的人们形成的一种普遍观点,而这种观点,终究不能表达所有人的意志。
前文提到,社会总是在某种限度上干预到个人的生活,那么正确处理社会权威和个人自由之间的限度就显得至关重要,找出一个在实际中可操作的能被大家所接受的限度也正是密尔写这篇文章的目的。密尔从功利主义的角度研究该问题,正如他自己所言:凡是可以从抽象权利的概念(作为脱离功利而独立的一个东西)引申出来而有利于我论据的各点,我都一概弃置未用。的确,在一切道德问题上,我最后总是诉诸功利的;但是这里所谓的功利必须是最广义的,必须是把人当作前进的存在而以其永久利益为根据的。密尔把个人放在第一位,重视个人的自由与社会权威对自由最小的干预,社会对个人施以权威的方式主要有二,法律与社会舆论,密尔就是要找到一条准则,不论所用方式是法律惩罚下的物质力量还是社会舆论下的道德压力,都要绝对以它为准绳。在经过正确分析和功利平衡后,密尔找到了这条原则。
即:第一,个人的行动只要不涉及自身以外什么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交代。他人为自己的好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他忠告、指教、劝说以至避而远之,这些就是社会对他行为表示不满所能采取的正当步骤;第二,关于对他人利益有害的行动,个人应当负责交代,并且还应当承受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如果社会的意见认为需要用它们来保护自己的话。密尔极力主张个人对社会的独立性并对社会的积极作用持谨慎态度,这与密尔所处的时期有着一定的关系,由于当时的资本主义已发展到垄断阶段,个人的作用比起社会整体的作用已越发不明显,使得该学说具有广阔的群众基础。因此密尔提醒人们不要失去自我,因为“对于本人自己,对于他自己的身和心,个人乃是最高主权者。”
对于一个人的自己的利益(这里所指的是合法的利益),本人是关切最深的,社会对于个人所怀有的关切只是部分的,并且是间接地,因此社会权威无论以何种方式以对社会成员施以所谓的“保护”为理由,如果不被当事人允许或认同,那么对于社会成员的自由都是一种压迫与威胁,需要加以阻止,以社会成员特有的方式,那就是意见自由,无论社会发展到何种地步,我们一定要争取到的是,完完全全的思想自由,讨论自由与个性自由,这样才会明清真理,纠正谬误,因为唯一实称其名的自由乃是按照我们自己的道路去追求我们自己的好处的自由。
《论自由》读后感500字篇五
《论自由意志》是奥古斯丁早期自由意志观的代表作品,以对话录的形式展开其论述。奥古斯丁拥有丰富多样的生命体验,在著名的偷梨事件中,奥古斯丁感受到了为恶而恶的“根本恶”的存在,但恶究竟从何而来?奥古斯丁对恶的来源问题的困惑导致了他对坚持绝对善恶二元论的摩尼教的信仰,善即光明,恶即黑暗,二者不断相互抗争。
但是奥古斯丁发现摩尼教关于善恶为何永远要征战的回答不能令他满意,这份长达九年的信仰在《忏悔录》中最终被描述为是“在垢污的深坑中、在错误的黑暗中打滚”。为了寻找答案,他到各地进行讲学,并认识了米兰大主教安波罗修,并受其影响研究柏拉图和普罗提诺的学说,开始信丰基督教义,最终在米兰花园选择了皈依,并在次年接受了安波罗修的施洗。作为教父哲学的代表人物,奥古斯丁的作品有着明显的特征,即信仰与自由的统一。信仰即“除非相信,你们不能理解”的信仰主义,理性即对论证的严密推理,前者作为对话的前提和根基,后者则贯穿全文。
论自由意志一文的试图解决的是恶的来源问题。其回答也并不复杂,即恶的来源是自由意志,而自由意志乃是上帝赐予人的善,所谓恶不过是意志意愿背离善的结果。需要强调的是,恶是善的缺失,而无法来源于它自身。在驳佩拉纠派的过程种奥古斯丁反对“人的自由意志能选择为善或作恶”的观点,因为其中暗含着善恶均作为实体的存在而对立。出于论证严密的必要性,奥古斯丁还在对话中为上帝存在、上帝之善、自由意志之善等提供了证明。
简言之,奥古斯丁在对话中将恶的来源与自由意志紧密联系在一起,将自由意志作为人正当生活的必要条件,而正是公义的上帝为人的正当生活提供了可能。
然而恩典与自由意志并不矛盾,真正的问题在于人如何在自由意志削弱的情况下正当生活,此处限于篇幅便不做展开。
本报告中多处指出笔者认为奥古斯丁论证存在的不足,大部分来自于笔者对其论证出发点的质疑,如正当生活等于使上帝对人做出的赏罚存在意义吗?如果自由意志不存在(当然如此假设的前提目的是:即便不作为实体的恶也不存在,世界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恶),就没有其他使得人能够正当生活的必要条件了吗?前言中已提及,奥古斯丁的著作具有信仰主义与理性的双重特性。但就阅读文本而言,在信仰主义的前提下理解奥古斯丁是最佳的选择。但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为奥古斯丁的论证设想其他可能。
