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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的通知篇一
居住在区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公民依照《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履行植树义务。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学校、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依照《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的规定组织本单位适龄公民履行植树义务。
按照《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的规定,各单位可采取“以资代劳”和“参加义务植树劳动”两种形式完成尽责任务。因我区义务植树基地立地条件差,栽植、管护等困难较多,栽植树木较难成活,为保证造林质量,提高造林成效,倡导各单位采取“以资代劳”,由专业技术人员代为其完成植树任务。
各单位应做好本单位截至年12月31日前实有适龄公民人数的统计工作,于3月10日前将年参加全民义务植树人数统计表报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干部职工、企业、个体工商户、社区及其他无业居民的义务植树组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义务植树规划,组织安排辖区内适龄公民义务植树活动。为统筹安排好全区义务植树活动,请各街道务必于3月2日前向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提报两个义务植树地点,并在4月20日、4月30日前分别将各自义务植树完成情况及年度全民义务植树进度统计表,上报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区教体局、环保分局等部门要按照市绿委、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年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依据《区年“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绿色校园”活动方案》,通过建设校园环境、开设“绿色讲堂”、组织爱绿护绿征文、知识竞赛、图片展览、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做好校园绿化活动,把校园建设成环境优美、绿树成荫的生态校区。各相关单位要于9月30日前将本单位建设绿色校园活动情况及典型经验做法报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直接参加义务植树劳动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区绿化委员会统一安排,在4月20日前到指定的区域,每人完成栽树3—5棵或完成相当于两个工日的绿化任务,包栽包活包抚育管理,当年成活率不低于85%。具体相关事宜请于3月20日前与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实行以资代劳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按照每人每年30元标准缴纳以资代劳费。缴费时间:年4月10日前;缴费地点: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农林局窗口。所缴以资代劳费按照《市全民义务植树以资代劳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合理安排使用。
义务植树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造林技术规程》,保质保量完成植树任务。完成尽责任务的单位,经验收合格,持《全民义务植树登记证》到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加盖公章,作为完成尽责的依据,同时将全民义务植树登记卡(附件4)上报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存档。
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将于9月份组织有关单位对全区义务植树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当年成活率在85%以上的为合格,达不到85%的,区绿化委员会将责令植树单位自备同品种同标准苗木补植,直到合格。对在义务植树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区绿化委员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拒绝履行义务的单位和部门,将依据《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指定专人负责,要认真组织好本辖区、本单位的义务植树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教育,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加义务植树活动的积极性,确保全区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
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的通知篇二
一、集合时间:10月28日8:50集合,组长负责点名,9:00出发。
二、集合地点:升旗广场
三、参加人员(142人)
人员表(略)
四、相关安排
3、活动采用2人搭档模式,每人完成43棵树的种植任务;
4、后勤处负责提供铁锹、饮用水,做好餐饮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
5、办公室为个别路段安排司机、皮卡车运送树苗,为每人发放一副手套,并结合后勤处安排活动验收。
五、其他要求
1、无故不参加者,考核其所在单位主任、处长100元/人次;
2、植树活动中产生的垃圾带走,不污染环境;
3、植树人员在体验屯垦戍边精神的`同时,应充分发扬互帮互助、团结友爱精神,体现心连心公司形象。
特此通知!
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的通知篇三
您好!
为了让我们的小区增加一片绿色,为了丰富小区业主业余生活,美化小区环境,共建美丽家园,物业兹定于20xx年3月26日(周日)举行义务植树活动,有意向参加的业主以家庭为单位到物业前台报名,只限60个家庭,以报名时间顺序为准。
一、报名时请提供业主姓名、房间号、参加人数、联系电话;若届时不能参加请提前两天通知物业前台。
二、因树苗及工具有限,每个家庭仅提供一棵树苗、一把铁锨,参与家庭可自带浇水小桶或其他植树工具。
三、活动时按照报名顺序将人员分组活动,大家到现场后务必听从物业工作人员安排。
四、报名至20xx年3月23日截止(若名额提前报满则报名截止)。
五、活动时间及地点:
物业服务中心电话:
特此通知。
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的通知篇四
1、全市部分两型示范创建单位和两型达人代表
2、雨花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干职工
3、雨花区驻区单位、社会团体、家庭的适龄志愿者
(一)、雨花区环保中路及周边道路义务植树基地植树
时间:xxxx年3月12日8:30—11:30(如有大雨则顺延)
主题:“坚持绿色发展,打造最美雨花”
主办方:区绿委办区园林局
地点:雨花区环保中路{万家丽路—金海路}(汽车南站806公交车到金海路下即到)
方式:建设林荫大道,打造品质雨花。结合环保中路及周边植树基地情况,按照三年造绿大行动的标准进行绿化提质改造,通过义务植树和苗木养护的方式逐年打造成林荫大道。3月1日起,区绿委办将根据植树基地面积和树木数量等接受社会团体的适龄志愿者报名,报名截止时间3月8日,最终确认参加的团队请(如遇下雨,自备雨具)于3月12日上午8:30以前赶到植树基地现场,由工作人员带队进入基地植树。
