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旅游景区委托运营合同篇一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旅游业越来越成为带动经济发展的巨大动力。而旅游业中不可缺少的是导游服务,导游服务的核心就是导游讲解,导游讲解能够宣传景区文化,提升景区内涵,而导游讲解的好坏也直接影响着景区的形象,所以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提升导游文化素质,优化导游人员知识结构,树立景区形象具有指导意义。
本文分析导游讲解和旅游景区现状,就旅游讲解对旅游景区形象影响的原因进行研究,从而提出规范导游讲解内容,从而提升旅游景区形象。
关键词:导游讲解;旅游景区;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导游讲解是指导游在带领游客游览景区过程中阐述景区景物的景观形象特色,描述景区的人文形象,并对游客感兴趣的旅游元素和内涵进行深度挖掘和表达。优秀的导游讲解能为游客提供新的信息、满足游客多种多样的需求。导游讲解是对景观形象的描述,也是对景区建筑特色、历史典故、人文故事、地方民俗等特点进行描述,目的是为了让游客充分了解景区信息,欣赏人文和自然景观的同时了解形成原因,使旅游景区在游客心目中的形象得到美的升华,使景区的美景和游客的感受得到了完美的契合,从而在游客心目中形成良好的景区形象。
导游讲解是导游服务的主要内容,导游在游客的观光旅游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游客来到一个完全陌生的景区,导游负责安排游客们的衣食住行,游客对景区充满了好奇,导游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游客进行深入浅出、妙趣横生的讲解与介绍,让游客的审美情趣得到满足,同时陶冶情操,放松心灵,沉浸在美好景色中。
1.影响游客的客观评价
旅游景区形象是在大量游客旅游体验之后形成的一个总体的口碑、品牌、传播度的综合,游客之所以外出旅游就是为了游览景点,而导游讲解的灵动、饱满、亲切、幽默直接影响到游客满意度。导游讲解水平高,就会得到游客的赞许;导游讲解逻辑不清、生搬硬套则会难以激发游客的兴趣,从而使游客对景区的印象就会下滑。
2.丰富旅游景区形象内涵
在游客心目中,导游自身的形象往往是和景区形象相关的。乐观、向上、阳光的导游形象结合生动的讲解,会使游客对初到的景区有一个好印象。优秀导游能将自然风光与人文历史结合起来,使讲解与游客心灵深处美的感悟发生共鸣,能让游客领略到景区得天独厚的自然风光和深厚的文化底蕴,从而使景区形象在游客中得到整体提升。导游通过讲解与人格魅力的展示,进一步完善了旅游景区形象的内涵与品质。
一个旅游景区要想吸引游客,不仅要有独一无二的自然景观或人文景观还要有良好的旅游服务。众所周知,旅游服务最主要的就是导游服务,导游服务的灵魂是导游讲解,尤其对于人文气息较浓厚的景区如:北京故宫、颐和园、龙门石窟、岳阳楼等等。通过导游的讲解游客才能了解到建筑物背后的故事。虽然现在网络比较发达,有些信息可以在网上找到,但游客更希望通过导游的讲解了解到网络上没有的东西。一个优秀的导游会让游客与旅游景观融汇在一起,站在古人站过的地方,让游客发挥想像感受当年的气势磅礴。
随着现在经济水平的提高,很多家庭利用寒暑假带着孩子一起旅游,让孩子增长见识,开阔眼界,游览过程中,高质量的导游讲解能够让学生一族更亲近大自然,感受民俗文化,满足学生的求知欲和好奇心,对旅游景区也是一个很好的宣传作用。
1.讲解水平有待提高
一些导游在讲解的过程中不是采用讲解的方式,只是在向游客背诵导游词,经常造成游客听不清、不理解、跟不上思路。有些导游对游客提出的问题不能给出专业的回答,含糊不清、顾左右而言他。当游览到名胜古迹时,导游只讲一部分正史,为了吸引游客,在讲解中穿插着大量野史。使游客对景点的文化价值、历史价值都没有全面了解,导致游客扫兴而归。
2.自身知识储备较差
所谓导游充其量只是个领道的业务。相当一部分导游存在自身知识储备能力较差的现象,对旅游景点只是机械的、千篇一律的背导游词。更严重的有一部分导游人员对旅游业务的规范规程不了解,不熟悉。尤其是在处理突发事件或临时事件中,因为导游自身能力所限往往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另外在导游过程中,游客的层次水平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游客就旅游景点提出的相关问题也差别较大,而导游自身知识储备能力的不足造成了无法及时回答游客提出的问题。
3.讲解枯燥、千篇一律
很多导游在为游客讲解时缺乏语言的艺术性,尤其在各地的博物馆或纪念馆,大家不难听到如下的讲解:“现在游客们看到的是在××出土的××,它的长、宽、高、各是多少米”等。这样的导游讲解平淡无奇,单调呆板,没有必要的抑扬顿挫,听着让人想睡觉,游客更是记不住导游所讲。对于导游来说只是背诵导游词,至于游客听进去多少根本不在乎。
1.导游讲解要遵循原则
首先,导游活动必须遵守计划性的原则,带旅行团之前,导游首先要做到对景区的充分了解,做好资料的调查整理,保证能为游客进行完整、趣味、丰富的讲解。其次,导游在讲解过程中,应该尊重景区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在客观景观的基础上进行意境的再创造,为游客们讲述属于景区真实的历史与文化,不能因为个人利益而随意杜撰景区的故事,误导游客对景区产生错误的印象。