《论自由》读后感500字篇六
把一本叫《论自由》的小册子看完了,作者是英国19世纪的哲学家约翰·穆勒。在阅读的过程中,想到一句《马哲》教科书中的话:哲学是世界观与方法论。论自由是向真理接近的方法论。
人类对自身有多不满,就意味着人类所掌握的真理有多残缺。同时,人类没有出现比现实更糟糕的状况,意味着人类某种程度上走在通往真理的道路上,或快或慢,有时甚至曲曲折折。
真理可能是碎片化存在,而人类则透过海量的探索,将这些碎片拼在一齐,并透过传播、共享。这就有了主流与边缘(异端)的分界,自由意味着让主流之外的边缘(异端)存在。这能够算作是一种宽容,但其实际上是对真理的维护。穆勒对此作了详细的论证。
异端可能是一种谬误,可能是一种邪说,也可能是尚未被人们感知的真理的一部分。不管怎样,它要么刺激着现有的主流真理使其尽量不被教条化、概念化,它要么将在未来补充现有主流真理身上藏有的缺陷。
人类对自身的前途似乎有很多的话要说,但很多时候又似乎一无所知。如果70亿的人类是一个模子刻出来的机器,真理就会收缩;如果这是70亿充满个性、首创精神的鲜活的人,真理才会扩张。人类才有可能迈向终极目的地,如果有的话。
思想上的自由,放到生活中,就是一种彰显个性的态度与行动,与众不同,标新立异。它的原则是,如果不伤害到他人,能够为所欲为;如果伤害到了别人,就需要遭受处罚,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由此可见,那些看似囚禁人们自由的监狱,如果被正当使用,实际上也是维护自由的设施。
这就引出了社会对个人自由控制的限度问题。给我印象最深的一点是,教育。如果一种教育体系,它的存在是为了统治官僚机制输送人才,它就是一种反自由的,其结果是,最聪明的人被聚集在一齐去控制其余人的自由。
比如科举制度,哪怕我承认它是一种公平的制度而且它很大程度上实现了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性,但它的结果必然造成官僚体系之外的,其余国民在自由领域探索活动的萎缩,如此,这个国家不会再有个性,不会再有首创精神,真理因此教条化,社会停滞。如果没有英国的坚船利炮,这天的中国或许与过去两千年的中国没什么差别,当然好与不好,大家自己会有想法。
这本书写在一个半世纪之前的英国土地上,如今的中国人读起来,或有许多共鸣。听我乱说,不如自己去看,很短,才10万余字。
《论自由》读后感500字篇七
很薄的一本书,晦涩的长句,让我如同咀嚼一块生硬的糟饼,咽不下吐不出。
密尔对西方自由主义思潮影响甚广,尤其是其名著《论自由》(onliberty),更被誉为自由主义的集大成之作,同时也与弥尔顿的《论出版自由》一道,被视为报刊出版自由理论的经典文献。这部著作的要义能够概括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成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其他人和社会都不得干涉;只有当自己的言行危害他人利益时,个人才应理解社会的强制性惩罚。这就是密尔所划定的个人与社会的权利界限,所以,1903年当严复第一次把《论自由》介绍到中国来时,书名就叫《群己权界论》。当我看到严复先生所翻译的这个标题,似乎这更是密尔所要表达的主旨。
整本书的建构清晰易懂,完全与其行文资料不同,开章引论,于后三章分述,末章叙述其应用。在《论自由》一书中,密尔所谓的个人自由是公民自由或社会自由。这也是他所论自由区别于前人如自然法学派,把自由看作是不依靠于社会,而是独立于社会之外的天赋权利。在老师在指定书目之前,我便有意地去尝试着去读这本论著,原因在于一次在网络上搜索,《论自由》是新闻传播学必读的课外读物,事实如此,密尔本书的重点也在于第二章——《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密尔在第二章的末尾总结论证了思想言论自由在认识上的好处,那里有必要摘抄下来,因为这一系列的论证对推动自由主义的发展和传播起了重要作用,并且使他在自由主义思想史上享有很高的声誉。论证如下:第一,若有什么意见被迫缄默下去,据我们所能确知,那个意见却可能是真确的。否认这一点,就是假定了我们自己的不可能错误性。不可能错误性的提出是密尔论证言论自由的重要论据,没有什么不可能错误,故而,任意意见都可能去发布。