(二)、雨花区跳马镇关刀村夏石港组义务植树基地
时间:xxxx年3月10日9:00—11:30(具体时间视天气而定如遇大雨则顺延)
主题:“坚持绿色发展,共建两型家园”
主办方:区两型办区绿委办跳马镇政府
地点:雨花区跳马镇关刀村夏石港组洞株公路边(环保大道往东直走至一丁字路口右拐约30米再左拐上洞株路,沿洞株路直行约6公里即到)
方式:保护生态绿心,两型志愿同行。作为两型主题植树基地,雨花区跳马镇将组织全市部分两型示范创建单位和两型达人代表参加植树,并根据植树基地面积、树木和工具数量等,3月1日起接受部分社会团体的适龄志愿者报名,报名截止时间3月8日,最终确认参加的团队请于3月10日上午8:30以前赶到环保大道与洞株路交界处东北角(交通工具自备,如遇下雨自备雨具),统一带队前往植树基地现场,由各团队领队统一到报名点报到领取工具再由工作人员带队进入基地相应区域植树。
(三)社区义务植树
时间:xxxx年3月5日—30日
主办方:各街道
地点:各社区内
内容:1、结合三年大造绿和市级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由各街道以社区为单位组织居民进行爱绿护绿宣传和见缝插绿、拆墙透绿、拆违还绿、择空补绿等义务植树活动。社区植树活动将纳入绿色示范社区考核范围。
2、所需树苗由社区自行安排。
(四)xxxx年3.12植树节宣传周活动
宣传点:1、劳动中路东塘友谊商城前坪
2、跳马镇关刀村夏石港组洞株公路边
3、各街道
充分发挥网络、电视和报刊等媒体宣传优势,结合橱窗、板报和横幅等社区力量,在植树点发放园林绿化宣传资料、《长沙市城市绿化条例》和《长沙市三年造绿大行动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日期安排:xxxx年3月10日—18日
宣传主体:区绿委办区园林局各街道(镇)
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的通知篇五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绿色的工作要求,加快我区生态文明建设,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实施办法》和《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的规定,我区将广泛开展年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居住在区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公民依照《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履行植树义务。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学校、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依照《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的规定组织本单位适龄公民履行植树义务。
按照《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的规定,各单位可采取“以资代劳”和“参加义务植树劳动”两种形式完成尽责任务。因我区义务植树基地立地条件差,栽植、管护等困难较多,栽植树木较难成活,为保证造林质量,提高造林成效,倡导各单位采取“以资代劳”,由专业技术人员代为其完成植树任务。
各单位应做好本单位截至年12月31日前实有适龄公民人数的统计工作,于3月10日前将年参加全民义务植树人数统计表报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干部职工、企业、个体工商户、社区及其他无业居民的义务植树组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义务植树规划,组织安排辖区内适龄公民义务植树活动。为统筹安排好全区义务植树活动,请各街道务必于3月2日前向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提报两个义务植树地点,并在4月20日、4月30日前分别将各自义务植树完成情况及年度全民义务植树进度统计表,上报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区教体局、环保分局等部门要按照市绿委、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年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依据《区年“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绿色校园”活动方案》,通过建设校园环境、开设“绿色讲堂”、组织爱绿护绿征文、知识竞赛、图片展览、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做好校园绿化活动,把校园建设成环境优美、绿树成荫的生态校区。各相关单位要于9月30日前将本单位建设绿色校园活动情况及典型经验做法报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直接参加义务植树劳动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区绿化委员会统一安排,在4月20日前到指定的区域,每人完成栽树3—5棵或完成相当于两个工日的绿化任务,包栽包活包抚育管理,当年成活率不低于85%。具体相关事宜请于3月20日前与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实行以资代劳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按照每人每年30元标准缴纳以资代劳费。缴费时间:年4月10日前;缴费地点: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农林局窗口。所缴以资代劳费按照《市全民义务植树以资代劳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合理安排使用。
义务植树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造林技术规程》,保质保量完成植树任务。完成尽责任务的单位,经验收合格,持《全民义务植树登记证》到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加盖公章,作为完成尽责的依据,同时将全民义务植树登记卡(附件4)上报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存档。
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将于9月份组织有关单位对全区义务植树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当年成活率在85%以上的为合格,达不到85%的,区绿化委员会将责令植树单位自备同品种同标准苗木补植,直到合格。对在义务植树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区绿化委员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拒绝履行义务的单位和部门,将依据《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指定专人负责,要认真组织好本辖区、本单位的义务植树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教育,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加义务植树活动的积极性,确保全区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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