最后,导游还应做到科学安排旅游行程,使游客在有限的时间内充分享受旅行的美好过程。在旅游活动中经常会受到很多自然、非自然因素的影响,这些都是导游事先无法预料的,作为一名优秀的`导游,当面临这些突发情况时,要因地制宜根据游客的实际情况,选择最佳的方式继续进行导游讲解活动。
2.提升导游自身素质
导游要在平时要多积累关于景点的相关知识,要有发散思维,能由已经掌握的知识点联想到没有掌握的知识点。把知识点融入到导游词当中使讲解更加详细全面,而有些可以作为知识储备,应付较高层次游客所提出的一些问题。
另外,在讲解当中有的旅游者有兴趣对某一问题或者文化现象进行深层次的探讨。有时会出现导游跟游客知道的一样多,甚至还没有游客知道的多。这时作为导游要虚心和游客探讨,这样还能在和游客讨论中加深与游客的亲密感和距离。
3.丰富导游的讲解形式
在讲解过程中,诉说同一件事情有的导游会给游客留下难忘的印象,而有的导游说过以后游客反映平平,听过就忘。这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有无讲解风格。要想形成自己的讲解风格,首先导游在平时需要多看看语言性强的节目,如相声、评书等。注意吸取各家诉事能力的长处。其次,导游在平时要多练习朗诵,声情并茂的朗诵能培养语感、提高发声水平。最后导游员在讲解时要善于使用无声语言,如肢体语言、目光语言、服饰语言等。所以,导游员平时还要多读名著,唐诗宋词、多听古典音乐,这在无形当中都会提升导游的气质。
本文通过研究目前导游讲解对景区形象的作用及目前导游讲解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改善意见。为规范我国导游业发展,促进景区形象建设都有着可操作性改善意见。导游人员注重个人素质与形象的培养,提升自我专业化,不断充实,通过提高导游员的自身素质,进而提升旅游景区形象,为旅游业的发展做贡献。
参考文献:
旅游景区委托运营合同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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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乙方:___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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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全程设计、策划、销售、招商运营、项目经营管理昆明市白塔路昆明市中医学院地块(以下简称该项目)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招商及经营管理的项目及地址
甲方委托乙方商业策划、招商及商业运营管理的物业为:,地点位于:,项目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双方共识
(1)甲方委托乙方向土地使用权方___x提供该项目全套的竞标、设计方案。
(2)甲方与___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后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该项目前期策划款人民币50万元整。
(人民幣伍拾萬元整)
(3)甲方与___x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后,乙方即成为该项目唯一的代理机构,负责该项目的策划、设计、招标、销售代理、招商和商场管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撤销或中止乙方在该项目中的以上代理权。
(4)乙方对该项目的策划、设计、招标、销售代理、招商和商场管理有绝对的主体权利。
若项目开展过程中,甲方需要对委托的事项进行修改的,应与乙方协商并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三条甲乙双方义务与权利
3.1甲方权利:
(2)拥有乙方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策略及商业行为的最终决策权;
(4)享有乙方开展该项目作业中所有资料的索取权利;
(5)在所有的招商代理、销售代理、商业运营确定后,所有客户缴纳的定金由甲方负责该项目点的财务主管收取并办理相关手续。
3.2甲方义务:
(3)甲方应书面授权指派专业人员作为联系人与乙方协调该项目工作。
(4)根据本合同约定,甲方按时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5)承担乙方招商过程中相关公关、物料、宣传品及各类设计费用;
(7)负责该项目对外一切政府机关等手续的办理工作;
(8)有义务协调乙方与工作相关机构(如:广告公司、设计院、施工方等)的工作。
3.3乙方权利
(1)按合同约定按时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5)乙方承诺,策划机构、设计机构、招商代理、销售代理、商业代理、策划费和设计费用低于同行业收费百分之十。
3.4乙方义务:
(1)按法规进行招商及商业顾问;
