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违约后果依法由法律予以规定和保护。合同应当具备完整性,包括主要条款、履行方式、费用标准等方面的内容。阅读以下范文,您可以了解合同中常见的条款和表达方式。
企业托管合同篇一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合同编号:_________
合同签署地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
营业范围:_________
组织形式:_________
营业期限:_________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方是设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乙方是依法成立具备受托管理资格的公司,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为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人,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从事此项受托管理业务;双方同意本着真诚合作、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此项合作。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账户的管理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实现企业年金基金保值增值,维护受益人和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和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1本合同:指编号为_________号的《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1.2受托管理:指甲方基于对乙方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支配的财产委托给乙方,由乙方按甲方的意愿、以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年金基金财产的行为。
1.3企业年金基金:指_________企业根据《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归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1.4初始受托财产:签订本受托合同时双方约定的信托财产金额。
1.5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或受托财产:指本合同期限内由甲方交付的全部财产和本受托管理期限内获得收益的总和。
1.6受托财产托管专户:指根据乙方指令托管人以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托管人营业机构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归集企业年金的缴费、投资运营收益和支付企业年金受益人的退休待遇等。
1.7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指根据乙方指令托管人以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或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证券组合的名义在托管人营业机构开立的,专门用于委托投资资产交易清算的托管专用账户。
1.8受托当事人:指根据本受托管理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甲方、乙方和受益人。
第二章受托的名称
本受托的名称为: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
第三章受托的设立
3.1受托当事人
3.1.1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3.1.2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3.1.3受益人:由甲方提供的《受益人名册》确定(详见附件1)
3.2受托声明与承诺
甲方自愿按照本合同将其合法拥有的按照《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归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委托给乙方,甲方对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做出书面承诺,保证本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没有设立任何担保,也没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妨碍乙方对该财产的受托管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以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处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乙方承诺:管理本受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3.3受托目的
依靠乙方的专业管理能力、优质服务以及透明化、规范化的操作,实现企业年金基金保值增值,保证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独立性,提高企业年金基金的运行效率,降低综合管理成本,为受益人提供补充养老保障,维护受益人的利益。
3.4受托财产
3.4.1初始受托资金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甲方须在合同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汇入乙方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专户。
3.4.2甲方在合同期内将按月增加或减少受托财产,增加的受托财产金额以实际到账的金额为准,减少的财产以甲方确认的企业年金待遇支付金额为准。增加的财产与初始受托财产及其投资运营收益一并归属于受托财产。
3.4.3受托财产独立于甲方、乙方和其他任何为企业年金基金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固有财产。
3.4.4乙方因受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归属于受托财产。
第四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的权利
4.1.1有权向乙方了解受托财产的管理、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做出说明。
4.1.2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受托财产有关的受托账目以及处理受托管理业务的其他文件。
4.1.3乙方违反受托目的处分受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受托管理业务不当致使受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受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该项规定的申请权,自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
4.1.4乙方违反受托目的处分受托财产或者管理、处分受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甲方有权解任乙方。
4.1.5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4.2甲方的义务
4.2.1甲方有义务承诺甲方建立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4.2.2甲方有义务承诺交付的全部受托财产的来源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甲方有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缴纳受托资金及合同期限内追加资金的义务。并承担由于未按时缴纳资金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4.2.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职工基本信息、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凭单、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等相关资料及证明。甲方有义务确认所提供的任何形式的信息材料准确无误;并保证无故意隐瞒。
4.2.4甲方同意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管理、处分受托财产。
4.2.5甲方有义务向受益人披露企业年金基金定期报告。
4.2.6甲方有义务承担按照合同约定的各项管理流程填制表格、确认数据、加盖公章的职责。
4.2.7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人员变动信息,遇重大人员变动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
4.2.8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第8.2条的规定从受托财产中支付费用。
4.2.9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账户管理人支付账户管理费。
4.2.10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的权利
5.1.1依据本合同约定从受托财产中收取受托管理费;依据《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从受托财产中列支托管费和投资管理费;依据《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合同》约定通知甲方向账户管理人支付账户管理费。
5.1.2依据本合同的约定通知甲方将企业年金月缴费划入受托财产托管专户。
5.1.3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方式,管理、处分受托财产。
5.1.4当甲方的指令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5.1.5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5.2乙方的义务
5.2.1乙方从事受托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如遇国家政策重大调整,应及时通知甲方,各方应就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和调整。
5.2.2乙方管理、处分受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乙方管理、处分不同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5.2.3应当遵守本合同的约定,本着忠实于受益人最大利益的原则处理受托管理业务;乙方管理受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5.2.4不得将受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乙方将受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受托财产的原状;造成受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2.5除经甲方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之外,乙方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受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受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
5.2.6为受托财产提供专门的财务管理,与乙方固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受托财产分别记账,在托管银行开立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及时与托管人核对受托财产托管专户余额、企业的缴费到账情况和向受益人支付待遇等信息。
5.2.7及时通知托管人将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资金划入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
5.2.8支付受益人企业年金基金待遇时,通知托管人将资金从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划入受益人的银行存款账户或专门用于支付受益人企业年金待遇的法人存款账户中。
5.2.9保存处理受托管理业务的完整记录,保存期限自本受托生效之日起至本受托终止后的15年。
5.2.10本受托合同终止时,如甲方选任了新受托人,在完成与新受托人的交接工作之前,乙方应继续负责本合同受托财产的管理、确认和分配等。
5.2.11当出现甲方选任新受托人的情况时,乙方有义务妥善进行交接工作。在完成与新受托人的交接工作之前,乙方应继续负责受托财产的管理、确认和分配等事项。
5.2.12如果出现对受托财产进行清算的情况,乙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清算程序,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与清算。
5.2.13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6.1受益人的权利
6.1.1受益人有权对其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余额进行查询,并要求乙方做出说明。
6.1.2如受益人死亡,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获取相应的受托利益。
6.2受益人的义务
6.2.1受益人不得转让企业年金基金受益权,不得将企业年金基金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或设定担保。
6.2.2受益人有义务提供本受托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6.2.3对甲方、乙方以及处理受托管理业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章受托财产的管理
7.1企业年金计划
7.1.1《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是甲方制定的关于其企业年金具体操作的指导性内部文件。本合同中第7.2、7.3条中的有关规定,将按照《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7.1.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尽快将经甲方盖章确认的《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交给乙方。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修改《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的部分条款。在合同有效期内,如《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的条款发生变更,则甲方需要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新的《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连同书面通知送达给乙方,乙方在收到新的《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后,下一个月按新计划实施。
7.1.3甲方修改《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的条款,如涉及乙方受托管理内容,应与乙方协商达成一致。
7.2受托管理职责
7.2.1乙方应将受托财产与乙方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与其管理的其他受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7.2.2乙方应在充分考虑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遵循谨慎、分散风险和专业化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投资政策。
7.2.3定期汇集和编制受托财产管理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报告,并通过合同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通知甲方或受益人。
7.2.4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流程,负责定期核查受托财产的投资运营情况,并将运营结果及时通过账户管理反映。
7.2.5在受益人达到支付条件时,按照合同约定的规则和流程,负责办理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的事项。
7.2.6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向甲方、受益人和监管部门报告,接受甲方、受益人和监管部门的查询。
7.2.7根据本合同和企业年金计划规则,办理企业年金缴费。
7.3受托管理的方式
7.3.1乙方在保证受托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处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托管和投资管理等事务并予监督。
7.3.2甲方不得干预乙方行使对其他代理机构的选择权。如甲方干预,导致受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7.4账户管理
乙方应委托专业账户管理机构代为处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事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7.4.1企业年金账户的建立
乙方需要委托账户管理人为甲方的企业年金基金建立相应的企业年金基金账户。企业年金基金账户包括企业账户和职工个人账户,记录企业和职工的基本信息及缴费、投资运营收益分配、支付、未归属权益和余额等信息。
7.4.2记录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内资产变化状况。
7.4.2.1委托账户管理人记录每个受益人的个人账户中的企业缴费部分余额和个人缴费部分余额。
7.4.2.2委托账户管理人计算受益人应享有的企业年金受托利益,并记入其账户。
7.4.3根据甲方提交或确认的相关文件,账户管理人计算受益人的企业年金应支付的数额。
7.4.4对甲方和受益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变更登记。
7.4.5委托账户管理人根据企业年金账户信息的变化,提供阶段性报告;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账户相关信息的查询服务。
7.5托管
乙方委托商业银行等托管机构处理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事务,应包括以下内容:
7.5.1乙方选择符合具备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等机构作为企业年金基金的托管人。
7.5.2乙方指令托管人在其营业机构为乙方管理的受托财产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并为受托财产的委托投资开立专门的银行账户——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
7.5.3乙方委托托管人对受托财产每日或每周进行估值,并及时接收托管人上传的交易数据、账务数据和估值数据。
7.5.4托管的具体内容见《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
7.6投资管理乙方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处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事务,应包括以下内容:
7.6.2乙方选择符合具备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的机构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
7.6.3乙方依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安排投资管理事项。
7.6.4投资管理的具体内容见《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
第八章受托的财务管理
8.1处理原则
8.1.1乙方办理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应建立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办法。
8.1.2乙方对不同的企业年金计划,应建立单独的会计账套分别核算,应在托管人开设单独的银行结算账户——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开设与管理由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业务规则执行,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预留印鉴由托管人保管。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财产应与其他受托财产、乙方固有财产、托管人的其他资产分别管理、分别编制报表。
8.1.3乙方指令托管人在其营业机构开立的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用于:归集企业年金缴费、与托管账户相互划拨资金和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等。托管人每日根据乙方的指令办理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资金划拨和核算。每个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财产托管专户资金相互独立,各结算账户资金不得相互占用。在委托投资管理人投资前,乙方应及时通知托管人将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资金划入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在支付受益人企业年金待遇时,乙方及时通知托管人从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资金划入受益人的银行存款账户或划入由乙方指定的账户中。
8.1.4乙方负责审核并确认企业年金缴费、投资运用、收益分配、支付等环节的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定期对账户管理信息进行账务核对,保证受益人权益记录正确;对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的记录进行核对,使账证、账账、账实相符。
8.2受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8.2.1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报酬
8.2.1.1受托费,收取金额按本合同第十二章有关约定。
8.2.1.2托管费,收取金额按《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有关约定。
8.2.1.3投资管理费,收取金额按《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有关约定。
8.2.2处理受托管理业务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可在受托财产成本中列支:
8.2.2.1可能发生的中介机构服务费:如审计费等。
8.2.2.2受托终止时的受托财产清算费用。
8.2.2.3受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和佣金等。
8.3账户管理费
账户管理费按季由乙方通知甲方支付给账户管理人,不在受托财产中列支,具体收取方法见《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合同》的规定确定。
第九章受托的监管
9.1甲方可根据监督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账户查询、账务查询、投资管理情况查询。
9.2甲方在对投资情况等有疑问时,可以要求进行外部专项审计,外部专项审计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章风险承担
10.1风险承担
10.1.1乙方管理受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乙方作为本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最终负责人,承担本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中所产生的违约风险。
10.1.2乙方应通过风险声明书揭示风险,风险声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10.1.2.1受托人依据受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受托财产,受托财产仍有可能受到损失。
10.1.2.2受托人依据受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受托财产导致受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由受益人承担。
10.2乙方的赔偿责任
10.2.1乙方违反受托目的处分受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受托管理业务不当致使受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10.2.2乙方采取本合同约定之外的方式运用本受托项下的受托财产,由此产生的收益,归受托财产所有;由此给受托财产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赔偿责任。