第二,纵使被缄默的意见是一个错误,它也可能,而且通常总是,内含部分真理;而另一方面,任何题目上的普遍意见亦即得势意见也难得是或者从不是全部真理:既然如此,所以只有借敌对意见的冲突才能使所遗真理有机会得到补充。密尔在这第二点上确定了错误意见的存在的好处,它之所以存在是对既存真理的一种补充,它有利于真理的完备性。第三,即使公认的意见不仅仅是真理而且是全部真理,若不容它去遭受而且实际遭受到猛烈而认真的争议,那么理解者多数之抱持这个意见就像抱持一个偏见那样,对于它的理性根据就很少领会或感认。这一点简直是太有说服力,反对意见的提出,就会逼迫持有者去说服反对者,而一旦持有者没有从根本上体会真理,那么只会被反对者所识破,只因为有反对者的存在才能使真理更好的被人理解。再者,第四点,教义的好处本身也会有丧失或减少并且失去其对品性行为的重大作用的危险,因为教条已变成仅仅在形式上宣称的东西,对于致善是无效力的,它妨碍着去寻求根据,并且还阻挡着任何真实的、有感于衷的信念从理性或亲身经验中生长出来。
密尔所宣称的自由毕竟是离不开社会的,人是一个能够自由发展的、任其随自己喜好的态度去生活。但是,他也务必区分自己自由的权利界限,在密尔的自由论中,自由,也就是不能损害到他人的利益。这也是我所能读懂的层次,在不干涉他人权利、不损害他人利益的状况下,你是能够干任何你想干的事情的。当然,政府也不能干涉人们的这种自由,密尔理论中,政府过多干涉人们自由,会增加政府的权力,必须程度上会使人们陷入崇拜权力的状况,从而丧失自己的自由观念,依附于政府,而人们按照自己的方式生活,不受干涉,是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发展,如前面密尔所述,意见就算有其真理性,但反对的或者不同的意见在必须程度上对其真理性是有所帮忙的。我是这样体会的。
自由,感性来讲,只要是简简单单能做到自己想做的事情就能够,必须要与自己过不去,那也没办法,有一批人在争取西方式的自由,需要这样的人,正如密尔在《论自由》里所说的的另外一个层次,每样东西都有存在的理由,都能促进社会的进步的。
《论自由》读后感500字篇八
十一假期回家,发现一个有趣的事情,圈养在一起的鸡鸭,门没关严实,鸭子兴致勃勃地鱼贯而出,而鸡则对此毫不在意。
鸡的表现,我并不感新奇,因为我很早就知道,关久的鸡,你打开篱笆门,它们会有好一阵子都不敢往外踱步。而鸭子身上,似乎有一种用不完的激情在,不停地伸缩弯曲而修长的脖子,一前一后,“嘎嘎嘎”叫个不停,貌似总要探索新的地盘,那篱笆外的世界。
回家也把一本叫《论自由》的小册子看完了,作者是英国19世纪的哲学家约翰·穆勒。在阅读的过程中,想到一句《马哲》教科书中的话:哲学是世界观与方法论。论自由是向真理接近的方法论。
人类对自身有多不满,就意味着人类所掌握的真理有多残缺。同时,人类没有出现比现实更糟糕的情况,意味着人类某种程度上走在通往真理的道路上,或快或慢,有时甚至曲曲折折。
真理可能是碎片化存在,而人类则通过海量的探索,将这些碎片拼在一起,并通过传播、共享。这就有了主流与边缘(异端)的分界,自由意味着让主流之外的边缘(异端)存在。这可以算作是一种宽容,但其实际上是对真理的维护。穆勒对此作了详细的论证。
异端可能是一种谬误,可能是一种邪说,也可能是尚未被人们感知的真理的一部分。不管怎样,它要么刺激着现有的主流真理使其尽量不被教条化、概念化,它要么将在未来补充现有主流真理身上藏有的缺陷。
人类对自身的前途似乎有很多的话要说,但很多时候又似乎一无所知。如果70亿的人类是一个模子刻出来的机器,真理就会收缩;如果这是70亿充满个性、首创精神的鲜活的人,真理才会扩张。人类才有可能迈向终极目的地,如果有的话。
思想上的自由,放到生活中,就是一种彰显个性的态度与行动,与众不同,标新立异。它的原则是,如果不伤害到他人,可以为所欲为;如果伤害到了别人,就需要遭受处罚,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由此可见,那些看似囚禁人们自由的监狱,如果被正当使用,实际上也是维护自由的设施。
这就引出了社会对个人自由控制的限度问题。给我印象最深的一点是,教育。如果一种教育体系,它的存在是为了统治官僚机制输送人才,它就是一种反自由的,其结果是,最聪明的人被聚集在一起去控制其余人的自由。
比如科举制度,哪怕我承认它是一种公平的制度而且它很大程度上实现了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性,但它的结果必然造成官僚体系之外的,其余国民在自由领域探索活动的萎缩,如此,这个国家不会再有个性,不会再有首创精神,真理因此教条化,社会停滞。如果没有英国的坚船利炮,今天的中国或许与过去两千年的中国没什么差别,当然好与不好,大家自己会有想法。