(4)对所涉及的甲方商业机密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外公布;不得向他人转让、泄露、扩散该项目的资料、图纸、文件及相关经-济指标。
第四条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
4.1服务费用
(1)销售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
销售代理费用为甲方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总额的%(百分之貳点伍)
(2)主力店招商代理费的收取标准;
主力店招商代理费按照人民币万——万/个收取。
(人民幣元整每個)
(3)次主力店招商代理费的收取标准;
次主力店招商代理费按照三个月租金每个收取。
(4)规划设计费用的收取标准;
规划设计费按照政府批准的人民币收取。
(人民幣元整每平方米)
(5)商场经营管理费用的收取标准。
商场经营管理费按照5元/㎡一个收取。
(每平方米人民币五元每个)
4.2支付方式
(2)销售代理费和招商代理费的支付在每月10日前结算上一月度的款额。
(3)销售代理费的支付公式为:上一月度销售面积乘以百分之二点五为销售代理费;(上一月度销售面积_每平米售价_2.5%=销售代理费)
第五条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外,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合同。
如在代理期间因甲方延误支付代理费用或因甲方责任施工延期形成甲方违约,以及乙方在代理期间未经甲方同意撤出代理工作导致合同终止,违约方必须支付守约方违约金。
(2)甲方违约赔付标准:如甲方违约,将赔付乙方全额代理费用。
(3)乙方违约赔付标准:如乙方违约,将退还甲方前期支付的所有费用。
(4)甲方应及时支付乙方代理费用,支付日期不得超过约定日期的5个工作日内,逾期则每日按应付款0.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如甲方支付时间延期超过60天,则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在乙方依法解除合同10日内,甲方应赔付代理费用,并向乙方承担其他违约赔偿责任。
(5)若甲方无故违反委托乙方独家代理的约定,在本合同期内委托任何第三家销售代理公司,甲方需支付乙方一切损失,作为违约赔偿金,乙方并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6)乙方人员未通过书面同意或超越代理权限,对外所做的一切承诺或签认的法律文书,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产生纠纷,乙方负责处理,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概由乙方负责处理及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六条合同延续或终止
(1)合同期满或乙方提前完成本合同约定的销售指标,双方完全履行义务后,合同自动终止。
(2)如遇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可由双方共同协商选择顺延或终止。
第七条双方已透彻了解上述条文。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形成书面意见,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八条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旅游景区委托运营合同篇三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
传真号:
联系电话:
地址:
受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
传真号:
联系电话:
本会地址:
北京地址:
协议签订日期:
协议有效日期:
一、授权确认: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为本次活动从事征召赞助的相关工作,以及本活动顺利进行所需的其它方面的工作和事宜等。
乙方同意协助甲方为本次活动从事招商引资,以及其它相关方面的工作和事务等。
二、甲方将于 年 月 日正式在乙方设立招商办事处, 期限暂定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应按规定向乙方交纳本协议期限内年的招商办事处开办费和办公费合计人民币(大写): ,自本协议生效一周内甲方将以银行汇款或现金形式支付给乙方。
四、 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将为甲方提供如下招商服务:
(1)为甲方招商办事处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备. 配备两名专职人员与20__余家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进行沟通。
(2)为甲方待接投资咨询电话,传真,邮件,向投资者发放招商资料.