10.2.3由于其他当事人未履行职责造成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损失由乙方代为追索,同时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信息披露
11.1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
11.1.1定期报告:乙方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甲方提交季度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并应在每年度结束后45日内向甲方提交年度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其中年度企业年金基金财务会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1.1.2临时文件: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遇重大事项严重影响受托的执行,应在知道该事项发生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报告甲方和受益人。
11.2信息披露的方式
11.2.1乙方依本合同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交受托管理报告,受益人可向甲方查询。
11.2.2乙方向甲方和受益人提供互联网等信息查询手段。
第十二章受托人报酬
12.1依据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按年率_________%从受托财产中提取受托费。
乙方应收取的受托费,由乙方指令托管人逐日计提,按季支付。托管人应在次季初2日内(节假日顺延)将受托费清单报送乙方,并根据乙方的指令从受托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12.2日受托费按前一日该受托财产净值和本合同约定的受托财产年受托费率计提。其中:受托财产净值等于委托投资资产市值(银行间市场债券按市价)加上未委托投资财产净值,日受托费计算方法如下:
t=e×r×1/当年天数。
其中:t为每日应计提的受托费;
e为前一日受托财产净值;
r为本合同约定的年受托费率。
12.3受托费应分别对委托投资资产和未委托投资财产进行计提和支取。
12.4甲乙双方对受托费的计算与支付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受托费率发生调整时,甲方应及时将调整后的年受托费率通知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
第十三章受托的生效、变更、终止和清算
13.1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3.2受托期限
13.2.1本合同受托期限为:自初始受托资金汇入受托财产托管专户之日起________年。
13.2.2受托期限到期日为________,若遇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3.2.3在受托期限届满前壹个月,甲方与乙方就《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是否续签达成书面协议。
13.3受托变更
13.3.1当甲方和乙方权利义务、受托期限、受托核算等条款发生变化时,视为受托变更。
13.3.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如需要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13.3受托的终止
13.3.1本受托因下列原因终止:
13.3.1.1本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13.3.1.2受托期限届满;
13.3.1.3本合同的受托目的已经实现或不能实现;
13.3.1.4本合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同意终止;
13.3.1.5本合同中双方的受托关系依法被撤销;
13.3.1.6本合同中双方的受托关系被解除。
当发生以上任何情形之一时,本合同设定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即告终止。提前终止受托应以书面协议或书面文件为准。
13.3.2本受托期间,甲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由此给受托财产或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且甲方须向乙方全额支付乙方的报酬。
13.3.3本受托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由此给受托财产或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13.4受托的清算
13.4.1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不属于甲方或乙方的固有财产,若甲方或乙方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时,受托财产不属于任何一方清算财产或破产财产。
13.4.2受托终止,乙方应负责受托财产的管理、清理和确认账户余额等。
13.4.3乙方应在受托终止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受托财产清算报告,报告甲方和受益人。
13.4.4甲方和受益人如对清算报告有异议,可以提出复核要求。当无法取得协商一致时,可以聘请外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受托财产进行清算审计,有关费用由受托财产承担。
13.4.5甲方和受益人在收到受托清算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乙方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13.5受托终止后受托财产的归属
13.5.1受托终止时,本合同项下的受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名册》中的全体受益人,每名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资格和比例根据甲方提供的受托终止前执行的《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确定。
13.5.2本合同期满受托终止时,甲方指定了新受托人,乙方应协助新受托人接管受托财产和受托管理业务;甲方未指定新受托人时,乙方按国家相关政策履行其职责。
13.5.3通常情况下,本受托财产不因甲方破产而终止。但因甲方破产致使本受托合同终止时,乙方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履行其职责。
13.5.4因乙方破产致使本受托合同终止时,甲方指定了新受托人,则乙方应协助新受托人接管受托财产和受托管理业务;甲方未指定新受托人时,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十四章保密条款
14.1保密义务
甲方、乙方和受益人于本受托设立和管理中所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以及其他未公开的信息,未经许可,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自己使用或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和使用,但根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要求应当进行披露的除外。前述“第三方”包括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当事人有关联关系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和个人或公众。
14.2赔偿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第13.1条的约定,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五章文件档案的保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至少15年内,甲方和乙方各自完整保存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全部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册、交易记录和各项合同及重要协议。
第十六章违约责任
16.1若甲方或乙方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声明、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约。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6.2如因为乙方的过错,违背管理职责、管理受托管理业务不当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致使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损失,或造成实际年收益率下降,乙方应给予赔偿。
16.3如甲方违约(包括擅自变更合同、未按约定方式提前终止合同等),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处理违约事务而支出的费用及所受到的损失。
16.4如甲方的受托资金来源不合法致使本合同约定的受托关系无效,以及由此发生损失和费用或引起债务,其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七章免责条款
17.1乙方按甲方的指令并依据本合同约定行使相关权利义务所产生的风险责任,乙方免除责任。
17.2甲方和受益人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给乙方处理受托管理业务带来的风险责任,乙方免除责任。
17.3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任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继续履行本合同将会对甲、乙双方或其中一方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双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17.4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17.5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受托财产及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7.6“不可抗力”为甲乙双方不可预料、不可避免亦不可克服的如下事件或者类似事件:国家法律法规修改、战争、自然灾害等。
第十八章争议的解决
18.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18.2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设于某地的某某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8.3当任何争议发生或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仍有权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章通知和送达
19.1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注册地址为受托当事人同意的通讯地址。乙方按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专人送达、挂号信件或传真等有效方式,就处理受托管理业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甲方或受益人。
19.2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19.2.1专人送达:被通知方签收单中所显示的日期;
19.2.2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国内挂号函件收据所示日后第7日;
19.2.3传真:收到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1个工作日。
19.3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果在受托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发生变化,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9.4如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的一方(简称“变动一方”),未将有关变化及时通知另一方,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变动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承担责任。
第二十章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20.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达成补充协议另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合同一方当事人被兼并或被收购,其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权利与义务由兼并方或收购方承担。
20.3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方、乙方各执贰份,上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0.4在本合同期限内,如国家出台企业年金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本合同条款将做相应调整。
20.5在本合同期限内,如国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企业年金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而导致本合同需要审查或相关部门批准由乙方负责办理。如果乙方因此而丧失受托管理资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将有关资料向新受托人交接。
甲 方(签章):_________ 乙 方(签章):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企业托管合同篇二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合同,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定义。
1.1甲方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乙方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第三方指除甲方、乙方之外的任意一方。
1.4甲方产品指甲方自行开发的,具有独立信箱。
三、甲方承诺尊重用户隐私,不公开、不泄露用户邮件内容。甲方不能公开用户的姓名、邮件地址、电子邮箱、账号和电话号码。除非:
1.乙方特别要求、或者同意甲方向第三方通过电子邮件服务透露这些信息。甲方在诚信的基础上,维护用户的个人利益。
2.根据公安部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用户使用互联网络应登记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的要求及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要求,甲方会提供乙方的注册信息。
四、如果乙方的企业信箱发布的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甲方有权终止企业信箱服务。甲方在乙方未提供详尽信息资料或资料不准确时,有权终止乙方使用甲方收费电子邮件服务。
五、乙方的义务:
5.1乙方承诺不用该邮件系统传输任何非法信息,遵守所有邮件服务的协议规定。
5.2为了得到甲方所提供的'邮箱服务,乙方同意支付以下费用:邮箱服务费________年________元人民币;其他费用(请列出项目,比如域名):_________元人民币。两项合计_______元人民币。
5.3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日内,一次性将第一年度的前述所有费用支付至甲方,其余年度的费用自第一次应付费用之日每满12个月支付一次。
六、服务条款。
6.1合同期限内,甲方提供一个技术服务信箱____________,接到用户信息后,两个小时内给出答复。非工作时间内可以通过语音邮件留言到____________中。
6.2系统中相应软件的升级,甲方承诺给予乙方免费升级的优惠。新增软件功能另议。
七、误期及罚款。
7.1乙方未在合同规定时间向甲方付款(以银行汇出时间为准),每延期一周,支付年度合同总价的0.25%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每年度合同总价的5%。
7.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系统延期开通,每延期一周,支付相当于每年度合同总价0.25%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每年度合同总价的5%。
八、不可抗力。
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合理方式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0日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对方。若因遭到不可抗力的一方未能及时通知对方,而使对方的损失扩大,则须对不可抗力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九、仲裁。
凡发生与合同有关的争执,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仲裁机构通过仲裁解决。
十、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0.1本合同经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时生效。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各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有效期______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10.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
企业托管合同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_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为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托管人,从事托管业务。
双方同意本着真诚合作、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此项合作。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管理、托管运作以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受托财产的安全,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和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1.1本合同: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合同编号:)及其附件,以及甲、乙双方对该合同及附件作出的任何有效变更。
1.2企业年金:指__________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_____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社会养老_____制度。
1.3企业年金基金或受托财产:指__________企业根据《_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所归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所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_____基金。
1.4投资管理人: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有效存续,并取得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根据《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资产的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
1.5委托投资资产:指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已委托投资管理人投资的资产。
1.6受托财产托管专户: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以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银行存款托管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归集企业年金的缴费支付待遇。
1.7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以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银行存款托管专用账户,用于委托投资资产交易的清算等。
第二章声明并承诺。
2.1甲方声明并承诺。
2.1.1甲方对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做出书面承诺,保证受托财产没有设立任何担保,也没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妨碍乙方对该受托财产的托管权。
2.1.2甲方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为合同有效执行负有责任,而且该项委托不会为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质疑。
2.1.3甲方依据企业年金计划设立的相关文件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等签订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职责。
2.1.4甲方签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会违反甲方章程和适用于甲方的任何判决、裁定、授权、协议。
2.1.5甲方同意将与本合同有关的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和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的印章印鉴及相关文件交乙方托管,并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内不做出挂失、重新登记等导致印章、印鉴和相关文件无效的行为;甲方同意将与本合同有关的证券账户交乙方使用,账户原件由乙方托管。
2.1.6甲方在此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一切信息资料为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没有任何重大遗漏和误导。
2.2乙方声明并保证:
2.2.3乙方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2.6遵循诚信原则,选派专职人员负责受托财产托管工作;
2.2.7乙方在此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一切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没有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2.2.8乙方承诺受托财产的托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
第三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的权利:
3.1.1增加或减少受托财产。
3.1.2要求乙方按照信息报告的规定,提供受托财产托管业务信息报告。
3.1.3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受托财产有关的账目以及其他文件,取得受托财产财务状况、证券交易记录等资料。
3.1.4要求乙方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或受托财产造成的损失。
3.1.5按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本合同。
3.1.6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本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宜。
3.1.7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2甲方的义务:
3.2.1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将受托财产交乙方托管。
3.2.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规定的范围内,甲方不得单方面动用或处分受托财产,也不得干预乙方托管行为。
3.2.3受托乙方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证券账户,在乙方指定银行营业机构开立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和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
3.2.4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将《_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等乙方履行托管职责必需的资料交付乙方;所有根据本合同由甲方向乙方发出的指令和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加盖甲方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甲方有义务保证其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的真实有效。