这本书写在一个半世纪之前的英国土地上,如今的中国人读起来,或有许多共鸣。听我乱说,不如自己去看,很短,才10万余字。
《论自由》读后感500字篇九
在看到书名的时候,我以为这本书会谈论“自由意志”之类的哲学概念,不过作者一开始就说明了,他所谈论的自由是政治上的概念,即社会所能合法施加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严复将之翻译为《群己权界论》,这十分精确地表明了本书探讨的对象。
作者想要论证的观点是非常简明的。人们若要干涉群体中任何个体的行动自由,无论干涉出自个人还是出自集体,其唯一正当的目的乃是保障自我不受伤害。换言之,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一部分才必须要对社会负责。在仅仅关涉他自己的那一部分,他的独立性照理说来就是绝对的。对于他自己,对于其身体和心灵,个人就是最高主权者。
为什么要依照这一原则?作者给出的理由是,这有利于人类长远的发展。他在书里强调,“对于任何与功利完全无关的抽象权利概念,即便其有利于我的论点,我也一概弃而未用。因为我把功利视为一切伦理问题上的最终归宿”。这有些出乎我的意料,我自己也支持这一目的。他的论证逻辑大概是这样的:在一个充分自由(依照他所说的自由原则)的社会里,每个人的个性能够得到充分的发展(作者认为个性自由是构成人类幸福的因素之一),其中的优秀者会给人们指出进步的道路,人们最终会主动选择(不是被强迫)沿着进步的道路前进。这个逻辑乍看之下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其实是值得细细推敲的。
作者强调,他的自由原则不适用于落后的社会,也不适用于进步社会中的未成年人,因为他们不能辨明事物对自身发展的利弊。换言之,他的自由原则只适用于理性的社会与个人。他认为,他当年所处的西方世界已经可以适用这一自由原则了。在我看来作者过于乐观。我想在他当年的社会里只有一部分精英阶层是普遍理性(即绝大部分人都是理性的)的。直到今天,我们的世界中,恐怕还没有哪一个社会达到了普遍理性的状态。人往往是短视的,在乎眼前的享乐,忽视自身长远的发展,如果没有一定的制约和引导,是很难进步发展的。即使个人的堕落丝毫不影响他人,对整个社会来讲,也是一种损失。作者说这种损失相比于自由带给整个社会的利益来说,是不值一提的。也许在他设想的那种普遍理性的社会里是如此,但是对今天的我们来说,恐怕不是。
对于言论自由,作者花了巨大的篇幅为之辩护。他认为不论是正确还是错误的言论,都应该自由地出版发表。其理由也有合理之处。不过他在后文中也指出,即使是相同的意见,随着表达所处的情形不同,对待其态度也应该不同。同样的观点,在报刊上发表或成书出版,与在已经积攒了大量不满情绪的群众面前演讲,其产生的效果完全不同,因而前者是自由的,后者是应该管制的。这有道理,但对作者的理论是有害的,因为这模糊了言论自由的边界。事实上,在报刊上发表文章或出版书籍同样可以起到煽动效果。随着科技的发展,新的传播媒介(尤其是网络)的影响力更加强大,如果不加以管控,其后果难以预估。这样的例子很多,远的有西方对苏联的和平演变,近的有西方在中东掀起的颜色革命,如今世界各地民粹主义大行其道,都与失控的言论自由有关。
那就是舍本逐末了。界定社会与个人权力的边界,十分重要,也非常复杂,我相信不是一条简明的原则就能概括清楚的。
尽管作者的一些观点让我不以为然,但是在当下的社会,读《论自由》还是有意义的。今天我们所身处的社会不断地在个人自由与社会权力之间寻找平衡。对比西方“充分尊重个人自由”的社会,我们在新冠疫情的考验下表现得非常不错。这也使很多人开始重新审视西方的“自由”普世价值观。确实,即使以穆勒的自由原则,西方社会的“自由”也有些失控了(比如疫情期间不愿戴口罩)。然而对于中国社会,在个人自由方面仍然有许多需要进步的地方,尤其是存在许多简单粗暴的“一刀切”政策。比如对于一些事件,在网络上疯狂地删帖以控制言论,比如一段时间以来热度很高的疫情期间大学生的管理问题,等等。在某些领域,社会的积习已深,同样会压制个体自由的发展,不利于社会和个人的进步。穆勒的《论自由》提醒我们,在社会的权力伸到个人领域的时候,必须慎之又慎,否则很有可能起到负面的效果。自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我们自然不必追求西方那种自由,但我们在创建自由社会的道路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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