_____网 _______
(6)在中国企业协会珠宝商会常任理事大会公布甲方展会信息,提上会议议程。
(7)在各网站开通甲方展会信息论坛,扩大会展招商的力度。
七、如果甲方出现下列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甲方提供虚假招商资料;
(2)甲方未能履行和乙方签订协议中规定事项;
(3)甲方未能对乙方推荐的投资客商履行合同,规定,承诺.
八、本协议属于绝密协议,甲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协议相关内容,否则将赔偿对方 _________元 (人民币大写)作为违约金。
九、招商活动的前期办公费用分为三级(见附件)
十、注意事项:
1、本协议自甲方委托招商所需办公费用到乙方账户后方自生效。
2、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七天内甲方应将所需费用打入乙方账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协议。
十一、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乙 方(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地 址:地 址: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委托日期: 受托日期:
旅游景区委托运营合同篇四
业主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管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为加强“____大市场”(以下简称:市场)的统一管理,促进市场的长期发展与繁荣之需要,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甲方将市场内的自有产权商铺委托乙方经营管理,即由乙方对该商铺进行统一的规划、招商、租赁、推广和经营管理等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承诺拥有订立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订立本合同即构成对甲乙双方合法有效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标的物及用途
1、本合同标的物为甲方所购买的位于____大市场 区 号楼 号的商铺,《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2、该标的物用途为甲方委托租赁经营的商业用房,经营业态以乙方为促进市场繁荣、提升物业价值为目的所统一设定的业态为准。
第二条 委托方式
1、乙方全权负责该商铺所在市场的整体运营和管理,由乙方自主制定市场经营方案和管理标准,引进先进的市场经营理念、管理模式与管理方法,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招商和统一物业管理等,从而提升被委托的商业项目的整体品牌形象、行业地位和物业价值,促进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和繁荣。
2、甲方授权乙方代表甲方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并代为收取租金。在本合同期限内,除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外,甲方遵循并配合乙方关于委托标的物的统一经营与管理。
第三条 委托期限及房屋交付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的日期为该项目开发商实际将房屋交付甲方之日,为促进市场的培育、发展和满足承租人的经营需要,经该项目开发商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也可以向乙方提前交付该商铺。提前交付该商铺的,不影响上述委托期限的有关约定。
3、甲乙双方应在交接当日签署交接文件,确认甲方交付的房屋符合所有的建筑和配套要求,甲方同时应移交委托经营管理所需的文件和其它资料。
第四条 租金支付
乙方遵循市场长期稳定繁荣发展和甲方租金收益合理化的两项基本原则,完全自主安排受托商铺的经营与管理。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的三年内,甲方商铺在上述三年的租金收益为其总房款的%,该租金收益已在甲方签定《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从该商铺的总房款中一次性冲抵,乙方不再另行支付。
(1)现金。
(2)银行转账。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3)其他方式: 。
3、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的结算期为每个季度末的 个工作日内,届时乙方将承租人实际所支付的租金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及时、足额支付给甲方。
4、对于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如甲方所提供的信息发生变更,应提前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对于以现金方式支付的,甲方应按时在约定的租金结算期内前来领取。未按上述约定履行租金结算手续并导致不可预测性后果的,相关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自有产权商铺的租金收益的权利和依法纳税的义务。
2、保证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在合同期内处于正常可使用和安全状态。乙方和承租人在商铺委托管理或租赁经营过程中确需乙方协助配合的,乙方应予以积极协助和配合。
3、除非因为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甲方将协调开发单位负责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修缮。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通知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在甲方对租赁房屋进行维修的过程中,乙方有义务协调承租人予以积极协助和配合。
4、未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和乙方的书面许可,甲方不得且应制止他人对该商铺进行改动,该改动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房屋的附着物、附属物,改变功能和设备性能,新增建筑,对房屋建筑加高、增层或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等,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均由责任方承担。