3.2.5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托管费。
3.2.6要求投资管理人协助、配合乙方对投资管理人监督。
3.2.7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2.8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乙方的权利:
4.1.1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取得托管费收入;
4.1.4按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本合同;
4.1.5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4.1.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甲方授予的其他权利。
4.2乙方的义务:
4.2.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人义务。
4.2.2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业人员,由专门部门负责受托财产的托管事宜,并将本托管财产与其他托管资产和固有财产严格分开,对不同的资产分别设置账户,实行分账管理。
4.2.3执行甲方和投资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受托财产名下的资金往来;对甲方和投资管理人的正常、合法、合规的指令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
4.2.4除甲方的指令或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自动用或处分托管财产。
4.2.5建立、健全与受托财产托管业务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4.2.6定期向甲方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受托财产托管内部控制以及与本受托财产托管有关系统的可靠性的专项评审报告。
4.2.7向甲方报告其发生的任何可能与受托财产利益或履行本合同相关冲突的行为。
4.2.8按照本合同等文件的约定,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对投资管理人进行监督。
4.2.9采取必要的措施、政策与程序,跟踪、获取委托投资资产投资的上市公司公开信息,并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与来源的可靠性。
4.2.10按照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对受托财产进行会计核算。
4.2.11依据《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及本合同,计提并支付相应的受托费、投资管理费和托管费。
4.2.12严格按照本合同有关信息报告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受托财产托管业务信息报告。
4.2.13复核投资管理人计算的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等财务信息以及编制的受托财产投资运作报告的有关内容,并向甲方出具书面复核意见。
4.2.14及时将支付企业年金基金的资金信息以及受托财产收益情况发给甲方和账户管理人。
4.2.15按本合同约定完整保存与受托财产有关的档案资料;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至少15年内,完整保存有关受托财产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
4.2.16配合与协助投资管理人办理委托投资资产交易席位租用与变更等相关事宜。
4.2.17配合与协助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终止和《__________企业年金投资管理合同》终止的相关事宜,向甲方及时出具委托投资资产投资清算报告。
4.2.18协助甲方追究投资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4.2.19赔偿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使受托财产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违约或违规行为给甲方或受托财产造成的损失。
4.2.20协助甲方或应甲方的要求向任何第三方追偿该第三方给受托财产造成的损失,追偿所得归受托财产所有。
4.2.21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2.2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的指定与变更。
5.1账户管理人。
5.1.1甲方确定或更改企业年金基金名称和对应的账户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书面通知。如涉及到甲方、乙方和账户管理人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时需要签订三方协议书的,可以作为附件。
5.1.2账户管理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出具书面通知。
5.1.3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本企业年金基金的账户管理人发送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预留印鉴的指令或通知。
5.2投资管理人。
5.2.1与本受托财产相对应的投资管理人和投资政策等情况由甲方确定后书面通知乙方。
5.2.2乙方应根据本合同以及《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规定,接受投资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其权限范围内发送的指令和通知及其他业务文书。
5.2.3甲方应在终止投资管理人签署的《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前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应配合、协助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宜。
第六章受托财产的托管。
6.1受托财产。
6.1.1本合同项下的受托财产是指甲方受托乙方托管的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全部财产。
6.1.2受托财产_____于甲方的固有财产及其受托的其他财产,_____于乙方的固有财产及其托管的其他资产,_____于投资管理人的固有财产及其投资管理的其他资产。
6.1.3甲方和乙方在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终止清算时,不得将受托财产及其收益归入其清算财产。
6.1.4甲方和乙方不得将受托财产的债权与不属于受托财产的债务相互抵消。
6.1.5非因受托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甲方和乙方不得主张或同意第三方对受托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6.2受托财产增加或减少。
6.2.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按月向乙方下达受托财产增加与支付的指令或通知,通知乙方接收新增受托财产和支付受益人企业年金待遇等。
6.2.2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增加的委托投资资产划拨至托管人的委托投资资产托管账户,托管人应于收到委托投资资产当日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甲方与投资管理人。
6.2.3在合同存续期内,如遇甲方需要减少委托投资资产,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并抄送投资管理人。甲方通知乙方将相应资金从委托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划拨至受托财产托管账户,乙方应于划拨资金当日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甲方与投资管理人和账户管理人。
6.3账户的开设与管理。
6.3.1交易席位的租用与管理。
6.3.1.1委托投资资产证券买卖的证券经纪机构由投资管理人聘用,并由投资管理人告知甲方和乙方,投资管理人指定证券经纪商提供的席位用于本项委托投资资产的投资交易工作,上海证券交易所席位号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号为:。投资管理人应确保该证券经纪商有足够的交易和清算能力。
6.3.1.2甲方或投资管理人有充足理由认为证券经纪机构不能履行证券经纪职责时,可选择新的证券经纪机构代替,但投资管理人应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和乙方,原任经纪机构应在业务完全移交后方可退任。
6.3.2资金账户的开设与管理。
与受托财产有关的资金账户(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清算备付金账户等)的开设与管理由乙方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业务规则执行。资金账户的预留印鉴由乙方保管。
6.3.3证券账户的开设与管理。
6.3.3.1根据甲方指令,乙方以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开立一个或分不同的投资组织开立多个证券账户。
6.3.3.2甲方为乙方开设证券账户提供相关便利。乙方应及时将证券账户开通信息通知投资管理人,并将账户开设确认资料和股东代码卡等的复印件送交甲方备案,乙方保留原件。
6.3.3.3本受托财产的证券账户开设和使用,仅限于满足本受托财产业务的需要,乙方不得出借和转让,亦不得使用这些账户从事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活动。
6.3.3.4乙方应制定受托财产有关账户的管理制度,并实施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安全保管受托财产。账户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措施及其修订应及时报甲方备案。
6.4受托财产移交。
6.4.1在向乙方转交受托财产前,甲方应向乙方发出受托财产移交通知书;通知书中应注明移交时间、移交金额以及该财产对应的投资管理人名称及委托投资资产账户名称与账号等。
6.4.2乙方应在移交受托财产到账的当日,向甲方及相关的投资管理人出具受托财产到账确认书;确认书中应注明到账金额以及对应的投资管理人名称及委托投资资产的账户名称与账号、到账时间等,并加盖乙方公章。
6.4.3甲方向乙方下达受托财产支付指令后,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办理资金划转手续,并及时将办理结果报告甲方。
6.5实物证券的保管。
乙方根据投资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办理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手续,并根据相关规则安全保管实物证券。委托投资资产的实物证券及保管凭证由乙方持有。
6.6指令和通知的执行。
6.6.1指令和通知的内容。
6.6.1.1来自甲方的指令和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受托财产托管专户与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的款项相互拨人、停止清算、受托财产的增加、支付受托费、投资管理费和托管费以及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等。
6.6.1.2来自投资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包括场外交易(如新股配售、新发国债认购、银行间市场债券买卖、银行间市场回购等)收付款、收付券指令等。
6.6.1.3指令必须载明下列内容:账号、金额、划款方式、用途、预留印鉴、签字、日期和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6.6.2指令和通知的发送确认。
6.6.2.1甲方及投资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签发并加盖预留印鉴。
6.6.2.2指令必须以书面方式发送,书面方式包括原件送达和传真。
6.6.2.3乙方收到指令或通知后,应指定专人验证签名和印鉴。签名和印鉴验证一致的,按照7.4.3有关规定执行;签名和印鉴验证不一致的,该指令或通知无效,乙方并应立即报告甲方。
6.6.2.4对于限时到账的指令或通知,甲方应当考虑乙方办理业务的必要时间。
6.6.3指令和通知的执行。
6.6.3.1对于来自甲方的指令和通知,除非违反法律、法规、《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和本合同,乙方不得拒绝执行。乙方对甲方的指令或通知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指令或通知的当日通知甲方;如甲方书面通知维持其指令的,乙方必须执行。
6.6.3.2对于来自投资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乙方应对其进行审查,若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等有关规定,而且没有与甲方的指令或通知相冲突,应立即执行,不得延误。乙方若发现投资管理人的指令或通知违反法律、法规、投资政策及《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规定,应按照本合同7.7.2规定的处理方式和程序执行。
6.6.3.3如果投资管理人的指令或通知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投资政策及《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规定,但与甲方的指令或通知相冲突,乙方应暂停执行,并立即报告甲方和投资管理人。甲方应当在合理时间内予以答复,乙方按甲方的答复执行。
6.7资金清算。
6.7.1乙方负责本委托投资资产的交易清算,确保清算的及时性。
6.7.2如因投资管理人买空、卖空造成清算有误,由投资管理人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乙方资金划拨造成清算有误,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6.7.3投资管理人每个交易日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送当日委托投资资产场内交易成交记录的明细数据和清算数据,投资管理人保证该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乙方收到数据后应立即与乙方从证券登记公司接收的数据进行核对,如核对结果不一致,应立即与投资管理人进行沟通。
6.7.4乙方每日根据甲方和投资管理人的指令、接受的交易数据及信息,负责办理委托投资资产的资金清算。资金清算的方式在符合银行资金结算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甲方、投资管理人和乙方共同商定。
6.7.6乙方完成企业年金待遇支付的资金结算后,应立即将清算信息通过加密传真通知甲方和账户管理人。
6.7.7乙方应制定和实施完善的托管财产资金清算管理办法,保证各项资金收付的及时、准确。
6.8受托财产会计核算。
6.8.1受托财产会计处理。
6.8.1.1乙方应根据相应会计核算办法的要求,对受托财产单独建账、_____核算,并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受托财产会计核算与会计资料保管。
6.8.1.2会计核算科目、核算方法、报表种类、资产估值的方法和复核程序由甲方、乙方和投资管理人参照《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共同确定《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对于明显有失公允的资产估值经甲方、投资管理人和乙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调整。
6.8.1.3属于本受托财产的投资运营收益应全额记入本财产的会计账簿,不得少记、漏记,也不得与其他收益相混淆。
6.8.1.4按相应的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可以列支的受托财产费用,如受托费、投资管理费、托管费、交易费用等,乙方应进行计算和核实。因乙方或投资管理人未履行或完全履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以及因处理与本财产无关的事项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列为本受托财产的费用。
6.8.2受托财产估值。
乙方应按相应会计核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受托财产进行估值,包含两方面内容:
6.8.3数据核对。
6.8.3.1乙方应与投资管理人每日核对交易数据、资产估值结果和账户处理数据等,并将核对一致后的数据按时传至甲方。
6.8.3.2乙方应记录当日交易数据、资产估值结果和账务处理数据核对不符的情况、出现的原因及解决办法等,并连同最终核对一致后的数据一同传至甲方。如果在规定的报送时间内未能找到核实不符原因,乙方应先以乙方核算或计算的结果为准报送,并说明核对不符的具体情况,待找到原因后说明不符原因与处理情况。
6.8.4委托投资资产核实。
乙方应按照相应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对委托投资资产进行账实核对。如果出现账实不符,乙方应立即通知相应的投资管理人,并记录不符的情况、原因、解决办法和处理结果,及时报告甲方。
6.9对投资管理人的监督与核查。
6.9.1监督与核查的内容。
企业托管合同篇四
邮箱是办公人士的最佳伴侣。1999年4月,21cn正式推出业界的第一个企业邮箱,至今已经具有16年的大型邮件系统运营经验,200人的独立邮件研发团队,并且拥有国内首家亿万级邮件系统,雄厚的技术力量使21cn成为业界领先的邮件服务提供商,多次在专业评测机构举行的邮箱评比中获胜,享有“中国电子邮件专家”的美誉。
2013年,21cn企业邮箱与中国电信成功完成了品牌整合后,正式更名为中国电信企业邮箱,成为国内唯一的电信级企业邮箱。16年来中国电信企业邮箱专注于给企业用户打造安全方便快捷的企业办公邮箱服务,坚持以成为让用户信任的长线品牌为目标,坚持做好产品,为客户提供着持续、全面、稳定的服务。现已推出了微邮客户端、手机wap版让移动办公更加高效快捷。
办公新玩法,能够快速并且轻松实现与微信企业号的互联互通。只需具备企业号的用户登录21cn微企进行注册后,在管理后台中添加配置“企业邮箱”产品,这样企业的员工就可以通过关注微信企业号实现在微信上收发邮件,实时接收邮件提醒。
中国电信企业邮箱经历了16年的风雨,但它始终如一的目标、不断更新的产品以及优质的服务令用户非常满意。
一、在产品方面。中国电信企业邮箱根据社会的'需求和市场的发展趋势,特别推出了微邮客户端、手机wap版、微信办公等,以满足客户的需求,给用户带来最好的体验。
获得解答。
中国电信企业邮箱――给你16年始终如一的信任。
企业托管合同篇五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定本协议。
一、运行方式:
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污水处理站进行日常管理,运行和设备维护,达标排放,甲方付给乙方委托费一年共计万元整。
二、污水处理站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工资发放由乙方负责,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质量要求:
1、处理污水处理量以每天处理好全院排出的所有污水为标准,不准有污水积存和抽排放不及时的现象(不包括化粪池及有大量杂物的污水物)。
2、水排放要达到医院污水的排放标准。
3、按环保部门的要求,如实填写每天的工作纪录及各项运行监测指标。
4、每月向甲方提供济南市环境监测总站报告污水处理情况的有关数据(污水处理量,设备运行情况和检测结果)若检测标准提高,全月的污水处理情况应随之提高。
四、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甲方无偿提供设备运转的房屋、水电费及办公用品(桌、椅、更衣柜等)及安全保卫工作。
2、按时付承包费。
3、负责提供对外的公章,负担环保部门,防疫部门的检测费用。提供内部电话一部取暖降温设施。每年设备维护大修一次,由乙方提出大修方案,甲方批准后进行大修,大修费由甲方承担。
企业托管合同篇六
甲方: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
营业范围:_________。
组织形式:_________。
营业期限: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方是设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乙方是依法成立具备受托管理资格的公司,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民法典》、《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为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人,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从事此项受托管理业务;双方同意本着真诚合作、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此项合作。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账户的管理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实现企业年金基金保值增值,维护受益人和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和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2受托管理:指甲方基于对乙方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支配的财产委托给乙方,由乙方按甲方的意愿、以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年金基金财产的行为。
1.3企业年金基金:指_________企业根据《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归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1.4初始受托财产:签订本受托合同时双方约定的信托财产金额。
1.5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或受托财产:指本合同期限内由甲方交付的全部财产和本受托管理期限内获得收益的总和。
1.6受托财产托管专户:指根据乙方指令托管人以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托管人营业机构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归集企业年金的缴费、投资运营收益和支付企业年金受益人的退休待遇等。
1.7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指根据乙方指令托管人以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或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证券组合的名义在托管人营业机构开立的,专门用于委托投资资产交易清算的托管专用账户。
1.8受托当事人:指根据本受托管理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甲方、乙方和受益人。
第二章受托的名称。
本受托的名称为: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
第三章受托的设立。
3.1受托当事人。
3.1.1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3.1.2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3.1.3受益人:由甲方提供的《受益人名册》确定(详见附件1)。
3.2受托声明与承诺。
甲方自愿按照本合同将其合法拥有的按照《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归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委托给乙方,甲方对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做出书面承诺,保证本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没有设立任何担保,也没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妨碍乙方对该财产的受托管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以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处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乙方承诺:管理本受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3.3受托目的。
依靠乙方的专业管理能力、优质服务以及透明化、规范化的操作,实现企业年金基金保值增值,保证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独立性,提高企业年金基金的运行效率,降低综合管理成本,为受益人提供补充养老保障,维护受益人的利益。
3.4受托财产。
3.4.1初始受托资金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甲方须在合同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汇入乙方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专户。
3.4.2甲方在合同期内将按月增加或减少受托财产,增加的受托财产金额以实际到账的金额为准,减少的财产以甲方确认的企业年金待遇支付金额为准。增加的财产与初始受托财产及其投资运营收益一并归属于受托财产。
3.4.3受托财产独立于甲方、乙方和其他任何为企业年金基金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固有财产。
3.4.4乙方因受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归属于受托财产。