5、甲方因商铺本身的需要,在征得乙方的书面许可后,可以对该商铺的配套设施、设备进行必要的调整,也可以对上述设施和设备进行增量和扩容,所需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其调整方案必须符合政府的有关规定,有关报批手续均由甲方自行办理,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6、因归咎于甲方其他与甲方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该商铺或市场内其它公共设备、设施损坏,或造成市场内的工作人员、顾客等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甲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
7、甲方应对该商铺及附属设备设施、甲方新增设备设施进行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并将上述保险单及付费凭证的复印件提交乙方备案。保险事故发生后,由甲方自行处理保险理陪事宜,乙方提供积极、必要的协助。如未投保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9、甲方保证该商铺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且不因该商铺的产权共有、设置抵押和担保等而影响乙方关于市场的整体经营与管理,任何其它第三方无权对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出权利主张。
10、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已出租商铺的物业管理费、分摊公用设施水电费及其它市场经营管理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如甲方委托的商铺未出租或部分出租,未出租商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中,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依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对于甲方延期缴纳相关费用的,甲方应承担每延期一日按应缴纳费用百分之核计的滞纳金。
11、在本合同期限内,除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外,甲方遵循并配合乙方关于市场的统一经营管理。甲方不得以除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它任何理由,干预、妨碍乙方关于市场的统一经营管理和承租人的合法经营行为,不得实施其它乙方认为有损市场经营安全和运营秩序的行为。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市场整体的运营管理,制定科学的市场经营方案和管理标准,引进先进的市场经营理念、管理模式与管理方法。运用合法的整合运营手段,塑造市场形象和提升市场知名度,促进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和繁荣。
2、在本合同期内,乙方拥有该商铺的完全使用权和经营管理权益,并对承租人依法按章进行管理和督导。
3、享有对该商铺租赁价格标准的完全自主定价权,并有权根据市场行情与实际需求,对商铺的租赁价格进行自主和必要、合理的调整。乙方认为必要时,可根据市场变化,对市场的经营方案和业态规划进行调整。
4、乙方有义务为市场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和经营秩序,提供良好的市场服务和公共宣传推广。
5、乙方有义务协调市场整体经营管理活动中出现的地方性事务,以及当地交通、环保、治安、城管、卫生、消防、税务、工商等其它事务。
6、未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和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且应制止他人对该商铺进行改动,该改动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房屋的附着物、附属物,改变功能和设备性能,新增建筑,对房屋建筑加高、增层或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等,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均由责任方承担。
7、在本合同期内,乙方或承租人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不影响该商铺结构安全的情况下对该商铺进行装修,甲方不予干涉。合同期满时,乙方按届时的现状装修状态将商铺及附属设施返还甲方,并保证其处于正常使用后的状态。
8、乙方应协同承租人负责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其正常使用过程中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因其使用不当而导致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协同承租人负责修复。
9、乙方负责市场公共设备设施的正常损耗、故障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乙方或第三人如需更新、改造市场内的公共设备设施时,甲方应予以积极协助与配合。
10、乙方有义务代为收取租金,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委托期内已出租商铺的已收取的承租人的租金。乙方同时应依法向拖欠租金和相关市场管理费用的租户进行追缴,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对于乙方延期支付相关租金的,乙方应承担每延期一日按应付租金百分之核计的滞纳金。
11、甲、乙双方均负有不向第三人泄露本合同内容及对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七条 合同期满
1、合同期届满后,甲、乙双方应履行完毕相关结算、交接手续。在符合乙方关于市场整体业态规划和功能定位的前提之下,甲方拥有自主经营的权利,也可以选择将该商铺进行自主租赁或继续委托乙方经营管理。
2、合同期届满后,对于甲方自主经营的,甲方应于本合同期满 个月前向乙方书面申请订立市场经营管理合同。
第三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需征得乙方的书面许可并在乙方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甲方同时应履行告知第三方与乙方签订市场经营管理合同的义务。
4、合同期届满后,对于甲方继续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甲方应于本合同期满个月前向乙方书面申请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相关权利义务以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的合同为准。
(1)甲方向乙方书面申请续签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重新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后,原承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履行。
(2)甲方按同等条件就合同未届满部分的承租期,直接与原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经甲方和原承租人协商一致,可不受原合同条款限制而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任意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擅自解除本合同、未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有阻碍本合同继续履行行为的,均视为违约。
2、对于甲方违约的,甲方除应全额返还乙方该商铺总房款 %的租金冲抵收益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至合同到期日期间的每套商铺每月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并承担可能由此而导致的原承租人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原承租人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3、对于乙方违约的,乙方除不再拥有向甲方索还该商铺总房款 %的租金冲抵收益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至合同到期日期间的每套商铺每月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并承担可能由此而导致的原承租人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原承租人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4、本合同履行期间,对于甲方延期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甲方应向乙方
第九条 送达约定
1、本合同约定的送达方式为邮寄送达或当面送达,甲、乙双方可根据届时的实际情形选择其中任意一种。
2、采取邮寄送达的,甲、乙任意一方应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相对一方。邮寄送达应附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3、采取当面送达的,甲、乙任意一方应将所送达的文书直接交由相对一方,由相对一方或由经相对一方授权许可的代理人、工作人员等当面签收。
第十条 免责条件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在有效期内,有关该商铺日常经营的税、费由承租人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缴纳。有关该商铺房产租赁的税、费由甲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缴纳。
2、合同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必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调一致后订立书面协议。
3、双方提供给对方的法律事务文书,应符合真实性和合法性。
4、本合同未能规定的情形,若过错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其它: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意一方均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签订地点为 ,签订日期为 年 月 日。
3、本合同正式文本壹式 份,备案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盖章之日起成立。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旅游景区委托运营合同篇五
一、根据乙方《上海招商办事处服务内容介绍》规定,甲方必须是乙方的团体招商会员, 并符合设立招商办事处资格;甲方自愿在乙方设立招商办事处,接受条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履行《介绍》中甲方的责任。
二、甲方将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正式在乙方设立招商办事处,期限暂定_____年,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应按规定向乙方交纳本协议期限内招商办事处开办费和办公费合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自本协议生效一周内甲方将以银行汇款或现金形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将为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三、甲方在乙方正式设立招商办事处后,将为乙方提供招商平面材料(宣传画册)、多媒体资料(光盘或幻灯文件)等招商资料若干份,以便乙方向投资客户和重点客户推介时应用。同时,甲方将自身招商网站的链接地址和图标也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利用网络帮助甲方做招商推广。
四、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将按照《上海招商办事处服务内容》规定,为甲方提供如下招商服务:1.为甲方招商办事处提供办公场所、电话、传真、电脑、复印机等办公设备,为办事处配备专业招商人员。2.为甲方待接投资咨询电话、传真、邮件、为委托方向投资者发放招商资料。3.为甲方进行招商项目的宣传、推广,并与有意向的客商进行对接,商务谈判。4.为甲方提供台商及其他客商的投资信息,并挑选有意向的投资客商到甲方当地进行实地考察,并对考察客商进行后续服务的跟踪。5.利用中国台商网站等专业招商平台进行全方位的推介,扩大其影响,增加投资信心。6.为甲方人员到上海的接站,宾馆、飞机、火车票的预定等工作。负责在华东地区为甲方代理出席相关会议、活动等工作。
五、甲方必须严格履行乙方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并按时交纳会费,乙方必须按照《招商团体会员条例》的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六、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在执行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或违反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内容和协议正文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八、如果甲方出现下列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1.甲方提供虚假招商资料;2.甲方未能履行和乙方签订协议中规定事项;3.甲方未能对乙方推荐的投资客商履行合同、规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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