第四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的权利。
4.1.1有权向乙方了解受托财产的管理、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做出说明。
4.1.2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受托财产有关的受托账目以及处理受托管理业务的其他文件。
4.1.3乙方违反受托目的处分受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受托管理业务不当致使受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受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该项规定的申请权,自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
4.1.4乙方违反受托目的处分受托财产或者管理、处分受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甲方有权解任乙方。
4.1.5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4.2甲方的义务。
4.2.1甲方有义务承诺甲方建立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4.2.2甲方有义务承诺交付的全部受托财产的来源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甲方有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缴纳受托资金及合同期限内追加资金的义务。并承担由于未按时缴纳资金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4.2.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职工基本信息、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凭单、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等相关资料及证明。甲方有义务确认所提供的任何形式的信息材料准确无误;并保证无故意隐瞒。
4.2.4甲方同意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管理、处分受托财产。
4.2.5甲方有义务向受益人披露企业年金基金定期报告。
4.2.6甲方有义务承担按照合同约定的各项管理流程填制表格、确认数据、加盖公章的职责。
4.2.7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人员变动信息,遇重大人员变动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
企业托管合同篇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组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为了确保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_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为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托管人,从事托管业务。
双方同意本着真诚合作、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此项合作。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管理、托管运作以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受托财产的安全,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和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1.1本合同: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合同编号:)及其附件,以及甲、乙双方对该合同及附件作出的任何有效变更。
1.2企业年金:指__________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1.3企业年金基金或受托财产:指__________企业根据《_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所归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所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1.4投资管理人: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有效存续,并取得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根据《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资产的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
1.5委托投资资产:指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已委托投资管理人投资的资产。
1.6受托财产托管专户: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以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银行存款托管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归集企业年金的缴费支付待遇。
1.7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以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银行存款托管专用账户,用于委托投资资产交易的清算等。
第二章声明并承诺。
2.1甲方声明并承诺。
2.1.1甲方对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做出书面承诺,保证受托财产没有设立任何担保,也没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妨碍乙方对该受托财产的托管权。
2.1.2甲方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为合同有效执行负有责任,而且该项委托不会为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质疑。
2.1.3甲方依据企业年金计划设立的相关文件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等签订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职责。
2.1.4甲方签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会违反甲方章程和适用于甲方的任何判决、裁定、授权、协议。
2.1.5甲方同意将与本合同有关的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和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的印章印鉴及相关文件交乙方托管,并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内不做出挂失、重新登记等导致印章、印鉴和相关文件无效的行为;甲方同意将与本合同有关的证券账户交乙方使用,账户原件由乙方托管。
2.1.6甲方在此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一切信息资料为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没有任何重大遗漏和误导。
2.2乙方声明并保证:
2.2.3乙方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2.6遵循诚信原则,选派专职人员负责受托财产托管工作;
2.2.7乙方在此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一切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没有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2.2.8乙方承诺受托财产的托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
第三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的权利:
3.1.1增加或减少受托财产。
3.1.2要求乙方按照信息报告的规定,提供受托财产托管业务信息报告。
3.1.3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受托财产有关的账目以及其他文件,取得受托财产财务状况、证券交易记录等资料。
3.1.4要求乙方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或受托财产造成的损失。
3.1.5按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本合同。
3.1.6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本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宜。
3.1.7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2甲方的义务:
3.2.1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将受托财产交乙方托管。
3.2.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规定的范围内,甲方不得单方面动用或处分受托财产,也不得干预乙方托管行为。
3.2.3受托乙方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证券账户,在乙方指定银行营业机构开立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和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
3.2.4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将《_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等乙方履行托管职责必需的资料交付乙方;所有根据本合同由甲方向乙方发出的指令和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加盖甲方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甲方有义务保证其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的真实有效。
3.2.5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托管费。
3.2.6要求投资管理人协助、配合乙方对投资管理人监督。
3.2.7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2.8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乙方的权利:
4.1.1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取得托管费收入;
4.1.4按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本合同;
4.1.5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4.1.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甲方授予的其他权利。
4.2乙方的义务:
4.2.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人义务。
4.2.2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业人员,由专门部门负责受托财产的托管事宜,并将本托管财产与其他托管资产和固有财产严格分开,对不同的资产分别设置账户,实行分账管理。
4.2.3执行甲方和投资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受托财产名下的资金往来;对甲方和投资管理人的正常、合法、合规的指令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
4.2.4除甲方的指令或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自动用或处分托管财产。
4.2.5建立、健全与受托财产托管业务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4.2.6定期向甲方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受托财产托管内部控制以及与本受托财产托管有关系统的可靠性的专项评审报告。
4.2.7向甲方报告其发生的任何可能与受托财产利益或履行本合同相关冲突的行为。
4.2.8按照本合同等文件的约定,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对投资管理人进行监督。
4.2.9采取必要的措施、政策与程序,跟踪、获取委托投资资产投资的上市公司公开信息,并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与来源的可靠性。
4.2.10按照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对受托财产进行会计核算。
4.2.11依据《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及本合同,计提并支付相应的受托费、投资管理费和托管费。
4.2.12严格按照本合同有关信息报告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受托财产托管业务信息报告。
4.2.13复核投资管理人计算的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等财务信息以及编制的受托财产投资运作报告的有关内容,并向甲方出具书面复核意见。
4.2.14及时将支付企业年金基金的资金信息以及受托财产收益情况发给甲方和账户管理人。
4.2.15按本合同约定完整保存与受托财产有关的档案资料;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至少2019年内,完整保存有关受托财产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
4.2.16配合与协助投资管理人办理委托投资资产交易席位租用与变更等相关事宜。
4.2.17配合与协助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终止和《__________企业年金投资管理合同》终止的相关事宜,向甲方及时出具委托投资资产投资清算报告。
4.2.18协助甲方追究投资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4.2.19赔偿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使受托财产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违约或违规行为给甲方或受托财产造成的损失。
4.2.20协助甲方或应甲方的要求向任何第三方追偿该第三方给受托财产造成的损失,追偿所得归受托财产所有。
4.2.21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2.2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的指定与变更。
5.1账户管理人。
5.1.1甲方确定或更改企业年金基金名称和对应的账户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书面通知。如涉及到甲方、乙方和账户管理人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时需要签订三方。
协议书。
的,可以作为附件。
5.1.2账户管理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出具书面通知。
5.1.3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本企业年金基金的账户管理人发送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预留印鉴的指令或通知。
5.2投资管理人5.2.1与本受托财产相对应的投资管理人和投资政策等情况由甲方确定后书面通知乙方。
5.2.2乙方应根据本合同以及《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规定,接受投资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其权限范围内发送的指令和通知及其他业务文书。
5.2.3甲方应在终止投资管理人签署的《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前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应配合、协助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宜。
第六章受托财产的托管。
6.1受托财产。
6.1.1本合同项下的受托财产是指甲方受托乙方托管的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全部财产。
6.1.2受托财产独立于甲方的固有财产及其受托的其他财产,独立于乙方的固有财产及其托管的其他资产,独立于投资管理人的固有财产及其投资管理的其他资产。
6.1.3甲方和乙方在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终止清算时,不得将受托财产及其收益归入其清算财产。
6.1.4甲方和乙方不得将受托财产的债权与不属于受托财产的债务相互抵消。
6.1.5非因受托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甲方和乙方不得主张或同意第三方对受托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6.2受托财产增加或减少。
6.2.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按月向乙方下达受托财产增加与支付的指令或通知,通知乙方接收新增受托财产和支付受益人企业年金待遇等。
6.2.2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增加的委托投资资产划拨至托管人的委托投资资产托管账户,托管人应于收到委托投资资产当日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甲方与投资管理人。
6.2.3在合同存续期内,如遇甲方需要减少委托投资资产,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并抄送投资管理人。甲方通知乙方将相应资金从委托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划拨至受托财产托管账户,乙方应于划拨资金当日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甲方与投资管理人和账户管理人。
6.3账户的开设与管理6.3.1交易席位的租用与管理6.3.1.1委托投资资产证券买卖的证券经纪机构由投资管理人聘用,并由投资管理人告知甲方和乙方,投资管理人指定证券经纪商提供的席位用于本项委托投资资产的投资交易工作,上海证券交易所席位号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号为:.投资管理人应确保该证券经纪商有足够的交易和清算能力。
6.3.1.2甲方或投资管理人有充足理由认为证券经纪机构不能履行证券经纪职责时,可选择新的证券经纪机构代替,但投资管理人应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和乙方,原任经纪机构应在业务完全移交后方可退任。
6.3.2资金账户的开设与管理。
与受托财产有关的资金账户(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清算备付金账户等)的开设与管理由乙方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业务规则执行。资金账户的预留印鉴由乙方保管。
6.3.3证券账户的开设与管理。
6.3.3.1根据甲方指令,乙方以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开立一个或分不同的投资组织开立多个证券账户。
6.3.3.2甲方为乙方开设证券账户提供相关便利。乙方应及时将证券账户开通信息通知投资管理人,并将账户开设确认资料和股东代码卡等的复印件送交甲方备案,乙方保留原件。
6.3.3.3本受托财产的证券账户开设和使用,仅限于满足本受托财产业务的需要,乙方不得出借和转让,亦不得使用这些账户从事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活动。
6.3.3.4乙方应制定受托财产有关账户的管理制度,并实施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安全保管受托财产。账户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措施及其修订应及时报甲方备案。
6.4受托财产移交。
6.4.1在向乙方转交受托财产前,甲方应向乙方发出受托财产移交。
通知书。
;通知书中应注明移交时间、移交金额以及该财产对应的投资管理人名称及委托投资资产账户名称与账号等。
6.4.2乙方应在移交受托财产到账的当日,向甲方及相关的投资管理人出具受托财产到账确认书;确认书中应注明到账金额以及对应的投资管理人名称及委托投资资产的账户名称与账号、到账时间等,并加盖乙方公章。
6.4.3甲方向乙方下达受托财产支付指令后,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办理资金划转手续,并及时将办理结果报告甲方。
6.5实物证券的保管。
乙方根据投资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办理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手续,并根据相关规则安全保管实物证券。委托投资资产的实物证券及保管凭证由乙方持有。
6.6指令和通知的执行。
6.6.1指令和通知的内容。
6.6.1.1来自甲方的指令和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受托财产托管专户与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的款项相互拨人、停止清算、受托财产的增加、支付受托费、投资管理费和托管费以及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等。
6.6.1.2来自投资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包括场外交易(如新股配售、新发国债认购、银行间市场债券买卖、银行间市场回购等)收付款、收付券指令等。
6.6.1.3指令必须载明下列内容:账号、金额、划款方式、用途、预留印鉴、签字、日期和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6.6.2指令和通知的发送确认。
6.6.2.1甲方及投资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签发并加盖预留印鉴。
6.6.2.2指令必须以书面方式发送,书面方式包括原件送达和传真。
6.6.2.3乙方收到指令或通知后,应指定专人验证签名和印鉴。签名和印鉴验证一致的,按照7.4.3有关规定执行;签名和印鉴验证不一致的,该指令或通知无效,乙方并应立即报告甲方。
6.6.2.4对于限时到账的指令或通知,甲方应当考虑乙方办理业务的必要时间。
6.6.3指令和通知的执行。
6.6.3.1对于来自甲方的指令和通知,除非违反法律、法规、《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和本合同,乙方不得拒绝执行。乙方对甲方的指令或通知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指令或通知的当日通知甲方;如甲方书面通知维持其指令的,乙方必须执行。
6.6.3.2对于来自投资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乙方应对其进行审查,若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等有关规定,而且没有与甲方的指令或通知相冲突,应立即执行,不得延误。乙方若发现投资管理人的指令或通知违反法律、法规、投资政策及《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规定,应按照本合同7.7.2规定的处理方式和程序执行。
6.6.3.3如果投资管理人的指令或通知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投资政策及《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规定,但与甲方的指令或通知相冲突,乙方应暂停执行,并立即报告甲方和投资管理人。甲方应当在合理时间内予以答复,乙方按甲方的答复执行。
企业托管合同篇八
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董事长鉴于:
甲方为乙方股东;
甲方拟将其持有的a公司的股权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
因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股权托管合同如下:
一、甲方将其持有的a公司的股权全部委托给乙方进行经营管理。
二、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后,全权代表甲方行使股东权。具体权限包括:
代表甲方出席股东会,参与a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
代表甲方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
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企业托管合同篇九
甲方:
乙方:上海永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合同法》及其它法律的规定,甲、乙就食堂经营事宜经共同协商,甲方现将饭堂承包给乙方,为了加强饭堂的管理,提高员工生活水*,为了双方的权责关系达成以下协议:
经营方式:
1、乙方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从事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
2、伙食标准:早餐元,午餐元,标准为.晚餐元,标准为.夜宵元标准为.
3、甲方提供厨房、设备及操作所用的水、电,燃料,住宿(可面议)。
承包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a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进菜、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2、甲方应协调乙方维持食堂治安秩序,并加强对员工教育。
3、提供餐厅服务设施(餐厅、厨房设备、餐具),有关设备经登记造册后交乙方签收后使用。
甲方就餐员工应自觉维护公共卫生,(骨头、残渣)不得倒在地面和桌上,就餐员工应自觉的将残渣倒入桶内。
甲方不定期对乙方提供食物或饭堂采购的原物料进价抽查。
b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的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
2、乙方必须按时供应甲方工作各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
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要求和伙食标准为员工供应可口的饭菜,确保所有采购的蔬菜、禽类、肉类、油新鲜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乙方定期对饭堂进行全面消毒除四害“蚊、老鼠、蟑螂、苍蝇”等。
5、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并在工作期间着统一的服装工帽、口罩、一次性手套,衣服保持整洁。
6、乙方必须严格操作规程,正当使用和爱护甲方的厨房设备。若有正常损坏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修,若因不及时报修所引起的误餐等各种事件均由乙方负责。
7、节约水、电、气的用量,杜绝浪费现象。
8、乙方派出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9、派驻餐厅人员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由乙方负责。
四、结算方式:
乙方以收取餐券,刷卡或报餐为结算凭证,每月日为双方结算日期;甲方必须以现金准时付款。
五、违约责任: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如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所辖法院诉讼,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企业托管合同篇十
合同签署地点: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_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为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托管人,从事托管业务。
双方同意本着真诚合作、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此项合作。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管理、托管运作以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受托财产的安全,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和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1.1 本合同: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合同编号:)及其附件,以及甲、乙双方对该合同及附件作出的任何有效变更。
1.2 企业年金:指__________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1.3 企业年金基金或受托财产:指__________企业根据《_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所归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所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1.4 投资管理人: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有效存续,并取得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根据《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资产的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
1.5 委托投资资产:指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已委托投资管理人投资的资产。
1.6 受托财产托管专户: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以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银行存款托管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归集企业年金的缴费支付待遇。
1.7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以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银行存款托管专用账户,用于委托投资资产交易的清算等。
第二章 声明并承诺。
2.1 甲方声明并承诺。
2.1.1 甲方对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做出书面承诺,保证受托财产没有设立任何担保,也没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妨碍乙方对该受托财产的托管权。
2.1.2 甲方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为合同有效执行负有责任,而且该项委托不会为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质疑。
2.1.3 甲方依据企业年金计划设立的相关文件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等签订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职责。
2.1.4 甲方签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会违反甲方章程和适用于甲方的任何判决、裁定、授权、协议。
2.1.5 甲方同意将与本合同有关的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和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的印章印鉴及相关文件交乙方托管,并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内不做出挂失、重新登记等导致印章、印鉴和相关文件无效的行为;甲方同意将与本合同有关的证券账户交乙方使用,账户原件由乙方托管。
2.1.6 甲方在此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一切信息资料为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没有任何重大遗漏和误导。
2.2 乙方声明并保证:
2.2.3 乙方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企业托管合同篇十一
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鉴于:
1、甲方为依法有效存续的_________,作为乙方的第一大股东,拟将下属_________,委托乙方经营管理。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自甲乙双方签属托管经营协议并生效之日起,甲方将其所拥有的_________公司(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经评估后的净值为_________元)委托乙方经营。
委托经营期限为自双方签属委托经营协议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生效之日始,甲方将通过配股或其他方式将托管经营资产的产权逐步纳入乙方,待委托经营资产的产权全部进入乙方后,委托经营期限届满,委托经营协议自然终止。
三、托管经营的利润分配。
双方约定,在资产托管经营实施后,被托管企业的资产收益权归乙方,由乙方以每年实际受托经营净资产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管理费用。
四、托管经营的审批和认可。
本协议所述托管经营已获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乙方董事会通过,尚待乙方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五、保证和承诺。
1、乙方保证,自托管经营生效日期起,乙方将以正常的方法管理受托经营的资产及相关负债和经营其相关的业务。
2、甲方保证,除了已在财务报表和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披露的负债外,以及除了甲乙双方在生效日期以后正常操作中所发生的负债外,在托管经营实施前,甲方委托经营资产没有其他实际的或已有的债务或责任。
3、甲方保证,在托管经营实施前,委托经营资产不附带有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或其它担保权益(财务报表和资产评估报告已披露的除外)。
4、甲方保证其委托给乙方经营的资产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六、违约责任:
2、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将托管经营资产合法经营,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并按托管经营资产净资产值的百分之十承担违约金。
七、争议的解决:
双方就本协议的履行有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未尽事宜: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九、签署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企业托管合同篇十二
为了确保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_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为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托管人,从事托管业务。
双方同意本着真诚合作、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此项合作。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管理、托管运作以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受托财产的安全,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和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1.1本合同: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合同编号:)及其附件,以及甲、乙双方对该合同及附件作出的任何有效变更。
1.2企业年金:指__________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1.3企业年金基金或受托财产:指__________企业根据《_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所归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所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1.4投资管理人: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有效存续,并取得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根据《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资产的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
1.5委托投资资产:指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中已委托投资管理人投资的资产。
1.6受托财产托管专户: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以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银行存款托管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归集企业年金的缴费支付待遇。
1.7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以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乙方营业机构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银行存款托管专用账户,用于委托投资资产交易的清算等。
第二章声明并承诺。
2.1甲方声明并承诺。
2.1.1甲方对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做出书面承诺,保证受托财产没有设立任何担保,也没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妨碍乙方对该受托财产的托管权。
2.1.2甲方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为合同有效执行负有责任,而且该项委托不会为任何其他第三方所质疑。
2.1.3甲方依据企业年金计划设立的相关文件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等签订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职责。
2.1.4甲方签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会违反甲方章程和适用于甲方的任何判决、裁定、授权、协议。
2.1.5甲方同意将与本合同有关的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和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的印章印鉴及相关文件交乙方托管,并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内不做出挂失、重新登记等导致印章、印鉴和相关文件无效的行为;甲方同意将与本合同有关的证券账户交乙方使用,账户原件由乙方托管。
2.1.6甲方在此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一切信息资料为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没有任何重大遗漏和误导。
2.2乙方声明并保证:
2.2.3乙方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2.6遵循诚信原则,选派专职人员负责受托财产托管工作;
2.2.7乙方在此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一切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没有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2.2.8乙方承诺受托财产的托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
第三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的权利:
3.1.1增加或减少受托财产。
3.1.2要求乙方按照信息报告的规定,提供受托财产托管业务信息报告。
3.1.3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受托财产有关的账目以及其他文件,取得受托财产财务状况、证券交易记录等资料。
3.1.4要求乙方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或受托财产造成的损失。
3.1.5按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本合同。
3.1.6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本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宜。
3.1.7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2甲方的义务:
3.2.1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将受托财产交乙方托管。
3.2.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规定的范围内,甲方不得单方面动用或处分受托财产,也不得干预乙方托管行为。
3.2.3受托乙方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证券账户,在乙方指定银行营业机构开立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和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
3.2.4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将《_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等乙方履行托管职责必需的资料交付乙方;所有根据本合同由甲方向乙方发出的指令和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加盖甲方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甲方有义务保证其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的真实有效。
3.2.5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托管费。
3.2.6要求投资管理人协助、配合乙方对投资管理人监督。
3.2.7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2.8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乙方的权利:
4.1.1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取得托管费收入;
4.1.4按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本合同;
4.1.5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4.1.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甲方授予的其他权利。
4.2乙方的义务:
4.2.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人义务。
4.2.2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业人员,由专门部门负责受托财产的托管事宜,并将本托管财产与其他托管资产和固有财产严格分开,对不同的资产分别设置账户,实行分账管理。
4.2.3执行甲方和投资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受托财产名下的资金往来;对甲方和投资管理人的正常、合法、合规的指令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
4.2.4除甲方的指令或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自动用或处分托管财产。
4.2.5建立、健全与受托财产托管业务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4.2.6定期向甲方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受托财产托管内部控制以及与本受托财产托管有关系统的可靠性的专项评审报告。
4.2.7向甲方报告其发生的任何可能与受托财产利益或履行本合同相关冲突的行为。
4.2.8按照本合同等文件的约定,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对投资管理人进行监督。
4.2.9采取必要的措施、政策与程序,跟踪、获取委托投资资产投资的上市公司公开信息,并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与来源的可靠性。
4.2.10按照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对受托财产进行会计核算。
4.2.11依据《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及本合同,计提并支付相应的受托费、投资管理费和托管费。
4.2.12严格按照本合同有关信息报告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受托财产托管业务信息报告。
4.2.13复核投资管理人计算的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等财务信息以及编制的受托财产投资运作报告的有关内容,并向甲方出具书面复核意见。
4.2.14及时将支付企业年金基金的资金信息以及受托财产收益情况发给甲方和账户管理人。
4.2.15按本合同约定完整保存与受托财产有关的档案资料;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至少________年内,完整保存有关受托财产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
4.2.16配合与协助投资管理人办理委托投资资产交易席位租用与变更等相关事宜。
4.2.17配合与协助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终止和《__________企业年金投资管理合同》终止的相关事宜,向甲方及时出具委托投资资产投资清算报告。
4.2.18协助甲方追究投资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4.2.19赔偿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使受托财产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违约或违规行为给甲方或受托财产造成的损失。
4.2.20协助甲方或应甲方的要求向任何第三方追偿该第三方给受托财产造成的损失,追偿所得归受托财产所有。
4.2.21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2.2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的指定与变更。
5.1账户管理人。
5.1.1甲方确定或更改企业年金基金名称和对应的账户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书面通知。如涉及到甲方、乙方和账户管理人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时需要签订三方协议书的,可以作为附件。
5.1.2账户管理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出具书面通知。
5.1.3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本企业年金基金的账户管理人发送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预留印鉴的指令或通知。
5.2投资管理人5.2.1与本受托财产相对应的投资管理人和投资政策等情况由甲方确定后书面通知乙方。
5.2.2乙方应根据本合同以及《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规定,接受投资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其权限范围内发送的指令和通知及其他业务文书。
5.2.3甲方应在终止投资管理人签署的《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前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应配合、协助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宜。
第六章受托财产的托管。
6.1受托财产。
6.1.1本合同项下的受托财产是指甲方受托乙方托管的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全部财产。
6.1.2受托财产独立于甲方的固有财产及其受托的其他财产,独立于乙方的固有财产及其托管的其他资产,独立于投资管理人的固有财产及其投资管理的其他资产。
6.1.3甲方和乙方在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终止清算时,不得将受托财产及其收益归入其清算财产。
6.1.4甲方和乙方不得将受托财产的债权与不属于受托财产的债务相互抵消。
6.1.5非因受托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甲方和乙方不得主张或同意第三方对受托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6.2受托财产增加或减少。
6.2.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按月向乙方下达受托财产增加与支付的指令或通知,通知乙方接收新增受托财产和支付受益人企业年金待遇等。
6.2.2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增加的委托投资资产划拨至托管人的委托投资资产托管账户,托管人应于收到委托投资资产当日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甲方与投资管理人。
6.2.3在合同存续期内,如遇甲方需要减少委托投资资产,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并抄送投资管理人。甲方通知乙方将相应资金从委托投资资产托管账户划拨至受托财产托管账户,乙方应于划拨资金当日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甲方与投资管理人和账户管理人。
6.3账户的开设与管理6.3.1交易席位的租用与管理6.3.1.1委托投资资产证券买卖的证券经纪机构由投资管理人聘用,并由投资管理人告知甲方和乙方,投资管理人指定证券经纪商提供的席位用于本项委托投资资产的投资交易工作,上海证券交易所席位号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席位号为:.投资管理人应确保该证券经纪商有足够的交易和清算能力。
6.3.1.2甲方或投资管理人有充足理由认为证券经纪机构不能履行证券经纪职责时,可选择新的证券经纪机构代替,但投资管理人应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和乙方,原任经纪机构应在业务完全移交后方可退任。
6.3.2资金账户的开设与管理。
与受托财产有关的资金账户(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清算备付金账户等)的开设与管理由乙方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业务规则执行。资金账户的预留印鉴由乙方保管。
6.3.3证券账户的开设与管理。
6.3.3.1根据甲方指令,乙方以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开立一个或分不同的投资组织开立多个证券账户。
6.3.3.2甲方为乙方开设证券账户提供相关便利。乙方应及时将证券账户开通信息通知投资管理人,并将账户开设确认资料和股东代码卡等的复印件送交甲方备案,乙方保留原件。
6.3.3.3本受托财产的证券账户开设和使用,仅限于满足本受托财产业务的需要,乙方不得出借和转让,亦不得使用这些账户从事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活动。
6.3.3.4乙方应制定受托财产有关账户的管理制度,并实施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安全保管受托财产。账户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措施及其修订应及时报甲方备案。
6.4受托财产移交。
6.4.1在向乙方转交受托财产前,甲方应向乙方发出受托财产移交通知书;通知书中应注明移交时间、移交金额以及该财产对应的投资管理人名称及委托投资资产账户名称与账号等。
6.4.2乙方应在移交受托财产到账的当日,向甲方及相关的投资管理人出具受托财产到账确认书;确认书中应注明到账金额以及对应的投资管理人名称及委托投资资产的账户名称与账号、到账时间等,并加盖乙方公章。
6.4.3甲方向乙方下达受托财产支付指令后,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办理资金划转手续,并及时将办理结果报告甲方。
6.5实物证券的保管。
乙方根据投资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办理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手续,并根据相关规则安全保管实物证券。委托投资资产的实物证券及保管凭证由乙方持有。
6.6指令和通知的执行。
6.6.1指令和通知的内容。
6.6.1.1来自甲方的指令和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受托财产托管专户与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的款项相互拨人、停止清算、受托财产的增加、支付受托费、投资管理费和托管费以及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等。
6.6.1.2来自投资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包括场外交易(如新股配售、新发国债认购、银行间市场债券买卖、银行间市场回购等)收付款、收付券指令等。
6.6.1.3指令必须载明下列内容:账号、金额、划款方式、用途、预留印鉴、签字、日期和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6.6.2指令和通知的发送确认。
6.6.2.1甲方及投资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签发并加盖预留印鉴。
6.6.2.2指令必须以书面方式发送,书面方式包括原件送达和传真。
6.6.2.3乙方收到指令或通知后,应指定专人验证签名和印鉴。签名和印鉴验证一致的,按照7.4.3有关规定执行;签名和印鉴验证不一致的,该指令或通知无效,乙方并应立即报告甲方。
6.6.2.4对于限时到账的指令或通知,甲方应当考虑乙方办理业务的必要时间。
6.6.3指令和通知的执行。
6.6.3.1对于来自甲方的指令和通知,除非违反法律、法规、《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和本合同,乙方不得拒绝执行。乙方对甲方的指令或通知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指令或通知的当日通知甲方;如甲方书面通知维持其指令的,乙方必须执行。
6.6.3.2对于来自投资管理人的指令和通知,乙方应对其进行审查,若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等有关规定,而且没有与甲方的指令或通知相冲突,应立即执行,不得延误。乙方若发现投资管理人的指令或通知违反法律、法规、投资政策及《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规定,应按照本合同7.7.2规定的处理方式和程序执行。
6.6.3.3如果投资管理人的指令或通知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投资政策及《_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的规定,但与甲方的指令或通知相冲突,乙方应暂停执行,并立即报告甲方和投资管理人。甲方应当在合理时间内予以答复,乙方按甲方的答复执行。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托管合同篇十三
(供住宅区)。
甲方(委托人):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
为加强住宅区牧业管理,保障区内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权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深圳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及其配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招手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书面如下:
一、招手管理范围及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区路的住宅区范围内的物业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二)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住宅区内所有营业场所(不含肉菜市场);
7.车辆行驶及停泊;
8.住宅区档案管理;
9.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以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相互促进,体现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三、委托管理期限确定管理目标、经济指示,实行风险抵押经济承包责任。
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付给乙方;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和物业管理工作;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
6.乙方须本着商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处;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牧业管理档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六、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一)各项管理指标执行《深圳住宅区物业管理标准》及市、区宅管理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年内达到标准。
(二)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万元,合理支出万元,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作为经营收入。
七、风险抵押。
(三)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乙方经济损失;
(四)如由于乙方过错致辞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反还抵押金,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八、奖罚措施。
(一)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用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奖励乙方。
(二)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民币元(全国)、元(省)、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间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五)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以市住宅主管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九、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为准;
(三)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理,但根据住宅区条例和住宅区细则规定被取消优先承包理资格的除外。
十、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区住宅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四)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提请市住宅主管部门或区住管理部门调解,或由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裁决。
(五)。
(六)。
时间:年月日。
附:
住宅区业主公约。
为加强住宅区各类物业管理,保障本住宅区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
一、本住宅区情况。
1.地点区路;
2.总占地面积:平方米;
5.业主数量:个;
6.管委会财产:
(1)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元;
(3)商业用房平方米;
(4)其他;
7.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状况:
(2)园林绿化地面积:平方米;
其他:
c、。
(5)路灯盏;庭园灯盏;其他为灯:
b、。
(7)消防水泵头接口个;
(9)综合楼座,建设面积平方米;
其中:
b、。
(10)肉菜市场个,建筑面积平方米;
(11)邮电局(所)个,建筑面积平方米;
(12)影剧院座,建筑面积平方米;
(13)医院座,建筑面积平方米;
(14)其他:
;
以上所有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0有、、项已工音乐会使用,有、、项尚未竣工或交会使作,预计年月可交会使用。
8.其他事项:
(3)。
二、业主大会召集和决定住宅区重大事项的方式。
1.业主大会的召集:
(1)第一次业主大会在住宅交付使用且入住率达到50%以上时,由区住宅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先举产生管委会。
c.筹委会在业主大会召开十四天前的士大会召开日期、地点、内容、方式程序及筹委会候选人名单街头住宅区内公告.
d.筹委会主任按规定的程序主持业主大会,选出第一届筹委会,完成大会各项议程;
e.第一届筹委会产生后,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核准登记成立,依法行使各项权利;
g.各业主明白如不出席业主大会并参加投票表闪,将由自己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管委会成立后,负责召集此后的业主大会,并每个至少召开一次。
经持有10%以上抽标权的业主提议,管委会应于接到该项提议后十四天内就所指明的目的如开业主大会。
管委会应于如开业主大会七天前将会议地点、时间、内容、方式及其他事项予以公告。业主大会由管委会主任主持,如管委会主任缺席,则由管委会副主任主持。
2.业主大会必须有已入住业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如经已入住业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决定,可以推迟召开业主大会。
3.业主大会的出席人数达到法定人数时,在会上是出的一切事项,由出席会议的业主表决,以过半数通过。表决可采用书面投票或其他形式。如遇票数相等,则会议的主持人除可投一票普通票外,还可投一票决定票。
4.大会投票实行住宅房屋一户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房屋第一百平方米的建设面积为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下有房地产权证书的非住宅房屋每证一票。
5.在业主大会上,业主应亲自或笋代表投票。委托代表投票,必须于会议召开前一天或管委会主任批准的时间内,向管委会出具授权委托书,否则该项委托无效。授权委托书必须有业主签字。如业主为法人,则须盖该法人公章。
6.业主可以一栋或数栋楼房为单位,推选楼长,作为推选人的共同代表,参加业主大会,并行使业主的其他物业管理权利。
三、业主的权利、义务。
(一)业主的权利。
1.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
8.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对住宅区的各项管理决策拥有表决权;
12.有权对同其他业主就某一议题要求管委会如集业主大会;
14.有权要求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责任,对方不维修的,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维修养护,并按规定分摊维修费用。
(二)业主的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其名下物业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在使用住宅区物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未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
(3)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但自用生活性燃料外;
(4)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5)不得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
7.在住宅区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践踏、占用绿化地;
(3)乱抛垃圾、杂物;
(4)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等;
(5)损坏、涂划园林艺术雕塑;
(6)聚众喧闹;
(7)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
(8)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9)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11)防碍他人合法使用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12)法律、法规及市政府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9.按规定缴纳应支付的管理服务费和住宅维修基金等;
10.业主应同时遵守下列城市管理法规、规定,并承诺接受管委会或物业理公司居此而进行的管理及处罚:
(1)深圳住宅区牧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深圳市公共卫生条例;
(3)深圳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4)深圳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规定;
(5)深圳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6)深圳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
(7)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市区饲养家禽家畜的通告;
(8)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特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9)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10)其他有关住宅区的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11.业主应承诺自己与其他非主使用人建立合法使用、修缮、改造有关物的法律关系时,告知对方并要求对方遵守住宅牧业管理规定和本业主公约中的有关规定条款。
四、业主应付的费用。
1.业主应按月到和业管理公司缴纳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的标准是:开发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期间,执行市物价主管部门和市住宅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管委会成立后,由其根据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并交业主大会通过后实施。管理服务费的用途:住宅区的通道、路灯、沟、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场所、停车场、连廊、自行车房(栅)等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管理、维修、养护。
2.业主应按月到物业管理公司缴纳住宅维修基金。住宅维修基金的标准是:0.5元/平方米。由物业管理公司以房屋本体为单位设立专帐代管、公用水箱、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
3.业主如进行室内装修,则应在办理申请手续时按有关规定缴纳装修押金,装修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检查,如无违章情况则予以返还,否则不予以返还。
4.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则应支付有关费用。
5.业主使用本住宅区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地)时,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五、违约责任。
1.违反业主义务中第2、6、7款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并要求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进行强制恢复,包括采用停水,停电,停气等催改措施;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赔偿。
2.业主进行室内装修,如违反《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按其中有关规定处理。
3.业主如延期缴纳应交的管理服务费,住宅维修基金以及有关赔偿款,罚款等费用的,处以每日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交的,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缴措施。
4.业主无理拒绝,阻挠物业管理公司对房屋本体公用设施和区内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的检查、维修、养护以及其他正常管理活动,由此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六、其它事项。
1.本业主公约由前期物业管理单位如实填写第一条"本住宅区情况"后印制,并在本住宅区入住率达到30%后组织已入住业主签订。
2.本业主公约已入住业主中持有过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签订后生效。已生效的业主公约对本住宅区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3.业主大会可以依支根据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对本业主公约进行修改补充,并报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备案。修改补充条款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须经业主重新签订。
修改补充条款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否则区住宅管理部门有权予以纠正或撤消。
4.本业主公约一式二份,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各执一份。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名下物业:住宅:栋房。
商业用户栋房(店、铺)。
其它:
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住宅区业主管委会(以下简称本管委会)是根据《经济物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和《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的有关规定成立的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贪污核准登记后,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本管委会的一发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本管委会接受审计署登记管理部门、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门的领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政策规定。
第三条本管委会代表本住宅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以科学、发主、合法管理手段,保障住宅区物业的合理使和,维护信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二章管委会的产生及职权。
第四条本管委会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选举起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作,接受业主大会和市、区住宅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管委会的产生:由区住宅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期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组成筹委会,提出管委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通过。
第五条本管委会设委员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名,执行秘书名。执行秘书负责处理管委会日常事务。
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由管委会在其委员中先举产生。
管委会执行秘书由管委会聘任,如聘任非本住宅区业主提任执行秘书的,须由本人在本住宅区的直系亲属业主为其经济担保人。
管委会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六条本管委会委使下列职权:
1.按照有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
4.审查物业管理公司上年对本住宅区的管理计划完成情况及其费用决算报告;
6.审查并决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7.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住宅区的牧业管理工作;
8.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前款的第3、5、6项规定的事项,必须经业主大会批准。
第七条本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住宅维修基金和管理服务费的收支目,管委会应每三个月到少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八条下列人员经管委会决定产经业主大会批准后要获得适当津贴;
1.管委会主任;
2.管委会执行秘书;
3.业主选举的楼长;
4.管委会同意的其他人士。
第三章管委会会议。
第九条管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如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任、副主任二人以上认为有必要并书面呈述议题时,可召开管委会特别会议。
第十条管委会会议的如开提前七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们委员。员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表参加。
第十一条管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条管委会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物业理公司等单位的人员和承租人代表、其他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十三条管委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进行表决,每一委中央电视台有一票表决权。委员可委托代表人行使表决权,但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同时,由主任或会议主持人投决定性一票。
第十四条管委会执行秘书必须作好每次开会的会议记录,并由会议主持人署后存档。
第四章管委会委员。
第十五条本管委会委员由本住宅区业主大会在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人数单数。管委会可聘请派出所、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的人员以及承租人代表或本住宅区的非业主居民担任管委会委员(以下简称聘请委员),其名额不得超过最终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聘请委员担任管委会主任,应由为本住宅区业主的直系亲属作其经济担保人并经业主大会批准。
第十六条本管委会委员则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要的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来担任。
第十七条本管委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本管委会委员的撤换,减增由管委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票决定。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管委会委员,已经担任的须停任委员由下次业主大会追认:
1.已宣告破产;
2.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已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
3.未经管委会同意无故在管委会会议中连续缺席三次以上;
4.以业主身份当选为委员,但已不再是业主;
5.以书面形式向管委会提出辞呈;
6.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7.业主大会已将其罢免的。
第二十条任何委员停任或退任而不寻求连任时,必须在停任或退任后半个内将由其管理、保存的本管委会的文件、资料、帐簿以及属于本管委会的任何财产(动产、不动产)移交给本管委会。
第二十一条本管委会委员的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对本管委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3.参与本管委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参加本管委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二十二条本管委会委员的义务:
1.遵守本管委会章程;
2.执行本管委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管委会的工作;
3.积极参加本管委会组织的仁义和活动;
4.向本管委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五章管委会日常经费收支与只公用房。
第二十三条本管委会的经费来源是本住宅区的管理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本管委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和管委会会议;购置设备编印资料。购买书刊资料;国内外交往;有关人员的津贴;日常办公及其他项目的费用等。经费收支帐目(不包括现金)由执行秘书管理,每月台票向管委会会议汇报,每年度向业主大会汇报。
第二十五条本管委会的办公用房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购买的物业管理用房划出。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业主大会通过有关本章程的决议和细则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管委会的终止与解散:本管委会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或市社团记部门、市住宅主管部门的决定终止或解散。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管委会。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与有关法规不符时,按有关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
附:住户手册。
一、前言。
二、简介。
四、管理费用。
五、设备及服务。
六、装修管理。
七、入住前期的特别服务。
八、业主及用户的其它责任。
九、保安/安全。
十、关于防盗门、窗安装的有关办法。
十一、防火。
十二、清洁。
十四、保险。
十五、常用电话号码。
十六、结语。
一、前言。
为了便于业主/用户进一步了解小区管理公约的内容及运作情况,管理公司编写此住户手册,以供参考之用。小区住户手册根据管理公约而制定,其目的在于保证小区所有精度及用户能有效地使用其购置之物业,而并非对业主及用户加以约束。管理公司将竭诚为各业主用户提供尽善尽美的管理服务。
二、小区简介。
小区占地公顷,总建筑面积平方米,绿化面积平方米,绿化率为.业管理公司以现代的意识、全方面的构思服务于业主,使业主在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下,充分享受舒适、宁静、祥和的生活,创造出一个温馨、各谐、全新的花园式住宅。
1.按照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要求注意提高小区的整体居住环境质量。
2.注意加强物业管理,保持住宅小区建设整体环境和使用功能长久良好。
3.实行超前管理,参照新、香港的屋村式管理,使物业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得到广大业主的认可。
4.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小区管理处主要负责如下工作:
(1)管理:具有严格和管理制度,做到违者必罚,奖罚分明。
(2)保安:小区有专门保安力量,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
(3)清洁:保洁员定时清扫和清运垃圾,保持小区内地段卫生,做到地面无烟头,无纸屑,地痰迹,无污印,垃圾清运采用塑料袋,以防垃圾清运时再污染。
(4)绿化:负责小区绿化,四季维护树木,花草,修剪花木,维护绿化景观。
(5)车辆交通管理:对机动车辆进入小区加以限制,保持小区宁静的气氛。
(6)有偿服务:代请保姆,代为购物,你订机票,接送孩子,照顾老幼,病残,打扫客户卫生,成立老年活动中心等生活服务系列。
(7)有偿中介服务:代业主出租、出售小区住房。
(8)设立便民的小型超市、便民商店等。
1.管理公司。
根据管理公约的条文,xx公司已被委聘为小区之物业管理公司。
2.管理公司之代表权。
管理公司有绝对的权力代表各业主及用户就有关管理本小区之一般事务与政府公共事业机构和团体进行磋商及处理有关问题。
3.公共地方及设施管理。
管理公司根据管理公约条文所赋予的权力,将管理及负责所有公共地方、小区结构、电梯、泵房、绿化及其他公共设施及设备之保养、维修及管理。
4.管理职员。
为提供完善之管理服务,管理公司雇有专业管理人员及专业维修承造商负责小区一切日常管理及维修事务。请各业主及用户切勿要求任何管理公司职员作么人性质服务,所有管理员工一律不准向业主,租户。住客或任何承造熵收取管理赏赐或其他利益。
5.建议及投诉任何人士若对小区环境及管理欲作出建议或投诉,请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
6.小区管理处办公时间。
管理公司电话(办公时间):
管理处电话(二十四小时服务):
四、管理费用。
1.管理费。
管理费乃根据每年度之管理开支预算而制定,计有管理员工薪酬,税收,公共地方水电费、公共地方之清洁费用,公共设施维修费,法律及其他专业咨询费用、小区保险、第三者保险及管理公司酬金等。管理费金额将根据日后实际支出需要而调整,调整前各业主将获预先通知。
2.管理保证金及管理基金。
各业主应于验收其单位合格后,立即向管理公司支付数额相当于三个月的管理费用作为履约保证金。同时亦需支付数额相当于三个月的管理费作为管理基金,以支付日常性之管理维修开支。当管理基金不足时,管理公司可发也通知,要求各业主增缴管理基金。各业主不得动用保证金或管理基金,作为抵扣管理公约内所指定各项应付费用。
3.缴付管理费。
楼宇管理费于每月10日前缴付,管理公司为各用户专责管理本小区,任何租户延期缴交管理费,管理公司有机根据公约赋予的权力征收利息、催缴手续费用,甚至停止供应水,电及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追讨。
付款时间:
付款办法:以支票或现金形式直接交往小区管理处。
4、管理费盈亏。
小区之管理公约内订明,如管理费不足以应付各项开支时,各业主须按比例交付不足之数目,如有盈余,则将会拨入下年度帐目。各业主与用户床相互协调使用期间的费用分摊比例,管理公司最终将以物业业主为法定负责人,而不涉入业主与用户之间之关系。
5、管理帐项以实报实销方式处理,收入及支出帐项将按时向各业主/租户通知。各业主在缴足所有应付管理费用的,有权向管理公司索取有关帐单副本作为参考。
6、业权转让如有更改或转让业权,原业主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公司,否则仍须负责该单位之管理费用。业权转让时,管理费保证金及管理基金,应按管理公司所指定应办之妥善手续,转让予新业主名下。卖方业主自行安排向买方收回上述做主金及基金。
五、设备及服务。
1.电力。
各单位都已安装独立电箱、电表及充足的电灯及插座若发现陈旧必须更换,任何电器工程必须由合格(指定)的电器技工进行。
2.供水。
小区24小时供应冷、热水。接驳洗衣机修理水嘴的工作必须由合格技工进行。自来水是利用水压输送到各单位的,因此即使是轻微的漏水亦足以引起水浸,外出时必须将水嘴关妥。若因漏水而令小区的公众地方,设施或其他单位业主蒙受损失,该单位的业主必须负责维修及赔偿。
3.煤气。
小区24小时保障煤气源供应。接驳供气设备的工作必须由合格(指定)的技工进行。系统若发生泄漏现象,须及时与管理处取得联系以免造成更大损失。
4.电话。
小区已铺设电话电缆直达各物业单位,用户可向管理中心吕x接驳及安装电话。
5.电梯服务。
小区各楼宇备有先进的电梯,为客户提供24小时服务。
6.公共天线。
各单位均高有电视天线插位。若需啬额外的天线插位时,可通过管理处安排保养承办商安装,而费用应由有关业主负担。根据小区公约条文,所有单位均不得安装任何室外天线。
7.消防系统。
小区的消防设备含每层设置的消防栓,由管理员24小是值班,监察消防系统的运作。
六、装修管理。
1.政府法规、公约条文。
用户在室内进行任何工程,必须事前确定该项工程是否抵触有关政府部门之法例及管理公约条文,若所进行工程发生违反法规条文情况,用户须将改变部分恢复原面貌,直至有关方面满意方面的资料,业主可先向管理公司问询。
2.用户在单位内施行各类装修工程必须确保不影响楼宇结构和原有系统,并须书面通知管理处,提交有关装设计图及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待申请批准及缴纳装修按金及第三者保险后,方可开工。
3.装修保证。
(1)装修按金--此按金由管理公司按单位面积制定,并由管理公司保存,作为保障装修期内,承办商或其工作人员对小区物业或其他单位造成破坏、损耗、涂污时作适当处理。工程完成后,经管理公司检查完毕,才会按实际情况作全部或部分发还。
(2)第三者保险--为减少在装修时发生意外所导致损失,承办商应购置工程期间第三者保险,金额方面由管理处视其单位及工程大小评定。
4.装修规则。
(1)提供足够之保护防御设施予楼宇内之结构、装置、装饰等,避免装修期内有任何损毁。对于桉x内设备有任何损毁或因缺甜言蜜语防御设施而导致破坏,包括裂痕、污渍等,有关业主需赔偿一切修缮费用。
(2)装修期间不得占用小工内公共地方,为保障其他业主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基有任何人士及物业本身各部分受到直接或间接损害,将由有关用户负责及赔偿。
(3)尽量提供足够防御措施减抵装修期内收到之尘埃、噪音和气味等,令小区内其他业主,用户不要受到干扰和感觉不便。
(4)施工现场必须备有紧急医疗药品,必须有足够防火设备,如恶意火简等,以备发生事故时紧急应用。
(5)不得在通道走廊、其他公共地方或跨入其他业主单位进行装修工程。
(6)所有通道走廊或其他公共地方不得放置或储存任何建筑装修物品、工具或废料等。
(7)不可在小区内之消防喉取水作调制混凝土、清洗地方或其他用途。
(8)装修工人必须空着适当的衣服及不得赤足出入工作范围,以防发生意外及有碍观瞻。
(9)所有装修工人在小区范围内必须挂上管理公司发出的工作证,工作证每天四上向管理处登记领取,每天下班时必须交回管理处,如有任何损坏或遗失应立好赔偿,否则严禁进入小区范围内或在物业范围内进行工作。
(10)所有机器、工具、设备、包裹或建筑装修材料等,若要搬离小区范,必须先填妥管理公司特定出门许可证再经检验始可放行。
(11)装修承造高须对其本身用具、设备及建筑材料等承担保管责任,管公司概不负责任何损失或遗失。
(12)切勿交混凝土、吵石、瓦砾或其他杂物倒入坐厕或排水渠内。
5、物业外墙。
所有用户皆不得适拆、更改或干扰物业外墙及公共地方设备,或改讨任何排水喉管。此外,更不得加高任何招牌、帐篷、窗花、秩笼、花架、天线或将其他物品装置物业外墙上。发吸任何上述违章行为,业主/用户将需承担所修正工程及管公司额外工作负担费用。
6、装修承造商。
各用户所聘的指定装修承造商在进行工程时有任何疏忽而造成公共地方、设施损毁或对其他住户物业构成破环,有关用户必须负责所有赔偿损失,因此在选聘装修承造商时必须小心谨慎。
七、人往前期的特别服务。
尊敬的业主:
欢迎您入住xx公司小区管理处负责及管理的小区,并对您给予公司的理解和支持表示感谢,在这里您将充份享受到xx公司丫区管理处为您提供的完善、高效的服务。
为了便于您尽快、顺利地进驻小区,管理处开办了装饰、搬家业务,如您需要,请尽快与我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装饰):
联系电话(搬家):
八、业主及用户的其他责任。
1、物业用途限制。
各用户不得将其单位用作非法工吵道德或与土地批文、政府用途、管理公约秫等许可告示相抵触的用途。
2、饲养宠物。
住户所饲养的宠物,必须在管理处指定地方排汇及做废物处理事宜。
3、噪音气味。
为优质环境宁静用户切勿在其室内发出噪音或气味,滋扰其他用户。
4、公众通道。
必须优质所有走廊、通道及楼梯畅通无阻。为保护各业主/用户自身安全起,遇有任何公共走道阻塞时,应立刻通知接待中心。若发现其他用户做出防碍公众利益,阻塞走道等行为,更应主动举报。
5、景观物品。
各用户不得在任何公共地方进行洗涤、晾晒、熨烫衣物或其他物品。
6、神位。
为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所有用户禁止在门前或公共地方摆设神位及燃点香烛。
7、电梯服务。
严禁使用客梯作送货搬运物品用途,一切物品的运送,必须用管理公司指定的货梯进行。
8、危险物。
各业主不得在小区范围内搬运,储存及使用危险、易燃或易爆的物品。
9、铁闸/卷门。
各用户不得在其单位大门外或窗口装置不符合管理处规定的不安全合格的铁闸工窗花。
10、营业经商。
除非得到管理公司书面批准确,所有用户不得在小区物业的公共范围内摆设任何么用物品或进行各种形式的宣传、经工业品、贩卖活动,包括张贴、派发商品、样品、宣传品等等。各用户及外来访客亦不可在此范围内向其他住户进行派发物品、推销或任何形式的磁扰。
11、法律纠纷。
业主或用户在小区物业范围内,因自身问题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及事故,必须自选承担所有法律及经济责任。管理公司基受牵连而须进行额外工作及开销,亦将由相关物业业主/用户承担。
九、保安/安全。
1、为保障安全,所有的小区居住的业主及其雇佣人员,均应办理住客证。
2、大楼进出凭住房证,并于每晚23:00静楼。
3、小区每24小时均有保安人员值班和巡逻,请业主/用户配合保安人员工以保障所有入住小区住户的安全,并请注意以下几点:
b对进入大楼的访客将要求做会客登记,每天23:00以后的访客保安人员应与住户联系,得到允许后方可探访。
j与监近用户互相认识,保持联系,以便朋家能够互相照应。
4、除保安员外,物业亦高有先进保安装置以确保各业主及用户安全。
5、住房保安。
各用户如需在其使用单位范围内,自行聘用专职空着制服的私人保安员,必须事先向管理公司作书面申请,详列人员数目,值班时间及所恬单位名称,并须保证这些专职人员不得空着制服在小区公共地方活动,以免造成管理混淆及引起误会。
十、关于业主安装防盗门、窗的有关办法。
为了保证业主对其住宅单位的安全需要,管理处允许在各住宅单位安装我方指定的防盗门、窗、并由管理处指定的安装队伍进行安装,规格、样式及颜色由管理处指定,业主自己世勿私自购置指定之外的防盗门窗,以及由指定之处的安装队安装。以上务请业主遵照执行。
附:防盗门、窗安装申请书。
业主姓名楼室号。
交费:
十一、防火。
1、防火措施。
小区物业内部装置有灭火设备,用户应熟悉各项设备的位置及使用方法,用户必须紧记除救火外,不得使用消防栓及各种设备作其他用途。
2、防火知识。
切勿令电线负荷过量或在同一插座接下来多种电器,例如电炉、熨斗电饭煲或吹风筒等,以免由于负荷过量而导致火警。。请遵照法例法定,切勿在单位内储藏易爆易燃物品,最后离开单位前,检查并保证烟头已熄灭,并把全部还在开动的电器关闭。。易燃及危险性物品应放置在孩童无不触及的地方。。请保持走廊、楼梯及防火通道畅通。。防火门必须保持经常关闭。。如遇到易燃物品气味时,切勿触动任何电器(包括电话、门铃、电动玩具等)开关,小心打开所有窗户,门,让空气流通,然后离开现场及尽快通知管理处。
3、如遇火警时应采取的措施。
保持镇定。
拨打电话119通知消防局。
打破安装在走廊的防火警钟玻璃,按警钟示警。
及时通知小区保安管理员或管理处,如时间许可,应通知监近用户。
如遇到浓烟,应尽量贴近地面,并以湿毛巾覆盖面部。
不要乘搭电梯,应用楼梯逃生。。尽快前往小区地面或空旷地方。
4、防火演习。
管理人员将定期进行防火学习及试验各项救火设备。
十二、清洁。
管理公司已雇有清洁工人负责保持公共地方清洁,但仍有赖全体用户的通力合作,维持社会公共道德,才可确保地方清洁。
用户内部的清洁、卫生、防虫工作,应由用户自行负责,或委托管理公司之指定承包商处理。
大楼住房应将其室内垃圾用塑料代包装妥当,摆放在管理处所指定的位置,清洁工人每天将会依时清理,切勿将垃圾堆放在楼内或小区的任何地方。
为给业主创造出一个优雅、清静的居住、休闲环境,管理公司物制定卫生管理规定,条例如下:
第一条:公司将组织大量人力、物力对公共场所、设施进行定期的清理、消毒、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你充分享受舒适安全的生活及居住环境。
第二条:公司将定期进行消灭"四害"工作,绝不让其滋生、蔓延。
第三条:请业主勿将废物扔至楼下,应放入楼层或楼外指定垃圾存放处,由清洁工人每天定时打扫、清运。
第四条:禁止在小区内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等废弃物。
第五条:禁止在小区建筑上张贴装修、标语、广告等。
第六条:禁止在公共场所搭建违章建筑。
第七条:禁止破坏公共设施,保护其清洁、完整。
第八条:禁止践踏草坪、损害绿化设施。
第九条:业主装修后的垃圾,请放在室内,由清洁员每日一次进行清理,禁止堆放在楼内或小区街道上。
十四、保险。
管理公司已为小区的所有公共设备购置保险,有关保险费将由管理费中预算支付。各用户若认为有需要,可以自行为其单位的室内装置购买保险。
各用户不得做出与小区管理公约相违背的行为,或甚至导致物业保险无效,或令该保险提高之行为,如有此类事情发生,违约用户需对因此而产生的所有开支及损失负。
十五、常用电话号码。
夜间值班定:火警:119。
派出所:匪警:110。
医院:急救:120。
十六、结语。
为使购买小区的所有业主/住户能享受幽雅、宁静、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物制定本住房手册。本手岫所列各条款,纯为业主/住户之利益着想,敬请各位合。
业主应将手册有关条款告知家中各人,若有任何疑问,请向本公司或管理处查询,本公司将尽力协助。对各位的真诚合作谨致谢x。
并祝各位乔x之喜,安x愉快。
企业托管合同篇十四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合同,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定义。
1.1甲方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乙方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第三方指除甲方、乙方之外的任意一方。
1.4甲方产品指甲方自行开发的,具有独立信箱。
三、甲方承诺尊重用户隐私,不公开、不泄露用户邮件内容。甲方不能公开用户的姓名、邮件地址、电子邮箱、账号和电话号码。除非:
1.乙方特别要求、或者同意甲方向第三方通过电子邮件服务透露这些信息。甲方在诚信的基础上,维护用户的。个人利益。
2.根据公安部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用户使用互联网络应登记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的要求及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要求,甲方会提供乙方的注册信息。
四、如果乙方的企业信箱发布的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甲方有权终止企业信箱服务。甲方在乙方未提供详尽信息资料或资料不准确时,有权终止乙方使用甲方收费电子邮件服务。
五、乙方的义务:
5.1乙方承诺不用该邮件系统传输任何非法信息,遵守所有邮件服务的协议规定。
5.2为了得到甲方所提供的邮箱服务,乙方同意支付以下费用:邮箱服务费________年________元人民币;其他费用(请列出项目,比如域名):_________元人民币。两项合计_______元人民币。
5.3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日内,一次性将第一年度的前述所有费用支付至甲方,其余年度的费用自第一次应付费用之日每满12个月支付一次。
六、服务条款。
6.1合同期限内,甲方提供一个技术服务信箱____________,接到用户信息后,两个小时内给出答复。非工作时间内可以通过语音邮件留言到____________中。
6.2系统中相应软件的升级,甲方承诺给予乙方免费升级的优惠。新增软件功能另议。
七、误期及罚款。
7.1乙方未在合同规定时间向甲方付款(以银行汇出时间为准),每延期一周,支付年度合同总价的0.25%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每年度合同总价的5%。
7.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系统延期开通,每延期一周,支付相当于每年度合同总价0.25%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每年度合同总价的5%。
八、不可抗力。
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合理方式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0日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对方。若因遭到不可抗力的一方未能及时通知对方,而使对方的损失扩大,则须对不可抗力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九、仲裁。
凡发生与合同有关的争执,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仲裁机构通过仲裁解决。
十、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0.1本合同经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时生效。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各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有效期______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10.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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